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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行鈔 (No. 2248_ 照遠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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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可去隔十五日。何云隔十四日哉。誠
如來問。凡言隔可有兩樣。今置兩方結日。
取正中間日也。而上云隔一日。但降一日爲
隔也。上注云一日與二日結。是隔一日故。
今如彼言之。可云隔十五日。爾者句可有十
五句也。然而今云隔十四日。濟縁記云。歴
爲十四句。尤取中間可云隔十四日歟。即五
月一日結者。與閏月十六日結者相對故。中
間十四日也。以五月一日結日爲所對。以已
下十五日爲能對。一一可言隔二日三日。略
之故云爾也 問。若爾者。何云三日結。云二
日結哉。既上云安居隔一日地。一日二
日相對作句事既畢。又重何擧之哉 答。付
之。一義云。二字恐不審也。可作三字歟。何
者濟縁記十四句云云若二日取之。可有十
五句。而云十四句。明知。可云三日結。云二
日二字誤歟。又一義云。二日雖非今所望。
爲樂速續亦上句重出之。非字誤。次下注云
五月二日結。是豈誤哉。正二日結者。上句
隔一日句可被取也
  于時貞和二年七月十二日。於唐招提寺
  東僧房二室。炎天拭汗勘諸文。深更覺眠
  染紫筆。此偏爲佛寶弘傳。爲律法相續。所
  願後見之嘲哢不輕萬人之毀咲者也。乞
  願三寶垂加被。令成辨所願。神明加冥
  那。令成就私鈔而已
 遍學行沙門照遠通二十四別二十
二俗歳四十五
 



資行鈔事鈔上四分末也。
自分房方法至卷終

四之
二明分房舍臥具法云云簡正記云。
凡欲安居具三義故。於中修治房舍當其一
數。若一世不修即三世不續。既開修治。先
須分故
記。三時分易云云謂。於三時易房舍。雖有
作法不作法之不同。皆移易爲義也
記。共止一堂頗符水乳云云此斥禪院也。水
乳是和合相。非斥之。但憂不作房舍
記。或別房各住云云斥教院也
記。且君子安遷小人懷土云云此論語文也。
懷土即著處義也
記。反更守株致使聖訓空存行儀永墜云云 
守株。謂宋人耕田。兎走觸株。折頭即死。彼
見即取之。後息耕望得兎云云以喩愚人也」
鈔。具不愛等五法知可分不可分五徳云云 
是同物不愛等五法。且通徳爲本擧之。知可
分等徳爲本土之故
記。衆處不可云云公處等之衆會處之是不
可分故
鈔。羯磨言等云云問。羯磨二四縁句無差別。
如何 答。有傳云。無知縁法者。二四牒縁
句無差別。例有之。受日羯磨幷自恣差五徳
等是也。但資持上一翻傳失旨云云且望有
別縁。又付兩分。如是釋之也。床榻ユカカ
マチ
鈔。白云一切等云云此文檢律無之也
記。唯附床榻臥具云云有傳云。云。此等物常住
常住物故。可付坊也
鈔。何者經營房主先間經營者欲住何處房
云云簡正記云。先問經營房有功。故先付
之。若斷理故房聽六十住。若暫修治開四月
住。開客比丘住者。恐是分房了來不合得房。
今既剩有何妨。與住若正分房時。何簡主
客。一例而分也 今記云住九十日一移
等。暫時經營房主歟
記。以賞勞續云云鈔批云。明初一過分。爲
受用故。亦爲諸事故歟。從更分者專爲料
理故與
鈔。故多者開客比丘住處云云鈔批云。恐後
更有人。甘發名爲客。故留待客也。現集者
不名客也
鈔。惡比丘來云云有傳云。抱重人也。犯殘
已下人可與之
鈔。時有得缺壞房不受云云本文云。心念我
不受是房。恐使我修治等
記。在人爲之云云問。此文意如何 答。爲
人可爲遷徙爲言ユタカ
鈔。美好不同云云簡正記云。謂遂人意示各
別。或有上座。有事樂靜。欲須邊小等房或
有上座。欲近食堂佛殿處等。不許房之好
惡。或有樂修福者。欲住惡房方便修補。或
恐廢業。不能修補。但要好房不論遠近。故
云美好不同也 此釋今記釋少不同歟
鈔。限日非促故任上座而選云云問。食五夏
中間更無間。何云從哉 答。食日日各別無
間連續義也。衣臥具等無不用時。一夏引濟
故長時也。不見者。擲籌。現前等。通有一分。
故投策使不見物者投之於上。反房非通有
鈔。一人與兩口已不得不受語云不爲受用
故與爲治事故與云云兩口即二房也
鈔。具通二與云云鈔批云。爲治事與。爲受
用與。故云二與
鈔。若有別房好窟當於夏前書知名字云云
 鈔批云。設有施主。於僧地上或蘭若處。作
別房供養衆僧。非是僧家常住房。以僧家房
三時須分。可得題名字耶
記。嵓窟庵舍云云嵓與嚴同也
鈔。坐夏訖便滅名而去云云鈔批云。恐多人
來。須題名人也。其見者斷望。今夏既了。若
不滅名者。恐明年有餘人欲來。謂言。此房
已有主護。猶不敢用。故制夏訖滅名不去
也。國多於基嚴。門上作手印或指印。以將
手塗墨印之
鈔。一設教對縁云云簡正記云。設教對縁者。
有人對首縁。無人心念。人云縁。乃至分心
一切開一足忘成等縁。二用法分齊者。約時。
約人。約處。以辨各有分齊也
記。通餘一月云云濟縁記云。通前爲制。通
後爲開 此釋意者。通餘一月。合四月中
前三月爲制後一月爲開。即此約前安居者

鈔。房舍破修治等云云飾宗記云。尋諸律本。
多言房舍破修治故。復有律本無此故字。尋
其意。恐無故字者勝也。此中意云。我此安
居本欲修道。房舍償破當修而住。故五分
云當補治也。五百問云。三月中破治意同五
分也。若是故字而釋文者。夏中正是息心
住時。兼爲時剋應修房故巳上一義云。補治
福智中福分也。佛法立並二業故也爲言
鈔。五分彼人告云云云彼律十九云。向一
比丘言。長老一心念。我於此住處夏安居○
若房舍壞當補治。如是三説 答云。我知
無知莫等文也
鈔。有疑當往問等云云問。頂裁持之言。今
鈔文幷汪羯磨等皆無之。是以北京行事不
云是。而南都行事答之。依何文哉 答。飾
宗記第八本云。前人問言依誰持律。答言依
某甲。若又人言有疑往問。次領受云頂裁持
巳上又是準餘懺悔之詞等置之也。同是加
治無誓。故如羯磨經懺提舍尼法有之。又尼
鈔中有疑當往問答云爾 又飾宗記云。若
過十夏行解已成。不應同言依誰持。直應答
言可爾。或同十誦二十四日云莫放逸巳上
記。但誦三説不道餘詞云云有傳云。準此文。
三説畢時可成作法。故知。下問答者雖有錯
不可妨法成也
鈔。隨事有無云云鈔批云。謂依巖依聚等。
則無料理等事
鈔。不同昔愚皇帝製落云云鈔批云。昔人云。
依南閻浮提大唐國其州某縣郷里聚落等文
不同也 問。此文上文不相續如何哉 答
 問。云皇帝聚落意如何云云答。云皇帝之
聚落意也。是以會正記云。召之愚者依皇帝
一國一聚安居
記。後賢有智者宜求斯旨云云問。斯旨如何
可得意哉 答。安居爲修道安穩故。今且望
損破云修治歟。又義云。三世相續佛法弘
通故。是大教大士之本行也。雖是福業甚有
大意故。如沓婆厭無學爲僧知事之例。仍今
律詞句房舍修治爲本懷。亦即可云分通之
意歟
鈔。夏中多縁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等
云云鈔批云。夏中多人共住疑事亦多。疑重
疑輕。又忽有生善滅惡等縁。受日出界。事
事須諮問故制。依第五廣解。二部律者。二
部者應是僧尼律也 問。無第五律師時。
可依餘律哉 答。一義云。無第五律師者。
可依餘律師歟。又義云。無第五律師者。可
依律藏怨。其時詞句可云依菩薩藏摩化利
迦。所對可云有疑當披覽也。是四分律鈔等
意也
鈔。若房迮者聽近持律師云云持律者所在
房舍。迮其持律師近邊七日往還。分可安居
爲言
鈔。心念遙依云云問。不經内請。直心念依
將如何 答。有傳云。此異移也。雖然恐不
用内請。直依也。心念者。非對首心念之心
念。只心作依念也
鈔。隨日結成云云隨破日作安居作法也。謂
作前安居作法爲言問。是實破歟。將非實破
歟。如何 答。非實破也 問。若爾者。先法
既有。何作法 答。如忘成等作法也。又有
傳云。不作重作法。記釋意。本結既不破。故
還成前安居。但結成者。還本界思安居云結
成也。非作法也。猶如移夏到彼所住處。作
安居心名結成。是亦爾也
記。準下還成前安云云下五百問忘不受日
等文也
記。罪相階降在文可知云云鈔批云。問。夏
中不依持律人提。春冬不依但吉。等是不依。
何以罪有輕重 答。夏中事多不依。其過亦
多。故制提罪。春冬過少。但得吉羅
鈔。準義三法不無等云云此已下三句以増
三文。決犍度文義具也 問。爾者犍度明前
後安居。以四月十六日爲前安居。十七日下
至五月十六日合爲後安居。既後中攝中安
居。爾者決犍度意不明文。可云開出中安居。
何云中間例準哉 答。三法不無者。是云増
三文也。既明前後者云犍度也。中間例準
者。以増三文決彼犍度前後也。開後必有
中。其中日數應如鉢量除初後取中爲中。故
云中間例準也
鈔。注如鉢量制上下定等云云問。鉢既不出
中品。安居亦以同也。不成能例所如何哉
答。誠如來難。但今此科意。對古人一向用後
安居法不立中義故。彼古人出鈔。中品自本
許之故。以彼爲能例也
鈔。注律中無所依人云云簡正記云。呼對首
比丘爲所依人。今無此人故開心念
鈔。至靈廟前云云會正記云。靈廟即破塔
鈔。住處多種云云簡正記云。住處兩種者。謂
正住之處。或聚落山野不定。故云多種
鈔。三明忘成云云鈔批云。且如直歳綱維。
比丘四月十六日。或從州縣。叉向莊撿校者
還者欲安居至者。疲極即臥。忘結者故開
忘成。以爲居故來也
鈔。與本心境相應云云謂要期心與今界相
應也。簡正記云。心謂能要期心。境謂處等
是要之境也
記。四法次第相由云云對首心念忘成及界
四法也
鈔。爲安居故來云云問。先要期此界來成安
居。其要期正來時欲安居歟。兼二三日前立
要期可成歟。如何 答
鈔。雖忘不開云云問。自本既無要。何云忘
哉 答。有傳云。初來時爲事。雖不爲安居。
見此處法食饒。即欲此界安居。雖忘不開
爲言
記。或藍寛界狹或復無界則約園云云問。有
界不論寛狹可依之。祖師判。何況濟縁記
云。曾結則約界。來結則從園
記。隨機緩急云云雙足急。隻足緩也。雙隻
次第開之。開者爾者今釋如何 答。及界開
法故。欲合行人入限分。故異通餘釋。不可
難之爲言則濟縁記四十二云。初通釋藍界。
曾結則從藍。或可界寛狹則約界説。藍寛界
狹即據藍。論文當所解釋全同也。又當篇終
云。若本結大界小於伽藍。便依伽藍而坐
者。由佛制依界故。有不成。受日不得
記。五衆各有二十四云云問。沙彌作法界。
如何可意得哉。二十四法數無數也。如何
 答。從急向緩也。明及界與園怱切不暇。
未知一足入出。得例前。不記不名開制云云 
一足出不名制。一足入不成。不名開也
鈔。上四安居法云云對首心念忘成及界四
法也
記。即前四法約時處人法云云上四法下時
處人法之四法同體也。爲相對且出之也
記。注成七種法月虚三位云云問。以七種。經
處自然作法二界。作句時。經自然之時。作
法中雙隻又經作法之時。自然之中雙隻如
何 答。簡正記云。此據藍界等説。客從外
來。未委自然作法二種界之分齊。一足緩及
門藍二相既等不分。雖強弱又是園兼是及
界。若不互説。教相不周 智公云。作法之
中及園園廣界狹者。約自然之時及界者界
廣園狹所約也。是以記云藍狹界廣云云
鈔云。於作法及自然界。各可有園界也。謂作
法界中兩相可知。若於自然亦如不可分。聚
中有院相處結夏。以六十三歩爲界限。以院
相爲園等也云云兩義中。以後義爲勝
鈔。佛制五衆安居乃至沙彌尼等云云鈔批
云。礪問。佛既制五衆安居。具戒有數歳。下
三衆不數歳。云何 答。以大戒。有師從位
別依止分齊數誡。尼等下三衆無此故不數
歳。故房舍犍度中。下三衆等以生年爲次第
 簡正記云。外難日過來。約五衆分別
皆通四法。亦如及衆有伴但令對首。何用心
念耶。天台所禀云。此約客有説。未必尼總
開心念。若有伴但令對首。或爲縁難伴死等
開無犯。獨既無所對。何妨心念。若不通之。
備機不定也
鈔。約法者對首心念等云云簡正記云。約法
者。謂約四種安居法也
鈔。人云唯得前後云云法礪懷素定賓等意
也。疏見故
鈔。月一日結之云云指上始終三十一日。結
云月一日結也。鈔批云。此對首心念二法。
始從四月十六終至五月十六日。中間有三
十一日。用此二法故言月一日結也
鈔。後二曲開云云簡正記云。後二即忘成及
界是也
鈔。已不及前何畏失後云云中間日已不及
前安居。中間日又三十日有之。何又畏失後
者。對初一日以後中間日皆云後也。義云。
不及前如前。失後者後安居日遙也。何今
中間畏失後。後安居只一日又可得無方故。
局初後一日開之。中間無此義。故不開也」
鈔。以意用也云云師心臆見也爲言
鈔。本時婦云云彼本文無本時言。唯云婦

鈔。皆因人來欲誘調比丘云云此文上婦等
三人。下各有此語。黄門伏藏無誘調比丘
言也。鈔批云。立明伏藏何故説爲命梵二難
者。由此伏藏。若有主屬主。屬主比丘此住見
之。生貪致犯大盜。斯曰梵難。復爲官所捉
畏五陰。斯名命難 問。無主之藏屬正。
須達何輒取。既是聖人。經生歴死得五不作
戒。豈容行盜 答。地上屬王。地中無屬。給
孤獨取者。謂是地中之藏耳。今文中所言者。
應是有主之地地中伏藏也 爰知。伏藏
我身心可生盜取。故云梵難也 問。於黄門
無人來欲誘調比丘言。付之成梵難樣如何
哉 答
鈔。佛言聽去云云問。不許受日。作移夏哉
 答。依有事作受日。既無期限。故移夏也
 問。爲命梵二難縁。何不許受日哉 答。
難靜無期故。不許受日。移夏也
鈔。準此結成者云云準上二難移夏云結成
爲言鈔批云。準此。結成等者。云有難移夏。
至彼不更加法。但須懃覓處所即依住名結
成也
鈔。覓安身處云云問。一夏之間求住處。不
得成夏不。準此等文。可成夏歟
鈔。若得住處夏法隨身云云鈔批云。立謂。既
言移夏。即是移法故。曰夏法隨身也
鈔。結成後去云云後去即云已後意歟。所以
爾者。鈔批云。謂至彼住處。自有法起名爲
結成。從此已後故云後去。若聞本處難靜。亦
不得返來
鈔。須有縁及法云云今記意。縁釋難事也。
爾者此處亦有難縁及。有受日法。可反來本
爲言餘記意。縁受日縁得意。鈔批云。言
須有縁及法者。既不得返來。今若主善滅惡
之縁。即作受日之法。故日及法也 簡正
記云。須有縁及法者。須有生善滅惡諸喚之
縁。即作受日之法。得再來此也
鈔。五分食不足等云云彼本文云。麁食不足
云云親戚者。云内戚外戚兄弟意也。鈔批云。
五分云。有一比丘安居。見伏藏作此念。此
藏足我一生用。若久住此。或能失意。而世
尊不聽破安居。我當云何。以此白佛。佛言。
聽以此因縁破安居。無罪。若見國王尊貴
乃至父母親戚苦樂。恐失道意皆亦如是
直作
此説
立云。父母有官。王賊難被人言訴。是
名若也。非比丘力能如何。若住爲比丘難。
故須去也。樂者謂。親眷聚會遇送還往飮酒
等事。婚姻吉慶受獲官職等。能誘比丘破戒
還俗。故須去也
鈔。聽破安居云云問。移夏云破安居歟。將
實雖破夏。許之令無罪歟哉 答。移夏云破
歟。下引四分二處安居隨半受良文。云破安
居故
鈔。明了論夏中有八難云云彼云。若人已受
日夏月安居。有八難因縁。令寄於安居而不
犯罪。一王難。二賊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
胸行難私云。毒
蛇難也
六火難。七水難。八梵行難。
此義於制夏住戒廣説應知
鈔。多有博易云云可成犯盜戒縁故也
鈔。四分衣法中二處安居二處隨半受衣云云
 簡正記云。四分衣法云。有一外道弟子。於
佛法中出家。諸外道親族言。云何捨羅漢
道。於沙門釋子中出家。當果取之。復作是
念。彼知己能邂逅我聞。沙門釋子不破安居。
待夏中往取得不疑。彼未審如何。遂乃白
佛。佛言。聽破安居。彼便從此住處往。彼後
分施衣不知云何。佛言。若住日多處應受
分。若二處住日平等隨半受衣也 兩方各
半分受也
鈔。出界行憶即悔者得云云問。此未經宿。即
日事歟。將經宿事歟。如何 答。即日勿論
事也。不及夏破不破所論也。此付經宿所論
也。是以鈔批云。檢彼論云。問。夏中忘不受
七日法。一宿出行。得坐不等文
鈔。一坐中云云簡正記云。語一夏爲一坐故
鈔。三悔云云悔忘至三度也
記。縱實亦破云云縱實迷心故忘之。過三度
破夏爲言
記。高齊即北齊高洋簡南齊蕭氏云云紫歴
代帝王圖云。北齊代第一王姓高諱洋也。南
齊第一王姓蕭諱道成也云云
記。置昭玄司云云官司名也。司僧人名昭
司。此僧都之官也。都與統同也
記。通僥倖故云云濟縁記云。非分而獲故
云云
鈔。界外宿明相欲出云云簡正記云。謂。本
意暫出即日却還之時。至門明相欲出。得會
夏不
記。初至明出破夏明別依成失二跨取後文
若根本下明通依不失云云 此科大段分二。
依界依藍也。今以義亂。分釋之取前後而釋
之故。同依界流類故。不釋若依大界外伽
藍文。跨釋若根本通依大界之文。故云爾

鈔。通往彼此二界不失云云問。若依伽藍安
居人。於戒場可作受日羯磨哉 答。凡十五
羯磨必在大界。不通戒場。受日羯磨其隨一
也。但此大界戒場各別時。依大界安居人。
於戒場受日不許之也。雖然依自然伽藍界
安居時。其内戒場作受日羯磨。無其苦 問。
當寺行事云依某寺僧伽藍大界内。而彼此
通護。如何牒大界内。戒場小界云。不可通
護故。此行事難思。如何可得意哉 答。且
召伽藍界云大界内。非作法界之大界歟。但
可尋之。又私一義云。凡先立結大界處。必
依大界可安居。全閣大界。右依伽藍界不見
也。是以今鈔注云。謂結夏在前結界在後
 記云。以有界處本須依界。今乃依藍。
故須注顯 又今篇末鈔云。若本結大界。
小於伽藍便依伽藍而坐者。由佛制依界。
故有者不成。受日不得 同記云本結者。
明先有界也。言佛制者。比丘住處。佛制必
先結界。制令依界明矣。伽藍有縁未及結
界。或依村舍等處。可依自然。若僧坊有界。
定須依界 濟縁記云。曾結則約界。未
結即據藍論 依此等諸釋。先結大界處。
必依大界安居。不可依伽藍界 爾者當寺
既結大界。而小於伽藍尤可依大界也。但
云僧伽藍。爲簡正蘭若聚落等大界。云某
寺僧伽藍之大界内也。非謂簡伽藍自然界

記。注舊云順古者云云舊云即會正記等也。
是以會正記云。注此猶順古。以古人意在
依界。反顯結界在前不得依藍。故業疏云。
有人云。本依界故成安居。若解本界便失
夏也。以失所依。即日雖結亦不成就。今師
不爾 簡正記一義法寶云。此亦且依古
讀。若據今師。不局於界。但一切修時。簡
正寛處即依也。故羯磨疏中。許隨藍界。但
據要心故無確執 順古法礪等古師也。古
記謂以此注意。謂。今師本義必不局界。依
藍依界。隨人所欲。與下文多違者。是今記
能破之意也。下文者下夏中解界下。出正
義段云。若本依自然。後結作法。若作法還
依本自然取意正義以教此。若此注爲順古
者。相違彼下文爲言爰知。舊記意。謂鈔主
自本在藍寛界狹處結夏之時。即可隨意。依
藍結云也。但注結夏在前等釋會上麁文。是
順古師義也得意。然而餘記意。鈔注併出
鈔主自義得意 問。凡有藍依之否 答。界
寛藍狹以急護爲本者。可有依藍也
鈔。若根本通依大界云云簡正記云。謂初結
時不知此大界内有戒場小界等。則但隨本
要期處皆不失。若爾何故前云入場等破夏
耶 答。鈔云。皆謂與本心相違等是也。謂
本心依大界。今入戒場及餘小界。即與本
初心心相違
鈔。皆謂與本心相違故云云 非結次上若根
本通依大界文。結上第一第三兩失句也。是
以簡正記云。義張兩失者。於上四句之中。
第一句入戒場等爲一失。第三句依大界内
藍。今出門破夏是兩失
記。而非明文云云上文於依界依藍辨失不
相。不律論明文。今師義判也爲言
記。樓止大界云云總大界雖遊行。護夏依別
房也
鈔。不得越界分齊云云問。此界者指大界歟。
將指房處云界歟。如何 答
鈔。當白檀越求移私云云簡正記云。以律縁
中有檀越詣與安居。後見有難欲云。須白
檀越求移。若聽者差。若不聽去應有去等
鈔批云。謂檀越曰事供給於身 答。在恩既
重。故去可移無之。雖然去此宿餘處。無罪
事云也。故與移夏異也。罕スクナシ
鈔。破僧和僧云云問。破僧等縁不作受日。
破夏哉 答。一義云。不破夏也。律既許故。
又義云。無罪破夏也。此難故無罪。無受日
故破夏也
鈔。爲父母兄弟姉妹本二私通云云鈔批云。
立明。當時或縁父好等病患生善滅惡等。受
日而來。限滿欲還。至意留住不爲餘事。但
信樂比丘。留之供養。滅惡生善。云師若
去者。我當即死。或能邪見退失道心。若此
邀聖開且住。不名破夏。若汎然留住。住則
破夏 本二私通者。本文云。父母兄弟姉
妹本二。若本私通 本二。謂在俗時妻也。
本在俗時。夫婦二人相並。故云本二也。私
通者。今世思者云是也。會工記云。本二即
本時婦也。私通者。舊與私者
鈔。虎狼諸難同前得成云云鈔批云。今雖有
難。要懃覓還計。如不得還。非情過故。由本
有法故得夏也。沈然聞難。雖復道。□私有
餘道得去。不去破夏須知迂迴
鈔。五明迦提利法云云意云。明以五利賞夏
爲言
記。四月制開分齊云云前三月制夏。制分齊
也。後一月開迦提。此開分齊也
鈔。但云迦提云云簡正記云。有云。無衣一
月號曰迦提。有衣五月號曰迦稀那者。謬之
甚也 爰知。迦稀那之名必非局衣名。常
開一月名迦稀月也。此翻功徳月。得五利功
徳故。有衣時。依此衣五月間得五利故。此
衣名迦絺那衣也。關ワタル
鈔。同受功徳衣云云戒疏等意。功徳衣者非
正翻也
記。前引母論云云當篇初引母論第六。今指
彼也
記。且委引云云同。列四事也。有抄指移夏修
摩戒非也
鈔。共解共給云云爲受功徳衣。同結一界。
功徳衣作法後解之云共解。如本別別界結
之云別結。一席作法後即解之云共解。如本
別別界結之云別結。一席作法後即解未必
盡五月也。此意下自恣篇 問。何五月之
間不同界別結哉。若別結豈有通護之義哉
 答。功徳衣施本意。爲賞前安居人也。故
一度同界致受衣作法。後設雖別結無若歟。
必不局界故。此事可尋之
記。舊記云指首師律疏云云簡正記云。又疏
中者。首疏也 會正記云。又疏指大疏也
記。古人云者爲前代古徳難破云云前有人
此古人被難破爲言
鈔。文兼二會云云有云。會者合義也。謂律
文兼明自恣解界相會。倶云夏竟。義亦可附
爲言鈔批云。立云。取自恣解界二文相會。
以通疑執也。此明安居未竟。解界亦不破
夏。須將自恣不破夏之文。以會通解界不破
夏之文也。故知。自恣與解界二文。倶非破
夏。故曰二會也
鈔。準僧祇開之云云簡正記云。祇第八云。
前安居已怱有難主。欲至餘處。三由旬内。
若彼坊寺有比丘者呼來。若出界去已白二
結之。後欲就餘處者。當捨已更結。如是捨
後結。前求適意處。故有難得三由旬也
強於本
記。北地亦然云云北字謬也。可作此字也」
鈔。夏中有縁云云律中最初縁。檀越有施請
僧。以此爲縁也
鈔。從五衆受云云本疏各各相對也。是以鈔
批云。立謂。佛制五衆安居。各自相對受日。
非謂比丘對下四衆也
鈔。不同古法唯前七日後方羯磨云云鈔批
云。昔人言。要先七日。次十五日。後一月日。
如此次第。若已受十五日。不得更七日。長
攝短故。如功徳衣五月即攝迦提。又月望衣
開收十日等
鈔。何故羯磨云受過七日云云簡正記云。若
先曾受七日法用了。後半月即可云過。若
長若短。先來便先請半月等。既從前未曾請
七日。即不合云過。此是今師自爲除疑。故
生花問答文意者。道羯磨是僧法。所乘勝
故。七日是對首。別人之法劣故。不如。此據
勝劣之邊名過。非約已用七日了云過。思
之也。思之。羯磨疏文。問云。受一月法詞中。
何不言受過十五日一月出界。半月一月雖
長短不同。莫非總是僧法。白更無勝劣。不
可言過。不同七日法劣也。疏又問云。今受
半月一月法者。若徳小月如何數之。答。依
律文也。半月加法依十五日。即不同大小。
但數取日足還反。如十誦中三十九夜等。若
受一月。依大小不得數日。如律云。住三月
等。小月攝在内也 道羯磨是過七日家
法。非謂言已用七日竟言過也
鈔。四明相攝云云問。相攝之意難明。凡二
倶存實可有攝義。今一法起一法謝。何云
接哉 答。有傳云。前七日法受日分。後羯
磨受日限相接故。別不立前七日之分日。故
云相接。前後接義倶可然也
鈔。律云不及七日云云問。引此文如何證之
哉 答。鈔批云。是古師律文也。謂。若前羯
磨受日用盡。方得受七日法。以一身中無二
法現故。文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也。又
不及七日還。用羯磨法。然今七日未盡。何
得已羯磨受。明知。相接 有抄云。不及
七日。法還受半月等法。謂。受七日法。第七
日可還。故證之也爲言
記。本是一縁不得有長短二法云云假令於
一法縁上受一月法。與七日法等是也
記。注前約異縁云云指次上科也。約異縁云
相接。非今正義。今縁不云相接也
記。兩縁未差云云所治病有二。故云兩縁也」
記。注舊記云此科全出古義云云會正記云。
四下一科全出古義。異縁別開。若據業疏
雙出兩義
鈔。若前羯磨受日要須用盡云云科文科此
文爲接。後意云。要用盡方可得受七日法 
而不用盡受七日。即法謝可被相接得意。故
爲顯此義。如是科之歟。但餘記聊不同也。
即鈔批云。若前羯磨受用未盡。後不得受七
日。次羯磨法強在故。七日法不起也
鈔。比多有之云云問。是於異縁作之歟。將
於一縁作之歟。如何哉 答。上文相違。一
縁所詮受日之詞句云。還來此中安居。而不
還本界。連續住三十七日。故作之也。相貼」
鈔。二對縁進不云云依如縁受日名進。若非
縁受日不成爲不也。是以簡正記云。依縁
受得名進。若非縁受日不成爲不也
鈔。若請喚爲利等云云問。何此爲非法縁 
答。爲令作興利販賣等事請喚歟。爾者請喚
爲利事歟。三寶非法亦以一事歟。縱雖三
寶縁。非法乞求等受日不成。故云爾歟。破
戒有難。破戒與有難二事歟。破戒縁並有命
梵二難等縁。受日不可成受日故 問。若爾
者。此可自縁。何記云他縁哉 答。實如來
難。凡當科一段難思。追可致科簡也。&T002016;
ミダリ
鈔。自長己夏受施犯重云云簡正記云。如有
人持物施僧。覓十夏人。此比丘實是九夏。言
十夏望他應。得不得故重也
記。若上中下座則不可亂云云問。分上下依
夏數多少分之。然而失利願依失夏。本自門
夏者今可成下座。何云則不可亂哉 答。分
上中下座。可約受戒前後。必不可約夏數多
少歟。今釋見爾故
記。内法傳云云云義淨三藏内法奇歸傳也。
四卷有之
記。豈有昔時受敬今翻禮卑習以成俗云云 
問。引此内法傳受意如何 答。謂。於失夏人
者。雖不以之爲數而受利養分齊。然於上中
下座禮拜等。可本受戒之因前同別歟前後。
故引彼傳文證之也
記。雖非明文於理爲允云云問。此傳文分明
也。何云非明文哉 答寶傳文雖明。非正三
藏教文。故云爾歟 問。若爾者。五百問論歳
坐事品第五云。問。二人同臘等者。前坐大者
後坐。前坐者已受歳。後者未受歳。於一月中
何者應大 答先大故。大斗本月故 此既
明文也。何云雖非明之等哉 答。恐記家勘
文者。忘不引之歟。何言賓等引用之。即飾宗
記釋律不應三月未足便數歳之文云。謂。不
得言可反等也。而論相禮即未必然。乃至
五百問云。前大者故。大斗於日故。由此應
云同年受戒。而先者後安居。彼後受者安
居已。猶禮夏少先受戒者也
鈔。若爲治生覓利販賣生口牛畜等物云云 
會正記云。生者治理斗。生口者。指歸云。人畜
爲飼養。故以口論 治生者。出息得利事
歟。業疏云治生求利故。生口者。又有云。畜生
總云生○生口食物故云生口云也
鈔。五百問云等云云五百問云。問。比丘自
手斷樹作佛塔寺及造形像。福不。答。尚不免
地獄。受大苦惱。有何福耶。以犯戒
鈔。薩婆多云等云云薩婆多云。此販賣買於
一切波逸提中究量者。寧作屠兒不爲販賣
○此販賣物設與衆僧作食。衆僧不應食。作
四方僧坊。不得住中。若作像。不應爲禮。若
此比丘願分此物。衆僧應羯磨分
鈔。廣如彼文云云簡正記云。玄指隨相販賣
戒中。云此販賣物作塔像不得而禮。乃至作
臥具隨轉轉墮等
鈔。四分中佛法僧事云云鈔批云。案四分中。
波斯匿王邊國人民反叛。王自領軍往征討。
先所有供養佛及僧衣被飮食所須之物。不
信樂大臣奪不與諸比丘。欲往白王。自念。路
遠不及自還佛言。有如是事聽受日去。又波
斯匿王往征。有不信樂大臣。嫉妬惡心欲
鑿桓通渠。比丘欲往白王。自念。路遠不及即
日還。佛聽受七日去
鈔。若爲大寺諸處縁云云簡正記云。大寺者。
一説云。諸多寺也。二解云。即一寺之中諸多
縁事。並皆評語日也前釋
不正
玄云。口爲佛法
僧言。評平之事受日總得
記。簡非自己云云問。於自己之三寶縁。不可
許受日歟。鈔殊更標爲大寺諸處縁。記云
簡非自己故。爾者如何 答。一義云。大寺諸
界縁爲本之縁。故鈔記且如是釋。後邪命縁
恐多。從私己佛事等可趣。於大寺三寶縁可
希故。別標之也。准文。如終可許之歟。又一義
私意云。爲大寺雖造寫佛像經卷。無邪命之
儀。故許受日。若自受他雇取物造像。會邪命
接。故不開之。設雖造佛。爲比丘但爲私己
造佛有出家之儀。故成邪命接。不許之也。
會經雖爲私己。不背比丘之儀故不制之。但
云經營佛像也。造像雖背出家之儀。不爲
私爲大寺。無邪命儀故。次上開之也。或又爲
俗人造佛。欲得物故造之亦邪命所攝也。亦
縱非私己事。爲大寺諸處及僧家佛事也。亦
以非法乞求財。造會佛經。是又邪命也。故總
諸上四種云並是邪命。明知。爲出家人設雖
佛爲私己不可造之也。既受日三寶縁不許
之。故如是料簡。此一往有其謂歟。能能可料
簡之。鈔批云。及自經營佛像等者。非謂僧
家造像。亦非爲俗人造。但爲自身求福故造。
若非法亦不得受日。由爲利故
鈔。與福設供云云濟縁云。且列七事。興福設
供爲一。餘並兩字分之 問。濟縁記興福
設供合之爲一。今記離之爲二。相違如何
哉 答。兩文不同各有其謂。今記意設供局
名供僧。興福通一切事也
鈔。遭難云云禁聞也
鈔。若遣使不遺使等云云簡正記云。前人來
請名遣使得往。縱前不來請名不遣使。既
是生善等縁。自往亦許。此是他宗如是。若四
分不遣使不得去
鈔。若中路聞故反戒等云云鈔批云。若中路
聞死者。立謂。受日本爲往彼看病。既聞彼死
縁謝。却還日反戒者。謂前人反戒。邪見生故
不須往。又解由聞彼死。却還日反界也。八難
起者。謂。路逢八難。須退還也
鈔。父母大臣信樂不信樂云云鈔批云。謂。父
母恩重往育陰身。大臣力勢能作損益。雖
無信樂往化。使信若先信故宜須往 拯
スクフ
記。注舊解彼人有力者非云云會正記云。有
力異上生福。但彼有勢力。及信者亦開。律中
外道召比丘。佛亦聽往 而今記釋幷簡正
記及業疏釋。約能往人也。即業疏云。若
不信者。力能返心亦應去 簡正記云。謂。
約比丘有道力能化導他。今雖不信。致彼
復誘之令信。若如此亦得往也
鈔。四爲求衣鉢等云云有傳云。律中檀越請
縁中。明云。今約不請自乞。非爲第四律中別
位不立此縁也。檀越謂縁今第二縁是也
鈔。不堪受日聽直去等云云問。既自重病不
能受日作法。以何方便應往餘處哉 答。乘
車輿。病者雖不作法直往。有何過哉
鈔。如上安居命難中説云云簡正記云。謂。福
安居中云。必爲我命作留難。佛言。聽去。羯磨
疏云。若自福重不堪受日。即是命難直去
亦得
鈔。準乞衣戒直爾外乞等云云此戒正名乞
衣戒。故記云乞衣即第六戒。今從犯名
奪衣也。因奪失間乞食爲不犯也
記。自乏處遠須此兩縁云云謂。鈔藥草等物
亦謂自貧住處。是一縁也。及即日往反處無
者聽。是一縁也。故云兩縁也。若反上得辨。非
縁不成
鈔。五爲和僧護法云云簡正記云。謂。和僧即
是護法。若不護法内成破壞。外不善損減佛
法也
鈔。四分中有同界等云云簡正記云。同界安
居律四句。一云。見比丘方便求欲破僧。二聞
比丘方便求欲破僧尼。亦二句同上並因我
在此。若去彼即和合。佛並聽。直者若准東塔
疏。斷此四句。但移夏縁今作受日縁。若作移
夏之意。後得處所。便須作安居。心從此難
靜亦不得。更反即屬前文。意若作暫去之
心。後隨處不起安居心也。專待難靜。却反即
是此文之意巳上外界往有四句。一聞彼有
比丘方便欲破僧。二聞彼已破僧尼。亦有
二句。同上。佛並聽去。彼界有此。須我和之並
許。東塔云。此四但待難靜。便須返界。不及
破夏也。然和滅之相難知者。若據有師。皆云。
和僧大事律聽直去。不言受日。良由和滅
分齊難知云。用何法受日七得。今師云。然和
滅之相難知。然字縱奪意也。縱云即直去。奪
云須受日。故云然也
鈔。約縁而受不傷大理云云鈔批云。不傷損
大家道理也
記。前縁無準可依直去云云前和滅縁不定
日限。直可去也。必有期。何妨受。往者知前縁
日限。三種受日隨應作之。可去耳而簡正記
意。作事記受日得意也。即簡正記云。謂。約
和僧之縁。道遠爭事大可依僧祇事訖者。受
日者譬如律藏半分之前。通而行用。今雖分
了。約此用之。亦未違大途道理。故羯磨疏
云。必有和限依受聽去事。無限者可准僧祇
事訖文也
鈔。律云不應專爲飮食故云云問。何別此土
五利結哉 答 問。準上釋。爲飮食依爲命
難。可移夏 何不許受日哉。旁不審也 

