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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行鈔 (No. 2248_ 照遠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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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正可去隔十五日。何云隔十四日哉。誠
如來問。凡言隔可有兩樣。今置兩方結日。
取正中間日也。而上云隔一日。但降一日爲
隔也。上注云一日與二日結。是隔一日故。
今如彼言之。可云隔十五日。爾者句可有十
五句也。然而今云隔十四日。濟縁記云。歴
爲十四句。尤取中間可云隔十四日歟。即五
月一日結者。與閏月十六日結者相對故。中
間十四日也。以五月一日結日爲所對。以已
下十五日爲能對。一一可言隔二日三日。略
之故云爾也 問。若爾者。何云三日結。云二
日結哉。既上云安居隔一日地。一日二
日相對作句事既畢。又重何擧之哉 答。付
之。一義云。二字恐不審也。可作三字歟。何
者濟縁記十四句云云若二日取之。可有十
五句。而云十四句。明知。可云三日結。云二
日二字誤歟。又一義云。二日雖非今所望。
爲樂速續亦上句重出之。非字誤。次下注云
五月二日結。是豈誤哉。正二日結者。上句
隔一日句可被取也
  于時貞和二年七月十二日。於唐招提寺
  東僧房二室。炎天拭汗勘諸文。深更覺眠
  染紫筆。此偏爲佛寶弘傳。爲律法相續。所
  願後見之嘲哢不輕萬人之毀咲者也。乞
  願三寶垂加被。令成辨所願。神明加冥
  那。令成就私鈔而已
 遍學行沙門照遠通二十四別二十
二俗歳四十五
 



資行鈔事鈔上四分末也。
自分房方法至卷終

四之
二明分房舍臥具法云云簡正記云。
凡欲安居具三義故。於中修治房舍當其一
數。若一世不修即三世不續。既開修治。先
須分故
記。三時分易云云謂。於三時易房舍。雖有
作法不作法之不同。皆移易爲義也
記。共止一堂頗符水乳云云此斥禪院也。水
乳是和合相。非斥之。但憂不作房舍
記。或別房各住云云斥教院也
記。且君子安遷小人懷土云云此論語文也。
懷土即著處義也
記。反更守株致使聖訓空存行儀永墜云云 
守株。謂宋人耕田。兎走觸株。折頭即死。彼
見即取之。後息耕望得兎云云以喩愚人也」
鈔。具不愛等五法知可分不可分五徳云云 
是同物不愛等五法。且通徳爲本擧之。知可
分等徳爲本土之故
記。衆處不可云云公處等之衆會處之是不
可分故
鈔。羯磨言等云云問。羯磨二四縁句無差別。
如何 答。有傳云。無知縁法者。二四牒縁
句無差別。例有之。受日羯磨幷自恣差五徳
等是也。但資持上一翻傳失旨云云且望有
別縁。又付兩分。如是釋之也。床榻ユカカ
マチ
鈔。白云一切等云云此文檢律無之也
記。唯附床榻臥具云云有傳云。云。此等物常住
常住物故。可付坊也
鈔。何者經營房主先間經營者欲住何處房
云云簡正記云。先問經營房有功。故先付
之。若斷理故房聽六十住。若暫修治開四月
住。開客比丘住者。恐是分房了來不合得房。
今既剩有何妨。與住若正分房時。何簡主
客。一例而分也 今記云住九十日一移
等。暫時經營房主歟
記。以賞勞續云云鈔批云。明初一過分。爲
受用故。亦爲諸事故歟。從更分者專爲料
理故與
鈔。故多者開客比丘住處云云鈔批云。恐後
更有人。甘發名爲客。故留待客也。現集者
不名客也
鈔。惡比丘來云云有傳云。抱重人也。犯殘
已下人可與之
鈔。時有得缺壞房不受云云本文云。心念我
不受是房。恐使我修治等
記。在人爲之云云問。此文意如何 答。爲
人可爲遷徙爲言ユタカ
鈔。美好不同云云簡正記云。謂遂人意示各
別。或有上座。有事樂靜。欲須邊小等房或
有上座。欲近食堂佛殿處等。不許房之好
惡。或有樂修福者。欲住惡房方便修補。或
恐廢業。不能修補。但要好房不論遠近。故
云美好不同也 此釋今記釋少不同歟
鈔。限日非促故任上座而選云云問。食五夏
中間更無間。何云從哉 答。食日日各別無
間連續義也。衣臥具等無不用時。一夏引濟
故長時也。不見者。擲籌。現前等。通有一分。
故投策使不見物者投之於上。反房非通有
鈔。一人與兩口已不得不受語云不爲受用
故與爲治事故與云云兩口即二房也
鈔。具通二與云云鈔批云。爲治事與。爲受
用與。故云二與
鈔。若有別房好窟當於夏前書知名字云云
 鈔批云。設有施主。於僧地上或蘭若處。作
別房供養衆僧。非是僧家常住房。以僧家房
三時須分。可得題名字耶
記。嵓窟庵舍云云嵓與嚴同也
鈔。坐夏訖便滅名而去云云鈔批云。恐多人
來。須題名人也。其見者斷望。今夏既了。若
不滅名者。恐明年有餘人欲來。謂言。此房
已有主護。猶不敢用。故制夏訖滅名不去
也。國多於基嚴。門上作手印或指印。以將
手塗墨印之
鈔。一設教對縁云云簡正記云。設教對縁者。
有人對首縁。無人心念。人云縁。乃至分心
一切開一足忘成等縁。二用法分齊者。約時。
約人。約處。以辨各有分齊也
記。通餘一月云云濟縁記云。通前爲制。通
後爲開 此釋意者。通餘一月。合四月中
前三月爲制後一月爲開。即此約前安居者

鈔。房舍破修治等云云飾宗記云。尋諸律本。
多言房舍破修治故。復有律本無此故字。尋
其意。恐無故字者勝也。此中意云。我此安
居本欲修道。房舍償破當修而住。故五分
云當補治也。五百問云。三月中破治意同五
分也。若是故字而釋文者。夏中正是息心
住時。兼爲時剋應修房故巳上一義云。補治
福智中福分也。佛法立並二業故也爲言
鈔。五分彼人告云云云彼律十九云。向一
比丘言。長老一心念。我於此住處夏安居○
若房舍壞當補治。如是三説 答云。我知
無知莫等文也
鈔。有疑當往問等云云問。頂裁持之言。今
鈔文幷汪羯磨等皆無之。是以北京行事不
云是。而南都行事答之。依何文哉 答。飾
宗記第八本云。前人問言依誰持律。答言依
某甲。若又人言有疑往問。次領受云頂裁持
巳上又是準餘懺悔之詞等置之也。同是加
治無誓。故如羯磨經懺提舍尼法有之。又尼
鈔中有疑當往問答云爾 又飾宗記云。若
過十夏行解已成。不應同言依誰持。直應答
言可爾。或同十誦二十四日云莫放逸巳上
記。但誦三説不道餘詞云云有傳云。準此文。
三説畢時可成作法。故知。下問答者雖有錯
不可妨法成也
鈔。隨事有無云云鈔批云。謂依巖依聚等。
則無料理等事
鈔。不同昔愚皇帝製落云云鈔批云。昔人云。
依南閻浮提大唐國其州某縣郷里聚落等文
不同也 問。此文上文不相續如何哉 答
 問。云皇帝聚落意如何云云答。云皇帝之
聚落意也。是以會正記云。召之愚者依皇帝
一國一聚安居
記。後賢有智者宜求斯旨云云問。斯旨如何
可得意哉 答。安居爲修道安穩故。今且望
損破云修治歟。又義云。三世相續佛法弘
通故。是大教大士之本行也。雖是福業甚有
大意故。如沓婆厭無學爲僧知事之例。仍今
律詞句房舍修治爲本懷。亦即可云分通之
意歟
鈔。夏中多縁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等
云云鈔批云。夏中多人共住疑事亦多。疑重
疑輕。又忽有生善滅惡等縁。受日出界。事
事須諮問故制。依第五廣解。二部律者。二
部者應是僧尼律也 問。無第五律師時。
可依餘律哉 答。一義云。無第五律師者。
可依餘律師歟。又義云。無第五律師者。可
依律藏怨。其時詞句可云依菩薩藏摩化利
迦。所對可云有疑當披覽也。是四分律鈔等
意也
鈔。若房迮者聽近持律師云云持律者所在
房舍。迮其持律師近邊七日往還。分可安居
爲言
鈔。心念遙依云云問。不經内請。直心念依
將如何 答。有傳云。此異移也。雖然恐不
用内請。直依也。心念者。非對首心念之心
念。只心作依念也
鈔。隨日結成云云隨破日作安居作法也。謂
作前安居作法爲言問。是實破歟。將非實破
歟。如何 答。非實破也 問。若爾者。先法
既有。何作法 答。如忘成等作法也。又有
傳云。不作重作法。記釋意。本結既不破。故
還成前安居。但結成者。還本界思安居云結
成也。非作法也。猶如移夏到彼所住處。作
安居心名結成。是亦爾也
記。準下還成前安云云下五百問忘不受日
等文也
記。罪相階降在文可知云云鈔批云。問。夏
中不依持律人提。春冬不依但吉。等是不依。
何以罪有輕重 答。夏中事多不依。其過亦
多。故制提罪。春冬過少。但得吉羅
鈔。準義三法不無等云云此已下三句以増
三文。決犍度文義具也 問。爾者犍度明前
後安居。以四月十六日爲前安居。十七日下
至五月十六日合爲後安居。既後中攝中安
居。爾者決犍度意不明文。可云開出中安居。
何云中間例準哉 答。三法不無者。是云増
三文也。既明前後者云犍度也。中間例準
者。以増三文決彼犍度前後也。開後必有
中。其中日數應如鉢量除初後取中爲中。故
云中間例準也
鈔。注如鉢量制上下定等云云問。鉢既不出
中品。安居亦以同也。不成能例所如何哉
答。誠如來難。但今此科意。對古人一向用後
安居法不立中義故。彼古人出鈔。中品自本
許之故。以彼爲能例也
鈔。注律中無所依人云云簡正記云。呼對首
比丘爲所依人。今無此人故開心念
鈔。至靈廟前云云會正記云。靈廟即破塔
鈔。住處多種云云簡正記云。住處兩種者。謂
正住之處。或聚落山野不定。故云多種
鈔。三明忘成云云鈔批云。且如直歳綱維。
比丘四月十六日。或從州縣。叉向莊撿校者
還者欲安居至者。疲極即臥。忘結者故開
忘成。以爲居故來也
鈔。與本心境相應云云謂要期心與今界相
應也。簡正記云。心謂能要期心。境謂處等
是要之境也
記。四法次第相由云云對首心念忘成及界
四法也
鈔。爲安居故來云云問。先要期此界來成安
居。其要期正來時欲安居歟。兼二三日前立
要期可成歟。如何 答
鈔。雖忘不開云云問。自本既無要。何云忘
哉 答。有傳云。初來時爲事。雖不爲安居。
見此處法食饒。即欲此界安居。雖忘不開
爲言
記。或藍寛界狹或復無界則約園云云問。有
界不論寛狹可依之。祖師判。何況濟縁記
云。曾結則約界。來結則從園
記。隨機緩急云云雙足急。隻足緩也。雙隻
次第開之。開者爾者今釋如何 答。及界開
法故。欲合行人入限分。故異通餘釋。不可
難之爲言則濟縁記四十二云。初通釋藍界。
曾結則從藍。或可界寛狹則約界説。藍寛界
狹即據藍。論文當所解釋全同也。又當篇終
云。若本結大界小於伽藍。便依伽藍而坐
者。由佛制依界故。有不成。受日不得
記。五衆各有二十四云云問。沙彌作法界。
如何可意得哉。二十四法數無數也。如何
 答。從急向緩也。明及界與園怱切不暇。
未知一足入出。得例前。不記不名開制云云 
一足出不名制。一足入不成。不名開也
鈔。上四安居法云云對首心念忘成及界四
法也
記。即前四法約時處人法云云上四法下時
處人法之四法同體也。爲相對且出之也
記。注成七種法月虚三位云云問。以七種。經
處自然作法二界。作句時。經自然之時。作
法中雙隻又經作法之時。自然之中雙隻如
何 答。簡正記云。此據藍界等説。客從外
來。未委自然作法二種界之分齊。一足緩及
門藍二相既等不分。雖強弱又是園兼是及
界。若不互説。教相不周 智公云。作法之
中及園園廣界狹者。約自然之時及界者界
廣園狹所約也。是以記云藍狹界廣云云
鈔云。於作法及自然界。各可有園界也。謂作
法界中兩相可知。若於自然亦如不可分。聚
中有院相處結夏。以六十三歩爲界限。以院
相爲園等也云云兩義中。以後義爲勝
鈔。佛制五衆安居乃至沙彌尼等云云鈔批
云。礪問。佛既制五衆安居。具戒有數歳。下
三衆不數歳。云何 答。以大戒。有師從位
別依止分齊數誡。尼等下三衆無此故不數
歳。故房舍犍度中。下三衆等以生年爲次第
 簡正記云。外難日過來。約五衆分別
皆通四法。亦如及衆有伴但令對首。何用心
念耶。天台所禀云。此約客有説。未必尼總
開心念。若有伴但令對首。或爲縁難伴死等
開無犯。獨既無所對。何妨心念。若不通之。
備機不定也
鈔。約法者對首心念等云云簡正記云。約法
者。謂約四種安居法也
鈔。人云唯得前後云云法礪懷素定賓等意
也。疏見故
鈔。月一日結之云云指上始終三十一日。結
云月一日結也。鈔批云。此對首心念二法。
始從四月十六終至五月十六日。中間有三
十一日。用此二法故言月一日結也
鈔。後二曲開云云簡正記云。後二即忘成及
界是也
鈔。已不及前何畏失後云云中間日已不及
前安居。中間日又三十日有之。何又畏失後
者。對初一日以後中間日皆云後也。義云。
不及前如前。失後者後安居日遙也。何今
中間畏失後。後安居只一日又可得無方故。
局初後一日開之。中間無此義。故不開也」
鈔。以意用也云云師心臆見也爲言
鈔。本時婦云云彼本文無本時言。唯云婦

