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即當知是輩即是無知人。衆生想怨賊斫刺
受苦毒。云何修善人而復加惱害。常當行慈
悲定心修諸善已上 古迹云。初制意者。衆
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善必招苦果。
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有情界故。嗔
障大悲爲根本重。如世尊説。是諸菩薩多分
應與瞋所起犯。非貧所起。論釋。此中所説密
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増上力故。凡有所作
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
諸菩薩憎諸有情嫌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
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
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謂犯嗔實破
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擧麁顯相示深
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時如何殘有
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引生不同分
已上遁倫記第十釋古迹所引論文云。景
云。起嗔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説。菩薩起嗔煩惱犯應更受非貪欲犯。測云
 問。所説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
今云非貪 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
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
嗔。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相不相違也
已上古迹中言無無餘犯者。瑜伽論四十一
云。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已上略纂
十一云。無無餘犯者。無餘者謂波羅夷無
有餘故。以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若菩薩戒。無
此無餘犯罪也已上遁倫記第十云。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
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已上
迹前文云。謂菩薩戒無無餘犯。如有一分受
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重時便破一切
失比丘性已上又云。若以上品煩惱纒犯。隨
所犯支失戒律儀。若中下纒唯汚不失已上
又云。又上纒犯雖失淨戒。經説即懺亦得
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不能復入僧
已上此等諸文。菩薩戒中無無餘犯之相
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一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二日。於同寺院
 治定之
 沙門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三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第二釋名者。此戒名言諸師各立。天台名
嗔心不受悔戒。義寂・勝莊・惠岳等師立名亦
爾。但無心字。太賢・善珠・並名瞋不受謝戒。
明曠名嗔心不受懺謝戒。此等立名義意皆
同。法銑名故嗔戒。即同疏主。周名不故嗔
戒 問。何故疏主立此名字 答。本業經云。
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
得故嗔。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言能已上依此文
故名爲故嗔 問。今經既云前人求悔等。諸
師立名皆依此文。何故大師不依此立 答。
大師非不依此立名。此戒犯處總有三義。如
具縁明。不受謝義是其一也。今依初義立
其名也
疏。一有對違境者。此違境者下擧十類。乃至
非情倶是瞋境皆結重夷。此乃不簡上中下
境。法銑師等解釋亦爾。寂云。事謂衆生。古
説上中境重。下境犯輕。今謂文言於一切衆
生中乃至於非衆生中。故知通結 若如是
者。於木石等中嗔亦應結重 答。不也。下
云前人求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
何故云於非衆生。今謂聖人名非衆生。非處
處受生故。云非衆生。於不應嗔而顯。非如凡
人故。別云乃至已上此古説者即天台義。勝莊
即同天台義。疏主之意。非衆生者是非情也。
故倶重。可至下明
疏。四起瞋便犯此約心等者 問。此中三
義有何所由 答。即如疏言。總心通身口
取極深。約此義故如次即有四縁五縁及六
縁也。周疏大同今師所立。銑云。別縁具七。
一有所對。通情非情。二知有所對。三不禁心。
四起嗔恚。五加打罵。六前人懺謝。七猶瞋不
解便犯。若稍位高前四成犯。初心菩薩依文
