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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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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結集安置之意
也。而論主意發智論等。非集佛處處
散説。偏是迦多衍尼子等自造故。不
義也。正理論中。云阿毘達磨是佛所説。何
縁不信。傳聞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即
此意也。次於今論餘處判法正理。在
之文只述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
如來大聖弟子之旨。全非發智論等結
集佛説。何爲相違
重難云。今論云然佛世尊。處處散説。阿毘達
磨。大徳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結集安
置。猶如大徳法救。所集無常品等鄔陀南頌
婆沙論中。發智論非佛説云師義。是以。寶
法師引婆沙論中。發智論佛説非佛説云二
師説畢。判此論即是第二釋也。今論所述。
即是婆沙論二説中。第二發智論非佛説云
義也ナリトセリ。若爾。云毘婆沙師傳説如此。
發智論非佛説云義之旨。分明也。而
頌文云傳佛説對法。定知。相傳佛説對法
擇滅諸惑之意也。尤可相傳之傳。何云
不信之傳哉
答。今論然佛世尊處處散説等之文。當婆沙
論二説中發智論非佛説云師義云事。如
難之趣。更非諍也。然佛世尊處處散説
者。釋頌佛説之言。阿毘達磨者。釋頌對法
之言。毘婆沙師傳説如此者。釋頌傳之言
也。今此發智論非佛説云師意云。結集佛處
處散説故。尋源是佛説也。而論主意存
智論等。非集佛處處散説偏是迦多衍
尼子等以自語故。不婆沙論第二師
發智論非佛説云義也。論主意。不婆沙
初師發智佛説云義。理在疑。故不
此義傳説之言。表不信之由
重尋云。本頌因此傳佛説對法之言中。含
智論佛説云師義
答。長行釋頌之中。唯擧發智論非佛説云師
。不發智論佛説云義意。明知。本頌因
此傳佛説對法之言中。不發智論佛説云
師義
重難云。既云傳佛説對法。豈不發智論佛
説云師義是一
何況。正理論中。就經主義。問。阿毘達磨是
佛所説。何縁不信。答。傳聞。尊者迦多衍尼
子等造故。既述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不
佛説云義之旨。明知。不發智論佛説云
師義云事。若不發智論非佛説云師義
者。何云傳聞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哉。發
智論非佛説云師意。存迦多衍尼子造故也
是二
答。正理論中。難經主義云。此皆不然。諸大
聲聞隨佛聖教而結集故。以今此難破之
。思論主不信之義。不發智論非佛説
迦多衍尼子結集佛處處散説云師義見。若
不信之義。非此師説者。難破之文。何云
大聲聞隨佛聖教而結集故哉。爰知。今論
因比傳佛説對法之言中。唯擧發智論佛説
云師義云事。但於既云傳佛説對法。可
發智論佛説云師義云難者。發智論非佛説
云師意云。結集佛處處散説故。尋源是佛
説。故云傳佛説對法也。此師説甚難信故。
唯擧此一師説。置傳説之言。表不信之義
也。次於正理論傳聞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
故之文者。經主意存發智論等非集佛處
處散説。偏是迦多衍尼子等自造故。不
發智論結集佛處處散説云師義爲言婆沙
論中。發智論非佛説云師意。述迦多衍尼子
集佛説之旨故。論主意。不此師義

寫本云弘長二年壬戌二月二十九日巳時於東
  大寺知足院別所之草庵抄之畢去年四月
十二日初&T047368;録當卷之論義此春今日聊終
其抄出之&MT04800;功間端數多依餘百條結集之
次分爲兩帖而已捧此所生惠業奉資春日
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功勞必遂上生都
率天之願望𥡴古之勤佛哀愍神納受迴向
之志親爲先疎不漏矣
  右筆東大寺別當華嚴宗末葉法印權
大僧都宗性年齡六十一 夏﨟四十九



倶舍論第一卷抄
  問題
問。佛𣵀槃後。一千年中造
問。雜心論中。釋有漏名云。若増諸煩惱。是
  聖説有漏爾者正義耶
問。光法師釋虚空。但以無礙性。由無
  障故。色於中行論文作二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斷煩惱擇滅。爲能繋
  邊得之。爲當離所繋邊得之歟
問。煩惱上四相。與同時煩惱。可繋縛耶」
問。光法師意。於見所斷惑。判同部異品縛
  強弱。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

問。光法師意。於見所斷惑同異品縛強
  弱。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問。光法師意。有漏法中。斷同部同品縛位
  不擇滅義可有耶
問。於他身見惑。可縁縛斷無爲
問。光法師釋擇謂簡擇。即惠差別論文云。
  無染異染。名惠差別。爾者。今此無染惠
者。可有漏惠
問。光法師釋滅異前。名非擇滅論文
  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引婆沙論説云。虚空與四大等
  近増上縁爾者。今此近増上縁者。作
力増上縁
問。所依根縁闕時。於能依識。可非擇滅
  耶
問。光法師意。有爲法永不生。唯由縁闕
問。所得法得非擇滅時。於能得得。必得
  擇滅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如契經説。言依
  有三無四無五爾者。今此無四無五者。
 唯就有爲法之歟
問。正理論意。言依不無爲云義別。品類
  足論。何文證之耶
問。無爲法遠近二法所攝歟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言依相。引婆沙論二
  師異説。爾者今論心。同何師説
問。光法師依正理論意。有漏法名見處。故
  如何釋之耶
問。譬喩者意。意識可眼等五根
問。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八色。可實有色
問。長短極&MT04800;別體
問。空一顯色二十種色外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此空一顯色。即是彼青
  黄赤白爾者。離影光明闇外。可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一説意。唯顯無形句
  中。唯説影光明闇文作二解釋。爾者。初
釋意。今此師説。可正義
問。婆沙論意。空界色可無顯無形色
問。光法師意。無執受大種爲因聲中。可
  有情名聲
問。寶法師引入阿毘達磨論説云。化語聲
  名有情名聲爾者。正義歟
問。寶法師意。能化人。可成就離質化人語
  聲
問。口外語聲可業耶
問。雜心論意。有執受無執受大種合生聲歟」
問。輕重極&MT04800;。可別體
問。頌文亂心無心等爾者。光法師依正理
  論意。如何釋亂不亂心相
問。無表中。可唯一刹那類
問。光法師意。現在世。可獨住極&MT04800;
問。過未二世。可獨住極&MT04800;
問。經部宗意。可界處實有
問。光法師答行解行相爲何者説名
  縁。作五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

問。尊者法救意。可無表色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生滅耶
問。頌文云。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爾者。
  光法師意。今此二説。其意可同耶
問。光法師釋八萬四千法蘊量。擧三毒等分
  四人。爾者。等分言。唯限末後一人
問。論中明五解脱處相。爾者。以幾法
  脱處
問。光法師意。六界中。識界可命根
問。尊者法救意。可心王別體
問。尊者覺天意。可心所別體
問。欲界容三界相。攝十八界時。可多少
  不同
問。心倶生心倶滅法相攝十八界時。可
  多少不同


倶舍論第一卷抄
問。佛𣵀槃後一千年中。造雜心論 答。
六百年中。造雜心論 兩方。若一千年中
之者。光法師解釋中。一千年中。不
 若依之爾者。見嘉祥大師定判云。千
年之間。有達多羅婆沙太博四卷極略
更撰三百五十偈四卷合六百偈名爲
雜心此釋者。一千年中。造雜心論
見如何
答。披諸師解釋。尋雜心説時。光法師釋云。
佛𣵀槃後五百年中。土火羅縛蝎國法勝
論師。造阿毘曇心論中。隨生解有漏。至
百年達磨多羅此云
法救
生義有過如滅道諦
諸漏雖生而非有漏。改爲隨増。即無過。
故今論主。亦同彼釋寶法師釋云。佛𣵀
槃後五百年中。*土火羅縛國法勝論師造
阿毘曇心論中云。若生諸煩惱。是聖説
。至六百年。達磨多羅造雜阿毘曇心論
生名濫改云。若増諸煩惱。是聖説有漏
此正其文。不其義此等定判。佛𣵀
槃後六百年中。達磨多羅造雜心論云事。尤
分明也。但於嘉祥大師解釋者。相傳不同
歟可依憑本説
雜心論中。釋有漏名云。若増諸煩惱。是
聖説有漏爾者。可正義 答。可正義
 兩方。若正義者。見寶法師解釋云。至
六百年達磨多羅造雜阿毘曇心論。以
名濫改云。若増諸煩惱。是聖説有漏。此正
其文。不其義此釋者。可正義
 若依之爾者。若増諸煩惱。是聖説
。由隨増義。釋有漏名。尤可正義
答。雜心論。若増諸煩惱。是聖説有漏之文。
改同今論於彼漏隨増故。説名有有漏
。尤可正義也。故光法師釋云。佛𣵀槃後
五百年中。*土火羅縛竭國法勝論師。造
毘曇心論中隨生解有漏。至六百年達磨
多羅此云
法救
生義有過。如滅道諦。諸漏雖
而非有漏。改爲隨増。即無過。故今論主。
亦同彼釋泰法師釋云。所以除道餘有爲。
是有漏者何。以諸惑漏於餘有爲中。等皆
隨増故。故雜心論若増諸煩惱。是聖説
但此等解釋。雜心論。若増諸煩惱。是
聖説有漏之文。可正義云事。分明也。但於
寶法師不其義之釋者。正義意。貪等煩
惱縁境之時。互相増長之中。得有漏名。唯
境能増煩惱之門。不煩惱能増境之
。故寶法師引正理論四十九如何隨於相應
法。及所縁境。有隨増義等之文畢云。准
故知。苦集與漏。更互相増雖漏與境更相
然取漏。名爲有漏。不境。以
此正釋境能煩惱名有漏而雜心論今
論。煩惱能増境。境能増煩惱二門之由
義門。得有漏名云事。委不分別故。且云
其義也。偏述不正釋歟
問。光法師釋虚空但以無礙性。由無障
故。色於中行。論文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中
虚空。而言空界色 付之。依第二解
。見今論現文。標於略所説。三無爲中云。
虚空但以無礙性。由無障故。色於
行。文相起盡。無諍明虚空無爲見。是以。寶
法師云。色於中行者。釋虚空相也。泰法師
虚空無爲。若爾。光法師第二釋意。背
論所説。違諸師定判
答。見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虚空既無
。不色於中行。而言行者。於
界色中行。空界復由虚空 此釋意
云。虚空無爲。無此在彼方所。故不
色於中行。故今云虚空。指空界色
爲言但於略所説三無爲中之論文者。第
二釋意。會此疑云。此中解虚空。而言空界
者。以麁顯細此釋意云。論文明三無
爲相故説虚空無爲云事。必然也。而虚空
無爲。&MT04800;細難顯故。以麁空界色。顯細虚空
無爲爲言婆沙論七十五云。有處問
。而答以空界。如品類足。作是言。云何
虚空。謂有虚空無障無礙。色於中行。周遍
増長
問。何故問虚空。而答以空界。答。虚空&MT04800;
顯説。空界相麁。易可開示。以麁顯
細。故作是説光法師第二解。源起自此
婆沙論文歟。次於寶法師并泰法師解釋
者。光法師初釋意。同存此旨也。光法師非
獨不此義。今以婆沙論文潤色別亦
一釋許也。何爲相違
問。光法師意。斷煩惱擇滅。爲能繋
邊得之。爲當離所繋邊得之歟 進云。光
法師釋。雖能縛。所縛解脱。證得擇滅
云云所繋邊。得擇滅 付之斷煩惱
擇滅者。斷能繋迷執之義也。尤可
繋邊得之哉。何況證得擇滅。不自性縁
縛二斷而斷煩惱。證擇滅自性斷。定可
能繋邊得之。若離所繋邊得之者。與
縁縛斷。有何差異哉。是以。見今論餘
云。自相續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他相
續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不染法斷。由
縁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
縛斷由得斷故。離能繋邊。得擇滅
事。分明也。依之。寶法師意。任此等文理。自
性斷無爲。離能繋邊。得之釋
答。光法師意斷煩惱擇滅所繋邊得
之釋。有深由也。今論中。述彼漏隨増故。
説名有漏。煩惱被繋縛之有漏。故斷
漏者。由能縛所縛解脱之義也。而以
望能繋。自體不有漏。何離能繋邊。
擇滅哉。以所繋能繋。得有漏。故
若自性斷。若縁縛斷。倶斷有漏之義。故由
能縛所縛解脱之時。離所繋邊。得
滅也。光法師深得此道理。自性斷無爲。離
所繋邊得之釋也。故今論云。擇滅即以
性。諸有漏法。遠離繋縛。證得解脱。名
擇滅光法師釋此文云。雖能縛
解脱證得擇滅。然能縛惑。有強有弱。立
五縛強弱。離所繋邊。證得擇滅之旨釋成。
深叶道理。亦任論文也。加之。今論云。隨
繋事各別。謂隨繋事量。離繋事亦爾正理
論云。由是定應繋事。隨繋事量。不
正理顯宗論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云。
是説。隨有漏法。有爾所。擇滅亦爾。
所繋事。體有爾所。離繋亦有爾所體
若離能繋邊。得擇滅者。此等諸論中。何
所繋事體。有離繋事量之旨哉。何況。
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諸有漏法。無始
時來。煩惱所繋。不解脱。若斷煩惱。彼
繋故。便得解脱。如人被縛後解脱スル時。
解脱。非繩等。既於所繋。證得解
。故外物中。亦得解脱此文既引
縛後解脱時之譬委成。既於所繋。證
解脱之旨。離所繋邊。得擇滅云事。尤分
明也。誰可之哉。但於自性斷者。斷能繋
迷執故。離能繋邊。可擇滅云難者。自
性斷者。斷繋迷執。自體不成就之義云事。
更非諍。於其不成就煩惱。彼此相望之
時。有能繋所繋二邊之中。離所繋邊。得
擇滅云許也。何可自性斷之義哉。次於
所繋邊得擇滅者。與縁縛斷。不
差異云難者。離所繋邊。得擇滅事。自性
縁縛二斷。雖差異。自性斷者。斷品品煩
位得之。斷已更不成就。縁縛斷者。斷
九品煩惱位得之。斷已猶容現前。是豈非
其差異哉。次於今論餘處文者。自性斷者。
斷已不成就之義。故雖得斷。離
所繋邊。得擇滅事。全無相違。次於寶法師
者。兩師所存。其意各別也。不

