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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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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五逆纔作即犯無最初開。外道犯逆即
滅擯也。是故破僧出血亦無最初。准知殺和
上殺阿闍梨亦無最初。法銑師意。小乘二師
殺不成逆。教是小行思非重故。若依此義。容
有最初。但菩薩戒三世常恒順業道制。七逆
倶無最初開許
第十六可盡不可盡 淨影章云。五逆之罪
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令輕。不可全盡故。
成實云。五逆之罪但可令減。不可都盡。如王
法中有重罪者。但赦令輕。不可全放。故彼闍
王殺父之愆。詣佛懺悔。如來但言阿闍世王
重罪微薄。不言滅盡已上殺和上殺阿闍梨亦
即微薄。不能全滅。戒疏云。言可悔不者
如大乘中開悔五逆。若爾何故經中全王重
罪微薄耶 答。罪無定也。即如彼經。有愧
非有無慚非無。或可本定。故轉輕耳。餘之三
夷兩蘭皆可滅除。學悔故。十誦九清淨人故
僧偸蘭罪從僧懺。文自驗矣
章云。五逆之罪若有作者。阿鼻獄中一劫受
報 問曰。有人具造五逆善人爲當一劫之
中具受五報。爲當前後。如阿食中。同在
一劫果有厚薄。涅槃亦然。若依毘曇。具五逆
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實亦然。故彼論
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若於是中死還是中生。
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鼻獄中 問曰。五逆
是生報業。次身受者可是生業。後餘劫中
所受之者使是後業。云何名爲生報業乎
釋言。重罪報介相排。所以無過。若無初逆不
至後劫。是故猶名生報業矣已上言阿鼻一劫
者。即是一中劫也。一増一減爲一中劫。倶舍
論中一逆一中劫。二三逆等皆一中劫。而苦
倍増。五逆具者五倍増苦
第十八五逆差別。瑜伽遁倫記第三釋本論
第九卷五逆相已云。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
田故。餘三皆是壞徳田故。由此成逆三業通
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説五逆與此不同。唯大
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違已上

第十九五逆同類 瑜伽第九説五逆同類。
故彼文云。無間業同分者。謂有一於阿羅漢
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
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絶。或於寄
詫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
或於有苦貪窮困乏無依怙。爲作歸依施無
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沙門。或破
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已上五逆同類
次第相對。遁倫記等委細解釋。倶舍論中説
五無間同類。恐繁略之
第二十雜相料簡 問。佛滅度後無破法輪。
亦不可有破僧違諫助破違練。何用烈此兩
戒爲又十三難中須問破僧出血爲 答。如
來滅後實無此事。而亦依舊烈之。由此遣
邪於正成如法故。又滅後雖無正破僧事。容
有方便。容興提婆五法等故。列之問之。事
非徒然。瑜伽九云。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
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已上此明五逆有順
現受。遁倫記云 問。依對法第八及此論
下文。皆説五無間業一向生受。云何此中説
有現受。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爲論。諸經論
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受。如造多逆
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受其重苦。業
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義當後報。故
對法論第八中説。如彼經云。由無間業於地
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補闕云。其逆
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言。從初熟位
名作現受。從重爲首但言生受。基又解云。此
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法受。彼依次
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違 問。順
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果耶
答。由加行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總果。
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名現法受。則
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已上問。破法輪僧破羯
磨僧。此二種破有何差別 答。破羯磨破法
輪種種差別所立非一。然破羯磨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四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經。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者。法進註云。出
家之人形乖常服福田事重。豈疋凡流。法服
相似佛衣。正行由同羅漢。國王雖居尊位。未
超塵累之階。乍可用心禮僧。不合受比丘跪
拜。若是在家菩薩相同俗儀。禮拜尊親主臣。
□□□□□同註釋不向父母禮拜云。父母
生□□□□説放令出家功徳。救於七世□
佛第□器全高。但可虔誠拜僧。求其覆蔭之
已上同註亦云。六親不敬者。爾雅云。己父
母・己之祖・己之兄姉・妻之父母・妻之祖・妻
之兄姉。是爲六親也。鬼神不敬者。神□日道
與聖懸殊。趣類不同僧豈可神禮拜。縱是
在家菩薩亦不合禮於□□□□捨邪歸正故
已上與咸註云。&T002247;鈔云。經似語倒。應移六親
二字於上。意云。不向父母六親禮拜。下句即
云不敬鬼神。頂山云。或移六親二字。今皆不
用。父母不禮如淨飯王。六親不敬但不可禮
敬。非崇敬也。鬼神禮有九種。但不可稽首上
禮。非無餘作敬而已。但敬而不著。今從頂山。
若如&T002247;鈔。又却下句。剩不禮二字已上言有九
種者。俗中周禮有九品之拜。出自大祝之官。
斯非内教。然禮貴從俗故也。一曰稽首拜。二
曰頓首拜。四日振動拜。五日吉拜。六日凶拜。
七奇拜。八日褒拜。九日蕭拜。具如歸敬儀下
卷明。銑□□□□俗。然維摩經中時二比丘
禮維□□□□□聞法。念恩致敬。及法華經
