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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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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
起墮落不淨有作已上 今經國王等皆是在
家菩薩。前疏文云。故今戒自賣身。此通在
家及出家位云云應知。第五對瑜伽戒 問。
此第一戒。瑜伽四十四輕戒中當何戒耶
答。寂云。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
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徳可敬同法
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
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語言談論慶慰請
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
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嬾墮
懈怠忌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
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重病乃至如前
通塞中引
皆無違
已上今疏主意。上通塞門既依此戒不犯之
文明其開通。是故制門亦依此戒。是故經論
對會明之。全與義寂所判同也。勝莊法師對
會亦爾。彼師亦云。或此瑜伽中第一不供
養戒已上彼勝莊師出其二義。初義同寂。此
或釋義即與彼異。雖出後義而不引論文。故
前義爲正。即與疏主及義寂師所會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三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記之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七月二日。於同寺
 院治定之訖。夫宿縁有幸得遇尸羅。仍解
 祖師文酬報鴻恩業因成就早登大果而已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報壽四
十七歳
 
  後英欲寫此鈔之者必兼可寫此年號等批
 記焉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七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飮酒戒
疏。智論有三十六失者。前酤酒戒鈔處具引。
智論現文三十五過。酤酒戒疏及此戒疏皆
云三十六過。未知何意
疏。多論能造四逆等者。此是多論之第一之
文。上酤酒戒鈔處具引。資持記中三云。破僧
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已上如提婆
達多破僧之時。提婆爲邪佛。所説五法爲邪
法。三聞達多等四伴儻爲邪僧。如此立邪三
寶對佛正三寶。邪佛及四伴儻合爲五人。佛
正弟子四人。總九清淨人即成破僧。邪佛四
伴一界別處隔正四人而取籌作羯磨。以破
佛四依八正之法。其時三千界中無得道果
之者。破滅佛法無漏八正斷惑證理之道。故
名破法輪僧。如此等事非醉人之所作。故除
破僧不能作也
疏。小乘律飮酒不通想疑等者。且四分律第
十四云。若酒酒想波逸提。酒無酒疑波逸提。
無酒有酒想突吉羅。無酒疑突吉羅已上此是
酒戒境想五句。餘戒境想唯初句重。餘句並
輕。此酒及婬。初三倶重。後二即輕。不許第
二句疑第三句想。而倶是重故云不通想疑。
然此不通有其二解。故戒疏四下云。境想三
句皆重。諸師云約心從境制。餘意不同。聖
制有以。文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
漿誤飮可結提邪。此謂重者。先有方便欲飮
此酒。及擧向口。乃至生非酒想疑。約後心
邊止吉羅耳。成前方便。非重。如何。十誦
律中有此誠致。□□□三縁。一是酒。二無
重病縁。三飮咽犯已上唯立三縁。以不通想
疑故。今菩薩戒諸釋經家銑・周・曠等皆立四
縁。即同疏主通想疑也。且明曠云。別具四縁。
一是眞酒。二眞酒想。三無重病縁。四入口便
犯。律中不通誤飮。此文乃制故爲已上勝莊
立五縁。一事。謂實酒。二者想。謂生酒想。三
者飮。謂爲飮之欲。四者煩惱。謂貪瞋癡或
具或不具。五者方便究竟。謂飮究竟已上
師即以事等五縁總爲輕重諸戒具縁。此廼
用對法論五縁故爾。此亦立想通。唯制故

疏。闕初縁得小罪等者。銑云。若闕初縁。酢
等來替作酒想疑。並得小罪。闕第二縁。本迷
無犯。轉想獲輕。疑通二義。准上知之。闕第三
縁。全是不犯。餘藥不治聖方開也。闕四小
已上彼師具縁全同今疏。闕縁之相分齊可

疏。七通塞等者。天台云。必重病宣藥及不爲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飮酒。此見機爲
益。不同恒例已上咸云。熈鈔云。選云體以
行知藥以勞宣。經云以和其體以宣其藥。宣
即通也。分別功徳論云。祇園有比丘病經六
年。優波離往問所須。答唯思酒。語曰待。我
問世尊。遂往問。佛云我所制法除病苦者。波
離索酒令飮平復。重爲説法得羅漢果。佛讃
波離使病差。又便得道。末利夫人。王欲殺厨
子。王與夫人飮酒以救。此皆爲益亡犯也
周云。文殊問經云。一切藥不能治。醫師言
唯酒能治。故開通也已上又云。爲救他生命
難及自身命難。存生命成菩薩行已上莊云。
若自欲樂一切不應飮。若見飮酒可有利益。
若以方便攝彼有情。出不善處安置善處飮
亦無妨。是即瑜伽爲護他故建立無罪攝已上
古迹云。然文殊問經云。不得欲酒。若合藥
醫師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不得
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縁得用。乳酪生蘇
醍醐。我先噉乳糜。爲風淡冷故。未曾有經
制五戒云。若有飮酒悦心生善。飮不犯戒。廣
如彼説。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結入諸
酒肆能立其志已上此中所引文殊問經出彼
上卷。不得服油已下一具文故。因即連引。法
苑珠林九十三云 問曰。無病飮得罪。有
病開飮不 答曰。依四分律。實病餘藥治
不差。以酒爲藥者不犯 問曰。開服幾許
 答曰。依文殊師利問經云。若合藥醫師
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又舍利弗
問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説遮道法。
不得飮酒。如葶藶子是名破戒。開放逸門云
何。迦蘭陀竹園精舍有一比丘。疾病經年危
篤將死。時優波離問言。汝須何藥。我爲汝
覓天上人間乃至十方。是所應用我皆爲取
 答曰。我所須藥是違毘尼。故我不覓以
至於此。寧盡身命無容犯律。優波離言。汝
藥是何。答曰。須酒五舛。優波離曰。若爲病
開如來所許。爲乞得酒服已消差。差已懷
慚猶謂犯律。往至佛所慇懃悔過。佛爲説法。
聞已歡喜得羅漢道。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
門。飮如葶藶子犯罪已積。若消病苦非先所
斷。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篭。通總飮必須實
病重困。臨終先用餘藥治皆不差。要須酒和
得差者。依前方開。比見無識之人。身力強
壯日別馳走不依衆儀。少有微患便長情貪
不護道業。妄引經律云。佛開種種湯藥名衣
上服施佛及僧。因公傍私詭誑道俗。是故智
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當境即犯不開想疑。如婬戒中不得故婬
經。而生酒過失無量者。經本不同。或本云而
生酒過失無量功徳。璿師所註本是。或本云
而生酒過失無善。智周所牒經也。故彼疏云。
而此經本傳來既久。有本云故飮酒而生酒
過失無量。又有本云加一善字。學者應知。今
依失無量善本釋之已上與咸注經云過失無
量。今疏所牒亦爾。然無失字。唯云酒過無
量。且略失字故也
