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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行鈔 (No. 2248_ 照遠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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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邊作淨問。若現行本。錢寶穀米並限即
日説淨。何今鈔下引此一段文注云二寶俗施
主亦復十日内更請哉。此即祖師現行本十
日説淨得給歟。如何 答。下所引文必不見
即時説故。而彼所引文引蜀本文。而注十日
説意。須十日内更請歟。爾者不相違現流布
本歟 問。穀米如何説之哉 答。多論第四
長衣戒中云。若比丘得穀米等即日應作淨。
若無白衣四衆邊作淨。若不作淨。至地了時
穀應捨。作突吉羅懺祖師又引用給歟。尼
鈔引此文故。又一義云。錢寶穀米並十日説
淨也。而即日説淨見。思不説淨畜故即時犯
之歟云云此義不審也。長衣即其邊同也。既
上引母論。云若放逸不説淨者以惡心故不
滿十日皆犯捨墮故。何必可局錢寶穀米哉。
又義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説淨訓
之。意錢寶穀米並同即日説淨得意歟。而此
文段不連也。又義云。此明合説進不段文
故。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説淨可説淨爲言
必非謂同十日也



資行鈔事鈔下一之分末也
自明作淨法第四門至卷終也

鈔。心生口言云云心生淨施思口唱詞句也。
故云心。生口言也
鈔。如是捨故受新十日一易云云問。記文云
復如初下。又説與彼如前得過。既得説淨故。
過許至十一日。爾者何必云十日一易哉 
答。此非上文。明別趣故。云十日一易。是
以業疏四上云。文捨故愛新十日一易者。又別
致也。一是長衣。一是受持更番受淨不得
過限。計受持者不畏犯長。無奈淨者是過限。
所以指在十日内轉記云二互易中又別致
者。不同前也。此謂不説淨人爲兎畜長。兩衣
輪受。不須説淨。若畜長人加受説淨。自可准
爰知此文不説淨故。云十日一易也。不
同上説。淨故十一日易 問。若不説淨。何業
疏云更番受淨哉。淨即説淨聞。如何 答。此
淨非説淨之淨。自然十日内淨故云淨也。心
念説淨亦成トモ犯吉
鈔。律中捨故受新云云此律上五分律文重
轉釋見。所以爾者。注羯磨中云。心念説淨法
五分云。應偏袒右肩
互跪手提衣心生口言
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
與某甲於五衆中
隨應與之
隨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後
如前威儀言
我某甲
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
後如初言
我某甲此長衣
淨施與某甲隨被所用如是捨故受新
十日一易 文
明知捨故
受新文五分律文聞。依之業疏爲釋此文云。
文捨故受新十日一易者又別致也一是長衣。
一是受持等。其疏記文如上引如之。抄批云。
律中捨故受新十日一易應是不説淨者。私
云。此上五分有兩意。謂此人元不説淨。仍有
一長袈裟。既至十日恐犯長。即捨先持者。受
所長者後至十日又復易之。故云十日一易
簡正記云。律中者牒上五分文也。應是不説
淨者。大德云。羯磨疏中通約三根人説。今此
言不説淨者。是上中二根人也。此類之人從
來不畜長物。無所説淨。今或有人施三衣等。
受己即成長也。無本受持三衣。即不畏犯長。
無奈長者過日犯捨。所以十日内更互轉易。
作斯方便也○注文或説淨等有。對下根人
説也。得本是畜長比丘染衣。即合對首説淨。
今既無人可對。恐逼日有犯。且令心念
玄云。律中等云云謂牒上五分律中文也。羯
磨疏。捨故受新十日一易者。又別致也
等諸釋一同律中言指五分律文見。爾者何今
記云下引本律哉是一次業疏文釋五分如是
捨故受新文。何今律中云本律而引合業疏
文哉是一又上如是捨故受新。既業疏幷記約
不説淨人見。今律中捨故受新文。約不説淨
人尤是可同。何此云引本律顯別注中云謂
同五分哉是一方方不明哉 答。今記釋難思。
但由致料簡。今捨故受新十日一易文。本律
有之。記主得給歟。是以云。下引本律余記釋
用不依時。今本律十日一易上五分十日一
易同故。且釋彼業疏文。記主引合今文給也。
但云顯別言。此不説淨人故
十日一易。異上五分説淨至十日也。故云顯
別注釋説淨人故令展轉同上心念説淨故謂
五分。爾者何一往無相違歟。鈔注。或可。説淨
故令展轉云云簡正記云。或説淨等者。對下
根人説也問。此展轉者。常三展轉義歟。將
如何 答。一義云。常三展轉義也。此義難思。
心念常途三轉難作歟。又義云。施與取還
轉故展轉也。但於展轉雖有異義。異轉眞實
二淨中是展轉淨也 問。此或可釋意。捨故
受新如何可得意哉 答。簡正記云。捨故受
新者。謂將施他名捨故。却從彼取如初得。又
名受新 問。捨故説淨時。至十一日。何云
十日一易哉 答。此或釋意。且約取還受新
一邊云十日一易可得意歟 問。此兩釋中。
祖師以何爲本哉 答。今鈔雖存兩釋。業疏
約不説淨者一邊釋給。故知以疏文釋爲本
歟。搜玄記等。上捨故受新。如今經文。結上
展轉淨文也得意。即搜玄記云。第十一日。
恐至明相依教獲犯。約屬己竟。今後施他
名爲捨故。約從他取物。如初得又名受新
簡正記釋又同也如上引而上捨故受新今捨
故受新トハ同五分文得意。爾者以展轉淨義爲
本歟
鈔。長衣未作淨爲故云云注羯磨。爲淨上有
今字也。以言展轉不自專屬當語言。汝施與
誰某甲已有
記。此有三轉云云問。以今詞句文配三轉樣
如何 答。一儀云。詞句有三段。初段第一轉
也。從第二段初。至第三段汝與某甲第二轉
也。是衣某甲已有以下。第三轉也。一義云。第
一轉如前。第二轉尚取是衣某甲已有也。第
三可知也。二義共學者所存也
鈔。由前對面作淨而生諍競云云抄批云。謂
本對此施主作淨。其施主即云。汝既施我。即
常屬我。因諍此物。佛言。雖請爲施主。不得對
此人作於淨法
記。因下次制語知云云此制非止語知。制
メヨト語知。是制作制也。此義ナラハ鈔文可讀因
シテ對面使知也。次制不須制。不須語
知。此制止制也 執據不還幷縛相著
鈔。善見對面淨云云搜玄云。謂前展轉及此
眞實皆對於人並名對面此善見第十四文
也。大同今所引。但彼云何得用下有。若施主
語言一句今云若
云也
若爾者。得用下有無罪二字
也。故知正得賞護不用者。明淨施主不用。淨
施衣云何用等者。 明施衣聽許淨主用衣無
罪也 問。眞實淨問主者著著同之歟 答。
疏鈔不釋之。但戒本云不問主輒著。毎著可
問之也 問。若常所著衣物云何行之取 
答。有抄云。常所著衣物取時告了也
鈔注。二淨依四分文寫云云二淨詞句。皆有
本律眞實淨不語之戒中也。又搜玄云。謂展
轉眞實二文幷是四分衣法文也知兩處出
之也。此明作法言相通監成否之相
記。語似決施故云云今二施假施也。是以抄
批云。斯之二種皆作法。不眞屬彼然而今
詞似決定施。故不成也 問。若爾者。何彼答
言。云我當取敬取等。非決受故不成。云我取
我受時實受故成哉。能與所受可一同哉 
答。實今記釋難思。但倶雖假施假受。云當取
欲取無領納之義故。云非決受故不成。云我
取我受時。且有領納之義故。決受而成也。但
此非決定已。有受且對非領納。一往云決受
歟。實假受也。受護之
鈔注。常須記施主及財物所屬云云財物者。
記憶何物説淨也。施主者。施主多故。記其名
所屬者。記此施誰彼施誰也
鈔。不云令淨人持云云意云。説淨行時淨人
持ナニトモ不見也
記。故下約義據文決之云云約義者。指鈔應
須使俗人令知是物文也。文云汝當知之。指
説淨時歟。寄彼尚云知是看是。明比丘不可
持之。以義決之也。是義決意也。次據文者。僧
祇不信俗人使在前行文也。此即令淨人持
之事分明也。是以云約義據文決之也
記。前云若彼取還與比丘等云云鈔中二畜
寶戒文也。彼記云。若彼下謂不達施意佛爲
淨故。令彼受之。彼不解故。不敢即受。乖淨
法。當爲彼物。受者既捨與彼。即屬彼故。若貿
衣須易受者。以先淨法不成故爲彼人物故

鈔。僧祇齊三由旬云云抄批云。謂齊此存已
可知。過此生死不辨也。以道路遠故死。復十
日内不知故不許也。存通進否。已一向否
鈔。知其在世在道以不云云會正云。在世命
未終也。在道非捨戒還家也抄批云。若死
名不在世。若還俗名不在道。皆失也
記。但約州郡云云付之學者料簡不同也。或
約日本一州。若至唐土可失也。或云約大和
一州。若入河内等即可失也。此兩義中前義
太緩也。後義太急也。然而有義云。齊十日聞
知存已程別郡也
鈔。必準論律名行高尚者今記意者。薩婆
多令求持戒多聞人故。准此云名行高尚者
令遠近通知。十誦同宗故。同以准之。抄批釋
異也。彼云。必准論律者。謂量前僧祇多論等
文。皆須德遠者方請之也。若死活難知。可依
三由旬也。若死活易知。得依多論出國方失
簡正記云。必准論律者。若不知死活。可
准僧祇三由句。若知所在。乃依多論異國方
失。若定知死及休道。即依五分。此二律一論
文義雙明也汎爾恒釋問寺ナレトモ不成。以不知
行業不應故。恐疑同寺不應失法故
鈔。若受具稱無歳比丘抄批。案祇云。優婆
離問佛。比丘長衣何等人邊作淨。佛言。當於
五衆邊作淨。又問。相離遠近得從作淨。是沙
彌受具足。當云何。佛言。稱無歳比丘名作淨。
又問。無歳比丘若死者云何。佛言。得停十日。
於餘知識邊作淨。私云。先請沙彌爲施主。後
既受具便成比丘。若對人作淨問。汝施與誰。
答云。施與無歳比丘某甲等也問。沙彌受
具。重可請之哉 答。談云。彼僧祇意。不必爾
也 問。彼部意如無歳二歳等可稱其年歳
哉 答。談云。始故稱
鈔。若不知施主存亡云云簡正記云。若不知
存亡者。此約展轉主。若是眞實主。常須存近。
如要取物用故。今云三由旬者。偏據展轉者
論也
記。二寶者即眞似也云云餘記意異之歟。即
簡正記云。二寶施俗者。一金銀。二錢也
批釋同之
鈔注。須十日内更請此注釋分明錢寶榖
米十日説淨見
鈔。十誦若淨施主等云云抄批云。被師呵責
不得作淨者。謂施主是弟于。若被師呵責已。
其師更不得弟子作淨。更須別求餘人也 
搜玄亦
同也
 問。眞實淨實可然。若展轉淨主。其得
不如何哉 答
鈔。施主若死等云云抄批云。謂眞實淨也。其
人受他作淨物未還他。今身既死。物在身邊。
僧不合分。須還本主財屬他別人假名

鈔注。準此前展轉不須云云今十誦文明展
轉淨施主事故。云準此見。依之抄批出二義。
初義意如是。而今記釋一向此十誦文眞實
淨施主事得意。是即當抄批後義歟。即彼抄
批云。準此前展轉不須者。謂上文古師言展
轉不失者非也。此既死後。及被師呵責。尚失
施主。何得言死而不失也。又解。准此等者。准
物不入僧文皆假名施耳。何得前言眞實是
財正主。死後可更請。展轉主不許請。若使眞
實是正主。已後此物何不入僧。既不入僧。倶
是假施。何得不請也
鈔。又上文云云問。此注義勢全不開麗文。何
於此注之哉 答。上文既是十誦故。今於十
誦文下注之歟
鈔注。便與五分漫標有違云云抄批云。立明
五分不須請。但臨時對他時。隨指一人即得
成法。後時常記憶。此物屬其施主。由施主不
定故也。今十誦與此五分有違者。謂十誦不
得請二三人。應請一人。十誦五分二文不同。
故言相違也
鈔注。或是立法等云云抄批云。此鈔主會二
文也。謂五分漫標者。應是出法家通標五衆。
若作法時。定指一人作法
記。引論轉證云云謂上欲成施主已更請義。
即以主已不入僧之文證之。重引善見。證上
不入僧之義。故云轉證也
記。通捨再説云云不重故。捨説淨也。
師云。準此文。七條受持衣長衣二相濫不識。
如此文通捨更受持説淨也
鈔。四分若忘者更説云云其衣財忘不説淨。
憶得即可説淨見。必不待十日歟
鈔注。此謂可分別者云云抄批云。謂此忘物
決知未説故。得開十日。已此對前文明之。前
文捨已更説者。則是有説未説相混亂也
鈔。若人云云會云。貸借也
記。如注所顯云云以非異來。謂非別物故。貪
心少故。重不説淨。若異物。貪心即深故。可説
淨故。云反注也。會正記云。注非異者。言還物
來時。體不別故。合在上不須説淨下注之
記。互還須記云云問。若借下物返上物説淨。
若借上物返下物。何云貪心深哉 答。有云。
縱自本下物。非如本説淨物故。猶可生貪心
故。更須説淨歟
鈔。納未二淨云云簡正記云。納未二淨者説
默也
記。初二句明色衣和合云云非指今鈔初二
句。指彼本論文也。於母論色衣和合。聽不二
段有之。已上文聽色和合淨文也。謂於上色。
非好上色聽和合。此二段意是也。於至好上
色錦衣等者。雖和合不聽之。次段文。即令鈔
所引云五正色幷上色錦雖和合不成是也。
依今記意。聽不二段料簡如是。抄批云意。上
段聽和合意。縱雖極上五大色等。與如法色
令和合。成色和合淨也。次段不聽和合意。以
五大色令和合五大色故。不成和合淨也。即
抄批云。五正色幷上色錦和如法壞色。成和
合淨。以五大上色更互自和故。不成和合淨
簡正記意同之也
記。注與上文開畜應非好色云云私云。上得
上色納縫著衣佛聽畜文也
鈔。若先以正不正色云云先正後以不正色
染之。先不正後以正色染之。皆成和合也爲言
 問。先不正色。後方正色。相貌顯然。何成和
哉 答。實雖不審。先既不正故。後正色不正
所攝。故畜之歟
記。先正染對下餘色即不正也即不正言
釋餘色之言也
鈔。一不以衣故與在家者和合云云簡正記
云。不與在家和合者。既不求衣。必不交遊聚
落會。二離寒暑。三離激發。四離四方通使非
法求衣。即四邪五邪也事 牛嚼衣鼠
囓彼國有者諱故棄之 鳥銜
鈔。神廟中衣爲鳥銜風吹離處者得取云云
此一&T025632;也。出取神廟衣分齊。必取離處神廟
衣故。是以簡正記云。神廟中衣離處者。若未
離處。猶屬非人爲主故若神廟衣。不離處
不可取。故下云不得取補廟中衣。爰和此必
約離處。是以記云神廟離處也
鈔。及塚間衣云云簡正記云。塚間者。或裹死
人或隨送死屍而棄彼也
鈔。求願衣云云簡正記云求願衣者。或往鬼
神所水邊樹下路側等。求願了即棄也問。
此求願衣何不攝彼神廟中衣耶 答。非以
其衣而供彼神。只祭神求願時衣棄之云事
也。依之抄批云。立謂將衣往鬼神所求願
後即棄樹上者得取。以人捨棄故。亦不屬非
記。山澤林野祭神云云此已下釋求願衣也
鈔注。至塚上將來云云師云。葬送人往還人
衣棄也。簡正記云。往還者。裹死人送竟將來
施比丘不得取
記。加官易服則棄其舊者 加音家
上也
記注。古云此方不行等云云會云。缺第九王
職衣。如此方之官賜紫脱荷茜二服之類。彼
國則不用也。此方不行故。大師略之
鈔。不同新淨上色不得直用云云指上十種
糞掃衣歟
鈔。不得取未壞死人衣云云抄批云。案五分
云。時有比丘道行去塚不遠。見未壞死人有
衣。即往取持去。死人即起。語比丘言。大德。莫
持我衣去。比丘言。汝死。何處有衣。故持云不
止。時死人逐比丘至祇洹門外。脚跌倒地。餘
比丘見問。此比丘具以事 答。諸比丘白佛。
佛言。不應取未壞死人衣。故五分云。是起尸鬼
入其死人身中。所以尸逐比丘至僧坊門。爲
善神不殖入故。以打倒也  シト
 マク
&T021794;クム
シロ
 