記。初引別文通證云云有傅云。不應專爲等
文。檀越請縁文也。今引彼別文。通證五縁。故
云別文通證也。爽麥牟
記。若遭奪失直令乞衣若乞五穀皆結吉羅
云云若奪失衣可乞衣。爲衣乞五穀結吉羅
也。乞五穀實爲之。雖請受日。爲失衣乞五穀
故非也。簡正記云。乞麥者。玄云。此尼律因
六群尼乞生穀麻豆米麥。爲世譏嫌。故尼制
提。僧犯吉。並是正罪也 五穀者。資持中二
云。黍稷菽麥稻也云云邀請
鈔。曲命別請令他請召云云記出。爲吊喪等
欲往他處。然而此賀吉等非受日縁。故別
告人令請我。號請喚爲受日縁。故斥之也」
記。如今吊喪賀吉問疾詢安書疏往來意令
召命之類是也云云書疏往來。即爲人使持
書疏往來縁。令他令召請也又義云。爲上吊
喪等諸縁書疏往來。雇人令召請也
記。律下證非云云問。律下如法事何云
證非哉 答。誠引如法也。引事者。上曲命別
請等之所作非法勿論也。仍云證非歟
鈔。律中諸請等云云簡正記云。律中諸請者。
比丘沙彌檀越等。一一遣信別請云。大徳
來爲我受戒懺罪布施等。要遣使來反顯。囑
求請命或状法也。父母餘人同十誦者。律
云。若父母信樂不信樂聽往。餘人者即是前
來文云。沈爾俗人生福。信樂聽去。不信不許。
四分如此。今鈔立意。若父母及餘人。即同十
誦中爲七衆。興福 問。疑請法乃至遣使。但
不爲利己。倶得去也。即顯曲命別請便是
爲利良可不故
記。但前後下次今爲隨次引之云云謂。律文
諸縁前後不次也。今隨次引之者。非謂律文
次也。今五縁次也。隨今五縁引合律文也。邊
國反叛。王領軍往討。王所供養佛僧
記。誦六十種經云云不出何經也歟
記。欲鑿祇桓通渠云云祇桓四方有堀故。爲
通水故
記。注下諸縁並同此云云佛未聽有如是因
縁等語也
記。注重受六法云云式叉六法以自四羯磨
比丘尼授之。準下注。此亦有僧指教也。非正
自授也
記。八沙彌請云云授十戒歟。又比丘戒事

記。注二重云云相見以前總句。有益無益爲
二重也。下三重四重準之可知也
記。若惡戒令持戒云云此惡戒非狗戒鷄戒
等惡戒歟。若指彼可持戒故。何別云令持戒
哉。爰知。此惡戒可訓也。惡戒故令持戒也
爲言
記。注通前共二十一種云云非局第三縁許。
合初二縁。欲擧合數。故云通前也。共二十一
者。從第一律因波斯匿王。至第十四父請相
見。如數十四也。兄弟共請各請爲三。姉妹
亦爲三。合則成六。合先十四爲二十也。及諸
親里知識爲一。共成二十一也。或一義云。局
第三縁有二十一也。可知之也
記。注半月一月並同云云今引律受七日縁
同故。不引過七日縁。故云爾也
記。三聞比丘云云上正見欲僧。今聞云欲
破僧故也
鈔。對事離合云云簡正記云。謂。所對事也。約
縁別受離。多縁一時牒入名合。今文中明合
受也。應法縁者。簡非法也。隨爲多少者。隨
所爲縁或多或少。三家兩家之類也
記。如一是八日一是二三日等云云問。八日
合二三日。受半月法許之。二三是別縁也。何
加衆法哉。豈非事法相違哉 答。有傳云。
八日是強。二三日是弱。故強攝弱。加衆法也。
用八日已。續用二三日歟。又八日内應用二
三日事歟。如何 答。一義先用八日已。次用
二三日也云云付此義聊難思。有接經義。長
事既滅。短事何有接之哉。又一義云。八日之
内並用接也云云問。今此二三日縁合半月
縁。彼此合宿彼此處可無苦哉 答。有兩義。
一義云。不可有苦。既法不差別故。一云。不
爾。作法時用心可別期故也多分用前義然。
濟公用後義也
鈔。如懺僧殘多罪同法云云簡正記云。謂。懺
罪爲離合。約同篇罪。説但懺一罪。曰離。或三
罪五罪一時行露。六夜出罪等合也 銜
フクム
鈔。三懸受等云云簡正記云。所爲縁現。牒事
爲受者。或檀越請召。或三寶等縁。是所爲也。
現者約縁顯現 且如檀越請召。今已送疏
目等是也。牒事爲受者。牒前所爲事歟。受七
日半月大徳云。有兩種懸受。且擧半月僧法
釋者。如施主元今月二十日起首轉念。此
比丘於十五日布薩時。因僧集次便受半月
法也。雖未往臥。然所爲縁已現顯。受法在已。
持方名懸受也。又釋。或今日受法了。便欲往
訃。但爲檀越家別有事縁。未逐禮念等。却來
由近更過旬日等。比丘既受法在身。已後
者時不須更受。其一月及七日法准説也 
問。濟縁記云。懸受謂未有縁發先受擬之 
此前事不發現。懸受 如何哉 答。不至
所用之時分。且云未有縁發。非謂所被之縁
不發現歟 問。今記云。過日方用者。過日之
言如何 答。受日後過五日十日用之爲言
鈔。必無實事虚構成縁云云簡正記云。謂。其
事未實。懸虚構量。或言七日半月一月等
鈔。倚昔言云云簡正記云。如有俗人。春間汎
説云。我林中有一王家。毎至夏内常施僧物。
和尚到此時可來不。比丘至夏憶春中之説。
便欲往彼故
鈔。彷像未實云云上ハユル。下ハカタドル。
即カスカナル義也。簡正記云。謂。彷像其事
未得的實。便輒受日也
鈔。由事虚限濫日數妄置法不相授故云云
簡正記云。事虚限濫者。前事既虚。今復隱
約限取法。即成謬。濫日數妄置者。由前事虚
限濫其縁。未可論出長短。今或受七日半
月一月。如是日數皆虚妄置僧別之法不相
授也
記。疏列四過云云問。此配對今鈔文樣如何
 答。濟抄云。一不可倚傍或倚傍昔言
彷像未實
二本無
實縁必無實事。
處構成縁
三不知期限事虚限濫
日數妄置
四妄受
僥倖輒便與法也。縁起
云云。釋云稱法也
問。付之不明。何只以輒
便乞法一句。配妄受僥倖哉。輒便乞法。計非
前非後。故追今記注釋不審也。次又問。以不
知期限配限濫哉。既記云。必下叙非。由下
出意云云尤出非科可配四過。何以出意科
亦配過哉。方方不明哉 答。能能可致料簡

記。四妄受僥倖云云非分作受日。故云僥
倖。且引非分一邊計也。非謂成其受日法也
 問。付此懸受。所爲縁如法。而一月縁多時。
兩三月受日一度作之。先以一月縁往。其
事畢又自其處不歸本處。用次一月事。亦
次可用第三之一月之法哉 答。設一度假
今雖懸受。用一月事畢不歸本處。不可移
他處也。受日詞句。既云還來此中安居。故
其一法訖。必還本界。經一夜又可往也
鈔。四互用等云云問。互用義如何。如文於
異縁不餘用。一事用殘。何云互用。又本並爲
諸縁。受日次第用之。何有互義哉。似蒙前
後。故云互用。又本並受一七日法。見邊是一
法也。前事有多。令蒙彼此有互用義。凡互義
雖非更互。以兼通爲互故也。是以簡正記
云。何爽通用者。今師自釋也。謂。無請之法通
爲三寶及病等縁受七日。今佛事用三日了。
更有四日。便通餘用。即無爽。爽由失也
鈔。故不得也云云簡正記云。故不得也者。今
師破也 何爽通用。方方難思。如何 答。
殘夜互用誠雖一縁。作事相貌判以一法
鈔。十誦中白餘殘夜云云問。引此文意如何
 答。古師妄以之爲證。故爲遮之也。是以業
四下云。有人言。既有受法。但是事如亦用
無損。所以知之。十誦云。有殘夜在。白已餘用。
故知得。亦今解云。法事兩縁須相會。本雖爲
僧事。竟殘日於佛無法。何得妄用。若爾。何因
十誦開白殘夜 答。此謂同事暫往即還。恐
疑輒往。故白殘夜。非異事。本無心受。何得白
 付此。白餘殘有二義。一義云。雖何
日有殘日白而用之。文不簡故云云此義餘緩
急歟。一義云。其日數内限齊之間白可用之。
若其七日十五日一月過後。雖有餘不可用
之。今鈔下云。若受七日。未用過七日。用亦得
 以之爲證。過限不可爾也。意云。既云未
用。雖二三日既用。始者是已用故爲言
記。注準此白唯改夜爲日云云於四分十誦
受日受夜。諸師意不同也。今師意。二律倶至
第七日。雖然四分日沒法謝。十誦明出法謝
云云定賓意。受日受夜名異義同也。十誦夜
兼日。四分日兼夜。故於其義無差別也 問。
四分意。今行事七日未盡。作事未竟。中間還
本處更欲往。又三寶縁並受日。三日佛事了
歸寺。更爲法僧事欲出界時。必可用白法歟。
如何 答。今注釋必可用白 既云。今若
依用宜準此白。唯改夜爲日。故又濟縁云。續
用須白。用息衆情
鈔。及他雜縁云云簡正記云。雜縁者。受戒禮
念等也
鈔。若一家通縁準心應得云云簡正記云。一
家通縁準心應得者。進退解也。張家本請
七日。不唯受施兼請受戒懺悔等。即受日
時便有心故得也
鈔。彌是生善等云云簡正記云。彌是生善者。
彌者廣也。大也
鈔。以非施主元心云云簡正記云。謂。檀越元
心請前人。今見後人來竟不悦故許。然鈔文
且大約論也。或於主雖元請某比丘。今既
不來。替代亦得。不生惱者。理可通之 受
一七夜不得二七夜。乃至三十九夜已破妄

記。注下指和僧云云重受下引云。若準和僧。
似一事等文也
鈔。如疏述也云云簡正記意。指首疏也。即彼
記云。如疏述者。首疏也 今記意。指業
記。疏引古難云云古師有二師。此師又指古
師也。故引證。又今下今師難也。何有限三不
前後
鈔。律列二十餘縁云云簡正記云。律列亦餘
縁者。四分廣列。亦三縁。並是七日縁等
鈔。且約爲事云云受日所爲事云爲事也
鈔。信樂父母則有四重云云問。律文不信樂
父母有三重。何云四重哉 答。有傳云。鈔
取欲相見之句。合爲四重。記文附彼故三重
也。所以爾者。欲相見初開故。除之重開。以
後擧之爲三重。故知。鈔除初爲三重。記取初
爲四重也。如是得意無相違歟云云一義云。
以影略互顯云爾歟。信樂父母者。且引信
樂父母三重。有四重者。不信樂四重出故
云如是歟
鈔。況餘雜請頓便限局云云簡正記云。況餘
等。擧上父母前後尚乃得於四重。豈況檀越
三寶等不可限局。不開重也
鈔。五分若有請無請等云云簡正記云。五分
云。優陀延信樂佛法。於安居中爲僧作房。設
入舍食。以房施比丘不受。長者慊言。我用財
爲食比丘不受。以此白佛。佛聽請也。無請
者。比丘有疑問。須出界去。佛一切聽受七日
往。今師云。豈有前疑便往問。後疑不可
鈔。十誦中列多七夜縁云云鈔批云。即列爲
優婆塞列二十二縁。爲優婆夷列二十二縁。
爲沙彌亦列二十二縁。爲沙彌尼亦列二十
二縁。爲式叉列二十二縁。爲學悔則列二
十三縁。爲學悔尼列二十三縁。爲比丘列二
十三縁。爲尼列二十三縁。合二百三十二縁。
並是七夜事。若如法皆聽受
鈔。雙牒二七日等云云如一云今受二七法
出界外是也。即濟縁云。謂。立法已定。不可一
法忘加二七。前後各請。理無所妨
記。此中且約寛急相並以彰不局者 和僧
文一往雖似不許重受。而彼律中。雖別請
開受日去。故彼律自四分寛。何至重受一
段。自四分急。故以不請文準例寛。開重受
得意也。是以云寛急相並以彰不局。不請既
不局。故重受又不局爲言有不請之文。寛於
四分
記。和僧用二法已云云七日三十九夜也
鈔。重受不開文非明了等云云鈔批云。謂。十
誦和僧似一事上不開重受。此則急於四分
也。又有不請之文。復寛於四分也。今則通會
二文。以十誦雖不詩重受。文不明了。復有不
請之文沙寛。既二文互有寛。今則通明重
受無失
鈔。乃復重受云云簡正記云。五百問等者。
文中既云滿七日已乃復重受。故知許也
記。卑摩羅叉口決云云問。五百問論佛説 
何云卑摩羅叉口決哉 答。源雖佛説。翻譯
時重卑摩羅叉口決故。且云爾歟。此事能能
可得意也。大有沙汰事也
記。注十誦本什師翻云云十誦羅什翻之。未
刪定則率。凡六十一卷。卑摩羅叉此内唯譯
四卷。名善誦部。五十七卷正什公所譯也。
重翻者。重加也。重非譯什公本也。戒疏
意也
業疏
云。卑摩羅叉此云無垢眼云云
鈔。前請七日事了還至界内等云云問。前事
未了。故第七日更請七日。有出界義哉 
答。於同事一義意。不可許此義。法重法故。又
詞句云。還來此中安居。加之祖師既引了論
云。第八日更請七日出界。故必第八日更
受日可出界也云云一義云私意云。於同事
實第七日之内。更不可許受日。已前法未
失。故有法重法過。第七日之夜入受日出界。
可許之也。四分意日沒方謝故。無法重法
過故。又既第七日歸本界故。不違還來此中
安居之義也。次了論文分明許日沒方謝義
不見。又彼自本部別不同也。必不可成今行
事違亂歟。今引意只爲證重受也。其上了
論意云。前請七日事已明不見。同事不見
歟 問。先請事了還本界。即日有別縁時。
有受日出界義耶 答。震旦人師異義也。大
抄記許之。簡正記破之。雖然所存之義縁可
許之也。大抄記第三云。問。受日事訖還本處
界内。當日不經宿。更受日去者得否。答。
得。縱四月十六日安居。當日即去者亦得也
 簡正記云。今但依去七日反界定須經
宿。戒律從急。豈不然耶。何假徒繁成立義請
思之
鈔。此論眞諦三藏翻云云鈔批云。記云。優禪
尼國人。陳梁二代至此方譯經論。三十四部
合一百三十一卷。然眞諦或鋪坐具跏趺水
上。若乘舟而濟岸。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
斯神異其例甚多
鈔。寧得自執一隅小見通塞三千佛化乎云云
會正記云。三千者。擧釋迦所化境。若兩士開
重。此方閉者。便是塞三千一化
記。大唐之世玄奘西歸云云有云。於此釋有
疑。凡今鈔之初修。武徳九年。成説貞觀四年
重修 問。四年或云八年。而案西域記意。
玄奘貞觀三年渡。大同十九年歸唐也。今鈔
前後製倶歸唐前。然而今記何指玄奘之親
聞入哉 答。有一義云。内典録云。貞觀初
年西天竺沙門婆羅頗密多。持藏論梵本來
取意又尼鈔云。婆羅三藏疑彼人歟。云文
云時代。翻經三藏者彼人也爲言
記。那提同至勅詔祖師同預翻譯云云那提
是佛陀那提是也
鈔。及中國來者云云上三藏事。是必雖非三
藏。西來僧事歟
鈔。夏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云云問。此受日
時可除還來此中安居之言哉。將尚可牒之
哉 答。一義云。可牒還來等言也。其故者。七
日言又雖無其實。雖然軌則階定間牒七日。
何必局可除還來之言。是以可稱還來此中
也。重難云。三法階定之間可稱七日言。雖
然還來言一向無實也。夏中可還道理必然
也。仍稱之至夏竟。何同七日可牒之哉。難思

鈔。四分尼律中開受七日云云尼律中三時
遊行戒。明受七日法往也
鈔。不云多云云問。百一羯磨出畢。尼疏同之。
即有受日法。何云無之哉 答。望多分云尼
衆同之歟。古師依此等義云云但令縁至三
法受日也。是以鈔批云亮云。計理用僧一百
羯磨。皆通尼行。何獨受日頓不許用。理令通
尼。不須引祇相證。祇是事訖。羯磨望我四分。
大僧亦不得依。何局尼也。故今立義。尼用
四分半月一月法。理亦無失也
鈔。四分無文云云無許三文也
鈔。僧祇明斷云云明斷無羯磨受日法
記。必有長縁事須前往云云一義云。若有長
縁。先受七日法而往。而其事不畢。或返界重
受日往。或比難縁直去也。以或字顯之。必
有下至前往。總標前受日。或下別明後作法
云云又義云。前往者。不結夏。以先往也
云云此未審之義也
記。或比難縁義通直去云云問。依此釋者。尼
有半月一月縁者。可直去哉 答 如何。若許
云者。不許
受日。何可
許直去
鈔。亦濟別縁云云濟別法所被縁也
記。答法託縁生縁謝法失云云問。此答意如
何哉 答。往還時限尚可屬縁中不失夏也
爲言問。即事記法謝爾者事訖後既無法。
無法經宿不破夏哉 答。一義云。事訖無歸
寺志。其事訖日沒受日法謝也。若有歸寺
志。路遠故途中雖經宿。不失法。往還即屬
縁中故。歸寺後日沒法謝也。爾者云縁謝
法亦無施。又云事訖。即總指事訖歸寺時分
歟。或約不還意者云爾歟。又義云。實受日法
事訖日沒謝也。雖然路間雖無受日法。爲開
法。故經宿不失夏歟
記。問事訖法亡等云云 問。此問意如何 
答。事訖法亡時分事未竟。七日期限已滿法
謝時分。約何時分問之也 答意四分日沒方
謝。十誦夜盡方謝也。答之也。但付四分日
沒方謝時分。如前一義意事訖。其日沒謝云云
一義云。歸寺日沒謝。遠處還時中間日沒不
謝歟。大途如上
鈔。十誦明文不許往云云 問。引此文如何
證事訖不來成不哉 答。可尋之也。但追案
之。比丘致請人趣彼。於中間聞彼能請人死
罷道等事。不可去。自其可歸也。前事訖故。
是以今爲引證。即簡正記云。十誦明文不許
往者。十誦中有尼病。請爲説法。中道聞死
反戒。皆不應去。去即是往也
記。五縁並約無侶云云飢時依親里一縁也。
即成別衆人非所收也
鈔。若界中有人堪來不待心念不成云云
正記云。堪來不待者。謂清淨人堪來足我對
首之數。今不召他。此是別衆心念不成
云。如重病人不能趣彼。亦彼人重病不能堪
來。則成心念。反此堪可來人。不待不成心
爲言一義云。當界僧臨出界外。不待此人
作心念不成也云云 問。付此義。別疏語尤
不審也。豈界外人成別衆哉 答。此義意。界
中有人。與堪來不待二事得意。而記釋即成
別衆。且約界中有人邊歟
鈔。若有沙彌等云云鈔批云。以非同法只得
口告也
鈔。準此當衆等云云 問。如與欲自恣。汝彌
對比丘得作之。於今法何不爾耶 答。與欲
無心念。自恣爲擧罪。故對比丘作之。今受
日無同類。既許心念。故異彼也
記。準理沙彌亦然云云 問。沙彌隨比丘一
月半月出界。得夏否 答。一義云西林
寺義
云何得
夏哉。諸律無文故云云一義云西大寺
故菩薩
可得夏
也。沙彌可隨比丘命故云云當時諸寺行事。
多分依此義也
鈔。二對首受法云云簡正記云。今時行事不
同。有人言。持此法。若一時總土即不得。向
他邊受。受即不成。先須委問然後作法。大
徳云。差爾且如請半月一月法時。當界無
人。秉法諸了去。不可教他外處僧。就此界
與我守法耶。今此對首亦復但據對首作法
之邊。更互請日了。一時其並得。誰論他界
及同去不同。去等無此道理。蓋是意言也
記。二述己情懷云云問。第二句我某甲比丘
是也。云何以此爲述己情懷哉 答。我某甲
比丘之言。顯正我事。故云述己情懷也
鈔。義準無失云云簡正記云。羯磨牒依對僧
請日。今對首心念。準自文牒之請日。理通有
何失也
鈔。若受七日未用等云云簡正記云。乞前懸
受文意同也。前則約縁辨非。此中約未用分
別。亦不重也以本縁在故。若無法謝
記。世凡論病云云 問。依藥必七日病轉歟。
將必七日一度轉歟
記。藥不加病等云云加者加増義也。共病限
七日故也。義云。見四藥篇記釋。設未用七
日藥。限過犯罪也。會正記云。謂。受七日藥
已未用。若過限法失
鈔。堅病得消云云堅病即乾消病事也
鈔。以文云至第七日當還云云 問。至第七
日。若不還。入夜還。可破夏哉。既云七日當
還。故受日法七日分齊有之聞故。記云釋所
以。約有受日法分齊。且云七日當還。破夏
約明相故。設入第七日之夜還。不可破夏
也。無法不經明相。故假令雖不受日。日中
他行入夜還。如無苦也。四分十誦共破夏約
明相也
鈔。不得乘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云云 問。宗
家意。以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受日事。雖不
許之。以僧祇羯磨用事訖受日事。可許之哉
 答。可許之也。祖師以彼羯磨。不遮作彼事
訖法 問。若爾者。何故資持上一云。四異
故駮十誦受三十九夜。僧祇
事記委如別行中。尋之
事鈔下四云。且論受
日諸部不同。四分三品如上已明。僧祇有
二。初明七日。同於四分。後明事訖。便用中
間別法。任前縁事未了。法在不還者。得必
非破戒。三寶正縁此等分明部別故不取
何云爾哉 答。部別故且如是釋歟。雖然
祖師取諸部行事。補一家之行事。其中事訖
受日聊有濟機便故。不遮之歟。又南都行
事。三聚隨一之攝律儀。以諸部律藏爲攝律
儀。然而行事有便時用何部。依之致數家之
安居。亦用僧祇之事訖受日歟
記。曇諦羯磨後隨出事訖法云云曇諦翻譯
四分羯磨。其後出事訖法。而有昧教者。輒
以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受日。故斥之也
問。四分自本無事訖受日。曇諦以何意。四分
羯磨後出事訖法哉 答。難思。可尋之
記。四分受日日沒即失云云 問。日沒失以
何文爲證哉 答。詞句文云。今受七日。故
受日也。若爾者。七日藥可失日沒哉 答。藥
兼夜服之可治病。故夜盡法謝。受日若夜盡
法謝。憑有法第七日不還。恐破夏。故日沒
謝也
鈔。不同存單之人由不重受七日事縁要必
須訃理無停止遂引七日令長用一月羯磨
云云鈔批云。謂。古師一夏得三法受日。名爲
存單此自汚心
記。故知有二古解云云古云。彼以短縁而加
長法一義。又云。下一義也
記。後有短縁受月爲非令破夏去故知有二
古解云云初古解短縁受月法。後古解短縁
不令受月法。破夏令去。故云有二古解也。又
有點云。後有短縁受月。爲非令破夏去云云
此點令記意不符順歟。不見二師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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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二家羯磨文相少見云云會正記云。光師
所撰擧世同行。此二希用。故言少見鈔批
云。第一曹魏時。曇諦所出羯磨本。第二姚
秦時。覺明律師所出。此二家本今時並闕不
見行。故云少見。意云。鈔主曾一度見本希
更不見。故言少見簡正記第一曹魏時。曇
諦所出羯磨是也。第二即姚秦時。覺明所
出羯磨。鈔主云。曾一度見後不逢之。故云
少見此今記不同歟。今指鎧願二本故 
問。若指鎧願二本者。祖師僧鎧羯磨不作
覽。所以爾者。内典録中僧鎧羯磨不見故。如
何云文相少見哉 答。一義意祖師御意。文
相少見者。是斥彼語也。文不具不廣見也云云
記主意可同也。但見行大藏中。僧鎧羯磨有
之。記家御時代在大藏也。故濟縁記一上
云。二本並見大藏内典録皇録幷戒疏。鎧
師羯磨不見
記。或單翻出云云濟録一上云。今詳鎧諦二
本。並是單翻倶出曹魏。意以此句通收二本
業疏一上云。單翻則失於文旨。包擧難尋
同記云。單翻中彼無注釋。故失之旨。復
不辨縁成則羯磨綱要在文不顯。故云包擧
難尋
記。或作律文云云濟縁記四下云。依律中。初
文言近世者。疑是礪師。祖師亦嘗從學一月
而已業疏一上云。依本則得在執據。前後
易惑同記云。易惑謂前後不次。便人迷
記。或準義用云云濟縁一上云。意詳光師。即
用諦本。但加義注。故云準義業疏一上
云。準義理。雖無爽藏跡可嫌同記云。光
師之本。或用他文。及加自義。並無標簡。謂
之藏跡。參混聖語。故曰可嫌。今家不爾。引
文約義。一一標顯。即羯磨序云。律藏殘闕
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攝略正文。必彼此
倶無則理通例決。並至篇具顯。便異古藏跡
記。或引縁據云云濟縁一上云。引縁者。謂據
律縁起。即隋朝法願律師。於幷列撰文。業
一上云。縁據似是具周。止存別見同記
云。別見謂所見不通正源記云。廣引縁起。
隨文注之
記。初師加乞等云云 問。濟縁一上云。今詳
鎧諦二本。並是單翻出云云以鎧諦二師。爲
初單翻出師而鎧師加乞。羯磨不牒。諦師
加乞。羯磨牒即濟縁記一上云。昔以次句用
收諦本。然彼出於曹魏。則非即今。一家又受
日加乞。牒入羯磨。復非依本直誦初人收
鎧諦。諦既加乞。羯磨牒入何故。業疏中云
初人加乞羯磨不牒哉 答。約單翻出邊。其
義同故。濟縁記一上云。鎧諦二本並是單翻
約乞詞加不加邊時。諦本攝光師本也。倶
乞詞入羯磨故。是以濟縁四下云。第二即曇
諦本。光師用之。開拓注釋。遂爲光本
知。疏云。初人加之羯磨不牒。且約僧鎧云。
第二人雖著乞辭。時光師本攝曇諦本也。約
邊釋爾也
記。注舊指鎧諦云云會正云。二家者。指前
二本文鎧諦二師也。
四師列之也
記。但準六夜乞法等云云事鈔中四云。六夜
乞注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
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
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
與我百夜覆藏。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
若竟者。
應云竟
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願僧與我六
夜摩那埵。慈愍故
記。意詳乞法同下光本云云 問。若爾者。願
師本與光師本差異如何哉 答。乞法之樣
不替。故云同下光本。但此乞詞牒白羯磨事。
聊不同也。謂。於自第四句羯磨第四句。語
少有増減。其増減者。下爲其事。故等語也。
即光本第四句。僧今與比丘某甲。受過。七日
法。十五日羯磨。自如是云云願師本僧今與
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
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云云已上於
自授同異。於羯磨中亦如是。願師本如是第
四句牒縁誦所被事。委悉自光本也。故疏
云。牒縁誦事並盡也。追愚案云。願師只準
六夜乞詞委悉。受日牒縁委悉事云也。必非
謂乞詞牒羯磨歟。但約爲某事故。已下文簡
不同也 問。光師望覆藏羯磨。牒乞詞尤以
爲例。彼第二句。縁本雙牒。第四句但牒本。
故願師準六夜委。未審。見彼六夜白羯磨。於
其第四句。皆但云今乞比丘某甲六夜摩那
埵羯磨白如是。此即彼覆藏羯磨第四句不
相易。爾者能例所例不符順如何哉 答。此
疑實難思。但有義云。實彼羯磨委悉處。雖
第二句。比彼羯磨詳悉。尚第四句。具列於
爲其事故等文也爲言私案云。願師準六夜
乞詞委悉。必非準六夜白羯磨歟
記。注素師云願本無片言増減云云此懷素
語也。懷素律師開宗記釋云。願師本無片言
増減云云
記。註準徳衣立六縁耳非關羯磨云云此記
主語也。上懷素無片言増減釋人可思。羯磨
無増減。故如是會釋也。意之於羯磨前縁。南
山立十縁。願師準徳衣法立六縁。無増減
也。謂。律迦稀那衣犍度中。檢功徳衣羯磨出
六縁也。一僧集。二和合。三未受大戒者出。
四不來者説欲。五僧今何所作爲。六答言某
甲羯磨云云於此都無増減也。羯磨正文有
増減。故非關羯磨也
記。兩遍牒事云云謂。白第二句羯磨第二句。
兩遍牒事。故云爾也。此白與羯磨相對云兩
遍。是以濟縁四下云。自與羯磨第二句中。牒
前所乞。故云兩遍牒事。第四句單云與法。故
云略事 問。今記注意云。白中加第二。全
不見羯磨第二句。如何 答。羯磨第二句。律
本有之。故今記不擧之。白律本唯四句第二
句闕。故今始牒所乞爲身第二句。故且記云
白中加第二。委細云之。可云羯磨第二句也。
濟縁記不可相違故。又義云。初乞法又白中
第二句。牒乞法云兩遍也。又義云。白第二句
但牒根本句。而縁本雙牒。故云兩遍牒事也
云云 此二義倶違濟縁記釋歟
鈔。事須略述云云意云。略述其過云略述也
鈔。今正學宗並依律本云云此小科意。非欲
顯祖師自義。出古非正科意也
鈔。止可隨其綱網云云簡正記云。只隨於律
本受日四句。成白縁骨之綱教網也
鈔。應成歳云云開宗記意有加乞者。定不
成就
鈔。第四人依律出文云云今記主意。指法礪
律師也。即濟縁四下云。次依律中。初文言
近世者。疑是礪師。祖師亦嘗從學一月而
 問。業疏序出四家羯磨。酬校諸本。成
務紛綸。増減繁略互見得失四倶斥之。今
如何取第四哉 答。毎羯磨不斥之。今受日
羯磨無過故用彼。既云互得失。準之可知
也 問。此受日羯磨答法如何 答。他與義
云。受十五日白二羯磨。受一月日白二羯磨
云云受字云彼令受半月事也。又義云。十
五日受日白二羯磨等云云已上他門義。次
當寺行事。云受日白二羯磨也
記。舊指願師本云云會正記云。第四人自願
師已降素師。謂願所出本云。文無片言増減
簡正記云。第四人是法願律師出文。不増
加。今鈔準此用也鈔批云。第四人依律出
文者。即幷州願師也今鈔文
同之
記。今行事時受者應具儀等云云 問。他寺
行事如今記。受者到衆中。互跪合掌唱此文
也。而當寺行事。羯磨師告之依何哉 答。受
者作之。而相亂乞詞故。羯磨師作之也。云
所依文鈔批云。立謂。不著乞詞。但須上座
告僧言。今時盛熱。乃知從衆疲極。今彼比
丘既有其事。從僧文日可爲齊心。共秉聖
不得雙誦十五日者
記。通明受日等云云上文安居受日兩段明
之。此利通之。故云通明也。差別者。安居差
別受日差別也。非謂安居受日相對差別也
記。夏熱即餘録云云非謂受日録。依三寶等
縁作受日時。夏熱之縁通多人。故云餘縁