不輕□□□□四衆。欲明衆生皆有佛性。意
□□□□人也。故文殊禮云。一切平等□
□□□□□此行。非佛所制。此文四分佛
制不聽禮。一時之行。此乃衆所常行。不得
妄引彼文言佛聽禮已上昔大隋代彦琮法師
作集□□□□□儀□卷。具明出家人不應
禮□□□□□寂云。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
拜□□□□□□禮者示彼道尊。言出家者
簡彼在家。在家菩薩既隨俗儀雖禮所尊。亦
無所犯。鬼神者。爲求福故禮世間鬼。若受戒
人雖俗不聽。若審知彼權現鬼神。在俗菩薩
豈亦無犯已上太賢云。謂國王等有戒無戒一
切不如出家功徳。是即出家。若禮在家即得
無量罪故
疏。言惡心者爲名利等嫉妬等瞋嫌等計怨
等者。唯釋惡心。兼釋瞋心名利嫉怨。是釋惡
心。恐他勝己名利屬彼即生嫉妬。源由貪故
起嫉妬也。瞋嫌計怨是釋瞋心。執本怨計故
云計怨。銑云。爲求名利兼恐勝己名曰惡心。
因請起忿名曰嗔心。既云而不即與授。遲授
亦是犯也已上進云。以惡心嗔心者。有問不答
名爲惡心。縱説不稱問情名爲瞋心。又言惡
心嗔心者。爲求名利故。復恐他人勝己。名爲
惡心。因請起忿名曰嗔心已上
疏。言一切衆生戒者有二義者。銑云。言一切
衆生戒者。有解此菩薩戒名。一切衆生皆受
得故。名一切衆生戒。今解前文已列一切衆
皆令與授故。使結中還明不與一切。而受非
前別意也已上法銑師意。此戒初文擧受戒機
列十八類。今言一切衆生者。還指彼類。不與
結犯此當今疏初解義也。言性遮者。受戒非
儀當體不如。唯是遮罪。而其起於惡心瞋心
不授是有性罪。今制非儀即是遮罪。言止作
者。如法授戒是作持門。防止非儀是止持門。
言麁細者。止身語非儀是麁。禁惡心瞋心是
細。止惡心是防業障。瞋心亦通惑障。天台云。
出家二衆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全
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許
不犯已上寂云。七衆同學。經許夫婦互爲師
已上瓔珞經中。此菩薩戒夫婦等。夫受此
戒爲妻授之。妻受此戒爲夫授之。如是夫婦
互許授之。故授戒事通七衆也。此就不共菩
薩戒許之。遍學門相。七衆之中婆塞婆夷及
單聲聞□□□二衆無有此事。昔聖徳太子
爲數數僧授具足戒。此當三聚通受菩薩戒。
以三聚淨戒羯磨或三歸羯磨受菩薩戒。即
得三聚淨戒。其攝律儀戒中有七衆戒。既成
就三聚戒。諸戒一時□獲頓成。七衆戒法一
時頓成。然後隨戒漸漸依行。此即隨行成立
此相。且如優娑塞。隨行持五戒法。次行十
戒。後行具足戒相。隨行持時漸次昇進。婆夷
四重乃至持五百戒。隨持如是。受頓隨漸。大
乘三聚受持如是。此是古舊諸徳所立。雖異
淨影及新家義。古師一具所立有之。上宮太
子佛法最初弘傳事縁。大權化事利潤極多。
證益非一。非是凡智淺識所測。如來出世草
創化儀。隨縁成事此例而已。第四十一受戒
非儀戒竟
第四十一無徳詐師戒
此戒立名諸師異説。法進名自輕欺誑戒。法
銑名爲利而授戒。義寂廣疏名爲利作師戒。
略疏名具徳作師戒。太賢名惡求弟子戒。如
是等也
疏。無知有多少者。度人授戒事義不易。智解
行徳具足圓修。此戒經文始終行相。簡辨精
詳所解非一。請師問遮・懺悔好相・戒法理法
行法一切行法。於如是法一一皆解。是菩薩
戒和上本位。於此等法多分解了。半分解了。
少分了知。階降差別。爲無知異。全不能解不
堪授戒
經。教化人起信心時者。銑云。教化人起信時
等者。同瓔珞經若教化一人令出家受菩薩
戒。勝造八萬四千塔等。既教起信須與受戒。
故云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已上
疏。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
彌十戒法者。此初□□於常途可見現前菩
薩人中。請和上闍梨二師受菩薩戒。和上是
得戒所依。親教師故。全攬和上所證戒體即
爲自己戒體身故。闍梨是受戒軌範師。全依
羯磨教授勝縁成就菩薩戒法身故。言如受
沙彌十戒法者。受沙彌戒。先請和上爲得戒
根本所依。次請阿闍梨爲受戒勝増上縁。若
優婆塞若是童子。來僧伽藍欲剃髮出家。衆
僧作白即與剃髮。若先未受五戒者即授五
戒。次爲授十戒。作單白法。是名出家之白。以
出家者十戒法故。單白之後受十戒者。往阿
闍梨所。闍梨授三歸依以爲十戒羯磨。三歸
三結之後。授十戒相。結勸誡勅。然後禮去。和
上是所依。闍梨是軌範。沙彌即隨二師始終
受業學問等。故寂云。見欲受戒人應教而清
二師者。自未被請故教令請爲和上也。又須
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令請一人爲阿闍梨。
即是羯磨阿闍梨也。義同聲聞沙彌受法。而
法仍通五衆。受戒無簡別故已上此義寂師所
釋之意。似是出家五衆受菩薩戒時。言請和
上闍梨二師。若依此義。在家二衆受菩薩戒。
亦應請二師。今且就内衆故言通五衆
疏。遥請本師釋迦佛等爲和上等者。此義即
以可見不可見爲二師。不可見師中。雖有釋
迦・文殊・彌勒諸佛菩薩。總約不可見衆。從佛
歸果以爲和上。現前授戒教誡之師名阿闍
梨。即是羯磨教授等。一合名阿闍梨。善戒經
第十云。師有二種。一可見二不可見。不可見
者十方諸佛菩薩僧是。可見者我身是。於可
見不可見師邊是人得戒竟已上同卷亦云。若
從師及和上邊受得戒者。不名菩薩戒。若從
十方佛菩薩邊所受得者。乃名菩薩戒已上
對冥佛菩薩。以汎爾現前師。言不名菩薩戒。
勝劣相待與奪爾故
疏。又普賢觀經請五師等者。彼經云。爾時行
者。若欲具足菩薩戒者。應當合掌。在空閑處
遍禮十方佛。懺悔諸罪自説己過。然後靜處
白十方佛。而作是言。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我
業障故。雖信方等。見佛不了。今歸依佛。唯願
釋迦牟尼佛正遍知世尊爲我和上。文殊師利
具大悲者。願以智慧授我清淨諸菩薩法。彌
勒菩薩勝大慈日憐愍我故。亦應聽我受菩
薩法。十方諸師現爲我證諸大菩薩。名稱其
名是勝大士。覆護衆生助護我等已上普賢觀
經所説行相。不同常途從他受戒儀式法則。
彼經所説讀誦一乘方等經典。思惟修習平
等一乘第一義諦。一彈指頃除却百萬億阿
僧祇劫生死之罪。次經文云。行此行者眞是
佛子。從諸佛生十方諸佛及諸菩薩。爲其和
上。是名具足菩薩戒者。不須羯磨自然成就。
應受一切人天供養已上雖有此説唯顯經典
功能威力。非唯得功能而已。次下即明受戒
行相。如上具引。請釋迦佛文殊彌勒諸佛菩
薩冥衆五尊。下更重白。今釋迦牟尼佛爲我
和上。文殊師利爲我阿闍梨。當來彌勒願授
我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徳諸菩薩願爲
我伴。我今依大乘經典甚深妙義。歸依佛歸
依法歸依僧。如是三説。歸依三寶已。次當自
誓受六重法。受六重法已。次當勤修無礙梵
行。發曠濟心。受八重法。立此誓已。於空閑處
燒衆名香。散華供養一切諸佛及諸菩薩大
乘方等。而作是言。我於今日發菩提心。以此
功徳普度一切。作是語已後更頂禮一切諸
佛及諸菩薩。思方等義一日乃至三七日。若
出家在家不須和上。不用諸師。不曰羯磨。受
持讀誦大乘經典力故。普賢菩薩助發行故。
是十方諸佛正法眼目。因由是法自然成就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諸佛如來
從法生。於大乘經得受記莂已上次下具明毀
犯一切諸輕重戒者。經典力故。戒體還生各
復本位。如是等事皆由大乘經典深廣功能
力故。此中所誓六重法者。即梵網所説十重
中初之六重。同善生經所説六重法也。言八
重者。十重禁中各誓前後四重。略酤酒。説過
二戒也。即如善戒經所説八重。此即菩薩自
誓受戒作法。即以三歸羯磨成就自誓受戒。
梵網經律藏品以三歸羯磨受菩薩戒。盧舍
那佛。於蓮花臺藏世界。爲妙海王及彼王子
等作此受法。羅什三藏傳受此法弘通震旦。
古來相傳名菩薩三歸是也。準例梵網三歸
受戒。亦通自誓受法。菩薩必有自受從他二