  挽車テク
ルマ
 澡鑵タラ
 

 クサリ
シヤク
鈔。唯除皮繩髮繩云云搜玄云。除皮髮二繩
者。一爲招譏。二爲多出細蟲故不許之。不得
遙占云是我許 若己移離擧置前移

鈔。本無共要等云云謂本無共要不得遙占
是二事也。隨先至者。得通二事也。謂若二比
丘共要。云得衣共分時。設雖一人先至取之。
必共分之。今既無共要故。隨先至者得之也。
又糞衣無至物故。不許先占。只隨先至者得
之云。若二人同時至取之時。又共分也。所以
爾。搜玄云。本無共要者。准律衣法中。乃有兩
句。謂共要及遙占也。要中自有兩句。初一句
不要先取物者得也。次句共要比丘雖先取得
物令共所要者分。今鈔文當初句。不得遙占
者。律亦有兩句。時比丘往塚間取糞掃衣。遙
見其糞掃衣。一比丘即言。此是我衣。第二比
丘即走往取衣。二人共諍。各言我衣。白佛佛
言。糞掃衣無主先取者此是
初句
次有二句。同倶遙
占已。即二比丘倶往取共諍。白佛。佛言。此衣
無主。隨多少分也。鈔言先至者得。此擧遙占
中初句也 比多  繒帛佛制不爲理有
深致
鈔。致有避サルコト神主面藏身劫奪云云隱神主
面而劫奪也。搜玄云。言多至中者。避神
主面者。謂有守護者爲神主。比丘取物避此
主面故結夷。無有結蘭也主管ツカサ
鈔。如隨相中云云會云。如隨相者。即盜戒中
云。盜非人物得蘭。有護主者犯重
鈔。死屍有小瘡云云問。此引小瘡事。爲顯
壞。將爲顯未壞。如何 答。有小瘡。雖似皮未
斷。種猶屬未壞爲顯此義。引有小瘡如針頭
文也
鈔。三無主衣簡正記云。三無主衣者。或
隨所在懸樹或樹下水傍。無守護主。名無主
鈔。四土衣謂巷陌若塚間有棄弊物云云
批云。謂巷陌者。立謂。爲土所汚故名土衣也。
謂末利夫人以信敬三寶故。在高樓上見諸
比丘在巷中拾糞掃衣。即使人將新衣往施。
大迦葉常著糞衣而不受之。以小欲故。夫人
使將新物或一尺三寸五尺割破。令人棄泥
土中糞掃中擬諸比丘。方便捨得將作衣也
鈔。三檀越施衣云云簡正記云。寶云。具乞
梵語陀那鉢夜。或云檀那。亦云檀越訛略
也。此飜爲施主
鈔。一時定同是七月十六日云云抄批云。謂
七月十五日已前受者名非時施。古來諸師
亦有十五日自恣竟受衣。將作時施者一向
非也。以憂分未盡。要明相出入十六日。方名
時施耳
鈔。破爲二部令數人多少云云抄批云。此約
邪正以辨。謂施主普心施僧。安居人即須分
爲二分。一分與調達部也。隨彼自分之。由施
主心普施故分與也會正云。二部者。約一
界中有邪正。二部同界安居。破爲二大分使
各分也。以四分有邪正二分又有義云。俗
尼二部云云
鈔。又云以三衣施佛諸比丘人與兩端&T073554;云云 
抄批云。諸四分律中。毘蘭若婆羅門諸佛及
五比丘。夏安居擬供養。後爲魔入其心忌却
其。佛一夏唯食馬麥。既安居竟。佛令阿難報
婆羅門云。佛夏竟令欲遊行。婆羅門即悟來
至佛所。求哀懺悔。即設供養。佛爲説法。便即
施佛三衣。餘比丘各得兩端&T073554;。比丘不敢受。
佛言。聽取。此爲夏安居故施。今引此文。明知
是時中現前施不須作法也問。此文意直
爾分故抄批云不須作法尤可證法定。加
之簡正記云。三衣施佛等。謂毘蘭若婆羅門
請佛及佛僧。安居竟施此及疊。引此證前法
定不要羯磨此即分明證法定何今記云
證人定耶 答。有之此佛及五百比丘皆同
家安居而施之。不及異界故。成人定證也
鈔。若留夏食而分者佛言食隨施主意不應
抄批云。立云。此明施主亦是請僧安居
以給僧食。僧既夏竟。有餘長食比丘欲分。施
主不許。佛言。隨施主意不應分。今引此證安
居物皆由施主意故不須作羯磨也今記意。
對衣爲顯不同即引之也 問。何故施主不
許分哉 答。此夏中餘食也。故記云所餘齊
糧。而施主志爲夏食施故。尚餘分不許施也」
鈔。須僧羯磨云云律中。時僧得施而無羯磨。
又注羯磨集法篇無之。祖師義準耳。是以簡
正記云須僧羯磨者。大德云破古師也。古云。
但同時現前直爾。而同分不須作法。所以爾
者。謂律依法中無羯磨文。但有興心作念。不
要強羯磨。及餘宗同此。今難云。律曉有心念
之法。元約無僧即反顯爲僧。豈無羯磨。今師
必復羯磨攝入現前。若直分之恐違教也
鈔。律云得夏衣等云云律云衣犍度末在
第四十一卷
此有聞
相縁起。一云。未分夏衣。化行之間多分之。還
問嗔責。佛言。成分衣。但應相待。或應囑授後
人。次云。未分便行時。漫囑授故。分時無有取
彼分者。還嗔責。佛言。成分衣應相待。或的囑
授一人。次云。未分化行囑授忌不取其分。諸
比丘不知成分衣否。往白佛。佛言。成分是忘
者過已上今引末縁起之文也。搜玄記云。准
律。衣法有三節。初有比丘。未分夏衣。便有
有後分夏衣。彼比丘還不得分。便嗔責云。我
出行後分夏衣。我在此安居。而不與我衣分。
諸比丘疑成分衣不。白佛。佛言。成分衣應相
待亦應取。次第二則漫居。第三則受囑人忘
取分。三節皆不留行者分。疑白佛成分不。佛
言成分中言不應漫囑。後節云是囑者過也。
諸家將此爲時僧得施物。而南山與古人不
同。古人消律文云。准律衣法。但有心念法。無
有羯磨之文。古人遂云。若時僧得勞定故。並
數人分不須作法既許囑。取用法何爲。故定
不爾○南山不爾。須羯磨。遮斷十方攝入現
前。故得成分。所以開分者。謂是安居之人。夏
坐有功故開分也抄批意。古人者法礪也。
即彼記云。礪執此文云不須作法。既許囑授。
取用法何爲。令宜不同。謂必須作法。開行人
分者。謂是安居之人。夏坐有功故開分也 
後分夏衣忘不留行者分
鈔。應心念口言受之 簡正記云。律。時有比
丘獨一園住。夏竟有人持物來施。開心念受。
餘比丘來不應通分。准此一人既開心法及
顯。二人即合對首。四人已上理須羯磨也
鈔。若時中不分流入八月十六日非時分 
簡正記云。律云。七月十六日有人施物舊住
歟。見客來散。有慳嫉心。不肯分之。留至八月
十六日。待客去後作非時現前分。遂罰彼貪
心却作非僧得普召十方共分此物。准此
既時中不作法分。便非時令作羯磨反顯。時
中若分亦合有法次非時人多得物反少」
鈔。能作淨得比丘意 會正云。能作淨則能
爲衆僧授食折華等。令僧不犯故曰得意歟
鈔。五分難事破安居 此移夏者事也
記。住日若等即二處受 注羯磨云。若二住
處倶等聽各取半
記。據此時現前施亦應得受 時現前。住日
等二處受爲言問。既云現前施。一處實有現
前義。一處無現前義。如何可受二處衣哉 
答。受衣時亦兩處現前取之歟
鈔。施縷等 有抄云。織絹等也。爲後呪願施
物也
鈔。若價不可分者聽裁破分 有云。長連故
云不可分也。抄批云。今既不可總與一人。故
令段段裁分也此釋意不可配分之義也
鈔。十誦若時○乃至己人衣 問。此施主自
分施也。何出己人哉 答
記。後引二律會同 謂引五分僧祇與沙彌
文。會同十誦與沙彌文也。十誦四分一與之。
五分三分一與之。僧祇等半與之。雖有此不
同。與沙彌段皆一同也。故云會同。一比丘分
與三沙彌。鈔亦同。僧祇。若沙彌得意者等與
半等。十誦非同五分。亦同僧祇爲言
鈔注。準此諸部二種現前等與 現前得施
主隨人數與物。如上律。十人爲十分。若百人
爲百分。三衆同可分。假令如百人與百小袖
也。故云等與也 問。上三律皆僧得也。爾者
現前等與何文準之哉 答。正以二種僧得。
準上諸部通泛文。顯隨僧和合多少不定之
義也。二種現前對彼僧得以義云等與也。施
主人物相對施之故也。抄批云。二種現前等
與者。立明二種現前物。隨施主意得等與沙
彌也
鈔注。二種僧得隨僧和合 抄批云。立明。上
二種現前隨施主意令一種僧得。由當時僧
和白量處。等與半與皆得。以施主將物望僧
而施故由僧也
鈔。下至淨人皆受其分 抄批云。羯磨疏云。
守寺淨人。應等與乃至五分與一分者。體非
福田。以供僧勞望僧故分也
鈔。運心周普通該三時 抄批云。三時者即
春夏冬也
鈔。以財用施便羯磨斷之
鈔。四分十誦若施比丘僧乃至無一沙彌 
抄批云。羯磨疏云。二部僧得施者。以本通施
故。無尼三衆。亦總屬僧。無僧二從。亦總屬
僧。無僧二衆亦總屬尼。所以不計人數而約
部爲二分者。由僧尼位別。本主標通望僧行
施故約部也。二衆互元得受者。據望福田通
僧義不異。若不互受。恐失福祿。故開互取也。
以心通一化。隨預僧海減霑受故問。此二
部僧得施也。何今鈔云施比丘僧等哉 答。
實如來難。但無相違也。謂付二部僧得施之
内。於施比丘僧之分。若無比丘無一沙彌。比
丘尼等可取之爲言又於施比丘之分。無比丘
尼無式叉尼無沙彌。尼比丘等可取之也爲言
不簡僧尼等別。皆僧得現前同合受故
記。佛言分作二分 比丘百人尼一人可爲
二分也。業疏云。所以不計人數。約部分爲二
者。由僧尼位別本主標通望僧行施故。約部
鈔。五百問云有人施僧物後更比丘來及在
座打稚應得不打不合 簡正記云。謂僧雖
未散。已作法攝入現前。若有客後到。不合得
分。今若欲與。應須打揵和僧乞與。若不知僧。
便成盜。現前僧物故問。此文記幷科文科
當部互樣如何 答。當部互者。二段共本施
僧後與別人故云互也。前段本施僧。作羯磨
爲現前物畢。此位比丘來衆僧。于今在座。但
少少退散故。作相集人和合。現前物與別人
也。後段本施僧。彼僧去他所後別人來。施主
即已許已捨僧物與別人。俗施故非重盜。犯
捨墮也
鈔。若有&T049514;本隨人已去 &T049514;是財也。
召布施物云&T049514;。餘&T049514;物者。會正記設兩釋。一
衆僧餘留彼分義。一彼人遺留義也。抄批
云。簡正搜玄記等依初義釋。今記同後義歟。
既云取他遺物等故。即會正云。本道人即比
丘也。謂僧中留彼分。或彼遺留。於此後人欲
取者。當審問前人來不等。呪願願彼迴施得
福也。或來或不定之辭。可類迴僧物。入已犯
墮。犯棄者。以決定知彼死物囑於僧故。入已
犯重簡正記云。玄云。謂此人在僧中同受
衣施。未及分物。便即遠行。今留彼分。彼既已
遠永不還來。即於此物已作捨心。今將此分
通與後人。願其在道安隱。故云呪願。或可呪
願本施主。如律云。若爲利故施。此利必當得
等。一偈也。或來取犯墮者。是迴僧物故。死犯
棄者。准約重物望常住結抄批云。案彼論
云。問。白衣有餘嚫物。本道人去與後人。後人
得受不。答。應問主人。本道人當來不。若言永
不來。呪願取。若言或來。不得取。若活取犯
捨。知死犯棄是僧物故
直此説
立解。三呪願
者。願某人在道平安居利等。然後取也。言犯
捨者。由是迴僧物故。若死犯棄者。謂既死屬
僧常住。今將入己故夷問。此本道人者指
衆曾歟。將指別人歟。如何 答。本道人是別
人也。所以爾者。知死而取犯棄者。彼道人死。
物即爲僧物。取僧物故犯重也。故知本道人
別人也。若本僧位。何強物始成僧物乎 問。
若爾者。當部互義如何 答。道人雖別人。物
分明不屬別人。尚有屬僧理。故云犯迴僧物
捨墮。雖云僧物。又一分有屬彼別人義故。云
知死而取犯棄也。或又以別與別故。云互歟。
或因俗施受取進否
鈔。不得取犯捨墮 問。此捨墮者。指何犯
哉 答。抄批簡正會正等。分明指三十迴僧
物捨墮 問。付之不明迴僧物施僧物。入
已時犯也。鈔中二云。律云。僧物有三種。一是
許僧謂通明施僧。未分僧
別二異。此迴犯捨也
二爲僧故作未僧許
家爲僧作床褥器具倶僧
之物。此迴得吉羅也
三已與僧者已許僧已捨
此決施僧不許別
屬迴犯棄。文
今屬前人別人物後人受取之。
豈是迴僧物捨墮哉 答。實如來難。但衆僧
得僧得施雖分與別人。施主未分明不分僧
別異物也。亦施主分明不知屬別人。故犯迴
僧物捨墮也。迴僧物犯。望施主意樂故。又義
云。五百問意。五篇倶亦墮。是墮實吉羅墮也。
施主雖許分明云捨墮。豈吉可目捨墮哉
鈔。知死而取犯棄僧物故 問。己人物未羯
磨以前。十方現前物而望十方無滿五義。何
犯重哉 答。抄批簡正記等餘記意。約重物
云犯棄。重物屬常住故。其文如上引 問。前
一偏不囑別人故。迴僧物捨墮今又屬別
人。彼人已時。約重物邊云犯棄哉 答。施主
分明不分僧別故。望彼施心時。犯迴僧物捨
墮。今能取比丘此物別屬彼人乍知之取之。
而既死去故屬常住。是以犯棄也。是約邊邊
也 問。今&T049514;物通輕重二物。何偏約重云犯
棄哉 答。實如來難。但且約重物一往如是
釋歟。若爾者。今記釋云亦合僧分。豈非輕物
耶 答。一義云。可合僧分ナル即常住僧
ナリト爲言又義云。今記意必非如餘記歟。
今己比丘輕物僧可分物也。而羯磨以後。僧
有分限故。亦有滿五之義。是以云犯棄僧物
亦令僧分也
鈔。既財是小人所利。非大士所懷。然出家濟
遠經勞渉樂。俗譽非慕。唯存出道者。則蕭然
世表塵染不拘   利ノミ是親シタシムナリ 君子
上達達仁
義也
小人下達達財
利也
鈔。上達立法以濟器 今記意。立己物分法
以利人也。此義尤相叶今篇叙意也。是以記
云。謂上士雖輕施利。當行法私云。法者分
己物之法也
以利
云云餘記意聊不同歟。即抄批云。上達立
法以濟器者。謂依四依節儉之法以濟形器
也。可達受法而隨壞者。立謂。順受開法畜長
等。與其受用以隨其所壞也簡正記云。上
達者。前修諸古徳各著述章疏。處量以濟機
器。如序中云。世中持律略有六。焉等是下
達。後來習學之流。雖受行此法。而順壞自然
別也用通一道淨行
鈔。竝謂指南 抄批云。堯書中。指南車起
於黄帝。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蚩尤作大
私云。博物志云。
尤作百里霧
兵士迷於四方。帝作指南
車以示四方博物志云。時有智臣造指南
史記云。蚩尤者暴人也。其徒八十一人
也。漢黄帝之怨人也云云
鈔。倶呈至説 呈玉云。馳京
反。示也
教有輕重
機悟淺深ナリ 由教有輕重機悟淺深
鈔。但由教有輕重 教有判輕重二物不同。
由機悟淺深故也
鈔。如序所明其例有六 十門第四云。又世
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
如持衣説藥之例文。
無上但手持而已
二當部缺取外引用
十誦持衣
加藥之類
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如捨
淨地
眞言説
戒之類
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如長含中不
令受試外道
六終窮
所歸大乘至極如援伽涅槃僧坊無煙禁斷
酒肉五辛八不淨財之類
此等六
師各執正言無非聖旨○此鈔所宗意。存第
三第六等。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
記釋云。顯今中第三存律爲當識宗旨故。第
六於三藏爲當知所歸故。上明正宗二師。餘
下示參取。餘四如結淨地取第一師所以五
衆已後皆入僧者
鈔。生則依三寶出家而物不入佛法 死後
物不入佛法也。言五以出家六和同遵出要。
身行所爲莫不爲僧法所攝。已下釋不入佛
法之由也。是以簡正記云。以出家六和下。明
不入佛法之意。依受之者儀云。生則依僧獲
利。死還反入僧
鈔。若施僧者依位受之 身行所爲僧寶所
攝。又物施僧時僧等同受之故。死時僧寶所
攝故。財入僧不入佛法也
記。又云知無知空無 會正云。知無無即空。
言知空理也
記。其先事火 其先祖事火婆羅門也。祭火
供火天也
鈔。牧牛人送衣物與王等 簡正記云。祇云。
縁起因曠野牧牛羊家夫婦敬信常供乳酪。
陳如忽於一日自厭。此身在世何益。便持衣
鉢著林樹下。以頭枕象團。右脇著地而入涅
槃。其牧牛家至時不見來。生疑便往看之。見
在樹下謂云睡眠。至邊立聽不聞息。以手捫。
以其身已冷。即知入滅。遂聚薪草。闍維供養。
收衣鉢送上於王。王評此衣價直五錢。法依
斷還沙門等云云文云沙門指別人歟。還僧衆
也。抄批所引文云。還歸比丘。佛言。屬僧故。
即許直五錢
鈔。跋難陀死衣物直四十萬兩金國王刹利
種及諸親里等 抄批云。案十誦云。釋子跋
難陀死。衣鉢直四十萬金。憍薩羅國王婆斯
匿言。是人無兒子故。是物應屬我。佛遺使語
王言。王賜城邑聚落人禀頗少多與跋難陀
分不。王言。不與。佛言。誰力故令得生活。是
應分僧力故今應取。王聞此教便止。諸刹利
輩言。是比丘與我同性刹利種。是衣物應屬
我。佛遣使語刹利言。汝等作國事大事官事。
頗問跋難陀不。答言。不問。跋難陀不在時汝
作官事。頗待跋難陀不。答。不待。佛言。跋難
陀共僧羯磨。若不在時僧不羯磨。是物應屬
僧。刹利聞佛此教便止。又有諸親族。中表内
外皆言。跋難陀是我如是如是親。此物屬我。
佛遣使語言。汝嫁女娶婦會同取與錢財。頗
待跋難陀與分不。答。不。佛言。諸與跋難陀衣
食分者。應得此衣物。跋難陀僧與食故。是衣
物應屬僧。親族聞之便止問。國王婆斯匿
刹利種跋難陀一族是釋種也。爾者是
亦親里也。何云刹利種及諸親里也 答。一
義云。刹利種者王子也。記云諸釋王子也。記
云諸釋種王子。故親里者末一門也。又義云。
シヤウ云刹利種釋種也。外シヤウ云親里也。如彼本
文爾見。云嫁女等故
鈔。王賜諸臣。比丘不得。乃至親里集會。不見
喚及。謂王集諸臣賜恩之時。比丘都不與。故
遺財僧可分爲言
鈔。僧家財法並同國王親里等無與衣物。
唯僧家財法同跋難陀故。俗人不合爲言
鈔。界内水漂死人衣挂樹枝 問。本界内死。
何必云糞掃取哉 答。此本界外死而流入
界内也。是以抄批云。案五分二十一云。時有
比丘水所漂殺。衣鉢掛著界内樹枝。諸比丘
見謂入僧界内應屬僧不敢取。以是事白佛。
佛言。聽作糞掃衣總取
鈔。二入當時現前僧 此三人同住之時一
人死。其物直屬餘二人。其餘人不可與之也。
是以抄批云。立云。守戒謂清淨比丘也。但爲
三人同住互不相足。不得作法。即是現前直
爾取也。此三人同住。一人身死。衣物直屬
二人。若約餘部滅殯人。死物入所親白衣○
私云。此意重
罪滅殯得意也
又若守戒人死。其學悔滅殯同共
見。各取半分入已。學悔等死例然問。己比
丘衣物十方現前物也。設有學悔有被殯内。
具比丘戒體。尤其衣物十方共分。然而客比
丘數數來分衣疲極。作法成現前現前物可
分之見。何不作法眞分之哉 答。未羯磨以
前。十方現前物羯磨。以後現前現前物定之。
付一和清衆定之。今異衆可同羯磨。非清衆
故直分也。是以下云。上來九種直爾分之。第
十一和清衆死。方入羯磨問。實學悔被擯
守戒三人相望雖不可同法。直分後於自類
清衆何不作對念哉。餘記等意釋爾也。即會
正記云。直爾者。望不作法一期攝入爲言。若
細而推之。約攝歸後作法分之。如面所向方
及寄人處理可知也。第一門即可界内死和
僧作法分也抄批簡正記等同之。彼本文
意。守戒清衆既及二三人見。爾者何不作對
念法可直分哉。所以爾者。抄批引彼本文云。
案十誦云。佛語諸比丘言。有住處一守戒比
丘一被殯比丘共住。若守戒比丘死。衣物屬
被殯比丘。若被殯比丘死。衣物屬守戒比丘。
若殯比丘來不應與如是。一守戒二被殯共
住亦爾。一守戒三被殯亦同上。二守戒一被
殯二守戒二被殯二守戒三被殯四被殯亦
爾。三守戒一被殯三守戒二被殯三被四被
殖亦爾。四守戒一被殯乃至四被殯亦爾。次
將被殯作頭亦然此即分明自類及多人。何
不作對念法哉 答。實自類一和清衆内一
人死。作對念法可分之。然而異類學悔被殯
死故。以非一和清衆。設守戒人雖及二三人。
不作法貞分也。餘記後作法分之。今破之下
記注云。公違正言其謬甚矣爾者餘記。用
否可依時也。已下直分准之可得意
鈔。其人中道死至彼死 抄批云。立明。即調
達爲邪部正可知。若有人死。隨其邪正自分
不合同法。礪疏引四分云。若背正向邪物入
刑部。原其本心邪正路乖。爲是衣鉢隨意所
往處得。若從邪向正物入正部。律文無此句。
是略耳。又直據隨身衣物如前所判。已外之
物或可不定。十誦云。受法比丘於不受法之
衆中死。其衣鉢物。喚受法比丘還之。若彼不
來取者。即不受法衆中作四方僧臥具。若不
受法比丘於受法比丘中死。反説可知受法者。
謂受五
部法
立明。邪部歸正正部向邪。未至其所。中
路而死。屬所向之處。以心決故。若至彼部。同
不須論。一向入彼。私云。若邪部人背邪向正。
衣物猶在邪部。物則屬正。正向邪亦爾問。
邪正相望時。實可入同見僧故。不用同法。於
同見之内。何不須作法直分哉。既不受法比
丘於受法比丘中死時。不受法比丘可分見。
而不受法比丘多衆法羯磨少。一作對首心
念故。上來九種直爾分之。釋尚不審也。如何
 答。此非如通途。一和清衆雖不同。見入邪
部死故。其衣物同見餘正僧尚不作羯磨直
分歟。可尋之
鈔。四入功能僧 問。準下第八何不與生縁
哉 答。此擧比丘同財故。與下不同也。抄批
云。礪云。此被擧人死者。佛言。隨所共同羯磨
擧僧。應與諸師解此語不同。一釋謂。同被治
人。所以爾者。治擧已後。財法不同。何因死後
輒便攝物。故如法僧不合得取。若爾一人被
擧死。當入誰。又一解云。入賞勞僧亦名功能
僧高問此被擧人於無潤何得望僧。僧是功
勞。僧既治他乃成損他。何名賞勞功能也。解
云。約僧中自是功勞。非望所治稱有功也。以
如法僧罰功故。但令當時預擧羯磨即有物
分故。言隨所同羯磨擧僧應與。僧祇不爾故。
彼律第二十六云。被擧比丘病不應看得語
親里者。若無常者僧不應分。其衣𥁊不應與。
燒身取其所眠床。以屍著上衣𥁊。繋咽曳床
而出。唱是言。衆僧事淨衆僧事淨ト云テ棄野田
中。於此人不應起惡心。何以故。乃至燋炷不
應起惡。應作是念。莫令後人習此邪見。若牧
牛人斫材人持此衣物來施者。即作彼檀越
物故。受之無犯
鈔。五入二部僧 抄批云。立謂。即大僧及沙
彌爲一部。尼家三衆爲一部。下文云。五衆前
來者得與即其事也
鈔。薩婆多二界中間死 問。此二界中間。與
次第六二界中間。同異如何 答。諸記不釋
之。而有一義云。此向俗舍等。後向僧寺歟。又
義云。此面所向處分齊不見程者歟。師仰允公
大徳
云。此僧尼二界也。次二界者僧界向二界也
云云
鈔。四分無住處白衣家死等 抄批云。礪云。
四分比丘在無住處死。彼有信樂優婆塞。若
守園人彼應賞録。若出家五衆。前來者得。以
物在俗處。恐用而獲罪。故入五衆。先來者得。
無問重輕悉入先來人。但輕物入己重物非
屬人物故。隨先來者處分還入常住。以其先
時依二部僧得施物故。身已之後。還入二部。
若先來送與近處二衆唯取近處。不簡僧尼。
賓云。古今諸師皆言輕物入先見者。重物則
隨先見者處分。還入常住。今詳不然。文言五
衆先來者得。何處令入常住。但輕重悉入己
於理無失問。五分獨住比丘死。幷四分無
住處白衣家死。比丘衣物先來比丘得之。不
作心念法直可得之哉 答。抄批雖出兩釋。
致作法爲善也。即彼記云。問曰。五衆先來得
衣作法以不。有人云。不須作法。若須法者。一
人前至未得作法。須臾復有人來亦得其分。
何得名先來者□無法。有人解云。作法爲善
令與先來者隨先作法者與之。若爾既言五
衆下三衆有法以不答。有戒沙彌義令作法。
若無戒者義無有法。若准鈔意。不須作法。又
可亦須作法今鈔記意。不用作法直爾分之
見 問。善比丘一和清衆已其物屬十方現
前僧。何以法不遮約直分之哉 答云。一和
清衆死用羯磨。通途同住比丘死時事也。此
死處無僧故。別開先來比丘得之。是以雖不
作羯磨無苦歟。既佛許之故
記。佛言隨所去處僧得 問。所去處者指何
處哉 答。指所期向處歟。即簡正記云。六入
面所向處者。准多論。有比丘將衣鉢行向彼
寺。未至彼。於二界中間死。佛言。隨所去處僧
得。首疏云。若不知去處。隨面向何方而死。
局彼寺僧得。鈔亦同之。若無此二。隨近處僧
抄批云。立明。彼有比丘。將衣盋行向彼
寺。未至彼於二界中間死。佛言。隨所去處僧
得。雖未至彼。以決心去故。謂所向處僧界中
得分此物也。又一解。取死者死持屍面看東
西之向也。恐此解非。忽然仰面死。義即敗
此斥首疏義歟 問。設所去處僧。設面
所向處僧。何不作法直爾分之哉 答。此二
界中間死故。佛爲別開。雖不作法開直分歟」
鈔。七入和尚等 搜玄云。言七至利養者。
僧祇至等是祇文。謂令已下是祇説文。令分
別師物自入。沙彌物入僧分。十誦五分並同
也。謂同僧受利故。若准四分直和上訓育恩
重。鈔取他部謂和從僧得也此僧祇疏釋
意。師物入和上。沙彌物入僧分這見。而賓律
師斥此僧祇疏釋。僧祇本文皆屬和尚見。被
得即&T059419;宗記八末云。僧祇三十一。佛在舍衞
城。有沙彌無常。比丘問佛。此衣鉢物應屬誰。
佛言。屬和尚。十誦二十八。憍薩羅國有沙彌。
佛言。所著内外衣應與看病人。餘輕物僧應
分。五分同十誦此與僧
祇相違
云。抄批云。安祇云。舍
衞城有沙彌死。諸比丘問佛。此衣物應屬誰。
佛言。應屬和上。文齊此述 鈔。中解云。謂
令和上分別財體等語者。此非祇文。後人義
述耳。首疏引僧祇疏云。言入和上者。令和
上分別師物入已。沙彌物應入僧作法。不必
一切入師。賓破此解云。文中判屬和上。即
令與僧。亦應五分糞掃總取應非自入。今詳
僧祇判令屬和上者。蓋是償師恩訓也。若爾
比丘身己亦應聽其師取。以同有恩故
答。理亦應開。且就無教判爲不與
鈔。沙彌物入僧 有抄云。僧祇意。沙彌分物
現前僧直分不須羯磨十誦五分同比丘法羯
磨令分。鈔主意。依直分羯磨兩樣作法歟。抄
批云。注云十誦判同比丘者。立謂。沙彌死。
衣物屬僧分之。同大僧死法也。莫問有戒無
戒。莫非形同法同。皆須依僧法也。以同僧利
養故。礪云。沙彌死者。此律無文。祇文。入和
上。五分十誦。同比丘法。今人行事多集大僧。
同大僧法分之無妨。十誦憍羅國有沙彌死。
諸比丘不知云何。佛言。所著内外衣應白二
與看病人。餘經物僧應分。重物不應分。准此
下三衆類皆同。然行事任依一部
記。注中上文引證等 僧祇直分四分准
入和尚
十誦
五分須羯磨。二部意雖異。入僧義邊是同。故
引以爲證也。故今科直分是。仍至下判上來
九種直爾分之。又云。一和清衆死。方羯磨之
時。第七沙彌故。非清衆故。不羯磨見。同抄批
云。首疏引僧祇疏云○沙彌物入僧作法。彼
僧祇疏意。須羯磨見。今又乍引彼疏文。何云
直分哉 答。彼作法言不見彼疏。抄批自本
鈔上來九種直爾分之。望一往攝入。終可須
羯磨得意。隨義轉用加作法言歟。可勤彼 
問。首疏所引抄批此引用見。如何 答。可尋
之也
鈔。滅擯比丘死 抄批云。礪云。此是犯重人
死。有其三別。若未擯者。多論云。同於常判。
賓曰。同清淨僧死也。二若已作法擯。入親近
白衣即此鈔
列是也
○三學悔死。十律。入死時現前僧
也。四分云。若呵責殯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
四羯磨人及別住之例。同清淨人死判之以
生不同法
鈔。能寄人所寄者寄物處 能寄人者牟羅
比丘。所寄者受寄阿難本居處也。寄物處
者阿難。又以此物寄他處其物處也。是以
云三處共爭。即會正云。能寄人即牟羅比
丘。所寄者即阿難處。寄物處者即阿難轉寄
抄批云。立云。欲明己比丘本住處。名
能寄人。言所寄者即阿難處也。言言寄物處
者即阿難違寄之處也。佛言。阿難處僧等者。
案十誦云。有一比丘死。是衣物本寄阿難。其
己比丘在異處死。阿難在異處住。所寄衣物
又在異處。其死處及阿難所住處幷更寄衣
物處各言合屬我住處僧。佛言。阿難所在處
界内現前増應分。立云。謂此比丘將衣物寄
阿難。阿難出行去。將此衣迭寄餘處比丘。後
時本衣主死。三處共諍。謂本己上及阿
難身處。又阿難所寄之處共諍。佛判屬阿難
身處僧得。由當時□□人故也。若寄處者。隨
物處僧得問。物既屬阿難處僧。彼處僧可
教爲衆多。爾者何不作羯磨直爾分之哉。此
既一和清衆也。又物既十方現前物也。尤作
羯磨法可遮約直分之條實難思。今記主前
如何可得意哉 答。可勘之。但一和義闕故。
不作羯磨歟。記釋爾見
鈔注。準此寄處不寄人者物處僧得 簡正
記云。寄處不寄人者。有比丘但借彼房因鎖
閉物。不令化主管。但名寄處。死後隨物處僧
得也
鈔。上來九種直爾分抄批存二義。彼記云。
深云。其十種分法不同。前九不須羯磨直爾
得取。即難云。如入同見二部及寄衣處。則有
多僧理有羯磨之法豈得直取。又制直入此
處。而別合有羯磨分法也簡正記意。後以
羯磨分之見。即彼記云。上九直爾分之者。且
約初縁言之。若後分之即有作法者。如第六
七九皆須作法。今對下一清衆故云直爾
鈔。一和清衆死 抄批云。礪云。謂是一部和
合清淨人死也。言一部者。簡其五衆前來者
得之文也。言和合者。簡非邪正二部也。言清
淨者。簡非上來滅擯被擧人等也
記注。望一期攝入爲言若細推之約攝歸後
須作法分之 會正云。直小者望不作法一
期攝入爲言。若細而推之。約攝歸後作法分
之。如面所向方及寄人處理可也。第十門即
今界内死和僧非法分也
記注。公違正言 一和清衆死。方入羯磨。謂
之正言歟。第七沙彌既非清衆義。何須羯磨。
故云違正言也。又上一一門皆引律論文。謂
之正言歟 問。當世於末寺之小寺等死比
丘衣物等。送本寺致其作法。今十種中當何
哉 答。當何不見。可勘
鈔。三同活共財不同 抄批云。三同活共財
者。此是二義。言同活謂不同己他。多少看如
兒想。以己之物還如彼有也。言共財者。財平
出平用。但共同一處。若死後各半分也
正云。同活者。平生活計倶同也。共財者。共有
財各有半分也
鈔。若師本意正與弟子衣食不共同活己與
者得 搜玄云。第三同活共財文。二物明但
給衣食弟子。二若師本契下。正辨同活共財。
言三同至犯重者。雖供衣食。實非同活共財。
今冐之輕物約作法已論得重。若約重物。
常住僧故。兩皆重也有抄云。問。此第四如
何異哉。答。上非同活共財之邊爲面。下妄取
得罪之邊爲面歟。又云。上明非同活共財之
時分法。下明妄取得罪之相也
鈔。假冐取僧物 抄批云。立明。實非同活共
財。假冐云是也
鈔。若師本契所有財物決心同分 此科明
同活也。同活者。如今釋。看如兒想於財分始
終無分隔。生活故云同活也。次科即共財也。
共財者人云。二人寄合各出錢財利錢。然反
道之時半分可分約束。搜玄云初明同活。二
若師徒下共財
鈔。任情多少 簡正記云。任情少多者。謂諸
浮財任在者情懷。己人隨身自受用衣鉢等
物一切入僧
鈔。若師徒共契財物共有各別當分且在一
處 簡正記云。若師徒共契下。三段明共財。
此若一死。己著衣服隨身定者入僧。生八亦
爾。隨身所身所有一任自收。餘有共財即須
分半入僧。生人自收一半又點云。財物共
有各別當分
鈔。別活反道悉半分 別活。謂本共財者後。
欲不共財之時。半分約束也。反道可解。別活
返道。謂本立要
鈔。若分其物準俗制道 抄批云。立明。俗中
法式亦然。若共財之人。若是己隨身衣服器
物屬餘物半分之預約後事。俗法爾故
鈔。能所倶犯重財犯重輕則偸蘭 此偸蘭
且約羯磨以前云爾歟
記。經中唯就輕物但望羯磨前後分之 經中
即指善生經也。抄批云。立明。彼經中。亦斷得
夷得蘭。然約經物上斷之。若羯磨竟攝入現
前。則望滿五得重。若未羯磨。望僧不滿五得
 自知○儲積。不破著捨貪 決

鈔。以財付他生福上處 簡正記云。生福上
處者。將財付他。生有漏福。得上處天堂
此財物死後僧得
鈔。慳貪俗熊 簡正記云。熊。説文云。意也。
即俗意不除。妄將囑搜等 恨歎 常知僞
財本非眞要。縱有勸囑
記。増字寫誤合作憎 今和本僧字書之也
 所作
記。福業或修聖道 釋鈔福道兩字也 誠

鈔。五百問中比丘受銅盌事 抄批云。委引
彼本文。即彼記云。撿彼論云。昔有一比丘。貪
著一銅。死後作餓鬼。衆僧分物竟便來。其
身絶大黒黤黮如純黒雪。諸比丘驚怪。此是
何物。衆中有得道者言。此是比丘以貪著此
鋺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情欲來索之。諸比丘
即持鋺還。既得便捉。舌砥放地而去。比丘還
取。而絶臭不可近。即使鑄作器。猶臭不可用。
以此推之。故知貪爲大患鉢也 盌椀同
字也
 
ネフル
鈔。及慳衣事 抄批云。案彼論云。昔有一
比丘。喜作好衣。盡夜染著。得病因篤。自知將
死。便擧頭視衣内起毒想言。我死後誰敢著
此衣者不久便命終。作化生蛇還繞衣。衆僧
擧屍出訖。遣人往取衣物。見蛇縸衣延咽
吐毒。不敢近之。即還白衆。具説所見。諸比丘
便共往看之。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便入
四等觀。毒所不中。即往近之語言。此本是汝
衣。今非汝有。何以護之。蛇即捨去。去不遠入
一草中。毒出火然草還自燒。身命終即入地
獄燒。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皆猶貪害
衣服
記注。舊云指文誤者或云後云云 會正
記云。如隨相者。此指文誤也。又怨初制鈔時
所指後修忘改也此初釋意。初修重修共指
如隨相説誤也得意。或釋意。初修時雖指膽
病對施篇。後修之時忘却指如隨相説得意
也。此倶誤付祖師故付之也
記。上二句通標人謂人物倶現見囑是授之
二句通標第一第二二句也即第二句初又可
云人物倶是授故此置是授二字通爲二句標

記。上句貫下第二 人物倶現句也 探示
記。如下各結云云第一句結云名囑。第二句結
云是授故也。凡此四科初二倶現。第三互現
倶不現也。第四非囑授故。不可論現不現也。
濟抄云。問。第一句是屬是人物倶現者田宅
莊園等者何見對耶。答。誰謂一切田宅莊園
等皆屬此句。而於遠處不見田宅等落第三
句。豈復見對園田等一句無耶。又設雖遠所
遊。彼付屬時。豈不謂前耶。又設雖絹布等
輕物在別處時。亦即可攝第三句中哉云云
玄云。第二人物差別。初是囑是授。二是授。三
是囑。四囑非授私云。與今
記不同也
初此是囑授。奴婢
重物雖人物倶現。此由重故全是囑也。不得
名授此釋意。莊園等重物釋倶現見。故此
中所出即近所ニテ自對スル田宅莊園等ナルヘキ
鈔注。如氍毹布帛之例問。此可轉授者。
何出不可轉囑哉 答。搜玄云。注云布帛。如
布成筒。絹成束。病人不可擧者
鈔批云。深云。謂在匱中不可授。但得是囑
鈔。二可付與如絹匹衣服寶物等搜玄云。
若人物倶現。輕可付與。如一疋絹衣服寶念
珠。但將付與。是其授也尤云。四
丈爲匹
鈔。三人物互現等云云會正云。人現物不現。
如囑云將彼物與此人也。又物現人不現。如
屬云將此物與彼人也。倶不現者。人與物倶
不現也。如屬云將彼物與彼人也他邦
記。上句面囑所與云云今記列句初句也
鈔。僧祇囑與衆多人 問。何必囑最後人得
之。授最前人得之哉 答。大鈔記第八云。囑
與衆多人最後人得。謂以非對面故。未決定
心。最後人時更非轉移故。其心決定。最後人
得也。若囑與。然與其心決定者。即名已與不
可更取應初入也。授與至者得。謂與者已以
手授與故。定囑初人也會正記云。問。既授
過已何有重受之相。答。此物約受付人。未持
物去。又病者情迷故爾
鈔。準此決犯如心與他自言先出或對人陳
隨一許竟後便差損云云上明重囑授。許前
人了而又與後人之處。病者即可得罪故決
之也。是以抄批云。准此犯等者。謂己人先囑
此人。遂不與更囑與餘人。己人犯重。授亦如
是。已授與前人。更奪便重此抄批意。囑授
倶決之見。毘尼討要意。但決重囑見。即毘尼
討要云。第二重囑重授者僧祇云。囑與衆多
人在前者得義云。准此犯重。如決心囑他人
出自口言。或對人我許某甲。若于財已於後
遇縁差脱。遂不付也。或復轉囑。更與餘人。財
主犯重 以決心捨與他。定後乖本主盜此本
財。迴囑後人。寧不犯重。後人受施。如法不
犯從賊得物。佛開取故自言先出。自對所
與人。或對人陳。轉對餘人陳
鈔。是得偸罪云云云偸盜罪事也。要必決與。
生福勝處
鈔。與我作墓買 棺 碑 碣云云會正記云。周
禮云。周尸爲棺。周棺爲槨。謂周廓其土使不
侵於棺也。碑釋名云。臣子追述君父之功。以
書其上○漢書云。方曰碑。圓曰碣玉云。臥
云碣。立云碣云云玉云。碑彼火反絡
石又臥石
具列反
持立名
 
未死是物主。定不自分 更有主來處斷 
知明日晩間必死 晩間謂クレ程也
鈔。今日中前隨時並成云云問。明日晩間死。
其以前成主。何約今日中前哉 答。非謂明
日晩間明日晩間必死今日中並成爲言 明日
對下今日。晩間對下中前爲言由未死前心
決成主
鈔同前浮漫云云簡正記云。同前待死後與
我。寫經等並不成也
鈔。准三衣六物不應自處分云云抄批云。立
謂。未死不得離三衣。若言死後與汝。又復不
成。以死後屬看病人。若無徳則屬四方僧
鈔。僧祇若未付財云云抄批云。礪疏云。祇律
有三句。初囑未與。謂病人語。比丘看我。當與
長老衣盋。死後僧集分衣。看病者言。是人存
時。言與我衣盋。白佛。佛言。不應與。次句與
即説淨佛言應與
鈔。五分若生時已與人云云搜玄云。白二與
之者。謂五分中由未得持去。謂此亦無證據。
死後日僧前言可言故。開白二與之。若生前
持去不假和也付之有云。僧祇二義中。此
釋後説淨也。設雖説淨。諸僧爲令知作白二
云云又義云。五分若已作淨。不可用白二
歟。搜玄既釋此。亦無證據故也 屓債進不」
鈔。有則相當還無則交絡還等 此已下且
出佛法別人屓己人物。今將輕物還此物。還
追入常住。不得同現前僧法分之。若常住屓
己人物。今將重物還要易取輕物分之。前句
不同此句故。四不同共僧之法也並收
 匱乏
鈔。若全無可得者便心 抄批云。謂常住
既貪雖屓己者物。無人爲還。又無不見處。便
止不還無犯也屓三寶物應歸。應歸即還
三寶
記。故特注顯云云タタミ返本重物ヲハ
入常住。若輕物入僧也。或可下決前十誦。謂
重物不取。若輕入僧故。今十誦現文約輕物
説之故。云入現前僧。若重物者定還可入常
住故。成前義准據也 貸比丘物 &T049271;始遮
 貸
側責反
微財也
鈔。若&T049271;酒不還云云抄批云。案十誦云。有一
比丘。&T049271;沽酒末償便死。酒主從諸比丘責酒
價。比丘答言。此比丘在時。何以不責。酒主
言。汝不償酒價者。出惡名聲。釋子沙門飮酒
不肯償價。諸比丘不知云何。佛言。是比丘有
衣盋物。應用償。若無物。應取僧物與償。何以
故。恐出諸比丘惡名聲故。賓云。律文雖此説。
不言常住現前之實。今以義求和。取現前僧
物還之爲勝也取僧物償。恐出諸比丘惡名
聲 負酒債
鈔。死時還索取云云索取衣爲言既與他
屓債ハタルコトヲ
鈔。又債息異處云云問。此債與息別事歟。將
同事歟。如何 答。以下第二句。記注案之一
事見。謂人物令出息也。是以抄批云。又
債息異處有五句者。即十誦跋難陀屓出
息。合有五句也簡正記云。債息國者。謂己
人債息。即己人在日。出物與他求利。有多所
不同。已後共爭。因有五斷爰知一事見
鈔。一衣鉢寄在餘處死簡正記
云。第一句十誦五十七末文。跋難陀將衣鉢
寄餘處。身在餘處死。兩處共爭。佛言。衣鉢
界内現前僧應分。謂彼界纔死。此僧即攝 
問。何債息異處有五句中出此句哉 答。於
處處共爭流類故。因出之歟
鈔。二負債處等云云搜玄云。二負債等者。律
云。跋難陀物處處出息與人。異處死。物處負
其債簡正記云。二句負債處者。出息出錢
處也。負債處界内應分。所屓之物在彼界故
出息而入
記注。於第二句上各加一處第三句死處
出息處加保任處。息處即前負債處也。餘句
可准此也。抄批等釋。後三句皆三處共淨云云
死處出息處三句皆同保任。質物執券書此
三。於後三句各加一也
鈔。三死處出息處保任處等云云抄批云。謂
比丘生錢與他。他得比丘錢。此得錢處名爲
息處。又有保人。今比丘死後。三處共諍。佛判
屬保處僧得。不屬取錢處。又不屬死處謂
正出錢處名出息處。保常任持之人。又有別
處名保任處。負債出息取錢皆同體異名見
 問。何取錢處置錢財處僧不得。他處保任
處僧得之哉 答。抄批云。由今時出息若不
還者。保人代出。今若死。後故屬保任處僧
鈔。四死處質物處取錢處云云簡正記云。四
句質物處僧者。質胎所在處也。謂比丘有錢。
出質前人也。來此取錢詺取錢人。界爲取錢
處。其質胎別在界中爲質物處。身在異界死
名死處。佛判質物處僧得。謂此質物與僧同
處故。或是輕。得錢來贖。應市輕物僧分。若是
重質。以錢來贖須入常經。若不來贖。隨質輕
重判
鈔。五死處取錢執券書處云云簡正記云。五
句券書處僧者。券者契也。半分曰券。契者要
約也。謂比丘將錢出息與他。彼人來此取錢。
名取錢處。其半券分券書別在一界。名半分
書處。身在餘處死。名死處。三處共諍。判半分
書處僧得。謂有契半分券分在此界中。與僧
同處故持此券依數徴彼物也抄批云。券字
體半分下作分曰半分去願文
一反
計簿籍也 
簿蒲各反。
 藉慈昔反。
文籍薄籍
鈔。此中文猶不了云云科文云。決通後句云云
付之一義云。決第五一句故。云後句也。一義
云。決後二句故。云後句也濟公
義也
第三出息處俗
舍。保任處可得之。若出息處僧界。彼此僧故
屬彼僧界。此保任處不可取之。又第五取錢
處俗舍。執券處可徴取之。若在僧邊。不可徴
取。十誦文不説此差別故。此文不了也。後三
句有此不了文。且以第五句釋之也。實通可
決後三句也 問。第四有何不了哉 答。質
物雖有異處請ウクルヲ人錢ヲハ。取錢處俗舍。
質物處僧可取之。取錢處僧住。取錢處僧可
分之。質物處僧不可取之。故此云不了歟。又
義云。科文決通後句者。非第五十句。非後三
句。凡十誦文有四節。前三節明三寶與比丘
互負物等事。第四一節明今五句。故對三節
第四一節云後句云後句法事也。但正被決
後三句。不妨之歟。是以大抄記第八云。是文
不了。謂上來五句文不了也抄批云。五句
之中。義猶未了故。鈔家自簡云云礪亦云。以
理推究。或不同彼。若白衣家出息物。在彼人
邊未得者。容准十誦。或依券書等債之。若物
在僧住處。比丘後並應隨物處所在。僧得不
得依券書等互攝此物。以其彼此倶是僧故。
寧容將此僧物以屬於彼。如初句斷者。謂隨
物僧得。不可屬於券書處也簡正記云。二
約義重斷。云此至與者。上但通辯五處僧得。
不論物在何處。是不了。今云。物在俗處。得以
半分書徴之。以彼非福田。若物在僧界中。即
隨物處僧得也徴取 終不得。以券書故。
攝他異界僧物
鈔。如初句斷云云第一句云隨物處僧得是

