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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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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馳驢一切畜
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大衣
鉢孟錫杖。十八若爲身命須臾作者。不求淨
水及陸稼處。十九斗秤非法賣買不平。二十
商估販賣不輸官税盜棄去。二十一若犯國
制。二十二若得新穀等。不先奉獻三寶先自
受用。二十三僧若不聽而輒説法。二十四
道路在比丘沙彌前行。二十五僧中賦食。若
偏爲師擇好過分與。二十六若養蠶。二十七
路遇病者捨去。以下正文云。善男子。若優婆
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爲優婆塞中
分陀利花。優婆塞中微妙上香。優婆塞中清
淨蓮花。優婆塞中眞實珍寶。優婆塞中丈夫
之人已上善生經中二十八輕所列戒相。要略
如此
疏。五依方等經除二十四重戒外別更有五
五二十五種制不應作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二
  建治三年丁丑三月三日。於東大寺戒壇院
 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二十四日治定
 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六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明之約輕義邊其相可見。今此四十八輕戒
中隨一一戒略點五門。一者性遮。二者行相
麁細此二即疏所指。
利渉亦立此二
三者止作出利
渉疏
四者學處同
天台・義寂・勝莊
等師並立此門
五者對瑜伽戒義寂・勝莊等師引
論會同。今疏時有

疏中隨戒各立諸門。其外今立此五門。隨
一一戒分別其義。此乃或疏所指。或私補闕
故也
第一大段十戒
此之十戒諸師科判。且莊云。初有八戒明攝
善戒。即六度障。後有二戒明饒益戒。即四攝
中利行障也。前中有三。初有一戒是施度障。
次有四戒是戒度障。後有三戒是慧度障已上
賢云。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念門。於憍逸
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故。次三護他
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救護衆生
已上今疏無別懸科。隨標次第解釋
第一輕慢師長戒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國王是粟散等者。今□□□二種。一
者輪王。二者粟散王。四輪王外皆名粟散。然
有大小。如十六大國王等皆是大粟散王。餘
諸人王即小粟散王。仁王經云。中下品善粟
散王已上此明十信菩薩花報。彼經良賁疏第
四云。中下品善者。所修十善時既長久。初
中後位爲下中上上品輪可
至下引
中下二品作粟散
王。小王衆多如彼粟散。從喩立名。又成劫
未分番稻者。以粟賑布名粟散王已上遇榮法
衡抄第四云。中下二等。珞瓔經説大同此經。
皆説未入劫前外凡位人。修下善道分成三
品。下品十善人中小粟散王。中品十善大粟
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也。粟散王者。如以
榖粟散之於他。意取小王教極多義。又成劫
之末人有身光。各自照曜。初食地肥地味林
藤粳米。糠米生皮名爲香稻。由食米稻便
穢在身。身光遂滅。菩薩慈悲興日月星而照
導之。乃至立有徳人對爲刹帝利。此云田主。
義翻爲王。即共許王也。王以穀粟散濟人
民名粟散王。賑音軫。散濟之也已上問。此
粟散王爲即粟散國之主耶 答。粟散王廣
粟散國狹。仁王經云。十六大國五百中國
十千小國。無量粟散國已上輪王之外皆號
粟散王。是故十六大國等一切諸王皆名粟
散。何況粟散國之王乎。是故國狹王廣。不
可相對以判。若統領前四重諸國名鐵輪王。
以一閻浮提内有此四重國故。四重諸國別
別統攝。是故名爲粟散王也。輪王之名由有
輪寶。無輪寶故皆名粟散。道液仁王疏云。
言粟散爲無輪寶。攝物散祿。養賢以主人。
故言粟散也已上是故不簡大國中國等主。皆
名粟散王。彼粟散國其量甚小。千觀云。萬
國已下四千國已上爲中國。三千國以下七
百以上爲小國。六百國以下三百國已上小
不名國。二百國已下爲粟散國也。百國不足
爲島也已上此是大判不局此數。周疏云。國是
粟散王及諸封王位國號。不得執權衡者。是
如此國帝子帝孫封國王等已上文言等者。即
當此帝子帝孫等
疏。二輪王金銀銅鐵者。法苑珠林第四十三
云。依眞諦三藏法師云。於成劫時人壽無量
歳。於住劫時人壽八萬歳。時有輪王出世。若
減不出。輪王有三。一軍輪王。二財輪王。三
法輪王。若減八萬財輪王不出世。所以然者。
此王福徳壽命長遠。即與壽相違。故不出世。
若減法輪王出世。所以然者。如來大悲令諸
衆生知若無常。易可犯故出世也。故論云。劫
減佛興世。劫初轉輪聖王。唯彌勒佛出世時
人民福徳。二王倶出世也。財有四。一金輪
王。則化彼四天下。二銀輪王。則政隔北鬱
單王三天下。三銅輪王。則除化北鬱單及
西倶耶尼。王二天下。四鐵輪王。則唯局閻
浮提。王一天下。若減八萬歳時有軍輪王出。
以軍威伏。王一天下。即是阿育王等。如來
爲法輪王。言劫増轉輪王者。此據財輪王也。
若論軍輪故通劫減。鐵輪有二百五十輻。銅
輪有五百輻。銀輪有七百五十輻。金輪有千
輻。故仁王經云。道種堅徳王乘金輪王四
天下。性種性王乘銀輪王三天下。習種性王
乘銅輪王二天下。以上十善得王。乘鐵輪王
一天下已上新譯仁王經云。上品十善鐵輪王。
初粟散句
如前已引
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姓種性。
道種堅徳轉輪王。七寶金輪四天下已上此明
地前十信三賢菩薩花報。十信菩薩上品十
善作鐵輪王。良賁疏云。十住菩薩作銅輪
王。十行作銀輪王。十迴向位作金輪王。然四
輪王王化別者。一二三四州化境爲異。故順
正理云。從此州人壽命無量乃至八萬歳。有
轉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衆
惡漸盛。非大人器故。故無輪王。此王由輪
旋轉應導威伏一切名轉輪王。金銀銅鐵輪
應別故。若王生在刹帝利種紹灑頂位。於
十五日受齋戒時。沐浴身首受勝齋戒。昇高
臺殿臣寮輔翼。東方忽有金輪寶現。餘轉輪
王應知亦爾。輪王如佛無二倶生。一切輪王
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所居。勸導
令修十善業道已上法衡抄云。然四等者。倶
舍頌云。輪王八萬上。金銀鐵輪一二三四
州逆次。獨如佛。他迎自往伏諍陳勝無害。慈
恩釋云。從増六萬至増八萬。皆有轉輪聖王
相次而出。唯金輪王定増劫出。餘三輪王出
亦不定。故鐵論王名曰無憂。佛滅度後百
年出也。又金輪王名曰穰佉。出於増劫之
末。彌勒出於減劫之初。輪王命長故見彌勒。
金銀銅鐵四王化境一州二州三四州境。逆
其次第爲化境異。又一界中唯一輪王如佛
獨出。一王一佛足可教化一切衆故。四王威
徳七寶所領國土勝劣有異。謂如金輪而有
千輻。餘三輪輻半半減少。自餘諸寶亦復漸
劣王於諸州。威定國土亦各不同。謂金輪王
