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資行鈔 (No. 2248_ 照遠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咸稱釋氏鈔道宣云云行状云。大師諱道宣。
字法徧。俗姓錢氏也。道宜可讀。三論宗フキ
道宜云人在之。爲簡彼也。彼三論宗道宣日
本法隆寺法師也。今大師三生持律。第一生
在齊朝。法名僧護。春秋百二十。第二生在梁
朝。名僧祐律師。第三生即今南山律師也。隋
開皇十六年誕生春秋七十僧臘五十二遷
化感通十年。詔宗皇帝諡名澄照大師。塔號
淨光也。付此祖師諱號。西天不諱之歟。稱佛
菩薩名號故。唐土有稱不稱二。簡正記云。若
依俗禮諱之。然亦有開處。臨文不諱。諱盡不
諱。廟中不諱等。若准内教。過去諸師名字勸
人稱念。今須効之日本俗一向不讀撰號爲
本。天神御製作文。押紙不讀之也。若難字時
上字何下字何可讀之也。内道如簡正記釋
可讀之歟
記。撰觚染翰云云古胡反
禮器也
廣韻云。&T034161;方也本
亦作觚
口義云。東坡詩云。當年特握幾人在回首
田有
觚楞
一夢中。注蘇鷠濱義云。觚者學書之牘。或以
記事削不爲之。或六面或八面皆可書。以有
圭甬故。謂云觚。有云筆者非也
記。即改貞觀故無所妨云云問。今勘支干。貞
觀初亦則當武徳十年。所以爾者。武徳八乙酉
同九年丙戌貞觀元年丁亥是則武徳十年改元
見。今何故云九年改元哉。支干之相違如何。
答。有一義云。改元雖有武徳九年。未時分小
短故。季代記中以正月一日爲改元也云云
此義大不審也。何既云改元依小時多時哉。
實不得意事也。又義云今鈔之批文。據立筆
時戒疏之批據絶筆時。故無相違。今記釋順
會正記意。且如是釋。是以會正記云。貞觀初
年造鈔三卷下批文是武徳九年以
此年未改貞觀故文
明是謬釋也。
不符合支堪故。爰知正改元當武徳十年也。
是以簡正記云。武徳十年正月一日改貞觀
符合文堪也
記。遠觀化表云云一義云。遠觀者。意樂廣大
也。化謂導表謂江表取處名也。又義云化者
京都外。故云遠觀化表也。是以彼批具云。貞
觀四年遠觀化表。北遊幷晋。東達魏土。有礪
律師當時峯岫。遠依尋讀。始得一月。遂即物
故撫心之痛何可言之。乃返沁部山中爲擇
律師。又出鈔三卷等又義云口決
即南山觀
佛化。遠行江表。遂出沁部山撰鈔三卷云云
觀化表。遠觀化表云云
記。沁部山云云終南之別峯也
記。案目録中乃當貞觀八年云云撰集録
大智
武徳九年製。貞觀四年重修。或云八年
問。八年九年不同如何。答。記家撰集録云。
或云八年。知是異説也。不可知會乎。或可遠
觀化表等時。正當四年。重八年乎。鈔批一末
云。但出遠觀化表時。云貞觀四年。都無重修
事。知八年者即是方重修時也。又有一義云。
四年者重修初八年者重修終也。故不相違。
付之猶不審也。批文非功終。何云又出鈔三
卷。豈此非絶筆時哉
記。注舊云六卷等云云問。祖師内典録五云。
律事刪補律鈔一部三卷。或六卷祖師在日
正有六卷分明也。今何斥之哉。答。祖師在日
非謂無六卷本。彼古記等全忌三卷經重修
之間。如是多卷分之。得意唯云六卷十二卷
云云故此斥之也。是以節古義云。増暉云。
約紙墨以分開六卷成十二卷。又云。此云三
卷。約初製時分。後至貞觀年中。重修開爲六
卷。今爲十二集要義苑
同之云云
是非見
  本云
  于時康永三年甲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牟山
  藥師寺僧坊記此卷畢。夫有律之身。受病
  患故。叢林之交衆不任思。依之隱居山林。
  聊療身心。雖然且爲備愚鈍之稽古。且爲
  繼佛法春命。不顧後見之嘲哢。任所及見
  聞記録之而已
 佛子照遠通二十三別三十
二俗歳四十三
 
  于時應永三丁酉暮春下旬隻書寫之畢



資行鈔事鈔上一之分第二卷也。自鈔
序始。至第一門開制往徴段

鈔。夫戒徳難思云云夫謂下筆發端之語也。
是以簡正記第三云。夫者。兩解云。發語之端。
如云竊聞恭聞等例。二云蘊深旨曰夫。謂此
戒徳難思是深旨也。令欲仰難故稱曰夫
戒徳難思者。鈔批第二云。然難思者。有其二
義。一體難思。二相難思。言體難思者。秉白四
教法。第三羯磨竟。一刹那頃發於無作之體。
非色非心。萬善初基三乘正因故。曰體難思。
相難思者。以其從體起行。則假相而詮相同
法界。互塵沙境。一一境上發諸律儀。彌亙既
寛。是相難思也。故善生經云。虚空大地草木
衆生。此四喩比量豈是心慮能及。故四難思。
謂量同太虚。徳周大地。此持戒體難思量也。
亦得云約教明難思。徳既衆多矣。非心之所
思。故曰戒徳難思也簡正記云。問。古今製
作。雖弘聖教。恐有魔事。皆先歸依三寶。請求
加護。欲令其教久永流行。今鈔何不歸依而
直歎戒徳。答。多解。初云夫歸依有二。一冥二
顯。今鈔欲著述時。已冥心歸依了。不更顯歸
敬也。次搜玄云。鈔宗四分律。律本之中云。稽
首禮諸佛等。既安歸敬。是以承律文。更不重
述。或有釋云。但隨著述人懷。有無總得。今依
順正記云。夫婦依者。三業僞體。如跪禮是身
業歸依。佛有天眼能見。發言讃歎是口業。佛
有天耳遙聞。意中歸依。佛有他心遙知。今鈔
既入文歎戒。乃是口業歸命法身爰知今
鈔主依如是義道別不案也。冠超衆象者。此
兩默倶違記釋云。去聲呼之。取高出義非召
物體。既冠首得意此語字也。亦以軌導舟航。
既兩向爲喩。初二句全不釋喩。記亦云既超
象外無物可比。此取冠超衆象義。既戒冠超
衆象故。物無可喩云事也。若如兩點即成喩。
故知誤之平聲。特名物體故可成就喩。今去
聲故不可然也。冠超衆象訓之時。旁無難也。
是以今一張反。記云。不能全似故云冠超。亦
別篇下記云。叙意生起冠後十門文云云。加
之鈔批云。未著曰冠平聲著之在首曰冠去聲
如衣未著曰衣平聲著竟曰衣去聲如冠著之
在首。衆衣必隨之。喩戒能居上定慧必隨後
起。以戒爲先故冠定慧及萬善之首也
正記云。冠者束也。超者過越也。衆者諸也。象
者物象也。周禮云未在首曰冠平聲在首曰
去聲禮記云。男子二十四冠之。父母爲立
名而召體。朋友爲作字以彰徳。亦莊圓云冠。
圓以像天能覆於萬物。待鬢以爲首飾。自後
不改其制也。亦儀眼記云。冠者蝉冠古來皆
戴之。謂蝉虫飮吸於露。而體清。今戴此冠。表
男子有清恒之徳。後制幙頭用曩冠上。唐朝
高祖賜巾用替其冠。迄今不改大鈔記云。
灌音頭上
著時各灌
衆象謂三界内一切山河大地乃
至一切色形象也有人云。冠象謂於天戴
象於地業疏三下引劉子云。至如冠章甫衣
縫掖。嘉肴溢目。芳音盈耳。一時之榮故不
足尚也同記云。冠衣二字去呼已上諸
釋皆云聲呼者。取冠戴之義也。今記云。束
戴同之也。束戴者束髮戴冠也。記取高出義。
冠首時此高出義。名戒高出義也
記。舟航云云依大小分之。小云舟。大云航也。
簡正記云。舟航者。字統云。單船曰舟。雙船曰
航。亦解渡水曰航。不渡水曰舟。舟是體航是
用。今鈔體用雙彰也轍軌物樓柱
記。乃至池等云云婆娑云。亦名爲池。群鳥
所浴。亦名爲鏡。由戒淨故無我象現。亦名瓔
珞。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戒名爲頭。能見苦
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功徳所依名爲
器也云云
記。具列八喩云云 問。王子與王一子不同如
何。答。事鈔中一云。一者如王生子。爲氏所
敬。得戒護人生聖種中。後必成聖。如紹王位
○四者如王一子愛惜紹位。得戒人因戒護
故。必得成聖。理須愛惜。不得毀指同記云。
前三喩戒體。後五並言愛惜。即喩戒行。四與
初濫。前以王子直喩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喩
隨行 鎖轡勒良以擧諸象
記。辟支及佛云云 問。獨覺不値佛。何受戒
耶。答。指歸云。明了論謂最勝人是佛。次獨
覺。皆行戒法。令聲聞與佛理不在疑。獨覺出
無佛世。婆論中亦非僧攝。何得有戒。答。若準
義鈔中。問曰。獨覺爲有戒耶。解云。亦得雖出
無佛世。縁於別等得脱。亦得別解脱也。若爾
此戒佛出世有。既出無佛世。云何得有戒。答。
別解脱有二。一在家諸戒。二出家別解脱二
百五十是。婆論依在家言戒。故云非僧攝也。
亦善見云。五戒十戒一切時有。乃至無佛出
世辟支輪王等亦教。故獨覺持戒。行毘尼理
何疑。後堂記云。麟喩者是自受木叉戒。與佛
同是自受戒也。若獨覺即禀教修行得木叉
無疑也。梵云辟支。此云獨覺。具足呼勒支底
迦。此云各各獨覺表無表章上云。一自然
得。謂佛獨覺盡智心位自然得之
記。常途如此云云 常以五戒十善導人天故
云自然也
記。若論上智云云 上智者聖道行也
記。通被兩機云云 利鈍二機云兩機也
記。三寶舟航云云 同舟航之義可通四種三
寶哉。答。爾也。但今佛法二寶並假僧弘之。釋
且依住持一邊釋歟。簡正記云。謂今僧尼剃
髮染衣。受持禁戒入僧之位。即住持僧寶。又
能書寫十二分教。即住持法寶。亦能建立形
像塔廟。即是住持佛寶。豈非住持三寶之舟
航。亦地持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由持戒
所感。即是佛寶既成。已演四諦教。即是法寶
度五比丘。即是僧寶。此則戒爲化相三寶之
舟航。又智論云。先持淨戒。後證五分法身。是
佛寶亦擇滅無爲是法寶。復得無學功徳是
僧寶。此則戒爲理體三寶之舟航。已上三種
三寶雖殊。皆用戒能運載。故曰寔私云。可
局住持。記釋見爾
記。一體理體就理而論云云 問。一體實可
理。理體三寶。戒疏一云。五分法身爲佛寶。
滅理無爲是法寶。聞學無學功徳是僧寶 
此五分法身名事身。是以通眞記云。法身性
具曰理。五分修成曰事何況聲聞學無學功
徳。全是有爲修成功徳。問。若爾者何云就理
而論哉。答。付出纒破障之理。且佛僧二寶約
能證分之。故行宗一上云。然此理寶亦即同
體。但望佛僧證理邊爲別爰知云五分法
身。亦云學無學功徳。且約能證邊。寶彼被證
知。理名佛僧。法寶必不約佛寶邊。滅諦涅槃
之當體云法寶。約門時聊雖不同。論其體時。
全一理之體也。是以戒疏云。理謂至理天眞
常住。還是心體問。若爾者取佛僧所證之
理。云佛僧二寶。法寶相亂。法寶釋佛僧能證
法則所證故。加之佛果五分功徳三寶中不
攝可云哉。旁難思如何。答
記。化相一種局據佛世云云 問。化相之僧
寶。其體如何局佛世哉。若云聖者滅後豈無
聖哉。若指在世凡聖二位。云化相之僧寶。形
云局據佛世。在世凡夫定住持僧寶。如何。答。
在世七賢四聖凡聖。皆助如來化儀。化相僧
寶故云局據佛世。其故者。歸敬儀云。先智苦
盡爲僧寶通眞記云。先智苦盡者。總收小
乘賢聖五位。先智即是七方便人。苦盡者即
四果人。證眞斷苦。不入惡道。賢聖雖殊。皆有
所證亦雖聖者。滅後非助化儀。可名住持
僧寶。設亦雖爲在世。不入七賢四聖之位。薄
地凡夫。非化儀門僧寶。亦可攝住持僧寶。依
之通眞記云。問。若取儀相有濫住持。答。凡聖
分之。問。凡通佛世聖及來際。答。佛後之聖非
凡相。佛世之凡是住持此凡夫者攝薄地
凡夫歟。記住持一位。通被三時云云戒疏一上
云。形像塔廟爲佛寶。紙素所傳爲法寶。戒法
儀相爲僧寶在世栴檀木像等在之。故亦
行宗一上云。問。文中單出本文者。佛世應有
文籍哉。答。若約佛世本無文字。但諸聖士聞
持而已。或可佛在世非無典籍。後結集者。偏
緝成章義亦無妨爰知住持三寶可通三時

記。運載不絶故如舟焉云云 此偏約住持三
寶。釋舟航之義也。其故者一體約理故。必不
依戒功。化相局佛世故。亦無運載不絶之義。
唯住持通三時。亦依戒功運載不絶故。喩舟
航也。寔植入道次第以
記。正從後義云云 前義泛論之。正從後義
者。正釋文相也
記。曲論來致云云 釋相篇云。餘經但汎明化
蹄。通顯因果事隨理通。言無所寄。意寔深遠。
昏情未達。雖欲進修。尠得其要至如上列
住持等事
鈔。群籍於茲息唱云云 簡正記云。群者衆
也。籍謂典籍。經論既多。故云群籍。息者休
也。唱者説也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
記。正法像法各一千年云云 問。此依何教。
定一千年哉。答。大悲經云。正像各千年。末法
一萬年雜阿含云。正法千年善見毘婆
娑云。正法千年像法亦爾依此等文也。若
引異説者。大集月藏分十云。過去諸佛正法
七日滅。我正法住五百年。像法住千年
耶經云。如來滅後正法五百年大論云佛
之正法五百歳而衰微賢劫經云。正法五
百年。像法一千年已上正法五百年説也。
大乘三聚懺悔經云。正法像法各五百年 
此正像五百年之説也。補注七云。有人引青
龍疏云。有教有行有證名爲正法。正者證也。
有教有行無證。名爲像法。像者似也。無此三
者。名爲末法。末者微也
記。如來定在正法云云 問。凡取正像末三時
事。諸師同自滅後取之。況戒疏滅後百年分
出五部。釋正法初百年其宗云云同記云。正
法千年。一百年時分出故云初百此等解
釋自滅後定正法勿論也。如何。答。付之有多
料簡。一義云凝公
和上
正法正自滅後雖取之。二
月十五日以前正法初年數入。正入滅次日
雖取之。云正法千年時取其一年。故云定在
正法也。一義云。定在正法正法非正像末之
正法。只在世無非法。故云正法也云云此義
不審也。既云如來定在正法。曰依通於正法。
是配當三時見
記。住法圖賛云云 此祖師製作也
記。列二十五祖云云 此入末田地云爾。若除
之唯成二十四祖也
記。十誦云得蘭夷罪云云 出十誦五十一。蘭
即結大妄語方便故。謂雖云我是大師人不
信。故只犯方便也。釋相妄戒引伽論云。自稱
是佛天人師等偸蘭同記云。犯蘭有二。一
世間一佛無第二故。二具足相好異世人。無
人信受故問。若爾者設雖説事法何犯夷
哉。人不可信故如何。答。説事法不云佛。成大
妄戒也。謂云得彼佛所證四禪五根五力等
功徳等也。名云天人來供等。此名事法也。今
云大師邊蘭也。人不可信故。説事法方夷也。
是以云蘭夷
記。娑婆五濁云云 娑婆此翻堪忍。因恒願
取娑婆穢土教化衆生故。娑婆者三千界總
稱也。問。若爾者。何亦擧大千耶。答。別顯地
界廣量也
記。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百歳出云云 法苑
珠林等意。通成住壞空名賢劫也。若慈恩劫
章意。賢劫名局自住劫二十増減云云惠心
先徳依立世經作頌曰。六萬四萬二萬時。拘
留那含迦葉劫。百歳釋迦牟尼出第九減劫中六
四二萬百歳時
至第十五減劫中。九百九十四佛出乃後
住劫欲終時。樓至如來方出興云云然倶舍光
記云論本第
十一
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
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拘留孫佛至釋迦
佛。若彌勒當第二住劫下生
記。三十成道云云 金剛般若疏天台若依光
讃經。十九出家。三十成道普賢菩薩證明
功徳經。惟元三昧經同也。梵網云。七歳出家。
三十五成道云云今三十成道天台等意也。
法相宗菩提流支頌。彼云。七年作嬰兒。八年
化童種人。四依者鈔批云。亦約榮疏解。四依
大小乘相對辨者。一者如涅槃云。有人出世
具煩惱性。是名第一。即地別菩薩。以擬小乘
七方便人。同爲凡夫等眞斷惑。是故説爲具
煩惱性。爲初依人也。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
名第二。初地已上還菩薩。同在欲界。以擬小
乘苦忍已上斯陀已還。此二果位入聖位。同
未離欲界。是故令爲第二依人也。或云。初地
至七位也。然聲聞以見諦爲麁。思惟爲細。菩
薩以三界爲麁。習氣爲細。今六地終心斷三
界結盡。猶如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地始侵
習氣。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以其麁細盡不
盡同故。將初地至七地以擬二果也。阿那含
人是名第三者。七地已上九地已還菩薩離
分段身入深法位。以對小乘。阿含人已出欲
界同爲第三依。或從八地已上數之也。阿羅
漢人是名第四者。十地菩薩學位已窮。得擬
羅漢所作已辨爲第四依也。此無學果正使
已盡。習氣未已。迦葉起舞。身子起嗔。難陀
悦色。畢陵迦罵河神等皆是習氣。然此但是
煩惱餘氣之勢分也。不能成菩薩。無有體性
也。今正取人四依。明其人能弘子四年學五
明。十年受五觀。二十九出家。三十五成道。四
十五年教化衆生
記。説三乘法度人無量云云法華經方便
品偈
云。尋
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
得三乘。作是思惟。時十方佛皆現謂出
穢土佛必説三乘法云云 三乘根性感佛出世
故也
鈔。偏弘斯典云云 簡正記。偏云頗。不平也。
弘爲揚也。斯典。典謂教典。佛在日偏頗弘
記。必以威儀爲主云云 謂持戒云威儀也。四
十二章經云。二百五十威儀教法華嚴經
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
記。大權影響但知祇奉云云 大權薩埵。影如
隨形。隨佛隨逐也。祇奉云承義也。如佛説都
不雜餘言。持律故云祇奉也。祇祇候祇也。
安敢措詞
記。義疏云始於鹿苑等云云 義疏一卷文也」
記。隨根制戒云云 問。二百五十戒。隨三根
可有輕重哉。答。於聽教可有單三衣百一諸
長等三根不同也。於二百五十制戒者。一化
弟子。凡聖利鈍一同無差別。六和隨一戒和

鈔。爰及四依遺風無替云云 簡正記云。爰者
爾雅シテ也。今借訓及。今者於四依蓋取相
接之義也鈔批云。爰由及也於也四依者
有三傳。律藏使大師遺風之教無有癈替。故
云爰及四依也。遺風者佛之教也。風有靡草。
能教有除非之用。故曰遺風無替也簡正
記云。初人四依者。准涅槃經云。善男子有四
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能多利益憐愍世
間。爲世間依止。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出
家。具煩惱性。奉持禁戒。威儀具足。能爲他
人。分別宣説八大覺而初依准此是外凡位也。八
大覺即小欲寂靜正
念定精進曾媿
正思惟是也
斯須二果爲第二依。阿那含果
爲第三依。阿羅漢果第四依。問。四依菩薩
爲約大乘。爲約小乘。若是小乘不能弘持。若
是大乘何故上來將小乘四果等配屬。答。夫
三弘揚。摧邪顯正。必是大權菩薩傳演流
通。若實聲聞不能攝化。文雖擧四果。且示相
爲言。如迦葉阿難當成佛位故。經云。内祕菩
薩行。外現是聲聞。若將大乘行位配之。即
地前三十四心爲初依。登地至七地爲第二
依。八九二地爲第三依。十地已去爲第四依。
遺風無替者。遺餘也。風教也。無者對有彰名。
替者廢也。問。所以將風訓教者。答。如世風有
美靡草能也會正云。涅槃曰有四種人。雖
曰四果。實大菩薩故。第四依人。斷諸煩惱。住
第十地。智者曰涅槃四依義通圓別
記。注内凡爲初依。初是爲二依云云 問。依
經初二果合爲第二依見。即涅槃第六四依
云。
是大微妙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爲世間
依止。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出家。具煩惱
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同論云取意
云云
上帖示四依之像。下引涅槃論
相違如何。本論可交也。同論云取意歡喜地
爲初依。二地乃至六地爲第二依。七八地爲
第三依。九十爲第四依通眞記云。住法
圓賛引涅槃云。有人出世具煩惱縛。是名第
一。即是内外二凡守戒定者。須斯二果是名
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第
四。此則大小二乘合明行位故。經云第四依
者。所謂如來巳上
彼文
若大乘中住内人屬三賢
位名須陀洹。屬第一依。初地見道名斯陀含。
屬第二依。二地至七是修道位。名阿那含。屬
第三依。八地至佛。名阿羅漢屬第四依。人約
能證。法據所證巳上
眞文
鈔批簡正記等並如
經文。加之濟縁三下云。以内凡爲初依。須斯
二果爲二依。那含爲三依。羅漢爲四依
正記云。初依示爲小乘内凡像。二依示爲須
陀洹像。三依示爲斯陀含阿那含像。四依示
爲阿羅漢像。雖曰四果實大菩薩今此注
幷會正意。二三兩果合爲三依。違涅槃經如
何。答
記。此並大權示聲聞像云云 問。菩薩化物隨
宜。如何示聲聞像。答。智論意釋迦法中無別
菩薩僧。加之付法藏二十四祖皆是聲聞形
也。既是爲物師。爰以示現出家形也
記。行四依云云 出律文之法。菩薩人四依文
出涅槃經
記。昔來但列二十四祖云云 古記云依遺
風。唯限二十四祖得意。即會正云。今取迦葉
等二十四師。是羅漢像故故今行之也。二
十四祖者。文見名句。傳法之者
鈔。逮于像季云云 鈔批云。逮曰及也。像者
似也。季者末也。有云正法純眞像但相似故
言像法簡正云通明佛法。總有三時。一正
法時有一千年。正者聖也。具有教理行果四
法。即眞如之體。凡聖所依。從茲流出十二分
教。皆有所詮之行。依教修行必獲果證。與佛
在日。剩不別故云正法也。二像法時。亦有一
千年。但有上三。少有果證似像於正故。云像
法也。三末法時有一萬年。去聖時逕。衆生無
智。有教典不肯修行。聖於正像將爲斯果。但
有上二全無行果。故云末法。亦於第二像法
一千年中。前五百猶有果證。後五百年但有
上三。今鈔製作去佛滅後已一千五百七十
四年。即像法之末。故云像季也
記。正法像法益多乖諍 五部二十部等異
見也
記。互相投毀云云 感通傳云。此方僧勝於大
小乘。曾無二見。悉皆奉之。西土不爾。諸小乘
人。獲大乘經。則投火中。小僧皆賣於北狄。耆
者奪其命根。不可言述
記。及空有兩宗云云 一義云。護法清辨空有
異論之。則眞光佛地論云。菩薩藏千歳以前
清淨一味。無有乖論。千歳以後乃興空有二
執異論 一義云假實二宗也。小乘滅後百
年。則成分破也
記。隋唐已前五部未分云云 五部雖傳。未分
五部不同宗義。智首時初造五部樞分鈔分
別之也。問。若爾者五部不分。假實不判。依何
云各尚己宗哉。答。樞分鈔以前雖不分五部
宗旨之界畔。五部差別自本在之。故各各隨
已見尚已宗也。樞分鈔已後宗旨各別。何必
被乖諍哉。未判假實故。云多乖諍也。是此非