鈔。除羯磨法疏抄云。戒疏亦有此語。彼
云。常住常住物必欲惠給餘寺。羯磨和與云云
問。彼作法如何 答。鈔中卷引僧祇云。若在
近寺破無臥具。供養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
此是開常住常住物互用法也 問。如食問
法別界羯磨非是事哉 答。彼即十方常住
之互用之開法也。故資持云。如四分法別食
同。即十方常住互也
鈔。若負物在俗同無住處等云云簡正記云。若
負物在俗等者。謂前五句但約僧明之。若
負物在俗邊律雖無不可此約義兩斷。若約
無爭。即同四分無住處命過斷之。隨於五衆
先來攝得輕物。若論重物。隨先來者送寺。若
多人共爭。各執道理不同。則準十誦五斷。謂
物在俗家。比丘寺内聚落中先爲僧共死處。
比丘諍。即依十誦初斷。物處僧斷。若白衣家
負比丘債。比丘寺中死。兩處共諍。亦負債處
僧得。或保任及質物券書等三處僧共諍。亦
質物保任處券書處僧得。或同前人處。二寄
斷者。如上分法第九。隨在處得中。寄處不寄
人。物處僧得。若寄人不寄處。人處得。本文約
僧界爲言。今約在俗家者。如比丘將物寄張
比丘。此人自將。又轉囀李檀越舍。本主拾寺
死三處有僧。皆言我合得。便判與張比丘界
内僧得。以寄人不寄處。若彼比丘在己人家
内住。知此家堅密。借房自鎖。同物不令房主
主持。此比丘於寺中死。兩處有僧共諍。依前
寄物處僧得。以寄物處有僧先攝故問。此
簡正記意。十誦五斷倶皆可有之見。何今記
云十誦五中準後三斷哉。此釋還不審。如何
 答
鈔。毘尼母若有生息物在外等云云 一義云。
僧祇淨人者。只云僧淨人事也。尼鈔無僧祇
字也。此義可寺内祇僧淨人推求取
之也。又義云。母論不盡理故。重引僧祇律文
歟。此義可外遺寺内僧祇淨人ヲハ推求
之入此寺常住僧也。簡正記云。毘尼母
下證前律文不了。若物在俗處索未得者。可
依十誦依券徴錢
鈔。五百問云比丘借人物前死云云此前
人借物人也。會正記云。五百下。彼問云。比丘
借人物。前人死即己
比丘
得還自取不。答。一切不
得自取。犯突吉羅。白衆云云還得取衆。不還
突吉羅。若衆不與強取。犯捨墮已上
本文
鈔中
但言得罪故。引云。私云。雖云捨墮。非三十戒
中歟
鈔。自他倶犯簡正記云。若僧不與強取爲
自。僧知而不還。爲他二倶犯也
鈔。祇云若索債者簡正記云。本文是收己
者物。時有比丘言。我亦有物在中。故有斯判
事空罔濫
鈔。諸部未融云云抄批云。諸部未融隨情難
信者。立明。如四分中一切器皿入重。十誦明
計量兩分輕重。爲此等例名未融搜玄云。
謂如母論大刀長二釋者。亦入輕。四分四寸
刀入重等故不同也。名未融也簡正記云。
未融者。未能融會四部律文。但隨己情而斷
可信用會正云。略執一部故。亦難信受
鈔。若己人不憶云云 大鈔云。若己人不憶。謂
己人受戒時直知低頭受戒。不知當時依何
部羯磨受戒故
鈔。則隨別住何部行事即以此部處斷是非
云云其人受戒等。不知何部受戒。依所住寺
行事部。可處斷是非爲言抄批云。謂不委己者
何部受戒。則隨今此寺常所行事用何部。可
隨此部斷重輕也簡正記云。隨別住者。即
是攝僧界也。既不委己比丘是何部律受戒。
今但依此別住界中衆僧尋常行事處判輕重
之律
鈔。不得自垢心行妄興與奪云云 會正云。
垢汚也
鈔。實從四分而受當寺行云云 ○此由貪故
犯。非由教是罪云云大抄云。便隨至是罪。謂
依十誦文斷。二升以下瓶等入輕。以上者入
重也。若依四分中。小瓶亦入重。以心貪心故。
雖是依四分戒人。而便依十誦斷重物入輕。
現前僧共分故。云此由貪是罪也抄批云。
立明。教中雖斷輕重不同。今則依當宗受體
則足。若曲情依別部斷割。知事則親常住引
輕從重。別人則私自利引重從輕。此乃自招
罪罰。非是教中有罪失也。人情忘狹擁結。亦
無知事則親常住。佛自利引重從輕
鈔。今於斷割之前預須總位云云謂於斷割
輕重之前。須三階總位即定三階總位。依
此可斷割輕重也。雖然於第二階輕重既判
之云前後事。只義勢也。及論附事。三階處

記。總攝六見不出三階云云問。以六師配屬
三階之樣如何 答。未得分明傳。且引諸記
釋。抄批云。今束此六以爲三階。一則唯用四
分。有則依之。無則不明。二者先用四分。餘部
義類兼明。三者通用律藏廢立正文。如光統
法師多依第一門。如礪師判輕重中一切瓫
瓶不同。十誦以量限約。不問大小成斷入重
云部不同。非爲此部不了簡正記云。三階
處決者。於六師中第一師。唯用四分。第三師
先准四分通取諸部相滲。第五師通用律藏。
今此但作三段階級會正云。一者初師唯用
四分。二者第三師四分先准兼明餘部。三者
第六律師通用律藏廢立正文約此以是三階
處決也會正云。六師三階即六師中第一二
五三師也。言階者有等差也如是餘記意。
異説多端也。此倶別指三師。而今記意總撮
六見爲三階見。而其三階之樣不分明歟
記。律中十三章門云云濟抄云。在本律衣揵
度中。即第四十卷文也
記。五瓶盆斧鑿燈臺云云問。何瓶盆判重哉
 鑿在各反
ノミ
記注。成衣衆具云云濟抄云。輕重儀釋云。即列
五種。一成衣衆貝謂裁状衣桄之具衣赭土
雌黄絣衣樣度繩索等
二裁衣
衆具謂裁板裁
刀剪刀磨
三成衣機具謂條帶索等
機革之屬
四紡續衆
謂紡車續筵經絡架
桁杼緷筋使等調度
五是繅抽之具謂繅車輕絡幷
養蠶薄捍等文
伊利延陀 耄 状如虎兕豹貘之類 兕
徐姉反コマ
イヌ似牛
又云。青似牛有一角獸也出爾
 貘
玉幷尤
無此字
有云。似虎獸也
記。水瓶澡鑵錫杖扇云云沙彌經疏第三云。
澡鑵者小瓶也云云此今記釋不同歟 問。水
瓶錫杖何判重哉 答
記。十三衣鉢等云云簡正記云。十三衣鉢坐
具針筒等
鈔。倶夜羅器云云簡正記云。鍵&MT00004;小益助鉢
用故此當鉢錣歟
鈔。氍氀應量云云下具明之
鈔。餘者一切器物之中不列各者並判入重
云云次上文所出諸輕物。第十三一章。故餘
一切器此一章不列名者。並判入重爲言
鈔。若有道俗衣服等云云搜玄云。靈山云。既
是俗服。如何入輕。釋云。此猶是如王施衣
簡正記云。玄問云。既是俗服。何在輕收 答。
此雖是服。蓋是王臣所著法衣
鈔。此一家正斷亦無與二不可抑奪云云 簡
正記云。亦無與二者。此師但依四分而斷。不
取外宗。都絶是非故云無二。不可四分無處
抑其令用外宗。又不可奪其不用故云也
記意聊不同也。無與二者。只無二云事也。與
今義無二一同也爲言不可抑之爲非。奪之不

鈔。二者四分先準專本宗
用也
諸部類分本宗闕用諸
部相似也
義決有無本宗他部倶無
之時加義決也
旁出輕重上三義中以初一
義爲正以後二義
爲旁 云云問。今師意。此第二義六師中第二
第三中當何哉 答。當第二師義歟。彼第二
師事鈔一卷出云。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云云
此即相當今記本宗既闕取外相成釋歟。彼
第三師釋三當宗有義文非明了云云此不符
順今釋歟
鈔。義含輕重云云 會正云。即體輕用重體重
用輕等
鈔。以物乃妨長ナレトモ容得濟形資道云云此記意
點也。即下第二瓦石鐵木竹等所作中。云諸
鎖鑰入重以妨長故此意。長者大義也。若
餘記意。可物乃妨長容得濟形資
也。會正記云。妨長者。若望上根。但畜三衣六
物。此實妨道爲長。若望中下二根濟形資道。
此又成要故。須處判隨縁不同簡正記云。
長於上根四依行但三衣人則成妨道。於受
用邊即成長餘。若於中根人容得濟形資道
有益故。開自分
鈔。性重如一切銅鐵木石云云 問。金石實可
然。是以記云性重謂金石。木何可性重哉 

鈔。函石云云 有云。函剃刀&T033657;也。石同砥云云 
匙筯
鈔。鍵鉐云云 有云。小鉢也 &MT00004;尤云。二慈
屈鐵也
鈔。帳蓋云云 會正云。釋名云帳張也。施張上
鈔。行障云云有云。マク也。又云。ムカハキ
也。尼鈔云。歩障云云允師仰云。國王御幸。尼
右引之。東大寺三藏在之。會正云。障衞也。亦
名歩障。如王愷作曰。十里紫絲歩障
鈔。枕扇等等 簡正記云。枕扇者。西土多以
羊毛爲之。床席者。即床上之席。西土多以氈
爲席 恣情廢業
鈔。俗人衣服云云儀云。今俗服體状全俗則
滯。故入重攝。若以改張壞色失相。或異常
俗。如裙如襖。名合俗。然相有殊可判輕
又應氍數量故。上云道俗衣服入輕。今過彼
量故入重歟
鈔。但以教網具周必須文顯云云簡正記云。
教網具周者。諸部律中雖具周足明其輕重。
今亦引顯示大抄記云。謂諸律論並有明
文。必須引諸部明準用○瓦木等色タクニ隨事
分物
鈔注。隨事分物今亦附事云云 此事皆云用
事也。是以記云事用。浣洗暴卷擗タタシタタンテ
ニナテ分處○不可分物 明五徳
鈔注。謂表裏有綿裝治云云准記所引儀
文。綿内入之。帛外縵之。抄批云。明此不同大
小。但使兩邊是布絹中盛氈等。入於重攝
簡正記云。坐臥褥者。内皆約以治氈爲骨綿
儭於外。通以布帛縵之。若但一邊縵者入輕
 内以氈爲骨綿儭於外。通以布帛
記。古今朝代裁製不同云云代代製袈裟不
同故
鈔。氍氀長五肘等 輕重儀注云。若聚毛編
織而出毛頭兼有文像人獸等状者。名曰氍
氀。字書總云緂屬氍毹又是氍氀名也。私
云。雖有文像等。其色一純輕物也。若雜色者
重物也。輕重儀云。准律氍氀純色入輕。雜者
入重問。付今氍氀所判。今鈔與輕重儀其
所存不同歟。將同之哉 答。簡正等諸記幷
濟公等意不同被得。即輕重儀云。律本云氍
氀毛長三指長五肘廣三肘者應分。余昔以
爲量同三衣故入輕。收氈被之屬例此分量
而開輕。律文不了。隨文則失。近以乾封二年
李春。冥感天人○謂餘所撰鈔疏儀録。其失
蓋微 然於重輕隨濫則有。雖律斷文非明了。
是翻譯過。豈是學人可改故入迷。宜從後悟。如
氍氀體量乃逼三衣。中國不開偏被寒土
正記云。相同袈裟者私云。牒
鈔文也
又猶未了。准輕
重儀。正是袈裟以西土多塞將此爲衣也
批云。氍氀長五肘入輕等者。立明。此要純色
得爲三衣者故輕。若有斑色無間大小入重。
若非斑色堪爲袈裟者。雖未袈裟亦入輕
此等文。今鈔意。律文唯出長五廣三量。不分
別袈裟非袈裟故。應長五廣三量物。不問袈
裟非袈裟。皆入輕也。輕重儀意。唯局已成袈
裟即入輕也。有抄成此義也 問。今鈔既云
此即三衣。同輕重儀局已成袈裟如何 
答。此寒雪邊方以氍氀等成物明許作三衣
也 問。彼量故非袈裟氍氀以成入輕義也
云云私所存云。律文氍氀可通已成袈裟未
成衣財歟。依之今鈔述律意。云長五肘廣三
肘等。且出同袈裟衣財邊。云相同袈裟條葉
具足。或云此即三衣。豈是非已成衣體哉。是
以抄批云。此要是純色得爲三衣者故輕。若
有斑色無問大小入重。若非斑色。堪爲袈裟
者。雖未成袈裟。亦入輕又輕重儀意。必局
已成袈裟不見歟。彼儀文云。氍氀體量乃通
三衣 此氍毹體量同三衣故開見。必已成袈
裟體歟。後云如氍毹法割截成三及。是約已
成袈裟見。爾者儀文通已成未成歟。但律文
與儀不同。中邊差別也。其衣體可同歟 問。
氍毹邊國所開云事。乾封年中。何貞觀今鈔
云寒雪國中哉 答。今鈔改正舌文與儀文同
也。慈恩傳第十云。西明寺上座道宣律師。有
感神之徳○以是故來示師佛意。因指宣所
出律鈔及輕重儀僻謬之處。並令改正
記。故儀文云著云云 此至例此分量。指爾前
鈔等文也。後因天人告以下。正輕重義所存
義也 被寒土 毛ニシニス
記。又云諸寒嚴國等此已下皆彼注文也。
複貯著之 
記。毛罽云云 毛布也。罽尤云。居例反。
纖之爲之
氈類
記。故下判云云云此指輕重儀下文也
鈔。被是重物不可例之簡正記云。右斷被
同氍氀入輕也。今師云不開畜。全是俗懷。不
可爲例問。輕重儀云氈被之屬例此分量。
今何簡之哉 答。濟抄云。儀文約毛類之被。
今判被者。以錦&T073554;等重物歟云云
鈔。以僧祇中等簡正記云。引祇中氈僧伽
梨例土氍數寒處聽著搜玄云。以僧祇中氈
僧伽梨寒處開。若故即明前五肘三肘是伽
梨之量故開。自餘二衣量亦准此
記。既不同被相等縵布三衣可從輕限 鈔
文被單雖云入熏。記引儀也。被單顯入輕之
旨也。儀上文云。被則不爾。全是重收長衣不
開被。非淨施故。是俗物非出道用。若通開者。
與俗不殊○無問厚薄大小衣。外道之服並
重收對此文至下即云。餘有單敷被單之屬
既不同等也 問。今鈔文分明入重。何下文
幷儀文判輕哉 答。此釋且依本部。下文幷
儀釋依五分等意如是釋歟。是以簡正記云。
被及被單入重者。且依四分斷也。若依五分。
獨被單類同單敷入輕收薄軟氈堪可
 &T057410;牛唐反
絲履也
叢毛織而出毛兼有文
像人獸等状
鈔。氍氀錦繍等綺色分明入重云云 簡正記
云。氍氀錦繍等五綵色分明。不論肘量皆入
重也綾羅交錯マシヘマシウ
記。著細鵝文相衣云云 織小鵝形
鈔。大價衣 簡正記云。大價衣者。西土諸王
多重佛教外治國。則服俗衣内遵法行便
懷道服。咸著大衣。同僧服者。其價極貴。或出
萬金故。耆婆施佛一衣。價直十萬。而諸清信
士女逮及菩薩在家咸著三衣。乃至色有諸
天亦此服。大師聞斯所説。方省前迷。故儀
云。今以近事用微遠教。如梁高祖親依佛教。
三依錫杖而受持之。登座講脱於帝服。又唐
貞觀年。中宗皇以所著七條施勝光寺彌法
師。價直三萬。及終後還追入内。又貞觀十二
年。呉中進二僧。一名道泰。二名惠宣。太宗以
所著七條示之令制詩。先成者與此衣。及作
詩一齊成。遂令學士評於勝劣。云倶一等。因
令將衣於市俗。價直六十萬。乃進却出絹入
付百段等
鈔。文中乃不明了不妨含於貴價交梭
入輕 抄批云。文中不明了者。有人云。天人
正明此義言。貴價衣還是袈裟。但價貴耳。非
欲人服也簡正記云。王大價衣者。律衣法
中。瓶沙王持所著貴價欽婆羅衣。又送所著
大價氍氀。佛言。應淨施畜。種種好衣者。律但
云諸優婆塞遣人大送種種好衣。並不分別
衣名及羅穀等。是不明了。不妨含於等者。今
師義斷既是大價好衣。必是大貴絞梭等也。
又下文聽著大價疎衣。何簡綾羅穀也抄批
意。大價衣袈裟也ト云コトヲ不分別故。云文中乃不
明了。簡正記意。大價衣通コトシ綾羅紗穀不分
別故。云律中乃不明了見。今記通兩邊見 
交梭尤云。蘇油反。織具也。
玉云。人泉反。木也
 紗曷紗穀 蘇禾

諸王外國政則服俗衣。内導法行便
道服 ツシカセ
散縷作紐縷作空中作。散縷紐縷盡不聽。皆

記。空中者應當中縫一也織編二也是顯
云二種腰帶也。濟抄云。凡空中帶者。未縫合
但疊折帶歟。故今教當中縫也。謂中一通徹
縫之歟。又織編作者。如今時帶縫於匝邊歟。
凡今此帶者。當裙之腰帶也。故彼本文第三十
一卷
佛言。散縷紐縷作盡不聽。著時不聽四匝繋。
應再三匝大抄記云。謂繋衣裙者是 即
身瘡三衣即準單敷類決被單
鈔。準此被單雖是從被猶同儭身單敷不異
簡正云。准此下前依四分斷。被單入重。今
准五分。單敷可類入輕。儀云。被單既不同被
等縵三衣。可從輕限錦綺毛&T021692;尤云。比朗
反。纖毛也
 
鈔。若氈蚊厨等入重 大抄云。若氈蚊厨。謂
氈與蚊厨各別。非同一句
鈔。準此四分減量者入輕 一義云。今文判
重意。據過量故。以此爲所準。校上四分薄軟
減量也 問。付此義不審。輕重儀云。薄軟堪
可裁縫。無論大小多小入輕何校薄軟而言
減量耶 答。於今輕重所判。前鈔後儀不同
不局此事乎。又義云。上於薄軟氈同儀文。不
論多少例判輕了。而未判厚氈故。今準釋判
厚氈。減量輕如量重也已上二義
濟抄意
又有云。付後
義不審。何記彼云校上薄軟耶 必依量 
コハシアツシ入重 タクラフ上薄軟 吐盍反。
他臘反
 
&T021738;都藤反。尤云。二
毛席類也。都能反
鈔。類聞錦繍會正云。廣蒼云。毾&T021738;毛有
文。章類同錦繍屬床 以輕緯斑毛如
經錦者用爲地敷壁障等
鈔。聽作袈裟色畜五大上色袈裟當體雖
非。終可作袈裟色故。雖當體上色。判屬輕
也。又此當體純色也。故判輕。錦衣染雖可成
如法色。未染當體斑文綺錯。外相五彩分炳
也。故未染當體在重攝也。無宜抑例通分
鈔。若眞緋等判入重古師意。眞緋正紫大
色上染。佛斷不服。著得墮罪。故入重。黄白被
云入輕。故爲難也。依之云黄白不應入輕
鈔。白色佛制不著尚判絹布入輕例於黄青
赤亦應分絹布雖通黄白。今殊以白一色
爲所例。以例黄青赤等。成五大色皆可輕也 
問。有人所論。間色之中眞緋等也。今所成者
即五正色。爾者何爲例哉 答。正色若入輕。
間色獨不可重故也。輕重儀。若以不許便入
重者。五大上色之衣。佛並通制。何爲獨在緋
紫一開一制但出意言耶。故並由改轉可成
壞色。同布絹之白色也。又不同錦繍&T021740;&T021738;
以下同上
紀所引也
 問。即不許著。何判屬輕哉。正其
色雖不許著。終可成袈裟。上又當體離綺錯
分明色故判輕也。氍氀等終雖可成袈裟色。
當體綺色五彩分有可判重也
鈔。若爾氍氀等 搜玄云。若爾至非重者○
若五大色入輕者。如何氍氀但從量斷入輕。
本不論色。如何上色即斷。色分明者入重者。
我今緋紫如何非重耶 答。制從量者。本論
從色。非彼綺錯分明者
鈔。必純色者準律非重 大抄云。必純色至
非重。謂准信四分文。准色應量者入輕也
當時絹布付形可入重哉。若準下袋不可
分歟。記云。以綺錯所成。同俗被袋。不入分
限爾者絹布袋有文。可入重歟。如何 答
○不可。但據佛制不著。便謂入重 繭古典
反。
蠶衣
 楷抄批云。麻
芋帶莖也
 稗古畢反。
蒿穰謂之
 便入重色
鈔。盛衣袋大抄云。謂盛三衣者。是經似
袋也。若爾連袋亦似三衣。云何入重 答。連
袋有兩口三衣。袋但有一口。不同故亦有入重
同連袋故
鈔注。前至臍後至腰 一袋ヨリ
前後垂ルニ頭分齊也
記。連袋古云會正云。増暉○如今引ハカマアコメ
人朱反。
短衣也
 襖大袖衣
アヲ
キル
ヲル
記。綵線色色糸也 雜綵線靴鞋
記。時有作三臺龍鳳作龍鳳王形也。層云。
三重造錯綵線綺繍刺成者 補方
記。舊云即彩畟スルトヨホウ合成者
正云。即用五彩畟方補方成者繍綺鉢袋
 繍纈頡絡綺錯綵袋
記。若準儀云繍綵裝飾者。可單抽重收事。
同繍錦之服簡正記。鉢袋繍綺。若不隨鉢
者入重私云。准簡正記釋。儀所判不隨鉢
付事歟
記。五體總收五物五體能造。五物所造也。
即四分所判銅餅等也
鈔。水瓶澡鑵等輕重儀上云。第十一水瓶澡
鑵錫林扇○若準律本通例重收。斯何故耶。
由體相倶重○如瓶鑵之器資道要縁狸須入
輕○若約量通會。律本入重者。據大瓶爲言
也。故十誦云。銅瓦澡鑵二斗已下入輕又
云。又當律開分剃刀。此由資用要器。則隨有
礪石袋連相從輕。餘有刀子錐針等。文雖不
列。而十誦有之。正斷入輕問。銅瓶之瓶水
瓶瓶不同如何哉 答 鑿シヤク
記注。共前爲八今七種第一科中。十三第
八二章有之。此第二科中。六章有之。故共八
也。下明染色針線即第六成衣衆具
鈔注。則通輕重等搜玄云。則通輕重者。謂
所造之物通輕通重。不同古人。不問能造所造
倶人重故。佛則不判者。謂律文中。佛則不判。
能造所造倶入重也簡所造差別。不可一判
鑪冶 鉗奇炎反。
鐵束物也
 碪知林反。
石擣石也
 錯七各反。
金除也
也。説文云。
記。輪繩引繩也 袋簿ツツミ
モノ
蒲各反
帳也
 鍬七消
 
スキ
アラスキ
 瓮ヲウ
モタイ
 ハツ古黄反。
桄擲木名
 刀剗楚簡
反。
削也
除也
 ノシ 刀踞ノコキリ
居庶反能截器也
 ヲノ キリ 
戸根反
斫木也
鈔。錢寶等入重簡正記云。十三章門。無判
錢處。今準下糞。掃衣中。准含入重得錢懷
相作銅用
記。若本塊段入重師云。塊樣段段金也 
刮汗 箟刮摩也
削也
筩熨斗 カイ
音妣
匙也
 鉢支今ノテツ也
鈔。禪鎭搜玄云。謂銅石等作。状如擯榔。
坐禪人安頂上。其人纔眠斯即落。打膝合覺
巨炎切。ハサミ
カリマタ
カナハシ
  戸牌歩皆反。
傍也
記。標戸鉤者有人云。戸コフシ也。會
云。戸鉤上牌也大抄云。戸緋謂閉門物。或
木鐵皮等。曲戸鉤謂開門曲金也曲戸鉤
若煮未煮 黄蘗補革切。黄木也
博厄反。黄也
 槴子 
之移反。
木生黄也
 乾陀木蘭
樹也
鈔。珊瑚濟抄云。海中之石樹也。又玄賛
云。紅赤色石。似樹形
鈔。頗梨搜玄云。頗梨者。梵名此名水玉。
大論云。此寶出山石窟中。過千年水化爲頗
鈔。軒&T027012;濟抄云。見中大白如車輪之輞&T027012;