疏。智論三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者。此中
意説。經云無量。即智度論所列三十六種過
失如此等也。然彼論説三十六過。是略明之。
對無量故。是故經意飮酒過失不可限量。言
應具列之者。此有二意。一若望經言非唯三
十六。亦勘諸教廣見所及應具列其過失之
相。智論餘文及正法念處經之文少分過相。
即如下引。二若望智論。彼三十六過失必定
此中須具列明。此是所應明陳處故。然其諸
過上酤酒戒已具引之

四分律第十六云。爾時在支陀國。與大比丘
衆千二百人倶。時尊者娑伽陀爲佛作供養
人。爾時娑伽陀下道詣一編髮梵志住處。語
梵志言。汝此住處第一房。我今欲寄止一宿。
能相容止不。梵志答言。我不惜可止宿耳。
但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比丘言。但見聽止
或不害我。編髮梵志答言。此室廣大隨意可
住。爾時長老娑伽陀即入其室自數草蓐。
結跏趺坐繋念在前。時彼毒龍見娑伽陀結
跏趺坐。即放大烟。娑伽陀亦放火烟。毒龍
恚之復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時彼室然
如似火炎。娑伽陀自念言。我今寧可滅此龍
火令不傷龍身耶。於是即滅龍火使不傷害。
時彼毒龍火光無色。娑伽陀火光轉盛。有種
種色青黄赤白縁碧頗梨色。時娑伽陀其夜
際此毒龍。盛著鉢中。明清且持往旨編髮梵
志所。語言。所云毒龍者我已降之置著鉢
中。故以相示。爾時拘睒彌主在編髮梵志家
宿。彼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有如是大
神力。何況如來。即白娑伽陀言。若世尊來
至拘睒彌時。願見告勅欲一禮覲。娑伽陀
報言大佳。爾時世尊從支陀國人間遊行。至
&T025632;睒彌國。時彼國主聞世尊將千二百五十
弟子。至此國即乘車往迎。世尊遥見世顏貌
端政諸根寂定。其心息滅得上調伏。如調龍
象猶若澄淵。見已篤信心生。以恭敬心即下
車。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住。爾時世尊
無數方便説法勸化。令得歡喜。時&T025632;睒彌主
聞佛無數方便説法勸化。心大歡喜已。顧看
衆僧不見娑伽陀。即問諸比丘言。娑伽陀今
爲所在耶。諸比丘報言。在後正爾當至。爾時
娑伽陀。與六群比丘相墮在後。至時&T025632;睒彌
主見娑伽陀來。即往迎頭面禮足在一面立。
時娑伽陀復爲種種方便説法勸化。令心歡
喜。時&T025632;睒彌主聞娑伽陀種種方便説法勸
化得歡喜已。白言。何所須欲可説之。娑伽陀
報言。止止。即爲供養我已。後復白言。願説何
所須欲。六群比丘語彼言。汝知不。比丘衣
鉢尼師壇鍼筒。此是易得物耳。更有於比丘
難得者與之。彼即問言。於比丘何者難得。六
群比丘報言。欲須黒酒。彼報言。欲須者明
月可來。取隨意多少。時彼禮娑伽陀足遶已
而去。明日清且娑伽陀著衣持鉢。諸拘睒彌
主家就坐而坐。時彼拘睒彌主出種種甘饌
飮食。兼與黒酒。極令飽滿。時娑伽陀食飮飽
足已。從坐起去。於中路爲酒所醉倒地而吐。
衆鳥亂鳴。爾時世尊知而故問難。衆鳥何故
鳴喚。阿難白佛言。大徳此娑伽陀受拘睒彌
主請。食種種飮食。兼飮黒酒。醉臥道邊大吐
故。使衆鳥亂鳴。佛告阿難。此娑伽陀比丘
癡人。如今不能際伏小龍。況能降伏大龍。
佛告阿難。凡飮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
者顏色惡。二者小力。乃至十者身壞命終墮
三惡道。阿難是謂飮酒者有十過失也。佛告
阿難。自今已去以我爲師者。乃至不得以
草木頭内著酒中而入口已上以此縁起
即制飮酒戒
諸經要
集并法苑珠林。倶引優婆塞五戒相經。其文
廣博。有四十八行。今恐繁不引之。彼亦娑伽
陀比丘因縁也。然彼經云。佛在支提國跋陀
羅婆提邑。是處有惡龍名菴羅提陀云云
龍凶暴害人畜等。人及象馬無能近者。諸鳥
不得過上。秋穀熟時並皆破滅。娑伽陀往降
伏彼龍。受三歸誓不損害人物。有一貧女。請
娑伽陀大致供養。即酥乳糜及與似水色酒。
不者飮之。飮已説法便去過向寺。酒勢便發。
近寺門邊不覺倒地。乃至佛問諸比丘。此娑
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佛言。聖人
飮酒尚如是失。何況凡夫。如是過罪皆由飮
酒。從今自後。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飮酒。
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飮。要集云。佛種種
呵責飮酒過失已。依律因此比丘便制不飮
酒戒已上
疏。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等者。此
依優婆塞五戒相經意。言不能伏蝦蟆等故
 問。娑伽陀比丘是阿羅漢經生聖者。永
不飮酒。何故彼飮醉亂倒路 答。既言不
見飮之。若看知酒不可飮之。即阿羅漢誤作
此事。而是未制之前。聖者作其縁起。佛因
此縁制酒戒故。聖者作縁起教諸佛化儀爾

疏。不得甞酒等者。沙彌經疏第二云。少歠
知味好惡名爲甞酒也。以鼻就器而攬氣息
名爲嗅酒也。不濾汁和糟而飮名爲粥酒。亦
曰煮粥。和麹釀之。經一兩宿取飮名爲粥酒
也。自飮惛亂。復以勸人。名爲以酒飮人也。
諸藥相和&MT00620;之名爲藥酒也。亦曰。有人病患
服藥以酒下之。亦名藥酒也已上又云。無禮
之極不過醉人。身露披椙口中沫。佛猶不敬。
況復賢良。驗此一斯與死無別。酒醉之後
歐撃良善名爲殘賢。殘猶害也。見佛不敬名
曰毀聖。毀由辱也已上沙彌經中有同彼言。故
引彼疏也
疏。餘失如智論説者。彼論第十七説三十五
罪已次下文云。如偈説。酒失知覺相。身色濁
而惡。智心動則亂。慚愧已彼劫。失念増瞋心。
失歡毀宗族。如是雖名飮。實爲飮死毒。不應
瞋而瞋。不應嘆而嘆。不應哭而哭。不應打
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徳。
知愧者不飮已上過相如此。是故深制
疏。若自身過酒器與人者。天台云二解。一云
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
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飮乎。所以
結戒已上義寂亦爾。但無取捨
經。五百世無手者。天台云有五五百。一五百
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
蟲。四五百在蝿蚋。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
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生癡熟虫中。
已上莊師亦同。義寂亦引此釋。太賢云。言五
百世無手者。以極増上惡心過故。非善心等。
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如十住云。
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度之法悉
滿人願。後當方便教他離酒故已上瑜伽三十
九云。若有衆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爲自
害或爲害他。即不應施。若有衆生來求毒火
刀酒等物。或自饒益他。是即應施已上
疏。以倶是脚故等者。奧云。無手者増上果
也。以倶是脚故云無手。斯即畜生也。然亦
兼於人類。但無手矣已上寂云。如蚓等虫類
或生人中得無手也已上銑云 問。若言飮酒
將癡狂報。何故現見飮酒人多。癡狂人少
智論。法師云。諸外道皆是癡狂。裸露形體
不識羞恥故也已上咸云。大論云。南天竺國有
法師。高座爲説五戒。衆中多有外道來聽。是
時國王難曰。若如所説。有人施酒及自飮。得
癡狂報。今世應狂者多正者少。何故正多
狂少。時外道云。王難甚善。頽高座必不能
 答。是時法師以手指諸外道。王語外
道。法師將護汝故。不以言説向者。指汝等
是狂。狂不少。以灰塗身裸形無耻。以人髑髏
盛糞而食。豈非是狂。此等縱出人世。何異無
已上
經。亦不得教一切人飮。及一切衆生飮酒。況
自飮酒。一切酒不得飮。若故自飮等者。此是
與咸所牒經本也。或本云。亦不得教一切人
飮。若故自飮等云云此是道璿傳奧所牒經
也。然璿本唯云不得教。無亦之字。處行・善
珠所牒經本。初無亦言。況自飮酒句下無一
切酒不得飮六字。餘同與咸所牒本也。今疏
所牒言不得教人。亦有一切衆生句也
疏。一切衆生者通畜生等者。咸云。一切衆