重難云。自性斷者。名煩惱自體斷已不成
之義。其煩惱自體。不成就者。由能繋
迷執故。即由此門。可擇滅。離所繋邊。
自體不成就之義。何由此門擇滅
是一
答。於諸煩惱彼此相望之時。有能繋所繋二
之中。由能繋自體。不成就之。由
所繋。得擇滅事。文理能成立。更有
相違
次能治道品現起。正斷能繋迷執。更不
所繋邊。定知。離能繋迷執邊。可擇滅。何
所繋邊得之哉是二
答。能治道品現起。斷能繋迷執。如彼無我
觀門現起。對治我見。由此門故。不成就我
見自體。非此門故。得擇滅。此我見上有
常見繋縛。由此繋縛故。得擇滅也。重意
云。自體不成就之義。由我見能繋。得
之門。由常見所縛也。餘貪等煩惱自
體。不成就之義。得擇滅之門。准之可
之。
*次。對所縁斷。名自性斷。故自性斷者。離
能繋自性邊。可擇滅。若離所繋邊得
者。自性斷亦可所縁斷是三
答。縁縛斷者。唯離所繋縛。得無爲故。名
縁縛。無自體不成就之義故。不自性斷
自性斷者。得擇滅事。同雖所繋
自體不成就之義故。名自性斷。不
縁斷
*次。自性斷無爲。離所繋邊得之者。以
第九品惑自性斷。望善憂根等縁縛斷之時。
差異哉。彼此同全離能繫惑位得擇滅
斷已不成就故也是四
答。第九品惑自性斷者。由自體被斷故。有
不成就之義。善憂根等。非繋縛故。
成就之。只是其體麁品法。隨順欲界煩
惱故全斷欲界煩惱盡位。與彼煩惱同時
之也
*次。於諸論中隨所繋事體有離繋事量之
者。全非證據。餘師意。隨見修所斷能繋
煩惱數量。定擇滅數量故。正義意異之。述
所繋事量。有擇滅數量之旨也。更非
所繋邊得擇滅。故寶法師會諸論今説
云。且如所引。隨繋事量。無爲亦爾者。此明
擇滅數量。不斷證。以婆沙異師。計
滅無爲同能繋事量。故對法師説所繋
事量。又對正量部立唯一無爲。故作是説
染汚法。是所縁斷文。是五
答。諸論中隨所繋事體。有離繫事量之文。
尤爲證據。若離能繋邊。得擇滅者。
繋惑體擇滅數量而隨所繋事體。定
滅數量所繋邊。得擇滅云事。炳然也。
寶法師會通諸論所説之旨。恐難信用歟」
*次。於婆沙論諸有漏法無始時來等之文
者。亦非證據。有餘師意。云外物中無
滅可得。唯斷能繋諸煩惱縛。得擇滅故。
彼説所繋外物中。亦得擇滅之旨
也。全非自性斷無爲。離所繋邊得之。故
寶法師會此文云。諸有漏法。無始時來。乃
至如人被縛得解脱時。人名解脱。非
繩等者。此以異師執斷外法而於能繋法
於解脱。非所縛外法上得。故作是説
是不自性斷是説文。是六
答。婆沙論。諸有漏法。無始時來等之文。是
規模證據。破有餘師意云外物中
滅可得。諸有漏法。離所繋邊。得擇滅故。
外法中。亦得擇滅爲言諸有漏法之言既
廣。豈可諸煩惱哉。寶法師會通此文
趣。甚不文意
問。煩惱上四相。與同時煩惱。可繋縛
 答。可縛也 兩方。若被繋縛者。披
論末論所説。尋隨眠増廢立。唯限相應所
縁二縛。全無倶有縛。而以四相。望
時煩惱之時。非相應法。故不相應縛
同時四相。故不所縁縛。若二縛
倶無者。何可繋縛哉。是以。見品類足論
。於見滅道所斷心不相應行。有漏縁隨眠
隨増婆沙論八十六所説。其旨亦同之。若
同時煩惱繋縛者。寧可無漏縁隨
哉。加之。披光法師解釋云。得與四相
相應縛餘四縛若縛倶有法者。更
四縛 若依之爾者。以煩惱上
四相同時煩惱之時。極相隣近法也。豈
縛用哉。何況。於相應心心所。既施
。與同時四相。何無此義
答。以煩惱上四相。望同時煩惱之時。極相
隣近法故。尤可繋縛也。是以。寶法師
餘處十九正理論四十九亦令隨行生等成染
之文畢云。准上論文。亦令生等成染。亦
増倶有淨影大師釋遍使遍縁寛狹
云。使則通縛一切外境。及縛相應共有之法
故名爲此等定判。煩惱上四相。與
時煩惱。被繋縛云事實分明也。但於諸論
中唯明相應所縁二縛云難者。相應心心所
所縁縛。普通一切有漏法。今此二縛。其義廣
故。諸論中。唯明相應所縁二縛。不倶有
也。然而縛倶有四相。其理爲必然。故委
其實義。寶法師云。亦令増倶有。淨影
大師釋及縛相應共有之法也。次於品類足
論文者。故論自本。唯約相應所縁二縛。明
隨眠隨増故。生等四相。非相應法。故無
應隨増。無漏縁隨眠縁無漏法。故無所縁隨
。故於見滅道所斷心不相應行。唯有漏縁
隨眠増云也。以實論之。無漏縁隨眠。亦可
隨増也。婆沙論文會通同之。次於光法師
解釋者。是亦任諸論説。唯約相應所縁二
。論五縛強弱相。故云有餘四縛
重難云。見光法師解釋。破徳光論師。不染
無知。以成佛來。鈍自性無&T047368;心心所法
體。非四無&T047368;。通於三界。恒成過未
云。若不染無知。以自性無&T047368;心等體。
三界中。恒成過未者。雖不成之過。然
識身足論十四相違。彼解十二心中。生
無色界。異熟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無覆
&T047368;。既違此説。故亦非此能破定
之。若有倶有縛者。可品類足論。
見滅道所斷。心不相應行。唯有漏縁隨眠増
云文。豈不痛哉。若會云彼相應所縁二
縛論之者。徳光論師。亦會可識身足論。
無色界異熟生心不現前。不成就無覆
&T047368;者。唯就四無&T047368;之也 若爾。光
法師今能破不成哉
答。光法師意。不自性無&T047368;故。以識身
足論説。爲違文之。可倶有縛故。會
品類足論文。不相違也。彼此大異。更
相例
尋云。煩惱上法倶得。與同時煩惱。可繋縛

答。彼法倶法。極相隣近法故。亦可繋縛

問。光法師意。於見所斷惑。判同部異品縛
強弱。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所以同部同品異品。倶
 付之。判繋縛強弱。可惑品
親疎。由能治離合。何定所斷功能哉。是
以。異生斷惑之時。雖同部異品縛。證
得擇滅。若同部異品縛強者。寧可擇滅
哉。何況。於修所斷惑。以同部異品縛
判。准修惑見惑。繋縛強弱。其義可同如

答。定惑品強弱。尤可治離合。而見
所斷惑。其性猛利。九品相望。縛用強勝。故
見道位。必九品頓斷也。但於異生斷惑之
時。雖同部異品縛。證得擇滅云難
者。有漏斷道。非眞對治。非極相違。故同部
異品惑。不能障強用故。雖同部異
品縛。證擇滅也。雖擇滅。非眞證滅。故
品類足論中。以擇滅無爲。不異生法也。
次於修所斷惑。以同部異品縛弱云例
者。迷事惑品。縛用弱故。不例見
所斷惑。故光法師。釋其差異云。若斷
品染相應法相應縛同部同品縛。證
得無爲。以斷強故。爾時雖同部異品餘
八品。以劣弱故。亦證無爲見道
見道九品一品斷故。所以同部同品異品。倶
強。修道九品別斷。所以同部異品。説
名爲
問。光法師意。於見所斷惑。判同部異品縛
強弱。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或可見道同部異品。
亦名爲 付見道爲眞對治道。既九
品頓斷。定知。同部異品縛強云事。異生所
起斷惑道。非眞對治。何由彼定同部異品
縛弱哉。何況。若以異生九品別斷。爲
所以者。異生五部合斷故。以異部同品縛
強歟如何
答。異生斷惑。九品別斷證擇滅。故知。同部
異品縛弱也。若於見所斷惑。同部異品縛
強者。異生五部合斷。九品別斷之時。於
所斷惑。寧可擇滅哉。故光法師釋成此
或可見道同部異品。亦名爲弱。如
異生五部雜斷。隨前品。猶爲未斷見惑
之所繋縛。以劣弱故。亦證擇滅。以此而
言。故知是弱 解釋所成。尤有其謂哉。
但於見道爲眞對治道九品頓斷云難者。
見道是初得聖道。勢力強勝。故頓斷九品
。更不所治惑強弱也。次於異生九品
別斷。爲其所以者。異部同品縛。可
云難者。異部同品惑。雖縛用強
。異生以六行智觀。五部合斷。故由能
治道力之。如彼滅道所斷。及修所斷惑。
縛他部所斷法。五部合斷位。一念
之也
問。光法師意。有漏法中。斷同部同品縛位。
擇滅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此義者。既斷同部同品縛位也。寧
擇滅之義哉。是以。光法師解
釋中。全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同
部同品縛。種類非一准。何強可此義哉。
之披光法師解釋。有漏法中。斷同部異
品縛位。不擇滅之義。可有見。相例
同如何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餘有漏法。亦有九品
擬儀相當。故説同品異品。斷餘有漏法時。
由斷同部同品異品縛。以強故。證得無
。異部同品先已斷故。設不彼。亦證
擇滅。以縛劣此釋意。斷前八品。修
惑位。於前八品善及無覆無&T047368;。雖
部同品縛。未第九品修惑 依
乃至縁彼煩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
爾時未離繋故之理。不擇滅也。故有
漏法中。斷同部同品縛位。不擇滅之類
有也
重難云。光法師。既釋同部同品異品
。以強故。證得無爲。如解釋者。於
漏法。斷同部同品縛位。必可擇滅見如

