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經。常生大乘善信者。銑云。所謂大乘方名善
信。或小乘自位亦名爲善。以簡異小乘故云
大乘大信已上璿云。大乘善信者。乃是常
住佛性之所生善。非二乘人所行之善信也
已上
經。是菩薩波羅夷罪者 問。疏主之意及諸
師釋。此戒所犯在説逆重。若爾何故下第
十三制爲輕戒。今此爲重 答。寂云。彼向
同法説故輕。此向異法故重。又一云。彼説
無事故輕。若知無事不能滔沒。或治罰故。此
説有實犯故重已上太賢所釋二義亦同。莊
云。若元根説不同輕重。同罪異衆是輕非重。
是即第十三毀謗戒攝。今釋爲壞利養是重
非輕已上此事如此有異解也。義寂師云。學
處同異者。聲聞向未受具説他重罪。犯第三
篇。若説僧殘下皆犯第五篇。菩薩兼濟爲懷。
故制重也已上事鈔中三云。律云。若説上二
篇犯墮。下諸篇及自説已罪。若説下三聚罪。
一切吉羅已上又云。五分尼向白衣説僧汎
爾小小罪過皆墮已上聲聞説麁罪戒者。比
丘向未受具人。説比丘及比丘尼初二篇罪。
是犯波逸提。除有僧法開。如説提婆罪。今義
寂疏談他僧殘是犯提者。即違諸律。未詳何
意。天台云。此戒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大士
掩惡揚善爲心故罪重也。上者第二篇。中者
第三篇。下者第七篇。聲聞法如此。與菩薩
有異也已上與咸云。頂山云。第二篇恐指十
三中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也。
第三篇恐指九十中知而妄語等。第七聚未
敢的指。皆約心顯上中下也。更詳已上今更
詳云。第三篇者。即單提中説麁罪戒。非小
妄語。頂山記主取彼無根重罪謗戒爲第三
篇。消疏文者。何故不取無根僧殘謗戒爲第
三篇。理既不等義途難得。第七聚者。向未具
人説波逸提已下諸罪。即突吉羅。律文顯然
何不指此。其第二篇。彼師本疏事義難消。今
説過戒説他有罪。彼無根謗説全無罪。設無
其罪。作無根想成謗罪故。未詳何意。然是
説罪過之類。故取謗戒置説過例 問。此
戒與妄有何差別 答。與咸云。又此與妄語
戒何揀。頂山云。前妄語自得上人法爲正。謗
他爲傍。今説過毀他爲正。自炫爲傍。熈鈔
云。與妄語雖同口業。此物衆別謗辱同法。又
復過謂逆重。若實若虚皆犯。故別爲一戒。
然若據不實亦在妄攝。今約境別過異。今謂
鈔記分別不明妄語是不實之名。疏云欺凡
罔聖無實事。妄語已高欲希利養也。説過是
聞他有過。説揚令知。大士之心當與人掩
惡揚善。豈可聞人小過。説而揚之。故疏云。
抑沒前人損正法故。此與妄語不同。妄語是
全無實事。説過是聞人有過。非妄説故虚實
自異已上 問。此戒與下讃毀及謗有何差別
 答。與咸云。若兼下讃毀與謗揀者。讃毀
兼二事。自有微徳當隱密進修不應自讃而
反讃己徳。見他小過當遮護勿揚反加毀辱。
故云讃毀。戒疏釋云。自稱己功徳。譏他過
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曲向己。何
容擧我毀他。疏文自明。此約實事故非妄語。
兼稱己徳。與説過異。甄揀甚明。若謗三寶
乃是邪説。謂三寶法不如外道法。或淺僻解
義等皆謗三寶。自與前異已上若以兩舌・綺
語惡口對今十重。疏上卷中説過・讃毀・謗三
寶如次配之。此是一往對當而已。若細言之。
説過・讃毀・誹謗之中妄等四語隨應有之。對
當包攝麁細隨宜。意致歴然簡擇可見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二十六
