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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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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八卷抄
  問題
問。論中擧經部難云。若爾。即心專一境
  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別有餘心所
爾者。唯心無所義歟
問。經部宗意。計受想思心所實有時。等持
  心所。爲心王上假立。爲當思上假立歟
問。論文云。則於相應等持無用 爾者。寶
  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等持唯限一刹那
問。大衆部意。色無色界。眼等五根。色等五
  境。悉可有耶
問。論中破大衆部等意。無色界中。許
  法云。又彼定中。亦遮有故光法師
此文作二釋解。爾者。初釋意。如何釋
之耶
問。頌文云。後色起從爾者。爲經部
  義爲當述有宗義
問。作識無邊觀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
  識
問。味定者。唯限愛相應定
問。淨定無間所生味定。爲唯緣過去一世
  爲當可三世
問。論中明味定相云。緣過去淨。深生味著
  爾者。可過去多刹那淨定
問。味定可勝進順決擇二分耶
問。味定與味定。可爲相應倶有二因
問。第四靜慮名清淨。爲唯限無漏。爲當通
  有漏
問。光法師釋心王不立靜慮支。引婆沙論
  二説。爾者。初説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心王不靜慮支。引婆沙論
  。爾者。第二説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有餘師説。受於
  離染。雖是増上。而淨品作饒益事。亦有
功能爾者。今此受者。可無漏定耶」
問。光法師意。大善地法心所中。輕安行捨立
  靜慮支。故如何釋之耶
問。經部宗。定中可身識
問。經部宗意。現在身識可現在輕安風
  觸
問。論中擧有部難云。勿所立支。少分有漏
  少分無漏。成理失光法師釋此文
二解釋。爾者。初二釋意。少分有漏者。
唯限輕安風觸
問。經部宗意。前十五界。唯名有漏
問。經部宗意。無漏定現前位。輕安風觸可
  起
問。經部宗意。於靜慮支十八
問。寶法師意。欣厭心與。與定相應歟
問。染汚第二靜慮。可立喜支
問。頌文云。餘説安捨爾者。此師意。染
  汚第二靜慮可内淨支
問。生靜慮可近分根本不同
問。寶法師意。依身在上三靜慮所起借識
  類。悉自性無&T047368;攝歟
問。依身在初靜慮第二靜慮以上眼
  初靜慮眼識。爲唯限無覆無&T047368;。爲當通
善性
問。超緣者。爲唯超一地。爲當可
  地
問。順自地勝徳。爲名順勝進分。爲當名順
  住分
問。順住分無間。可無漏定
問。生非想非非想處阿羅漢果聖者。可
  順決擇分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無漏定無間可順住分
問。阿羅漢果聖者。散善無間退煩惱義可
  有耶
問。未離自地染者。順住分無間起煩惱義
  可有耶
問。今論意。順決擇分無間。可生順勝進分
  耶
問。初靜慮味定。與順勝進分幾緣
問。有漏斷惑道。爲唯限順住分。爲當通
  勝進順決擇二分
問。勝解作意無間可超等至
問。無色界善心。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耶
問。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可緣下地
  法上擇滅
問。虚空無爲可多體




倶舍論第二十八卷抄
問。論中擧經部難云。若爾。即心專一境
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別有餘心所
爾者。唯心無所義歟 答。非唯心無
所義也 兩方。若唯心無所義者。受想思
實有者。經部宗本義也。今論所載經部計。可
非唯心無所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釋此文云。經部依心假立定而受想
思實有義。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定。明知。心
王上假立定心所者。唯心無所義云事。何
 泰法師釋今論。下段心分位殊亦得
心所之文云。經部師釋。心分位殊。假立受
。亦得心所若非唯心無所義者。
何述心分位假立想受之旨
答。今論所載經部師説者。是受想思實有計。
唯心無所義也。故光法師釋今論文。由
此故三摩地成。寧不即由斯心於一境
之文云。又由此餘心心所故。三摩地成。寧
即由斯餘心所法故。心於一境轉。何用
等持。令心一境此釋既許餘心所法。非
唯心無所義云事。炳然也。寶法師引正理
七十七論若心體即三摩地。令心作等。亦
應無別差別因縁。不可得故之文畢云。述
曰。經部令心作等。即許別有思等心所。令
心一境。因何不此釋無諍。思等心所。
別有實體云經部師義之正理論七十八
中。破經部師計内淨支無實體云。非唯尋
伺靜息爲體。此等皆是心所攝故。如受想
別有實體能破文。推所破義。若
受想思實有義者。寧例難受想思
實體哉。准此等定判意。思當卷上下文
上云若爾即心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
地名。不別有餘心所法。下述有餘師言。
此内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倶是受想
思實有師説。更非唯心無所義意也。但於
光法師。經部依心假立定故之釋者。受想
思實有義。雖餘心所法。思上假立。亦許
心分位假立心所之義邊故。今此解釋。全
相違也。次於泰法師心分位殊。假立想
。亦得心所者。且不用之
問。經部宗意。計受想思心所實有時。等持
心所。爲心王上假立。爲當思上假立
答。可二義邊 兩方。若心王上假立
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明經部宗義。或二十
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或
若依經部心輕安。而無別體。即
思差別。受想思外。餘心所。思上假立爰知。
等持心所。思上假立云事 若依之爾者。今
論中。經部難有部云。若爾即心專一境
之建立三摩地名。不別有餘心所法
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依心假立定
之。重披今論文。擧經部師義云。有餘
師言。此内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
部難此義云。若無別體。心所應成經部
此難。會心分位殊。亦得心所。光法師
此文云。於心分位殊。假建立故。亦得
心所此等定判。等持心王上假立之旨。
分明也。何況。勘正理論餘處。説經部師義
云。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有多種心心所
如何
答。經部宗意。計受想思心所實有之時。等
持心所。或云心王上假立。或云思上假立
之二義邊可有也。所謂心是王故。以心所
彼爲聖教説。爲同本宗義。假爲
分位之門。可之。思又造作爲能行蘊生
故。等持等餘心所。皆以思爲體云意可
之。兩方疑難。各顯一邊理。實而言倶無

  此事專爲法相宗論義。委細之趣。如唯識
論第四卷。尋思抄等。可
文永三年丙寅十月三日午時東大寺尊
勝院。對面興福寺賢恩擬講之次。相
此題之處。彼擬講云。經部宗意。談受想
思心所實有之時。貪信等餘心所。心之分
位。思之差別云義。當世學者。殊所翫也。
所謂心王爲貪信等心所。心王之外。無
故。假爲心之分位也。心王爲貪信等
心所。亦依思造作力故。被思之差別
也。有此二邊之義門故。處處解釋。非

問。論云。則於相應等持無用爾者。寶
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後心
相應。等持何用之。依寶法師釋。披
論現文。經部牒有部救。云若謂心於
二念散亂故。須等持畢。難則於
等持無用。文相次第。無諍於初刹那相
應心王等持無用云也。是以。光法師意。即
此旨。寶法師釋。尤似思如何
答。爲兩師解釋之旨趣。委見一段論文
之起盡。經部難有部云。豈不諸心刹那滅
故皆一境轉。何用等持有部設救。此難
云。若謂心於第二念散亂故。須
等持者難則於相應等持無用也。寶法師
此文云。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第二念
亦同前心緣一境。此即前心。令其後
心同一境轉。後心相應。等持何用此釋意
云。初念心相應等持。令第二念心。不散亂
一境轉者。第二念心相應等持。可無用爲言
若依此釋意云。則於相應等持無用可
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謂等持令彼心王。
第二念散亂故。須等持。則於
那相應心王。等持無 此釋意云。初念心
相應等持。令第二念心。不散亂一境轉者。
初念心相應等持。與第二念心力用
初刹那相應心無用爲言若依此釋意
者。則於相應等持無用可訓也。兩師定判。
各叶論文。後學不彼此
問等持唯限一刹那 答。不一刹那
 兩方。若唯限一刹那者。等持者。是定
心所也。何可一刹那哉。是以。等至無限
一刹那。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六十二中。明等持等至差異云。等持一刹那。
等至相續如何
答。等持等至者。同定心所爲體。等至既通
相續。等持豈唯限一刹那哉。但於婆沙論
者。等持劣。等至勝故。爲其差異。且云
等持一刹那。等至相續也。是則一往之釋。更
盡理之談
問。大衆部意。色無色界。眼等五根。色等五
境。悉可有耶
  第二卷抄&T047368;錄之
問。論中破大衆部等意。無色界中。許
云。又彼定中亦遮有故光法師釋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彼定中。不但遮彼無漏
律儀。亦遮彼有漏律儀 付之。依光法
師解釋。見今論文起盡。上破身語既無。律
儀寧有。雖有漏律儀之旨。不
漏律儀。尤可但遮彼有漏律儀。亦遮
彼無漏律儀哉。是以。寶法師釋此文云。
又我宗亦遮無色界有無漏律儀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實似思。然而再披
重思此事。上云若彼唯有身語律儀。無
色界中。唯有有漏身語律儀。遮無漏身
語律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言彼界
餘色。唯有身語律儀既云餘色
故遮無漏律儀之旨。自所聞也。故破
。釋但遮彼無漏律儀。亦遮彼有漏
律儀。符順論文起盡也。但於寶法師釋者。
若謂無漏律儀爾無漏。依有漏
大種故之文。云又彼定中。亦遮有故故。釋
亦遮無色界有無漏律儀。故亦非其謂
兩師解釋。倶叶論文。各存深旨。不一准

