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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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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當知是輩即是無知人。衆生想怨賊斫刺
受苦毒。云何修善人而復加惱害。常當行慈
悲定心修諸善已上 古迹云。初制意者。衆
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善必招苦果。
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有情界故。嗔
障大悲爲根本重。如世尊説。是諸菩薩多分
應與瞋所起犯。非貧所起。論釋。此中所説密
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増上力故。凡有所作
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
諸菩薩憎諸有情嫌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
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
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謂犯嗔實破
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擧麁顯相示深
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時如何殘有
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引生不同分
已上遁倫記第十釋古迹所引論文云。景
云。起嗔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説。菩薩起嗔煩惱犯應更受非貪欲犯。測云
 問。所説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
今云非貪 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
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
嗔。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相不相違也
已上古迹中言無無餘犯者。瑜伽論四十一
云。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已上略纂
十一云。無無餘犯者。無餘者謂波羅夷無
有餘故。以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若菩薩戒。無
此無餘犯罪也已上遁倫記第十云。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
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已上
迹前文云。謂菩薩戒無無餘犯。如有一分受
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重時便破一切
失比丘性已上又云。若以上品煩惱纒犯。隨
所犯支失戒律儀。若中下纒唯汚不失已上
又云。又上纒犯雖失淨戒。經説即懺亦得
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不能復入僧
已上此等諸文。菩薩戒中無無餘犯之相
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一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二日。於同寺院
 治定之
 沙門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三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第二釋名者。此戒名言諸師各立。天台名
嗔心不受悔戒。義寂・勝莊・惠岳等師立名亦
爾。但無心字。太賢・善珠・並名瞋不受謝戒。
明曠名嗔心不受懺謝戒。此等立名義意皆
同。法銑名故嗔戒。即同疏主。周名不故嗔
戒 問。何故疏主立此名字 答。本業經云。
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
得故嗔。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言能已上依此文
故名爲故嗔 問。今經既云前人求悔等。諸
師立名皆依此文。何故大師不依此立 答。
大師非不依此立名。此戒犯處總有三義。如
具縁明。不受謝義是其一也。今依初義立
其名也
疏。一有對違境者。此違境者下擧十類。乃至
非情倶是瞋境皆結重夷。此乃不簡上中下
境。法銑師等解釋亦爾。寂云。事謂衆生。古
説上中境重。下境犯輕。今謂文言於一切衆
生中乃至於非衆生中。故知通結 若如是
者。於木石等中嗔亦應結重 答。不也。下
云前人求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
何故云於非衆生。今謂聖人名非衆生。非處
處受生故。云非衆生。於不應嗔而顯。非如凡
人故。別云乃至已上此古説者即天台義。勝莊
即同天台義。疏主之意。非衆生者是非情也。
故倶重。可至下明
疏。四起瞋便犯此約心等者 問。此中三
義有何所由 答。即如疏言。總心通身口
取極深。約此義故如次即有四縁五縁及六
縁也。周疏大同今師所立。銑云。別縁具七。
一有所對。通情非情。二知有所對。三不禁心。
四起嗔恚。五加打罵。六前人懺謝。七猶瞋不
解便犯。若稍位高前四成犯。初心菩薩依文
七縁已上今疏合彼第六七縁以爲一縁。是
故極具六縁成重。寂云。方便究竟者。古云。
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
業口業多少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
意結怨。不受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者。然
瞋即瞋恚業道。罵即麁惡業道。此二業道不
以領解名究竟故。決擇云。麁惡語業道究
竟者。謂呵罵彼嗔恚業道究竟者。謂損害等
期心決定。故知不待前人領解。又菩薩地云。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纒。由是因縁不
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塊石
刀杖。婬打傷害損惱有情。内懷猛利忿恨意
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
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已上此古説者天台釋