生應該畜生等。如象及猩猩皆有好飮酒者。
亦不應令失正也已上彼註亦云。一切酒必該
穀草藥木等多種酒已上此釋彼師所註經本
句也
經。若故自飮教人飮者犯輕垢罪者。正法念
處經第八云。今復説酒。所謂有人。欲行因縁。
以酒與奴及作人等。令彼飮酒。身力不定。若
行獵時能速疾走。能殺鹿等。彼人以是惡業
因縁。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叫喚地獄分別
苦處受大苦惱。所謂苦者隨彼罪人如是如
是種種分別。閻魔羅人如是如是與大苦惱。
百倒千到。若百千倒。億百千倒。若干種種
異異苦惱。如前所説。餘地獄中種種苦惱。彼
一切苦此中倍受。閻魔羅人嘖疏罪人而説
偈言。以三種惡業遍在九處熟。四十重受苦
惡業行所得。酒爲惡根本。被笑入地獄。一
切根失滅。不利益因縁。太喜多語言。増貪令
他畏。口過自誇誕。兩舌第一處。酒能亂人
心。令人如羊等不如作不作。如是應捨酒。若
酒醉之人。如死人無異。若欲常不死。彼人應
捨酒。酒是諸過處。恒常不饒益。一切惡道階。
黒闇所在處。飮酒到地獄。亦到餓鬼處。行
於畜生業。是酒過所誑。酒爲毒中毒。地獄中
地獄。病中之大病。是智者所説。酒失智失根。
能盡滅法寶。酒爲第一胎。是破梵行怨。飮
酒令人輕。王等尚不重。何況餘凡人。爲酒
之所弄。諸法之大父。令人無羞慚。若人飮酒
者。一切所輕賎。無智無方便。身口皆無用。
一切皆不知。以酒劫心故。若人欲酒者。無因
縁歡喜。無因縁而嗔。無因縁作惡。於佛所
生癡。壞世出世事。燒解脱如火。所謂酒一
法。若人能捨酒。正行於法戒。彼到第一處。
無死無生處。汝捨離善行。爲酒之所誑。墮地
獄惡處。何用呼嗟爲。飮酒初雖甜。受報第
一苦已上飮酒罪過業報可見。第一遮性
問。此飮酒戒性遮中何 答。薩婆多論第
一云 問曰。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
遮罪 答曰。四是實罪。飮酒所以得與四
罪同類結爲五戒者。以飮酒是放逸之本耶。
 能犯四戒已上次下即引迦葉佛時優婆塞
以飮酒故破四戒縁。及明迷亂廢業等事已
結云。雖非實罪。以是因縁與實罪同列已上
故飮酒即是遮罪。菩薩戒宗酤酒重夷猶是
遮罪。何況飮酒是輕垢罪非遮罪耶。倶舍論
第十四頌云。遮中唯離酒。爲護餘律儀已上
論即釋云。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
餘律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寧知飮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心
行。爲療病時雖飮諸酒。不爲醉亂能無染心。
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飮即是染心。此
非染心。由自知量爲療病故。分限而欲不令
醉亂。故非染心已上是故飮酒即是遮罪。彼論
總擧二師所判。謂律師法師也。故彼文云。諸
持律者言。飮酒即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
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
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
尊不開彼飮酒故。又契經説。諸有苾芻稱我
爲師不應飮酒。乃至極少如一第端。所沽酒
量亦不應飮。故知飮酒是性罪攝。又諸聖者
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經説是身
惡行故已上此是律師引四箇證。成立飮酒是
性罪義。論文亦云。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爲
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飮酒者。爲防因
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
飮第端所沽量。又一切聖不飮酒者。以諸聖
者具慚愧故。欲令失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
飮者。以如毒藥。量不定故
第二麁細此有二門。一約三業。此是身戒。智
論説故。約前方便亦防意欲。二約惑業。此
防業非。而違亦防惑。今就當體二門皆麁。
渉云。犯相大麁能發狂。故持相極細。乃至不
除嗅香嘗味。若准大經。憶想亦犯已上第三
止作。渉云。此是止戒。待飮犯故已上聲聞五
篇波逸提中。此飮酒戒即單持雙犯。是止持
作犯戒故。今菩薩戒中其相亦爾矣。第四學
處同異。此亦二門。一大小同異。文如下引。
聲聞即九十單提中之一。今大乘宗即輕垢
罪。二七。衆同異。寂云。大小乘同七衆倶
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耽樂飮酒。得失意罪已上第五對瑜伽戒。論
輕垢中略無此戒。然開縁中云。若有衆生來
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
應施已上今
亦重引
酒是過本。非無所制故。有益時開
許無過。但論四十四戒之中不列而已。此經
即有彼論無之。所謂有無不同門也
第三食害戒
疏。闕縁可知者。前具縁中反顯闕相故義易
知。然法銑師出具縁云。四縁成犯。一是他
肉。二作肉想。三有貪心。四食便犯已上與疏
對校。彼無完縁而有貪心。今即反彼。彼闕
縁云。若闕初縁。食自肉者。惡心小罪。飢急病
苦則無犯也。闕第二縁。錯誤無犯。疑犯小罪。
闕第三縁。以無貪心示同無犯。闕第四縁。雖
不入口容犯小罪。以有貪故已上與疏對合同
異可見
疏。三處淨完者。不見殺害。不聞殺生。及不
疑殺。而展轉來名之三處淨肉。沙彌經云。見
殺不食。聞聲不食。疑殺不食已上彼疏二云。
完非自然生皆因殺命得。若人斷完眞成劫
命賊。菩薩戒云。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
而食者。亦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
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
放生受生。故若能不食衆生完者。乃是菩薩
之人骨清淨也。世世所生衆生皆樂喜見。若
食完者見人便走恐畏殺我取完食也。然以
禽獸更相食完。若人不斷完者。還與禽獸
無相異也已上此是彼疏釋。本經云。不食有三
根食之意也。咸云。三種者一不見。二不聞。
三不疑已上此明三種淨肉之相
疏。七通塞等者。銑云。如涅槃經。比丘乞食
得雜肉食聽以水洗令與肉別。但使無味聽
用無罪。餘更無開已上古迹云。文殊問經制
菩薩言。若爲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
腐爛。欲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説此呪。多咥
此云
如是
阿㮈摩阿㮈摩此云無
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
此云無壽
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云
失失
陀呵陀呵此云
燒燒
婆弗
婆弗此云
破破
僧柯慄多弭此云
有爲
莎呵此云除
殺生
文殊白
言。若得食肉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髣經・楞
伽經・等諸經。何故悉斷。佛告文殊。以衆生無
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肉。文殊
師利有衆生樂糞掃衣。我説糞掃衣如是。乞
食亦爾。爲教化彼我説頭陀如是。文殊若衆
生有殺害心故。我説斷完若能不懷害心。大
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生故。無有罪過已上
云。約別教。三賢位人。以不見機一向皆塞。初
地上見機而作。或以食肉因縁。令諸衆生發
菩薩意成菩提心。斷惡生善破惑見理。故應
爲之已上彼約天台別教爲言。今五教中始教
已上。菩薩利他。三賢位中見縁行利。即作
此事
經。一切完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者。咸云。
有本云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又有本云斷大
