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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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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起心即犯。何況其事。一切同也已上
問。此戒大小等同異云何 答。天台云。七
衆同犯大小乘倶制。但菩薩利安爲本。故讃
罪重。聲聞不兼物犯第三篇。自讃犯第七聚
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聲聞犯提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於在家菩薩不制爲重。若依此經
無別簡故。七衆皆同已上簡判委悉。文相可

經。自讃毀他亦教人自讃毀他者。周・璿・賢等
所牒本云。口自讃毀他。奧・咸・珠等所牒經
本。無口之字
疏。亦應有四同前略故者。自作教人經既擧
之。方便讃歎及見作隨喜。此二必定可有。周・
璿並云。略無讃喜。今疏亦爾。故云有四。非唯
此四亦有餘相。故法銑云。作書現相理同犯
已上
疏。略無自讃理應具有四者。周云。文無自讃
因縁法業者。略無理有也已上銑云。但出毀
他略無自讃。擧重攝輕。故不詞費。今解之。
求名利心爲二之因。前所對境爲二之縁。
讃毀之方名之爲法。發語自教名之爲業
經。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等者。疏釋此文有
二解釋。從謂佛故制至文意如此者。是初釋
也。從又菩薩爲衆生。至須與他也者。是後
釋也。銑云。教起正行。謂代受毀引曲向己。推
好於人。故云惡事自向己等也。復有解云。衆
生攝衆生爲己任。是故衆生惡即菩薩所有。
爲衆生修善根。是故自善並他所有。故云惡
事自向己等。恐□□増也。前爲正義已上
此中初是自義。□□□今疏初釋。復有解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八
 寶永三年丙戌六月二十一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八故慳戒
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等者。歡喜行在彼第
十二。十波羅蜜如次修習十度之行。初歡喜
行即修檀度。此所引文。准探玄記科爲三段。
一正行施行。二不望果下簡其所離。三一但
欲下顯其所求。此十句者玄記釋云。一救現
貧苦。二攝令向道。三益令修行出離之行。
上三是以施物攝生。四學習諸佛本昔所行。
是自分始。五正憶。是自分終。六勝進始。七是
勝進終。上四是隨佛而行。八弘顯此行令
他倣習。九兼行而説令他受學。十結傳授意。
上三以行益物已上
疏。稱曰故慳者。此戒立名諸師不同。銑同今
疏。莊唯名慳戒。周名不故慳戒。曠名故慳加
毀戒。天台・義寂・惠岳三師並名慳惜加毀戒。
太賢・善珠並名慳生毀辱戒。如此衆名大途
是同
疏。然此中犯有四處。非唯此戒。前後重戒四
處皆爾。何故至此始有此釋。然諸戒中可有
此言。恐詞繁累寄此方釋。意通前後
疏。自具六縁成一自有財法者。寂云。所惜財
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針一草。不爲説一句
一偈一微塵許佉已上
疏。二乞者現前者。天台云。上中二境犯重。
下境輕已上寂云。上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
窮人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爲試故來乞。
不施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説非重。今謂有
知解非畜理亦非輕已上莊云 問。於何等
人不施犯重 解云。於上中境不施犯重。
於下品境不施犯輕。下品境者一切畜生。若
一闡提。不入三境。於闡提人不施亦不犯。
如涅槃經第十五云。下境者。蟻子乃至一切
畜生。一闡提不墮此三已上今疏主意同
義寂也。惠岳師云。一云下境非重。此同天台

疏。四起慳惡心者。寂云。欲樂者。謂祕惜不
與之意樂也已上即此意也。天台云。慳毀心。
謂惡瞋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
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
業主犯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已上今大
師意。此憎惡心即兼煩惱。貪嗔癡等。必相
應故。貪是體故。不同義寂・勝莊等師不施
欲樂之外別立煩惱之縁。彼此開合隨時異

疏。五對縁正違者。此當天台云四示慳相。即
釋其相云。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
杖驅行。或惡言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
作。或使人打罵。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
使人慳惜或惡言呵罵。皆應不既非對面損
惱彼經已上
疏。六前人空迴故犯者。寂云。方便究竟者。
古説前人領解知是慳惜之相。領納打罵之
苦。隨事隨語結。若准菩薩地。未必前人領
解知慳惜相受罵折苦。方結重也。若決意不
施説祕惜言。彼解不解應結重罪。故彼文云。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貧有苦無
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超哀憐而修