七縁已上今疏合彼第六七縁以爲一縁。是
故極具六縁成重。寂云。方便究竟者。古云。
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
業口業多少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
意結怨。不受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者。然
瞋即瞋恚業道。罵即麁惡業道。此二業道不
以領解名究竟故。決擇云。麁惡語業道究
竟者。謂呵罵彼嗔恚業道究竟者。謂損害等
期心決定。故知不待前人領解。又菩薩地云。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纒。由是因縁不
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塊石
刀杖。婬打傷害損惱有情。内懷猛利忿恨意
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
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已上此古説者天台釋
也。勝莊即同天台釋也。義寂正意。唯取不受
悔謝結重。即與今疏第三義六縁成犯同也
 問。義寂所引瑜伽嗔戒他來諫謝。所言他
者是指誰人。爲是餘善友耶。爲所對怨家
耶 答。勝莊法師引瑜伽此戒文解此他字。
即擧數義。故彼文云。此中他者自有三釋。
一云。懷瞋心時有餘善友。他來諫謝作如
是言。何須如是猛利瞋恨。長老思擇更不須
瞋。如是諫時不捨怨法犯他勝法。怨家來不
捨怨法犯他勝處法。若其怨家來求悔不受
其悔。止輕非重。如瑜伽論云。若諸菩薩安住
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
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
是染違汚犯。一云。所對怨家來求諫謝。不受
其悔。犯他勝處。所言他者。怨家名他。非善友
他。故地持云。菩薩嗔恚出麁惡言。意猶不息。
彼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増上。犯
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
法。一云。此中他者。怨家及善友皆名爲他。謂
若怨家及與善友來求諫謝。不受其謝不捨
怨結。犯他勝處。所以者何。善友及怨家來求
諫謝。不受其悔豈不犯重。彼此是異。因
不可得故 問。怨家來謝不受其悔犯他勝
處。如前所引輕罪何異 解云。若有怨家
犯觸菩薩。彼還求悔。菩薩不受其謝。是輕
非重。如前所引。若此菩薩犯觸於他。他懷
恐悕來求諫諫。不受其不捨怨結。犯他勝
處。故有差別。故此經云。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嗔不解是波羅夷已上此戒具縁諸師
不同。天台云。此戒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
衆生想。三隔嗔心。四示不受想。五前人領解。
已上惠岳亦同。曠云別具六縁。一有所對。上
中之境。二生所對想。三嗔心不息。四前人
懺謝。五示不受相。六前人領解便犯已上
寂勝莊五縁如常
疏。瞋恚十罪如智論者

疏。三亦墮餓鬼畜生者。周云。由瞋恚故墮畜
生中。受毒蛇蚖蝮虎豹豺狼諸毒惡身已上
此毒蟲惡獸之類。皆由瞋恚之所感也
疏。第八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對治令嗔不
起等者。銑云。五對治者亦申四意。一慈悲
行。五停心中正治嗔故。二忍辱行。要觀無
我方便能受辱故。維摩經。以無我法起羼提
波羅蜜。金剛亦云。若有我等應生嗔恨。三
起親想。一切衆生曾爲父母兄弟姉妹。豈容
瞋打。四觀瞋過。遺教云。當知瞋心甚於猛
火。花嚴云。我不見有一惡法出過菩薩一瞋
心者。又復未來生龍蛇中。設得爲人形容醜
惡瞋恚猛利。一切衆生所不樂見。應觀斯過
以制其心。善生瞋恚入八大地獄已上此中
第一慈悲・第三親想合同今疏第一。彼第二
者今第九攝。其無我門亦通第十。彼第四治
今十中無。前制意中已明此相
疏。尚爲三苦常所隨逐者。孔目章第三云。三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苦者苦受爲體。苦者外
苦具。壞者苦縁壞。苦者苦受體者。無常遷
變不住名行。亦是苦受縁 問。無常行但是
無常義。何得名苦 答。無常有二義。一自
體無常。二無常切已名苦。義雖同望事麁
細有別。亦可不別。何以故。以無常切已附
在觀中少觸大苦已上問。經論等中説有八
苦。孔目云。八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盛陰苦。五
盛陰苦有二義。一攝前七苦總爲五盛陰。二
諸苦麁重名五盛陰已上此之八苦。與今三苦
云何相攝 答。孔目云。八苦約事不同。苦
體不異三苦已上雖有此言未顯其相。雜集
論第六云 問。如説三苦此中八苦。爲三攝
八八攝三耶 答。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
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
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
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
顯行苦。不解脱二無常所隨不安穏義故已上
法礪律師亦明三八相攝之義。故律疏第七
云。次相攝者。生老病死憎會此等苦苦攝。
愛別離者壞苦收。論云。愛別離時所有苦生。