鈔。皆因人來欲誘調比丘云云此文上婦等
三人。下各有此語。黄門伏藏無誘調比丘
言也。鈔批云。立明伏藏何故説爲命梵二難
者。由此伏藏。若有主屬主。屬主比丘此住見
之。生貪致犯大盜。斯曰梵難。復爲官所捉
畏五陰。斯名命難 問。無主之藏屬正。
須達何輒取。既是聖人。經生歴死得五不作
戒。豈容行盜 答。地上屬王。地中無屬。給
孤獨取者。謂是地中之藏耳。今文中所言者。
應是有主之地地中伏藏也 爰知。伏藏
我身心可生盜取。故云梵難也 問。於黄門
無人來欲誘調比丘言。付之成梵難樣如何
哉 答
鈔。佛言聽去云云問。不許受日。作移夏哉
 答。依有事作受日。既無期限。故移夏也
 問。爲命梵二難縁。何不許受日哉 答。
難靜無期故。不許受日。移夏也
鈔。準此結成者云云準上二難移夏云結成
爲言鈔批云。準此。結成等者。云有難移夏。
至彼不更加法。但須懃覓處所即依住名結
成也
鈔。覓安身處云云問。一夏之間求住處。不
得成夏不。準此等文。可成夏歟
鈔。若得住處夏法隨身云云鈔批云。立謂。既
言移夏。即是移法故。曰夏法隨身也
鈔。結成後去云云後去即云已後意歟。所以
爾者。鈔批云。謂至彼住處。自有法起名爲
結成。從此已後故云後去。若聞本處難靜。亦
不得返來
鈔。須有縁及法云云今記意。縁釋難事也。
爾者此處亦有難縁及。有受日法。可反來本
爲言餘記意。縁受日縁得意。鈔批云。言
須有縁及法者。既不得返來。今若主善滅惡
之縁。即作受日之法。故日及法也 簡正
記云。須有縁及法者。須有生善滅惡諸喚之
縁。即作受日之法。得再來此也
鈔。五分食不足等云云彼本文云。麁食不足
云云親戚者。云内戚外戚兄弟意也。鈔批云。
五分云。有一比丘安居。見伏藏作此念。此
藏足我一生用。若久住此。或能失意。而世
尊不聽破安居。我當云何。以此白佛。佛言。
聽以此因縁破安居。無罪。若見國王尊貴
乃至父母親戚苦樂。恐失道意皆亦如是
直作
此説
立云。父母有官。王賊難被人言訴。是
名若也。非比丘力能如何。若住爲比丘難。
故須去也。樂者謂。親眷聚會遇送還往飮酒
等事。婚姻吉慶受獲官職等。能誘比丘破戒
還俗。故須去也
鈔。聽破安居云云問。移夏云破安居歟。將
實雖破夏。許之令無罪歟哉 答。移夏云破
歟。下引四分二處安居隨半受良文。云破安
居故
鈔。明了論夏中有八難云云彼云。若人已受
日夏月安居。有八難因縁。令寄於安居而不
犯罪。一王難。二賊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
胸行難私云。毒
蛇難也
六火難。七水難。八梵行難。
此義於制夏住戒廣説應知
鈔。多有博易云云可成犯盜戒縁故也
鈔。四分衣法中二處安居二處隨半受衣云云
 簡正記云。四分衣法云。有一外道弟子。於
佛法中出家。諸外道親族言。云何捨羅漢
道。於沙門釋子中出家。當果取之。復作是
念。彼知己能邂逅我聞。沙門釋子不破安居。
待夏中往取得不疑。彼未審如何。遂乃白
佛。佛言。聽破安居。彼便從此住處往。彼後
分施衣不知云何。佛言。若住日多處應受
分。若二處住日平等隨半受衣也 兩方各
半分受也
鈔。出界行憶即悔者得云云問。此未經宿。即
日事歟。將經宿事歟。如何 答。即日勿論
事也。不及夏破不破所論也。此付經宿所論
也。是以鈔批云。檢彼論云。問。夏中忘不受
七日法。一宿出行。得坐不等文
鈔。一坐中云云簡正記云。語一夏爲一坐故
鈔。三悔云云悔忘至三度也
記。縱實亦破云云縱實迷心故忘之。過三度
破夏爲言
記。高齊即北齊高洋簡南齊蕭氏云云紫歴
代帝王圖云。北齊代第一王姓高諱洋也。南
齊第一王姓蕭諱道成也云云
記。置昭玄司云云官司名也。司僧人名昭
司。此僧都之官也。都與統同也
記。通僥倖故云云濟縁記云。非分而獲故
云云
鈔。界外宿明相欲出云云簡正記云。謂。本
意暫出即日却還之時。至門明相欲出。得會
夏不
記。初至明出破夏明別依成失二跨取後文
若根本下明通依不失云云 此科大段分二。
依界依藍也。今以義亂。分釋之取前後而釋
之故。同依界流類故。不釋若依大界外伽
藍文。跨釋若根本通依大界之文。故云爾

鈔。通往彼此二界不失云云問。若依伽藍安
居人。於戒場可作受日羯磨哉 答。凡十五
羯磨必在大界。不通戒場。受日羯磨其隨一
也。但此大界戒場各別時。依大界安居人。
於戒場受日不許之也。雖然依自然伽藍界
安居時。其内戒場作受日羯磨。無其苦 問。
當寺行事云依某寺僧伽藍大界内。而彼此
通護。如何牒大界内。戒場小界云。不可通
護故。此行事難思。如何可得意哉 答。且
召伽藍界云大界内。非作法界之大界歟。但
可尋之。又私一義云。凡先立結大界處。必
依大界可安居。全閣大界。右依伽藍界不見
也。是以今鈔注云。謂結夏在前結界在後
 記云。以有界處本須依界。今乃依藍。
故須注顯 又今篇末鈔云。若本結大界。
小於伽藍便依伽藍而坐者。由佛制依界。
故有者不成。受日不得 同記云本結者。
明先有界也。言佛制者。比丘住處。佛制必
先結界。制令依界明矣。伽藍有縁未及結
界。或依村舍等處。可依自然。若僧坊有界。
定須依界 濟縁記云。曾結則約界。未
結即據藍論 依此等諸釋。先結大界處。
必依大界安居。不可依伽藍界 爾者當寺
既結大界。而小於伽藍尤可依大界也。但
云僧伽藍。爲簡正蘭若聚落等大界。云某
寺僧伽藍之大界内也。非謂簡伽藍自然界

記。注舊云順古者云云舊云即會正記等也。
是以會正記云。注此猶順古。以古人意在
依界。反顯結界在前不得依藍。故業疏云。
有人云。本依界故成安居。若解本界便失
夏也。以失所依。即日雖結亦不成就。今師
不爾 簡正記一義法寶云。此亦且依古
讀。若據今師。不局於界。但一切修時。簡
正寛處即依也。故羯磨疏中。許隨藍界。但
據要心故無確執 順古法礪等古師也。古
記謂以此注意。謂。今師本義必不局界。依
藍依界。隨人所欲。與下文多違者。是今記
能破之意也。下文者下夏中解界下。出正
義段云。若本依自然。後結作法。若作法還
依本自然取意正義以教此。若此注爲順古
者。相違彼下文爲言爰知。舊記意。謂鈔主
自本在藍寛界狹處結夏之時。即可隨意。依
藍結云也。但注結夏在前等釋會上麁文。是
順古師義也得意。然而餘記意。鈔注併出
鈔主自義得意 問。凡有藍依之否 答。界
寛藍狹以急護爲本者。可有依藍也
鈔。若根本通依大界云云簡正記云。謂初結
時不知此大界内有戒場小界等。則但隨本
要期處皆不失。若爾何故前云入場等破夏
耶 答。鈔云。皆謂與本心相違等是也。謂
本心依大界。今入戒場及餘小界。即與本
初心心相違
鈔。皆謂與本心相違故云云 非結次上若根
本通依大界文。結上第一第三兩失句也。是
以簡正記云。義張兩失者。於上四句之中。
第一句入戒場等爲一失。第三句依大界内
藍。今出門破夏是兩失
記。而非明文云云上文於依界依藍辨失不
相。不律論明文。今師義判也爲言
記。樓止大界云云總大界雖遊行。護夏依別
房也
鈔。不得越界分齊云云問。此界者指大界歟。
將指房處云界歟。如何 答
鈔。當白檀越求移私云云簡正記云。以律縁
中有檀越詣與安居。後見有難欲云。須白
檀越求移。若聽者差。若不聽去應有去等
鈔批云。謂檀越曰事供給於身 答。在恩既
重。故去可移無之。雖然去此宿餘處。無罪
事云也。故與移夏異也。罕スクナシ
鈔。破僧和僧云云問。破僧等縁不作受日。
破夏哉 答。一義云。不破夏也。律既許故。
又義云。無罪破夏也。此難故無罪。無受日
故破夏也
鈔。爲父母兄弟姉妹本二私通云云鈔批云。
立明。當時或縁父好等病患生善滅惡等。受
日而來。限滿欲還。至意留住不爲餘事。但
信樂比丘。留之供養。滅惡生善。云師若
去者。我當即死。或能邪見退失道心。若此
邀聖開且住。不名破夏。若汎然留住。住則
破夏 本二私通者。本文云。父母兄弟姉
妹本二。若本私通 本二。謂在俗時妻也。
本在俗時。夫婦二人相並。故云本二也。私
通者。今世思者云是也。會工記云。本二即
本時婦也。私通者。舊與私者
鈔。虎狼諸難同前得成云云鈔批云。今雖有
難。要懃覓還計。如不得還。非情過故。由本
有法故得夏也。沈然聞難。雖復道。□私有
餘道得去。不去破夏須知迂迴
鈔。五明迦提利法云云意云。明以五利賞夏
爲言
記。四月制開分齊云云前三月制夏。制分齊
也。後一月開迦提。此開分齊也
鈔。但云迦提云云簡正記云。有云。無衣一
月號曰迦提。有衣五月號曰迦稀那者。謬之
甚也 爰知。迦稀那之名必非局衣名。常
開一月名迦稀月也。此翻功徳月。得五利功
徳故。有衣時。依此衣五月間得五利故。此
衣名迦絺那衣也。關ワタル
鈔。同受功徳衣云云戒疏等意。功徳衣者非
正翻也
記。前引母論云云當篇初引母論第六。今指
彼也
記。且委引云云同。列四事也。有抄指移夏修
摩戒非也
鈔。共解共給云云爲受功徳衣。同結一界。
功徳衣作法後解之云共解。如本別別界結
之云別結。一席作法後即解之云共解。如本
別別界結之云別結。一席作法後即解未必
盡五月也。此意下自恣篇 問。何五月之
間不同界別結哉。若別結豈有通護之義哉
 答。功徳衣施本意。爲賞前安居人也。故
一度同界致受衣作法。後設雖別結無若歟。
必不局界故。此事可尋之
記。舊記云指首師律疏云云簡正記云。又疏
中者。首疏也 會正記云。又疏指大疏也
記。古人云者爲前代古徳難破云云前有人
此古人被難破爲言
鈔。文兼二會云云有云。會者合義也。謂律
文兼明自恣解界相會。倶云夏竟。義亦可附
爲言鈔批云。立云。取自恣解界二文相會。
以通疑執也。此明安居未竟。解界亦不破
夏。須將自恣不破夏之文。以會通解界不破
夏之文也。故知。自恣與解界二文。倶非破
夏。故曰二會也
鈔。準僧祇開之云云簡正記云。祇第八云。
前安居已怱有難主。欲至餘處。三由旬内。
若彼坊寺有比丘者呼來。若出界去已白二
結之。後欲就餘處者。當捨已更結。如是捨
後結。前求適意處。故有難得三由旬也
強於本
記。北地亦然云云北字謬也。可作此字也」
鈔。夏中有縁云云律中最初縁。檀越有施請
僧。以此爲縁也
鈔。從五衆受云云本疏各各相對也。是以鈔
批云。立謂。佛制五衆安居。各自相對受日。
非謂比丘對下四衆也
鈔。不同古法唯前七日後方羯磨云云鈔批
云。昔人言。要先七日。次十五日。後一月日。
如此次第。若已受十五日。不得更七日。長
攝短故。如功徳衣五月即攝迦提。又月望衣
開收十日等
鈔。何故羯磨云受過七日云云簡正記云。若
先曾受七日法用了。後半月即可云過。若
長若短。先來便先請半月等。既從前未曾請
七日。即不合云過。此是今師自爲除疑。故
生花問答文意者。道羯磨是僧法。所乘勝
故。七日是對首。別人之法劣故。不如。此據
勝劣之邊名過。非約已用七日了云過。思
之也。思之。羯磨疏文。問云。受一月法詞中。
何不言受過十五日一月出界。半月一月雖
長短不同。莫非總是僧法。白更無勝劣。不
可言過。不同七日法劣也。疏又問云。今受
半月一月法者。若徳小月如何數之。答。依
律文也。半月加法依十五日。即不同大小。
但數取日足還反。如十誦中三十九夜等。若
受一月。依大小不得數日。如律云。住三月
等。小月攝在内也 道羯磨是過七日家
法。非謂言已用七日竟言過也
鈔。四明相攝云云問。相攝之意難明。凡二
倶存實可有攝義。今一法起一法謝。何云
接哉 答。有傳云。前七日法受日分。後羯
磨受日限相接故。別不立前七日之分日。故
云相接。前後接義倶可然也
鈔。律云不及七日云云問。引此文如何證之
哉 答。鈔批云。是古師律文也。謂。若前羯
磨受日用盡。方得受七日法。以一身中無二
法現故。文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也。又
不及七日還。用羯磨法。然今七日未盡。何
得已羯磨受。明知。相接 有抄云。不及
七日。法還受半月等法。謂。受七日法。第七
日可還。故證之也爲言
記。本是一縁不得有長短二法云云假令於
一法縁上受一月法。與七日法等是也
記。注前約異縁云云指次上科也。約異縁云
相接。非今正義。今縁不云相接也
記。兩縁未差云云所治病有二。故云兩縁也」
記。注舊記云此科全出古義云云會正記云。
四下一科全出古義。異縁別開。若據業疏
雙出兩義
鈔。若前羯磨受日要須用盡云云科文科此
文爲接。後意云。要用盡方可得受七日法 
而不用盡受七日。即法謝可被相接得意。故
爲顯此義。如是科之歟。但餘記聊不同也。
即鈔批云。若前羯磨受用未盡。後不得受七
日。次羯磨法強在故。七日法不起也
鈔。比多有之云云問。是於異縁作之歟。將
於一縁作之歟。如何哉 答。上文相違。一
縁所詮受日之詞句云。還來此中安居。而不
還本界。連續住三十七日。故作之也。相貼」
鈔。二對縁進不云云依如縁受日名進。若非
縁受日不成爲不也。是以簡正記云。依縁
受得名進。若非縁受日不成爲不也
鈔。若請喚爲利等云云問。何此爲非法縁 
答。爲令作興利販賣等事請喚歟。爾者請喚
爲利事歟。三寶非法亦以一事歟。縱雖三
寶縁。非法乞求等受日不成。故云爾歟。破
戒有難。破戒與有難二事歟。破戒縁並有命
梵二難等縁。受日不可成受日故 問。若爾
者。此可自縁。何記云他縁哉 答。實如來
難。凡當科一段難思。追可致科簡也。&T002016;
ミダリ
鈔。自長己夏受施犯重云云簡正記云。如有
人持物施僧。覓十夏人。此比丘實是九夏。言
十夏望他應。得不得故重也
記。若上中下座則不可亂云云問。分上下依
夏數多少分之。然而失利願依失夏。本自門
夏者今可成下座。何云則不可亂哉 答。分
上中下座。可約受戒前後。必不可約夏數多
少歟。今釋見爾故
記。内法傳云云云義淨三藏内法奇歸傳也。
四卷有之
記。豈有昔時受敬今翻禮卑習以成俗云云 
問。引此内法傳受意如何 答。謂。於失夏人
者。雖不以之爲數而受利養分齊。然於上中
下座禮拜等。可本受戒之因前同別歟前後。
故引彼傳文證之也
記。雖非明文於理爲允云云問。此傳文分明
也。何云非明文哉 答寶傳文雖明。非正三
藏教文。故云爾歟 問。若爾者。五百問論歳
坐事品第五云。問。二人同臘等者。前坐大者
後坐。前坐者已受歳。後者未受歳。於一月中
何者應大 答先大故。大斗本月故 此既
明文也。何云雖非明之等哉 答。恐記家勘
文者。忘不引之歟。何言賓等引用之。即飾宗
記釋律不應三月未足便數歳之文云。謂。不
得言可反等也。而論相禮即未必然。乃至
五百問云。前大者故。大斗於日故。由此應
云同年受戒。而先者後安居。彼後受者安
居已。猶禮夏少先受戒者也
鈔。若爲治生覓利販賣生口牛畜等物云云 
會正記云。生者治理斗。生口者。指歸云。人畜
爲飼養。故以口論 治生者。出息得利事
歟。業疏云治生求利故。生口者。又有云。畜生
總云生○生口食物故云生口云也
鈔。五百問云等云云五百問云。問。比丘自
手斷樹作佛塔寺及造形像。福不。答。尚不免
地獄。受大苦惱。有何福耶。以犯戒
鈔。薩婆多云等云云薩婆多云。此販賣買於
一切波逸提中究量者。寧作屠兒不爲販賣
○此販賣物設與衆僧作食。衆僧不應食。作
四方僧坊。不得住中。若作像。不應爲禮。若
此比丘願分此物。衆僧應羯磨分
鈔。廣如彼文云云簡正記云。玄指隨相販賣
戒中。云此販賣物作塔像不得而禮。乃至作
臥具隨轉轉墮等
鈔。四分中佛法僧事云云鈔批云。案四分中。
波斯匿王邊國人民反叛。王自領軍往征討。
先所有供養佛及僧衣被飮食所須之物。不
信樂大臣奪不與諸比丘。欲往白王。自念。路
遠不及自還佛言。有如是事聽受日去。又波
斯匿王往征。有不信樂大臣。嫉妬惡心欲
鑿桓通渠。比丘欲往白王。自念。路遠不及即
日還。佛聽受七日去
鈔。若爲大寺諸處縁云云簡正記云。大寺者。
一説云。諸多寺也。二解云。即一寺之中諸多
縁事。並皆評語日也前釋
不正
玄云。口爲佛法
僧言。評平之事受日總得
記。簡非自己云云問。於自己之三寶縁。不可
許受日歟。鈔殊更標爲大寺諸處縁。記云
簡非自己故。爾者如何 答。一義云。大寺諸
界縁爲本之縁。故鈔記且如是釋。後邪命縁
恐多。從私己佛事等可趣。於大寺三寶縁可
希故。別標之也。准文。如終可許之歟。又一義
私意云。爲大寺雖造寫佛像經卷。無邪命之
儀。故許受日。若自受他雇取物造像。會邪命
接。故不開之。設雖造佛。爲比丘但爲私己
造佛有出家之儀。故成邪命接。不許之也。
會經雖爲私己。不背比丘之儀故不制之。但
云經營佛像也。造像雖背出家之儀。不爲
私爲大寺。無邪命儀故。次上開之也。或又爲
俗人造佛。欲得物故造之亦邪命所攝也。亦
縱非私己事。爲大寺諸處及僧家佛事也。亦
以非法乞求財。造會佛經。是又邪命也。故總
諸上四種云並是邪命。明知。爲出家人設雖
佛爲私己不可造之也。既受日三寶縁不許
之。故如是料簡。此一往有其謂歟。能能可料
簡之。鈔批云。及自經營佛像等者。非謂僧
家造像。亦非爲俗人造。但爲自身求福故造。
若非法亦不得受日。由爲利故
鈔。與福設供云云濟縁云。且列七事。興福設
供爲一。餘並兩字分之 問。濟縁記興福
設供合之爲一。今記離之爲二。相違如何
哉 答。兩文不同各有其謂。今記意設供局
名供僧。興福通一切事也
鈔。遭難云云禁聞也
鈔。若遣使不遺使等云云簡正記云。前人來
請名遣使得往。縱前不來請名不遣使。既
是生善等縁。自往亦許。此是他宗如是。若四
分不遣使不得去
鈔。若中路聞故反戒等云云鈔批云。若中路
聞死者。立謂。受日本爲往彼看病。既聞彼死
縁謝。却還日反戒者。謂前人反戒。邪見生故
不須往。又解由聞彼死。却還日反界也。八難
起者。謂。路逢八難。須退還也
鈔。父母大臣信樂不信樂云云鈔批云。謂。父
母恩重往育陰身。大臣力勢能作損益。雖
無信樂往化。使信若先信故宜須往 拯
スクフ
記。注舊解彼人有力者非云云會正記云。有
力異上生福。但彼有勢力。及信者亦開。律中
外道召比丘。佛亦聽往 而今記釋幷簡正
記及業疏釋。約能往人也。即業疏云。若
不信者。力能返心亦應去 簡正記云。謂。
約比丘有道力能化導他。今雖不信。致彼
復誘之令信。若如此亦得往也
鈔。四爲求衣鉢等云云有傳云。律中檀越請
縁中。明云。今約不請自乞。非爲第四律中別
位不立此縁也。檀越謂縁今第二縁是也
鈔。不堪受日聽直去等云云問。既自重病不
能受日作法。以何方便應往餘處哉 答。乘
車輿。病者雖不作法直往。有何過哉
鈔。如上安居命難中説云云簡正記云。謂。福
安居中云。必爲我命作留難。佛言。聽去。羯磨
疏云。若自福重不堪受日。即是命難直去
亦得
鈔。準乞衣戒直爾外乞等云云此戒正名乞
衣戒。故記云乞衣即第六戒。今從犯名
奪衣也。因奪失間乞食爲不犯也
記。自乏處遠須此兩縁云云謂。鈔藥草等物
亦謂自貧住處。是一縁也。及即日往反處無
者聽。是一縁也。故云兩縁也。若反上得辨。非
縁不成
鈔。五爲和僧護法云云簡正記云。謂。和僧即
是護法。若不護法内成破壞。外不善損減佛
法也
鈔。四分中有同界等云云簡正記云。同界安
居律四句。一云。見比丘方便求欲破僧。二聞
比丘方便求欲破僧尼。亦二句同上並因我
在此。若去彼即和合。佛並聽。直者若准東塔
疏。斷此四句。但移夏縁今作受日縁。若作移
夏之意。後得處所。便須作安居。心從此難
靜亦不得。更反即屬前文。意若作暫去之
心。後隨處不起安居心也。專待難靜。却反即
是此文之意巳上外界往有四句。一聞彼有
比丘方便欲破僧。二聞彼已破僧尼。亦有
二句。同上。佛並聽去。彼界有此。須我和之並
許。東塔云。此四但待難靜。便須返界。不及
破夏也。然和滅之相難知者。若據有師。皆云。
和僧大事律聽直去。不言受日。良由和滅
分齊難知云。用何法受日七得。今師云。然和
滅之相難知。然字縱奪意也。縱云即直去。奪
云須受日。故云然也
鈔。約縁而受不傷大理云云鈔批云。不傷損
大家道理也
記。前縁無準可依直去云云前和滅縁不定
日限。直可去也。必有期。何妨受。往者知前縁
日限。三種受日隨應作之。可去耳而簡正記
意。作事記受日得意也。即簡正記云。謂。約
和僧之縁。道遠爭事大可依僧祇事訖者。受
日者譬如律藏半分之前。通而行用。今雖分
了。約此用之。亦未違大途道理。故羯磨疏
云。必有和限依受聽去事。無限者可准僧祇
事訖文也
鈔。律云不應專爲飮食故云云問。何別此土
五利結哉 答 問。準上釋。爲飮食依爲命
難。可移夏 何不許受日哉。旁不審也 