慈悲佛性種種即多。衆生二字并一佛字。經
本互有脱剩。亦不失義理已上周・咸二師所
牒本有衆生二字。今疏・奧・璿等所牒即無此
二字。周・璿釋本有佛一字。餘諸師所牒多無
此字
疏。初斷悲乖失者。此中亦有二過。咸云。一
者斷慈悲種。二者衆生畏見已上銑云。斷大悲
下明其制意有其二意。一上失慈種。二下恐
衆。又初失化因後失所化已上問。經言性種
子者。性與種子何別 答。奧云。積習成性對
於現行。性即是種。或性是現行。熏成種故
已上銑云。斷大慈種著有二其義。一慈惻爲
大慈之本故云種矣。二由食肉故無現行慈。
熏識成種當成生大慈故云失也已上奧云。童
子修慈雁與爭路。比帶殺鳥爲分岐已上榮鈔
解云。昔有一僧好修慈行。教一童子繼師習
之。一日路逢群雁。師曰。吾與汝久修慈行。
未知功力如何。吾今先行汝當後歩。師衝雁
雁遂避路分岐。雁雖不驚表是修慈之力。分
岐道表怖心未除。童子繼至。雁乃擁歩爭前。
以表慈行殊勝。良由童子殺心久盡。旅雁挨
衝。比丘殺習未除。群鳴避路已上咸
註引之
疏。檢入楞伽涅槃等者。事鈔下二云。諸律並
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
後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
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
如彼説。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
現化耳。爲度衆生。楞伽云。有無量因縁不應
食肉。略説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
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狐狗人馬屠
者雜賣故。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四衆生聞
氣悉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
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令呪術不
成就故。八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著味故。九
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由食種種
肉遂噉人肉故。如斑足王經説已上資持記云。
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衆
欲殺王。王變爲飛行羅刹。十二年中常食人
已上此噉人肉證第十過。事鈔亦云。今有
凡愚多嗜諸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
販賣但爲食肉之。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
食者同屠造葉沽殺生分。可不誡乎。僧祇云。
若爲比丘殺者。一切七衆不應食。乃至爲優
婆夷殺七衆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
與中國大乘僧同例。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
爲行解。則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内。天
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史耳。四
分云。若此殺者行十惡業爲我故殺。乃至爲
大祀處肉不得食之。以辨具來者心無定主。
故今屠者通殺。則依教無肉可食。正斷食肉
也。毘尼母大同。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爲
我故斷衆生命。如此應食。準此何由得肉而
噉。唯自死者鳥殘猶獲罪也。楞伽云。酒肉
葱蒜韮薤之屬。悉不嘗之。俗中尚云沽酒市。
脯不食。況出道高僧以酒肉爲意旨。所懷亦
可見也已上律中所説除彼三種淨肉。自餘所
得之肉一切皆斷。何況大乘制一切肉。成道
最初如此深誡。周云。不見殺。不聞殺。不疑
殺。小乘教中爲淨肉也已上疏文所指楞伽涅
槃。依事鈔引。要略如此。央屈摩羅經者。南山
律師諸經要集第十七有食肉部。明斷肉食。
初小乘中暫開食肉。後漸禁斷。大乘教中初
梵網經專禁食肉。中間央掘・楞伽亦斷食肉。
後涅槃中深斷食肉。佛棄捨之爲魔外黨。依
涅槃經。廣解食肉十過。其文極多。玄惲珠
林文義全同。彼要集・珠林並又央掘摩經云。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
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衆生。無始生死
生死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姉妹。猶如伎兒變
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復告文殊師利。一一切衆生界我界
即一界。所食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佛告文殊。若自死牛主持皮。用作草屣
施持戒人。爲應受不。不爲受者此比丘法。若
受者非。然不彼戒以從展轉離殺因縁故也。
又此經説衆生身肉有八十萬戸蟲。若斷一
衆生命即斷八十萬戸蟲命。若炙若煮若醃
若曝。皆有小蟲飛蛾蝿蛆而附近之。如是展
轉傍殺無量物命。雖不自千而殺。然屠者不
敢自食。皆爲食肉之人殺之。故知食肉之人。
即兼有殺業之罪。或有出家僧尼躬在伽藍。
共諸白衣公然聚會。飮酒食肉葷辛雜穢汚
染伽藍不愧尊顏。如斯渾雜豈勝外道已上
疏懸所指央掘經文即如是等也。言等云云
者等取餘經禁肉之文。顯其不盡。斷肉教
文非唯上文。故要集・珠林並云。此之一教亦
有權實。言權教者據毘尼律中。世尊初成
道。爲度麁惡凡夫。未堪説細。且於漸教之
中。説三種淨完。離見聞疑。不爲己殺。鳥殘
自死者。開聽食之。先麁後細漸令離過。是別
時之意不了之説。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
槃夜。大聖慇懃始終不開。又涅槃經云。一
切衆生聞其肉氣。皆悉恐怖生畏死想。水陸
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
怨。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爲度衆生示現食肉。
雖現食之其實不食。但諸衆生有執見者。不
解如來方便説意。便即偏執。毘尼局教言。佛
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彼愚
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墮於無利益處。亦不得
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
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麺油蜜等。能
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説不淨。尚
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
善障道。乃至邪命諂曲以求自活。亦是障
已上次下引文殊問經明食自死肉。誦呪食
之。呪如上隨古迹已引。要集呪次下云。此
呪三説乃得噉肉。飯亦不食。何以故。若思
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噉肉。佛告文殊師利。以
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
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
生故。無有過罪。述曰。此亦初教漸制已前
故除。爲己殺者不得噉食。若自死腐爛如草
木想。且開食之等。欲食者令誦呪生慚愧心。
然後開食。若制斷已後一切雜肉。無問自死
鳥殘皆不得食。如未曾有經開飮酒。文殊問
經開食肉等。計此經等。並是如來初成道時