謂妻子等是名壞苦。求不得苦有二。惡法
未離者苦苦攝。善法未得壞苦收。五盛陰苦
總收三苦已上飾宗記第七云。論云愛別離時
所有苦生者。舊婆沙文云。新婆沙七十八云。
諸可愛境遠離身時引生衆苦。故名愛別離
苦。其義同也。五盛陰苦總收三苦者。准諸
論中。苦苦即以苦受爲體。壞苦即以樂受爲
體。樂必歸壞而生苦受。以果推因。故知亦苦。
行苦即以捨受爲體。前之七苦。若配懷苦即
顯樂受。若配苦苦即顯苦受。今説取蘊。非但
攝前後顯捨受。是故總收三苦義盡。雜集第
六以三攝八。與此雖異。此中疏義理亦可通。
勿謂爲妨已上此之三苦及八苦者。是四諦中
苦諦所攝
疏。經云提婆達多爲大善知識者。法花經第
五云。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衆。吾於過
去無量劫中求法花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
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
爲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悋惜。象
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
手足・不情躯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爲於法
故損捨國位。委政太子撃鼓宣令。四方求法
誰能爲我説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
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花經。
若不違我當爲宣説。王聞仙言歡喜踊躍。即
隨仙人供給所須。採草汲水拾薪設食。乃至
身而作床座。身心無倦。于時奉事經於千歳。
爲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乃至情存妙法
故身心法懈倦。普爲諸衆生勤求於大法。亦
不爲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爲大國王。勤求獲
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爲汝説。佛告諸比丘。
爾時王者即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
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
羅蜜・慈悲喜捨・二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
金色・十力四無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
力。成等正覺廣度衆生。皆同提婆達多善知
識故已上今疏引此事縁意者。提婆達多自昔
已來乃至今世。於釋尊所作怨害事。然佛於
彼。無有乃至一念怨心。還顯昔縁即善知識。
佛於因位修習忍辱。今已感得忍辱妙果。
於提婆所都無微細怨念之事。非但顯彼善
知識縁。亦即與當成佛記。其名號天王處來。
世界名天道等。如經廣説。法花論中名無
怨與記者。即是事也
疏。身怨及刀杖皆從四大起等者。即如偈列。
地水火風名之四大。四大有二。内外是也。
顯幽鈔九本云 問曰。何名外四大種 答
曰。即一切地名。即江徳水名水大。能燒物
者是火大。即猛風名風大。此是外四大也
 問曰。何者内四大種 答曰。身中堅硬
名地大。身中濕等名水。身中煗等名火大。
身中動轉名風大也。故名内四大種也已上
怨即是内四大所成。刀杖即是外四大所成。
一切色法無非皆是四大所成。四大之外無
別物也。若論根本。能造四大種及所造五根
四塵。皆是第八識所變之法也。今且就所變
法作一切色法四大所造之解也。周云。勸
斷嗔持戒者。諸聖教有二種斷嗔。一對治斷
瞋。二如理斷瞋。言對治斷嗔者。如諸佛説。
瞋恚多者教修慈悲。拔苦與樂名曰慈悲。豈
有行瞋而名與樂。何有行嗔而能拔苦。諸有
對治如後。言如理説斷瞋者。如此經云。一切
衆生戒本原自性清淨。由無明故不了本原
而起瞋恚。今當反照心原自性清淨本無瞋
恚。既是本無何縁起妄。起妄之始名曰無明。
我既了知何須被便起瞋恚。以嗔惡業輪不
息。由一念嗔欲息若輪。唯觀恚即空寂行。即
畢竟空。畢竟空中無能無所。無能無所即自
性清淨。自性清淨即瞋恚是其眞如。若佛子
能如理而觀。如理作意不沈不沒瞋恚毒中。
覺了心原自心證淨者。是名如理斷瞋也
彼疏次下廣以因對治斷瞋即擧十意。與今
十意多分是同。但第九第十有其差異也。次
下亦明如理斷嗔。廣相如彼恐繁不引
疏。餘戒皆有開通此戒獨無等者 問。若
云不開。起瞋恚者。何故攝論許起之耶。故彼
論第三云。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
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薩已上本
論之文
既開十
惡。瞋其一故。如何 答。瞋恚過深非是益
生。是故教中無開許處。然攝論中云十惡者。
無性菩薩作三解釋。故彼論第七云。謂諸
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説名後三。依
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
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
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
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已上以此文證。縱