也。勝莊即同天台釋也。義寂正意。唯取不受
悔謝結重。即與今疏第三義六縁成犯同也
 問。義寂所引瑜伽嗔戒他來諫謝。所言他
者是指誰人。爲是餘善友耶。爲所對怨家
耶 答。勝莊法師引瑜伽此戒文解此他字。
即擧數義。故彼文云。此中他者自有三釋。
一云。懷瞋心時有餘善友。他來諫謝作如
是言。何須如是猛利瞋恨。長老思擇更不須
瞋。如是諫時不捨怨法犯他勝法。怨家來不
捨怨法犯他勝處法。若其怨家來求悔不受
其悔。止輕非重。如瑜伽論云。若諸菩薩安住
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
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
是染違汚犯。一云。所對怨家來求諫謝。不受
其悔。犯他勝處。所言他者。怨家名他。非善友
他。故地持云。菩薩嗔恚出麁惡言。意猶不息。
彼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増上。犯
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
法。一云。此中他者。怨家及善友皆名爲他。謂
若怨家及與善友來求諫謝。不受其謝不捨
怨結。犯他勝處。所以者何。善友及怨家來求
諫謝。不受其悔豈不犯重。彼此是異。因
不可得故 問。怨家來謝不受其悔犯他勝
處。如前所引輕罪何異 解云。若有怨家
犯觸菩薩。彼還求悔。菩薩不受其謝。是輕
非重。如前所引。若此菩薩犯觸於他。他懷
恐悕來求諫諫。不受其不捨怨結。犯他勝
處。故有差別。故此經云。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嗔不解是波羅夷已上此戒具縁諸師
不同。天台云。此戒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
衆生想。三隔嗔心。四示不受想。五前人領解。
已上惠岳亦同。曠云別具六縁。一有所對。上
中之境。二生所對想。三嗔心不息。四前人
懺謝。五示不受相。六前人領解便犯已上
寂勝莊五縁如常
疏。瞋恚十罪如智論者

疏。三亦墮餓鬼畜生者。周云。由瞋恚故墮畜
生中。受毒蛇蚖蝮虎豹豺狼諸毒惡身已上
此毒蟲惡獸之類。皆由瞋恚之所感也
疏。第八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對治令嗔不
起等者。銑云。五對治者亦申四意。一慈悲
行。五停心中正治嗔故。二忍辱行。要觀無
我方便能受辱故。維摩經。以無我法起羼提
波羅蜜。金剛亦云。若有我等應生嗔恨。三
起親想。一切衆生曾爲父母兄弟姉妹。豈容
瞋打。四觀瞋過。遺教云。當知瞋心甚於猛
火。花嚴云。我不見有一惡法出過菩薩一瞋
心者。又復未來生龍蛇中。設得爲人形容醜
惡瞋恚猛利。一切衆生所不樂見。應觀斯過
以制其心。善生瞋恚入八大地獄已上此中
第一慈悲・第三親想合同今疏第一。彼第二
者今第九攝。其無我門亦通第十。彼第四治
今十中無。前制意中已明此相
疏。尚爲三苦常所隨逐者。孔目章第三云。三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苦者苦受爲體。苦者外
苦具。壞者苦縁壞。苦者苦受體者。無常遷
變不住名行。亦是苦受縁 問。無常行但是
無常義。何得名苦 答。無常有二義。一自
體無常。二無常切已名苦。義雖同望事麁
細有別。亦可不別。何以故。以無常切已附
在觀中少觸大苦已上問。經論等中説有八
苦。孔目云。八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盛陰苦。五
盛陰苦有二義。一攝前七苦總爲五盛陰。二
諸苦麁重名五盛陰已上此之八苦。與今三苦
云何相攝 答。孔目云。八苦約事不同。苦
體不異三苦已上雖有此言未顯其相。雜集
論第六云 問。如説三苦此中八苦。爲三攝
八八攝三耶 答。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
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
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
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
顯行苦。不解脱二無常所隨不安穏義故已上
法礪律師亦明三八相攝之義。故律疏第七
云。次相攝者。生老病死憎會此等苦苦攝。
愛別離者壞苦收。論云。愛別離時所有苦生。
謂妻子等是名壞苦。求不得苦有二。惡法
未離者苦苦攝。善法未得壞苦收。五盛陰苦
總收三苦已上飾宗記第七云。論云愛別離時
所有苦生者。舊婆沙文云。新婆沙七十八云。
諸可愛境遠離身時引生衆苦。故名愛別離
苦。其義同也。五盛陰苦總收三苦者。准諸
論中。苦苦即以苦受爲體。壞苦即以樂受爲
體。樂必歸壞而生苦受。以果推因。故知亦苦。
行苦即以捨受爲體。前之七苦。若配懷苦即
顯樂受。若配苦苦即顯苦受。今説取蘊。非但
攝前後顯捨受。是故總收三苦義盡。雜集第
六以三攝八。與此雖異。此中疏義理亦可通。
勿謂爲妨已上此之三苦及八苦者。是四諦中
苦諦所攝
疏。經云提婆達多爲大善知識者。法花經第
五云。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衆。吾於過
去無量劫中求法花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
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
爲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悋惜。象
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
手足・不情躯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爲於法
故損捨國位。委政太子撃鼓宣令。四方求法
誰能爲我説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
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花經。
若不違我當爲宣説。王聞仙言歡喜踊躍。即
隨仙人供給所須。採草汲水拾薪設食。乃至
身而作床座。身心無倦。于時奉事經於千歳。
爲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乃至情存妙法
故身心法懈倦。普爲諸衆生勤求於大法。亦
不爲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爲大國王。勤求獲
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爲汝説。佛告諸比丘。
爾時王者即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
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
羅蜜・慈悲喜捨・二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
