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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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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六不能請法戒
疏。輕人慢法名不敬請者。釋名既爾。是故唐
本標名爲不敬請法戒。然前標名。日域諸本
皆名不能請法戒。法銑。傳奧立名亦同
疏。五闕縁可知者。闕第一縁。銑云。有行闕解
亦須迎供。不者小罪。闕行有解若時無具者。
亦須敬請。不者小罪。故攝論云。若人戒徳
雖羸劣。而能説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
養彼所説故相似已上闕後三縁。銑云。並皆
無犯已上銑立五縁。四縁與疏同。第二知是
加此故也
疏。三約法亦三准人可知者。周云。約法者。若
實解大乘常住經律人不敬請則重。若大小
乘各半解半未解人。不請稍輕。若唯解行小
不解大乘者無犯已上此乃與人三品相似
疏。大乘法師大乘同學等者。奧云。大乘法師
者。悟大乘理行大乘果説大乘教故。同學者。
同一師學故。同見同行即未必同師。皆約
大乘之者。不許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故。鸞鳳
不應賓烏鵲故已上
經。百里千里來者。璿云。明爲弘宣大乘法
故遠來傳授已上奧云。百里等者。意明在邇
即不必遠迎已上
經。日食三兩金者。奧云。佛教門出三界苦思
逾罔極。何限三金已上銑云。因中云説果故言
食金已上寂云。日食三兩金者。是就能堪辨
者説。或令重法故已上太賢云。日食三兩金
者。所重之寶亦勿惜之。何者施非聖財得聖
財故已上
疏。又謗佛經中有人謗辨積法師等者

疏。三時説法者。銑云。言三時者早起・日中・
晡時如律文中。三時入和上房請經問義。亦
同此也已上周云。自未證眞法身未立。居地
前位。理合有疑。即聞見勝便請亦何限時節。
或三或六。若入初地以上。一一念中問十方
佛及大菩薩一切法義。此三時者。制住四十
心位人。未能於念念中問法請益。且制今
日夜各三時。即日朝・中・晡。即夜初・中・後。故
云三時。以其住居凡位制。不生嗔心患惱之
心。爲法滅身請法也已上
疏。如賢愚第一卷者。即彼文云。又復世尊過


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勸精進故。亦是遮
戒息疾謗故已上見此戒相唯是遮罪。言麁
細者。此戒即是身口二業不能請益。亦是意
業不敬生瞋。並是業非麁細可知。瞋心之中
非不通惑。渉云。行相麁細犯甚漸。自住寂靜
似不犯故。持相極顯。能引多人成利故已上
言止作者。渉云。止別分別。此是作持不作
獨犯故已上言同異者。寂云。聲聞有知廣略
布薩法者。制應供給。二歳内及未解五法法
應啓請。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度
易滿故。菩薩見有智者常應給請。以欲善
無厭故。七衆同也已上莊云。七衆同犯大小
倶制。小乘教中第七聚也已上此是聚門戒
也。非是五篇門中所攝也。言對瑜伽戒者。
勝莊師云。此即瑜伽第二戒攝。第三相如前
第一戒已説已上 此乃瑜伽當第三戒中云。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制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嫌恨
心無恚惱心。但由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云云。不犯如
前第一戒引
勝莊師言第二戒者。彼是利敬生著戒。不與
今經此戒相似。恐是第一戒攝。一字寫誤
可勘餘本。然第一戒唯是不供禮讃三寶戒。
不與此戒正合相對。而於其中一分所攝。言
第三相等者第三戒也。與第三戒正相稱也。
前第一戒對論戒有二義。一云當第三戒。即
引論文。一云當第一戒。唯指其戒不引論文。
上第一戒即對論第一戒。今此第六對論第
三戒。彼此相當無有濫也。疏不引論。義寂
又不引論。彼師出不犯相云。若有疾病障難。
或法師或礙。若知彼劣我勝。如此不請不犯
已上除此縁外不請即犯。釋尊因位及餘菩
薩捨身求法。諸經多説。恐繁不引
第七不聽經律戒
此戒立名諸師不同。法銑名有講不聽戒。傳
奧名惰聽講筵戒。天台名懈怠不聽法戒。太
賢名不能遊學戒。如此等也
疏。闕縁可知者。銑云。闕縁無犯。然彼疏主具
縁四中第二縁云有講大乘處。餘同今疏意。
闕第二縁。即不講法處不往無犯。若依銑意。
講小乘處不聽無犯。況不講法乎
疏。各約人約法各三類輕重者。周云。約人有
三。一大小倶講。二講大不講小。三講小不講
大。前二重後或無犯。若受威儀戒如來制亦
有犯故已上約法易知。謂所講法大小乘也
疏。七通塞者亦准前戒可知者。周云。若自知
法身惠命已成立則通。餘並塞已上如此等

經。有講法毘尼經律者。銑云。法即經藏。毘
尼律藏。謂此經律宣説毘尼故云毘尼經律。
或可法即毘尼故云有講法毘尼經律。如云
集法毘尼已上莊云。法者此顯契經及本藏。
毘尼經律者顯毘尼藏已上
經。應持經律者。詮云。准此通聽經律。豈可判
局毘尼已上今疏亦爾。前文云化制二教別
名經律已上
經。若不至彼等者。天台云。懈怠不去日日輕
垢。又云。優婆塞經相去一由旬不限已上
咸解云。由旬多釋。明了論。上品八十中品六
十下品四十。倶舍頌計十六里爲一由旬。以