雖有起唯是試惑暫起而已。非是常途開七
非之例也。是故疏云此戒獨無 問。無性
論師雖作此釋。世親釋論無此會通。總住本
論之言無有簡別。明知世親論主之意可開
十惡。若不開者可簡擇故。彼論第八云。此
中顯示如是方便善巧功能。謂諸菩薩若如
是知。如是品類補特伽羅。於此不善無間等
事將起加行。以他心智了知彼心無餘方便。
能轉彼業如實了知。彼由此業。定退善趣定
往惡趣。如是知已生如是心。我作此業當墮
惡趣。我寧自往必當脱彼。於彼現在雖加少
苦。令彼未來多受安樂。是故菩薩譬如良醫。
以饒益心雖復殺之。而無少罪多生其福。
由多福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等或最
爲甚深已上既唯總云我作此業當墮惡趣。無
別簡去明皆開如何 答。世親釋中不言
許十不言不開。既無別釋故就有釋依無性
論定此義途。義准世親意趣亦爾。不可強分
異路者也。又瑜伽戒本性罪現行戒中唯開
七非不開後三。世親論主不可違之。但無著
論有其別途。是故無性論師釋之。即是不違
瑜伽論也 問。無性論中意三業道皆不
開通。豈獨瞋恚耶。何故疏云餘戒皆有開通
耶 答。無性論中總言後三。此是大途。
約就意樂獨内爲言。然別言之。貪癡二業有
利益事現行無過。且如貪者。古迹云。然莊
嚴云。由利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
恒欲損他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
故罪爲劣。瞋彼相違罪爲重故。如瑜伽云。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
廣説已上由此義故許起貪也。癡有益時其義
可知
疏。若常修對治等者。瑜伽四十一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捨。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
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
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惛沈・
睡眠・掉擧・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已上
是四十四輕之中第二十四忍受五蓋不捨戒
也。非唯開瞋亦貪欲等得開之也
疏。若據祕密梁論中等者

銑云。先明通者。若違境來逼失念起瞋。瑜伽
不犯。若無瞋心。爲欲調伏惡衆生故打罵不
犯。如維摩經行五無間。而無瞋恚。又如涅
槃佛降醉雁曠野鬼等。若約密意。如梁攝論
中。菩薩起瞋以呵煩惱故。局者意爲業本。不
開故瞋也已上天台云。七衆同犯。大小乘不全
同。菩薩本接取衆生。瞋隔犯重。聲聞自利犯
第七聚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菩薩本誓引
攝故。嗔隔非重。聲聞無期自保。不受悔謝唯
犯吉也。依善生經。於俗菩薩不制爲重。此經
通制道俗已上莊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同。謂聲
聞教以瞋打者入波逸提。若不受悔者在第
七聚。今説菩薩瞋不受悔。犯他勝處已上
經。自瞋教人瞋者。莊云。教人瞋者自有二
釋。一云教人瞋亦成業道。一云不成業道。後
説爲勝已上今疏主意初義可正
疏。自他別擧復通四位者。自他之外加彼讃
嘆及隨喜故。周云略無讃毀也已上
經。善根無諍之事者。疏釋可知。加之周・璿
並云。言善根者。如本業經説。一切佛及菩薩。
以十信心爲善根本。爲菩薩者。應教一切衆
生。習學信進念定惠六迴向心。七不退心。八
護法心。九戒心。十願心。如是十心。爲一切
佛及菩薩行之根本。佛及菩薩由是十心生
成長養具足圓滿。故名善根也。無諍之事者
有二種。一對治無諍。二如理無諍。如上例
已上莊云。善根者。無貪等三根已上銑・興等
云。善根者無瞋善根也。處行云。善根者無瞋
善根。無諍者無諍三昧也。若能成就如是
功徳。仁懷寛恕憂人之憂。能令彼我不犯煩
惱之諍。愍物如己。更從何時起嗔已上太賢
云。勸他令生無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
謂對惡人便作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
醉無明酒著煩惱鬼。不獲已有此所作耳。二
念本願。我爲衆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
生畏。況此小苦應不忍受。三念報恩。必由
惱害乃成忍行。彼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
恩反生嗔害已上
經。而反更於一切衆生中等者。寂云。若非
情名非衆生。是深防語。若聖人非衆多生死。
故名非衆生。即齊防制也已上莊云。於非衆
生中者。擧輕顯重。於非衆生瞋非犯他勝故。
已上銑云。以惡口罵辱起口業也。加以手等
起身業也。意猶不息明瞋不止。屬意業也。
於前二境皆起此三。依僧祇律。於十惡法起
瞋。謂九惱及非情爲十已上寂云。前人求悔
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已上奧云。
反更之言有六重事。謂合慈不慈一也。更加
瞋恚二也。及以口罵三也。又以手打四也。兼
行刀杖五也。懺謝不解六也。過犯重重故云
反更。若爲利物故慈悲示行。如吒呵調達等
即無過也已上太賢云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
所等起顯瞋重故。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
