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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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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治定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日書寫此卷了
 右筆佐野玄允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輕戒第三段十戒也。義寂疏云。自
下第三十戒明攝和敬善。和敬有六。謂三
業同及戒見利同。於十戒中。初三戒明三
業同。次一明見同。次四明利同。後二明戒
同。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諸尊長勤修敬事。
初三戒中。初遮瞋不忍受。次遮憍不諮問。次
遮慢不教訓。一一通遮三業不和。或可次遮
身口意已上述曰。僧以和合爲相。和合有二。
一者理和。小乘生空大乘一空。凡夫倒見。
實我實法由能執心。二我妄想當情顯現。其
實體者本來都無。二我無處二眞如性顯現
明白。自他平等諸法均齊。本來無二湛寂一
性。是其和體。二事和。即是僧體。和均無別。
此有六和。謂戒和・見和・利和・身和・口和・意
和也。戒見利三名爲體和。身口意三名爲
相和。彼此諸僧共同一味。倶持戒行無有異
途。同戒比丘見解皆同。平等一和無有異
見。所有利養正命同活。無有邪命別利之
過。如是體相均平共同一味。名體和之僧
侶。共集羯磨説戒及餘僧事。身集一處無別
疏過一共同點。忍應呵者不呵。即是口業一
共和合。有諸縁事身不赴集。故作與欲令心
共同所作事業。離乖別過成如法事。是名三
業共同相和。體相六和名和合僧。證理聖人
成理和僧。今此十戒體相隨應成六和相。無
應酬怨是身業過。慢人輕法是意業過。輕新
求學是口業過。三業互通制其過失。自餘諸
戒配對準知。彼師意致如是配對。今疏未必
配對六和。太賢所釋大途亦同。勝莊師云。自
下第三有十戒。明攝善戒及饒益戒乃至
有□戒釋六度障。次有六戒明饒益。此即第
一釋攝善法爲三。初一忍報。次二當慧障。
後一戒障已上此三師等隨應配對攝善饒益。
文義分明。然亦此十配攝律儀。非無義理。對
聲聞律有其所同。即是共門攝律儀故。至下
隨戒點其相貌
第二十一無慈酬怨戒
疏。忍行内充慈悲外溢者。若約意心。忍辱
慈悲倶是内心。無報無瞋是忍辱故。拔苦與
樂之心是慈悲故。今作無怨之心故名爲内。
約就拔苦與樂行相故名外也
疏。瞋怨不止等者。瞋不止者即是作犯。止作
犯者成律儀戒。忍善不増是名止犯。及此止
故攝善成立。衆生背捨是違攝生。衆生歸投
成攝生戒
疏。闕初縁犯初篇重戒者。此重戒者犯故瞋
戒。彼唯一切對非怨境起瞋恚故。今報怨敵。
此義邊者即輕垢故。雖是報怨而起瞋恚。是
重夷罪
疏。闕第二縁得輕方便者。雖對怨作事而不
起瞋恚。亦動身口。是輕方便
疏。怨境有深淺等者。上怨中怨下怨。於自身
作怨。於吾父母作怨。於兄弟姉妹作怨。於堂
第等於明友作怨。於他人作怨。如是淺深重
重非一。作怨之者名爲怨境。言起瞋有麁細
者。於相違境創起違心。是細。漸次強盛忿怒
取杖。是最重瞋。言加行有増微者。加行進成
有微淺位。有中容分。身口成業。此時増勝。
犯愆是重。言前人苦有多少者。無慈報怨令