鈔。馬腦搜玄云。碼睢者。色如馬腦。決玉
之名也
鈔。竹筐竹筥 抄批云。筐者。今時俗婦積筐
也。筥者○字林云。筥箱也。飯器受五斗
籠也尤云。居只反。筐也 玉云。
九呂反。熾未器竹爲這
瓷縱令色如
鈔。入稜伽云搜玄云。入楞伽十卷。後魏菩
提留支譯也抄批云。立謂。西國南海有楞
伽山。此從山作名也。佛入此楞伽山中。説此
經。文中開用刀子。頭如月刃也頭如月刃
者。頭如月ハノ頭圓
記。須作墳塋等問下地可判哉 答。櫃ヒツ求位
力木反。
高筐也
鈔。以妨長故問。此長字如何哉 答。妨佛
道長貪情義歟
鈔。戸鉤準輕簡正記云。戸鉤准輕者。傍出
輕重也。前斷入輕。今隨同戸入重搜玄云
前雖斷入輕。亦有隨房故。入重傍出也
正云。離門者輕。在門者重
鈔。四分倶夜羅器即應量鉢盌等簡正記
云。四分但云小鉢鍵&MT00004;。今凡是鋺鉢總名倶
夜羅此云助
鉢器
鋺准十誦應量入輕。若漆灰絞紵
布作成皆會正記云。乃鉢器之通名之故。
云即應量減量等大抄云。減量至入輕。謂
若過量者入重故問。鉢是本律第十三章中
左之。已判爲輕。何准十誦耶 答。雖總擧鉢
盌。十誦唯准怨也。簡正記釋明鏡者歟 ヘリ
ハナ ウルシ
記。盤椀盞合サシカハラケサカツキ也。合者有云
合子也。師云允師合箱也。金合銀合也
記。匙問。上事重用輕處入輕。何今入重
哉 答。上用輕邊且入輕。今俗有邊入重。有
邊邊歟。食單者當時單歟
鈔。有寶裝校等搜玄云。有寶裝校入重者。
香爐准不令入重。以捉寶戒制。不得捉故入
鈔。若隨縁改賣不定者如上處分者記釋
如上處分即約量輕重云云此非爲自受用。
又非爲佛法。只改賣作香爐即如上處分
同隨縁改實可隨量輕重。賣物豈依量。縱雖
小物。爲賣買一向可入重。如何 答。有云。此
非爲一向賣買。只隨縁時賣之。故依量處分
之歟。次判佛法供具。並同兩判。不同香鑪可
約斗量。故但云輕可隨身者
鈔。經架香案經凾之屬輕可隨身同上入輕
大抄記云。輕謂無有寶者。若有寶者並入重
此不符順今鈔釋歟
鈔注。別屬也謂釋入輕之由也。非爲販賣。
別屬己故云別屬也。簡正記云。數珠別屬者。
對上諸物無定故云別屬。以輕可隨身屬別
人定輕。若有寶裝則入重高座准儀中爲講法
等置故奉處安之
抄云。問。餘物等皆是別屬也。何故付此物殊
置此語耶。又有絹等。雖欲易重物。未作時當
屬輕物。是何強欲市販判重哉。答誠今釋不
分明。然勘儀文。彼出念珠體。云水精瑠璃雜
色珠等。故其體多似寶。是本重物也。多以可
市販。然別爲自數算律開之。即律中比丘不
解事數。誦戒忘誤。開畜算子等云云又云。僧
祇一切寶物入重。則文合眞僞。今隨事縁在
機正要者。勿過數法等云云判意可知。彼布
絹等體輕物不同也云云
記注。如有市販亦重數珠對上香爐經案
等之時。至輕小故。改賣不定義雖無之。若
有市販亦重也爲言記儀云。木槵珠貫雜色僞
寶所成之珠。在機正要勿過數法。投接下根
課修業數珠爲引接下根散亂人也。即儀
上云。雜珠數法謂水精瑠璃
雜色珠等
雖體並重物。而堪
道數力。律中猶不解事數誦戒忘誤開畜算
子等至如來椀貫雜色僞寶所成之珠等
鈔。四分云伽藍等問。此輕重二物。付別人
所屬之比丘物判之。伽藍僧寺何是判哉
 答。非爲十方衆僧爲我作伽藍可有之歟。
但可尋之
記。皮革十三輕物等此二物十三章之中
一向不出之。爾者皮革自當第十三輕物。四
藥當第二屬伽藍物。故云義分如是釋歟濟抄
意也
此下科兼約束也
記。初明輕物易重已未以布絹等易重判
屬重。死輕未易判輕
鈔。若已易得重物會正云。在生時。將布絹
輕物易得瓦木等重財定莊嚴房舍
鈔。承塵會正云。承塵施於上承塵土也
鈔。若當處三時分房正分房作法夏中在
之。餘二時必不爾。言總意別也
鈔。無定客主若分房處主客無定故。屬一
人無之。障幔等物只依本房安置之也。若無
分房法處。此房屬一人故。障幔等物重物故。
摘取可入常住也爲言搜玄云。若三時分房主
客無定。爲體通故。依本處安。若無分房法。即
成別屬故。令僧家折用
鈔。若無法簡正記云。若無法者。謂三時分
房法也之也反。
赤土也
 雌黄常イワウ也 
白墡シラツチ也 盛油嚢受半斗以下 靴
履ヒロー簏韋ハヌク
ヒロー
鈔。繋革履韋此已下韋皆袋箱等帶也。故
記云次判諸帶歟
記。熟韋未從用者欲爲革履韋等而未用
者也
鈔。裹脚指韋大抄云。謂用裹手足等指者
是也有云。當世襪是也云云準此皮シ
タウツハ可輕也。又云。纔裹指小物歟。云裏
脚指故
記。必有生皮未熟皮也 平靴斜靴 頭
ナナメ
記。若準天竺覆羅富羅同物也
記。形如皮面前澤開行則左右掩繋 
有抄云。不履行之時。履鼻解開置也。行
繋合也 有短&T057750;ヲフ於客
高頭類宜從履
云。
居羊反。麻履也。
龍云。工句履屬也
前靴 帛爲者。與此不同

鈔。毘尼母云經律等簡正記云。經律在此
明者。以是樹皮作故
鈔。俗書素畫有云。素者絹也云云又云。白
紙等書故云素畫。大抄記云。素畫謂無問屏
風及壁。絹紙等上莊治著釆色等者是也。壁
上畫高僧等名素畫也。入重故釆色未著及
已著皆是入重也
記。異畫者種種畫也 浮情所忻
鈔。紙筆墨等簡正記云。紙筆墨。准儀三
斷。今且約少許入輕。若販賣及寫俗書入重。
若爲別寫藏教者。如本與之
鈔。盛澡豆者唯是器用十誦準斷簡正記
云。十誦斷者。儀云。其澡豆器或以銅鐵持入
大抄云。盛澡豆准斷。謂無問紙瓦木銅
鐵等作者。一舛以上者入重。一舛以下入輕
耶 答。四分無文。十誦無問入輕也。謂堪隨
身入輕不堪入重也
記。生平所業云平生事也。堪附道法。終非
筌要
鈔。五畜生簡正記云。畜六畜。牛馬猪羊鷄
犬也。既養其生。若私有小寺園果堂房瓶盆
之屬養生之具。即須養具皆入重可知 與
寺中常住僧運致
記。然名中猶通人畜釋名者。指鈔何者名
養生之具人畜所須也。猶通人畜者。指鈔人
畜所須言也。意雖云人畜所須。正欲取畜所
須非養生具者。非人畜所須也
鈔。四分云僧伽藍人入重簡正記云。謂別
人私有住處亦號伽藍。此中爲奴。即名僧伽
藍人。畢陵伽別有小寺等。其主若死。淨人皆
入重。奴所有物皆屬本奴。任自奴管
記。若能給盡形隨僧處分等能給奴婢一
期間約束スルハ。隨所給本主僧處分也
記。若所給盡形前僧既死等比丘僧一期
間約束故。比丘死去留可任意也
記。若他遺供給他人比丘奴也。故死
後還送本主也
記。若本是自有情俗蔭覆比丘奴倩俗。比
丘死入本主比丘僧也。蔭覆者養育也 
龍云。七正
反。借也
記。律據一向四分僧伽藍人等且一向屬
我奴事云也
記。依此五簡之儀文若字有五事
鈔。衣物與其親屬抄批云。謂入其己奴親
屬也
鈔。若同衣食所須資財自取入已隨分處
簡正記云。若同下鈔文。據同活奴如親子息。
今奴既死。其物一任即主自奴隨意而用。或
設供造像等皆得。故羯磨含注疏云。同活即
任主者籌量也直爾攝與衣食死時。資財
入親
鈔注。若僧供給則不同之私奴不同活時
雖入親或入常住。僧供給時不入親直入常
住也。即抄批云。注云。若僧供給則不同之者。
謂常住僧先來供給此奴也。名爲僧供給。簡
正記云。若僧供給則不同者。謂常住僧供給
之者死後。物還歸常住則不得物入親須入
僧也問。付之今鈔注幷記釋幷甚以不審
也。若僧供給。全是僧奴也。爾者上云若僧家
奴婢死者。衣物與其親屬云云何今不同哉。
加之上分明出之。何重出之哉 答。彼常住
僧家奴。其衣物與親者。彼親亦屬常住故與
親也。此僧供給奴。其親不屬常住故。一向入
僧也。所以爾。搜玄云。若僧供給則不同之者。
僧有二種。若情樂在庫厨拾力。常住供給者
死後。此直入常住。此是捨身。身不屬僧。奴親
亦不屬常住。但從彼力與衣與食。力已既訴
物返歸僧。不同常住之奴。親亦屬於常住故。
與親收也。若還是私僧供給者。爲力故與。死
後亦歸本僧。衣有別屬。不入奴親及常住
此釋意。今云僧供給者。彼雖不爲正奴婢之
儀。僧故。僧又量彼奉雙之力與衣
食故。其衣等還本僧。不與親也。依之上僧奴
婢大不同也。爾者無重言過也。今此記意。只
付與衣食上。私奴不問僧利養故。有親先與
親。無親可入常住是同僧利養故。不問親
有無。可入常住但上僧家奴不同。彼始終
爲奴婢故。此必雖不爲奴僧利養。供給侍彼
故不同歟
鈔。毘尼母云若有奴婢應放令去 問。此己
者平生時放去之歟。死去後衆僧判斷放之
歟 答。彼母論第三云。分己比丘物法○可
分不可分物。各別著一處。三衣與看病者。餘
物現前僧應分。若有奴婢。應放令去。若不放。
應作僧祇淨人此文意。己者平生盡形間。
供給セント契約スルト手疏等分明故。於沒後處斷之
時。即放去也。若不爾者。如何唯衆僧ノミ
而放去之乎。故記所引儀文令顯母論。但彼
論文相不顯説手疏分明相故。儀文云准母
論放去也。實儀所釋直顯母論深義也。抄批
釋聊忘本意歟。即彼記云。母論。若有奴婢。應
放去者。此謂比丘生前養奴。比丘身在。可須
放也
記不放者等母論若不放者文意也。謂不
放者。即所給盡形手疏不分明者也。故
五中第一能給盡形者第四本自有情俗蔭覆
者也爲言抄批意異之也。彼記云。若不放僧祇
淨人者。謂先若不放死得入常住。名爲作僧
祇淨人也
鈔注。準此放去謂賜姓入良後給依律
母論放去爲所準。以賜姓爲能準也 問。平
生已賜姓入良。何亦入常住耶 答。是能給
盡形奴故爾歟。記云反例意。所給盡形手疏
不分明者又云通無分限。能給盡形若所
給盡形奴。不可論離不離。又彼放去者。若
能給盡形。設雖平生放去。可論離不離。如彼
囑授物即其例也。已上且依此記幷儀意。如
是料簡。餘記意不同也。是以簡正記云。下引
母論證如文。後終依律者。生時既放。死後依
律不合更收入常住。以生前放他已成故。若
生前不放。終後須依律入常住抄批云。注
云。准此放去謂賜姓入良等者。謂解上應放
令去文也。注云。後終依律者。私云。謂若賜姓
入良則放去也。若不爾者。比丘終後。依上祇
律後文斷。入常住作僧祇淨人故月後也。指
前祇文後語也
記。衣資畜産畜畜讀。産財産也 
 
記。未擣治者入重師云。恭未磨等入重云云
記。若已擣和成丸散問。鈔云湯丸膏煎並
入重。記釋湯丸等通餘三藥。豈知雖丸鈔判
爾不同如何哉 答。彼雖云湯丸。未擣
治盡形藥故入重歟。今丸散入輕。已擣治故
入輕歟。但可尋之
鈔。請食已命過此既請與食後死歟
鈔注。令現前分處入重搜玄云。花嚴云。謂
令同己人取物法。來僧中分別輕重耳。此食
還入重。衣准可ヲ以知云爾也
鈔。三者通用律藏廢立正文搜玄。廢立正
文者。若四分律判澡鑵等入重隨身常用。
今廢四分正文立十誦升量下文入輕。又廢
四分判扇入重。又立僧祇則判入輕。五部相
類如是用也簡正釋亦同也。所詮用四分
時。餘廢之。用餘時。又四分廢之也。及事要
者。不必承用四分爲定
鈔。如澡鑵等濟抄云。儀文云。本律通斷瓫
瓶澡鑵重物。皆在重限。未分大小量齊。可准
十誦二斗已上入重已上准應是周斗。若唐斗者。
六升計歟。或作二升者。勘本
文云。釜瓶受。二升以下
應分。在彼第二十八卷也
鈔。針錐等問。上鈔引本律十三章所判。針
筒正在輕物。如何 答。濟抄云。是針非縫衣
之針。唯是針炙針也。故儀文治病段出之。而
宜准如十誦灌鼻筒等入輕所收。餘有藥凾
諸器相從分也云云又義云。本律分明不判
故。且依餘律歟
記。澡鑵等物本律判重等問。依此釋。本律
針等判重歟。爾者何上第二師不依本部判
輕哉 答。上判輕。本部意也。而上判輕。約成
衣針筒等。今所論針炙等事歟。爲炙針本部
意判重歟。是以今云本律判重。又上卷第四
門記云。錫杖澡鑵針錐等物四分歸重。餘律
並輕如二衣
中文
而此針律不判輕。今此第三師准
餘部判輕也。是以會正記云。儀云。餘有刀
子針錐等。文雖不判。而十誦有之。正判入輕
問。今此記兩判。記家以自意樂判之歟。將
但申第三師義歟。如何 答。濟抄云。儀中澡
鑵約量判量。於錫杖與扇無判輕之。若爾
者。記家定不背之。又科意爲申第三師義
 爲警 講 搖風 何所
鈔。且依第二抄批云。立明。依上三師斷中
第二師也。正取四分兼用他部。依此一師足
得行事也看者有志心而不如實
記。謂多虚詐如是訓看病者之有詐思
也。又訓謂多虚詐。此意病者有詐爲言
也 不能靜坐止息内心
鈔。次五明看者行滿問。上云表瞻病者徳
滿。此看者徳也。爾者二五徳差異如何哉 
答。上病人難看能看云瞻病者徳滿。五事正
約病者故。記云五事並約病者。此五事難看
各云能看邊。云初五徳。又云瞻病者徳滿也。
次看者行滿。五事當體即看者徳。云看者
行滿。爾者上不同歟 不惡賤○ 唾吐 
差死
鈔。己身於善法増益簡正記云。謂難看他
病。不廢自己之業。即誦經坐禪等。若廢己業
辨他事。徳亦不具又義。善法増益付病者。
即簡正記云。大徳將己字屬上句兼作以字。
呼下句云身於善法増益。謂全約病者之身。
於善法中増益。全不關者病者事也此解文
勝也
 
小瞻視
鈔。二僧次差看問。何不賞之哉。當時迴看
病當取。後臨終剋人賞之故。爾者何云並不
合得哉 答。無欲饒益病者欲令速差意樂
故。不賞之歟。若有其意樂。雖僧次可賞之。彼
律且約無其意樂。如是一往釋歟
鈔。看犯王法死者此比丘犯王法。必定可
死知而其時剋看也。是次會正云。犯王法知
此人定死。必得賞故簡正記云。犯王法者。
知犯必死。亦不合賞然一燈過終。若不知
何者受持
記。若但三事具缺與之三事即三衣也。今
記初一丁次云比丘三事不多不少是也。具
缺與之者。約衣多。上看病者與上三衣。中下
看病與中下三衣也。若但有一品三衣無多
三衣。上看病三衣具足與之。中下看病二衣
一衣缺可與之爲言
鈔。或不信者看病者雖云問知。不信者上
品不可與之爲言
鈔。重縫三衣不以針刺著問。既云重縫。上
何又云不刺著哉 答。縫者直縫事也。刺者
却刺事也。故不同歟
鈔。若先已刺著此本雖却刺縫著。有縁取
分行外等也。簡正記云。如文三衣不與針刺
等者。不與受持連合故摘分持行者。謂同是
一衣故合賞也
鈔。四分六物等簡正記云。其六物名體諸
律不同。願律師將三衣合爲一。盛衣爲二。
鉢爲三。鉢袋爲四。坐具爲五。針筒爲六此依四
分律除
鹿袋加
針筒也
飾宗云。三衣成一。鉢成二。坐具成三。
針筒成四。盛衣成五。貯器成六。今南山云。三
衣是三。鉢是四。坐具是五。針筒是六也。盛衣
貯器但是隨衣鉢物。非六正數。思之尼六物
於五衣外更添針筒。是六也抄批僧六物
古今不同。如簡正記。於尼彼記云。若准十
誦。論水嚢除針筒故。十律二十八云。六物者。
三衣鉢漉水嚢尼師檀也。礪云。此上約僧明
六。尼應有八物。亦有解云。合五衣爲一。離盛
衣幷貯器爲二。及盋坐具針筒是六。此即同
僧數也。若離五衣爲盛衣貯器隨衣鉢。合論
者幷坐具針筒。此則僧六尼八。任意兩取
搜玄記僧六物古今同異如簡正記。但尼六
物彼記云。尼六物。一三衣。二祇支。三覆肩
衣。四鉢。五坐具。六針筒。何以知尼亦六物
者。故十誦云與六物也問。祖師意於尼賞
勞其物。如何數之哉 答。八物十物尼鈔
云。此律賞勞六物者。三衣爲三。鉢盂爲四。坐
具爲五。鍼筒爲六尼加覆肩衣僧
祇支義合應八
又文十盛衣貯
器者。猶是盛衣袋及五衣襆。貯器者猶是鉢
袋及凾等。此並通入賞勞也
記。出沒有異隨有皆通問。若二具足時。
何物可出哉 答。一義云。賞法既出針。故知
可用針也。又義云。制物六物之内故。可出袋
也。徳具物不具記云。或六物不足則有與
之。或是全無則與餘物文
第三
句。鈔乃至言也。會正記云。乃至略物具徳不
第四句鈔倶缺記云。倶缺者。或不
須與或少餘衣文
鈔。初徳物倶具依法與之此一句作賞勞
羯磨與之也
鈔。若徳具物不具○並隨事商度者。下三句
皆商度之。又不作賞法。只入現前羯磨和與
之也。記云然徳具物缺等。即其商度相也
鈔徳具六物不具四句等。第一句
鈔初徳物倶依法。與之第二句鈔
鈔。若徳缺物具等云云重述上第三句也。故
上四句之中。只云乃至而略言之也 事勞
有功亦須
記。以人性既殊行難求備或減略物件不可
輕徴人性看病人也
記。縱徳少缺而加全賞理亦無損 徳一向
無云無也。徳缺云有也。而今雖徳缺少有之
故。加多賞之也 件其輦反
分也
鈔。並束入現前羯磨○取物量行和僧乞與
今鈔意。三句不作賞勞法而尼鈔徳具物
不具猶用賞勞法也。彼云。義准一徳物並具。
二徳具物不具。此二合賞。三物具徳不具。四
徳物不具。此二不合賞。而看病辛。苦而欲
優饒徳不具。四徳物不具此二不合賞而看
病辛苦而欲優饒者。束入現前作羯磨訖後。
量徳劣三唱口和僧。隨多小賞之賞勞羯磨
縁牒句云。某甲比丘尼命過。所有衣鉢坐具
鍼筒盛衣貯器。此住處現前僧應分
鈔。事情通敏事者看病事。情者看病者情
歟。抄批云。敏由達也。欲明看病有勞。雖不具
徳。若不及量賞小許。後則無人看病。情
塞無人行也。今既恒而賞之。事
情兩通故。四通敏也。又解。亦可徳雖不具和
與者。事情得通。無徳不和而與者。情事則不
通也遮也聽
也達
アタル
ユルス
記。義應直付不作羯磨而分衣畢可與也。
七衆看比丘病。唯二衆得。沙彌及比丘
鈔注。謂勞畢竟不滿抄批云。僧及沙彌無
案摩勞。俗人無有説法勞也
鈔。尼三衆同之尼三衆看比丘病。少許可
與之。故云同之。沙彌同比丘應盡與也。賞一
首者留還付之
記。伽論雖非夏制頗見懷慈云云伽論必如
上。雖非安居夏制人。自外界來看之故。見懷
慈行相故。可賞之爲言而餘記意。聊不爾歟。
抄批云。外界看者亦賞之者。雖是外界安居。
來此看病。有勞不賞事。絶優矜其人徳具理
含與也
鈔。僧祇不應即閉其戸濟抄云。勘彼本文
第三十
一卷
不應便開其戸定知少閉字誤尼鈔
亦作

云云
記。七種共行一師被治罰。弟子爲斷理。二
師犯殘。弟子合悔之。乃至七弟子當以食將
護師也。而七種師弟互行。故云共行也。先將
己者去藏已送喪僧還來至寺
記。然准上文即後皆得即者。葬已前於異
處分之。後者。葬已後分之也。抄批云。十誦諸
比丘在屍邊分衣。屍起護衣者。案十誦云。憍
薩羅國。有一住處。一比丘死。僧在死比丘屍
前分衣盋。是死比丘動起語比丘言。諸大徳
上座莫分我衣物。諸比丘不知云何。因白佛。
佛言。莫即於死屍前分。若死屍已去。若僧在
異處應分
鈔。如上依法集僧抄批云。如上卷集僧法
中也鈔。若不勝擧床甕等會云。不可舁
對反
歴帳
鈔。初中若五人者得作賞勞分衣二法問。
可云五人僧法哉 答。會云。賞勞以牒看病
人名。入法時不足數故爰所爲人不入僧數。
爾者非五人僧法歟。抄批云。若五人者得作
賞勞分衣二法者。礪云。若五人已上具用三
法。謂賞勞白二。差分衣人白二。付衣攝物白
二。律文但有兩箇白二。無有差分衣人白。二
今准義合有如分粥等亦有差人羯磨。若四
人直行一法。三人已下對首心念三法竟。然
以衣賞勞。無別有法。直將衣付也私云。今
行事。知事既衆僧口差故。不別差也
鈔。若四人者正得用直分一法云云抄批云。
不得差分衣人法○但得作直分三人口和賞
勞等耳。若作僧法。雖作法已。衣未離處。更有
人來。何須改作法。若一人心念已。後人來則
不得也
鈔注。前縁一同此例云云會正云。前縁即集
財召集等
鈔。前集財已後等云云抄批云。此分己物及
非時僧得施羯磨。與餘法有異。若結界説恣
不作相者。止得失法之愆。但使界無別衆法
得成就。若食僧食。要必作相。縱界不集亦無
過也。今此一法義須兩具。要須鳴鐘。又須集
不同常法ハシ同僧或不門限アルニ
託昏夜意遮十方 又閉門限
鈔。非上縁者等云云大鈔記云。非上縁。謂非
假記等縁也
鈔注。律明六物等本律第四十一云。大徳
僧聽。某甲比丘。此住處命過。衣鉢坐具針筒
盛衣貯器。此住處現前應分。如是第二第三
鈔注。準論不必須集云云會正云。注。律云所
有三衣六物。今準母論云六物在餘處。若此
徳不具無看病人。隨彼界分之。不須索來
今記根本指多論故不同歟。但多論文可勘

記。蓋準多論云云謂徳不具之時。三衣等有
餘處。彼寺僧可分故。此不集事。故不條也 
一一檢問セヨ 礪授雜相
鈔。如上處分云云抄批云。如上處分者。有則
相當還。無則交落還也
鈔。並準上斷已若是同活。處住處分。若是
共財。除隨身衣已餘者分半也
鈔。如上分之云云加第六定輕重中分也
鈔。幷問看病者上三問即問僧次。送喪問
即問看病者也。何今幷字書之哉 答。一義
云。三問中初一間僧鈔文分明也。囑授同活
則問看人故云幷也。若爾記三問釋云應令一
人 答。有無如何 問。當寺行事披讀輕重
帳。看病人作之。又上三問。看病人答之。而此
文帳。維那作之。今三問衆僧答之見。當寺行
事所據如何
鈔。有索替入法已大抄記云。謂入羯磨法
已也又彼記注云。此中大意者。看病之人
以己比丘輕重物送己者。己某物不還來故。
云以自物替。入法已衆僧知已還付與看病
之人也 問。重物豈和還看病者哉 答。
自本和還者輕物事也。索替永可入常住也
 若干件數己者 若干件數ヲ以
送己者
鈔。但五徳難具同記云。初科前標令賞
是也而鈔文不可賞見如何 答。一義云。此段
先賞勞段得意。芋可賞釋也。爾者無相違歟。
自代其功。與奪得所。出自僧中
記。顏子云願無代善顏子即顏回也
鈔。若結隨意也云云抄批云。此言出四分。説
戒揵度中。初制結説戒堂。説戒時。有住處布
薩曰。大僧集而説戒。小不相容。諸比丘念言。
世尊制戒不結説戒堂。不得説戒。今當云何。
佛言。僧得自在。若結不結隨得説戒。今取彼
文證。若與不與在僧中也 優賞 退 
ノヘ ウタウ
記。羯磨中四處縁皆不同者一白第二句。
二羯磨第二句。三羯磨第四句。四法歸也。即
白第二句具云三衣鉢等。法歸衣不具故云
衣。羯磨第二句無五條。第四句無大衣。故四
處牒縁皆有無不同也 巾帊ツツミマトフ
記。由物不定○如前注中白第二句下云
隨有言之也
記。後注從物名相多少餘者如上兩處注

鈔。應取常所服用一事賞抄批云。立謂。是
己人平常服三衣及盋帒者與賞
記注。羯磨云等注羯磨下卷衣法注云。有
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未了。亦有存二番法
者。今准羯磨文中。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
意云。准律羯磨。存付分一法差人羯磨
等律無之故。不出之也。簡正記云。古今三師
不同。初師具三法。一差人。二付衣。三分衣。
復執律文云。持衣與一比丘令白二分之。今
破云。此思文不了也。第二師但存前二。謂於
第二時付衣法中具合付分二義故。第三師
但存付分一法。不須差人。今鈔主意。取第二
師。何以知之。文中云律令白二差人。即是依
第二也。違法通得者。破第三師也。謂律云當
差一人令分。今既不差。豈非違法。若論付衣
中既具合付分二語。口差亦合得成故云通
得。搜玄問云。既依第二師。鈔文何不見出差
人之法 答。謂律但令差人不出詞句。故鈔
闕之。今行事時。但先白二差之。即得其羯磨
如常秉之此異今記幷注羯磨意。彼注羯磨
今記只存一番法。必不見依存二番法師故。
而彼餘記檀出羯磨故墮。今記並是意コト。
ワル
及恐成專檀所破也
記注。古記謂是口差今家取者非也問。口
差今家取義也。如何云非哉 答。第二師義。
差人付分也。而古記第二師存口差。然而間
今家依第二師云非也爲言是以會正云。注羯
磨云。有存三法。此思文不了即不了付
法中舍分
第二師
但云卷五徳及付衣二法。謂第二付衣中已
含付分二義故。五徳不須吏秉分法今師
取之
第三
師但有付分一法。不須差人故。四今時等違
法通得。律云當差一人令分。今既不差即違
法。又以付衣法中含付分二語故即云。僧今持
此衣與比丘某
甲。是付也。某甲
當還與僧。是分也
是以口差亦成。故四通得 
問。今師既依第二師義者。鈔中何不出差人
法耶 答。謂律令差人唯書付分法。不出差法
不引之。依今行事。先須白二差之辭云。大徳
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作分
衣物人白如是羯磨
倒作
トセ法通シテヘシ。由
スルニ 記。古記相沿引用 此破前所引
會正差羯磨也。作行事策
鈔。持律者先知不具徳者沙彌等法簡正
記云。謂上雖明徳具賞法等。然其作法之時。
先須明委知徳之有無沙彌合分法等。又須
知沙彌合與幾許等
記。多下別釋初釋具徳此指三衣餘處者
索來此賞句
鈔注。故知通博此注上疏文即隨彼分。是
以今記云上句明彼彼得分普&T047781;十方故。餘
記意聊不同歟。搜玄云。謂通博諸部量徳有
無不具者。即隨彼分明知。此中須賞徳不具
者。但用和現輕物與也簡正記云。注文意
云。須博通諸部量徳爲無方和現物也會正
云。通博諸部和現物。既六物在別界。此徳亦
閼故不可索來。但觀前可分物與彼此等皆
今説不同也。今記意。但他處有六物。於彼寺
可分也。故云通博見 博布各反。
廣也通也
鈔注。用和スヘシ現物彼看病人雖不具徳。又
非無勞功故。此住處現前可分物衆僧和合
少分與之也。是以記云顯此分賞隨與少物
故也。抄批云。已人三衣六物既在餘處。今看
不具徳。不須追彼物來。但和取現在物賞
鈔。若三肘五肘外長○和合與者好簡正
記云。若三肘五肘外等者。謂約己者將絹帛
指作三衣肘量外有長物。隨多少和乞與好
鈔。沙彌死所著内外衣抄批云。立謂。上
下二衣也。一當欝多羅僧。一當安陀會。故云
上下二衣也此釋尤有其謂。而簡正會正等
記釋不得意。即簡正記云。沙彌内外衣者。即
裙及五條也會正云。内即裙。外即縵衣
等内衣。何看病人賞之哉。故知不審釋也」
記。前引僧祇望入和尚故是直分沙彌自物
羯磨同僧乃據十誦前十門中第七門明
直分故今會也
鈔注。律中文少不具等律中出賞看病法
乎。注云付分法。則令準之。只増一句故。
云不具也。次今記或釋意。賞法則牒六物。
而不見衣非衣等詞故。准非時僧得施法牒
之。彼律中賞法下在非時僧法故。云準後法

鈔。若衣非衣等今行事不用衣非衣言。準
羯磨經可云所有衣物也。但彼羯磨經誰諸
長老忍下多十五字勝也。以今記釋彼除用
之也。凡今一段賞看病付分法。以羯磨經
可爲本也。十五字如今可除之也
記。限人已定五徳讃數人數當時行事籌
數之如何
記。打槌白衆人數唱擧也 相籌。
記。於籌物上各據字號今記意。籌物上書
物名先行籌已行物。謂物上何物籌上又
書何物乎。此籌書處不見人行之。隨籌行之
也。搜玄擲籌取分者○佛言。不應自擲籌。應
使不見者擲籌。謂籌上書作人名。令不見者
擲於衣聚邊。然後看籌上名各分也鈔。若
一依極好衆並有衣人皆持衣故無用故。無
衣比丘爲令取也。初與無衣猶善
記。下令隨付實難指鈔云從上座行之須
者直付善見文也。此法云難行事也。衆中一
人取之事難故也
鈔注。分破行之問。衣等如何可分破哉。分
破袈裟不便。其上分破可無用故 答。付分
破可所用物云之。必非袈裟等歟
鈔。徒衆有法簡正記云。謂己者多僧具六
和。名爲有法。必須依分之。不合別迴作功
會正云。有法即依律行事
鈔。更生漏過會正云。漏過福屬有漏業
問。今分物等作法。可云無漏業哉 答 

鈔。凡智不過聖心抄批云。謂凡夫智慮豈
勝聖人云心也
鈔。四律並云簡正記云。四律謂四分十祇
皆爾。非謂局四分一律也
鈔。乃至四十與抄批云。乃至四中與一者。
約四十文。沙彌得十。大僧得三十也今記
記意亦同之 問。業疏四下言等與者。與大僧
同一疋也。言與半者。大僧一疋彼二丈也。言
三分與一者。即四丈中與沙彌一文也准此
四中與一不當四分一歟。如何可得意哉
答。彼業疏釋難思者也。可勘之
鈔。淨人五中與一問。淨人等與等義不可
有歟。如何 答。此義可有之歟。即業疏云。守
寺淨人應等與。乃至五分與一分者。體非福
田。以供僧勞望僧故合簡正記云。玄云。指
義鈔及大疏也。彼云。淨人雖於僧有勞思。非
出家之士故。此沙彌更少 問。僧寺中或有
女淨人。合得分否 答。若據道理。僧寺畜女
人即非法律。如別所論。今此且據賞勞義邊。
亦合得分 問。或在家外爲僧勾當得此物
否 答。内外雖殊。勞役無別。亦合和僧乞與
少許物付
記。準應自槌一同僧式上數人數打槌白
衆等也
鈔。如是總計等總結上比丘沙彌分法
鈔。律無賣物分法賣己者物。其直分取事