此爲定。光明云。百由旬内滿中盛火應從中
過。此一由旬且約制限爾已上
太賢云。萬行一門。所謂得意。得意而行無
非是故。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遊學以成
聖行。如契經言。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
當成佛道廣濟生死流。所以然者。如七十九
云。無上菩薩以惠爲體。惠能引發所餘一切
波羅蜜多。是以於惠起邪行時當知。菩薩於
彼菩薩及能引法皆起邪行。是故菩薩輕身
重法。何者。頌曰。慧於諸善行。如船揖所持。
百千盲失路。由一眼得存 問。若爾何故花
嚴頌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
分。多聞亦如是 答。彼但爲遮聞爲究竟。不
遮多聞。聖惠本故。如瑜伽頌言。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已上
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已上今謂。此是遮
戒。非業道故。言麁細者。身不運歩非是意業
及以煩惱。渉云。犯戒斷懈怠者衆故。持相即
善令法久住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此是作持
已上言同異者。大同前戒。寂云。二十八輕中
第八戒云。若優婆塞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
能往聽得失意罪已上言對論者。瑜伽戒本云。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説正法論
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
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爲嬾
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違犯者。
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説。若
爲護彼説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説義。是數
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
集。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行發菩薩勝定。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惠鈍濁。於所聞法難
受難持。難於所縁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
無違犯已上此是彼論輕垢罪中第三十二説
正法不往聽戒也。義寂・勝莊並引會同。今經
此戒義相符合
第八背正向邪戒
疏。大乘有權教實教者。三乘大乘名權。一乘
大乘爲實。此有二重。一約成不成佛。始教爲
三乘教。終教已上爲一乘教。二就無礙具闕。
頓教已前爲三。唯以圓教爲一。今此約前
門。以此經宗故
疏。約心背捨有疑心決心者。周云。凡夫癡闇
心性不定。或汎爾迷惑信心隨縁則轉。疑心
猶豫不決故轉。以心退轉故背大向小向邪。
如是轉迷疑疑生背則輕。轉信生背則重
已上
疏。此戒一向不開等者。此約背正。若不背大
暫開學餘。故銑云。若不背大乘爲知邪小。習
學他宗聖教通許已上 如瑜伽戒下具引之。
周云。若聖種性未成法身未立。一切皆塞。
返上則通已上
經。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者。周云。大乘有隨轉
理大乘。如十二部中四阿含經中説三無數
劫修道。百劫修相好。三十四心八相成道佛
等。是名隨轉大乘。以此經中不説一切衆生
皆有佛性故。二常住大乘。即花嚴此經一切般
若方等教法花涅槃等是名常住大乘。以此
等經同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夫有心者皆常
成佛。背此等經名心背大乘常住經律已上
云。以大乘教詮常住義。是故名爲常住經律。
即涅槃云。若人得聞常住二字。却後七劫不
墮惡趣。又解大乘即是根本之教。三世諸佛
所共同説。不可改易。故云常住。則簡小乘隨
宜而説非常住也已上此師所釋大同今疏。太
賢亦爾。奧云。常住者大乘經律所詮之妙理
也。常住之經律。依主釋也。所詮爲主故已上
經。言非佛説者。銑云。即今小乘不信大
乘是佛所説。常此義也。故唯識引聖慈氏。
以七義故證大乘經言是佛説。頌曰。先不
記倶行。非餘所行説。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
故。廣釋如彼已上賢云 問。心背大乘失戒
何輕 答。此謗別教非總背故。即菩薩地若
不誹謗仰推如來。雖無信解而無違犯也已上
寂云。舊云。直是猶豫計畫。即下邪見之方便。
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便失戒。若心中欲背
言非直説。欲受二乘外道經律計畫未成。犯
此輕垢。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犯輕垢。