受苦惱。或失滅財實。或衰損財寶。或失沒資
縁。或闕減利養。或惡名流布。或所作違反。
如此等事諸門競來。多少不同皆是苦惱
疏。若自雖數對治等者。佛子持戒不違受體
常起對治。安住善心正知正念。護心相續一
毫一塵不記惡念。若起惡念。相續善心中間
斷絶不能連續。然凡夫癡鈍漏習生常。今
受佛戒相續念持。常起對治。而煩惱熾盛隨
増勝者。時起煩惱此即率爾生常。惑起由
先對治意樂力故。所起煩惱非是咎犯。或
是貪増或嗔癡増隨増盛者。隨縁率起。由意
樂力無有所犯。若煩惱増盛者。雖過小縁隨
其所増惑勢率起。雖不増盛由縁強勝。率
爾即起煩惱。生縁不定。心境因縁等故。太
賢法師菩薩戒十門持戒中如是事義名意樂
門。故古迹云。然瑜伽云。若欲斷彼生起意
樂發勤精進。煩惱燃盛弊抑其心。起嗔蓋等
無所違犯。由此第六有意樂門。由意樂力惡
無犯故。如十住論。慳心不解不能施時謝。
今未熟。後當施故已上今疏因縁彼意樂門
經。以瞋報瞋等者。天台云。謂以瞋打報瞋
打。非應以徳報怨已上咸師釋云。此與論語
以直報怨以徳報徳異者何也。蓋由儒行立
世禮法故。許報怨復讐。今運出世普慈乃欲
怨親平等故。唯應以徳報怨也。疏前文外書
一是禮之所許也。殆彼法之所禁亦乃不許。
故知外書亦有二途也已上太賢云。言以瞋
報瞋等者。如長壽王經云。以怨報怨怨終不
滅。以徳報怨怨乃盡耳。是故菩薩不瞋爲勇。
言若殺父母至不順孝道者 問。俗禮之中。
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今言於害主親報
之違孝 答。孝有二種。世間之孝以怨報
怨。如草滅火。勝義之孝。以慈報怨。如水滅
火。既信六道皆我父母。豈爲一親更害一親。
彼殺今親後墮地獄。但可悲愍。更無可報。
故以慈心平等解怨。速令斷絶。孝之中之孝。
已上寂釋若殺父母兄弟等文云。外論一也。
怨親定異。故云父母之仇弗與共天下。兄弟
之仇弗與共國從。毘第之仇不爲魁師。内融
三世怨親一貫。豈容爲彼一親而殺此一親
耶。故雖殺父兄不得加報。又我親既死。不
可還活。殺害彼親。於我何益。故長壽王經
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徳報怨怨乃滅
已上長壽王經文太賢已引。今亦重引
經。若國主爲他人殺等者。莊云。自有兩釋。
一云。國主爲他殺其父母。菩薩亦不以殺報
殺。一云。若國王被他人殺。亦不得報殺。住
大悲心以慈報殺。如師子王被他毒箭。以慈
報殺事。如賢愚經堅誓師子品説。殺生生怨。
結墮惡道故已上寂疏二釋。與此大同
經。殺生報生不順孝道者。寂云。謂怨復是
親。故亦有生我之恩。殺彼生命報我生恩。不
順孝道也。此亦殺時別結重罪。今於報怨之
邊結輕垢也已上銑云。殺生報生者。生即命
也。殺命酬命。故云殺生報生。又解殺彼怨生
以報生父母生身之澤。故云殺生報生已上
咸云。經云不順孝道。則與彼世禮孝道相違
也。今之孝道者。前經文云。孝順至道之法。
孝名爲戒。以戒爲孝。方曰至順。豈容殺生。
又儒但據今見生釋。乃業通三世。以此怨境
未必前世。非己父母。若以殺報即殺我父母。
豈是孝道。故云不順孝道也已上
經。尚不得畜奴婢等者。天台云。奴婢出家菩
薩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拍。咸
師釋云。大經云。有説如來許畜奴婢僕使。
舌則隨縮。戒文經文不容畜僕。蓋以乞自活
一已尚猶外物畜婢豈是持戒。自有淨侍之
人。以爲給奉也。今之享用以富貴夸耀者。
可不誡之已上莊云。不畜奴婢者。制出家菩
薩非制在家已上
經。口罪無量者。奧云。世人於奴婢等大分如