鈔。今時分賣非法非律等師云。今時禪院
有之。名唱衣也。濟抄云。是當時禪衆所行也。
又入唐人親見云。一人以物行衆中。即須人
唱代鈸取之。若唱者多時。隨價高與之
鈔。至時喧笑何顏厚 分己物時。
取得好惡物即喧笑也。不惟終始乃無
アラ
タム
 且泉反。
改也
 俗字抄云。
習也
 俗玉云。
風俗
鈔。望諸有識云有慚愧人意也 准式合
須牒本云○是衣物
記注。改正不妨指牒本云正也
鈔。作此法已未得分入手來問。前五人已
上雖作付分等僧法。羯磨畢未入手前。客僧
來又可分哉 答。五令時客來不分。謂人數
已定故。曰人直分之時。羯磨之後設來。不入
手。前又可分也
鈔注。故律非時僧施中亦爾簡正記云。謂
佛中令與一人分之。今爲無人。唯論開作
直分法。捧入現前。今雖作法分。猶未得入已。
若有人來。理須作展轉。又前爲無人故。唯論
開聽。今既爲人須依律□分爲定
鈔注。有人無相不成此擧例也。謂後人來
更不分之。不成分物。如彼有比丘。無相不成
爲言今記意雖分明。如是可料簡歟。即搜玄
云。有人無想不成者。謂客來入界。是有人作
無人想。但分作此物即不成也私云。上凡釋有
比丘無想。下正
釋今意
 云云
謂後人來。不得用前開法耳問。注羯
磨有人無想羯磨之時見。即彼羯磨經下云。
善見云。若界外比丘亦須兩分。謂在羯磨時。
律中有比丘無想別衆不成分衣會正。有比
丘○以別作法故抄批云。注云。有人無
想不成者。有人在界。合召齊來。衆集在房。豈
成法事此等諸釋皆約作法之時見。何今作
法已後事引證之哉 答。羯磨實雖畢。未分
衣法事終故。尚閉作法時故。引證之歟
記。但除上二字二大徳之二字也 取衣
鉢直付セヨ 直明皮此三語受共分
記。應云大徳此己比丘衣鉢等問。鈔云直
付。何唱句哉 答。簡正記云。直付者。亦應
説云大徳○如是語之便直付物。非謂全不
陳詞名直付也鈔。四分文中直明今記
意但出對旨法。不出賞勞法。故云直明見。而
餘記意不同也。簡正記云。直明彼此三語受
共分者。以律不出詞句。詔此言直付。今鈔指
説詞如論也
鈔。一相應法會云。母論第八有諸相應法。
若一人在一相應法。二人在二相應法
作己想
鈔注。理須入己云後來入不得分理。既約
須入己云爾。若不入己更可分爲言是以簡正
記云。南山云。作此三説已。以手執物故。後來
人不得。若不執後有人。即須分之四分一
人 口言此是我分得也
鈔戒疏云等彼戒疏三上長衣戒中云。作非
衣者。昔云。如幡蓋等此是佛物。有何長過。有
云。草履鉢嚢等此亦非也。如律文中。非衣者
不許餘用。相傳云帽袜之類。又云。聽與尼非
衣。豈唯帽襪耶同記釋云。二非衣中初出
古。如下引文示律云。時有將非衣作嚢佛言。
不應作。此即不許餘用也。文既不許將作嚢
器。應是首飾故。以帽袜釋之○又下律中。諸
比丘畏愼不敢與尼非衣鉢嚢等。佛言。聽與。
據此文。通不專帽袜。則顯上解亦非所取。然
文但斥非而不顯正。鈔云今但解通而述之。何
妨彼此倶攝。古記解云。但非所著用皆名非
衣。則通彼此兩衆矣會正云。非衣者戒疏
云○如前引今但下即通途而論。可著名衣。非
所著者名非衣。又彼尼此僧互得不稱可衣
皆名非衣
記。或僧尼互望抄批云。故律中比丘取
尼衣犯提。開取尼非衣。謂袈裟之外曰非衣
也。又律下文云。比丘多得衣。不知與尼何等
衣。佛言。聽與尼非衣
記。彼倶攝濟縁記意。僧尼云彼此見。然今
記釋。上二種總彼此釋見私莊易知。私寺者。即
造私邑道場等處。即如
律中
爲多
鈔。若在私莊寺云云簡正記云。約亡者有別
屬云。須歸本寺○相識比丘多爲造僧伽藍。
即是私寺。多有屬僧伽藍田園。即是私莊。如
此二處身死。爲人守堂者。重物備亡者本寺。
輕物據此現前僧分。雖是自然處。非俗人
家。以有人掌録。不比白衣舍搜玄云。若
準律中舍瀬有多知識比丘有僧伽藍。此是
私寺。多有屬伽藍園田。是私莊此等釋在
莊檢校莊私莊得意釋之也。而會正記意在
莊僧莊得意。即彼記云。私莊者莊舍也。在莊
此僧莊也。家人猶親人也。隨現即莊上有僧
鈔。亦不得尼衆分抄批云。謂既是寺莊物
屬本寺僧。不同在無住處。五衆中先來者得
以是俗處恐俗損僧物故。隨五衆先具者得」
鈔。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簡正
記云。四分下證文可知。無住處即非作法僧
界。白衣家即俗人舍是
鈔。若有五衆先來者應與抄批云。恐俗人
外道限用損費僧物。失本施主之福。以五衆
倶是福田。佛開先見者取。以不損本主福
鈔。若比丘共尼同至隨所同衆死抄批云。
上雖五衆先來者得。今僧尼同至不得依前。
若亡者是僧。物屬僧。亡者是尼物屬尼
鈔。當部亦不須加法簡正記云。當衆未
見。便執作屬己意。不同二人共住一人死作
心念也大鈔記云。不須加法。謂智秀等謂。
不須加心念對首法。設有五人以上。亦不須
羯磨。先見者即以同糞衣故。又律師云。恐共
落故。即須直分。不須作羯磨分故也
鈔。不同共住閑豫加法會正云。閑豫如在
僧舍閑示和豫時。則可作法分。今非此處故。
直爾得攝
記。隨彼五衆攝歸本寺問。此本寺者亡者
本寺歟。五衆本寺歟。如何 答。亡者本寺
歟。簡正記云。隨情遠近者。隨先見者情。或
送本寺常住或近處常住等必須提執作屬
己意方成
鈔。雖見不得只見許不得也。此則屬俗己
定。盜僧得作俗人物ヘシ
鈔。僧祇比丘持他衣行彼第三盜戒中云。
比丘持亡人衣。出界止心念。或三語取。佛言。
越毘尼今記所存正當此抄批簡正記搜
玄等諸記。引盜式中別文釋之。不同今記也。
即抄批云。立明。有比丘。爲他持衣在道行。衣
主命過彼蘭若。界内有僧不共分而將入己。
犯越。祇文如此。准四分合犯盜下注云。不成
有比丘無法者。謂同界有比丘。須作法分。今
自入己不成法也。言不與同界者。隨作法自
然界内有僧不共分也簡正記云。僧祇下辨
同界別受也。祇盜戒中。知識比丘互相餉致
受寄。比丘隨道行。見異比丘從前來借問。知
所寄處比丘已死。受寄他比丘默然待。異比
丘離見聞處獨受得越
記。但乖法故分衣雖成。衣主己比丘同界
可分。而違制出界外自分入己故結吉。今記
得意也
鈔注。準四分不成有比丘無想問。既非同
界作法。何以有比丘無想爲不成之由哉 
答。今記意既云引四分例決。若準四分意。於
有作無想不成分衣羯磨故成重。準之今分法
同界可分。而界外分之故不成犯重也爲言
古點云。準四分不成。有比丘ナリ云云
詮今不成一邊同故。類準之也。此且任現文。
依想字如是料簡也。會正記意同之。即彼記
云。同界越者。即結非法同之吉。若望彼應得
不得理須犯重。注準四分。界中有比丘作無
比丘想。有皆別過故不成也但準餘記意。
彼想字本法字歟得意。所以爾者。抄批云。下
注云不成有比丘無者。謂同界有比丘。須作
法分。今自入己不成法也。言不與同界者。隨
作法自然界内有僧不共分也。又解。有比丘
無法者。謂界内既有比丘。不喚來共作法。但
自攝入也。不與他共作法故。曰無法也
玄云。謂有比丘作有比丘想想。作法不成。義
同無法簡正記云。注文准當部。直斷不成。
以有人作無人想故。義同無法大鈔記云。
準四分。不成有比丘無法。謂界内有比丘不
共他同作法分故此等諸記自本僧祇文ヲハ
同界別衆故不成分衣而彼不分明故准四分
判不成得意故。皆云界内有比丘等。不同今
記也。今但爲簡想ナルコトヲ○引用之許
也 應羯磨前後。明羯磨限約。在
ルニ界作法セハ重。分已後入者不須與分 當
令來某處某時分ツヘシト 若遣人來若自來。
應與分者得 多人往還叢雜難辨
鈔。問將亡人物等問。上與出家別界有何
異重致問哉 答。上別他一人界外分之。此
擧衆出界故不同也
鈔。四分若衣物難分等簡正記云。準四分
衣法中。比丘人間遊行。大得僧應分物。難
分不取將出界。佛言。應唱令來某處分之。應
作相量影等集人。若自來遣人來應分。准此
文。是許出界也。今引此例。己物體通十方令
作法。入現前亦如彼現前僧得體。通十方不
別。若准局現前現前物。不合作相集也。既令
普召十方僧。即表情不礙也。遣人來亦與分
者。請本是界中分物。今將出界分。此人有事
不來故聽與分。非謂一切皆與也。諸部結犯
者。十誦將僧得施出界得吉。應與異比丘分。
五分云。僧得可分衣。一比丘持至戒場上獨
受。佛言。不應犯吉。現前僧應分。祇中比丘持
己人衣。出界心念或三語取。佛言。越毘尼。並
言不應。不云得成
鈔注。僧祇受衣如法者是同活同意今記
意。僧祇意。出界別受如法成見。而上僧祇云。
衣主命過便將衣別受不與同界比丘越。此
不如法見。故和會之云如法。同活同意人云
越。非同活同意人事也得意。故記云注中和
會上科出界別受犯越之文也。意云。僧祇雖
出界別受。猶如法有之故。與上科犯越文相
違。仍和會之也。謂犯越者。餘人事如法者。同
活同意事也爲言私義云。鈔云諸部結犯。不云
得成。餘部意出界分衣不成見。而上僧祇出
界別受時。雖得越。受衣成見。故云僧祇受
衣如法者是也。但彼己者與出界人同活同
意人故。受衣如法成也。故上記云即成分衣。
但越罪不與同界比丘乖法罪也。非謂不成
受衣。是以今云或是同活同意。凡云諸部結
犯不云得成。非同活同意人時事也會釋。故
記云和會上科出界別受犯越之文也。今記
意如是。餘記意不同也。謂上四分云若遣人
來出界分衣スルヲ遣人與分准僧祇文同活同意
人也證之也得意。搜玄云。僧祇受如法者。祇
二十八中。約分安居僧得成僧分衣。有囑使
取者。文云。分物人應問。誰取某甲分。若有取
者。乃至應問。彼囑者若二人。先是同意常相
爲取者應與。引此文意。謂上座夏有勞。來取
不虚應與。釋上四分遣使亦爾也簡正記亦
全同也
批云。立謂。引祇文決上四分文。若遣人來應
與者。謂是同活等人不忍。自來令人來取自
己衣分也。非謂將輕物依次分也。或可先在
界内合得衣分。爲移向餘處。遣取亦應得也。
上言諸部結犯不云得成者。謂但遣使取分不
得成。不廢僧法自成也會正記云。注上
若遣人來應與分者。要須是同活同意人耳
鈔注。不同白衣家法不可取五衆先來者

鈔。問將亡人物入界等抄批云。謂如有俗
人持無住處亡比丘物。來送與僧界内。有一
比丘見問言。是何物。答亡比丘物。比丘知已
爲先見者。即引之出界。不使界内人知。至蘭
若處或道中。如法集僧分之得成也。由當界
内不知。又往蘭若處如法同集故成也。分時
同法故者。立謂。向彼處當界依法集僧分之
故得成也 分時同法故
記。歸界同分云云問。彼抄批等意。至蘭若處
或道中如法休僧分見。全不見歸界。爾者今
釋如何哉 答。今記意如彼抄批不得意歟。
謂比丘在俗舍亡。其衣物俗人送彼本寺。覓
僧僧不見故。又以物出彼界時。道中比丘先
見者取。歸我本寺界分之爲言此本寺非謂亡
者本寺。先見者云本寺意歟。於此本寺同法
分之也。是以簡正記云。次問答中謂比丘在
白衣舍亡。有物無來攝。俗人遂將人僧。界内
覓僧付與。既不見僧。却將歸舍。此物雖曾入
界。僧且來至後分時。猶得同五衆先來之判
又義云。亡比丘衣物置他界。彼他界僧以
衣物送亡比丘死處。覓彼僧不見。又彼處僧
不知故。亦持出界。彼置衣物他界。先見者歸
我本寺同法分之也爲言



資行鈔事鈔下二分本也。
自卷始至儉開八事段
記。攝盡一切所食之物云云 問。如水湯四
藥中攝何哉 答。行宗三下云。五大開者無
所制之準此望所制物而云一切也。又義
云。水湯非食限也 若爾者。記云。治新故
二種之病 既水治湯病。何不云藥哉 
答。今且付受淨物標四藥故。大開量不攝之

記。對治新故二種之病 戒疏三下云。皆號
爲藥者。無非療患故也同記云。皆下示通
名。人有二患。飢渇爲故患。初二藥療之。四大
違反爲新患。後二藥療之
記。但時藥手口互塞云云時藥手受口唱三受
故云爾也。濟縁四上云。本唯手受。縁開口受。
以替手受隨一即成。不通兼互
記。淨謂説淨唯局七日云云濟縁記云。受
四藥。手口不同。淨唯七日。但收長藥問。即
有穀米説淨之法。何無時藥説淨之法耶 
答。殼米等是雖時食攝。説淨彼意全非爲
日別食物。只爲財寶畜之故。不開藥食説淨
也。私云。問。七日藥説淨亦非爲服食。只爲
畜。如何。答。同鈔畜寶戒中云。故文中諸比丘
得道路糧開受。淨人賞擧セシムヘシ。後具有説淨方
路中他施比丘班豆殼米。開爲施。受淨
人掌擧等故斯雜物體是繁積トモ。時トキトキ有濟道
故。曲開聽云云此文意爲食開淨施見。故言局
七日藥事。聊難思。如何 答。且云局七日藥
事。同衣物對比丘據作法爲言 問。説淨七
日藥得後食否 答。過日限有生罪過。故不
得食之。礪疏第四云。説淨竟藥得服用不。簽。
不得服用。問。若但不得。何用淨爲。答。内外
不同故。如衣本無著可得言。藥加淨法時。本
爲服。以有時過不得服故。若有下六恐染故
淨○若作非藥者。無法外用故
記。受淨二字從法云云受淨二字能被之法。
四藥二字所被藥體也
鈔。限分無違者。聖教開故。於非時限分雖服
之。無過也爲言
記。對病據體云云前二種對故病。後二種對
新病也 支柱張庚反
指也
記。並從時立云云盡形時也。如經一時之例

鈔。約能就法云云簡正記云。七日約能就法
者。准成論。服之七日。堅病得消。今約藥消之
功能。就其教法受服。開至七。以爲分限。用
療諸疾。利養深故日限モテスルニ
セリ
鈔盡壽藥云云戒疏三下云。薑椒辛若非人恒
噉。療患力微。要在延方能治病故。聽作法隨
形與服
鈔。雖少差損云云差讀差讀差讀
記。須期盡形云云鈔文標盡壽藥。又引了論
別證第三故云也。若盡病病差後法可謝故

鈔。三護淨不同四淨法差別云云問。護淨之
語通何必以淨生相不入護淨之科與爲別科
意如何 答。實如來難。雖然護内宿等與淨
生相者。事相各別也。故分爲二科也
鈔。四分中有五種蒲闍尼云云問。戒疏云。
律中三名。一蒲闍尼。謂時藥也。二佉闍尼。謂
非時藥也。三奢夜尼。謂七日藥等此釋蒲
闍尼佉闍尼配當時藥非時藥見。何今此二
名配當時藥中正不正哉 答。於梵語有多
義故。蒲闍尼含時藥正食二義。佉闍尼含
非時藥不正食二義。故兩處釋出一邊一邊
翻名也。爾者何無相違歟
鈔麨云云師云。麥ホシイヲ云麨也 カタシ
キヒシ
 ヨハシ
マレナリ
 尤高
和云
龍云
粥也
記。米粉餻糜並歸不正云云戒疏三下云。世中
有人。用餻糜等。非是飯攝。如粥出釜盡成字
者。則是足正準此以求例矣。又用餻餅相同
飯例。此是細末磨不正所攝同記云。斥濫
中初出濫。餻糜。謂以飯爲餻ムシテ蒸令糜&T075540;者。如
下準決。粥分稠薄。文出善見。此同稠粥。義歸
正收。次科初示非。餻餅即粉麺餅即粉麺餅
之類。此下扢破依此文料簡。今米粉餻糜有
多義。一義云米粉與餻糜二物。故云並也云云
此義不審也。餻糜戒疏判正食。何云並歸不
正細未所收哉。一義云。米粉之餻糜以粉作
之。故餻糜共不正所攝也。此義同戒疏次科
意歟 問。此義意餻糜二物一向細末體。何
云細末所收哉 答。五種不正食中細
末廣故。彼所攝也爲言蔓菁    
 治毒草
鈔。僧祇時食云云彼第二云。一切根○如今
 
一切&T021389;十七
種穀
一切肉
記。又云北人名蔓菁井星祖禮奴禮甘菜
云云問。對何云又云哉 答。北人名蔓菁薺苨
爲言事歟。但名字置上條不審也。又允抄云。會
正云。蔓菁。案本草云。蘆菔是今漫菘。其根可
食。葉不中敢。蕪菁根乃細於温菘。而葉似菘。
好食。又云。北人名蔓菁。根葉及子乃是菘類。
與蘆菔全別故。郭&MT00701;云。蘆菔蕪タクヒナリ菁屬。薺苨
上祖禮切
下奴禮切
企雅云。苨菧。注云。齊苨也。神農云。
味甘。準此又云者本草文歟。又義云。可
又云北人名ケテ蔓菁齊苨也。但記云薺苨
某菜也。釋針注也。爾者不可互蔓菁事歟。注
井星等皆反字也 蕪菁 温菘
記。酒醋等並時漿云云僧酒非謂用時漿。
定時漿體計也
鈔。乳酪漿云云乳酪是時食。和水故是時漿

鈔。此是廢前教云云簡正記云。廢前教者。
律在前。涅槃經在後。經是能廢在後。律是所
廢在前。故云廢前也 滋味 於己
トニ沈潜飛走 無トシテ
鈔。經云○但化現耳云云會正云。第四卷如
來性品○化肉。但菩薩接機化作問。四生
之中化生與佛菩薩化作有何異哉 答。古
來有此不審。雖然四生中化生同是實類有
情也。佛菩薩化現是非情類。假令如羅漢等。
則結手巾忽擲出之成小兒形。斯之類也
鈔。稜伽云云云簡正記云。彼第八有遮不食
肉品
鈔。略説十種等云云問。十種中第二與第十
如何異哉 答。記釋云。二恐食其同類。云十
謂由此乃至同類。此釋文聊可分其異歟
鈔。二狐狗人馬云云問。四類共所忌歟。將但
人忌之歟 答。如記釋者。但人可忌之。非仁
心禽畜交合精血所成 腥臊穢物自
 其血氣。衆生聞之以染味
記。易其血氣云云人氣分則及成畜生氣故 
クサシ臭草
 人形班足 一日掌
者闕肉 龍云
食也
 之○覺ヘテタルヲ
鈔。殺生分云云 抄批云。言沽殺生分者。古
人言。食肉之人十方殺命並皆有分。何以故。
如婬一女人遍縁諸色境。如盜一家財貪心
遍法界。食一衆生身盡縁含識命如向列
記。以同沽佛戒意所通謂能施人意也。
雖爲一衆而制之。志施有戒人故也。不見不
聞不疑爲我故殺 爲行解 シテ
記。皇唐之世華竺交通云云唐代總云皇唐也
 西龍云往也
遠行也
且如此土禀大高僧至有身不
繒綿キヌハタ足不於皮葷辛乳密多
沽甞蚤虱蚊虻咂齧斯之學大豈非大

鈔。閻羅之將吏云云會正云。牛頭夜叉之類
簡正記云。閻羅將吏者。如牛頭夜叉等。常食
肉血煎煮罪人。今此亦爾抄批云。謂牛頭
阿傍即獄卒是也。以常在地獄煮炙罪人。今
比丘自煮何異彼也。又解。其惡業既多死作
閻羅獄卒故曰也。以其生則爲佛之賊。死則
爲鬼之囚トラルル是也苦行食風自餓。信是同倫
 兄治男事妹治女事
鈔。四分云若此殺者云云科云。四分下密斷正
食中許肉。今文云。若持十善等故云密。又云
前與食等
鈔。大處肉云云會正云。大祀母論云。祀天
之祭畢欺與人。故曰心無定主。大同上四
分也。獲罪除師子殘以不食
冷肉故
餘一切鳥獸食者
皆吉スルト我大祀 以辨ヘン 具來者
定主 前ヘノフル 須ヘシ十善 何由
得肉 唯自死ナルヘシ
鈔。鳥殘猶獲罪云云簡正記云。謂律通明一
切鳥獸殘取得吉。以不斷後望故。唯師子殘
得取無犯。以制望故
鈔。酒肉ソウサンキクカイ葱蒜韮薤之屬云云問。當時服藥服
五辛等。如何哉 答。爲治病無苦歟。是以抄
批云。案祇云。比丘若病時。醫言。若服決差不
服更無方法者開。服已應七日行隨愼法。住
一小邊房。不得臥僧床蓐。不得上僧大小行
處。不得入僧濕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
會。不得入僧中食。不得入禪房中及説法布
薩僧中。一切僧集處不得往。不應遶塔。若
塔在露地者。得在下風。遙禮過七日已。至八
日澡浴院衣。勳已得入衆中。不病噉者吉羅
記。酒肉兼五辛云云酒肉上釋斥畢五辛斥故
云兼也
記。文缺與渠云云通紀云。生熟皆具葉。如蔓
菁。其臭如蒜。經音義云。生于國。即阿魏
サンノ蒜サン算キウ韮キウ久カイ薤胡介反。クン葷クサキテ菜也 熟
婬。生噉増恚 唇吻クテヒルヲ
鈔。市脯不食云云簡正記云。書云。酤酒
市脯不祭先祖。以不專心爲先靈故。又恐於
身有患故。俗護色身尚然。豈現出家之人法
身惠命。不可護以食肉之比丘情懷。足可見
記。論語卿黨説云云師云。卿黨篇名云云濟沙
云。見彼本文云。孔子居於卿黨云云知處之
名也。而以處爲篇名也 孔子居凡祭祀
。不飮沽來之酒。不食市得之。爲僧嗜
希貪口腹 爲意旨 令昏醉悶
鈔。謂無酒性云云會正云。酒性體性爲貪
服之。必加苦毒。亦不附口
記。二途即上貪美棄惡凡庸之情故可知云云
棄惡者必加苦毒句也。會正云。必加下若酒
中加苦澁毒味。終不肯附口。二途即氣味具
足則貪。苦毒酸澁則惡
鈔。僧祇一切豆穀麥煮之頭不之汁
云云彼第二十八云。非時漿者。一切豆一
切穀一切麥漬不忻酥油密石蜜。是名非
時漿。若比丘有病。醫言與食便活不與食便
死者。應淨洗器七遍濤穀緻嚢繋已器中煮令
頭不破。然後與飮諸部之中僧祇本意也。
故非時漿獨新病上令飮之歟。此文少不審
也。有云。豆麥等吐下病比丘可用之。不同餘
非漿也。事鈔非時食戒中云。律不犯者○有
病者服吐下藥。日時欲過。煮麥令皮不破。漉
汁飮同記云。有病開麥汁者。雖似時漿。以
清澄故
鈔。若蘇油蜜等云云問。蘇油等是七日藥。何
此出之哉 答。穌油體唯七日藥。和水作漿
故出之也。是以戒疏三下云。僧祇中一切豆
穀頭不破者。蘇蜜生果汁。得作非時漿
記云。豆等頭不破者明澄清破即時漿不得
飮也。下酥油等例皆如之又行宗三三下
云。又復七日可轉非時盡形。如蜜爲漿。石蜜
燒灰類菴羅 二拘梨 三安石榴。四
巓哆梨 五蒲桃 六波樓沙 七犍犍ンコン
芭蕉 九罽伽提 十却頗羅 十一波籠渠
十二甘蔗 十三呵利陀 十四吐波利
記注。上多列梵言云云三五八十二漢語也。
餘梵語也
鈔。若器底殘水云云器物底水殘。以之爲水
渧淨也 被
鈔。十誦若蒲萄云云用火淨爲自造故。也蒲
萄必時中也。若時中即爲漿不用記識。若至
中後爲漿。中前必可記識也。若不爾者。過午
失受。又變造轉味失受也
鈔。準此通四藥云云業疏云。文雖在漿。義通
四藥。如衣須揲爲壞色故草履令淨人著爲
壞好故。食須水淨爲壞味故
鈔。善見舍樓伽漿云云彼云舍樓伽者。此是
優鉢羅杓頭花。根舂取汁使清。是名舍樓伽
○一切木果得作非時漿。惟除十七種穀。一
切諸業惟除菜。一切諸花惟除摩頭花汁。一
切草中惟除羅多樹草椰子草波羅甜瓠
アマヒサコ 冬苽モウリ 甜苽マウリ 此六種草不得非
時服今鈔文云一切木果一切花皆悉可
許見。然本文中皆有簡除也 擣タウツク
鈔。一切葉除菜云云行宗記云。善見諸物並
須清澄。菜瓜二物必不能清。所以除也
徒兼反
甘也
胡胡反
胡瓢也
瓢子之類
鈔。冬瓜云云會云。冬瓜霜後皮上白如粉
亦名白瓜
鈔。甜瓜云云會云。有青白二種入藥當用。青
者一名甘瓜
記。古云南海樹生者云云此暗破會正也。彼
記云。指歸云。南海樹生也意云。若樹生者
可木果。而今鈔木果不在簡除。草果簡除出
之。故知非木果爲言有云。椰子果ヤシノヒ
サコ也云云又云ウヘ也。又云。エヒカツラ
云云壓碎
鈔。毘尼母得種種藥云云抄批云。案母論云。
於一時中諸比丘大得種種果。但人少果多。
食不可盡。殘者不知何用。佛言。聽捺破汁。至
初衣得飮。若不至初夜。汁味有異成。苦酢者
不得飮也。何以故。此酒兩已成故此論意
非時漿。以初夜爲其限分歟。故未至初夜。是
雖其時分。酒兩成故。不得飮也
鈔。變成苦酒云云有云。苦酒雖酢名。今目酒
也。又義云。是酢也。果汁變作苦酢。而其酢亦
傍有酒味也。下轉變門云。如蒲萄漿○若變
作酒不應飮云云若酢有酒氣味可有之歟。
依之抄批云。酒兩已成故者。上言苦酒者酢
是也問。轉味失受故不飮歟。將又酒兩成
故不飮歟。如何 答。此文先酒兩成故制不
令飮之見。轉味失受之事未分明歟。又義云。
簡正記云。變成苦酒不得飮者。謂無記識。其
體既變失本受法○今上既變失。若服便飮
酒故不合也
鈔。米令焦黒云云簡正記云。黄白是時藥
收炒尤云。初巧反。
大乾物也
餘藥投中以爲漿 
女從反。作酒也。サ
カツクル。アタヽム
 米藥
鈔。酸棗云云會正云。酸棗今出東山。即是山
棗樹。子似武昌棗。而味極酸。東人乃噉之以
醒睡抄批云。言酸棗者。此地多有樹。高
五六尺。其子亦小味酸。非今時乾棗也
鈔。甘蔗云云會正云。廣州年生。皆如大竹。長
丈餘。取汁以爲沙糠。蕤味甘。從北方來
鈔。蕤果云云抄批云。言蕤果者郭
曰。小木叢生。有刺。實紫赤。可食也儒侍反
記。波樓師漿云云抄批云。礪云。此似菴羅果
鈔。飮則如法治云云一義云。此如法治非吉
羅名。雖汁既有醉人能。隨記釋即同酒判故
提也云云又云。業疏幷事鈔餘處文。非酒無
酒色香味而醉人吉羅也見。故可得意吉羅
也。又云即同酒判。雖本是果汁。今醉人故。同
酒得吉云事何苦哉。今鈔飮酒戒中云。四分
中。但使是酒乃草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
非酒而有色香味。並不可飮○一切隨。若甜
醋酒食麹糟一切吉羅同記云。初明是酒不
論色香味草木作者。律云梨汁酒○蒲蔔酒
等。若非下。明非酒具三同酒。必不具者如下。
甜酢但犯吉羅○若甜下。明結輕。律作甜味
酒醋味酒。今文合之私云。此約醉不論之
故。不具三。猶犯吉也
又羯
磨經非時藥下注云。佛言。聽以梨棗蕤蔗等
汁作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飮業疏四上天
云。二受漿中○若不醉人。聽非時飮。故知醉
者即時藥也。今有用草木合釀爲酒。具色香
味如酒不異但不醉者佛令屏飮之。非酒色香
味若飮醉者。如法治同記云。初定藥體。今
下指時事。色香味三具面不醉開飮。非具醉犯
吉。境縁不具故不至提此約非酒論之故。具三不
醉人無犯。醉者即犯墮也。
兩處文一同。非酒不具三
而醉人但犯吉旨分明也
須漉除滓澄清如ナルヘシ水」
鈔。石蜜等云云行宗三下云。西土石蜜有二。
黒石蜜似此砂糖。白石蜜如此米糖資持非
時食戒中云。黒石蜜者。用庶糧和糯米煎成
其堅如石
鈔。不令麁現云云抄批云。次解此非。時藥相
同飯乾飯。比丘今若服。可隱處服。勿令俗見。
恐彼譏呵。故言不令麁現
鈔。伽論糖漿云云有云。砂糖未就云水糖也。
簡正記云。伽論糖者。此是甘蔗糖也會正
記云。甘蔗今出東○如大竹。長丈餘。取汁
爲砂糖砂糖下鈔七日藥體出之。但砂糖
其體堅如雪也。故知今云糖漿水トモトモ。可
薄稀物也
鈔。乃至未捨自性云云抄批云。伽論文云。問。
糖漿得七日受不。答。得飮。幾時飮。乃至未捨
自性也
鈔。僧祇加脂一種者。案祇云。蘇油蜜脂生蘇
熟蘇。此諸藥清淨。無時食氣。一時頓受七日
服。故七日藥問。四分即説脂。方有何不足
更引僧祇哉 答。於脂一種異見頗有之。仍
引本宗他部文證成之也。抄批云。今鈔文先
引祇後引四分者。已疑故爾。古人有言。脂是
時藥。以脂從肉生故也。今故示僧祇文列脂
在七日藥中也メクマオクシイノシシウサキムマイヲ
音雄羆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脚
鈔。風大百一等云云問。四大中何無地大病
幷治之藥哉 答。抄批云。略無地大之病 
問。此釋不審也。何略地大之病許哉。若有地
大病。以何藥可治之哉 答。可尋之也
鈔。五分見作石蜜米著中云云會正云。搗
米者西土法也。本草云。自有以水牛乳煎沙
糖作者。亦名石蜜 同字也
鈔。佛言作法應爾云云抄批云。案五分云。時
有離婆多比丘。非時食石蜜。阿那律語言。莫
非時食。我見作石蜜時。搗米著中。彼即生疑
白佛。佛集諸比丘。問阿那律。汝見作石蜜時
搗米著中。彼何故爾。答云。作法應爾。佛言。
從今聽非時服也
鈔。十誦石蜜云云會正云。十誦云。憍薩羅國
無水。居七施水及石蜜。六群但喫石蜜。招譏
因制。和水飮即第五數也抄批云。案十誦
云。憍薩羅國諸居士。道中無水處。以水施幷
施石蜜。六群比丘遊行到此處。但噉石蜜不
飮水。居士言。何不飮水獨噉石蜜。六群報言。
嗜石蜜。不喜飮水。居士譏慊之。諸比丘聞
白佛。佛言。從今五時聽噉石蜜。其五是何。一
遠行來。二若病。三若食少。四若不得食。五若
施水處。是五時聽噉石蜜。從今若不飮水。不
聽噉石蜜。若噉得吉羅第五人必水蜜同
時用之時可開之也
記。自餘時中不許輒噉云云病人外。設雖時
中。不許輒噉。故遠行等縁許之也爲言
鈔。五分飢渇二時以水和飮云云彼文云。聽
諸比丘飢時食渇時以水和飮抄批云。若
准五分。飢時聽食。渇時聽以水和飮也
鈔二時共云以水和飮矣 問。此爲病人爲
餘人歟。如何 答
鈔。僧祇食。多得酪云云僧祇第十卷文也。
多得酪者。酪是時食也。會正云。僧祇云。從乳
得酪。從酪得酥得醍醐○注中生熟二蘇○
麁細體別。不名重受四分意。七日藥體必
不出熟酥歟
鈔。動作生蘇七日受服云云若時中即練得。
不用記識。若至中後練之。時中必可記識也」
鈔。若煎作熟蘇七日受云云問。前已加
法七日服之。後若煎之失本味故。可失本受。
又有惡觸不受之罪。如何又加法哉 答。當
篇末云。四展轉受生酥作熟酥已上注云。應與
淨人煮。亦得自煮。二種煮已。更從淨人受之。
雖是先受。以味轉失受。不名惡觸謂七日
中若自煮。若令淨人煮。本受既失。又從淨人
受之。即加法也。受知轉味。失受後不觸之歟。
下記釋云。四中注釋展轉之義。油蜜不轉。
經煮不失。是以文中。唯簡二酥。得自煮者。以
生酥先熟非變生故。二煮即上自他據本生
酥限滿有觸。味轉失受事同新物。再受而捉
故成觸若長謂猶
鈔注。驗知酥油各受作法云云於一病不重
受同藥事。古今共許也。而今師於一病而重
受異藥事。尤所許之也。彼古師不許之。故注
顯之也。戒疏三下云。問。服過七日。不得重加。
病復未差。現有新藥。得加法不。答。同藥不
得。異者應成○僧祇中生熟二酥展轉加法
易味故開同記釋云。問中以古師一向不
得重加故問決之。答中同藥不得。如前後倶
蜜也。異應成者。如先蜜後酥等○初受生酥。
七日受已。煮爲熟酥。復加七日
鈔。若乞食時多得酥云云抄批云。立謂此是
因中彰果之名。非謂食時歟得蘇也。但是食
時得酪耳。食既不盡。故須時中加記識。擬變
爲蘇。得七日服。若中前不加記識。過中雖變
爲蘇。不得復噉。即名不淨也細緻キヒシ 
&T073554; 淨 
鈔。此中淨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云云師云。
時食氣雜是不淨。無時食等氣清淨七日藥
成。可受持故。云淨物生也
鈔。若忘誤不受等云云彼第十卷云。若設忘。
不受。不作淨時過。是名不淨簡正記云。若
忘誤不受者。謂雖記識後得淨蘇。忘不對人
加受及不説淨。亦名不淨。故知記識後得淨
蘇須加受法過時者。過七日歟。不淨者。未
可犯提。不加法故。只藥體不淨也爲言
記。記識法者恐忘故令憶而和之云云今且就
名言如是釋也。實依作記識免二也。一過
午失受。二轉變失受也。事鈔不受食戒中云。
五轉變如出油。漿變成酒。酒變成醋。生變
成熟。並失本受。若爾僧祇中何故轉變不失。
答。此謂時中加記識故。後得無過。若時中不
記者。皆不成法
鈔。若得多油如蘇中説云云抄批云。立謂。如
上蘇中明記識念。當轉作七日油也。此亦因
中彰果。還是乞食時多得麻。食不盡。加記後
轉作油。得七日服
鈔。如上進不云云會正第十云。進不有時食氣
加記識。無食氣作七日藥。受各進。反上曰不
鈔。受酪記酪中蘇爲七日云云師云。記記識
酪中酥七日間作淨物也。謂酪雜時食故。去
其時食氣蘇生セハ。記加法セント之也
鈔。云云會正云。鑚即鑚酪爲蘇通
鈔。八日犯捨云云問。犯捨藥本依加法藥。而
此只記識非加法。何過七日犯捨哉。加之上
僧祇意。云過時是名不淨。但藥體不淨犯捨
不見。如何 答。一向不作法。雖過七日可無
過。此既加記識法。是當作法故。過七日犯
捨也。是以記云此明記識即入法限也。此即
善見論也。上僧祇意也。律論不同不始今事