金色・十力四無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
力。成等正覺廣度衆生。皆同提婆達多善知
識故已上今疏引此事縁意者。提婆達多自昔
已來乃至今世。於釋尊所作怨害事。然佛於
彼。無有乃至一念怨心。還顯昔縁即善知識。
佛於因位修習忍辱。今已感得忍辱妙果。
於提婆所都無微細怨念之事。非但顯彼善
知識縁。亦即與當成佛記。其名號天王處來。
世界名天道等。如經廣説。法花論中名無
怨與記者。即是事也
疏。身怨及刀杖皆從四大起等者。即如偈列。
地水火風名之四大。四大有二。内外是也。
顯幽鈔九本云 問曰。何名外四大種 答
曰。即一切地名。即江徳水名水大。能燒物
者是火大。即猛風名風大。此是外四大也
 問曰。何者内四大種 答曰。身中堅硬
名地大。身中濕等名水。身中煗等名火大。
身中動轉名風大也。故名内四大種也已上
怨即是内四大所成。刀杖即是外四大所成。
一切色法無非皆是四大所成。四大之外無
別物也。若論根本。能造四大種及所造五根
四塵。皆是第八識所變之法也。今且就所變
法作一切色法四大所造之解也。周云。勸
斷嗔持戒者。諸聖教有二種斷嗔。一對治斷
瞋。二如理斷瞋。言對治斷嗔者。如諸佛説。
瞋恚多者教修慈悲。拔苦與樂名曰慈悲。豈
有行瞋而名與樂。何有行嗔而能拔苦。諸有
對治如後。言如理説斷瞋者。如此經云。一切
衆生戒本原自性清淨。由無明故不了本原
而起瞋恚。今當反照心原自性清淨本無瞋
恚。既是本無何縁起妄。起妄之始名曰無明。
我既了知何須被便起瞋恚。以嗔惡業輪不
息。由一念嗔欲息若輪。唯觀恚即空寂行。即
畢竟空。畢竟空中無能無所。無能無所即自
性清淨。自性清淨即瞋恚是其眞如。若佛子
能如理而觀。如理作意不沈不沒瞋恚毒中。
覺了心原自心證淨者。是名如理斷瞋也
彼疏次下廣以因對治斷瞋即擧十意。與今
十意多分是同。但第九第十有其差異也。次
下亦明如理斷嗔。廣相如彼恐繁不引
疏。餘戒皆有開通此戒獨無等者 問。若
云不開。起瞋恚者。何故攝論許起之耶。故彼
論第三云。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
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薩已上本
論之文
既開十
惡。瞋其一故。如何 答。瞋恚過深非是益
生。是故教中無開許處。然攝論中云十惡者。
無性菩薩作三解釋。故彼論第七云。謂諸
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説名後三。依
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
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
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
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已上以此文證。縱
雖有起唯是試惑暫起而已。非是常途開七
非之例也。是故疏云此戒獨無 問。無性
論師雖作此釋。世親釋論無此會通。總住本
論之言無有簡別。明知世親論主之意可開
十惡。若不開者可簡擇故。彼論第八云。此
中顯示如是方便善巧功能。謂諸菩薩若如
是知。如是品類補特伽羅。於此不善無間等
事將起加行。以他心智了知彼心無餘方便。
能轉彼業如實了知。彼由此業。定退善趣定
往惡趣。如是知已生如是心。我作此業當墮
惡趣。我寧自往必當脱彼。於彼現在雖加少
苦。令彼未來多受安樂。是故菩薩譬如良醫。
以饒益心雖復殺之。而無少罪多生其福。
由多福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等或最
爲甚深已上既唯總云我作此業當墮惡趣。無
別簡去明皆開如何 答。世親釋中不言
許十不言不開。既無別釋故就有釋依無性
論定此義途。義准世親意趣亦爾。不可強分
異路者也。又瑜伽戒本性罪現行戒中唯開
七非不開後三。世親論主不可違之。但無著
論有其別途。是故無性論師釋之。即是不違
瑜伽論也 問。無性論中意三業道皆不
開通。豈獨瞋恚耶。何故疏云餘戒皆有開通
耶 答。無性論中總言後三。此是大途。
約就意樂獨内爲言。然別言之。貪癡二業有
利益事現行無過。且如貪者。古迹云。然莊
嚴云。由利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
恒欲損他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
故罪爲劣。瞋彼相違罪爲重故。如瑜伽云。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
廣説已上由此義故許起貪也。癡有益時其義
可知
疏。若常修對治等者。瑜伽四十一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捨。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
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
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惛沈・
睡眠・掉擧・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已上
是四十四輕之中第二十四忍受五蓋不捨戒
也。非唯開瞋亦貪欲等得開之也
疏。若據祕密梁論中等者

銑云。先明通者。若違境來逼失念起瞋。瑜伽
不犯。若無瞋心。爲欲調伏惡衆生故打罵不
犯。如維摩經行五無間。而無瞋恚。又如涅
槃佛降醉雁曠野鬼等。若約密意。如梁攝論
中。菩薩起瞋以呵煩惱故。局者意爲業本。不
開故瞋也已上天台云。七衆同犯。大小乘不全
同。菩薩本接取衆生。瞋隔犯重。聲聞自利犯
第七聚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菩薩本誓引
攝故。嗔隔非重。聲聞無期自保。不受悔謝唯
犯吉也。依善生經。於俗菩薩不制爲重。此經
通制道俗已上莊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同。謂聲
聞教以瞋打者入波逸提。若不受悔者在第
七聚。今説菩薩瞋不受悔。犯他勝處已上
經。自瞋教人瞋者。莊云。教人瞋者自有二
釋。一云教人瞋亦成業道。一云不成業道。後
説爲勝已上今疏主意初義可正
疏。自他別擧復通四位者。自他之外加彼讃
嘆及隨喜故。周云略無讃毀也已上
經。善根無諍之事者。疏釋可知。加之周・璿
並云。言善根者。如本業經説。一切佛及菩薩。
以十信心爲善根本。爲菩薩者。應教一切衆
生。習學信進念定惠六迴向心。七不退心。八
護法心。九戒心。十願心。如是十心。爲一切
佛及菩薩行之根本。佛及菩薩由是十心生
成長養具足圓滿。故名善根也。無諍之事者
有二種。一對治無諍。二如理無諍。如上例
已上莊云。善根者。無貪等三根已上銑・興等
云。善根者無瞋善根也。處行云。善根者無瞋
善根。無諍者無諍三昧也。若能成就如是
功徳。仁懷寛恕憂人之憂。能令彼我不犯煩
惱之諍。愍物如己。更從何時起嗔已上太賢
云。勸他令生無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