記。一千五百餘年云云 簡正記云。今鈔製作
去佛滅後已一千五百七十四年故云餘年
也。鈔爭鋒脣舌之間。鼓論不形之事云云 簡
正記云。形者成也。凡是論者皆胸憶所成。多
不據典釋。又解云。比丘所行。名爲形事。今非
法自立不是比丘所事。故曰不形事相攻
圖勝負
記。震是梵言之省略云云 天竺呼漢士云震
旦。今云震故言者略也。亦云師那國也。標所
以。曇延宏標
記。如世州群云云 州州ナレトモ。通名江山
川澤。彼土多有此類。如云河州河中州澤州
大山州江州瀘川軍等。軍者亦州也
記注。舊云國嶺兩標。震是此方。嶺即葱嶺非
云云 古記意。嶺流砂葱嶺之嶺得意故斥
之也。即會正云。國嶺兩嶺云云簡正記云。震
者國名。嶺者山號。梵云震旦。或云眞丹・栴丹・
指那・指難。皆梵音輕重。此總翻爲漢地。若依
婆娑論。二音一云指那。此云聞物國謂此國多
出異物。爲
諸國之所聞也。或作天
字者。或云武國。恐非也
即讃歎之詞。二云指難。
此云邊鄙國。即毀呰之詞也。亦西域記云。摩
訶指那。此云大漢國。今言震者。是略梵也。節
古記皆云震是東震。以西國望此義震宮。旦
謂朝旦。以日初出照於東隅其如丹。亦云眞
丹等。此非故也。蓋爲震聲。與此方震宮音同。
既未翻名不合。就梵音釋義也。嶺者葱嶺以
嶺多葱故。所以嶺國雙標者。爲簡濫也
批亦同之也。古義云。集要増暉義苑同之也。
但大鈔記云。震嶺者謂此間也順今記也」
記。傳教者弘通之人云云 會正記云。傳教者
即傳經律論等也
鈔。拔萃出類智術而已云云 □至マテハ而已
與今不同也
記。草之出叢曰拔萃云云 簡正記云。拔謂逈
拔。萃病醉
者聚集也。穴草聚生曰萃。中有一
莖。逈出於上。故云拔萃。出類者人也。出者超
也。類者流類。人聚曰類。衆人之中一人智徳
過於衆者。故云出類有云拔此可讀イツ
ト也
記注。語出孟子有若歎孔子曰出於其類拔
乎其萃自生民已來未有盛如孔子也云云 
師云。可讀孟也。本書可讀孟。如孝經論
等。聖教可讀孟。如孝經論語等也。胸襟
英敏者利根人也
鈔。欲明揚顯行儀匡攝像教○樹○表者云云
 鈔批云。此欲明二字冠下數句蓋言不
能詳評故也
記。以像末之教不顯行儀安能久住云云 像
末之教言。釋本書像教也。鈔批云言像教者。
教流像法正其訛駮。攝謂持之久永
鈔。垂彝範訓末學云云 鈔批云。彝者字有多
義。亦祭器名也。亦曰常也。見爾雅。説文云。
彝宗廟器也。非今用。範爾雅云。範由法也。謂
指式法則也。通俗文云。規模曰範即是其義
也。亦云。竹作曰範。木作曰模○謂將常所行
之法流布後進
鈔。紐既絶之玄綱。樹已顛之大表云云指歸
云。紐女久反結也云云鈔批云。玄者深妙義
也。亦玄者黒色也。遠之如天遠蒼蒼不可辨
於其色曰玄天也○樹已顛之大表者。此明
世中萃表表刹等標記。所處有所表彰。如津
濟之處竪其大表。若人迷途失濟。使人遠望
此表。知其方所。若能標之表忽倒。則迷所標
之處也。忽有一人。能更竪茲表者。還令得知
津途方所。昔以戒法無。既事同表倒。今更有
人。能傳律藏。使三寶隆安。是樹已顛之表也
鈔。可得評而云云祖師已前諸師皆云不得
評之意也。譌豈非憑虚易以形聲。軌事難爲
露潔者矣。故曰難爲以即用也。形構其相状。
猶言顯白。無教照□歟易○故難
記。有解云云 此指歸文也。即彼指歸云。凡
言憑虚。不同托空之虚。此蓋是定慧之教文
義通之。虚非是虚妄之虚也。故羯磨疏云。知
心虚通也。亦云虚通無潔。亦云高談虚論也。
義有餘。輕重儀云。道在虚通等鈔意若經論
之教云云若此表戒律宗云云
記。彼引僧傳僧休法師云云 彼僧傳云慧
林法師。即續高僧傳十五義解 云。釋慧休大
小諸藏並統開鍵。准有律師部未遑精聞。昔
以戒禁隨事可用縁求。案讀即了未勞師授。
曾披一卷。持犯茫然。方悔先義。更弘神府。
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採四分。一經講肆
三十餘遍。日漸其致。終未極言。顧諸學徒曰。
餘聽渉多矣。至於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
逾増逾暗。豈非理可虚求事難通會乎
知傳文云慧休。然而記云僧休未明勘也。予
聽渉多哉。豈非理可虚求事難通會
記。聽洪律師講四分律 洪律師道洪律師
事也。戰國策云。畫鬼魅者易爲巧。圖犬馬者
難爲巧。淄洲記注即以此對未知何出云云
歸如是釋。記家未知何出也。鈔前修託於律
藏指事披文而用之云云鈔批云。事謂衣藥
鉢等事也。如持衣加藥當部缺之。應取他部。
豈得手持而已。前代有師不閑通塞。眞信律
文云。有無不取他部。故曰披文而用之也
鈔。則在文信於實録云云鈔批云。大律藏中
明其持犯行相。是實録也。但行事之人不解。
去取即有濫不今家則用之義決通。如下所
標律文未了是也
鈔。而寄縁良有繁濫云云問。所言繁濫者。爲
題目繁濫。將不爾歟。若云不爾者。既云繁濫。
何爲異哉。記所出各差五徳等。似依正文。何
局濫。若依之云爾者。前釋題目不以此
爲據。知是非所刪繁義云事如何。答。一義云。
異題目所刪繁濫歟。其故各差五徳。二十八
人不足數等非浮言繁惡事故也。但今云繁
濫事。律文且五人自恣之時一人各差五徳。
六人已上不妨並差。然而古師不得律意。不
論多少可各差得意也。今一度可差也。若兩
度差之事誠繁之重濫正義故云濫也。此邊
且云良有繁濫也。一義云。廣濫之中濫也。記
云故有繁濫故。問。差爾者何上記云若依序
文正存前意。亦夏竟解界上釋出繁廣中。今
何出繁濫哉。答。先序文正存前意。御難付之
有傍正。如上記約正云也。今云繁濫。望傍
云也。次御難於此亦有兩邊異。以有多説繁
廣出之。此文豈非相濫故。亦出此繁濫。自本
於夏中結夏具兩邊故。是以口義云。問。良有
繁濫者。與前記之所立何異。若云同者。何以
前文繁濫列相與此異不相同。答。雖前後列
相不同無非混亂正教。從古以來。濫相萬差。
前後兩出出異。以顯濫相之廣云云亦夏竟
解界在前繁廣中引之。今亦在此。口義會之
云。對事相亦濫亦廣故。兩段無在。若爾何故
立一繁廣。即兼收繁濫耶。答。鈔文前後兩出。
意使收相分曉。繁濫只收混亂聖教之事。繁
廣更收精詳臆説之言
記注。如依律羯磨各差五徳云云律文羯磨
且五人僧時故。各各互差五徳。故羯磨中唯
牒一名也。六人已上不遮並差五徳也。即自
恣篇云。所以差二人者。四分文不了私云。唯
牒一名故
十誦僧祇並差二人同記云。本宗但令差
人。及羯磨中唯牒一名故云不了。次示三律
並差二人爰知僧數不滿故兩度差之。律文
云各差也。差僧數滿同時可差之。而古師不
得律意。不論多少可各差得意非也
記注。有覆不開懺重云云中四之
三十三
云。四分云。
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已。都無藏心。令如法
懺悔。諸師廢立互有是非。今括其接誘。理無
滯結。但使覆與不覆。臨乞時都無覆者盡形
學悔同記云。諸下示古今兩判。初指古非。
古釋都無覆者。謂從犯已後曾無一念覆心。
方開有則不開○十誦中初明開懺。如法□
者即悔心也
記注。夏竟解界云云安居篇云。人解有言破
夏者。以佛令夏竟解結也。此妄引聖言。律云
安居竟應解界結界者。爲諸界同受功徳衣
也。各捨通結同受共解別結
記注。二十八人不足數云云二十八人本部
不足數也。十誦十二人。他論三人。僧祇九
人。亦十誦三人。今解本部他部取合六十餘
人不足數也
記注。四人捨墮云云古師四分不能四人作
法。除三法受戒自
恣出罪
此之内捨墮懺不入之故。
知捨墮四人謂可得作之。然而今師意當律
無文。以僧祇正定是五人法。仍可用之爲言
以鈔中四云。問。四人單白得受懺不。答。前已
明之。並須五人已上方行羯磨。四人若作但
得對首加以學非精博研味尤寡討論。言
具任意
記注。如手持衣藥云云下十門第四門云。一
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説藥之例不
無止但手持而已
記。或引類例云云問。類例與流類不同如何。
答。今注意。類例異事例之。其例不當。流類依
同事取彼部用此部。其取捨不盡理也。記註
如上小界立相。引僧祇捨衣界一尋三小界
本不立相。齊僧坐處爲界限也。然古師謂自
恣説戒可爾。若受戒時。出衆問難。入衆正受。
必在界中須立相。如熨斗柄。是中問難。是故
引僧祇捨衣界爲例也。捨衣界捨墮懺悔時界
也。即僧祇第八卷見。比丘犯長求懺。以大界
難集或恐勞僧故出界懺。若有戒場。即至戒
場。若無戒場者。出界外結界云。齊僧坐處外
一尋已内於中作羯磨等得意故。今師付之
云取類乖矣。受戒小界不可立相。本結小界
恐惡比丘訶故也。若身外開界容入訶故。但
問難出界外問無過也。謂●如此連坐開
一方隙。容一人往來也。若至乞受時。半身入
界無過也。是以結界篇云。比人行事若結小
界受戒。多立院限。説戒直坐。自恣圓坐。此二
無有外相○若準僧祇。彼文云欲捨衣者。至
界外無戒場者結小界。文云齊僧坐處外一
尋已内於中作羯磨
記注。無衣鉢得戒以破戒和尚四句云云
戒篇云。四分云。若無衣鉢。不名受戒。若借衣
鉢應與價直亦云昔人義準四分和尚法中。
若知借衣鉢受戒不得者。則不得戒。不知者
行宗記具出彼句云。一不知借衣非法。
二不知不可借受。三不知雖受不得。四倶知
今無與借義類同故言無也
記注。如用僧祇加衣法云云四分無加衣詞
句故。古師依僧祇詞句受持之故斥之也。是
以二衣篇云。昔有人依僧祇法者。彼護衣與
四分不同僧祇一夜通會
四分準明相
今依十誦以受持之
相類故
記注。及用解大界解小界羯磨云云結界篇
云。舊羯磨中用大界法解之。唯稱大小爲別。
今不同之。戒場不許説戒。何得牒解同記
云。舊下引古。疏指光師。曇諦本亦然。今下點
非。由前大界牒二同解立場本非説恣復非
住處。所以前結不牒。後解何得稱之。疏中又
出他師用三小解。破云三小無相。一席作法。
如何類之問。解小界亦何故不相應場法。
答。如資持云。今有爾許比丘。集解此處小界
是正律文也。鈔但云解
三小界。同前結法也。文
鈔。致令辨折釁戻輕重倍分衆網維持同異
區別
記。釁戻皆目於罪云云指歸云。釁許勤反。瑕
也○戻罪也鈔批云。釁者罪也。重罪曰釁。
輕罪曰戻。戻亦曲戻也。今直取其罪義○亦
釁者血祭也。有人作逆。斬首取血。祭墳陵七
廣。名爲血祭。亦云生刑取血。塗於鼓面名爲
釁也。此釁正是逆義。可世人之釁逆。即斯
義也
記。展轉増多云云有師云輕。有師云重。有師
還亦云輕。如是展轉増多也
記。各據一見故曰倍分云云謂佛判輕重。其
上亦判輕重。故云倍分也。簡正記云。重罪之
釁。輕罪之釁。輕重戻。輕翻成重。重翻成輕。
故云倍分
記注。僧物得重云云彼僻執本律房舍揵度中
暫礙僧用故結蘭。一向謂盜常住物者。非重。
尚重謂或有盜者。便即奪取可無過。意謂律
中不許奪財物者。由成重故。既不成重。奪則
無過。是以釋相篇云。四分云。四方僧物若僧
乃至一人不應賣。不應入己。皆犯偸蘭。因師
有人言。若盜僧物云不成盜。便即奪所。此未
見諸部明文。若奪成重。四分暫礙僧用故結
輕。若永入已同善見斷重。五分盜心負僧物。
直五錢犯夷。一錢已上犯蘭
記注。無知犯提例判爲吉云云古師無知之罪
吉得意。今師准不攝耳聽。戒釋相篇云○本律
十八
在之
説戒時不善用意思惟一心聽法。無知故
重與波逸提云云 一向無知定判得提也。是
以持犯篇云。問。此不學無知二罪是何。答。有
人言並是吉羅。今解言。不學吉羅。無知有二。
若全根本無知得重故。律云。重増無知波逸
提。若疑者得輕。是吉羅也問。於疑判吉依
理乎據文耶。答。鈔不引別文證。而記釋由云。
疑猶渉解。故罪輕降云云
記注。盜畜物犯吉而斷犯夷云云望本主云
重。望畜云吉也。是以釋相云。盜畜生物。四分
無文。有人斷同大重者。律鼠盜胡桃積成大
聚。比丘盜之。疑豫未決。望人由是本主。故還
就人結重。餘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由不
斷望故。獅子殘不犯。薩婆多云。一切鳥獸食
取者吉羅
記注。貿新衣得吉云云律中以捨墮物貨新
衣。一捨一吉云云古師是思犯提。今義貿吉
本罪提也。是以釋相篇云。律亦立。若捨墮衣
不捨更貿餘衣。一尼薩耆一突吉羅也。昔以
財去畜心染犯。論中不爾。多云若先應量
捨墮物即作應量不應量衣。此衣盡捨作提
懺。若先不應量捨墮物作前二衣並捨作吉
懺。二若先應量捨墮物更貿得衣財。即作二
衣。不懺悔先提罪。若不應量貿得二衣不捨。
已入淨故。懺先突吉羅。上律結薩耆。者謂前
衣墮罪。一吉者不懺輒貿違佛語故
記。如僧網治罰説戒自恣受日懺罪諸餘衆
務一方行化云云僧網治罰如前繁濫中。説
戒。説戒篇云。有云前加一白。未受具者出等。
四分説戒不得妄驅沙彌等。自恣如前令差
五徳。受日如繁廣濫中。懺罪如有覆不開
懺重文也
鈔。自非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説之虚實云云 
鈔批云。自非二字冠下二句也。言自非博解
教之有興何能遺通累等也。言廢興者如結
淨地。十誦則廢先有須解。先無不應結。四分
令結免内宿内煮。文云邊方靜處結之。此是
興也。如歌聲説戒。五分廢四分興也。亦如魚
肉爲正食。律則興涅槃則廢。令若轉識方能
了。斯興廢之意也○考諸説之虚實者。考由
定也。謂考定諸部經律意虚實也。諸謂不一
之名。即五部文也。亦云三藏教中。有虚有實。
如魚肉爲正食。經禁律開。約教而論始則爲
虚。終則爲實。飯麨等始終不禁。但稱實也。勝
云諸説者謂諸家之作。亦須考霰。與教相應
是實。與教不相應是虚。如僧祇明聚落界七
樹七間。有師云。七間難事三小界有立標相。
此並是諸説虚實也此説意今後師義相當
也。亦評量諸師釋説多異故。方堪此任。孰能
闢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者與
記。展轉生疑云云非謂於疑亦生疑。於執生
疑故云重疑也。如執夏中不得解界人已生
疑者。此疑指古師執云疑也。但鈔批等意聊
不同也。即彼記云前代懷疑。今亦致惑。故曰
重疑。亦云師疑弟子疑。其來既久。今悉爲開。
故云闢重疑也
記。大論疑者云云 此點意指疑當體也。亦點
云大論疑者云云 此名人云疑者。此疑事既
不分明故。疑任運滋廣。故云重疑意也
記。夏末受日云云七月九日受日出界人。十
五日限滿明相出竟法失故。今師十五日不
歸界失夏。古師云成夏。問。正義意判破故。其
理如何。答。業疏安居篇四下十
八左
云。問答云七月
十五日須及夜分還返本界。如律所制。及七
日還。令現明相乃在界外。絶此分齊故説破
也。即彼疏亦問曰。今有七月九日受七日法
出界不還夏成以不。答。破也。何以知然。夏有
後開。無前開也問。若爾者十誦受夜不可
破哉。答。疏亦云。十誦亦及七夜返還同四分。
何有異耶。明相若出不及夜也。濟縁釋云。十
誦受夜亦約十五夜分還界。不還破夏等
記。七日藥開無内宿云云四藥篇云準此唯
開三罪。七日不合同宿同記云。注文破古。
疏云。古師云。七日加法開内宿煮。此無文

記。令奪取云云鈔中一云。因即有人言。若盜
僧物云不戒盜。便即奪取。此未見諸部明文。
若奪成重足使人疑故。須統括考校異同斟
量取捨
記。與字平呼云云諸記作歟字釋之。大鈔記
云。若論矣字著一句之下。若論與字五六句
及五六行下方著。歟字總結也指歸云。歟
字音予簡正記云。者歟兩字送句詞
記注。此四句二事。古作四義釋者非云云
暉會正記意也。節古義云。増暉云孰能等者
下有四句。孰者誰也。能者解也。謂若非前來
二種人。誰解作下四般事。將此四兩字貫四
句之上。且第一孰能闢重疑。闢者開闢。發闢。
重者二也。疑謂不決。於一事上二意不決。謂
之重疑。能詮所詮皆有重疑會正云辨折
四種之非。必不能闢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
行相。四事也。今欲作此四者。要須是統教意
之廢興等云云乃云非此人其誰能開重疊疑
來表三行事相者與常恨所流止論。要抄。
如第十門具列者是
鈔。止論文疏廢立云云鈔批云。謂斥古師章
疏中多明廢立之義。如相州律師疏中有廢
昔義。有辨正義是也。破昔非者曰廢。顯今是
者名立。故曰廢立云云
記。撰疏者但相廢立云云疏立門釋。故多廢
立。鈔撮要包含故但不立門。至問答也
鈔。問答要鈔云云鈔批云。前代諸師所述章
疏多有假設賓主問答來往。大成非要。如問
善來上法發戒在何時中。此並當今甚爲閑
耳。言要抄者。謂用此問答。以爲要抄。傳寫於
後也
鈔。至於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云云
無一本者。約一部全優。若至少少要。當不無
其文。故下記文云。欲得全優未之有也
記。行事訓蒙云云蒙即來蒙故也。鈔批云。如
易云童蒙來求我。非求我童蒙是也
記。準下撰述一十六師云云下第十門列古
師。雖有十八九人。撰疏鈔。今疏中列一十
六人。記加靈祐疏五卷故云一十六人也。但
簡正記那不同歟。彼記云。若據疏鈔從昔已
前但有一十四本。今云百本中無一本者。且
約大蓋之言。文家屬對如云西土有千部論
師此方有百本疏主之例
鈔。時有鋭懷行事云云會正記云。博雅云。鋭
利也。言智利情懷之人簡正記。鋭利也聽
也。懷者情懷也
記。上標人法云云鋭懷行事者人也。文在義
集者法也
鈔或復多列游辭而逗機未足
記。光本多以義求云云濟縁一上云。即用論
本。但加義注
記。願本廣引縁據云云同記云。謂據律縁起
已上記家推量釋歟。此兩本並已故 閑緩
樂從尚簡
鈔。成相莫宣云云不列羯磨十縁等。故依之
用不辨前事也
記。増減繁略云云問。以此四字可配四本羯
磨疏哉。答。勘彼記文不爾。彼云増則成繁。減
則成略。亦可増減約法。繁略在文。互見得失
者。言未全是也
記注。昔來所釋等云云非謂此業疏文。但是
消此別行鈔文。古記斥之也通前疏鈔
及以義集
&T030998;
鈔。領會者非精練莫悉云云一義云。領謂
也。文選第八子期思舊賦云。託運過於
領會兮。寄余命於寸陰翰曰。領理。會合也。言康
之刑是運過會合。當修之秋
索琴而彈。是寄
命於分寸之陰耳
玉云。良郢切。詩傳云。
頸也。周禮注。猶理也
一義云。
如會衣頸。假令如取裘大領。喩取法門大綱
也。故可訓會領也。是以文句序曰。冀後諸學
者。曉其元意。尋領索裳。擔金棄礫。説眞實
法。非虚妄人輔行序云。領會之賓十無一二
止觀第四云。夫違親離師本求要道。更結
三州。還放五群意欲何之倒裳索領攬火求
水非所應也
鈔。余因聽釆之暇云云有儒書云。余者人未
書也。謂卑下詞也云云簡正記云。余者我也。
或約字説。人下安未自論意也指歸云。餘
曰。訓我也有説。人下安未。鈔主謙詞。是人之未
也。取笑之甚。字體從人未也。非未字。思之。文
記。文章駮雜之貌云云 駮馬首尾黒身白也。
搜玄記云。駮者説文云。六駮獸形如馬。頭有
一角。食虎豹。身有六般色。故從色立名
記注。孔子在陳思魯。乃云。吾黨之小子。狂簡
斐然成章云云孔子本魯國人也。後在陳國。
思本魯國。即云吾魯國黨小子成章義也。簡
正記云。儒書云。夫子在魯。魯人不敬過衞。衞
人惡音汚乃削跡亦過宋。惡之伐樹。後遊陳至
彼亦絶根。如是跉跗七十餘國。在陳既被絶
根。却思歸魯無由得去。遂假拕事端也。故書
云歸歟云云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不
知所以裁之矣。所言歸歟者。謂歸去也。吾我
也。黨者郷黨也。小子者呼諸弟子也狂簡
者狂至物言過也。簡未言顯理事也。不取中
物。云狂簡也。此出彼公治第五章也。有云狂
簡誤也
記注。論語云爲命裨諶草創之等云云此在
憲問第十四章也。孔子爲命裨諶人書成之。
此人孔子四人賢人弟子内第一弟子也
記。不事虬文云云下四云。龍身有文彩者
謂之虬
記注。有科此爲刪四分繁云云節古義云。増
暉云。二正明體用。先明鈔體。言斐然至舒者
一部之文。以刪補爲體。今此兩句正辨刪補。
先按本宗也。斐然者○直筆者不事文筆也。
舒者舒張○謂於四分律中。除四繁之文外諸
的當之文。先直筆引於三十篇内。故下引云
四分云律云文云等。此屬刪繁也。二明補闕
者。謂依四分行事未周。須引他文。以補故次
明也。於中分二。初異部衆經亦明律
經對
二西土聖
賢此徳對亦名論
記對
言包異部至隨説即律經也。
及西土賢聖所遺等云云乃至以此四句收下
篇中補闕之教皆盡包括所遺嚢包
記。布薩儀云云普照道安所撰也
記。高僧傳者 梁高僧傳也
記。遺編雜集云云諸師疏鈔等也
記。攅聚成宗云云成今南山宗也
鈔。先徳文紀云云簡正記云。文紀即不是古
人章疏。但不正解經律者總號爲紀録也。如
下所引普照道安二大師出家布薩儀。道契
禪師凡聖行集。梁武帝出要律儀等文上
駮窮覈
記注。十誦持衣加藥云云持衣者二衣篇云。
四分但云受持。若疑捨已更受。有而不受吉。
而無説文。今依十誦。以受持相類故加藥
者。問鈔四藥篇状時藥口法段云。諸部令加
不出其文。今者義立也同記云諸律無文
有事故須義立餘二藥無示所出。如何云十
誦持衣加藥哉。答。披注羯磨云。律本無口受
法。准十誦及論制令口受業疏第四上釋此
經文無指證文。但次上文云。正加受用十誦。
四分諸受文皆缺今付之按彼律只無非時
法。餘悉有哉。將但有制作加口法文。無正詞
句哉。如何。答。勘之未得受文。能能可勘彼
律正文。但四分於四藥顯手受無開口文。其
旨見注羯磨。十誦云口受故。且云十誦持
衣加藥等歟。問。本部一向無開口受文。今何
與本部同故搜哉。答。勘本律。藥犍度云。畢鉢
鹽等盡形應服。亦因吐下藥物汁令飮
之。亦列八種漿。古仙飮許之。亦秋月比丘病。
聽五種七日藥。如長藥戒出。此等藥已聽七
日盡形之時分。故云同也。凡於同有二。文同
義同。今者義同邊也
記注。諸部不足數人云云足數篇中四句。初
句十誦十一人。論三人僧祇九人。二三兩句
十誦三人。業疏云。諸部通會共成一宗。則
六十許人。故須大觀衆部。通照是非。義類
顯然。不礙不用問。對四分。他部不足數人
共無之。何以此等云本部他部同哉。答。一義
云。此義同邊也。本部四滿句出二十八人。而
捨戒中中邊不解不成捨是亦不足數也。故
二十八人外。猶有不足數。故是與諸部同也。
是即義同邊也
記注。婆論三衣局量云云二衣篇云。三衣長
五肘廣三肘。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若
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半。並如法。若過若滅
成受持。以可截續故 問。此以何爲同哉。
答。一義云。本部中出五條量。二肘四肘也。七
條大衣三肘五肘也。而下衣二肘四肘是不
同也。彼云廣二肘半。故餘二衣三肘五肘故。
與婆論同也
記注。五分通量云云二衣篇云。五分肘量長
短不定。佛令隨身云云五分量不必依肘
本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云云此同五分
通量也
記注。母論轉欲轉欲云云縁起幷詞句。本律
第三十六云。我與衆多比丘欲清淨。彼及我
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然得齊七反在母論
也。是以受欲篇云。上明自説。今言兼他者。謂
受欲已。更忽縁礙。欲轉與他。毘尼母云。得齊
七反
記注。魚肉正食小教咸爾云云四藥篇云。諸
律並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教涅槃云。從今
日後不聽弟子食魚肉。觀察如子肉想
記注。在衆自説欲云云四分一向屏處説故
異也。是以受欲篇云。若自有縁事欲説付僧
者。當自來僧中説與等。四分無文僧祇云。病
比丘與此房比丘欲不受之。即自入僧中。上
座前説佛言善作如法
記注。五分通結淨地云云四藥篇云。五分諸
比丘欲羯磨。一房一角。半房半角。中庭或通
結坊内作淨地並聽
記注。諸部自然界量云云四種六相量皆出
他部故。謂可分別村量取十誦也。不可分村
六十三歩量取僧祇。無難蘭若一拘盧舍者。
諸部言之也。付之取量或雜寶藏經云。五里
或多論二里也。有難練若五十八歩四尺八
寸量出善見。道行界盧舍出多論也。水界十
三歩量出五分故也
記注。母論略戒云云問。本律中亦有十五
種略説戒。爾者與本宗同也。何云異哉。答。
實望聽許略説事。雖同然至其作法全別相
也。謂本律云。有五種説戒。一説序也。餘者應
言常聞。二至四事。三至三十。四二不足五廣
已上如是列三五故。合十五種也。然此中皆四略一
廣也。故實十二爲略説。是律増一文也。資持上四
等引
然母論略説相注羯磨中引云。諸大徳是
四波羅夷法僧常聞。乃至諸大徳是衆學法
僧常聞。諸大徳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説戒
經中來等注云律中具有三五略説。隨縁遠
近。文非明了。今依毘尼母論説戒篇云。説
前方便如廣説法。至序竟問清淨已乃至諸
大徳是衆學法僧常聞。一一各題通結。七滅
諍下如法廣説至末文也。四分文中不了。但
言餘者僧常聞。今準毘尼母論説也。同記問
云。今明略法爲依何出答文中緩則爲廣三
十九十。及後卒難説序已略並依本宗。不説
序略準注羯磨。乃依僧祇。中間各題通結自
出母論等爰知其相不同故。今相對云異