問。頌文云。後色起ルハリス爾者。爲
部義。爲當述有宗義 答。擧經部義也。
 兩方若擧經部義者。披一部始末。尋
品前後。本頌專結有宗義。長行多明經部
。定知。後色起從心之頌文。述有宗義
事。何況。傳説傳許之言。悟入尊者猶奇之。
本頌直擧經部義者。迦濕彌羅國人。豈可
我宗哉。加之。顥宗論三十八中。無
此頌。若非有宗義者。彼論中。寧載之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定判云。論主以
部義如何
答。後色起從心之義。有宗經部。雖同許之。
今論長行。此從心生。非色起。謂昔所
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
色。從彼心生之文意。今此頌文。擧經部義
 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以經部義答。
正釋頌文。後色起從心。此色從心生非
色起。謂昔所起感色果因。熏習在心。功能
今熟。是故今時欲色界色。從彼無色界心中
色種寶法師釋此文云。經部答也。謂
色異熟因功能種子而生泰法師釋此
云。次依經部答。從心生。不薩婆多
昔欲色界色。經部師説。謂昔所起愛
色故。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
故欲色界色。從無色界心色種子生圓暉
法師釋此頌云。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此等解釋。本頌後色起從心之文。擧
部義云事。分明也。但於本頌專結有宗義
云難者。標迦濕彌羅國議理成。我多依彼
對法本頌雖多結有宗義。述少有貶量
我失。判法正理牟尼。亦擧經部義
也。次於本頌直擧經部義者。迦濕彌羅國
人。豈可我宗哉云難者。探論主本
。實雖擧經部義。有宗意同。亦許其義勢
之事。本頌之中。直陳其言。悟入尊者。全無
之。迦濕彌羅國人。謂我宗也。如
餘處本頌。云此上十七處也。次於顯宗論
中無改此頌云難者。有宗意。從無色界
時。將下生時。由無色界中。順色生心勢力
欲色界色生云故。後色起從心之旨。有
宗自本所存之義。故顯宗論中。不此頌
也。故顯宗論三十八云。後歿生下。色從心生
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
故從無色。將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
住。由彼勢力。引下色 正理論七十七説。
全亦同之。重意云。後色起從心之理。有宗
經部之中。雖何義。以長行。謂昔所
色異熟因等之文之。今論云後色起從
心。擧經部義釋許也。光法師論主以經部
義答。正釋頌文。後色起從心之釋。即顯
也。非爾故後色起從心之義。經部
獨存之。顯宗論中。不此頌。更有何疑

問。作識無邊觀時。可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
 答。可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
兩方。若緣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者。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述作識無邊觀云。謂於純淨
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相已此文無諍。
識無邊觀之時。唯緣善識若依之爾
者。既作識無邊觀之時也。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
殘可之哉
答。作識無邊觀之時。廣可善染汚無覆
&T047368;也。故見婆沙論八十五。或云後二
遍處緣善無&T047368; 或云後二遍處緣見修
所斷此等文。作識無邊觀之時。緣
染汚無覆無&T047368;云事。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謂於純淨六種識身之文者。無
邊觀是假想觀門故。緣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
純淨行相也。如彼第三解脱假想觀門
故。緣淨不淨色淨光鮮行相也。故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七云。若由勝解惟無
邊識加行所成。名識無邊處。謂於純淨六
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
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若由勝解
之文。由假想力之言。假想觀門之旨。炳然

問。味定者。唯限愛相應定 答。唯限
相應定 兩方。若唯限愛相應定者。味
者是染汚義也 何可愛相應定哉。是以
婆沙論百六十五中。述味相應初靜慮等無間
淨初靜慮現在前云。如愛見慢疑上靜慮
者。煩惱等無間淨定現在前此文無諍味
定者。不愛相應定 若依之爾者。披
今論文云。味謂愛相應唯限愛相應定
旨。炳然也如何
答。味者。味著之義。唯是限愛之稱故。味定
者。唯限愛相應定。不餘惑相應定也。故
發智論十七云。諸味相應初靜慮。皆有覆無
&T047368;。有有覆無&T047368;初靜慮非味相應。謂除愛餘
煩惱現前今論中。本頌結味謂愛相應。長
行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
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正理論七十七文。
顯宗論三十八説本頌長行全亦同之。光法師
此文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
淨定。故名爲味等至。與彼相應故。此等至
味名。引婆沙論百六十一問何故但説
愛相應。非餘煩惱。有説此中説相似者。謂
愛與定相似。非餘煩惱。所以者何。定於所
。流注相續 愛亦如是之文。寶法師釋此
。云此謂等持與愛相應。愛能味著。定亦
味畢。問何故餘惑相應。不名爲定。答
正理論七十七所緣境。專注不移。方名
定。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
相應。則不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
心專注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倶專
一緣。與善相似之文。泰法師判初味等至。
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淨定。故名爲味等至
彼味相應故。此等至得味名。圓暉法師。
愛名爲味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加
之雜心論中。解味則愛相應之頌文云。問
何故愛相應説禪。非餘煩惱耶。答相似故。
一向動著緣是三昧餘煩惱無著緣如
 大乘義章十三。八禪義毘曇意云。
二簡強異弱。諸煩惱中。愛著境強。偏説爲
味。定義同前。又愛著境。相似禪定。故説爲
 任此等文理。味定者。唯限愛相應定
云事。分明也。但於味者是染汚義也。何可
愛相應定哉云難者。味者專其是愛著
別名。全非染汚廣義。故味定者。唯限愛相
應定。不或相應定也。次於婆沙論。
如愛見慢疑上靜慮者之文者。爲味定無
間淨定現前之義。引愛見慢疑上靜慮之事
也。其中取上靜慮之處。以爲其證。見
上靜慮之邊。同文故來也。非今要

重難云。於味定。可通別二門。若就通相
之者。可餘*或相應定也。故大乘義章
十三。八
禪定義
中。依毘曇意。釋味定相云。一通相
具論。上二界中。一切煩惱。有境義。悉名
爲味。定地法故。説之爲 若爾。婆沙論。
如愛見慢疑上靜慮者之文。就通相味定
之也。何云見慢疑上靜慮之邊。同文故來。
今要須
次。婆沙論百六十一中。問何故但説愛相
。非餘煩惱。答之云。有説。亦應餘煩
惱○而不是説者。應知此義有餘 按
此説意。愛相應定。名味定者。云殘餘惑相
也。理實而言。可餘惑相應定
答。婆沙論等中。所明味定者。是別門味定。
通相味定。故爲味定無間淨定現前之
。云如愛見慢疑上靜慮者。其見慢疑上靜
慮之邊。同文故來。非今要須云事。道理尤
然。何強疑之哉
次。婆沙論一説意。此義有餘者。論外之事也。
論正所述味定者。雖唯限愛相應定。此廢
立外。兼通餘惑相應定之説可有云也。此
全非論正所談之義門。頗足難勢之