此。或恐是得字。傳寫誤故已上咸云。有本口
字爲得字。意謂日日起三業。尚乃得罪無量。
何況殺命爲七逆也。意亦優長。今且從見文
已上從見文者。彼師所註本云乃至日日起
三業口罪無量。仍釋云口罪無量者。打拍身
業。罵辱口業。意在其中。於三業中口罪偏多
已上此釋口業之本。次下擧彼或本口字也」
經。作七逆之罪者。銑云 問。怨家非父母
等。云何言七逆 答。以前生中曾爲師父故
云七逆。此乃過分遮止實不得逆。又解此
從擧輕以況於重。非約於讐已上曠云。既一
切男女是我父母乃我故身。今乃以殺相
酬義當於逆故通云七。重外更加一輕垢也
已上
經。而出家菩薩等者。奧云。發菩提心是則出
家。不約形服。不爾在家菩薩得不犯耶已上
曠云。有本無出家字。天宮云。據梵網大本合
有。凡發大心禀菩薩戒並名出家菩薩。故淨
名云。夫出家者爲無爲法等已上太賢云。出
家有二。一心出家。二身出家。故通二衆不忍
爲罪。如戒經云。忍辱第一道。佛説無爲最。
出家惱他人。不名爲沙門已上銑云。而出家
者。簡在家也。欲明出家與俗全異故。不聽
報。不制在家。恐壞俗諦。亦有本無出家之字。
撿梵網經。有者爲正。如四分律。有梵施王殺
長生王*乃其夫人奪其國土。長生有子。臨終
語云。以怨除怨怨終不除。唯有無怨怨乃息
耳。其子長大善能彈琴得親梵施。從王遊獵
王眠其膝上。遂撮王頭拔釼欲殺。念父遺囑
遂不殺王。同載而歸還其國土。以女妻之
已上與咸云。獨言出家。應在家下犯耶。藏疏
云。雖二衆同犯。然出家由深故別重。擧以捨
俗親縁修慈。故奧疏云。發菩提心通是出
家。二疏皆有理。通意由長已上奧云。發菩提
心是則出家不約形服。不爾在家菩薩得不
犯耶。以中攝初後。但言六親爾。據此兼犯
殺瞋二重戒也已上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
護三業故。以嗔報嗔以打報打者。令僧乖別。
故説持制已上言麁細者。通制三業兼有煩惱。
渉云。義通輕重。嗔打即輕。報殺即重。言止作
者。渉云。然是止持作即犯故。言同異者。寂
云。二乘倶制七衆同禁。言對論者。第十六罵
嗔等報罵等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
律儀。他罵報罵他嗔報嗔。他打報打他弄報
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已上義寂・
勝莊並引此戒。然義寂云。此戒無開縁。制意
可見。引彼戒已即有此釋。此乃瑜伽戒文。不
説此戒開縁。故云爾也。然汎之非無開縁。是
故今疏・銑疏・周疏皆立通塞。通即開門。論文
略之。故云無開。奧師指云開遮之義。如殺戒
已上寂云。即論中云於他違犯。思擇安忍
即瑜伽論攝善戒文云。於他取作一切違犯
思擇安忍已上此戒即當此所説門。即是攝善
法戒攝故。彼聲聞戒有打比丘及搏比丘。並
是提罪。打摶沙彌等並突吉羅。彼即此中一
分所攝。而彼非是酬報怨讐。汎爾打搏而亦
不遮有報讐義。此菩薩戒事通一切。皆約酬
報以結其罪。准此等事。今今戒即是攝律
儀收。此即防護重中殺戒及故嗔戒。然亦通
彼攝善法戒。是故寂等彼戒攝也。雖能攝善
而直約就其當體相。是止持戒。如利渉判。若
約實義總通三聚。無慈報敵事通一切。雖通
諸門。酬讐報怨多在瞋事。由瞋恚故致恨嫉。
報通一切者。以瞋報瞋以打報打。以罵報罵
以詈報詈。以謗報謗以惡口以惡口。十惡業
道皆準可知。爲人被害已斷命根。不能報酬。
如疏簡之。若倶未命斷時切射傷損。由此二
人倶致命斷。此亦以殺報殺所攝。無慈酬怨
戒竟
第二十二慢人輕法戒