出現世時諸小國王自來迎請。我等國土安
穩豐樂。多諸人衆。唯願天尊親垂教勅。我等
皆是天尊翊從。若銀輪王。王自往彼彼方臣
伏。若銅輪王。王至彼已宣威競徳彼方欽伏。
此名諍勝。若鐵輪王。乃至列陳剋勝方止。此
名陳勝。一切輪王必無傷害。降伏彼已以十
善化之。若王生等者。正法念説。輪王受職之
時。皆於白月十五日齋沐陞殿。父以白牛右
角盛四大海水。取一切種子安在角中潅王
子頂。於正潅時東方忽有金輪寶現。具足千
輻出妙光明。來應導王。如是名爲金輪王受
職位也。餘三輪王受職皆爾已上心地觀經第
一云。復有他方萬億國土轉輪聖王。金輪轉
輪聖王・銀輪轉聖王・銅輪轉輪聖王・鐵輪轉
輪聖王已上此是轉輪聖王之名通四輪王。皆
皆有輪寶故。上來輪王相状。要略雜明如此」
疏。三百官通諸文武等者。百官相状如上已
明。良以王御天下仁徳滿内。公覆地上恩惠
流外。臣下盡忠文武各司。卿上致功禮樂互
通。官策隨忠倶居其位。封祿依功並任彼
職。斯廼仁君覆育忠臣奉公故也。義寂師
云。凡擧三位。初二唯爲俗第三通道俗。出
家菩薩亦有容作僧統等故。立僧統等雖經
所遮。以不獲已事容有故已上
疏。此三貴位等者。加之寂云。恐在高位從誕
行非故。制受法令不憍奢已上亦由此意令受
戒也
疏。上順聖意等者。寂云。若能受而順行則
神佛喜護。近有安身遠能隆法。故勸令受戒。
雖先受。臨事應更受之。爲欲敬故已上此亦
其意也
疏。一上座是衆中上首者。與咸註中卷云。榮
鈔云。不知指何名爲上座。引五分。佛云上無
人者名上座。一衆最居尊上故。此經先受戒
者在前坐。餘經或有指文殊彌勒或陳如或
舍利弗。爲上座或爲長老。皆有以也已上
弟子中阿若憍陳如夏臘第一。最爲上座。釋
迦如來初轉法輪。最初悟道得具足戒。釋
尊一化夏臘高積。無有先於陳如之者。然嘉
祥三論玄云。上座部。謂迦葉爲上座。迦葉
上陳如一夏。爲佛以法付屬加葉。名上座部
已上此是加葉爲最上座。或可迦葉尊者受佛
付屬替補佛處。遂秉結集佛法之事。弘持遺
教利濟衆生。於閻浮提爲最上座。故云上陳
如一夏也。今上座者隨在何處。於上無人名
爲上座
疏。二和上亦烏波陀耶等者。銑云。和上梵
音。舊翻爲知有罪知無罪。新云親教已上
云。和尚此云近讀。弘明集云。和尚非是天
竺之言。但外國謂比丘爲和尚。此云力生。依
止此人道力生故。亦名知罪福。以此示人故。
寄歸傳云。梵語鄔波馳去聲也。此云親教師。
與近讀義相近也。古云和尚訛也已上業疏三
下云。中梵本音鄔波陀耶。在唐譯言名之依
學。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胡。
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上。
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遂字釋。不知音本。
人又解云翻力生。弟子道力假教生成。得其
遠意失其近語。眞諦取譯明了論疏則云。優
波陀訶稍近梵音。猶乖聲論。餘親參譯委問
本音。如上所述。彦琮譯云郁波弟耶。聲相
近也已上玄奘三藏已後譯中多云親教師。正
傳中天之語即如此翻譯也
疏。三菩薩戒和上即諸佛是也者。受菩薩戒。
寔是諸佛以此爲本。現前和上即餘人等。今
對十戒及以具戒唯現前人。故菩薩戒即云
諸佛。而非無現前師。次下結顯云。今此約
前二説者。此且就唯顯師爲言。實菩薩戒
亦現師爲其和上。故下受戒非儀戒疏中云。
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
戒法已上非菩薩戒唯以諸佛爲其和尚。不請
顯人。故周疏云。謹檢詳諸經。菩薩戒師有
二種。一冥師。即諸佛菩薩是。二顯師者。人
師傳法相充者是。以此經云二師應問七遮
故。以人師傳本釋尊爲和上。有還以傳法人
師充和上亦得故已上今且既對沙彌等和尚
唯現前人。故菩薩戒即云諸佛。實是亦具顯
人和尚。是故今戒見和上等承迎禮拜
疏。阿闍梨者此云軌範之師等者。銑云。阿闍
梨者舊云正行。新云軌範已上業疏云。阿闍
梨者本隨傳出。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
利耶。即唐所翻云教授者。彦琮隨譯。阿遮
利夜。聲相近耳。然教授名通於輕重。律中
所出六種闍梨。一者剃髮。二者出家。三者受
經。四者教授。五者羯磨。六曰依止。唯後一
師始終成固。餘者一廗倶通名也已上今疏六
種。除剃髮加授菩薩戒。其剃髮師出家攝故。
業疏六種開其剃髮而無。菩薩戒唯擧小律
所説之相故無菩薩。寂云。若正應云阿遮梨
耶。此云軌範。此有五種。一剃髮。二出家。三
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已上事鈔上三云。相傳
云和尚爲力生道力
由成
闍梨爲正行能計正
弟子行
未見經
已上顯無典據也
疏。亦通小乘解行之人等者。周云。亦通小
乘解行人。亦堪尊重。以究竟無別小乘。一切
同入大乘故。法花經曰。雖復説三乘但爲教
菩薩已上此約終歸意趣爲言。今疏未必然

疏。若設貧窮等者。奧下云。賣身及男女即
貧者也。身通兼僧俗。男女唯俗。或表鄭重。
未必貧無已上銑云。賣男女者在家菩薩。先
須開喩令其歡喜。然後賣之。尊人重法。寧
欣妻子。如須達拏。即其事也已上此是與疏
初釋同也
疏。七寶約輪王位有二義等者。輪王有此兩
種七寶。餘小王等唯有金銀等七寶。上受戒
中既擧轉輪粟散王等。故今供養亦可有彼
粟散王等。就勝且擧約輪王也。周奧等師皆
亦通兼粟散小王。豈不爾乎。先金輪等七寶
者。今疏唯列其名而不明其相。探玄記第八
略立三門分別輪王七寶之相。一者顯名。二者
辨相。三者諸門分別。今於其中取要引之。一
輪寶者。然此寶相。今鈔前引餘師解釋明輪
王相。其中具兼有輪寶相。大途同玄記。故
恐繁不引。二王女寶者。玄云。不長不短不
黒不白。身諸毛孔出栴檀香。其目視一由旬。
耳聞鼻嗅亦爾。其舌覆面。以手觸王衣即知
王身安樂病患。亦知王心。此女定從蓮花化
生。又依菩薩本行經。王女香潔如優曇花。王
意欲得清涼之時。身自然冷。王欲得温時。身
自然温。聲如梵聲。常使王喜已上三馬寶者。
玄云。其他紺炎&T060113;尾金色。行不&T060355;驟迅踰疾
風。致遠不疲乘者安豫。巡遊四方不失主意。
一念頃遍四天下已上四象寶者。玄云。七支
至地六瘤成滿如白蓮花。行疾如風。王乘其
上一念之頃周四天下已上言七支者。法衡抄
四云。四足・尾・根・牙爲七枝。已上言六瘤者即
六牙也。瘤字王篇云力周切。腫也。瘜肉也。
已上五珠寶者。玄云。依涅槃經。於王宮内自
然有摩尼珠。大如人髀。能於闇中照一由旬。
此珠力故。若天雨渧如車軸能作蓋覆。一由
旬遮此大雨不令下過。此珠依觀佛三昧經
説。是金翅鳥心。依智論是佛舍利。於末法
後作摩尼珠。又依賢愚經有三品。上者置高
憧頭。至燒香請隨王意。雨諸財寶及飮食等
滿八十由旬。中者雨四十由旬。下者雨二十
由旬。其光常明及遮雨亦爾。又菩薩本行經
中。珠寶晝夜常照千六百里。又眞諦三藏
云。如意珠有三種。一如意珠。能隨人意所
欲從心。二清水珠。令濁水變清。三吐金珠。
自有三品。一下品投一兩金得千倍。二中品
投一兩金得萬倍。三上品投一兩金得無量
倍。六主兵臣寶者。玄云。未伏之處立計評
論。無斯不伏。又菩薩本行經。典臣寶。王
意欲得百千萬兵自然而至已上七主藏臣寶
者。玄云。依倶舍。主藏臣報得眼根力能見
一切地中伏藏。以手攬海寶隨五指現。又菩
薩本行經。典藏臣。王意欲須金銀七寶衣被
飮食。披其兩手。七寶財産一切所須。隨意
所欲從手中出而無有盡已上玄記諸門分別
五重。一約麁報。二約細報。三物行縁。四
約深報。五約行徳。且約麁報者。彼文云。有
皮實能遮四十里雨等。是相似七寶。如薩尼
云云

後約餘七寶者。列名如疏。一者金。慈恩師
云。説文金有五色。黄爲其長。久&MT02931;不生百
練不輕云云玄
賛第二