答。斷前八品修惑位。於前八品善及無覆
&T047368;。雖同部同品縛。未同部異品
第九品修惑。故不擇滅。斷第九品修惑
位。於彼前八品善及無覆無&T047368;。由
部同品縛。同部異品縛。故證擇滅也。重意
云。無同部同品縛。證擇滅之義。由
同部同品縛。同部異品縛。證擇滅故。云
同部同品異品縛。以強故。證得無

問。於他身見惑。可縁縛斷無爲 答。
縁縛斷無爲 兩方。若得縁縛斷
無爲者。縁縛斷無爲者。斷修惑第九品位。
之也。而修惑無見惑之義。彼位於
他身見惑。何得縁縛斷無爲 若依之爾
者。今論餘處中。述縁縛斷無爲之。他相
續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不染法斷。由
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此文
諍。於他身見惑。得縁斷無爲見如何
答。於他身見惑。可縁縛斷無爲也。凡見
所斷。修所斷不同。專依迷理迷事差別。今
論餘處文云。若縁見此所斷境。名見此
所斷。餘名修所斷。即述此意也。而以他身
見惑。望自身之時。非迷理迷事。偏同色法
不染汚法。何可見所斷哉。何況。斷此地
煩惱之時。悉可此地一切有漏法。寧殘
他身見惑哉。既無迷理之義故。定非見所
。豈非縁縛斷哉。但於修惑。不見惑
云難者。修惑不見惑者。迷事惑是非
故。不他部云也。他身見惑。縁縛斷
故。望自身之時。既修所斷。是自部法也。豈
之哉。是以。寶法師餘處。釋今論有餘
師説。於自見解。取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
所斷。貪等生時。縁自相續見境故之文
云。若生見斷嗔。應餘師説通生修道嗔
亦縁他相續修惑縁他身見惑云事。此釋
亦分明也。故修惑盡處。第九解脱道位。於
身見惑。得縁縛斷無爲何相違
重難云。寶法師餘處。通生修道嗔。亦縁
相續之釋。更非證據。正理論餘處中。即述
此事云。於他所起違見嗔。如我徒。
無我見顯宗論文。全亦同之。縁他所
起正見嗔煩惱之旨。既分明也。准知寶
法師釋意。述修所斷嗔煩惱縁他相續正見
生之旨也。全非修所斷嗔煩惱縁他相
續五見等。何爲證據是一
次見發智論文云。有身見結。見苦所斷一
切。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隨増。有身見。順下
分結。有身見邊執見亦爾。戒禁取結。見苦所
斷一切。及見集所斷有漏縁隨眠隨増。戒禁
取及戒禁取身繋順下分結。戒禁取亦爾。疑
結見所斷有漏縁。及疑相應無漏縁無明隨
眠隨増。疑順下分結。疑隨眠疑結亦爾
修惑縁他身見惑者。有身見結等。所隨増
隨眠中。何不修惑是二
答。寶法師餘處通生修道嗔。亦縁他相續
之釋。修所斷嗔煩惱。縁他相續五見等。亦
他相續修所斷正見爲言正理論等文。且
一類也。依此文。不修惑不
身五見等
次。於發智論。有身見結等。所隨増隨眠中。
修惑之文者。以有身見結等。望
之時。唯見所斷法故。就之論隨眠隨増
故。不修惑也。若以他身有身見等。望
之時。是修所斷法故。修惑豈不増自
部法
問。光法師釋擇謂簡擇。即惠差別論文云。
無染異染。名惠差別爾者。今此無染惠
者。可有漏惠 答可有漏惠
兩方。若通有漏惠者。有漏惠是劣品也。何
擇法哉。何況。見論次下文云。各別
擇四聖諦而有漏惠無四諦
得擇滅之義。何可有漏惠 若依
爾者。無染之言既廣。何不有漏惠
答。光法師釋擇。謂簡擇即惠差別之論文
云。謂無漏惠異有漏惠。名惠差別。或無染
染。名惠差別上既云謂無漏惠異有漏
惠差別畢。異之述或無染異染。名
惠差別。無諍無染惠者。可有漏惠也。但
論次下各別簡擇四聖諦故之文者。無染
惠中。無漏惠。各別簡擇四諦得擇滅故。
彼云各別簡擇四聖諦也。非一切
無染惠。皆簡擇證得擇滅。何爲相違
尋云。此釋意。無染惠中。可無覆無&T047368;
耶。答云。無染異染之時。無染惠中。可
覆無&T047368;歟。但無覆無&T047368;惠。無擇四諦
得擇滅之義云難。准有漏善惠。可

問。光法師釋滅異前名非擇滅論文。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前滅是善。後滅無&T047368;。故云
非擇滅之。爲初釋意。見論文前
。上云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
爲擇滅。下述得滅異前名非擇。但由
故。云滅異前見。若爾。光法師第二釋
意。豈不論文始末
答。光法師初釋意。得滅異前。名非擇滅
文。明二滅體異故。釋前滅是善。後滅無
&T047368;。得不擇。但由闕縁之文。顯二滅名
。故述此釋名也也。故初釋具文。云前滅
是善。後滅無&T047368;。故云前名非擇滅
體也。由擇故得名爲擇滅。得不擇。但
縁名非擇滅此釋名也但疑難之
趣。即第二釋意也。二解釋意。自本各別也。
何以彼難此哉
問。寶法師引婆沙論説。云虚空與四大等
近増上縁爾者。今此近増上縁歟 答。
有増上縁 兩方。若作有力増上
縁者。婆沙論今文。明虚空無爲。而虚空
無爲無作用。何云有力増上縁 若
之爾者。既云近増上縁。尤可有力増
上縁也如何
答。虚空無爲。無作用。故設與空界色。設
四大種。作近増上縁者。只依無障礙義
全非有力増上縁。故云近増上縁也。
故寶法師會婆沙論今文云。虚空無礙。大種
有礙。故名爲近。非有力名爲近也
尋云。見婆沙論文云。虚空無爲。無作用
然此能與種種空界。作近増上縁。彼種種空
界。能與種種大種。作近増上縁。彼種種大
種。能與有對造色等。作近増上縁。彼有對
造色。能與心心所法。作近増上縁。若無
是展轉。因果次第。皆不成立。勿
。是故虚空。體相實有。不撥無寶法
師當卷中兩處引此文。上段即如婆沙論本
之。而下段引婆沙虚空與四大等
近増上縁。豈不婆沙論現文
答。虚空無爲。與空界色近増上縁者。與
空界色。能造大種。作近増上縁之義。必
必然。故探其文意。引虚空與四大等
近増上縁
問。所依根縁闕時。能依識可非擇滅
 答。可非擇滅 兩方。若得非擇滅
者。見今論文眼與意專一色。餘
色聲香味觸等謝。縁スヘキ彼境界五識身等。住
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縁過去境。縁
具故。得非擇滅。雖所縁境縁闕之時。
能縁識非擇滅之旨。未所依根縁
闕之時。於能依識非擇滅以知。無此義
云事 若依之爾者。所縁境縁闕之時。於
縁識。既得非擇滅。准彼思之。所依根縁闕
之時。於能依識。何不非擇滅
答。所依根縁闕之時。於能依識非擇
也。故見今論餘處文云。心心所法。如
所縁處事刹那三皆決定。於所依亦有
是決定耶。應亦有是決定光法
師釋此文云。應所依六根。亦有
三種決定。處定者。謂眼識及相應法於眼處
定。以眼故。不耳等。雖亦依意。今據
別依。顯法差別。事定者。就處定中。復有
女天人等眼不同。或異熟長養等眼別。眼識
及相應法。應此事定不餘事
。刹那定者。復就事中刹那刹那定。謂眼
識及相應法。應此刹那餘刹那
今此定判。能依識。望所依根。有處事刹
那三定見。若能依識。望所依根。有處事刹
那三定者。所依根縁闕之時。於能依識。得
非擇滅云事。亦必然也。且出。顯
者。一眼根與青色眼識。及縁黄色
。倶容所依之。而縁青色眼識起。
此眼根所依。縁青色畢。縁青色
識。與此眼識并所縁青色。倶落謝過去。故
黄色眼識。所依眼根闕。未來永不
之義定。故得非擇滅也。但於今論中不
此義云難者。所縁境縁闕之時。於能縁識
非擇滅。其義顯故。且明此一邊也。委
悉論之。所依根縁闕之時。於能依識。得
擇滅云也。故正理論云。如眼與意專
一色。於所餘色及一切聲香味觸等。念
念滅中。對彼小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
五識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
生。縁倶境故。由彼生用。繋屬同時
所依縁顯宗論文其意同之。此兩論中。
既云由彼生用。繋屬同時所依縁故。所依根
縁闕之時。於能依識。得非擇滅云事。炳然
者歟
問。光法師意。有爲法永不生。唯由縁闕
 進云。光法師釋云。非唯縁闕令法不生。
此法不生。亦由滅故 付之。於未來法。
生縁之類即生。生縁闕者。永不生。定知。
有爲法。永不生。唯可縁闕。何可
擇滅力哉。是以。見論文云。得不擇但
闕縁若借非擇滅力者。寧可但言
哉。依之。寶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但
闕縁即是更無餘力何況。無爲法。無
作用。豈可未來法生
答。於未來法生縁闕時。得非擇滅故。後
同類縁。永不生也。故有爲法。永不生。
必由縁闕。兼可非擇滅力也。是以。光法
師。問法不生時。但由闕縁。何關此滅。答
顯宗論非唯縁闕。便永不生後遇同類
。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縁闕。彼法可生。
後遇同類縁。何障令起之文畢云。彼論
意説。非唯縁闕。令法不生。此法不生。亦
滅故顯宗論中。既云後遇同類縁何障
令不起。故光法師依此文。判此法不生亦
滅。故兼借非擇滅力云事。解釋源起
論説。何獨疑光法師定判哉。但於今論得
不因擇但由闕縁之文者。於未來法。生縁闕
時。得非擇滅。如擇力所得滅。故但由闕縁
云也。全非有爲法永不生。但由闕縁。何
相違 次寶法師准此論文。但由
。即是更無餘力之釋者。任但由闕縁
論文。有爲法永不生。但由闕縁。不非擇
滅力云也。兩師所存。其意各別也。何始可
之哉 次於無爲法無作用。不
未來法生云難者。無爲法本來不生不
滅。違有爲生滅故。得此生滅非擇滅。彼
未來法。永不生也。更非非擇滅有生用
或又非擇滅徳礙未來全不生。全非非擇
滅施生作用云義可有也。故光法師釋
此事云。此法本欲法不生。若法不生。
便即起得送與行者。故名
重難云。有爲法生時。必可處事刹那三
。若此刹那縁闕者。後時更不起。若後
時可起者。不刹那定。何云後遇同類
。彼復應生故是一
次。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者。其同類縁
者。縁哉若生縁者。不前時縁闕。故寶
法師難此文云。後遇同類縁。爲是生縁。爲
生縁。若後有生縁。前非闕縁。若後非
。如何得生。由生縁。永不生何關
此難尤可然。如何會通之是二
次見今論文云。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永
未來法生得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
擇。但由闕縁此文者。於未來
。永不生之義定事。但縁闕。不非擇滅
云事是三
次。非擇滅無生用云事難思。今論云
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
正理論云。若法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惠。
定礙彼法。令未來永不生故。得非擇
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此非擇滅。唯
未來不生法得。所以者何。此滅本欲
有爲法。令永不生。若法不生。此得便起
此等諸論所説。非擇滅可生用
是四
答。光法師意。由非擇滅力。有爲法永不
之義定故。有刹那定也。若不爾者。後遇
類縁之時。可生故。不刹那定。有
那定故。知由非擇滅力。未來法永不生之
義定云事
次。由非擇滅力。後雖同類縁。彼法不
云事。可深旨。且出一類者。此刹那縁
眼識容起。縁青色眼識容起。其中縁
眼識起畢。青色空落謝過去。容彼青
眼識。所縁縁闕故。未來不生之義定。得
非擇滅。若容彼青色眼識。雖未來。不
非擇滅者。後時同類青色。現在前位。何
起哉。是則容彼青色眼識。得非擇滅
故。後時同類青色。現在前位。永不起也。後
同類縁。彼復應生故之理。其意在之歟。
寶法師&MT04800;被恐似此深意
次。於未來法。初不生之義定事。但由縁闕
其縁闕非擇滅畢。被彼非擇滅力
後永不生之義定。故尋其源但由縁闕。故
初後不生之義。合論之永礙當生
擇滅乃至得不擇。但由闕縁
次。無爲法無作用者。性相之所定也。故非擇
滅。雖生用。由此非擇滅力。彼所得法。
永不生之義定也。今論正理婆沙之文。述
非擇滅力彼法永不生之旨許也。全非
非擇滅有生用
問。所得法得非擇滅時。於能得得。必得
擇滅 答。於彼法倶得。必可非擇滅
 兩方。若於能得得。必得非擇滅者。所
得法。能能得得。種類非一准。所得法。得
擇滅之時。於能得得。何必得非擇滅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正理論如眼與
一色。於所餘色及一切聲香味觸等
念念滅中。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
之文云。意及法處者。意是諸識。法處者。心
所及四相等等言豈非能得得
答。所得法。得非擇滅之時。於彼法倶得。必
非擇滅。故寶法師。及四相等言。可
法倶得也若爾。今解釋。有何疑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云。二有所得法。唯有前得。如三類智邊世
俗智等。有説此等亦有倶得此初師意。三
類智邊世俗智。無法倶得見。若爾。三類智
邊世俗智。得非擇滅之時。於能得得。不
非擇滅
答。初師意。實雖三類智邊世俗智。有
倶得。且就現起唯有法前得也。三類智
邊世俗智。得非擇滅之時。於彼法倶得。可
非擇滅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如契經説。言依
三。無四無爾者。今此無四無五者。
唯就有爲法之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就有爲法之者。既擧無四無
五之兩類。不唯就有爲法之見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成唯有
爲法名言依之旨。知唯就有爲法之云
事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云。問。契經但説三種
言依。於義已足。何故復説第四第五。答。
第四者。遮第四世。恐有執第四世
故。無第五者。遮無第五者。遮無爲法。恐
無爲是言依此婆沙論文。契經中
第四者。遮有爲法第四世之執
第五遮者。遮無爲法名爲言依
也。正理論中。雖顯今契經文。准
沙論説。可之歟。有人云。見正理論文云。
契經説。言依有三。無四無五。由此善
品類足論。彼説言依。五蘊所攝既引
契經。言依有三。無四無五之文畢。同
類足論。言依五蘊攝之説。明知。無四無五。
無爲法之言歟。故光法師釋云。正理爲
言依亦通無爲者執故。偏引彼五蘊文
問。正理論意。言依不無爲云義。引品類
足論何文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正理
言依亦通無爲者執故。偏引彼五蘊
 付之。言依既通五蘊。故品類足論
中。説言依五蘊攝也。非無爲
五蘊攝。是以。見品類足論文。雖
異生法法。及不共異生法五蘊攝。亦通
無爲。爰知。正理論中。引品類足論言依五蘊
攝之文。只爲言依具攝一切有爲諸法
之義。非簡無爲之故。光法師何釋正理爲
言依亦通無爲者執故。偏引彼五蘊文