記注。僧祇三遍説欲云云受欲篇云。僧祇三
説成就。今約四分。但一説成者。皆無結略文。
三説成法方云。第二第三亦如是説
記注。不立勢分云云問。諸部皆不立勢分。所
以爾者。釋相云此十五種自然界四分加於
勢分。諸部並無勢分文。爾者何云僧祇哉。答。
諸部同雖不立勢分。釋相離衣戒云明勢分
殊引僧祇不立勢分相明故也
記注。群部不開淨地云云四藥篇云四分因
餓死比丘故。聽在伽藍内邊坊靜處結作
中明群部不開之意。是以業疏云。僧祇云。院
内糞汁流巷人呵因制不許。十誦初聽。白二
結地已。外道譏言。禿居士舍食庫食厨白衣
無別。因令僧坊外在露地乞多食少。因制不
作淨地作者吉羅。先結捨之今云群部。且
指僧祇十誦歟。是以別行篇記云。後明制斷。
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隨機開結
記注。増加羯磨云云諸部別行篇云。四分羯
磨加減不成。聖印一定。僧祇十誦。加得成就。
應草白白二。白四彌善。減則不成
記。次就他部自明同異云云問。前何不同哉。
答。前約本宗他部。相對作四句也。此他部與
他部相對作四句故不同
記注。五分僧祇於上座前一一説欲云云 受
欲篇云。五分僧祇明文。會在上座前稱名字
説。意亦可見。若有多人説欲。須一一前後
説。不可齊説
記。他部同故搜者云云謂出多説並取之義

記注。善見三衣内穿失法云云二衣篇云。善
見諸受持衣。雖被穿破不失法。若上二衣廣
邊八指。長邊一磔手。内穿不失。餘處穿如小
指失。多論但縁斷則失
記注。雜寶藏但盧舍云云集僧篇云。多論比
丘行拘盧舍界。不明大小。此論解十誦律文
云。六百歩爲拘盧舍。亦蘭若者新寶藏翻爲
五里。相傳用之爲定
記注。僧祇事訖云云問。兩師意可用僧祇事
訖受日哉。若云用者。今句中入之若云不用
者。處處解釋破僧可行見。兩方難思如何耶。
答。一義云。許事訖見事鈔等文歟。爾者鈔猶
循古疏正述正義故。以後廢前。記且隨鈔意
釋之。以三藏聖教豈論短濫
記注。昔云補闕誤云云増暉云。搜駮至通意
者。結上刪補意。言搜駮同意者。搜謂取其同
見補闕。駮謂除其異見刪繁。於此搜駮之時。
盡曾研窮考竅。故云普皆。此兩句總説刪補
意也。向下各有兩句説之。長見下二句此結
補闕也。濫述下二句此結刪繁也指歸義苑會
正並同之
正記云。已上四段都引一百七十本教文。皆
補闕渉也
記。忌成及界云云安居篇云。忌成及界人云
唯得前後二日。中間二十九日不得用。以初
二法容預而作故。月一日結之。後二曲開。畏
失前後故局一日。中間之日已不及前。何畏
失後故不開也○並非聖言以意用也於此
兩事古今義亦不同也。先忌成事不簡舊容。
有本要者必也爲言次不開中安居者。正義意
不簡三時皆許之也
記。布薩儀中唱未受具人云云説戒篇云。有
云前加一白。末受具者出等四分説戒。不得
妄驅沙彌。以戒本説戒人自唱令出。若依僧
祇三律。維那在前唱出。故彼戒本云。説戒者
言未受戒者已出等同記云。三律者五十並
同故。既唱己出。故知先遣問。當時唱之如
何。答。唱白人論唱之也。外有清淨大沙門人。
次唱未受具戒者出等也。此有二過。一沙彌
索欲問和之時出之。背之過也。二不清浮讓
序三門。故亦背戒本過也。是故斥之也
記。禮敬提衣角之類云云沙彌篇云。出要律
儀云捉師衣角者。出在人情。末世流變
記。如結界篇重明集僧。又羯磨篇云云問。何
先後列之哉。先列羯磨篇。次結界篇明集僧
故。可云重明。故今釋顛倒如何可得意哉。答。
略指以類相從
記。指白衆在僧網云云布薩時。朝於僧堂白
在於僧網。故指之也
記。四儀別相云云足數篇分足列相明之故」
記。亦釋如無場大界云云前於別事以類相
從釋也。亦下於同類事相從釋也
記。加三衣法具出一法云云於三衣各雖出
受持之詞句。且付割截之一法而出之。指略
牒辨等。故云爾也。或文斷而以義連
記。引五分僧祇文。斷已續云義評等云云
記意。斷截斷義得意也。是以受欲中云。五分
云。令至僧中。爲我稱名字説。僧祇云。不得趣
爾與人欲。與堪能持欲入僧中説者。義評云。
所欲者互有別集。今一時總説。何得委知不
來集者。五分僧祇稱名字説意亦可見古記
意斷絶義得意也。口義云。斷字應作上呼。乃
斷絶也。以僧祇文但明與欲受欲如法之義。
不言送心無乖總説鬧亂之義。故曰斷也。義
曰義評皆由之也。斷絶不了故。以義連
會正記義也。節古義云。順正云。律中文斷。今
師以義連以律辨難處但解十三難及論作
法。但問遮即律散落爲文斷。今師引成一處。
是義連故。下文云。今就義準著問遮之前。即
上卷文斷義連。及分中下二卷。會正云今謂
下或有引用文勢斷絶者。則以義而連續之。
如下畜寶戒中引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
佛言聽不言淨施主。
是文斷絶也
大師云。準義付他是以義
連續也
斯例甚多今記注云古解云云指此等文也。
問。今師意裁斷義得意。義評何不同哉答。引
文裁斷行事。故云文斷之。其上亦加自義。故
云義評也問。文勢未盡。只直以義連續可明
其理。何置義評等言哉。答。文濫故也。故記云
參而不亂
記。義云云云釋相篇云。別衆食戒。義云。僧以
諸人至諸家已。門外有比丘。不許入界内者。
變爲別諸。設後食時無人亦犯墮等
記。義詳云云受戒篇云。四分若至一人二三
人衆僧所。共羯磨説戒皆滅擯。義詳共一人
對首衆法皆成障戒必聽衆法心念。亦成難
記。義準云云受戒篇云。負債者諸部但言不
應義準理得
記。爲立賓主云云推問喩賓。述正義名主
記。欲使言議相待教理明顯云云有云。言者
問也。議者答也。即問答顯教理也云云允師
云。言議往反人現前云云
記。咨請問云云問。其相如何答。不欲分別是
非。唯有疑故直致問也。即結戒篇云。問。大界
有村得合結否。答。多論云。凡結大界所以通
聚落者。以界威力故。惡鬼不得便。善神所
護爲檀越故。通結聚落。四分文中亦結村取」
記。假疑問 自本雖知非。殊斥師爲顯理故
假疑也。問。若爾者。何不入破古問哉。答。濟
抄云。破古者。其義幽隱。異説難遣。故委折理
破之也。假疑者其事乖律文明白故。一往假
問顯正也。即受欲篇云。問。説不稱欲法成也
否。答。成也。由羯磨中不牒此説欲之縁。律
中若不記姓名字説相貌等亦云。問。世中
時有自讀羯磨。作法成否。答。不成。是定雖
無明文。可以義求然。羯磨戒本作法相似。戒
必令誦之。羯磨豈得自讀
記注。問自然方圓云云集僧篇云。問。自然界
爲方圓耶。答。昔云方。今解不然。若界方者。
四維有餘。無教可準。今言自然界中不定方
記注。問邊罪等人自言據體云云 古師依體
之不足。雖未自言。體穢之故不足。今待自言
不依體不足也。爰知自言今義。據體古義也」
記。相並問云云此例難也。受戒篇云。問。戒師
作白和僧。教授無者。答。羯磨對僧問難。先不
差之。故後須和。教授已被僧差。奉命令問。須
更和。亦在屏處不對衆。問。我師不差。教授獨
指者。答。教授師出問難。不差無由輒問。羯磨
衆中而問不須差
記。推窮問云云謂本律既定宿欲不成。此上
更推問猶可亙所爲事否也。次尼無重出家
等者。是亦開捨戒事分明之上。窮勘於重出
家之可否也。是以受欲篇云。問。此律宿欲不
成者。若明相未了羯磨已竟。而説戒自恣未
竟得經明相否。答。不成。中若明欲出。開略説
戒。故知亦宿欲不被所爲事受戒篇云。十
誦伽論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量出家。
何故開捨。答。一爲不成波羅夷故。二爲來去
無障。比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者有一義。
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注云。義準得作下二
記。互違問云云問。相並問有何不同哉。答。濟
抄云。互違者約前後相違事也。相並者既可
同事而差別故也。二事相並問顯也
記注。戒防未起云云抄云。但防過去未來非。
現在無非同防此文意防二世非見。故今毘
尼殄已起等。文成互違。所詮戒防二世文。戒
防未起文。相對成互違也。是以釋相篇云。
問。毘尼殄已起。戒防未起。何言斷過去非耶。
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猶是戒防未起非
爰知戒云防過去非。且望境云之歟
記注。盜像供養無犯云云盜戒中云。問。如論
中盜像供養無犯。盜經亦同一向結重者。答。
佛得遙心禮敬。經須執之讀誦
記。除顯事用不令前後文有繁複云云或處
除隱。或處顯出也。故云除顯等也
鈔幷見行羯磨○雜法 讀非也。見行者
現行事也。祖師目録云。現行書見行也。加之
簡正記云。現行羯磨者。謂下諸篇文中。要秉
羯磨處即寫羯磨文。安其鈔内鈔批云。幷
現行羯磨者。立云指宣所撰之羯磨。題云曇
無徳者。是恐非也。應是鈔中自有羯磨如諸
篇中各出羯磨。受戒自恣等是常途現行之
事。故曰現行也讀見行非也
鈔。皆攬爲此宗之一見云云會正云。攬即披
記注。衆法中滅擯云云僧綱篇云。滅擯者謂
犯重比丘。心無慚愧。不肯學悔。擧來諸僧。令
自言也。與白四五分大徳聽等云云
記注。沙彌分衣法出十誦云云二衣篇云。十
誦沙彌死所著内外衣與看病人。餘輕物僧
分。羯磨云。某甲沙彌所著内外衣及非衣餘
並同大僧法
記注。持衣加藥等出十祇云云問。上開搜駮
四名中第一句下注云。十誦持衣加藥。全持
衣加藥依僧祇不見如何。答。一義云。衣羯磨
注云。今準僧祇加法云云以十誦中牒本制量
入法。今作褊袖。與彼乖制。乃依僧祇不牒成
法。故云今準也。至用法還是十誦也。故搜駮
之注云十誦持衣加藥也。次於藥者鈔文中
全無云依祇文。然羯磨經中七日藥受法注
言僧祇云。諸脂亦七日眼等又非時藥。注言
僧祇五分律開受蜜漿等。仍今以此等並指
十祇歟。此州都不見也。亦一義云。衣出十
誦。雖出僧祇。鈔主不取。故云唯十誦也。加藥
出僧祇。所以爾者。僧祇正加法詞句雖無之。
但記識法有之。即召彼記識詞句。云加藥法
也。問。若爾者。搜駭之注加藥出十誦見。何今
云依僧祇哉。答。今云見行羯磨中出。皆可有
詞句。而彼十誦無詞句。故此依祇彼僧祇正
出詞句故。此見行羯磨也。雖然亦十誦可加
法見。故云出十祇也。可有邊邊義也 並他
部收歸本宗
鈔。然同我則撃其大節云云此他人云同我
也。異説亦他人云異説我也
記。若比諸師行事義集云云初二句今對古
師行事義集等。比照此鈔也。如上序文自云。
時有鋭懷行事。而文在義集是也。似下一句
酌祖師意。然不達深意句。斥異説之者。故須
明之句復顯祖師意也
記。簡要作行事策云云玄暢法寶顯正
記主
人爲顯
行事。簡要作行事策文也
鈔。異説則斥其文繁云云鈔批云。謂情見不
同者。嫌我鈔文繁
記。必撃物以聲其節云云調歌曲時打拍子
聲物也
記。斥猶責也云云今記家鈔得意訓責。
餘記如鈔作仠得意。即鈔批云。謂情文不同
者。嫌我鈔文繁。言何須如此繁説。但録三五
番羯磨。將以行事便足故曰仠文繁。斥者案
斥由疎遠。遠亦指斥也。漢書云。乘輿斥車馬
也。音義曰。斥是不用也。謂乘輿人不有車馬
乘。車馬人不用輿。明坐禪師見此鈔。則云用
此何爲。繁廣名異説也。三蒼云。斥者推也。亦
呵也除也。有云。此字厂音罕。亦音移也。移下
作干。謂我自在家中。何用汝來干我也。上一
盡是屋。下一盡是壁也此餘記意。順鈔字
歟。亦義云。今記作仠字。訓責非斥字歟
鈔。文繁誰所樂云云祖師之仰也
鈔。今圖度取中云云簡正記云。圖者謀也亦
思也。度音鍕。比度有鈔中
記。若輪下欲罷不能云云苦輪即下也。苦趣
下界故。對下聖道。仁王經云。長別三界苦輪
不能者營世間事
鈔。勒成三卷云云簡正記云。勒者束也
若思不膽於時事。固有闕於行詮○以廣於
云云
記。委在餘文。故云於後云云問。餘文者指何
哉。答。義鈔兩疏等也。事鈔最初製之。故指餘
皆云餘文於後也
記。上下多指業疏云云問。上云上卷多指義
鈔。何云多指業疏等哉。答
鈔。攝於衆務云云問。上卷十二篇之中。師資
一篇都無衆法羯磨。何攝上卷之衆務哉。答。
此疑彼篇問答也。即彼篇云。問。此無羯磨。那
屬上卷哉。答。計此合入受戒中。所以律文合
爲一聚。約前所攝故。問。衆行但事繁行廣故
兩分之
記。紊昔問亦亂也云云鈔批云。亂糸曰紊。亦
運反。尚書亂也 立懺擧行
記。如古所傳云云鈔批云。上卷明衆法。中卷
明自行。下卷明雜務要行也 然簡正・會正
並云衆自共也。但會正云。如持衣説藥等類。
非共行而不成。故攬爲共行異資持釋歟。
凡三行三位配當今記主用之非斥古師歟。
想無紊亂。至論互相投寄
鈔。但境事寔繁云云簡正記云。境者即所對
事也。即情非情等。其類甚衆。故曰寔繁
鈔。物類相從云云會正云。如周易文言云。同
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
從虎。聖人作而萬物。都本卓天者覩上。本午
北者覩下。則各從其類也
記。今先擧示如○七篇中所注法附云云
雜要行下注非法附。但釋諸雜之由也
記。答有親疎云云 一義云。親注疎不注也。一
義云濟師疎注其所以足數別衆受戒捨戒皆
相違。此疎故注之親不注也。上所列安居分
房釋相法體等。其篇相順親故此等皆不注
也。問。若爾者自恣迦絺那衣僧像造立像寺
等何疎故云注之哉。答。據從叙意之下即列
篇名
記。古科列名在十門之首云云節古義云。増
暉云問。既爲列序分。何以前列三十篇。答。
謂將十門照前知有遠詮之意。亦顯三十篇
是十門所括也集要
同之
大鈔記云。至於統其大
綱。謂更重明此三十門。條流未委者。謂此三
十門未具足委曲盡故。更以十門例括三十
門也簡正鈔批大旨同之也
記。豈有叙致於前列名在後云云致謂旨也。
即上諸篇叙意文也。於前者謂付隔於十門
之生起。非謂次前也
記。豕亥之訛云云イノコノイ。亥イヌイ
ノイ。上ノ豕ヲ戌亥之イニ書ス。故云訛也」
記注。至以標名首已云云牒鈔文也。入後十
門覆讀生起
鈔。至於統其大綱恐條流未委云云已前序
文未統大綱委條流。故更立十門云事也。問。
若爾者。何記云上二句即顯前文哉。明知統
大綱之能統指上文見。如何。答。云指顯前文。
此前文流大綱委條流無之云意也。必前序
文。非謂能統也。科文也。指此十門名統括諸
篇大綱故。但上文不統大綱爲言亦總中別相
者亦此十門申大綱故。雖爲總亦即義類名
別故。亦云條流爲言故知大綱與條流皆名十
門也。例指方鏡曉常詮
記。大聖立教云云初四句當寂場頓説也。不
堪受化等已下。鹿苑之説教也
  第一門
鈔。第一序教興意云云 屬佛意義序教興意
可訓也。付祖意義序教興意可訓也。問。此教
興通三藏歟。將亦限律藏乎。答。上十門主起
中云。上列二門第一
第二
通論律藏爾者教興唯
限律歟。問。如來教興豈限律藏哉。答。實總宣
三藏。總從別今本意以可律藏。云通論等也。
是以第一門下結文云。然此所明乃是如來
出世大意。語該三藏。義渉五乘。且就所宗故
律宗耳
記。觀前二意似屬於佛云云允師云。二意者
初二之門也。據下諸門者。第三門已下也
云云私云。既云前二意。明知教興有三意之
中。前二意也。記今須一概並爲祖意者。是亦
暗破古義歟。即節古義云。集要云意者意旨。
謂對彼機縁。演説斯教意。欲極接有情歸於
泥曰。以此爲懷故。戒疏一之上初教興者。斯乃
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極拔諸有同登彼
岸。今此一門但辻佛興意旨。不説名句名體
故云意也。問。生起云。十門今此但云意。何不
言門耶。答據理合云序教興意門。亦門者通
物爲正義。凡所游履非門不通。今此十條皆
履其門。合有門字。今無是略。或可影略互顯。
前約能詮教。召門名。今約教下所詮之旨召
意名。之搜玄簡正記亦同此釋也。昔也ムカシヨリ
コノカタ
記。前云十門謂由之而入云云前者生起終
文也。問。以十門爲能入。以何爲所入哉。答。
下諸篇是也
記。並對下諸篇隨名不定云云一義云。上句
所對指下篇也。下句能對今十意十門十條
等也。故云隨名不定。爲彼諸篇之能入路故
名十門。於下篇大綱而名十條也。亦義云。二
句倶約下諸篇之語也。是即倶擧所對相也。
隨名不定者。謂下諸篇隨其篇題名。各各篇
事局而不定通故云隨名不定。然今十門等。
乍十皆通下諸篇。無局不定義爲言此二義中
前義爲勝也
鈔。夫至人興世。益物有方云云會正云。指佛
爲至極之人也簡正云。至人者至者至極
也。人者仁也。依字而解。二人同處。能忍名
人。亦能慈育於物名人。今准内教釋。是六趣
中一類也。如來理實非人非天。但約在人中
成道且呼爲人也。世者若依俗解即代也。孔
安國注。尚書云。子繼火爲一代。約字解三十
年爲一世。今准内教釋。倶舍云。世者世間。一
器世間。即山河大地。二有情世間。一切有情
是即刹那無常。非久固義名世
記。佛身充滿云云謂佛身遍法界。猶如月光
滿空。衆生心水清莫不現也。問。化身佛豈充
滿世界哉。答。三身相即無暫離。時既法身遍
一切處。報應之二身豈不爾哉。化身不離法
身故云佛身充滿也
記。如來權巧智云云權智照衆生機故
鈔。論云依大慈門云云簡正記云。論者一云
是十住婆沙。龍樹造羅什譯。二云是毘婆沙
論僧伽難提造。恐二論各有斯文。故不定標
名目也。今且依十住論釋。彼云佛於四無量
心中。以大慈心曲授祕方。賜諸内衆。如修
多羅依力等流故。説毘尼依大慈門等流。故
説阿毘達磨依無畏等流故説。餘二如別所
明。今且約毘尼大慈等流者。論云。謂佛具四
無量心。即慈悲喜捨也○慈有三種。一縁衆
生慈願與其樂。二法慈縁諸生。見父母妻子
親屬。以見一切法所縁故。三無縁慈謂於如
來不住法相及衆生相。非如二乘縁法起傳
名不住法。非如外道衆生起結名不住衆生
相。是無縁慈。今云大慈門者。三種之中即
當第一縁衆生慈也。又論中通明三藏。今但
略引一節偏證毘尼説在慈心會正云。指十
住第一卷
記。十力等流云云 法界次第云。此十通名力
者。即諸佛爾得如實智。用達一切。了了分明
無能壞。無能勝故名力也。菩薩分得此智故。
佛少劣故。不名力也無垢稱經疏云。總名
力者。能擁怨敵義。不可屬伏義
記注。一是處非處力云云法界次第云。佛知
一切諸法因縁果報定相乃至如是種種是處
不是處。佛悉遍知私曰。諸法實性有邊云處。
諸法體性非有邊云非處
新家名處非處智力。入道章云。一處非處智
力。顯宗論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
爲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
處智。通縁情非情境。而一切智不相違。恐於
略説少功能難誤故。復此中折出餘九
垢稱經疏第二云。因果相當名云爲處。若不
相當爲非處。於此二種。一切智無滯智清淨
智。離増上慢名云爲智
記注。二業力云云法界次第云。業力者佛知
一切衆生三世諸業新家名自業智力。入道
章云。二乘異熟智力。謂善分別知異業類盛
異熟。無礙智也無垢稱經疏云。各自所作
三世三業或順現受。或順生受。後受不定名
爲自業。於此知名業智力
記注。三定力云云法界次第云。定力者。佛知
一切諸禪解脱三昧垢淨等新家名靜慮解
脱等持等至智力。入道章云。三靜慮解脱等
至智力。謂少實知。知四靜慮八解脱三摩地
等至無垢稱經疏云。靜慮者四靜慮。解脱
者。八解脱也。等持者一切有心定。等至者一
切有心無心定。於此正知
記注。四根力云云法界次第云。根力者知諸
衆生諸根上下新家名根勝劣智力。入道章
云。四根上下智力。謂知實知諸有情類信等
諸根上下差別疏云。能知信等五根此耎中
下。名爲勝劣。於此正知
記注。五欲力云云法界次第云。欲力者知諸
衆生種種所欲新家名種種勝解智力。入
道章云。五種種勝解智力。謂如實知有情類
種種勝解意示差別也疏云。若從他信以爲
其先。或觀諸法以爲其先。成衆中上愛示勝
解。於此正知
記注。六性力云云法界次第云。性力者。佛知
世間種種無數性新名種種界智力。入道章
云。六種種界智力。謂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
無始數習所感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
疏云。若廣建立種種種性。或一乘或三乘
或四乘或五乘或貪瞋癡等分行等。乃至有
情八十千行名種種界。界者是性故。於此正
記注。七至處道力云云法界次第云。至處道
力者。知諸衆生經幾劫幾生至涅槃新家名
遍趣行智力。入道章云。七遍趣行智力。謂一
切諸行隨其所應。皆能赴果。名遍趣行。佛於
一切遍行中。皆如實如疏云。若了如是諸
趣門中隨順正行。如貪行者。順不淨觀等。名
遍赴行。或趣一切五趣之行。或諸外道沙門
婆羅門各各異見品類諸行。或此世他世無
罪赴行。名遍赴行。於此正知
記注。八宿命力云云新家名宿住隨念智力。
入道章云。八宿住隨念智力。謂如實知自他
過去宿住之事疏云。若於種種有情界中。
四方名字假設安立品類差別。從先過去所
爲。自然八言説句。謂如是名。一生類。二種
姓。三飮食。四受苦樂。五長壽。六久住。七壽
量邊際。八於此八中。隨念六種略所行行。爲
無量種宿住隨念。六略行者。一呼召假名。二
刹帝利等色類差別。三父母。四飮食方軌。五
興衰。六壽量。此等宿住是過去境。住宿世故。
於此宿住而起隨念。倶行智名宿住隨念智
記注。九天眼力云云新名死生智力。入道章
云。九死生智力。謂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
世死此生彼疏云。諸有情臨欲沒。名爲死
時。住中有等名爲生時。於善惡赴死時。生時
然正了知名死生智力
記注。十漏盡力云云新名漏盡智力。入道章
云。十漏盡智力。或縁漏盡爲憶之智。或漏盡
身所得智也疏云。一切諸漏所有隨眠無餘
永斷名漏盡。於此正知名漏盡智力記無畏
等流云云法界次第云。諸佛十力之智内充
明了既定。故對外縁而無恐也倶舍頌疏
云。答難無懼。故名無畏
記注。一一切智無所畏云云亦云正等覺無
畏。一切智無畏者。法界次第云。佛作誠言。我
是一切智人。如是師子吼轉法輪。宗衆實不
能轉正等覺無畏者。倶舍頌疏第二
十七
云。謂佛
自言。我於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
士天魔等立難言。佛如來於如是法非正等
覺。無有是處。設尚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
畏。以得安稱無怖無畏
記二漏盡無所畏云云亦云漏永盡無畏漏盡
無所畏者。法界次第云。佛自言我於諸漏。
已得永無畏漏永盡無畏者。頌疏云。謂佛
自言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沙門依法立難
言。佛於漏未得永盡。佛爲通釋無畏故
記。三説障道無所畏云云亦云説障法無畏。
説障道無所畏者。法界次第云。佛言。染法能
爲障無畏説障法無畏者。頌疏云。佛説染
法必能爲障。若外道難言。染非能障。佛爲通
釋無畏故
記。四説盡苦道無所畏云云亦云説出苦道
無所畏。法界次第云。佛言修道能出苦無畏
説出苦道無所畏者。頌疏云。佛説修道必
能出苦。若外難言。道非出苦。佛爲通釋無畏
記。即登道果故以略教云云問。略教限聖人
歟。將宜凡人乎答。記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威
云云問。三千威儀八萬細行菩薩威儀也。
如何。答。三千威儀經小乘威儀也。亦大論明
毘尼戒云。略八萬四千廣無量無邊。此即小
乘有三千八萬也。但大乘八萬威儀同異難
知歟。焉可勝言
記注。僧祇總有九十六種出家人云云僧祇
第十
六丁
云。若衆僧中賣物得上價取無罪乃至一切
九十六種出家人邊作淨不淨買者無罪
第二十
七。九枚
云。布薩法者。佛住王舍城廣説如上。
爾時九十六種出家人。皆作布薩。時比丘亦
不作布薩。爲世人所嫌。云何九十六種出家
人皆作布薩。而沙門釋子不作布薩。諸比丘
以是因縁往白佛問。何外道名出家人哉。
答。有云。九十六種中佛道一有出家故。餘九
十五種雖非出家。但望一人云九十六種出
家人云云一義云允師云外道出家形人也。又
出家故通九十六種倶名出家云云
記注。則佛道爲一云云問。僧祇意佛道入九
十六種中。何云九十六種出家人皆作布薩
時。比丘不作布薩哉。答。一義云。此時云九十
六種出家人。言總意別也。正指九十五種云
爾也。問。僧祇意。何故外道中入佛道哉。答。
以同出家人數故。云總有九十六種出家人
云云 一義允師云。案彼僧祇律意。九十六種
出家人者。悉外道見。對九十六種外道。制内
道布薩故。但分別功徳論意。九十六種之中
入佛道見。即彼論第八
云。九十六部僧釋僧以
爲最。九十六種道佛道爲上寂亦翻譯名義
第二云。倶舍玄義云。學乖諦理。隨自妄情不
返内覺。稱爲外道。辨正論曰。九十六外道於
中一道是正即佛也。九十五皆邪。華嚴論九
十六皆邪者。以大付小故。百論云。順聲聞道
者。皆悉是邪此等論文等九十六中有佛道
見。爾者今注意則佛道爲一釋且依分別功
徳論等意釋之歟。上依僧祇下依論取合釋
之歟云云但今注意僧祇意云則佛道爲一
見。結云兩出不同。指僧祇多論見。故此中能
能可料簡
記注。外道九十五未詳合數云云多論師弟
合論故九十六也。僧祇九十五云。未知數
之樣乃至有人云。一類後歸佛法故九十五
也。光師疏意也。亦義云。九十六種人。師弟
同一見一類故九十五也。阿彌陀經通賛疏
末文有此義
記。雖各立法云云先疑可云九十六道各有別
法。何鈔云外道法哉。是故記釋之雖有其法
非正故與無同也。付之疑云。鈔文意外道無
制法也。何以知者。顯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戒
云云以此反知約無定制邊云無法也。何約
外道見解等釋哉。答。外道亦非無制法。謂記
文引之。披著衣服各各不同。或露身顛髮長
爪自餓持鷄狗等戒。是豈非制法哉。然此等
皆非正法故不定制。是故與無同也。智論云。
佛法語外道語等。亦云外道雖觀空。而取空
相等。皆我倒上建立法故非正法也。是故與
無法同也。天台菩薩戒疏云。如大經外道九
十五種名有戒法。或苦行爲戒。或持牛馬等。
事火服風。常翹一脚起火等如此爲戒。即是
邪戒空然
記。爲對二字正是佛心云云雖是釋文意在
破古。謂既云制戒。即是佛制也。豈得爲結集
興意耶。注如指出。古師第二結集教興意得
心也。第一世尊教興意得意。今師三共佛意
被得云唯在金口也
記。注昔來科爲結集教興云云節古義云。増
暉云初正辨諸教興由。二總下通名興意。前
三初明佛在日隨機興教。二滅後結集教興。
三百年之後分部教興搜玄集要義
苑並同云云
會正科文與
前同。華嚴簡正同之。濟抄云。此一句者指故
制此戒一句也。謂古人總科爲對外道。爲結
集教興故。則虚諍也云云
記。然是他譏佛意未顯云云 有人難云。若爾
者下所出之受戒犍度安居犍度文是他譏也
與今制戒全同也。何出之哉。答是雖縁他譏
正制立説戒安居等法。而對揚彼外道法。故
云佛意未顯也。則不同制戒之汎縁譏嫌禁
制之也
記。畜繍手衣云云師云。縫物手袋也。衣者云
衣非衣。時尺六已上云衣故也。皮衣者カワ
衣也
記注。舊記指下結集中譏謗之文云云古記
下以引結集文科今文。爲結集意也。若如是
得意犍度中凡所並懷語如何云可釋事也。
術加上一句使之易見。語意彰顯故。得更引
信專懷於異道。○記佛始歸眞便譏法滅歸
眞者入滅也。一義云。佛入滅時便外道譏法
滅。即興結集。外道反知在日也。師云。歸眞便
譏法滅如前。反知在日對彼何疑者。如來滅
後初外道譏法滅。故知在世對外道制戒。是
以在世不譏法滅。以今滅後外道譏語在世。
證爲外道也。此義尤殊勝也
記注。此取外道譏謗意云云問。約外道譏。釋
事上引犍度中既明。何重云之哉。答。上揵度
中依諸譏制戒也。明未外道譏不明故也
鈔。三爲對異宗故來云云佛説毘尼事爲五
部等異宗説爲言問。懸爲被滅後部計。將爲被
在世之當機耶。若懸被滅後機云者。今教興
若佛在世對機所説教興也。是以義鈔云。始
於鹿苑。終至鶴林等。此即在世對當機異制
有萬差見。若依之云爾。科云懸被異宗。懸言
約滅後被得。亦記云不妨輕重緩急即是懸
被將來云云爾者如何哉。答。懸記未來云爾
也。問。若爾者無機説教過可有之。何況遺教
法律經舍利弗問經有在世五部僧見。若亦
云有機者見解可分。旁旁如何。答。師云。在世
雖有輕重緩急。機機利故。不相是非。但一味
名稱根性。皆有奉行之益。未分五部故。無五
部僧。但有五名非見解分也。至堀多弟子。其
見則分也。遣教法律經等望有各各機。且云
五部僧。非謂五部見解分也。是以戒疏一上
云。一百年已來師資傳化。時攝利機各體權
實。雖同異制不相是非。故但爲八十誦律大
毘尼藏行宗記引義鈔云。彼各自念。良由
我等根器不同致令生聖輕重異耳。○亦云
非准佛在世。滅後百年尚無乖諍
記。聖本有五名云云未來云可分五部。名雖
有之。正在世不分五部也。記亦引付法藏傳
云云此佛在世時未來分爲五部懸記言也。
正非謂佛在世分爲五部也。下注引大集同
此云意實懸記見。大集夢&T073554;懸記故。亦下問
答來事無疑。上約懸記云爲五部等見。是以
義鈔第一云。如來在世。制有五名。然不分。乃
至云聖制本有五名。若不爾者。付法藏傳云。
佛現在分爲五部。應成無義云云 文靈芝義鈔
科云。初示本有五名。次顯不分所以。初科
爲二。一正明制立。二如下反覽證成問。傳
之既言分爲五部。云何但證五名耶。答。不分
所以者。彼鈔初立理。及下依大集經文殊問
經等云。佛在時全無五部文意之等故知
以分五部語。證分五部名字爲言也
記注。大集夢&T073554;云云行宗記一上云。有一長者
&T073554;分爲五。白佛佛記當來五部分微文 取意
記。一百年後上座部中分出五部云云問。上
座大衆中五部唯大衆部。不分出歟。答。師云
唯上座分出也。若爾者大衆部何人傳持之
哉。答異世五師同雖傳持之。五部唯上座部
分出之。是以戒疏一上云。若據縁本其流上座
同記云。初二句示本部亦云但傳云於上
座部。搜&MT90344;愽要契同己見者。集爲一部
記。相傳云本作宗則有其十八云云諸記同
雖然殊指指歸文也。即彼指歸云。有南山鈔
蒿本云。宗則有其十八。後改爲多別也
作者已前製作。後條條再治也
記。或可部計雖多云云五部見解歸四門者
四分空門十誦婆麁富羅有門五分雙非歸空。迦
雙亦歸有。是知只歸空有二門也。所以特引
此二部
記。十誦著三衣有六戒云云問。今對新渡之
宋本十誦戒本見之内衣有十二戒今出上更有
不加釿テウ
頭著不如麨
團著等六事
三衣有四戒高下參著第四
云齊整被衣
次大小便
利止有一戒者。是亦有三戒。全同四分。若
爾者相違如何。答。記主所覽與今本異歟。更
可勘彼廣律也
記注。象鼻云云前垂一角。多羅葉前垂二角
也。此袈娑通肩著時有也。參差總四邊可齊
整。若不爾高下有之故也
記。大小便利止有一戒云云簡正云。大小便
唯一戒。但云不得立大小便
記。著衣立二云云問。反抄衣是著戒也。何今
唯齊整内衣齊整三衣二戒問哉。答。反抄衣
入白衣舍。立此等戒。著衣唯二戒之故云爾