二者銀。是白色也。上之二種沙
彌戒中生像金銀云云南山師云。然僧祇中
生色金也。似色銀也。似即像銀之異名矣。梵
唐兩擧令倶解致。即金爲色。倶是唐言。本
梵説。銀同此似像之目耳已上是故名銀亦爲
似色。元照師云。生色謂生有瑩彩。似色謂
以近於金已上又云。生像是翻梵。金銀即唐言
已上三者瑠璃。具云吠瑠璃。龍興師云。三藏
解云。此寶最貴世間希有。今常見者是水精
也。如維摩説。無以瑠璃同水精者是其事
已上四者頗梨。具云頗胝迦。龍興云。論云。
羯鷄怛諾迦。此間無可翻。舊云頗梨。訛略也
已上五者赤珠。龍興亦云。如論赤虫所出。
或珠體赤故。舊云珊瑚也已上六者車渠。惠
菀師云。梵音正云牟婆羅掲婆。言牟婆羅者
此云勝也。掲婆藏也。舊名車渠者。所未詳
已上花
嚴音義
龍興云。牟婆洛掲拉婆。舊云車渠。
或云馬瑙。未定如前已上古既二説。疏主之意
即當一説。此寶是青白間色也。七者馬瑙。惠
菀師云。按瑪瑙梵音謂之阿濕嚩掲波。言阿
濕嚩者此云馬也。嚩音符何。掲波者腦也藏
也。若言阿濕摩波。此云藏。按此寶出自石
中。故應名石藏寶。古來以馬聲婬。石藏聲
腦。故謬出馬腦也已上龍興師云。阿濕摩掲
拉婆。舊云馬腦。有傳車渠。未知何是已上
今疏即當用古傳義。七寶相状就疏所列勘
集如此。七寶名字諸説不同。法花經第一云。
金銀珊瑚眞珠摩尼車渠馬腦。普門品云。金
銀瑠璃車渠馬腦珊瑚琥白。雙卷無量壽經
云。金銀瑠璃頗梨車渠珊瑚虎白。小阿彌陀
經云。金銀瑠璃頗梨車渠赤珠馬腦已上稱讃
淨土經云。金銀吠瑠瑠頗胝迦赤眞珠阿濕
摩掲拉婆牟娑洛掲拉婆。與前所引舊彌陀
經所説之名對校可知。佛地論第一云。言七
寶者。一金。二銀。三吠瑠璃。四牟娑洛掲婆。
五遏濕摩掲婆婆。六赤眞珠。謂赤蟲所出名
赤眞珠。或珠體赤眞名赤眞珠。七羯雞怛諾
已上七寶所列異説如此。今疏所列即當彌
陀等所説。隨疏解名。餘之異名恐繁不引。
上來所明二種七寶。輪王具有。粟散・小王唯
有金等一種七寶。隨應各捨以致供養。周云。
經七寶者有二種。一金輪藏臣等寶乃至以上
七寶。十迴向菩薩作世間金輪王。王四天下。
先感得。後皆能捨成無著戒也。又七寶者。
一金。二銀乃至
同疏
此七寶十住十行已前粟散王
等。爲成菩薩行願捨而不著。成無著戒也
已上道璿亦爾。奧師下云。七寶有二。一者唯
約輪王。謂輪寶象寶等。二者兼於小王。謂金
銀等已上曠師唯擧金等七種。銑擧二種已云。
多約後七已上即金銀等七寶是也
疏。百物是通一切等者。奧云。皆通一切。大
數言百已上是故此百非數之百
經。若不爾者犯輕垢罪者。渉云。若依聞説。
見和上等反生憍慢不起迎禮。云何後言若
不爾者。言不爾者。是不起承迎禮拜供養。
雖未犯重可説爲輕。此過難除滅可名垢。羅
什先初至先釋此經。譯主未善方言。學士不
敢思飾。遂令此戒文句違越。今依本文以義
次第。更有誦者請從今正戒。初正者不然。
重述既得戒已生孝順心。生恭敬心。勿生憍
心癡心慢心。若見和上及阿闍梨上座同學
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如法
供養。如其無物要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
物而供養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已上見經文
相。或直勸正行或反顯違心。其若不爾者。
之言總指恭敬承迎乃至賣身等。近指賣身
等。何責文句違越之事。太賢云。若不爾者
恭敬供養不如法也已上即此意也。渉云
問。賣身供養敬法宜然。國城男女何可賣。
惱亂衆生非菩薩故 答事師學法速得菩
提。得菩提已永劫□□□賣男女者。一生
惱害此報出已更多安樂。慈氏於此有善教
云。若欲施賣妻子奴婢者。爲説法令心歡喜。
施與勝處賣與樂處。若在惡處不應施賣已上
此戒結犯太賢擧二家義。故彼文云。受王等
位先受戒者。傳説有二。有説菩薩雖曾有
戒。爾時更受爲調心故。表等縁具雖引無表。
前戒類故説非新得。如對法説。已得涅槃
先起善根者。不復新起。豈彼後時不重生
種。此亦應爾。若曾無戒何名佛子。犯何輕
罪。有説別解脱戒軌則之法。如比丘戒無再
受法。設雖重受唯増舊戒。由此菩薩入初地
已。捨有漏戒受無漏戒。爲欲長養成佛徳故。
先有戒故。見道不得。不同聲聞先無戒故見
道得戒。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不同餘法熏
種子。彼非作法制軌則故。雖未受戒種子無
失。已發無上菩薩願故。犯輕垢罪者。結生
憍慢。不必重受方無犯耶。若曾調心應無用
已上此二傳中若依初義。以不重受戒爲此
戒所制。若依後義。以不恭敬爲此戒結犯。
不關重受。此戒所制唯明敬師。經且約就受
位之時受戒爲言。特有不敬之義故爾。據實
總言受位不受位。一切衆生受戒之後可敬
師長。不敬供故犯輕垢罪。疏主・大賢及餘
諸師。多依後義爲此戒相。是故名爲憍慢師
長戒・不敬師長戒等也。前標五門今即可明。
第一性遮分別。前疏文云。於此四十八中幾
是遮戒幾是性戒。此是問也。下即指云隨文
應知。此即至下隨一一戒令知此義。今此戒
中性遮相者。利渉師云。性遮分別此是性戒。
輕慢師長是性惡故已上經既云。反生憍心癡
心慢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此乃癡慢心上
身口不敬。是故此戒業道性門。第二麁細分
別。前疏文云。於此戒中幾麁防身語。幾細
防意業。又幾是麁防惡業已上此是問也。下
即指云。隨文應知。隨一一戒令知此相。問
中二重。一是三業相對。二即惑業相對。今
此戒中麁細相者。究竟結罪身口故麁。方便
有細。是意罪故。此是三業對也。又前三業
對是惡業道。皆是思數所成故爾。癡慢心等
即是惑障。若癡思倶即意業罪。不爾即惑。
此是第二惑業對也。渉云。行相麁細。犯相大
麁。衆共知故。持相極細。至賣身故已上此是
持犯相對而明。即是大途所判者也。第三止
作分別 問。此戒止作二持之中。正以何
門爲其行相 答。渉云。止作分別。此是作
戒。不作即犯已上恭敬師長是作持戒。若不
敬者即名止犯。止不恭敬。上即犯故。若起
癡慢。是名作犯。不起憍慢。即止持戒。今專
令敬。作持爲本。太賢二傳初傳説意。受官等
時必先受戒。此亦作善。若不受者是止犯
故。第四學處同異 問。此戒約人同異云
何 答。此中有二。一大小同異。寂云。大小
倶制。然聲聞離過門中制。菩薩攝善門中。
已上此約止惡修善明異。若判罪體。菩薩戒中
唯名輕垢。聲聞七聚即犯惡作惡説二聚。不
敬之事通身口故。總名吉羅。若別言之。多
分惡作。身作不敬之事故爾。然剋體言。即是
作持止犯而已。雖是止犯而名惡作。是吉羅
故。如此之例多在諸戒。准例可知。二七衆
同異。此是菩薩之中七衆。寂云。七衆同犯。在
家二十八輕戒中第五戒云。若優婆塞受持
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等。
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
起墮落不淨有作已上 今經國王等皆是在
家菩薩。前疏文云。故今戒自賣身。此通在
家及出家位云云應知。第五對瑜伽戒 問。
此第一戒。瑜伽四十四輕戒中當何戒耶
答。寂云。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
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徳可敬同法
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
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語言談論慶慰請