鈔。非時受甘蔗作法不成云云簡正記云。謂
含時食。受不成。既受不既受不成。作記識
法亦不就。時内並成者。受與記識倶成故 
此含時食氣故。中後不成手受見。今記少不
同也 問。三藥記識必可中前耶 答。必中
前也。處處解釋皆中前記識故。實准簡正記
解釋。含時食故。不成手受。手受既不成故。記
識又不成也。此道理亦三藥皆具之故。三藥
記識云中前義。尤有其謂者歟 問。三藥加
法可通中前後耶 答。可通前後也。若爾者。
伽論作法不成之文。今記云受持記識。如何
可得意哉 答。此依藥體非法故。判不成也。
彼本文第九云。問。若比丘非時受甘蔗。非時
非時非時煮非時受得食否。答。不得。八
種漿五種脂亦如是。乳油肉等亦如是若爾
者。何故五分律第二十二云。有諸比丘得風
病。應服牛驢駱鱣脂。諸比丘爲乞不得。而得
四種肥肉。以是白佛。佛言。應使淨人煮接取
膏更煎私云。接取
是手受也
若時煮時煎時非時受。不
得經宿服私云非時受者。加法也。手受中前
至中後加法故不得。經宿七日服也
若時
煮時煎時漉時受。得七日服私云。此手受口受共
中前故。得經宿七日

此文分明中後加法不可成見。如何 答。
彼五分文意。中前手受膏更煎爲脂。中前之
間雖轉變。不失受。不出時食。而至中後手受
失後加法。故不成加法。仍不得爲七日藥經
宿服也。若於中後且得脂等體。即手受口受
依何不成乎。如是致斷簡。更以無相違者歟。
然蜜味美重ニシテ凡聖常言 兼得必カスメ
ウハウ辨之 
記。以逐散彼食分云云此取蜂蜜樣也
記。僧傳云梁高僧第六 困篤大事
下頭
事也
記。請飮豉酒弗聽云云即蒸黒豆入酒也。
乃令律師○得飮以不。未半而終。鳴呼往哲
大師○昏庸何足 並以惻隱之記囚 
 捋劫蜂賊 蜜比之屠獵萬計倍之
 捋郎治反反覆斯言
鈔。佛受獼玃無蜂熟蜜云云簡正記云。祇二
十八云。昔有獼玃。行見樹空之中有無蜂熟
蜜。來取佛鉢。諸比丘遮不與取鉢。佛言。莫
遮此。無惡意。彼將至樹滿盛一鉢蜜來奉佛。
佛知未淨不受。獼玃不能佛意。將謂有虫。乃
看四邊見有流。蜜及將往水邊洗之。水讃入
鉢。即成淨故將來奉佛。佛乃受之。乃至死後
生忉利天。後出家成羅漢道也無蜂者。簡
正記云。有兩説。一解大蜂來喫蜜。傷此蜜蜂。
蜂子畏之遂樹與去故。二解云。冬月蜂子有
便穢在窠中。無人與除即生虫抄批云。頭黒形
如木蠍大小指
 
如指大此虫食蜜。並蜂乃捨去也。今取此者
故。曰無蜂熟蜜爰知此時無主故無過也。
若蜂他行時取之。豈無過哉 呵子 得
一時加
鈔。互有倶是云云或根是盡形。莖是時藥。是
互有之。或無間根莖。並盡形藥。是倶是也。會
正記云。謂根有時食分。莖無。莖有時食分。根
無。或倶是盡形倶是時藥。世物既多。不可名
記。以病七日轉云云一義云。病當體七日一
轉。隨病藥名七日藥。盡形藥藥味微故。期更
發道一期。七日藥藥味重故。隨病分限七日。
非時藥藥體即轉變不至七日。故云非時藥。
又義云。七日藥者。此藥服始至七日必病差。
此藥力七日。故云七日藥也。若七日間不差。
過七日又藥無用爲言酥蜜得用充飢」
鈔。若須捨云云問。七日之内隨差失法歟。
如何 答。七日之内法不失。但病差不可服
之。故云酒捨也云云戒疏云。了論因病故開。
隨差爲量止於七日。若本無病。或限内差。又
無飢渴。非時得罪同記云。了論中初明開
限。若下示制約。本無病者加法不成。同時藥
判。限内差等。雖先加法無故。而食隨得吉羅
戒疏三下云。五縁成犯。一是藥體○四過
限。或縁盡同記云。四過限。是正犯。縁盡
即病差軌服。准應犯吉
鈔。復不飢非時食云云時中不可論飢渇也
鈔。得非時食罪云云依行宗記意。可犯吉也。
者脂類也
鈔。故論中擧穌等云云論云穌等。等取油蜜
膏也爲言簡正記云。論中擧穌等者。指了論
中。且擧穌以爲出法方軌。餘皆例解
鈔。若無客病又不飢渇非時不得服云云問。
行宗記三下云。有二患。飢渇爲故患。初二藥
療之。四大違反爲新病。後二藥療之今盡
形藥治新病。何云飢渇哉 答。有云。七日藥
猶以釋當食。然而者新故二病相並時用哉。
但此彼了論意歟。當部意。必無主病有客病
時可用之云云私云。此如上七日藥復不飢。
盡形藥飢時服。故云又不飢渇也。飢空者。
空服云服之事也
鈔。十誦淨苦酒無酒氣無糟者云云簡正記
云。十誦淨苦須得飮者。謂上但明醎苦辛甘。
未明酸味。今引明之。以苦酒味酸人不貪愛
故開飮也有義云。十誦苦酒普通酒得意
義有之。准簡正記釋不然歟。但召醋苦酒
也 問。付此義。若是米酢。設雖無酒氣。豈得
非時飮哉 答。既類母論釋之。彼母論果汁
變成苦酒。此亦可爾。故得非時飮也。縱雖有
果汁。有酒氣者時漿也。故云據是時漿由無
酒氣作非時飮也云云此義大難思。先十誦
五十三云。問。頗比丘過中得飮苦酒不。答。無
酒氣無糟清淨得飮。問。諸根枝汁藥汁葉汁
花汁果等比丘何時可飮。答曰。隨離酒勢分
可飮此文意分明以米作苦酒也。何果汁
等苦酒得意哉。次所準母論亦米苦酒見。即
彼第十終云。問。米苦酒澄清無貳。非時得飢
否。答。不得飢十母論倶米苦酒條勿論
歟。然而是醋得意不審也。設雖醋。以米作豈
非時服之哉。故知私所存義。此苦酒者。非普
通醋。若醋何必名苦酒哉。其上酸而無酒氣
及酒色香味無糟。而不醉人。非時服之無苦

記。據是時漿云云米苦酒體時漿故。約無酒
氣許非時飮歟
記。而在此明未詳何意云云一義云。以時漿
邊。一往疑之。以令覺學者。謂體雖時漿爲
盡形藥。此科明之也。又義云。而在此明者。於
盡形藥中談非時漿。故云爾也。此記意不依
用簡正記釋故如是釋也。同此宗者。此未有
不同者則不引故
鈔。今有愚夫非時妄噉云云此中盡形非時
等諸藥皆非法用之。故斥之也。杏子渇乾棗
汁乾地黄茯苓。此等皆盡形藥。而無病服之
也。就中杏子生盡形熟時等也。今既云湯。定
是時藥。豈非時服之。其非可知矣。抄批云。杏
子湯者。濟云。生則盡形藥。熟者是時藥。故不
許服。熟一者也。亮云。藥法之中現言杏子。人
聽受作習形藥也。然南山解云。此謂生者。熟
則時攝。今詳。不然豈結集家脱却生字
漿含
鈔。藕根米汁云云有云共是時藥也
鈔。諸藥酒煎云云以酒煎地黄茯苓
鈔。非醎苦口者非時噉之云云所詮此中服
法斥也。非斥總杏子茯苓等用盡形藥。
若不如是斷簡者。定賓律師難破尤難救者
也。所以爾者。飾宗記第五末云。又南山執挌
口者方名藥。茯苓地黄並不聽服。此違聖
意。處處教文勸行中道。但遮譏過。有益咸開。
伏苓地黄世咸共了。若遮服貪。病苦難除。身
既不安。道從何進。故不然也甘美利口。
格合作隔礙也 不如噉飯 不至貪嗜相&T021952;
煎署預渇 如靡粥 即因觀果 呑熱鐵
丸 取適
鈔。次二六味定者云云簡正記云。定者將此
六味定五種藥量也次二重。可除一字」
鈔。疏云藥有五種等云云抄批云。疏云者。了
論疏也。藥有五種者。即上列五種量也
鈔。阿摩勒果汁云云有云。此梵語也。葉細莖
似唐梨也
鈔。一切苦澁物非食者 澁物非食者。澁味
苦味所攝也
記。以七日體別同是可食故除云云七日藥
當食故。故云同是可食也
記。日中受藥云云此晝日云藥事也。非謂
午時也。約至七時。如平旦至二更等。輪轉爲
時故曰更也同記云。了論並名量謂限齊也
○更量者。即以五更爲分齊。更改也。日分五
時者。寅卯等時乃是。此方曆數不可對之。但
約一日分爲五分。以對五更。約至七時如平
旦至二更。夜共七時。日高時受至三更。日中
時受至四更。日斜時受至五更。日落時受至
夜分盡。若准本宗。無論早晩皆盡夜分
記注。不可定約寅卯等時云云斥會正記。彼
云。更改也。顏子家訓云。北斗移曆五辰位。故
謂之五更。名夜五時日五時者。寅辰午未申
也。從下以日中過却四時。夜但得盡。一更服
至二更。須輪轉。即辰時受盡二更。乃至申盡
五更。以是非時漿至明復捨
記。謂盡一更交至二更受法即謝云云問。此
記意。至二更受法即謝爾者六時義歟。但
今鈔云至二更過則不淨得服。此七時義
之戒疏三下云。隨時受藥約至七時。行宗記
云。約至七時如平旦至二更。日夜共七時云。
此等一同七時義爾者今記釋如何可得意
哉 答。付之有多義。一義云。正定其時。六
時間法不失也。故今鈔至二更過則不得服
者。至二更即過也。故記云。至二更受不即謝。
故知唯局六時但戒疏行宗記云七時。一時
中間受七時カカル也。加停過須臾之例。故
云七時。實六時也云云一義云。源古記有六
時七時異説。謂簡正記六時義也。即彼記云。
從平旦至二更。唯得一更盡服。過則不得服
者。至二更須捨也抄批意。七時即彼記
云。若受非時一切漿。齊七分内名爲更量。若
過七分則失受也。如從平旦受至二更爲更
量。於此中得飮。過此時則不得飮古記既
六時異説故。隨今兩記存兩樣也。行宗記云
七時。資持六時歟云云此義難思。戒疏釋分
明七時豈此云須古記。更又兩記相違畢
竟以何可爲正哉。一義云。以七時可爲正義。
戒疏行宗記分明七時見故。但今記云交至
二更受法即謝。至二更法不謝。過二更法謝
可得意也。鈔既云至二更過則不得服。故諸
師釋中六時名言都以無之故。加之明了論
疏分明判七時也。是以首疏云。了疏云。平旦
受至二更。過此時不得飮。如是輪轉四更受
至日暮。各竭七時。過則不得飾宗記云。如
是輪轉恒經七分此等釋義。七時條分明
也。以上諸義中。以第三終義爲勝
鈔。如是輪轉乃至五更云云問。過五更至次
日五時事不可許歟哉 答。一義云。不可越
明相。既今鈔云乃至五更。行宗記云。日落時
受至夜分盡此等釋分明不越夜分見。又
一義云。兩祖御意。越明相事可許之歟。既首
疏云。四更受至日暮此釋分明越明相見。
爾者豈師資義相違哉。戒疏晝第五時受盡。
夜分可至次日第一時法失。又共七時也。而
但云盡夜分。至次日第一時略不言之也。又
入夜分之後。受漿事略又不言之。只晝分五
時之間受漿事言之。若入夜也。受漿如首疏
越明相可至次日也云云抄批出二義也。如從
平旦受至二更爲更量。於此中得飮。過此時
則不得飮。若於日第二分受至三更爲更量。
此是經七更。如是漸去輪轉論之。日夜十分
中。恒從一分至七分爲量。私云。計其道理。
不得逾。經明不受。或可部別。何
妨得逾。濟云。得越明相也 漬飯爲漿
鈔。此間漬飯漿云云有人云。湯米粉タテタ
ルヲ云也。一義云。湯飯ヲツケタルヲ云也」
鈔。穌油蜜沙糖等云云問。當時非時用沙糖。
七日藥隨受隨飮得意歟。將盡形藥得意用
之歟 答。如今釋。分明非盡形藥聞。爾者七
日藥勿論事歟。但隨受隨飮事聊可有義歟」
鈔。灰土水屎尿云云此中屎者。會正云。屎尿
糞倉中積年得汁。甚黒而苦。名爲黄龍湯。療
溫病
鈔。四分須受灰土等云云問。四分意有人。必
水可受歟。既云灰土等故 答。不然。灰土等
有人可受之。水已成本云。除水及楊枝故。水
必不用受歟
鈔。酪是時藥清汁如水是非時云云有云。酪
和水非時漿可用之也
鈔。薩婆多四藥相和云云薩婆多第六出。簡正
記云。若准四分。於四藥中。時藥最強。盡形最
劣。若多論即據藥分多者爲強。少者爲弱
鈔。和葶藶子作丸者是云云允師仰云。葶藶
ハマセリ也。會正云。是盡形藥。味辛。立
夏後採實用又濟抄義云。葶藶子者。唐人
云。クヽタチニ似物也。子者彼子歟。爾者ナ
タ子ノ如ナルヘシ。經等中物微細喩也
鈔。又如附子烏頭等云云會正云。附子八月
上旬採。八角者烏頭。四月採。與附子同根。春
時初生有腦形。似烏之頭。其味皆辛。屬盡形
藥浸豆麥等
鈔。若分數但等○以藥首一名標目云云謂如
人參散。甘草楜椒乾薑茯苓皆等分合之。此
中人參是本故。牒人參散加法等也 麫メン
ムキナウ
麺同字也。謂麺之汁楜椒等入也
鈔。石英云云石藥也。會正記云。石英有五色
者味甘辛。生太山
鈔。鐘乳云云又石藥之鐘之容
會正云。一名公
乳。一名蘆石。夏石生白求ヲケラナリ
鈔。黄耆云云會正云。味甘生蜀郡山中。二月
十日採用
鈔。丸散湯膏煎等云云此丸散等言。令蒙上
石英等歟。如云石英丸石英散石英湯石英
膏石英煎等。鐘乳黄耆白求皆可令蒙丸散
等言也。膏者。有抄云。膏煎猶堅物也 問。非
時漿以餘藥相和義可有之哉 答
鈔。若上達○徒云云問。上根人不用淨地哉
 答。業疏二上記云。一通三根。二通健病。問。
既禀此教。豈號上行。答。或時病縁。義通兼濟
分衞波多墮在鉢中 進策因
困餓死 城門開 吐下繁穢
記。具四義故云云濟縁云。汚心・是或汚戒。即
業汚果是苦。三並自行。二即汚他。今既結已
翻成四淨
鈔。此從縁説淨云云問。指何爲縁哉 答。以
羯磨結之。後於中置食。於此食物不生内宿
内煮等罪故。正者以食爲縁。旁以羯磨爲縁
也。所詮食與羯磨此二種共可爲縁也
記。言從縁者如上所釋云云問。如上所釋者。
指何處哉 答。指鈔今既別結乃至故名爲淨
文爲如上歟 不結地穢ナリト
記。作法局後二云云問。行宗三下云。四種淨
中白二淨是作法。處分不周。檀越三種即自
然也此作法言局白二結見。何云作法局
後二哉 答。彼付結界。分自然作法時。白二
結正作法界。餘三自然界也。故一往云白二
淨是作法也。今付結作淨地作法分別之故。
處分淨雖別人。尚致結淨地之作法故。云作
法局後二。爾者何無相違歟。前約籬障二合
以明三相
記注。厨舍孤立有院同之云云云有罪事也。
問。此厨舍院者指四壁歟。得指舍外院歟哉
 答。一義云。厨舍四壁即爲院故。云厨舍孤
立。是以抄批云。注云厨舍孤立有院内同之
者。謂雖是孤舍。以四面三面有壁即攝食。只
詺此四壁名爲有院也又義云。厨舍之四
壁之外。別有院相故。云厨舍孤立有院。非常
伽藍院樣院也。是以簡正記云。注文厨舍孤
立有院同之者。謂伽藍院相雖不周。而厨屋
四面院相周匝。比丘在此厨内與食同宿。亦
同有過問。此兩義中今記釋順何哉 答。
同後義簡正記等意歟。爾者以後義可爲勝
歟。會正云。孤立孤然建立也。同之者同上攝
食義強
記。各有三相云云籬障之二合作句有三。又
障垣合作句。則三六十八也。濟縁二上
結界
云。謂
籬障爲二。幷下四種爲六。一中有三則十八
也。若以籬爲頭等文
鈔注。並非墻得周匝隨共成相云云簡正記云。
隨共成相者。謂不必要須四面皆墻皆籬。或
一面墻一邊籬兩邊柵等。但使四相圓合。即
有宿煮過。便成周義也ヲハ或作ルヘシ
記。得或作等云云云或本事也。此義可
周匝スト云ニ
鈔。二檀越淨云云抄批云。檀越是施主義也。
古來三藏言稍訛略。具足梵音陀那鉢底。譯
爲施主。陀那是施。鉢底是主。亦有釋云。檀越
者。謂由行檀越度貧乏者義釋也要眞非
假。今多託&T002016;自誑自負。非法有罪 道寺是
俗有 據所他有食具是他 望俗推繩
何得仍舊爲檀越淨
鈔。十誦瓶沙王施僧粥田比丘上場云云
正記云。謂王捨田與僧。作粥米未全與比丘。
且令比丘營運。得稻上於場上。比丘共宿恐。
犯生疑白佛。佛言。若未分應上。以未全屬僧
是施主物故不犯。分竟不應上者。謂既分判。
若干稻米與僧即屬僧攝。非他物也抄批
云。案十誦云。頻婆沙羅王請佛及僧與粥田。
諸比丘守&T021389;不肯取。以上場不淨故。佛言。未
分應上。若分不應故取。若取得吉羅。諸比丘
見瓶沙王死謂言。犯同宿等。佛言。不犯。闍
王替處不犯。私云。言上場者。謂治五&T021389;之場
也。謂王捨田與僧作粥。王與僧共營得稻米。
分收在上。比丘場上。守式共宿。疑成内宿。佛
言。未與王分不犯。分竟成宿
鈔。分竟不應上犯吉羅云云會正記云。吉則
宿觸罪也簡正云。若在場上。同宿即犯。内
宿吉羅故替處 替
鈔注。準此例餘皆犯云云簡正記云。謂若實
未全施僧即不犯。若己施僧決定便乃假&T002016;
妄言即自誑自負。上且擧稱米爲言。准此
諸物例上。但使虚妄並犯證屬主者成淨。
證○不成淨
鈔。僧祇婆羅門送粥米施佛僧云云抄批云。
立明。以決心屬僧雖婆羅門於中經營。是僧
界内以決屬僧故也時處分如是言
鈔。不得過初夜云云僧祇意。内宿等犯。以初
夜爲限齊。是以戒疏云。如僧祇中約夜分三
食明内宿。初夜成犯等文彼律意。内宿既初夜
成之。故於此處已經。初夜又淨義不立也。
過初夜爲舊經處未過爲新經處。四分約明
相論新舊也 問。處分淨何必自白二等制
急哉 答。業疏二上云。二近遠異處分。別人
加故。不得經宿。羯磨衆法隨事過近簡正
記云。問。五分約明。與四分相似可依行故。此
引來僧祇大急不依。何假録安鈔内 答。有
兩説。初依諸記中解爲簡異持衣。彼律初
夜成護爲優。處分淨過初夜爲急。一等初夜
衣食後急。兩縁不同雖不依行。要須引示以
依。蜀川解云。鈔引祇文。有取捨意。若初夜
結犯。分齊即不依行。彼有以繩量度分齊。爾
許僧住許淨屋也五分無此故亦須取。但
改初夜之言爲明相之語。即任情思審
記。壅結未多云云謂於此處未起貪貯意等也。
問。此處分淨既是作法。結時比丘不可在内
哉 答。不爾歟。無釋文故也 問。如白二淨
可解而結哉。此釋文不分明故。必不可然歟
 問。此處分淨可通自然作法歟 答。通也。
凡業疏處分白二相對明。有多分別也。彼云。
又作就二作私云。處
分白二
不同爲六。一僧別異。處
分別人。羯磨僧法。二近遠異。處分別人加故
不得經宿。羯磨衆法隨事遠近○三一多異。
處分隨時少多。羯磨唯四人已上。四道俗異。
處分通七衆。羯磨局於僧。五約處異。處分通
諸界。羯磨爲大界。六解法異。處分口法解。羯
磨唯白二同記釋云。五中通諸界。即自然
作法。六中處分口法解。但云此處不作淨屋
鈔。善見云何結淨屋云云彼十七結在之。有
云。善見意。處分法必令作俗人。四分不同也
云云可勘本文也
鈔。謂僧伽藍院相周匝等云云問。院相若不
周者。不成結法否 答。今且約不用不周結
白二爲言如初作住處未有四周。纔引繩結
僧界。即就彼結淨地可不成乎
鈔。不問住之久近云云問。既久住。宿煮過如
何可免。僧伽藍故非他物。院相周匝故非不
周淨。久住故非處分。未不結白二。爾者久住
比丘如何逃宿煮過哉 答。久近爲顯白二
結之由也。縱雖有宿煮過。爲免此過白二結
之得意。可有何失哉。白二結必不依有宿煮
過故。彼不可懸目也。業疏云。由住來經久不
可處分。必須和通依法結之謂處分限新
住。羯磨通久近也
鈔。除去比丘云云簡正記云。結淨地已比丘
不得在淨厨内宿。故云除去也
鈔。毘尼母云大界内等云云問。院雖不周匝。
結大界大界無淨地可有宿煮過哉 答。院
不周匝可無過。上既云僧伽藍院相周匝故。
今毘尼母意云有院相大界事歟。而抄批出
多義中。礪義非如今歟。即彼抄批云。礪云。
昔解。大界有宿。伽藍中無。以界久居生外譏
故。是以文言。不得界内煮。又不聽界内置食。
送外後開結淨。故知界有二内。若爾何故律
文僧伽藍内結作淨地。又言。邊房靜室結作
淨厨 答。此謂界上僧伽藍故。又一師解。藍
有宿。大界中無。以藍有蔽障故。如祇。始時院
内作食厨。&T032658;汁蕩器。惡水流出致外譏嫌。故
知藍中有宿等。又此文言藍内結淨故。若爾
所以復言不聽界内宿等者 答。此是僧伽
藍界也。今礪師並不同此二解。謂以偏執故
雙是兩釋。以倶有二過。所以爾者。界是久
居。藍有弊障故。學藍並有二内。互有尚爾。何
況倶者引證可學界。知者謂。今欲引證。亦同
前兩師。引律之證。不得界内宿界内煮及伽
藍内結淨地。邊房靜處結淨地等也
記。疏云以道寄清修云云業疏二上文也 食
雜。況出世人
記。奄蒙庸僕誠不可也云云濟縁二上云。語
出孟子云云又云。混於賤類又點云。奄蒙シム
庸僕又點云。庸僕 又居幽靜欲
羯磨。一房○中庭或通結坊内作淨地
記。五分初總示兩開云云別結通結兩開也。云
或通坊内者。是通結也。非謂倶一坊通名一
伽藍。云聚落僧坊等即其例也 問。其別結
淨地詞句樣如何 答。簡正記云。且初一房
白二法者。文云。大徳僧聽。今以某房作安淨
食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次通結者。文
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僧。
今結作淨地除某處會正云。一房一角是別
結也。通結房内是通結也五分十二云。佛
言。聽。有諸比丘欲羯磨一房齊屋溜處作淨
地。以是白佛。佛言。聽。有諸比丘欲羯磨中庭
作淨地。以是白佛。佛言。聽。有諸比丘欲羯磨
房一角或半房作淨地。以是白佛。佛言。聽。
有諸比丘。机架作淨處安食。以是白佛。佛言。
不聽。要應依地。犯者突吉羅。有比丘欲羯磨
重屋上層作淨處。以是白佛。佛言。不聽。犯者
突吉羅。有諸比丘欲羯磨。重屋下及通結作
淨處。以是白佛。佛言。聽○有諸比丘欲羯磨
通増坊内作淨地。以是白佛。佛言。應白二羯
鈔注。僧住行來等云云簡正云。問。除其處未
審是何處耶。故下注云。僧住行來等是所除
之處也。遍界中菓菜無過者。以總是淨地故。
明出。在舍下者比丘。即須在本住房舍之下。
莫出向他淨地中以通坊結成牒。除之外總
是淨地。必一處有人。餘皆通犯。故須在舍下
記。舍下即僧住等云云同簡正釋。皆攝所除
之處也
記。机案上重屋上作淨犯吉云云作法不成上
得非法罪歟
記。今時行通結者云云鈔文明略故致乖謬也」
記。不知所以住意裁之云云白四句作之。又
除二同也
記。祖師意令例準四分五句楷式云云問。彼五
分本文既白與羯磨倶四句也。今時行事者
四句作之。尤順本文。何斥之祖師四句白令
作五句白哉。 加之四分別結淨地白既四句
也。準之四句白宜也。何云五句楷式哉 
答。四分自餘結界羯磨白羯磨倶五句也。今
例準之云五句也。彼五分文不了也。次四分
別結淨地白四句。此譯者漏誦歟。或竺念遺
筆歟。是以業疏二上云。此是結集缺文。或是
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筆。比諸結法有虧緒。
可不鏡乎同記云。以推翻傳過。覺明即佛
陀耶舍。誦本西來此方。竺佛念對翻筆受。諸
結界法白並五句獨此缺也。故有虧緒。謂失
於條緒也問。白四句五句不同。依前縁有
無。而諸結界法有前縁唱相。故必五句也。今
四分別結有前縁唱相故。準諸結可有五句
定之。是以濟縁二上云。今立唱相既有前縁
故。須加句以之案。有前縁尤可五句。而五
分通結淨地無前縁唱相故。彼律出四句。尤
有其謂。祖師例準還不審也。如何 答
記。請尋僧綱滅擯羯磨云云四分雖云可滅擯。
而不出羯磨。故準五分出羯磨。而彼羯磨白
羯磨倶四句也。祖師準餘羯磨又出五句也。
是以鈔上二僧綱篇云。言滅擯者○五分云。大
徳僧聽。此比丘某甲犯某波羅夷罪等文同記
云。然本律中但令滅擯加法無文。結翻疎漏
故。引他部用成。行事加法文中。若准五分。白
與羯磨例皆四句。今並加之以成一體。序文
所謂見行羯磨。攬爲此宗。一見者義見此也
記。白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布薩云云問。白
第二句縁本雙牒。而今住處共住共布薩言。
何云縁何可云本哉 答
記。誰長老忍於此處等云云問。羯磨第二句
縁本雙牒。第四句單牒根本哉。而今羯磨何
故第四句亦縁本雙牒哉 答。實如來難。律
ナラハ譯者謬可得意。今記家義立也。實難思。
能能可尋也
記。又有共得施云云彼律第二十二卷通結文
云。大徳僧聽。此一住處共住共布薩共得施。
今結作淨地。除某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白
如是今欲同四分二同故。且不載共得施