同此戒制。今擧背大向小爲語。以凡夫菩薩
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説即有兩種。若法想
説。戒善已謝。若非法想説。犯第十重。今謂。
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設起法想未必失戒。
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而未曾學大
乘深經。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忽聞
大乘甚深義時心不生信。言非佛説。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薩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諸菩薩聞菩
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眞實法義。諸佛菩
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
不能引法。非如來説。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
自内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説。若聞甚
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
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惠日。於
如來眼隨所宣説。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
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
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
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已上釋曰。言舊云者
是指天台疏也。從初至第十重。即彼疏文。然
語少異。今謂心背下即義寂師出其自義。所
引論戒今當第三十深眞實義不信戒也
經。而受持二乘外道者。周・奧等所牒本二乘
下有聲聞二乘字 問。二乘之言已足。何
故重擧聲聞 答。寂云。縁覺聲聞・聲聞聲聞
名二乘聲聞已上奧云。二乘者第二乘謂縁
覺也。不爾聲聞何別言之。謂縁諦之異耳
咸師注擧奧此釋已云。此釋疎遠無此文
體。不曾以二乘爲第二乘也已上又云。&T002247;
云。有本加聲聞二字。此亦不害。文中雖通擧
二乘。更別言聲聞爾已上咸師此釋謂好也。
銑云 問。維摩經云。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此
明大乘不違小乘。法花復云。我此五部法
入大乘爲本。此明小乘能入大乘。何故此
文呵云邪見 答。維摩約久修道行。不違
背聲聞。此約初心。故不壞習。故智論云。菩薩
能令一切法皆是佛法。無外道法。無聲聞
法等。又彼約爲大能兼小故言不違。此捨
大習小故不聽也。法花會三歸一歸宗不殊。
此約根本一乘不聽習小。又對機有殊故不
同也已上
經。惡見者。寂疏以此二字連屬上句。釋云。
即此聲聞縁覺聲聞與
聲聞聲聞也
是大乘外違菩薩道。故
云外道惡見。又可六師等名外道惡見已上
天台亦爾。今疏不爾。約人約法。科段是別。言
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止謗法故已上言麁
細者。經云。心背大乘言非佛説等。奧云。情
動於中而形言。即知口意二業皆成叛也已上
故三業門通麁細也。業惑門中亦通麁細。渉
云。背大學小犯相七麁。捨小學大相七漸細。
終身持人無知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此戒
具有止作兩相。捨邪小即止持。背大乘即止
犯。學大乘即作持。持小乘亦作犯已上言學處
同異者。莊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同。以性鈍故。
於小乘教多串習故。不信大乘甚深經典。謗
言非是如來所説已上對論戒者。第二十七
棄菩薩藏學小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
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
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非染違犯已上莊云。若於大乘未能研
究。於聲聞藏一向修習。是即有犯。若於大
乘已善研究。兼修小教亦無所犯已上作此解
已引前論文
第二十八佛教未精學異道戒云。若諸菩薩
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
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
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
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