量衆生機。不可頓斷頓制。所以漸開漸制。後
知衆生根熟。便則永斷永制。纖毫不許。若不
抄出根元。時有愚人偏讀此經即使縱犯。不
解開遮通塞有異。所以總録漸頓之文。知其
本末之意。庶令永斷開顯梵行也已上次文亦
云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爲充肥之膳。
古今同味。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便佛教清
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勅賜俗食。豈
關僧過拒而不食耶 答曰。食財喜色貞夫
所鄙。好饍嗜美廉士所惡。割情從道前賢
所歎。抑慾崇徳往哲同嗟。況肉由殺命。酒能
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爲非。縱逢上抑。終須
嚴斷。雖違若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
斷之然。酒不損生。何爲頓制。若使無損計
罪無過言非。飮漿食飮亦應得罪。而實不
爾。酒何偏斷 答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
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
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
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飮不醉。又不弊神。亦
不生罪。此人飮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飮無過。
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飮
耐酒常名持戒。少飮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
制戒防非。本爲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違。
縁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飮
生罪因外違遮教。縁中生犯。仍名有罪。以
乖不飮猶非持戒已上廣説如彼。法銑師云
佛初成道已制此戒。何故涅槃重復制之
答。此制菩薩不待犯縁。彼制聲聞待犯方禁。
故彼文云。我今與諸聲聞弟子唱斷肉制。又
復聲聞漸次而制三種。謂見聞疑。次禁五種。
人肉猭肉馬&T001337;龍肉並有縁起。如律所明。次
禁十種。乃至雙林一切都斷已上頓悟菩薩初
後頓制。漸悟菩薩次第漸制。最後都斷義意
可見。法苑珠林依楞伽經具明十過。其文甚
廣恐繁不引。言性遮者。渉云。謂聲聞戒説爲
輕遮。若菩薩戒義同性重。由食肉者能劫命
已上銑云。智論云。食肉得殺生罪。又復文
云。斷大慈種。涅槃云。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准此所以判屬性戒已上又云。此是性罪重制
輕名已上義意易見。言麁細者此是身業之
罪。即防業非者也。渉云。行相麁細者。若在
四方犯相大漸。彼説魚肉爲正食故。持相大
顯。不食甘味共攝讃故。若依此事持犯皆顯。
其食肉者共爲無慈。不食肉者衆所讃故已上
言止作者。渉云。此亦止持食乃犯故已上
之飮酒是止持戒。是故此戒望前言。亦言同
異者。寂云。聲聞涅槃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
聽。涅槃以後一切不聽。菩薩一切不聽。七衆
同制已上莊云。然此食肉七衆同犯。大小不
同。謂聲聞教許三種淨肉。菩薩教中一切不
已上言對瑜伽戒者。彼論四十四輕之中無
有此戒。故無可對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春秋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六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花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九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食五辛戒
疏。菩薩理應香潔自居等者。銑云。食噉熏辛
障生淨土。天神捨棄賢聖所呵。故涅槃云。如
人噉蒜臭穢可惡。以斯義故制不聽爲已上
疏。一是五辛者。咸云。有辛而非葷。如薑芥
等。葷而非辛。如臭菜等。今之所制是葷是辛。
葷故臭不可聞。辛故發色動恚。所以須制。
已上銑四縁中云。一是五辛。餘辛應輕已上
疏。通塞者。銑云。通如尼律。局同此制。又云。
尼律有病。許屏處服已上法苑珠林九十四云。
五辛報應經云。七衆等不得食肉熏辛。讀誦
經論得罪。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已滿
四十九日。香湯澡浴竟然後許讀誦經論。不
犯。又僧祇・十誦・五分律等更無餘治開。病比
丘服蒜聽。七日在一邊小房内。不得臥僧床
縟。衆大小便處講堂處皆不得到。又不得受
請。及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在下風處
遥禮。七日滿已。澡浴熏衣方得入衆。若有患
瘡。醫教須香治者。佛令先供養佛已。然後許
塗身還在屏處。一同前法。出家性潔尚令作
法如是。況穢俗凡人輒開食耶已上飾宗記第
六尼單提中蒜戒處云。僧祇三十八種蒜山
蒜如是。比一切蒜不聽食熟。不聽生亦不聽
重煮。亦聽燒作灰。亦不聽身有創聽塗。塗已
當在屏處。創差淨洗已聽入。祇三十一云。病
時醫言服蒜當差。不服不差。若更無治者。聽
服。服已應七日行隨順法。在一邊小房中。不
得臥僧床蓐。不得上僧大小便處。行不得在
僧洗勝處。不得入温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
次差會。不得入僧中食及禪坊。不得入説法
布薩僧中。若比□□處一切不得往。不應遶
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遥禮。至第八日澡
浴浣衣。勳已得入僧中患疥用香屑。及三十二云。
頭生瘡須人骨龍骨灰塗大
同也。已
上彼文
疏。此中五辛與餘處別等者。周云。此中五辛
與五辛經。及諸處色數有別。諸處以蕜薢&T041189;
蒜興渠爲五已上然法苑珠林云。雜阿含經云。
不應食五辛。何等爲五。一者木&T041189;。二者草
&T041189;。三者蒜。四興渠。五者蘭&T041189;已上此與今經
物體同也
疏。此文五中等者。天台云。舊云五辛。謂蒜&T041189;
興渠韮薤。此文止蘭葱是以爲五。兼名苑分
別五辛。大蒜是葫荾音雖茖葱是薤。慈葱是
葱。蘭葱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
經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已上咸解云。五辛
諸文互出不同。今備録之。經。一大蒜音算
&T042179;。廣韻云葷菜也。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
荽。荽亦作荾。此似二物。疏云蒜是胡荾。似此
同之。二曰茖葱或作葷字非。應作此茖字。音
格。篇韻皆云山葱。三曰慈葱或單云葱。疏
云慈葱是葱。篇韻葷菜。四曰蘭葱。疏云蘭葱
是小蒜。石壁云是家葱。經釋音云。慈葱是家
葱。蘭葱是小蒜。五曰興渠。梵音訛轉。正應
云形具。疏云蒠蒺。篇韻蒠音息。蕪萻菜也。以
興渠爲蒠蒺。未詳所出。釋音引慈愍三藏傳
云。五辛此土但四。即大蒜等。若興渠者于闐
國有之。其根白葉如蔓菁。臭如蒜。榮鈔以爲
阿魏。藏疏或云荂荖。皆無所據。今據僧傳。所
引乃正已上今疏荖荖是引有説。太賢云。又釋
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已上此引傳説。曠云。一大
蒜。俗云葫是。二革&T041189;。即並䓗等。三慈&T041189;。只
&T041189;。四蘭&T041189;。小蒜野蒜等。五興渠。荖暑蒠蒺
已上銑云。草忩是山&T041189;。出於爾雅已上又云興
渠者。五辛經中芸薹是。然是僞經。有説江
南有。葉似野蒜。莖似韮。亦名荖䓔。餘曾見
之。此云阿魏。梵音名曰興渠。今見梵僧皆