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
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嬾墮
懈怠忌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
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重病乃至如前
通塞中引
皆無違
已上今疏主意。上通塞門既依此戒不犯之
文明其開通。是故制門亦依此戒。是故經論
對會明之。全與義寂所判同也。勝莊法師對
會亦爾。彼師亦云。或此瑜伽中第一不供
養戒已上彼勝莊師出其二義。初義同寂。此
或釋義即與彼異。雖出後義而不引論文。故
前義爲正。即與疏主及義寂師所會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三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記之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七月二日。於同寺
 院治定之訖。夫宿縁有幸得遇尸羅。仍解
 祖師文酬報鴻恩業因成就早登大果而已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報壽四
十七歳
 
  後英欲寫此鈔之者必兼可寫此年號等批
 記焉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七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飮酒戒
疏。智論有三十六失者。前酤酒戒鈔處具引。
智論現文三十五過。酤酒戒疏及此戒疏皆
云三十六過。未知何意
疏。多論能造四逆等者。此是多論之第一之
文。上酤酒戒鈔處具引。資持記中三云。破僧
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已上如提婆
達多破僧之時。提婆爲邪佛。所説五法爲邪
法。三聞達多等四伴儻爲邪僧。如此立邪三
寶對佛正三寶。邪佛及四伴儻合爲五人。佛
正弟子四人。總九清淨人即成破僧。邪佛四
伴一界別處隔正四人而取籌作羯磨。以破
佛四依八正之法。其時三千界中無得道果
之者。破滅佛法無漏八正斷惑證理之道。故
名破法輪僧。如此等事非醉人之所作。故除
破僧不能作也
疏。小乘律飮酒不通想疑等者。且四分律第
十四云。若酒酒想波逸提。酒無酒疑波逸提。
無酒有酒想突吉羅。無酒疑突吉羅已上此是
酒戒境想五句。餘戒境想唯初句重。餘句並
輕。此酒及婬。初三倶重。後二即輕。不許第
二句疑第三句想。而倶是重故云不通想疑。
然此不通有其二解。故戒疏四下云。境想三
句皆重。諸師云約心從境制。餘意不同。聖
制有以。文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
漿誤飮可結提邪。此謂重者。先有方便欲飮
此酒。及擧向口。乃至生非酒想疑。約後心
邊止吉羅耳。成前方便。非重。如何。十誦
律中有此誠致。□□□三縁。一是酒。二無
重病縁。三飮咽犯已上唯立三縁。以不通想
疑故。今菩薩戒諸釋經家銑・周・曠等皆立四
縁。即同疏主通想疑也。且明曠云。別具四縁。
一是眞酒。二眞酒想。三無重病縁。四入口便
犯。律中不通誤飮。此文乃制故爲已上勝莊
立五縁。一事。謂實酒。二者想。謂生酒想。三
者飮。謂爲飮之欲。四者煩惱。謂貪瞋癡或
具或不具。五者方便究竟。謂飮究竟已上
師即以事等五縁總爲輕重諸戒具縁。此廼
用對法論五縁故爾。此亦立想通。唯制故

疏。闕初縁得小罪等者。銑云。若闕初縁。酢
等來替作酒想疑。並得小罪。闕第二縁。本迷
無犯。轉想獲輕。疑通二義。准上知之。闕第三
縁。全是不犯。餘藥不治聖方開也。闕四小
已上彼師具縁全同今疏。闕縁之相分齊可

疏。七通塞等者。天台云。必重病宣藥及不爲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飮酒。此見機爲
益。不同恒例已上咸云。熈鈔云。選云體以
行知藥以勞宣。經云以和其體以宣其藥。宣
即通也。分別功徳論云。祇園有比丘病經六
年。優波離往問所須。答唯思酒。語曰待。我
問世尊。遂往問。佛云我所制法除病苦者。波
離索酒令飮平復。重爲説法得羅漢果。佛讃
波離使病差。又便得道。末利夫人。王欲殺厨
子。王與夫人飮酒以救。此皆爲益亡犯也
周云。文殊問經云。一切藥不能治。醫師言
唯酒能治。故開通也已上又云。爲救他生命
難及自身命難。存生命成菩薩行已上莊云。
若自欲樂一切不應飮。若見飮酒可有利益。
若以方便攝彼有情。出不善處安置善處飮
亦無妨。是即瑜伽爲護他故建立無罪攝已上
古迹云。然文殊問經云。不得欲酒。若合藥
醫師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不得
服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縁得用。乳酪生蘇
醍醐。我先噉乳糜。爲風淡冷故。未曾有經
制五戒云。若有飮酒悦心生善。飮不犯戒。廣
如彼説。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結入諸
酒肆能立其志已上此中所引文殊問經出彼
上卷。不得服油已下一具文故。因即連引。法
苑珠林九十三云 問曰。無病飮得罪。有
病開飮不 答曰。依四分律。實病餘藥治
不差。以酒爲藥者不犯 問曰。開服幾許
 答曰。依文殊師利問經云。若合藥醫師
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又舍利弗
問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説遮道法。
不得飮酒。如葶藶子是名破戒。開放逸門云
何。迦蘭陀竹園精舍有一比丘。疾病經年危
篤將死。時優波離問言。汝須何藥。我爲汝
覓天上人間乃至十方。是所應用我皆爲取
 答曰。我所須藥是違毘尼。故我不覓以
至於此。寧盡身命無容犯律。優波離言。汝
藥是何。答曰。須酒五舛。優波離曰。若爲病
開如來所許。爲乞得酒服已消差。差已懷
慚猶謂犯律。往至佛所慇懃悔過。佛爲説法。
聞已歡喜得羅漢道。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
門。飮如葶藶子犯罪已積。若消病苦非先所
斷。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篭。通總飮必須實
病重困。臨終先用餘藥治皆不差。要須酒和
得差者。依前方開。比見無識之人。身力強
壯日別馳走不依衆儀。少有微患便長情貪
不護道業。妄引經律云。佛開種種湯藥名衣
上服施佛及僧。因公傍私詭誑道俗。是故智
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當境即犯不開想疑。如婬戒中不得故婬
經。而生酒過失無量者。經本不同。或本云而
生酒過失無量功徳。璿師所註本是。或本云
而生酒過失無善。智周所牒經也。故彼疏云。
而此經本傳來既久。有本云故飮酒而生酒
過失無量。又有本云加一善字。學者應知。今
依失無量善本釋之已上與咸注經云過失無
量。今疏所牒亦爾。然無失字。唯云酒過無
量。且略失字故也
疏。智論三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者。此中
意説。經云無量。即智度論所列三十六種過
失如此等也。然彼論説三十六過。是略明之。
對無量故。是故經意飮酒過失不可限量。言