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見有
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而此經云。
而反更罵辱者剩顯違過之甚也已上前人領
解成究竟者。即天台釋言。瑜伽論究竟犯者。
即當今疏對縁正違。義寂即依瑜伽爲定。今
疏主意唯云空迴。未必作打罵言事。然打罵
等在第五縁。如此慳故乞者即還。是故此時
成究竟罪。若乞者不還。有應與義故。此戒犯
縁諸師異立。銑別縁具七。一有財法。二乞
者現前。三具前二想。四自起慳心。若教人慳。
五違求不施。六無開縁。善戒經云。求者有二。
一者貧窮。二者邪見不施貧者。則便得罪。不
施邪見。則不名犯。瑜伽亦開。如下當引。准前
諸戒合加此縁攝在通縁。故皆不出。七前人
空迴則成犯也已上天台五縁。一是衆生。二
衆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相。五前人領解。惠
岳亦同。義寂・勝莊並如前名。然勝莊義前人
領犯。曠立六縁。一是上中之境。二自有財
法。三有二想。四加惡心毀辱打罵。五前人
領解。六令他空反便犯。此等師中智周・法
銑・明曠三師並同疏主。取空還時爲結犯

疏。若彼全無一針一草等者。周云。若乞財
者。自無一針一草可施與者。應以深心勸喜
心。法語如實慰喩勞謝。令念三寶懷歡而去。
仍作是念。由我薄福無財普施。遂令來乞空
手而去。是我罪咎。我當懃勇無間精進。速入
諸佛地位。感得如意寶珠。死之一切所須求
者如是發心無財不犯。有求法者隨已知解
如法而説。以不見機。恐成差失。應當念曰。願
我了了見性。如十方佛普雨法雨澤衆生。皆
令得度如佛滅度。發此願無犯已上
疏。財施有三謂外内倶者。此是標分。下解釋
中唯釋單外單内二種。而不釋其内外倶事。
此乃易故不別擧也
疏。如盧至長者等者

疏。十令三檀六度倶不成者。此十門中初五
慳財。六七慳法。八九三種違無畏施。第十總
通違三施等。周云。如盂蘭盆經説。目連母
慳貪因縁業障故。生餓鬼中不得飮食皮骨
連立。又藥師經云。世人慳貪不知布施求後
世之福。命終之後當墮地獄餓鬼畜生。後還
爲人牛馬奴婢生下財中。人當乘其力負重
而行。困苦疾極凶失人身。或得人身貧窮諸
衰以自莊嚴。水腫乾消疥癩癰疽。如是等病
以爲衣服。身常臭處垢穢不淨。皆慳貪故。
寶雲經云。惜財不布施。藏積畏人。知捨身空
手苦縁餓鬼中受飢已上此是慳財業報也。
又云。慳法者。善生經云。若有於財法食生慳
者。於無量劫得癡貪報。匿法眼故世世無目。
如佛藏經第四往古品。有諸比丘。懷人我執
説有相有所得法以爲正道。遂撥無相無所
得法以爲不正道。如是之人於無量劫生常
無目已上
疏。餘如別説者

疏。第八治行者略顯十種等者。十種治行文
義易見。銑云。對治者亦申四意。一觀施利
益以自捨慳貪。令乞者觀歡喜。智論云。利
益之業無過布施能得三樂。天上人中大涅
槃樂。慈念乞者則除嗔心。恭敬乞者則除憍
慢。決定心施則烈疑網。知施果報則除愚癡。
布施既有如此利益不可不施。二爲求堅法
身。命及財皆是敗壞無常之法。若不捨之
亦自磨滅。我當破慳行於惠施。當得不懷之
身・無窮之命・不盡之財。維摩經云。於身命財
應修慳法。三爲證眞如。我懷慳垢能障眞如
無慳之性。久流生死世世貧窮。是故修施以
順眞如。未成菩提世世財富不求自得。施心
益厚到檀彼岸故。起信論云。以知法性體無
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梁攝論云。布施以
入眞如爲到彼岸。皆此義也。四觀慳過失。現
在則爲人所惡賎賢聖呵責。死墮餓鬼糞穢
不死。設得爲人慳貪轉盛常受飢渇貪窮乞
匃。不行法施世世愚癡。善生經云。若有於
財法食生慳。當知是人於無量劫得癡貧報
已上
疏。具如華嚴智論瑜伽等説者

問。學處同異等相云何 答。天台云。此戒
七衆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疎求
者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
唯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
二歳内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歳外不與犯
第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爲重已上與咸
解云。尼家二歳内。鈔引論云。制二歳學戒。
受六法故當與財法。二歳外已是大尼不與。
但犯第七聚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聲聞唯
弟子不教法犯吉。加毀別結。不合爲重。菩薩
不簡親疎求者不與。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
七衆同犯。依善生經。於俗亦不制爲重也。又
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
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
得忍菩薩應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
皮骨。得忍應是十解已上已上雖七衆同犯。
而所施之物有其差別。不施即犯
經。自慳教人慳者。寂云。教人慳者亦應有
二。一教前人慳財法。二遣前人惜自財法
已上周・璿並云。還略無讃毀也已上
經。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者。莊云 問。在
家菩薩施何等物。出家菩薩施何等物
解云。如決定毘尼經云乃至如
寂疏中
 問。出家菩
薩三衣施不解云。菩薩有二。一者已見
第一義諦。二者新學已見第一義諦。菩薩
見施三衣有利益者。不顧破戒及與持戒而
行惠施皆無違犯。彼已成就聖性戒故。如
大智度論四十五云。比丘聞般若施三衣等
云 問。如佛結戒。比丘三衣不應施。是