問。淨定無間所生味定。爲唯緣過去一世
爲當可三世 答。可三世 兩
方。若唯緣過去一世者。味定廣緣自地諸
。何可過去一世哉。是以。今論中。雖
味定緣自繋。無現在未來。爰知。淨定
無間所生味定。可三世云事 若依
爾者。見今論文云。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
過去淨。深生味著 光法師釋此文云。此
淨定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定。深生
味著。不現在。以必不自性等故。不
未來。未曾領故。過去曾領故。偏説
寶法師釋此文云。就緣淨中。唯緣
過去近淨定也。不現在及未來也。現在
淨定。未來淨未領受之。正
理論七十七中云。此能味愛現在前時。緣過去
。不現在自性相應。及倶有法。以必不
自性等故。不未來。未曾領
宗論三十八説。全亦同之。此等定判。無諍定
無間所生味定。唯緣過去一世 如何
答。按味定緣自繋之理。味定廣可自地
三世諸法也。故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六
十一云。愛相應定。能緣三世百六十五
味相應初靜慮等無間淨初靜慮現在前云。
見&K99;慢&K99;疑上靜慮者。煩惱等無間。淨定
現在前此等文。味定所緣不限過去
一世云事。分明也。設雖淨定無間所生味
。何不現在未來哉。但於今論緣過去
。深生味者者。從多分説也。以何知
之者。披發智論十七云。味相應初靜慮。入
味耶。出當味耶。答。於能味
入。於所味出。以前念所味。以後
能味。味定唯緣過去思其義勢。
今論説。而婆沙論百六十一中。釋發智論文。間
愛相應定。能緣三世。何故唯説過去耶。
之云。有説此依多分而説。謂有情類。法
爾多緣曾所愛順境愛味故。以前刹那
所緣。以後刹那能緣者。依多分
會。准婆沙論會通之旨 推今論。緣過去淨
之文意也。光寶兩師。不現在等之釋。且
成味定緣過去淨定。云此判也。理
實論之。淨定無間所生味定。廣緣現在未
之義。更非遮歟。正理論文。顯宗論説。
同以此趣。可其疑也
問。論中明味定相云緣過去淨深生味著
爾者。可過去多刹那淨定 答。可
過去多刹那淨定 兩方。若緣過去
多刹那淨定者。披今論文云。此無間滅。彼
味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文相者。
味定唯緣無間滅淨定是以。寶法師釋
云。就淨中。唯緣過去*近淨定
若緣過去多刹那淨定者。寧云過去近
淨定 若依之爾者。味定緣過去淨定
之時無所簡。可多刹那淨定也。何況。婆
沙論百五十三中。出滅定心。緣過去多刹那
滅定相例可同如何
答。淨定無間所生味定。緣多刹那淨定。可
味著也。唯味著無間滅淨定云事。非
只背道理。亦無其證據者歟。但。於今論。此
無間滅。彼味定生等之文者。顯淨定無間所
生味定緣過去淨定。深生味著之義許也。
何致味定唯緣無間滅淨定見云疑哉。次
寶法師。唯緣過去近淨定也之釋者。此
異本不同。或本云唯緣過去退淨定
若依此本者。不成疑。若依近淨定也
之本者。且就能生味定之淨定爾也。全
過去多刹那淨定之義歟可會也」
重難云。勘寶法師餘處解釋。引婆沙論。評
曰應是説。此出定心。緣過去定。而不
何刹那。不何刹那。以過去定有
多刹那。相雜住故之文畢云。准上論文。既
相雜住不別説。即是總緣過未定也。然
味定即緣次前淨定。以味定是貪相應心
別相惑。所以別緣次前定心。而起
。是善心故。總緣前定。不別取
釋無諍。味定唯緣次前刹那淨定如何」
答。滅盡定者無心定故。出滅定心。不
何刹那何刹那。故總緣過去多刹
那滅盡定也。味定是貪相應定。緣別相故。
滅定。有唯緣最後刹那淨定之義
云許也。更非過去多刹那淨定之邊
者。此釋亦無相違
問。味定可順勝進順決擇二分 答。
順勝進順決擇二分 兩方。若緣
順勝進順決擇二分者。披寶法師解釋云。
此説容味定。非一切。唯退分定。及
住中一分。以退生故。境亦如此釋
者。味定唯緣順退順住二分。不順勝進
順決擇二分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六十一
中。云愛相應定。能緣三世味定。廣緣三世
淨定之時。寧不順勝進順決擇二分哉」
答。今論中。云味定但緣自地。有漏味定無
簡。廣緣自地諸有漏法故不順退
順住二分。可順勝進順決擇二分也。但
寶法師解釋者披今論文云。此無間滅。
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述味定緣
無間滅淨定之旨。而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
淨定等無間煩惱現在前者。當知此從
退分。或順住分。與味定等無間緣
定。唯是順退順住二分故。依此義邊。云唯退
分定及住中一分。以退生故。境亦如是也。
此説容味定。非一切生之釋。此趣炳然
歟。泛論味定所緣之時。更可順勝進。順
決擇二分
問。味定與味定。可相應倶有二因
答。可相應倶有二因 兩方。若爲
應倶有二因者。味定者。愛相應定也。自體
自體。何可相應倶有二因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味定與
應倶有二因如何
答。味定與味定。可相應倶有二因也。故
婆沙論百六十五中。釋發智論十七味相應初
靜慮與自地味相應因等無間所緣増上
之文云。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
於味定者愛相應定也。自體與自體。何
相應倶有二因哉云難者。味定判
。雖唯限愛相應定。論眷屬體者。廣通
故。味定與味定。爲相應倶有二因。全無
背也。婆沙論淨初靜慮與淨初靜慮
相應倶有二因。無漏初靜慮與無漏初靜靜
相應倶有二因云文准之可
問。第四靜慮名清淨者。爲唯限無漏。爲當
有漏 答。可有漏 兩方。若通
有漏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八十一中。問
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説第四靜慮捨念
清淨。思此問意。對第四靜慮無漏捨念。名
清淨。致此疑隨答此問云。或有捨念
諸煩惱。及隨煩惱。謂第四靜慮無漏捨念
此答意。亦第四靜慮捨念。名清淨者。唯
無漏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見
論文。云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
二念清淨。全不簡有漏
答。第四靜慮有漏無漏捨念。同離苦・樂・憂・
喜・入息・出息・尋・伺。八擾亂事故。倶名
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之問言者。
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説第四靜慮
捨念清淨。對第四靜慮有漏捨念。倶名
。取出下三靜慮無漏捨念疑之也。答
。有多復次之中。初説。云第四靜慮捨念。
但離八擾亂事。故名清淨。苦・樂・憂・喜・入
息・出息・尋・伺。名爲八擾亂事。此中皆無。獨
名清淨。第四靜慮有漏無漏捨念。倶名
之旨。炳然也。次於婆沙論。或有捨念。離
諸煩惱。及隨煩惱。謂第四靜慮無漏捨念之
者。問難之言。取出下三靜慮無漏捨念
之故。答中且擧第四靜慮無漏捨念
之也。更不第四靜慮有漏捨念。亦名
之義邊
問。光法師釋心王不靜慮支。引婆沙論
二説。爾者初説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婆沙八十云。心順流轉。定順還滅
故心不立爲靜慮支 付之。心王通
。勢用倶増上。若有淨品之義者。何偏
云順流轉哉。是以。受心所。於雜染清淨分
。勢用倶勝。立靜慮支。心王相例其義可
同。加之。二十二根中。以心王立爲根。靜
慮支中。寧可之哉
答。心順流轉者。爲結生心。引後有能。專
心王。故十二緣起支中。立爲識支。故云
心順流轉也。但於受心所立靜慮支云例
者。受心所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倶勝。
流轉緣起分中。立爲受支。還滅清淨分中。立
覺支。故非心王順流轉。故據順淨邊
立靜慮支也。故光法師釋。云受於雜染清
淨分中勢用倶勝。是故倶立。用此流轉緣起
分中。次於二十二根中。以心王立爲根云
例難者。三性心王。竝有増上用。故立爲
也。故光法師餘處。依婆沙論意。釋云第二
心法是内亦是所依。通三性心。竝有増上
故立爲
問。光法師釋心王不靜慮支婆沙論
二説。爾者。第二説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
光法師釋云。婆沙八十云○復次心勝如王。
諸心所法。皆如臣佐。定是心所。故心不
靜慮支。如諸國王不臣任 付之。
設雖心王勝。有定之義者。何不
慮支哉。例如隨行對法中。攝心王。及相應
善中攝心王如何
答。心王勝如王。心所劣如臣。而靜慮者。是
定心所。不心王與彼心所助伴。故
心王不立爲靜慮支云事。道理尤可然也。
但於隨行對法中。攝心王。及相應善中。攝
心王云例難者。任淨惠及眷屬。皆名隨行
彼此展轉。互隨行故之理。隨行對法中。攝
。由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成
善性之義。相應善中攝心王也。彼此廢立
義門既別。更不相例之疑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有餘師説。受於
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
功能爾者。今此受者。可無漏受
答。可無漏受 兩方。若通無漏受者。
既云雜染増上。可有漏受 若依
之爾者。受言是廣。何不無漏受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一。云有餘
師説。受於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
益事。亦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
豪族。作饒益事。故於靜慮饒益事菩提
分中。立覺支號。廣明受心所爲靜慮支。立
覺支號之旨。故今此受者。通無漏受云事
必然也。但於既云雜染増上。可限有漏
也云難者。無漏受亦於雜染品有増上
也。故婆沙論百四十二云。問無漏受云何。雜
染品増上耶。答初起加行。及趣入時。亦於
雜染品増上。謂觀行者。求彼受時。亦須
求衣食等物。由此勢力。亦生染故
問。光法師意。大善地法心所中。輕安行捨立
靜慮支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定。輕安治
惛沈。行捨治掉擧。由此得 付之。依
光法師解釋。見今論餘處二十一云。惛沈
睡眠能障慧蘊。掉擧惡作能障定蘊今定
判寧不餘處論説
答。光法師。釋大善地法心所中。輕安行捨。
靜慮支云。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
定。輕安治惛沈。行捨治掉擧。由此得定。
或掉擧定障。行捨能治。惛沈是慧障。輕安
能治。此二能治定慧重障。是故別立此二
釋中。第二釋意。順今論餘處文初釋意。實
思。且試會云。惛沈正障慧。雖
定。定相應慧力用勝故。依彼定相應慧
定也。非惛沈正障定。故不
今論餘處。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擧
惡作能障定蘊之文
問。經部宗意。定中可身識 答。定中
身識 兩方。若定中起身識者。
五識行相。是麁動也。定中何可之哉 若
之爾者。今論中。述經部宗義云。若言
中寧有身識。有亦無失。許定中輕安
。勝定所生樂受遍觸身故光法
師釋此文云。我經部宗。許定中輕安
風觸。從勝定起。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
身根今此定判。定中起身識
旨。分明也如何
答。定中&MT04800;細。身識麁動故。設雖經部宗意
定中難身識歟。故見今論文。經部答
部如何無漏靜慮現前。少支有漏少支無漏
之難云。起不倶時。斯有何失光法師釋
此文云。於前後位。起不倶時。或説有漏。或
無漏。斯有何失寶法師釋此文云。起
身識時。不喜受。起喜受時。不身受
斯有何失。准此不身識及輕安。是眞無
但於今論。若言定中寧有身識。有
亦無失等之文。光法師我經部宗。許在定中
有輕安風觸等之釋者。由勝定力。次念有
輕安風觸起。次念引生身識相應樂受。還能
順起意識相應三摩地。故名爲定中。實是
定後定前中間。有輕安風觸起。引生身識相
應樂受也。故今論中。經部牒有部難破云。
若謂外散故應壞定者。無是失。此輕
安風。從勝定生。引内身樂。還能順起
摩地故。若謂身識。應出定者。此難
然。由前因光法師釋此文云。汝若
身識。是外散故。應壞定者。破云。
是失。此輕安風觸。從勝定生。引内身
識相應樂受。還能順起意識相應三摩地故。
壞定。汝若謂身識出定者。
破云。此難不然。由前因故。前因即是此輕
安風。從勝定生。引内身樂。還能順起三摩
。故。不出定。或可因是所以義。由前相
。所以不出定
問。經部宗意。現在身識。可現在輕安風
 答不現在輕安風 兩方。
若緣現在輕安風觸者。經部宗意。無
時因果。若現在身識緣現在輕安風觸者。寧
同時因果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經部宗義云。許定中輕安風觸
勝定起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
此釋者。現在身識。可現在輕
安風觸如何
答。經部宗意。不同時因果故。五識唯緣
過去境。不現在境。若緣現在境者。可
同時因果故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
云。若依經部。五識唯緣過去。故正理第八
云。有執五識境唯過去但於光法師許在
定中輕安風觸等之釋者。由勝定力
性輕安風觸起。次念引生身識相應樂
。緣前念輕安風觸爲言故今解釋。全無