謂對惡人便作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
醉無明酒著煩惱鬼。不獲已有此所作耳。二
念本願。我爲衆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
生畏。況此小苦應不忍受。三念報恩。必由
惱害乃成忍行。彼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
恩反生嗔害已上
經。而反更於一切衆生中等者。寂云。若非
情名非衆生。是深防語。若聖人非衆多生死。
故名非衆生。即齊防制也已上莊云。於非衆
生中者。擧輕顯重。於非衆生瞋非犯他勝故。
已上銑云。以惡口罵辱起口業也。加以手等
起身業也。意猶不息明瞋不止。屬意業也。
於前二境皆起此三。依僧祇律。於十惡法起
瞋。謂九惱及非情爲十已上寂云。前人求悔
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已上奧云。
反更之言有六重事。謂合慈不慈一也。更加
瞋恚二也。及以口罵三也。又以手打四也。兼
行刀杖五也。懺謝不解六也。過犯重重故云
反更。若爲利物故慈悲示行。如吒呵調達等
即無過也已上太賢云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
所等起顯瞋重故。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
決定不受悔故。雖非衆生不來懺謝。瞋不應
諫猶成重罪。有説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
言非衆生。百法何攝。即忿爲體。如瑜伽云。
長養如是種類忿纒。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
嗔蔽故加以手打。懷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
不忍不捨怨結名他勝處已上寂云。瞋不受悔
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謝。而嗔不受彼
謝。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屈意來。而今
嗔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彼反悔謝。而
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已上彼師又云。菩薩地
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
有所侵犯。或自不爲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
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深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
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
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増憤怒。若復知彼爲性
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
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此是第十七侵犯
若疑不捨戒也
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
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
惱。然由禀性不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
所違犯是染違犯。無意犯者。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此是第十八他侵
來謝不受戒也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菩提律
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
起樂欲。廣説如前已上此是第十九懷
忿堅持不捨戒也
此所引三
輕戒並忍波羅蜜障。與重有異。不可相濫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六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五日。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八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
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
斷惑九品漸斷已上彼倶舍論正義之意。九品
邪見斷九品善。即是漸不同異師頓斷之義。
然彼本論以有頓義。倶舍論師即會通之。故
彼文云。若爾彼文何理復説。云何上品諸
不善根。謂不善根能斷善根者。彼依究竟密
説此言。由此善根斷無餘故。謂若猶有一
品善根。餘品善根因斯可起。未可説彼名
斷善根。斷究竟時方名斷善。故唯説上品
名能斷善根已上光師釋云。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乃至通本論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
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
盡。彼依究竟密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已上此意斷善既
是漸斷。下邪纔起即斷上善。乃至上上此時
斷滿。故本論説非是頓斷。此是倶舍正義意
也。今大乘宗。西明師意一切邪見總爲三
品。謂下中上。其下中品不能斷善。必至上
品方成斷善。故瑜伽云。到究竟等。然此上
品更開九品。此九品邪見即斷九品善。望此
九品即成漸斷。謂下下邪斷上上善。乃至上
上邪見斷下下品微細勝善。望前總相三品
言之。總之上品即成究竟。若約上品別分
九品。最後上上即極圓滿。斷善究竟。論約
初門故云究竟。此乃總相。究竟故爾。眞空
法師總擧二家而無取捨。隨二家釋其義可
得。倶不違上品斷故。又倶舍論中正義之意。
九品漸斷而滿足處。即上品邪見之位。今
若同彼論宗意趣。不可有妨。彼宗本論上品
之文。倶舍會爲斷究竟時。今瑜伽論名爲究
竟。全同彼義。有何妨乎。是故大乘可有此
義 問。雋及圓測二師之意。何時正成謗
三寶重 答。彼二師意。未斷善前皆成誹
謗三寶重夷。前師雋意。前八品中邪見毀
謗。若退大心即是捨戒。以菩薩戒中退菩提
心捨故。若不退心唯犯重夷。然有三品纒犯
之異。上纒失戒犯重捨故。中下品纒即不失
戒。其測師意。總三品中。下中二品所起邪
見未能斷善。若退大心即是失戒。若不退心
而作誹謗。唯犯重夷。三纒隨應。失不失戒