應具列之者。此有二意。一若望經言非唯三
十六。亦勘諸教廣見所及應具列其過失之
相。智論餘文及正法念處經之文少分過相。
即如下引。二若望智論。彼三十六過失必定
此中須具列明。此是所應明陳處故。然其諸
過上酤酒戒已具引之

四分律第十六云。爾時在支陀國。與大比丘
衆千二百人倶。時尊者娑伽陀爲佛作供養
人。爾時娑伽陀下道詣一編髮梵志住處。語
梵志言。汝此住處第一房。我今欲寄止一宿。
能相容止不。梵志答言。我不惜可止宿耳。
但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比丘言。但見聽止
或不害我。編髮梵志答言。此室廣大隨意可
住。爾時長老娑伽陀即入其室自數草蓐。
結跏趺坐繋念在前。時彼毒龍見娑伽陀結
跏趺坐。即放大烟。娑伽陀亦放火烟。毒龍
恚之復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時彼室然
如似火炎。娑伽陀自念言。我今寧可滅此龍
火令不傷龍身耶。於是即滅龍火使不傷害。
時彼毒龍火光無色。娑伽陀火光轉盛。有種
種色青黄赤白縁碧頗梨色。時娑伽陀其夜
際此毒龍。盛著鉢中。明清且持往旨編髮梵
志所。語言。所云毒龍者我已降之置著鉢
中。故以相示。爾時拘睒彌主在編髮梵志家
宿。彼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有如是大
神力。何況如來。即白娑伽陀言。若世尊來
至拘睒彌時。願見告勅欲一禮覲。娑伽陀
報言大佳。爾時世尊從支陀國人間遊行。至
&T025632;睒彌國。時彼國主聞世尊將千二百五十
弟子。至此國即乘車往迎。世尊遥見世顏貌
端政諸根寂定。其心息滅得上調伏。如調龍
象猶若澄淵。見已篤信心生。以恭敬心即下
車。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住。爾時世尊
無數方便説法勸化。令得歡喜。時&T025632;睒彌主
聞佛無數方便説法勸化。心大歡喜已。顧看
衆僧不見娑伽陀。即問諸比丘言。娑伽陀今
爲所在耶。諸比丘報言。在後正爾當至。爾時
娑伽陀。與六群比丘相墮在後。至時&T025632;睒彌
主見娑伽陀來。即往迎頭面禮足在一面立。
時娑伽陀復爲種種方便説法勸化。令心歡
喜。時&T025632;睒彌主聞娑伽陀種種方便説法勸
化得歡喜已。白言。何所須欲可説之。娑伽陀
報言。止止。即爲供養我已。後復白言。願説何
所須欲。六群比丘語彼言。汝知不。比丘衣
鉢尼師壇鍼筒。此是易得物耳。更有於比丘
難得者與之。彼即問言。於比丘何者難得。六
群比丘報言。欲須黒酒。彼報言。欲須者明
月可來。取隨意多少。時彼禮娑伽陀足遶已
而去。明日清且娑伽陀著衣持鉢。諸拘睒彌
主家就坐而坐。時彼拘睒彌主出種種甘饌
飮食。兼與黒酒。極令飽滿。時娑伽陀食飮飽
足已。從坐起去。於中路爲酒所醉倒地而吐。
衆鳥亂鳴。爾時世尊知而故問難。衆鳥何故
鳴喚。阿難白佛言。大徳此娑伽陀受拘睒彌
主請。食種種飮食。兼飮黒酒。醉臥道邊大吐
故。使衆鳥亂鳴。佛告阿難。此娑伽陀比丘
癡人。如今不能際伏小龍。況能降伏大龍。
佛告阿難。凡飮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
者顏色惡。二者小力。乃至十者身壞命終墮
三惡道。阿難是謂飮酒者有十過失也。佛告
阿難。自今已去以我爲師者。乃至不得以
草木頭内著酒中而入口已上以此縁起
即制飮酒戒
諸經要
集并法苑珠林。倶引優婆塞五戒相經。其文
廣博。有四十八行。今恐繁不引之。彼亦娑伽
陀比丘因縁也。然彼經云。佛在支提國跋陀
羅婆提邑。是處有惡龍名菴羅提陀云云
龍凶暴害人畜等。人及象馬無能近者。諸鳥
不得過上。秋穀熟時並皆破滅。娑伽陀往降
伏彼龍。受三歸誓不損害人物。有一貧女。請
娑伽陀大致供養。即酥乳糜及與似水色酒。
不者飮之。飮已説法便去過向寺。酒勢便發。
近寺門邊不覺倒地。乃至佛問諸比丘。此娑
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佛言。聖人
飮酒尚如是失。何況凡夫。如是過罪皆由飮
酒。從今自後。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飮酒。
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飮。要集云。佛種種
呵責飮酒過失已。依律因此比丘便制不飮
酒戒已上
疏。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等者。此
依優婆塞五戒相經意。言不能伏蝦蟆等故
 問。娑伽陀比丘是阿羅漢經生聖者。永
不飮酒。何故彼飮醉亂倒路 答。既言不
見飮之。若看知酒不可飮之。即阿羅漢誤作
此事。而是未制之前。聖者作其縁起。佛因
此縁制酒戒故。聖者作縁起教諸佛化儀爾

疏。不得甞酒等者。沙彌經疏第二云。少歠
知味好惡名爲甞酒也。以鼻就器而攬氣息
名爲嗅酒也。不濾汁和糟而飮名爲粥酒。亦
曰煮粥。和麹釀之。經一兩宿取飮名爲粥酒
也。自飮惛亂。復以勸人。名爲以酒飮人也。
諸藥相和&MT00620;之名爲藥酒也。亦曰。有人病患
服藥以酒下之。亦名藥酒也已上又云。無禮
之極不過醉人。身露披椙口中沫。佛猶不敬。
況復賢良。驗此一斯與死無別。酒醉之後
歐撃良善名爲殘賢。殘猶害也。見佛不敬名
曰毀聖。毀由辱也已上沙彌經中有同彼言。故
引彼疏也
疏。餘失如智論説者。彼論第十七説三十五
罪已次下文云。如偈説。酒失知覺相。身色濁
而惡。智心動則亂。慚愧已彼劫。失念増瞋心。
失歡毀宗族。如是雖名飮。實爲飮死毒。不應
瞋而瞋。不應嘆而嘆。不應哭而哭。不應打
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徳。
知愧者不飮已上過相如此。是故深制
疏。若自身過酒器與人者。天台云二解。一云
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
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飮乎。所以
結戒已上義寂亦爾。但無取捨
經。五百世無手者。天台云有五五百。一五百
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
蟲。四五百在蝿蚋。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
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生癡熟虫中。
已上莊師亦同。義寂亦引此釋。太賢云。言五
百世無手者。以極増上惡心過故。非善心等。
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如十住云。
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度之法悉
滿人願。後當方便教他離酒故已上瑜伽三十
九云。若有衆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爲自
害或爲害他。即不應施。若有衆生來求毒火
刀酒等物。或自饒益他。是即應施已上
疏。以倶是脚故等者。奧云。無手者増上果
也。以倶是脚故云無手。斯即畜生也。然亦
兼於人類。但無手矣已上寂云。如蚓等虫類
或生人中得無手也已上銑云 問。若言飮酒
將癡狂報。何故現見飮酒人多。癡狂人少
智論。法師云。諸外道皆是癡狂。裸露形體
不識羞恥故也已上咸云。大論云。南天竺國有
法師。高座爲説五戒。衆中多有外道來聽。是