問。論中擧有部難云。勿所立支少分有漏。
少分無漏。成理失光法師釋此文。作
三解釋。爾者。初二釋意。少分有漏者。唯限
輕安風觸 重云。光法師初釋云。勿所立
輕安支。少分輕安風觸是有漏。少分意識相
應輕安心所是無漏。成理失。第二釋云。
或勿所立支。輕安風觸少分是有漏。意識相
應少分是無漏。成理失。初二釋意。少分
有漏者。唯限輕安風觸也 付之。依光法
師初二釋。見今論文。有部難經部。標若爾
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漏畢。述
其難意云。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
成理失。文相起盡無諍少分有漏者。指
上所標觸及身識之。次下文有部重難
經部云。如何無漏靜慮現前 少支有漏。少
支無漏光法師釋此文云。如何無漏靜慮
現前。觸及身識樂少支有漏。意識相應少支
無漏此約體難 若爾。光法師初二釋意。
只背論文前後。亦致相違於自釋哉」
答。光法師初二釋意。非其由。論文既云
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於所立支論
少分有漏少分無漏之義。而就有部自義
 輕安是靜慮支故。少分有漏者。當輕安
風觸。身識非靜慮支故不之也。第三釋。
疑難之趣意。釋或勿所立支輕安風
觸。及身識樂少分是有漏。意識相應少分是
無漏。成理失也。但於光法師。次下觸及
身識樂少支有漏之釋者。上三解釋中。且述
第三釋意
重難云。有宗不輕安風觸。經部雖許
安風觸。不靜慮支。所立支輕安風觸云
事。就何義意思哉
答。准有宗輕安心所立靜慮支之義勢。經
部。云定中有輕安風觸故。以輕安名同。有
部難經部押云所立支輕安風觸
問。經部宗意。前十五界。唯名有漏 進
云。今論疏中。通無漏釋也 付之。經部宗
意。以經説定量。而見今論文云。如
經言。諸所有眼。乃至廣説。此經中説十五界
全皆有漏經部宗意。豈不此經説
哉。加之。有宗對經部。立量云。餘十五界。唯
有漏。道諦無爲所攝故。如諸煩惱
此量付何過成前十五界通無漏之義