記。或可二部廣律戒本對辨優劣云云上付
一部戒本對辨。今僧尼二部廣律戒本對辨
論優劣。故云或可也
鈔。指體未圓云云簡正記云。淮南記云指謂
意指。即教體也。以聲名句。文爲體。前文戒本
既有繁略。即是教體未得周圓也巳上申
上釋
搜玄
記約戒體未圓以彼二戒。倶以色爲體廣如
彼述
有約果體未圓。以薩婆多宗是執計小乘。極
住但證阿羅漢故
記。業疏云由此宗中小云云三下文也
記。軌用多方云云有宗唯小局一邊也。今四
分或通大不一偏故。云多方也
記。戒疏云斯人云云序文也。斯人者部主事

記。名理云云名能詮教門。理所詮理也
記。四分二戒長短並通全分云云問。成宗
五戒可通長短哉。答。今師意爾也。是以羯磨
經云。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
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事鈔
下三五
戒下
云。成論云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亦開
重受重發得戒。亦隨日多少而受資持中一
云。彼宗五八爲數定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
成論不爾。分滿皆得。十具二戒體是出家。遮
性但斷資持中一
云。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
機長短。業疏二下云。如成實中亦隨日受。乃
至盡形同記云。成實二戒延促任意皆得。
故云隨日此等諸文一同成論五戒通長短
被得意也。重尋云。成論意全五戒通長短不
見也。是以成實論第八問曰。是戒律二種。一
盡形。二一日一夜。盡形者若比丘優婆塞一
日一夜者如受八戒。一日一夜是事云何。答
曰。是事無定。一日一夜若但一日或但一夜
若但半日或但半夜隨能受持得。出家則應
盡形。若言我但一月若但一歳則不名得出
家法。五戒亦爾此即出家戒幷五戒不通短
時見。加之鈔批云。賓云。依成實宗五十戒要
盡形受。唯有八戒隨時長短此等文如何可
得意哉。答。御所覽異也。亦追論之。先後可尋
也。亦第十二卷七善律儀品等可尋之也」
鈔。御法例通於無準云云會正云。例者類例。
謂將所秉法類例能秉僧。唯多益善。單白増
白二。白二増爲白四之類亦云。御謂秉御。
法即羯磨問。例通無準樣如何。答。鈔批
云。御謂秉御也。法即羯磨明秉羯磨聖法。若
作單白加白二亦成。作衆多白亦得。若作白
二加白四亦成。作衆多白衆多羯磨皆得。唯
得増爲佳。不得減故言無準。若作白四加至
白五六七皆得。故曰例通。以類於僧。四人説
戒。此且約少爲言。五人六人豈即不許説戒
耶。人既得加法亦應爾此釋意例通於無準
可訓歟
記。界内一人四處足數云云別界中間渡板
居上四處令通。足數四處僧也
記。互相受欲云云名互相與欲無別衆爲作
法也
記。亦須精簡云云對上四處足數互相受欲

記注。古師科此等云云會正云。凡爲三與意。
初如來三藏教。二迦葉結集興。三分部教興
也。亦下釋云。前明三種之興。不專本部故曰
通明分部教意者。諸部教興意也
鈔。今曇無徳部云云上既聞故記別不釋也」
鈔。軌用多方云云口義云軌用者有深有淺。
有通有別。而爲語直以法性爲軌。順此軌者
則成正覺。違此軌者則墮邪迷。別而爲語大
小兩乘一切教門修證行相法。或雖別皆有
軌。成出離之用。律中持犯輕重開遮萬別。皆
有法或軌成之用
鈔。提誘唯存生善云云簡正記云。云誘接俗
人意在生善。不可限局。如有求受一分二分
或盡形或一年半年五月三月或一月半日。
皆隨他心並聽受也。故經云半分滿分等。皆
約受持故
鈔。今據當宗以辨云云簡正記云。問。若當宗
唯約四分者何以向下開制例中。引五分律
文。亦下云五部異執豈不然耶。此豈非通明
五部教興。答。不然。若引五分但爲證於當部
隨方教興。非説五分教興。亦引五部異執者。
但印成機悟不同之例。亦非通説五部教興。
今鈔意歸宗唯明四分一律教之興也
鈔。人既不同教亦非一云云問。今科釋四分
一律興意。何云人既不同教亦非一哉。此通
諸教見。如何。答。教亦非一者。非諸部異説
也。但依四分一律。依須提那子制婬戒。依壇
尼迦制盜戒。依難陀比丘制殺戒。皆依釋機
不同興制教亦非一。故云爾也。亦依上中下
三根。上根但三衣。中根開百一。下根開諸長。
此等皆依人根差異也。是以會正記云。隨犯
隨制。故有僧尼戒本二十犍度等廣教生
批簡正記等同之也
鈔。軌用實多云云口義云。軌用者有深有淺。
有通有別則。通而爲語。直以法性爲軌。順此
軌者則成正覺。違此軌者則墮邪逆。別而爲
語。大小兩乘一切教門。修相行相法式雖別
皆有軌。成而出離之用。律中持犯輕重開遮
萬別。皆有法式軌成之用云云
記。上句明能説之意云云攝誘弘濟上句。軌
用實多下句也
鈔。在得其本詮誠難覈其條緒云云謂今
所述但令得其大意。條緒不同處難知也。所
以下本詮相云也。故下記云。大毘經藏興意
極多。五例統收大要。略盡望其別條實爲未
云云鈔批云。在得其本詮至條緒者。
此明佛制教意。貴存斷惑。終撥道益。教爲能
詮。道爲所詮。藉教見道。本詮之制意在道也。
故一毫之善皆赴涅槃。證菩提爲本詮也
鈔。約開制驗旨在爲人顯持犯諒意存無過
云云鈔批云。所以約開制驗旨在爲人者。如
儉開八事。曰開豐時還禁。曰制豈非爲人。亦
云隨三品根性不同。即有三衣也。制百一開
聽之教並爲人也。又如分別功徳論中。天須
菩提七寶房舍一夜得道。豈非爲人故開。餘
非爲道。一坏之水。一納之衣。亦不開之。況七
寶房舍耶
記注。持犯即第一云云問。第一遮性也。何云
持犯哉。答。釋遮性多以持犯釋故也
記。驗諒二字謂以智窮考 問。驗實可然。諒
者是語字也。既讀故。若此訓不當。以智
窮考義如何。答。私云。諒信心之信可得意也。
是以鈔批云。諒訓信也。謂顯持之與犯。信存
離過也。亦釋云。諒者高之高田相也。顯持
犯相意存無過也。勝解云。如來所制是持是
犯。並皆可信。既言持犯可信。即須遵行不令
有犯。故曰意存無過也簡正記云。顯持犯
諒者。玄云。京者信也。信持一戒。能招生十
利。近得人天之果。遠證三乘菩提。今人厭犯
忻持。意在無過此即顯持犯。令信得意也。
爾者顯持犯諒意亦存無過可訓歟。又訓顯
持犯諒云云又諒旨可訓也云云鈔一以遮性往
云云問。此教興意如何答。對彼遮性過罪。
爲制彼過。且興此遮性教制也。問。如此遮性
分。何唯局當宗爲教興哉。如餘律豈無遮性
哉。答。於餘部雖有其義。且就當宗教興明之。
至犯人之解起者。非無其異哉
記。但制七支云云問。上云相同十業如何。答。
允鈔云。七支約教限。十業付分通也
記。更増篇聚故通二教云云上三藏齊禁業
道方也。然云下毘尼七支制間。業道上篇聚
罪制増之。問。若爾者。違理違制之二罪各
別可感之歟。將於一獄報増苦可感之哉。如
何。答。雖不分明。且於一獄報可増苦歟。準倶
舍増罪増苦也。義可得意歟
記。故局制教云云問。遮戒化教梵網等制之。
何故云局制教哉。答。此五例據當宗辨之。四
分所制性戒通三藏。當宗所制遮戒局律藏。
不通餘二藏。梵網飮酒等遮戒依縁起不制
之。三世貫通故。當宗縁起所制遮戒唯局制
教也。若爾者性戒梵網筆依縁起不制之。當
宗性戒。依縁起禁之。可同遮戒。何故性戒云
通哉。答。追可勘之。亦義云約大途云。梵網等
少分故。且云故局制教也。性戒無有
記。餘如戒疏云云一上文也
鈔。隨諸重戒云云指諸性戒云重戒也。非必
四重也。是以簡正記云。隨諸重戒者。指二百
五十中所有性戒名爲重戒也非諸偈指初
篇四戒。文
鈔批
釋聊不同歟。即彼記云。今言隨諸重戒者。謂
初篇四戒名爲重戒。二篇已下防其重戒。既
從重戒而生。故曰隨也。四重既有開文下戒
隨此四重。是性戒者亦應有開文也
鈔縱成持也持之寔難云云明教急行難也。
如開不犯成持可有之。而持之事實難爲言
正記云。設使成順教無違。實當不易。故云縱
成持也。持之寔難
鈔。始終慈救云云鈔批云。初罵曰始。罵了曰
終。故曰始終
鈔。何能禁心無逸云云貪瞋等三毒根本惑
故如何禁之。無逸爲言無逸者。凡夫故不能
都無逸之
記。慈心誨勗云云教訓弟子。如終以慈心教
訓無犯之。此以罵教訓也
鈔。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云云鈔批云。如
至儉時聽開八事爲安身存道有益故開也。
亦如安居是一往制。若有生善滅惡之縁。故
開受日去是也。亦如壞生堀地。當時既忽有
野火燒寺。聽護伽藍聖開堀伐是也
鈔。開之過興還復令制云云鈔批云。如上儉
開八事。若至豐時還復招譏不至。俗言名曰
過興還復制也。亦解。如本制畜三衣。是一往
制心。後爲寒苦不能進道。爲其安身之益故
即開畜長。故曰有益便開。既因開故貯畜過
多招譏妨道。名曰過興。即制説淨故。曰開開
過興。復令制也
鈔。豈非爲存化俗恐墜枉坑云云鈔批云。此
句是通上文意也。亦可云結上文也。枉坑者
地獄也。書曰罪福無門。唯人所召。今謂儉時
行八事。俗見不譏。豐時猶開者。俗人必生譏
謗。既譏且謗。生報必然。今愍其生報。須遠
譏短。莫於豐時行八事等。故曰爲存化俗也。
詔地獄爲枉坑者。順理而行不墮地獄。横造
非法。故落其中。名爲枉入也
記。邪曲以於僧起謗云云問。此二釋意如何。
答。初釋意。此生墮邪見道。無出離也。此約現
因也。次釋意約當報以枉坑。喩三途苦趣也。
喩之若坑アナコソ苦康反
壍也
鈔。大慈設教意唯檢失云云今記意。分別不
見何。而鈔批云。大慈設教意唯檢失者此下
通結遮性二戒。教興之意也
鈔。令尋之。以通望云云鈔批云謂二百五十
戒。皆有緩急二儀。今應將此二儀通望一切
戒。若解其緩急也。意則儀大聖制教意在檢
失也
記。令尋之者出論家意云云濟鈔云。令尋等
一句即出論家意也以通望一句鈔家總結文