種受故。此普賢經即説菩薩三歸誓受法。三
歸羯磨所成就者。即是三聚淨戒。一切菩薩
戒必是三聚戒。攝律儀中有七衆戒。由此成
立菩薩七衆故
疏。瑜伽等中請二師等者。瑜伽第四十云。若
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
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
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
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徳
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
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徳所。乞受一切
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已上
瑜伽所説如是請一師以爲能授和上。無有
別請不可見諸佛菩薩。但言供養十方三世
諸佛世尊。及大地大智大神力諸菩薩衆所
請和上。即列擧牒三聚淨戒以爲羯磨三遍
秉之。遍各三度問答。能持戒師啓白十方一
切諸佛菩薩請證知證明。玄奘三藏於中天
竺那蘭陀寺。隨正法藏受菩薩戒。三藏傳之
支那爲人普授。全依瑜伽受法行之。而其行
相委悉周備。三歸請師。懺悔羯磨。請證説相。
迴向發願。如是等也。震旦古來受菩薩戒作
法極多。天台疏上具列六本。一梵網本。彼疏
云。梵網受法是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子受戒
法。釋迦從舍那所受誦。次轉與逸多菩薩。如
是二十餘菩薩次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
已上此梵網本三歸羯磨説十重相。發願結
歎。今疏所陳全同彼説。二地持受法。全同瑜
伽。三聚羯磨。三高昌本。源依地持受法。曇無
讖三藏授菩薩戒于河西道進法師。道進高
足有道朗法師僧遵法師。其僧遵者高昌人
也。傳進戒本弘通世間。又有玄暢法師。出受
法一本。從曇無讖作法。與高昌本一同。亦有
少異。四瓔珞經受法。先禮三世三寶。次受四
不壞信。次懺悔諸罪。次説十重戒。然後結撮
三歸。重騰前十重戒。讃歎發願。五新撰本。梁
陳隋同諸師所集。立十八科盡始終相。以菩
薩三歸爲羯磨。發得菩薩戒。説十重相也。六
制止日本。備明在家出家受戒方法。加之震
旦諸師造授菩薩儀。世世代代連續極多。南
山律師作釋門正行儀明授菩薩戒法。文逸
未見。玄暉律師毘尼討要及法苑珠林中具
明受菩薩戒作法。妙樂大師作受菩薩戒儀。
義寂法師梵網疏上卷明受菩薩戒法。法銑
大師梵網疏上亦明受菩薩法。大宋朝大智
律師了然律師各作受菩薩戒儀。如是等也。
玄奘三藏授菩薩戒作法。載在淄州大師勸
發菩薩心集上卷。南門律師通受作法擧世
皆用此受戒儀。勝莊云。若依瑜伽。但請羯磨
師不請和上。若依此經教請二師。何故如是
有不同者。若於近處堪作和上菩薩僧者。應
請二師。是爲第一。若於近處無人堪作。雖有
菩薩堪作和上。而能授者事縁不具。但請一
師受亦得戒。各據一義。故不相違已上寂云
問。菩薩地受戒文中不云請二師。文相似
唯請羯磨師。無請和上文。何故彼此説不同
耶 答。理應具請二師。而彼文中不請和
上者。當是預請爲親教師。是故不須臨受方
請。或即一人具兼兩事。謂和上阿闍梨。是故
彼文不別請也已上瑜伽一人作羯磨等當是
闍梨。而爲所依得彼戒體。正是和上。即當其
體既兼二事。呼二無遮。賢云。應教請二師者。
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縁故。普
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重故。瑜伽唯請一師
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已上普賢觀經二處請
師皆擧五聖。今三師者。五中且取和上・羯
磨・教授三能。此即受戒最要勝故。瑜伽一人
作多事者。雖是一人通作和上・羯磨・教授事

疏。若據大小二義者。銑云。然大小善戒經。通
問十事皆言具者。方得爲受已上善戒經有二
部九卷善戒經名大善戒經。一卷之者名小
善戒經。亦名重樓戒經。今疏大小二義者。義
字書剩可止之矣。即是大小二部善戒經也。
二經倶問十種徳故。其一卷本説重樓譬
疏。言彼經約出家菩薩要具此三戒等者。彼
經所説擧四重樓級譬。四級漸次無頓越義。
先受五戒。次受十戒。次受具戒。然後受菩薩
戒。次第漸受無超越義。其菩薩戒者即三聚
淨戒。大滿高廣甚微妙。最極周備該攝大藏。
瑜伽論第四十廣説三聚戒已總結云。是名
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徳藏。謂律儀
戒所攝戒藏。攝善法戒所攝戒藏。饒益有情
戒所攝戒藏已上萬法諸行衆徳業用。此中包
括無不窮盡 問。方便三戒與第四重菩薩
大戒寛狹如何 答。菩薩者通受三聚。已
前三戒其菩薩戒三聚之中攝律儀戒一分是
也。三戒是狹菩薩戒是廣 問。既三聚攝。
何先受三 答。雖三聚攝。摘攝律儀順聲聞
作法受三重戒法。律儀戒中分七衆故。別
取律儀成就三戒。是名別受門菩薩戒。通受
大戒。深妙廣博幽遠玄邃。難應頓窮。故琢瑩
身器受三重戒。然後正入深廣通門。此別受
法即發一乘深妙大心。戒戒咸具三種圓徳。
南山律師建立圓教白四羯磨所得具戒。藏
識熏種成三佛因。即是善戒所説菩薩戒已
前所受三戒之中具戒作法。慈恩・太賢・守千
等諸師名之菩薩別受。義寂法師是名總受。
後受菩薩戒。諸師皆名菩薩戒通受門。此即
善戒第四重菩薩戒是也。通別二受前後隨
意。前通後別前別後通。倶是菩薩受行。同是
一乘圓業。善戒問十徳者。即出彼經第十卷

疏。善生經中云云者。唐本云云之處云。更有
餘問如彼辨已已上善生經第三曰。善男子。若
人欲受優婆塞戒増長財命。先當諮啓所生父
母。父母若聽。次報妻子奴婢僮使。此輩若聽。
次白國主。國主聽已。誰有出家發菩提心
者。便往其所頭面作禮。軟言問訊作如是言。
大徳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
戒。唯願大徳憐愍故聽。是時比丘應作是言。
汝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不。若言聽者復應
問言。汝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耶已下
取意
汝今身
中無内外身心病耶。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
作非法耶。汝不作五逆罪耶。汝不作盜法人
耶。汝非二根壞八戒齊。父母師病不棄去耶。
不殺發菩提心人。盜現前僧物。兩舌惡口。於
母姉妹作非法耶不。於大衆作妄語耶云云
太賢云。問七遮者障此戒故。若善戒經約具
徳故 問。十種事具方得受。謂先受聲聞戒
等 問。優婆塞戒經説。受優婆塞戒有十五
遮難。何故通俗唯問七遮 答。彼依近事
性故不相違已上此問意云。此經受戒即通道
俗。若通俗者應如優婆塞戒經要問十五遮
難。何唯問七遮。豈成俗戒。此中答意。今經唯
問障戒之難。彼經爲成優婆塞性。二經各據
一義故也。銑云。前言七逆此云七逆。以逆
障戒故名遮也已上問。遮難逆障輕重云何
 答。此等名字隨宜輕重。律藏之中有十
三難有十六遮。難重遮輕。十三難者皆永不
得。十六遮中通得不得。有暫不得有永不得。
今梵網經逆遮倶重。今疏主意。雖是重障。未
懺之時是永不得。應法懺滅。此世得戒他所
所判。不問懺不懺。於今身中永不得戒。障通
輕重。亦有暫永亦通煩惱業苦三道
疏。又見好相中既不言夢見等者。銑云。見好
相者文不言夢。準方等經。若於夢中若於覺