答。披今論現文。尋經部宗義云。若謂
故。説覺支。無漏亦應是説光法師
此文云。汝若謂身輕安實非覺支。順
覺支覺支。無漏亦應是説。觸及身
識。順無漏故。名爲無漏。無少分有漏。少分
無漏失今此定判。經部宗意。無漏定中。
輕安風觸。及與身識相應樂受。名爲無漏
故前十五界通無漏云也。但於今論所引契
經説者。今論中即會之云。無經過。此約
餘觸及餘身識。密意説故光法師釋此文
云。無經過。此經意。約餘散位觸。及餘散
位身識。密意説。彼十五界全皆是有漏。不
定位。非理盡説。故言密意寶法師釋
此文云。此就餘觸及餘身識。唯名有漏。准
此論意。經部以輕安風。及身識。順無漏故。
假名無漏次於有宗所立比量
問。經部宗意。無漏定現前位。輕安風觸可
 答。不倶起 兩方。若倶起者。輕
安風觸。其體有漏也。無漏定現前位。何可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餘處解釋
或釋今論。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
之文云。由定故。身中即有輕安風起。能
覺支心輕安故。此即同時。説名能引。由
斯相順。故名覺支或代倶舍師。救正理
論。以能隨順覺支體故。亦名覺支。謂身輕
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之文云。我説身輕安
觸。與入定心輕安同時能引能順。望彼有
力可得。相從説名覺支此等解釋。無
漏定現前位。輕安風觸。可倶起如何
答。經部宗意。輕安風觸。其體實是有漏法故。
無漏定現前位。全不倶起。故今論中。經
部答有部如何無漏靜慮現前。少支有漏。少
支無漏之難云。起不倶時。斯有何失
法師釋此文云。於前後位。起不倶時。或説
有漏。或説無漏。斯有何失寶法師釋
云。起身識時。不喜受喜受時。不
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身識及輕安
是眞無漏但於光法師餘處。此即同時。
説名能引之釋。倶舍師。我説身輕安觸與
入定心輕安同時之救者。前念後念。相順續
起。名爲同時。更非一念同時倶起
問。經部宗意。於靜慮支十八 答。
十八 兩方。若有十八者。今論中。
經部宗義云。由此可説。依初五支。減
二三四。立第二等。即由此理。初説五支。擬
漸離前。建立後故。無漸減故。不想等
此文者。經部宗意。於靜慮支。不
十八是以。泰法師述上座部十一
畢。引今文 若依之爾者。於靜慮
十八者。於契經説。經部宗意。豈可
契經説
答。經部宗意。契經所説。以爲定量。而契經
中。既説靜慮支有十八。故經部宗意。尤可
其説也。但於今論由此可説。依初五
等之文者。全非相違。此文意云。於初靜
慮五支之中。減尋伺二。立第二靜慮。内淨
喜樂定四支。減尋伺喜三。立第三靜慮。捨
念惠樂定五支。減尋伺喜樂四第四靜
慮。捨念中受定四支爲言故光法師釋此文
云。經部依宗自釋。由此可説。依初五支
尋伺二。立第二定。減尋伺喜三。立第三
。減尋伺喜樂四。立第四定。即由此道理
初定説五支。擬漸離前支。建立後定故。
漸減故。所以不想等爲寶法師
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就初靜慮五支
漸減義之旨。分明也。次於泰法師釋者。
上座部意。設雖靜慮支有十一。引今文
其證云事。恐難依用
重難云内淨支既無漸減義。第二靜慮中。何
之哉 依之見泰法師解釋云。依
定五支。減尋伺二。立第二定喜樂一心三
如何
答。經部宗意。第二靜慮立内淨支也。故今
論中。答審思擇。應説何法名内等淨
。擧經部師義云。此定遠離尋思鼓動。相
續清淨轉。名爲内等淨光法師釋此文
云。經部師答。此第二定。能遠離彼尋伺鼓
。定體相續。清淨寂靜轉。名爲内等淨
法師釋此文云。經部釋也。即是此第二定。
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名内等淨
此等解釋經部宗意。第二靜慮立内清淨支
云事。炳然也。但。於内淨支。既無漸減義
者漸減義自本就初靜慮五支之故。
疑歟
次。於泰法師釋者。叙上座部計。非經部宗
。故全非相違
問。寶法師意。欣厭心所。與定相應歟 答。
定相應 兩方。若與定相應者。披
寶法師解釋。擧大善地法十尋伺心王二十
三法畢云。自餘心所。與定不相應。故不
支也此釋者。欣厭心所。不定相應
 若依之爾者。設雖寶法師意。何不
欣厭心所與定相應哉。是以。光法師意。欣
厭心所與定相應如何
答。寶法師意。欣厭心所與定相應可云也。
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二十八云。評曰。有
別法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
應。此説在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法。與
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忍智。名能厭者。由
彼忍智與厭相應。説名能厭。非厭自性
百九十六云。評曰。應厭體性異。非無貪
惠。別有心所法厭。與心相應。此即
在復有所餘心所法寶法師餘處
此二文畢云。此厭唯善通漏無漏 加
之。婆沙論百四十三中。述欣厭不根云。於
散位中。此用雖勝。於定善位。用不分明。根
用必於兩位中勝。而於定位。明了増強。故
彼二法。無根義寶法師餘處此文
云又婆沙一百四十三。亦別立欣厭
等定判。欣厭心所。其體通有漏無漏。與
心定心相應云事。分明也。但於寶法師。自
餘心所與定不相應之釋者。可二會通
或就四十六心所廢立之故。不
。上擧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不定地法之
中尋伺。二十二心所畢。下云自餘心所。指
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
十。不定地法之中除尋伺餘六。此二十四心
。云定不相應也。或亦設雖欣厭心
。欣厭心所不竝生故。有時定心與欣相
應。有時定心與厭相應。非恒相應。故云
定不相應
問。染汚第二靜慮可喜支 進云。光
法師判喜定二。立喜支釋也 付之。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八。明染汚初靜慮
喜支云。爲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
梵與樂合説而於第二靜慮。述定生喜樂
樂合説。准例思之。染汚第二靜慮不
喜支也如何
答。染汚第二靜慮。可喜支也。故今論云。
第二染中。無内等淨。彼爲煩惱。所擾濁
光法師釋此文云。此明二定染無内等
。樂同初定。故不別簡。有喜定二故正理
七十八云。第二染中。無内等淨。彼爲煩惱。所
擾濁故。雖諸世間説染信。而不信攝。故
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顯宗論三十
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百六十中。釋發智
十七一切第二靜慮。皆有四支耶。答不染
汚有四。染汚無四。無何等。答無内等淨
問内等淨是信。信通染汚不染汚。何故
染靜慮支耶。答之有二有説
中。第二説云。有説染信名不信。此於染中
有無支相。故不立爲支。若作是説。不
染第二靜慮具四支。染第二靜慮唯有二支
此第二有説當今論初師説也。任此等定
。染汚第二靜慮立喜支云事。分明也。但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故薄伽梵與樂合説
之文者。染汚初靜慮不喜支。染汚第二
靜慮立喜支事。以離生言之有無。爲正證
也。故正理論次下文。問第二染定。許
。初染中無。以何爲證。答以初定喜クコト
離生。第二中無離生善言故。此旨炳然
也。初靜慮説離生喜樂。有離生言之上。喜
示合説。顯喜同樂善性之義云也。第二靜
慮説定生喜樂定名。通善染汚故。其性通
善染汚之喜。於善染汚靜慮同立支。其性
善之樂。唯於善靜慮支也。非
樂合説。爲染汚初靜慮不喜支之證。第
二靜慮喜樂合説。染汚第二靜慮不
云難。更非所痛也
問。頌文云。餘説安捨爾者。此師意。染
汚第二靜慮可立内淨支 答。可
淨支 兩方。若立内淨支者。内淨支。是
大善地法攝也。染汚靜慮支中。寧可
哉。是以。勘泰法師解釋。述此師義云。應
第二亦無内淨。信根亦是善地攝故。而不
者。以信但是一地中無。是故不此釋
諍第二師意。染汚第二靜慮。不内淨
 若依之爾者。既云餘説安捨。染
汚靜慮支中。雖輕安行捨。無餘支。若
染汚第二靜慮。不内淨支者。何不

答。今論第二師意。染汚第二靜慮可内淨
也。今論云。有餘師説。初二染中。但無
。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光法師
此文云。有餘師説。初二染中。但無輕安
初染有四支。第二染有三支。後二染中。但
行捨。第三染有四支。第四染有三支。以
輕安行捨。大善地攝故。内等淨是信。信通
染不染故。第二染説三支。正理七十八云。
有餘師説。初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
但無行捨。大善攝故。彼説染中喜信念惠
皆是支攝。皆通染故顯宗論三十八説。全亦
之。加之。婆沙論百六十中。釋發智論十七
一切第二靜慮皆有四支耶。答不染汚有
四。染汚無四。無何等。答無内等淨之文。問
内等淨是信。信通染汚不染汚。何故於染靜
。不支耶。答之有二有説之中。初説
云。有説此文應説無樂。以輕安樂染中無
故。若作是説。不染第二靜慮具四支。染第
二靜慮有三支此初有説。當今論第二師
也。任此等定判。今論第二師意。染汚第
二靜慮立内淨支云事。分明也。但於内淨
支。是大善地法攝也。染汚靜慮支中。寧可
之哉云難者。信通染汚故。染汚第二靜慮
内淨支也。次於泰法師應言第二亦無
内淨之釋者。論文之外。以別義勢。染汚第
二靜慮不内淨支釋也。是既論外之
釋。故不會通
問。生靜慮可近分根本不同 答。無
近分根本不同 兩方。若有近分根本不
者。生靜慮者。如世間品中云。三靜慮各
三。第四靜慮八是也。寧有近分根本不同
哉。是以。今論疏中。生靜慮無近分根本不
 若依之爾者。定靜慮既有近分根本
不同。生靜慮例亦可然。何況。生靜慮中論
喜樂捨受差別。豈非近分根本不同哉。
之。廣披諸論説。尋生靜慮相。今論云。雖
近分心有結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
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三十文。判
故。説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
本地無捨受。婆沙論百六十五中。述命終
結生。唯住近分根本。任此等論説。生
靜慮有近分根本不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生靜慮無近分根本不同云也。其故
今論前後文。或云生靜慮體世品已説。謂
第四八。前三各三。指世間品三靜慮各三。第
四靜慮八之文。於色界十七天等。豈有近分
根本不同哉。或問定靜慮所有諸受。生
亦爾不。答爾。徵如何。釋生靜慮從初。
喜樂捨受。及喜捨樂捨。唯捨受次結
是謂定生受有差別。若生靜慮如定靜慮
近分根本不同者。於下三靜慮
本喜受樂受。近分捨受。而不是。述
靜慮從初。有喜樂捨受等。望定靜慮
差別。故生靜慮無近分根本不同之旨。
炳然也。加之。婆沙論中。出初靜慮地心
第二靜慮地心。初靜慮地心滅。第二靜慮
地心起句云。謂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地
若生靜慮有近分根本不同者。今此第三句。
尤就根本之。寧擧命終位哉。此文
既於命終結生心。立初靜慮第二靜慮名
初靜慮地心滅。第二靜慮地心起句。故生
靜慮中。云初靜慮第二靜慮之時。不
分根本不同故准此等論判。生靜慮無
分根本不同云義。所存也。但於定靜慮既
近分根本不同云例難者。定靜慮中勝品
禪定名根本地。劣品禪定名近分地。故有
此不同。生靜慮者。除定靜慮定煩惱外。三性
色心。心所。心不相應。屬地地生法。更無
劣差異。故無近分根本不同也。次於生靜
慮中。論喜樂捨受差別云難者。生靜慮中。
喜樂捨受差別。無近分根本不同故。
定靜慮所有諸受也。次於今論雖近
分心有結生染之文者。定靜慮所分別。近
分根本中。通有生靜慮故。捨受云近分。喜
受捨樂受名根本也。非爾故生靜慮
廢立門。近分根本不同。光法師餘處所引正
理論。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之釋。婆
沙論。命終結生。唯住近分。不根本之文。
會通之趣。亦以同
問。寶法師意。依身在上三靜慮。所起借識
類。悉自性無&T047368;攝歟
  第二卷抄&T047368;錄之
問。依身在初靜慮第二靜慮以上眼。起
初靜慮眼識。爲唯限無覆無&T047368;。爲&K99;當通
 答。唯限無覆無&T047368; 兩方。若唯
無覆無&T047368;者。依身在初靜慮。所起眼識
也。何唯限無覆無&T047368;哉。是以。依身在初靜
。依初靜慮眼。起初靜慮眼識。不無覆
&T047368;。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依身在
二靜慮已上。起初靜慮眼識。唯限無覆無
&T047368;。例亦可同如何
答。依身在初靜慮。依第二靜慮以上眼。起
初靜慮眼識。即是天眼通故。唯限無覆無&T047368;
其理必然也。故婆沙論七十三云。若諸異生。
初靜慮○即彼以第二靜慮眼。見欲界
時。於彼色無覆無&T047368;眼識○見初靜
慮色時。於彼色無覆無&T047368;眼識○見
二靜慮色時。於彼色。起無覆無&T047368;眼識
今此人以第三靜慮眼。見四地色。以第四
靜慮眼。見五地色時。起初靜慮眼識。唯限
無覆無&T047368;。准之可思。但於依身在初靜慮
初意眼。起初意眼識。不無覆無&T047368;
例難者。依身在初靜慮。依自地眼。起自地
眼識。通泛爾起故。隨其所應。可善染汚
無覆無&T047368;也。故婆沙論七十三云。此中眼識
自地眼。緣下地色。容二種。謂除
。緣自地色。容三種。若依上地眼。唯無
覆無&T047368;
問。起緣者。爲唯超一地。爲&K99;當可
 答。可多地 兩方。
若有多地者。見今論文云。類智無
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緣下超緣
若有多地之義者。法智無間。何不
色等至哉。是以。光法師釋此文。述超有
。一者起定。二者超緣。此二種超。倶至
。不第四畢。引婆沙論百六十五中唯
能超一地之文。明知。超緣者。唯超一地
云事。何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
二地所緣。超定亦爾。故不第四
而勘婆沙論百六十五。問何故不
第四。答之云。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
弟子。超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問。於
超定者。唯超一地定。同之超緣。寧超多地
 若依之爾者。金剛喩定。廣通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緣有頂苦集。豈無緣多地
之義
答。披今論餘處文。或云二十四金剛喩定。説
多種○滅道法智。各有四行。相應有八。
滅類智緣八地滅○道類智緣八地道
二十六金剛喩定境同此耶。緣苦集同。緣
滅道。金剛喩定緣九地滅道之中。緣
界四靜慮空無邊處六地滅道。金剛喩定無
間生初盡智之時。所生盡智。唯緣有頂苦
者性相之所定。故可超緣多地之義
云事。必然也。但於今論法智不然。依緣下
故之文者。法智唯緣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無色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
色界四地。必可不念作意超緣相
故法智無間不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以法智緣欲界境。無色等至緣
無色境。不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
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或緣初靜慮或緣
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之時。不
念作意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其
中念作意時。法智無間生有頂苦集初盡
。無其過也。緣四靜慮空無邊滅道類智
無間生有頂苦集初盡智。准之可思也。
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至第三。不
之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緣一地
者。據不念作意之也。故婆沙論云。有
説如所緣緣。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念作
。於所緣緣。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於
所緣超。答彼由念作意。以初靜慮於
地境。一一別緣。於中唯能超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至第三。及不
念思惟。於緣超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
惟者。率爾能緣超至三也此等論判。超
緣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之云事。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不能越二
地所緣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緣
望超定時。一地義。是同故。云超定亦爾也。
全非作意時。超緣多地之義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五云。有説法智品
但緣欲界。及彼滅道。緣欲界及彼滅道
間。不即緣無色地境。以&MT04800;故。由
此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緣此文者。
滅道法智無間。爭可有頂苦集初盡