記。謂前且引二戒云云濟鈔意。鈔上出婬與
罵之兩戒也。謂欲以此二戒例餘諸性戒等。
於本律未明故。今引母論令尋之。意成今遮
性急緩。通説一切義也。問。彼論但出記引
二戒耶。將廣出諸戒耶。答彼具出四重禁也。
在第
七卷
然今出壞生戒者勘未獲正文。亦准彼本
文言重制者。出本制事更加事。總名重制也。
未必見局禁事也云云私云。今云謂前且引
二戒。博釋上論家意見。爾者上引論文。婬戒
與拔草戒。二戒也。出此二戒意。以局準例餘
爲言何指婬與罵可言哉。問若爾者彼論文四
重具出之。亦不出拔草。何云二戒哉。答。記
家御所覽異。今現行本歟。既記引二戒故。指
此云且引二戒。尤有其便者歟。濟鈔釋且現
流布本歟。二儀者。彼正作二種因縁也
鈔。二以開制往徴教則通於二世云云簡正
記云。謂前約遮性已明。然佛立教對機。更有
開遮兩別。今更以此例往律藏中徴求教興
之意。問。上遮性例中云。隨諸重戒並有開文
是開也開實結犯是制也。亦云遮戒一往制
止。是制有益便開。既前科已明。今何重述。
答。前約。性緩急以辨開制。今據教文非但佛
在世開制。亦通未來皆有開制與前別也。教
則通於二世者。謂現在及未來也
記。五百結集文云云第五十四卷文也
記。唯除八事云云此文意云。餘事悉印可善
也。唯八事制差也爲言仍易知見爲知人耳
鈔。此通未來教也云云問。此八事佛世之時
並因縁起興之。何云未來教哉。答。一義云佛
在之日因儉開之。然世猶儉未有還制。佛已
入滅。迦葉承佛意云。世復豐時。更可還制。若
亦儉者更不開之。是則佛意鑒未來故。云未
來教也。是以鈔批云。此通未來教者。立云如
迦葉所答。儉開復豐。制明此教。雖是佛在時
制。然亦通於未來行用。故曰通未來教也。有
人云。此通未來教也。有通字義。則難見正意。
亦通五分教。是佛自説。故曰此如來在世教
也。四分教則是結集時。迦葉説此言。以據佛
在望結集時名未來也。自意云。通未來教者。
即是迦葉能開通於未來教意也。謂佛在開
此八事。猶未再制。未有制言。迦葉結集之時。
時豐乃更制約。其諸比丘既呵迦葉。如上已
明此義竟問。鈔云。若時世還賤。故依開食。
佛言不得如法治同記云。時世還豐佛何制
此等文佛世還制如何。答。正佛世非
謂還制。佛世無此制斷。故富那羅詰問迦葉。
但佛遙若世豐時時還可制説故。迦葉承佛
意結集時正制斷内宿内煮等也。爾者何無
相違歟。被及後世
記注。疏釋云云云五分疏法願律師作歟。行
宗記云。四律皆製義疏上明聽違佛制
記注。偏袖云云連袖也。仍施現在横被邊夷
時在爲人
記。昔用三歸今時不得云云如來成道初三
歸羯磨授具足戒。至八年羯磨受具興。止三
歸得。如彼在世止。今亦不作爲言習俗成風。
見持戒者。事與我違。便責隨方。呵爲爲顯異。邪
多正寡。孰可言之。法滅世衰。由來漸矣
記。東南禪講云云東南處名也。如云關東也」
鈔。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云云會正云。二教者
即未來教。在世教。謂未來教中。亦通在世。如
内宿等。今年此方儉故開。彼國豐須制。明歳
反上。在世教中亦通未來。如在此土今歳著
履。爲尚却遊彼方。明年以跣足爲儀。若然則
時内通方。方中通時。以此兼彼。用彼兼此。互
相渉矣補篇記第一未云此開制教。無是佛
現世時。説開制迦葉引用。是通結集時。未
來教也。云通亦可即開制之。言非局結集時。
更通於後故云通也乃至四分迦葉之言。起於
滅後。局此名爲未來。然開判之事。佛在已
説迦葉重述。當於未來。望佛初説。乃當現在
即是四分
兼現在
五分佛在時説二方互淨不淨。起於
現在。然當未來。法豈無此義耶故知五分亦兼
未來通有云云
記。此有二釋云云節古義云。搜玄曰二教者。
方毘尼時毘尼爲二教也。不同諸記取四分
五分爲二教集要・増暉・義苑・
會正。倶同搜玄記
大抄記云。二教
謂現世未來二教云云鈔批簡正記並擧二義。
雖然以現在未來二教之義爲本也。問。今記
或釋意指四分五分。同爲二教之義歟耶。答。
不爾二教言即イツモ二世教也。或釋意釋
彼此言時。且約二宗得意不同計也
記。一切時處毘尼云云婬盜等性戒一切時
不開之故也
  本云于時康永四年二月十日於山邊郡牟
  山郷藥師寺僧坊記之夫寒風銘肝宿雪凝
  手誠難忍難禁者歟雖然爲相續片時之法
  命聊集要義爲相資愚鈍之短才茍述舊跡
  冀三寶垂哀憐消除病患神明加冥助令成
  此鈔而已
 小比丘照遠通二十三別二
十一俗四十四
 

資行鈔事鈔上一之分第三卷也。
自第一門中三例至第五門也
上一之一所以不言重輕而言聽者以重輕之
言不該約行 問。作持行中。豈無重輕哉
答。今且重者。即重輕也。聽者。即制聽也。故
以重輕對就制。以制聽對約行也。若云重者。
單局就制。故云不該約行也
記。準戒疏深防限分各有通別 問。通別二
種深防其意如何 答。通者。制四重防三毒。
是根本防制種類諸戒。近防四重。遠防三毒。
是通深防之義也。深者。遠義也。今所指戒疏
二上文也 問。此中根本防。亦可名深防哉
 答。不爾。即行宗云。前明四重。止得名防。次
明餘篇。方彰深義又云。以下篇諸戒。近防
四重。遠禁本心。即深防義此等釋文深義
不付根本防歟。次別深防者。摩觸飮蟲業未
重。與波羅夷波逸提名。是爲防大婬殺畜者。
同禁其微。一等制波羅夷波逸提。故是深防
也。戒戒別論故稱別也。微者觸也。著者婬也
 問。制種類戒防四重。爲通深防。約四重名
種類歟。二百四十六戒總望四重爲通防歟。
如何 兩方。有疑。若種類別別云防者。與別
深防有何異哉。疏云。總防者。戒疏中配戒種
如何 答。種類各防歟。戒疏云。配篇種
類可以知也然一切諸戒皆無非遠防毒心。
是故云通也。但至一邊難。別難別深防者。局
尼後四重等。亦不通一切戒。是故云別也。所
防處是別故也。況尼制重名等義。持異通深
防之相。依之因師云。通者。爲防三毒。制四重
種類。則通僧尼故云通也。別者。尼八重中後
四即局尼。故云別也 問。若爾者。飮蟲水等
號別深防。別義如何 答。此遠爲防三毒。近
爲防殺畜生。故云別無過歟
記。等餘三重 後四重中殘三重也。行宗記
云。觸八及隨並是婬類。同對貪毒。覆是妄類。
即對癡慢
記。注非此中意 在今抄云爾也。非遮彼本
疏意也
記。若就相論可有修學 僧尼就當相形。各
各修學可有護持。故云限分也。漏失僧殘尼
隨也 紡績。此尼單提戒也
記。今此約報強弱須從別論 問。深防限分
配當強弱樣如何 答。約報時。女弱。故深防
制後四波羅夷也。故重也。僧未有深防重制。
縱雖有深防制。未約報又輕也 問。僧摩觸
報強故輕。爾者豈約報強。非深防輕哉 答。
一義云僧摩觸遠云之時。雖深防。別談之時
限分也。尼弱故。至摩觸等可犯婬重。故深防
與重制也。僧強故。縱雖摩觸。必不可行婬。故
制限分也。若爾者。何故限分處不出摩觸。出
別漏失哉 答。且出限分手本。先出漏失也。
實可通摩觸也。又義云。尼摩觸深防弱故重。
僧摩觸深防戒強故輕也。於限分漏失僧重。
尼輕也。依報強弱有輕重不同也。此後義即
好也。約報強弱。限分深防倶云有輕重不同
故也。但今記下注云。強依限分。弱以深防
云云此初義證據見。於深防中不作強弱重
輕歟
記。注古記及破此解 會正云。諸家約僧尼。
兩報上共釋以成。若然則一衆中。自無強弱
之報及深防限分等義。翻成局狹。今據一衆
理必具之。何者如上根形報堅強。制依糞衣
腐藥。則教意重也。中下體報微弱。聽畜百一
諸長。則教旨輕也。就制下如實得道戒者。聖
人爲縁起。制聖爲遮凡。爲護大妄。故是深防
中制也。又持犯中利根易悟始終二罪。鈍根
難悟始終不學無無知罪。非力分故。諸記將
摩觸一戒。尼犯夷局深防。僧結殘爲限分。不
准失成一義之局。抑又濫下第八門僧尼通
塞中輕重不同義也搜玄記抄批等記同今
資持釋也 問。會正共成一義濫第八門之
難。今記如何可救哉 答
記。注尼四樹下座但非蘭若 會正之尼亦
分通故。業疏解尼四依中樹下依者。蘭若中
○如五分該四依。無樹下座。故云麁弊大臥
具也。若尼抄中受具後。若説糞衣乞食樹下
腐藥四上行也
記。二明世者衣中根報次者制三衣 問。十
二頭陀倶是上根所行也。然衣中分糞掃衣
三衣二。是三衣上根所制也。何今糞衣屬山
中上根。但三衣屬世中中根哉 答。十二頭
陀中倶出糞衣三衣。令被上根也。今且四依
本制。受戒時該四依四重故。今以四依局屬
上根。三衣通三根制故。但三衣且配屬中下
世中不妨。但三衣上根。但雖同上根。糞衣人
勝。但三衣人少報劣也。今但四依一門局屬
上根。餘屬中下。但是一往釋也 問。四依時
但云糞衣不云三衣。一衣非三衣歟。將可云
三衣哉 答。此雖有異義。且存一義。糞衣
者。糞掃三衣也。略糞掃之語。但云糞衣 問。
若爾者。何故頭陀篇云。衣中立二。一者納衣。
二者三衣。又同記云。欲令節儉少欲劣事。一
衲之外更無餘物。又戒疏云三上上士面王報
力殊異。胎衣隨長。未似資持。及將入法誓不
服餘。如來隨機任聽但一同記云。縁濟一
衣已足也大抄記云。面王比丘常著一衣
又迦葉尊者。著一納夫天台大師著一納
此等諸文一同一納即三衣全不見處也。爾者
如何 答。凡案道理。三衣是三世諸佛解脱
同類衣也。又佛既上根上智。猶畜三衣。況佛
弟子不畜之哉。又三衣必制物三根共奉之。
既羯磨受持。無衣鉢等人不得戒。雖有善來
三語等得縁不同。得戒不替。縱雖餘得縁。無
衣鉢等。不可名得戒。以羯磨准諸縁也。爰
知。糞衣上根必可具三衣也。但頭陀篇衣中。
立納衣三衣二種者。納衣人唯納衣計作三
衣。故不受檀越施。是以頭陀篇云。初納衣者。
四分云。捨檀越施衣。著掃衣此對檀越施
云納衣。必不見一衣中但一衣也。但三衣人
受檀越施。雖作三衣。但三衣計持不受長衣。
故分納衣三衣二機。是以同篇云。二者三衣。
四分捨諸長衣著三衣納衣三衣二機不遮
持三衣。是以法花攝釋第四釋寶塔品。是名持
戒行頭陀文下也
問答但三衣但持毳衣持糞掃衣之差別中。
先問云。毳衣雜物亦作三衣。與前三衣而有
別。答云。初三衣者。用好疊等之所判。成非毛
雜物。恐不知足者。以無價疊等爲其衣。故以
毛雜物而爲衣也。此中隨持一三。非三三衣。
悉頓總持巳上爾者頭陀篇一納之言。對餘雜
物等作三衣言一納非謂數之一三等也。次
一納之外更無餘物此一納衣外不受檀越
施。又不畜諸長故云爾。一納非謂三衣中一
衣也。唯以一納計作三衣故也。又戒疏上士
面王等文。此納衣生長時隨作三衣。既文云。
及將入法誓不服餘。入受戒時誓不著餘檀
越施衣等。然間受戒佛召善來比丘時。胎衣
即作三衣。善來受戒人必八事成辨。八事者。
六物外加針線刀子也。故如來順機任聽但
一者。但一納不受餘檀越施等。偏著納三衣。
故云但一也。記釋一衣已足。大抄記常著一
衣一衣。但納衣一衣也。非謂三衣中一。同賢
愚經叔𣨫女胎衣善來得。胎衣五衣即賢愚
經云。佛言善來。頭髮自墮所著自&T073554;尋五衣
次彼思之。胎衣變成三衣條無疑者歟。次
迦葉一納。此指一衣云一納。非納三衣中一
衣。既迦葉四分善來得人也。善來受者。必八
事具足。故迦葉持納三衣。無疑者也。次天台
大師一納。此以同事也。其上彼天台宗釋。一
納釋三衣也。加之天台大師四十八起請文
云云此五三衣外敢不貯珍財何況六物圖
云。天台智者制法次第一條云。三衣六物道
具具足。若衣物有闕則不同止如是得意
時。何無相違歟
記。上準戒疏明五開 文出三上𣨫衣戒。彼
於六物第一糞衣故上既出之。故云五開也」
記。藥開三種 時藥上食中攝。故云餘三藥
也。耐鈔四以機悟爲先。教門輕重致隔 問。
前通門教興。第三文第四有何不同哉 答。
口義云。擧事顯相。雖同不妨意旨自別。由佛
無四門入道之不同。乃懸鑒未來。五師分宗
之有異。致使教興而有差別。如今釋列。於世
曇無徳薩婆多二部。所明不同之可見也。此
乃通究隨機興教之意。後第四中乃推持犯
輕重緩急差別之相。是佛隨機宣示。使其無
過。如五部各報之可見也。前顯設教隨機。後
顯爲人無過。豈非意異
記。此謂佛無起教之機 問。上明興對異宗
中。宗則其多別教興被他部見。若爾在無教
興正被部別。何五部等外別存在無起教機
乎 答。如來設教稱其機縁。不差毫末。是故
在無起教機可有之。懸記諸部機可有之也。
然今文意云。如來在無隨機輕重異説。及其
滅後五部諸師。隨其所樂採取其教。是故非
佛不鑒。然今文且據在無起邊。故云非五部
師也
記。非五部師 此暗破會正釋云。會正云。五
部異執者。證上機悟。如悟結淨地。因病復開
爲此宗之計。則教意輕也。悟淨地因外道之
謗。不結執爲十誦之計。則教意重也。故下文
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塗。但爲機悟不同。致
令諸計岳立是也大抄記幷抄批釋。同以五
部爲起教機矣
記。即對諸部以明輕重 且對諸部還明四
分教門輕重別事也。謂。婬制毛頭。盜限滿五
等。四分制重。源在無爲此機悟制重也。又開
結淨地捨還主等。本部輕。在無機如是悟也。
爲顯此輕重。且對餘部以明也。餘部必非當
科本旨也
記。輕重言通不出罪事 罪即止持。事即作
持。下文
記。如初篇重犯 篇聚篇云。若論重犯。律自
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十誦重犯不同
此律。同名則有。同種則無。此據初篇
記。婬制毛頭 釋相云。自有婬心。但入如毛
頭結成大重。十誦云。口過齒成犯。餘二道無

記。盜限滿五 釋相云。十誦盜五錢者。古大
銅錢得重。僧祇云。取瓶沙王古法。四錢三角
四分。但云五錢准廢上律論也
記。羯磨揩定 如上云如白法作白等也
記。受法簡人 別行篇云。十誦無和尚人。受
戒得戒多云。不除鬢髮。無衣鉢。受者得戒。若
准四分。不開也云云
記。此重餘輕 本部重。餘部輕也
記。開結淨地 如上釋
記。捨財還主 懺篇云。不還者吉羅。又四分
一律宗。是大乘虚通無係故。發言誠事無滯
結。若依他部捨。以後無反還求
記。接俗生善之類 如二戒長短並通也
記。五分不開疑想 問。彼不開疑。開想 
是以別行篇云。五分無疑心。疑通是非。故有
犯結正。彼律云。是如疑蟲疑草木。皆隨犯殘
提。想是決徹。若境心不當者不犯問。記
云。彼律只不開轉疑句。於轉想開之也云云
此釋意開想傳寫誤歟。一義云。此云疑之想
意也。非謂疑與想也
記。僧祇性惡無疑想別行篇云。僧祇性惡
無疑想。若遮惡得有疑想
記。十誦前有方便 別行篇云。十誦前有方
便心者。具除疑想。並結正罪。不同遮性
記。注今鈔準用 中三飮酒戒下云。四分酒
作酒想。若疑若無酒想。皆隨莫非取境犯。
謂前有方便文
同記
云。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釋。謂先有方
便欲飮。至後飮時。乃至非酒想。疑後心無
犯。成前方便故。須然重必先無意迷妄開
キラフ
鈔。五部異執豈不然 簡正記云。五部異執
等者。引證印成上義也。佛涅槃後百歳之餘
分成異部。亦是根機悟解不同。以此證前。四
分機悟亦別。非謂通明五部教典也
鈔。五部以事法相對 餘記意。准明羯磨法
興意羯磨對事興。故云事法相對。是以簡
正記云。謂注四例以辨教興。然而律中有羯
磨法幷所被事。是比丘之業前既未記。故
此明焉。言事者。即所被事也。法者。能被之
法。今以事對法。辨於通局也抄批云。五以
事法對者。如受戒等。是事羯磨是法。又如三
衣一盋。是事加法。受持是法。謂將此法用被
於前事故。四種對既有其事。則須有法因對
事須法。故有此興來也今記意。事法止作
兩行被意得。故以事法相對明教興也 
問。事教興實託三性之縁。隨無譏興法教
興之意不見。如何 答。實分明雖不見其教
興意。羯磨法爲成濟前所被事興所以爾
云。法唯指式。乖旨則事不成故。此事者。所被
事也。非事法之事歟
記。赤須四準 法事人界之縁云四準也
鈔。事通情性等 止持制事。依有情之三性
之縁興制也。故云事通情性。教興意雖依三
性縁。正所制隨前情非情塵沙無邊境制。故
云隨境制其得失也。或下別正明教興意。或
依三性縁隨無譏興也 問。事通情性與三
性之性者。何不同。作或釋哉 答。上汎明事
通情性樣。或下別顯教興。故作或釋歟 問。
上云。汎出之。何上不出通無譏樣哉 答。且
略之歟。或情性之情言攝無譏歟。譏嫌即情
言故。餘記意聊不同歟。即抄批云。事通情性
者。此明法所被事。事含情性也。意云。且約情
道。智慮利者曰情。智慮鈍者爲性。如新生小
兒體性。自知苦樂憂喜名云性。漸漸長大。更
増其智名曰情也。如云大有情思等。又言性
者。謂人生無間。禀五常之性。亦是性識之性。
並通善等故名爲性也。情者謂人各有情。故
不同。遇善遇惡。情相染習故云情也。又解情
性者。情謂有情之類也。謂如爲人受諸戒及
治擯等。是情事也。言性者。謂是金木水火土
五行。此曰非情。即如結解諸界分功徳衣亡
人衣等。並是非情事也。性中攝之。謂有識之
者云情。無識之者曰性。所以爾者。如地水火
風各有體性。如地以堅爲性。水以濕爲性。火
以煖爲性。風以動爲性。又如火上水下風輕
地重。皆是其性。性取不改爲義
鈔。故隨境制其得失 抄批云。立云。謂隨有
情之兩境制其得失
鈔。或託三性之縁 簡正記云。就有情事中。
更約三性分別抄批云。或託三性之縁者。
即善惡無記也○又解三性者。謂貪瞋癡爲
三也。若貪三境行婬者。名從貪起。若婬怨
家。名瞋心起。若共母女姊妹六親行婬。名從
癡起
記。方希名利邪命自居等 問。此何名善心
之犯哉。既云反成貪毒故 答。實希名利方
雖貪毒。坐禪誦經等之邊善心故。云善性犯
歟。其上今云。託善縁故。無相違歟
記。注性如慈心斷命好心互用三寶等 篇
聚云。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若俗殺生。教令
早與勿使苦惱。此慈悲心造罪云云又云。僧
祇知事比丘。暗於戒相互用三寶物隨
記。注如乞衣過受勸増等類 釋相篇云。律
云。若失一衣不應取。若都失者取上下二衣。
餘一別處乞勸僧戒云。四分中爲居士施衣
嫌少更求。十誦勸増色量價三捨墮 問。
乞衣過受勸増等。何名善心犯哉 答
記。如草土等體雖無記等 問。今定三性心
犯。何約草土體。定無記哉。設彼體雖無記。依
善心作堀地拔草等時。善心犯故。是以善心
犯出塔上拔草。爾者何無記心犯約前境定
之哉 答。實今記難見歟。但草土其體無記。
故多分望此境。作堀地拔草無記心犯也。別
起善惡心作之時雖云。善心犯等是異汎爾
之拔草等歟。心依境起故。爲顯記心故。且出
無記境也。故制防約
記。然性戒縁起亦兼無譏故 盜戒縁起云。
僧尼詐宣王教取彼要材。爲王臣人民訶責
摩觸戒云。手捉捫摸瞋恚罵辱等
記。注古多錯解故爲曲示 節古義云。會正
云。事法者。事即所被。法即能被。約此相對例
顯○興意楷式者。今指一百三十四法。各有
楷式也。又通而論之。如單白中三句一十四
字綱。羯磨中五句三十一字。綱獨不可以増
損。故言准也。若少乖差。即今所被之事定非
成就。是法不稱事也。此三句從論事法得失
了事。通已下辨事。有多別。善法所興也。情性
者。總含三種故曰通也。如受戒是情事。結界
是非情事。老病衣重作法。離是情非情合事
故。隨下謂遂上三種應教與法名得。反此號
失。如受戒帶遮難。界相漠落。老與衣輕是也。
斯則成事不稱法。以律各限約故曰制焉。三
性者。善性如受懺法。惡性如擯治也。無記
如顛狂法。無譏者。學家羯磨文中。事境悟別
理同搜玄集要
義苑並同
已上同今疏云。乖旨則事不成。
此事必是羯磨所被事若爾者。次句事通情
性必是可所被。事何強乖古記釋。今記如是
釋之哉 答
鈔。且略引諸條薄知方詣 會正記云。諸條
即條例也。標曰。五例結曰。諸條文之變也
鈔。總撮包擧者 略盡實爲未備。指一意以
該攝
鈔。莫非極接凡庸心懷泥曰而興教 搜玄
云。凡謂凡夫。未眞見道。庸謂庸常。滯事相
記。少遠疏中 盧山慧遠云大遠。對其淨影
寺慧遠云少遠也。少遠者。北遠也。被作涅槃
經疏故云爾也
記。通明二種涅槃 問。其有餘無餘之二涅
槃體一不殊。何云二種涅槃哉 答。寶如來
難。是以抄批云。體無差別。但是一生空眞如
故。若爾此二涅槃既同一體。云何簡異哉
答。體雖是一約顯有殊。望出煩惱障顯即號
有依。望出生死苦顯即名無餘
記。下文調三毒求四果等 爲調三毒等文。
若依權宗。求小乘四果。若開會意。大第四果。
可得意。大乘應化聲聞等云大乘四果。三乘
賢聖皆名阿羅漢故也
記。本律増三中文初段等 問。現行流布本
今初段後段。今云後段初段也。即本律五十
八卷七葉云。爾時佛問諸比丘。汝云何學。云
何爲學。諸比丘白佛言。大徳是法之根本。爲
法之王。如世尊向所説。我等受持。故言學。復
有三學。増戒學増心學増惠學。學此三學。得
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是故當勤
精進。學此三學。爾時阿難。在波羅梨子城雞
園中。時有孔雀冠波羅門。至阿難所。問訊已
在一面坐。自阿難言。沙門瞿曇。何故爲説比
丘。制増戒學増淨行學増波羅提木叉學。阿
難答言。所以爾者。爲調伏貪欲瞋恚愚癡。令
盡故世尊爲諸比丘制戒爾者今記前段後
段釋相違如何 答。御所覽異歟。或又約疏
引用次第。作前後次第釋歟。疏約義道如是
引用故。又疏祖師御所覽本。異今異現行本
歟。問阿難之語
記。出無勝道増上勝法 瑜伽論等直名増
上戒學増上心學増上惠學等也
記。爲字平呼。タメト可讀也。爾者可訓云何
爲學歟
記。注増心 問。何心定云増心哉 答。攝釋
有二教。一云。令心直引注一境。故云心。二
云。定心所。心心王也。以隣心王名定爲心。是
則隣近釋也
記。如戒疏説尋之可解 戒疏一上之文也。
彼意依戒終發定惠。斷惑證果。故如是聖望
初釋爾也
記。廣談斷證 會正於此廣付見修道。明能
證四諦智所斷煩惱品類等也。戒疏委引云云
妄語戒文也
記。又云今所學 會正云。今所學者。正爲求
此四果。多以斯宗正屬聲聞乘。故談至此以
爲極矣昔嘗聽習○不勝痛咽○瞽 須深
須鏡諸
記。域心於處 覺恩寺云。域者境之義也。大
乘人心域大乘。小乘人心於小乘域也。天台
釋。域懷三百由旬化域。此意也
記。注有云後九門者非也 會正云。下諸門
即下九門也。謂顯此一門。是通叙一大毘尼藏
之所興。如下九門所述之意。祇但隨逐制教
輕重等事。以明貴令後學之者。尋下九門。條
例各知其本也。如下制教輕重門。立七種條
例。則可次知制教輕重之本故。下復結云。凡
此諸例並制教之本懷等。豈非本。更又第三
門約教判處。爲諸師尋計。不識宗旨。行事昏
於本趣。今師今判持犯。還約受體。豈非彼門
條。而知處判之本故。下又結云。一枝條領釋
然大觀乃至尋第十門法濫傳眞。則知抄興之
本也。如此以求。則隨下九門而各知其本也。
繞而論之。則下九門又以此一門爲本。若不
知教興。則下九門起無所從也大抄記抄批
簡正記並云下諸門者。指三十篇
鈔。尋條知本 下三十篇各各前事各有制
意。而尋此制意悉不明。以今本制興意可知
之也爲言抄批之意同之也。即彼抄批云。尋
條知本者。謂下三十篇是枝條。此教興一門
是本。若尋下三十門之枝條不識其意者。須
尋此門。則識根本制意也問。付今記如下
云。此之十條者。條即今文可釋。何云前事哉。
是以簡正記云。諸門者。三十篇也。謂下篇
雖明來意。但各叙本篇之意。不通明一切教
興。如標宗述來意。集僧但述集僧來。故曰止
隨前事。今此一門通明一切教興之本。皆在
此門之内。即本也此等釋如何 答。下
條有十門條類義也。今云尋條者。對十門本。
三十篇云條也。是則枝條義也。上下之文名
有所望不可一例矣。餘記意月否依時也。又
問。釋上且略引諸條乃至莫非極接凡興教矣。
文鉤鎖尋條條名五例。知本本自泥曰歟。是
以古記釋知本本即泥曰也。是以搜玄云。古
今多釋。今解意者。但取下三十篇爲諸門也。
前叙後云。至於説其大綱。恐釋三十篇條未
能委得三藏大意。更以十門別括出三藏大
綱之意。總是抄之所説大綱。前教興一門爲
人泥云。遠詮是其興意。下三十篇所述制行
事意。三十不同意也。所歸極接僧尼離非就。
是同歸遠詮心懷泥云意也乃至令後進者。尋
下三十篇條。知其泥云是本意也。故云尋條
知本焉大抄記一釋花嚴記引勝。師義並
同此釋矣。爾者今記釋何必違之哉 答
  第二門
鈔。第二制教輕重意 問。教興中五例第四
門。今門不同如何哉 答。彼依爲先機悟。云
該輕重教興也。故取教興之邊。此門佛説輕
重。示裁量之意也。此不向教興之方 問。十
門意皆屬祖意。此門意如何可得意哉 答。
佛説輕重。祖師以七例裁量意也。故不可相
濫歟
記然其罪事 罪即止持。如諸篇方便果罪。
事即作持。如四依衣鉢房舍也○欲本 意。