中通二種也已上若有宿善利根深厚。慇重頓
悟。乃至入位。諸佛菩薩顯現色身。非是夢中
直現在前。末世凡夫不能如是。多分夢中。以
此爲驗。諸尊賢聖冥加夢示。隨分證驗。以此
爲足
疏。此是上品纒犯故失戒也等者。菩薩犯重
有三品纒。所言纒者是煩惱也。現起煩惱纒
縛淨心。擾亂繋濁汚染昏醉。由此惑纒毀犯
淨戒。纒有輕重分上中下。以上品纒犯所受
戒失戒律儀同本無戒。中下纒犯不失本戒。
瑜伽論第四十云。菩薩若用軟中品纒。毀犯
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纒
犯即名爲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徳。當
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
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
法即便棄捨別解脱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
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便受。非
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脱戒。犯他勝法。於現
法中不任更受已上此論文中初明中下纒犯。
次明上品纒犯。後明上纒失戒重更受戒。今
此經意。上纒失戒若慇懃懺得見好相。由
身器清淨聖力冥加故。本戒還生體性淨潔。
若不得相者更得受本戒。戒體成就清淨光
潔。瑜伽論中唯説自讃毀他等四重。此即梵
網・瓔珞十重禁中後四重戒。是名四種他勝
處法。前六重戒亦應有三品纒犯相。寂云。所
問罪有三種。一七逆一尚不得戒。二十重若
懺得相得受不得相不得戒。今謂十重若懺
得相不作受法便得本戒。若不懺除應更増
受。三四十八唯須對悔不須更受。若無好相。
雖懺無益者。謂無罪滅得戒之益。是人現身
亦不得戒者。舊説非但不得本戒。亦復不得
更増戒也。今謂遮其由懺得不遮由受得。而
得増受戒者舊作三解。一云不得而強受更
増受戒罪以違教故。二云雖不得戒而得増
受戒之福。三云直是驚嗟不得之辭耳。今謂
而得増受戒者是許重受之言。謂十重懺不
得相。雖現身中不得本戒。而得更増重受新
戒。所以得知。瓔珞經云。十重有犯無悔。得使
重受戒。八萬威儀盡名輕有犯。得使悔過對
手悔滅。菩薩地云。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
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
任。如苾芻住別解脱戒。犯他勝處法。於現法
中不任更受。決擇分云。由此因縁當知棄捨
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淨受心後應還受。由
此諸文知。菩薩戒雖犯重捨而得重受已上
問。上纒失戒者。瑜伽所説也。今經所説現
身不得者。爲實失戒故。現身不得。亦有不失
戒之義耶 答。今疏主意。以更受言成立上
纒失戒之義。此即全同瑜伽所説。既是失戒
故更重受。然於此義中非無異師義。銑云。若
不得好相是人現身亦不得者。謂無好相罪
不滅也。有本戒字義全不通。檢梵網文。滅爲
定也。而得増益受者。謂舊戒不失。今若重受。
但名増益不名新得。故一卷善戒經云。有二
因縁失菩薩戒。一退菩薩心。二得増上惡。離
是因縁乃至他世地獄畜生餓鬼之中。終不
失於菩薩戒也。菩薩戒不同波羅提木叉戒。
若於後世受菩薩戒不名新得。但名瑩淨。今
此犯重非失戒縁。若罪滅已而得増受。亦同
彼經名爲瑩淨已上此所釋意。依今經義雖犯
十重非如瑜伽上纒失戒。經不言上品纒。亦
不分三品纒。總通汎言若犯十戒。是故非謂
決定失戒。又法銑所覽經本云。是人現身亦
不得滅。是故經意明滅罪事。然諸本梵網經
並言不得戒。既不言不得戒。何必定言失其
戒耶。進云。而得増受戒者。身既不犯七遮。先
戒不失。今若重受。但名増益。不名新得。故瓔
珞經云。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是也已上
問。法進註家。若言先戒不失者。何故彼師
次上註云。是人現身不得戒者。若犯罪心重。
輕浮心懺悔者不能滅罪。以相不現故。本戒
倶失。故言不得戒已上先後註釋。豈非鉾楯
乎 答。經有二意。故註陳二門義。本戒失
義中引法藏今疏。明上纒失戒意。次下言不
失者。同法銑法師意。隨宜擧之不可偏執
疏。四懺輕垢罪謂教對首懺者。銑云。次懺輕
垢。對尊而懺。準瑜伽論。中品纒犯他勝處法。
對於三人乃至衆多。下品纒犯唯對一人。今
此輕垢與下品同。輕垢方便但責心。應向有
力能覺能受大乘小乘補特伽羅。發露懺悔
先請懺主。文云。長老專心志今請長老爲惡
此惡作名通波羅夷。
亦名惡作。今稱經垢
懺悔主。願長老爲我作
懺。悔主慈愍故三説次正懺悔互跪
合掌
長老慧志
我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以爲欲貪求利養
恭敬自讃毀他輕垢
准同
犯惡作罪。今向長老發露
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
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長老憶念我清
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説懺
主報云
自責汝心應生
厭離懺者
答云
爾此羯磨法依唐三藏所釋菩薩羯
磨而制出已上輕垢罪懺悔法。與波羅夷下品
纒犯懺悔全同。以是一人對首法故。梵網所
説四十八輕八萬威儀。瑜伽所説四十四輕。
内戒經四十二輕。善生經二十八輕。方等經
二十五戒。毘奈耶瞿沙羅經十萬種輕戒。如
是等一切輕垢罪。皆此一人對首懺法。皆是
一味輕垢罪故
疏。如比丘懺提罪法者。律中五篇七聚各有
懺悔方法。其波逸提有二重懺。初三十戒名
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墮。其二十戒依財事
等懺治貪情。先捨所犯衣等。畜心隨遣。後正
捨罪。正懺悔時即但對首請懺悔主。爲滅罪
境。彼懺悔主四人僧中。作受懺單白。蒙僧許
可。請懺主前。犯罪之人向於衆僧。乞懺悔法。
然後向一人。請懺悔主也。懺主作白之後正
對此人懺悔墮罪。其後有還財法。僧作白二
羯磨。還財於本主。本主新得説淨畜之。後九
十戒名單波逸提。不由財事。無捨衣法。若犯
此罪。先請懺主。次對懺主懺所犯罪。其正懺
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故妄語波
逸提罪余有
隨稱
不憶數自有憶者。
隨有言之
今向大徳發露
懺。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
念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徳。憶我清淨戒
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説已
應語言
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
此是對首懺悔法也。今疏令同如懺提罪者。
即此單墮懺悔法也。三十捨墮雖有捨財。受
懺單白還財白二。其正懺悔是但對首。與九
十懺行相全同
疏。通論犯此二篇懺有四種等者。菩薩戒有
二篇。一波羅夷篇。二輕垢罪篇。波羅夷篇因
果罪懺總有四種。初二種懺重夷果罪。後二
重下方便開其輕重。皆是因罪。輕垢罪篇總
有二種。謂懺本罪及懺因罪。今言有四種者。
且就重夷因果爲言。言一上纒犯十重對十方
佛方等懺者。此上纒所犯。準瑜伽論具足四
句。此四句者皆約内心作數作心。無慚無愧
是不善心。第三句者愛著耽醉。第四句者以