諸比丘何故破尸羅波羅蜜作檀波羅蜜 答。
復有人言。是諸比丘聞佛説。諸菩薩行檀
波羅蜜。他念不顧破戒。廣説乃至一世諦故
結戒。非第十一義諦。由此明知。見第一義施
亦無犯。若護佛教不施三衣。亦無違犯。故瑜
伽論三十九云。又諸菩薩諸佛聖教出家終
不違越所有學處。若新學菩薩三衣不施無
所違犯。故瑜伽論七十五云。復次若有出家
菩薩。除三衣外所有長物。佛所聽畜所受
用順樂住。若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
顧善品非慳貧障而不施者。亦無有罪 解
云。除三衣外。明知三衣不得惠施 問。若
爾何故大智度論云 問。出家菩薩若三衣
不施。即不成檀行。若施即失戒波羅蜜。如
何檀戒具足 答。若始學菩薩先欲行布施
即失戒。若欲具戒即失檀行。始學菩薩不
得一時具行二行。既言不施即失檀行。如何
得言三衣不施 解云。此中意説。始學菩薩
不得一時二種圓滿。不謂不施即有所犯
經。不爲説一句一偈等者。寂云。四言爲句四
句爲偈。偈句不滿爲微法。如聞無常言而不
爲説。此無常言不成句也已上探玄記二云。
頌有四種。一數字頌。謂依梵本三十二字爲
一頌。不問長行及偈。二伽陀頌。此云諷頌
或云眞頌。謂不頌長行也。三祇夜頌。此云應
頌。謂應重頌長行法也。四温陀南頌。此云集
施。謂以少言含攝多義云集。用以施人令易
受持故云集施。此上三種頌。或七言或五四
三言。如處世界如虚空爲三言也。皆以四句
爲一頌已上今經所言一句一偈者。正約數
字頌兼通餘頌。其數字者八字爲一句四句
爲一偈。四八三十二字即是一偈也。伽陀是
梵語。偈即梵語訛略。此翻云頌也
經。而反更罵辱者。古迹云。此句通上慳財法
也。慳財反罵便墮餓鬼。慳法招狂長夜障道。
瑜伽論云。現有資財有來求者。懷嫌恨心懷
恚惱心不施染犯。若怠放逸非染違犯。無違
犯者。若無可施物。若求不宜物。若調伏彼。若
王所匪宜。若護僧制 問。以何等故。大集
經云。於身命財常作捨想。頌曰。爲身求財
集惡行。當歸死滅不知恩。財隨命捨惡業隨。
受彼果時無共受已上古迹所引瑜伽論文。
彼輕戒中第三十九求飮食等不給戒也。而
取要引之。寂疏具引全文
疏。此具三業者。惡心嗔心是意業。罵辱是語
業。而其辱字兼攝身業。此周疏中如此釋也
 問。經言罵辱應是究竟犯處。何故前犯縁
云前人空迴。若空迴時成究竟者。證據在
何。又經罵辱之言如何會通 答。此戒犯
處正在空迴。雖物主慳彼不還者。猶有改悔
可與之義。乞者既還慳義極成。是故以義立
第六縁。但經云罵辱者。顯其慳悋極重之相。
非定犯處。此罵辱者第六縁攝故。空迴時
得究竟罪 問。此故慳戒。與瑜伽論輕戒
第三十九即前古
迹中引
有何差別 答。此故慳戒惡
惡心嗔心罵辱故。彼輕戒中唯云嫌心恚心
故犯。是故輕重差別炳然 問。彼此兩戒
輕重既異。何故義寂。太賢等師。此重戒中引
彼輕戒 答。輕重雖異即是種類引輕護
重。彼戒正明犯及不犯染非染相。反光此戒
知相分明。是故兩師引彼文也。此例極多
其義亦爾
第九故瞋戒
疏。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者。瞋恚勢力頓損
一切違害甚深。是故唯惡。唯識論第六云。云
何爲嗔。於苦若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已上又云。此十煩惱何性攝。
嗔唯不善。損自他故已上嗔恚不通有覆無
記。由此義故唯在欲界不通上界。上界諸惑
皆有覆故。又仙人意忿害三國生。人物皆空。
最重故爾
疏。三燒滅宿世諸善根故者。遺教經云。當知
嗔心甚於猛火。以能燒滅諸善根故已上
瞋恚故滅已作善。已作之善過去是多。是故
約就宿世以明
疏。九令所化衆生皆捨離故者。智論十四云。
瞋恚之人。譬如虎狼難可共止。又如惡瘡易
發易壞。瞋恚之人。譬如毒蛇。人不喜見已上
既不喜見。豈受化乎。嗔怒一切故無所化
疏。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花嚴經廣引等者。
彼經第三十五普賢菩
薩行品
云。佛子若菩薩摩訶薩
起一瞋恚心者。一切惡中無過此惡。何以故。
佛子菩薩摩訶薩起瞋恚心。則受百千障礙
法門。何等百千。何謂受不見菩提障・不聞正
法障・生不淨國障・生惡道障・生八難處障・多
疾病障・多被謗毀障・生聞鈍趣障・失正念障・
少智慧障・眼耳鼻舌身意等障・近惡知識障・
近惡伴儻障・近惡人障・與惡人同止障・不樂
賢善共事障・遠正見障・生外道家障。離佛正
教入魔境界障・不見善知識障・諸善根障・増
不善法障・生惡家障・生邊地障・生惡人中障・
生天貧窮障・生諸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伽
樓羅緊那羅摩睺羅刹中障・不樂佛法障・習
童矇法障・樂小乘障・不樂大乘障・多生驚怖
障・樂生死障・著三界障・不護佛法障・不樂聞
佛自在神通力障・菩薩清淨諸根障・離菩薩
行障・離菩薩深心怖望障・不攝正念障・不發
起一切智心障・不淨施行障・不淨業障・不
淨報障・不成長諸力障・斷智慧根障・不受
持菩薩諸行障・誹謗佛法障・遠離菩提障・不
入佛境障・隨諸魔界障・不能求佛障・聞諸菩
薩大莊嚴事生恐怖障・不樂菩薩共住障・不
樂求菩薩善根業障・邪見蓋疑障・増愚癡障・
捨菩薩戒隨順破戒障・不信如來戒障・聞佛
讃歎諸持戒者生瞋恚心障・離忍辱樂常懈
怠障・謗諸菩薩不退精進障・捨三昧惠障・誹
謗般若波羅蜜巧方便障・不知是處非處方
便障・不知度脱衆生方便障・不入菩薩諸深
智障・不出生菩薩諸道障・於菩薩十種眼生
盲障・於菩薩法不能出生無礙法流障・無礙
耳鼻障・不具相好障・無礙無障・不能別知衆
生音聲障・於衆生中生懈怠心障・狂亂業
障・離三種戒障・無礙諸入障・口四過障・意惡
業障・生増上貪恚邪見障・不求正法障・於菩
薩懈怠心障・菩薩精進法中疑惑心障・捨離
菩薩決定法障・損減菩薩智慧門障・損減正
念障・遠離佛法障・不習菩薩離生法障・菩薩
謙下心障・遠離聲聞縁覺離生法障・不順三
世諸佛菩薩障・佛子菩薩摩訶薩起一瞋恚。
心受如是等百離法門乃至百千障礙法門。
何以故。佛子我不見有一惡心出過菩薩一
嗔恚心已上探玄第十六云。標中雖諸煩惱