記。初引別文通證云云有傅云。不應專爲等
文。檀越請縁文也。今引彼別文。通證五縁。故
云別文通證也。爽麥牟
記。若遭奪失直令乞衣若乞五穀皆結吉羅
云云若奪失衣可乞衣。爲衣乞五穀結吉羅
也。乞五穀實爲之。雖請受日。爲失衣乞五穀
故非也。簡正記云。乞麥者。玄云。此尼律因
六群尼乞生穀麻豆米麥。爲世譏嫌。故尼制
提。僧犯吉。並是正罪也 五穀者。資持中二
云。黍稷菽麥稻也云云邀請
鈔。曲命別請令他請召云云記出。爲吊喪等
欲往他處。然而此賀吉等非受日縁。故別
告人令請我。號請喚爲受日縁。故斥之也」
記。如今吊喪賀吉問疾詢安書疏往來意令
召命之類是也云云書疏往來。即爲人使持
書疏往來縁。令他令召請也又義云。爲上吊
喪等諸縁書疏往來。雇人令召請也
記。律下證非云云問。律下如法事何云
證非哉 答。誠引如法也。引事者。上曲命別
請等之所作非法勿論也。仍云證非歟
鈔。律中諸請等云云簡正記云。律中諸請者。
比丘沙彌檀越等。一一遣信別請云。大徳
來爲我受戒懺罪布施等。要遣使來反顯。囑
求請命或状法也。父母餘人同十誦者。律
云。若父母信樂不信樂聽往。餘人者即是前
來文云。沈爾俗人生福。信樂聽去。不信不許。
四分如此。今鈔立意。若父母及餘人。即同十
誦中爲七衆。興福 問。疑請法乃至遣使。但
不爲利己。倶得去也。即顯曲命別請便是
爲利良可不故
記。但前後下次今爲隨次引之云云謂。律文
諸縁前後不次也。今隨次引之者。非謂律文
次也。今五縁次也。隨今五縁引合律文也。邊
國反叛。王領軍往討。王所供養佛僧
記。誦六十種經云云不出何經也歟
記。欲鑿祇桓通渠云云祇桓四方有堀故。爲
通水故
記。注下諸縁並同此云云佛未聽有如是因
縁等語也
記。注重受六法云云式叉六法以自四羯磨
比丘尼授之。準下注。此亦有僧指教也。非正
自授也
記。八沙彌請云云授十戒歟。又比丘戒事

記。注二重云云相見以前總句。有益無益爲
二重也。下三重四重準之可知也
記。若惡戒令持戒云云此惡戒非狗戒鷄戒
等惡戒歟。若指彼可持戒故。何別云令持戒
哉。爰知。此惡戒可訓也。惡戒故令持戒也
爲言
記。注通前共二十一種云云非局第三縁許。
合初二縁。欲擧合數。故云通前也。共二十一
者。從第一律因波斯匿王。至第十四父請相
見。如數十四也。兄弟共請各請爲三。姉妹
亦爲三。合則成六。合先十四爲二十也。及諸
親里知識爲一。共成二十一也。或一義云。局
第三縁有二十一也。可知之也
記。注半月一月並同云云今引律受七日縁
同故。不引過七日縁。故云爾也
記。三聞比丘云云上正見欲僧。今聞云欲
破僧故也
鈔。對事離合云云簡正記云。謂。所對事也。約
縁別受離。多縁一時牒入名合。今文中明合
受也。應法縁者。簡非法也。隨爲多少者。隨
所爲縁或多或少。三家兩家之類也
記。如一是八日一是二三日等云云問。八日
合二三日。受半月法許之。二三是別縁也。何
加衆法哉。豈非事法相違哉 答。有傳云。
八日是強。二三日是弱。故強攝弱。加衆法也。
用八日已。續用二三日歟。又八日内應用二
三日事歟。如何 答。一義先用八日已。次用
二三日也云云付此義聊難思。有接經義。長
事既滅。短事何有接之哉。又一義云。八日之
内並用接也云云問。今此二三日縁合半月
縁。彼此合宿彼此處可無苦哉 答。有兩義。
一義云。不可有苦。既法不差別故。一云。不
爾。作法時用心可別期故也多分用前義然。
濟公用後義也
鈔。如懺僧殘多罪同法云云簡正記云。謂。懺
罪爲離合。約同篇罪。説但懺一罪。曰離。或三
罪五罪一時行露。六夜出罪等合也 銜
フクム
鈔。三懸受等云云簡正記云。所爲縁現。牒事
爲受者。或檀越請召。或三寶等縁。是所爲也。
現者約縁顯現 且如檀越請召。今已送疏
目等是也。牒事爲受者。牒前所爲事歟。受七
日半月大徳云。有兩種懸受。且擧半月僧法
釋者。如施主元今月二十日起首轉念。此
比丘於十五日布薩時。因僧集次便受半月
法也。雖未往臥。然所爲縁已現顯。受法在已。
持方名懸受也。又釋。或今日受法了。便欲往
訃。但爲檀越家別有事縁。未逐禮念等。却來
由近更過旬日等。比丘既受法在身。已後
者時不須更受。其一月及七日法准説也 
問。濟縁記云。懸受謂未有縁發先受擬之 
此前事不發現。懸受 如何哉 答。不至
所用之時分。且云未有縁發。非謂所被之縁
不發現歟 問。今記云。過日方用者。過日之
言如何 答。受日後過五日十日用之爲言
鈔。必無實事虚構成縁云云簡正記云。謂。其
事未實。懸虚構量。或言七日半月一月等
鈔。倚昔言云云簡正記云。如有俗人。春間汎
説云。我林中有一王家。毎至夏内常施僧物。
和尚到此時可來不。比丘至夏憶春中之説。
便欲往彼故
鈔。彷像未實云云上ハユル。下ハカタドル。
即カスカナル義也。簡正記云。謂。彷像其事
未得的實。便輒受日也
鈔。由事虚限濫日數妄置法不相授故云云
簡正記云。事虚限濫者。前事既虚。今復隱
約限取法。即成謬。濫日數妄置者。由前事虚
限濫其縁。未可論出長短。今或受七日半
月一月。如是日數皆虚妄置僧別之法不相
授也
記。疏列四過云云問。此配對今鈔文樣如何
 答。濟抄云。一不可倚傍或倚傍昔言
彷像未實
二本無
實縁必無實事。
處構成縁
三不知期限事虚限濫
日數妄置
四妄受
僥倖輒便與法也。縁起
云云。釋云稱法也
問。付之不明。何只以輒
便乞法一句。配妄受僥倖哉。輒便乞法。計非
前非後。故追今記注釋不審也。次又問。以不
知期限配限濫哉。既記云。必下叙非。由下
出意云云尤出非科可配四過。何以出意科
亦配過哉。方方不明哉 答。能能可致料簡

記。四妄受僥倖云云非分作受日。故云僥
倖。且引非分一邊計也。非謂成其受日法也
 問。付此懸受。所爲縁如法。而一月縁多時。
兩三月受日一度作之。先以一月縁往。其
事畢又自其處不歸本處。用次一月事。亦
次可用第三之一月之法哉 答。設一度假
今雖懸受。用一月事畢不歸本處。不可移
他處也。受日詞句。既云還來此中安居。故
其一法訖。必還本界。經一夜又可往也
鈔。四互用等云云問。互用義如何。如文於
異縁不餘用。一事用殘。何云互用。又本並爲
諸縁。受日次第用之。何有互義哉。似蒙前
後。故云互用。又本並受一七日法。見邊是一
法也。前事有多。令蒙彼此有互用義。凡互義
雖非更互。以兼通爲互故也。是以簡正記
云。何爽通用者。今師自釋也。謂。無請之法通
爲三寶及病等縁受七日。今佛事用三日了。
更有四日。便通餘用。即無爽。爽由失也
鈔。故不得也云云簡正記云。故不得也者。今
師破也 何爽通用。方方難思。如何 答。
殘夜互用誠雖一縁。作事相貌判以一法
鈔。十誦中白餘殘夜云云問。引此文意如何
 答。古師妄以之爲證。故爲遮之也。是以業
四下云。有人言。既有受法。但是事如亦用
無損。所以知之。十誦云。有殘夜在。白已餘用。
故知得。亦今解云。法事兩縁須相會。本雖爲
僧事。竟殘日於佛無法。何得妄用。若爾。何因
十誦開白殘夜 答。此謂同事暫往即還。恐
疑輒往。故白殘夜。非異事。本無心受。何得白
 付此。白餘殘有二義。一義云。雖何
日有殘日白而用之。文不簡故云云此義餘緩
急歟。一義云。其日數内限齊之間白可用之。
若其七日十五日一月過後。雖有餘不可用
之。今鈔下云。若受七日。未用過七日。用亦得
 以之爲證。過限不可爾也。意云。既云未
用。雖二三日既用。始者是已用故爲言
記。注準此白唯改夜爲日云云於四分十誦
受日受夜。諸師意不同也。今師意。二律倶至
第七日。雖然四分日沒法謝。十誦明出法謝
云云定賓意。受日受夜名異義同也。十誦夜
兼日。四分日兼夜。故於其義無差別也 問。
四分意。今行事七日未盡。作事未竟。中間還
本處更欲往。又三寶縁並受日。三日佛事了
歸寺。更爲法僧事欲出界時。必可用白法歟。
如何 答。今注釋必可用白 既云。今若
依用宜準此白。唯改夜爲日。故又濟縁云。續
用須白。用息衆情
鈔。及他雜縁云云簡正記云。雜縁者。受戒禮
念等也
鈔。若一家通縁準心應得云云簡正記云。一
家通縁準心應得者。進退解也。張家本請
七日。不唯受施兼請受戒懺悔等。即受日
時便有心故得也
鈔。彌是生善等云云簡正記云。彌是生善者。
彌者廣也。大也
鈔。以非施主元心云云簡正記云。謂。檀越元
心請前人。今見後人來竟不悦故許。然鈔文
且大約論也。或於主雖元請某比丘。今既
不來。替代亦得。不生惱者。理可通之 受
一七夜不得二七夜。乃至三十九夜已破妄