就倶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
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已上第二十九越
正法翫外論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
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
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已上此戒
寂師引之
莊云。
若於菩薩藏未能修學。於異道論精修勤學。
此即有犯。若欲伏外道邪見。爲建立如是
正法。於外道論談勤學。是即無犯已上作此解
已引前二戒
第三十深眞實義不信戒。如前已引寂云。第二
十九戒莊師

寂云。此上三戒即論所説攝善戒中於聞
於思勤修學也已上經論所説如此相當
第九不瞻病苦戒
疏。如來大聖尚躬瞻病苦者。璿云。不受長
者請經云。佛自看病比丘。洗浣説法。告諸
比丘。汝等捨父母兄弟。唯有師僧同學。何
不相看。種種呵已。現金色身。皆從看病因縁
已上四分律四十一云。爾時佛在舍衞國。
不就請食。諸佛常法。若不就請。在後案行
諸房。案行諸房時。見有異處比丘病

疏。如四分律云云者。銑云。故四分中看病人
惡賎病人大小便唾吐。及無慈愍心。爲衣
食故。不聽取看病人衣物。明知起嫌雖看
有罪已上
經。如佛無異者。寂云。佛是應敬之極。病是
應悲之至。敬悲雖殊田義還同。故云無異也
已上銑云。四分云。若欲供養我者。當供養
病人。彼則順教□□爲供養佛。此令供養病
者如供世尊。使除嫌心差□□□也已上
槃經二十九云。復説施三種人果報無盡。一
病人。二父母。三如來已上渉云。如佛無異者。
教生悲心。佛於病者悲偏重故已上周云。擧
上比下故云如佛無異。言菩薩心行平等。於
八福田無別故。云病人如佛無異已上
經。八福田者。疏擧三義。非但此三諸疏多義。
銑云。造曠路美井等八今疏
初師
已云來見聖教。今
解取此下文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
母病人物。准此。一佛。二聖人。師僧和上。及
阿闍梨。僧即大衆。六父。七母。八病人 復有
難云。既供病人與佛無異。云何復云看病福
田八中第一 即解令供病人□□厭惡。如
供養佛。非謂福田。同言如佛也。又病人卑劣
兼又不淨。人不憙看故讃福勝。令使樂看勸
進之語。□勝莊・太賢・善珠所列大同銑師。
莊云。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阿
闍梨。五僧。六父。七母。八病。然此福田略擧
三。莊即有八。乃至無量。言略二

周擧三義今疏所
擧三師
已云。今依本經戒中白有八
種福田。三寶爲三。四父母。五師僧。六弟子。
七諸根不具。八百種苦。以此義故從初擧佛
子平等心看病人。與佛無異者是也已上
云。三寶爲三。父母爲五。六病人。七曠路穿
井。八津濟造橋。聖人四果及和上等並僧
寶攝。故大乘經中。菩薩二乘並名僧也。此
從所齊尤要。不從福田濃淡。亦如法花罵
佛。罪輕毀人。罪重有待之身。對讃毀縁□易
□故已上奧師擧今疏初二義而無取捨。擧
第□義□□□□□
□□□□□
已云。此八境中皆能生福
故名福田。言第一者以佛居初。文云。如佛
無異故名第一。以其第一故偏勸之已上
師異解如此等也
疏。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濟産婦者。與咸云。
看病福田更引事證。經律異相云。月上童
女因入隣家見新産婦。羸痩無食。割乳房以
濟之。子母倶存。由慈心故彼乳如故。貯乳
之處曰房已上經律異相文句繁廣。故隨要

疏。如毘舍母割肱肉等者。與咸亦云。律云。毘
舍佉夏分之中請僧就家供養。有一比丘痩
悴不食。母敬問之。僧曰我患勞痩。我聞得生
人肉爲樂即差。母聞已遂入室割股肉。奉
僧令食。食已病愈。母以慈敬心故身瘡如故
已上疏中等字。等□□□□□□□□事非
一。故與咸亦云。本行經説。佛於過去爲王
太子。父母有病。國醫不差。一醫師曰。須得
不嗔人肉食之差。王勅求之皆無。太子自
思。我從生來不曾瞋恚。遂入宮内割一&T038223;
肉以進父王。奏曰我今求得不嗔人肉。請
王食之。王既食之。旬日疾愈。如此此例
甚多。爾時太子以慈孝力不覺身瘡如故。□
□能引自餘縁。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
言麁細者。身不救病意不悲濟。即通麁細。
若作嗔嫌非無惑焉。言止作者。二持之中
即是作持。止不看病即是止犯。言同異者。寂
云。聲聞正在師友同法及被僧差。此外不制
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應救。本期兼攝故。七
衆同制已上言對瑜伽戒者。第三十五病苦
不供事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
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
爲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無違
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
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