皆悉遍障一切聖道。然瞋一種親障菩薩大
悲攝物。是故偏擧於嗔以例餘惑。又釋。以瞋
障最重故偏説之。決定毘尼經中。菩薩寧起
百千貪心不起一嗔。以遠害大悲莫過此故。
菩薩善戒經亦同此説。釋中言百千等是總
擧。何等下別辨百門。於中寄位分五。初障
十信行。二不樂佛法下明障十住行。三菩薩
清淨諸根下障十行。四誹謗佛法下障十迴
向大願行。五不樂菩薩共住下障十地眞證
行。菩薩萬行不過五位。起一瞋心一切頓
障。又以所障法界如常網重重令能障同所
亦皆無盡故。起一嗔戒百千障理實無盡。結
中有結有釋可知已上瞋恚煩惱麁重廣大。遍
損一切行相可知。莊云。若諸發心求菩提者。
住慈悲濟度有情。云何瞋恚損害有情。如智
度第十九云。瞋恚者失諸善法之本。墮諸惡
道之因。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如佛教嗔
弟子偈云。汝當知思惟受身及處胎。穢惡之
幽苦既生之離艱。既思得此意而復不滅瞋。
即當知是輩即是無知人。衆生想怨賊斫刺
受苦毒。云何修善人而復加惱害。常當行慈
悲定心修諸善已上 古迹云。初制意者。衆
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善必招苦果。
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有情界故。嗔
障大悲爲根本重。如世尊説。是諸菩薩多分
應與瞋所起犯。非貧所起。論釋。此中所説密
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増上力故。凡有所作
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
諸菩薩憎諸有情嫌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
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
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謂犯嗔實破
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擧麁顯相示深
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時如何殘有
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引生不同分
已上遁倫記第十釋古迹所引論文云。景
云。起嗔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説。菩薩起嗔煩惱犯應更受非貪欲犯。測云
 問。所説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
今云非貪 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
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
嗔。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相不相違也
已上古迹中言無無餘犯者。瑜伽論四十一
云。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已上略纂
十一云。無無餘犯者。無餘者謂波羅夷無
有餘故。以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若菩薩戒。無
此無餘犯罪也已上遁倫記第十云。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
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已上
迹前文云。謂菩薩戒無無餘犯。如有一分受
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重時便破一切
失比丘性已上又云。若以上品煩惱纒犯。隨
所犯支失戒律儀。若中下纒唯汚不失已上
又云。又上纒犯雖失淨戒。經説即懺亦得
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不能復入僧
已上此等諸文。菩薩戒中無無餘犯之相
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一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二日。於同寺院
 治定之
 沙門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三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第二釋名者。此戒名言諸師各立。天台名
嗔心不受悔戒。義寂・勝莊・惠岳等師立名亦
爾。但無心字。太賢・善珠・並名瞋不受謝戒。
明曠名嗔心不受懺謝戒。此等立名義意皆
同。法銑名故嗔戒。即同疏主。周名不故嗔
戒 問。何故疏主立此名字 答。本業經云。
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
得故嗔。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言能已上依此文
故名爲故嗔 問。今經既云前人求悔等。諸
師立名皆依此文。何故大師不依此立 答。
大師非不依此立名。此戒犯處總有三義。如
具縁明。不受謝義是其一也。今依初義立
其名也
疏。一有對違境者。此違境者下擧十類。乃至
非情倶是瞋境皆結重夷。此乃不簡上中下
境。法銑師等解釋亦爾。寂云。事謂衆生。古
説上中境重。下境犯輕。今謂文言於一切衆
生中乃至於非衆生中。故知通結 若如是
者。於木石等中嗔亦應結重 答。不也。下