答。念作意時。超緣多地云義意。不法智
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疑也。若法
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不念作意
超緣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間生
中。有不念作意超緣相之類故。
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有何相違
問。順自地勝徳。爲順勝進分。爲&K99;當名
住分 答。名順勝進分 兩方。若名
順勝進分者。今論中。擧四分定畢云。地各
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
地無順勝進分攝若順自地勝徳。名
順勝進分者。有頂地何無順勝進分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
。名順勝進分之旨如何
答。順自地勝徳。可順勝進分也。故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云。然勝進分。總有二種。一者
自地殊勝功徳。二者上地殊勝功徳。若能牽
引彼順勝進分婆沙論第百二十四卷
中。或云。若初靜慮順退分。順勝進分。順決
擇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如是乃
至非想非非想處。順退分等業。廣説應
或云。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
分。順決擇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文第百二十五卷多
此之文
此等文意。有頂地有順勝進
故順自地勝徳。名順勝進分云事。炳然
也。光法師問若爾。何故婆沙業蘊。説有頂
地有四分。即指此等説也。但於今論有
頂唯三之文者。光法師會此相違云。此論
及婆沙十一據有頂地。更無上地可欣趣
故。故説彼地無勝進分。婆沙業蘊。據當地
中更有勝徳可欣趣。故言勝進。故正理
七十八云。然勝進分。總有二種。一者自地殊
勝功徳。二者上地殊勝功徳。若能牽引彼
順勝進分已上
論文
故説有頂或有或無。各據
一義文意顯也。按此釋意。今論云。地各
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
地無順勝進分攝。婆沙論第十一云。淨
初靜慮復有四種。謂順退分。順住分。順勝
進分。順決擇分。如是乃至無所有處。皆有
四種。非想非非想處。唯有三種。除順勝
進分。就地論之。順自地順住分。順
順住分。順上地順勝進分之談。前
有頂地。更無上地可欣趣故。云順勝
進分也。婆沙論業蘊等説。於當地中。更有
勝徳可欣趣故。有頂地。亦有順勝進分爲言
各述一門。遂不相違
問。順住分無間可無漏定 進云。今
論中。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順住分無間
無漏釋也 付之。依今論定判。思
住分相。既修所成攝也。何不無漏定哉。
彼聞思散善無間尚生無漏定勝品。順住分
無間寧不之哉。是以。見婆沙論百六十七
。明有漏他心智相攝四分定云。此唯攝
順住分而光法師餘處二十六遠法師義
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
等無間緣。成有學八智互爲等無間緣
之旨。婆沙論百七中。釋發智論他心智與
苦集智四緣之文。述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所緣者。定非因緣。有漏不
因緣。可等無間緣爰知。有
漏他心智攝。順住分無間生無漏定云事如