鈔。同縁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云云
之有二義。云二三人者。示不定之相也。謂
二人三人乃至十人二十人。同時可牒入故
也。以順情事通多人故。記主餘處釋云。擧
是違惱。恐成破。別諫是順意故通多人
受日既是順情事也。尤可通多人也。一義云。
二三人者。出決定之相。不可至四人。是以簡
正記云。同縁者。同是半月一月等也。二人三
人者。不得至四今記意可局二三人
與四分受戒頗同。故四分受戒難縁三人・同
受。故今受日普通一人作之。夏熱同難縁許
三人同受也
鈔。依伽藍而坐者由佛制依界云云 問。鈔
佛制言。安居令依界而記釋佛制之言制
結界。相違如何 答。記必先結界之言。爲
顯制令依界之由也。正制令依界爲本。故不
爾歟。令依界明
記。反謂此文是順古義云云鈔便依伽藍而
坐等文。古師古釋得意。故記注斥此義云。從
前至此三處出此義。皆今師自義也。豈並爲
古義哉。謬之太甚責之也
鈔。有者不成云云簡正記云。有者不成者。有
依藍安居安居不成。受日不得。謂藍中既是
自然之地。但作七日之別法。秉羯磨受半月
一月法。同然不得
記。立心行者行護從急云云濟縁記四下釋令
文云。然下次決寛狹。初明先狹後寛。古今
不異。立心行者。謂秉志持奉之人。若下次
決先寛後狹。兩釋不同。有説依新。即示古
解。彼謂。從急捨寛就狹。意以等者。即明今
義。安居要依本期。義順仍舊。結界爲行羯
磨事不相干
鈔。餘廣如疏云云今記意指業疏也。簡正記
指大疏。即彼記云。廣如疏者。首大疏
記。注古記見此等云云疏依伽藍安居。結界
雖狹。自本不依界無苦。還云依自然。以此
文。古師自元先有界。不依界云依藍。此誤
爲言
記。講者因先諸記妄云順古便云云云講者。
只講師則非古記也。時講師意云。今鈔文諸
古記順古之釋得意。故講師依之。今上是義
決非文有之。釋祖師立返斥古得意。故今記
主斥時講者。云妄上如妄此妄何窮也。今正
義意。上是義決。祖師以義決之。上述之必文
分明非有之爲言雖無文義決通。其例多。故
云鈔文前後義評義準。其言非一。豈非文者
皆不取耶也 問。諸記者指何哉 答。増暉
云。今此且順古明之。上是義決者。是古師
義決。非文有之。非文所明。前文云。若依大界
外藍者。通往彼此二界不失簡正記云。上
是義決非文有之者。有人不會鈔意。乃云上
是南山義決者錯也。謂本師指前來。文中云。
由佛制依界。乃縮取於界相者。此是古師約
義決判也。下句斥云。非文有之。理不是律文
有此説也。謂界本爲攝僧。不爲安居。安居約
人標心。何局界。但寛處即護也以此等欵
安。講者。指増暉簡正記等記主歟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上四之
三初
自恣宗要云云簡正記云。先辨來
意。上篇一夏安居九旬同住。恐有愆過。不
自見知。故須自陳。三業恣僧乳擧。故安居
後有此篇來○釋名者。自陳三法之詞。恣擧
七聚之罪等 問。宗要者。宗之要歟。宗即
要歟。如何 答。宗即要也。自恣即宗。是自
恣攝僧等要故也
記。俗中以十日爲一旬云云簡正記云。九旬
者。九者數也。搜玄旬歴也。支神有十二。子・
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干神有十。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以支神十二
歴干神十。盡名爲一旬。一夏九遍歴之。故
曰九旬也等
鈔。精練身心云云簡正記云。警策身口是練
身。即戒學也。修定習慧是練心。即餘二學
鈔。人多迷己云云簡正記云。法律三昧經云。
世人但見他非。多迷己過。故藉糺治方得清
淨。故云理宜仰憑等也
記。妄情外騖云云騖驅也。馳也。己過反奔

鈔。故摩得伽云云云今記文科釋四義。而彼
本文有七義。即彼第六云。何以故。佛令諸
比丘自恣。欲使諸比丘不孤獨故。使各憶罪
故。憶罪已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故。而得
清淨。無病安穩故。自意喜悦故。我清淨無
罪故但今記云四義。相似合之故釋四義

鈔。使諸比丘不孤獨故云云簡正記云。犯罪
不除不應僧法。棄在衆外。不入僧數名孤
獨。今懺竟。仍舊名不孤獨也
鈔。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欵九旬立要齊修
出離云云欵。苦管反。會正記云。期契欵會
簡正記云。記文云。期欵者。是惜欲也。期
謂剋定也。欵謂欵會也若逆相擧發。恐成
怨諍。遞相訟及。廢道亂業。故制在夏末者
○時竟云別各隨方詣。又點云。以○云別
名隨方詣
鈔。障道過深云云簡正記云。障道過深者。尸
羅不清淨。三昧不顯。犯吉羅罪。九十千歳
墮泥梨中也
記。黜謬云云黜退也
鈔。此雖相顯有無知者濫行云云簡正記云。
此雖相顯者。此自恣擧之。相状雖則分明。有
此一類愚人。無知濫述スル
記。謂定時簡人並須合教方成法云云定時
簡人。成法縁故。云縁集相應也
鈔。非前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云云
 簡正記云。非前夏則是中後人也。若五月
一日已前安居者。至閏七月一日得去。若五
月二日已後至後夏結。皆越閏月過。至八
月二日等已後。數滿九十日自恣私云。若
四月十七日已後。至五月一日安居者。七月
十七日至閏七月十七日。各各數滿九十日。
自恣去也。若五月二日已後安居者。越閏七
月。八月中數滿九十日。自恣去也
記。中後結者多隨前坐云云意云。中後結者。
多分隨前坐云也。中後結者。人數多非云少
隨前坐結
鈔。因諍増減自恣如説戒中云云上説戒篇
云。四分爲外界鬪諍比丘來。佛令増減説戒。
若知於十四來。十三日前説。若十五來。十
四日説。若已入界。入俗界内。比丘出界而
説。若不得者。自増言。今不得説。後十五日
當説。又不去者。更増至十五日。若不去。能
初合説。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
記。減前二日増後二半云云二日者。十四十
五二日。減十五十四日作。減十四十三日
作是也 問。可作十六日十五日作之。則合
可有云減前三日哉 答。有義云。可有減三
日。律文減日通三日即律三十八自恣
犍度
云。
彼比丘應若二若三減日自恣依之鈔批
云。和上云。此中有三却兩増。一常十日却
取十五日。二常十五日却取十四日。三常十
四日却取十三日。此由固諍固難故開此。此
名減也。言二増者。一若正自恣日來。増至
七月三十日。二若猶在不去。更増至八月
半。只得至此二増。更不開也。爲入冬分故
 問。付之聊難思。謂。律自恣犍度既云。若
十五日自恣作十四日。若十四日自恣減作
十三日文云云是專同説戒減二日是一次鈔
文全指同説戒不云異是一又記文云。減前
二日是一此等難如何哉 答
記。得増上果云云 問。此増上果者。指何位
哉 答。鈔批云。疏云。九旬勵修。將剋忍位待
時解脱。末代便多。若更他行衆具難得。故
白停之。會正方作也 問。疏中一人可得
道。不得道應爲増自恣哉 答。彼縁起依衆
多比丘。彼律三十
云。爾時有異住處衆多乃至
佛言。若有住處多比丘。結夏安居精勤行
道。得増上果證。諸比丘作如是念。我
今日自恣。便當移往餘處。恐不得如是樂。彼
比丘即應作白増益自恣此文云衆多。其
中一二人爲得道。不可爲延日自恣歟 問。
如今文。自恣必可移他處哉 答。如文可然
歟。別指戒中釋衣時應畜文
鈔。至急施衣中次第増中云云次第増樣作
圖示也
記。受已至一月五日畜云云問。例受日案此
事云。七月九日受日出界人。十五日本界反
云云不還破夏。以例十五日必可説淨。何
不齊哉 答。所制各別也。不可例之也。其
故受日必七日本界可還來。爰以不還破夏。
長衣十日所開也。十六日常開也。不説淨無
犯也。重難云。受日七日有法。雖過明相有
犯。仍七日可還云。但守明相也。長衣文同。
十日所開也。過明相有犯。仍第十日可説
淨。其義最同。何不同 答
  七月六日受  八月十五日説淨無後
  七日受  十六日説
  八日受  十七日説
  九日受  十八日説
  十日受  十九日説
  十一日受  二十日説
  十二日受  二十一日説
  十三日受  二十二日説
  十四日受  二十三日説
  十五日受  二十四日説
五月準之可知也
問。七月六日受急施衣。七月十五日滿十日。
何此日不説淨。至一月五日八月十五日説
淨之哉 答。鈔批云。謂。若七月六日得衣。
過七月十五日夜分盡恰得十日。至十六日
旦合犯長罪。由入迦提月。是佛開故。越此
一月過。至八月十五日方用説淨 問。急
施衣者。賞夏功勞即律云。有王大臣。爲僧
作妄居賞勞衣竟擬施。有縁急遠行。預以施
僧。諸比丘念云。夏未竟。不敢受。以此白佛。
佛問。夏有幾日在。答云。十日。佛言。有此
縁者。自今日後。開前十日受。故云急施衣
簡正記云。準此。即七月六日開受。若
未是七月六日。便名過前受犯提此急施
衣與功徳衣不同如何 答。急施衣爲賞夏
勞作衣。人前施之。是名時僧得施。而有急
縁故引上。十日内施之。故名急施衣也。功
徳衣者。前人夏人爲令得五利開。別作一衣
總施之。一界内僧共受此一衣。得五利開
也。爰知。急施衣必非功徳衣。是下記釋云。急
施及時衣。本非徳衣施 問。引此次第増
證十六日自恣意如何 答。鈔批云。今鈔引
此文。來意顯七月十六日是自恣日。既七月
六日受急施衣。云去自恣十日在。明知。十
六日是自恣見
記。亦非專必故云一期云云 問。一期之語
是決定義也。如何云非專必哉 答。一期者
非永決定義。暫取十示爲一期也。一言暫義。
爲簡永云一期也
記。恐無知者前自恣已出界破夏云云 古
師自恣已出界不破夏思ヘ
故殊云十六日
自恣也。爲過斯久。封徳昧教
鈔。一月自恣云云鈔批云。從七月半至八
月半。中間有難。日日欲自恣。爲有難不得作。
至八月半來皆不得作。故名一月自恣也
鈔。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云云若後安居
者。多前安居者少。從多後安居竟可自恣。
今從前安居人多云爾也
鈔。住待日足云云 問。此待不可數歳歟
答。不可數歳歟。即飾宗記第八云。不應三
月未足便數歳者。今詳未足。不令言一夏
二夏等。而論禮敬則未必然準此釋。後
安居人自恣已前。十六日朝六念以後得滿
 問。六念依本數。不數益。不可有別悟歟
鈔。即三人也云云鈔批云。謂五人已上得
羯磨。差五徳。即僧法也。若四人僧只得對
首。名衆多人法。若一人僧唯得心念法。故
曰三人也
記。對下五人唯第二門差五徳法雙單有異
云云付此五人已上法有二別。一唯五人差
五徳一人差之。二六人已上二人一度差之。
故第二科五徳自恣進不有異也。依之記云
雙單。即云一人二人意也
鈔。白差自恣云云白和僧白。差五徳法也
記。不在座者謂所坐席處云云 問。上云各
在地上敷席而坐。在席無苦何今云離席
哉 答。實如來難。可尋之
鈔。待唱出云云待唱未受具戒者出。彼時出

鈔。在別處行自恣法云云此明別行法也。上
共行法也
記。口差沙彌云云當寺作白差沙彌五徳。違
今釋歟如何
記。跨指略法之後云云略自恣後明五人法

鈔。謂不愛恚怖癡云云鈔批云。不愛者。濟
云。於親厚所見犯。不以愛怒故也。不恚者。
濟云。於怨憎所不吹毛覓過也。不怖者。於
強力有勢之邊。不怯而不擧也。知自恣不自
恣者。謂知有難無難。廣略之宜也
記。初約人釋破夏不結等云云此已下釋第
五別徳知自恣也
記。一廣六略云云六略即對五徳。再説一説
爲二。如百人爲五十對。三説再説一説爲
三。加直去一種爲六也
記。非人不顯云云自恣五徳人也
鈔。律文又差等云云是擧罪五徳也 問。自
恣五徳不恚。與擧罪五徳不以嗔恚如何別
哉 答。上下恚者。準上記釋。違己不憎云云
謂。上顯平等忌。十別具與樂意樂也
記。罪事別故通局異故云云罪謂擧罪五徳。
事謂自恣五徳。通者指擧罪五徳。通一切時
故。局者指自恣五徳。局今法事故
記。用分通局義有兼正等云云行用云用。兼
正者。自恣五徳。今正也。擧罪今傍兼也。就
局從正者。常呼爲自恣五徳。從今正法事召
之也 問。今云自恣。尤爲擧罪五徳云兼通
云云
鈔。十誦僧祇中並差二人云云凡指二人意。
五徳自恣無可受之人故。差今一人互令受
之。僧祇二十
云。應拜五法成就者。作自恣
人。若一若二不得過。羯磨人應作是説。大
徳僧聽。某甲某甲比丘。五徳成就。若僧時
到等云云若一若二者。豈唯五徳存一人哉。
今一人宛兩度差之時事歟。謂僧多故更互
息作
記。三律並差二人云云 問。十誦僧祇可然。
五分通多人。何云並差二人哉 答。對本部
一人。雖通多人。且云二人。既云二人已上
故。又不局一人故云爾也
記。謂二對三對作法差已隨對起復互相替
換始終二人非謂齊作云云有義。若五徳四
人差之時。一羯磨二人牒之差之。非謂三人
已上一羯磨牒之。行事作故二人宛差也。四
人二對。六人三對也。故云二對三對歟云云
又義云。五徳爲自恣人所對也。故指五徳
之二三人云二對。此二三對五徳一度作法
差之。已面面五徳爲所對。隨作自恣。復座
又次五徳座起爲新對。故云起復也。如是五
徳互相替換息作也云云此兩義中。前義有
潤色釋。即鈔批云。立謂。此非一時差牒衆
多人爲五徳。一時入羯磨。但爲僧多故。差
或十或二十人爲五徳。更互息作。差白之時
唯得兩人一時牒名入法也
記。下不用之云云僧祇等意。兩五徳至本座
位。各各自恣云云今師依之。三千威儀不爾。
衆僧自恣竟五徳則作。故不用云也
鈔。多有人人別差云云六人已上多人時。二
人五徳一度不差。別別差之故也。鈔批云。立
明。若六人已上作法。須一時差兩五徳。今
若前後牒名作羯磨者。並是非法。由此未見
諸部也簡正云。古來行事。見分單差一人
乃秉兩番羯磨。先差一人了。人差一人故。云
祇二十七。若二人作自恣人者。二人受上座
自恣。一人應下座前立。上座説已下座後
説。如是轉到自坐處。受自恣不得受。僧自
恣竟。然後自恣有一義云。高祖解釋不連
現行十祇並定賓解釋也。可讀點也。令
上座自恣也。如此續點。無相違
也。凡是一篇之始終。五徳起立到僧前
下文云云乃至四分云。若上座見五徳來。即
從座起○其五徳至第三上座前立云云又草
座作法等。其義分明也。都釋段始終。僧祇
起立到五徳前不見也。然者讀點其義顯然
也。但記釋類意得者也。其亦一往會釋。上徳
衆首等擧對時行相如此釋歟。能能可有沙
汰也。又如此意得意時定賓所破。若破今師
還又謬也。人人別差也。未通諸部者違也。未
違十誦五分。僧祇一時差二人也。若五人自
恣。即要別差。若至六人已上。何須各各差
之。但一番中牒二人名字入法故輕揵名
存實喪。庸愚充僧中
鈔。十誦僧祇多差上座云云飾宗記云。有人
云。準十誦上座是五徳者。餘人來至上座前
自恣者。謬也。律二十三云。若作自恣人是
上座。應從座起語第二上座。今日自恣來
第二上座
師説詞句
若下座作自恣人。應從座起語上
座。今日自恣來。述曰。文既相似。何因謬説
已上飾宗所引文校本文同也。此師破何師
哉。今師歟。可思之。當世行事五徳設雖上
座。來下座前受之。相違如何
記。前明簡徳云云謂。上座量宜有徳。有徳
謂五徳也。故云簡徳。又義云。簡作羯磨上座
等徳。不云五徳云云此義鈔文面不見也
鈔。不須喚來五前而作此是別衆往往而然
云云 問。既是爲人。何成別衆哉 答。有
云。自恣是僧別通令被雖所爲。可用一和之
相也。故誡之。雖然不可有別衆過歟。依之
可成法也。何況五徳歸徳差之。豈如四羯磨
人僧前立作差法哉。又義云。設雖所爲人立
説戒。二法計此外全無坐立不同義故云云
但此爲所爲人。秉羯磨事也。今被差人時事
也。不可類立説戒等
鈔。此律自恣開欲不同他部云云鈔批云。立
明僧祇文中。不開説欲。諸部竝開。祇意由
是擧罪。事須現前。恐倚托房中畏僧糺治。恐
有此避。故不開欲。撿祇云。不得與欲自恣。
若病應將來。若畏死僧應就彼作法。若病多
僧應出界自恣。礪問云。夫説欲時不得稱僧
所秉之事。但是僧事・皆須與欲。若稱事者非
法。今自恣欲辭。何故言與欲自恣者。答言。
不聽稱事者。義實可爾。今言與欲自恣者。説
已心行恐僧擧罪。本非稱僧家之事者。此非
類也
鈔。通別如上云云 問。別答樣如何 答。簡
正記云。若云自恣羯磨。即是通答。若之差
受自恣。又或云。差五徳羯磨。即是別答。至
後五徳行事秉單白持。又須重和也當世
行事云差受自恣人白二羯磨也
鈔。大徳僧聽等 問。此羯磨縁本如何分
之哉 答。古來分明不能分之。如此羯磨其
例有之歟
鈔。不應五作別衆不成云云前差五徳法所
爲人。設立於法可成。是皆僧共許。無所爲
故。一人背威儀成別衆歟
鈔。通和二法云云簡正記云。指上通答。並
是自恣事。已後不妄更加。此一度便通二羯
磨法也至五徳單白。前和答言。單白和僧
差羯磨
記。意使敷恐相連布故云云允師云。當世行
事草座向前竪樣布之。今文不符合。今文横
樣可布既可恐相連布故。當用一握長二
尺許剪已束之故。若竪布。何有相連恐。可
剪之哉。從不剪。束之有各敷義。今既以云
一剪。横布後意也
記。上座跪授餘人不須云云簡正記云。至上
座前三人亦&T050352;跪等
鈔。大徳衆主爲敷亦得云云大徳衆生年少
敷之爲言
記。有云重囑預覓云云今注云計是前辨。鈔
上云前預覓亦重囑耳
記。或云定是預覓何必重囑云云有人云。此
破上義。引餘師能破文。既定預覓。重囑之
言無用也破之爲言今謂下記主正義也。倉
卒稽遲
鈔。五徳至上座前等云云當世行事。下座五
徳至正面唱之也
記。注舊云佛成道等云云會正記云。坐草者。
乃佛初成道之義也。方志云。佛於河沐浴。已
將坐念草。帝釋化人。以姑尸此云
吉祥
草奉佛
増暉云。受草座時。準無量壽經上卷偈。云
吉祥童子施軟草。如來受之成正覺。義等比
丘効佛。故受草自恣淨三業鈔批云云
正記同之。爰知。今記主以前諸師皆傳此行
事也
記。隨用少草繋以繒綵五色間鬪云云濟鈔
云。如今時僧綱之草座也
記。又今管句之僧云云在唐口決云。知事也
云云此寺衆也
鈔。如來問僧坐於草座云云 問。安居心佛
作之又一説業疏四下云。多論云。佛亦安
居。而不對證○不作三語。但一説成
私釋。佛位別不可以僧爲對 問。自恣對
僧又作三説。安居心念又一説。不同如何哉
 答
記。平身云云自身處中程擲四方也
記。分頭俵散平身抛擲云云意云。四方擲之
故云平身等。不徐徐行。急急擲之。故斥之

鈔。増一云等云云増一阿含經云。五百比丘
受歳即簡正記引増一阿含經云。五百比
丘各各受歳亦復如是。準此經意。佛及聲
聞聖人尚爾。豈況我等凡此規摸各令草座

鈔。廣如新歳經云云簡正記云。新歳經者。立
云。別譯五紙云云有傳云。阿含經中別一品
也。彼品説受歳事名新歳經。此品別出爲一
卷經流行也。下凡不禀
記。得道跡云云初二三果也
鈔。其一五徳至上座前大敷坐具云云鈔批
云。立謂。五徳不敷草坐。故須敷坐具。必若
敷草不須坐具當寺行事一人五徳受三人
自恣也。少違今文歟。但依人多故歟
鈔。注此僧祇文云云鈔批云。二十七云。若
二人作自恣人者。一人受上座自恣。一人下
座前立。上座説已下座復説。如是展轉至自
坐之處受自恣。不得待僧自恣竟然後自恣
簡正記云。但爲四分文不了故。取祇文一
坐一立也 問。莫犯別衆等 答。此別對五
徳一人。縱定己罪復是法差坐立。雖乖無別
衆也
記。從説前後云云演詞句云前後説也
記。律列四禮云云互跪偏袒合掌
是也。四倶禮儀故云四禮。非謂禮拜之
禮也
記。偏袒一法此土不宜云云 問。今著袈裟
樣。表偏袒右肩之相。何云此土不宜哉 
答。今云偏袒。直袒身肉。是云偏袒。唐土不
如是著内衣故。當時著袈裟云偏袒右肩。非
正偏袒右肩歟。若指云偏袒右肩。唐土著袈
裟。何云此土不宜哉
鈔。應加捉足之言云云有云。可云偏袒右
肩。合掌捉足也。故云加捉足也。又義云。捉
足之言者。簡正記云。羯磨疏云。十律並差
二人最上者作五徳也。下座至上座前。執足
口言。求聽。若是下座不用。乖儀式也
人猶故投身臥地。仆玉之。&MT03451;此反。
傾也。倒也
告五徳求聽
説。下應上法。縱陳過咎。慈誨賜示
鈔。若見聞疑罪云云注羯磨中云。若有見等
律中無有字。而允師云。注羯磨以義加之。今
文任律歟
記。前單牒云云詞句第一句也。唯云大徳故。
後雙牒者。大徳長老句也
記。注謂囑僧中別人云云大徳召五徳。長老
通告衆中之別人也 問。所引僧祇之云。長
老及僧。是長老召別人。非僧中別人爾者
今相違。何爲證據哉 答。此事濟縁記
彼記引僧祇。長老局五徳。及僧通大衆。準今
詞中。大徳召五徳。長老對告僧。而不云僧
者。意以下至別人。知我三根。亦求擧過。如
云羯磨云。誰諸長老忍即僧中召別也
釋意。大徳長老隨時不定。今擧僧別云大徳
長老。證據引長老及僧別之語爲證計也。實
長老大徳語相違歟
記。竊語疾語皆名非法云云皆犯吉羅隨身
所安
鈔。注準此不病等云云病者既開不令具儀。
故知。不病人具儀。云應説自恣詞句意也。非
謂合衆都説
記。呪願迴向云云今誦十佛名。爰知。迴向
之詞隨時歟
鈔。或自言伏首云云上明他人擧。此不待他
人擧自言也
記。約心違順懺罰云云若有犯罪。拒僧之命
加擯罰也。若有犯。順可與懺悔。故云通收
懺罰也 問。心者。犯者心歟。僧心歟。如何
 答。犯者心也
鈔。然後自恣云云 問。悉待懺悔可自恣哉。
若爾者。是非稽留自恣事乎。如何 答。簡正
記云。鈔意令先治然後自恣。若擧四重。有覆
與減擯治。不覆與學悔治。第二篇有覆不覆令
發露竟自恣。三篇已下皆懺了自恣。恐稽留
法事。皆發露了自恣 問。對五徳演。若有
見聞疑罪。詞句時五徳可擧罪也。爾者依此
懺乎。亦演詞而云然後自恣歟。將犯者既列
座故。以前羯磨法不如法故。自如更妙法作
之。云然後自恣歟。如何 答。追可尋之也。竅
アキ
ラム
記。降等治之云云一義云。降等治之。意云。
以無根如擧夷治殘。擧殘治提。擧提治吉
也。故云降等也。又義云。降等治之云云
治如前義。等者擧吉也。吉下無罪故也
鈔。雖合推繩云云正竅能擧人也。加復具
徳。恐濫清人
鈔。且白停云云白停懺悔。後待衆滿也
鈔。進不如四人法中説云云簡正記云。進不
如四人法中説者。彼云。悉犯提已下罪。莫
問自言擧來。並前懺已自恣。名之爲進。若
犯四人已上偸蘭乃至殘等僧數少。無治犯
罰義。彼引十誦白停。後待衆滿。如法治之。
不得礙自恣。名之爲不指。同於彼故。故四
人法中説也
鈔。不須同説戒問尼有無云云鈔批云。謂。説
戒時同言。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者。此制令
問。擬差人往教使尼衆清淨。彼此倶答。今
之自恣直是尼來求僧擧過。聖不制問來與
不來。故不須問也準此。今時他寺行事布
薩時。不問誰遣比丘尼。背此等文。當寺行
事必問之。尤叶文歟。來請出過也
記。身不現前云云説戒使尼不出僧中。故須
問。自恣使尼出僧中。故不須問也爲言
鈔。量時早晩云云簡正記云。若日早且待僧
自恣竟。若日晩恐尼迴寺不得。即上座勅五
徳。且暫住待尼自恣
鈔。告尼僧令知云云有云。尼衆自恣成處同
僧。面面對五徳作法成。告僧勅時未成也」
鈔。此謂白日法云云一義云。僧與尼同日自
恣白月法也。記。以之隔日法。與此相對也。依
之簡正記云。此謂白月法者。即同日法也
又義云。白日法者。謂盡日作法事也。對下
十四五夜分作之也。白月者。如云日中
鈔。若尼明日來云云僧自恣十四十五。尼次
日十六日來。故十五日見十六日云明日也」
鈔。不來者索欲云云 問。此與欲語。可云與
欲自恣歟。將可云與欲清淨歟。如何 答。可
云與欲清淨。既僧自恣以前作之。今只爲尼
自恣也。爾者豈亦可云與欲自恣哉。簡正記
云。外難設有傳欲。欲詞中爲殘。言自恣。言
清淨。大徳云。但云清淨。此和爲尼。但將清
淨來。應前和爲僧即云。自恣乃至異日亦然。
僧已自恣。不可重言也
鈔。餘同前示云云簡正記云。餘同前示者。如
前云大衆良久等 問。此時差五徳。自恣
和問法可無哉。如何 答。以下問答意案。無
差法等歟。溥ヒロ
鈔。故律云等云云此引證意云。不知開略。以
知。廣法必可用僧和。反顯之爲證也
鈔。若二尼已上云云鈔批云。但得羯磨差
一了事。尼餘者口差爲伴
記。犯重者僧殘云云通途犯重者。名波羅夷。
今雖非波羅夷。倶戒分故且名犯重也。尼四
獨戒僧殘也
記。今時尼法節制不行云云濟鈔云。節謂時
節。今取夏竟。制謂佛制。今依僧自恣之戒
也。一義云。王制云節制也。節亦禁約義也。故
濟縁云。然今國制僧尼各居不相依附
記。幸而聞之無復見云云幸依僧云自恣。雖
聞未正依附自恣。記主不見欲也
鈔。若有八難餘縁云云律文具云若有八難
云云難者。八難也。事者。餘縁也。律文如
是。牒分釋之
鈔。若僧多時熱云云簡正記云。此餘縁開略
記。時所有者略擧四種云云常所有縁故。且
出四種爲言彼本文云。若衆僧多坐處窄。若
多人病。若衆僧多。若房屋少。乃至若至明相
出。不得羯磨自恣云云時熱本文雖不見。祖
師以義加之歟
鈔。今或兩五徳雙頭云云會正雙頭。一從上
下。一從下上也
鈔。不得逆作次第及行行置人如益食法並
超越總唱等云云簡正記云。此是僧祇二十
七卷文。鈔指十誦是筆語也。逆作次第者。謂。
記解云。從下至上顛倒爲逆也行行置人
者。人多差同時彼端一行始。又此端一行
始。如是分頭始也。行行ツラノ義也。益食
者。僧堂引食時。初返上座雖引。第二返益
食時。彼此床頭面面引之。故云如益食。鈔
批云。言及行行置人如益食法者。謂。一行以
安一五徳。或二行三行頭著一五徳是也
鈔。當作羯磨云云 問。略自恣羯磨益法如
何哉 答
鈔。進不無由云云對五徳時。縁緩時三返。此
進也。縁急時二反一反。故是不也。此五徳見
縁緩急。如是令有進不故
鈔。四分六種略説云云對五徳一説二説爲
二。不對五徳。各各相對一説二説三説爲三。
直去爲一。故云六種略説也 問。第六直去。
是亦本律爲開之哉 答。既標云四分六種
略説。故加之。本律三十
云。難事近不得各
各共三事自恣。亦不得自私云。謂略
法白也
彼比丘
即應以此難事也 問。若爾者。何注羯磨
幷業疏。但出五略哉 答。濟鈔云。未白前
者。此法不被用。故事既不定。故不出直去