答。今論云。若不爾者。應品類足論所説
彼説言依十八界攝正理論云。由此善通
品類足論。彼説言依。五蘊所攝光法師。問
何故兩論引文不同。會其相違。作二解釋
之中。第二釋云。又解。此論爲唯執言依
名爲體者故。偏引彼十八界文。正理爲
言依亦通無爲者執故。偏引彼五蘊文也。
各引一邊。竝無違害此釋意云。今論爲
言依唯名爲體云執。引十八界攝之文
正理論爲言依亦通無爲云執。引五蘊
攝之文。是則以蘊不無爲之理。一往爲
其由許也。更非盡理之釋。自本不
無爲之法。有五蘊攝之言。品類足論
中。非異生法法及不共異生法。雖五蘊
攝之言。亦通無爲。更非相違
問。無爲法。遠近二法所攝歟 答。近法所攝
 兩方。若遠近二法所攝者。見今論文
云。去來名遠。現在名此文者。無爲
法非遠近二法所攝 若依之爾者。見
品類足論中。無爲法。遠近二法所攝見如何」
答。見品類足論文云。遠法云何。謂過未來
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爲法無爲法近
法所説云事。此文炳然也。就此文其理
擇滅無爲。同有漏法數量。非擇滅無爲。同
有爲法數量。虚空無爲。由障故。色於
行。法望現在法疎遠故。名爲近法。過去
法已作用。未來法未作用。望現在法尤疎
故。名爲遠法也。但於今論去來名遠現在
近文者。彼就色法。論遠近相故。不
無爲名近也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文云。近法十八界中。
二處五蘊攝既云五蘊攝。何通無爲哉。是
以。光法師第二釋意。述正理論中。引品類
足論言依五蘊攝之文云。正理爲言依亦
無爲者執故。偏引彼五蘊文此釋
意。既云品類足論言依五蘊攝之文
言依通無爲云執。准彼思此。云近法五蘊
。知不無爲云事
答。品類足論之習。亘五蘊無爲之法。就
有爲邊。述五蘊攝事。處處定判也。始不
之。如彼雖異生法及不共異生法
五蘊攝。亦通無爲也。就中品類足論文。遠
法云九智知除滅智。近法云十智知無
滅智。近法通無爲云事。甚分明也。但於
法師第二釋意云言依五蘊攝之文
言依通無爲之執者。以蘊不無爲
。一往爲其由許也。更非盡理之談歟」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言依相。引婆沙論二
師異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 進云。
光法師釋云。或同前師。或同後師。皆無
或同前師之釋然。見今論
。云是言依。具攝一切有爲諸法畢。引
品類足論所説。述言依十八界攝之旨。婆沙
十五初師意云。言依一界一處。一蘊所攝
若爾其義既異。何釋或同前師哉。是以。寶
法師釋此事云。此論同於後説如何
答。見品類足論文云。三世三言依事十八界
十二處五蘊攝言依十八界攝者。既出
類足論説故。設雖婆沙論何師意。更不
此文。而婆沙論初師意。言依一界一處一
蘊攝者。言依與展轉依。各別作論之意也。
此師意。會品類足論文云。彼論應言依
一界一處一蘊所攝。而言十八界十二處所
者。依展轉因。故作是説。謂語依名轉。名
義轉。義是言展轉依義中具有十八界十
二處五蘊故。説者聽者。皆爲義。是故。彼論
展轉因。説言依自性初師意。言依與
展轉依。合名言依之時。言依十八界攝云
事。自本所許。故今論中。述言依十八異攝
之旨。全不婆沙論初師説。故光法師
或同前師之義。更有何相違哉。但於寶法
師解釋者。今論中。不別言依與展轉依
只述言依十八界攝之旨。故任文相之顯
此論同於後説
 光法師依正理論意。有漏法名見處故。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依正理論
四門廢立。一一切種。二一切時。三無差別。四
堅執不動四義中。無差別義。不然。
五見體性各別。行相亦異。何可無差別
哉。是以。光法師釋無明不無差別義
云。以獨頭相應差別。故言無差別
相例可同如何
答。寶法師釋正理論而彼諸見乃至相無差別
之文云。不自相煩惱及非隨相應
故相無差別此釋意云。五見同是共相煩
。唯迷理起。不事起。不自相煩惱
及非隨眠忿等隨惑相應。故有無差別義
爲言獨頭無明。雖是共相煩惱相應無明之
中。有自相煩惱及忿等隨惑相應之類
故不無差別義
問。譬喩者意。意識可眼等五根 答。
眼等五根 兩方。若縁眼等五根
者。別師異計非一准。何可定縁眼等五根
哉。是以。婆沙論中。不之見。若依之爾
者。見震旦人師解釋云。此論中譬喩宗。意
識不五識境。唯縁十三解釋者。譬
喩者意。意識可眼等五根見如何
答。披婆沙論八十七譬喩者義云。又説
六識唯縁外境。不内根。亦不云云
此文。彼師意。意識不眼等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人師意識不五識境。唯縁
之釋者。是婆沙抄定判也。既背婆沙論
。更不用之
重難云。譬喩者意云。意識不眼等五根
者。彼師意。存眼等五根。全無能縁識歟。若
能縁識者。爭可眼等五根云事