二家之章隨應。未至斷善已前成誹謗重
問。二師隨應未至品前。爲有謗重無謗重耶
答。未至品前多分不可有成謗重。不遮少分
亦有謗重。爾前亦有一分邪見。所攝謗故。
斷善邪見義門多端。恐繁不述。具如別明」
疏。一對人衆者。寂云。所對境事。謂上中二
境。若向下境結罪則輕。今謂若對有知解者
罪亦應重已上義寂法師先擧他義。即天台云。
一是衆生。謂上中二境。若聲聞若外道。向
説犯重已上擧此釋也。後出正義。即取下境有
知解者。是非畜等天修鬼等本有知解。畜生
簡去無知解者取能變者。今大師意既云人
衆。下輕重中似局人道。此是唯取常途所對。
智周所立其事亦爾
疏。二三寶境者。寂云。所謗境事。謂即三寶。
業道門中通云實有義。今簡取勝故唯云三
已上業道門中所有邪見。遍謗具俗二諦諸
法。故彼即廣。此中所制唯局三寶。是故狹

疏。作邪見者。違背正見起惡邪心。欲毀破三
寶之心也。寂云。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謗三
寶之意樂也
疏。五發謗言便犯者。寂云。方便究竟者。古
説。前人領納邪言隨語結重。決擇業道中云。
究竟者謂誹謗決定已上所引領納者。即天台
義也。義寂正義。即與疏同。法銑・勝莊即同天
台。唯取領解。此戒立縁諸師不同。天台五
縁。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欲説心。四正吐
説。五前人領解。故彼文云。領納邪言隨語結
重。若作邪説經者欲令人解。隨彼披覽發解
者。隨語語重已上此釋第五縁也。智周同疏。
曠師六縁。疏五縁上加前領解也。銑立七縁。
一是三寶。二三寶想。三有所對。四作對想。五
作謗心。六發語業。七前人領解。義寂・勝莊
五縁如常。但勝莊師取領解爲犯處
疏。三寶有三謂住持并別相及同體者。賢首
大師立三種三寶。一同相三寶。眞如平等無
差別相。無差別上而有覺了執持和合三義。
是故以此爲同相三寶。二別相三寶。佛法僧
三有其差別。事門三寶本是其相。雖是眞理
約義成異。故名別相。三住持三寶。泥木形
像・文字經卷・受持禁戒。由此三故。住持滅後
遺跡佛法。今同體者即同相三寶也。言或
一二三等者。住持名一。住持別相爲二。住
持・別相・同體爲三。若謗住持與別相。住持
是輕。別相是重。同體最重。二種三種應言各
如次。若單一種不應言各。今約多分言各無
違。或三種寶各有佛法僧。約此言各如次。而
前輕後相應異
疏。六自他者一自二他等者。自謂謗己言無
佛性。計無因果誹撥一切。他謂謗他謂佛法
僧。以是毀謗三寶戒故。若汎爾邪見不局三
寶。總排諸法因果生滅等故。倶謂雙謗自身
他身法故
疏。如大品經泥梨品説者。彼經第十八卷有
泥梨品。具明破般若者惡業苦果。彼前半文
皆説此事。品當第四十也。彼文云。是善男
子善女人等。先世聞深般若波羅蜜時棄捨
去。今世聞深般若波羅蜜亦棄捨去身心
不和。是人種愚癡因縁業種。是愚癡因縁
罪故。聞説深般若波羅蜜此言毀。此言毀
般若波羅蜜故。則爲此言毀過去未來現在
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是人毀三世諸佛一
切智。起破法業集故。無量百千萬億歳。墮
大地獄中。是破法人輩。從一大地獄至一
大地獄。若火劫起時。至他方大地獄中生
在彼間。從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彼間若
火劫起時。復至他方大地獄中。生在彼間。從
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如是遍十方。彼間
若火劫起故從彼死。破法業因縁未盡故。還
來是間大地獄。生此間亦從一大地獄至一
大地獄受無量苦。此間火劫起故。復至十方
他國土生畜生中。受彼法罪業苦。如地獄中
説。重罪轉薄或得人身。生盲人家。生旃陀羅
家。生除廁擔死人種種下賎家。生若無眼・若
一眼・若眼瞎・無舌・無耳・無手・所生處無佛
無法無佛弟子處。何以故。種破法業積集厚
重具足故。受是果報已上問。疏云誹謗三寶
罪同五逆。隨阿鼻地獄。即指大品經。全證
謗三寶之過。般若經中似明謗三寶罪。而所
指文唯明謗般若罪。不説謗法僧罪云何
答。大品經意。毀謗般若即成毀謗三寶之事。
故同今經毀謗三寶。即彼經云。須菩提。若
破般若波羅蜜。毀訾般若波羅蜜。則爲破十
方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破故。則爲破佛寶。
破佛寶故破法寶。破法寶故破僧寶。破三
寶故則破世間正見。破世間正見故即破四
念處。乃至破一切種智法。破一切種智法
故則得無量無邊阿僧祇罪。得無量無邊阿
僧祇罪已。受無量無邊阿僧祇憂苦已上 故
謗般若即成謗三寶也。彼經説逆謗輕重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五逆罪與破法罪相
似耶。佛告。舍利弗。不應言相似。所以者
何。若有人。聽説是甚深般若波羅蜜時。毀
訾不信作是言。不應學是法。是非法非善非
佛故。諸佛不説是語。是人自訾毀般若波羅
蜜。亦教他人毀訾般若波羅蜜。自壞其身亦
壞他人身。自飮毒殺身亦飮他人毒。自失
其身亦失他人身。自不知不信。毀訾深般若
波羅蜜。亦教他人令不信不知乃至廣説。此
中與逆不相似者。破法罪重逆是輕故。破法
之人佛不欲聞其名。何況眼見耶。佛説墮獄。
不説其人所受身體大小等相。所以不説者。
聞者吐血或近死故 問。破毀法罪既過五
逆。何故今疏云罪同五逆耶 答。若約汎
爾謗法罪者。太重於彼五逆之罪。今約此
戒毀謗義邊。故云同逆。邪見謗法罪極重。
若約常途言輕重者。四重是輕五逆是重。故
四重中不攝五逆。五逆是輕謗法是重。故五
逆中不攝謗法。謗法淺深雖有階差。謗心
剋累成上邪見。上邪見心過汎爾謗 問。般
若經唯言墮地獄不言阿鼻。何言墮阿鼻地
獄 答。經言墮大地獄。大即阿鼻不相違也。
大名雖通餘獄。經意必指阿鼻
疏。智論邪見得十罪撿録者。諸經要集第十
五云。夫創入佛法要須信心爲首。譬如有人
至於寶山。若無信手空無所獲。故經説愚癡
之人不識因果。妄起邪見謗無三寶四諦。無
禍無福。乃至無善無惡亦無善惡業報。亦無
今代後代衆生受生。如是之人破善惡法名
斷善根。決定當墮阿鼻地獄也。乃至大品經
云。若人不信謗大乘般若經。直墮阿鼻地獄。
無量百千萬億歳中受極苦痛。從一地獄至
一地獄。若此劫盡生於他方大地獄中。他方
劫盡復生此方大地獄中。如是展轉遍十方
界。他方劫盡還生此間大地獄中。地獄罪畢
生畜生中。亦遍十方界。畜生罪畢來生人中。
無佛法處・貧窮下賎・諸根不具・常癡狂騃・無
所別知。雖非愚畜縱是聰人。妄生異執者
亦名邪見。故成實論云。癡有差別。所以者
何。非一切癡盡是不善。若癡増上轉成邪見。
則名不善業。是故從癡増長邪見則成重罪
必墮阿鼻地獄。直就邪見自有輕重。輕者可
轉。重不可轉。故菩薩地經云。邪見有二種。一
者可轉。二者不可轉。誹謗因果言無聖人
名不可轉。非因見因非果見果是名果轉。是
故惡業名爲邪見。善業者名爲正見。不謗四
諦迷聖道者。不知理道。從自心生唯常苦身。
以求解脱。如犬逐塊不知尋本。故大莊嚴論
云。譬如師子人打射時。而彼師子尋逐人來。
譬如癡犬有人打擲。便逐瓦石不知尋本。言
師子喩智慧人。解求其本而滅煩惱。言癡犬
者即是外道。五契炙身不識心本四面安火上有
日炙。身處其
中。以
苦求道
但諸凡愚多迷眞道。不知觀察身心無
我。但學苦行以爲道者。即同外道妄行邪法。
謬執乖眞唯成惡法故。智度論云。邪見罪重。
故雖持戒等身口業好皆墮邪見。惡心不善
如佛自説譬喩。如種苦種。雖復四大所成皆
作苦味。邪見之人此亦如是。雖持戒精進皆