法寶本是最上高勝。其體玄妙深奧貴重。而
能犯人意以憍慢心見知法人種姓形貌等。
輕卑陵蔑不隨受法。非是輕法由輕人故。不
受其人所持法義。是故即成輕法事。寂法師
名下心受法戒。於知法人謙下自心。即請彼
人傳受其法。人體雖輕持甚深法。知大法故。
諸經律論言敬重供養持法之人。與敬供法
功徳正等。皆由此義。太賢・善珠並名慢人。
輕法戒。即同今疏也
疏。菩薩理應爲四句而身受千釘者

疏。求半偈而高嚴捨命者。是釋迦佛因位所
修。以婆羅門身求大乘法。於雪山中。先聞羅
刹誦過去佛所説半偈。彼婆羅門爲聞後半
偈。自上高樹投身與羅刹事也。涅槃經第十
三云。善男子。乃往過去佛日未出。我於爾時
作婆羅門。修菩薩行悉能通達乃至周遍求索
大乘經典乃至不聞方等名字。我於爾時住
雪山乃至爾時釋提桓因自變其身。作羅刹像。
形甚可畏。下至雪山。去其不遠。而便立住。是
時羅刹心無所畏。觸健離當辨才次第。其聲
清雅。宣過去佛所説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
法。説是半偈已便住其前。所現形貌甚可怖
畏。顧盼遍視觀於四方。是若行者聞是半偈
心生觀喜乃至即從座起。以手擧髮四向觀
視。而作是語。向所聞偈誰之所説。爾時四觀
不見餘人。唯見羅刹乃至即便前至是羅刹所。
作如是言。善哉大士。汝於何處得是過去離
怖畏者所説半偈。大士汝於何處而得如是
半如意珠。大士是半偈義乃是過去未來現
在諸佛世尊之正道也乃至即答我言。大婆羅
門汝今不應問我是義。何以故。我不食來已
經多日。處處求索了不能得。飢渇若惱心亂
謬語。非我本心之所知也已上我即問言。汝
所食者爲是何物乃至羅刹答言。我所食者
唯人煗肉。其所飮者唯人熱血。自我薄祐唯
食此食。周遍求索困不能得。世雖多人皆有
福徳。兼爲諸天之所守護。而我無力不能得
殺。善男子我復語言。汝但具足説是半偈。我
聞偈已當以此身奉施供養乃至羅刹答言。誰
當信汝如是之言。爲八字故棄所愛身。善男
子我即答言。汝眞無智。譬如有人施他瓦器
得七寶器。我亦如是。捨不堅身得金剛身。汝
言誰當信者。我今有證。大梵天王釋提桓
因*乃四天王能證是事。復有天眼諸菩薩等。
爲欲利益無量衆生修行大乘具六度者。亦
能證知。復有十方諸佛世尊利衆生者。亦能
證我爲八字故捨是身命。羅刹復言。汝若如
是能捨身者。諦聽諦聽。爲汝説其餘半偈。
善男子我於爾時聞是語已心中歡喜。即解
己身所著鹿皮。爲此羅刹敷置法座。白言。和
上願坐此座。我即於前叉手長跪。而作是
言。惟願和上善爲我説其餘半偈。令得具足。
羅刹即説。生滅滅已寂滅爲樂。爾時羅刹説
是偈已。復作是言。菩薩摩訶薩。汝今已聞具
足偈義。汝之所願爲悉滿足。若必欲利諸衆
生者施我身。善男子。我於爾時深思此義。然
後處處。若石若壁。若樹若道。書寫此偈。即便
更繋所著衣。哀恐於死後身體露現。即上高
乃至尋即放身。自投樹下未至地。時虚空
中出種種聲。其聲乃至阿迦尼吒。爾時羅刹
還復釋形。即於空中接取我身。安置平地。
爾時釋提桓因及諸天人大梵天王稽首頂禮
於我足下。讃言。善哉善哉。眞是菩薩能大
利益無量衆生。欲於無明黒闇之中然大法
炬。由我愛惜如來大法故。相嬈惱。惟願聽
懺悔咎。汝於未來必定成就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願見濟度。爾時釋提桓因及諸天衆
頂禮我足。於是辭去。忽然下見。善男子。如
我往昔爲半偈故捨棄此身。以是因縁便得
超越足十二劫。在彌勒前成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已上釋尊因位三僧祇等修菩薩行。難