問。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八色可實有色耶
答可實有色 兩方。若實有色者。見
論文云。顯色有四。青黄赤白。餘顯是此四
色差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青等四
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此等
。雲等八色。青等四色之上假立。不
別體 若依之爾者。二十種色中。別既
之。定知。是實有色云事如何
答。廣勘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説。顯
色列十二種之中。青黄赤白四色之外。別
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八色。故實有色云事。
是炳然也。但於今論餘顯是此四色差別之
文。正理論雲等八種。是此差別之説者。光法
師問答此疑云。問光等八色是四差別。寧
是假。解云。論其本色。但是青黄赤白四
種。於此四中。隨義差別。立餘八名。各有
。而是非此釋意云。論其本色。唯是青
黄赤白四色。餘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八色。皆
此四色之差別。立雲等八色名畢。不
本爲青等四色之邊。偏爲雲等八色實體
故青等四色之外。別有雲等八色實體爲言
重難云。經部宗意云。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
思上假立。實無餘觸等心所。思上假立故。假
立法無實體。例彼思之。雲等八色。是青
等四色差別。彼四色上假立之者。何可
實體
答。經部宗意。思心所上假立餘觸等心所
時。猶談思心所分位之義。故思心所有
。餘觸等心所。是假上法。無實體也。雲
等八色。青等四色差別云事。異此義門。雲等
八色。本雖青等四色。別名雲等八色之上。
全不與青等四色之外。別有雲等八色實
云也
問。長短極&MT04800;。可別體 進云。光法師
釋云。長短極&MT04800;各有別體 付之。長短是
相待法。於一法其義可不定。豈就各別極
&MT04800;。可長短實體哉。是以。光法師釋此事
云。形長見短形短見長短二色。相形
不定之旨。此釋尤分明也。何況。見今論餘卷
云。然無&MT04800;。名爲長等。故即多物如
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正理論餘處
云。豈不已説。即形極&MT04800;。如是安布。眼識
所得。積集差別。假立長等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或云。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
事等或云。應知極&MT04800;是最細色。不斷截
破壞貫穿乃至長非此等論説。更
長短極&MT04800;各有別體
答。薩婆多宗意。廣談諸法實有之旨。二十
種色中長短二色。定可實有。若自本無
短差別極&MT04800;者。衆&MT04800;聚集。長短二色。豈有
別體哉。是以。見婆沙論十三云。若一極
&MT04800;長等形者。衆&MT04800;聚集。亦應長等形
光法師長短極&MT04800;。各有別體。相雜而住之
定判。專順此等文理也。但於長見短。
短見長之釋者。於一色聚。各別有長短
&MT04800;。相雜而住之中。相形餘長色聚之時。
此色聚中。短色極&MT04800;。不長色極&MT04800;。相
形餘短色聚之時。見此色聚中。長極&MT04800;。不
短色極&MT04800;。若亦倶時相形長短色聚
時。竝見此色聚中長短二色爲言全非一色
形長短不定也。次今論餘卷。差別相
中。假立長等之文者。光法師餘處釋此文
云。經部復難若爾。此文述經部宗計。非
部實義何爲疑難哉。次於正理論餘處積
集差別假立長等之文者。長短極&MT04800;。各別體
之義。自宗本所談。專雖此旨。爲會通經
部難。別顯假立長短也。故光法師餘處引
此文畢云。准正理救意云。假長等意識所
知。非五識了次於婆沙論應知極&MT04800;是最
細色乃至非長非短之文者。光法師會此文
云。婆沙論據別一&MT04800;。是最細分更不折。
眼所見。言長等。此論據見已去。有
體類故。成長等故。故名長等次於婆沙
論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之文者。就
假立長短之也。故光法師釋云。若泛明
長短。亦通假實。若二十種色中。長短相對。
實。若通約諸假聚相對辨長短
即以假對假。故婆沙第九。解諸有中。第三
師云。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光法師
既會通此等論文。後學更不劬勞
重難云。相形餘長色聚之時。此色聚中。長
色極&MT04800;。相雜而住者。何不之哉。相形餘
短色聚之時。此色聚中。短色極&MT04800;。相雜而住
者。何不之哉
答。相形餘長色聚之時。此色聚中。短色極
&MT04800;。施作用故見之。雖長色極&MT04800;相雜而住
作用故。不之也。相形餘短色聚
之時。此色聚中。長色極&MT04800;。施作用故見之。
色極&MT04800;相雜而住。不作用故不
之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可量已去
長。不可量者名短。世間形長。説爲短者。
彼長中。假説爲短。如重中假説爲
此釋意。長短極&MT04800;別體見如何
答。長短極&MT04800;各有別體。相雜而住之理。第
二釋意同亦所存也。而初釋意云。形長色
短色極&MT04800;。形短色長色極&MT04800;。第二釋
意異之。可量色聚。長色極&MT04800;。施作用故。名
也。不可量色聚。短色極&MT04800;。施作用
之短色爲言實論之。長短極&MT04800;。各有
別體。相雜而住。成其可量色聚。長短極&MT04800;
各有別體。相雜而住。成其不可量色聚也」
問。空一顯色。二十種色外歟 答。可二十種
色之内 兩方。若二十種色外者。見光法
師解釋。判此空界色以明爲體。述空一顯
色以明色體之旨。定知。空一顯色二十
種色之内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
云。有餘師説。空一顯色。第二十一婆沙論
中。或十三云。有説色處有二十一。謂前二十
及空一顯色七十五云。復有説。此有二十
。謂前二十種 加空一顯色此等論
。空一顯色。可二十種色之外見如何
答。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體。空一顯
色以空界色中明色爲體。故二十種色之内
云事。炳然也。故見光法師解釋。或云。問。空
一顯色以何爲體。云。以空界色體。故
正理論第一云。有説色有二十一種。空一顯
色第二十一。此即空界色之差別或云。問。
空一顯色即是空界色。是光影明闇。未知空
一顯色。於光影明闇中何爲體。解云。若
一切空界色。即以光影明闇體。若據
別相。即四色不定。此中言空一顯色是空界
者。此空界色以明爲既云此即空界
色之差別。亦述此空界色以明爲體。故空
一顯色二十種之内云事。誰可之哉。但
今論等中。有餘師意。二十種色之外。別
空一顯色云難者。光法師釋云。由斯理
。定知是明。故此明色。即是青黄赤白差
別。若作斯釋。空一顯色。餘師所説。正義無
違。然別説者。爲差別。又解。是不正義。
別説故。雖空一顯色。是空界色。然別
體。正理不破。前解爲初釋意云。空
一顯色。是空界色之一分。明色爲體此明色
即青黄赤白四色差別。二十種色之内故雖
餘師所説正義意無違。然二十種色之外。別
説爲第二十一者。爲差別爲言光法師自
正理不破前解爲勝。以初解正釋。故
然別説者爲顯差別之文。可通今論等
中。二十種色之外。別擧空一顯色之説也。
空一顯色。二十種色之外。別有其體云第
二釋。既爲不正釋。故正釋意。空一顯色。二
十種色之内云事。甚分明者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解釋云。若依識身十一。
婆沙十三。正理三十四。第一句中。更加空一
顯色。此非正義。以別説故。或是正義。空一
顯色。若據本色青等色攝。若據末色明色
所攝。竝如前解。然別説者。爲差別
釋意。識身足論十一。婆沙論十三。正理論
三十四中。有顯無形之類。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之外。擧空一顯色之文。云此非正義
若爾。此釋意。空一顯色。可二十種色之外
見如何
答。初釋意。空一顯色。二十種色之外。別有
其體云故。准次上正理不破。前解爲勝之
決判之。定可不正釋。以或是正義云第
二釋。可正釋也。但於此處二釋
正不者。上段既判正不畢。故此處讓上。略
正不也。有何由此處。此釋忽可
正釋哉。其道理甚不得故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此空一顯色。即是彼青
黄赤白爾者離影光明闇外。可別體
 答。光法師述此事二解釋 若依
釋意者。離影光明闇之外。可別體也。
若依第二釋意者。離影光明闇之外。不
別體也 兩方。若有別體者。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云。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
種。是此差別此文者。離影光明闇
外。無離質青黄赤白 若依之爾者。披
光法師解釋。問論文。此空界色。以光影
明闇體。如何乃説青黄赤白。答若妙高
四邊。離質青等亦是空界。問答起盡無諍。
影光明闇之外。可離質青黄赤白
如何
答。先聊簡光法師一段解釋。次可申今
疑問也。見光法師解釋。初擧問難云。問若
空界色體者。何故識身足論第十一
空一顯色。此即如彼青黄赤白。准彼論
。即以青黄赤白此問意云。空一顯
色。若以空界色體者。可識身足論。空
一顯色。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文意。空一顯
色即以青黄赤白四色體見故爲言次答
此問二解釋。初釋云。解云。彼論言如彼
青黄赤白者。謂妙高山四邊空中各現一色
空界色。如之言似。此空一顯色。似彼青
黄赤白。非即是此釋意云。四州空中。
現空一顯色。須彌山四寶錟故。是明色攝。
青黄赤白四色攝。識身足論。此即如
青黄赤白之如言似義也。空一顯色。似彼青
黄赤白故。云如非即是爲言此釋意。四
州空中所現空一顯色是明色攝。非青等四
色攝。故青等四色中。無離質之類云也。下
段引正理論三十四有一説意。第一准顯
形句中。唯説影光明闇之師義云。此師
意説。青黄赤白無形。倶句所攝。非
句攝。此即意別下釋趣。思上文意。此初
釋意。以正理論此師説正義。以此文
證據。青等四色中。無形之類。故空一顯
色是明色攝。非青等四色攝爲言此釋意
今論中。第一有顯無形句。影光明闇之
外。擧青黄赤白之文者。可顯智
故。影光明闇之外。別擧青等四色也。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理實無形青等。而
青等有顯無形。據顯智偏強勝説。
雜染絹雖亦有形。以雜生。生顯智
。故初句攝初釋旨趣大
概如
 第二釋云。或可如
之言。是此空一顯色。即是彼青黄赤白
釋意云。四州空中。所現空一顯色。即是青
黄赤白色攝。故識身足論。此即如彼青黄
赤白之如言是義也爲言 此釋意。四州空中。
現空一顯色。即是青等四色攝。故青等四
色中。有離質之類云也第二釋意其
趣如
次就此第
二釋重擧問難云。問准諸論文。此空界色。
光影明闇爲體。如何乃説青黄赤白
二釋意云。空一顯色。即是青等四色攝云故。
此釋今疑也。次答此問。亦作二釋
初釋云。解云青黄赤白。有其二類。若即質青
等。非空界色。若妙高四邊。離質青等。亦是
空界此釋意云。即質青等四色。非空界
。妙高山四邊。空中所現。空一顯色中。有
離質青等四色攝之類。亦有明色攝之類
爲言此釋意。空一顯色中。離影光明闇之外。
離質青等四色攝之類云也初釋旨大
概如
第二
釋云。又解。此空界色。雖光影明闇體。
然彼光影明闇。若據正顯。隨其所應。亦是
青黄赤白所攝。故正理云。青等四種。是正顯
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已上
論文
若言青等。據
以説。若言光等。據末以説。各據一義。竝
相違 此釋意云。空一顯色。若據
之。青等四色攝。若據末論之。明色攝故。
四州空中。所現離質青等四色。據末云之。
即是明色攝。故離影光明闇之外。無離質
青等四色。故空界色。或云影光明闇爲體。
或云青等四色爲體。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爲言第二釋意
其趣如
今論義者。就此二釋中。初釋意
之也。成初釋意。會其疑者。見今論文
色處中。顯形二色相對四句分別云。或
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黄赤白影光明闇。
第一有顯無形句。影光明闇之外。擧
黄赤白。故離影光明闇之外。可離質青
等四色 故以此文證據。空一顯色中。
影光明闇之外。有離質青等四色之旨
釋成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作二釋之中。第
二釋云。又解四洲空中所現顯色青黄赤白。
唯顯無形。或可天中青黄赤白四種寶地。
光明等有顯無形。故初句攝。若作此解
形倶顯色。及顯新生。皆倶句攝此第二釋
意。當影光明闇之外。有離質青等四色
初釋意也。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青等四
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之文者。從
多分説也。離影光明闇之外。自有離質青
等四色云事。更非遮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定判。釋識身十一。婆沙
十三。正理三十四。第一唯顯無形句中。更
空一顯色之文云。或是正義。空一顯色。
若據本色青等色攝。若據末色。明色所攝。
竝如前解。然別説者。爲差別此釋
者。離明色之外。無離質青等四色如何」
答。此且依上第二釋意。述第一唯顯無
句中。更加空一顯色。正義無違之旨也。若
初釋意者可空一顯色。是青黄赤白。
及明色攝。故正義無違也
重難云。空一顯色。其相可一准。若離明色
之外。離質青等四色爲體者。何云亦有
色攝之類
答。空一顯色。其相可一准。若離明色之外。
離質青等四色。攝之類。或有明色攝之類

又尋云。離影光明闇之外。無離質青等四
云。第二釋意。如何可論中第一有
形句。影光明闇之外。擧青黄赤白之文

答。依第二釋意。會此文者。離影光明闇
外。雖離質青等四色。即質青等四色中。
顯智強勝之類故。影光明闇之外。別
青黄赤白云也
  私云。離影光明闇之外。離質青等四色有
無事。本抄委細被&T047368;之。可見之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一説意。唯顯無形句
中。唯説影光明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今此師説。可正義 答。可正義
兩方。若正義者。見光法師初釋云。此師意
説青黄赤白。無形。倶句所攝。非
句攝。此即意別而次上解釋中云。四洲空
中所現顯色青黄赤白。唯顯無次上
。思此師意。定知。非正義云事 若依
爾者。見光法師第二釋云。此非正義。諸論
皆説青黄赤白。初句攝故云云第二釋意。既
此非正義。初釋意異之。尤可正義

答。見光法師一段上文。大段作二解釋。初
釋意云。四洲空中所現空一顯色。須彌山四
寶錟故。是明色攝。非青黄赤白四色攝。識
身足論。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如言似義也
爲言第二釋意云。四州空中所現空一顯色。
即是青黄赤白四色攝。故識身足論此即如
彼青黄赤白之如言是義也爲言而此師意説。
青黄赤白無形。倶句攝非初句。此
即意別之釋。述如言似義也云初釋意。依
釋意者。以正理論。唯顯無形句中。唯説
光明闇之師義。可正義也。但此釋意。會
今論。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黄赤白。影
光明闇之文者。任理實無形青等。而
青等有顯無形。據顯智偏強勝説。
新染絹雖亦有形以顯*雜生。生顯智
。故初句攝之釋。可通之也。又解。四州
空中所現顯色青黄赤白。唯顯無形句中。唯
影光明闇之師義。可不正義也。一段
前後。處處之中。多述各別釋意。何以彼此
解釋相違。致其疑哉。□□師云。光法師此
師意説。青黄赤白無形。倶句所攝。非
初句*收。此即意別之釋意。以今論中有
形句。擧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之文。可
不正義尤雖用此義。今且存