成惡法。不如不執少行惠施。無執易化有執
難度。非直自壞亦損他人故。成實論云。寧止
不行勿行邪道。身壞命終墮於惡道已上智論十
罪。細檢應
疏。信慧相導者。清涼三聖觀云。必因於信
方能成解。有解無信増邪見故。有信無解長
無明故。信解眞正方了眞源成其極智。反
照不異初心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已上此欲
文殊主智之徳。智慧及解是一具法。對信
成立。皆是文殊體相功能。有正信故永無邪
謬。有慧解故遠離迷暗。是故正信正慧相導
能治邪見。是故正慧所引深信。以爲此戒犯
心能治
疏。若約祕密破相言非等者。若人於法深起
常有斷空見計。執著堅牢。爲破彼執言無三
寶。言有三寶令彼棄捨有無執著。雖似謗言
意樂眞正。唯令遣見故非所犯。令諸聽者知
此意致。悟解決定所立分明。故云須出所由
等也。法銑師云。若無謗心。失口夢中獨語
不犯。餘並無開。若破相説無佛菩薩。此破執
心。非破佛等。隨言妄執成惡取空。故中論
云。大聖説空法爲破諸見故。若復著於空諸
佛所不化。誡誡之哉哉。天台云。七衆同犯
大小倶制。大士以化人爲任。今邪説亂正故
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已上
寂云。學處同異者。小乘謗法不制爲重。如
説欲不障惡邪見者。若起見時唯吉。違三諫
時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蘭非逆。
若非法想犯逆并蘭。今大乘中若謗三寶及
菩薩藏。乖違過深故並制重。依善生經。於
俗菩薩亦不制重。今此經中通制七衆已上
疏。先能謗人謂自他也者。周・璿並云。無讃
喜者略也已上問。謗三寶之相云何 答。莊
云。謗佛寶者謂如有一是外道類。作如是
言。世間無有一切智者。或作是言。佛非其
實。唯是幻化。謗法者法有四種。謂教理行
果。教者佛所説十二分教。理者謂四諦理及
無性理。行者謂三乘行。果者謂菩提果。謗
教法者。謂如有一魔所惑故。不信解故。著
五蘊故。懷瞋恚故。誹謗如來甚深經典。作
如是言。非佛所説。非法非律。如大般若經
第五百六云。善現白佛言。彼愚癡人業因縁
故。謗毀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佛告善現。
由四因縁。何等爲四。一者爲諸邪魔所應惑
故。二者於甚深法不信解。三者不勤精進沈
著五蘊。諸惡智識所攝受故。四者多懷瞋恚
樂行惡法。喜自高擧輕蔑他故。彼愚癡人由
具如是四縁故。謗毀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
多。謗理行果如理應知。謗毀僧者。謂作是
言。世間無有眞阿羅漢菩薩僧也已上毀謗三
寶其相如此
經。見外道及以惡人等者。銑云。理合掌聞。
今言見者。以即對故已上寂云。外道謂佛法
外行異道者。惡人者謂佛法中起惡見者。愍
彼無辜起惡墮於無底狂。傷此正法被損虧
於行人心中。故見一言謗聲。痛如三百鉾
刺。見者聞見已上與咸云。鉾者長二丈。建於
兵革極利也。三百即表三毒。各具諸惡總以
三百言之已上問。何故唯云謗佛。不言法
僧 答。傳奧云。不言法僧略有二意。一文
不便故。二以本説末故。法是佛所説。僧是
佛弟子也已上
經。如三百矛刺心者。法進云。言如三百矛刺
心者。矛長丈二。建之兵車。亦有柄。長八尺。
復有長一丈八尺者。矛體是一。長短不定
已上言三百者。特顯悲痛深故
經。而反更助惡人邪人謗等者。寂云。凡説邪
見有其二種。一損減邪見。撥實有事。二増
益邪見。立實無事。損減有二。一全分。總撥
一切因果等法。二一分。或執外謗内。或執
小謗大。非撥一切都無有也。全分邪見若起
即失戒。總撥因果即退菩提故。若發言謗唯
得性罪。無戒可犯不名犯戒。此時雖失戒而
未所善根。未至増上品。唯可名爲退菩提捨。
一分邪見中。若由執外謗内法時退菩提心
即失戒善。若未退心即犯謗重。若此謗心至
増上品。設不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増上纒犯
重捨也。若由執小謗大乘時退菩提心亦即
捨戒。若不退大即犯輕中第八戒也。彼云。心
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説。而受持二乘聲
聞戒經故又増益邪見。立實無事者。即地論
云。愛樂宣説開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
者。謂五法等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謗
正法而愛似法即犯重罪。若不謗正而愛似
法即犯輕中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經律大乘
法而不能勤學修習。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
典等故。古疏邪見義説有四。一上邪見。二
中。三下。四雜邪見。上邪見者。謂撥一切因
果皆無。即與上説全邪見同。自有兩種。一
法想。謂心中決定起無因果想。戒善即失。如
下邪成上品善便斷。後發言謗。無戒可犯唯
得性罪。二非法想。謂内心中起有因果想。
唯口中説無戒不失。故隨説犯重。犯後失戒。
事如前説。今謂。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則
見不壞。豈名邪見耶。又若起非法想謗者。應
如破僧是虚誑語。既名邪見謗。故知非妄語。
中邪見者。不言都無因果。但説三寶不及外
道。是即同上一分邪見中執外謗内者。是亦
有二。若起法想即失戒善。非法想説隨説犯
重。妨難如前。下邪見者。不説三寶不及外
道。但執小乘謗毀大乘。如諸部小乘謗大非
佛説。此亦有二。若起法想計畫未成即犯輕
中第八戒也。計畫若成即失戒善。計小勝大
即退菩薩故。今謂計小勝大未必便退大。謂
或有人信小乘中樹下成佛。不信大乘久成
正覺。而不欲取二乘四果。豈可名爲退菩
薩耶。二非法想説隨説犯重。今謂既知大乘
勝於小乘。而唯口言劣豈名邪見謗。雜邪見
者。此復有四。一者偏執。大謗小。或偏執
一部。二者雜信。謂雖不背佛家正法。而言
外道所説亦有道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
説儒道佛家三宗齊致。三暫念小乘。謂欲且
依小道斷惑。然後更修大乘行也。四思義僻
謬。謂隨聲取義起五過等。此四雜見未必犯
重。隨其所應犯下輕垢已上言古疏者即天台
疏。而所引疏或中間評詳。或取意略擧。對
彼本疏其義可見。莊云。瑜伽論云。若諸菩
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説開示建立相似正法。
於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
勝處法。解云。相似正法者自有兩解。一云。
解外道及小乘教。名相似正法。一云。外道
之教名相似正法。不能顯示出世方便故。雖
有兩説初説爲勝。所以者何。執小謗大。犯
他勝處毀菩薩藏故已上此之所引即彼瑜伽
第四十文。彼云像似正法。今云相似正法。其
義即同。彼論解釋像示正法相状委細故。彼
九十九云。云何名爲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
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於