記。今人堅欲之斥當時亂行也。一公
違鈔文
記。二濫於別法云云 指別結淨地云別法也
相可 偏内有宿
記。又彌沙塞師集此羯磨云云 指五分部主
也。那得咨文釋爲妨
記。差彼愚僻卒難示喩臨秉御定判不成
云云若不牒二同而結通結。作法不成爲言問。
此通結淨地可立唱相哉 答。覺恩寺本理
上人。雖成有唱相義。而兩祖處處釋可有唱
相不見之。若唱相。別結豈不異哉。此事別可
尋之
鈔。僧祇若一覆別隔等云云三十一云○優
婆離白佛。得一覆別隔不。佛言。得。復問。得
通隔別覆不。佛言。得。復問。得通覆通隔不。
佛言。得。復問。得別隔別覆不。佛言。得。復問。
得一邊二邊三邊一切盡得不。佛言。得隔道
得不。佛言。得○隔道者。道兩邊淨中間不淨
會正云。一覆者。上通覆蓋下別隔斷。今以
一邊爲淨地亦得。通隔者。如四周道一藍牆
別覆一處爲淨地亦得。下二例知。一邊下隨
其一寺一房。或將一邊作淨地。或將二三邊。
或中間隔一邊兩邊作淨地。中間作不淨地
抄批云。一覆別隔者。謂同一大堂下有兩房
戸也。通隔別覆者。謂如衆多屋。各無別壁通
用四周大隔。通覆通隔者。如一大堂四周壁。
別覆別隔者。如別列屋也。可知。一邊二邊三
邊者。謂隨其一堂内取一角三角任得也。隔
道兩邊者。謂如一屋内取兩邊。作中間開行
路也問。於通覆通隔之内。一邊淨地結也。
一邊不淨地僧可住此哉 答。有云。可然也。
雖無別別隔。纔堅標相可結之也
鈔。準此作法羯磨文中等云云上既一邊二邊
等令結之。簡正記中出二義也。即彼記云。或
有問云。如結三處五處淨地。同一番白二法
被云得不。搜玄云。須別別而結一番白二只
被一處。處既各別。法亦別。法亦別故。若依天
台所禀。亦許得或處雖有別。一一牒名入法
秉法竟時。隨其多少皆有法起。擧別由如一
番白四被三人受戒。三人雖別。一一牒名顯
法竟時。皆納法體。若言不得者。如結十處作
淨。須秉十番白二。如此行事恐不爲妙已上
雙叙
二歟隨意
量用也
今記主釋。一羯磨牒多處許結之
見。既記釋羯磨是指者令別別牒相明示分
齊故。抄批所存聊不同歟。即彼記云。礪問。
有多淨地。得合秉一法結多淨不。答。一一而
結。以其各處別故。不同懺罪。因業雖多。對
一行者故。總牒而悔。及持俗使命故。隨能多
少義不類此可知私云。如受戒受日。一法
牒二三人作之。今準此一法牒多處結之事
何不許之。故祖師許之歟
記。前二無法自他分之云云不周自他不周諍
也。何云自哉。業疏云。自他中初一他物明淨。
下三約自物辨淨
鈔。先示處所懸指結取云云抄批云。羯磨疏
云。攝僧界法同處結成。攝食界法遙結乃就。
何以知之。故文云。僧今於此四方相門也。結
淨地文云。僧今結某處也。所以然者。僧界衣
界攝入同法同處。食界不爾。攝食障僧。若人
食同處加法也。時相中不便故。遙唱結○若
依古師釋。亦得在中結判成。便引五分遍藍
内結者。豈可出界外遙結耶
鈔。古師云以食望僧等云云簡正云。古師等
者。即魏朝惠光大師也業疏。古人有言。以
食望僧。是攝是障。謂僧食兩望也。淨地結意
攝食障僧。恐相染汚。又云。以僧望僧。非攝非
障。謂僧住望淨地也。作衆法時。同須赴集。
唯攝宿煮宿煮不攝別衆可不然也同記云。
古下引證。此即別有一師。立句簡辨二界同
異。今此取證各攝分齊。文爲兩段。前段初二
句引古。謂下今釋。謂以淨地望大界。則各攝
不通也。又下第二段初二句引古。謂下今釋。
謂以大界望淨地。則攝僧義一也此第二
釋今鈔記釋不同歟。今以僧界望淨地僧見。
彼以大界望淨地釋。故但入門雖替。落居一
也。約能居僧所居處。依邊邊各釋之故。首疏
第十六云。故律師云。以食望僧。是攝是障。以
僧望僧。非攝非障。是攝攝食。是障障僧令不
入淨厨。衆僧在堂上作法。淨地有僧故。云以
僧望僧。非攝者。雖在淨地。不能障僧使其不
犯別衆故。云非障法自簡處。豈同不

鈔。律令唱處所云云抄批云。問。結淨地何不
竪標相 答。僧界是寛。又是根本須知畔。
食界是狹。根本在地皆上地故不須也
唱人名羯磨
記。今淨地中都不牒人名云云如今釋。不可
牒此住處比丘之言歟。若爾者。今詞句案此
言誤歟 問。今不牒人名。何不牒此住處言
可得意哉 答。簡正記引業疏文云。業疏問
云。淨地亦假。僧戒文中何不稱此住處 答。
僧衣兩攝莫不用攝人衣同處。若論淨地之
結攝食障人故不合稱於本住也彼業疏文
雖云不牒二同事。彼記引替云不稱此住處。
故知不可置此住處言歟 問。若爾者。縁句
如何案哉 答。可云大徳僧聽唱淨地處所
歟。但此事能能可勘也 虧緒記云。謂失文
於條緒也
記 必欲準改當依羯磨牒之云云問。羯磨經
中白四句白也。何依彼牒可云五句哉 答。
非謂依羯磨經白。依彼羯磨白五句作之爲言
若爾者。彼羯磨實雖五句。而不牒縁向。如何
依彼白第二句牒縁可得意哉 答。自元彼
律文不了故。雖不顯縁句。且五句邊準彼歟。
此義尚難思。一義允師云。準常羯磨増句可作
五句也云歟云云&T034954;音番米汁也 器」
科文明各攝云云有云。謂地攝食。大界令
精潔也云云
鈔。義準反結即成應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
云云問。結文律文不了故四句白出。今解
文義準也。爾者尤五句可出之。何四句出之
幷白羯磨不縁句哉 答。實如來難。今且任
律文結反結出解計也。實祖師自意。解可五
句歟。而今詞句ヲハ五句ヲハ四句。是
則違反結即成云釋歟
鈔。四雜出料簡云云抄批云。因汎明諸部有
無。礪云。祇但有處分淨法。十誦但有檀越淨
法○五分有處分淨羯磨淨他物淨。但有三
闕無籬牆不周淨○四分具有四淨。可知
鈔。同宿煮者無過云云問。同宿可爾。煮自元
於淨地不可有内煮之過。何事新云宿煮哉
答。非謂淨地之内有煮也。凡相對四種淨地
之時。有前二淨地之處無宿煮起。有後二淨
地之處。有宿煮過起也其内煮之過實於
大界内起之也。明後二淨攝處分齊
鈔。若與同處唯壞食具云云 不壞淨地故云
唯也。業疏云。只壞食具不損淨地抄批云。
所以著唯字者。意欲明不失淨地法。但壞食
幷食具。由在淨地。宿竟後須翻淨
鈔。若治故處作處分云云 處分局新寺故 
住處破經國土亂
鈔。新王未立爾時便得受作云云問。新王已
立。彼作處分意如何哉 答
鈔。倶停廢 二年得名處分云云業疏云。僧
祇中僧俗兩住倶廢。二年得加處分同記
云。下引僧祇示其年限。必廢未久還須白二
今鈔幷業疏釋。二年ヲハ僧祇文得。而抄
批意。二年本部意得意。僧劫十二年得意歟。
即彼記云。立謂。僧村二界若經荒廢二年無
僧住者。得作處分淨。祇律十二年方得。此部
別不同也荒虚潔靜
記。彼有四句云云彼僧祇三十一云。或有聚
落停廢。非住處停廢。或住處停廢。非聚落停。
或聚落停廢住處亦停廢。或非聚落停非住
處。是中不受。即名不淨。若停可食物。是名内
宿内煮準此可食物下名字脱
記。若不在聚但據住處云云非聚落中寺。蘭
若中寺。但約住處荒廢。必不約聚落荒廢歟」
鈔。得中看煮何爲不犯内煮云云抄批云。礪。
問。看煮何故不犯。答。有二解。一解同鈔。謂
煮約處等可知。次解。淨人難信。若不開看檢
守。無以濟命。是以開看檢守。無以濟命。是以
開看。不犯内煮。應避明相。慢故犯内宿
鈔。煮是隨處大界無人亦犯云云抄批云。私
云。將食向大界中煮。縱大界全無一僧。亦成
内煮。爲其煮是隨處故。宿是逐人。若大界安
食。無僧宿無犯簡正記云。煮是隨處者。謂
内煮約大界不淨地即有故。云隨處也。大界
無人亦犯者。若將食大界内令淨人煮。縱界
内無一比丘。亦成内煮。以非煮食處故犯也
鈔。宿是逐人二界無人不犯云云簡正記云。
宿是逐人者。因便明内宿。約人成犯。有比丘
與食宿。即以逐人故。二界無人不犯者。大
界内有食。無人同宿不犯。淨厨中亦爾。故云
二界也
記。内宿但隨人物共處不問界是僧食云云
食者僧界食界也。濟縁二上云。宿隨人兩處倶
犯。内煮隨處唯局大界
鈔。三罪通塞云云抄批云。私云。若不護淨。聖
僧及持戒凡僧不來食。是塞也簡正記云。
既護淨如法。凡聖倶持戒故。倶得同食故云
通也今記釋云隨處可食。此文意如何 
答。隨結淨地處可食爲言持佛法者 今
自共宿提
鈔。脱經儉難云云簡正記云。脱忽也。儉即八
事也。難即淨人傾側比丘爲扶助。皆是難縁。
開無犯也。後若縁無拱手者。謂豐時及非傾
側之縁。則不許觸染。故云拱手
鈔。因即染汚云云因儉難作内宿内煮等非法
故。暫云染汚。非謂犯戒而染汚也 若縁無
理須手 尤云。尼聳反。斂手
也トルタンタクス
鈔。仍事觸宿心初無悔云云簡正記云。仍而
也。觸是惡觸。宿是内宿
鈔。不信此心須爲師匠云云會正記云。言不
可憑此心也。恐意成
記。即佛所謂當爲心師而勿師心云云涅槃經
等所説也 妄心無。以
鈔。不容膩器云云簡正記云。謂鐵等不受膩
釜器 傾溢 佐助料理
記。即下僧祇開惡觸自煮云云下云。此是體
云云若受膩器者。煮之得自煮罪也 問。
不觸器而然火成惡觸否 答。不成惡觸。若
膩器成自煮也
記。開觸宿云云淨器物故。觸之共同處宿トモ
惡觸内宿過也
鈔。言體不淨者云云簡正記云。問。前列名中。
縁不淨在第三。體不淨在第四。今釋文中。體
不淨却在第三。縁不淨移安第四者何。答。謂
取前三並不用飜故一時明。若縁不淨由須
飜穢故。廣解釋移安後也。是以文云。上三句
並是正經文。遍如鈔等。前列科中據相飜説。
前二是淨。後二是不淨
記。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云云今鈔販賣戒中
云。此販賣物作塔像不得向禮○與僧作食
○持戒比丘不應受用得罪同記云。此販賣
下次明施物營物營福。不開用者。物體穢故。
初示制約彼只云得罪而無其名。今即云
犯提。明知販賣捨墮歟。所以爾者。又鈔云。
五百問云。治生得物施人犯捨同記云。言
犯捨者。謂受施人我身直雖不作販賣。受
彼施同販賣故。彼部意尚犯販賣捨墮歟。仍
今準彼部釋犯提歟
鈔。並是正經文遍如鈔云云有云。似指餘鈔。
但義鈔尼鈔等無委之。故又義云。鈔者指今
鈔文也。諸部文遍在干今鈔前後諸篇云事
也。是以簡正記云。並是正經者。即十誦僧祇
等文。遍鈔者。如上下一一引也
記。收販之人常願荒儉王路隔塞等云云中二
記云。爲利故。爲利故出。淨語而高爲販也
記。初二不須云云直可云二三。何二段釋之
哉。有人云。云不須者罪淺。云不可則罪深故
云云若爾者。何今鈔云上三句乃至並不須翻。
既三句云不須。相違如何哉 答
鈔。淨器墮比丘鉢中者名淨須臾
者名不淨云云問。此不淨者。比丘鉢食成不
淨歟。將淨器成不淨歟。如何 答。淨器成不
淨歟。所以爾者。簡正記云。停須臾名不淨者。
謂被鉢中食膩染致令僧器不淨故此即
分明淨器成不淨見 問。比丘鉢食既受之。
此受得食觸。設膩勢相連。可有何苦哉。抑又
不淨者。有何過故哉 答。設雖手受食。本觸
之食故。今淨器膩勢相連。被云惡觸也。不淨
者。指惡觸之過歟。此約本觸明觸之義。如是
料簡歟。凡此事不審也。可尋之也 若是銅
器淨洗用 削刨之
記。但取少時云云謂未必如倶舍等三十臘
爲一須臾等之量歟。故云但取少時 
正作。刨薄茅反。
刃治木
鈔。二三度用澡豆洗故不淨當以木刮却云云
澡豆者。有云打平大豆和水者也。能去膩故
用之也云云
記。謂洗器不淨汚染於物云云謂洗膩器猶
不淨。汚染米麺等物也。依此義者。鈔唯字準
餘直觸染物可得意也
記。或可云類準轉易令易穢器云云爲明準
米麺等物易器等。準以下文來也。此或可釋。
記家準例釋之也。加之會正記云。準以下將
器例米麺等簡正記釋此等釋別也。彼簡
正記釋盡理也。是以彼簡正記云。餘有不盡
者。今觀文勢。上來但明僧家多有食具遇縁
成觸翻之令淨。然此翻淨義由未盡。又復上
文雖辨能盛之具。未辨所盛之食。設爾觸染
亦許翻之。如此兩義未周。更欲引文廣釋。故
生起云餘有不盡者准以米麺等者。正辨香
淨也。謂此之米麺鹽有染觸之過。今往尼等
六衆邊。迴互一石換一石等一石一石
互博
鈔。善見多比丘等云云十六云○鈔中三不受
食戒
云。善見多比丘○世殘宿惡觸等同記云。
比丘自持容可宿觸。對小衆易之
鈔。準此展轉翻穢者成證云云簡正記云。謂
準前來所引善見大僧沙彌易食飜穢之文。
證上六衆更互轉換得成淨也此約所盛之食前
文未説。今故明之
次能盛之具。前文意未盡理。今更重明。若瓫
甕等下鈔文是也。行相可知盆甕
之内外熱徹トヲテ 燒内 趣ホホ
スナハチ
ワツカニ
 ハエ
 ヘシ 削刨 泥ヲハ拭 土倉ツテクヲ等隨有
更拭者。謂有藏等具足皆可拭心也 而考反
地藏也
此器物也木倉今量飮器モ
ツサウ是也
鈔。以尤云。子衆反。又
戸圭反。コソク
者。師云。以金釜コソ
クル物也。濟師云ヤスリ也。治得無殘膩
便止
鈔。四分得捉衆僧ヤスリ&T055819;カキ若杖閉門
杖歟
若環

若七○○浴床云云飾宗記第八云。戸
鉤等者。下房舍法云。彼比丘疑不捉衆僧戸
&T055819;。若杖若環若七若角杓銅杓若浴床。佛
言聽捉者。謂據無食膩者。若有食膩即成相
染也濟抄云。若杖者。大抄記云。飮食
ク杖云體淨物也云云 而今記意不爾歟。注
文點上匕杓等云云 若飮食カク杖專可點之
故也。會正云。服當作受字
記。十誦證小乘彼初聽結淨已等云云抄批云。
案彼十誦云。先白二結淨地已。外道譏言。禿
居士舍倉庫食厨與白衣無別。因令僧坊外
作食。既在露地與人。來多食少不足。因復制
斷。若作者得吉。先結者捨之資持上一上云。
四廢興礙顯者○四分開結淨地用廢。十誦
制斷取興欲増尚弟子令○行
科文引文別證云云證六死人糞坑故。云引文
別證也 臭屎
鈔。蜣蜋云云會正云。郭璞云。黒甲蟲散糞土
遇値一池
記。形如云云有云。カヘルコ。又云。クモ
又ナメクシリ。簡正記云。色黒墨墮蟲猪
狗蜣蜋
記。向暗上厠云云暗者夜也。彼文云。阿羅漢
於夜上厠呻吟
記。問云汝本好人云云彼云。問。汝是誰。答。
我言餓鬼。問。本作何墮餓鬼中。答云。此中爲
僧犯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答○
如今
咂食 名四遠 名聲四遠
記。彼人懊惱如是念言云云彼持戒被加惡
説故。發如是惡念也 雨涙 掬水 八 
足自勵 明○懺若縁
鈔。指桎僧器云云抄批云。案彼論云。昔有一
比丘。知處分飯食。常手指器物言。取是用
等文如此文可ヲ以
記。挃陟栗撞觸也云云注反字也 尤云。徒
結反。玉
云。竹
栗反
陟又知直反
鈔。前護惡觸云云此前非云已前義。云

鈔。十誦比丘食竟乃至洗鉢還著僧器中等
問。既洗竟著之。縱雖不一心過與。有何過
失哉 答。實以不審也。但雖洗。猶不淨不清
潔歟。又云。鉢雖洗之。竟食尚以著僧器故歟。
此事能能可尋也。簡正記云。初引十誦非觸
非惡。約不淨器及食過與似觸相。爲與時一
心與他。後淨洗著僧器中即無惡觸也
鈔。準此器下殘食令淨人益授有觸失云云問。
此惡觸於何時分方成之耶 答。有云。度與
淨人之時。一心不與之者。以心不斷故。即不
成後受。而中間淨人觸時。受失還受。取位不
心斷故。無新得儀。故不成受。觸之成惡觸也。
抄批云。謂盋下有餘食淨人益食。本心不捨
盋下之餘。後得將來。是惡觸過也此義聊
難思歟。又義云。比丘淨人兩執位成惡觸也。
淨人執故失前受。比丘猶執故成惡觸也。簡
正記云。注文準此等者。準此上文一心過與
即無惡觸之理。即今器下椀底有殘飯食及
茶湯。若未作次罷之。心更希將來者。即須
安床上令淨人將去。若親過與他即名惡觸
矣此義聊不審也。我手不取時事歟。何尚
難思。能能可尋也
記注。有觸失云云惡觸失受也  行船
記。或是船乘運載食具云云彼五分云。諸比
丘以船乘載飮食無淨人。將御乘行船。以是
白佛。佛言。若無淨人。聽比丘自將御乘自行
船準此文。飮食之食具事勿論也。而鈔文
記家無食乘船得意。故云或是等。運載食具
或釋釋之也
記。釋相所簡云云中三不受
鈔。僧祇若淨人等云云簡正記云。上座一人
得不淨者。以淨人初把淨食時。染著手中。舊
提惡觸食氣故。上座人名觸。餘人名淨者。以
惡觸氣分盡故得抄取上
鈔。得杵取中央云云取用反
捉也
資持中三。史鄰
反。撥除也
鈔。若抖擻筐器云云動器也。簡正記云。今由
抖擻傾動故雜亂。即一切不淨也準此諸
者。由食相可別者。使淨人
鈔。若難事急難等云云簡正記云。謂被惡人
趁投。惡獸所逼。走避雖踏上過。不成觸。
以無心故彼僧祇十六云○難事急者。彼
云。若師子虎狼逐必天雨アラソニ 曬穀 得自
遙擲淨席物覆 之 甎セン
カワラ
鈔。忘覆食器云云誤食上僧器覆也。彼本文
云。若食器不覆者。語令覆。若無淨人者。若有
淨席淨板。得自。但懸放覆上又義云。
義也。雨入間忘僧器ウツフスル也
鈔。若厨屋中有諸穌油瓶甘蔗竹葦束云云
第十六卷不受食戒中云。若新作僧伽藍。淨
有種種物。 有淨油或麨&T027555;&MT02519;&T027555;
&T027555;石蜜&T027555;&MT03566;&T027555;甘蔗束竹葦束晡束染樹皮。
淨屋中在一處。比丘語比丘言。汝取七日油。
比丘誤捉淨油來。比丘雖遙見。知是淨油不
得即語。恐其驚懼破器物故。待來至已問言。
長老是何等油。答言。七日油。當語置之。不
得名字。得作七日受持簡正記云。諸蘇油
瓶者。即淨蘇油及七日蘇油瓶同在一處安置
也。甘蔗竹葦束者。甘蔗作石蜜。用竹葦要作
盛食器。亦同置淨厨内也。甘蔗竹葦置。而大
論且説蘇油成觸不觸也。相状誤捉淨油瓶來
者。謂七日油瓶是加法了者。内淨地中比丘
要即自取。若淨油瓶是未加法者。但得淨人
捉。比丘不合。若捉成觸。今比丘本捉取七日
油瓶。而意誤持淨油瓶將來也。餘人見不得
即語者。謂比丘見不得便語他云。汝何故錯
將淨油來。往至已問彼云。是七日油者。即知
他錯誤。令乃置地方語彼云。是淨瓶。不得名
字者。謂若未置地由在手中之時。未得語彼
云。是淨油。便成惡觸故。還得七日受者。注文
自釋。以誤取不成惡觸。已後更加法作七日
受得成也準之今鈔問已之已。可在問上
也。即云待來至已問也云云
鈔注。準口法有失云云濟公抄云。準手受亦
可失口法。既失手受易知故無別論也○又
義。準上彼誤取來故。不可名字。既不名字。
明知爲令不失手受也云云此後義不然。縱雖
誤捉。必可失手受也。所以爾者。今釋雖不分
明。簡正記釋。令加二受故也。即彼記云。若令
取淨油。俗人不解者。謂淨油既未加法。即令
淨人取。比丘不得捉。捉成惡觸。故今欲人往
淨屋中錯持七日油來。亦如上法者。指向前
法式也。注文口法失者。謂此七日油本不合
令俗人捉。捉成觸。今既是迷誤。雖觸無犯。然
置地後。不可更觸。比丘從淨人手受已。更對
人加法。以前法失故。然勢力但續前日也
問。若爾者。何戒疏三下生罪門中。迷盡形藥
云作法加持雖觸不失私云。已上盡
形藥事也
如僧祇中
云。
此僧
已下引證也。石蜜與俗。又施比丘。本法
不失。誠知盡形無由失法同記云。答中初
義如下證。僧祇。彼因比丘以第七日石蜜與
優婆塞。彼乃持與餘比丘。即日得石蜜。不作
淨而取謂一日中服。
更不説淨畜也
此準七日以例盡形。則知
僧祇七日限内例無觸失。與上多論部計不
同此僧祇意。口法不失之旨。實以分明也。
今何云失口法哉 答。凡一段文。現行本不
同也。現行第十六卷不受食中。今若令取淨
油俗人不解等文都不見也。現行本續次上
文云。若言長老汝取淨油來。比丘誤持七日
油來。不得即語。應持來至已問言。長老是何
等油 答言。淨油。當語置之。故名七日油。如
是語取石&MT02519;誤持麨。語取草木&T027555;誤持藍&T027555;
語取泥&T027555;誤取石蜜&T027555;。語取竹束誤取甘蔗
束。語取染樹皮束誤持脯束來。廣説如上
抄批所引文亦與現行木同也。簡正所引文
同今鈔所引文也。故知於僧祇有異本故。祖
師御所覽本異現行本歟。御所覽異不始于
今事也。但戒疏所引如僧祇中。石蜜與俗文
別所文也。僧祇第十卷云。時優婆塞。彼來禮
比丘足。比丘有第七日石蜜。語優婆塞言。汝
欲飮石蜜漿不。答言。欲飮。時優婆塞即持此
石蜜去。禮餘比丘足。即語比丘言。尊者欲飮
蜜漿不。言欲飮。是比丘即日得石蜜。不作淨
而取付此等文。一義云。準石蜜與俗文。不
失可言。準誤觸文。失可言。各據一邊存兩義。
故非相違歟云云問。於一律藏何可有相違行
事哉。所詮以何可爲本哉。故知此義不審也。
一義云。彼僧祇石蜜與俗文。必分明不失口
法不見。而失得意。古師意也。若依此義。戒疏
僧祇七日藥觸不失等義勢。皆可古師意歟。
仍今師一往順古師如是釋歟。所以爾者。今
鈔下重加以不中云。七重加以不。若明手受
觸失本受。即須更受。雖重無過。口法者。薩婆
多云。五日已還觸者。更加七日法。不作二日
法。不從藥勢。正從法論。六日已去不得重加。
以漿入淨故。僧祇但云藥勢相接。七日可知。
如上淨人誤觸七日油中成失。成論云。如服
穌法。極至七日竪病得消同記云。七日手受
可解。口受中初示得否○下引文證僧祇成論
並證六日已去不得重加○指上誤觸即護淨
中。亦僧祇文此明觸失。顯有重受搜玄九本
云。誤觸七日油中成失者。謂上護淨中淨人
淨誤提七日油。注云。準失受法。謂古人如口
法竟雖遇縁觸以作法。強準祇文不失受也。
鈔準多論云。失受法祇文意別。是藥熱相接。
至其七日病得消也。故曰。可知非謂觸了不
失受法。云藥勢相接至七日也。前雖注解。此
因引文重釋定也抄批云。如上淨人誤觸
七日油中成者。對古師。僧祇不失得意歟。而
僧祇失釋。今正義也見歟 又義云。今注隨
義轉用。且隨多論意如是注也。實以戒疏釋
可爲本。既盡形藥口法不失證。引僧祇故。以
之爲正義歟
鈔。自餘錯捉亦爾云云簡正記云。甘蔗竹葦
者。前未曾明。今須略解。謂蔗與葦 相似。本
意令比丘往取竹葦來。今乃錯將甘蔗到。法
式亦同前文。其蔗雖觸。以誤不犯也
鈔。若言審悉看灰瓶已持來此比丘内手瓶
云云此比丘者使比丘也。如能教語審悉看
爲言即僧祇第十六。比丘語比丘言。長老。
汝往審悉看灰&T027555;已持來等
鈔。器中明觸者等云云此一段文皆僧祇第十
六卷文也。簡正記云器至淨。看此有五種。一
葉。二盤。三床。四船。五車。葉盤約縁。卷者有
攝食義也。車船二種無牛在地。一定故成器。
若觸器即是觸食搜玄云。床相既廣縱織成
器。船車二種無牛地。一定不移。故得器名
也。謂相成者。觸著器則名觸食。若不成者非
觸也此等釋。成器之體可依物也。床車等
必不約縁也 問。於器與非器論觸成不樣
如何 答。直觸食體者。不可論器非器。一切
可成觸。若觸能盛器物。可有差別。不成器
上如並置莋束等。雖上彼板敷上不苽等
物不成觸。餘以可例知也。若成器。如飯桶
飯。縱雖不動彼器物。可成觸也。又雖非器。若
於動者可成觸也 問。於成器物。又可論動
不動哉 答。於小物者不論之。一切成觸也。
今鈔文於器論動見。依車架等大物爲言也。又
一義云。成器。動不動共成觸。非器必待動成
觸也。又義云。器非器共必待動可成觸不可
成觸也云云但此後二義太緩太急也。隨物
依樣。可存其中容也
鈔。一切葉卷是器云云會正第十云。一切葉
四邊卷者成器相也
鈔。盤縁沒ルコト&MT05231;ハカリナレハ爲器云云彼本文云。若
盤深沒&MT05231;麥者名爲器問。有縁四方之時
成器歟。將又三方有之時可成器哉 答。準
會正記云一切葉四邊卷者成器之釋。必四
方周匝方可成器也。若爾者。准不周淨。三方
周匝以有攝食之義。非不周淨。何成器之相。
但四周不通三方哉 答。實雖攝食之邊彼
此同。彼不周淨以有攝食之義故。三方周匝
又非不周。此成器之相必盛食物不溢漏
是器物之作周故。四方周匝始是成器相。何
三方周匝有此義耶。故成器相必四方周匝
之 問。&MT05231;麥量横竪以何量哉 答。横分齊
之非長量也
鈔。長床坐床繩床緻織爲器云云彼本文云。
若床若坐床繩床緻織者器。若希織者非器
問。此等沒如&MT05231;分齊。沒以後床瓦等可成器
也。不爾設雖緻織可非品歟 或繩或以藤フテ
穿ツシヌク之者 若食時
鈔注。由有縁開坐等云云搜玄云。由有縁開
坐者。靈山云。彼律云。在道路。若食時。敷床
長板乃至豆穀等上坐○謂在道路食時。急
無坐處。開在坐。若問若動成觸。不問不動不
鈔。若棧閣上等云云有云。棧閣可有二種。若
重板等物無障子等非器也。若有障子等
是器也。若非器棧閣以動不動可分。若成器
棧閣。雖不動觸。即可成觸也。衣架亦然也 
玉云。在
板反棚也
部登反
タナ
記注。士板云云此反字也
鈔。載十七種穀云云壞生戒下資持云。一稻。
二赤稻。三小麥。四&MT05231;麥。五小豆。六大豆等文
上覆以蘧蒢蓆
記注。巨居云云反字也 若爲風吹迴 アシノ
ムシロナリ 波漂在岸 篙進竿
記。如船中進不云云簡正記云。如船中進不
者。船離水名器。今車離牛亦爾。亦名器也。注
文不得以牛在故淨者。恐人見牛不離車。謂
言非器得觸。今云不得。以不行故。縱牛在亦
名器。動便成觸也注不得以牛等。本文麁
字書之。或御所覽不同歟。或傳寫誤歟
記。或停止不行云云謂牛無時停止也。若在
牛停止不停止共非器故也。應令淨人先上
比丘後上。若下時比丘先下
記。次明小車云云濟抄云。已是小車。故不許
比丘自乘食物之上也。但准下句。若共淨人
乘之亦可許也。既論前後之上下故云云
鈔。應令淨人等云云搜玄云。應令淨人先上
下等者。大小二車並爾
鈔。若牛繩尾未離車云云抄批云。若牛繩尾
者。立謂。繩是繋牛繩。尾是牛尾。或可只是
牛繩頭尾也若在載物車中 忽即車
離牛
鈔。十誦比丘與沙彌檐食云云五十三初云。
有比丘爲沙彌爲白衣擔食○此沙彌食比
丘持也 傾側佐搘淨釜
器物
鈔。當淨洗手云云問。何故必手哉 答。受
食法可爾故也。無別由也
鈔注。謂縁淨也云云抄批云。注云謂縁淨也
者。用上風雨爲縁也
鈔。若鉢盂孔臼食入中云云律云。器有陷孔
鈔。若入僧中等云云五十三四云文也。謂自
受持鉢打破等縁也。時用常住鉢也
鈔。以氣嘘淨器者名觸云云此觸者必非惡
觸之觸歟。既淨器有食物等不見故。所詮以
我氣穢彼淨器。故名觸歟 嘘呵フク也 世有
呵手捉經像衣鉢者増穢也 
記。四分惡心不成觸等云云濟抄云。謂是會
違文也。四分中破戒之故觸者不成云云今令
去之故相違。而會意者。今文既云以僧不淨
米故是前持戒之經宿觸等不淨米。今惡比
丘持參之。若彼惡比丘直惡觸者。如四分不
可去之也 問。上鈔注云必淨穢相濫即應
之。今何云趣去一把耶 答。此惡比丘
所作故爾歟。又部別不同歟 自種子 
沙彌小捉淨食
鈔。若上坂云云會正云。坂正作坡扶板岐別
名也尤云。巨支反。
山名也
鈔。若擧懸淨食須安床几橙等令得上下云云
律四十六云○沙彌小不能擧淨食懸著壁上
若龍牙上。又不能下。白佛。佛言。下安安杖。若
札橙上令得下淨食淨人