問。婆沙論意。空界可無顯無形色 答。
正義意。可無顯無形色 兩方。若無
顯無形色者。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
體。何云無顯無形色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七十五云。或有色無顯無
形。謂除前相。即空界色百二
十二
云。顯形倶
不可了者。謂空界色此等文。空界色。可
無顯無形色見如何
答。説一切有部意。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
體定。而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有顯無形色
中。擧影光明闇。故空界色。是有顯無形色云
事。甚炳然也。故見婆沙論一處文云。如
諸色或有顯故可知。非形故。謂青黄赤白
影光明闇。及空一顯色。或有形故可知。非
顯故。謂身表業。或有顯形故可知。謂餘十
二種色。若非故可知者。無表
。色處中。無無顯無形之類云事。亦分明
也。但於婆沙論或有色無顯無形謂除前相
即空界色之文者。此述有説意。即可不正
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婆沙論十五。有
一説。空界色第四句。此非正義。諸論皆説。
顯色攝故寶法師釋云。婆沙七十五。一師
云。二十色内八有顯無形。謂青黄赤白影光
明闇。餘十二色。有顯有形。此師意説。有
必有顯。自有顯無形。有一師四句。與
同。第四句取空界色。非形非顯以恒被
明闇覆故。此之四句。非是正義。正義空界。
明闇爲體。理合是顯非婆沙論。顯形倶
不了者。謂空界色之文。准此等
沙論顯形倶不了者。謂空界色之文。准此等
之。同可不正義
重難云。識身足論中云。無顯無形者。謂若
諸色無顯無形。可顯無形色見。豈
空界色
答。見識身足論文云。有顯無形者。謂青黄
赤白。影光明闇。空一顯色。有顯無形色中。
既列空一顯色。故空界色。是有顯無形色。
形色云事。分明也。但於無形者謂若
諸色無顯無形之文者。識身足論意。就
一種色。述有顯無形等四句分別故。指
根四境及無表色。爲無顯無形色也。故光法
師釋云。若依識身十一意。説五根四境及無
表色。爲第四句。故彼論云。無顯無形者。謂
若諸色。無顯無形。識身論意。據十一種色
四句分別。此於正義。亦不相違云云
又尋云。婆沙論有説意。空界色無顯無形者。
何爲體哉。若以影光明闇體者。定可
有顯無形。何云無顯無形
答。婆沙論一師意。雖空界色影光明闇爲
體。異十二顯色之中。影光明闇。彼影光明
覆障明了故。云無顯無形
問。光法師意。無執受大種爲因聲中。可
有情名聲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無執受中。
有情名聲 付之。既以無執受大
因。何可有情名聲哉。是以。見
論文。當卷云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處十三
等流性ナリ有受ナリヨリ。散無表能
造大種。是有執受定畢。判餘義皆與散無
同。表業能造大種同散無表能造大種。明
知。語表業能造大種。是有執受云事。若爾。無
執受中。得有情名聲之釋。豈不今論
餘處定判
答。光法師意。無執受大種爲因聲中。有
情名聲云事。源任婆沙五事兩論所説。故光
法師引婆沙論聲處有八種。謂執受大種因
聲。非執受大種因聲。此各有二。謂有情名
聲。非有情名聲之文畢。問無執受中。如何
有情名聲。答之引入阿毘達磨論。聲
二種。謂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有
差別乃至後聲中化語聲。名有情名聲。餘
聲名非有情名聲之文畢云。彼論既説。後
無執受聲中。化語聲是有情名聲。明知。無執
受中。得有情名聲 無執受大種爲
聲中。有有情名聲云事。引婆沙五事兩論
所説釋成之旨。炳然也。但於無執受大種
因。不有情名聲云難者。化人語
聲。故雖無執受大種爲因。名令起有
。故亦名有情名聲。有何相違哉。次於
論餘處。餘義皆與散無表同之文者。光法
師以婆沙論中。化語是業云。初師説爲正云
釋意。會此文云。若作前解。釋後證
散無表者。據化語業。若據化語業。即用
無執受大種既有會通解釋。何背
處論文
問。寶法師引入阿毘達磨論説云。化語聲
有情名聲爾者。正義歟 答。寶法師釋。
然非正義 兩方。若正義者。寶法師引
婆沙論聲處有八種。諸執受大種因聲。非執
受大種因聲。此各有二。有情名聲非有情名
聲之文畢云。此師與入阿毘達磨意同。然
正義解釋者。入阿毘達磨論今文
正義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會今論
等與入阿毘達磨論相違云。各依一義
同也既云各依一義。知。入阿毘達磨論。
化語聲名有情名聲之文。與今論等説。遂
相違。亦可正義
答。寶法師意。存有情名聲。必有執受大種所
。故入阿毘達磨論中。化語聲。名有情名
之文。非正義意也。其故見今論文。當
卷云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處十三散依
等流性。受異大生。散無能造大種。是有執
定畢。判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表業能造
大種同散無表能造大種。故語表業。能造大
種。是有執受云事。分明也。加之。正理論云。
此聲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爲因。及
有情數。非有情數。差別有四。有執受大種
因聲。即是有情數聲見。故准此今論。正
理兩論之文之。婆沙論十三云。聲處有
。謂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此
各有二。謂有情名聲。非有情名聲。入阿毘達
磨論云。聲有二種。謂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
因有差別乃至後聲中。化語聲。名
情名。餘聲名非有情名。無執受大種爲因聲
中。有有情名聲云義。非正義爲言故寶法師
今文畢云。此師與入阿毘達磨意同。然
正義。正理此兩文。不此義也。但於
法師。各依一義。故不同也之釋者。述彼兩
説意。不同之由許也。不竝不相違者。何
疑難哉。重意云。今論并正理論意述
人語聲。無能得得故。非有情名聲之旨。婆
沙論一師。并入阿毘達磨論意。存化人語聲。
有情心發故。名有情名聲之義。故云
依一義也。今此二義之中。化人語聲。無
得得故。非有情名聲云義。寶法師存
故。化人語聲。由有情心發。名有情名聲
云義。非正義判也
問。寶法師意。能化人可成就離質化人語
 進云。寶法師釋既非有情得得
。不成就之云也 付之。化語聲。名有情
名聲者。於入阿毘達磨論説。能化人何不
成就之哉。是以。婆沙論百三
十二
中。出成就欲
色界繋所造色之類云。若生色界。作欲界
欲界語此文無諍。能化人。可成
化人語聲見。設雖離質化人語聲。寧不成
就之哉。依之。光法師引此文畢云。以
准知。成就化語之。廣勘婆沙論一部
之始末。未能化人不成就化人語聲
。寶法師解釋。依憑在何處
答。寶法師意。離質化人語聲。非有情數法
故化人不成就之云也。故勘寶法師處處
解釋。當卷云。問既非是業。有得得不。答。既
非有情無得得也。問。如何得化聲無得。
答。一准正理論云。非執受大種爲因聲。與
非有情數聲。無寛狹故。化人同許非執受
故。故知。不成就也。二准婆沙評家義。及此
論下文。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
嚴具。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語。得成就
餘處十三或云。化人語等。既無得。故知
或引光法師。婆沙既言。若生色界
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
造色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身。若
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
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若即身
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
者。據即身化。雖兩解。前解爲勝之
畢云。今詳二釋。前解爲非。若別化人。
成就得。不道理。諸有爲法。住現在
。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説別化人。爲有情
。不理故。住現在世。色觸二境。若是
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化人語聲。應
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評家云。自身化。如
莊嚴具。而不成就。況異身化。而成就也。以
此證知。前解爲云云此等解釋中。能化
人。不成就離質化人語聲之旨。立道理
證據。委悉釋成之。其意炳然也。但於入阿
毘達磨論。化語聲。名有情名聲之文者。寶
法師釋。此師與入阿毘達磨意同。然非
用之也。次於婆沙論。若生色界
欲界化心欲界語。故作是説。非
是離質化人所發語也。所以得知。身生
。作欲界化。一説不香味。一説化而不
成就。如莊嚴具。離質化人語既更疎遠身莊
嚴具。如何説語有成就義。餘如前説
光法師以此准知。成就化語之釋者。兩
師所存。其意各別。故寶法師意。不用此
也。故寶法師破此釋云。此不成證通
故。前引文證。化人無得文。是決定。此文
兩釋。故不成次於婆沙論一部
中。無能化人語聲之文云難者。寶法師會
此疑云。此不疑。故不別説。即是人總
成就。無情法中此已説故。故不別説。如
別説一樹一石等名不成就。又如
毛爪等非執受者。非有情數。無得得故。此
物親離質化人。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
語。須更別説處處之文。一一之疑。寶法師
即會通之。後學更不劬勞
問。口外語聲。可業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口内者。是語亦業。出口者。是語非
 付之。設雖口外語聲。何不業哉。何況。
光法師初釋意。述化語是業之旨。以婆沙
論。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云前師
正判。而化人所發語。定可口外聲。此
釋意。豈非口外語聲名業哉
答。口外語聲。非業云事。非光法師私解釋
源依正理論文。故見光法師解釋云。又問。
語皆業不。解云。口内者。是語亦業。出口者。
是語非業。故正理六十。解發語風中云。此
口内語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爲語。
又以此文。亦可離質聲解釋
所引。勘正理論文。一字無所引之言。顯
意論文全亦同之。就此文其意。口外語
聲。非有情數法。故不業也。但於光法師
化語是業云釋者。若依此釋意。會正理論
者。就非化語之可云也。重意云。約
口内外。分別是業非業。就自身語之。所
謂口内語聲。是有執受大種因聲。有情數法
故名爲業。以口内語聲縁。別所發生。口
外語聲。是無執受大種因聲。非情數法故。不
業也。如寶法師餘處釋。准此出
出入息。非有情故也。化人語聲。實是口外語
聲也。然而化主口内語故。屬化主口内分
業名許也。約化人口内口外。不別是
業非業
問。雜心論意。有執受無執受大種合生聲歟
 進云。光法師叙雜心論師義云。許内外
兩具四大合生一聲 付之。依光法師解
。披雜心論所説。未有執受無執受大
種合生一聲之文。光法師解釋依憑。在
哉。何況。見法救所造論説。述語手等聲
有執受大種爲因。風林等聲無執受大種爲
因之旨。若爾。光法師今解釋。有違文