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爲是法。令他
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
法。而後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爲似教正法。
若廣爲他如是宣説。令他受學。亦自修行。
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
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乃至又由増益
或損減見。増益虚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
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爲他人宣説開示如
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乃至
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耎語。便作是言。受默
然戒都無言。言爲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
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
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爲妙善。如是亦名
像似正法乃至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
爲欲於彼暴惡起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攝集種種矯
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以
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
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
非法積聚財法。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
正法。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
縁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
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逆學法已上莊云。一切
倒見皆名邪見。而此中意。但取誹謗爲波羅
夷。於諸邪見此最重。故如瑜伽論五十九云
 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
中。但説如是誹謗之見。名爲邪見 答。由此
邪見諸邪見中最爲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
爲依止故。有一沙門。若波羅門斷諸善根故。
若有人分別法相作如是言。大劣小勝。正
輕非重。即此下經背大向小。若不分別法相。
謗言大乘非佛所説。犯他勝處。若有執大謗
小作如是言。聲聞藏教非佛所説。是輕非重。
一云。此亦犯重。方廣教中偏一部若法想心。
是輕非重。非法想心謗毀一部。是重非輕。有
人言。謗常教犯重。謗無常教是輕非重。常
教者謂涅槃。此釋不然。所以者何。謗般若
等損菩薩藏教。毀謗大乘何不犯重。今釋但
謗大乘教是重非輕已上又云 問。謗大乘
罪。與五無間以何爲重。解云謗法最重故。大
般若經第五百六云。舍利子白佛言。彼所造
作増長能感遺正法業。與五無間業可説相
似不。佛告舍利子。咸遺法最極麁重。不可
以比五無間業。謂彼聞般若波羅蜜多。即便
拒逆。誹謗毀訾。作如是語。非佛所説。非法
非律。舍利子。謗正法者。我常不許住菩薩
已上太賢云。此通増益損減邪見。此邪見
纒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菩
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因
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纒亦失淨戒已上此乃釋今戒毀謗之相也。上
來謗三寶戒已竟
經。善學諸人者者。周璿所牒經云諸仁者。餘
師所牒多如今疏。與咸師云。有本作此仁字。
刪補云。善學即能學之人。諸仁者即所學也。
即已學菩薩也。仁忍也。已學者善惡能忍
曰仁。今謂。義理雖通今應作人。以疏爲據
已上太賢云。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
二乘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
竟。而不爲彼諸天人等供養讃嘆。如住新業
修菩薩行已上
經。何況具足犯十戒者。寂云。具足五縁
成十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已上此意十
戒各有具足之言。十重犯處皆用瑜伽雜集
業道五縁判故。今疏不爾。十戒皆犯總云具

經。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 問。下輕戒若
犯十戒。懺得好相。現身重受。今此文中何
故不許 答。太賢古迹云。若犯十重入七
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瑜伽・
本業許重受故已上 問。師宗要云。又雖犯
重。若非七遮。現身得受。不同餘戒。如本業
説。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瑜伽亦爾。然
此經中約犯七遮。密意總説犯十重者。現身
不得戒已上太賢師意。若犯七遮是極重罪。縱
雖懺悔。而於現身不得受戒。約此重遮。總
云若犯十重現身不得 問。經文唯言不得
發菩提心。何成不得受戒之義 答。受菩
薩戒必發無上大心得成。今約能成及所依
心故。云不得發菩提心 問。於十重中幾
七遮攝 答。七遮之中五是殺生。殺父母
羅和上闍梨故。出血是殺方便。破法輪僧
是妄語攝。故十重中唯約殺妄一分及殺方
便。言不得戒。義寂等師。義趣亦爾。今疏主
意。雖犯七遮懺悔得相現身得戒。若未懺
者。現身不能得戒。約未懺者言不得發。下輕
戒中具明此義
經。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者。寂云。亦失國王
位等者。謂失傍招増上生也。既通勝因妙報
亦失已上此約菩薩五生之中増上生釋。法銑
云。二失小王位。三失輪王位。謂金銅鐵。
謂初登位時輪寶來應。感有金銀銅鐵之異。
境亦四三二一之善。因其先瑞故以號焉。由
持戒故當得王位。今由犯故所以退失。仁王
經云。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
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種堅徳
轉輪王。七寶金光四天下。皆由持戒之所感
已上周・璿並云。亦失國王位者。若持十戒