記。注下指和僧云云重受下引云。若準和僧。
似一事等文也
鈔。如疏述也云云簡正記意。指首疏也。即彼
記云。如疏述者。首疏也 今記意。指業
記。疏引古難云云古師有二師。此師又指古
師也。故引證。又今下今師難也。何有限三不
前後
鈔。律列二十餘縁云云簡正記云。律列亦餘
縁者。四分廣列。亦三縁。並是七日縁等
鈔。且約爲事云云受日所爲事云爲事也
鈔。信樂父母則有四重云云問。律文不信樂
父母有三重。何云四重哉 答。有傳云。鈔
取欲相見之句。合爲四重。記文附彼故三重
也。所以爾者。欲相見初開故。除之重開。以
後擧之爲三重。故知。鈔除初爲三重。記取初
爲四重也。如是得意無相違歟云云一義云。
以影略互顯云爾歟。信樂父母者。且引信
樂父母三重。有四重者。不信樂四重出故
云如是歟
鈔。況餘雜請頓便限局云云簡正記云。況餘
等。擧上父母前後尚乃得於四重。豈況檀越
三寶等不可限局。不開重也
鈔。五分若有請無請等云云簡正記云。五分
云。優陀延信樂佛法。於安居中爲僧作房。設
入舍食。以房施比丘不受。長者慊言。我用財
爲食比丘不受。以此白佛。佛聽請也。無請
者。比丘有疑問。須出界去。佛一切聽受七日
往。今師云。豈有前疑便往問。後疑不可
鈔。十誦中列多七夜縁云云鈔批云。即列爲
優婆塞列二十二縁。爲優婆夷列二十二縁。
爲沙彌亦列二十二縁。爲沙彌尼亦列二十
二縁。爲式叉列二十二縁。爲學悔則列二
十三縁。爲學悔尼列二十三縁。爲比丘列二
十三縁。爲尼列二十三縁。合二百三十二縁。
並是七夜事。若如法皆聽受
鈔。雙牒二七日等云云如一云今受二七法
出界外是也。即濟縁云。謂。立法已定。不可一
法忘加二七。前後各請。理無所妨
記。此中且約寛急相並以彰不局者 和僧
文一往雖似不許重受。而彼律中。雖別請
開受日去。故彼律自四分寛。何至重受一
段。自四分急。故以不請文準例寛。開重受
得意也。是以云寛急相並以彰不局。不請既
不局。故重受又不局爲言有不請之文。寛於
四分
記。和僧用二法已云云七日三十九夜也
鈔。重受不開文非明了等云云鈔批云。謂。十
誦和僧似一事上不開重受。此則急於四分
也。又有不請之文。復寛於四分也。今則通會
二文。以十誦雖不詩重受。文不明了。復有不
請之文沙寛。既二文互有寛。今則通明重
受無失
鈔。乃復重受云云簡正記云。五百問等者。
文中既云滿七日已乃復重受。故知許也
記。卑摩羅叉口決云云問。五百問論佛説 
何云卑摩羅叉口決哉 答。源雖佛説。翻譯
時重卑摩羅叉口決故。且云爾歟。此事能能
可得意也。大有沙汰事也
記。注十誦本什師翻云云十誦羅什翻之。未
刪定則率。凡六十一卷。卑摩羅叉此内唯譯
四卷。名善誦部。五十七卷正什公所譯也。
重翻者。重加也。重非譯什公本也。戒疏
意也
業疏
云。卑摩羅叉此云無垢眼云云
鈔。前請七日事了還至界内等云云問。前事
未了。故第七日更請七日。有出界義哉 
答。於同事一義意。不可許此義。法重法故。又
詞句云。還來此中安居。加之祖師既引了論
云。第八日更請七日出界。故必第八日更
受日可出界也云云一義云私意云。於同事
實第七日之内。更不可許受日。已前法未
失。故有法重法過。第七日之夜入受日出界。
可許之也。四分意日沒方謝故。無法重法
過故。又既第七日歸本界故。不違還來此中
安居之義也。次了論文分明許日沒方謝義
不見。又彼自本部別不同也。必不可成今行
事違亂歟。今引意只爲證重受也。其上了
論意云。前請七日事已明不見。同事不見
歟 問。先請事了還本界。即日有別縁時。
有受日出界義耶 答。震旦人師異義也。大
抄記許之。簡正記破之。雖然所存之義縁可
許之也。大抄記第三云。問。受日事訖還本處
界内。當日不經宿。更受日去者得否。答。
得。縱四月十六日安居。當日即去者亦得也
 簡正記云。今但依去七日反界定須經
宿。戒律從急。豈不然耶。何假徒繁成立義請
思之
鈔。此論眞諦三藏翻云云鈔批云。記云。優禪
尼國人。陳梁二代至此方譯經論。三十四部
合一百三十一卷。然眞諦或鋪坐具跏趺水
上。若乘舟而濟岸。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
斯神異其例甚多
鈔。寧得自執一隅小見通塞三千佛化乎云云
會正記云。三千者。擧釋迦所化境。若兩士開
重。此方閉者。便是塞三千一化
記。大唐之世玄奘西歸云云有云。於此釋有
疑。凡今鈔之初修。武徳九年。成説貞觀四年
重修 問。四年或云八年。而案西域記意。
玄奘貞觀三年渡。大同十九年歸唐也。今鈔
前後製倶歸唐前。然而今記何指玄奘之親
聞入哉 答。有一義云。内典録云。貞觀初
年西天竺沙門婆羅頗密多。持藏論梵本來
取意又尼鈔云。婆羅三藏疑彼人歟。云文
云時代。翻經三藏者彼人也爲言
記。那提同至勅詔祖師同預翻譯云云那提
是佛陀那提是也
鈔。及中國來者云云上三藏事。是必雖非三
藏。西來僧事歟
鈔。夏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云云問。此受日
時可除還來此中安居之言哉。將尚可牒之
哉 答。一義云。可牒還來等言也。其故者。七
日言又雖無其實。雖然軌則階定間牒七日。
何必局可除還來之言。是以可稱還來此中
也。重難云。三法階定之間可稱七日言。雖
然還來言一向無實也。夏中可還道理必然
也。仍稱之至夏竟。何同七日可牒之哉。難思

鈔。四分尼律中開受七日云云尼律中三時
遊行戒。明受七日法往也
鈔。不云多云云問。百一羯磨出畢。尼疏同之。
即有受日法。何云無之哉 答。望多分云尼
衆同之歟。古師依此等義云云但令縁至三
法受日也。是以鈔批云亮云。計理用僧一百
羯磨。皆通尼行。何獨受日頓不許用。理令通
尼。不須引祇相證。祇是事訖。羯磨望我四分。
大僧亦不得依。何局尼也。故今立義。尼用
四分半月一月法。理亦無失也
鈔。四分無文云云無許三文也
鈔。僧祇明斷云云明斷無羯磨受日法
記。必有長縁事須前往云云一義云。若有長
縁。先受七日法而往。而其事不畢。或返界重
受日往。或比難縁直去也。以或字顯之。必
有下至前往。總標前受日。或下別明後作法
云云又義云。前往者。不結夏。以先往也
云云此未審之義也
記。或比難縁義通直去云云問。依此釋者。尼
有半月一月縁者。可直去哉 答 如何。若許
云者。不許
受日。何可
許直去
鈔。亦濟別縁云云濟別法所被縁也
記。答法託縁生縁謝法失云云問。此答意如
何哉 答。往還時限尚可屬縁中不失夏也
爲言問。即事記法謝爾者事訖後既無法。
無法經宿不破夏哉 答。一義云。事訖無歸
寺志。其事訖日沒受日法謝也。若有歸寺
志。路遠故途中雖經宿。不失法。往還即屬
縁中故。歸寺後日沒法謝也。爾者云縁謝
法亦無施。又云事訖。即總指事訖歸寺時分
歟。或約不還意者云爾歟。又義云。實受日法
事訖日沒謝也。雖然路間雖無受日法。爲開
法。故經宿不失夏歟
記。問事訖法亡等云云 問。此問意如何 
答。事訖法亡時分事未竟。七日期限已滿法
謝時分。約何時分問之也 答意四分日沒方
謝。十誦夜盡方謝也。答之也。但付四分日
沒方謝時分。如前一義意事訖。其日沒謝云云
一義云。歸寺日沒謝。遠處還時中間日沒不
謝歟。大途如上
鈔。十誦明文不許往云云 問。引此文如何
證事訖不來成不哉 答。可尋之也。但追案
之。比丘致請人趣彼。於中間聞彼能請人死
罷道等事。不可去。自其可歸也。前事訖故。
是以今爲引證。即簡正記云。十誦明文不許
往者。十誦中有尼病。請爲説法。中道聞死
反戒。皆不應去。去即是往也
記。五縁並約無侶云云飢時依親里一縁也。
即成別衆人非所收也
鈔。若界中有人堪來不待心念不成云云
正記云。堪來不待者。謂清淨人堪來足我對
首之數。今不召他。此是別衆心念不成
云。如重病人不能趣彼。亦彼人重病不能堪
來。則成心念。反此堪可來人。不待不成心
爲言一義云。當界僧臨出界外。不待此人
作心念不成也云云 問。付此義。別疏語尤
不審也。豈界外人成別衆哉 答。此義意。界
中有人。與堪來不待二事得意。而記釋即成
別衆。且約界中有人邊歟
鈔。若有沙彌等云云鈔批云。以非同法只得
口告也
鈔。準此當衆等云云 問。如與欲自恣。汝彌
對比丘得作之。於今法何不爾耶 答。與欲
無心念。自恣爲擧罪。故對比丘作之。今受
日無同類。既許心念。故異彼也
記。準理沙彌亦然云云 問。沙彌隨比丘一
月半月出界。得夏否 答。一義云西林
寺義
云何得
夏哉。諸律無文故云云一義云西大寺
故菩薩
可得夏
也。沙彌可隨比丘命故云云當時諸寺行事。
多分依此義也
鈔。二對首受法云云簡正記云。今時行事不
同。有人言。持此法。若一時總土即不得。向
他邊受。受即不成。先須委問然後作法。大
徳云。差爾且如請半月一月法時。當界無
人。秉法諸了去。不可教他外處僧。就此界
與我守法耶。今此對首亦復但據對首作法
之邊。更互請日了。一時其並得。誰論他界
及同去不同。去等無此道理。蓋是意言也
記。二述己情懷云云問。第二句我某甲比丘
是也。云何以此爲述己情懷哉 答。我某甲
比丘之言。顯正我事。故云述己情懷也
鈔。義準無失云云簡正記云。羯磨牒依對僧
請日。今對首心念。準自文牒之請日。理通有
何失也
鈔。若受七日未用等云云簡正記云。乞前懸
受文意同也。前則約縁辨非。此中約未用分
別。亦不重也以本縁在故。若無法謝
記。世凡論病云云 問。依藥必七日病轉歟。
將必七日一度轉歟
記。藥不加病等云云加者加増義也。共病限
七日故也。義云。見四藥篇記釋。設未用七
日藥。限過犯罪也。會正記云。謂。受七日藥
已未用。若過限法失
鈔。堅病得消云云堅病即乾消病事也
鈔。以文云至第七日當還云云 問。至第七
日。若不還。入夜還。可破夏哉。既云七日當
還。故受日法七日分齊有之聞故。記云釋所
以。約有受日法分齊。且云七日當還。破夏
約明相故。設入第七日之夜還。不可破夏
也。無法不經明相。故假令雖不受日。日中
他行入夜還。如無苦也。四分十誦共破夏約
明相也
鈔。不得乘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云云 問。宗
家意。以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受日事。雖不
許之。以僧祇羯磨用事訖受日事。可許之哉
 答。可許之也。祖師以彼羯磨。不遮作彼事
訖法 問。若爾者。何故資持上一云。四異
故駮十誦受三十九夜。僧祇
事記委如別行中。尋之
事鈔下四云。且論受
日諸部不同。四分三品如上已明。僧祇有
二。初明七日。同於四分。後明事訖。便用中
間別法。任前縁事未了。法在不還者。得必
非破戒。三寶正縁此等分明部別故不取
何云爾哉 答。部別故且如是釋歟。雖然
祖師取諸部行事。補一家之行事。其中事訖
受日聊有濟機便故。不遮之歟。又南都行
事。三聚隨一之攝律儀。以諸部律藏爲攝律
儀。然而行事有便時用何部。依之致數家之
安居。亦用僧祇之事訖受日歟
記。曇諦羯磨後隨出事訖法云云曇諦翻譯
四分羯磨。其後出事訖法。而有昧教者。輒
以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受日。故斥之也
問。四分自本無事訖受日。曇諦以何意。四分
羯磨後出事訖法哉 答。難思。可尋之
記。四分受日日沒即失云云 問。日沒失以
何文爲證哉 答。詞句文云。今受七日。故
受日也。若爾者。七日藥可失日沒哉 答。藥
兼夜服之可治病。故夜盡法謝。受日若夜盡
法謝。憑有法第七日不還。恐破夏。故日沒
謝也
鈔。不同存單之人由不重受七日事縁要必
須訃理無停止遂引七日令長用一月羯磨
云云鈔批云。謂。古師一夏得三法受日。名爲
存單此自汚心
記。故知有二古解云云古云。彼以短縁而加
長法一義。又云。下一義也
記。後有短縁受月爲非令破夏去故知有二
古解云云初古解短縁受月法。後古解短縁
不令受月法。破夏令去。故云有二古解也。又
有點云。後有短縁受月。爲非令破夏去云云
此點令記意不符順歟。不見二師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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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二家羯磨文相少見云云會正記云。光師
所撰擧世同行。此二希用。故言少見鈔批
云。第一曹魏時。曇諦所出羯磨本。第二姚
秦時。覺明律師所出。此二家本今時並闕不
見行。故云少見。意云。鈔主曾一度見本希
更不見。故言少見簡正記第一曹魏時。曇
諦所出羯磨是也。第二即姚秦時。覺明所
出羯磨。鈔主云。曾一度見後不逢之。故云
少見此今記不同歟。今指鎧願二本故 
問。若指鎧願二本者。祖師僧鎧羯磨不作
覽。所以爾者。内典録中僧鎧羯磨不見故。如
何云文相少見哉 答。一義意祖師御意。文
相少見者。是斥彼語也。文不具不廣見也云云
記主意可同也。但見行大藏中。僧鎧羯磨有
之。記家御時代在大藏也。故濟縁記一上
云。二本並見大藏内典録皇録幷戒疏。鎧
師羯磨不見
記。或單翻出云云濟録一上云。今詳鎧諦二
本。並是單翻倶出曹魏。意以此句通收二本
業疏一上云。單翻則失於文旨。包擧難尋
同記云。單翻中彼無注釋。故失之旨。復
不辨縁成則羯磨綱要在文不顯。故云包擧
難尋
記。或作律文云云濟縁記四下云。依律中。初
文言近世者。疑是礪師。祖師亦嘗從學一月
而已業疏一上云。依本則得在執據。前後
易惑同記云。易惑謂前後不次。便人迷
記。或準義用云云濟縁一上云。意詳光師。即
用諦本。但加義注。故云準義業疏一上
云。準義理。雖無爽藏跡可嫌同記云。光
師之本。或用他文。及加自義。並無標簡。謂
之藏跡。參混聖語。故曰可嫌。今家不爾。引
文約義。一一標顯。即羯磨序云。律藏殘闕
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攝略正文。必彼此
倶無則理通例決。並至篇具顯。便異古藏跡
記。或引縁據云云濟縁一上云。引縁者。謂據
律縁起。即隋朝法願律師。於幷列撰文。業
一上云。縁據似是具周。止存別見同記
云。別見謂所見不通正源記云。廣引縁起。
隨文注之
記。初師加乞等云云 問。濟縁一上云。今詳
鎧諦二本。並是單翻出云云以鎧諦二師。爲
初單翻出師而鎧師加乞。羯磨不牒。諦師
加乞。羯磨牒即濟縁記一上云。昔以次句用
收諦本。然彼出於曹魏。則非即今。一家又受
日加乞。牒入羯磨。復非依本直誦初人收
鎧諦。諦既加乞。羯磨牒入何故。業疏中云
初人加乞羯磨不牒哉 答。約單翻出邊。其
義同故。濟縁記一上云。鎧諦二本並是單翻
約乞詞加不加邊時。諦本攝光師本也。倶
乞詞入羯磨故。是以濟縁四下云。第二即曇
諦本。光師用之。開拓注釋。遂爲光本
知。疏云。初人加之羯磨不牒。且約僧鎧云。
第二人雖著乞辭。時光師本攝曇諦本也。約
邊釋爾也
記。注舊指鎧諦云云會正云。二家者。指前
二本文鎧諦二師也。
四師列之也
記。但準六夜乞法等云云事鈔中四云。六夜
乞注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
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
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
與我百夜覆藏。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
若竟者。
應云竟
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願僧與我六
夜摩那埵。慈愍故
記。意詳乞法同下光本云云 問。若爾者。願
師本與光師本差異如何哉 答。乞法之樣
不替。故云同下光本。但此乞詞牒白羯磨事。
聊不同也。謂。於自第四句羯磨第四句。語
少有増減。其増減者。下爲其事。故等語也。
即光本第四句。僧今與比丘某甲。受過。七日
法。十五日羯磨。自如是云云願師本僧今與
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
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云云已上於
自授同異。於羯磨中亦如是。願師本如是第
四句牒縁誦所被事。委悉自光本也。故疏
云。牒縁誦事並盡也。追愚案云。願師只準
六夜乞詞委悉。受日牒縁委悉事云也。必非
謂乞詞牒羯磨歟。但約爲某事故。已下文簡
不同也 問。光師望覆藏羯磨。牒乞詞尤以
爲例。彼第二句。縁本雙牒。第四句但牒本。
故願師準六夜委。未審。見彼六夜白羯磨。於
其第四句。皆但云今乞比丘某甲六夜摩那
埵羯磨白如是。此即彼覆藏羯磨第四句不
相易。爾者能例所例不符順如何哉 答。此
疑實難思。但有義云。實彼羯磨委悉處。雖
第二句。比彼羯磨詳悉。尚第四句。具列於
爲其事故等文也爲言私案云。願師準六夜
乞詞委悉。必非準六夜白羯磨歟
記。注素師云願本無片言増減云云此懷素
語也。懷素律師開宗記釋云。願師本無片言
増減云云
記。註準徳衣立六縁耳非關羯磨云云此記
主語也。上懷素無片言増減釋人可思。羯磨
無増減。故如是會釋也。意之於羯磨前縁。南
山立十縁。願師準徳衣法立六縁。無増減
也。謂。律迦稀那衣犍度中。檢功徳衣羯磨出
六縁也。一僧集。二和合。三未受大戒者出。
四不來者説欲。五僧今何所作爲。六答言某
甲羯磨云云於此都無増減也。羯磨正文有
増減。故非關羯磨也
記。兩遍牒事云云謂。白第二句羯磨第二句。
兩遍牒事。故云爾也。此白與羯磨相對云兩
遍。是以濟縁四下云。自與羯磨第二句中。牒
前所乞。故云兩遍牒事。第四句單云與法。故
云略事 問。今記注意云。白中加第二。全
不見羯磨第二句。如何 答。羯磨第二句。律
本有之。故今記不擧之。白律本唯四句第二
句闕。故今始牒所乞爲身第二句。故且記云
白中加第二。委細云之。可云羯磨第二句也。
濟縁記不可相違故。又義云。初乞法又白中
第二句。牒乞法云兩遍也。又義云。白第二句
但牒根本句。而縁本雙牒。故云兩遍牒事也
云云 此二義倶違濟縁記釋歟
鈔。事須略述云云意云。略述其過云略述也
鈔。今正學宗並依律本云云此小科意。非欲
顯祖師自義。出古非正科意也
鈔。止可隨其綱網云云簡正記云。只隨於律
本受日四句。成白縁骨之綱教網也
鈔。應成歳云云開宗記意有加乞者。定不
成就
鈔。第四人依律出文云云今記主意。指法礪
律師也。即濟縁四下云。次依律中。初文言
近世者。疑是礪師。祖師亦嘗從學一月而
 問。業疏序出四家羯磨。酬校諸本。成
務紛綸。増減繁略互見得失四倶斥之。今
如何取第四哉 答。毎羯磨不斥之。今受日
羯磨無過故用彼。既云互得失。準之可知
也 問。此受日羯磨答法如何 答。他與義
云。受十五日白二羯磨。受一月日白二羯磨
云云受字云彼令受半月事也。又義云。十
五日受日白二羯磨等云云已上他門義。次
當寺行事。云受日白二羯磨也
記。舊指願師本云云會正記云。第四人自願
師已降素師。謂願所出本云。文無片言増減
簡正記云。第四人是法願律師出文。不増
加。今鈔準此用也鈔批云。第四人依律出
文者。即幷州願師也今鈔文
同之
記。今行事時受者應具儀等云云 問。他寺
行事如今記。受者到衆中。互跪合掌唱此文
也。而當寺行事。羯磨師告之依何哉 答。受
者作之。而相亂乞詞故。羯磨師作之也。云
所依文鈔批云。立謂。不著乞詞。但須上座
告僧言。今時盛熱。乃知從衆疲極。今彼比
丘既有其事。從僧文日可爲齊心。共秉聖
不得雙誦十五日者
記。通明受日等云云上文安居受日兩段明
之。此利通之。故云通明也。差別者。安居差
別受日差別也。非謂安居受日相對差別也
記。夏熱即餘録云云非謂受日録。依三寶等
縁作受日時。夏熱之縁通多人。故云餘縁