鈔。自手觸食吉羅云云簡正記云。自手觸吉
羅者。約無縁故觸犯吉之
記注。或云五辛者非云云會正云。有過藥。如
病服葱蒜韮。七日内不得誦經呪。不入衆。
不上僧厠簡正記云。服有過藥者。諸記
中但云。以有患故開服。避譏嫌恐相効故。令
屏處而顯其藥體致。有釋云。是過限蘇油之
類者非也。今鏡水大徳云。藥法文中。比丘病
聽服有過藥。謂是韮&T042179;䓗蕜令屏處服。幷行
隨須法。七日内不上衆僧厠。不入誦經呪等
鈔。鼻奈耶得糴米以待賓云云既令淨人受取
非自觸故。尚護惡觸科引之也。待賓者。云接
客僧事。如云接待也。彼鼻奈耶七云。佛世尊
遊舍衞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諸長者來詣園
房觀看。若還去者身飢不復得達。便語十二
法比丘。此沙門釋子常食人供。而到園而無
待賓。比丘語六群比丘。此長者至園觀看。若
還去時飢不能至。可聽全小穀米以供賓客。
六群答云。大善
記。義非自畜云云鈔注雖非自受。未顯非自
畜之旨故。以義決之也
鈔。二明自煮云云初煮及重煮共自煮故。皆
可云自煮也。而今一段所引皆重煮見。所以
爾者。今段明護自煮無罪故也。若初煮。定可
有罪故也 問。纔經火淨。可名重煮耶 答。
諸文不一準故。聊及異義歟。但多分火淨當
煮見。今鈔下云。十誦若生食火淨已得煮。
云何淨乃至火一觸又今鈔幷業疏云。二
人果倶非淨地成淨不得食以内煮故此等
文意纔經火淨者。皆名重煮事分明也 問。
若爾者。何故今段所引云得淨穀已作粥不
得自食。又云使淨人沸已然後自煮。又云。薑
湯亦不得自煮。以變生故。又鈔不受食戒中。
受七日淨米事。無淨人處開之云云此等文皆
火淨不當煮見。如何可得意哉 答。一一設
會釋。先淨穀粥不食。彼只爲淨人受。爲自食
不受之。故不許食也。自本爲自食受之。何不
聽之哉 問。付之若爾者。記云開者非自食
故。明此釋爲淨人聽云爲比丘不聽之見。如
何 答。記釋一往順今鈔文且如是釋給。爲
自食火淨米手受畢作粥非制之歟。又義云。
淨穀粥不得自食者。非忘重煮。恐惡觸故。但
穀幷黒米火淨以可當初煮。生物故。白米不
可火淨。芽落穀去了非生物也。火淨不相應
其體故。必令眞沸後。可許重煮也。次使淨人
煮沸已自煮者。前未作火淨故也。次薑湯不
得自煮者。元未火淨薑。淨人等作盡形藥授
比丘。比丘受之後。不得自煮故。云不得自煮
等。若本火淨後作盡形藥。何制之哉。後七日
淨米無人處開之。七日間分一度受之故也。
重煮之邊皆無過也。如是得意時。何無相違
歟。爰知以火淨當初煮。無子細者歟。依之抄
批引僧祇云。自今以後若食冷皆聽重温。若
生須火淨了煮然而所存義異之也。委如
下記之
鈔。淨人病無淨人云云一人淨人病其外無別
淨人云事也 
鈔注。僧器有膩不合自然火云云此注意。於
穢器然火可成自煮惡觸二過也。是以簡正
記云。謂有食膩比丘燒火即自煮
鈔。便淨人著米内湯中已更不得觸云云搜玄
云。更不得觸者。靈山云。非唯不得觸米。亦
不得更燃火。即成自煮也木横置
地○令淨人置食器木上口言受受
鈔。乃至煮菜令萎同上作法云云開上使作煮
沸已重煮也。若已火淨。不可得煮沸也
鈔。薑湯亦不得自煮云云有云。生薑汁名薑
湯也。付之有二義。一義云。生薑時未火淨故。
不得自煮。以變生故。若先已火淨。可得自煮。
當重煮故也。一義云。縱雖火淨。不正煮沸者。
不可煮之云云業疏二上云。僧祇自煮薑湯不
得飮之。謂是生者變熟故。必是乾者。如律
開之問。若乾枯者。雖未經火煮。可開煮之
哉 答。於盡形可開之也。開初煮故。餘藥不
爾。不開初煮。故賓疏云。南山律師準十誦二
十六冷食聽更煮。若生聽火淨已煮。今詳。十
誦且望生種。開淨已煮。若望自餘米麺等類。
非生種者豈無自煮又礪疏云。自煮者。變
生作熟。咸成自煮。此變生有二。一如菜果等
青令萎等。二如米等令熟也飾宗記云。如
米麺雖無生性。而不許煮。此營造招譏故也。
又有云。薑湯者。薑麁末煎之也。於盡形藥者。
雖開初煮。生薑是生物。必有變生失受之義
故。火淨受之。作記識了。麁末煎之。尤可開
之。若不爾者。令煮沸了後可煎之也。若乾薑
直初煮可開之。無變生受之義故。今文不得
自煮者。不火淨記識。又不令沸故也。於時藥
者。時中營之故。變生失受之義無之。仍生物
火淨了。可許重煮。於米麺等熟死物者。又必
令煮沸後可許重煮。火淨不應其體故也。委
如下乞得冷食
鈔。得捉其手教淘教寫抒飯等云云此文不開
自煮。相因而引之歟。會正云。擇也。除也。
又取出也  抒尤云。神與反。
除也。カク
記。謂以筋攪云云尤云箸
同字也
記。本律復開不知不犯如通塞引云云下通塞
中云。律中問淨地。未得明相現。狗持食來。風
吹墮。律言。不知不犯
鈔。元爲他煮不專私己云云簡正記云。界中
煮故名爲内煮。元爲他煮者。指俗人淨人爲
他。若指別比丘爲他。豈合食同是比丘倶犯
内煮也。故文云。一人有過。一切沙門受大戒
者。倶不合食也
記。有餘開食事同自煮者。濟抄云。同上一心
與者。亦得意也
鈔。三明通塞分二云云約四藥科約四過科。此
二記云通塞二門也
記。時藥唯通云云時藥餘三藥不加法。唯通
無局。於加法三藥有通有局。其通局有二。一
限中過限相對。限中一向無生罪故爲局。過
限定生諸罪故爲通。二於限中盡形藥餘二藥
相對又有通局。非時七日二藥唯開惡觸不開
同宿内煮。是通也。盡形四罪皆開。此是局也。
但此盡形餘二藥相對通局鈔面不見也 問
於限中過限相對通局。聊不審也。今所談以
内宿等四罪明其通塞。而彼生罪廣通非時
殘宿等。加法三藥通局大乖科意者如何 
答。實如來難。但彼生罪中惡觸定有之。根本
取彼惡觸以可作通局歟。一同時藥。作法加
已内淨厨中
鈔。具罪如後云云下云。七日藥手生二罪。同
惡觸
殘宿
口生五罪明相爲言。謂殘宿非時犯捨
墮。惡觸服尼薩耆不捨藥吉羅。具足三提。二
吉也問。此明相出位。生諸罪者。非時七日
之藥失法後。更不受觸此藥故。成惡觸。失法
以後。此藥經宿故。成殘宿等歟。將更不經惡
觸宿。明相出以後。生此諸罪也。是以抄批釋
非藥生罪云。立謂。明相若出。此藥即名殘宿。
亦名惡觸。亦名非時。此言非時者。是非時藥
家之非時也問。此諸罪必付食生罪歟。將
雖不食可生罪歟哉 答。可依罪也。非時殘
宿惡觸。服尼薩耆不捨藥吉羅。此何樣依食
可究竟其犯也。犯捨墮罪必不可依食歟
鈔。盡形壽者等云云文明限中所開。過限生
罪古今不同。今鈔須古義生之罪云云委如
下明之
鈔。必是熟死云云一義云。盡形藥通生熟二
物故。今文訓必是熟死無生種相律開内宿
内煮自煮。此且約熟死物。云無自煮等。若生
物不可開自煮等。依之僧祇自煮薑湯結犯
見。所詮自煮。付未火淨物變生種邊云自煮。
盡形藥熟死物。自本火淨無生種故。云死自
煮。既下文十誦若生食火淨已得煮又鈔
主釋。二人果倶在不淨地成淨。不合食以内
熟故
餘四
衆食
又引十誦文云。果在不淨地。淨者在地。
以刀作淨成淨而不食加之。僧祇薑湯不
許自煮故。未火淨故。以有生分結犯見。是以
搜玄記釋今僧祇文云。僧祇下引文會釋○難
云。律中開自煮。何故祇中自煮薑湯犯耶。鈔
通云僧祇自煮薑湯結犯者。謂有生分所以結
犯。律中必是熟死。淨了無生種相。所以無犯
簡正記
同云也
抄批云。上引祇文云。有生分者。欲
明不得壞生義也此等釋意。本宗熟死物
及生物火淨了トハ開自煮。若已火淨。同本宗可
開之也。自元以火淨當初煮。火淨已後爲重
煮故問。付此義方方難思。先火淨自煮
得意。自煮罪吉也。壞生罪提也。何一混火淨
即自煮得意哉 答。所望各別也。望壞生種
邊壞生提罪也。變生成熟邊自煮吉罪也 問。
火淨後無自煮罪。重煮不局盡形。何非時七
日藥不開自煮哉。加法以前。必淨人令火淨
後。致手口二受故。何況下文釋自煮時。云以
變生作熟故。火淨上無變生作熟自義哉。爰
知此義方方難思也。一義云。本部意自
煮者。縱雖火淨。生物作熟物自煮也。即盡形
藥熟死無生種相故。開自煮。本律意。盡形必
熟死物定故。是以云盡形壽者必是熟死無生
種相也。必之言簡相濫語之。語云。簡正記云。
必是熟死無生相。如椒薑丁子之類並開宿煮
自煮等不犯非時七日雖火淨。其藥體生
相故。不開自煮也。今文云生種相。豈生種邊
哉 問。本律意。以何文分明生物作熟自煮
得意哉 答。本律分明盡形一藥聽。三罪是
死物故。餘藥不聽。生物故。以此得意也。以火
淨當自煮。是十誦別部意也。若爾者祖師何
引用釋以内熟故哉 答。此且以十誦意一
往釋給也。餘記釋同此意也。凡火淨加法以
前三藥倶必可作之。故勿論事歟 問。本部
意。盡形藥必限熟死者。胡椒甘草乾當體是
熟死故。其當體加法歟。將成丸散是名熟死
加法歟。如何 答。北京其當體加法。南都設
雖熟死物。必成丸散加法。麁末煎等。尚散攝
屬歟。餘者熟死者。其體而麁未細末丸散
物名熟死歟。僧祇意。盡形藥不局熟死通生
物歟。云謂有生分故。是必非謂未火淨也 
問。此僧祇意生薑當體加法成湯等歟。麁
末生薑加法煎之成湯歟。如何哉。此北京
意。生薑當體加法。南都至極麁末可加法之。
凡五百問論非時中有形物不可入口中見

鈔注。準此唯開三罪等云云簡正記云。約上
盡形料簡。七日不開同宿。律云。比丘念言。盡
形藥得界内共宿共煮自煮不。乃問佛。佛言。
得。唯此開三者。謂隨身病療病貯畜過微故。
不同七日非時也。若准古師。許七日藥同宿。
若不開共宿。用作法何爲。今師云。加法但要
近時。本不爲於同宿。以此藥味甘美貪貯情
深故。准前僧祇。若厨屋中有諸蘇油瓶等。明
知七日藥在淨厨内石蜜漿擧宿セハ
鈔注。應是難縁云云問。其難相如何 答。依
難縁不純置淨地。置房内而同宿之。 是以簡
正記云。若爾何以十誦中石蜜漿擧宿開飮
耶。鈔通云應是難縁許在房中同宿。不是尋
常七日藥也
鈔。四分殘宿蘇油開灌鼻云云問。古師加法
七日藥許内宿得意。而今師破彼。何引殘宿
穌油哉 答。如記所引。彼本文但云宿受酥
油。意加法酥油置不淨地而内宿故許外用
見。而今云殘宿。殘内二罪可兼具 問。宿受
酥油第八日明相以後。必被云殘宿故云爾
歟。爾者彼過七日藥。與守園人本主不用。何
云灌鼻哉。若又七日中。何云殘宿哉。既加法
之間故。若又云不加法藥。今付加法七日藥
許内宿不許異論也。何云不加法藥哉。方方
不相。如何 答
鈔。餘不淨藥不合加法云云記餘下次通簡藥
云云私云。對上初示所開歟。謂上別就盡
形示所開也。今通簡三藥體也。對清淨藥不
淨藥云云餘也。此不淨藥通三藥故。云記云
彼明非時等三藥故之餘也云云
記。下指十誦如後受法中等云云第五受法差
別有八科。第二受通四藥科中云。時分藥
猶是非
時別名
七日盡形是三種藥。必須有病非擧宿
惡誤者。手口二受得服
鈔。學悔沙彌者名内宿云云問。學悔沙彌衆
法施分來去隨意。若不來。僧法即成都無比
丘作用。何彼内宿内煮等食爲清淨比丘成
不淨哉 答。犯重人雖壞於行。體猶有之。衆
法本取行成故。不足數。内宿等依體故。成不
淨食也。二衆共七人
鈔。加式叉尼云云問。式叉尼只沙彌十戒之
外増六法計也。云體又同沙彌尼。式叉尼轉
根即沙彌位。爾者何同上位内宿内煮等共
不淨哉 答。既爲習比丘尼之行制二歳學。
故知今内宿等爲習彼行制之爲罪。隨體見
之時。何過在之。故律中無人時爲尼造食爲
尼授食取意何開惡觸判内宿等。故知隨體之
時雖無其過。依習彼行故制之。若爾者如惡
觸爲縁開之。内宿等可開之哉 答。惡觸無
人時開之有其詮。内宿等依何縁開之有益。
故不開。若惡觸開有益。何不開之哉 共
宿 與メニ大尼
鈔注。都不言淨地有比丘云云謂於淨地無
同宿之爲言又義云。不言淨地之中有比丘都
無苦見爲言簡正記云。注文都不言等者。爲
破古也。古云。結淨已比丘在淨地上。宿無
内宿。今云淨地。只攝食不攝人。今若有人
共宿。還成内宿也。何以知之。故十誦但云。結
淨地已。僧坊内共食宿。是内宿。何處見説淨
地。有比丘不犯内宿之文
鈔。薩婆多共食宿云云多論第七卷殘宿食
戒中云。共食宿有三種。若受食已作己有想。
若共宿若不共宿經宿突吉羅。食則波夜提。
若自捉食名惡。捉之時突。受不捉作己有想。
經宿突吉羅。食亦突吉羅
鈔。經夜吉羅食則犯提云云記釋意。此吉羅
可通上共宿不共宿。共宿吉内宿方罪也。不
共宿吉殘宿方罪也。本宗意。殘宿内宿只食
位得二罪。多論意。經夜位得小罪。食時又得
本罪也。抄批云。多論直爾宿捉即犯吉羅。未
待服犯食則犯提者。若共宿時兼殘内二
義。故可得提吉二罪也。鈔殘宿戒中。殘宿相
對作四句。記釋云四句中。三亦殘亦内。一提
一吉准彼論意。共宿時經夜位望殘内。可
得二吉歟
鈔。若自捉食等云云以下二句皆於共宿讀
之也。濟縁云。二中經宿吉者。即内宿罪三中
亦然此第二段經宿吉羅下。準論有食亦
爾三字也。謂上食犯提故云亦爾也
科之二約四過對四位明通塞云云以内宿等
四過對處時人食□位通塞也
鈔。處分白二及界内倶通抄批云。謂處
分淨地與羯磨淨地。幷大界内通有内宿罪
鈔。知有其犯云云抄批云。謂上三人中隨一
人共食宿竟。餘人若知有此事。不合食。若不
知得食不犯。私云。明上三人知界同有食與
食同宿是内宿過。若雖與食同宿。心中謂無
都不知者。應不犯簡正記釋同後義也」
鈔。淨地並塞簡正記云。淨地並塞者。四
種淨皆無犯爲塞抄批云。所以著並字者。
謂四種淨地齊塞故言並也
鈔。就人通七衆云云抄批云。謂在家二衆出
家五衆在大界内爲比丘煮。同是同煮也
鈔。約食通生熟云云内煮變生作熟成熟物
重温皆被云内煮也
鈔。僧祇阿難爲佛温飯云云簡次引僧祇者。
彼云。舍衞城居士請佛及僧。佛不去。阿難遂
往請食。歸疑生。冷乃持火往寺門外重煮時。
佛因行見。故問。阿難具述。佛言。善作。自今
後若食冷。皆聽重温。若生須火淨了煮此上
律文
今引此。既將出寺門外重温。明知不許界内。
恐成内煮也抄批云。阿難温飯鈔指祇文。
撿祇不見。疑是錯指。案十誦云。佛在舍衞國。
有一居士請佛及僧。諸比丘往赴。佛自不
去。阿難爲佛迎食分。其飯不熟。阿難思惟。世
尊若食此飯。或發冷病。即持薪火拾祇桓門
間煮熟。時佛經行見問言。汝作何事。答言。
飯不大熟。世尊若食。恐動冷患。我更煮。佛
言。善哉。此飯如是更煮應法。從今日食冷聽
更煮。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煮
鈔。通日夕云云師云。夕名夜也
鈔。十誦若生食火淨已云云二十六云○世
尊若食冷食。則發冷食。即持薪火出祇桓門
煮熟○佛言。善哉。阿難。是飯如是更應法。從
今日食生聽更煮。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煮。云
何火淨。乃至火一觸准之上僧祇文誤歟
鈔注。乃至米菜云云問。或煮乾菜或煮淨米
可許哉。若云許者。自煮變生過也。現大人相
如何 答。且十誦意如是歟。委如上
記。前明自觸具五等云云問。上益食惡觸。自
觸五他觸一中。可攝何哉 答 一往不受ニシテ
徑捉觸 如衣鉢巾襆不淨洗相染
鈔。二膩勢相連云云簡正記云。二膩勢相連
者。注文自辨。據食巾上有昨日食膩。不淨洗。
將今日淨食於上即被染汚成觸也
鈔。三任運失受云云問。此任運失受惡觸。失
受之後更雖不觸。以本觸明觸歟。將失受之
後不受捉故成惡觸歟。如何 答。抄批云。立
謂。四藥過限失受即生惡觸。非時殘宿生等
也。私云。若遇縁失受前觸非觸前宿非宿。若
時過任運失者。前觸成觸前宿成宿。爲此故
有惡觸等生。更不得復服此釋意。以生
時惡觸爲任運失受惡觸也 問。以何由更
不觸以本觸名惡觸哉 答。抄批云。礪云。若
過七日先本觸宿成今觸宿等縁也。謂過七
日任運失受。無法可防。望前七日内宿觸。是
今日宿觸之縁也。崇破任運觸宿之義云。過
七日後將前限内内宿觸爲縁故。便限滿有
宿觸罪者。亦可身病得法離衣多時。離宿限
滿之後用前離宿之縁。今得離衣之罪。今限
滿之後不離衣宿。不説有罪。我亦七日之後
不觸不宿。如何任運之罪也。等文已上約生
罪門明觸也。次簡正記云。三任運失受者。約
時過故。任運失受。若不觸非惡觸。今失受已
又觸。遂成惡觸故此釋意。以失受後更觸
爲惡觸
鈔注。三藥各隨限即失受云云簡正記云。謂
未過限即未失。若限滿任運自失。七日藥至
八日。非時藥過明相。盡形藥命終時失受。故
文云。盡形藥若命未斷。一切比丘得食。若斷
失受。諸比丘不得食 問。七日非時過限失
受。有惡觸生即不疑。此盡形藥比丘已死有
失受亦如文。何更有惡觸。玄記答云。爲論三
藥倶有過限失受。若約惡觸。盡形即無也
戒疏三下云。盡形壽藥若加法者。無過形義。
受法不失。無病而服。但犯吉羅同記云。盡
形中○由期盡形必無過形失法之義。故無
諸罪。但有一吉
鈔。四遇縁失受云云抄批云。問。既明惡觸。何
乃明失受耶 答。此因中辨果也。謂因此失
受。比丘後捉。即是惡觸簡正記釋同之
鈔注。淨人觸床器云云於此釋。亦準上器中
動不動二義。必待動可成觸云不可待動云
二義有之。但云不待動義強也。若爾者。觸床
之時。即可成失耶。故待動義好也。凡今注意。
觸床器之時。食體動故。有觸失可得意也。又
有云。此等義亦成邊局。如觸床風吹來衣端
纔觸實可動。正以手磨鉢器等。何必可動手
云云
鈔。五決意捨失云云簡正記云。謂作永不食
心。後因捉時成惡觸得吉。若食得不受食提
準此釋。注而取得墮之墮。不受食捉也。即
抄批等釋見爾 如受已不受意
鈔注。謂捉比丘鉢已食膩在手等云云問。此
文難思。如何有惡觸哉 答。抄批云。立謂。
如比丘食被觸失受已便更手觸。名爲惡觸。
更令淨人過之。其惡觸膩氣行淨人手。淨人
持此觸手。往捉僧家之食器等。是名而捉僧
器也
鈔注。雖僧欲兩執云云簡正記云。謂淨人過
食與比丘時。比丘捉淨人手由未放。豈非兩
執。此爲受而捉。不成惡觸也
鈔。二遇縁失受云云問。與前何異哉 答。前
明成觸故。失受之後又捉之。此明不成觸故。
失受之後不受捉之。故不同也
鈔注。淨人觸失如法莫觸等云云簡正記云。
注文淨人觸失者。正釋遇縁也。如法莫觸者。
謂此食已被觸失受法。比丘若觸可成惡觸。
亦受不成。今既不觸此食無過。名爲如法也。
洗手更受者。即同新受故。須洗手淨心故。淨
人不須洗手者。無惡觸故不須也搜玄云。
洗手便受者。靈山云。事同新受。受食法爾。爲
表淨心令洗手也。淨人不須洗手者。比丘表
淨其心故洗。淨人非分故止之不須也
記。如前所明云云護淨下十誦文歟
鈔。一觸而非惡云云簡正記云。前一段忘無
其情過故。開非惡
鈔。四分忘不受果持行等云云簡正記云。謂
前迷誤。今見淨人方憶未受。便即置地無犯。
洗手更受者。義同於新。亦表心淨。或可恐前
誤觸之時所捉食菓有膩氣故。是以洗手
記。又前僧祇誤持七日油等並同云云問。彼
僧祇前段文。比丘誤捉淨油。後段文。俗人誤
捉七日油。而指何文哉 答。今明比丘誤觸。
尤可指前段也。而云誤持七日油事。欲捉七
日油誤持淨油。既捉損七日油。故云誤持七
日油歟
鈔。不淨吉羅云云簡正記云。謂破戒比丘惡
心觸故。後自得此食喫。即成惡觸犯吉也
鈔。五分樹上捉果試看生熟云云業疏二上 
云。又不得樹上捉果試看生熟。便獲罪也 
濟縁云。又下亦五分文。試看獲罪者。準鈔即
是惡觸。此據已熟爲言。必未長足。準前但名
壞相。則非惡捉
鈔。若就食言通生及熟云云簡正記云。就食
通生熟者。生如米麥等。熟即餅菓等是
使無人觸知遇縁而墮
鈔。雖經明相不成内宿云云不淨地樹菓墮
淨地位非謂。雖經明相等。在樹上長足菓。
比丘無觸知。雖明相。無内宿罪爲言
記。律云若不作意欲使墮者淨等云云業疏
云。問。何故律中作意墮者説爲不淨 答。
此謂非淨地果長足既久。作意欲墮。有貯畜
心。便成内宿。故説不淨。若不作意。則無心畜。
長足自墮。不成同宿律文意。果在樹之時。
既以長足。若有畜心。尤可成内宿。而今無畜
心。故不成内宿也 問。見律文意。但約作意
不作意判犯成否。長足未長足差別不説之。
縱又説長足未長足。此等義勢律文不了。如
何會通之乎 答。此兩重不了故。義判之也。
謂於未離者。分別足與不足。於已離者不分
之可犯也。果熟不收。疑恐成犯
鈔。謂長足果也○隨時而取得入淨厨云云
別初義。約未離須分足與不足也。就中謂長
足果也者。指上律文。而以爲未離長足義也。
隨時之時者。未於明時也
鈔。比丘亦在淨不淨地云云簡正記云。觀其
文意。須約菓樹半在淨地半在不淨地比丘
身亦半在淨地半不淨地。菓墮其中。謂還墮
淨地不淨地也今記云倶在二界之間義意
亦同也 問。設雖墮二界中間。比丘與食同
處。何無内宿過哉 答。抄批云。立謂。在淨不
淨中間地上。以比丘知淨地限齊故。非内宿
 問。設雖知淨地限齊。自本内宿不論淨
地不淨地。食同宿犯内宿。何依知限齊非内
宿哉 答。菓墮二界中間。不知同宿故。云非
内宿歟。既記云謂非作意觸等。爰知無觸知
故得食爲言○内淨厨中
鈔。若不淨地生瓜瓠者云云搜玄云。準
祇文中。令及初夜時也。若過即名不淨。今鈔
倶言及時者。意取當宗及明相前。爲及時内
淨厨中也抄批云。謂不得經明相前爲時
也。準祇文及時内淨屋中。過初夜即名不淨。
鈔家不引者。取當部約明相故
鈔。有運致穀米豆等準前云云簡正記云。準
前五分知不知説儉 穀米勇貴 開
界内共食宿○不作餘食法
記。自取即惡觸云云餘記意。自取不受得意。
是以抄批云。四自取即不受也簡正記云。
四開不受。皆爲被他持去又云。今師既開
自煮義有惡觸
鈔。義加壞生云云問。業疏云義兼不受殘宿
二罪。即彼疏二上云。及時世飢餓人相食者。
開内宿内煮自煮惡觸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
作餘食。此爲八事。義加不受殘宿壞生一種。
文開内噉。爲命難故不開外損。爲靜世譏濫
故不顯同記云。此下示罪相。惡觸内宿兼
不受殘宿。既開自煮。義兼壞生。文開内噉。謂
果菜爲食不開外損。即斬壞草木。文中若列。
恐謂倶開故。云濫不顯也爾者何今准出
壞生哉 答。更不相違。所以爾者。彼不受殘
宿。律文雖不出之。而既有觸。必可兼不受。
又有内宿。定可含殘宿。故彼二罪可云義加。
又可云文有也。壞生纔準不受故。一向局義
加也。爾者業疏今鈔約邊邊故。無相違歟。若
爾者。何故行宗記云既開自煮義兼壞生。此
釋意可謂文開哉 答。不然。彼疏三罪共云
義兼。故得疏意。如是釋給。此上者。於三罪不
受殘宿二罪可云文開。又可云義加。故疏鈔
次邊邊釋給。壞生一戒不通文開故。疏鈔共
局義加也。凡業疏意。惡觸内宿自煮如次兼
不受殘宿壞生也。今鈔記意聊又異。惡觸兼
不受。内宿兼殘宿。壞生準不受也 依開
セハ
鈔。語施主知云云簡正記云。玄云。夫應供本
施其一飽。縱有分外。不合將歸。今既時許持
殘去。恐施主疑怪。苦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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