爲國王因。由破戒時王因則失故。果位亦
失。此是諸小國王并粟散王等。轉輪王位者。
即金銀銅鐵四種通名轉輪王。皆亦失也已上
奧云。國王即粟散天子。輪王即兼於四輪。皆
言失位者。鬼神不護。故雖得之必失之。如
次篇説已上次下不敬師長戒。受國王等位時
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等故。鬼神既
不守護故。不登王位等
經。亦失比丘比丘尼位者。銑云。四失比丘。
五失比丘尼位。亦由犯戒常淪惡道。豈得人
身爲比丘等。此即是出家菩薩。由犯戒故非
比丘等已上太賢云。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
乘果。何況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界已上何況
之下釋十發趣等也。曠云。比丘及尼既失
於戒報入三惡。豈得爲人證於次位。故云亦
失比丘比丘尼等已上言次位者。即下所列十
發趣等
經。佛性常住妙果者。銑云。次失三賢及以十
地常住妙果。即佛果也已上此意似佛性言屬
十地位。曠云。佛性常住妙果者。妙覺之果也。
佛性常住亙於始終。今對極位。謂佛性常住
家果。故云妙果。亦如仁王。不明等覺已上
賢云。言佛性者謂法身也。以體性故。言常
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性・無間相續常故
已上
經。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等者。勝莊所牒無
失之字。銑云。十戒非一故云一切。有本加
失字。檢梵網經。無此失字。人妄加之。從失十
發趣以來。以一失字貫通下位也。准諸聖教。
犯十惡業。上者地獄。中者畜生。下者餓鬼。今
此文中一切皆墮三惡道中。則同法花從地
獄出當墮畜生後受餓鬼。一戒則於三惡道
受。既失人身不値佛世。所以不聞父母三寶
名字已上奧二三等者。於惡中。隨所犯輕重及
宿善多少。或一中經二經三。或二三中共經
二三劫等。隨罪輕重亦通小中大三也已上
云。劫者時也。成住壞空各二十増減。一箇
増減爲一小劫。二十増減爲一中劫。八十増
減爲一大劫已上小中大劫取數不同。此依一
説。若倶舍等一増一減名一中劫云云寂云。
小説五逆不過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
劫之報。權實理殊。可不愼乎已上莊云。謂犯
十重墮大地獄。十戒者受地獄苦十大劫也。
故本業經云。犯十重十劫。解云。大劫者如
論説言。有八十由旬滿足芥子。有一人。百
歳去一芥子。盡時名一大劫。勘若有犯重
非但十劫受地獄苦。而本業經云。十重十劫
者。並准十戒數作如是説。具如第十謗正法
者。於無量劫受地獄苦故。大般若及大品經
第十一云。種是愚癡因縁罪故。聞説甚深般
若波羅蜜。毀訾般若波羅蜜故。毀訾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毀訾三世諸
佛。起破法業因縁集故。無量百千萬億歳墮
大地獄中。是破法人輩。從一地獄至一地獄。
彼間若火劫起時。他方大地獄中生在彼間。
從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彼間
若火劫起時。後至他方大地獄起故。從彼死。
破法業因縁未盡故。還來此間大地獄中。
生此間。若從一一大地獄至一大地一大地
獄。受苦無量。解云。若犯一戒尚受苦無量。
何況犯十。又謗僧者受苦無量。如師子月
佛本生經云。佛告。乃是過去拘樓奈佛時。
波羅捺國・倶睒彌國。一一國之中共有八萬
四千比丘尼行非法。與白衣通。到信命無有
慚愧。有一比丘尼。名善安穩。得阿羅漢。對
諸比丘尼所告言。姉妹。世尊常説此偈。若有
比丘尼。不修行八敬。此非釋種子。猶如旃
陀羅。若有比丘尼。放逸犯八重。當知是一
切天人中大賊。語已心懷忿恨言。此老獼猴
從何處來惡口妄語。諸惡比丘尼命終墮阿
鼻地獄。亦復皆經十八地獄。命各一劫。如
是轉九十二劫。恒受地獄。又五百身作餓鬼。
出餓鬼一千身當獼猴。解云。謗一比丘尼。當
受如是無間大苦。況犯十重已上誹謗業報深
重如此
經。八萬威儀品當廣明者。天台云。懸指大本
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説已上奧云。廣本在彼。但
今知之。而未見之已上本業經下云。菩薩十重
有八萬四千威儀已上是故八萬分別十重廣
明其相。十重禁戒之枝末也。下輕戒末隨應
各指彼彼之品。即此例也。與咸云。八萬者
熈鈔云云。准三千威儀經有二卷。在猶字函。
世高譯。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爲
一千。指三世轉爲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爲
二萬一千。又對三毒等分則成八萬四千。
諸文擧其大數。但云八萬威儀。然今大乘頓
戒。恐不應以篇聚増數釋之。彼文約小可
爾。更請詳之已上印土既有大本。彼品別列八
萬四千威儀。是故熈鈔所配所釋妄作穿鑿
而已。上來總明十重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於同寺院治定
 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四日晝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利渉疏下卷明篇聚同異云。聲聞□□□篇
□聚三十九十篇雖不同。□□□衆學。七滅
篇雖不同同是輕□□□罰不同。懺則作法
有異。今□□□同彼初聚此第二篇合彼四
聚。□□□者皆言對手。良爲菩薩制法
□□□同聲聞隨事別制已上此七篇者□□□
且四分戒本所説戒有八篇。一四波羅夷。二
十三僧殘。三二不定。四三十捨墮。五九十
單提。六四提舍尼。七百衆學。八七滅諍。此
八篇中總攝比丘二百五十戒。□□□除二
不定故云七篇。以此七篇攝爲□□□何故
不攝其二不定 答。二不定者。□□□定
定賓律師解二不定戒文已云。□□□中不
得定懺何罪。故不得入篇。又無懺□□□此
義故除二不定。若依南山律師□□□不定
罪其體吉羅。故事鈔云。□□□是突吉羅
已上彼約所疑罪故不入也。法銑師云 問。
何故此戒不同涅槃具有犯。但有二篇
答。涅槃善戒□□□菩薩受聲聞戒。故依
聲聞具彰□□□此戒經通於道俗。是故
相從但□□□聚故不同也已上此中意説。
出家菩薩□□□五篇。故涅槃菩薩具説五
篇。五□□□同聲聞。今經總通道俗制之。
是故以道從俗所持唯立二聚。在家□□□
有□篇差別階降。是故從彼通□□□立
輕重二篇 問。涅槃善戒五犯相□□□
涅槃經第一明菩薩護五篇戒。如羅刹乞浮
嚢塵許不與渡海。具文可至下下處引。其善
戒經五犯相者。彼經所説□受五戒十戒具
戒。然後受得彼菩薩□□□菩薩必是出
家。已受具者無不皆爾。未受菩薩戒前必受
具戒。是故菩薩必護五篇。由此事故。彼經
所制出家菩薩具有五犯。故彼經云。若比
丘爲求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者不信教者。
及不成就優婆塞戒不成就沙彌戒不成就波
羅提木叉者。不得聽菩薩戒。聽者□□□
若比丘犯波夜提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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