鈔。同縁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云云
之有二義。云二三人者。示不定之相也。謂
二人三人乃至十人二十人。同時可牒入故
也。以順情事通多人故。記主餘處釋云。擧
是違惱。恐成破。別諫是順意故通多人
受日既是順情事也。尤可通多人也。一義云。
二三人者。出決定之相。不可至四人。是以簡
正記云。同縁者。同是半月一月等也。二人三
人者。不得至四今記意可局二三人
與四分受戒頗同。故四分受戒難縁三人・同
受。故今受日普通一人作之。夏熱同難縁許
三人同受也
鈔。依伽藍而坐者由佛制依界云云 問。鈔
佛制言。安居令依界而記釋佛制之言制
結界。相違如何 答。記必先結界之言。爲
顯制令依界之由也。正制令依界爲本。故不
爾歟。令依界明
記。反謂此文是順古義云云鈔便依伽藍而
坐等文。古師古釋得意。故記注斥此義云。從
前至此三處出此義。皆今師自義也。豈並爲
古義哉。謬之太甚責之也
鈔。有者不成云云簡正記云。有者不成者。有
依藍安居安居不成。受日不得。謂藍中既是
自然之地。但作七日之別法。秉羯磨受半月
一月法。同然不得
記。立心行者行護從急云云濟縁記四下釋令
文云。然下次決寛狹。初明先狹後寛。古今
不異。立心行者。謂秉志持奉之人。若下次
決先寛後狹。兩釋不同。有説依新。即示古
解。彼謂。從急捨寛就狹。意以等者。即明今
義。安居要依本期。義順仍舊。結界爲行羯
磨事不相干
鈔。餘廣如疏云云今記意指業疏也。簡正記
指大疏。即彼記云。廣如疏者。首大疏
記。注古記見此等云云疏依伽藍安居。結界
雖狹。自本不依界無苦。還云依自然。以此
文。古師自元先有界。不依界云依藍。此誤
爲言
記。講者因先諸記妄云順古便云云云講者。
只講師則非古記也。時講師意云。今鈔文諸
古記順古之釋得意。故講師依之。今上是義
決非文有之。釋祖師立返斥古得意。故今記
主斥時講者。云妄上如妄此妄何窮也。今正
義意。上是義決。祖師以義決之。上述之必文
分明非有之爲言雖無文義決通。其例多。故
云鈔文前後義評義準。其言非一。豈非文者
皆不取耶也 問。諸記者指何哉 答。増暉
云。今此且順古明之。上是義決者。是古師
義決。非文有之。非文所明。前文云。若依大界
外藍者。通往彼此二界不失簡正記云。上
是義決非文有之者。有人不會鈔意。乃云上
是南山義決者錯也。謂本師指前來。文中云。
由佛制依界。乃縮取於界相者。此是古師約
義決判也。下句斥云。非文有之。理不是律文
有此説也。謂界本爲攝僧。不爲安居。安居約
人標心。何局界。但寛處即護也以此等欵
安。講者。指増暉簡正記等記主歟
  自恣宗要篇第十二
上四之
三初
自恣宗要云云簡正記云。先辨來
意。上篇一夏安居九旬同住。恐有愆過。不
自見知。故須自陳。三業恣僧乳擧。故安居
後有此篇來○釋名者。自陳三法之詞。恣擧
七聚之罪等 問。宗要者。宗之要歟。宗即
要歟。如何 答。宗即要也。自恣即宗。是自
恣攝僧等要故也
記。俗中以十日爲一旬云云簡正記云。九旬
者。九者數也。搜玄旬歴也。支神有十二。子・
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干神有十。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以支神十二
歴干神十。盡名爲一旬。一夏九遍歴之。故
曰九旬也等
鈔。精練身心云云簡正記云。警策身口是練
身。即戒學也。修定習慧是練心。即餘二學
鈔。人多迷己云云簡正記云。法律三昧經云。
世人但見他非。多迷己過。故藉糺治方得清
淨。故云理宜仰憑等也
記。妄情外騖云云騖驅也。馳也。己過反奔

鈔。故摩得伽云云云今記文科釋四義。而彼
本文有七義。即彼第六云。何以故。佛令諸
比丘自恣。欲使諸比丘不孤獨故。使各憶罪
故。憶罪已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故。而得
清淨。無病安穩故。自意喜悦故。我清淨無
罪故但今記云四義。相似合之故釋四義

鈔。使諸比丘不孤獨故云云簡正記云。犯罪
不除不應僧法。棄在衆外。不入僧數名孤
獨。今懺竟。仍舊名不孤獨也
鈔。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欵九旬立要齊修
出離云云欵。苦管反。會正記云。期契欵會
簡正記云。記文云。期欵者。是惜欲也。期
謂剋定也。欵謂欵會也若逆相擧發。恐成
怨諍。遞相訟及。廢道亂業。故制在夏末者
○時竟云別各隨方詣。又點云。以○云別
名隨方詣
鈔。障道過深云云簡正記云。障道過深者。尸
羅不清淨。三昧不顯。犯吉羅罪。九十千歳
墮泥梨中也
記。黜謬云云黜退也
鈔。此雖相顯有無知者濫行云云簡正記云。
此雖相顯者。此自恣擧之。相状雖則分明。有
此一類愚人。無知濫述スル
記。謂定時簡人並須合教方成法云云定時
簡人。成法縁故。云縁集相應也
鈔。非前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云云
 簡正記云。非前夏則是中後人也。若五月
一日已前安居者。至閏七月一日得去。若五
月二日已後至後夏結。皆越閏月過。至八
月二日等已後。數滿九十日自恣私云。若
四月十七日已後。至五月一日安居者。七月
十七日至閏七月十七日。各各數滿九十日。
自恣去也。若五月二日已後安居者。越閏七
月。八月中數滿九十日。自恣去也
記。中後結者多隨前坐云云意云。中後結者。
多分隨前坐云也。中後結者。人數多非云少
隨前坐結
鈔。因諍増減自恣如説戒中云云上説戒篇
云。四分爲外界鬪諍比丘來。佛令増減説戒。
若知於十四來。十三日前説。若十五來。十
四日説。若已入界。入俗界内。比丘出界而
説。若不得者。自増言。今不得説。後十五日
當説。又不去者。更増至十五日。若不去。能
初合説。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
記。減前二日増後二半云云二日者。十四十
五二日。減十五十四日作。減十四十三日
作是也 問。可作十六日十五日作之。則合
可有云減前三日哉 答。有義云。可有減三
日。律文減日通三日即律三十八自恣
犍度
云。
彼比丘應若二若三減日自恣依之鈔批
云。和上云。此中有三却兩増。一常十日却
取十五日。二常十五日却取十四日。三常十
四日却取十三日。此由固諍固難故開此。此
名減也。言二増者。一若正自恣日來。増至
七月三十日。二若猶在不去。更増至八月
半。只得至此二増。更不開也。爲入冬分故
 問。付之聊難思。謂。律自恣犍度既云。若
十五日自恣作十四日。若十四日自恣減作
十三日文云云是專同説戒減二日是一次鈔
文全指同説戒不云異是一又記文云。減前
二日是一此等難如何哉 答
記。得増上果云云 問。此増上果者。指何位
哉 答。鈔批云。疏云。九旬勵修。將剋忍位待
時解脱。末代便多。若更他行衆具難得。故
白停之。會正方作也 問。疏中一人可得
道。不得道應爲増自恣哉 答。彼縁起依衆
多比丘。彼律三十
云。爾時有異住處衆多乃至
佛言。若有住處多比丘。結夏安居精勤行
道。得増上果證。諸比丘作如是念。我
今日自恣。便當移往餘處。恐不得如是樂。彼
比丘即應作白増益自恣此文云衆多。其
中一二人爲得道。不可爲延日自恣歟 問。
如今文。自恣必可移他處哉 答。如文可然
歟。別指戒中釋衣時應畜文
鈔。至急施衣中次第増中云云次第増樣作
圖示也
記。受已至一月五日畜云云問。例受日案此
事云。七月九日受日出界人。十五日本界反
云云不還破夏。以例十五日必可説淨。何
不齊哉 答。所制各別也。不可例之也。其
故受日必七日本界可還來。爰以不還破夏。
長衣十日所開也。十六日常開也。不説淨無
犯也。重難云。受日七日有法。雖過明相有
犯。仍七日可還云。但守明相也。長衣文同。
十日所開也。過明相有犯。仍第十日可説
淨。其義最同。何不同 答
  七月六日受  八月十五日説淨無後
  七日受  十六日説
  八日受  十七日説
  九日受  十八日説
  十日受  十九日説
  十一日受  二十日説
  十二日受  二十一日説
  十三日受  二十二日説
  十四日受  二十三日説
  十五日受  二十四日説
五月準之可知也
問。七月六日受急施衣。七月十五日滿十日。
何此日不説淨。至一月五日八月十五日説
淨之哉 答。鈔批云。謂。若七月六日得衣。
過七月十五日夜分盡恰得十日。至十六日
旦合犯長罪。由入迦提月。是佛開故。越此
一月過。至八月十五日方用説淨 問。急
施衣者。賞夏功勞即律云。有王大臣。爲僧
作妄居賞勞衣竟擬施。有縁急遠行。預以施
僧。諸比丘念云。夏未竟。不敢受。以此白佛。
佛問。夏有幾日在。答云。十日。佛言。有此
縁者。自今日後。開前十日受。故云急施衣
簡正記云。準此。即七月六日開受。若
未是七月六日。便名過前受犯提此急施
衣與功徳衣不同如何 答。急施衣爲賞夏
勞作衣。人前施之。是名時僧得施。而有急
縁故引上。十日内施之。故名急施衣也。功
徳衣者。前人夏人爲令得五利開。別作一衣
總施之。一界内僧共受此一衣。得五利開
也。爰知。急施衣必非功徳衣。是下記釋云。急
施及時衣。本非徳衣施 問。引此次第増
證十六日自恣意如何 答。鈔批云。今鈔引
此文。來意顯七月十六日是自恣日。既七月
六日受急施衣。云去自恣十日在。明知。十
六日是自恣見
記。亦非專必故云一期云云 問。一期之語
是決定義也。如何云非專必哉 答。一期者
非永決定義。暫取十示爲一期也。一言暫義。
爲簡永云一期也
記。恐無知者前自恣已出界破夏云云 古
師自恣已出界不破夏思ヘ
故殊云十六日
自恣也。爲過斯久。封徳昧教
鈔。一月自恣云云鈔批云。從七月半至八
月半。中間有難。日日欲自恣。爲有難不得作。
至八月半來皆不得作。故名一月自恣也
鈔。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云云若後安居
者。多前安居者少。從多後安居竟可自恣。
今從前安居人多云爾也
鈔。住待日足云云 問。此待不可數歳歟
答。不可數歳歟。即飾宗記第八云。不應三
月未足便數歳者。今詳未足。不令言一夏
二夏等。而論禮敬則未必然準此釋。後
安居人自恣已前。十六日朝六念以後得滿
 問。六念依本數。不數益。不可有別悟歟
鈔。即三人也云云鈔批云。謂五人已上得
羯磨。差五徳。即僧法也。若四人僧只得對
首。名衆多人法。若一人僧唯得心念法。故
曰三人也
記。對下五人唯第二門差五徳法雙單有異
云云付此五人已上法有二別。一唯五人差
五徳一人差之。二六人已上二人一度差之。
故第二科五徳自恣進不有異也。依之記云
雙單。即云一人二人意也
鈔。白差自恣云云白和僧白。差五徳法也
記。不在座者謂所坐席處云云 問。上云各
在地上敷席而坐。在席無苦何今云離席
哉 答。實如來難。可尋之
鈔。待唱出云云待唱未受具戒者出。彼時出