已所作還謂有徳。具此四種纒縛重心。犯殺
生等十重禁戒。既是上纒決定失戒。今經令
懺此所作罪故。依本經立懺悔法。故於佛菩
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此戒經。即是讀誦行。
禮三世佛是禮拜行。時節不定。七日乃至一
年。啻得見好相而已。今疏言對十方佛者。嚴
飾道場。安置所尊有縁佛菩薩聖僧等像。更
冥勸請十方諸佛菩薩。如對目前。慇懃深心
徹到慚愧。獻供飮食調備菓味。供華燒香燃
燈懸幡。種種莊嚴清淨殊麗。玄暉律師法苑
珠林第八十有懺悔篇。其儀式部云。此之
一門。行者欲懺要對三寶勝縁境前。偏袒露
膊脱去巾履。女人不勞袒膊具服威儀。合掌
恭敬。請一大徳耆年宿邁自心敬者。先當奉
請十方三寶以爲良縁。故人述偈云。歸命十
方一切佛。頂禮無邊淨覺海。亦禮妙法不思
議。眞如自性清淨藏。住於極愛一子地。得道
得果諸聖人。我以身口清淨意。咸各歸命稽
首禮。然後請懺悔主云。大徳一心念。我弟子
某甲。今請大徳爲懺悔阿闍梨。願大徳。爲我
作懺悔阿闍梨。我依大徳故得懺悔。慈愍故
一遍亦得
三遍稱善
上是全依珠林載之。珠林具擧曇遷
法師僧祐法師懺悔十惡之文。文句廣博不
能載録。行者已飾道場安置諸佛菩薩形像。
奉請諸佛菩薩賢聖及於現前懺悔主。前禮
敬稱讃發露悔過。誦懺悔詞句出發露言聲。
悔所犯罪責所造愆。悲泣流涙慚謝愧恥。五
體投地求哀懺悔。讃修多羅誦陀羅尼。觀念
思惟諦察修習。理懺除惑事悔滅業。身器清
淨戒體光潔。是名甚深方等懺悔
疏。二中下犯十重對四菩薩僧懺者。此就重
戒合陳中下二纒所犯。若別別明。中品纒犯
對三人已上人懺之。若下品纒犯一人對首
懺。瑜伽論云。若中品纒違犯如上。他勝處法
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
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説。長老
專志。或言大徳。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毘奈耶
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
惡作罪法應如是説已上問。瑜伽中纒對三
人僧。今故言四菩薩僧 答。本論更言。或可
是數。故言四僧。或應過此數也。或可中下
二纒總合明之。是故言四亦無遮妨。同論次
下説下纒懺法云。若下品纒違犯如上他勝
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神特伽羅發露悔
法。當知如前已上本論略出悔過法則。具行其
法。下品纒犯如上所引。法銑疏説。中品纒
犯三人法相準彼中懺。詞句文言行相易知。
先請懺主。次正陳懺。一切多人一人悔法。皆
請懺主對彼懺故。若多人中有乞懺法。一人
對首唯口直告
疏。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對手懺者。此即一人
對首。全同下品纒犯懺悔文句。准彼但改言
他勝處法重方便罪爲異。各稱罪名亦擧罪

疏。四輕方便責心懺者。瑜伽論中他勝處法。
若無人時自誓責心。何況方便罪及輕垢罪
等。無人之時皆責心懺。不可遮妨 問。彼
責心懺。爲唯局下纒。亦通中上纒。開無人
之時耶 答。論文通明中下纒懺已。然後若
無人時許自誓責心悔。此責心懺無簡中下。
彼上纒犯不言悔法。既是失戒今更重受。故
本論云。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
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
乘神特伽羅發露悔滅。若諸菩薩。以上品纒
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已上
此論文中初總標立所犯罪名。并總通明發
露悔滅。次下具明他勝處法懺不懺義。先明
上纒必可重受。而不言懺悔。雖不言之要是
懺悔然後更受。或雖不懺直爾更受。或可此
論先總明其懺露悔滅。次下即明上纒必應
更受其懺悔法。次上已明此發露法。應冠上
纒故不別明懺。至中下纒別別明懺。由此義
故。今疏上纒失戒之上立懺悔儀。中下品纒
皆明懺悔。上纒失戒更受之者。豈不懺悔。以
有罪身直更受耶。義即不可 問。中下品
纒本戒不失。是故懺罪本戒光淨。上纒失戒
唯勸更受得戒而已。何須懺悔 答。不失
戒之者尚已懺清淨。況身負重罪尤懺應更
受。豈極穢器輒得成戒。豈誇更受不洗罪垢
乎。彼責心悔。既言無人之時。應通中下纒犯
懺悔。若是上品纒犯。如今疏立懺法。何遮無
人自誓責心。凡責心懺有其二門。一本來責
心。重下輕方便。輕垢罪下諸方便罪。二無
人責心。他勝處法中下品纒本自責心。與無
人責心。因縁雖異行相全同。瑜伽説責心悔
云。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
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
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已上
行事者。莊嚴道場。於佛菩薩形像之前。香
華燒油獻供周備。恭敬禮拜歎佛供養。讀經
誦呪。然後應唱詞句言。我菩薩比丘某甲。違
越菩薩毘奈耶法。犯他勝處下某方便。惡作
憶數
稱之
今向十方諸佛菩薩發露懺悔。不敢覆
藏。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一反慚愧悔
責。極應深重。自誓發願永斷相續。歸命三寶
禮拜退去
疏。二輕垢中本罪對手方便責心等者。輕垢
本罪即此輕篇。諸究竟罪前明懺輕垢罪中
已具陳述。即同下纒懺法。一人對首亦同單
波逸提悔法。其輕垢下諸方便罪即是責心。
即同上所明重下輕方便懺法。如前已明。言
並如別集中説者。指二十卷菩提毘尼藏也
 問。前第三十三戒修懺悔法令見好相。與
今懺悔有何差別 答。懺悔是同意趣即異。
前明總欲受戒。自誓發願懺悔罪障。得見
好相。此戒所説授人戒時因問七遮。若犯十
重要見好相。出懺悔法令懺輕戒。是其意趣
差別而已 問。今此受戒既懺所犯。爲必
令重受爲初受耶 答。此戒所説事在初受。
若能受者中有犯戒人者。必令見好相要令
懺悔。此當重受人。重受人中有本無犯。更
重受者有犯戒者。亦有初發受戒之者。如是
機宜行相多端。故有如是行悔等事。勝莊疏
下擧經論所説明懺悔行相。義寂・與咸等所
釋非一。恐繁不引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一校了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十五日。於南都唐
 招提寺造續昔所遺之鈔。讓之俗甥法子
 實圓禪明房。努力努力勿廢學業應習學
 菩薩戒鈔與本宗合和講説弘通而已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俗齡春秋七十
九通受六十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於教有違名犯。故曰是非之相已上
經。不解第一義諦者。諸法之中甚深理趣。舊
云第一義諦。新云勝義諦。勝者即第一。指其
眞理言勝義諦。如言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
如等是也。有二諦門。一世俗諦。因縁所生萬
差事法。二勝義諦。諸法自性圓成實法。若三
諦門。一者俗諦。二者眞諦。三者第一義。俗諦
唯事。唯有眞諦。唯理唯空。非眞非俗。名第一
義。是雙遮故。而俗而眞。是雙照故。雙遮中
道。雙照中道。是名中道第一義諦。眞即俗故
名俗諦中道。俗即眞故名眞諦中道。二諦雙
照名二諦中道。二諦雙遮名非眞非俗中道。
雙遮即雙照名遮照同時中道。或眞俗二諦