時國王難曰。若如所説。有人施酒及自飮。得
癡狂報。今世應狂者多正者少。何故正多
狂少。時外道云。王難甚善。頽高座必不能
 答。是時法師以手指諸外道。王語外
道。法師將護汝故。不以言説向者。指汝等
是狂。狂不少。以灰塗身裸形無耻。以人髑髏
盛糞而食。豈非是狂。此等縱出人世。何異無
已上
經。亦不得教一切人飮。及一切衆生飮酒。況
自飮酒。一切酒不得飮。若故自飮等者。此是
與咸所牒經本也。或本云。亦不得教一切人
飮。若故自飮等云云此是道璿傳奧所牒經
也。然璿本唯云不得教。無亦之字。處行・善
珠所牒經本。初無亦言。況自飮酒句下無一
切酒不得飮六字。餘同與咸所牒本也。今疏
所牒言不得教人。亦有一切衆生句也
疏。一切衆生者通畜生等者。咸云。一切衆
生應該畜生等。如象及猩猩皆有好飮酒者。
亦不應令失正也已上彼註亦云。一切酒必該
穀草藥木等多種酒已上此釋彼師所註經本
句也
經。若故自飮教人飮者犯輕垢罪者。正法念
處經第八云。今復説酒。所謂有人。欲行因縁。
以酒與奴及作人等。令彼飮酒。身力不定。若
行獵時能速疾走。能殺鹿等。彼人以是惡業
因縁。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叫喚地獄分別
苦處受大苦惱。所謂苦者隨彼罪人如是如
是種種分別。閻魔羅人如是如是與大苦惱。
百倒千到。若百千倒。億百千倒。若干種種
異異苦惱。如前所説。餘地獄中種種苦惱。彼
一切苦此中倍受。閻魔羅人嘖疏罪人而説
偈言。以三種惡業遍在九處熟。四十重受苦
惡業行所得。酒爲惡根本。被笑入地獄。一
切根失滅。不利益因縁。太喜多語言。増貪令
他畏。口過自誇誕。兩舌第一處。酒能亂人
心。令人如羊等不如作不作。如是應捨酒。若
酒醉之人。如死人無異。若欲常不死。彼人應
捨酒。酒是諸過處。恒常不饒益。一切惡道階。
黒闇所在處。飮酒到地獄。亦到餓鬼處。行
於畜生業。是酒過所誑。酒爲毒中毒。地獄中
地獄。病中之大病。是智者所説。酒失智失根。
能盡滅法寶。酒爲第一胎。是破梵行怨。飮
酒令人輕。王等尚不重。何況餘凡人。爲酒
之所弄。諸法之大父。令人無羞慚。若人飮酒
者。一切所輕賎。無智無方便。身口皆無用。
一切皆不知。以酒劫心故。若人欲酒者。無因
縁歡喜。無因縁而嗔。無因縁作惡。於佛所
生癡。壞世出世事。燒解脱如火。所謂酒一
法。若人能捨酒。正行於法戒。彼到第一處。
無死無生處。汝捨離善行。爲酒之所誑。墮地
獄惡處。何用呼嗟爲。飮酒初雖甜。受報第
一苦已上飮酒罪過業報可見。第一遮性
問。此飮酒戒性遮中何 答。薩婆多論第
一云 問曰。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
遮罪 答曰。四是實罪。飮酒所以得與四
罪同類結爲五戒者。以飮酒是放逸之本耶。
 能犯四戒已上次下即引迦葉佛時優婆塞
以飮酒故破四戒縁。及明迷亂廢業等事已
結云。雖非實罪。以是因縁與實罪同列已上
故飮酒即是遮罪。菩薩戒宗酤酒重夷猶是
遮罪。何況飮酒是輕垢罪非遮罪耶。倶舍論
第十四頌云。遮中唯離酒。爲護餘律儀已上
論即釋云。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
餘律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寧知飮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心
行。爲療病時雖飮諸酒。不爲醉亂能無染心。
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飮即是染心。此
非染心。由自知量爲療病故。分限而欲不令
醉亂。故非染心已上是故飮酒即是遮罪。彼論
總擧二師所判。謂律師法師也。故彼文云。諸
持律者言。飮酒即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
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
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
尊不開彼飮酒故。又契經説。諸有苾芻稱我
爲師不應飮酒。乃至極少如一第端。所沽酒
量亦不應飮。故知飮酒是性罪攝。又諸聖者
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經説是身
惡行故已上此是律師引四箇證。成立飮酒是
性罪義。論文亦云。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爲
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飮酒者。爲防因
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
飮第端所沽量。又一切聖不飮酒者。以諸聖
者具慚愧故。欲令失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
飮者。以如毒藥。量不定故
第二麁細此有二門。一約三業。此是身戒。智
論説故。約前方便亦防意欲。二約惑業。此
防業非。而違亦防惑。今就當體二門皆麁。
渉云。犯相大麁能發狂。故持相極細。乃至不
除嗅香嘗味。若准大經。憶想亦犯已上第三
止作。渉云。此是止戒。待飮犯故已上聲聞五
篇波逸提中。此飮酒戒即單持雙犯。是止持
作犯戒故。今菩薩戒中其相亦爾矣。第四學
處同異。此亦二門。一大小同異。文如下引。
聲聞即九十單提中之一。今大乘宗即輕垢
罪。二七。衆同異。寂云。大小乘同七衆倶
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耽樂飮酒。得失意罪已上第五對瑜伽戒。論
輕垢中略無此戒。然開縁中云。若有衆生來
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
應施已上今
亦重引
酒是過本。非無所制故。有益時開
許無過。但論四十四戒之中不列而已。此經
即有彼論無之。所謂有無不同門也
第三食害戒
疏。闕縁可知者。前具縁中反顯闕相故義易
知。然法銑師出具縁云。四縁成犯。一是他
肉。二作肉想。三有貪心。四食便犯已上與疏
對校。彼無完縁而有貪心。今即反彼。彼闕
縁云。若闕初縁。食自肉者。惡心小罪。飢急病
苦則無犯也。闕第二縁。錯誤無犯。疑犯小罪。
闕第三縁。以無貪心示同無犯。闕第四縁。雖
不入口容犯小罪。以有貪故已上與疏對合同
異可見
疏。三處淨完者。不見殺害。不聞殺生。及不
疑殺。而展轉來名之三處淨肉。沙彌經云。見
殺不食。聞聲不食。疑殺不食已上彼疏二云。
完非自然生皆因殺命得。若人斷完眞成劫
命賊。菩薩戒云。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
而食者。亦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
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
放生受生。故若能不食衆生完者。乃是菩薩
之人骨清淨也。世世所生衆生皆樂喜見。若
食完者見人便走恐畏殺我取完食也。然以
禽獸更相食完。若人不斷完者。還與禽獸
無相異也已上此是彼疏釋。本經云。不食有三
根食之意也。咸云。三種者一不見。二不聞。
三不疑已上此明三種淨肉之相
疏。七通塞等者。銑云。如涅槃經。比丘乞食
得雜肉食聽以水洗令與肉別。但使無味聽
用無罪。餘更無開已上古迹云。文殊問經制
菩薩言。若爲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