悉飡服。名雖相似此亦非也已上處行云。藏公
云。此中五辛與餘處別。謂餘處有韮薤&T041189;
及興渠爲五也。寂徳云。此中無薤韮。但開
&T041189;爲三。此三別相難知也。愚謂兩徳所解皆
有不然。餘處五辛與此同故。亦不開&T041189;
三種故。廣詢博識論其形貌。雖難執定且取
衆言。草&T041189;是薤。&T041189;&T041189;即韮。蘭&T041189;即是家&T041189;
也。興渠者形似倭茞臭。臭與蒜同。嶺南生
也。蓋高麗語云黒毘是也。此國北地今見生
焉。藏公云。有人説。芸薹是也。然未見文。寂
徳云。西域呼芸薹。殑渠盧也。聲有相似。又
聞彼處諸寺皆不聽食芸薹也。愚謂梵音巧
異。差在毫端。語既不同。未可爲一。金剛
三藏云。西國俗傳。芸薹者願不成菜也。又
修呪術人偏禁而不食也。以此言之。不飡別
有所以。何則是五辛耶。大蒜者又非蘭。小
之言其小蒜。野蒜山&T041189;山韮等葷。隨其所
應在此攝故已上寂云。草&T041189;&T041189;。蘭&T041189;者此
中無薤韮。但開&T041189;爲三。此三別相雖知。或
云草&T041189;。是薤。葉似韮而厚。蘭&T041189;者。傳説嶺
南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
者。婆羅門語嗅芸薹。爲殑渠盧。西域諸寺不
聽食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韮。氣味
似蒜。若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
子行法。菩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
辛各五。合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
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已上岳云。五辛
經云。一興渠。二川蒜。三臭葱。四穢&MT00621;。五
如解新。此五種各有五種。川蒜五者。一家蒜。
二川蒜。三水蒜。四野蒜。五土蒜&MT00622;五者謂家
山土野水。&MT00622;五者家山野土水。&MT00621;五者家山
土野水。昔羅吉頭國有長者。名善徳。請一
比丘。食之訖取一辛與比丘。比丘食已去道
上。爲大神瞋。毘首天云。汝食不淨故常時護
汝。天神捨汝去。爾時比丘欲至恒河嗽口。河
神不聽。後至林中悔責。命終墮於屎獄。經
歴千劫後生猪中千劫。草葱是薤。茲葱是蕜。
蘭葱是葱已上五辛相状異説如此。雖是繁重
不獲已耳
經。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者。法苑珠林云。
如楞伽經云。佛言大惠。如是一切葱薤蒜臭
穢。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
諸佛淨土果報。酒亦如是。又涅槃經云。乃至
食葱韮蒜薤亦皆如是。當生苦處。穢汚不淨
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
土果報。酒亦如是。能障聖道。能損善業。能
生諸過已上有如此障故不許食 問。此罪
性遮之中是何 答。性遮之中是遮罪也。渉
云。是遮非性。氣嗅可惡。人神惡離故。菩薩
制心亦防異性已上莊云。如是三戒。瑜伽中
云。爲護聖教制。皆遮罪攝已上言如是三戒
者。即前飮酒食肉及此五辛。准瑜伽論皆爲
遮罪。然食肉戒。利渉等判云是性罪攝。勝
莊如此判爲遮罪。瑜伽唯云爲護聖制。文
言。總相事非簡別。性遮之判即由人解 問。
此戒麁細其相云何 答。麁細之中是身業
戒。故防業非。渉云。行相漸細不食未之爲
齋。食者無犯故已上問。學處同異其相云
何 答。寂云。大小倶制。七衆亦同。准律女
應少重。以發花色故已上天台云。菩薩小重
發色故也已上咸師解云。云發色者。楞嚴經
第八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増恚。如是
世界食辛之人。從能宣説十二部經。十方天
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以
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徳日消長無利益。是
食辛人修三摩提。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
守護已上彼經次文云。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
作佛身來爲説法。非毀禁戒讃婬怒癡。命終
自爲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
菩提者永斷五辛已上律藏尼戒一百七十八。
波逸提中有食蒜戒。餘&T041189;蕜等是突吉羅。比
丘五辛倶突吉羅。言對瑜伽論者。寂云。此三
戒攝善戒中無別相。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
不放逸中亦蘊在也已上此三戒者亦即飮酒
肉及此五辛。今五辛戒彼論四十四輕中無。
然總説中包含有之。故今指攝。如此之例非
唯此也
第五不擧教懺戒
疏。使其正法千載不墮者。總言有其二種持
戒。一曰專精不犯持。一受已後堅固強潔。故
名第一持戒。二曰犯已能悔持。遇縁有犯
速疾懺洗。故名第二持戒。今有佛子。或値
惡縁有汚所受。同法誘誨令懺所犯。慈心相
看互不違背。如此相教如法修行。法不墜地
千歳興盛。若不如此佛法滅故。此千歳者總
擧多歳。非是正法像法末法三時之中正法
千年。只借彼言總明年多。此中意説。佛世滅
後正像末法。隨何時處行罪法。一方之法乃
至一化。萬歳住持。正法久住有情安樂而

疏。如草布地者。泥土穢汚人難遊履。以草履
上相即清潔。實是下穢且顯面淨。今懺洗法
其事亦爾。或起煩惱或成鬪諍。内穢外淨。漸
待縁合遂須令懺。律中有如草布地毘尼。是
七滅諍之隨一也。今同彼名而非法同
疏。餘二闕可知者。闕第四五縁即亦無犯。然
闕第五。准銑師疏有其三義。故彼文云。若
闕同住具二闕一輕垢。餘二爲頭各爲一句。
若闕同住及以同利。不闕同説。但一輕垢。餘
二句准之。三事倶闕無犯已上彼師約就同住
同利。同説三事出此三義。今疏總判不分異
相。若細言之即同彼判
疏。七通塞者。自無五徳等者。銑云。依諸聖
教須具五徳。然後聽擧。一知時不以非時。二
利益不以損減。三柔軟不以麁穬。四慈心不
以瞋恚。五眞實不以虚妄已上此是前引二五
徳中擧罪五徳。雖前已引事鈔之文。今就銑
師亦重引之。具此五徳堪擧他罪。若不具此
不擧無過。周云。若實有徳。輕心慢心不教
悔過。此則無慈故塞已上
疏。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者。彼論第八有八
戒品。故彼文云。八戒齋名優婆婆優婆娑。秦
言善宿。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名善宿 問
曰。何故正説離八事耶 答曰。此八是門。
由此八法離一切惡。是中四是實惡。飮酒是
衆惡門。餘三是放逸因縁。是人離五種惡。是
福因縁離餘三種。是道因縁。白衣多善法劣
弱。但能起道因縁故。以此八法成就五乘
已上所言八者。一殺生戒。二偸盜戒三婬戒。
四妄語戒。五飮酒戒。六歌舞嚴身戒。七高
廣大床戒。八非時食戒也。論不列名。而見論
意。齋戒合計總有八種。是故文云。是人離五
種惡。是福因縁離餘三種。是道因縁已上五三
合數總成八種。薩婆多論雖言八戒總有九
種。八箇是戒第九是齋。齋戒合數故有九也。
謂第六名歌舞觀聽戒。第七名香油塗身戒
也。今準餘經明彼論意。總合第六第七成八。
彼論云 問曰。是八分齋但應具受爲得分
受 答曰。隨力能持。有人言。此法但齋一
一夜。是事不然。隨受少或可半日乃至一月。
有何咎耶。有人言。要從他受。是亦不定。若無
人時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已上此中總評三
種之事。並對他宗定斷是非。一支不定。此戒
受法通分全故。對破薩婆多宗必是支定不
許分受。二時不定。時分總通日夜年等。對破
毘曇時定。彼宗時分必一日夜。不許増減。三
受法不定。此戒即通自受從他。對破毘曇唯
是從他不許自誓。此戒所立成實論宗接善
巧。隨宜故爾。上且指彼成實論宗。其薩婆多
亦説八戒大途不異。但時支等楷定而已
疏。二菩薩八戒如文殊問經者

疏。一小乘五戒如小論者。成實論第八有五
戒品。彼文云。佛説優婆塞有五戒 問曰。有