決定不受悔故。雖非衆生不來懺謝。瞋不應
諫猶成重罪。有説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
言非衆生。百法何攝。即忿爲體。如瑜伽云。
長養如是種類忿纒。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
嗔蔽故加以手打。懷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
不忍不捨怨結名他勝處已上寂云。瞋不受悔
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謝。而嗔不受彼
謝。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屈意來。而今
嗔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彼反悔謝。而
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已上彼師又云。菩薩地
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
有所侵犯。或自不爲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
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深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
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
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増憤怒。若復知彼爲性
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
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此是第十七侵犯
若疑不捨戒也
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
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
惱。然由禀性不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
所違犯是染違犯。無意犯者。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此是第十八他侵
來謝不受戒也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菩提律
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
起樂欲。廣説如前已上此是第十九懷
忿堅持不捨戒也
此所引三
輕戒並忍波羅蜜障。與重有異。不可相濫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六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五日。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八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
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
斷惑九品漸斷已上彼倶舍論正義之意。九品
邪見斷九品善。即是漸不同異師頓斷之義。
然彼本論以有頓義。倶舍論師即會通之。故
彼文云。若爾彼文何理復説。云何上品諸
不善根。謂不善根能斷善根者。彼依究竟密
説此言。由此善根斷無餘故。謂若猶有一
品善根。餘品善根因斯可起。未可説彼名
斷善根。斷究竟時方名斷善。故唯説上品
名能斷善根已上光師釋云。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乃至通本論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
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
盡。彼依究竟密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已上此意斷善既
是漸斷。下邪纔起即斷上善。乃至上上此時
斷滿。故本論説非是頓斷。此是倶舍正義意
也。今大乘宗。西明師意一切邪見總爲三
品。謂下中上。其下中品不能斷善。必至上
品方成斷善。故瑜伽云。到究竟等。然此上
品更開九品。此九品邪見即斷九品善。望此
九品即成漸斷。謂下下邪斷上上善。乃至上
上邪見斷下下品微細勝善。望前總相三品
言之。總之上品即成究竟。若約上品別分
九品。最後上上即極圓滿。斷善究竟。論約
初門故云究竟。此乃總相。究竟故爾。眞空
法師總擧二家而無取捨。隨二家釋其義可
得。倶不違上品斷故。又倶舍論中正義之意。
九品漸斷而滿足處。即上品邪見之位。今
若同彼論宗意趣。不可有妨。彼宗本論上品
之文。倶舍會爲斷究竟時。今瑜伽論名爲究
竟。全同彼義。有何妨乎。是故大乘可有此
義 問。雋及圓測二師之意。何時正成謗
三寶重 答。彼二師意。未斷善前皆成誹
謗三寶重夷。前師雋意。前八品中邪見毀
謗。若退大心即是捨戒。以菩薩戒中退菩提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