鈔。在別處行自恣法云云此明別行法也。上
共行法也
記。口差沙彌云云當寺作白差沙彌五徳。違
今釋歟如何
記。跨指略法之後云云略自恣後明五人法

鈔。謂不愛恚怖癡云云鈔批云。不愛者。濟
云。於親厚所見犯。不以愛怒故也。不恚者。
濟云。於怨憎所不吹毛覓過也。不怖者。於
強力有勢之邊。不怯而不擧也。知自恣不自
恣者。謂知有難無難。廣略之宜也
記。初約人釋破夏不結等云云此已下釋第
五別徳知自恣也
記。一廣六略云云六略即對五徳。再説一説
爲二。如百人爲五十對。三説再説一説爲
三。加直去一種爲六也
記。非人不顯云云自恣五徳人也
鈔。律文又差等云云是擧罪五徳也 問。自
恣五徳不恚。與擧罪五徳不以嗔恚如何別
哉 答。上下恚者。準上記釋。違己不憎云云
謂。上顯平等忌。十別具與樂意樂也
記。罪事別故通局異故云云罪謂擧罪五徳。
事謂自恣五徳。通者指擧罪五徳。通一切時
故。局者指自恣五徳。局今法事故
記。用分通局義有兼正等云云行用云用。兼
正者。自恣五徳。今正也。擧罪今傍兼也。就
局從正者。常呼爲自恣五徳。從今正法事召
之也 問。今云自恣。尤爲擧罪五徳云兼通
云云
鈔。十誦僧祇中並差二人云云凡指二人意。
五徳自恣無可受之人故。差今一人互令受
之。僧祇二十
云。應拜五法成就者。作自恣
人。若一若二不得過。羯磨人應作是説。大
徳僧聽。某甲某甲比丘。五徳成就。若僧時
到等云云若一若二者。豈唯五徳存一人哉。
今一人宛兩度差之時事歟。謂僧多故更互
息作
記。三律並差二人云云 問。十誦僧祇可然。
五分通多人。何云並差二人哉 答。對本部
一人。雖通多人。且云二人。既云二人已上
故。又不局一人故云爾也
記。謂二對三對作法差已隨對起復互相替
換始終二人非謂齊作云云有義。若五徳四
人差之時。一羯磨二人牒之差之。非謂三人
已上一羯磨牒之。行事作故二人宛差也。四
人二對。六人三對也。故云二對三對歟云云
又義云。五徳爲自恣人所對也。故指五徳
之二三人云二對。此二三對五徳一度作法
差之。已面面五徳爲所對。隨作自恣。復座
又次五徳座起爲新對。故云起復也。如是五
徳互相替換息作也云云此兩義中。前義有
潤色釋。即鈔批云。立謂。此非一時差牒衆
多人爲五徳。一時入羯磨。但爲僧多故。差
或十或二十人爲五徳。更互息作。差白之時
唯得兩人一時牒名入法也
記。下不用之云云僧祇等意。兩五徳至本座
位。各各自恣云云今師依之。三千威儀不爾。
衆僧自恣竟五徳則作。故不用云也
鈔。多有人人別差云云六人已上多人時。二
人五徳一度不差。別別差之故也。鈔批云。立
明。若六人已上作法。須一時差兩五徳。今
若前後牒名作羯磨者。並是非法。由此未見
諸部也簡正云。古來行事。見分單差一人
乃秉兩番羯磨。先差一人了。人差一人故。云
祇二十七。若二人作自恣人者。二人受上座
自恣。一人應下座前立。上座説已下座後
説。如是轉到自坐處。受自恣不得受。僧自
恣竟。然後自恣有一義云。高祖解釋不連
現行十祇並定賓解釋也。可讀點也。令
上座自恣也。如此續點。無相違
也。凡是一篇之始終。五徳起立到僧前
下文云云乃至四分云。若上座見五徳來。即
從座起○其五徳至第三上座前立云云又草
座作法等。其義分明也。都釋段始終。僧祇
起立到五徳前不見也。然者讀點其義顯然
也。但記釋類意得者也。其亦一往會釋。上徳
衆首等擧對時行相如此釋歟。能能可有沙
汰也。又如此意得意時定賓所破。若破今師
還又謬也。人人別差也。未通諸部者違也。未
違十誦五分。僧祇一時差二人也。若五人自
恣。即要別差。若至六人已上。何須各各差
之。但一番中牒二人名字入法故輕揵名
存實喪。庸愚充僧中
鈔。十誦僧祇多差上座云云飾宗記云。有人
云。準十誦上座是五徳者。餘人來至上座前
自恣者。謬也。律二十三云。若作自恣人是
上座。應從座起語第二上座。今日自恣來
第二上座
師説詞句
若下座作自恣人。應從座起語上
座。今日自恣來。述曰。文既相似。何因謬説
已上飾宗所引文校本文同也。此師破何師
哉。今師歟。可思之。當世行事五徳設雖上
座。來下座前受之。相違如何
記。前明簡徳云云謂。上座量宜有徳。有徳
謂五徳也。故云簡徳。又義云。簡作羯磨上座
等徳。不云五徳云云此義鈔文面不見也
鈔。不須喚來五前而作此是別衆往往而然
云云 問。既是爲人。何成別衆哉 答。有
云。自恣是僧別通令被雖所爲。可用一和之
相也。故誡之。雖然不可有別衆過歟。依之
可成法也。何況五徳歸徳差之。豈如四羯磨
人僧前立作差法哉。又義云。設雖所爲人立
説戒。二法計此外全無坐立不同義故云云
但此爲所爲人。秉羯磨事也。今被差人時事
也。不可類立説戒等
鈔。此律自恣開欲不同他部云云鈔批云。立
明僧祇文中。不開説欲。諸部竝開。祇意由
是擧罪。事須現前。恐倚托房中畏僧糺治。恐
有此避。故不開欲。撿祇云。不得與欲自恣。
若病應將來。若畏死僧應就彼作法。若病多
僧應出界自恣。礪問云。夫説欲時不得稱僧
所秉之事。但是僧事・皆須與欲。若稱事者非
法。今自恣欲辭。何故言與欲自恣者。答言。
不聽稱事者。義實可爾。今言與欲自恣者。説
已心行恐僧擧罪。本非稱僧家之事者。此非
類也
鈔。通別如上云云 問。別答樣如何 答。簡
正記云。若云自恣羯磨。即是通答。若之差
受自恣。又或云。差五徳羯磨。即是別答。至
後五徳行事秉單白持。又須重和也當世
行事云差受自恣人白二羯磨也
鈔。大徳僧聽等 問。此羯磨縁本如何分
之哉 答。古來分明不能分之。如此羯磨其
例有之歟
鈔。不應五作別衆不成云云前差五徳法所
爲人。設立於法可成。是皆僧共許。無所爲
故。一人背威儀成別衆歟
鈔。通和二法云云簡正記云。指上通答。並
是自恣事。已後不妄更加。此一度便通二羯
磨法也至五徳單白。前和答言。單白和僧
差羯磨
記。意使敷恐相連布故云云允師云。當世行
事草座向前竪樣布之。今文不符合。今文横
樣可布既可恐相連布故。當用一握長二
尺許剪已束之故。若竪布。何有相連恐。可
剪之哉。從不剪。束之有各敷義。今既以云
一剪。横布後意也
記。上座跪授餘人不須云云簡正記云。至上
座前三人亦&T050352;跪等
鈔。大徳衆主爲敷亦得云云大徳衆生年少
敷之爲言
記。有云重囑預覓云云今注云計是前辨。鈔
上云前預覓亦重囑耳
記。或云定是預覓何必重囑云云有人云。此
破上義。引餘師能破文。既定預覓。重囑之
言無用也破之爲言今謂下記主正義也。倉
卒稽遲
鈔。五徳至上座前等云云當世行事。下座五
徳至正面唱之也
記。注舊云佛成道等云云會正記云。坐草者。
乃佛初成道之義也。方志云。佛於河沐浴。已
將坐念草。帝釋化人。以姑尸此云
吉祥
草奉佛
増暉云。受草座時。準無量壽經上卷偈。云
吉祥童子施軟草。如來受之成正覺。義等比
丘効佛。故受草自恣淨三業鈔批云云
正記同之。爰知。今記主以前諸師皆傳此行
事也
記。隨用少草繋以繒綵五色間鬪云云濟鈔
云。如今時僧綱之草座也
記。又今管句之僧云云在唐口決云。知事也
云云此寺衆也
鈔。如來問僧坐於草座云云 問。安居心佛
作之又一説業疏四下云。多論云。佛亦安
居。而不對證○不作三語。但一説成
私釋。佛位別不可以僧爲對 問。自恣對
僧又作三説。安居心念又一説。不同如何哉
 答
記。平身云云自身處中程擲四方也
記。分頭俵散平身抛擲云云意云。四方擲之
故云平身等。不徐徐行。急急擲之。故斥之

鈔。増一云等云云増一阿含經云。五百比丘
受歳即簡正記引増一阿含經云。五百比
丘各各受歳亦復如是。準此經意。佛及聲
聞聖人尚爾。豈況我等凡此規摸各令草座

鈔。廣如新歳經云云簡正記云。新歳經者。立
云。別譯五紙云云有傳云。阿含經中別一品
也。彼品説受歳事名新歳經。此品別出爲一
卷經流行也。下凡不禀
記。得道跡云云初二三果也
鈔。其一五徳至上座前大敷坐具云云鈔批
云。立謂。五徳不敷草坐。故須敷坐具。必若
敷草不須坐具當寺行事一人五徳受三人
自恣也。少違今文歟。但依人多故歟
鈔。注此僧祇文云云鈔批云。二十七云。若
二人作自恣人者。一人受上座自恣。一人下
座前立。上座説已下座復説。如是展轉至自
坐之處受自恣。不得待僧自恣竟然後自恣
簡正記云。但爲四分文不了故。取祇文一
坐一立也 問。莫犯別衆等 答。此別對五
徳一人。縱定己罪復是法差坐立。雖乖無別
衆也
記。從説前後云云演詞句云前後説也
記。律列四禮云云互跪偏袒合掌
是也。四倶禮儀故云四禮。非謂禮拜之
禮也
記。偏袒一法此土不宜云云 問。今著袈裟
樣。表偏袒右肩之相。何云此土不宜哉 
答。今云偏袒。直袒身肉。是云偏袒。唐土不
如是著内衣故。當時著袈裟云偏袒右肩。非
正偏袒右肩歟。若指云偏袒右肩。唐土著袈
裟。何云此土不宜哉
鈔。應加捉足之言云云有云。可云偏袒右
肩。合掌捉足也。故云加捉足也。又義云。捉
足之言者。簡正記云。羯磨疏云。十律並差
二人最上者作五徳也。下座至上座前。執足
口言。求聽。若是下座不用。乖儀式也
人猶故投身臥地。仆玉之。&MT03451;此反。
傾也。倒也
告五徳求聽
説。下應上法。縱陳過咎。慈誨賜示
鈔。若見聞疑罪云云注羯磨中云。若有見等
律中無有字。而允師云。注羯磨以義加之。今
文任律歟
記。前單牒云云詞句第一句也。唯云大徳故。
後雙牒者。大徳長老句也
記。注謂囑僧中別人云云大徳召五徳。長老
通告衆中之別人也 問。所引僧祇之云。長
老及僧。是長老召別人。非僧中別人爾者
今相違。何爲證據哉 答。此事濟縁記
彼記引僧祇。長老局五徳。及僧通大衆。準今
詞中。大徳召五徳。長老對告僧。而不云僧
者。意以下至別人。知我三根。亦求擧過。如
云羯磨云。誰諸長老忍即僧中召別也
釋意。大徳長老隨時不定。今擧僧別云大徳
長老。證據引長老及僧別之語爲證計也。實
長老大徳語相違歟
記。竊語疾語皆名非法云云皆犯吉羅隨身
所安
鈔。注準此不病等云云病者既開不令具儀。
故知。不病人具儀。云應説自恣詞句意也。非
謂合衆都説
記。呪願迴向云云今誦十佛名。爰知。迴向
之詞隨時歟
鈔。或自言伏首云云上明他人擧。此不待他
人擧自言也
記。約心違順懺罰云云若有犯罪。拒僧之命
加擯罰也。若有犯。順可與懺悔。故云通收
懺罰也 問。心者。犯者心歟。僧心歟。如何
 答。犯者心也
鈔。然後自恣云云 問。悉待懺悔可自恣哉。
若爾者。是非稽留自恣事乎。如何 答。簡正
記云。鈔意令先治然後自恣。若擧四重。有覆
與減擯治。不覆與學悔治。第二篇有覆不覆令
發露竟自恣。三篇已下皆懺了自恣。恐稽留
法事。皆發露了自恣 問。對五徳演。若有
見聞疑罪。詞句時五徳可擧罪也。爾者依此
懺乎。亦演詞而云然後自恣歟。將犯者既列
座故。以前羯磨法不如法故。自如更妙法作
之。云然後自恣歟。如何 答。追可尋之也。竅
アキ
ラム
記。降等治之云云一義云。降等治之。意云。
以無根如擧夷治殘。擧殘治提。擧提治吉
也。故云降等也。又義云。降等治之云云
治如前義。等者擧吉也。吉下無罪故也
鈔。雖合推繩云云正竅能擧人也。加復具
徳。恐濫清人
鈔。且白停云云白停懺悔。後待衆滿也
鈔。進不如四人法中説云云簡正記云。進不
如四人法中説者。彼云。悉犯提已下罪。莫
問自言擧來。並前懺已自恣。名之爲進。若
犯四人已上偸蘭乃至殘等僧數少。無治犯
罰義。彼引十誦白停。後待衆滿。如法治之。
不得礙自恣。名之爲不指。同於彼故。故四
人法中説也
鈔。不須同説戒問尼有無云云鈔批云。謂。説
戒時同言。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者。此制令
問。擬差人往教使尼衆清淨。彼此倶答。今
之自恣直是尼來求僧擧過。聖不制問來與
不來。故不須問也準此。今時他寺行事布
薩時。不問誰遣比丘尼。背此等文。當寺行
事必問之。尤叶文歟。來請出過也
記。身不現前云云説戒使尼不出僧中。故須
問。自恣使尼出僧中。故不須問也爲言
鈔。量時早晩云云簡正記云。若日早且待僧
自恣竟。若日晩恐尼迴寺不得。即上座勅五
徳。且暫住待尼自恣
鈔。告尼僧令知云云有云。尼衆自恣成處同
僧。面面對五徳作法成。告僧勅時未成也」
鈔。此謂白日法云云一義云。僧與尼同日自
恣白月法也。記。以之隔日法。與此相對也。依
之簡正記云。此謂白月法者。即同日法也
又義云。白日法者。謂盡日作法事也。對下
十四五夜分作之也。白月者。如云日中
鈔。若尼明日來云云僧自恣十四十五。尼次
日十六日來。故十五日見十六日云明日也」
鈔。不來者索欲云云 問。此與欲語。可云與
欲自恣歟。將可云與欲清淨歟。如何 答。可
云與欲清淨。既僧自恣以前作之。今只爲尼
自恣也。爾者豈亦可云與欲自恣哉。簡正記
云。外難設有傳欲。欲詞中爲殘。言自恣。言
清淨。大徳云。但云清淨。此和爲尼。但將清
淨來。應前和爲僧即云。自恣乃至異日亦然。
僧已自恣。不可重言也
鈔。餘同前示云云簡正記云。餘同前示者。如
前云大衆良久等 問。此時差五徳。自恣
和問法可無哉。如何 答。以下問答意案。無
差法等歟。溥ヒロ
鈔。故律云等云云此引證意云。不知開略。以
知。廣法必可用僧和。反顯之爲證也
鈔。若二尼已上云云鈔批云。但得羯磨差
一了事。尼餘者口差爲伴
記。犯重者僧殘云云通途犯重者。名波羅夷。
今雖非波羅夷。倶戒分故且名犯重也。尼四
獨戒僧殘也
記。今時尼法節制不行云云濟鈔云。節謂時
節。今取夏竟。制謂佛制。今依僧自恣之戒
也。一義云。王制云節制也。節亦禁約義也。故
濟縁云。然今國制僧尼各居不相依附
記。幸而聞之無復見云云幸依僧云自恣。雖
聞未正依附自恣。記主不見欲也
鈔。若有八難餘縁云云律文具云若有八難
云云難者。八難也。事者。餘縁也。律文如
是。牒分釋之
鈔。若僧多時熱云云簡正記云。此餘縁開略
記。時所有者略擧四種云云常所有縁故。且
出四種爲言彼本文云。若衆僧多坐處窄。若
多人病。若衆僧多。若房屋少。乃至若至明相
出。不得羯磨自恣云云時熱本文雖不見。祖
師以義加之歟
鈔。今或兩五徳雙頭云云會正雙頭。一從上
下。一從下上也
鈔。不得逆作次第及行行置人如益食法並
超越總唱等云云簡正記云。此是僧祇二十
七卷文。鈔指十誦是筆語也。逆作次第者。謂。
記解云。從下至上顛倒爲逆也行行置人
者。人多差同時彼端一行始。又此端一行
始。如是分頭始也。行行ツラノ義也。益食
者。僧堂引食時。初返上座雖引。第二返益
食時。彼此床頭面面引之。故云如益食。鈔
批云。言及行行置人如益食法者。謂。一行以
安一五徳。或二行三行頭著一五徳是也
鈔。當作羯磨云云 問。略自恣羯磨益法如
何哉 答
鈔。進不無由云云對五徳時。縁緩時三返。此
進也。縁急時二反一反。故是不也。此五徳見
縁緩急。如是令有進不故
鈔。四分六種略説云云對五徳一説二説爲
二。不對五徳。各各相對一説二説三説爲三。
直去爲一。故云六種略説也 問。第六直去。
是亦本律爲開之哉 答。既標云四分六種
略説。故加之。本律三十
云。難事近不得各
各共三事自恣。亦不得自私云。謂略
法白也
彼比丘
即應以此難事也 問。若爾者。何注羯磨
幷業疏。但出五略哉 答。濟鈔云。未白前
者。此法不被用。故事既不定。故不出直去