云前人求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
何故云於非衆生。今謂聖人名非衆生。非處
處受生故。云非衆生。於不應嗔而顯。非如凡
人故。別云乃至已上此古説者即天台義。勝莊
即同天台義。疏主之意。非衆生者是非情也。
故倶重。可至下明
疏。四起瞋便犯此約心等者 問。此中三
義有何所由 答。即如疏言。總心通身口
取極深。約此義故如次即有四縁五縁及六
縁也。周疏大同今師所立。銑云。別縁具七。
一有所對。通情非情。二知有所對。三不禁心。
四起嗔恚。五加打罵。六前人懺謝。七猶瞋不
解便犯。若稍位高前四成犯。初心菩薩依文
七縁已上今疏合彼第六七縁以爲一縁。是
故極具六縁成重。寂云。方便究竟者。古云。
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
業口業多少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
意結怨。不受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者。然
瞋即瞋恚業道。罵即麁惡業道。此二業道不
以領解名究竟故。決擇云。麁惡語業道究
竟者。謂呵罵彼嗔恚業道究竟者。謂損害等
期心決定。故知不待前人領解。又菩薩地云。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纒。由是因縁不
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塊石
刀杖。婬打傷害損惱有情。内懷猛利忿恨意
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
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已上此古説者天台釋
也。勝莊即同天台釋也。義寂正意。唯取不受
悔謝結重。即與今疏第三義六縁成犯同也
 問。義寂所引瑜伽嗔戒他來諫謝。所言他
者是指誰人。爲是餘善友耶。爲所對怨家
耶 答。勝莊法師引瑜伽此戒文解此他字。
即擧數義。故彼文云。此中他者自有三釋。
一云。懷瞋心時有餘善友。他來諫謝作如
是言。何須如是猛利瞋恨。長老思擇更不須
瞋。如是諫時不捨怨法犯他勝法。怨家來不
捨怨法犯他勝處法。若其怨家來求悔不受
其悔。止輕非重。如瑜伽論云。若諸菩薩安住
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
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
是染違汚犯。一云。所對怨家來求諫謝。不受
其悔。犯他勝處。所言他者。怨家名他。非善友
他。故地持云。菩薩嗔恚出麁惡言。意猶不息。
彼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増上。犯
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
法。一云。此中他者。怨家及善友皆名爲他。謂
若怨家及與善友來求諫謝。不受其謝不捨
怨結。犯他勝處。所以者何。善友及怨家來求
諫謝。不受其悔豈不犯重。彼此是異。因
不可得故 問。怨家來謝不受其悔犯他勝
處。如前所引輕罪何異 解云。若有怨家
犯觸菩薩。彼還求悔。菩薩不受其謝。是輕
非重。如前所引。若此菩薩犯觸於他。他懷
恐悕來求諫諫。不受其不捨怨結。犯他勝
處。故有差別。故此經云。前人求悔善言懺
謝。猶嗔不解是波羅夷已上此戒具縁諸師
不同。天台云。此戒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
衆生想。三隔嗔心。四示不受想。五前人領解。
已上惠岳亦同。曠云別具六縁。一有所對。上
中之境。二生所對想。三嗔心不息。四前人
懺謝。五示不受相。六前人領解便犯已上
寂勝莊五縁如常
疏。瞋恚十罪如智論者

疏。三亦墮餓鬼畜生者。周云。由瞋恚故墮畜
生中。受毒蛇蚖蝮虎豹豺狼諸毒惡身已上
此毒蟲惡獸之類。皆由瞋恚之所感也
疏。第八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對治令嗔不
起等者。銑云。五對治者亦申四意。一慈悲
行。五停心中正治嗔故。二忍辱行。要觀無
我方便能受辱故。維摩經。以無我法起羼提
波羅蜜。金剛亦云。若有我等應生嗔恨。三
起親想。一切衆生曾爲父母兄弟姉妹。豈容
瞋打。四觀瞋過。遺教云。當知瞋心甚於猛
火。花嚴云。我不見有一惡法出過菩薩一瞋
心者。又復未來生龍蛇中。設得爲人形容醜
惡瞋恚猛利。一切衆生所不樂見。應觀斯過
以制其心。善生瞋恚入八大地獄已上此中
第一慈悲・第三親想合同今疏第一。彼第二
者今第九攝。其無我門亦通第十。彼第四治
今十中無。前制意中已明此相
疏。尚爲三苦常所隨逐者。孔目章第三云。三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苦者苦受爲體。苦者外
苦具。壞者苦縁壞。苦者苦受體者。無常遷
變不住名行。亦是苦受縁 問。無常行但是
無常義。何得名苦 答。無常有二義。一自
體無常。二無常切已名苦。義雖同望事麁
細有別。亦可不別。何以故。以無常切已附
在觀中少觸大苦已上問。經論等中説有八
苦。孔目云。八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盛陰苦。五
盛陰苦有二義。一攝前七苦總爲五盛陰。二
諸苦麁重名五盛陰已上此之八苦。與今三苦
云何相攝 答。孔目云。八苦約事不同。苦
體不異三苦已上雖有此言未顯其相。雜集
論第六云 問。如説三苦此中八苦。爲三攝
八八攝三耶 答。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
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