記。注廣略合論共爲七法云云對五徳一説
再説作白。一説再説三説。三直云。合六略
也。廣法合云七也
記。通一月云云難息一月延也。非因諍増自
恣也
記。注舊云落増減者非也會正記釋六種
畢云。此約秉法説。若未秉則在増減中收。増
暉同之
鈔。圓坐自恣云云據實通圓坐。今且順古師
云爾也。鈔批云。圓坐自恣者。明衆僧相向坐。
五徳在中央。四向受自恣
記。注人多錯用云云上云。落増減等也
鈔。索欲不開問和答已云云 問。此十縁中。
何縁哉 答。索欲第七縁也。五人時不許與
欲。故無不來諸比丘説欲及自恣索欲縁也。
但五人非謂不許受欲。總界内五人。一人與
欲。殘四人而不成法。故問和第九問。結編
事問僧今和合何所作爲。故云問和 答已第
十答。所成法縁也。若爾者。何故事鈔上二
云。索欲問和。便作羯磨同記云。索下問
和。此含問答二縁。足上爲十此文既索欲
問和。九十問答二縁得意。爾者相違如何 
答。師云。曲對時雖爾。別對又通餘 問。法
端事。今僧作何事。樂欲故又云索欲歟。問
和曲對時第五縁也。今此名第九。彼上二名
第十。羯磨法倶和義故。又名第九第十歟」
鈔。一五徳同僧坐云云外相爲令四人故也。
若二人倶受自恣。坐處殘僧似不成衆。故恐
相濫。故唯一人受自恣也
鈔。若至坐處二人共説云云五徳相對作之。
不對飮人。不被差僧故
鈔。我比丘某甲清淨云云 問。何自恣詞句
之清淨哉 答。下雜相明之
鈔。偸蘭僧法云云 問。今記意。偸蘭唯約上
何不攝中品哉。中品既四比丘中懺之。
是以餘記中攝上中品。如何 答。今局上蘭。
尤有其理。本部中品蘭對二三人懺之云云
若具犯者則四人也。是以四人僧可懺中品
蘭。故知。本部意。不兼中品。依之餘記不攝
上中。局上品也。十誦意。中品偸蘭必五人
懺之。所對四人犯者一人故。兼中品唯不局
上品。餘記依餘部意。且如是釋歟。此意見
簡正記。即彼記云。若犯四人已上偸蘭等
者。謂一人犯罪。餘但三人。即懺不得。此準
十誦四人爲小衆。即中品蘭已上無治罸義。
准四分滅諍中小衆通二三人。即中品蘭小
衆懺亦得。今云四人已上者。即上品蘭也
鈔。入偸蘭説中云云此人既入罪聚中。故待
偸蘭懺人數滿足云可懺事也。交トモ
記。能所六人云云 問。上品偸蘭界内一切
僧中懺。何云六人哉 答。云下至六人意歟
 問。六人樣如何 答。四人差受懺人。故能
差四人。受懺一人。犯者一人也。故云六人

鈔。準用十誦白停後當待衆滿云云彼十誦
二十三。自恣出白停法也。彼云。有一住處
自恣時。比丘若他人擧乃至自言。我有僧伽
婆尸沙罪。是比丘應與別住。不成與。是中
應一比丘僧中唱。大徳僧聽。是中住處有比
丘。若他人擧乃至自言。有僧伽婆尸沙罪。是
比丘應與別住。不成與。若僧時至僧忍聽。是
比丘後當與住。如是白。如是作竟應自恣。不
應與自恣作礙。彼文有摩那埵白乃至本日
治出罪等。亦爾也。又犯餘下篇有此白。唯
牒所犯罪爲異 問。彼羯磨今僧中可作歟
 答。今四人。一是犯者。餘三人也。不可然。
準此羯磨。可演詞句。則云。準因十誦此意
也 問。此羯磨何作之哉 答。彼文意。衆中
一人作之。非犯者也
記。即接文中以衆等語云云鈔以衆不滿。未
得治之。餘者清淨言也
記。不可言淨須牒入法云云鈔白停詞句云。
餘者清淨。今記主詞句不可牒入清淨之意。
既身帶犯故爲言但鈔意牒所犯罪。其外不
犯罪。故云清淨全身帶犯非云清淨歟。記
釋一往難思。設今雖帶犯。既是對首也。四人
時對首作自恣。彼自恣之詞句既云清淨。此
豈不爾。更答。今記意。同雖對首。身不帶犯
時云清淨。帶犯時不可云清淨歟。既上云。五
人已上擧得出罪之事。則且白停進不如四
人法中説云云明知。帶犯時白停詞句。僧別
不相替。不可牒入清淨爲言此事能能可料
簡也
鈔。此中口陳若不實云云鈔批云。此明體實
不淨。對他稱淨。是故妄語
記注。舊云望三等云云會正記云。三波逸提
望三比丘邊。各得一妄語提増暉同之
記。彼不形言犯縁缺故云云 問。默妄罪餘
所釋果罪也。何云縁缺哉 答。非謂方便罪。
若彼默妄言彰了了。可妄語波逸提。無妄語
言聲犯縁。墮默妄吉爲言
記。悔犯露過並須對人不可行故云云故作
罪悔犯。幷發露法非獨作。必須對人故。但座
上發露獨作之。故準彼牒犯自恣。故云餘依
前也。非謂大衆得作對念。但望人多。是可

記。三通僧別云云懺主單白相從五人法也。
還財四人法。若無僧以一人爲懺主。問邊人
也。若唯有一人。但對則懺。不用邊人爲言
鈔。自恣即是説戒云云二倶令清淨。不別故
也。擁隘
記。若已起客來云云縱衆已起。出堂以前可
告清淨也。又義云。雖已立。二三人可殘故。望
多分云已起也
鈔。破夏離衣云云 問。離衣者如何哉 答。
十六日自恣。從當日則入開。倣之自恣畢入
開位得意。棄衣出界則離衣。開者迦提開也
 問。急施衣十五日滿十日明。即迦提月也。
尤令離衣同也。而急施衣不犯長。何此離衣
哉 答。離衣前制後開。急施衣前後倶開故
不同也
鈔。以夜不得法云云 問。受七日法。第七日
還本界。更病者等望鶴林時。又其第七日
夜。受日可出界外哉 答。一義不許。既上引
五百問論明了論。第七日還。第八日更請七
故其七日夜。又受日不許出界也。又一
義云。閑緩縁時。實如五百問等第八日。更
請可出界。若急難縁。第七日夜入。又受日可
出界。界外病者。今夜命終等必其夜出界
也。所以爾者。四分受日。十誦受夜。故上云
四分受日日沒方謝。既第七日日盡法謝。爾
者其夜受日出界有何苦哉。依之飯山極樂
寺等行事也 問。既夜不得法。何十五日之
夜。受日出界可云哉 答。本部意。云日沒方
謝夜不得法。第七日之夜事也。始夜中間
夜。本部意有法許之歟。爾者無苦者也 
問。十誦受夜。爾者十五日不來。不可失夏
歟 答
鈔。僧祇不得結罪云云簡正記云。彼云。此處
安居。餘處自恣。越略毘尼有傳云。準此
釋。無縁餘處自恣得罪。有縁夜開之也
鈔。律令受物餘日應足令滿云云 問。此二
種時僧得施・時現前施中。何哉 答。鈔批簡
正記意。局時僧得施。不通時現前即鈔批
云。此云得者。謂。是時中僧得之物。若時現
前物。一向不合。以時現前物具四義故。一
者時定。即同是七月十六日受得也。二者處
定。局此界安居人。三者人定。局現前同住
前安居。四者法定。謂。不須作羯磨。皆直數
人分也。故知。後安居人不得此物。今言得
衣分者。是時僧施也。不簡安居前後。彼此之
界皆施通一化僧也簡正記同之也。會正
記幷今記意。通時僧時現前即會正記云。
得物者。此約有時現前及時僧得施物也
今記同此意也 問。若爾者。二衣篇釋相如
何 答。彼二衣中依施主局施。故局前安
居。此依施主通施安居人。故通初中後也
 問。局此界中。而通中後安居人施衣物。是
時現前歟。時僧得施歟。如何 問。通餘界而
局前安居人。施衣者爲時僧。將爲時現。如何
 答
記。此二種施並賞夏勞故云云 問。如今釋
者。時現前施可通中後安居人哉 答。時現
前施物局前安居人也。處處釋分明也。當所
釋二種施。賞安居功也。必時現前施。非通
中後安居人也。無相違也
記。猶故多者開客住處云云夏初分房時猶
故多開客住處者。爲後來中後安居人分置
房也。低聲
鈔。從安居多者自恣云云前安居人從後安
居多自恣。自日滿設未雖不自恣。出界無過。
日滿故也
鈔。安居竟須離本處云云 問。當世行事不
須去。可得罪哉 答。一義云。準記釋。必可
去也。若不去得罪約此意者。當世行事無
縁不如法歟。一義云。勘律論文。不去得罪
者。付諸家制之。於僧寺者不制之也 問。若
爾者。今記云。既云出界。即是僧住無縁結犯。
應得輕吉。於僧住有犯如何 答。準簡正
記。母論即比丘尼事也。即彼簡正記云。母論
等者。彼云。檀越請安居。安居竟比丘尼爲
飮食故不去。檀越生厭倦。以此白佛。佛言。安
居竟過一宿提。僧吉。又五分尼單提中。受
請安居竟不去。尼亦提。若不局夏中。漫心
而請無犯。又寺中巖穴等之處。一切無犯
鈔批云。檢母論云。有請比丘尼檀越。請安
居。安居日滿。比丘尼爲飮食美故不去。檀越
心生疲厭。請比丘。白佛。佛安居竟。若過一
日波逸提。若大比丘吉羅。此並據在俗處安
居也。有縁不去無罪。必在寺中不須如此
尼既請家犯提。若僧處可吉。僧既請吉。若
僧處可無罪。爰知。今記釋依彼本文云應
得輕吉。是吉尼事也。既云寺中巖穴等處一
切無犯。故輕吉望下重提云輕。又重提望輕
吉云也
記。五分受請等云云餘記引五分尼單提事

鈔。若不作限請云云施主家限日令安居也。
鈔批云。謂。檀越漫心請比丘。不限局一夏是
鈔。迦絺那衣云云他寺讀。迦。絺。那衣。當
寺讀迦。絺那衣也
記。天雨疲極云云本文天雨下有衣服濕重
之四字也
鈔注。明了論翻爲堅實云云此等翻名皆可

記。補舊易新云云五月之間有五利開。故爲
冬栖。自在往返感多衣。補舊衣令如新。故云
易新也
記注。云畜長過等云云會正記云。感多衣者。
以受此衣故畜諸長衣。過限不用於故日貶
鈔批簡正記同之
鈔注。又名難活等云云貧人難活命者。捨少
財入此衣。功徳勝故。不願自難活命。作衣
施之。故隨施主且云難活也。簡正記云。難
活者。論疏云。貧人資生短闕。取活爲難。故
能抽割少物入此衣。功徳甚勝也。如以須彌
大衣聚施者。謂釋上難之。所以若富有之
者。滅少行施何難。但爲貧人雖減少財極
難。以須彌之大施也。佛令作衣。偏就貧人
乞求此。從所勸施物處彰名也以須彌
大衣聚施也。又訓以須彌大也
鈔注。或云堅固云云簡正記云。堅固者。不
破義也。若爾者。前堅實何別 答。前之堅實
準能感多衣。衣無敗壞則約衣無犯。今云堅
固者。約戒無犯。以固衣受利。而不犯五種
之戒故 問。此等翻名。祖師正以何翻爲
正哉 答。功徳衣是正翻也。戒疏三上意如
是也 問。功徳言屬何哉 答。屬五利法師
釋。此衣生五利功徳也
記。中間則下準知五月明云云一義云。訓中
間則アリシテ五月明ケシト。下者指鈔如是乃
至八月十五日等文也。準知五月明者。既如
七月十六日。終至十二月十五日云云準知。
中間五月明也爲言此覺恩寺點也。一義濟
鈔意云。訓中間。即彼鈔云。下者言
日取又漸降下也云云意云。七月十六日次
第下至八月十六日受故云下也
鈔。如是乃至八月十五日等云云此前安居
人。常開一月三十日之間。有施功徳衣。日日
許受之。非謂中後之安居人日日受之歟
記。但云即日故知不局云云施衣日即受持
之。故但云即日。不云不通餘日。故知。通餘
日受之也
記。恐久延過時失受等云云意云。若即日急
急不受之。留置明日。悠悠次第久延。過受
衣時分。失受衣故。非謂失已受爲言
鈔。若月一日云云雖十六日。黒月一日故也。
簡正記云。十誦若月一日者。鈔文自注解
云。猶是七月十六日也。此即黒月一日故
鈔。五分受有三十日捨亦三十日云云簡正
記云。五分後安居人亦得五利。四分不得
五分二十云。受衣有三十日。捨亦有三十日。
若前安居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一月十五日
捨。若後安居八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
日捨此五分意云。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十
一月十六日捨。中間獨時四月也。如是乃至
八月十五日受人。至十二月十五日捨之也。
捨中亦齊五日
記。五分則取受衣爲始等云云其依受衣開四
月。諸部一同。但五分受衣爲始。數四月此
外別無常開月。故七月十六日受人四月也。
四分常開一月。受衣時聽之。故五月也。雖
似各別。依受衣開四月。是同也 問。若爾
者。依五分意。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得五利
應短。所以爾者。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四月
滿捨之。八月十五日受人。此去四月前常開
一月合同本宗。應受五月利故也 答。成爾

記。若據八月十五日受者不妨四分是成四
云云意云。四分遲受衣。故得四月。五分
却得五月者。五分八月十五日受者。立還取
常開一月五月也 問。若爾者。四分八月十
五日受人。取常開應五月哉 答。爾也。二部
倶欲有四月。尤其謂。又義云。五分却得等
者。却取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可得五月也。
望人人不云得五月。別別人人相續見之。成
五月受衣也云云私云。上義不諭受衣四月
五月。似顯受利長短。兩義好惡可思之耳
鈔。受功徳衣已官作閏云云 問。受功徳以前
聞作閏者。可得依哉 答。雖先聞不可依之。
今記是奢法故云云簡正記云。不得攝閏者。
謂。開不重開也此等文不簡先知後知也
鈔。隨安居日數取滿也云云安居竟數滿五
月故。鈔批云。隨安居日數取滿。則不得攝
閏者。立謂。受功徳衣已即作閏月者。但從安
居滿日已後。數取五月日。不得攝閏也
記。即時非時施云云本爲時僧得施非時僧得
施。作衣雖非爲徳衣。今此衣施功徳衣故。爲
徳衣體也。檀越施衣。正爲徳衣作衣也
記。施通七衆云云能施人通七衆也。新物揲
作淨。納以故揲也。若已浣。浣已納作淨
記注。準律在應法字上今科於下云云今記
家約束也。謂。律中云。即日來應法。鈔中
置上。記釋中置下釋。謂。三上曰。即日來及應
法。此二云云注此釋也。此第三受法科也
鈔。不以邪命得等云云簡正記云。邪命者。四
邪五邪等。是諂曲者。心貪財利諂説少欲。曲
順人情等。是不以相得者。冬被暑服。夏著
冬衣。悕望人得物之類鈔批云。不以激發
令他施也。云。張家得一段物竟。欲令他施之
上五簡非
鈔。作淨者應法云云本文云。不經宿得。不捨
墮。作淨即日來應法今記意。作淨説淨
會正云。作淨者。揲納二淨簡正記云。淨
者應法者。簡上諸類。已外如法名淨。乃應
此衆體也諸釋不同可知也。舒張碾治
記。初示堤條云云資特云。牒即堅牒○堤謂
横堤。如曰之堤
鈔。縫治云云非直縫。却剌也
記注。不刺縁口云云四方縁不刺合也
記注。前不捨墮兼收離衣云云本律既簡離宿
衣。明知。鈔中不捨墮句可攝離宿衣也。離
衣捨墮故也
記。和會前文應知云云會正記云。四分糞掃
衣是開。此何不得。故特簡之意云。糞掃
衣有十種別。死人衣其一也。今所用糞掃衣
非彼死人衣。會釋常用衣非彼死人衣。會釋
也。常用糞衣亦無所擇者。非功徳衣。常糞
衣上十種糞掃衣是也
鈔。已受作迦絺那衣云云簡正記云。去年作
了。今更重作。不得
鈔。若揲衣云云簡正記云。謂。今釋疑故來
也。前文云割截不得。恐人疑云揲葉衣亦不
得。故簡出也
鈔。及故衣不成云云簡正云。下至一經身著
名故衣也。如來不牒坐具戒云。下至一經身
坐。即名爲不要牒也
鈔。若急施衣時衣成受云云簡正云。急施衣
者。若本受時擬作功徳衣者。即不得。今文中
得者。約他受時本無心故。後見無。即將作功
徳衣成受也。時衣者。即夏末有人施。由夏僧
衣也。亦約初受時無心者得。有心不合
記。經宿亦成受云云設雖急施衣時衣。經宿
受功徳衣。不經宿受急施衣時衣。即日不可
受功徳衣爲言
鈔。五分若浣染等云云彼二十二云。若浣
染打縫不如法。若小若大。若錦綺衣。若未
自恣竟受。若貪利養。若欲故捨五事。皆不
成受。反上成受
記注。有以五事爲五利等云云會正云。貪利
爲貪。欲五月利故。捨五事即五利。四分云。
有五事因縁受功徳衣。即畜長離衣等問。
記家能所破意如何歟 答。記家意。若欲捨
五利者。欲畜長等五戒。故得徳衣。古記意。
五事五利得意。故欲捨五事。不合文。欲捨
五利者。何可得衣哉。五利者。依徳衣雖犯
五戒。無犯故名五利。五事者。直指五戒。不
望有犯無犯有利邊。故不同也
鈔。善見若七衆衣云云簡正記意。能施人
彼記云。善見七衆衣成受。證上文。比丘施
主衣。便是於主不爲利。總得。不局白衣施。
已鈔批意七衆所著衣即彼記云。濟云。七
衆衣中。有俗二衆衣。何堪作功徳衣者。謂。
是俗人身上所著之疊特裁割而作也
鈔。若三衣中隨受一二得云云 善見十八
云。若僧伽梨欝多羅僧安多會。隨一一衣。得
受作迦絺那衣
鈔。若難云云會正云。有難者。増暉云。十三
難人身無戒故鈔批簡正記同之也。故今
記斥之也
鈔。若無僧伽梨云云 問。從衣僧伽梨人可
受之哉 答。覺恩寺義。不許之。僧伽梨衣
濕雨重故。令受徳衣。下二衣無重義分。何
從衣大衣人可受之哉。一義云。允師不可許
之。已縁配且約僧伽梨。故一往云無僧伽梨
等。設雖下二衣。當僧伽梨持。何無此利。小
設又無離衣一利。何無餘四利哉。釋亦且望
縁起故也云云此兩義源見簡正記。即彼記
云。問。既闕正大衣。今將下二衣當大衣。所
得成受衣不。玄記云。律無明決。然衣通正
從理合得。復有解云。從衣當正衣。受戒尚
開。今亦例此。已今云不得。律開下二衣替。
處且免一期闕衣壞威儀之失。已是一重開。
不可更開之
鈔。彼在界外云云如露地作法。僧坐少少出
界外也。彼出入不成受也
記。若爾無下二衣成受不云云 問。此問意
如何 答。無下二衣可成受也。即鈔批云。下
二衣闕不闕非妨 問。五月之間可離何衣
哉 答。資持記云。上二衣中。隨離一衣。下
衣不許古云。或云。今資持記釋。得法離衣
事也。可勘之也。鈔批云。但是開離大衣。以
縁起中爲大衣故。下二衣無開離文也
記。初不滿及後滿五不解並簡異界不得云云
初滿五者。鈔云。此處僧少不滿五人。其異
界僧不得受利文是也。後滿五不解者。鈔云。
若住處雖有五人。不解受衣○異界人自不
得受文是也
記。中明僧及沙彌云云對上初不滿及後滿
五不解之語。故云中也 問。僧及之僧。一比
丘四沙彌時可云僧哉 答。一人僧哉未皆
名僧也
鈔。若住處有四比丘一沙彌云云簡正記云。
外難曰。沙彌始受戒。新戒比丘未解羯磨是
非。何得足數受衣。獲五新等法實約舊比丘。
法人數片但齊久而已即得也。一比丘四沙
彌者。外難曰。夏初由是沙彌夏内方始受
戒。何故於五利可引住文 答云。以沙彌等
鈔。爲沙彌受大戒云云 問。四人不可授戒。
請異界僧。足十僧致其作法也。爾者既比丘
僧滿五人已上。何強新受戒人令足數哉 
答。有夏功故令受衣歟。注意分
鈔。然後別結云云 問。所受功徳衣。雖並異
界。一度受故。可受五利開哉 答。今文意可
然歟。記云皆名受故
鈔。捨者成捨等云云會正記云。成捨者。謂。少
欲人不欲受五利者。至捨界時即成捨。若不
欲捨利者。至捨界時其利自存曰依利
正記釋同之也。此等聊異今記意歟
鈔。善見云若多人等云云善見十八云。若
多有人。送迦絺那衣。應受一衣。餘應分。應
羯磨。不受僧持迦絺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
依敗比丘多。敗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
者。臘數大者與。不得堅貪者
鈔。餘同輕物云云 問。爲是時僧得施。將爲
時現前物。如何 答。簡正記云。由施主衣。
若言施此界前安居人。即名即名時中現前。
不用羯磨。四義定故。一時。二處。三人。四
法。如前已述云云若言通施一切安居人。不
問前後者。即名時中僧得。故須羯磨限約輕
重兩分等
鈔。若施主言持三衣作盡與持衣人云云 問。
上引善見云。隨受一二。相違如何 答
鈔。應受一衣云云或云。可讀點也。應受一
衣。然者無相違也。又一義云。一二不定。可
任施主意樂也。裏云。一義云。可有一人也。
但今文依簡正記釋。若持衣人不受。與衆僧
時事也。簡正記云。羯磨迦絺那衣與壞者。此
約時分人云云次下如引之也
記。若羯磨下此明五徳中云云 問。此五徳
アマタ可有歟。如何 答
記。此科所明正簡持衣五徳云云五月之間
與五徳衣壞人也
記。注舊謂五月滿已等云云簡正記云。羯磨
迦絺那衣與壞者。此約持衣人不受。即與衆
僧之中伽梨破壞之人。若衆多人衣壞。即如
鈔文。別文不失衣不。此人從來好行惠施
鈔。於初結安居時欲受迦絺那衣云云簡正
記云。此約持衣人
記。僧拜某甲云云彼律一切差人法皆云拜
人。拜與差一義也
鈔。不得縫作云云縫作是直縫事故
記。注依本宗綱縁改之云云日本之本故字
誤也 問。以他部法行他部事。今改之如何
 答
記。不説而作亦成云云 問。今鈔上衣體中。
五分云。若浣染打縫不如法○皆不成。又云。
淨法簡境。罪不約境爾相違旁難思。如何
 答。一義云。浣染打縫等云云又云。淨法
簡境云云此解釋約衣體。既成非法不成也。
今釋不爾可思也
鈔。應取横疊二尺一綴云云此横者。著袈裟
時横也。約衣體時長量也。横疊云云横先四
折計疊之。次五綴コレヲトツル也。故記云。
横疊者。從長量也。長方四攝疊之也。非如
當世疊袈娑。如屏風座折之也。於此四疊。兩
方頭以糸トヅル也。自其二尺計中三折目。
各各綴之三綴也。取合五綴也。五綴中間。各
各二尺許也。此之間四故。長量取合八尺許
也。是以記云。五綴則爲四疊 問。綴事何故
哉 答。爲合知一段一段也。若爾者。兩方頭
何折哉。爲令知一段之頭也。或云。恐解散
故綴之也。是以鈔批云。此明恐有解散。須
横作四襵。兩頭兩綴中央作三綴也
記。注準此長量止八尺許明云云二衣篇記
中。古人云。袈裟長量一丈二尺也。故以合
文爲證。破彼甚長也。凡長邊九尺。今云許
可知也 問。持衣人何時持迦絺那衣哉 
答。有義云。衆僧作法以前。捨本所受衣。作
法畢後。於屏處受持此衣也云云
鈔。應同衆法云云會正記云。若去露地須申
手相及。覆處不得隔障。既以云二處。恐成別
衆故云爾也
記。若行別答云云飾宗記云。差持功徳衣人
羯磨。次付功徳衣羯磨
記。問此與自恣法云云謂。自恣時先差五徳。
次白和。今先白知。次差故
記 答有人言云云此初釋開宗幷礪疏義也」
鈔。大徳僧聽今日衆僧云云今日縁句。衆僧
以下本句也。第四句僧今字。正本律文作衆
僧。臨正行應依用之也 問。當界不滿時。如
何云今日衆僧歟 答。有傳云。此時一切衆
僧受功徳衣時分。故總云今日衆僧等也
記。準律即是五徳云云律云。十三與一比丘
應問言。誰能持功徳衣者。答言。我能者等
鈔。注彼從座起云云指五徳也
鈔。僧得可分云云鈔批云。先牒根本。是時中
賞勞衣。即現前可分衣也。以今將爲功徳衣
功徳衣體現前物事。此文分明也
鈔。如是三反已云云持衣人事也。撥ハラ
ノゾ
鈔。來上座前云云 問。上既箱並上座前。何
文云來上座前哉 答。チト歩寄歟。允鈔云。
謂。前頂戴已且退。又指寄故云來也云云
鈔。其人即右手者 持衣人也
記。思之可解云云允師仰云。自恣正對唱詞
句事相似羯磨。故制四人。今必相對不唱詞
句。故聽四人歟。又義云。自恣爲擧。恐有擧
僧過。受衣不爾故也
鈔。第二上座下間手執衣云云持人坐中間。
此手執衣也
鈔。聽齊冬四月竟應出云云彼本文第四十
三卷
出下有功徳衣字。即彼文云。彼六群比丘。春
夏冬一切時中受功徳衣。仍佛言。自今以後。
聽自恣竟不受功徳衣一月。受功徳衣五月
是一
彼六群比丘不出功徳衣。作如是意。以
久得五事故捨。故而不出功徳衣。乃云。佛
言。自今以後。聽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徳衣等
是二
重也
今鈔幷記所引者。第二重文引也
記。得五事放捨云云放捨五事也。非放捨功
徳衣也
記。注並有要心云云本要期住當界之間得
利。今違作不住意故失也
記。二竟云云簡正記云。謂。受衣時作念。我
作下二衣竟。當捨功徳衣。今作下二衣既了
也。遂本心故捨意云。作衣之間得此功徳
衣。要故竟失也
記。三不竟云云簡正記云。謂。此人留下二衣
財置界内。後時出界。要心云。我若不作衣。亦
不更過所留衣處。至界外内心思惟。義亦
不能作衣。妨修道業。既絶心不作。即不還
來本處。故云不竟準此。今注不還衣之
下。可有處字也
記。四失云云簡正記云。謂。彼受衣時。要心
云。我爲作衣故受功徳衣。我若失下二衣。即
捨功徳衣。今遂本要。故名失捨意云。失今
所造衣及功徳衣也
記。五望斷云云簡正記云。彼受衣時。要心
云。至前家求衣。若不得至後家求。今至前
家不得。後無後家可續。故失
記。六聞云云簡正記云。謂。彼受衣已。要心
出界外作衣。若聞衆僧作捨衣時。我亦捨
衣。後聞僧捨。遂本要心。故云聞失
記。七出界云云此衆僧出功徳衣時。冥界外
捨之也。注作衣竟字下。可有數作還意之一
句也
記。八共出云云無要期。自還住處。和合捨
故也。爾許
記。五送捨云云我所持長等與他人時。當捨
要期故。他人方送遣時即捨也
記。六壞捨云云壞持心。言捨此衣。云壞捨。
非謂功徳衣之壞歟。不云作念故。又義云。壞
功徳衣云壞捨也云云此義不爾。依此等縁
捨彼徳衣。以非徳衣壞歟
記。七失捨云云此則受持衣。或長衣壞時。沙
捨徳衣也云云又義云。本所受迦絺那衣。失
捨云意也云云此義有前難也
記。注同四分持人出界宿云云 問。上四分
八縁無出界宿。如何。若指第一去歟。作不
還意故。出時便失不待宿其外全不見出
界宿。如何。若又持人出界經宿失。尤諸縁
可出之。何不出哉。又可攝何哉。方方不明。
如何 答。一義云。鈔出二種捨。一持功徳
衣比丘出界宿云云指此人也。記非指八種
中也
記。注此中止論有衣五月云云節古義云。此
暗破古人。増暉云。五利通塞者。約戒而明。
五戒開是通。餘不開是塞。或約時辨。有衣
五月是通。無衣一月是塞。或約人得五利。是
通。持衣人不得五利。是塞此説通塞。有
衣五月事也。然無衣月作通塞。故有相濫也」
記。注十日月望急施云云 問。上根可受五
利哉。若云受者。行宗三下云。但三衣不受
五利若云不受。今記文如何 答。戒疏釋
分明也。可見彼也
鈔。離衣宿云云鈔批云。但是開離大衣。以
縁起中爲大衣故。下二衣無開離文也
記。注即二離衣云云上一夜六衣總結也
記。四五縁留僧伽梨云云受功徳衣有五縁。
開留之。雖有五縁。無徳衣不開之也。又義
云。此盡暫時離時誤。常途時非此五縁。外
無留之。如即日入村舍。猶制隨身是也。而
依受功徳衣。五月中有此五縁時留僧伽梨
也。無此五縁時。即日歸時不留歟。是應法
但此義聊難思。既五月中雖無五縁。離
宿猶留之。暫時不留哉 答。同住一恐者。
第二蘭若恐怖云何不同哉 答。蘭若唯局
賊難。念恐怖寛也。如虎狼等多處。衣重不
能走。此時並大衣。故知。此恐怖寛也
記。五縁留兩衣云云彼部意。兩衣持物故。殊
如是依五縁留之歟。即二衣留。引彼云。十
誦七種衣不作淨施。衣坐具兩衣覆瘡衣。及
百一供身 問。十誦意。受功徳衣時離衣。
不局大衣通兩衣歟。如何 答。如今釋。然
可尋之
記。二時不自云云時前與時後也
鈔。一時説淨云云至十二月十五日。一切長
物一時總説也。誡等心得天動懷。有法無所
恐畏。威儀不轉無恐。是心以安住故不轉。即
身口以守常故
記。一利二衰云云佛地論云。得可意事名義。
失可意事名衰。不現前誹撥名毀。不現前
讃美名譽。現前讃美名稱。現前誹謗名譏。通
惱心身名苦。適悦身心名樂
記。即修己云云修有攝義也
記。榮辱乃至忻慼云云 今生榮辱皆縁過去
之業縁。違順風來有之。故今始勿主忻慼爲言
記。注印本以前段等云云記主時代印板本。
上律中下文即注書之。下思益經等文是脱
漏也






























































