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
堪自支持。若爲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
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
愚鈍其慧鈍濁。於所間法難受難持難於所
縁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爲作供事。如於病
者於有苦者爲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已上義寂。勝莊。太賢等師皆引此文。寂云。即
論所説於疾病者悲愍慇重。膽侍供給救濟
病苦。似是利生。今取違□□□□□□也
已上依勝莊師。此復□□□饒益戒。即四攝
中利行障也
第十畜諸殺具戒
疏。菩薩理應廣聚財法等者。太賢云。菩薩應
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濟。故須制也
已上瑜伽四十一云。如是菩薩爲利他故乃至
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千
生色可染百千倶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
疏。義准爲護佛法者。涅槃經第三云。佛告迦
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縁故。得成就是金剛身。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縁。今得成就是金剛
身常住不壞。善男子護持正法者。不受五
戒不修威儀。應持刀劍弓箭矛槊。守護持
戒清淨比丘乃至若有受持五戒。具者不得
名爲大乘人也。不受五戒爲護正法乃名大
乘。護正法者應當執持刀劍器仗侍衞法師
乃至若諸國主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爲護法
故雖持刀杖。我説是等名爲持戒。不應斷
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爲第一持戒已上
疏。一刀是割截義等者。銑云。刀者謂是兵器。
如今所畜割菜剪爪則非禁限。但是殺器皆
不得畜。故云一切已上
經。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等者。法銑解釋與
疏大同。然少有異。□□□□□□有殺父母。
怨理無加□□□□□□□以怨除怨。怨終
不除。□□□□乃息耳。是故不報。然須起悲
以愍怨境。成道先度 問。若爾菩薩何名孝
耶 答。怨結未害誠心護養。如已被害。即是
宿業酬之無益。怨怨相報更招大損。如婆沙
中根與女人互害共子多生相報。又如瑠璃
王害於釋種亦爲□怨。佛不能救。道□俗違
俗以報爲□□□□□□□□□□酬爲益息
來怨□□□□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
彼還受□□□□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
瞋□古無所益故已上與咸云。&T002247;鈔引六度
集經云。昔有王。棄身令彼得償。臨喪語太子
長生曰。違父遺誨。含凶壞毒。慍於重怨。連禍
萬載。非孝子矣。其父甚廣。此不加報之誡也。
然父母被害不報者。豈孝子之心耶。答。儒
有復讐之行。佛垂慈救之心。父母過害夙與
有怨。當運普慈解之令脱。若更殺彼怨業轉
増。父母何由解脱。此讐於昔。讐畢自休。以
無報心成解脱本。與儒不同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七 一校了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攝自行善。後六戒攝化
他善已上太賢科判其相亦爾。勝莊云。第二
段十戒明饒益戒。此中第四・第五・第七愛語
障。餘之七種是同事及利行攝障已上二家
不同隨應可見
第十一通國入軍戒
疏。菩薩理應和諸違諍等者。涅槃經二十三
曰。受使隣國通致信命。如是之人當知即魔
之眷屬。非我弟子已上彼經十一云。不作王家
往反使命。以此語彼語此終不諛諂。邪命
自活亦不宣説。王臣盜賊鬪爭飮食。國土饑
饉恐怖豐樂安穩之事。善男子。是名菩薩摩
訶薩息世譏嫌戒。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堅持
如是。遮制之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已上
疏。別説有三等者。周云。別意有六。一招彼此
譏嫌故。二兩發怒害故。三兩成乖諍。四興師
相伐故。五非四等行故。六業道深重故。爲此
傷惱故須制也已上彼一三四如次全同今疏
三意。餘三即別
疏。七通局者。銑云。律文若信敬優婆塞病看
□□往等。又被強差入軍入國不令交戰。應
開。又律文中請喚聽往。反上皆犯已上
云。若菩薩住不思議解脱神通力用立之。以
寺力降伏使和安者。來往並通。餘皆塞也
已上古迹云。若爲調伏止長相殺入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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