  建治三年丁丑正月二十七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記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有七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五月二十八日。於同
 寺院治定之訖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有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自讃毀他戒
疏。二成大損故等者。周云。尚書云。謙受益
滿招損。又云。自謙者人皆益之。自滿者人皆
損之。又千字文云。罔談彼短。摩恃己長。且
如嗣宗。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口常不談
人之過也。俗君子猶尚不談人之過。況諸佛
子而行自讃毀他。毀他則惡業彌深。讃則善
根損減。功過自害。故勞聖制已上
疏。前戒依過而説等者。銑云 問。此中毀
他與前説過何別 答。有四不同。一前依過
説。此過分毀。二前皆後説。此對面毀。三
前濡語。此麁言毀。四詞不同。前唯説罪。此
兼種類已上此是一往如此分異。據其理實
無不樂兼
疏。一正境謂自他者。所讃所毀故名正境。自
謂指己。他謂上自聖人下至畜生。皆是所毀
所嫌境也。此所毀境諸師異説。天台云。一云
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二云。上中二境
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故。若無戒及下
境有戒悉輕。惱防淺故已上莊云 問。於何
等人邊成業道耶 解云。上中境中犯他勝
法。此有兩釋。一云。但是上中境。若有戒
邊皆成業道。求利養心自讃毀故。一云。唯
於有菩薩人邊成業道。若於無菩薩人及下
境中是輕非重。雖有兩釋初説爲勝。所以者
何。上中境雖無菩薩戒。而求利心説他過失
過深重故已上寂云。所毀人中。一云。若毀上
中二境犯重。毀下境輕。此戒兼制。一云。上
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防深故。若無戒
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惱防淺故。後釋應准
律部。律説毀大比丘方結提罪。故知大乘中
毀同法菩薩方結重。今謂。前説過戒別標四
衆。此毀他戒總云毀他。不別標擧。准律簡
別理恐不然已上此中先擧二義。全同天台。
後立其之正義。即六道等通爲正境。並犯重
夷。文無簡別爲其所以。全與今疏所立同也。
良以菩薩讃衆生徳爲其本壞。而反毀他大
違本意。非是所宜。故經文云。應代一切衆
生受加毀辱等。文理炳然。是故正境廣通諸
趣皆犯重夷 問。所言他者必對面耶 答。
銑云。此對面毀已上又云。背面惱微但犯輕
垢。故多論云。面前輕毀提。屏處輕毀吉已上
今戒輕重准彼可知
疏。五加毀讃者 問。云何毀讃 答。毀讃
之法隨事不同。寂云。准律有七。謂一姓家
生。二行業卑。三伎術工巧亦卑。四汝是犯過。
五多結使。六盲人。七禿矇。於此七中隨用一
事。毀皆犯重已上又云。律云。毀此口有三。
面罵。二喩罵。三自比罵。面罵者。言汝是旃
陀羅家生等。喩罵者。汝似旃陀羅種等。自比
罵者。我非旃陀羅種等。此三種罵若了了皆
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薩了了皆重。不了皆
已上此是毀他之相。自讃反此可知。此約