腐爛。欲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説此呪。多咥
此云
如是
阿㮈摩阿㮈摩此云無
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
此云無壽
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云
失失
陀呵陀呵此云
燒燒
婆弗
婆弗此云
破破
僧柯慄多弭此云
有爲
莎呵此云除
殺生
文殊白
言。若得食肉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髣經・楞
伽經・等諸經。何故悉斷。佛告文殊。以衆生無
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肉。文殊
師利有衆生樂糞掃衣。我説糞掃衣如是。乞
食亦爾。爲教化彼我説頭陀如是。文殊若衆
生有殺害心故。我説斷完若能不懷害心。大
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生故。無有罪過已上
云。約別教。三賢位人。以不見機一向皆塞。初
地上見機而作。或以食肉因縁。令諸衆生發
菩薩意成菩提心。斷惡生善破惑見理。故應
爲之已上彼約天台別教爲言。今五教中始教
已上。菩薩利他。三賢位中見縁行利。即作
此事
經。一切完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者。咸云。
有本云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又有本云斷大
慈悲佛性種種即多。衆生二字并一佛字。經
本互有脱剩。亦不失義理已上周・咸二師所
牒本有衆生二字。今疏・奧・璿等所牒即無此
二字。周・璿釋本有佛一字。餘諸師所牒多無
此字
疏。初斷悲乖失者。此中亦有二過。咸云。一
者斷慈悲種。二者衆生畏見已上銑云。斷大悲
下明其制意有其二意。一上失慈種。二下恐
衆。又初失化因後失所化已上問。經言性種
子者。性與種子何別 答。奧云。積習成性對
於現行。性即是種。或性是現行。熏成種故
已上銑云。斷大慈種著有二其義。一慈惻爲
大慈之本故云種矣。二由食肉故無現行慈。
熏識成種當成生大慈故云失也已上奧云。童
子修慈雁與爭路。比帶殺鳥爲分岐已上榮鈔
解云。昔有一僧好修慈行。教一童子繼師習
之。一日路逢群雁。師曰。吾與汝久修慈行。
未知功力如何。吾今先行汝當後歩。師衝雁
雁遂避路分岐。雁雖不驚表是修慈之力。分
岐道表怖心未除。童子繼至。雁乃擁歩爭前。
以表慈行殊勝。良由童子殺心久盡。旅雁挨
衝。比丘殺習未除。群鳴避路已上咸
註引之
疏。檢入楞伽涅槃等者。事鈔下二云。諸律並
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
後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
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
如彼説。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
現化耳。爲度衆生。楞伽云。有無量因縁不應
食肉。略説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
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狐狗人馬屠
者雜賣故。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四衆生聞
氣悉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
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令呪術不
成就故。八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著味故。九
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由食種種
肉遂噉人肉故。如斑足王經説已上資持記云。
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衆
欲殺王。王變爲飛行羅刹。十二年中常食人
已上此噉人肉證第十過。事鈔亦云。今有
凡愚多嗜諸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
販賣但爲食肉之。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
食者同屠造葉沽殺生分。可不誡乎。僧祇云。
若爲比丘殺者。一切七衆不應食。乃至爲優
婆夷殺七衆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
與中國大乘僧同例。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
爲行解。則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内。天
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史耳。四
分云。若此殺者行十惡業爲我故殺。乃至爲
大祀處肉不得食之。以辨具來者心無定主。
故今屠者通殺。則依教無肉可食。正斷食肉
也。毘尼母大同。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爲
我故斷衆生命。如此應食。準此何由得肉而
噉。唯自死者鳥殘猶獲罪也。楞伽云。酒肉
葱蒜韮薤之屬。悉不嘗之。俗中尚云沽酒市。
脯不食。況出道高僧以酒肉爲意旨。所懷亦
可見也已上律中所説除彼三種淨肉。自餘所
得之肉一切皆斷。何況大乘制一切肉。成道
最初如此深誡。周云。不見殺。不聞殺。不疑
殺。小乘教中爲淨肉也已上疏文所指楞伽涅
槃。依事鈔引。要略如此。央屈摩羅經者。南山
律師諸經要集第十七有食肉部。明斷肉食。
初小乘中暫開食肉。後漸禁斷。大乘教中初
梵網經專禁食肉。中間央掘・楞伽亦斷食肉。
後涅槃中深斷食肉。佛棄捨之爲魔外黨。依
涅槃經。廣解食肉十過。其文極多。玄惲珠
林文義全同。彼要集・珠林並又央掘摩經云。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
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衆生。無始生死
生死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姉妹。猶如伎兒變
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復告文殊師利。一一切衆生界我界
即一界。所食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佛告文殊。若自死牛主持皮。用作草屣
施持戒人。爲應受不。不爲受者此比丘法。若
受者非。然不彼戒以從展轉離殺因縁故也。
又此經説衆生身肉有八十萬戸蟲。若斷一
衆生命即斷八十萬戸蟲命。若炙若煮若醃
若曝。皆有小蟲飛蛾蝿蛆而附近之。如是展
轉傍殺無量物命。雖不自千而殺。然屠者不
敢自食。皆爲食肉之人殺之。故知食肉之人。