之體名第一義諦也
經。習種性長養性等者。經本不同。或本具烈
六種。習種長養性種不可壞道種正法也。如
法銑所釋並與減所註本也。或本唯烈五種。
無性種性。如今疏所釋義寂等所覽本也。銑
云。習種性者。十發趣位。習以成性堪成當果
名習種性。長養性者。即十行位。望能長養菩
提道根名長養性。因習種性以成此性名性
種性。此二唯一而有兩名。亦有本中無性種
性。今尋梵經下卷中有有者爲定。不可壞性
即十金剛。金剛擧喩。此即仁王道種性也。以
十迴向能生見道名道種性。此文道種性者
即四善根位。並前不壞合名道種性。正法性
者。即十地中聖道現前名正法性已上寂云。習
種性謂十發趣。長養性者謂十長養。不可壞
性者謂十金剛。此三即是地前三賢。道性者
謂十地。正性謂佛地。本業經中辨六種姓。謂
習種姓・性種姓・道種姓・聖種姓・等覺姓。妙
覺姓。道性之中並攝等覺故。此唯五又道性。
入彼道種姓中。正性攝彼十地等覺及妙覺
性。不可壞性外立道性者。十迴向後更修煗
等四善根故。此四善根是入聖道之近方便。
故別立之已上或本有性種性。或有無本。故配
階位異釋不同。莊云。習種性者經論不不同。
依瑜伽説。發心已前名性種姓。發心已去名
種姓。故彼論四十五云。云何種姓。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姓者。無始時世展轉傳來法爾
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姓者。謂
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姓。此中意
説。聞熏所成名習種姓。依本業經。習種姓
者位在十解。故彼經云。習種姓中有十人。其
發心住菩薩。乃至第十潅頂菩薩。或有人言。
瑜伽論説。習種姓者亦在十解。聞慧唯在十
解上故。如本業經云。六種姓亦名六慧。修
慧・無相慧・照寂當慧・聞當慧。既是十解中
攝。故知□種在十解已上。雖有兩釋初説爲
勝。本業經中但説十解是聞思慧不説聞熏。
唯在十解不通上下。不相違。今此經言習種
性者。但取十解。所以者何。十信位中若退若
進不決定故。故此不説。如本業經云。佛子若
退若進者。十住以前一切凡夫法中發三菩
提心。學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而言七住以前名退分者。爲攝一分懈怠有
情。假説退分。而實不退 問。若十解以前
是退分者。何故無性攝論頌曰。清淨増上力。
堅固心昇進。名菩薩初修。三無數大劫。釋曰。
從無始來生死流轉。齊何當言三無數劫最
初修行。爲答此問故。説彼地堅固心昇進。雖
過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廣説
乃至大菩提心所修善根。念増堅固。不退不
進。不生喜足。齊是名爲最初修行三無數劫
 解云。退有二種。一者現行二者種子。十
信菩薩若其現行。容有退義。由此道理經説
退。若種解脱分。善根種子必無退義。以此義
故論説不退。故不相違。言長養性者。謂此十
行六種性中性種性也。不壞性者。謂十迴向。
道性者。謂四善根。此十迴向及四善根名道
種性。言正性者。謂即十地。捨異生性入聖故
名爲正性。或斷惡趣品邪業煩惱故言正性。
有説。道性者此顯十地聖道性。故名爲道性。
言正性者。等妙兩覺名爲正性。因行正滿果
正現前。故言正性。爾餘如前説。此中意説顯
六種姓。六種姓者如本業經云。習種性・性種
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種性・妙覺種性。復
名六忍。信忍・法忍・順忍・正忍・無垢忍・一切
智忍。廣如瑜伽抄會已上賢云。習種姓即十發
趣。初熏習故。長養性即十長養性。漸増長故。
不可壞性十迴向也。已堅固故。道種姓順決
擇分。引聖道故。雖迴向攝別説如常。由此仁
王十迴向位皆名道種。正法性者。即聖種姓。
通攝佛地。已證眞性名正法性已上此中位法
諸釋不同。爲知異解少少載之
疏。謂於上諸位多少觀行及入定出定業分
齊者。次上所烈習種性等諸位之中。所修觀
行或有通修或有別修。眞如實相第一義空
二諦三諦三性三無性等。住行向地諸位菩
薩。修習昇進無有闕減。諸位別修行業非。經
論所説非一多端。難可説盡。華嚴經・本業經
仁王經・此梵網經上卷所説。諸位別行相極
多。十發趣心六度願護喜頂。皆是觀門。不動
觀理而隨事門。十長養中四無量心四攝事
心定惠二心。皆順理門而亦隨事。十金剛位
信念迴達直及不退大乘無相慧心不壞心。
十地觀門廣大無盡。四十地法皆入深理窮
源盡性。又此經十發趣中第二行修十遍處。
八解脱八勝處第四住修三三昧十行第九定
心觀十八界法義四禪八定順入逆入順逆超
入。乃至具入百千三昧四靜慮定十禪支等。
自在無壅神通任運。本業瓔珞經中四十二
賢聖。別修別徳行相極多。皆是依定無礙自
任。如彼經中。初住四弘。二住四念處。二住修
十一切入。四住八勝處。六住八解脱。八住修
三空門。第一行四正勤。三行五根。四行五分
法身。五行八正道。六行七覺分。七行五善根。
八行入無生第一義諦。初迴向習第一義諦
二諦正直通。二向五神通。四向三相一諦。七
向觀十八界諸法一合相。第三地四禪八定
得無量定。花嚴三地四禪八定。花嚴瓔珞仁
王三經。第四地同修三十七道品。花嚴五地
諸諦。六地縁生。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已上
無相無功用。如是諸位觀行入禪行相極多
不能具陳。如是諸位皆有觀行。或入多門或
入少分。多行少行隨宜不定。諸觀行門皆定
爲依。修慧心行必依禪定。散位觀行在聞思
位。謂觀行者。生得心上由聞經教悟解義理。
所生義理巧妙建立。縱横自在非生得慧之
所比及散心思惟。由此得義先義後文。不同
聞慧先文後義。思所成慧義理縱横。重重建
立住教自在。此二慧心雖倶散心專注一境。
此等持定隨分明靜。以此聞思二慧想心修
習五停四念三空三性無性唯識眞如二諦等
觀。十住十行多分聞思二慧修。十住正修聞
慧定法。十行正修思慧定法。此住行位少分
有得修慧定法。而是多分在聞思慧。外門轉
故。其修慧者。斷欲界惑得四禪定。及斷色惑
得無色定。皆以修慧成就此法。唯定非散等。
至定體未至定有根本定。依此等定修習觀
法。十迴向位多依修慧修諸觀行。或第十迴
向後心。唯以修慧修習觀門。以四善根唯修
慧故。依明得等四種定修四加行故 問。以
定心修觀者。其修方法始終云何 答。且
如觀唯識法。先修得初禪根本定。即以此
定心縁諸法唯心義。觀解成就分見唯識自
在法理。此觀成故識境自在。或以境爲心。歸
能變故。或以心爲境。心變境故。心雖縁境境
非心外。心即境故。境雖起心心非境外。境即
心故。言心則一切即心。言境則一切境。以
境即心之心。縁心即境之境。心即境故非心。
境即心故非境。非心非境而心而境。四句一
貫。擧一全收。如是鎔融總名唯識三昧。此三
昧法初禪定上現前成立。以初禪定成此三
昧。而非初靜慮體。以有漏心作此觀。解與有
漏定體是同性。雖是同性禪定與法其體不
同。定是所依。唯識是能依故。一切依定所修
之法。能依所依相状如是。若依禪定發無漏
心修無漏法。其得三昧與禪差別。漏無漏法
能所別故 問。入定出定行相云何 答。有
初得定者。有後起之者。初得定者入初未至
定。有九階差別。以有漏六行厭下欣上。隨
一厭欣相望修之。欲界麁初禪妙厭欣成就。
斷欲界上上惑。伏上上惑。是無間道得下
下未至定。是解脱道。此即初得定也。次欲界
麁初禪妙觀純熟時。伏斷欲上中惑。是無間
道得下中未至定。是解道次伏下下惑。得初
禪下上未至定。伏中上惑得中下定。斷中中
惑得中中定。斷中下惑得中上定。斷下上惑
得上下定。伏下中惑得上中定。斷下下惑得
上上定。前八品定及第九品無間道心。並是
未至地。第九解脱道心即入初禪根本定。瑜
伽第三十三説七作意中。第七加行究竟果
作意位分云。從此無間由是因縁證入根本
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倶行作意。名
加行究竟果作意已上此是明第九品解脱道