記。注廣略合論共爲七法云云對五徳一説
再説作白。一説再説三説。三直云。合六略
也。廣法合云七也
記。通一月云云難息一月延也。非因諍増自
恣也
記。注舊云落増減者非也會正記釋六種
畢云。此約秉法説。若未秉則在増減中收。増
暉同之
鈔。圓坐自恣云云據實通圓坐。今且順古師
云爾也。鈔批云。圓坐自恣者。明衆僧相向坐。
五徳在中央。四向受自恣
記。注人多錯用云云上云。落増減等也
鈔。索欲不開問和答已云云 問。此十縁中。
何縁哉 答。索欲第七縁也。五人時不許與
欲。故無不來諸比丘説欲及自恣索欲縁也。
但五人非謂不許受欲。總界内五人。一人與
欲。殘四人而不成法。故問和第九問。結編
事問僧今和合何所作爲。故云問和 答已第
十答。所成法縁也。若爾者。何故事鈔上二
云。索欲問和。便作羯磨同記云。索下問
和。此含問答二縁。足上爲十此文既索欲
問和。九十問答二縁得意。爾者相違如何 
答。師云。曲對時雖爾。別對又通餘 問。法
端事。今僧作何事。樂欲故又云索欲歟。問
和曲對時第五縁也。今此名第九。彼上二名
第十。羯磨法倶和義故。又名第九第十歟」
鈔。一五徳同僧坐云云外相爲令四人故也。
若二人倶受自恣。坐處殘僧似不成衆。故恐
相濫。故唯一人受自恣也
鈔。若至坐處二人共説云云五徳相對作之。
不對飮人。不被差僧故
鈔。我比丘某甲清淨云云 問。何自恣詞句
之清淨哉 答。下雜相明之
鈔。偸蘭僧法云云 問。今記意。偸蘭唯約上
何不攝中品哉。中品既四比丘中懺之。
是以餘記中攝上中品。如何 答。今局上蘭。
尤有其理。本部中品蘭對二三人懺之云云
若具犯者則四人也。是以四人僧可懺中品
蘭。故知。本部意。不兼中品。依之餘記不攝
上中。局上品也。十誦意。中品偸蘭必五人
懺之。所對四人犯者一人故。兼中品唯不局
上品。餘記依餘部意。且如是釋歟。此意見
簡正記。即彼記云。若犯四人已上偸蘭等
者。謂一人犯罪。餘但三人。即懺不得。此準
十誦四人爲小衆。即中品蘭已上無治罸義。
准四分滅諍中小衆通二三人。即中品蘭小
衆懺亦得。今云四人已上者。即上品蘭也
鈔。入偸蘭説中云云此人既入罪聚中。故待
偸蘭懺人數滿足云可懺事也。交トモ
記。能所六人云云 問。上品偸蘭界内一切
僧中懺。何云六人哉 答。云下至六人意歟
 問。六人樣如何 答。四人差受懺人。故能
差四人。受懺一人。犯者一人也。故云六人

鈔。準用十誦白停後當待衆滿云云彼十誦
二十三。自恣出白停法也。彼云。有一住處
自恣時。比丘若他人擧乃至自言。我有僧伽
婆尸沙罪。是比丘應與別住。不成與。是中
應一比丘僧中唱。大徳僧聽。是中住處有比
丘。若他人擧乃至自言。有僧伽婆尸沙罪。是
比丘應與別住。不成與。若僧時至僧忍聽。是
比丘後當與住。如是白。如是作竟應自恣。不
應與自恣作礙。彼文有摩那埵白乃至本日
治出罪等。亦爾也。又犯餘下篇有此白。唯
牒所犯罪爲異 問。彼羯磨今僧中可作歟
 答。今四人。一是犯者。餘三人也。不可然。
準此羯磨。可演詞句。則云。準因十誦此意
也 問。此羯磨何作之哉 答。彼文意。衆中
一人作之。非犯者也
記。即接文中以衆等語云云鈔以衆不滿。未
得治之。餘者清淨言也
記。不可言淨須牒入法云云鈔白停詞句云。
餘者清淨。今記主詞句不可牒入清淨之意。
既身帶犯故爲言但鈔意牒所犯罪。其外不
犯罪。故云清淨全身帶犯非云清淨歟。記
釋一往難思。設今雖帶犯。既是對首也。四人
時對首作自恣。彼自恣之詞句既云清淨。此
豈不爾。更答。今記意。同雖對首。身不帶犯
時云清淨。帶犯時不可云清淨歟。既上云。五
人已上擧得出罪之事。則且白停進不如四
人法中説云云明知。帶犯時白停詞句。僧別
不相替。不可牒入清淨爲言此事能能可料
簡也
鈔。此中口陳若不實云云鈔批云。此明體實
不淨。對他稱淨。是故妄語
記注。舊云望三等云云會正記云。三波逸提
望三比丘邊。各得一妄語提増暉同之
記。彼不形言犯縁缺故云云 問。默妄罪餘
所釋果罪也。何云縁缺哉 答。非謂方便罪。
若彼默妄言彰了了。可妄語波逸提。無妄語
言聲犯縁。墮默妄吉爲言
記。悔犯露過並須對人不可行故云云故作
罪悔犯。幷發露法非獨作。必須對人故。但座
上發露獨作之。故準彼牒犯自恣。故云餘依
前也。非謂大衆得作對念。但望人多。是可

記。三通僧別云云懺主單白相從五人法也。
還財四人法。若無僧以一人爲懺主。問邊人
也。若唯有一人。但對則懺。不用邊人爲言
鈔。自恣即是説戒云云二倶令清淨。不別故
也。擁隘
記。若已起客來云云縱衆已起。出堂以前可
告清淨也。又義云。雖已立。二三人可殘故。望
多分云已起也
鈔。破夏離衣云云 問。離衣者如何哉 答。
十六日自恣。從當日則入開。倣之自恣畢入
開位得意。棄衣出界則離衣。開者迦提開也
 問。急施衣十五日滿十日明。即迦提月也。
尤令離衣同也。而急施衣不犯長。何此離衣
哉 答。離衣前制後開。急施衣前後倶開故
不同也
鈔。以夜不得法云云 問。受七日法。第七日
還本界。更病者等望鶴林時。又其第七日
夜。受日可出界外哉 答。一義不許。既上引
五百問論明了論。第七日還。第八日更請七
故其七日夜。又受日不許出界也。又一
義云。閑緩縁時。實如五百問等第八日。更
請可出界。若急難縁。第七日夜入。又受日可
出界。界外病者。今夜命終等必其夜出界
也。所以爾者。四分受日。十誦受夜。故上云
四分受日日沒方謝。既第七日日盡法謝。爾
者其夜受日出界有何苦哉。依之飯山極樂
寺等行事也 問。既夜不得法。何十五日之
夜。受日出界可云哉 答。本部意。云日沒方
謝夜不得法。第七日之夜事也。始夜中間
夜。本部意有法許之歟。爾者無苦者也 
問。十誦受夜。爾者十五日不來。不可失夏
歟 答
鈔。僧祇不得結罪云云簡正記云。彼云。此處
安居。餘處自恣。越略毘尼有傳云。準此
釋。無縁餘處自恣得罪。有縁夜開之也
鈔。律令受物餘日應足令滿云云 問。此二
種時僧得施・時現前施中。何哉 答。鈔批簡
正記意。局時僧得施。不通時現前即鈔批
云。此云得者。謂。是時中僧得之物。若時現
前物。一向不合。以時現前物具四義故。一
者時定。即同是七月十六日受得也。二者處
定。局此界安居人。三者人定。局現前同住
前安居。四者法定。謂。不須作羯磨。皆直數
人分也。故知。後安居人不得此物。今言得
衣分者。是時僧施也。不簡安居前後。彼此之
界皆施通一化僧也簡正記同之也。會正
記幷今記意。通時僧時現前即會正記云。
得物者。此約有時現前及時僧得施物也
今記同此意也 問。若爾者。二衣篇釋相如
何 答。彼二衣中依施主局施。故局前安
居。此依施主通施安居人。故通初中後也
 問。局此界中。而通中後安居人施衣物。是
時現前歟。時僧得施歟。如何 問。通餘界而
局前安居人。施衣者爲時僧。將爲時現。如何
 答
記。此二種施並賞夏勞故云云 問。如今釋
者。時現前施可通中後安居人哉 答。時現
前施物局前安居人也。處處釋分明也。當所
釋二種施。賞安居功也。必時現前施。非通
中後安居人也。無相違也
記。猶故多者開客住處云云夏初分房時猶
故多開客住處者。爲後來中後安居人分置
房也。低聲
鈔。從安居多者自恣云云前安居人從後安
居多自恣。自日滿設未雖不自恣。出界無過。
日滿故也
鈔。安居竟須離本處云云 問。當世行事不
須去。可得罪哉 答。一義云。準記釋。必可
去也。若不去得罪約此意者。當世行事無
縁不如法歟。一義云。勘律論文。不去得罪
者。付諸家制之。於僧寺者不制之也 問。若
爾者。今記云。既云出界。即是僧住無縁結犯。
應得輕吉。於僧住有犯如何 答。準簡正
記。母論即比丘尼事也。即彼簡正記云。母論
等者。彼云。檀越請安居。安居竟比丘尼爲
飮食故不去。檀越生厭倦。以此白佛。佛言。安
居竟過一宿提。僧吉。又五分尼單提中。受
請安居竟不去。尼亦提。若不局夏中。漫心
而請無犯。又寺中巖穴等之處。一切無犯
鈔批云。檢母論云。有請比丘尼檀越。請安
居。安居日滿。比丘尼爲飮食美故不去。檀越
心生疲厭。請比丘。白佛。佛安居竟。若過一
日波逸提。若大比丘吉羅。此並據在俗處安
居也。有縁不去無罪。必在寺中不須如此
尼既請家犯提。若僧處可吉。僧既請吉。若
僧處可無罪。爰知。今記釋依彼本文云應
得輕吉。是吉尼事也。既云寺中巖穴等處一
切無犯。故輕吉望下重提云輕。又重提望輕
吉云也
記。五分受請等云云餘記引五分尼單提事

鈔。若不作限請云云施主家限日令安居也。
鈔批云。謂。檀越漫心請比丘。不限局一夏是
鈔。迦絺那衣云云他寺讀。迦。絺。那衣。當
寺讀迦。絺那衣也
記。天雨疲極云云本文天雨下有衣服濕重
之四字也
鈔注。明了論翻爲堅實云云此等翻名皆可

記。補舊易新云云五月之間有五利開。故爲
冬栖。自在往返感多衣。補舊衣令如新。故云
易新也
記注。云畜長過等云云會正記云。感多衣者。
以受此衣故畜諸長衣。過限不用於故日貶
鈔批簡正記同之
鈔注。又名難活等云云貧人難活命者。捨少
財入此衣。功徳勝故。不願自難活命。作衣
施之。故隨施主且云難活也。簡正記云。難
活者。論疏云。貧人資生短闕。取活爲難。故
能抽割少物入此衣。功徳甚勝也。如以須彌
大衣聚施者。謂釋上難之。所以若富有之
者。滅少行施何難。但爲貧人雖減少財極
難。以須彌之大施也。佛令作衣。偏就貧人
乞求此。從所勸施物處彰名也以須彌
大衣聚施也。又訓以須彌大也
鈔注。或云堅固云云簡正記云。堅固者。不
破義也。若爾者。前堅實何別 答。前之堅實
準能感多衣。衣無敗壞則約衣無犯。今云堅
固者。約戒無犯。以固衣受利。而不犯五種
之戒故 問。此等翻名。祖師正以何翻爲
正哉 答。功徳衣是正翻也。戒疏三上意如
是也 問。功徳言屬何哉 答。屬五利法師
釋。此衣生五利功徳也
記。中間則下準知五月明云云一義云。訓中
間則アリシテ五月明ケシト。下者指鈔如是乃
至八月十五日等文也。準知五月明者。既如
七月十六日。終至十二月十五日云云準知。
中間五月明也爲言此覺恩寺點也。一義濟
鈔意云。訓中間。即彼鈔云。下者言
日取又漸降下也云云意云。七月十六日次
第下至八月十六日受故云下也
鈔。如是乃至八月十五日等云云此前安居
人。常開一月三十日之間。有施功徳衣。日日
許受之。非謂中後之安居人日日受之歟
記。但云即日故知不局云云施衣日即受持
之。故但云即日。不云不通餘日。故知。通餘
日受之也
記。恐久延過時失受等云云意云。若即日急
急不受之。留置明日。悠悠次第久延。過受
衣時分。失受衣故。非謂失已受爲言
鈔。若月一日云云雖十六日。黒月一日故也。
簡正記云。十誦若月一日者。鈔文自注解
云。猶是七月十六日也。此即黒月一日故
鈔。五分受有三十日捨亦三十日云云簡正
記云。五分後安居人亦得五利。四分不得
五分二十云。受衣有三十日。捨亦有三十日。
若前安居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一月十五日
捨。若後安居八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
日捨此五分意云。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十
一月十六日捨。中間獨時四月也。如是乃至
八月十五日受人。至十二月十五日捨之也。
捨中亦齊五日
記。五分則取受衣爲始等云云其依受衣開四
月。諸部一同。但五分受衣爲始。數四月此
外別無常開月。故七月十六日受人四月也。
四分常開一月。受衣時聽之。故五月也。雖
似各別。依受衣開四月。是同也 問。若爾
者。依五分意。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得五利
應短。所以爾者。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四月
滿捨之。八月十五日受人。此去四月前常開
一月合同本宗。應受五月利故也 答。成爾