記。則教密難裁 知云。如佛三密。餘人不知
云歟。法法云。如來秘密神通之力文句釋
云。又昔所不説名爲秘。唯佛自知爲密
鈔。利潤無方 餘記意異今記釋也。簡正記
云。利潤無方者。謂利益國及方由比也。更無
比故。如前六群等類。從制已後奉。於教藥不
敢相違。利潤之不可比喩故タヽクウツ
コウ
記。不在一隅 隅者二義也。又對義也。豈可
以情斷。寧復言論測也
記。對前乍覽 對原彼能施之句也。重覈其
遠標
記。前約當機 指在無之機即云當機。即六
群之制戒縁起人故。來裔者指滅後之機。同
何約在無難裁斷。約滅後易顯哉 答。爲
當機設教。佛意難知。非凡夫堺故云難裁斷。
滅後以彼所説教對滅後之機見之教。明顯
故易知。是以云自顯也○教以指道。喩之如
標。超諸無典命之。云遠裔。謂衣裙取其末。下
記律文既顯故不假證。抄批云。明佛制。皆被
末代衆生。故不繁引證也。故四分佛受毘蘭
若婆羅門請夏安居。以時儉故。佛與諸比丘。
一夏唯食烏麥。目連故反。大地取其地肥。
以供時衆佛止不聽。又欲以神力往北方。取
自然粳米。佛亦不聽許。又欲事欝軍越地連
此閻浮。佛不聽。皆言。止止。汝等丈夫有茲神
力。可得如此。未來弟子無神力者當知之。何
據此文證。大聖三教皆通末代
抄。一興厭漸頓 若古記義訓。興厭興受戒
厭捨戒故。今記意訓。興厭不學止犯故。徑
タタチニ
記。注此古記解 節古義云。搜玄集要増暉
義苑會正並同
記。戒疏云行違本受等 問。今約持犯篇云
釋之。即引戒疏意如何 答。今引戒疏爲顯
厭義。引之自行違本受。至名止犯戒疏文也。
符順興厭之義。故且引之也。不學無知漸頓。
又持犯篇故云今約持犯篇中等也。約邊邊
故無相違歟
記。不學具漸頓起心有通局 問。凡出不學
結罪有二品也。一起斷學心時。二隨境不了時
也。就其起心亦有二別。或於一切戒法頓起
不學心是一或於止持門欲學之。於作持門欲
不學等是一今所云漸頓者。指彼起心通局云
漸頓歟。將如何哉 答。口義云。起心不學時。
或三藏通望多境。頓得多罪名頓。後隨境不
了犯無知罪時。又得不學之罪名漸云云智云。
此義不然。凡不學漸頓者。約起心通局作之
者也。故持犯方軌篇云。不學之罪通有漸頓。
如要心可學境上作不可學之意。於一一法
上頓得不學罪。以初受時皆發得故。今違願
體頓得多罪。云何爲漸。若要心不學羯磨。於
餘悉學望羯磨邊。犯一止罪名漸。若論無知。
唯漸者。謂縁不了方結無知罪。一心不備縁
唯漸也 問。此不學無知二罪是何 答。有
人言。並是吉羅。今解言。不學吉羅。無知有
二。若全根本無知得重。故律云。重増無知波
逸提。若疑者得輕。是吉羅也此文結起心
通局其上今記分明釋起心有通局。何可異
求哉。若爾者。今記云。不學罪漸中。隨境結故
輕。此釋文相漸者。約後無知時犯如何哉
 答。初作斷學心時。於所縁有通局。故隨境
結云也。故無相違。凡今釋不學漸頓者。只約
初起心論之。後無知時信不學罪相。今不知
也 問。起心斷學時。爲隨境結罪。將只爲一
罪哉。若只云結一罪者。抄文云。明云多罪。若
依云爾者。例彼斥古記。盜十方現前物結無
邊蘭。上釋是又不可望多境結多罪哉。如何
 答。持犯篇云
記。無知唯局 問。唯漸無漸頓之義。何此引
哉 答。無知雖無漸頓。不學無知同類之故
擧之也。必無知非作漸頓歟
記。不學罪漸中隨境結故輕等 問。同是吉
羅也。何分輕重哉 答。口義云。一義云。吉羅
是一有輕重不同也。輕責心。重對首云云
義云。制罪是一化業輕重。今謂二説皆未然。
第六開制分輕重。第七四依分輕重。豈亦約
懺及化業分輕重。即當知此中分輕重。只約
漸頓論之也云云 問。約漸頓論輕重樣如何
 答。非如通途輕重也。以多罪爲重。以漸犯
小罪爲輕歟 問。上云罪事重輕云云今漸
頓爲罪重輕哉。爲事重輕哉。若爲事者。事是
作持也。不學罪何是作持哉。若云罪者。如前
所難。如何 答。智云。是屬罪重輕也。謂同是
吉羅罪。雖無篇聚異頓犯。望一切境結罪漸
犯。隨其起心則顯制輕重意也。付結罪論漸
頓。故必可屬罪重輕也
記。注不學出受戒説相 受戒揵度第三
十五
云。佛
因縁起受戒之後。令説四重相。次云應學問
論聖等故也。注戒上引上也
記。各從種類並約七支業理 一義云。各從
種類四重種類戒也。此種類戒並皆約違理
業罪輕重。制覆制教故。制教又有重輕也。上
下者戒重輕也。付之聊不審也。若業道之業
得意。斷畜生命等業道。全同殺人戒業也。何
故制教不同重有輕重不同哉。又遮戒無業
理罪。何望分遮戒輕重哉。方方不審也 答。
殺人殺畜雖同十惡之體。又非無優劣。約此
道理。制教有輕重歟。是以抄批云。立云。佛以
達了業體輕重。故使結戒。還約此業。而科故
有輕重不同也。何者是即且約五篇相望。上
下重輕皆是約業道不同。故結罪所以有異
也。且如殺人戒。以人多智慧既是道器。形報
勝故殺有得夷。畜非道器。愚騃無知殺結墮
罪。乃至下篇。身口越蔽其業是輕。則科小吉。
以其科罪與業相應故。云結正業科也次遮
戒違理之有無段。是又一箇所論也。一處釋
遮戒云。若有作者。與理相違。或云畜寶等寧
無貪染乎。故知。遮戒有違理之義餘者無
相違歟。又一義云。各從四重種類。此種類並
倶依七支製罪輕重分罪上下也。上下者。罪
輕重也。業理者。必非業道業制名業。既結正
業科云即篇聚罪。篇聚罪名業無疑。又下引
證據正結罪科。止對六法文制罪六法也。若
上業道理得意。何引制罪文哉。又理者非違
理。此理此違無間之道理也云云此義勝歟
記。謂男女黄門等 此等皆犯所對境也。下
文云。三四即所對境故
記。摩觸麁語媒嫁等 摩觸彼云。若與二形
相觸蘭。若觸男子身乃至自觸及畜生一切
吉羅麁語又云。與非女人黄門二形麁語知
者蘭。畜生不變形及男子一切吉羅媒嫁非
黄門二形者蘭。生及人男子者吉
記。注舊約僧尼別制等 節古義云。云男女
酬因既有強弱之別。僧尼立教則分輕重之
殊。如摩觸僧殘尼夷也。並同之。云報果者。謂
上結罪既有輕重故。今酬因其亦有輕重。凡
有四句。一犯重報如。云○如媒房等。戒犯輕
報重。如打比丘等○戒犯報倶如不憶念身
口威儀。忘誤戒犯報倶重。如漏失二謗
記。且約四重以示其相 問。四重之中何不
忘語哉 答。妄語戒人重。非人蘭。畜生吉也。
是以云。妄語人則重。非畜蘭吉漸輕。今記且
略不云妄歟
抄。五起情虚實 云心虚實者云心違日虚
心順日。云公實作人人想。可不爲殺生。然乍
思實違殺之盜之。故云虚也。初釋付不犯
釋。謂虚有犯實不犯。不犯者。一切無罪也。次
約境想句。虚重果罪實輕因罪後釋付戒本
釋之也云云
記。又諸戒境想初句等 問。何以心境相當
爲情虚。以餘不相當爲情實哉 答。此虚實
之言。聊可有其義。但相當故犯戒。違本受戒
之心故云虚也。或可犯心虚浮心也故云虚
也 問。若爾者。疑等是違本受心亦虚浮。豈
是實哉 答。雖然對正犯方便是實也。或標
知故字。非故不知
抄。六開制立 抄批云。立云云如大妄語。制
波羅夷是重。開其戲笑説。還犯吉是輕。故知。
開製皆有輕重也此釋分明於開制有輕重。
聞今記釋輕重之義疎歟。或必不約罪。制教
輕重故無苦歟○若止若作。有制未始不開。
有開未嘗制○時縁不暇
記。注又云○今所釋頗與昔異 上所云。母
淪犯報四句等也 問。又云者。指記家自語
歟。將引文云爾歟 答○制教之本懷。據斷
之宗體。據本制懷。臨事處斷。則輕重合教。萬
無一失
  第三門
抄。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 抄批云。言對事
者。對所受懺説恣等事。約其教法而定是非
也。法即始乎心念終單白四三法也。謂三衣
一鉢結解諸界。安恣分亡人衣並名對事。故
云約教判處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即教
也將教檢事。故云約教判處也。謂判割處分
記。二據行法 隨行也。即不過止作二持也
 問。亡物是隨行也。何別明之哉 答。雖隨
行此死後事故別明之歟。何律受戒
抄。自佛法東流 抄批云。從西垂此。故曰東
流。猶如水流。流術取其通注之義也
抄。幾六百載 會正云。載者爾雅釋天云。載
者才也唐曰載。夏曰才。商曰祀。周云年
三才取才星行一次。祀取四時祭祀一訖。年
取年穀一熟。載取物終更始簡正記云。載
者唐虞曰載。唐是陶唐堯氏。虞是有虞舜氏。
又時之終皆載於簡册故。又釋十數之終。載
則顯數有始終也。又周時曰年。年者禾下干。
干犯也。謂禾犯於一熟故。夏時歳。歳者星名
也。故儒書云。東方甲乙木歳星。十二月一度
轉。南方丙丁火熒惑星。六十日一轉。西方庚
辛金太白星。三十日轉。北方水辰星。不轉。中
央戊已土鎭星。三年轉。謂夏時取其歳星周
天一匝。氣候改節。故云歳也。也商時曰祀。祀
者取其祭祀時候一改。子孫追其先祖。以爲
祭祀之節。今文中云載者。隨言取便。亦無別
理也
記。後漢明帝時 永平十年迦葉摩騰來。十
一年竺法蘭來也
記。未有歸戒 問。此歸戒者。何歸戒哉 答。
付之異義區也。定賓意。指十戒等也。是以彼
疏云。昔漢明帝永平十年。迦葉摩騰遊化此
土度人。出家與剃髮。已披著縵條。唯受三歸
五戒抄批云。其人即與剃髮。披著縵條與
受三歸五戒搜玄云。未禀歸戒者。准法師
傳摩騰。早與授五戒三歸。今言未禀歸戒。即
十戒三歸戒則具戒此等釋翻邪三歸幷五
戒授之又僧史略云。雖剃染成形而戒法未
備。于時二衆唯受三歸佛祖統記云。漢明
帝之時。劉峻等並求出家。但受翻邪三歸不
受戒。見今師幷記家之釋不分明。雖然今記
主意。不受翻邪三歸幷五戒等。故云未禀歸
戒未有歸戒也。所以爾者。抄中一云。以魏嘉
平年至洛陽。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同
記云。文中但云羯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
此即分明三歸五十具倶。曹魏時始授之
爰知。漢明帝時。不授三歸五戒歟。依之會正
記云。不受三歸五戒大抄記云。未禀歸戒。
謂未受三歸五戒等
記。跨及曹魏 口義云。曹操者。曹姓也。操名
也。字孟徳。建都於鄴。名魏國。劉備都於成
都。爲蜀國。孫權都於建業。呉國。爲之三國歟
云云曹魏前魏元魏後魏也。元王姓也
記。將二百年 戒疏云。年過二百資持云。
跨一百九十餘年按抄批。云嘉平二年歳次
庚午一百八十三年也。凡按戒疏。云正元元
年有安息國沙門曇諦。於曇無徳羯磨。姚秦
弘始六年弗若多羅誦十誦廣律。至弘始十二
年。佛陀耶舍秦云
覺明
誦四分廣文。東晋安帝義熙
十四年。佛陀跋陀羅譯僧祇。宋景平元年佛
陀付譯五分律云云
抄。其唯不學愚癡 此點意。先起斷學見。後
如是判。亦即可有不學無知之罪。記愚癡即
無知之釋故。又師作云。若訓其唯不學愚癡
不學無知外猶有罪。三寶物等判互即得波
羅夷故云云爰知。依十誦受戒人。依四分判
亡物輕重二物。有違輕重故。即可有蘭夷罪
也。又義云。不學無知罪斷學之上制之。今不
斷學何結不學無知之罪。故知。今只不學問
而無知故得罪爲言問。爾者其罪者何哉 答。
今通立定格。較六角切。直也
六教切。不等
指歸云。角音。爾
雅云訓直
鈔。一披條領 會正云。條領謂此門。如綱有
綱條衣有襟領。得之者不亂也トクル
抄。釋然大觀 釋然者。非疑滯也。大觀者。得
此門者。可釋然而大觀通鑒
  第四門
記。須以三問前以激之。問。此三問如何可答
哉。答。正答第一問。順本受體。隨行雖依當部。
有義可觀文。等物引用故非受隨相違也。次
答第二問。爲資本宗。引餘經論中之隨經隨
論律故非化制相亂也答第三問。亦可然。引
花嚴涅槃等隨律經。爲知宗所歸也。是以非
大小相亂也。口義云。今略答之。答第一云。律
本是一。五師各集機見有異。集法不同。或此
有彼有此無廢與亦出。若唯執四分則行事不
周。若受隨相應須弘四分。行法不周。引用諸
部。此門辯示如文立四分爲本及後。謂此宗
中文義倶圓等文可見。既云取義勢相關者。
如袈裟詞句。用十誦。捨僧祇。據斯之義。豈非
約體明隨乎。答第二云。觀下抄中陳引諸部
律文及諸部律論文。好其餘所引大小經論二
意不同。一引化教行相。以被兼修。二引用隨
經之律。以無非共成一抄行事。如標宗篇引
大小經論。説戒篇引倶舍解。釋相中引智論
涅槃。明作及空有宗戒體。沙彌篇引經論。明
事理懺悔。諸篇所引經論。顯各篇之行相。以
被兼修也。今下文云。兼取五藏。通會律宗。正
取隨經之律。足成律行。豈爲化制不分哉。答
第三問云。一抄所引大乘經論。除上約二義
括顯者。上是一期引證化制行法。更有一類
經論。決十不了大方究竟。如下第六師所明。
及今抄所本。如斷肉蠶衣等行。在小教爲開。
若制是如來隨宜施化。未爲了義。於大教中
一切制斷。則見小教肉衣行。終窮所歸大乘
方爲至極也。斯則正。是以決小不了。豈爲大
小濫耶 問。古來以法花涅槃開顯之義答
其義。如何 答。此乃檢文不細思。義不明
也。且今抄之中。法花涅槃立圓。在何文圓融
決義作何明疑云。篇聚云。大小二教理無
分隔。又引勝鬘智論。沙彌學本下。約開會釋
之。標云。領納在心。名爲戒體云云記云在
心乃取圓意。即指藏識爲所依處。如何 答。
且約隱顯歟 問。記家以向由擧三問。而不
答之耶 答。今第四門。此疑悉皆晴故也。故
云。尋文可見。抄云。今立四分爲本等。故無
隨受相違之過。又今門明六師。第五兼修五
藏。通會律宗。故無第二疑。又第六師依開會
意。即知律藏所歸。故無大小相亂
抄。豈復論于嗤責 指歸云。嗤釋與反。笑之
爲人之笑。爲人之責也才幼反。
責也
焉有○隨
行實教
記。注有將體既等語 會正釋上諸師穿鑿
等。又云。指聰師已前也。以聰悟云體。既四方
而受。何得異部明。隨記二又恐云。四分可爾。
謂四分行事可爾。餘部不然。用己之所宗四
分之行事。判彼十誦受戒之人行本。故重示
之也
記。如已學四分 判彼十誦受戒之者。脱罹
過失
記。至姚秦時 姚秦東晋横代也
記。及乎隋朝智首律師 續高僧傳云。首律
師撰五部區分抄二十二卷云云
記。凡五百五十九年 簡正記云。後漢永平
十年丁卯。至唐武徳九年。已經五百五十九
年近於六百。此甲子排之又會正同之
抄。諸師穿鑿判割是非 會正記云。穿鑿者。
猶物不得正否。則妄如穿鑿。諸師不得宗旨。
妄致是非
抄。競封同異不可稱説 口義云。競即闕也。
封即閉也
記。肆意攻求○孟子云。所惡於智者。其爲鑿
也。注云。惡人用智而妄穿鑿
鈔。良由尋討者不識宗旨行事者昏於本趣
 會正云。良下皆由挹流不能尋源。聞香
不能討根致。便不識能詮宗旨。亦闇於本所
起也
抄。故須學師必約經遠 依師學問。必可依
符智慧宏廣遠大之師爲言是以抄批云。懃學
不知擇師。好師必弘益。所求之師復須經文
渉遠見而學問者器量宏博方依之
抄。必佩眞文 謂。執教文必可帶眞正之文
故云執教必佩眞文也。是以抄批云。佩由
帶之。謂案律藏之文。非爲邪教師心之計也。
既帶眞文。則識宗旨
鈔。何事被於毀譏 此點意。何不學問得被
毀譏哉得意歟。但此疎文也。又點云。何事被
於毀譏云云此學師取眞文時。不被人毀。又
不論人嗤責爲言是以由識宗旨故。行事不昏。
故不招他毀辱之私也。此義親文也。前毀云
毀。後譏云譏
記。引用分齊 口義云。是門所立之意。立四
分爲本。爲第一分齊所引部類取義勢相開。
爲第二分齊。下引六師。明其所見通局。乃
第三分齊。第五兼用五藏隨經之律。通會律
宗。乃第四分齊。第六師引諸教。決於小行。乃
第五分齊
記。注有云諸部通收經論 節古義云。増暉
問抄中。通收經論。記傳何將獨言諸部 答。
雜引經論。皆是有律。經論攝在律文也。或
今諸部之言通會經論。記傳盡在其中。如言
十二部等集要同
耳已上
支派
抄。統明律藏本實一文 問。佛在世幷異世
五師傳持也 問。都無輕重不同之行事哉
 答。機悟不同故。自在世有輕重不同歟
問。對機説法故。隨機悟雖有輕重等不同。一
化之弟子聞。遵行布薩自恣等衆別法。然而
其行事自在世有不同。如何一轍可行之哉
 答。自在世雖有行事不同。見聞不是非同
行衆別之羯磨。無相違歟。假令今南都之兩
寺。法文義道行事之不同。大雖差異。至布薩
自恣等。同導共許。如無相違。之其故者。戒疏
一上云。一百年已來師資傳。化三時接利。機
各體權實。雖聞異別不是非。故但通爲八十
誦律大毘奈耶藏解釋分明也。若又自在世
無其不同。豈五師初各執哉。爰知。源如來在
有其差異也。依之今記釋。如來赴機設教不
等也。又一義云。自在世非有行事不同。依
五師異見始有不同行事。如法花之三車四
車諍論。於一經現文致人師異見。今亦爾也。
於根本八十誦律起五師異見。豈不爾哉。但
此事實以難得意。能能可致料簡
記。後因諍計 問。五師分部。全無乖諍。如何
云後因諍耶。乖諍事正有大天時起。然五師
時唯以分部名乖諍
記。注有云以機悟會正云。機悟者。由毱
多五子根機悟解有所差異致便各竪宗計。
如五岳之立焉記。注戒序云雲飛二部五部
之殊山張十八五百之異問。引證意諸計
義引證歟。將又所執堅固義引證歟 答。引
證意諸計不同義若如本文證所執固義
然序意皆差別義也
記。注有謂五岳 前所引會正記之意也抄批
簡正

質之
記。義抄云毱多受法既少 付法藏傳第五
云。商那和修既滅度後。七萬七千本生諸經。
一萬阿毘曇。八萬清淨毘尼。如斯等法皆悉
隨滅故知。毱多不傳之 問。此五師異見。
毱多在世興之耶 答。爾也。是以抄批云。分
爲五部者。憂波毱多在世末後。育王大集
論師共論佛法。是時諸人各以情見不同有
所偏執。毱多不能刊正。遂分此藏爲此五典
問。付法藏傳毱多次付弟者五人。何師
耶 答。彼名字云提多迦。彼不明五師別。仍
不知之也
記。高僧傳論 別不見高僧傳論者。但梁唐
宋皆有高僧傳。其傳中引論主語云論云故。
此傳中論主語也
記。注智論則千人 彼長老富樓那羅將五百
弟子來請問。迦葉答。彼智論云此慈恩大師
諸藏章意也
義云。智論意。最初結集時有千人也 問。披
智論。本無數大衆何選千人耶 答。頻婆娑
羅王。勅王宮八萬四千眷屬。常供千僧是一
依迦葉作相。千人悉集會。迦葉等即入定見
阿難有學。故千人得遣出之。至富樓那羅誥。
阿難住學地是二又行宗二上云。智論千人者。
示不同故是三爰智論意。從初千人有之也」
抄。集一家之典 問。僧祇既本部五部義。皆
含之。可有何故。當時僧祇本部義異五部義。
四分等指此義。云部別不同等耶 答。五部
被取殘。故不同五部義。其殘存本部自義

記。方便隨滅 持犯篇云。結罪之時。並攬前
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更有本時方
便又云。若懺根本方便隨滅問。前因共
成一果。故無本時方便。何云若懺根本方便
隨滅耶。就有者。懺根本時隨其方便可除滅。
自本果成因沒無其罪者。何云方便隨滅耶