時入初禪根本定也。遁倫記釋此文云。此中
論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靜慮。前九無間道
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已上了義燈云。第七
作意是彼解脱故。即入根本。一云或有不入。
故瑜伽第十一云。於有漏方便中先説解脱。
後説三摩地乃至準此二文。約利鈍別二解倶
正各不相違已上燈師二義。初釋第九解脱道
時即入初禪根本定。是五十三所説意也。後
釋第九解脱未入初禪根本定心。次刹那位入
初禪根本定。此即瑜伽第十一意也。言利鈍
別者。利根之者第九解脱即入初根本定。鈍
根之者第九解脱道後經時即入初根本定。
淨影義章陳第九解脱道後別起方便。然後
入初禪根本定。又明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
本定。此即當約鈍利二人。然大小乘所説。多
分言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本定也。初禪二
相對厭下欣上。第九解脱道入二禪根本定。
二禪三禪相對厭欣。三禪四禪相對厭欣。乃
至無所有非想待對厭欣。各有初入。初入後
更入八定。次第出定更入餘定。初入之時厭
欣功用。一得已後數入數出純熟自在。頻頻
速疾猶如散心數縁異境。疾疾轉移任運自
在。若欲住定永無移轉。雖於耳側出大音聲。
無有驚起。定心堅固極安住故。數入數出是
純熟相
疏。言十禪支者謂初定五支二定一支等者。
尋・伺・喜・樂・定名初禪五支。二禪四支謂内
淨・喜・樂・定也。然尋及伺二禪無之。喜・樂・定
三全同初禪。内等淨一初禪所無二禪有之。
是名二禪一支。言三定四支者。三禪本有五
支。捨・念・惠・樂・定是也。定與初二禪同。其捨・
念・慧・樂與二禪異。獨在三禪。故言三定四
支。言四定一支者。四定本有四支。捨・念・中
受・定是也。捨・念・定三全同三禪。中受是捨
受。名不若不樂受。是下三禪所無。故言四定
一支。初禪三禪各有五支。二禪四禪各具四
支。單有重有總成十八支。今抽別體故成十
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一心。名心一境
性。即是定也。六内等淨。七行捨。八念。九正
知。體是慧也。十捨受。是名十禪支 問。疏
言三定四支。謂捨・念・慧・樂。若加此四即成
十一。云何以此數爲十支 答。諸師解釋數
十禪支。三禪立三不言樂支故成十支。今言
三禪四支者。是傳寫誤。應言三支。應除樂
支。太賢云。言十禪支總束十八爲十支也。喜・
樂・定等隨地雖別。名義同故。何等爲十。謂
尋・伺・喜・樂・定・内等淨・捨・念・正知及以捨
受。雖知内等淨即捨念正知。總別異故別立
爲數。傳説如此已上言總別異故者。二禪三法
總合爲一内等淨故。三禪開内等淨別爲捨・
念・正知三故。捨謂行捨。念謂念數。正知謂
慧 問。何故第三禪樂別立不爲十一禪支
 答。第三禪樂是受數。與初二禪樂同故。不
爲十一。與二禪樂無別體故。若依今疏言三
定四支。似別取樂受。而體同二禪樂故。言四
者。後人寫誤。應改四字爲三。是故正成十禪
支數。所言十禪支行相者。尋伺是不定心所
二數。麁相尋求名尋。細相伺察名伺。舊譯如
次名爲覺觀。此二唯局初禪。此二亦雖在欲
界中。彼極麁顯。此即翻彼。喜是受數中之喜
受。樂是樂受。然薩婆多初二禪樂並是輕安。
第三禪樂是樂受樂。今大乘宗。初二禪樂亦
樂受想。不立輕安。此二並通初二三禪。第三
禪中身受心受皆名樂受。餘處身受名樂。五
識身受故。第六意識所受悦豫名喜。今第三
禪餘處喜受亦名樂受。心一境性即是定數
通在四禪。以此一心是定體故。内等淨者。薩
婆多義是信心所。離外鼓動内心澄淨均等
流遍。是故信數名内等淨。今大乘義。捨・念・
正知三法總合名内等淨。是取第三禪三法
爲第二禪内等淨也。瑜伽六十三・顯揚十九
皆如是説。此内淨名唯局二禪。捨謂行捨。念
即念數。此二通三四禪。正知即慧。局第三禪。
捨受唯局第四靜慮。若就無色界地四空處。
皆捨受。此十禪支唯約色界。支體雖十。於四
禪中有通局故成十八支。初禪五支等如前
已列。明通局單重。支雖十八。局定別相。體唯
十支。若薩婆多。定其體性總有二種。一隨事
體。支雖十八事但十一。初定五法。二定中信
即成六法。三定捨・念・正知及樂即成十法。四
定之中不苦不樂總有十一。二類攝體。初二
禪喜。第二禪樂。四禪捨受喜樂捨三合爲受
數。雖有十一體唯有九。一尋。二伺。三定。四
慧。五受。六念。七輕安初二
禪樂
八行捨。九信也。輕
安分二。初禪二禪各有樂支。捨念亦各分二。
三四禪中各有行捨及念數。故受分爲四。初
二禪喜。第三禪樂。四禪捨受。定支分四。四禪
各有心一境性故。自餘尋伺信慧四支唯各
守位不分開也。大乘宗義數雖十八事唯有
十。如前已烈。雖有十事體唯七法。一尋。二
伺。三受。初二禪喜樂。第三禪樂。第四禪不苦
樂。總合爲一。受心所故。四定定通四禪。各
其體故。雖通四禪唯一定數。五行捨。三四禪
各。六念。三四禪。七慧。二禪正知。其内等淨
捨・念・正知三上假立。還屬三法無有別體。
是故十事體唯七法。若據重攝五法爲性。尋
伺二法慧爲性故 問。薩婆多宗有十一事。
何故大乘言十禪支 答。大乘以初二禪樂
與第三禪樂總合爲一。不立輕安。是故總
通成十禪支。小乘以初二禪樂名輕安。故
成十一事也 問。小乘二禪内□□□□□
□信數故成十一。大乘不立信支何□□□
答。雖不立信爲支。而捨慧念和假立爲内
等淨。故成十事。以信替補立此支故 問。
法數門中幾立爲支 答。若依小乘。尋伺並
是名不定中數。初二禪樂。二禪内淨。三四
禪行捨。並是十善地中數法。初二禪喜。第三
禪樂。第四禪捨・念・定・正知倶是十大地中善
性。若大乘宗尋伺是不定數。初二禪樂。第三
禪樂。第四禪不苦不樂。總爲受數。是遍行五
中一。念・定正知・内淨一分念惠是別境中數
法。三四禪行捨。二禪内淨一分取行
捨故
是善十一
中法。是故四禪所有支分。皆是四所有法者
也 問。善心生起入四禪定。第六心王・遍
行・別境・善十一數二十二箇心法相應並有
尋伺是局
初禪
何故取受念・定等立爲禪支。不取
自餘作意・觸等 答。汎論禪支要具三義。入
三義攝立爲禪支。一是對治支。下地障故。
如初禪尋伺。二禪内淨。三禪捨念慧。四禪捨
念。皆隨應治下地障故。二是利益支。益當地
法故。如初禪喜。二禪喜樂。三禪樂受。四禪捨
受。三是彼二依止自性。當地禪定體故。如四
禪各有定即心一境性也。對治利益二支所
依即此定故。若入隨一即成禪支有隨順義。
是支義故。此十禪支。心所有法即入三義故
立爲支。餘心所等不入三義。是故不立爲禪
支也。雖不立爲支。而其遍行・別境・善心所法
應倶起者。皆同時相應。第六意識入定之時。
以此爲主。定數爲本。與王倶起。餘二十數與
定倶時。隨依心王。同時倶起。不定中二亦隨
倶起。而二禪已上尋伺不相應。倶起法中入
三義者。由隨順故立爲支也。禪支相状探玄
記第十二釋第三地中委細解釋。今擧綱要
不能具載。此經上卷十長養第九名定心。修
無相空入諸三昧。彼文云。逆順出沒故。常入
百三昧十禪支已上言逆順出沒者。彼位菩薩。
於諸三昧或出或入沒者入也。修習純熟入
出無礙。四禪四無色定。始自初禪終至非想。
次第順入上昇遊戲。從非想心乃至初禪。逆
次遊入。出此入彼。出彼入此。順入逆入順逆
入順。超逆超順逆超。入九次第定。入師于奮
迅三昧超越三昧。如是等定無量無邊。如大
品般若及諸經説。今此中意。於諸禪定出入
遊戲動止施用。通達解悟識知顯了。菩薩行
人須知此等體性徳業種種義理而已。與人
授戒之者。於經律論藏戒定惠等義解悟通
了然。後應作能授之師。莊云。不解第一義
諦者。此有二種。一者信解。二者證解。未得二
解故言不解已上同師釋六種姓十禪支已云。
於如是等行法之中。亦不得此法中意。名爲
不解已上勝莊亦云 問。此與第十八戒何
別 解云。第十八戒直説不解爲他作師。此
戒爲利與人授戒。故有差別。利養攝御徒
衆。是染違犯故。瑜伽云。貪著供事増上力故。
以愛染心管御徒衆。是名有犯。是染違犯。無