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
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
顯行苦。不解脱二無常所隨不安穏義故已上
法礪律師亦明三八相攝之義。故律疏第七
云。次相攝者。生老病死憎會此等苦苦攝。
愛別離者壞苦收。論云。愛別離時所有苦生。
謂妻子等是名壞苦。求不得苦有二。惡法
未離者苦苦攝。善法未得壞苦收。五盛陰苦
總收三苦已上飾宗記第七云。論云愛別離時
所有苦生者。舊婆沙文云。新婆沙七十八云。
諸可愛境遠離身時引生衆苦。故名愛別離
苦。其義同也。五盛陰苦總收三苦者。准諸
論中。苦苦即以苦受爲體。壞苦即以樂受爲
體。樂必歸壞而生苦受。以果推因。故知亦苦。
行苦即以捨受爲體。前之七苦。若配懷苦即
顯樂受。若配苦苦即顯苦受。今説取蘊。非但
攝前後顯捨受。是故總收三苦義盡。雜集第
六以三攝八。與此雖異。此中疏義理亦可通。
勿謂爲妨已上此之三苦及八苦者。是四諦中
苦諦所攝
疏。經云提婆達多爲大善知識者。法花經第
五云。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衆。吾於過
去無量劫中求法花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
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
爲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悋惜。象
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
手足・不情躯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爲於法
故損捨國位。委政太子撃鼓宣令。四方求法
誰能爲我説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
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花經。
若不違我當爲宣説。王聞仙言歡喜踊躍。即
隨仙人供給所須。採草汲水拾薪設食。乃至
身而作床座。身心無倦。于時奉事經於千歳。
爲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乃至情存妙法
故身心法懈倦。普爲諸衆生勤求於大法。亦
不爲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爲大國王。勤求獲
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爲汝説。佛告諸比丘。
爾時王者即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
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
羅蜜・慈悲喜捨・二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
金色・十力四無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
力。成等正覺廣度衆生。皆同提婆達多善知
識故已上今疏引此事縁意者。提婆達多自昔
已來乃至今世。於釋尊所作怨害事。然佛於
彼。無有乃至一念怨心。還顯昔縁即善知識。
佛於因位修習忍辱。今已感得忍辱妙果。
於提婆所都無微細怨念之事。非但顯彼善
知識縁。亦即與當成佛記。其名號天王處來。
世界名天道等。如經廣説。法花論中名無
怨與記者。即是事也
疏。身怨及刀杖皆從四大起等者。即如偈列。
地水火風名之四大。四大有二。内外是也。
顯幽鈔九本云 問曰。何名外四大種 答
曰。即一切地名。即江徳水名水大。能燒物
者是火大。即猛風名風大。此是外四大也
 問曰。何者内四大種 答曰。身中堅硬
名地大。身中濕等名水。身中煗等名火大。
身中動轉名風大也。故名内四大種也已上
怨即是内四大所成。刀杖即是外四大所成。
一切色法無非皆是四大所成。四大之外無
別物也。若論根本。能造四大種及所造五根
四塵。皆是第八識所變之法也。今且就所變
法作一切色法四大所造之解也。周云。勸
斷嗔持戒者。諸聖教有二種斷嗔。一對治斷
瞋。二如理斷瞋。言對治斷嗔者。如諸佛説。
瞋恚多者教修慈悲。拔苦與樂名曰慈悲。豈
有行瞋而名與樂。何有行嗔而能拔苦。諸有
對治如後。言如理説斷瞋者。如此經云。一切
衆生戒本原自性清淨。由無明故不了本原
而起瞋恚。今當反照心原自性清淨本無瞋
恚。既是本無何縁起妄。起妄之始名曰無明。
我既了知何須被便起瞋恚。以嗔惡業輪不
息。由一念嗔欲息若輪。唯觀恚即空寂行。即
畢竟空。畢竟空中無能無所。無能無所即自
性清淨。自性清淨即瞋恚是其眞如。若佛子
能如理而觀。如理作意不沈不沒瞋恚毒中。
覺了心原自心證淨者。是名如理斷瞋也
彼疏次下廣以因對治斷瞋即擧十意。與今
十意多分是同。但第九第十有其差異也。次
下亦明如理斷嗔。廣相如彼恐繁不引
疏。餘戒皆有開通此戒獨無等者 問。若
云不開。起瞋恚者。何故攝論許起之耶。故彼
論第三云。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
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薩已上本
論之文
既開十
惡。瞋其一故。如何 答。瞋恚過深非是益
生。是故教中無開許處。然攝論中云十惡者。
無性菩薩作三解釋。故彼論第七云。謂諸
愛樂善法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説名後三。依
止此故行殺等七。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