記。四分女觸比丘蘭 釋相篇云。女來觸比
丘。不必須婬心。而比丘要動受樂者。犯殘。此
律文不了。今準十誦。言犯殘。若不動身而受
樂者。此律吉羅。若先有染心。於前女後女觸
比丘不動。而受樂者偸蘭。遮動則犯殘
記。十誦身根互壞 六根中共一身根也。壞
者壞爛。或瘡等處也。釋相云。十誦比丘及女
人身根互壞。相觸皆蘭。若依四分提髮者殘。
謂以覺觸不覺也
記。錫杖澡鑵針錐 問。今此錫杖等判用何
文耶 答。勘二衣篇下一云。第三師者。通用律
藏廢立正文及時要者。不必承用四分爲定。
如澡鑵錫林扇針錐等。餘律入輕。則亦類用
文義廣括。如別卷述指輕
重儀
且依第二定爲龜鏡
云云第二師謂。上云。四分先準諸部類用師
也。再者先可依四分判歟。然資持釋彼文云。
澡鑵等物本律判重。然律錫杖據本爲驚蟲
獸。故判爲重收。準約今用。正表道儀。若論扇
者。亦有講談搖風之別。不可一判。義須在輕。
更何所惑。文下指廣。亦即儀文
記。本宗轉欲則輕餘宗不開 業疏云。若據
十誦僧祇。轉欲倶失。或是異宗所廢。且從當
云云今約五部云爾。母論開之故
記。本宗悔殘 羯磨經云。佛言。隨云與波利
婆沙。與六夜摩那埵。當二十僧中出罪云云
記。十誦不行別住 諸部別行篇云。十誦犯
殘。不行別住六夜。與出罪名出罪。遞。如上
引。餘部皆無等
記。及盜罪非畜物 釋相云。十誦盜天神衆
衣等偸蘭。畜物犯吉。如輕重倍分文中
記。二寶蠶綿 別行篇云。十誦二寶少捨。多
者付淨人。作僧臥具罪僧中悔云云
記。又如僧祇牒事 受欲篇云。問。欲與清淨
同異云何。答。欲應羯磨。清淨應説戒。若説欲
之時並須雙牒。由文正制。不同僧祇猶行廢
教也。言如法僧事者蘭。非法事不須欲也。若
非法縁如衆綱中。此但言如法。則令僧諸法
事通作無障問。記云。律中亦因六群稱事
謂僧中事如云
爲受戒欲等
僧中餘事起。稽留法事。佛言。不
應。稱事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文僧祇云。長
老憶念。今僧十四日十五日。作布薩清淨欲
與。我説三説
云云
欲所牒事。乃有二種。一能已事。
即病等諸律不牒。古師妄加。即爲繁濫。所廢。
二所應僧事。即僧祇中行所廢教。欲清淨各
傳別牒前事如上引。本宗取與欲淨。今説
通云。如法用廢別稱也。諸大徳有神通者。抄
出令人知
抄。故善見云毘尼有四法 善見第六十四云。
如事爲欲結戒告諸比丘。汝當如是説戒。比
丘不應。共住法師云。此律本已具。我今當分
別説釋若比丘也。若者總名。不屬一人。法師
云。於戒句中。於戒本中。於問難中。若欲知
者。有四毘尼。應當知。諸大徳有神足者。抄出
令人知。爾時集衆問曰。何謂爲四。一者本。二
者隨本。三者法事語。四者自意。問云。何謂爲
本。一切律藏是名本。何謂隨本。四大處名隨
本。佛告諸比丘。我説不淨而不制。然此隨入
不淨。於淨不入。是名不淨。佛告諸比丘。我説
不淨。而不制。然此隨入淨。是名淨。佛告諸
比丘。我説聽淨。然隨入不淨。於淨不入。於汝
輩不淨。佛告諸比丘。我説聽淨。然此隨入淨。
於汝輩淨。是名四大處。問云。何謂法師語。答
云。集衆五百羅漢時。先説本。五百羅漢廣分
別流通。是名法師語。問云。置本置隨本。置法
師語。以意度。用方便度。以修多羅廣説。以阿
毘曇廣説。以毘尼廣説。以法師語者。是名自
意。又問。此義云何莫輒取而行。應先觀根
本也。次觀句義。一一分別。共相度量。後觀法
師語。若與文句等者。而取若觀。不等莫取。是
名自意。從自意者。法現堅強法師語。應觀隨
文句倶等應當取。疏文句不等勿取乃至若律
師者。有三法者。然復成就。問曰。何謂三。答
曰。一者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
妄。此是一法弟。二者於律本中堅持不離。三
者從師次第受持。不忘失。記此論五百羅漢
造。釋四分律。會正記云。自初三卷半。明迦葉
結集事幷諸師傳持之相。至第四卷方解律
序。至六卷末釋初戒縁起。乃至若比丘處變
成宗論也問。此善見論正釋四分律。後爲
宗論時。可四分同計部哉 答。爾也 問。付
之不明。今善見論全釋十誦律是以三論玄
云。善見毘婆沙別釋毘尼藏。智度論云。八十
部律八十部毘婆沙釋之。善見律釋師子國
要用十誦律。舍利弗別釋佛九分毘曇戒疏
二下云。二諦爲言教人。起謗損境。暢思不問
爲已不爲已。皆同犯也。有人言。不同犯。故善
見云。慈地得殘。能犯人也。尼得吉羅。所教人
也。任情所存。然作業是重。未可同於外部
同記云。古據善見。乃執異部資持上一上云。
三他部異故。搜善見三衣
内穿文法
此等文分明釋十誦。
異本部異部論見爾者。如何可得意哉 答。
彼三論玄文分明云今善見論事不見。既云
善見律故。又要用十誦今現行十誦不見歟。
爾者三論玄幷彼所引智度論。文追能能勘
之。可治定。輒不可備難者歟。次戒疏等文雖
同見部類各別故。且云他部異部。雖然不妨
四分同計論歟
記。即變爲宗論 會正云。通論又云集義論
也。標宗云。若依通論云云記云。通論即宗論。
非別解故。如成實婆沙雜心倶舍等。引解云
釋論之。如遺教智論等也
記。若欲知者 有義云。此意用也。文義欲知
上義云事也
記。不無勝劣故撰召能者 問。五百羅漢共
具神通。今抄撰能者樣不見。如何 答。云大
徳具神通。指大徳云能者歟
記。非謂通諸律 節古義云。諸記但云。論自
問。云何謂本。謂一切律藏是名本也只爲釋文
不曉。故
此暗
已上
記。注且依古記約通別二縁注之 節古義
云。搜玄増暉同約通別二縁釋之也。節古義
云。搜玄云。而於隨本四大處中解者。多途
原本論中。約初戒釋隨不淨行。戒本即作四
句。名隨本也。然此隨本意通遮性。一切戒論
中意略。今解釋者。取一切戒本通別兩縁。即
便義通一切戒也増暉
同之
記。佛告諸比丘 論本佛上有第一兩字○
我説聽淨。記即論中解釋之文 問。上云將
入戒本即變爲宗論也云云若爾者。本及隨
本。何搜釋之哉 答。非揲釋文文文句句。總
取意解釋。故云宗論無過歟
抄。四意用 三藏等廣説 問。此意用相如
何 答。抄批云。四意用者。謂是五百論師意
方便度用。非是凡夫合用也。今引此論欲知
第四句意用義。成今門中意用也。從謂字已
下。釋第四意用文也。言及三藏等廣説者。約
三藏教文也。即是經論也乃至等者用不等莫
取者。釋前第四意用文。他部文意同故。引此
論中四法者。前三是便明正意取。第四句意
用方便度用等文也。欲明我既用他部也文。
應須致論文。方便度用也有云。以三藏爲
能度。以上本隨本法師語爲所度。即下云。以
上三對考三藏云云又云。四法皆能度。於彼
戒中。雖何事於時有未決事。爲所度也云云 
待加意度及對三藏
記。注此謂三藏中法師語也 問。意用中法
師語。與四法師語同哉 答。四法中法師語。
一論所造法師語也。即五百羅漢是也。意用
時法師語。三藏中法師語也。爾者是不同也。
次及句義。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忘
抄。然行藏之務實難 賢王之時賢人出行
之。惡王之時沒不行之。故云行藏也。抄批云。
謂用之則行名取。捨之則藏名捨。行是取。藏
是捨以程無或 程如重輕 用人用法」
記。又下標云部別不同不取外部 部別不
同者。安居篇云。問。此清七日得兼夜否。答。
不得。以文云至第七日當還。不同十誦。以彼
文中受七夜故。不得改云七夜。以部別不同
亦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等不取
外部者。受欲篇云。準僧祇三説成就。今約四
分。但一説成不須云云取他外部
記。如十五種略説戒 今此十五種。正出本
律増三。謂一説序已。餘者應言僧常聞。二至
四事。三至十三。四至二不定。五廣説等。如是
具出三五句也。但云不了。今作法依母論等

記。及東方有山 結界篇云。四分結界相不
定是非文中。若東方有山。稱山有塹。稱塹草
𧂐汪水。若空處露地。準此立法。誠所不可
云云
記。不除懺捨 濟縁一上二十四云。今判中初
引據。僧祇懺捨五人僧法。則知。前解局據本
宗。抄云。今以本宗不了。用僧祇爲定事同戒
師。相從五人抄集僧篇云。若據僧祇捨墮
懺悔五人僧攝。謂受懺悔至作白和僧。爲他
所量不入僧祇。今以當宗不了。僧祇爲定
記。如歌聲説戒 四分律又制過奢。今且對
五分明判云爾歟
記。注此中據諸律 試外道被廢長阿含。魚
肉正食被廢涅槃經。今且被廢諸律事出。故
云且據諸律。此事見下六師注。故云至下六
師。方可言之也。業疏云。長阿含云。我涅槃
後。外道梵士來出家者。聽受具句。四月試怱
有異端。則生本見有稽留故。此即廢前試教
可準行之四藥篇云。諸律並明魚肉爲時
食。此是廢前教等
記。古記一混學者須知 節古義云。會正云。
事在廢前者。如律開食不見聞疑三種淨肉。
涅槃云。夫食肉者。斷大慈悲水陸空行。是則
以涅槃後教。廢前律文也。故四藥篇云。諸部
並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搜玄増暉
義苑並同
抄批
簡正記並同之
記。有義無文者 如顛狂人前捨戒不成。顛
狂人雖有不足數義。正無列不足數文也。足
數篇云。捨戒中顛狂瘂聾。自語前人不解。並
不成捨。謂不足數簡正記云。謂。四分捨戒
法中云。夫捨戒者。須解知。若對顛狂瘂聾具
二睡等人。皆不成捨此是有
義也
而瞻彼不足數文
中。只列二十八人。已外並無瘂聾等不足之

記。注準尼受反問 受戒篇云。問。不言壞比
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故善
生經受五戒者。問云。不犯比丘尼否。故知是
云云是則無文有義也
記。四無文有事 問。第三有義。今有事不同
如何 答。義者。於顛狂人等有不足義。有事
者。有受持加藥之事。而無文也。若爾。何抄批
有義無文。出持衣加藥哉。即彼文云。如四分
有持衣加藥之義。而無其文爾者義事一
如何哉 答。波釋聊難思。但用否可依
時歟
記。及非時殘宿不受 律第四十云。受時過
非時食者八逸提。受七日藥。過七日食波逸
提。盡形壽藥無病因縁。而服者突吉羅
相非時食中云。若不加法時中服四藥並墮
云云殘宿戒云。律中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
日受大戒者。皆不清淨不受食戒云。若不
與食自取著口中咽咽墮。非時七日過限亦
墮。盡形無縁而食吉羅
記。或云結界集僧無自然六相結界篇云。
若論自然。隨處遠近則有四別。謂。聚落蘭若
道行水界。當律無文。諸律詳用云云簡正記
云。四方中但有結界之事。無之相。集僧遠近
之文下。引六本教文補於四分行事六本者。可
分別。依十
誦。不可分別。依僧祇。無難蘭若。依雜寶藏。有難。
依善見論。道行。依多論。水界。依五分。如下對文自
辨也。
云云
抄。又所引部類必取義勢相關者 簡正記
云。義勢相關者。表云。如十誦持衣護明。與四
分同護明相相關。又如十誦瘂聾之人不足
數。與四分對彼捨戒不得。義勢相關。又毘尼
母論許傳欲至於七返。與四分許傳欲亦義
勢相關。可引將來補闕初如受衣得戒等。
如僧祇轉欲○永棄
記。捨財入僧永棄等 別行篇云。五分五種。
一入僧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等
記。尋究法律 今云法律。法言可攝修多羅
毘曇歟。是以抄批云。未得即信。應勘挍三藏
修多羅阿毘曇尼以上同
今記
此意具有三藏也」
記。十誦據能證教 以三藏教文。證四人語。
故云能證教也
抄。十誦墨印 抄批云。十誦文中無墨印事。
直指在經。但有四大廣説。同四分義也。景云。
墨印者是喩也。謂。將印可之事。是揩定不改
之義。喩前四大廣説爲定義也。十誦律中名
四大墨印。以勘挍印定三藏聖教。如四分四大
廣説私云。木打墨繩。如直曲以三藏教文。
直四人語云墨印歟○若此以明○動合規猷
抄。理何晦沒 抄批云。晦是暗也。如月盡夜
名晦。以暗故。其月不明。謂。我今作文者。其
文義明顯。無有暗沒故云也
抄。渉事事則不周 簡正記云。渉謂關渉。若
不取他文。渉持衣事集僧等事不同。以四分
中無文説故也
抄。挍文文無可據 抄批云。謂。檢挍見文。無
可憑據也。如下第一師云。我挍四分律。無持
衣加藥之文中據。故但手持而已耳
抄。遂師心憶見各競是非互指爲迷 問。此
義下第一師義爾者各是非哉 答。於下
第一師可有二類。一但手持衣。以之爲受持
作法。二手不持衣。必憶念不離宿。以之爲受
持。此二類互是非也。是以簡正記云。各競是
非者。繼宗記云。一師云。何不離宿。即是受
持。亦不假手持之也。一師作得三衣。但手持
而已。直云不用加法。手持者。謂已爲是將
不持手者爲非。不手持者。謂已爲是將手持
者爲非故曰各
競是非
互指爲迷者。手持者指不手持
人爲迷。不手持人指手持爲迷也。此釋可以
依承又義云。第一師相望餘師互是非也。
是以抄批云。互指爲迷。謂取他部者指不取
者爲迷。有不取者指取爲迷
抄。事不可通行 以他部事行成四分行事
也。抄批云。四分衣鉢不足。是不得戒之限不
可取。五分借衣之文。又如四分受戒人。要須
出家相具。此是有限不可取。十誦長髮而爲
受。故言不可通行也故知。以他部文可成
他部行事也 問。設雖作他部行事。非十
誦五分等受戒人受四分戒。而致他部通結
淨地等。豈非受隨相違耶。南都相承行事多
分用通結淨地如何 答。非謂爲護四分受
體行他部之事。受他部戒行他部事爲言次南
都行事。自本依菩薩通受。爾者二十部小乘
皆攝律儀之攝得意時。行事有便。故如此行
之乎 問。尚不明爲四分一家行事。今抄中
引用別衆食後二。及自然衣界後四。幷五結
淨地等。豈四分受戒人非用餘部事哉 答 
記。犍黄門得受 受戒篇云。世中多有自截
者。若依四分。應滅擯。文云。若犍者截却。今
時或者截。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人操大志
者。准依五分應得
記。自然衣界後四 釋相中十二道行界。於
十誦十三洲界十四村界。出善見十五。并界
出僧祇取意
記。注舊記反作不得全依釋之 會正云。若
四下此段文亦約二十部。不足取外引用。不
可全依他部。但取少分。可以二十部判。文有
限齊故。如集僧篇中説可分別界。引十誦云。
於無僧坊聚落界取院相。若受用彼宗分齊。
即全成他部之事。以本律盗戒中有聚落界
不立勢分 問。今記能破意如何 答。今師
意。爲行他部事。全可依他部也。既今記云。止
可全取彼部故。古記全不可依他部得意故。
付之。但彼餘記意爲成本部事。全不可依他
部還成他部事。付遮之歟。爾者今能破指過
歟。此能破之意能能可得意也
抄。或二律之内文義雙明 問。此二律者指
何乎 答。抄批意。本部他部相望云二律。即
彼記云。當宗爲一律。取餘三部通名一律。故
云二律。文義雙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爲二
問。本部既明設部。分明顯之。何閣本部
隨意末用可須餘部乎。是受隨相違如何 
答。本實一文故。大非違本部行事。用餘部無
若歟。如揚杖本部雖不受。爲咽汁不遮受故。
又依僧祇可受之歟。爾者本部雖可有此義。
文不了故。依餘部行之。雖然不可爲受隨相
違歟。自餘准之可得意。簡正記意。餘之三律
相望云二律彼記云。言二律者。謂離四分
別明二律不得。將四分對他宗爲二也。如受
戒篇中明。受衣鉢時四分不明時節。若准他
部有二種。教文各有説處。初准五分令教授
師受。前爲受。後方進具。若准僧祇。今羯磨師
文受。後爲受。既云二。如鳥翼。制必相隨。恐
有闕衣。理須爲受。是則二律具明。今鈔一時
引來任其行用。下文云。若依諸律。此處即爲
受衣鉢。或在衆中戒師爲受。四分無文。亦隨
兩存或指善見多論等二論也 問。今
説家二律同何義耶 答。兩義共存之歟。今
記初四分僧祇相望。次餘部相望爾者何
不遮歟。又如教授縁斷等
記。多論須請淨主 二衣篇云。多論出。應求
聞人等欲令作證明。則名如法。故知。對面請
云云 又云。五分慢説者。具儀至比丘所云。
此長財於長老邊作淨施。乃至答言於五衆
中隨意與之
記。僧祇淨主三由旬内 二衣篇云。僧祇齊
三由旬知其存亡
記。多論若死若入異國 二衣篇云。多論云。
若死若往異國者。更求淨主
抄。然行用正教親自披閲 抄批云。欲明行
事採行之時。須自披尋聖教。若信問餘人之
言。恐有傳聞之謬也。亦云。此句正是抄主自
述意也簡正記云。問。此文云。引用聖教親
自披閲。與下第十門中云。無所引用。先加覆
檢何別。答。此據引文補闕以明。下就本宗刪
繁以説不同釋此前後兩段
搜玄。賓主不明也
又問 此門中云。傳
聞濫眞是去濫意。與第十門去濫傳眞意復
有別 答。此簡不是位人傳聞之濫非。下辨
藏教僞文之濫。其理全別也客有舛誤 舛
釋兗反
相肖也
皆親檢便後無疑 問所以此門之後
明之師文意。止但手持而已
抄。注如持衣説藥之例 簡正記云。謂。四分
無持衣受藥之文。蓋是缺少。此師見律文。便
云。若比丘作得三衣。但頂載手持既成。不必
有其詞句等
記。第三不再等 問。此意猶不審也。第二師
義。當部有事而缺文。故用十誦持衣詞句
是以上記云。無文有事。如云三衣應受持
云云爾者第三師義。聊無不同也。如何 答。
第二師義。本部分明雖出三衣受捨行事。缺
詞句故。引用十誦等之文也。第三師義。本律
出捨戒。所對時顛狂人等前捨戒不成爾者
是不足之義也。被得雖然瞻波犍度出不足
數之人。瘂聾等入不足數行事不足。故云有
義。不云有事。故不同也。是以簡正記云。二當
部缺文等者。此師見四分云。若疑應捨已更
受。即知見闕文即解。取十誦加法之文。補於
四分行事也。繼宗記云。然此師於四分無文
有事。解取他部相當文來○第三師幷注文
等者。此師見四分有義無文。善解取他部文
來補闕
抄。異宗所廢 抄批云。立云。此是四分之
師。便依他部廢四分之歌聲結淨地等也。但
依他部所廢故。不用歌聲及結淨地等也
記。注長増中雜是爲四含 簡正記云。言五
藏者。一長阿含。肇云。開折修途所記長遠故。
又善見云。集衆法之最長故曰長含也。二増
一阿含。一上増一。加於法數故。三中阿含。祇
云。阿難誦法句。此之中故。四雜阿含。文句義
等雜而説。所以名阿含者。肇序云。梵語阿含。
此翻法歸。謂此言爲萬善之凝府總持之園
苑衆法之所歸。猶如巨海百川皆會。故以立
名也。五雜藏者。分別功徳論云。或非人説。或
佛弟子。或諸天説。或説宿無因縁三無數劫
等。所生之文義非一。故云雜藏
記。注分別功徳經 問。諸記一同云分別功
徳論。何云經哉 答。經言通三藏。故且論云
經歟。可勘之
記。注非人弟子 見簡正。記釋置或之言。或
非人説。或佛弟子。爾者今指彼二説云非人
弟子文如
上引
或説○菩薩所生
抄。注如稜伽涅槃僧坊無煙 簡正記云。楞
伽經云。若有僧伽藍舍。烟火不斷。作種種食。
是名不淨食。如實修行人。不應食此食
正記。若有説言。佛毘尼中説三種肉不聽食
者。當知是人堅住毘尼。是不謗我 問。律中
既有開三種淨肉之何故經中頓付引毘尼
之説耶 答。毘尼在權開經中。據實斷。以實
廢。權得作此斥クサミネキヤマノニラ
後師云。チフニラ。
會正云。蘭葱也。
ニラ會正云
谷葱也
ヒル
記。注興渠 指歸云。應法師云。梵語訛也。應
言興渠○此土相傳以爲芸臺。非也。此是樹
計○爲阿魏。是也○根形如羅蔔但由通局
兩見。故有用解參差
記。第六通大小 問。第六大乘至極教也。何
云通大小哉 答。所引雖大乘。此師引大教
會今四分故。指第六師意云通大小也
記。五就二三融隔分別第二缺文直取則類
相隔 問。此本部有受持捨衣等事而無文。
故用他部。何云相隔哉。不異第三有義方求。
則彼此相隔之義故。爾者如何耶 答
記。知所歸故 今四分宗分通大乘故。宗知
權不住方便遂志。花嚴涅槃等圓頓了義教。
故云知所歸也。是以抄批云。亦欲明四分大
乘宗。皆共成佛道。故復須存此師
記。問第六既是所宗 問。此問如何可答哉
 答。不廢淨地事。爲末代機也。若廢淨地不
能。末代機故不廢之。又爲濟時機也。但云可
歸參取難。今抄自本始終。第六師爲宗取之。
故屬全取。設雖不廢淨地。總此師爲宗也。餘
如結淨地。唯取第一師。餘事不取此師。又如
持衣加藥。取第二師餘不取之。此邊云參取
也。自餘亦如是。今第三第六何事全宗之。第
三正知宗旨故依之。第六依大乘亦令知所
歸。故依用也。必六師下所出所注。或取或捨。
是非謂全取參取也。又濟抄云 問。記思之
者。難義故不載。答言歟。將易故後學令思之
哉 答。易故可令文可有兩種。一難義故。待
後講磨如五例
決義
一易義故。令思之也云云序。問
備撿云。淨地廢立總攝三根立。則曲就下機。
審非本意。廢乃高稱上達。還是正存用捨知
時。義見于此云云
  第五門
抄。第五文義決通意 簡正記云。文者謂能
詮之教。義者今師之意。決者擇者。無壅名通
意者。指此中之文之立句不同問。第四門
文義與此文義何異哉 答。口義云。四中文
義局。五中文義通。言局者。准據本宗他部正
律。而言之所以云題諸部也。在後六師方通
三藏。非此門正意。言通者。一則若義並通三
藏。二則義之一字通理。通例雖通三藏。又須
是決通者。如爲取用之云云又口義云。問。據
記前云決通。通先有補闕局元無。若然抄題
云補缺止補元無。何立題大局乎。今文云決
通。唯決先有。何決通之不周乎。又問。今決通
非補缺者。而抄中云事多殘缺文義。但缺於
事有缺既文云必須補 答。若據今記前通
叙所補云。自古持律。或隨已執見。或暗於教
部。至行事未適時宜。切詳行事。未適時宜之
語何所不收。豈唯局元無乎。又能補即是文
義理例。且文義理例。且文義理例。豈唯補無
元補先有。又復言缺。亦不准在元無。此決通
文中。亦云文缺義缺等。則顯缺之一字。亦收
先有。若其然者。立題非局決通兩周。若爾説
何云決通云先有補缺亦局元無耶 答。當
知此文且據房戒曾未霑述。故即補缺之。故
補闕與決通兩分其異。其實補缺決通並通
先有云無也疑云。決通通先有元無可爾。
補缺定可局元無哉
記。所決有三一等 問。能決義與所決義何
異哉 答
  疏決
鈔。夫理本絶名故立名標其宗極 抄批云。
夫理本絶名者。此明眞至極之理本絶名言。
言語道斷心行所滅。離四句絶百非。寂然常
住。何名言之所有故曰理本絶名也。然非至
理絶名。今一切萬象皆不離眞理。亦本絶名。
但是非名。但是假名而已也。故立名標其宗
極者。此謂。將名名於理也。且如一切名字。皆
謂於理。然眞理雖絶名言。要假名言方能滅
理。如月雖非指。終假指以見月。今若不標名。
眞知理之極如作眞如涅槃實際彼岸安樂解
脱。幷是假名。若不立此名。得何詮無相之理。
亦如三藏教法。隨縁詮理。如毘之名詮於
行相。即戒之宗極也。修多羅標定宗。毘曇標
惠宗。此並立名標於宗極。據理而言。實非言
説之得也。今世中萬像亦體離名言。然假立
名以標其體。然實性皆非名言。故肇云。物無
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此皆是將欲明。其
對事備斯文故且作勢。約理而來。擧本令知
其來也會正第二云。理本絶名者。謂眞理
本絶名言。茍無名言。何以顯理。故聖人出無
言中。而強立名言。以標示其理。理體可尊。故
曰宗極。成論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説。勝天王
般若經虚空無丈釋云云約虚空。今此二句
通示因言以顯理也。言既立矣。隨事可彰。故
曰名隨事顯也。既顯則成其文。由是律藏生
焉。總而論之。近則立名以顯事。遠則建言以
明。理捨名言而違事理者。猶棄筏而渡河矣
云云
記。言理有二 謂權實二理也。業疏云。小乘
極處人法二觀。大乘極處空識爲本云云
宗云。生空眞如是小乘理。清淨心本是大乘
云云
記。小乘有部唯説生空 間。小乘有部亦不
法空歟哉 答。爾也 問。若爾者。戒疏一上
云。故入觀也。人法但亡及其出也。不無縁習
業疏四下云。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析。
唯見是塵寸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不
了。可得名爲空歸敬儀云。三乘賢聖淺深
有異。至於入證唯在二空此等文豈不述小
乘二空之旨哉 答。戒疏入觀也。文記釋之
時云。人謂體析所觀。法即反照能觀。病除藥
去。故云倶亡此文意觀生空理能觀智空。此
名法非法空法。又小乘極處文。此亦小乘有
二十部小乘。此中可有法空小乘。即今四分
等是也。業疏幷歸敬儀。指此等之部云爾也。
必指有部小乘。謂非爾故。有部唯局生空故。
今如是釋之。依之釋有空唯證人空等也。又
義。二十部小乘倶法空也。是以正源記云。人
法倶空。破性相析色體也。雖淺深別。莫不皆
是分得法空。故大師云。其入觀也。人法雙亡。
又云。三乘淺深等云云今記文。且分得法空。
故非如四分等法空。一往云唯説生空等歟。
又通眞記。約麁細分別。即彼記云。彼觀法空
但空空。麁細色心微細觀惠力劣故。又執爲
之。勝義諦由能破此麁實法故。亦名法空
此一分離云法空。麁淺故不説。唯説生空。約
邊邊故無相違歟
記。四分假宗即兼法空 問。四分何文説法
空哉 答。同計成實等然歟。若爾者。成實
論出何文乎 答。成實第十五云。若懷衆生
是假名宗。若破壞色是名法空指此意歟」
記。常住眞性名爲實理 問。此與唯識實理
異如何哉 答。問也。即事抄中四云。然理大
要不出三種同記云。三觀標中理本是一何
有三者。若權實性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
故知。唯識實理與此理同也
記。當分過分二意通。付之有二義。一義云
覺恩生空理當分。法空過分也。故云二意通
也。局生空不明法空。小乘當分之意也。談法
空。小乘過分意也。今四分分通通權大乘。必
不通實大乘。是以常住眞性。不爲四分所通
理也。依之口義云。二意通之者。若在當分。小
乘唯在生空。不通後。實假宗過分義通大乘。
豈唯法空亦通實理 問。此標二理何不約
有空圓三意。通之都云二意耶 答。約此抄
中未立圓宗如受戒篇境界也之文。乃本宗分
通之義。幷釋相篇唯約二乘出體。所以且作
二意通也此釋意通實大乘事。聊雖不同生
空法空等也。相望成二意邊。但同故引合也。
一義允師云。二空理當常住分。眞性過分分通
也。故云二意通也。本今四分通實大乘。其例
非一。是故今過分方以常住眞性爲理也。釋
權理實理二畢云。當分過分二意通之。以生
空當分過分二意通之得意。並名權理。下可
案二意通之言也。今不爾故。指權實云二意
云云
記。宗則萬化之同歸 章服儀云。萬化在一
記云。萬化總收十界依正。一心即現思
記。大教膺期 序解云。膺者當也
記。故使高超輪梵之典 輪梵者。輪王梵王
也。此二悉説十善化人天。故云輪梵之典也」
抄。名隨事顯 施設名教。依世諦立之也。是
以抄批云。立云。如唱涅槃眞如之名。此約俗
中事相空而立。對事假作此名。名於眞理約
事建名。故云名隨事顯也。無名相中假名説
抄。對事而備斯文 依世諦事稱名言。故今
對世俗事。與斯律教爲言故記云。隨世假名立
教詮理也
記。如來説法常依二諦 有云。順正理論文
也。靜是記云。中觀論文也。云顯揚聖教論文
云云或云。成論文也云云
記。所以下文引指律藏 固此所以也。言躡
何語哉 答
記。故分三學對治有異 行宗記一上云。大
覺慈哀將今離。若察病設藥。對分三種内心
昏動。對立定惠。身口非違立淨戒
抄。然考斯律藏言事並周 今記意。云斯律
即四分律得意。然而此聊不審也。抄批意指
根本部即彼記云。謂八十誦通名律藏。明
佛制戒所被時。滅後結集言周事是此符今
抄之前後文歟。但爲年代渺邈。法爲時移」
鈔。翻譯失旨 簡正記云。翻謂翻彼梵書。以
就唐之隷字。譯者譯彼梵語。以就此土秦言
失旨云云搜玄云。器世間者。梵僧便擧境
示。即世間之奮迅三昧者。三藏則以水灑拘
上。既著水便擺灑毛衣。三藏指云正。是即云
擺洒三昧也
抄。妄生構立 簡正記云。謂翻時不體彼意。
但以自己情懷攝眞竪立如袈裟。翻爲臥具。
略取其相又爲抄寫錯漏。相承傳濫
抄。聲釋靡追 今記意。付如來御説法幷相
好聲彩得意。既云。聲謂言音。彩謂好相。故又
簡正記云。從佛滅後至今。年代綿遠。不觀如
來三十二好之好彩。不聞説法之音聲。追攀
無及也抄批云。一義亦同之也。又義云。總
指如來所説教云聲彩。是以抄批云。又云。明
佛説教。體必假言聲。聲者教也。彩者色也。明
佛説教。教益廣大。教有光。光澤曰彩猶言
莫及
記。五師相付○莫能及追教逐時訛故有遺
缺 問。今四分遺缺也。爾者四分結集後。歴
時代故。可出有遣缺樣。何云五師相付教逐
時訛。故可出有遺缺哉。是根本部事聞故。如
何 答。自本本部含五部義故。且其中四分
義缺漏云爾也。問。五師相傳約色經卷歟。
將口相傳受歟。若約色卷者。何可有殘缺之
義哉 答
記。問尼佛在日事及令魔現佛 付法藏傳
云。時有老尼。年一百二十歳。曾見如來。遣使
告王云。欲來相見。及至毱多相入傾油數滴。
問尼言。如來在世諸比丘威儀如何。尼云。化
佛在世時。六郡麁暴。雖入法坊。未曾遺我一
滴之水。大徳入吾房。棄油數滴。因是觀佛在
世時人。定爲奇毱多聞之。懷漸尼言妙。不應
恥根。佛言。我滅度後。初日衆生。二三日之
人。蓋復卑劣。況大徳去佛百年。何是性耶
云云又云。毱多説法。度人無量。魔王波旬。於
説法時。爲端正女。衆見之三日。中無得道知
魔爲。即以蛇狗人三屍威。魔會至舒手受之。
還見死屍。以神力去之。如須彌山。由是歸依
求解。多云。我不是如來色身。宜爲我現魔。入
林中變形。如佛相好。奇特光明照躍等。多一
心觀察。説偈讃嘆。觀佛心不覺禮拜云云。已
上取意
記。令標重増之語 指加之言也。是以簡正
記云。加之等者。加者重也。於前非上更増此
重。故云加之
記。則捨而不存故有缺矣 本部八十誦律。
自本舍攝五部義故。四分義在彼部中。然而
法正尊者。雖四分義不隨其樂欲。捨之不
存是。記但下正明遺缺有四意云云抄批云。
年伐渺邈等。即是出不周之由也。由是四事。
一年代渺邈。二五師捃撫。三翻記失旨。四抄
寫錯漏誦本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
在一本。無暇覆疎
記。覺明漏誦 問。業疏云。覺明誦梵本。竺念
譯漢語。道含筆受云云爾者今文相違如何耶
 答
記。然亦不須擧事強配 暗破古記也。即節
古義云。搜玄曰。加至不同者。即十誦律主捃
拾取其可分別聚落之文。僧祇律主取不可
分別聚落之文。五分捃取小界致。今諸部有
無互缺云云所以至於究尋紛慮良多
記。以三種條例等 即次科所明文義倶缺
等之一部。即指四分也
抄。文義倶闕 問。第一例與第三似無不同。
其故第一者。文義倶缺不可不行之事。故以
理與例決之行之也。第三亦爾也。文雖闕如。
道理必然可行。故云義具歟。若爾者。第一第
二成無不同哉 答。第一本宗他部都無文
者。第三本宗缺文。故引他部文決之。既他部
有文。是故與第一異也。呪文所云義者。道理
與義云歟。文上義云義歟。更可決也
抄。則擧一以例諸 問云。擧一例例。諸例
事歟。將擧一事例諸文義倶闕事歟。如何
答。抄批意。擧一例例諸例即彼記云。亦云
如非時食戒。則開文復無開義。此一既爾。餘
戒例爾私一義云。擧解戒場一事。例三小
界諸解界也。故云爾也
記。律無解戒場法 結界篇云。律無正法。舊
大界法解之。今準難事界。翻結爲解。理文順
云云
記。諸律無受七日法 安居篇云。心念對首
二法。諸部無文。但開受法相傳。準羯磨白文。
雖非佛説。義準無失
記。又無請二師受戒篇云。次請二師。律
無正文。即準和尚例通請之歟。如破白讀羯