資行鈔事抄中一分第一也
自卷始至篇聚篇終

抄。四分律等者 師匠云。上中下三卷始。必
可講題號撰號也云云四分者五部隨一。二
宗通號也。律者法分筆三義也。刪繁者刪古
繁廣繁濫。補闕者補文義闕如也。行事者明
衆自共之三行事。抄者包含之義也。卷中
者。初製時三卷。重製時六卷。是以六卷抄
流布世也。依之内典録中見六卷。其後分
十二卷。今本是也。今云中者。望初製云爾
也。處處重終時見三卷。衆自共三行。配上
中下三卷故。且約總分云三卷。三卷各各不
遮分上下歟
鈔。注著述者多等云云餘記付下撰號。今注
得意義在之。雖然今記付題號得意也。是以
資持上一
云。題下注字。顯上別名容含多意。
一者異古。下斥古云。顯行世事方軌來蒙百
無一本。今標行事得律宗旨。二謂揀濫。古
師撰述。皆云四分律鈔疏等。故加別目。知
非餘者。三爲釋疑。疑云。宗律撰抄。但以所
宗立題可矣。何必更參刪繁等語。若不注顯
疑情不決故也。中下兩卷。語別意同文云云
上卷云作者。非無標名題別下卷云注撰。
非少立名標顯
鈔。京兆等云云京兆崇義寺沙門釋如常道
宣者。直讀其名恐也。故師之道ト云ト云云云
道下云云或云某甲撰述也
記。約行次第。徳成有用合爲上卷云云意云。
徳成自行。即内成戒徳也。有用衆法。謂外
行羯磨衆法也。若自行不成。不可成衆法
故。約行次第。可爲上卷也。然而今但望住
持邊也 問。以今中卷合爲上卷耶。將又約
行次第。以中爲上。以上爲中耶 答。一義
云。文云合爲。合中爲上也 一義云。合者
非總合。訓應得意。以中爲上也。故云故居次
焉。其意歟。此義好也。古抄點應也
記。上下諸篇云云下卷僧像赴請等。雖無羯
磨。悉望作持。皆宗羯磨故也
  篇聚名報篇
問。篇聚之篇五篇之。南都讀。非漢音。
亦非呉音宋音。全字書無此讀。只有
音。如何 答。且相傳如是讀傳歟。能能可
尋之。簡正記云。然篇字有二。一從人。是偏
頗義。二從竹。乃篇章之篇。今是篇章之篇
記。篇聚者云云此釋一篇大意。云篇於僧祇。
已下釋名義也 據斷之綱挌 
記。篇於僧祇云云飾宗記三末云。重詳曰。曾
尋云。祇律屡見偏字。從人而作。近來傳寫
多改從竹。律意偏者。要義急戒相雖多。半
月一説且急要故。曰五偏也而今以章段
爲篇義也。彼律意非章段義。故知。唯篇名別
科。起從彼律始。故云篇於僧祇。非義意同
今意歟 問。若爾者何云名殊義一哉 答。
一往任自意。彼篇章段篇得意入故。云且云
義一也
記。聚於本律云云本律増七中明七聚
記。故此質云云源云名義。雖同自古云五篇。
七聚故云篇聚名報也
記。疏引古解云云疏即戒疏一下也。古解云
勵律師也。彼勵疏云。篇者類均等相似義。
説有五階故○五篇各具三齊乃至究竟齊
記。注犯懺同故云云罪體同故。則云犯懺同。
或云懺悔同。故下記云。凡定罪體。必約懺
戒疏一下云。初篇同號。即是名均。齊須
治擯。即是體均罪非方便。是究竟均
記。注蘭分三懺。吉分兩悔 即圖云。縱使
聚從五位○本因雜攝是也
記。體則不均。蘭分三懺。吉分兩悔云云 問。
若吉分兩悔云云云體不均者。衆學百戒。體
均之義不成。如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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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注篇名在七云云 問。若爾於偸蘭可與
篇名哉 答。爾也。今抄次下十一丁云。上
之三篇過相麁著云云可見本文
記。注蘭局初二從生云云於蘭罪有究竟從
生二。今釋且從生罪釋之也
記。今准戒疏且約戒本百戒云云戒疏一下
云。吉羅罪中。既通方便。如何在篇 答。簡
究竟者。以入篇中餘方便者。入聚所攝
又云。五篇者○僧尼同百爲第五篇。斯約戒
本故以數分。如律五犯。以名收罪。此則義
通。誠有旨 又問云。偸蘭罪中。亦簡從
生取究竟者。用以入篇 答。不同也。偸蘭究
竟或均或雜。或前後其罪難定。大約分三。懺
同墮位故入聚收 又一下問云。三篇對首
而兼衆財事難遣。對僧徴覈及論捨罪而別。
何殊。第五一篇雖有二懺。故誤兩心雙捨。本
罪何妨遣抄
記云。墮分兩懺財事有無。至於捨罪無非對
説。吉羅二懺。心分故誤及論所犯。名種不
殊。故知。據罪亦還成均義
問。設雖依戒本百戒。既百戒中故誤二分。故
作對首悔。誤作責心悔。於懺法既有不同。如
何云體均耶 答。責心對人雖有其不同。演
詞句同一説也。故悔同而成體均義也。又義
云。於百戒分二百也。應懺分百。非威儀分
百。應懺分百。同對首故此體均也。非威儀
共責心悔故。又體均也 問。既五篇也。何於
吉分二重哉 答。二重分事。應懺對首分百
戒。此共對首故均也。非威儀分百戒。同責
心悔故。又體均也。雖分二重。同吉羅故。二
百戒共第五篇 問。以應懺一具非威儀一
具名體均。於偸蘭有三品之不同。以吉羅應
懺非威儀。如名體均。三品偸蘭。各各一具
可名體均耶 答。此難古來不審也。但偸蘭
三品。別種所生也。吉羅應懺非威儀。一種
所生也。其故於齊整著内衣一戒犯。有應懺
非威儀二罪。蘭三品非如是也 問。蘭三懺
雖各別。至正出罪。三品倶對首三説。豈無
體均義。如三十九十雖僧別異。正於罪是
同。故以爲體均。蘭三品何不然耶 答。蘭三
懺必定各別也。雖正悔同。用僧法有其差
別。三十或□但對。有不用僧法。依之與九
十合之故。偸蘭各別也。不可比例也。又義
云。蘭有三品不同故。置之不定。或前或後。
若望上品置僧殘下。依下品蘭置提舍下。故
九十與三十。其例不同也
記。篇聚言通貫下名報等云云篇聚義。通名
報也。篇聚言因果攝故。名報言通漫也。必
不貫篇聚歟 問。貫下名報之名報者。題中
名報歟如何 答。非題中名報。即下付所犯
果立二門。是指名報也。若爾者。題中名報。
後二門同異如何耶 答。全是同也。相望爲
本多云云 又義云。篇聚言通者。篇聚二字。
通下名報之二。名報二字不互通。非名即
報。亦非報即名。故名與報。二義各別也。即
篇題四字中。互相望成通別義也。今篇目少
異餘篇目。故作通別也
記。注有本作來報云云指歸云。篇謂篇章。聚
謂聚集。來謂當來。報謂果報。亦云名報。即
五篇七聚之名於是
鈔。智論云。受持禁戒爲性云云論文必不欲
釋僧體相。只云一切體相時。譬如沙門受持
如今
簡正記云。又如火。火然爲性。煙焔
爲相氷潔其心。玉潤其徳
記。性即體也云云體即云出家之體事歟
會正記云。性者内體相者外貌
抄。今若氷潔其心云云簡正記云。謂戒法嚴
凝。令心清淨故。喩氷潔持戒之心。玉潤其
徳者。謂有五徳。一燥而不輕。二濕而不重。
三不隱瑕。四不容垢。五常有明也。比丘持
戒之心。資成五分法身之徳亦爾故。將玉以
喩也
抄。乃能生善種云云善種所生。福田能生。依
於出家田生諸善故 問。福與田同異如何
 答。依對施篇意。福所生。田能生也。彼云
夫福出淨田。道起小欲同記云。福道之本
福是善業。必從勝境而生故出淨田不然
縦拒自貽伊戚貽音イノコス
ヲクル
記。善種福田法喩雙擧云云善福法。種田喩
也。故云法喩雙擧也 又義云。善種法。福田
喩也云云此義不叶對施篇釋意歟
記。若論受體亦名善種今對生他云云凡善
種言雖通自受體。今呼已受體非謂善種。依
出家田。所生俗人等善種也
記。故喩田云云依生他善種故。以出家人受
體具足。喩能生田爲言
記。獄者梵云捺落迦。此云受苦器云云謂由
梵語字異而渡音引。亦則翻語兩異也。簡正
記。舊云泥梨。此云無處。謂生彼有情無有
去處。無有救處。新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
若云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是有情受苦
器依法。受苦者正法。名受苦人。云受苦者
也。頌疏第八云。梵名那落迦。此云苦具。義
翻爲地獄。以地下有獄故。非正翻也 辜
記。智論明十六獄云云今引智論明十六獄。
異倶舍等十六地獄。此所出八熱地獄非等治
等八。皆是眷屬地獄也。倶舍八熱出等治等
八也。簡正記引倶舍云。於此南州地下過二萬
踰繕那有一獄。梵云阿鼻旨那。此去無間。深
廣各二萬由旬。於上二萬由旬中。有餘七獄。
一等治乃至極熱。論中從下至上。今從上説
下。初於此地下五百由旬。是地面次五百由
旬。是琰摩王宮下一萬九千由旬中安餘七
獄。一云重疊而有二。云傍布而居云云一等
活・二黒繩・三衆合・四號叫・五大號叫・六炎
熱・七極熱・八無間取意此爲根本八熱也。次
煻煨等四爲四遊増獄也。四門各四。毎獄各
十六。八獄共一百二十八。幷本八熱成一百
三十六。皆名熱地獄。此所出煻煨等四遊増
獄。倶舍全同也。炭坑等獄。倶舍無之故不
同也 炭坑沸尿師云
尿云
鐵刺林醎河銅橛アカヽ
ネノタ
チマガリ
タルツヘ
記。注増上罪人受苦云云倶舍頌疏第十一
云。此是増上被刑害故説爲増。本地獄中。適
被害已重遭害故。有説。有情從地獄出重遭
此苦故。説爲増任此兩義。可訓此注歟
記。一煻煨云云簡正記云。一煻煨増。謂此
増内煻煨沒膝。有情遊彼纔下足時。肉與骨
倶焦爛墮。擧足還生。二尿糞増者。謂此増
内尿糞泥滿於中。多有娘姫吒蟲長一尺餘。
觜利爪針。身白頭黒。有情遊彼皆彼此蟲鑚
皮破骨中食其髓。三鋒叉増者。於中有三。一
者刀刃以爲大道。有情遊彼纔下足時。皮肉
與血倶斷碎墜。擧足還生。二劍葉林上純以
銛利釼刃爲葉。有情遊彼。風吹葉墜。斬刺
支體骨肉零落。有烏駮獵摣掣而食。三鐵刺
林。謂此林上有利鐵長十六指。有情被逼上
下樹時。其銛刺利鏡判有鐵。觜鳥探啄罪人
眼精及與心肝。爭競而食倶舍云。刀刃路等三
種雖殊。而倶是鐵
故一増攝
也知之
四烈阿僧。謂此内滿熱醎水。有情入
中。或浮或沒。或逆或順。被蒸被煮骨肉靡爛。
設欲逃避。出兩岸上。有諸獄卒。手執刀鎗。禦
押合迴無由得出倶舍云。此河似塹。
前三如園四面各四
記。八寒云云簡正記引倶舍云。次八寒。一頞
部陀。此云皰寒風逼身故生於皰。二尼刺
部陀。此皰列。三頞折吒。四曤曤婆。五虎虎
婆。六温盋羅。此云青蓮華。七盋持摩。此云
紅蓮華。八摩訶持摩。此云大紅蓮華。前二
隨身立名中三從聲立號。三從色彰名。皆是
寒地獄故
記。注少多有孔云云罪人身有皰瘡。有孔也。
既倶舍云。梵云頞淨陀。此云皰。寒風逼身。所
&T060162;
記。二尼羅浮陀
云云倶舍又云。尼羅浮陀。
此云頗烈三界義云。猶如清皰。膿血流出。
瘡差縮今云無孔頗此義意也
記。六嗢波羅云云於雙
倶舍之嗢鉢羅。此
云青蓮華。寒逼身青也。第七彼云紅蓮華。
身塞赤色紅蓮華也三界義云。兼身體分
烈。或五分六分等也。然今記注。約依報釋
之。異倶舍説。未知何處説
記。並居贍部州下大地獄傍云云 問。此擧
以上八寒歟。將又擧上十六。云並居等顯如
何 答。一義云。自上至此。十六皆云並。此
十六皆有無間地獄傍故。一義云。唯八寒云
並居。不關上也云云 問。世中聞重累傍布
二義異説。約何哉 答。披倶舍文説八熱了
云。七捺落迦在無間上。重累而住。乃至有
説。此七在無間傍是約八熱之居處異義
也。而於寒獄不出異義。其説相如上引之。準
之得意。今云並居。且約八熱云之歟。爾者
上二義何不當歟。爲文綺互
抄。率多愚魯云云簡正記云。愚者癡。不了教
也。魯者鈍也抄批云。無智曰愚。癡鈍爲
抄。寧辨憲章云云簡正記云。憲章爾雅云。憲
法也。章篇也
抄。隨戒昏同霧遊云云簡正記云。謂隨一一
戒。夷殘提吉昏昧不了。同霧中遊行之人。無
可分別也
抄。罪報類之觀海云云簡正記云。既不識相
不知犯。罪輕重類。如觀海之人。罔測海之
分齊致使順流長逝。貪蜜滴而忘歸
抄。順流長逝云云流即生死。長逝謂赴苦海
也。是以簡正記。不達於教造種種非法。順
生死流。永沒沈淪故云長逝。逝由法也
義云。流六塵也。隨彼塵境恒往也。爲成重

抄。豈超悟而知反云云簡正記云。豈能超越
五欲之境。悟涅槃理反本還源故。云知反也
 嗜 避二醉象。縁藤囓藤將斷欲螫 張
爪拒之 唼蜜
記。因果皆心語通大小云云付之有一義云。
因果皆心悟通大小談。心造時。大乘第八
識所依談之。小乘第六識造作談之。有此不
同中。今約四分教限談心。簡判大乘小乘淺
深料簡也云云若爾者。次下云佛子時。約大
褒美。何此心云約四分教限哉。若又唯約四
分教限。對何云簡判淺深哉。方方不明也 
又一義允師云。語通大小。如前必約教限者。
此皆心約大乘教限小乘教限。云可得意故。
約大小教限。簡判淺深云云此義尤深理也。
大乘教限心深。小乘教限心淺故。云爾也 
若爾者。云大乘教限名言。自何出哉 答。可
勘之也 濟抄云。有人云。大者大乘。小者
小乘。四分倶談意地。故於初念得縁。判淺
深也。又義云。小可攝有宗。倶舍意云。心能
導世間心。能遍攝受等四分。身口無記業。思
爲體。大乘一切因果。唯識反作等也云云
正記云。業隨心結者。律云。犯必問心無心不
犯。報遂心成者。心重則報重。心輕則報輕。
如尤重心殺蟻。重慈心殺人等
鈔。廣明相號云云簡正記云。下文廣明五篇
七聚相状名號也
記。對下二門。文叙不次。從語順便等云云 
先科文。明篇聚依位別釋科之。初明篇聚。二
明果報。科指之云對下二門。而今鈔先明果
報。次明篇聚之相號故。會相違也
記。約大褒美深符宗意云云佛子言五義分
通云。一是通深義也。推少項之葉非。心縁
境發造更資沈流長劫
記。因縁遇會形影無差云云因果影隨形樣
不差也
記。至於火爍湯並云云自此至雖悔何追。地
獄道也。此中又火爍湯煎。痛非可忍者。八熱
地獄。霜寒氷凍聲不可聞者。八寒地獄事也
 爍式灼反
燒也
濟抄云。爍音藥燒也云云萬苦
衝心如鎔鐵聚者。此已下八熱八寒結束詞

記。矧乃戴角披毛飛空潜水氣命繋於屠獵
血肉委於庖厨云云畜生道也
記。或復炬口針咽飢虚切體臭膿穢屎食啖
聊生云云餓鬼道也。信乎。積惡時深略無信
擧。鳴呼含靈含識蠢蠢生死&MT03552;&MT03552;方便多門。
其誰一悟。豈得袈裟之下。不措人身。那於
良福田中。自生荊棘。記且中人可以語上。智
者言必三思。見惡直似探湯。遇善常如不及
云云論語云。中人以上可以上語。中人已下
不可以語上
欲明篇聚嚴猛犯報酷
記。略擧兩端以彰體用云云下釋八喩歸此
兩端。即彼八喩。喩戒體戒行也。對下可知
也。體即戒體。用即戒行也
記。擧行目體云云戒護即隨行。以此隨行。因
戒體顯其徳。兼收戒法戒相也
鈔。謂在心者名之爲護在身口者名之爲戒
云云彼論見意。應名對治護戒護。而今文戒
護兩分。護略對治言。戒略護兩分也。故記
注云一往別對此意也 問。其對治護相如
何 答。治三界心惑也。今戒行有治惑之能。
是以記云非謂理觀即是戒行。即心戒名惑
毘尼。以知。先擧對法治護戒行。令治心惑
故。彼論戒行云惑毘尼也。戒疏中結中使毘
尼縛著由此解云云今惑毘尼其意同也
抄。有護不必有戒有戒其必是護云云抄批
云。案了論意云。念知捨等是根律儀。由是
根之律儀故。曰根律儀。依主釋也 了論名
護。此護是發業近因。然未發業。謂雖有此
護。未防身口。不得稱戒故。曰不必有戒。若
身口不造諸惡。必由前念智捨故。曰有戒其
必是護付之有四句 抄批云。宜作四句。
一是護非是戒。如白衣等有念智捨。而未流
至身口防非口。二是戒非是護。雖有受體起
不正思惟。而無心護。以不動身口未必非戒。
三亦是護亦是戒。以要假念等。方能流至身
口防非。四非戒非護。若動發身口。必起不
正思惟故。此四句中。抄但引第一第三兩句
也。上言念者。論疏云。謂正念也。念戒功徳
不起邪念也。智者謂分別戒。如浮嚢脚足
階陛。能感當果不起邪智。捨者離憂喜等。其
心平等故名爲捨 問。根律儀與今對治護
同異如何 答。同也 抄批云。新經論中名
根律儀。亦名爲護。舊來經論。但有護名。所
言根者。謂眼等六根。言律儀者。是防護義。謂
念智捨防護六根。名根律儀。舊名護者。眞
諦解云。能攝惡事。攝善事故。能守護六根
門。令業惑不入故。能防守行人。令不墮四
趣故。能防守行人。令出凡位入聖位故。由
斯多義故名爲護若爾者。此記中四釋根
律儀。云局内外凡。今對治護。可通薄地
如何 答。誠如來難。但倶舍頌云。正知正
念。合名爲根律儀但彼望勝。今分明故。可
通薄地也
記。或恐了疏所引云云今記家。不御覽了疏
故。若了疏引經歟得意給故。云恐了疏所引
也。此意即餘記抄批云。撿了論疏云。指
諸經也不出經名。成未翻度也簡正記云。
經中等者。了論疏中通指諸經
記。注古云論中等云云會正云。經中未詳何
經。増暉云。論中通指諸經。撿論則無。但云
是人與此對治護相應爰知。指増暉云古
云歟
抄。乃至得解脱知見云云會正云。乃至略定
惠解脱。即五分法身也簡正記云。由戒
定惠解脱解脱知見。五分法身圓滿也
批云。既有戒護。如月光漸圓後得定惠解脱
解脱知見。五分法身圓滿也
記。自喩正見云云問。此法喩如何 答。有云。
正見者智惠也。依智必離生死得涅槃故云云
付此義難思。文云。由戒護故何云惠哉。爰
知。私所存。正見者直目戒也。所以爾者。抄
批云。人有兩目。然亦護惜失一猶有一目者。
護惜更甚失。則全不見。道戒護亦如一目。失
則不見涅槃之道也簡正記云。由有一目。
愛之甚重。由有此目。得至於彼則不墮坑。今
有戒目。則能離生死坑。至涅槃果也
記。糧比助道云云有云。三十七助道法中有
戒故。云助道云云此義必不然歟。只此戒能
助法身惠命故。云助道也。是以簡正記云。貧
人受少資糧則能活命。今戒爲資糧。能助法
身惠命也
抄。加人得如意寶珠隨願皆果云云抄批云。
謂心怖必果也。人得此珠。能感萬物隨願必
得。得戒護者。若願生人天勝示三乘道果。隨
願必獲。濟云。若無價之珠渡異如意珠也。
言無價者。謂人中無人能定與價也。雖然其
珠則自解作價。謂有人欲賣此珠時。以淨物
&T016254;之。都市衆人欲買。即以衣物錢財而鎭珠
上。珠皆透出衣物皆散。其買者續復將物覆
之。價若未足珠復出其價。亦足珠即不出。齊
之爲價。故知自作價也
記。注或云金翅鳥心云云抄批云。案觀佛海
三昧經云。金翅鳥業報。唯食諸龍。初日於
閻浮提。日食一龍王及五百小龍。次日於弗
婆提。食一龍王及五百小龍。次後於西曜耶
尼。食一龍王及五百小龍。第四日復於欝單
越。食一龍王及五百小龍。如是周而復始經
八百歳。此鳥乃死。死時現相。現相如何。謂
諸龍吐毒。無由得食。其鳥飢逼。周慞求食
了不能食。遊巡諸山永不得安。至金剛山。然
後暫住。從金剛山直下至大水際。從大水際
至風輪際。爲其風所吹。還至金剛山。如是
七反。然後命終。鳥肉散盡唯有心。在其心
直下如前七反。然後還住金剛山頂。難陀龍
王。取此鳥心。以爲明珠。轉輪王得爲如意
記。注或云古佛舍利云云簡正記云。此是過去
諸佛舍利。變作此珠與人受用今云。舍利之定
果色不可變故
又舍利是無漏不
可變爲有漏故文
有云。法滅盡時。佛舍利變成
如意珠云云
記。中略三乘云云此四乘之證文也。又義云。
菩提目果。三乘目因
記。禮樂號令不失其所云云濟抄云。禮謂禮
儀。五常隨一也。樂即雅樂。奏之和人心也。號
令即十善政道也 教時義第一云天台末
師作
取統御號令。須是初禪梵王以有言語覺觀
故。能統御號令巳上
記。歸前二義云云生善最建立功強二也
記。餘並生善中云云謂對第一第四第七。此
外云餘也。但餘詞上也
記。吉羅罪衆云云有云。衆可作聚字歟云云
トハ則王者適心
記。從具兩分云云從身口二。名惡作惡説也。
但攻彼局即彰聚篇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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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如下問答云云下答云。如人身中四處得
死。隨損一處身命便死。由戒力弱。不發定
惠也等是也。四處者腦咽心腰也
記。二種僧者同下四分云云説戒羯磨二種

記。雜心中墮焔熱地獄云云 問。僧祇十輪
云墮阿鼻不同如何 答 問。無間得名如
何哉 答。如涅槃。受苦無間身無間故云無
倶舍大乘。果・受・時・身・苦五無間故。云
五無間成實意。造五逆罪人。次生無間隨
阿鼻故。云五無間。是以成實論五逆
云。次心
受報故名無間。若現受即輕。苦惱亦少 
問。倶舍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等。定墮無間地
爾者何僧祇等。波羅夷違犯人。云隨阿
鼻哉 答。一義云。故攝五逆波羅夷違犯時
事歟 一義云。部別不同歟 一義云。倶舍
斷善邪見等云云墮阿鼻者。其少分也。此外
波羅夷違犯人。墮無間事全不遮也
記。注八萬由旬云云此大乘性相也。倶舍云。
梵云阿鼻旨那。此云無間。深廣各二萬由旬
文中多意字。嘗○不如魔不如者云。不増
義也。相謀害 防禦戰敵
鈔。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云云簡正記云。外難
云。夫言犯戒總是墮負。何局此耶 答。餘
篇若犯。亦合名墮負。但尋悔即滅非永墮
故。不與負名 多羅樹心針鼻缺ケタルカ如○
衆所不容受
記。遮法云若遮無根無餘作云云本律第三
分有遮犍度。少犍度中當第十四。彼明擧人
罪事也。上約已説。下對僧論
記。對前祇律初義頗同此後二名同彼二云云
四字爲一句可讀之。初義頗同者。彼祇律第
一退沒與此四分第一斷頭。頗同之也。此四
分第二無餘第三不共住。合同彼僧祇第二
不共住也。而彼第三名比律無也
抄。戒有無入諍論云文抄批云。古人各執有
戒無戒之言故云諍論。有一師云。犯重失戒。
所以知者。一戒爲提。衆戒爲水。以犯一戒。
衆戒焉在。復一師云。犯重不字前失戒。所
以知者。案律中打謗犯重比丘同結提罪。若
無戒者打但小吉。又諍論者。如涅槃第三十
一卷中有二十二雙諍論。其犯重比丘有戒
無戒。是彼一雙諍論數也
記。涅槃諍論品云云云彼不云諍論品。但迦
葉品。出二十餘諍論。是其隨一也。表無表
章。二十一雙諍論。此當第十八簡正記二
十雙諍論。此當第七云云セウ
コカス
記。説四種比丘云云第一可知。第二倶舍十
五云。二示道。謂舍利弗説法示道故私云。彼
舍利弗
當居學地歟。又旦
此名儀一人而記歟
三命以戒定惠爲命故私云。舊
所翻名
異歟。而今記名受道。阿難等初入法
位居外凡。而受佛法故云通内外歟
第四倶舍出彼
相云。犯重比丘而今配薄地。犯重位必可爲
薄地歟。餘記意配位事。聊不同也。抄批引
涅槃榮疏云。畢竟到道者阿難也。斷二障盡
名畢竟到。示道者三果也。然以正法示人令
學。受道者須陀洹向已下也。預受聖道在身
中故
記。況凡鄙乎云云 問。設雖凡夫。何一分無
解佛意哉。在世化儀。具縛凡夫。領解佛意。
分分得益故。是以表無表章中。出解意云。以
上纒犯則失戒故。定云不失者不解意也。以
中下纒犯則不失故。定云失戒又不解意云云
此釋一分有其謂歟。而今記釋難思如何
記。注古記妄出等云云會正云。増暉問云。上
言失與不失。但云不解我意何耶 答。戒有
二種。一受體。二力用。前言如燋不生果實。
但無力用。而諸比丘謂言失。是不解我意。復
言行道比丘。謂言猶有力用。能生善芽種
子。是不解我意。今若解佛意者。犯重比丘
受體仍在。猶名比丘。但無力用。猶如燋種。
此則解佛意。而不生諍論
抄。雜心中解有戒非無云云玄記云。雜心中
有戒非無者。彼論第三立四種捨。謂作法命
終斷善根二形生等。不同瑜伽立犯重捨。雜
心論主不許此義故。云有戒非無。有説云。犯
初衆罪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論意難云。如
餘捨戒已後戒不障。今若捨律儀者。犯根
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於今
成初難。明知不捨戒也。若爾何故律云犯重
比丘已非比丘耶。論解云。非比丘者。非是
無漏比丘。出別解脱是比丘也
記。犯根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
云云此難意。若立犯重捨還更可出家。所
以爾者。命終捨故。自害人不犯重戒。留方
便罪。此犯重捨犯時。倶戒捨故。留方便不
至根本。是以更出愛受戒。應不成邊罪。難
之。此義彼犯戒倶時捨戒許之。其上如是可
立義也
記。此還計有應成諍論云云一義云。今抄引
用雜心有戒非無之義云。此還計有。此難。今
抄引用心得心也 一義云。直指上記引雜
心論云。此還計有。即義直難雜心論得意也」
記。在彼爲諍於今非諍云云付之有二義。一
義云。在彼爲諍者。於上雜心論師也。所以
然者。彼論師。引難有説名捨律儀。知立不
失故。此即成諍論。於今非諍論者。指今抄
引用意也。所以然者。深解佛意非執計故。下
引僧綱釋相者。證於知時合宜非執計也。謂
今引不失義。僧綱等明失戒。皆是但明知時
合宜之意也云云 問。雖有再往解釋。一家
意。正解佛意。釋文不分明如何 答。誠難
思。一義云。高祖意者。雜心有戒非無爲本。
但立犯重捨義不捨歟。其故者。成諍執計時
兩義同背佛意。共名不解我意。若知時合宜
非執計時者。二義同名解佛意。今記當知佛
説。有則必有。無則定無○隨宜而説如實不
解釋無諍隨宜。所説無相違重難云。
若立犯重捨者。重禁違犯者。不成邊罪難。可
許重受戒哉如何 答
非執計者成佛意文事
業疏三下十四
二就有爲三聚分別○故涅槃
云。從身口獲無作色
二十
一丁
問。前引涅槃雖無形色以證非色。何
以相違 答。經收衆計前後不定。但犯則倶
非了則皆是。不足疑也業疏三下十三
故涅
槃云。戒者雖無形色而可護持故。知非色雖
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故非心也一義
云。涅槃經所説佛弟子諍論云。在彼爲諍雜
心論師述不失義云。於今非諍也云云於二
義中。何是正義耶 答。前義勝歟。所以然
者。就後義論師破失戒立不失。焉云於今非
諍耶。其上下所引僧綱文。今抄所引何爲彼
證耶
記。僧綱明畜猫犬云云僧綱篇云。或畜猫狗
專擬殺鼠。牛杖馬䩛韁伴箞撅如果等類。並
是惡律儀。雜心云惡律儀者。流注相續成
也。善生成論。若受惡律儀。則失善戒。今寺
畜猫狗。並欲盡形非惡律儀何也。擧疏同畜
一衆無戒。大集有言。無戒破戒滿閻浮提云云
同記云。善生成論失善戒者。惡勢強也。今
下準斥擧猶合也。言同畜者。或衆生自爲。衆
心不欲義無該衆。言無戒者。惡業順惑。勢
力猛盛。一功善戒並絶相續故。有云。且望一
類鼠上善戒不續。非謂餘戒倶無。又云。此乃
誡勤之切耳
記。及隨相中云云 抄中二云。此云。一戒人
患者。多但門無高節外成鄙穢。不思聖誡嚴
猛。唯縱無始貪癡故。律言非弟子。準此失
戒矣同記云。故下引證。初引本律。準明
失戒。非佛弟子者。不禀師教故
記。不見此故多遲慮云云祖師解佛意。隨宜
或説有。今文此非遍執有。或説無者。如僧
綱釋相。此者非偏執無。隨宜説故。人不知
此意。一處釋有。偏有得意。又説無。偏無得
意。多疑慮也 問。僧綱等釋意。實失戒。何
以彼等不出捨縁哉 答。盡理可出捨縁歟。
雖然祖師且依雜心等。立四種捨縁歟。或又
心雖有淺深。斷善捨可攝之歟
記。合證等云云引證上有戒與重犯之二故
云合證。義不相故也
抄。此説別解戒由境縁別得戒不同云云
批云。立謂於一一境上。別別防非得解脱
故。曰別解脱也。以發戒時。隨境而別發。今
若犯還隨境別犯。不得頓也
記。初明總發云云 問。既於女人上發二十
一戒。男子發得十四戒。是可別發。是以資持
下四云。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増戒。從別
發故有重犯爾者何今云初明總發哉 
答。於總發有多種。婆娑總發家者。七支總
發隨境防非。別發者。隨境境發戒。如今七
毒配立。然而今記云。初明總發者。是正隨境
境雖別發。一時第三羯磨竟同時發故。且云
總發歟 問。今祖師。婆娑總別二宗中依何
哉 答。前後釋參亂難一定。仍可勘之也 
記。彼論但約三毒云云唯單三毒配七支數
之。今離三爲七者。離三毒爲七毒。三單三
複有三。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也。三毒具
足句一也。故爲七。此歴女。三七二十一戒。
歴男二七十四戒也 問。付三單句。以單瞋
單癡犯婬者。既縁中第二興染心犯縁闕。爾
者何可云犯波羅夷哉 答。允師云。七毒業
門事也。犯縁制門。不可一準 問。付複句
貪瞋並性相意全無其義。是以唯識論云。愛
憎二境必不同故。光記中三法相順故。三法
並生。惡多相違。貪瞋不並云云爾者如何可
作貪瞋複句哉 答。此七毒意。非一時並生。
前後起成一事。古迹等中。殺必究竟瞋。方便
用三毒。此亦方便也。故不違性相爲言 問。
唯識論云。諸煩惱生必由癡故今貪瞋複
句。貪與瞋單句豈無癡耶 一義云。准雜心
論。無明有二。一者相應無明。於一切所縁
境。帶不了義是也。貪瞋等起必並起。二者
不共無明。迷四諦理等也。相應無明。必諸
煩惱同時ナルニエラフ故。云不共也。今此
單癡句者。不共無明事歟。又不共無明者。相
應無明不並起者也 答。準前可知。煩惱起
時癡相應。不可始論。更對境起於煩惱立七
毒也
記。問餘婬不犯故云云 問。擧此三問。不答
云如是思之。如何可得意哉 答。先初問答
之可有二義。一義云覺恩寺本理上人
幷允公大徳等
可有重犯
也。今文云行一婬戒云云既云汚故。四分戒
本云復犯亦爾也。又今文云不言更受。由有
本戒故云云一義云。不可重犯。設四分宗
意。於同種罪立重犯。於一女極發二十一戒
故。由何於本人本道。本心ヲモテ重作之時。復
立重犯哉云云此濟抄一義意也 私云。既
本宗於同種開重犯。設以同貪心犯本境。又
同可犯波羅夷。是以抄下四云。尼摩觸云隨
觸。一一波羅夷此文以同心。觸一處雖觸
重犯何況唐決云。復以本心還造本意。亦
重犯也 問。若爾者。今文以七毒配當スル
。既何レモ倶犯。七毒配當義可無用。然而以
別發立由。明知。雖餘不犯同人本境歟。依
之資持下四云。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増
云云爾者今七毒配立爲何哉 答。今七
毒門。一戒雖被汚染。爲顯餘婬戒光潔故。且
如是釋。必非謂不以前染汚戒重犯也。但資
持釋。爲顯多戒故也。此等文。一往出女二
十一戒。男十四戒。互相望作重犯邊。非謂
當體無重犯也。次答第二問。允師云。隨義
轉用義也。彼律於同種雖不開重犯。於同名
開重犯。以此義云不可一時犯一切戒。引此
文而隨我義轉用也。謂於同種不可犯一切
戒故爲言是以不可相違云云一義云。隨義
轉用也。多宗意於同種雖不立重犯。一犯以
後尚戒體光潔。今抄引彼文。證體不失許
也。仍成證文也 濟抄云。可云彼此宗倶不
失戒家故。彼不立同種之重犯。尚言如此。何
況今宗乎。例證取彼文。有何咎哉云云後答
第三問。允師云。不學一時犯吉。不犯餘戒
云云意云。不學吉羅雖一戒。對境得無邊
罪。若一切止作之行。誓不學之。對無邊止
作境。得無量罪。若欲不學事得一罪。故知欲
不學一切時。雖得一品吉羅。對境得無邊罪
也。此則猶一時。非犯一切戒也。又濟抄一
義云。抄面所顯。約作犯釋之。今記所引難。
是止犯事也。彼止犯者。蓋如受戒法。倶是依
誓亙萬境。何比作犯之對境現行事哉爲言 
抄中四云。作犯唯漸。不可頓犯一切戒故
抄。打謗犯重比丘云云打單提。第七八戒。以
僧殘謗第八十戒也
抄。問應當足數不名斷頭云云既餘戒體光
潔不失。當足數亦應不名斷頭問也。是以簡
正記云。問意者既言有戒。應當足數應當
足數不名斷頭。應當足數不名斷頭
記。初準懺明足云云明學悔人爲言二滅人
非懺淨人故。云即簡二滅也
抄。懺本清淨理當足數云云上一云。若論
學悔。是不足限。必無解法。亦開康之別亦
無過。則中間人
抄。如得作説戒自姿羯磨云云 問。有餘僧
既成足。何不令作用學悔哉 答。濟縁記釋
云。常途足別。乃約體淨。秉法持欲必揀智
故雖有足數人。秉法用學悔也。不任縱
聽秉法。縱聽縱聽
抄。來不隨意云云抄批云。謂僧作法時。不
來非別衆也。記三十云。無懺重之
云云妙樂大師語也。不懺須擯。懺成學悔」
記。依大懺淨可預數云云 問。依大乘化數
懺悔。可滅制罪哉 答。此文必依化教悔。非
謂不滅制罪。但依大教懺悔。斥足數制門計
也。依之覺恩寺義。既云懺淨。故知。依大乘
懺悔。制罪可滅也云云
抄。出在何文云云此問意。名犯戒不失體在
何問文也。是以簡正記云。問意者。犯婬許
不失體。但名犯戒。有何典據。答中上已明
示者。如上引涅槃雜心二文也
記。行相一切同僧云云僧祇云。得與比丘受食
乃至應從沙彌受食。十誦在大比丘下坐。不
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白衣沙彌過二
懺篇
引之
惶攝 攝之渉反 何用者看守
抄。遂即雷同云云簡正記云。雷同者。如天
雷聲一例同聞也
鈔。豈不由愚於教網自陷流俗云云大抄記
云。自陷流俗。謂共俗。人一種作俗人業也
 焉知 儼然 儔
抄。若先嚴淨識託對五塵云云抄批云。立謂
先興起觀行之心。後對色聲等五。則不染著。
如不淨觀成對女人不貪色。若慈悲少欲觀
成。則不行殺盜也。即涅槃經中無勝長者。見
諸女人。猶如白骨。如刀毒蛇等云云所以擧
五塵不擧法塵者。解云。法塵意識所得。二
乘制防身口。不禁意地故不明也。此自解可
流溺久染未見其人
記。自非宿善資薫明師訓匠勤求其教精擇
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時時不懈日日如新
云云非明師訓匠。如是事不能爲言濟抄云。
自非宿善資薫等一段文起盡難會。且依一
料簡。先從宿善等兩句。反于自非之字。可讀
之。次勤求聚教。乃至日日如新去不能如是
爲言仍如是字。可加哉點歟云云又點云。自
非宿善資薫○行希清卓。時時不懈日日如
云云又點云。自非宿善○如新○專意通
持故。得對境蕭然。遇縁確爾云云此諸點中。
以初點爲本也 卓猶高
記。或體達前塵反求欲本云云謂達五聲皆
一心也云云唐決云。欲本即貪欲之本。一切
罪業皆以愛欲爲本。今反推。窮欲本皆悉空
寂。唯一眞常清淨妙體也此句別持犯也。
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者通持犯也。有云。體
達者觀欲之源。知如幻也。或下今戒行也云云
冥心者謂冥合之義也。非謂闇冥也
記。故得對境蕭然遇縁確爾云云行宗記云。
蕭然寂靜也云云
記。翔而後集點而識之云云上句觀而止意
也。下句止而觀意也。此語出論語。鳥居栖。必
先三度翔後居也。有云。如鳥翔空終復本所。
比丘亦然。雖歴對欲塵。終不忘本受故云云
記。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著鎧入陣何所
畏乎云云濟抄云。猶字反于入陣可讀之。中
間之矣字連續常習也。入陣者雖交欲塵。無
障礙故也。死生可懼。豈唯言説即是清昇○
良恐非爾所及
記。然惑業未消云云濟抄云。然惑業以下者。
遮濫學大乘之自倣也
記。且抑而爲之云云聖者行雖非我涯分。抑
爲之也。勿事悠悠。資持云。悠悠者用緩也
宜應功切。因茲言及一メニシスヘシ既犯業
セハ
抄。自懷藏疾不參衆務云云抄批云。立謂犯
不發露。復不懺悔。但知覆藏。如人有病。不
令人見。以衣覆蓋。故曰藏疾。傍人誰解療
治不見來由。加益遂至於死便冐受用。自
他倶負。行宗記云冐妄也
記。能施亦隨云云 問。資引十輪經云。乃
至畜妻狹子恭敬。如舍利弗。不聽責罰等
爾者何今云能施墮哉 答。能所倶墮者。能
施人知犯戒比丘故。乍知施墮獄。以此邊云
能施墮。依之鈔下二云。若知前人無業而施
與者。能施所施。二倶爲施所隨十輪等如
舍利弗。恭敬供養者。不知前人犯故也。是
以事抄中一十輪經説。據不知持犯者並須
恭敬
少悲傷冀其改性
記。大慈博愛於物無遺云云祖師御事也。雖
惡行下愚。亦加提引。祖恩所及無得
而知
鈔。如人身中四處得死云云抄批云。景云。一
腦頂。二咽喉。三心。四腰也。婆娑論中。唯明
二處得死故。彼論二十七云。問。何故斷頭及
腰便死。斷手足等而不死耶。答。頭腰二處。
是大死首故斷便死。手足不然。復次欲界有
情。依段食住。喉通段食。腹爲食依故。斷二
處命根便斷。復次頭是眼等多根依處謂於頭
中具五
色根。十二入
中五入是也
斷之便壞眼等諸根。腹是息風所
依止處。斷腰腹息無所依故。斷二死命根
便斷 腦咽心腰 常勤勇猛 流タヘテ
反自矜誇。焉知。一アナスレハ尊容。長淪暗