違犯者。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衆。若依
此説。雖未研究甚深法性而不求利。但以慈
悲想之心隨分與授戒者。皆無違犯已上寂云。
與十八戒有何別者。一云。前制爲新受者。必
須有解。此制爲重者。必須具解。一云。前制無
解輒授。授多是掘尾者所行。此制爲利妄
授。多是無羞者所爲。今謂前於攝善門中制。
今於利生門中制已上銑云。前第十八直言不
解。此中爲利。與彼不同。前二十三戒示受戒
人受之方法。次前即示能授之人受戒方法。
前之二處雖明未盡。前明懺中令見如相。未
叱其相。此中出之。又前約自誓今約對人。故
不同也。又次前戒未制法師解經律等。前約
解人不與他受。此約不解而詐爲師故不同
已上言性遮者。若約利養名聞。攝御門徒意
樂染汚。雖是性罪。今約無徳作師義邊故。遮
戒攝。言麁細者。制不解等制貪利等是細。作
師義邊是麁。約身語故。言止作者。有解作師
是作持戒。無解爲利爲名作師是止持戒。止
此非故。言對論者。如前引勝莊所引瑜伽戒
文也。寂云。大小倶制。七衆之中正在出家。兼
通在家。在家亦有互作師故已上無徳詐師戒

第四十二非處説戒戒
疏。戒律制於内衆爲祕密之教法者。佛爲聲
聞制諸戒法。有犯戒縁起時。佛集比丘。爲諸
比丘制種種戒。不令下三衆及在家衆見聞。
佛制尼戒時。由有尼犯縁。比丘聞之白佛。佛
集比丘爲尼制戒。令告比丘尼。尼衆蒙告歡
喜奉行。半月半月説戒之時。比丘令出沙彌
等諸未受具人。又不令比丘尼聞之。雖非爲
恐遮難而爲令不潜法故也。今大乘菩薩戒
其義更是甚深祕密故。無令未受戒者及誹
謗者諸外道輩聞之見之
疏。非但賢劫千佛也者。莊云。言千佛戒者。賢
劫千佛已上且擧賢劫約現在故。理實即如今
疏所判 問。三世劫中成住壞空。住劫二十
中劫之中。爲必千佛出世。爲不爾耶 答。
出世其事極希。或有千佛出現。或有一佛
出現。或有全不出。多劫相續無佛出世。空過
無有佛者是也。今三千佛出三劫者。過去莊
嚴劫。現在仁賢劫。未來星宿劫。各有三千佛。
此由過去有三千人禮拜五十三佛。同業宿
縁。三世各千佛相續出現。然此賢劫千佛之
中。九百九十九佛同劫之中相續出世。最後
盧至佛次大劫中住劫獨出。此亦名仁賢劫。
故知賢劫有二大劫。成住壞空各經二十中
劫。八十中劫爲一大劫
經。除國王者。進云。王之有力信樂情深。雖未
受戒。佛教亦開許王聽。故四分律中。佛在時
半月一度集僧説戒。王心生疑故。令人同佛
及比丘。半月聚集。有何事意。佛報王言。半月
説戒。謂驚策比丘身口不令作惡。佛因王此
問便開王來去聽戒。爲除王疑心故。又解除
國王者。帝王蓋是受佛付屬之主。盛衰之事
皆由國王。謹案漢魏已來内外史籍。時清則
佛法顯揚。政亂則法陵滅。爲有益故便開國
王聽説千佛大戒已上言性遮者。於未受戒等
人説戒此是遮罪。利養之意有性罪義。此制
口業傍通身犯。此義邊門制麁業也。既制於
非處説此戒。是止持也。大小倶制。七衆亦同。
瑜伽菩薩地云。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
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謗毀菩薩藏者。
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爲
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
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
量大功徳藏。彼誹謗者。亦爲無量大罪業藏
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
永棄捨終不遠離已上善戒經中。若比丘爲求
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教者及不成就優婆
塞戒沙彌戒波羅提木叉戒者。不得聽菩薩
戒。聽者得罪等。廣説如彼
第四十三故毀禁戒戒
經。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等者。銑云。此有六
失。一乖信施失。二乖國恩失。三靈祇可毀失。
四世人嫌罵失。五衆生捨棄失。六呵同畜等
失。初失者施心慇厚非戒不消故不合受。次
失之中大地無一足分。王水一渧之分。一切
水土皆屬國王。白衣輸税方聽得用。比丘持
戒以報王恩。縱是私度理亦同爾。今戒已虧
有乖王意。故無分也。第三失中。以若持戒善
神則護。今既毀戒。惡鬼得便。故遮前而罵賊。
掃後而滅跡。四五二失可知。犯戒人已呵同
畜等。以其愚癡及無心識也已上此即由故犯
正戒故。成如此諸過。銑云。若煩惱所逼。或懈
怠所爲。但犯餘戒無故違罪已上莊云。謂破戒
人不應受信施等。所言大賊者。如世間賊能
奪財寶及害命根。此中大賊亦復如是。能奪
他人法身慧命及恒沙等功徳大寶故。大智
度論第十五云。破戒之人不可共止。猶如惡
賊難可親近。破戒之人難可共住如毒蛇。破
戒之人雖似比丘。譬如尸死在眼人中。破戒
之人如僞珠在眞珠中。譬如伊蘭在旃檀林
中。破戒之人若著法衣。則是熱銅鍱以纒其
身。若持鉢朽即是盛洋銅器。若所毀食即是
呑燒鐵丸。飮熱洋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
地獄獄卒守人。若人精舍即是入大地獄。若
坐衆僧床榻。是爲坐熱鐵床上已上言性遮者。
所犯戒中或有性戒或有遮戒。能犯思心。唯
是故起戒染心而已。故思分齊。即是遮戒。犯
戒故思即是細心等起罪事。即是麁品通身
語業。犯佛戒故。寂云。大小乘倶制。而聲聞中
未見別結毀戒受施之罪。大士損利生行故。
別結罪正在五衆。文言信心出家故。謂隨所
行犯結本罪。已更増毀犯受施之罪。所犯本
罪通於輕重。唯除上纒失戒者也已上不犯餘
戒之時無有毀犯此戒。犯餘戒時必犯此戒。
欲犯戒時必先發起故思。然後犯彼彼戒。此
必先起故毀心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四十九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二十六日。於唐招
 提寺牟尼藏院。爲俗甥法子實圓禪明房
 作續此鈔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五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十四・五・六・七・八戒結勸流通
第四十四不敬經律戒
經。常應一心者。進云。神思怡悦都無散亂。故
名一心已上此一心者。非五識心。是第六識。
雖言一心。非唯心王。亦意識相應三摩地數。
專注一境無轉餘境。相應念數憶持不忌。同
時受想領納取像。思數造作。善諸數中信慚
精進無貪嗔等。如是等相應倶起總成一心。
諸起善心終習道業。一心行相其事如是
經。受持讀誦大乘經律者。進云。受者。一手執
經卷。躬於師所求解曰受已上先於師所傳受
經典名句文身。此是受文句也。非受唯受文
句。亦更聽受文字句逗之下義理。此受即通
能詮所詮。註所陳説是受義理。進註亦云。持
者二聽憶在心。歴身不忌曰持已上持謂憶持。
念數爲體。前所傳受或能詮文。或所詮義。覆
練覆思不忘不捨。前之時雖有諸數。領納爲
體。故立受名。此持行中諸數雖倶。以念爲本。
故立持名。註亦云。讀者。三開卷目閲。尋文無
怠曰讀已上對能詮教。向文隨句。次第諷唱。言
聲不濁。句逗無濫。句逗混雜。義不顯故。註亦
云。誦者四背文闇説。心無錯謬曰誦已上誦謂
闇誦。乖文止視闇憶意府。前讀開眼見字縁
句眼識所縁。詫色經卷存名句文。是意識能
眼識所縁。唯是色經。所盡色境能詮名句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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