行苦行精進勇猛。利行當多劫修故。於因中
超爾所劫。簡正記一云。趐足讃歎底沙如來
七日精進超於九劫。今但九十一劫相好即
圓也。此亦且據小乘以言。若準大乘説。超四
十劫也。布髮掩泥超八劫縁起。如四分律中
私云在受
戒犍度中
趐足足讃佛超九劫。如倶舍論中述。
薩埵王子捨身超十一劫縁。如金光明經述。
雪山求半偈超十二劫。如涅槃經説也。已上
通大小乘都計四十劫也已上又云。趐足讃
佛九劫。大小二乘同許。是百劫内超。餘之
若行三十一劫。大乘之中無。約僧祇劫中
超水大劫。不合將他三祇劫。外百劫内數以
共増添。此據意恩基法師解思之已上此破
有人以四十劫超越之事。安置小乘三僧祇。
外百劫之中。言餘六十劫修相好業。九劫超
越大小皆説。此即小乘三僧祇中百劫中超。
自餘不爾。彼三十一劫皆三祇中所超劫數。
大乘教中修行時分。啻是三阿僧祇耶劫。不
別立百劫修相時劫。小乘教中福智別修。三
阿僧祇專修智分。三僧祇後將近行滿成佛
之時。於百劫中別修三十二相八十種業因。
大乘教中菩薩初心乃至後心皆是福智雙
修。是故無別相好之劫。唯立三祇不立百劫。
賢首大師始教之意。爲引小乘令迴向大。亦
説百劫修相好業。如本業瓔珞經所説 問。
若小乘教。百劫之中唯超九劫。無餘超劫。
彼三祇中有餘三十一超越耶 答。三十一
劫超劫之義。唯在大乘。小乘不言。小乘宗
中唯言百劫中超。餘一切時無有超義。百劫
中超唯局釋迦菩薩。極勇猛故。若通一切。彌
勒菩薩亦應超故。彌勒不爾。故不通餘。不
同最後身一切菩薩。以有滿智斷下八地見
修諸惑。見道已後三十四心。以無滿智斷悲
想地見修諸惑。成等正覺
疏。王身爲羅刹之床者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四十
  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九日。於東大寺戒壇院
 再治昔所製鈔讓于實圓禪明房。努力努
 力自廢學業而已
 于時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九月二十六日書
 寫此卷了
 右筆尊光院中將懷賢法師生年
十七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第二十二中後並第二十二戒也
疏。天衣作野于之坐者。未曾有經上云。佛
言。憶念過去無數劫時。毘摩大國徒陀山中
有一野干。爲師子王迫逐欲食野干。惶怖奔
走墮一丘井。不能得出經於三日。開心分
死而説偈言。禍哉今日。苦所逼便當沒命於
丘井。一切萬物皆無常。恨不以身餧師子。
鳴呼奈何罪尼身。貪惜躯命無功死。無功而
死尚可恨。況復臭身汚人水。南無懺悔十方
佛。表知我心淨無已。前世所造三業罪。願於
今身償令畢。從是世世遭明師。如法修行速
成佛。時天帝釋聞佛名。肅然毛竪念古佛。
自惟孤露無師導。耽著五欲自沈沒。不能得
出恩愛獄。思惟感功目下涙。即與諸天八
萬衆飛下詣井欲問詰。乃見野干在井底。兩
手擧土不能出。天帝復自思念言。聖人應
現無方術。今我雖見野干形。斯必菩薩非凡
器。今當請問決我疑。並令諸天得聞法。不
聞聖教曠大久。常處幽冥無師導。仁者向
説非凡語。願爲諸天宣法教。於時野干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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