記。本律寧死之誡云云受戒説相文也。嘗讀
斯文。敬詳佛語
記。摩觸八事等云云摩觸者。據重所。膝已
上腕以後。是重所也。八事者。捉手捉衣入
屏處共立共期身相倚共語共行。尼與男子
作此八事。具足犯夷。覆重者。覆他麁罪也。
覆自造夷。尼偸蘭也。隨擧者。隨擧比丘時。
僧諫之。三諫不捨。是犯也
記。枝條之罪例同重制云云枝條者八中後四。
雖其罪輕。依女報弱。例同前四重罪制之也」
抄。十誦重犯不同此律云云僧祇立重犯同
十誦。唯同名也
記。此下簡濫云云十誦意。既同種罪云無量
犯。四重種類下篇罪。無重犯可思。故雖同
婬種類。下篇可重犯爲言
記。上下相望有重可解云云初篇與殘已下。
婬摩觸等相望同種也。雖然已下各別。十
誦意可有重犯也
記。下聚當局云云僧殘已下篇。各可有同種
罪。皆重犯。殘中初犯弄失。亦犯摩觸麁語等
同類戒。皆立重犯也 問。犯摩觸後亦犯之。
可攝下聚篇當局義耶 答。勿論可攝也。簡
正記云。文學沙彌尼。夏中犯殘。請比丘與覆
藏六夜。本日治於罪等。以此爲請日之縁。既
云本日治。即知有重犯。謂覆藏覆藏壞本日
治六夜六夜壞。又本日治重重有犯。重重有
本日治。故知二篇已下同類。並有重犯也
彼學悔沙彌尼。作本日治作法。以知可有重
犯。本日治於重犯作之故。尤可攝下聚當局
也 問。何初篇不許同種同戒重犯。二篇以
下許之哉 答。初篇如斷頭故。無同種重
犯。殘以下有餘之罪故。可有重犯也 問。斷
頭故不許重犯。同名罪不可犯如何 答。同
名既戒體各別故重犯。同戒一戒之故。不可
重犯也
抄。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等云云 問。何必
以此文。説重犯樣得意哉。此説初犯樣可得
意如何 答。古記勘等字攝本日治。謂初犯
殘人。令行覆藏。十日覆藏。十日間令行覆
藏。第九日又犯殘。反初日始十日行之。以
令行本日治。知可有重犯故爲證也。今此意
非如是。記有二釋。上下相望。初犯婬作學
悔人。後犯摩觸等婬種類。此時免令行覆藏
等事。以前不犯婬。始犯殘人同故。此云重
犯。此時重望婬戒。摩觸種類也。婬一類既
重犯故。尤成證據也 問。此文十誦安居法
文。學悔沙彌尼。夏中重犯僧殘。犯爲與覆
藏摩那婬等。請比丘僧即於受日縁戒疏二
下意也
尼悔殘法無行覆藏法。摩那埵則半月也。何
此云僧中行覆藏等哉 答。今云覆藏六夜。
就僧爲言據實分之。如尼略覆藏。六夜可云
半月也
記。如別篇云下篇隨輕重云云別篇指諸部
別行篇。輕重謂吉則輕。殘即重也。故云隨輕
重也
鈔。此間爲篇云云簡正記云。此意爲篇者。眞
諦解也。此間即異地也。謂僧祇番在異中。案
此方俗書立篇名也抄批云。言此間爲篇
者。立謂篇。是此土名。如前已釋。本是祇律
名篇。以魏時嘉平年中外國三藏曇摩迦羅
來至雒陽。創立羯磨法受戒。出僧祇戒心。隨
此土名。名爲篇也。四分但言五犯聚五種犯
五種制也。今相承章家云篇者。隨初來時僧
祇之稱也
抄。今依本義立名部云云依行宗記意。下成
就根本隨順根本。以此爲依本義也。是以行
宗記云。言本義者。即下二種根本此義ナラハ
依本義可訓也。依抄批等意。依本律云。依本
不立篇名五部名。依彼正量部律爲言即抄
批云。今依本義立名部者。謂了論云。解律
中本名部也 簡正記云。謂但自依本律之
中。義立名部。不取篇名也此義ナラハ依本
ヲ以立名部可訓也 問。部名本罪可名其目
哉 答。可名也。文云。各有四部等。四部内
有根本罪故
抄。有二義云云 問。此二義意如何 答。行
宗記云。果由因克。是成就義。攬因歸果。即
隨順義。以蘭吉別聚。由此二義。總歸初篇
同一部類 問。以何義立此二義耶 答。
有二意。一云。爲分懺異隨順果罪不別悔也。
若成就義。三方便各別悔之。未至果故。二
云。取蘭吉別聚爲攝入初篇也 問。此成就
與隨順二義。應通本罪耶 答。以所成就隨
順明之。通本罪也。能成就唯方便罪也
鈔。未動身口責心即滅云云此明了論意故。
云即責心即滅。若四分意。此故作犯故。可
對首悔也。是以行宗記云。責心者。且依論
出。今順對首了論宗正量部。大同空宗故結
意犯。若約有部未入犯科 問。此三方便
罪結處。約最初結之歟。將約止息處結之
歟。如何耶 答。依一義意。遠方便既云。重
縁思覺即入犯科。約起心最初結之。瞥爾心
自本制限大乘。不及所論。於律所制分最初
結之。準之次近二方便。於初結之也。所以
爾者。簡正記云。謂前是女境内起惡心。擬
期身住造花境。雖未下床進歩。然起此心
時即結心故瑞聖據同内心息
處結者非也
二次方便等者。此
約下床進歩運動之時。結者非謂息心之時
結也○此近蘭亦據正約用時。不取息時
此釋分明。付初結犯又義云。遠方便實雖
約初。次近二方便。約止息時結犯歟。是以
抄批云。夫言結罪者。一待心停。二時事畢
可有結正○若於方便中。即住不作前根本。
即結蘭罪故。律云。成者夷。不成者蘭是也
記。重縁及思云云一義云。及字誤歟。可作
反字。重縁反思爲言謂重縁ヘテ思初念惡
縁念故。資持中云重縁思覺等意是也 又
義云。重縁ホスト可訓也。重縁云。及惡思
覺意也 問。若此思云惡思覺。何餘處釋。云
重縁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故是犯科哉。
此文意善思見如何 答。今可得思覺之思
覺惡思也。重縁可得思覺。而不制約故犯也
爲言意重縁可得思覺。作惡而不制約故犯
也可得意也。又義此及思之思善思也。重縁
可及思不制故犯也爲言重縁向念可得思覺
之思也。一列善思得意也
抄。謂動身就彼云云就彼云。就前境義也。
非謂正クト
記。名同體別云云遠次同名吉羅故云名同。
責心對首不同故。云體別也
抄。或欲摩觸身未交前云云 問。此欲摩觸
未交身爾者何故下云期行婬事故摩觸哉
 答。此云身未交。正指入毛頭位云交身。初
自欲摩觸。終至正欲交身。總是近方便位
也。故今擧初云欲摩觸。一向非謂無摩觸。未
身交者。指入女毛頭云交身。第四根本云身
交是根本故。是以近方便位。一向非謂不交
身也 一義云。欲者云婬心義也。依之或
ヲモテ摩觸チト訓之也 又義云。摩觸者。内觸呼
婬語也。此義聊難思。飾宗記云。引了論云
或摩或捉。若内觸豈捉哉。故知。非内觸歟 
抄。此罪對人懺云云大鈔記云。此罪對人懺。
謂五人已上僧中懺也 抄批云。立明謂對
衆僧懺。非對一人也簡正記云。對人懈者。
玄云。謂對衆僧懺。非謂對一人也。此解不
然。彼疏鈔中自解云。對一人何何得妄加之
衆人耶抄前三可懺云。問。止息近方便時。
遠次二方便。隨沒唯懺一近歟。又三罪別別
懺歟。答。今文既云前三可懺。明知。設雖留
近方便。前三倶別可懺又前三倶方便義。
都無根本義。故懺近方便時。前二不隨滅歟
 記。纔至果罪。共成一體無別方便云云
了論幷四分意。成果時。因罪共成一體果罪
問。若爾者。何故今下抄濟幷懺篇云。若
懺根本方便隨滅故。此雖至果罪猶有方便
見云隨滅故。爾者如何 答
記。則異不祇云云十誦僧祇意。果成時因別
有之故
抄。餘三例此部云云簡正記云。餘三即盜殺
妄。例最初戒可知。不勞具解
鈔。四分中但言成者波羅夷云云持犯篇資
持記云。次引本律。且約初二兩篇壅住者爲
言據受。但云不成偸蘭。不分輕重。一不了
也。又復不明罪數多少。二不了也。亦復不
分諸罪差降。三不了也
記。不言多少云云只云不成者偸蘭不立三
品故
抄。若準十誦則偸蘭分輕重云云彼立遠近
二方便。不立意念犯故。動色爲始名遠方便
也。此二方便。約初二篇有上中下不同也。故
云分輕重也
抄。明了論中唯結一品云云抄批云。謂前二
方便並是吉羅。但有近方便一蘭故言一品
記云了論一品不顯重輕。即此意也
記。則失十祇云云 問。僧祇意。因沒果成同
本部今解釋難思如何 答。戒疏四諫戒
下釋也
記。甚有眉目云云上下有次具足善義也
記。界内僧懺云云抄云。初明大衆者○多論
中莫問輕重。悉隨僧三乞。然後請懺悔主。其
受懺者。單白已對首三悔文。如波逸提法。今
明立大衆。要具五人以上得行之。並界中僧
集也
記。界外四人悔云云十誦意。除犯者四人也。
抄云。第二小衆者。十誦四人爲小衆。若受
他懺。則無單白。止得口問邊人。四分滅諍
中小衆者。二三人也。縱有四人。止同小法
 問。記云。小衆中先引十誦。則制定以懺
主自知身外非僧故。無單白。以引四分釋妨。
彼即以別望僧爲小。此就僧中對事用人爲
濟縁記云。二初篇輕二篇生重。應界外
四比丘衆中悔注云。四比丘者。能所合論。
須界外者。由制問邊界内。有人恐謂別衆。准
知無人亦通界内
記。遠者重吉此據本宗云云 問。於本部依
何文耶 答。持犯篇云。如内心婬意。身口
未現者遠方便。此犯吉羅故。文云或發心作
心念作也記釋云。故下引證發心。即上方
便心念即果頭罪此等文意。依律發心作
文。立遠方便也
記。次近二蘭全取十誦云云此且依祖師配
立云次近。十誦意云遠近二蘭故
鈔。然偸蘭吉羅體通彼此云云玄記云。十誦
次方便蘭。了論次方便吉。兩名雖殊。如其
罪體輕重アレトモ倶是對人懺滅故。體通彼十誦此
了論也。類解應知。謂將了論次方便吉。十
誦輕蘭。以蘭與吉。總居第二次方便中類。其
輕重體不別也。可不易解故曰應知
記。正捨本罪云云 問。中品蘭必問邊人。正
悔亦三説。吉無邊問。亦正悔一説。既是體
別也。何云體通彼此哉 答。實雖不同。今取
正悔時對一人義邊同。云還同等也。不
見三説一説。小衆但對同邊萬無之諸異也。
故持犯篇云。今通會輕重云云以知。罪體各
別。有輕重義。祖師御釋分明。雖然唯受片
也。謂對人之邊也。是以戒疏云。若準十誦
多論。此則初篇遠方便偸蘭。名雖有異對人
不殊也云云同記云。會通中分二。初准文會
異。言遠方便者。彼宗但立兩方便。動色爲
始故云遠也。中蘭與吉。並對首懺故云名異
等。若詞句三一實異。且就所對故云同耳
 問。遠次近之三方便。各犯一罪歟。又念
念歩歩犯多蘭吉歟 答。一義云。准大抄幷
抄批等釋。又勘戒疏。今師依古。於三因中
間。立進趣方便。故知。念念歩歩犯多蘭吉歟
云云 又義云。三罪依了論。而了論意。三罪
之外有餘罪不見。云明了論中唯結一品故。
戒疏等。於古師所立進趣云罪歟 問。祖師
本意。可立歩歩念念進趣罪哉。若立何此抄
不出之哉 答。追可尋之歟
抄。僧伽者爲僧云云僧又是梵語略也。非翻
名。意云。若翻衆。唐呼三人爲衆故。律中必
用四僧故。恐濫擧梵也爲言
記。以攝中間云云六夜等也 較ケウ
タクラブ
記。言犯此罪少有餘行云云足類論云。覆藏
本日治六夜。出罪等四人。十誦行覆藏竟。本
日竟。六夜竟。合七人不足。僧殘等羯磨不
妨應餘法事資持云。但應生善名足。一切
滅惡犯治。並不成足亦可。爲他所斫殘有
咽喉
記。合云衆法疑是寫誤云云 問。不局當段。
戒疏云。又云有餘。以行法不絶爲稱同記
云。根本不壞對前爲目 問。前云衆法絶分。
行法絶不 答。由行絶故。不堪預衆。今行
不絶。懺復本淨。即堪同法。是則夷罪。行法
亦絶。僧殘衆亦不絶今者今何云寫誤哉
 答
鈔。應強與波利婆沙云云簡正記云。應與波
利婆沙者。謂與覆藏法也。此從所治過爲名
也。謂犯殘已雖無心悔過。僧抑令強爲加法
亦得清淨。夷則不爾。於彼自心。若自無心
強與加法。不成清淨也。隣重罪者。摩觸等
隣婬戒無主房等隣盜戒等可知
記。從彼自悔爾云云師云。爾字可作耳字。音
通故。誤作爾歟
記。六異等云云一弄者漏失戒。此尼制波逸
提也。注戒本云。尼波逸提下三衆吉羅
疏云。言漏失者。僧重尼輕。如多論解。女人
煩惱染重。難&T025632;難制。若制重罪惱衆生故
也。又云。女作在屏。若乃盈流故輕。男子不
爾。隨事能於故重觸者摩觸。尼制波羅夷
也。注戒本云。尼波羅夷戒疏云。摩觸一
戒。尼重僧輕。所以然者。尼則煩惑情重。既
是摩捉。捉必爲淩逼成大過故。方便之内。制
與重名丈夫。摩捉必無凌懷不假深防。但就
限分故制輕也。又女貪觸情重。律有背夫
從觸之相二麁者。與女人麁語戒。歎身索
供養戒。此二戒。尼制偸蘭也。戒疏云。言二
麁語。僧重尼輕。男則獷無羞爲之事數故
重。女則軟弱。多恥爲之義稀。又趣重果方
便。縱造但結蘭罪二房者。有主房無主房。
此二戒尼制偸蘭也。戒疏云。所以不同。僧
是多利孤遊造房事數故重。尼則反前故輕。
又如多論。二人共宿不獨宿故。人無房量。縱
有邊輕而不重
記。十異云云一言人者。諸官言人也。下手
疏則犯。四獨者。獨度何獨入村獨行獨宿四
戒。合制隨一作之。則成其犯也 度賊女者。
尼戒本云。若比丘尼。先知是賊女罪應至
死。人所共知。不問王大臣。不問種姓。便度
出家受戒僧伽婆尸沙能擧者。被擧尼將
至界外。竊解之也 受染心男子食者。尼戒
本云。若比丘尼染心知染心。男子從彼受可
食及食幷餘物僧伽婆尸沙勸受者。勸餘
尼令受染心男子食衣也 相覆違諫者。律
二十二卷中。蘇摩波頗夷二比丘尼。相近習
作惡。相覆爲作諫。三諫不捨故犯之已下四諫
戒也尼八
諫四
同僧
勸同惡住違諫者。勸同住習近。有能勸
尼。佛令諫之。能勸拒諫則犯也 小恚捨正
違諫者。六群尼中隨一有小不如意事。則
嗔云我捨三寶。依餘婆羅門等可修梵行云云
佛令諫之喜諍謗僧違諫者。律中有尼名黒。
常憶持諍事。謗僧云有愛有恚等諫之也 
胝呼
鈔。僧伽胝尸沙部云云簡正記云。僧伽胝尸
沙者。即是僧伽婆尸沙。但梵音有異耳 
抄。此乃正量部名云云簡正記云。此乃正量
部名者。謂上言僧伽胝尸沙。是正量部中之
名。明了論釋二十部中正量部律故
記。注舊記不知云云會正云。此二不同者。若
戒見不同。即不成僧義。不由定惠者。多宗
解僧伽具三種。一戒二定三惠。今但取戒
見。不取定惠故。云不由定惠増暉云。由
此不同者。若戒見不同缺和合。不由定惠
者。破多宗也。謂不由定及餘智惠。同名爲
抄批簡正記釋同之也
記。此則求懺行別住者云云今云。上中下座
之外。受利養故名殘者。此於行懺者力言。若
不行懺者。一向不許受利不合殘名爲言抄阿
浮訶那者。翻爲呼入衆云云中四云。善見翻爲
呼入衆羯磨。或名拔除罪根謂正出罪也」
記。以僧伽之義該通三法云云簡正記云。外
難云。此中本説殘義。何以明於摩耶及阿浮
呵那二義耶 答。此中意顯有殘也。罪由僧
與之。由於此法得清淨故。因説殘之一義。便
明六夜出罪二法也
記。此云別住云云抄云。一須治覆藏情過。謂
波利婆沙。此方義翻。或云覆藏。或云別住。
母論云。何名別住。別在一房。不得與僧同
處。雖入僧中。不得談論。亦不得答也
抄。胝尸沙三義云云梵語多含故。胝尸沙梵
語。含殘・救・勝義故。此翻僧殘僧救僧勝歟。
由僧拔濟免罪故。云僧救。由僧拔濟得勝故。
云僧勝歟。但僧救僧勝也。翻名之段可尋之

抄。偸蘭名大遮言障善道云云抄批云。偸蘭
名大者。立謂過相麁重故曰大也。遮言障善
道者。立明道。是所障罪是能障。以犯此罪。能
障於道故曰也 問。常大之梵語摩訶也。
何偸蘭翻大哉。又何遮梵語一字漢語反戒
三字哉 答。記下翻罪惡過云云下大罪。麁
惡・麁過三翻名之
記。注古之調達云云會正記云。障善道者。如
調達破僧。令法輪不轉是也義苑
同之
記。與上同故云云有云。大障善道云云師云。
已出三名。何一定哉。如下注當麁罪云云
記。波離問經云吐羅遮云云問。引此文意
如何 答。允師云。此出梵語異之云云
記。注舊記云彼論具云云云會正云。彼論具
云薩偸蘭祇夜。此翻麁罪。斷善根即破僧
障善道云云増暉云。論中正音薩偸蘭翻之爲
麁也
祇夜翻爲罪
也 文
兩記云夜。今記云僧。如何 答 
未見本論
鈔。二能斷善根云云簡正記云。了疏約調達
破僧事成。此人於佛起極重罪。必斷善也
 問。此斷善正斷善邪見歟如何 答。一義
云。破僧之間。無證果人云斷善也。非斷加
行生得善故。不名斷善。既提婆最後墮無間
地獄時。唱南無佛故 一義云。提婆破法輪
之時。正起邪見斷善根也。唱南無佛。後續
善也。出血幷破僧非斷善。其故者。若斷善
可捨戒。既非捨戒故。今抄下十八如十誦。調
達破僧犯偸蘭。已佛令僧中悔之又破僧
時。釋出血偸蘭可懺淨故故知不捨戒也」
鈔。所言過者不依佛所立戒云云抄批云。濟云
不遂罪過之過。直是過度義也。謂越過戒律
限拭之外故名也如牛突離援破出家城外」
抄。後者從初受名云云彼根本罪雖有過義。
正有方便。從初名故
抄。如後牛隨前者云云過名得最前牛故。後
牛不名過也
記。答若三方便云云初答意云。望波羅夷蘭
最初也。近成波羅夷故 問。次近倶蘭也。以
何爲初耶 答。雖罪二。倶蘭聚故不可分別。
只應云蘭爲初也。私一義云。了論意。結一
品蘭故。不可有二蘭不同也。次答意。吉通
諸篇。不局二篇故。捨通就別以蘭爲初也 
問。中品蘭罪戒儀之中何攝哉 答。戒分也。
則當段抄文云。或次僧殘後者。是戒分所收
罪名重也。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又記云。遠
近方便者。且順十誦二罪爲言。約前所立。遠
應云次初篇具二。次篇唯近。遠在下收
戒分所攝事解釋分明也。加之次下記云。隨
列前後並收三品。但在前從重。輕者同歸。在
後從輕。止中齊攝又行宗一下云。中下來
報可墮吉釋文等無諍歟
記。遠在下收云云第二篇次方便。下品蘭故。
云在下收也。抑有由
抄。或在提舍尼下云云 問。上記釋云。凡定
罪體。必約懺悔論爾者。提舍尼對人一説
懺之。下品蘭必三説。何在提舍尼下耶 
答。雖誠爾。一邊爾兼雜義故在下也。罪名
重也
抄。裸身用髮云云會正云。裸露見佛及用人
髮作繩也謂爲衣也
記。如上所分正從別云云如上所分正從別
云云如此點讀歟。不可有正從料簡歟。上三
篇正戒分從。又云威儀。下四篇正威儀分從
云戒分也。故云正從歟。應前不收輕。後不
攝重。在前後重句絶
記。同下聚立二方便云云 抄中四云。明了論
中。初篇二篇有方便。第三第四篇立二方便。
第五篇中。但心起身口。唯有根本。無方便。
若動身口思亦有遠近方便同記云。提下
三篇。例皆二吉輕重多少不同可見○提下
二吉止分遠近則同前。復合次近總爲一吉
抄。義翻爲墮云云抄批云。非是正翻。對義翻
也 酷罰之事
抄。十誦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云云此律
意。地獄總目燒煮地獄地獄之苦皆酷罰
之故。喩之云燒煮也。覆障目地獄之處。故
抄批云。十誦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者。檢十
誦律九十中戒戒唯作此解。更無別釋
正記云。外難六聚所犯執皆合名墮。何故此
罪獨名爲墮耶 答。有通局。擧例由似五塵
倶名爲色。及論得名。唯局眼所見。獨名色
也。此約總中受其別號。今亦如然。不足疑
抄。貪慢心強云云 問。三十皆具貪慢二心
犯之耶 答。戒疏三上意。於三十戒有二別。
其中二離聚落離衣
蘭若離衣
不可貪心故。彼文云。對於
二離。雖非貪畜輕慢正教違宿失法制其捨
懺及淨合持餘諸戒具貪慢二心也
抄。若據罪體同一品懺云云抄批云。三十九
十雖分。若捨衣竟。但對一人懺與單提同也
記。捨墮全同云云但是同其數。及捨懺義。非
謂戒相同也。則對僧戒。十八同。十二異也。
見本律二十三四卷。謂如雨衣。尼是常開
故。無過前用。有如是例也
記。尼無十六戒云云總單提中。僧尼相望八
十八戒也。僧數分不及校。僧殘九十僧尼對
交有三種不同。有無不同三戒輕重不同十
三戒故。云尼無十六戒也。犯同縁異爲僧
尼同戒。不云不同也。初有無不同者。戒疏
云。有二十一戒。與尼不同有三種例。初有
無不同有三。謂輒教尼説法。至暮譏訶教誡
尼非師位。次第即無 問。輒教尼等三戒。
戒本云。尼等並吉。何云有無不同哉 答。行
宗記云。此三僧中相因而制。尼是下位無教
僧義。後二因無又戒疏輒教尼戒云。尼結
吉者。非輒教僧罪也。蓋是不被尼差輒教多
尼二衆亦不蒙不尼差遣。輒往僧寺禮拜同
部故也
記云。尼犯中初明大尼輒教校者。謂輒自往
請。次下二衆義無不差輒請之義故。但有輒
禮拜等次輕重不同者。戒疏中輕重不同
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與尼
作衣
持衣與尼。有云。
兎羅綿者。非彼
是同
犯故
屏坐與尼
屏座
三期一期尼行二期
同船三期女行
受賛衣食尼
賛食