答。勘雜心論文。於聲入因受四大聲。因
不受四大聲。因倶聲。三類之中云。因倶聲
者。謂撃鼓吹貝。因縁發有執受無執受
大種合生一聲云事。此文既分明也。故光
法師釋有説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
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之論文云。此叙
雜心論師義。許内外兩具四大合生一聲
因倶聲。既得依憑於雜心論説。故解釋
指。更無其過。雜心論中。無有執受無執
受大種合生一聲之文云疑。恐不雜心
論今文歟。何況。以今此有説。釋雜心論師
。不光法師解釋。寶法師亦釋此雜心
師説。兩師一同之定判。何有謬哉。但於
法救所造論説者。是五事論説歟。雜心五事
兩論。同人所造云事。甚以難測。設亦雖
人所造。語手等聲。有執受大種爲因。風林
等聲。無執受大種爲因云事。諸論一同之定
判也。雜心論意。即可此理。故今疑難之
趣。旁非相違
問。輕重極&MT04800;別體 答。可別體
 兩方。若有別體者。見論文色界
重觸云。彼界衣服別不稱。聚則
此文者。不別體見。若依
之爾者。長短極&MT04800;。既有別體。輕重極&MT04800;。寧
別體
答。薩婆多宗意。廣談諸法實有之旨。十一
種觸中。輕重二觸。定可別體也。故見
論文云。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
性輕性及冷飢渇光法師釋此文云。滑等
四種。顯別有體。不經部。故各言乃至
法蘊第十亦同此論。然婆沙十三。七所造觸。
皆有性字。言性者。據體性説。一切諸法。皆
自性此等文理。輕重極&MT04800;。各有
別體云事。更不之。但於今論彼界衣
服別不稱聚則可稱之文者。雖一衣服
輕重極&MT04800;。相雜而住。多具衣服。輕重極&MT04800;。相
雜而住。一依別住之時。輕觸極&MT04800;。施作用
多衣積聚之時。重觸極&MT04800;。施作用。故如
云也
問。頌文云亂心無心等爾者。光法師依
理論意。如何釋亂不亂心相 進云。光法
師釋云。若依正理。不善無記&T047368;。名亂心。善心
不亂。釋稍不 付之。以道理之。
不善無表之時。以善心亂心。以不善
不亂心也。依之今論意。即存
。正理論意。何偏可不善心名亂心。善
心名不亂心哉。是以。寶法師正理論。同
論説之旨。釋成如何
答。見正理論文云。不善無&T047368;亂心。餘心
不亂光法師若依正理。不善無&T047368;
。善心名不亂心之釋。既任正理論説。何
疑殆哉。但於不善無表之時。以
亂心。以不善心。可不亂心云難
者。今論意。云亂心者。謂此餘心。存此義門
即與無表其性相違。名爲亂心。其性不
。名不亂心也。故光法師釋今論文云。以
三性心。望善惡無表。明亂不亂。若異性相
望名亂。以異性故。若同性相望。名不亂
同性故。謂此善無表。餘不善無&T047368;。名爲
亂心。即以自善心。名不亂。謂此不善無表。
餘善無&T047368;。名爲亂心。即以自不善心。名
亂心。是即善不善心。通亂不亂。無&T047368;唯名
亂。自無無表正理論意異之。不善無
&T047368;心。不見相應故。名爲亂心。善心是
正見相應故。名爲亂心也。次於寶法師
解釋者。以正理論文。強欲今論意
故會之云正理論云。不善無&T047368;亂心。餘
心名不亂者。就善無表説也也。然而正理
論中。唯就善無表。明亂心相。既非盡理。故
光法師解釋。能順正理論説
問。無表中。可唯一刹那類 進云。光
法師所引。入阿毘達磨論云。亦有無表唯一
刹那之。今論中。説無表相似相續説
隨流此文者。無表中。不
一刹那之類見如何
答。正理論中。難今論相似相續。説名隨流
之文云。非初刹那可相續。而有大過之
。是故。決定初念無表。不所説相中
光法師作倶舍師救云。言相續者。或以
後如初無表。或以後續前。如後無表。或
前續後。如中間無表。故初及後。皆名
。設有無表唯一刹那。相續類故。亦名
。如乳如薪故。入阿毘達磨云。亦有無表
唯一刹那。依總種類。故説相續解釋既
疑難之文。末學更不劬勞
尋云。何無表中。有唯一刹那之類
答。別解脱靜慮無漏三種無表中。難唯一
刹那之類歟。處中無表。勢力&MT04800;劣。捨縁是
多。其中可唯一刹那之類歟。但別解脱戒
得戒。次念捨縁出來有唯一刹那之類。何強
之哉。又一念間。入有漏定。入無漏定。即
出定事。以何文理。全不之哉。故別解脱
靜慮。無漏三種無表中。此類有無。頗以難測。
處中無表中。決定可唯一刹那之類
問。光法師意。現在世可獨住極&MT04800;
進云。光法師引正理論云。有説亦有獨住
&MT04800; 付之。八事倶生隨一不減者。薩婆
多宗之性相也。何云現在世有獨住極&MT04800;哉」
答。見今論文一極&MT04800;各處而住。衆&MT04800;
聚集。變礙義成。現在世無獨住極&MT04800;定。正
理論初説。其意亦同之。故正理論云。無
&MT04800;現在獨住積集住故。變礙義成 而今
光法師所引之文者。彼論第二有説義也。故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有説。亦有獨住極&MT04800;
然能變礙而不識。依縁要積集故。如
&MT04800;。雖方分亦無觸對。而許&MT04800;
對有障用。故應知變礙義亦如此義
意。實違八事倶生隨一不減之理故。可
不正義也。例如今論餘處中。云有説在
唯化二處之義。違欲界八&MT04800;必不相離
。故判不正義
問。過未二世。可獨住極&MT04800; 答。不
獨住極&MT04800; 兩方。若有獨住極&MT04800;者。
設雖過未二世。不&MT04800;離散之義。若
此義者。寧同外道宗計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釋今論過去未來應色之
云。現在衆&MT04800;集變礙義可成。過未衆&MT04800;
名爲此釋者。過未二世。可
獨住極&MT04800;見如何
答。任有部宗義。案&MT04800;相状。於未來世
&MT04800;離散。至現在世。初令聚集。過去落謝。還
亦獨住云事。其道理甚不得。故過未二
世。不獨住極&MT04800;云事。必然也。但於
法師過未衆&MT04800;散應名爲色之釋者。現
在正作用位。變礙之義是顯。故云&MT04800;。過
未已當作用位。變礙之義不顯。故云&MT04800;
也。非過未二世。實有獨住極&MT04800;歟」
問。經部宗意。可界處實有 進云。光法
師釋云。然經部師處假界實 付之。十二
處者。六根六境也。十八界中。既有六根六
。彼若實有者。此何假立哉。依之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述經部宗義云。現十二處八處實
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何
答。光法師當卷定判。餘處解釋。廢立是異。旨
趣亦別也。當卷釋意。就三科廢立。論其假
實義之時。十八界廢立。各別開立色心自
設之。故爲實義門。十二處廢立。合
八界中六識界。施設之。故爲假立門。五蘊
廢立。隨其所應。合十八界十二處。施設之
故。亦爲假立門也。故光法師釋云。經部所
立。蘊處。是假唯界是實然經部師處假界
實之釋。即述此意也。餘處釋意十二處
法體。明其假實。故云八處實有四處少分實
有少分實無也。若爾。兩處解釋。各述一門

問。光法師答行解行相爲何者説名
。作五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據行相説非行解
 付之。行相者。名心心所對境之時。心心
所上所縁境影像顯現。寧約之立能縁稱
哉。行解者。名心心所縁慮作用差別。專望
之可能縁也。何釋行相説。非

答。見光法師初釋云。據行相説。非
。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
。名爲能縁。境名所縁。以心心所縁境之
時。非燈焰舒光至境。亦非鉗桿取
彼物。據影現義。名能所縁行相。名
能縁之旨。解釋意頗炳然也。但於行解
能縁云難者。光法師自問意也。即答
此問云。行解或正或邪。於境不定。行相理
定。故約此明此釋意云。何解者。心心所
縁慮作用差別故。對境之時。或正任境。或
不境。其義不定故。由之不能縁稱。行
相者。心心所對所縁境之時。心心所上所
縁境。影像顯現之義。故縁色之時。色影像顯
現。縁之時。心影像顯現。其相決然。無不定
故。約專能縁名爲言
問。尊者法救意。可無表色 答不
無表色有實體 兩方。許無表色者。見
寶法師解釋。云此師不有對色
者。不無表色 若依之爾者。法處
所攝色者。源出阿含經説。設雖尊者法救
。何可經説哉。是以。光法師釋大徳法
救。復作是言。五根所取。名麁色。所餘名
之論文云。五根所取五境名麁色。所餘
五根無表名細色此釋無諍。可無表
見。加之。披法救所造論。尋彼師所立義
雜心論云。十種謂色入及無作假色。是分
色陰。牟尼之所説五事論云。律儀所攝無
表。復有四種此等論説。許無表色
事。炳然也如何
答。尊者法救意。存無表色。是假立法。無
實體也。故見寶法師解釋。上引婆沙論七十
故此尊者法救亦言。諸所有色。皆五識身
所依所縁。如何是色非五識身所依所縁
畢。下釋今論大徳法救復作是言。五根
所取名麁色。所餘名細色之文云。此師不
無對色。如前引婆沙文。五根所取。
麁色者。即是五境名麁。所餘名細者。
即是五根非無表之。勘婆沙論文
云。尊者法救。説大種別有造色。説心所
法非即是心。然説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
觸。及法處色。立蘊處界。如對法宗
等定判。尊者法救意。不無表色有實體
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阿含經説者。尊者法
救意。雖無表色有實體。談假立義邊
故。全無相違。次於光法師所餘五根無表
細色之釋者。是亦就假立義邊。細色之
中。擧無表色也。非實有色許之。何爲
違文哉。次於雜心五事兩論所説者。彼亦
假立分際談也。何況。雜心論既云無作
假色。還爲答之潤色歟。就中婆沙論中所
擧法救。與雜心論主法救。定可別人。時
代遙隔。義通釋異故也。若爾。雜心論文。旁
疑難五事論説。准可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 答。
二義。暫可生滅云義 兩方。若
生滅者。薩婆多宗意。述三世實有之義。若有
爲法體生滅者。何可三世實有之旨哉。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文。或三十一我説諸因。
作用果。非實體果。又説諸果。
作用因。非實體因。諸法實體。
恒無轉變。非因果三十九云。若依
體轉變説者。應諸行無轉變。以彼自
體無改易此等論文。有爲法體。三世
恒有。無生滅轉變之義歟。加之。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或第一是能生長彼作用
之論文云。法體先有。不生。但能生
彼作用義第五法若有此應是有爲
之論文云。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於法。
但望用説。非體論寶法師餘處解釋中
云。心心所法。先有體性。由十二處。令
取果。名爲作用圓暉法師餘處第五解釋中
云。依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生。但
其用有爲法體。不生滅云事。此等解
釋。亦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立有爲名
法體生滅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與無爲
法。有何差別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
常故。用亦非如何
答。有爲法體生滅有無者。上古明匠猶未決。
下愚末學。輒雖定。深思道理。廣勘諸文
有爲法體生滅云義也。其故立ルコトハ有爲
。由造作遷流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豈
有爲哉。與無爲法。有何差異耶。是以。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三十九諸有爲法。
生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生相。合故生
耶之問云。應是説。體是生法故生。答
有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
常相合故滅耶之問。應是説。體是無常
法故滅畢。評家指此説云。應知此中初説
百八
十三
發智論。諸生何世攝。答未
來。諸滅何世攝。答。現在之文云。復次爲
有爲法。唯轉變隱顯。而無體生滅。今説
未來生。現在滅故。即顯有爲法非但轉變
而實有生滅。故作斯論有爲法體生滅云
事。論文尤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處處解釋
當卷釋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此失。然
異故。不此過失之論文云。
體非常故。用亦非有爲法體生滅云事。
此釋亦分明也。第一餘處之中。或釋此有爲
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爲
。所呑食故之論文云。無常四相。是能呑
食。諸有爲法。是所呑食。此所呑食。是可
。故名世。是無常所依。故名路。即世名
持業釋也若有爲法體。不生滅者。何云
有爲法是所呑食哉。或第二釋若於彼法
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
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緣之論文云。
又解。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礙用義邊名
境界有對所縁有對者。名心心所託自所
縁境界現起。若心心所法體不生滅者。寧
體之義哉。何況。圓暉法師餘處第五
釋中云。謂相法體。令是有爲若許
者。豈不生滅哉。准此等文理。有爲
法體生滅云事。誰可之哉。但於薩婆宗
意談三世實有之旨云難者。是實難義也。
法體恒有。談其性非常。倩案其意。尤以
思。經部師難體恒有。説性非常。如
義言。所曾有。即此意也。誠會之者。有
爲法體。遷流三世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
其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
也。次於婆沙論諸實體恒有轉變之文
者。云我説作用。以爲因果光取今文意
所引之言也
作用
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於其體者。無
故。如此云也。對我説作用。以爲因果。云
諸法實體。恒無轉變。此旨自炳然也。光法
師。法體先有體性之釋。圓暉法師法體先有
不可言生之釋。會通亦同云。有爲法體。雖
流三世。不其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故諸師同述法體先有之旨也。非其法
體實不生滅歟。次於婆沙論應言諸行無有
轉變之文者。色自性。不心。心
性。不色。故如此云也。以生自體無改易
故之文。此旨實分明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文。或十七若未來
世。無同類因及遍行因。過現乃有。則應
因而有因。亦應果而有果。如是便壞
三世有宗之問云。若許亦無失。約位非體。
和合作用。位果非體。然位與體。非即非
離。體雖恒有。而位非恒故同類因。及遍行
因。本無今有。亦無三十一或釋發智論
云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已退之文云。
諸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故。有作用起
滅相故。無復作用。名爲散壞破沒已退
體雖恒有。而位非恒之文。諸有爲法。自
性恒有之言。有爲法體。不生滅見是一
之南寺護命僧正硏神章中擧或云有爲
法體生滅或云有爲法體不生滅或云有爲
法體不生滅之二傳畢。自述本義云。今述
本聞必當用。有爲法體無生滅。恒在不
斷。是此本義代至像末。人失本義。不
先徳決判。誰不依用是二
答。有爲法體生滅云事。道理證文。前重成
畢。重勘諸師解釋。嘉祥大師十二門論下疏。
或答有爲法體是生スルヤ。爲ンヤ生合スル
故生之問云。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
闇中雖瓶。要須燈顯發。不燈生。彼亦
或答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
耶云問。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
問。頌文云。彼體語或名。此色トノ蘊攝
者。光法師意。今此二説。其意可同耶 答。
其意可不同 兩方。若其意同者。既云
彼體語或名。亦述此色行蘊攝。今此二説。其
意豈可同也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解
云。若約逗機説法。以聲爲體。若據
。以名句文此釋者。今此二説。
其意不相違見如何
答。述佛教體。諸師意異。或依逗機説法
邊。云聲爲體。或依*詮法顯宗之門。云
名句文體。故見光法師解釋云。此中
教體。兩説不同。自古諸徳出教體。或有
聲爲體。或有名句文體。或具合
二種。若約逗機説法。以聲爲體。若據*詮
。以名句文體。所以諸論。於教體中。皆
兩説同。今依新譯婆沙。以此論初
正。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問。如是
佛教。以何爲體。乃是語業。爲是名等。答。
是説。語業爲體。有説佛教名等爲
○如是説者。語業爲體。佛意所説。他所聞
婆沙論中。既擧二師異説。評家意判。存
語業爲體之義。今此二説。其意若同者。何
二説正不評家實義哉。故知。今此二
説。其意是異云事。而依光法師今解釋。致
二説意不相違云疑。難勢之趣。還不
者歟
問。光法師釋八萬四千法蘊量。擧三毒等分
四人。爾者。等分言。唯限末後一人 答。
前三人 兩方。若唯限末後一人
者。見光法師解釋。上擧多貪多嗔等五類
下出三毒等分四人。若等分之言。唯限末後
一人者。上下之文。所列其差異難辨哉
答依之爾者。既云三毒等分四人。等分之
言。何可前三人
答。光法師意。三毒等分四人者。約貪瞋癡三
。或貪瞋癡三毒。或貪嗔等分非癡。或瞋
癡等分非貪。或貪嗔等分非嗔。或貪嗔癡等
分之四人也。若三毒偏増。爲前三類。三毒
等分爲第四類者。其三毒偏増三類。與
擧。多貪多嗔多癡三類何差異哉。爰
知。下所列三毒等分四人者。名貪嗔等分。
嗔癡等分。貪癡等分。貪嗔癡等分四人云事。
若爾。等分之言可前三人
問。論中明五解脱處相。爾者。以幾法
脱處 進云。集異門足論云。此中七法名
解脱處云云之。五解脱處者。源出長阿含
經説。而彼經中。全無七法名解脱處之文
論家定判。豈不經文哉。何況。今論中。明
五解脱處相云。五解脱處。惠爲性故。此法
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若爾。
剋性體之者。唯限惠一法。望助伴體
之者。可十二處中。三處所攝。七法名
脱處云事。甚難思哉。抑今此正法者。何等
法耶
答。見集異門足論文云。解脱處者。此中何
解脱處耶。答。此中七法名解脱處。一者
正了知法。二者正了知義。三者欣。四者喜。五
者輕安。六者樂。七者定此中第一正了知
法。第二正了知義者。惠心所。即剋性體法也。
第三欣者。欣心所。第四喜者。喜受。第五輕安
心所。第六樂者樂受。第七定者定心所也。助
伴體中。就勝作用。且擧此五法歟。但於
長阿含經中。無今此七法名解脱處之文
云難
問。光法師意。六界中識界可命根
進云。光法師釋云。既攝命根 付之。心
法非心法既異。何釋識界攝命根何況。
光法師自釋有爲法中但標六界云。色心二
種。諸部極成。是故偏説。心所有法。不相應
行。即非極成若爾。極成非極成亦別。寧
識界攝命根
答。光法師釋今論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
故。如是諸界。從續生心。至命終心。恒
生故。諸無漏法。則不是之文。擧問難
云。入無心定。識即不行。云何乃言恒持
云云此問難。作四解釋之中。第三釋
云。又解。色法中強。偏説四大。亦攝所造。無
色中強。心法爲勝。亦攝餘法。既攝命根。故
恒持生此釋意云。色法之中。四大種
強勝故。説地等四界。攝所造色。無色法中。
心法強勝故。説識界。攝餘無色法。既攝
故。云恒持生也爲言但於心法非心法既
異。識界不命根云難者。心法非心法
異。同無色法故。識界攝命根。可何過
哉。次於極成非極成亦別。識界不
云難者。就文擧地等六界。不心所并
不相應行。判極成非極成不同也。其中識界
命根事。更非遮歟
問。尊者法救意。可心王別體 答。可
心王別體 兩方。若許心王別體者。
婆沙論中。明世第一法體云。尊者法救。作
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故世第一法。
思爲自性此文者。心王是思心所
上假立。不別體見。是以。震旦人師。
此文云。若依此計。唯有心所。無別心
若依之爾者。色心二種。是諸部極成
法也。設雖尊者法救意。何不心王別體