記。忘不持衣往會不及 釋相云。問。忘不持
衣。外往至夜方覺取會。無縁失否。答。彼人順
自隨身忽忘事。同長衣開也云云
記。牒多縁受日 上四之二三十八右云。但使
前是應法之縁。隨爲多少。得合受日。如懺僧
殘多罪同法云云
記。惡心解界不成等 結界篇云。非法惡心
解者。不失律。云惡心解淨地不成。例準四分
中治。故伽藍不失淨地。又云。若疑應解已更
云云
記。三種安居以三品鉢爲例 安居篇云。中
安居法律有無名。世中通用後安居法。然律
列三時。三名顯別。准義三法非無。經云。如鉢
量制。上下定中間不顯而知云云問。律本増
三中。既有前中後之三列。如何云無哉 答。
増三雖有其名。而無作法。安居犍度中出其
作法。但出前後。故准三品鉢。如中鉢例中安
居也
記。明相會夏以僧祇護衣爲例 問。僧祇護
衣通夜之例。何成明相會衣哉 答。非例明
相犯入手足等例准也。是以安居篇云。問。界
外宿明相出。得會夏否。答。准僧祇衣界。准得
必須入手頭足等於界内。若外立不得
記。安居依閏等 安居篇云。依閏安居無正
文。此於多論云。夏中有閏。受雨衣。得百二
十日。彼衣開法。尚依閏。夏是制教。理宜通護
云云道理合然
記。如此界僧○皆開受日 安居篇云。問。此
界内僧爲別處三寶病人受日得否。答。彌是
生善故得。問。僧次請受日否。律制二請亦得
通受
記。又當日出家遇難等 安居篇云。問。因事
出界水陸十統。諸律師共許。並云得夏云云
記。負財人准理得戒等 受戒篇云。負債。諸
部但言不應義理得云云問。其得戒之理如
何 答。案彼篇釋。是小事故。又記釋彼西土
爲過。此土有情義故也
記。並無文義及例故云理也 問。義與理差
別如何哉 答。理有文義。但雖無之道理可
有之。故決之也。義者付有能詮文。其所詮義
未盡。故云文具義闕。無能詮之文所詮之義。
故云無文。之義者文之下義也。此等問答次
下記委也
記。及受戒中開示境心 問。檢彼受戒篇。引
多論。凡受戒者。爲説縁境令發心取意如何屬
無文哉 答。彼文汎教之也。未必非受戒之
作法時歟
記。威儀安慰 教授師名爲威儀師也。安慰
者。問難之安慰之語也
記。如律盜四方僧物犯蘭 問。此四方僧物
者。四種之僧物中何哉 答。指常住。常住物
云四方僧物歟。所以爾者。戒疏四下三常住
者。以當局淨住通於三世。局空不動亦不可
同記云。或處雙疊爲名。餘處亦名四方
便物資持中四下云。四方局常住常住
中一云。常住人畜必無賣同記云。三中唯
明四方常住此等濟縁一上云。僧得施即
十方現前物此等文即十方現前物如何
 答
記。決云唯須付他 釋相云。末利夫人施僧
布薩錢。佛言。聽受義付法
記。決云約縁而受不傷 安居篇云。四分中
有同界安居。因我故鬪。外界僧尼鬪諍順我
和滅。聽直去。和滅之相難知。約縁而受不傷。
大理殊無正斷故
抄。故論言以理爲正故也 問。義與理各別
也。何以義定之證據。引以理爲正之哉 答。
此理者。文所詮之義理也。委如下問答也
記。古記云即是善見等 節古記云。會正曰。
故論言指善見也集要増暉
義苑並同
云云簡正記云。論云
者。即善見論。理謂道理今指此等文云爾
歟。但抄批釋不當今所被歟。彼意思善見意。
用云以理爲正故。是以彼記云。故論言以理
爲正故之者。總云即前善見論文。云以意度
用即斯義也
鈔。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等 問。取取義者。
能決義同異如何 答。若云異者。能決所決
義可一轍。何云異乎。故上記云。文義決通言
通能所云云若依之云同者。能決義文上以
意裁量也。故雖文不可存之。今此第三例義
者。文缺。是故文上義不可得心。故取所引。有
難移夏等文上義不見也。爾者如何可得意
乎 答
記。如有難移夏准摩夷不破安居 摩夷者。
此云論也。安居篇云。十誦善見。若安居中有
縁移去無罪。不言得夏。四分亦爾。明了論夏
中以有難棄去無犯。不言得夏。並云得失摩
夷。二移夏不破安居云云
記。遇縁出界忘不受日 安居篇云。問云。遇
縁出界忘不受日。五百問云。夏中忘不受七
日出界憶即悔者。得一坐中不得過三悔云云
 問。五百問憶即悔者。到別悔法歟乎 答。
不用別悔法歟。即彼篇記云。憶悔之相疾。還
本處受自往也云云
記。四分不明重受日法 安居篇問云。故律
列二十餘縁。但云佛未聽。我如是事去。不言
不得重去。十誦中若和僧似一事上不許重
受。然彼有不請之文。寛於四分重受不開文。
非明了理須通明。五百問論云。受七日行不
滿七日。還本界後更行。不須更受滿七日。乃
傷重受。明了論中受。疏解云。前請七日事了
罪至界。八日更請七日出界宿云云
記。餘三相兼 三決相兼樣且作圖示也理決
無兼
故不
論之

記。又引不持戒和尚四句 謂。不持戒和尚
四句中。前三由不知得。第四句由知。從此人
受戒不得故。不足數之故成例
記。此望鼠心未定 鼠盜人物。鼠未作我物
想。人盜犯重望人故也
記。如律令夏意解界 安居篇之律云。安居
竟應解界結界者。局諸界同受功徳衣也。各
捨通結用失解結。廣文如十誦。古人云。安居
不竟解界破夏者。亦安居不竟自盜破夏。兼
二會須兩相通云云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記。如移夏不破等 安居篇云。四分衣法中。
二處安居乃至處取衣。破安居人不得衣分。
准此無夏不成受衣。有受理應得夏云云
記。四分但云安居開受七日 安居篇云。四
分尼律開受七日。不云多日。僧祇居無羯磨
受七日法。若塔事僧事遊行者。受七日去此
有濫。同僧法者。但今縁至三法受日。四分無
文。僧祇明斷定。是指歸不勞別解。所以不同
尼。是女弱外他生善義少。但開七日亦濟別
云云
記。又加義評 彼篇云。義評云。凡取欲者。恐
有別衆不集。乃至今一時總説言欲閑亂。何
得委知。不集者云云
記。有兼義例 問。何此句不云文兼義。例文
出後哉 答
記。如自然界無異界 集僧篇云。今言。自然
界中不定方圓。若四面四維各無異界。此界
定圓。若有別界則尖斜不定。故十誦云。方各
一倶盧舍者。謂身面所向之方。非謂界形界
方也。文云。弟子隨師方面遊行。可亦不得四
維也。五分亦云。去身面倶盧舍也。善見亦云。
方圓七槃陀界。文自明矣。乃至結大界。以三
由旬爲量。明了論云。合角量取三由旬等云云
記。昔人不曉 會正云。決通四分雄詮親感
諸釋證云云同前
鈔。當部無文則説關諸部以息餘謗 記則
以三種條例。收四分遺缺云云爾者何忽相
違哉 答。此問今記問意也。爾者如今記釋。
祇由律闕故令事暗。故且云然歟。雖然正決
處時事等也
記。如受欲中釋餘處行 受欲篇云。餘處行
者。謂出大界外餘處行也。昔云受欲已在寺
内。餘房行者失欲。非正解也。自恣明文無餘
處行。改爲若出界外也云云
記。如合河結界 結界篇云。問界中有水得
結否。答。律中何者。除常有橋船梁得結。若駛
流者不得。必有橋梁。及淺水無難。准理應
得。故尼律中云。水者獨不能渡。此通界内外
云云
記。還以尼律界中渡河決之 尼四獨戒中。
獨渡河戒也。尼律云。但使褰衣渡水乃至界内
亦犯等文准知。界内在河云云問。此中何不
立以他部。決本宗句也哉 答。此句總大意
也。故古來不諍。今於他人不明句。存多句

記。如三小界不立相 結界篇云。此三小界
相。問。一法並指僧集坐處中云爾許。比丘集
後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
云云文上在此更不言外也
記。文云除去比丘 四藥篇云。白二結者。謂
僧伽藍院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過。不問
住之久近。隨處結之歟。除去比丘云云
者。文雖具而不了。故容謬解。今以義定之。故
爲此引文。不妨之也 問。上列惡心解界。無
列不了文。前正列例決中。今亦入義決内哉
 答。今注未必指此事。今此事來者。以本部
決本事類。故引之歟
記。又如僧祇七樹中間不明兩衆半分 集
僧篇云。彼文云。七樹之間異衆相見。不犯別
衆。此二衆相望不論界相。今解彼此二衆各
一面有三十一歩。通就二衆。則六十三歩。乃
至薩婆多云。比丘隨遊行住處。有縱横自然
云云
記。如十誦可分別聚落齊行來處 今抄集
僧篇云。初聚落中有二。若可分別者。十誦
云。於無僧坊界下文齊行來處。此勢分
齊四分聚落界取院相
同記云。注
行來處見四十七故云下文。此下先以義決。
齊即同制分。顯非聚落界體。意不取之。故業
疏云。維彼文中齊行來處。此制通攝。恐妨界
内。必作法時身在門外。亦得兩成等。四分下
次引文決。即盜戒聚落止取四相○則顯彼此
村聚相同問。不須遠取。此由他執。故特注顯

記。何止本異 文義倶闕事。何上本部律他
部律亙三藏。有文義倶闕義爲言他部有文。即
落後句者。三例中第三義具文闕云後也。今
云有文。他部之文本部具義闕文。闕諸部引
用彼文。之由無文故即無義也者。此顯他部
文義倶闕之由也
記。無者準前言告等 謂安居篇中。先出義
無所對。比丘心念自作法已。告沙彌等語已。
次引十誦文許之。故云準前也。不覺太繁。略
亦非難。寡學淺知。故非所及
記。對彼古解故云廢立 廢立之言且對諸
師通結。是決通諸部行事。又行事即諸師行
事。故云對彼古解也。簡正記廢除之歟。立取
也。謂上四句決通難爲廢除古義。立取今文
云云自非深明律相善達開遮。不然便有累
於自心
抄。故律云。文義倶同。簡正記云。當部第六十
卷。増十二爭論文也。彼云。佛告諸比丘。長老
所説。文義倶同。文同義異。文義倶異。皆云莫
共鬪諍。若善者不諍。不善者便爭解者不諍。不
解者爭善訓於
初文義倶同者。竪義者云。僧尼二部戒本
各有五篇。是文同倶防七非。是義同。論義者
云。男女二別既分二種。當知文義倶不相應。
因生爭論。若善者應云。文義雖同僧尼形報
有別。又患不可共説。渉人疑嫌。故須別立戒
本也
記。彼云於阿毘曇中種種諍語 是指堅義
者也。於阿毘曇等者。律全文也。以篇談決疑
爲阿毘曇。今律中作此等決疑。故云阿毘曇

抄。文同義異 簡正記云。文同義異者。律當
第三句。鈔取語須故迴作第二句也。竪義者
云。如減年戒。數胎閏受戒。犍度中。亦開胎
閏。是文同。戒本開和上提。犍度中。弟子得
戒。是義異。論義者云。文既是同。義云何異。
因茲起爭
記。此是小事 此小事之不可諍爲言問。准
於第二句。置此語。餘何無哉 答。何句皆可
有之。雖然且略之歟
抄。文義倶異 簡正記云。四文義倶異者。竪
義者云。如紡績言人等戒。及教誡日暮等戒。
僧尼別兩戒。各異論。有云。僧亦合有紡績等
戒。尼亦合有日暮等戒。何得不通。若善者云。
僧雖紡績且不喜。爲尼是正切。所以篇制尼。
雖有誡教遇時不生譏謗。故云不制也
批云。首疏云。竪義者云。文義倶異。如僧尼
不同。論義者同是聖説。文義不異。而生其諍
也。賓云。堅義者言。且如四諦四義。各別故曰
文義倶異。論義者云。言四義既不同應不同。
各諦答諦名。雖同苦集名義別。又復四種雖
同名諦。苦集既有漏。滅道亦齊是有漏取。故
生其諍
記。云應作如是觀察 此能諍比丘。作如是
觀察。及致三問也。下注云。諸比丘一一答之。
正見比丘答之也。是以律第六十十五紙應作
如是觀察。若共鬪諍於沙門法。作留難否。汝
謂。云何餘比丘見正理者。應作是言。鬪諍法
於沙門法即留難。後問云。若於沙門法作留
難。則是可呵法。能進善根得沙門果否。有見
正理比丘言。此意謂可呵不能進善根。不能
得沙門果。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應語彼此比
丘言等
鈔。具舒進止 允師云。與奪義也。作此諍事
進善根不得聖果不者。一往似縱故云進也。
次此諍事云可滅正義之奪歸故也。今記
注云。此謂進也。此趣之諍事。於沙門法作留
難不等問之。諸比丘皆二答云作留難等。雖
然諍事一往領之。答故是縱義也。次注此名
止之者。彼鬪諍比丘聞已便捨諍事。是止義
奪義也。會正記意。聊今記不同歟。即彼記云。
謂四句雖復同異。若能拘融使通者。則諍論
自息名進。反此曰此
記。若作如是諍事滅者 應語彼比丘。與彼
比丘答。能滅諍比丘也。若彼比丘所滅比丘
也。特此訓之。證上決通難爲廢立則非
虚矣○訓許運反。
誡也。教也
抄。不勞叙釋 簡正記云。此恐繁詞。不勞叙。
釋之
抄。幷識隨經之文 一義云。隨經有指經論
二藏也。記云學通三藏故。一義云。隨經律也。
會正記云。隨經即大小乘經論。隨説律處云云
抄批云。幷識隨經之文者。謂隨經之律。即如
遺教善生涅槃楞伽是也。涅槃盛顯八不淨
名之類等也明解總六師
記。聖人出現 濟抄云。問。聖人於現等者。
屬誰人哉。答。上記云。下二句明解總六師。故
前指六師也云云私云。此義不然。教跡既言
通三藏。別指律宗。爾者指如來云聖人也。簡
正記云。如前四門。後六師乃可究。此決通教
記。引十誦律五十九卷 現行本五十六卷
十二紙然而今云五十九卷。調卷不同歟」
鈔應思惟觀察二部戒律幷及解毘尼増一
抄批云。檢十誦中。前列二部戒本。次明増文。
從一至十。故曰増一。次即解釋上二部戒本
等相。一一牒來隨次解釋。故曰義亦如四分
調部相似抄批又云。二部律者。即十誦律
文。初列僧尼戒本是也。彼名二部波羅提木
叉。抄家改云戒律
記。毘尼總中間諸犍度 餘記意不同也。即
抄批云。毘尼者。謂十誦律一部大藏通名毘
尼也。亦可連續云。幷及解毘尼也簡正記
云。毘尼五百七百結集。能是非生善滅惡故
開遮輕重如五大。色是不淨遮。非色淨不
遮。如是等籌量本末已用也
記。青泥棧 棧即本蘭之十誦名目也
記。三聖同遵 三乘之人或云三世諸佛也」
記。通指一部始終故云本末 會正云。本即
縁起。末即廣解抄批倶擧二義。然而以始
終之義爲長也
記。決判是非於三
處犯
 言三處者。即且依婬。一
戒女三云三處也
記。判斷公直不取顏情 此人面ニ思何思
彼ケナトテ。アナガチ依人面不作判斷。任
教文故不看面也爲言餘記意。何事我不得作
之判斷。任教文故。時見人面。我得作判斷時
不見人面。故云爾是以抄批云。不看他面
者。彼了論疏自解云。既自有明解。心無疑畏。
豈復看他顏色。故曰也簡正記云。於此五
相精通名解律者。心無怖畏。不復看他顏色
會正記云。不用他顏色
記。四五二種似同廣解 問。十誦三事中無
廣解。何今云同彼哉 答。三事中雖不出語
義分在之。故云同歟。一義云。今云同三事。此
一二三三相同上三事。此方云會。前十誦三
事四五二相。同廣解者。上勸籌量中義解。故
今同之也。今五相一同非謂同三事也
  于時康永四年乙酉三月六日於東山年山
  郷藥師寺記此卷畢。乞願藥師如來除病
  延命。令成就此願而已
 照遠通二十二別二十一
俗年四十四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