答。任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
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
之性相。順住分能順自地。不無漏。故
彼無間不無漏定也。故今論云。於此四
。唯第四分。能生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
種有是相。順退分能順煩惱。順住分能
自地。順勝進分。能順上地。順決擇分。能
無漏。故諸無漏。唯從此生光法師釋
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
。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進分
評家。以前解正。故正理七十八云。
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
此無間必能生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
説。唯世第一法。名順決擇分已上
論文
又諸論
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寶法師釋
云。述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能生無漏
餘三也○以四分定。各有別相。既唯順
決擇分。能順無漏。故知。唯順決擇分。能生
無漏 顯宗論説。全同光法師所引正理
論文。准此等文理。順住分無間不生無漏
云事。炳然也。但於聞思散善無間尚生
無漏定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
散善劣品。定善之中。能順煩惱。能順自地
能順上地。能順無漏。四分別故。唯順決擇
分無間生無漏定也。非餘三分。自聞思
散善。劣品故彼無間不無漏定。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彼無
間生無漏定也。次於婆沙論。此唯攝順住
之文者。五通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
多分唯攝順住分也。不順決
擇分之義邊。故發智論。幷婆沙論中。有漏他
心智。與無漏智等無間緣文還爲
義之潤色
重難云。有漏他心智。通順決擇分云會通。
然。見婆沙論一段之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
靜慮。於四靜慮中。有善染汚無覆無&T047368;。此
唯攝善。於善中。有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述有漏他心
智相。擧四分定畢。云此唯攝順住分。唯限
順住分之旨。分明也。豈輒會多分
是一
何況。有漏他心智無間生無漏智云事。其義
決定。光法師餘處。本論既言。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緣之釋。總見
他心智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智。爲
無間緣。故云爾也。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緣者。定非因緣等之文。有
漏他心智。雖苦集智等無間緣。無
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等無間緣故。且簡
殘等無間緣也。勘婆沙論次下文云。與
三緣。除所緣者。彼緣無爲故。以
漏他心智。望滅智。無因緣。若以
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爲滅智
哉。若爾。此等定判。猶不明證。何定有漏
他心智。無間生無漏智。會婆沙論。此唯攝
順住分之文。從多分是二
答。從多分唯言者。論家人師之常習也。
慈恩大師因明大疏中。釋入正理論。能立
能破。及以唯悟他之文。云故此頌中。據
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他。不自悟
也。婆沙論。此唯攝順住分之文。從多分
云會通。無麁向細一段起盡
次。光法師餘處。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相
望等之釋。有漏無漏他心智。與無漏智
等無間緣爲言唯就無漏他心智之云事。
今論文本論説意
&T047368;
次。就婆沙論文
疑難之趣。甚無其謂。見發智論文。標他心
智與苦集智四緣畢。若與彼爲因非
者。指無漏他心智。若與彼爲所緣
者。指有漏他心智也。故婆沙論中。釋此文
云。與苦集智四緣等者。謂無漏他心智。
苦集智。爲一類因者。定非所緣。彼緣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緣者。
定非因緣。有漏不無漏因緣
即就有漏無漏一類他心智之。無
集智因爲所緣故。有此分別也。何云
殘等無間緣哉。就中云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緣者。定非因緣。別述有漏
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緣因。寄事於無
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緣。有漏他心
智。望苦集智。簡殘等無間緣云難勢。頗文
外聊簡也
但於有漏他心智滅智因緣
者。全非相例。云他心智與苦集智
時。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因非所緣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緣因。故有
此分別。云他心智與滅智三緣時。無漏
他心智。與滅智因。等無間増上三緣故。
分別也。無漏他心智與滅智
三緣之上。有漏他心智不滅智
之也。疑難之旨。恐不發智婆
沙兩論深意
問。生非想非非想處阿羅漢果聖者。可
順決擇分 答。可順決擇分 兩
方。若起順決擇分者。見今論文云。順決擇
分。能順無漏而非想非非想處無
。生彼阿羅漢果聖者。難順決擇分
 若依之爾者。順決擇分者。殊勝善根也。
非想非非想處阿羅漢果聖者。何不
之哉
答。非想非非想處。既有順決擇分。生彼阿
羅漢果聖者。寧不自地殊勝功徳哉。何
況。婆沙論百八十五中述非想非非想處
者。起無所有處聖道自地煩惱云。然彼
聖道。由因力強。非加行力。暫起現前。斷
餘煩惱。得阿羅漢果已。設更住壽經八萬
。終不重起。以用故此文之。
非想非非想處阿羅漢果聖者。無所有處
聖道無間生自地淨定時。尤可順決擇
也。但於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云難
者。非想非非想處。雖無漏。起無所有
處無漏故。可彼無漏善根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答。唯順決擇分攝也 兩方。若唯順決擇
分攝者。披婆沙論云。煗頂二善根。具
順退。順住。順勝三分。或頂善根具順退順勝
二分。忍善根具順住順勝二分。世第一法唯
順勝分此文者煗等四善根。通順退住
順勝進分 若依之爾者。煗等四善根。是
見道近加行也。何可退分定等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也。故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七十八中。述順決擇分無間生諸聖
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
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聖道。若異此者。
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名順決擇分顯宗
三十九説。全亦同之。此文無諍。煗等四善
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之。正理論
七十八云。順決擇分者。如煗頂忍世第一法
顯宗論三十九説。全亦同之。婆沙論百六十三
云。順決擇分者。即煗頂忍世第一法等
法師餘處十五釋云。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
煗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
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此等定
。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之
旨。分明也。何況。若煗等善根。通退分定者。
豈無離染拾義哉。旁思之煗等四善根。不
退分定等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中。
煗等四善根。分別順退分定等之文者。
彼於順決擇分。隨義門相順。一往分別順
退順住順勝三分也。非四分定中。退
分定等。若盡理談者。寧除順決擇分哉。既
順決擇分。明知。本爲順決擇分之上。一
往分別餘三分云事。故婆沙論中。問此中
三分。一切皆是順決擇分善根所攝。與後定
蘊所説四分何差別。答之云。所依各異。
謂此但依順見道。總立一種順決擇分
中義別。復開三種。後定蘊中總依有漏
修所成善。建立四分。若順退者。名順退分
若順住者。名順住分。若順昇進者。名順勝
進分。若順聖道者。名順決擇分。是故。此彼
所依各異
尋云。婆沙論文云。所依各異者。其意如何