答。尊者法救意。可心王別體也。故見
法師解釋。述地等六界云。四大及空
五法中色法攝。識是心法攝。色心二種諸
部極成。是故偏説。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即非
極成。如覺天説心所是假。經部説不相應
行是假。是故不此釋意。諸師意。必
心王別體見。若尊者法救意。不
王別體者。可法救説心王是假。豈定
色心二種。諸部極成哉。何況。見婆沙論文
云。尊者法救説大種。別有造色。説心所
法非即是心此文意。異尊者覺天
所即是心之差別。存諸心所皆心王上假立
尊者法救云。諸心所皆心王上假立。心王之
外。許思心所別體爲言若爾。尊者法救意。許
心王別體云事。此文亦分別也。但於婆沙
論。諸心心所。是思差別之文者。是可言總
意別。心心所中。諸心所是思差別。思上假立
爲言心王亦思差別。思上假立。故
恩大師釋法救説。心所體即是思。不
王體即是思。即此意歟。次於人師唯有
。無別心王之釋者。是婆沙抄□判也。不
用之
  去寛喜元年十二月之候。於當寺東南院
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案立此
論義。對定覺法師之。頗雖小事。以
珍用之畢
問。尊者覺天意。可心所別體 答。不
心所別體 兩方。若許心所別體者。
光法師釋心所非極成云。如覺天説。心所
是假此釋無諍。不心所別體 若
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云。尊者覺天。作
是説。相應隨眠。令相應心。於所縁境悉謬
若尊者覺天意。不心所別體者。
何可隨眠與心相應之義
答。尊者覺天意。不心所別體也。即不
光法師當卷。如覺天説。心所是假之釋。見
餘處定判云。若依成實論訶利伐摩及覺天
。無心所。但有心王。心分位殊假立心
何況。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明世第一
法體云。尊者覺天。作是説。諸心心所體。
即是心故。世第一法。以心爲自性或云。
覺天所説。色唯大種。心所即心。彼作是説
造色即是大種差別。心所即是心之差別
百四
十二
二十二根體云。尊者覺天。作
。名二十二實體唯一。所謂意根。彼作
。諸有爲法有二自性。一大種。二心。離
所造色。離心無心所。諸色皆是大種
差別。無色皆是心之差別之。清涼大師
唯識論。或執離心無別心所之文畢云。釋
曰。此即經部覺天所計。以經言士夫六界
染淨由心。無心所故。雖蘊中亦有
。但於識上分位假立。無別實有慈恩
大師釋此文云。述曰此第四計。即是經部
覺天等執。覺天所執。亦依經故。經説三法
和合名觸。乃至廣説。又説士夫六界。染淨
心。故無心所。彼説唯有受及想行信思
等心。更無餘法。隨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
至教。故無心所撲揚大師釋云。若
經部師自有二釋。一譬喩師。唯心無所。同
覺天計此等定判。尊者覺天意。不
心所別體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相
應隨眠令相應心之文者。剋實性之。心
王之外。雖心所別體。就假立之。談
貪嗔等煩惱故。許心王與彼煩惱相應云
義邊
問。欲恚害三界相攝十八界時。可多少
不同 答。若就剋性體之。不
多少不同。若就助伴體之。可其不同
 兩方。若有多少不同者。披光法師解
。擧欲恚害無欲無恚無害六界畢云。此六
是心所法。皆是法界攝此釋者。不
多少不同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
中。欲恚害三界相攝十八界之時。可
少不同見如何
答。若就剋性體之。欲界以貪爲性。恚界
瞋爲性。害界以害爲性。故同是法界攝。
多少不同。故光法師釋云。欲以
性。恚以瞋爲性。害以害爲乃至此六
是心所法。皆是法界攝若就助伴體。論之。
欲恚害三界。同可相應心心所。及彼等
起身語業。并彼等起心不相應行。而欲恚二
界通與六識相應故。六識界。意界。色界。聲
界。法界。十界攝也。害界唯與意識相應故。
意界。意識界。色界。聲界。法界。五界攝也。故
今此三界相攝十八界之時。可十界五
界不同也。故見品類足論兩處文。或云。欲
界云何。謂欲貪及欲貪相應受想行識。若彼
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
。恚界云何。謂瞋及瞋相應受想行識。若
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
恚界。害界云何。謂害及害相應受想行識。若
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
害界或云。欲界十界四處五蘊攝。七智知
類滅道智。三識識。欲界有漏緣隨眠増。
恚界亦爾。害界五界四處五蘊攝。七智知除
類滅道智。三識識。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
問。心倶生法。心倶滅法。相攝十八界時。可
多少不同 答。可多少不同
兩方。若有多少不同者。云心倶生法。云
倶滅法。其名雖異。其體可同。相攝十八界
之時。何可多少不同哉。是以。今此二法
攝五蘊之時。無多少不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心倶生法。心倶
滅法。相攝十八界之時。可多少不同
如何
答。見品類足論兩處文。或云。心倶生法云
何。謂心倶生十一處少分除意處乃至心倶
滅法云何。謂心倶滅十處少分除聲意處
云。心倶生法。十一界十一處四蘊攝。九
智知除滅智。六識識。一切隨眠隨増乃至
倶滅法。十界十處四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五
識識。一切隨眠隨増此兩處論文。心倶
生法中。取聲界。心倶滅法中。除聲界故。今
此二法。相攝十八界之時。有十一界十界
不同也。推其文意。初受生位。有一類聲。與
心倶生之後。其心雖相續。其聲有間斷故。
聲界唯名心倶生法。不心倶滅法也。
五蘊例難者。五蘊廢立。五根五境及無
表色合立色蘊。故今此二法。攝五蘊之時。
同唯除識蘊。餘四蘊攝。無多少不同
寫本云弘長壬戌二月二十九日午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之草菴抄之畢去年四月十二
日初&T047368;録當卷之論義此春今日聊終其抄
出之&MT04800;功問端數多餘百條光陰空移及兩
年懈怠之至深可悲之者歟但去去年秋七
月二十日不圖被補東大寺別當職之間去
年一迴悤忙無𨻶就中中夏下旬初參禁裏
最勝講證義七月二日亦勤法勝寺御八講
證義暮秋之始 上皇之臨幸忘寢食窮冬
之半拜堂之經營費身心仍天性疎荒彌以
後賢後學之輩可垂賢察焉抑捧此所生惠
業奉資
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善根必遂上
生兜率天之願望晝夜朝暮常禮慈尊聖容
造次顛沛親聞補處説法以滅多生曠劫我
執法執之迷以開三無差別唯識唯心之悟
道遂慈尊下生閻浮迴來東大笠置今生止
住之處見古跡尋訪同法善友當世結契之
族報其舊恩豫受慈尊加被明知二親師範
之宿緣恣預大聖化導廣度六道輪迴之群
類殊別先師覺遍僧正之告別也期再覲於
逍遥苑之月前門弟實弘法師早世也一緣
於龍花樹之露底乃至功徳所及利益不限

  右筆東大寺別當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
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一 夏﨟四十九

倶舍論第二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
  此彼差別爾者。言説爲能示現體
問。光法師釋。有見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以何法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若於彼法。此有功能等論文
  作幾解釋
問。光法師釋有色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以狹問寛。可如是答義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是處心欲生。他礙
  令起。應知是有對無對此相違爾者。
雜心論文。同今此經部宗義
問。光法師意。天眼天耳二根。爲自性無&T047368;
  爲當通果無&T047368;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爲自性無&T047368;。爲當威
  儀無&T047368;
問。有情數香味觸。可等流性類
問。光法師意。心心所中。可自性無&T047368;
  歟
問。初靜慮攝身識。可善性
問。等起善。可表無表業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
  善
問。無&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可等起無&T047368;
  歟
問。光法師意。聲界可威儀無&T047368;
問。十八界中唯欲界繋法。唯限香味二境。⿐
  舌二識
問。大衆部意。色無色界。十八界悉可有歟
問。欲界觸界中。可段食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身光法師釋此文三解釋。爾者。初
釋意。如何釋之歟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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