菩提。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
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
有罪。能助道故生無量福已上以此文證。縱
雖有起唯是試惑暫起而已。非是常途開七
非之例也。是故疏云此戒獨無 問。無性
論師雖作此釋。世親釋論無此會通。總住本
論之言無有簡別。明知世親論主之意可開
十惡。若不開者可簡擇故。彼論第八云。此
中顯示如是方便善巧功能。謂諸菩薩若如
是知。如是品類補特伽羅。於此不善無間等
事將起加行。以他心智了知彼心無餘方便。
能轉彼業如實了知。彼由此業。定退善趣定
往惡趣。如是知已生如是心。我作此業當墮
惡趣。我寧自往必當脱彼。於彼現在雖加少
苦。令彼未來多受安樂。是故菩薩譬如良醫。
以饒益心雖復殺之。而無少罪多生其福。
由多福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等或最
爲甚深已上既唯總云我作此業當墮惡趣。無
別簡去明皆開如何 答。世親釋中不言
許十不言不開。既無別釋故就有釋依無性
論定此義途。義准世親意趣亦爾。不可強分
異路者也。又瑜伽戒本性罪現行戒中唯開
七非不開後三。世親論主不可違之。但無著
論有其別途。是故無性論師釋之。即是不違
瑜伽論也 問。無性論中意三業道皆不
開通。豈獨瞋恚耶。何故疏云餘戒皆有開通
耶 答。無性論中總言後三。此是大途。
約就意樂獨内爲言。然別言之。貪癡二業有
利益事現行無過。且如貪者。古迹云。然莊
嚴云。由利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
恒欲損他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
故罪爲劣。瞋彼相違罪爲重故。如瑜伽云。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
廣説已上由此義故許起貪也。癡有益時其義
可知
疏。若常修對治等者。瑜伽四十一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捨。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
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
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惛沈・
睡眠・掉擧・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已上
是四十四輕之中第二十四忍受五蓋不捨戒
也。非唯開瞋亦貪欲等得開之也
疏。若據祕密梁論中等者

銑云。先明通者。若違境來逼失念起瞋。瑜伽
不犯。若無瞋心。爲欲調伏惡衆生故打罵不
犯。如維摩經行五無間。而無瞋恚。又如涅
槃佛降醉雁曠野鬼等。若約密意。如梁攝論
中。菩薩起瞋以呵煩惱故。局者意爲業本。不
開故瞋也已上天台云。七衆同犯。大小乘不全
同。菩薩本接取衆生。瞋隔犯重。聲聞自利犯
第七聚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菩薩本誓引
攝故。嗔隔非重。聲聞無期自保。不受悔謝唯
犯吉也。依善生經。於俗菩薩不制爲重。此經
通制道俗已上莊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同。謂聲
聞教以瞋打者入波逸提。若不受悔者在第
七聚。今説菩薩瞋不受悔。犯他勝處已上
經。自瞋教人瞋者。莊云。教人瞋者自有二
釋。一云教人瞋亦成業道。一云不成業道。後
説爲勝已上今疏主意初義可正
疏。自他別擧復通四位者。自他之外加彼讃
嘆及隨喜故。周云略無讃毀也已上
經。善根無諍之事者。疏釋可知。加之周・璿
並云。言善根者。如本業經説。一切佛及菩薩。
以十信心爲善根本。爲菩薩者。應教一切衆
生。習學信進念定惠六迴向心。七不退心。八
護法心。九戒心。十願心。如是十心。爲一切
佛及菩薩行之根本。佛及菩薩由是十心生
成長養具足圓滿。故名善根也。無諍之事者
有二種。一對治無諍。二如理無諍。如上例
已上莊云。善根者。無貪等三根已上銑・興等
云。善根者無瞋善根也。處行云。善根者無瞋
善根。無諍者無諍三昧也。若能成就如是
功徳。仁懷寛恕憂人之憂。能令彼我不犯煩
惱之諍。愍物如己。更從何時起嗔已上太賢
云。勸他令生無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
謂對惡人便作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
醉無明酒著煩惱鬼。不獲已有此所作耳。二
念本願。我爲衆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
生畏。況此小苦應不忍受。三念報恩。必由
惱害乃成忍行。彼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
恩反生嗔害已上
經。而反更於一切衆生中等者。寂云。若非
情名非衆生。是深防語。若聖人非衆多生死。
故名非衆生。即齊防制也已上莊云。於非衆
生中者。擧輕顯重。於非衆生瞋非犯他勝故。
已上銑云。以惡口罵辱起口業也。加以手等
起身業也。意猶不息明瞋不止。屬意業也。
於前二境皆起此三。依僧祇律。於十惡法起
瞋。謂九惱及非情爲十已上寂云。前人求悔
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已上奧云。
反更之言有六重事。謂合慈不慈一也。更加
瞋恚二也。及以口罵三也。又以手打四也。兼
行刀杖五也。懺謝不解六也。過犯重重故云
反更。若爲利物故慈悲示行。如吒呵調達等
即無過也已上太賢云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