即兼有殺業之罪。或有出家僧尼躬在伽藍。
共諸白衣公然聚會。飮酒食肉葷辛雜穢汚
染伽藍不愧尊顏。如斯渾雜豈勝外道已上
疏懸所指央掘經文即如是等也。言等云云
者等取餘經禁肉之文。顯其不盡。斷肉教
文非唯上文。故要集・珠林並云。此之一教亦
有權實。言權教者據毘尼律中。世尊初成
道。爲度麁惡凡夫。未堪説細。且於漸教之
中。説三種淨完。離見聞疑。不爲己殺。鳥殘
自死者。開聽食之。先麁後細漸令離過。是別
時之意不了之説。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
槃夜。大聖慇懃始終不開。又涅槃經云。一
切衆生聞其肉氣。皆悉恐怖生畏死想。水陸
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
怨。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爲度衆生示現食肉。
雖現食之其實不食。但諸衆生有執見者。不
解如來方便説意。便即偏執。毘尼局教言。佛
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彼愚
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墮於無利益處。亦不得
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
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麺油蜜等。能
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説不淨。尚
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
善障道。乃至邪命諂曲以求自活。亦是障
已上次下引文殊問經明食自死肉。誦呪食
之。呪如上隨古迹已引。要集呪次下云。此
呪三説乃得噉肉。飯亦不食。何以故。若思
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噉肉。佛告文殊師利。以
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
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
生故。無有過罪。述曰。此亦初教漸制已前
故除。爲己殺者不得噉食。若自死腐爛如草
木想。且開食之等。欲食者令誦呪生慚愧心。
然後開食。若制斷已後一切雜肉。無問自死
鳥殘皆不得食。如未曾有經開飮酒。文殊問
經開食肉等。計此經等。並是如來初成道時
量衆生機。不可頓斷頓制。所以漸開漸制。後
知衆生根熟。便則永斷永制。纖毫不許。若不
抄出根元。時有愚人偏讀此經即使縱犯。不
解開遮通塞有異。所以總録漸頓之文。知其
本末之意。庶令永斷開顯梵行也已上次文亦
云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爲充肥之膳。
古今同味。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便佛教清
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勅賜俗食。豈
關僧過拒而不食耶 答曰。食財喜色貞夫
所鄙。好饍嗜美廉士所惡。割情從道前賢
所歎。抑慾崇徳往哲同嗟。況肉由殺命。酒能
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爲非。縱逢上抑。終須
嚴斷。雖違若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
斷之然。酒不損生。何爲頓制。若使無損計
罪無過言非。飮漿食飮亦應得罪。而實不
爾。酒何偏斷 答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
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
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
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飮不醉。又不弊神。亦
不生罪。此人飮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飮無過。
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飮
耐酒常名持戒。少飮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
制戒防非。本爲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違。
縁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飮
生罪因外違遮教。縁中生犯。仍名有罪。以
乖不飮猶非持戒已上廣説如彼。法銑師云
佛初成道已制此戒。何故涅槃重復制之
答。此制菩薩不待犯縁。彼制聲聞待犯方禁。
故彼文云。我今與諸聲聞弟子唱斷肉制。又
復聲聞漸次而制三種。謂見聞疑。次禁五種。
人肉猭肉馬&T001337;龍肉並有縁起。如律所明。次
禁十種。乃至雙林一切都斷已上頓悟菩薩初
後頓制。漸悟菩薩次第漸制。最後都斷義意
可見。法苑珠林依楞伽經具明十過。其文甚
廣恐繁不引。言性遮者。渉云。謂聲聞戒説爲
輕遮。若菩薩戒義同性重。由食肉者能劫命
已上銑云。智論云。食肉得殺生罪。又復文
云。斷大慈種。涅槃云。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准此所以判屬性戒已上又云。此是性罪重制
輕名已上義意易見。言麁細者此是身業之
罪。即防業非者也。渉云。行相麁細者。若在
四方犯相大漸。彼説魚肉爲正食故。持相大
顯。不食甘味共攝讃故。若依此事持犯皆顯。
其食肉者共爲無慈。不食肉者衆所讃故已上
言止作者。渉云。此亦止持食乃犯故已上
之飮酒是止持戒。是故此戒望前言。亦言同
異者。寂云。聲聞涅槃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
聽。涅槃以後一切不聽。菩薩一切不聽。七衆
同制已上莊云。然此食肉七衆同犯。大小不
同。謂聲聞教許三種淨肉。菩薩教中一切不
已上言對瑜伽戒者。彼論四十四輕之中無
有此戒。故無可對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春秋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六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花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九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食五辛戒
疏。菩薩理應香潔自居等者。銑云。食噉熏辛
障生淨土。天神捨棄賢聖所呵。故涅槃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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