記。若據八月十五日受者不妨四分是成四
云云意云。四分遲受衣。故得四月。五分
却得五月者。五分八月十五日受者。立還取
常開一月五月也 問。若爾者。四分八月十
五日受人。取常開應五月哉 答。爾也。二部
倶欲有四月。尤其謂。又義云。五分却得等
者。却取七月十六日受衣人。可得五月也。
望人人不云得五月。別別人人相續見之。成
五月受衣也云云私云。上義不諭受衣四月
五月。似顯受利長短。兩義好惡可思之耳
鈔。受功徳衣已官作閏云云 問。受功徳以前
聞作閏者。可得依哉 答。雖先聞不可依之。
今記是奢法故云云簡正記云。不得攝閏者。
謂。開不重開也此等文不簡先知後知也
鈔。隨安居日數取滿也云云安居竟數滿五
月故。鈔批云。隨安居日數取滿。則不得攝
閏者。立謂。受功徳衣已即作閏月者。但從安
居滿日已後。數取五月日。不得攝閏也
記。即時非時施云云本爲時僧得施非時僧得
施。作衣雖非爲徳衣。今此衣施功徳衣故。爲
徳衣體也。檀越施衣。正爲徳衣作衣也
記。施通七衆云云能施人通七衆也。新物揲
作淨。納以故揲也。若已浣。浣已納作淨
記注。準律在應法字上今科於下云云今記
家約束也。謂。律中云。即日來應法。鈔中
置上。記釋中置下釋。謂。三上曰。即日來及應
法。此二云云注此釋也。此第三受法科也
鈔。不以邪命得等云云簡正記云。邪命者。四
邪五邪等。是諂曲者。心貪財利諂説少欲。曲
順人情等。是不以相得者。冬被暑服。夏著
冬衣。悕望人得物之類鈔批云。不以激發
令他施也。云。張家得一段物竟。欲令他施之
上五簡非
鈔。作淨者應法云云本文云。不經宿得。不捨
墮。作淨即日來應法今記意。作淨説淨
會正云。作淨者。揲納二淨簡正記云。淨
者應法者。簡上諸類。已外如法名淨。乃應
此衆體也諸釋不同可知也。舒張碾治
記。初示堤條云云資特云。牒即堅牒○堤謂
横堤。如曰之堤
鈔。縫治云云非直縫。却剌也
記注。不刺縁口云云四方縁不刺合也
記注。前不捨墮兼收離衣云云本律既簡離宿
衣。明知。鈔中不捨墮句可攝離宿衣也。離
衣捨墮故也
記。和會前文應知云云會正記云。四分糞掃
衣是開。此何不得。故特簡之意云。糞掃
衣有十種別。死人衣其一也。今所用糞掃衣
非彼死人衣。會釋常用衣非彼死人衣。會釋
也。常用糞衣亦無所擇者。非功徳衣。常糞
衣上十種糞掃衣是也
鈔。已受作迦絺那衣云云簡正記云。去年作
了。今更重作。不得
鈔。若揲衣云云簡正記云。謂。今釋疑故來
也。前文云割截不得。恐人疑云揲葉衣亦不
得。故簡出也
鈔。及故衣不成云云簡正云。下至一經身著
名故衣也。如來不牒坐具戒云。下至一經身
坐。即名爲不要牒也
鈔。若急施衣時衣成受云云簡正云。急施衣
者。若本受時擬作功徳衣者。即不得。今文中
得者。約他受時本無心故。後見無。即將作功
徳衣成受也。時衣者。即夏末有人施。由夏僧
衣也。亦約初受時無心者得。有心不合
記。經宿亦成受云云設雖急施衣時衣。經宿
受功徳衣。不經宿受急施衣時衣。即日不可
受功徳衣爲言
鈔。五分若浣染等云云彼二十二云。若浣
染打縫不如法。若小若大。若錦綺衣。若未
自恣竟受。若貪利養。若欲故捨五事。皆不
成受。反上成受
記注。有以五事爲五利等云云會正云。貪利
爲貪。欲五月利故。捨五事即五利。四分云。
有五事因縁受功徳衣。即畜長離衣等問。
記家能所破意如何歟 答。記家意。若欲捨
五利者。欲畜長等五戒。故得徳衣。古記意。
五事五利得意。故欲捨五事。不合文。欲捨
五利者。何可得衣哉。五利者。依徳衣雖犯
五戒。無犯故名五利。五事者。直指五戒。不
望有犯無犯有利邊。故不同也
鈔。善見若七衆衣云云簡正記意。能施人
彼記云。善見七衆衣成受。證上文。比丘施
主衣。便是於主不爲利。總得。不局白衣施。
已鈔批意七衆所著衣即彼記云。濟云。七
衆衣中。有俗二衆衣。何堪作功徳衣者。謂。
是俗人身上所著之疊特裁割而作也
鈔。若三衣中隨受一二得云云 善見十八
云。若僧伽梨欝多羅僧安多會。隨一一衣。得
受作迦絺那衣
鈔。若難云云會正云。有難者。増暉云。十三
難人身無戒故鈔批簡正記同之也。故今
記斥之也
鈔。若無僧伽梨云云 問。從衣僧伽梨人可
受之哉 答。覺恩寺義。不許之。僧伽梨衣
濕雨重故。令受徳衣。下二衣無重義分。何
從衣大衣人可受之哉。一義云。允師不可許
之。已縁配且約僧伽梨。故一往云無僧伽梨
等。設雖下二衣。當僧伽梨持。何無此利。小
設又無離衣一利。何無餘四利哉。釋亦且望
縁起故也云云此兩義源見簡正記。即彼記
云。問。既闕正大衣。今將下二衣當大衣。所
得成受衣不。玄記云。律無明決。然衣通正
從理合得。復有解云。從衣當正衣。受戒尚
開。今亦例此。已今云不得。律開下二衣替。
處且免一期闕衣壞威儀之失。已是一重開。
不可更開之
鈔。彼在界外云云如露地作法。僧坐少少出
界外也。彼出入不成受也
記。若爾無下二衣成受不云云 問。此問意
如何 答。無下二衣可成受也。即鈔批云。下
二衣闕不闕非妨 問。五月之間可離何衣
哉 答。資持記云。上二衣中。隨離一衣。下
衣不許古云。或云。今資持記釋。得法離衣
事也。可勘之也。鈔批云。但是開離大衣。以
縁起中爲大衣故。下二衣無開離文也
記。初不滿及後滿五不解並簡異界不得云云
初滿五者。鈔云。此處僧少不滿五人。其異
界僧不得受利文是也。後滿五不解者。鈔云。
若住處雖有五人。不解受衣○異界人自不
得受文是也
記。中明僧及沙彌云云對上初不滿及後滿
五不解之語。故云中也 問。僧及之僧。一比
丘四沙彌時可云僧哉 答。一人僧哉未皆
名僧也
鈔。若住處有四比丘一沙彌云云簡正記云。
外難曰。沙彌始受戒。新戒比丘未解羯磨是
非。何得足數受衣。獲五新等法實約舊比丘。
法人數片但齊久而已即得也。一比丘四沙
彌者。外難曰。夏初由是沙彌夏内方始受
戒。何故於五利可引住文 答云。以沙彌等
鈔。爲沙彌受大戒云云 問。四人不可授戒。
請異界僧。足十僧致其作法也。爾者既比丘
僧滿五人已上。何強新受戒人令足數哉 
答。有夏功故令受衣歟。注意分
鈔。然後別結云云 問。所受功徳衣。雖並異
界。一度受故。可受五利開哉 答。今文意可
然歟。記云皆名受故
鈔。捨者成捨等云云會正記云。成捨者。謂。少
欲人不欲受五利者。至捨界時即成捨。若不
欲捨利者。至捨界時其利自存曰依利
正記釋同之也。此等聊異今記意歟
鈔。善見云若多人等云云善見十八云。若
多有人。送迦絺那衣。應受一衣。餘應分。應
羯磨。不受僧持迦絺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
依敗比丘多。敗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
者。臘數大者與。不得堅貪者
鈔。餘同輕物云云 問。爲是時僧得施。將爲
時現前物。如何 答。簡正記云。由施主衣。
若言施此界前安居人。即名即名時中現前。
不用羯磨。四義定故。一時。二處。三人。四
法。如前已述云云若言通施一切安居人。不
問前後者。即名時中僧得。故須羯磨限約輕
重兩分等
鈔。若施主言持三衣作盡與持衣人云云 問。
上引善見云。隨受一二。相違如何 答
鈔。應受一衣云云或云。可讀點也。應受一
衣。然者無相違也。又一義云。一二不定。可
任施主意樂也。裏云。一義云。可有一人也。
但今文依簡正記釋。若持衣人不受。與衆僧
時事也。簡正記云。羯磨迦絺那衣與壞者。此
約時分人云云次下如引之也
記。若羯磨下此明五徳中云云 問。此五徳
アマタ可有歟。如何 答
記。此科所明正簡持衣五徳云云五月之間
與五徳衣壞人也
記。注舊謂五月滿已等云云簡正記云。羯磨
迦絺那衣與壞者。此約持衣人不受。即與衆
僧之中伽梨破壞之人。若衆多人衣壞。即如
鈔文。別文不失衣不。此人從來好行惠施
鈔。於初結安居時欲受迦絺那衣云云簡正
記云。此約持衣人
記。僧拜某甲云云彼律一切差人法皆云拜
人。拜與差一義也
鈔。不得縫作云云縫作是直縫事故
記。注依本宗綱縁改之云云日本之本故字
誤也 問。以他部法行他部事。今改之如何
 答
記。不説而作亦成云云 問。今鈔上衣體中。
五分云。若浣染打縫不如法○皆不成。又云。
淨法簡境。罪不約境爾相違旁難思。如何
 答。一義云。浣染打縫等云云又云。淨法
簡境云云此解釋約衣體。既成非法不成也。
今釋不爾可思也
鈔。應取横疊二尺一綴云云此横者。著袈裟
時横也。約衣體時長量也。横疊云云横先四
折計疊之。次五綴コレヲトツル也。故記云。
横疊者。從長量也。長方四攝疊之也。非如
當世疊袈娑。如屏風座折之也。於此四疊。兩
方頭以糸トヅル也。自其二尺計中三折目。
各各綴之三綴也。取合五綴也。五綴中間。各
各二尺許也。此之間四故。長量取合八尺許
也。是以記云。五綴則爲四疊 問。綴事何故
哉 答。爲合知一段一段也。若爾者。兩方頭
何折哉。爲令知一段之頭也。或云。恐解散
故綴之也。是以鈔批云。此明恐有解散。須
横作四襵。兩頭兩綴中央作三綴也
記。注準此長量止八尺許明云云二衣篇記
中。古人云。袈裟長量一丈二尺也。故以合
文爲證。破彼甚長也。凡長邊九尺。今云許
可知也 問。持衣人何時持迦絺那衣哉 
答。有義云。衆僧作法以前。捨本所受衣。作
法畢後。於屏處受持此衣也云云
鈔。應同衆法云云會正記云。若去露地須申
手相及。覆處不得隔障。既以云二處。恐成別
衆故云爾也
記。若行別答云云飾宗記云。差持功徳衣人
羯磨。次付功徳衣羯磨
記。問此與自恣法云云謂。自恣時先差五徳。
次白和。今先白知。次差故
記 答有人言云云此初釋開宗幷礪疏義也」
鈔。大徳僧聽今日衆僧云云今日縁句。衆僧
以下本句也。第四句僧今字。正本律文作衆
僧。臨正行應依用之也 問。當界不滿時。如
何云今日衆僧歟 答。有傳云。此時一切衆
僧受功徳衣時分。故總云今日衆僧等也
記。準律即是五徳云云律云。十三與一比丘
應問言。誰能持功徳衣者。答言。我能者等
鈔。注彼從座起云云指五徳也
鈔。僧得可分云云鈔批云。先牒根本。是時中
賞勞衣。即現前可分衣也。以今將爲功徳衣
功徳衣體現前物事。此文分明也
鈔。如是三反已云云持衣人事也。撥ハラ
ノゾ
鈔。來上座前云云 問。上既箱並上座前。何
文云來上座前哉 答。チト歩寄歟。允鈔云。
謂。前頂戴已且退。又指寄故云來也云云
鈔。其人即右手者 持衣人也
記。思之可解云云允師仰云。自恣正對唱詞
句事相似羯磨。故制四人。今必相對不唱詞
句。故聽四人歟。又義云。自恣爲擧。恐有擧
僧過。受衣不爾故也
鈔。第二上座下間手執衣云云持人坐中間。
此手執衣也
鈔。聽齊冬四月竟應出云云彼本文第四十
三卷
出下有功徳衣字。即彼文云。彼六群比丘。春
夏冬一切時中受功徳衣。仍佛言。自今以後。
聽自恣竟不受功徳衣一月。受功徳衣五月
是一
彼六群比丘不出功徳衣。作如是意。以
久得五事故捨。故而不出功徳衣。乃云。佛
言。自今以後。聽冬四月竟僧應出功徳衣等
是二
重也
今鈔幷記所引者。第二重文引也
記。得五事放捨云云放捨五事也。非放捨功
徳衣也
記。注並有要心云云本要期住當界之間得
利。今違作不住意故失也
記。二竟云云簡正記云。謂。受衣時作念。我
作下二衣竟。當捨功徳衣。今作下二衣既了
也。遂本心故捨意云。作衣之間得此功徳
衣。要故竟失也
記。三不竟云云簡正記云。謂。此人留下二衣
財置界内。後時出界。要心云。我若不作衣。亦
不更過所留衣處。至界外内心思惟。義亦
不能作衣。妨修道業。既絶心不作。即不還
來本處。故云不竟準此。今注不還衣之
下。可有處字也
記。四失云云簡正記云。謂。彼受衣時。要心
云。我爲作衣故受功徳衣。我若失下二衣。即
捨功徳衣。今遂本要。故名失捨意云。失今
所造衣及功徳衣也
記。五望斷云云簡正記云。彼受衣時。要心
云。至前家求衣。若不得至後家求。今至前
家不得。後無後家可續。故失
記。六聞云云簡正記云。謂。彼受衣已。要心
出界外作衣。若聞衆僧作捨衣時。我亦捨
衣。後聞僧捨。遂本要心。故云聞失
記。七出界云云此衆僧出功徳衣時。冥界外
捨之也。注作衣竟字下。可有數作還意之一
句也
記。八共出云云無要期。自還住處。和合捨
故也。爾許
記。五送捨云云我所持長等與他人時。當捨
要期故。他人方送遣時即捨也
記。六壞捨云云壞持心。言捨此衣。云壞捨。
非謂功徳衣之壞歟。不云作念故。又義云。壞
功徳衣云壞捨也云云此義不爾。依此等縁
捨彼徳衣。以非徳衣壞歟
記。七失捨云云此則受持衣。或長衣壞時。沙
捨徳衣也云云又義云。本所受迦絺那衣。失
捨云意也云云此義有前難也
記。注同四分持人出界宿云云 問。上四分
八縁無出界宿。如何。若指第一去歟。作不
還意故。出時便失不待宿其外全不見出
界宿。如何。若又持人出界經宿失。尤諸縁
可出之。何不出哉。又可攝何哉。方方不明。
如何 答。一義云。鈔出二種捨。一持功徳
衣比丘出界宿云云指此人也。記非指八種
中也
記。注此中止論有衣五月云云節古義云。此
暗破古人。増暉云。五利通塞者。約戒而明。
五戒開是通。餘不開是塞。或約時辨。有衣
五月是通。無衣一月是塞。或約人得五利。是
通。持衣人不得五利。是塞此説通塞。有
衣五月事也。然無衣月作通塞。故有相濫也」
記。注十日月望急施云云 問。上根可受五
利哉。若云受者。行宗三下云。但三衣不受
五利若云不受。今記文如何 答。戒疏釋
分明也。可見彼也
鈔。離衣宿云云鈔批云。但是開離大衣。以
縁起中爲大衣故。下二衣無開離文也
記。注即二離衣云云上一夜六衣總結也
記。四五縁留僧伽梨云云受功徳衣有五縁。
開留之。雖有五縁。無徳衣不開之也。又義
云。此盡暫時離時誤。常途時非此五縁。外
無留之。如即日入村舍。猶制隨身是也。而
依受功徳衣。五月中有此五縁時留僧伽梨
也。無此五縁時。即日歸時不留歟。是應法
但此義聊難思。既五月中雖無五縁。離
宿猶留之。暫時不留哉 答。同住一恐者。
第二蘭若恐怖云何不同哉 答。蘭若唯局
賊難。念恐怖寛也。如虎狼等多處。衣重不
能走。此時並大衣。故知。此恐怖寛也
記。五縁留兩衣云云彼部意。兩衣持物故。殊
如是依五縁留之歟。即二衣留。引彼云。十
誦七種衣不作淨施。衣坐具兩衣覆瘡衣。及
百一供身 問。十誦意。受功徳衣時離衣。
不局大衣通兩衣歟。如何 答。如今釋。然
可尋之
記。二時不自云云時前與時後也
鈔。一時説淨云云至十二月十五日。一切長
物一時總説也。誡等心得天動懷。有法無所
恐畏。威儀不轉無恐。是心以安住故不轉。即
身口以守常故
記。一利二衰云云佛地論云。得可意事名義。
失可意事名衰。不現前誹撥名毀。不現前
讃美名譽。現前讃美名稱。現前誹謗名譏。通
惱心身名苦。適悦身心名樂
記。即修己云云修有攝義也
記。榮辱乃至忻慼云云 今生榮辱皆縁過去
之業縁。違順風來有之。故今始勿主忻慼爲言
記。注印本以前段等云云記主時代印板本。
上律中下文即注書之。下思益經等文是脱
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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