問。無漏定無間可順住分 進云。光
法師釋後二分。不順住分 付之。
光法師解釋婆沙論百六十五現文。述
無漏初靜慮與淨初第二第三靜慮。爲等無
間緣。擧或云順退分。與餘三分等無
間緣。或云唯與後二分等無間緣之二
上地淨亦爾畢。後出評家義云。
如是説者。漸次入時。亦與勝進分等無
。超越入時。唯與順決擇分等無間
文相起盡者。評家意。不無漏定無間
自地順住分
答。見光法師解釋。問無漏復能生幾分
之云。生後二分。故正理七十八云。無漏
無間何分現前。有説通三。除順退分。理實
唯二。謂後二種顯宗論三十九説。全亦同之。
此等定判。無漏定無間不順住分
事。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披彼論前後
。述無漏初靜慮與淨初第二第三靜慮
等無間緣云。此中於自地淨。有説除
退分。與三分等無間。有説唯與後二分
等無間。於上地淨亦爾者 無漏初靜慮
自地後二分等無間緣云初師意。與
第二第三靜慮後三分。亦爲等無間緣云。無
漏初靜慮與自地後二分等無間緣云第
二師意。與第二第三靜慮後二分。亦爲等無
間緣云也。而評家意。總而言之。雖同無漏
初靜慮與後二分等無間緣云第二師
。改無簡別。無漏初靜慮與第二第三靜慮
後*二分等無間緣云處。漸次入時。通與
後二分等無間緣。超越入時。唯與順決
擇分等無間緣爲言全非無漏初靜慮
自地順住分等無間緣之義
問。阿羅漢果聖者。散善無間。退煩惱義可
有耶 答。散善無間退煩惱義可有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七十八中云。若順煩惱順退分。諸阿羅漢。
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現行
離染捨故。雖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中。
退者。亦得立順退分名。從彼有
退。如先已説此文者。阿羅漢果聖者。
住分定無間退煩惱。散善無間不退
若依之爾者。阿羅漢果聖者。種類非一准
設雖散善無間。何無退煩惱
答。唯自地心無間起煩惱退者。性相之所
定也。故阿羅漢果聖者。起欲界煩惱退之
時。散善無間退之云事。其理必然也。但於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就阿羅漢果聖者。
色無色界煩惱退。致問答故。述住分定
無間退起之旨。全非疑也
問。未自地染者。順住分無間起煩惱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未自地染者。無退分定。閣退
分定。順住分無間不煩惱。是以。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六十五中。述淨定等無間煩
惱現在前云。當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
起。由離未離自地染者。起自地煩惱
差別此文者。未自地染者。順
住分無間。不煩惱 若依之爾者。既
順住分無間煩惱現在前。設雖
地染。何無此義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問味定生淨定四分
之中。生何分耶。解云。若味生自淨婆沙
百六十五云。有説。味相應等至無間。唯起順退
現在前。有説。亦起順住分。然無評家。許
味定無間起順住分之義婆沙論百六十九中。
云若等至以味相應初靜慮。爲等無間。而
彼爲因者有十六。謂淨初靜慮。四無
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五通所依當卷次下幷
第百七十卷
之中。多
此趣
味定無間起五通所依定之旨。而
婆沙論百七十惠解脱阿羅漢。起味相應初
靜慮退時。除無學位等。所修自地三通所
依。不捨不得云文意。五通所依定不退分
若通退分定者。可亦得義故也。故
味定無間所起五通所依定者。當順住分
此等定判。味定無間起順住分云事。分
明也。若有味定無間閣退分定。起順住分
。准而思之。未自地染者。閣退分定
順住分無間起煩惱義亦必然也。何況。勘
沙論八十九云。他心智生六心者。謂色界
五部。及欲界修所斷。五通等無間不能引
無色界心。他心智無間生色界五部心判。爰
知。未自地染者。順住分無間起煩惱義
有也。但於自地染者。無退分
云難者。未自地染者。雖退分
。隨宜順住分無間亦起煩惱義。何不
之哉。次於婆沙論。由離未離自地染
者。起自地煩惱差別故之文者。已離
地染者。起定地煩惱退時。必順住分無間
煩惱。未自地染者。多退分定無間起
煩惱故云爾也。更非自地染者
中。自有順住分無間起煩惱
問。今論意。順決擇分無間。可順勝進分
 進云。今論中。云二三三一。順決擇
分無間。不順勝進分云也 付之。心品
相生。隨時不定也。順決擇分無間。何不
順勝進分哉。是以。順住分無間生順退分
順勝進分無間生順勝進分之。披婆沙
十一云。順決擇分無間。二種現在前。謂
順決擇分。及順勝進分如何
答。本論中。本頌結生二三三一。長行述
四生一。謂自非餘。順決擇分無間不
勝進分云也。但於順住分無間生順退分
順勝進分無間生順住分云例難者。光法師
自問答也。即答此問云。決擇欣無漏。不
次前。住與勝進。非無漏。容次生前。或
勝進相。欣求上法。性非止息故。決擇分不
勝進住退二分。性有止息。可勝進
住住ヨリ退分初釋意云。順決擇分欣
無漏故。不順勝進分。順住分。順勝進分
無漏故。住分無間生退分。勝進分無
間生住分云也。第二釋意云。順勝進分欣
上法故。專欣順決擇分。更不息自
。故從勝決擇分。還住自勝進分之義。甚
欣。故決擇分無間不勝進分。順退
分順住分。具止息自分之相故。住分無間生
退分。勝進分無間生住分爲言次於正理
顯宗兩論説者。彼論有兩説中。一説意也。
故光法師釋云。正理顯宗皆有兩説。一説同
此論又一説云。有説亦生順勝進分。然無
評家。後家意説。如勝進。能生前一。順決
擇分亦生前一既別師義也。更非難端
歟。次於婆沙論。順決擇分無間二種現在前
之文者。此第十一卷説。同正理論後師也。
若依一百六十五卷評家義者。順決擇分無
間。亦順住分現在前云也。故光法師釋云。若
婆沙十一。同正理後師。若依婆沙一百
六十五。云順決擇分。與順住分。有説但爲
所緣増上。以順決擇分無間順住分不現前
故。如是説者。亦現在前。是故。與彼爲三緣
因緣。與順勝進分亦爾。前説同正理後
。能生二分。後正義家。能生三分此亦
別師義也。全不勞之
問。初靜慮味定與順勝進分幾緣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爲二緣 付
之。設雖初靜慮味定。何不順勝進分
三緣哉。是以。第二靜慮味定與順勝進分
三緣。初二靜慮。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若味生自淨。婆沙云。
有説味相應等無間。唯起順退分現在前。有
説亦起順住分。然無評家。味定無間不
自地順勝進分故。初靜慮味定與順勝進分
唯爲所緣増上二縁。不因等無間二緣
也。故婆沙論百六十五中。釋發智論十七味相
應初靜慮○與自地淨等無間所緣増上
之文云。等無間者○此中有説。味相應等無
間。唯順退分現在前。有説亦起順住分
第二靜慮味定與順勝進分三緣
例難者。見光法師解釋。云若味生下淨
沙云。有説起順住分。以起故。有説起
勝進分。防護上地故。然無評家。上地味定
無間生下地順勝進分故。第二靜慮味定與
初靜慮順勝進分等無間緣故。第二靜慮
味定與順勝進分。爲等無間所緣増上三緣
唯不因緣也。故婆沙論百六十二中。釋
智論十七味相應第二靜慮○與淨初二靜慮
等無間所緣増上之文云。此中與淨初
靜慮等無間者○問彼起何等淨初靜
。有説起順住分。以起故。有説起順勝
進分。防護上地
問。有漏斷惑道。爲唯限順住分。爲&K99;當通
勝進。順決擇二分 答。可順勝進順
決擇二分 兩方。若通順勝進。順決擇二
者。有漏斷惑道。觀下地麁苦障。觀
靜妙離。而婆沙論百六十三中。唯順住分
此行相以知。不順勝進順決擇二
云事 若依之爾者。有漏斷惑道者。殊勝
善根也。何不順勝進順決擇二分
答。有漏斷惑道。不順住分。可順勝進。
順決擇二分也。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云。
欲加行。有欲勝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
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
八品。諸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
現修光法師釋此文云。有欲言顯
盡。即前八勝進道。俗智。四諦智法智。類
智。隨應現修今此定判。斷惑諸勝進道
位。無漏智品。隨應現修若爾。有漏解脱道
無間起無漏勝進道之時。彼解脱道。通
決擇分云事。必然也。若通順決擇分者。寧
順勝進分哉。以此等文理之。有漏
斷惑道。通不順住分。通順勝進。順決
擇二分云也。但於婆沙論中。唯順住分
下地麁苦障。自地靜妙離行相云難者。
全非相違。正勘彼論文云。順住分者。能觀
下地。爲麁苦障。而生。能觀自地。爲
靜妙離而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上地靜妙離
而生欣樂○順決擇分者。隨順聖道。此分
或作聖行相。或作餘行相。而向聖道。趣
解脱文意。爲四分定相。且致一往
分別也。理實而言。順勝進。順決擇二分。亦
下地麁苦障。自地靜妙離行相。故更無
背也
問。順勝進分無間可超等至 答。不
超等至 兩方。若修超等至者。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中。順勝進分無間不超等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百六十五
淨初靜慮與淨第三靜慮等無間緣
云。當知從順勝進分。入上淨既許
初靜慮順勝進分無間入淨第三靜慮。豈非
順勝進分無間修超等至
答。修超等至者。第唯有猛威堅固有漏善
。與無漏道互爲等無間緣。能相引發故。
唯順決擇分無間修之也。故正理論云。諸有
修習超等至。唯順決擇。最堅勝故顯宗論
三十九説。全亦同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百六十五中。問何故超越入時。唯順決擇分與
無漏道互爲等無間緣。餘時不爾。答之云。
超越時。唯有猛盛堅固善根。能相引
順決擇分。猛盛堅固。餘分不此等文
。順勝進分無間不超等至云事。分明
也。但於婆沙論。當知從順勝進分上淨
餘之文者。是超定前方便。非超定成滿
故全不相違。故見今論文。上云謂觀
行者。修超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
均次現前數習。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
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
現前數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
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習超
加行滿。此五種觀門。是超定加行。非超定成
滿。下述後於有漏無漏等至。至順逆間超
超定成。有漏無漏等至。互爲等無間緣
順逆間超。名爲超定成滿。故光法師釋
云。總有六種。前五加行。後一超成寶法
師釋其意同之。正理七十八顯宗三十九及婆沙
百六十五等諸論之中。亦顯此旨。准此等定
之。淨初靜慮無間起淨第三靜慮。既
超定加行。非正超定成滿。故初靜慮順勝
進分無間入淨第三靜慮云文。更非論義

重難云。婆沙論百六十中。明初靜慮順勝
進分。與淨第三靜慮等無間緣云。於
。順超入故此文寧非超等至義
答。有漏無漏等至。互爲等無間緣。順逆間
超。名超定成滿之□而光法師意。婆沙論二
師説中。順勝進分無間不無漏云義。判
正故。順勝進分無間不超等至云事。
炳然也。但於婆沙論於第三順超入故之
者。超定加行故。且云順超入故
問。勝解作意無間可超等至 進云。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不超等至釋也
之。不時解脱聖者。於定得自在。設雖
解作意無間。何不超等至哉。是以。光法
師餘處二十四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評家
。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功徳。通無量解脱
勝處等。勝解作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勝解作意功徳。勢力&MT04800;劣故。彼無間不
超等至也。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八
云。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力劣
顯宗論十八説。全亦同之。婆沙論百六十五
云。無量解脱勝處遍處諸通等善根無間 皆
超定。唯無常等行相善根無間能超。所
以者何。要猛利増上善根。能超定故
等文理。勝解作意無間不超等至之旨。
分明也。但於雜修靜慮所雜修功徳通勝解
作意云例難者。超等至者。有漏無漏定超
一地間起。其相極難故。不時解脱中。要得
願智邊際定等。殊勝功徳之人修之。雜修靜
慮者。一地有漏無漏定中。前後二刹那無漏。
中間一刹那有漏雜修。其義非難故。通
學無學。亙鈍根利根之。彼此難易。以
之可思。故勝解作意無間不超等至。雜
修靜慮中間有漏功徳。通勝解作意
問。無色界善心。可下地能治類智品道

問。空無邊處近分地。加行善心。可下地
法上擇滅
問。慮空無爲。可多體
  第二十卷抄&T047368;錄之
寫本云
文永三年丙寅九月五日午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草庵抄之畢自去孟夏十二日始此勤至
今暮秋上旬候終其功愚昧老耄依計會寫
&T047368;義彌緩怠然而被引志之至深不顧性
之甚拙爲後學錄難答願末代令轉通捧此
&MT04800;功奉仰春日權現之冥助以此善根必爲
値遇慈尊之業因功徳餘薫廻向非一或父
母恩愛之親類或師弟同法之善友六道輪
廻之鄕雖受四生而令離散三會説法之庭
必遂再會而談往事而已
  右筆華嚴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五
夏臘五十三
 


倶舍論第二十八卷抄
  問題
問。色無色界近分地。可定煩惱
問。第四靜慮以上命終心。爲唯限近分。爲‐
  當通根本
問。頌文云。初亦聖或三爾者或三者正義
  歟
問。未至定有味定云師意。今此味定。可
  未至定
問。論文云。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爲無別義
  爲亦有爾者。寶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中間靜慮業。可梵輔天異熟果
問。依無願三摩地見道者。一相續身中。
  可空三摩地現起義
問。利根聖者。以無相及道無願三摩地。斷
  三界煩惱義可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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