人云。具受則得戒律儀。是事云何 答曰。
隨受多少皆得戒律儀。但取要有五已上
中問答。對破薩婆多宗之義立自正義。薩婆
多宗受五戒法必總受得。不具五戒受法不
成。而許隨行有其分持。如倶舍頌云。若皆
具律儀。何言一分等。謂約能持説已上即此
意也。若一分受唯善非戒。總受總持・總受別
持並是成戒。今成實宗總受總持・分受分持
隨宜皆通。接俗之教不屬定故。所言五者。
一殺生戒。二偸盜戒。三邪婬戒。三妄語
戒。四飮酒戒也。成論亦云 問。何故不説
斷婬。而但説不邪婬耶 答曰。白衣處俗離
常離故。又自婬其妻不必墮諸惡趣。如須陀
洹等亦行此法。是故不説令斷婬欲已上
果聖者未斷欲界修所斷惑。故許居家畜其
自妻。等言等取第二果者。第二果人雖斷欲
界前六品惑未斷後三。是故亦許居家有妻。
是故五戒唯禁邪婬。論云 問曰。離兩舌
等何故不名爲戒 答曰。是事細微難可守
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説妄語則已總
已上此答文中總有二義。初解語業。四種
之中妄語即此人所常犯。其事是麁。故爲在
家制此語業。餘之惡口・兩舌・綺語。此三種
業最細難護。未必數犯。是故五戒不制此三。
後解妄中即攝後三麁細倶制。希數禁故。論
云。問曰。飮酒是實罪耶 答曰。非也。所以
者何。飮酒互爲惱衆生故。倶是罪因縁。若
人飮酒則開不善門。是故若教人飮酒得罪
分。以能障定等諸善法故。如殖衆果必爲牆
障。如是四法則是實罪。離爲實福爲守觀故。
結此酒戒已上言實罪者是性罪也。飮酒性遮
如前具明。毘曇成實所判倶同。大小兩宗義
亦無異。五戒相状毘曇亦明。恐繁不陳。大途
亦同。然薩婆多必是盡形不許少時。成論時
節即通長短。有此異也。疏文八戒前指成實
故。今順前五戒引之
疏。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者。優婆塞戒經第
四卷受戒品中。佛對長者子善生優婆塞具
説菩薩五戒六重二十八輕。其三種相各各
委細。其五戒者。即經云。善生言。世尊於在
家菩薩。云何得受優婆塞戒。善男子。在家菩
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先當次第供養六方
東方父母。南方是師。西方妻子。北善知
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等。一一供給酬報
當啓父母。
次報妻子奴婢僮僕。次白國王。並取聽已。
隨出家菩薩乞受菩薩優婆塞戒。出家菩薩
爲優婆塞問遮難已。三歸羯磨。次説戒相。説
相文云。復應語言。人有五事。現在不能増
長財命。何等爲五。一者樂殺。二者樂盜。三者
邪婬。四者妄語。五者飮酒。次下廣説五罪現
當苦果説已授云。善男子。是五惡法汝今眞
實能遠離不。若言能者。復應語言。有四事
法所不應作。五事三事及二事等。並不應作。
如是云云經文繁廣。
取要引之
此菩薩五戒者。在家佛
子發菩提心誓二利已。三歸羯磨得五戒體。
如誓行之。於此中有一分等。故彼經云。優
婆塞戒有或有少分。或有無分。或有多分。
或有滿分。若優婆塞受三歸已不受五戒。優
婆塞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不受五戒。優婆
塞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不受五戒。優婆塞
若受三歸受一戒。是名一分。受三歸已受持
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
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歸受持四戒。是名
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已上
菩薩戒受及護持。並通一分具分等。彼經具
明五戒相已。次説六重二十八輕。此六重等。
唯以已前五戒三歸羯磨之法授之説之。彼
外無有別作佉故 問。彼善生經五戒六重
二十八輕。通別二門受戒中何 答。案彼經
意。此等諸戒皆通受相。六重二十八輕之
相。即是通受理不待言。其五戒相亦當通
受。何故知然。彼經唯用一三歸法。受得五戒
六重等法。是故得知皆是通受。受菩薩戒本
有二門。三歸羯磨。三聚羯磨。三歸羯磨出
梵網經律藏品。三聚羯磨出地持瑜伽論藏。
倶是通受不共大戒。是故善生在家菩薩三
歸五戒即是通受 問。若爾何故再説四重。
五戒六重中倶有四重故 答。五戒爲門六
重爲門。以門管之是故重説。剋體言之無有
差異。又藏經大乘律録中有優婆塞五戒威
儀經一卷。是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初有
歸敬偈。次説自讃毀他等四重及三十□輕
等。大途相似地持瑜伽別譯戒本。後以通受
三聚自誓作法受優婆塞五戒。以三聚中攝
律儀戒唯擧五戒爲所期故。故彼自誓作法
句中云。今於諸佛前欲受一切戒學。一切菩
薩戒優婆塞五戒威儀攝一切善法菩薩戒。爲
利衆生戒云云言一切戒學一切菩薩戒者。此
是總標也。下列三聚。優婆塞五戒威儀者是
攝律儀戒也。餘之二聚即如文言。此乃通受。
自誓五戒優婆塞也。彼經次下具説五戒。故
彼文云。離欲優婆塞。具行五戒遠離身四惡。
一者殺。二者盜。三者婬。四者飮酒。遠離口五
惡。一者妄語。二者惡口。三者兩舌。四者無
義語。五者綺語已上此中無義語者綺語之中
間分。若合唯爲一種綺語。次經文云。遠離
五邪命。一者賣肉。二者沽酒。三者賣毒。四者
賣衆生。五者賣兵杖。遠離嚴飾五事。一者
香。二者花。三者纓絡。四者香油塗身。五者
香薫衣。遠離放逸五事。一者歌。二者舞。三
者作樂。四者嚴飾樂器。五者不作觀聽已上
此三類五中。五邪命者此是酒中固開異類。
皆就賣擧而是沽酒。此沽酒中即攝飮酒。菩
薩戒中沽酒即重。今沽重中攝輕飮也。此五
邪命雖非飮酒因。事開分異類之相。如沙彌
經廣相十戒分諸異類。是常例也。嚴飾五事
者。即八戒中香油塗身戒也。放逸五事者。
即其歌舞觀聽戒也。此經既云五戒威儀。是
故廣説五戒之外。莊嚴本戒威儀相貌。經次
文云。此五戒隨力所堪。若能終身具持五爲
上。若不能隨持多少。年月日夜乃至須臾亦
得暫持。不但如持全已上此是因明隨宜通局
支通分全。時酒長短。彼通受門盡未來際。
今終身等即因明其別受門相。若不爾者。通
受之法豈可是其盡形内乎。次經具明供養
賢聖・三品纒犯・懺悔方法・禮拜發願・乃至捨
戒。多分是在家亦通出家。如此等事。即是
彼經所説分齊。戒護相也。此梵網經五戒之
言。法銑解釋與今疏同。天台師釋亦通大小。
故彼文云。大小乘皆有乃至小乘五戒清信
士女。優婆塞戒經所明已上此意小乘五戒通
途清信士女。大乘五戒即優婆塞戒經所説。
寂云。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已上勝莊亦爾。奧
云。八戒五戒者。五即八中前五。婬但止邪。
已上諸師所釋如此等也
疏。一沙彌十戒如律者。四分律第三十四。佛
教舍利弗度羅睺羅授十戒文云。盡形壽不
得殺生。是謂沙彌戒。乃至不捉金銀寶物是
謂沙彌戒。此是沙彌十戒。盡形壽不得犯
此文省略不具列十。沙彌經云。盡形壽不
殺生。持沙彌戒。盡形壽不盜。持沙彌戒。盡
形壽不婬。持沙彌戒。盡形壽不妄語。持沙
彌戒。盡形壽不飮酒。持沙彌戒。盡形壽不
著香花鬘不香塗身。持沙彌戒。盡形壽不歌
舞倡妓不往觀聽。持沙彌戒。盡形壽不坐高
廣大床。持沙彌戒。盡形壽不非時食。持沙彌
戒。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初。持沙彌戒
云云此是離分之時八齋戒上加捉寶戒故成
十也。若合門時。八戒之相。至十戒時必開
香歌以爲二戒此乃略提十條。總而言之。比
丘一切所持戒相不遺纖塵。沙彌皆行。以此
乃爲具戒練修
疏。一如此經十無盡戒者。即此經宗。十重禁
戒十無盡戒。或云十無盡藏戒。莊疏上云。言
無盡者。謂菩薩戒盡未來際無窮盡故。非常
聲聞。捨衆同分即捨戒故已上渉云。無盡藏
者。能生諸功徳一切無盡故已上此十重戒一
一之戒其義皆爾。無盡無盡。本業經云。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即此意也
疏。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爲菩薩戒者

銑云。三犯十戒有四箇十。一沙彌十戒。二十
善戒。三十無盡戒。四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
戒爲菩薩戒。解云。善生經及文殊問五十得
爲菩薩戒者。以其俗人及於沙彌發菩提心
受菩薩戒。以先所受五十二戒。即得名爲菩
薩戒也。猶如比丘受菩薩戒。先受四重亦即