所等起顯瞋重故。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
決定不受悔故。雖非衆生不來懺謝。瞋不應
諫猶成重罪。有説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
言非衆生。百法何攝。即忿爲體。如瑜伽云。
長養如是種類忿纒。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
嗔蔽故加以手打。懷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
不忍不捨怨結名他勝處已上寂云。瞋不受悔
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謝。而嗔不受彼
謝。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屈意來。而今
嗔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彼反悔謝。而
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已上彼師又云。菩薩地
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
有所侵犯。或自不爲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
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深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
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
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増憤怒。若復知彼爲性
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
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此是第十七侵犯
若疑不捨戒也
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
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
惱。然由禀性不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
所違犯是染違犯。無意犯者。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此是第十八他侵
來謝不受戒也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菩提律
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
起樂欲。廣説如前已上此是第十九懷
忿堅持不捨戒也
此所引三
輕戒並忍波羅蜜障。與重有異。不可相濫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六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五日。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八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
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
斷惑九品漸斷已上彼倶舍論正義之意。九品
邪見斷九品善。即是漸不同異師頓斷之義。
然彼本論以有頓義。倶舍論師即會通之。故
彼文云。若爾彼文何理復説。云何上品諸
不善根。謂不善根能斷善根者。彼依究竟密
説此言。由此善根斷無餘故。謂若猶有一
品善根。餘品善根因斯可起。未可説彼名
斷善根。斷究竟時方名斷善。故唯説上品
名能斷善根已上光師釋云。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乃至通本論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
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
盡。彼依究竟密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已上此意斷善既
是漸斷。下邪纔起即斷上善。乃至上上此時
斷滿。故本論説非是頓斷。此是倶舍正義意
也。今大乘宗。西明師意一切邪見總爲三
品。謂下中上。其下中品不能斷善。必至上
品方成斷善。故瑜伽云。到究竟等。然此上
品更開九品。此九品邪見即斷九品善。望此
九品即成漸斷。謂下下邪斷上上善。乃至上
上邪見斷下下品微細勝善。望前總相三品
言之。總之上品即成究竟。若約上品別分
九品。最後上上即極圓滿。斷善究竟。論約
初門故云究竟。此乃總相。究竟故爾。眞空
法師總擧二家而無取捨。隨二家釋其義可
得。倶不違上品斷故。又倶舍論中正義之意。
九品漸斷而滿足處。即上品邪見之位。今
若同彼論宗意趣。不可有妨。彼宗本論上品
之文。倶舍會爲斷究竟時。今瑜伽論名爲究
竟。全同彼義。有何妨乎。是故大乘可有此
義 問。雋及圓測二師之意。何時正成謗
三寶重 答。彼二師意。未斷善前皆成誹
謗三寶重夷。前師雋意。前八品中邪見毀
謗。若退大心即是捨戒。以菩薩戒中退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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