索美食。疏云。此吉羅者。
結不同罪。實犯提舍
牙角
過量尼師
覆瘡
三衣佛衣
等量
論其罪相。至文當解已上
引記文注之也。行宗記云。已上並僧提尼
 問。何尼無勸足食戒耶 答。可勘之。
後犯同縁異者。戒疏云。後有五戒。犯同縁
異。偈云。背請足外道小年雨浴衣。皆謂犯
罪即齊。開縁有異故。尼律中別立戒本。至
文更出三縁異中背請足食下戒本中並云
尼吉。疏云作不同戒耳。尼中二戒合制故。戒
本云。先受請。若足食已後食者提此謂離
合異
道者。尼中白衣男子亦犯。僧則開之。彼戒
本云。自手持食與白衣外道者提此通
局異
小年
者。尼中十八童女。増二年學法。僧則不爾。戒
本云。不與二歳學戒滿二十便與受具此則有
無不同
雨浴衣過量雖同。用則有別。僧開夏月。尼聽
常用開用衣短
不同 文
記。自餘尼中一百四戒云云僧尼同ナル
墮。三十單提七十四戒故。云一百四戒也」
記。單翻薩耆云云尼薩耆之尼不翻。只云捨
云單翻也
記。注舊云上略等云云會正記之釋也
記。長染有不成捨懺云云謂正犯長衣。又相
染衣。此二中少有違。不成捨財云云資持
云。如十日中皆得衣物。初日爲能染。餘日
爲所染。皆隨能染判犯
記。捨有三種一財二心三罪云云簡正記云。
聲論翻爲盡捨。捨有三義。一捨財。二捨相續
心。三捨罪。今正取捨財。若不盡捨還減相
染則不成故云盡捨
抄。有三百六十罪云云本部意三十九十合
百二十也。此各各有二方便故。都合三百六
十罪也 簡正記云。三百六十罪者。一百二
十根本上。各有二吉爲因故。成都數有三百
六十也波藥致 波羅逸尼
抄。正量部翻爲應功用云云玄記云。凡文二。
初釋義。二但下釋部有無言正量至生者。釋
義中雖引多論及上座部。皆了論疏。同引釋
不假科出也。了論疏云。此有三義。立三功
用防守對治。一作功用防守。二功用了別。三
功用對治。配三義者。一罪多輕紬難識。好
有毀犯應作功用防守無令毀犯。二此罪中
有性罪及制罪。難可識知故。有毀犯應恒加
用了別此罪。三此罪既多好有毀犯。若已毀
者應作功用對治勿令滋。廣料簡者。初二約
未犯。第三約已犯也。性罪者。謂妄語兩舌
殺畜等是。制罪者。如堀地壞者等是。又名
遮罪也此釋意。三義皆有應功用之義
今記意。三義次第相續成第三義。即以好毀
等爲第三之由也。爾者應功用之名。且令被
第三義歟。云由前二義。以成第三故。結名在
後故 難識
抄。性罪及制罪云云九十中三十戒性戒。餘
六十戒遮戒也
記。但除媒房云云謂上二篇中。三戒唯遮罪」
記。已後諸篇皆是遮罪云云此望多分云爾
也。一向非無性戒也。應即佛制。功用不出
解行。波質胝柯轉變獄報炎熾轉變轉變
記。吉非性業云云視比座鉢中起嫌心犯非。
豈性業哉 答
抄。但有三部有二方便云云資持中四云。僧
殘一吉二蘭。提下三篇。例皆二吉輕重多少
不同可見。然殘中三罪。一同初篇提下。二
吉止分遠近。遠則同前。後合次近。總爲一
吉。大相可准其義如是
記。得上悔義。成得上向彼悔義也
抄。尼有八種與僧全別云云簡正記云。與僧
全別者。一無病乞蘇。二乞油。三乞石蜜。四乞
黒石蜜。五乞酪。六乞乳。七乞魚。八乞肉。律
文注云。上四比丘吉下四提也 問。僧索
美食戒注云。尼等吉羅。乳魚肉何尼犯提舍
哉。答。戒疏云。尼結輕者。大僧丈夫身報力
強。喜爲美食。取資身故。所以重制。尼乞美食
女人所諱。爲希故輕。此吉罪者。結不同罪。
實犯提舍突膝吉栗哆 隨學隨守
記。前翻律中名云云 問。此律者指何律哉
 答。指本律取對戒本。且云律中歟
記。今迴其語順此方言云云ヘシ西天スヘシ
此方簡正記云。式叉迦羅尼。翻爲應當
學者。式叉云學。迦羅尼云應當。即學應當。
コニハ則先所後能。梵音似倒。今翻譯者。先
能後所。乃云應當學也抄批云。當謂式
叉翻爲學。迦羅尼翻爲應當。謂學應當梵言
倒故也。謂翻譯家改異故曰應當學。齊云。
此方言倒多故。唐三藏云。在天竺毎被彼僧
誷云彌戻車如言自倒。既云喫飯。前云喫爲
喫空耶。應須云飯喫。皆先所後能也。又汝
文字向下讀者。亦是倒也。故梵本經文字。皆
横下亦有理教也。汝若向下爲正者。今僧中
次第而座。何不頭上著人。又汝言堅續爲正
者。汝眼何故横耶。隨眼横著。豈非便易擡
眼上下不亦難乎
抄。胡僧云守戒云云簡正記云。胡僧者。謂
是當時譯律梵僧也。守戒者守護堅持戒品
記。祖師親承非所立云云祖師相傳非經論
所出也 駛翫
記。若就所訪云云就所訪名衆突吉羅。翻惡
作故。今就能治行者。式叉迦羅尼是也。翻
應當學。故簡正記云。又若就所防彰名。應
云衆突吉羅。今隱其所防。就能治行爲目
故。云衆學也○戒疏又問。何不顯數但云衆
學。解云。威儀微細量等塵沙。何有定數。故
總目之爲衆學也
抄。十誦云天眼見云云抄批云。檢十誦云。時
請比丘得天眼。見諸比丘犯罪。如兩驛下。見
已便遮諸比丘説戒。以是縁故。鬪諍事起。不
得布薩。説波羅提木叉。是事白佛。佛言。莫
以天眼。隨以肉眼所見。應遮説戒法中也」
記。諸部名數不同云云戒疏四下云。僧祇六
十六見有。十八戒。四分無。十誦中一百七
戒曰四十七戒四分無。五分一百戒。四十
七戒四分無。解脱九十六。五十三戒四分
十誦百單七耆云百七。義已單對十語
也。五分數同者。數同四分百戒也
記。故知突吉羅名在六云云六聚七聚。二廢
立異也
記。惡作名通體局云云惡作之言通惡説。故
云名通。今唯召身作故云體局。惡説倶局可
知也
抄。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云云部者即篇也。
簡正記云。了論疏云。前四部罪三方便。二
方便當部部者即
是篇也
文意云。所明部義。皆攝一
一篇各方便根本。雖蘭吉之罪。初篇方便。則
攝初篇部。自餘例次爾也。非四部果罪
方便蘭吉。所餘吉羅皆云學對爲言 問。四
部方便吉羅不名學對。可名何耶 答
抄。及婆藪呌律所説罪云云抄批云。及婆藪
呌律者。此云品類律也。彼律有二百戒。多
明輕戒。謂是吉也。亦是此第五篇。正果罪
也。賓曰。舊人皆云婆藪呌律。是二十部之内
一部也。別名今詳不爾。婆藪呌耆。眞諦翻
爲品類也。故知。是犍度之異名耳。品類即
是法聚義也。亦是蘊積義。故知。犍只是犍
度耳。如犍度中不多不論殘夷重戒。唯明輕
吉等。故今文云。多明輕戒是戒也
抄。一切皆是云云 問。抄云一切皆是。記云
戒有二百多明輕戒。相違如何耶 答。一切
之言。必不局婆藪呌律所説罪。上非四部所
攝。所餘諸罪。今婆藪呌律所説輕罪。取合
云一切皆是。故不相違也。是以抄批云。言
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者。此結上文也。從上
非四部所攝。下並是獨柯多部攝也。獨柯多
者。云別名也 簡正記云。一切皆是第五攝
者。謂前收所餘諸罪。及婆藪呌律罪。通攝歸
第五篇也
記。下云戒有二百云云 問。指處之文云下
云哉 答。隨戒釋相篇。戒體段引之也 獨
柯哆
記。此部無限量云云此部指吉羅部云爾也。
此吉罪無限數故
抄。此是正量部名云云抄批云。謂獨柯多部。
是第五篇罪也。正量部呼名不同耳。了論解
正量部云。此獨柯多等名出彼部也以無
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
記。彼宗論業不明心造云云戒疏云。有果不
從因生。如多云視比座鉢心念等罪記云。
心念者。如想鉢默妄之類無因成果。若爾多
論。亦制心犯。與成宗何異哉思之此解釋
多宗又立意念犯如何 答。四分不同也。
謂意念惡業。顯外相成犯也。内心嗔恚損色。
乃至點妄シケ外想ミヱテ成犯也。若不顯
外相者不犯也。一義如此。能能可思惟也」
抄。而義兩別云云上明了論與今薩婆多而
義兩別也記云。心色各計故也 突瑟几
多息叉柯羅尼息佉柯羅尼
抄。此間不解分別輕重通名衆學謬云云 問。
上云所餘諸罪共學對。又云。一如皆是第五
獨柯多部攝。此等不分輕重何今云謬耶 
答。可有通別二門。通名之時。輕重倶能雖
自學對獨柯多。別名時亦可各別 問。通別
會釋難思如何 答。如惡作雖身口罪通名
惡作。若局名之時。身名惡作口惡説云云
説如此。然而不辨通別。總名衆學。故斥謬
也。是以抄批云。分輕重中等者。此明了論。約
吉羅中自分輕重二別故。彼疏云。若通説第
五部中諸罪。同名獨柯多。就中約輕重分
之。重者名獨柯多。輕者名學對。爲分別輕
重異故。於輕中別立此名。故名學對 簡
正記云。分輕重者標也。重名獨柯多者。意
道。若通而説之。第五部諸罪。總名獨柯多。
若於中輕重兩分。重者即名獨柯多。輕名學
對。爲分別故。立此輕重二名也。學對者對
首上輕罪。須學識知。責心對治所作之罪也
○此間不解分別輕重者。此間四分律。不解
分別云學對。重云獨柯多也。通名衆學謬
者。意通。若解分別輕重。重則對首。輕則責
心。既不解分別輕重。喚作衆學。即無兩懺。
但一例責心是謬也 問。若爾者今師無問
輕重。皆名突吉羅可謬耶 答。不爾。今師不
辨輕重。通非名衆學名突吉羅歟。只過邊
齊名突吉羅。翻惡作。望能治行邊名應當學
歟。爾者非謬也
記。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輕云云 問。意
地誤犯其相如何 答。有云。齊正著衣。前後
可見。然不見意誤犯也 問。此與無記犯如
何異哉 答。意誤犯付勤護者云也。無記犯。
少付寛怠者云歟云云
記。初明輕吉羅謂獨頭心念云云 問。想鉢
兼妄等之罪。皆可云誤犯哉。既輕吉故。若
云誤犯。何惡覺默妄等。以故心犯義無之
哉。若亦許有故心犯。何云輕吉哉。故犯重
吉故。方方有疑如何 答。了論意犯可尋

記。想鉢點妄云云想鉢衆學中當繋鉢想食
是也。多論中視鉢起嫌心無方便罪云云
宗三上二十
云。多論口起嫌心犯。當座即起無
別方便。然須目視非不嫌色默妄者。説戒
默妄也。惡覺者。貪瞋癡等惡思惟也。失念
者。汎爾亂心。謂常爾亂心。謂常爾一心之
制法也
記。不論有無云云今獨頭輕吉。論方便有無。
諸篇遠方便。不論方便有無。方便無方便
爲言
記。亦約起心動色以明次第云云謂示二方
便位也。起心遠方便。動色近方便也 簡正
記云。了論云。遠近二方便者。如欲上樹初
動身語。思是遠方便。二進趣向前。是近方
便。上樹過人即是究竟。餘戒准此
記。因本罪同云云謂因罪本罪同吉羅故 問。
於故誤二吉羅。可有遠近方便哉 答。持犯
篇可有見タリ 問。其誤犯方便相如何 答。古
來難義也。可尋之 問。重吉對首懺也。然
近方便吉可對首哉。既方便根本不同也。何
同對首哉。又遠方便可有輕重哉。若云無者。
既故心可云重。若云重三吉皆重無差降哉
 答
抄。若懺根本方便隨滅云云此了論疏意也
 簡正記云。了疏問曰。重罪若已作根本。方
便根本不可別懺。今此輕罪已作根本方便
可別懺不 答。隨根本不可別懺。由方便皆
成根本故。根本是可懺者。若懺根本方便隨
滅也 問。上記引了論意云。纔至果成共
成一體無別方便。彼成果時。果成因設之故。
別無因罪此云方便隨滅故。雖成果方便
尚在之爾者相違如何 答。記初明懺重
吉雖是對首云云了論疏意。重輕倶責心。悔
對首不見也。所以爾者。簡正記云。了疏問。遠
近方便雖同。吉羅輕重懸殊。云何責心同滅。
答。雖同責心心有優劣。若悔重罪方便。方
前所起之心。是大須故。責悔過方滅此則重罪
重責心也
若輕罪方便但云不應起。如此心微自呵責
即得滅此則輕罪
輕責心也
懺法亦通下用者。向下懺六
聚篇中用也。下懺篇中不更出遠方便罪。重
責心輕罪ヲハ輕責心スルコト但准此而用之爰知今
對首首言。非彼論意。約本宗等意歟。但重
愚案云。彼論意。重吉對首懺並重責心歟。既
上云若動身口則重。對人方滅。今云重罪重
責心。故知説不違彼動意歟 問。今家意約
違者。重吉此據本宗之旨。初篇遠方便乃至
下篇遠方便者。齊對一人應悔之耶 答。爾
也。即懺篇云。問。如初篇方便重吉羅。後篇
方便云云何齊責心一説對人懺。答。罪名自
齊。業隨心起。重者重悔。輕者輕治。同篇一
處治故。治悔無階降。如局初述
抄。懺法亦通下用云云會正記云。通下懺篇
用之 簡正記云。懺法亦通下用者。此遠方
便。隨罪輕重。二種責心。悔法亦通向下懺
六聚篇中用也。下懺篇中。不更出遠方便。重
罪重責心。輕罪輕責心。但唯此而用之也。不
同。古記云。通沙彌之衆用今記云。故此
指通。不云下篇用不用。雖任餘記意。可得
意也 問。若爾者。至下懺篇見。別出吉羅
懺法。何今通下用云哉。又彼懺篇記云。彼
了論。但云不應起。如此心即各責心。然無
軌式不足準用此釋又以不許用。鈔記釋。
二共至下不許了論懺法用。爾者今鈔云。亦
通下用。意難思如何 答。一義云。下鈔至引
毘尼母。正出責心悔法。了論不爲本故。記
至爲正不用了論。故云不足準用。不妨傍
用。故今云亦通下用歟。又義云。凡吉羅懺
悔法。諸師解釋不同也。且鈔主所存故。犯
對人説責心悔也。而故誤之犯可用三業。又
三業中。身語之誤犯無用不應起等懺法。仍
下篇別出之。依之懺篇記。釋然無軌式等。此
誤犯身語懺法事也。意地誤犯懺法篇不出
之。此時可用不應起懺法。今記云下篇不出
者意地懺也 問。不應起等懺法誤犯起。即
時可用此懺法。若已誤犯心成已。如何可懺
哉 答。設已成ナリトモヒハ可用不應起等文歟」
記。婬觸語欲云云語麁語。歎爲身索供養戒。
屏與女屏坐戒。露與女露座戒也。蘭吉即方
便者。初二篇方便也。蘭若受食者恐怖。蘭
若受食戒也。謂女來蘭若與食時事也 抄
批云。問。在嫌疑處容犯一切。不應准局無染
諸戒。答。理實雖通一切戒。然由愛染過失
重故。立不定以深防之
抄。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云云首師
南山。立二不定罪體。云生疑不信。是突吉
羅定賓等不立。二不定之罪體也。即抄批云。
即首律師云。以疑似爲體。今破上解云。疑
是女人。豈成過體賓述
云爾
古師亦有不許結吉
者。謂有犯。即入篇聚收。未犯理合無罪故。
首疏問。七聚之中無二不定之名。云何結
吉。答若作此難。我反問。汝七聚之中。無不
應爾。及如法治之名。然不應爾。如法治爲
有犯。不然此既是犯亦不入聚戒。二定聚中
雖無結吉何失。又略説戒中。亦具二不定意
説。若不許二不定名爲戒者。十五種略説
戒中。何故含二不定。方成十五種略説戒也。
既名説戒。明知。不定亦入戒門收也 問。
此不定罪必作所疑罪則犯不定歟如何 
答。彼犯縁隨作犯云云必作所作罪。彼罪成
時。不定罪則成也
記。即如戒疏略引示之云云戒疏立五門釋
之。一來意所由。二釋名出體。三最初同意。
四通塞諸相。五僧尼有異。今初制意也。初
二句通示教意。不下別叙。此篇乃是託縁興
制。令道俗相檢耳。是以云不相鑒察。容無
自勵也。隨信擧發者。縁起時毘舍佉母是名
信也 定賓疏云。得不懷信名爲重信故 
問。無女時此戒不可立歟 答。賓疏釋幷義
抄文。似約聖女。然以生疑不信邊者。何間
聖凡道俗等可明勘之此齊
抄意
所以篇列第三
者。次未來意也。釋名義者。第二釋名出體
門意也。不定者行宗記云。不定謂俗女心疑
故。云若波羅夷等。犯未定實故云不定。文言
應一一治。自依篇聚者。所疑二罪三罪治依
本篇可懺悔之爲言僧有尼無者。此第五門
意也。今記略三四兩門也。尼所以無者。古
師云尼無獨行。行必有伴故無屏露。今解云。
由比丘與女生疑處座。夫主不信。或時驅出
謂夫有驅
婦之義
爲意處深故制僧有上明僧有
下明尼無
尼雖與
男獨坐生疑。天無屬婦之義過微故不結也」
記。因六群誣迦留犯盜云云迦留亦六群隨
一也。能誣六群中餘人也。現前毘尼縁起
云。時迦留提夷。與六群在河浴。迦留陀夷
誤著彼衣而去。六群比丘。後謂彼盜。便不
現前。與滅擯羯磨。迦留陀夷以縁白佛。便
訶責已因制此法云云
記。二憶念爲慈地謗沓婆犯婬云云慈地六
群隨一也。行宗記四即上二謗戒縁也。前
云慈地嗔謗即六群一數也云云憶念毘尼縁
云。時沓婆摩羅子。爲僧知事六群中得惡房
臥具惡請處。起嗔謗云。有愛恚怖癡。遂以
婬事誣謗。親於衆中佛問虚實。彼云。從生來
乃至夢中不婬。況於覺悟。比丘以事詰問六
群。便云。沓婆清淨無如是事。佛言。沓婆無
著人。不故犯戒。應白四羯磨。與憶念法也
云云 問。憶念者衆僧作之歟。將沓婆憶念
之歟如何 答。通兩邊故 義抄云。憶念者。
由僧作法念彼清淨。謗情即息故。就能治得
云云彼記云。能治即僧作法證彼也。又犯
者。憶念爲能治。訪者爲所治故 疏云。與法
證明憶記無犯也。無著羅漢方行此法云云 
記。三不癡因難提顛犯多犯衆罪云云不癡
毘尼縁云。時難提比丘。得癡狂病。行來出
入不順威儀多犯衆罪。比丘請問。便言。癡時
造罪。病差不作。以事白佛。佛言。三種狂癡。
一者常憶説戒常來。二者不憶説戒不來。三
者或憶或來或不來。此人應白四與不癡羯
磨證知。病時造過差不造。應僧清得行足數
故制云云
記。四自言因比丘犯盜云云自言治縁云。佛
在膽婆國。白月十五日僧説戒時。佛在衆坐
默不説戒。初夜即過。阿難請説。佛言。欲令
如來於不淨衆中説戒者。無此理也。中夜後
夜請。答亦爾。時大目連。即以天眼觀犯戒
者。去佛不遠内。壞腐爛外現完淨。即手牽
出來白佛。佛言。衆已清淨應得説戒。佛言。
自今已後。不應爲取自言治因制此戒云云 
記。五多人語同破僧鬪諍云云彼縁云。佛在
舍衞國時。諸比丘於十八事諍不息。遂至僧
中斷不了。白佛。佛言。應與多覓罪相法。非
法語同一處。應一差比丘令行舍羅。行有
三種。一者顯露。二者覆藏。三者耳語。若上
坐有智人和尚闍梨。住如法地。應顯露行舍
羅。若住非法地者。作下二法行之。若非語
人。多彼應作亂起去云云
記。六罪處所因衆力妄語云云彼縁云。時衆
力釋子。善能論義得外道功問。前後相違。僧
中且爾。比丘以事白佛。佛言。僧應白四與
彼羯磨治取本罪。奪三十五事。若伏首本罪
者。應白四羯磨。加法爲解故立此法云云 
義抄云。罪處所者。前引後違。或前言犯后
言不犯。前言重後言輕。言致相違。徴其罪
處故。於前後中。以前爲實。後便虚。何者初
言伏罪可好心。僧未許治故。言多是實。後
見僧欲治。便復更言。此是懼罰之言。義可
不實故不信也。約境爲名謂罪處
爲境也
記。七草覆地云云彼縁云。佛在舍衞國。比丘
共諍經年難滅。以事白佛。聽彼此二衆相對
共滅。應一衆中上座作白言。我等行來出入
多犯諸罪。除遮不至白衣家餘罪遮不至白衣家
由對俗犯所以

共長老作草覆地滅。彼一衆中。上座亦如
上作白已。彼此和合。罪諍倶滅。更不相問。
如草覆地戒 疏云。兩明相諍經年難滅。勘
檢罪事不知首尾。無由教取斷是非故。直面
對各陳咎失。不須後説。彼我是非罪諍。於
此一時。倶諍如草掩泥事。諍便止故曰也
云云
記注。有云僧尼通有等云云僧尼通有義増
暉釋。或云。七通吉之義。會正記釋也。是以
會正記云。通有者。古云。僧尼皆有。謂之通
有。然此科末自云。僧尼同數。共成通戒。不
應前後重説也。今申一解云。諍事非一。今
不滅吉。皆有吉羅故曰通有也
記。不同不定事起一人此犯雜生云云二不
定於一人上可有之。七滅必非一人上起。故
且如是釋歟 除殄
記。一詮法是非云云如論聲常無常等也。行
宗記四下三
十七
 云。言諍者。因評法相。如律諍
十八事。餘諍例此。覓諍因他擧罪諍其成
否。犯淨因有懺罪。諍其輕重。事諍唯據羯
磨僧事。若非羯磨並歸上三云云
記。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云云現前有三現
前五現前不同。三現前者。一人能諍人。能
滅人現前故。二法以三藏教文判。三毘尼
以前明判令受之滅也。
行宗云。開迷殄息文
五現前者。一人起淨人
也。不入能滅。二法依羯磨法。三毘尼須用
羯磨。有徳同評無徳貶退也。四僧六和具足即
應來者來者
五界隨界限域有僧皆來也。此中下品言
諍用三現前。中品上品用五現前也 行宗
記四下三十八
丁左
云。現前一種。通三諍該九品。
除下品言犯不秉羯磨。但有三法。餘七並加
羯磨皆具五法。自言一種局后犯諍。通治二
品。自餘五種。單對一品即作圖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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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二圓有三根伺覓前罪云云覓諍即評三
根清濁。五徳通塞。因擧評犯。遂生其諍故。
云覓諍也 詳法是非。彼此諍言伺
記。因評此犯而致紛紜云云賓疏云。且如一
人自手掘地。二明傍評。一云。彼人地地想
堀。犯波逸提。一云。彼人地非地想。犯突吉
羅。諍既紛紜。喚彼犯人。問取自言。犯人便
云。我地地想。即令對面懺。諍滅名自言治
諍。餘聚羅准此應知
記云。評他已起羯磨云云於一切羯磨之上。
起此諍也 義抄云。評他已起百一羯磨。彼
此不和
記。注言覓犯中各有事諍云云戒疏云。約言
覓犯各生事諍。謂若評羯磨是非迷悟不決。
此名言諍事諍。若評用法治擧徴覈虚實。則
名覓諍中事諍。非法羯磨定罪重輕。是名
犯諍中事諍 問。今此事諍者。於前言覓
犯上起羯磨生諍歟。將汎通一切羯磨歟哉
 答。賓師意不局。而通一切。已起羯磨生
諍故。名事諍意云。如一受日羯磨於能秉
僧。諍此僧犯罪有無。論此已起羯磨成否。名
覓諍之事。諍故以覓諍能滅滅。亦諍此僧有
罪輕重。論此已起羯磨成否。名犯諍之事
諍。故以犯諍之能滅滅。此上迷悟不決之
事。可有之。若有其事。皆諍之事諍也。故以
言諍能滅滅之也。今鈔主意。多分以賓師義
故 義抄云。許他已起百一羯磨。被此不和
但於覓中事諍少似異。所以餘者。戒疏四
下云。若評用法治擧徴覈虚實。則名覓諍中
事諍巳上又義抄中二云。若諍治人擧罪能
擧證犯。所擧諱犯不背引過者。覓中事作 
又補要記釋云第六治人即訶責擯於等法
也。擧罪即擧前人之罪。須能擧者。與僧説
正其罪得伏。方與應召來入衆。當前爲擧。擧
已爲作憶念。如不依實伏首者。乃作不見不
懺等。擧及惡馬驅出等之法。皆覓中事諍。今
評用起諍。即覓中事也乃今依此等釋。推
抄主意。事中言犯兩諍。通一切羯磨。但於
覓於他罪上起羯磨。今諍起名覓中事諍也 
問。若爾如賓師。於能秉僧諍犯有無。義鈔
主不諍之哉 答。不可通之。但抄主付其義
顯。且出此一類歟 問。法礪疏釋云。言諍中
事者。斷言諍時。用多人語作簡衆白等是
也。覓諍中有三白四。犯諍有受懺單白及和
衆白。於此等羯磨。生諍言覓犯中各有事諍
云云
取意
爾者今抄主義異之哉。又同哉 答。言
犯云事。異顯然也。於覓云事雖似同。而又
異也。彼局前覓諍能滅羯磨取之。今但於他
治擧羯磨立之。若爾者何義。抄總釋事諍云。
評他已起百一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諍
由事起故名事諍准此文言覓犯之事。通
一切見如何 答。誡疏主亦可同賓師釋。今
且約擧羯磨釋歟。亦賓師何遮於擧羯磨之
義乎。若互遮者。但可爲不盡理故也 問。若
爾者。如彼礪師釋。於前言覓犯上起羯磨諍
之義。亦不遮之乎 答。依言已起百一羯磨
者。理不可遮之。於其能滅羯磨。尚諍起。反
用前能治何得滅乎。此理未會。仍且可除此
羯磨歟。或又一分可諍之歟。學者可察之。徒
勞宣釋記滅諍彼此並同云云飾宗記中一義
厄無滅淨云云僧祇律中○四分下文非關本
部。立名乍異也。簡易可識故
鈔。具有三義則入五中云云 問。三十捨墮
用五人僧。九十單墮對一人悔故。誤兩吉悔
罪各別也。爾者不均之義分明如何 答。此
戒疏一下十八問答也。彼明。三十九十雖似
各別。據正悔法還亦但對也。故義顯取意
詮三十悔法。下無人爲但對首。悔其罪。此邊
殊同也。次又戒疏一下云。故誤兩罪名種相
取意意云。懺悔之法。陳名種相爲悔法本。
雖對念各別。説相種同也。是以可爲均義
爲言 之深矣
記。或均或雜等云云上品偸蘭一類云均。或
雜者以上望中。以中望下等云雜。或前者隨
上品。攝戒分故。列僧殘下。或後者隨下時。
威儀分攝。故列提舍尼下。依之云難定其罪

記。故入聚收云云戒疏續云。如大疏中。偸
蘭滅擯大小疏悔云云 問。記云。反難中。蘭
吉倶雜。吉得入篇。蘭亦應爾 答。文爲二。初
正答。以蘭果罪自分三品。當局名均。相收
還雜。前後如上吉羅。究竟體無輕重。故知
不雜。定在未篇故非前後。言同墮者有三
懺。大衆一人對首懺蘭亦爾。但蘭分三體。互
懺不成。墮唯一品墮界三別。故爲異耳。如下
引證。逆蘭滅擯。餘通三悔。故知體難
記。五百之言他文所出云云出智論。又於藥
師經也 虚實
抄。兩列定數約指爲言云云 問。記釋初示
數不定。抄記相違如何耶 答。云二百五十。
云五百戒。皆無量無邊戒類隨一故。抄且云
定數歟。是云非虚言意也。依之簡正記云。答
中約指爲言者。謂二百五十五百。兩列階定
之。數約略指此但僧尼戒歟。非此二百五
十五百戒故。記去未數不定。是以簡正記
云。通言未必依數者。諸部通而言之。即云五
百二百五十。未必一一依此實數此出邊
邊故。何不相違歟
鈔。論其戒體唯一無作云云義抄有二義。一
云。總對萬境發一無作。二云。別望萬境得無
邊無作。今初義也。故云一無作。具如後引
云云蹊經
記。戒通過別從別爲言云云戒通者。無作體
通故。過別者。三百四十八等文。約所防也
記。彼云略則八萬四千云云 問。此與抄引
文相違如何 答。勘彼論戒波羅蜜文。亙第
十三十四兩卷。然十三卷云。略説則五百。廣
説則八萬。第三羯磨訖。即得無量律義成
就。又同卷次文云。略説則二百五十。廣説
八萬。第三羯磨訖。即得無量律儀。次第十
四卷云。復次是戒略説則有八萬。廣説則無
已上知本末所引各取兩文也 問。彼本文
但云八萬。而今記云八萬四千。又下釋相
篇。云八萬四千。相違如何 答。下記云八
萬四千。對塵勞門云云准之以義釋歟。又異
本歟
記。則知五百言非虚矣云云 問。此問答之
意極成如何 答。其意云。律儀無量也。雖
云五百。則當其量故云五百。雖無戒名無其
苦歟 何由一揆
抄。初料簡起業輕重云云 問。此起業科。與
證來果通局如何哉 答。起業科。通云業
トノ輕重。來果科局出制罪未來也。若爾者。
依因説果。如何因罪シテ果報局哉 答。制
罪一等無輕重故。欲明非必依業通。輕重感
報故。明業道重輕也
記。須分體性云云體性者三性也。是體即性
持業釋也。下云三性者。性即必體云云分者
三性各別也。非謂分體與性也
記。因果既異云云意云。制果業果。制因業
因。相對各異也 問。如犯一戒。制業倶在
之。其受報相如何 答。如殺畜一戒。制業倶
具之故。於一地獄。益苦受之不可二時受制
業分。若爾者。制業均等隨利益苦可知。制重
業輕。亦隨制受業分。制輕業重。如破僧偸
蘭如何受果耶 答。隨重可受之制罪。隨業
同受之不可各別也
抄。起業要託三毒而生云云 問。身口二業
惑業分別無思之可知。獨頭意業之時。業與
惑差別如何耶 答。有云。以初一念爲惑。第
二念以去爲業云云私云。惑内之三毒是也。
意業者。意思作動三毒。是云業也
記。一切業障悔云云懺篇引之華嚴之文也
云云普賢觀經有之。但是一心謂眞性
也 記序云。一識無明垢淨叵得云云應絲
毫不昧
記。硜然計我云云謂不人之愚貌也。世云硜
硜者此字歟 硜然
記。從本至末云云本謂妄我。末即業苦勸令
識知也。莫知所止 覽此
抄。並由意業爲本云云簡正記云。就三業中。
身口獨不能成善惡。要假意成也
記。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云云如知事互用塔上拔草等。善心犯戒據
善心善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有制業
犯也。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也 問。制教
時善心苦輕云由本善心更不増苦故。爰
知。制罪依心非無苦輕重獄延促故。上記
云。且據制罪一往以分 問。於六獄有苦重
輕。延促故。又云。果報隨心延促不定也。爾
者何業有少輕制依教云哉 答。實制論果
時。依心有輕重。今云制還依報。但以業道
重心殺畜果報。非自輕心殺人。制罪必殺畜
墮波逸提聚獄。但於此獄有苦淺深故。不同
化報業也。此邊且云制還依教歟 作無畏