名爲菩薩戒也已上寂云。十戒者是沙彌十
已上奧師亦同。莊意亦爾。天台標云。大小
乘皆有而無別釋。與咸解云十戒者。疏文不
釋。此有二種。一沙彌十戒。於八中第六開
爲二。謂不歌舞不花鬘衣。并加不得執金銀
錢生像寶物等。共成十也。二菩薩十戒。如
此經十重。例此應知已上周云。八戒五戒十
戒。此三種戒。若小乘中道俗受此已上十戒
即十善戒故。若以十戒爲沙彌戒者。即唯道
非俗。即是今經十重。通六道一切受得已上
古迹云。此八戒等云云具如上引。既安等言。
故前五戒及十戒皆通聲聞菩薩戒也
疏。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等者。大比丘戒即
是二百五十戒也。戒本八篇總束此數。八篇
總攝即爲五篇。一波羅夷篇。此有四戒。二僧
伽婆尸沙篇。此有十三戒。三波逸提篇。此攝
一百二十戒也。四波羅提提舍尼。此有四戒。
五突吉羅篇。此有一百九戒。謂百衆學及七
滅諍二不定也。是故五篇總攝二百五十戒
也。此五篇門。且就名體究竟三均及急要義
立爲此數。是故五篇不攝因罪汎爾果罪。若
攝如此一切因罪及諸果罪即立六聚。判斷
窮盡開成七聚。故七聚外無有罪體。一切此
中皆攝盡故。比丘尼戒戒本六段。略無七滅。
攝爲五篇。廣攝因果亦立聚。開即七聚。全同
僧戒。今疏且擧大比丘戒。據實亦攝比丘尼
戒。一類無願具足戒故。言二菩薩戒者 問。
前十無盡即菩薩戒。今何重出。與前何異
答。前唯局十重。今總通彼重輕一切諸菩薩
戒。總別寛狹有異故爾。釋此毀禁。傳奧法師
大同今疏。太賢師云。言毀禁者。比丘大戒及
以菩薩攝律儀戒已上寂云。毀禁者即是比丘
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輕
已上銑云。毀禁者。除前所説毀餘戒也。今
此文中唯約大乘。以此文不許受持小乘經
已上咸云。毀禁者通語諸戒。如比丘二百五
十尼五百等已上周云。毀禁者。沙彌十戒中
殺盜婬犯者禁爲毀。比丘四重。尼人重。此
經十重。犯者並名毀禁。又犯一切制戒不同
輕重皆名毀禁已上諸師異如此等也。經八難
者。一地獄難。二餓鬼難。三畜生難。四北州
難。五長壽天難。華嚴大疏六上云。案智論
等。通上二界除五淨居。皆長壽難已上演義鈔
十四上云。智論三十八云。長壽天者。謂非想
非非想處。八萬大劫故。或有人云。一切無色
定通名長壽。以無形可化故。不任時道常是
凡夫處故。或説。無想天名爲長壽。亦不任得
道故。或説。從初禪至四禪。除五淨居天。皆名
長壽。以著禪味邪見不能受道故。上即智論
等言等取梁攝論及成實論。皆同智論。第三
師説。上諸論意皆以上二界壽長。又耽禪味
不任受道故。爲難處已上長壽天難雖有諸説。
非是六欲天。非著禪味等故。六世智辯聰難。
七諸不具難。八佛前佛後難。新云法前法後
難。此之八難亦名八無暇。太賢云。彼無修
道故名無暇。亦名爲難已上此八皆是非受法
縁。不値佛世。無信行心。故並名難
疏。一義十三難中等者。障受具戒有其輕重。
重者即十三難。輕者是十六遮。今十三難者。
一邊罪難。二汚尼難。三賊住難。四殺父難。五
殺母難。六殺阿羅漢難。七破法輪僧難。八出
佛身血難。九黄門難。十二形難。十一非人難。
十二畜生難。十三破内外道難是也。此十
三中除其五逆。是故所餘唯有八種。名之八
難。此八隨應或多或一。皆教懺悔。言懺八

疏。此猶恐未然等者。此是疏主破前義也。聲
聞受中雖遮非人等。今菩薩戒六道通被故。
畜生等皆不遮妨。何懺之乎
疏。今正解取彼八難之因等者。曠云。此八
是果。果由因剋。見所犯因可令懺悔。其因
者何。謂毀戒墮獄因。慳貪餓鬼因。無慚畜
生因。爲求人間長壽持三歸五戒。即北州因。
爲求天樂持八戒等。即長壽天因。不爲解脱
集學世俗防護三業。即世智辯聰因。折損有
情身分毀謗正法。諸根不具因。不思惟修習
大小觀法。生佛前後因已上釋此八難。諸師
不同。寂云。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三塗等
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説果也。今謂。十
三難中除二形・黄門・畜生・非人・及破二道。
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已上莊云。
八難即是八重。錯作難字。有説。八難者但
犯戒名爲八難。生八難處故。因中説果名。如
是説諸佛出世樂已上此有説者即當疏主大
師正解。加之處行註云。八難者八難之因。
即是罪業也已上與今疏同。法銑大師擧二義
已重出正解。全同疏主。太賢亦爾。然擧一有
説云。十三難中除五逆罪。以彼五入七逆中
故。雖擧大數取汚尼等。奧・曠・咸師全同今
疏正義所説。渉云。犯八難者。十三難中五
不可懺悔。謂黄門二根其形已定。非人畜生
報趣已定。越濟歸敬道法有隔。餘八可懺
已上周云。今准地持論中説菩薩戒。有八重
法。與今經十重大同。而而菩薩犯八重者。
生八難處。即以八重八難之因令菩薩擧處
懺悔。因中説果故名八難已上彼師擧古三塗
八難之義破之。而立此正義。全同莊師。彼
道璿註不擧古義。直出自義。全同周疏。諸師
異解如此等也
疏。布薩者梵語

疏。依瑜伽戒本云等者。是第四十三不作呵
責戒也。勝莊法師亦引此文。法銑・太賢倶引
此戒不犯之文
疏。皆以慈心等者。此出擧罪五徳之相。文列
三徳。餘二等之。具如銑疏。前已引之。言遮
性者。渉云。性遮分別。此是遮戒不擧他非。非
七支故已上言麁細者。身口二業不作擧罪。
唯防業非。倶是麁也。若違利益心。即是細
罪也。渉云。犯相云漸。知犯不擧無人知故。
持相極顯。善御大衆無慮悔故已上言正作者。
渉云。止作分別此是作持。知犯不擧。便犯此
已上言學處同異者。寂云。大小倶制。出家
全犯。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已上天台云。
餘三衆及在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
亦犯輕垢已上聲聞戒中有覆他麁罪戒。覆他
四重及僧殘罪得波逸提。知犯已下諸罪覆
不發露。得突吉羅。彼唯難自覆藏之罪。非
是教彼令懺罪愆。若不教懺即突吉羅。言對
論者。疏既引彼第四十三戒。故與彼同。然
義寂師引第七棄捨犯戒有情戒故。彼疏云。
四十四中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
戒有情。壞嫌恨心壞恚惱心。由彼慕惡犯戒
爲縁。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忌念
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
現行諸有情所。起憐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
犯戒有情於諸苦固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
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或
爲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
饒益。皆無違犯已上然此不擧教懺。所違有
其二門。故寂疏云。見犯不教懺則違相益義。
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顯似是利
生戒中於有過者。内壞親眤利益安増上意
樂。調伏呵責治罰驅擯。爲欲令其出不善處
安置善處。然菩薩教犯衆生。即是自成佛法。
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自愆・犯審諦
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他雖殊。見過
悔除同故已上既攝善攝生二門。是故疏主約
攝衆生引第四十三戒。彼戒即護四攝事中
利行障。故義寂亦約攝善法戒。是故引彼第
七之戒。彼戒即治施度障故。名有所由故不
相違
梵網疏日珠鈔卷三十六 一校了
  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七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三十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八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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