抄。或由見起云云抄批云。言或由見起者。謂
五見之中。此屬邪見撥無因果
抄。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云云抄批云。即如
伊鉢罪龍過去迦葉佛時故。壞伊蘭樹葉。死
墮龍中。風動樹時。膿血流住。釋迦出世未
記脱時。今時彌勒佛出。汝可問也偶爾
記。重輕篇聚無出此三云云 問。論起業依
制教歟。將約化教歟如何 答。正論起業依
化雖談之。又制教非不論起業。既云犯即問
心無心不犯等故。今亦以三性望諸戒作通
局。是約制諸戒犯縁。皆云婬心染心等
故。爰知。篇門罪依起業判犯歟。但於同篇
罪雖不替依心。爰報可有延促歟 問。若起
業云通制者。何故資持上一
云。如篇聚中起
業輕重。受報淺深。篇聚即約行起業即依他
云云此即起業約化談之何況依心云受報
有輕重者。化制相濫。如何可分哉 答。自
本如答申。正論起業依化故化以起心定罪
輕重。雖然又可通制也。今約三性。婬妄等
戒。以善無記心犯不成犯故。以此理案。可
通制歟。次化制相濫難化教論心濃薄。以重
心殺畜。以輕心殺人重故。制教不爾。設以
重心殺畜。六聚配當時。墮波逸提獄。不墮
波羅夷等獄。但以心輕重。於同提罪獄受苦
輕重。劫數延促可有之也。雖然十惡業。配
立六聚門六大地獄。配立大不同故。不可相
濫也
記。如婬妄漏失媒麁毀兩之頼云云 問。見
律文毀有爲教誡始終慈救。及兩舌開破惡
知識惡伴黨。爾者何云不通善心哉 答。雖
通善心所作。而非犯矣。故列不犯中也
鈔。一者善心犯戒云云 問。實以善心犯戒。
可引當來地獄等果哉 答。此事大難思。性
相所別者。三途業是非福業也。非福業必依
不善業爲因。若善者豈煩惱是一又互用之。
盜幷殺等是十惡業也。若惡業道具五支。豈
其中無煩惱是一方方難思。如何耶 答。善
性者且約意趣。實尋其體非無煩惱。律云愚
癡波羅夷乃至愚癡突吉羅故
記云。由心癡故等云云必愚癡相應故。依之
招惡果也。但簡極猛利惡心故。一往其心相
似善心。是以云善心犯戒也
抄。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云云殺生
半殺懸令惱故也
抄。若論來報受罪則輕由本善念更不増苦
云云 問。無業罪不受其報。故云則輕歟。於
制罪有輕重歟 答。一義云。無業云則輕也
 一義云。於制罪有輕重也。今記於六獄配
當畢則云雖犯重愆。未必如數云云感地獄
總報。其中命延促受苦輕重。不可一定故。制
罪有差別也 濟抄云。由本善念受不増苦
者。謂雖同獄。由心善惡有苦増微也。是尚約
違制。不關違理業道矣云云所謂拔草遮戒
無業道罪。於違制罪。既以善心故。波逸提
聚衆合地獄苦輕。云由本善念受不増苦故
更不増苦者。非謂業道罪。是遮戒故。以無
慚心。拔草衆合地獄二千一億四千歳可墮
獄也。今以善心雖墮衆合苦少輕。又劫數減
爲言ムク
抄。謂業道也及以違制云云ヲハトト訓也 
抄。但得一罪云云此釋遮戒無違理依之
戒衆釋遮罪具二體。非違理也 問。若爾者。
何故戒疏釋遮云若有作者。與理相違哉 
答。如十惡業。非天然違理性惡故。云體非
違理。雖然亦非無違理之義有二義。一云。心
用雙持。通一切戒。此邊是違理業也。一云。
一切遮戒有違法性義故。遮戒有違理義也
記。十善戒雖懺三惡道不除等云云不殺生
等之十善戒所攝戒犯之時。雖致制門懺。業
道三惡趣報不除也。即下懺六聚報篇云。大
論云。戒律雖微細。懺則清淨。犯十善戒雖
懺。三惡罪不除。如比丘殺畜業報猶在
知。十善戒者。指性戒語也 等分
抄。由無慚愧初無故悔云云抄批云。羞於天
者曰慚。羞於人者曰愧。亦云。羞自曰慚。羞
他曰愧云云
記。始終二心縁前四種云云一義云。無慚爲
始。無愧爲終。以此二心。兼上濁重等四心
云云又義云。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
兼者有無慚無悔之二心。始終兼前四心爲言
即濟抄云。始終者。謂造業間。自始至終具
足之也。二心者。即無慚愧也云云
記。古記云初都之云云會正云。初者古記云。
初都也。若觀字書。無有將初訓都。如爾雅
云。初始也。説文云。從衣刀裁衣之始也。今
但取始作也
抄。佛令僧中悔之云云破法輪上品蘭也。界
内大衆懺也○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
鈔。十誦調達破僧○佛令僧中悔之云云 
問。戒疏云。如大疏中偸蘭滅擯大小衆悔
同記云。如下引證逆蘭滅擯餘通三悔
蘭懺悔不許見。相違如何 答
記。此翻天然云云會正云。此云。天授亦云
天然唯有世相。則無足下輪相。及無見頂
相也。十二遊經云。四月七日食時生身長一
丈五尺四寸云云
抄。一作業定二受果定云云抄批云。經云。一
作業定二受果定者。此是善生經也。案彼經
云。業有四種。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
定時不必定。三時與果報倶定。四者時果二
倶不定。時定者。所謂現在次生後世。若時
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現世受之。何以
故。善心智慧因縁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
輕。何因縁故名果報。定常作無悔故。專心
作故。樂喜作故。立誓願故。作已歡喜故。是
業得果報。定除是業。外悉名不定。衆生行
業。有輕有重。有遠有近。隨其因縁。先後受
之。如修身戒心。惠是人能轉重業爲輕。輕
者不受。若遭福由過善知識修道修善。是人
能轉後世重罪。現世輕受。若人具有欲界諸
業。得阿那含乃至羅漢。能轉後世現在受之
也。有云。若定業者。佛亦不免。即如調達推
山押佛時。迸石方四十里隨遂。世尊處處走
避天上。人間委隨不捨。乃至場足跌血出。佛
説偈言。非空非海中。非在山石間。無有地
方所脱之示受業○今詳佛是圓徳。何惡不
盡。亦有業報。以誘衆生。大乘經中皆言。示
現我視人天。無有能破和合僧者云云此所
引經。今記意不同也。亦今記約三時具闕。作
定不定事。不知出何。可勘之也
  佛堂茅
記。故下三引經轉證云云 問。業道不除事。
設惟不定業可有此義。何必引證定業哉 

抄。諸佛威神所不能轉云云 問。以懺悔力。
定業ストタリ所以爾者。事鈔中四云。若論
事懺屬波愚鈍○則業有輕重定不定別。或
有轉報。或有輕受同記云。言輕重者。就
過爲言。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爲重。餘則爲輕。
又凡造罪具足三時倶起。猛心爲重。或二時
一時爲輕。定不定者。復簡重業。定業極重。
縱懺不亡。不定猶或轉易。下二句彰益轉
報。謂易奪不受對上輕及不定爲也。輕受謂
轉爲輕。即上中定業也明以知事懺悔滅
定業。何云不能轉哉 答。依懺悔力。轉重
輕受歟 又義云。於轉有輕滅轉易二。今云
不能轉。云轉滅力。轉易義可許之。故不相
違也 問。於事懺悔雖不成。以理懺可轉滅
定業哉 答。以唯識現觀可滅歟。是以事抄
中四云。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縁無
非不遣故。華嚴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
生。若欲懺悔者。當求眞實相。如此大懺衆
罪雲消準之唯識觀時。豈定業可殘哉 
問。依懺悔力定業滅。不定業何不同哉。不
定業輒不可滅。依懺悔力滅故。爾者無定不
定差異如何耶 答。抄三無記心犯云云
論第十三云。無記結者。不修三業。食已而
眠了起。洗浴共論世間無記之語。令身肥壯
者是也云云
抄。如比丘方座高讀虚論云云謂大坐也。即
如俗人坐。指合兩足四方坐是也。佛法有三
坐法。謂結跏半跏座是 會正云。高談虚
論者。即文華世。辯非出世益物之論
抄。縱放身口云云 問。下取列事應犯本罪
耶 答。雖縱放應犯本罪如上所明善心尚犯
戒哉
  和僧媒娶
抄。妄用僧物云云 抄批云。謂屬上媒嫁淨人
也。將僧財供給婚具。所以屬無記者。謂前
有方便。乃至和僧之時。不分別善惡。但是
無記心和僧而作之云云今記意。縱放無記。
不云有方便也
抄。如是衆例並通攝犯云云 問。此犯者化
教犯歟。將制教歟如何 答。制教犯也。既高
讀費時。背常爾一心制。故云犯吉。何況損
傷草木。和僧媒娶。手觸僧器等。皆是遮戒也。
豈是可無然違理犯乎。若云制教犯。何故無
記犯不感地獄總報哉。必犯六聚罪。隨墮六
獄故。是以不免地獄。由違受體云云爾者豈
不感地獄總報可云哉 答
抄。此非心便云云下記云。心便是感云云
結使之義也 非即如上
抄。不感來報云云 問。謹護人開迷故不感
來報。上縱放無記可感來報哉 答云。感來
報。睡狂無記有方便故。成業果不同如何耶
 答
抄。問無記無業云云唯識論云。記謂善惡有
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非善惡故
名無記 簡正記云。夫無記者。善惡性中。
無可記別號爲無記。無記不成業。何得當來
受報
抄。初言感報謂先有方便云云 問。此感報。
總別二報中何耶 答。總報也。別所感事次
釋見故 問。若云總報。成論中云。夢業不
感總報。不無別報云云此初釋既約睡狂無
記。豈睡夢感總報乎 答。自本初釋睡夢等
無記當體。都無感報善故。成論云。不感總
報也。而睡狂無記云感報。約前方便心感報

記。通前兩種無記云云此於無記之當體。許
有感報之義。而不感總報。感別報也 問。倶
感別報。縱放無記睡狂無記差異如何 答
 問。此義通前兩種無記者。上記睡狂無記
出三類。謂自作教他犯等也。如自安殺具教
人殺盜等。可感總報哉。既教人等。皆十不
善業所攝。何不受總報如何 答。今記意。不
感總報此事不審也。竊恐記釋不盡理歟。
但抄二解釋。初約睡狂無記解。後約縱放無
記釋。如引下三文。前二證後解。後一證前
解歟
記。總報謂地獄總受別報謂餘趣別受云云 
問。常途性相法相倶舍等意。以地獄餓鬼等
六趣之總體。第八識爲總報。其上受苦輕重
壽命延促。俗姓貴賤所感貧福等。是爲別報
也。此皆亙六趣在之。何今地獄云總報。餘趣
云別報哉 答。一義允師云。破戒墮獄時。必
受總報。餘趣別受者。依破戒墮餘趣時。不受
總報。受別報故云爾也。啖糞鬼等受鬼總報
事。依餘牽引業。受啖糞別報事。觸僧器破
戒業也云云若爾者。依破戒業地獄ニシテ必受總
報。餘趣ニシテハ受別報談之者。依破戒業。無感地
獄別報。又無感餘趣總報哉。若云無者。何
故律中律戒生二道天上及人間。破戒墮二
道地獄及畜生云哉。此依破業。感地獄畜
生總報何況今記中。手握物器。墮餓鬼
云云又云。使不淨食與僧。墮餓鬼中等。豈
以此等文。可云感別報哉 答。破戒墮二道
文。地獄ニシテハ感總報。畜ニシテハ感別報。且總目云墮
二道也。今記墮餓鬼文。以可列之。言總雖
云墮餓鬼。意別取別報方也。抄云作啖糞
鬼。記云爲蟲噉身不得糞食等。豈非指別報
云云又一義云。彰略出之。於獄有別。於
餘趣有總云云私一義云。凡今記釋。依目連
問罪報經等意。六聚罪配當六獄故。以地獄
爲破戒總報果。於餘趣別報感之也。以常性
相不可難之 問。若爾者。雖無記而云破戒。
何不感地獄總報。而感餘趣別報哉 答
記注。有指十二頭陀經云云増暉云。頭陀經
明頭陀。因移繩床。暇蟇命過作野猪義苑
云。如經十二頭陀經。亦沙門頭陀一卷。宋
求那跋摩譯巳上同
増暉
會正記云。如經諸記。指
十二頭陀經。親撿無文。未詳何經
記。羅漢爲悔云云 問。此業罪歟。若云業罪
此遮戒也。何有業罪。若云制罪。餓鬼中ニシテ
制教懺悔樣如何哉 答 挃 呻吟聲 不
得糞食
記。成論睡眠業者如夢漏失五吉之類云云 
非成論明五吉。成論睡夢。業如夢漏失五吉
之類。引類明之也。五吉對五事得五也 律
云。一惡夢多。二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
思惟明相等。五數失精 資持中二云。若初
睡時攝意夢失。如律無犯不攝而失悔。五吉
羅亂意不失。理非結限。但不繋相違律得
吉。初眠即結非是夢犯心常兢勵。偶爾
業苦綿積虚縱身口汚染塵境可爲歎息
抄。主報莫窮云云簡正記云。謂犯多罪。生生
受報。無有體意故曰莫窮毀犯シテ
遂 重愆
抄。二引證誠報云云此識之言難得意。簡正
記牒言引證成報者。爾者成字誤作誠字歟。
但説今抄文。引證誠報可訓歟
記。果報隨心延促不定云云 問。此制罪果
報將業罪果報歟如何 答。一義云。約業罪
云云但所存一義意。約制罪讀之。既六聚
六獄配當。依制罪定之故。是以上記云。如
下引經墮獄年劫。且據制罪一往以分故。爰
知。若隅重邪見犯可多此數故。云何止此
ノミナランヤ也。慚愧慈心之犯減其數○勿條論事
歟。設於制罪。六聚六獄配當惟不相替。於同
獄中不遮壽命延促受苦輕重歟。今云。準知
經中且據一相也
記。在須彌峯半腹云云 問。峰與半腹自語
相違如何 答。有云。峯字可訓崛也。又義
云。峯者山通名之故。云峯也。又義在須彌
ヨリ半腹可訓之也云云
記。天五百歳爲獄一晝夜云云凡等活壽量。
以四王天五百歳爲一日一夜。以五百歳正
爲彼獄命歟 即簡正記云。頌云。人間五十
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増。人
間五十年。四天王宮一晝夜。彼天以三十日
爲月。十二月爲年。具足壽五百歳。爲等活
地獄一晝。此地獄亦以三十日爲月。十二月
爲年。具足壽亦五百歳 問。等活地獄。以
五百歳爲彼獄壽限。何彼獄壽限不受盡。只
一晝夜計受哉。已下諸獄。以一同不審也如
何 答
記注。五約小數云云總算數法有三。一小數
者。十十爲百。十百爲千。十千爲萬。十萬爲
億。二中數。十百爲百。十千爲千。十萬爲萬。
千萬爲億。三大數。百百爲千。千千爲萬。萬
萬爲億也
記注。竊疑縱誤云云付人間。若小數。九百
萬爲五百年。若大數。可九十千。今抄云。九
百千歳不當何故誤也
抄。如三十三天壽命千歳云云會正云。第二
天身長一里○夜摩天身長一里半。兜率天
身長二里○不憍樂天亦云反化天。身長二
里半○他化自在天身長三里四王天
不出之
三十
三天者。四方各八天。中央帝釋宮。合之成
三十三天也 簡正記云。人間一百年。忉利
天一晝夜。彼亦世日爲月。十二月爲年。具
足壽一千歳。爲黒繩地獄一晝夜。彼以三十
日爲月。十二月爲年。具足壽亦一千歳
抄。如夜摩天二千歳云云簡正記云。人間二
百年。夜摩天宮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爲
月。十二月爲年。具足壽二千歳。爲衆合地
獄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爲月。十二月爲
年。具足壽二千歳
記注。千萬爲億云云注準大數。天二千歳。當
人間十四億四十千也。但對經文檢。作二十
四億四十千。對之二十二字誤也。作一字。對
今抄。二十一億二之字。與一字誤也。但二
字對經判之。所殘一字也。故云爾歟。今記
下文云。問。萬萬爲億等。此爲大數相違如何
 答
抄。如兜率天壽四千歳云云簡正記云。人間
四百年。都史陀天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爲
月。十二月爲年。具足壽四千歳。爲號叫地
獄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爲月。十二月爲
年。具足壽四千歳嘷叫
抄。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歳云云簡正記云。人
間八百年。樂反化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爲
月。十二月爲年。具足壽八千歳。爲大號叫
地獄一晝夜。彼以三十日爲月。十二月爲
年。具足壽八千歳
抄。如他化自天壽十六千歳云云簡正記
云。人間一千六百年。他化自在天一晝夜。彼
亦以三十日爲。十二月爲年。具足壽一萬
六千歳
記。俗中算數云云孫子算經中此等事在之
歟 計之
記。兆者云云數名也。又云大也 自上引經」
記。前經據其大數涅槃從小數云云 問。此
和會意如何 答。涅槃從小數故云萬歳。上
經據大數云千歳。故千歳萬歳不相違也。但
上經當四王天。涅槃當忉利天。不同九百八
百差異。今記家不詳故。不可和會云云 問。
上經文。於人間數故。九百千歳今經忉利
天日月八百萬歳爾者何強會釋之哉 答。
今涅槃經八百萬歳數。記釋日月歳數。亦約
人間計之故。其上忉利天歳數八百萬歳。餘
可多故。但約人間歳數數之。是以抄。會釋
此謂數有大小也 問。九百八百相違如何
可得意哉 答。記家既經經異説故。不可和
末學輒難會者歟。而有義云。八九異。約
四王忉利天異故無苦歟。是以記云。然二經
對天不同。八百九百之異未可和會云云 
問。設對天雖不同。於人間數歳數何可不同
哉。爾者此會釋難得意歟。若八九異。經經
異説故不和會。何又強抄記約數大小會之
哉。方方難思 答
記。目連問經即漢安世高譯云云今見五百
問論。題名藏録云。佛説目連問戒律中五百
輕重事經失譯人名附
東秦録文
初今所引劫數在之。抄所
引大同也。而云安世高譯。是別經歟。可勘
之。北涼曇無讖 勿得縱心罪境會不反知。
意謂時懸土異傳文。至此焉知佛説。良用悲
痛註止小兒
記。復有僞經云云抄上一云。如是等人。造
經論總有五百四十餘卷代代漸出。文義淺
局多附世情。隋朝已焚除。愚聚猶濫用
記。智論云如大城方四千里云云 問。小中
大劫中何耶 答。常途説。無間獄命一中劫
云云此智論一中劫量歟。所以爾者。大劫不
思議無其分量。小年月日時有小劫故云云
又或書法相名
目也
釋三僧祇劫下云。智度論云。
阿僧祇劫者。四千里石。乃至四千里城滿中
芥子等大同今
引語
若爾者。此量非一中劫。是僧
祇劫量也。有人云。智論文出三品量。下品
四十里等也。爾者千者阿僧祇量也。四千者
中劫量歟。但設雖四十芥子或磨石。尚以可
過之哉。恐今記文。但任劫之言。且出阿僧
祇量歟
記。此明倚濫云云 問。其倚濫姿如何 答。
涅槃黄葉爲小乘心。實如黄葉。今全發大心
戒隨大也。又彼經指爾前喩黄葉涅槃。次後
皆圓極妙戒也。今不知此旨。但斥葉黄葉故云
倚濫也 原夫
記。故涅槃云云云有云。嬰兒品文也云云
明如來追述爾前○意
記。今約從本施出或約開會云云從本施出
者。濟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即其意也。依
之文殊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
所詮大小兩乘。倶自一理流出故。以理爲
本。其理本同故。云無分隔也。或約開會者。
會三歸一義也。濟云。會即會小歸大也 
問。如記二釋者。事理同可無分隔。然抄文
意者。於理無分隔。於事可有分隔歟。然者
難思如何 答。私云。兎馬爲喩者。今抄理
無分隔可合歟
抄。八萬諸天便發大道云云涅槃經八萬諸
天得初果。見相違可勘也
記。次説方等般若云云或云。三論宗意。般
若經者。專爲菩薩説之。是以金剛般若等
云。須菩提。即從座起○而白佛言。希有世
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附屬諸菩薩○佛
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説。如來善護
念。諸菩薩善付屬菩薩云云經文分明。專爲
菩薩説之。而諸宗同般若經者。三乘同教
云。大品般若中欲得可云法應學般若波羅
蜜。欲得支佛。應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應
學般若波羅蜜云云此文三乘同教
抄。故鹿野初唱云云簡正記云。鹿野者。玄
云。具足應云波羅佚斯柯。舊云波羅等示。若
翻此言。則有多種。或名仙人墮處。或名施鹿
林。亦名仙人苑。亦號鹿苑等。若言仙人墮
處者。以古有仙在此見女色。遂失通而墮
故。若云施鹿林者。準智論讃精進中云。如波
羅奈國梵摩達王。遊獵於此林中見二群鹿。
各有其主。一是釋迦文菩薩鹿王。身七寶
色。一是提婆鹿王。其菩薩鹿王。見王衆中
射獵生大慈心。逕至王前。人王見來競擬射
殺。此鹿直進無所畏也。王勅從者。攝弓箭
無得奪其來者之意。鹿王既到人王之前。遂
白王曰。大王。今日遊獵小事故。群鹿一時
受無量苦。縱一時射殺。其肉多恐無用。若以
供饍我自差次造一鹿以供王厨。王善其言
聽如其意。自後二鹿群主大集差次。各當一
日時。提婆群中有一犯鹿有子。以當主厨白
其鹿王。我身今日應當送死。而我懷子。子
非次也。死無料理。使死得次。鹿王怒之云。
誰不惜命。次到但去何得辭也。其鹿思惟。我
王不人。不以理恕。不察我等之心。横見怪
責云不足告也。乃到菩薩鹿處。具白適來之
言。菩薩鹿王問云。汝王何言。鹿云。我王不
仁。及生嗔怒。大王仁慈。及於一切。將來歸
投。如我今日。天地雖廣。無所控告。菩薩思
惟。此甚可愍。我名不念抂殺其一子。若非次
差次來到之。如何遣去。唯我自代。即可無
妨。遂令其鹿却反本群。至於此曰。菩薩鹿
王自送身者逕至前。衆人見之怪其自來。以
事白王。王命問曰。汝群諸鹿盡何速耶。鹿
王言。大王仁及群人無犯者。但有滋茂。何有
盡時。我異群中一鹿懷子。以子垂産。身當殂
割子亦幷命。來殺於我。以愍其非分受差。若
歸而不救。何異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
救在厄功徳無量也。若無慈與虎狼何異。王
聞此言。乃從座起而説偈言。我實是畜獸。名
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狩。號曰鹿頭人。其王
遂發善心。不喫鹿肉。及於此。諸鹿於彼林
中。以是因縁故云施鹿林
記。即無量義經云云杖彼經全文云。初爲五
人轉四諦法輪時。亦説諸法本來空寂。代謝
不住念念生滅。中間爲諸比丘及菩薩。宣説
十二因縁六波羅蜜。亦説諸法本來空寂。代
謝不住念念生滅。今復於此演説大乘無量
義經。亦説諸法本來空寂。代謝不住念念生
滅。善男子。是故初説中説後文字是一等
云云指此諸法本業等文。云文詞是一。而義
別異也 問。如來一切之説教。但此諸法本
來等一言ナルヲ機根得意替何。抄初唱本爲聲
聞。記云初證説小悟大哉 答。所説文詞雖
是一。初唱以聲聞爲本。以諸大菩薩爲傍。雙
林告滅。先以菩薩爲正。聲聞爲傍。故不相
違歟
記。天八億諸天云云上天字。戒本而字也
記。得法眼淨云云初果之益也
記。此謂如來一音演法云云此一音教事諸
宗異説。菩提流支。大小並陳一音得意。佛一
音説盡一切大小法故云云而法相宗難此義
云。據能雖爾。對機不然。謂衆生機熟有前
後。無機説法尤無其謂歟云云羅什三藏一
音異解一音得意也。謂佛一音中陳一義。機
面面異解也 問。兩祖意。依大小並陳一音
歟。將依一音異解義歟如何 答。釋義不分
明故。依輒難定歟。雖然存一義。同一音異
解義歟。所以爾者。鈔云悟解在心不唯教
旨。記云文詞是一而義差別。義異故衆生解
異。又云此謂如來一音演法。衆生隨類得解
故。是則指無量義經諸法本來等文云。此謂
全彼文不見大小並陳故。一音演諸法本來
等詞。衆生隨類異解問。若爾者。何祖師
諸經要集第一。云正教無遍説聽殊旨故。師
有等雨之況。弟子有異聞之説。良以隨機
授與遂器淺深今抄主。鹿野初唱本爲聲
聞○雙林告滅終顯佛性云云
記云。至於佛意不無蜜赴故便隨類得益云云
此等旨大小並陳之義何云一音異解之義
耶 答。要集之望佛意時。實有等雨之義。雖
然所説法。以一音。演説諸法本來等。機根
領大小之教也。是以云述弟子有異聞之説。
以今抄大小機雖不遮簡之。且依爲本云本
爲聲聞。傍可收菩薩諸天也。雖然不妨一音
異解云義歟。以今記既云至於佛意。於佛意
尤可有蜜赴歟。雖然於所説法不大小並陳
歟。依之云便隨類得益也。然無相違歟。何妨
學律。志之小者所爲皆小。徒自窮經
記。衆生隨類得解云云 問。有人云。佛本無
心。但由機感。猶如天月自浮萬水。此義如
何 答。且法相宗釋有兩義。一佛不説法。但
由佛慈慈本願力。衆生識上文字義生。而就
縁名佛説。而實自意變作。多是龍軍無性等
論師義也。二云。佛雖無實有功用分別。而
由機善根。如來妙觀察智等上之義相生。雖
不親得。然以彼相分明顯現。是親光世親義
也。於二説中。後爲正也。委如玄賛第一。同
學抄第三云云
鈔。但由身口取發事在戒防三毒勃興要由
心使 通語口軌度
抄。三毒勃興云云抄批云。此三心能害人善
根惠命故。稱毒也
記。心使是惑云云 問。三毒是惑也。豈云由
惑發惑哉 答。三毒狹心使寛。所以爾者。心
使者。此攝五鈍五利。則五見其隨一也。見
中有我見隨彼我。則生三毒。上云。然毒所
起我心爲大本云云以彼推此意同也
抄。今有不肖云人云云簡正記云。肖者廣雅
云似也。説文云。骨肉不相似曰不肖。即子
似父等是明次治無疑畏
記。二文並約開會之義云云 問。齊縁三下 
云。捨此二經餘無此義法花涅槃之外。無
開會文今亦何如是釋哉 答。勝鬘等經。
教開會也。謂如來對菩薩大機毘尼即大乘。
於此會座。聲聞隔知見也。法花涅槃二經。機
教共開會。謂對聲聞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也。機教同開會。無二經之外故。云餘無此
義。又一分教開會談之。故云二文並約等。然
者無相違也
抄。八十部者云云抄批云。立謂智論明結集
時。憂波離一夏八十度。昇高座誦出律藏。
名八十部。亦名八十誦。即尸波羅密也
知。今記座數云段數。又有云。一夏九十日
之内。今十日布薩沐浴等被障故。唯八十也
云云言不實等。懸知未來有此故
記。違師陷逆云云同類逆也。非正逆。有同前
群黨
記。以下顯驗云云驗者親明云義。祖師親御
覽。此事驗故云爾也 打折其所當之脚 
二途兼亡
記。準下文須至八地或云初地已去云云
論意。初地以上。涅槃經八地以上也。初地
得無分別智故。一切塵不現也。八地名不動
地。於一切相不能動故
抄。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云云祖師幷慈恩
大師等御意。現行十惡。從地上作之。太賢
師意。薄地許之也
記。自地前三賢等未破無明云云 問。正斷
無明何位哉 答。天台別教菩薩。初地斷無
明。至等妙二覺。共斷十二品無明也 行非
可釆言過其實。耻己毀犯謬自褒掲○戒是
小法。可宜捨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復
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難諫喩
記。施法界有情之財云云非謂以法界衆生
之財施餘衆生。彼法界衆生。許所持財。則
施云事也非可釆。所爲庸常也
記。餘下明面折云云祖師自親被責也。將何
以爲僧寶
記。華嚴知識云云善財五十五知識中。或有
優婆塞等是也。今既通方。何勞剃染。如能
省己。當自摩頭可觀。縱使成受。若生善受
刹須身秉御也。處口云我應爲之。不關拒捕
誘誑愚癡令親附已 驢 及至鳴已
記。素絲易染朱紫難分云云意云。白絲易染。
如俗人易染於佛法也。朱紫難分者。朱紫相
似。染之難分其色。如濫學大乘語者。入佛
法難染難分也 何俟陳顯 爲彼塵蒙 言
彼經詳委。不待此陳而後知 未能知返
抄。猶恐同染悲夫云云夫字置中訓彼。在末
。在初訓也 此總律師相傳也 豈
非禁情節欲擧世之所難○所欲


資行鈔行事抄中一分也自隨
戒釋相篇至受隨同異

抄。隨戒釋相篇云云問。此篇中明四科義。此
中。相與標宗篇所明同異如何 答。抄批
云。前標宗中明第四戒相。取威儀光顯之
相。是持行處之美貌也。此中欲明戒相者。取
能詮之教相也。與前不同爰知差別歟 
採摘 條ワカツ
ワキマウ
記。律中僧尼戒本云云一部六十卷。初二十
卷序幷大僧戒本。次八卷尼戒本。次二十五
卷二十犍度。次一卷五百結集七百結集。次
三卷上部毘尼。次三卷毘尼増一也
記。通倍二境道者尼也。俗者女也。委足
記。有人釋云云云會正云。四分中作調部指
歸云。今祥佛曰。如今引大師易之ノ如ク
以條宗義顯ルヲ大師易之
抄注。但以正本云云戒本幷揵度名正本歟。
而今記云即前戒本。局戒本但抄批通揵
度。即彼云。指律文前二部戒本及與揵度爲
正本也
抄注。今爲諸篇未足云云今記意。以上下二
十九篇爲諸篇也。抄批釋亦同之。即彼記
云。謂上下二十九篇。雖明持犯。恐收束未
盡故立此一篇。故言別生一位也但簡正
記。指五篇爲諸篇也。即彼記云。古來及今
淮南等記。皆云二十九篇。爲諸篇未足。由
似犍度説事未周。今別生隨相一位。由如
條部不足也。若依此解。良恐倣律不成也。
律文條部最在二十犍度後。今若將二十九
篇爲諸篇者。隨相一位。合居第三十也。今
依玄記正解云。諸篇者。即篇聚中五篇爲諸
篇也。前但略翻唐梵之名義。且未曾一一隨
戒條辨二持二犯具闕相状。故曰諸篇未足。
由似彼二十犍度下。更列之者。更向篇聚之
後列二百五十戒。一一其持犯相状。便同條
部毘尼之似也簡正記意尤深理也。諸篇
者。次上篇聚篇也。只五七名義。其行相未
盡。仍淮律條部。立釋相一篇。委細解釋之。
何者今釋難思如何 答。使條理隨相楷式
軌定
記。今但准彼未足重條條義云云此暗破古
記玄暉。云篇聚之不足之處。今云隨戒對條
部篇聚之未安
抄注。若但説名字云云記釋此局戒本爲數
 問。戒本非名字。一一列戒相。何云但
名字哉 答。不列戒相。非謂但説名字。且
對略説八萬四千。廣説無量無邊不出戒名
戒本説戒名相故。云但説名字歟
記。八萬四千對塵勞門云云 問。對八萬四
千塵勞門。説八萬四千法門。是必約戒不
見。今出戒廣略見何云爾哉 答。智論意。實
非如來一化三百五十座説法八萬四千法
門。約戒一門説八萬四千歟。可勘彼論也」
抄注。在家人不具尸波羅密云云抄批云。明
俗人雖受五八。但防身口四支故言不具也。
出家僧尼。其防身口七支故。具尸波羅蜜
抄。善訪其種相云云種即婬盜等相。謂各犯
不犯輕重等相也 翦 削 豈能及流生
死庶望也
抄。隨流染惑云云云非謂或業苦之惑。此亂
義也。故云染或也
記。反上三意云云行・解・勝益也。別在今宗
通該三藏
記。由此爾云云爾字多也。此誤也
記。進謂無過可行不謂有教制止云云簡正
記云。二持爲屬。進二犯爲不今記意。同此
簡正記意歟
抄。生死舟航云云大般云舟。小般云航也
抄。受者法界爲量持者。鱗角猶多云云抄批
意。望多少論多少即彼記云。今末代弟子
受者極多。雖同法界之量。持者如麟如角。今
言猶多者。謂麟角猶多於持者。持者猶少
於麟角也今記意不爾。只付受者一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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