汎爾賎事爲言。下輕重門。廣約三學行等以
明讃毀相貌。至彼可見
疏。六前人領讃受毀者。此是對面所告之人。
非謂是彼所毀之人。以毀人是初縁故。所讃
亦爾。即指自故。莊云 問。向何等人説犯
他勝法 解云。自有兩釋。一云。向異衆説
犯他勝法。向同衆説是輕非重。異衆者謂無
菩薩戒衆。同衆者謂有菩薩戒衆。一云。向同
衆。若向異衆。求利養心自讃毀他。是重非輕。
後説爲勝。所以者何。求名利養及恭敬故。自
讃毀他過失重故已上今疏主大師意。不簡
同衆異衆皆重。必求利養恭敬。犯縁之中
具此事故。即與勝莊後義同也 問。此戒
犯相爲要具二。爲別讃別毀。亦得重夷耶
答。諸師異解所立非一。且寂云。要具讃毀
方結重。若毀而不讃。讃而不毀。唯犯輕垢。
或先讃後毀。或先毀後讃。但令運讃毀心備
二結重。若先讃後毀。讃時方便輕。毀時成本
重。先毀後讃亦爾。如尼八事。一一作時方便
故蘭。具八事時方結夷罪。若單欲讃或單欲
毀。雖前後具二別結兩輕。不成重也。如斷心
數取四錢不成重也已上此要具二方成重罪。
別讃別毀即得輕罪。勝莊・太賢・惠岳等師所
釋亦爾。今疏主意隨事不定。或有別讃別毀
皆重。如善戒經。爲利養等及此戒經。令他人
文毀等。或有讃毀具足是輕。如無名利唯愛
恚等。或輕或重。其義可知。疏文所釋簡別
可見。曉師疏中作句委細。故彼文云。於中五
句現意。一者不望利唯自讃非毀他。唯犯輕。
二不望利唯毀他非自讃。犯輕。三望五錢以
下利自讃毀他。犯輕。四者望五錢以上利自
讃毀他。正犯此戒。五者發望五錢以上利意。
擧重意過。自讃毀他。犯此戒及前戒二重
已上又云 問。不望利而具作自讃毀他二
種何耶 答。但犯輕垢罪已上又云 問。雖
望五錢以上利。而自讃毀他。互闕何耶
答。應重 問。何以得知。望五錢以上利方
犯此戒也 答。地持論云。望利意。自讃毀
他犯衆大犯。故知五錢已下者犯輕垢罪。五
錢以上方犯重已上又云。若有望五錢以上
意。自讃毀他者。錢得不得此重戒耶。潤法師
云。得五錢方犯此重戒。若得錢者重。犯此及
盜戒二重已上與疏大同少異可見。持犯要
記爲利養等自讃毀他。是波羅夷。此是大判。
若細論之。即如已前所引疏文 問。爲利
養等自讃毀他。爲犯二罪爲唯一耶 答。銑
云。前人領讃受毀使犯二罪。二中隨闕則但
一罪已上此由爲名聞利養故爾。今大師意
未必如此。縱爲名利隨事不定
疏。是名菩薩第五重法者。彼善戒經爲出家
菩薩説八重法。前之四重是共門戒。已在五
戒十戒具戒三重樓級之中。以此爲前方便。
然後方受菩薩不共門戒。於中唯説四波羅
夷。即梵網經後之四重。共不共門合有八重。
共門婬盜殺妄四戒。已在前戒。今此所説自
讃毀他即當第五。是故名爲第五重法
疏。二單毀他亦重等者 問。所引經文自
讃毀他。具足成重。故具文云。若自揚己徳
此是
自讃
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此是
顯他
是菩薩
波羅夷罪。未見隨一毀他成重。如何成證
答。此文大途。讃毀具足成波羅夷。故犯縁
云。作讃毀意。此是定義不可改變。然據別門
成隨一義。即摘此文以爲毀他成重之證。令
前人受極深恥辱。若依此事唯毀他門即成
重夷。經有此意。故引此文證唯毀他成重
之義。若非受辱。唯以汎爾忿恚之心毀他非
重 問。若以此文成唯毀他得重義者。亦
以自揚己徳之文可成唯讃得重之義。何故
不爾 答。唯自讃成重者。由爲利養自讃。
今此經文唯云自讃不言利養。故不引爲成
重之證。汎論此戒成重之義總有三類。一
云。爲利養等自讃毀他。正是此戒所制相貌。
犯縁大途以此爲本。故地持論第五云。菩薩
爲貪利故自歎己徳。毀此口他人。是名第一
波羅夷罪已上別釋戒本文相亦爾然彼文云波
羅夷處法
瑜伽論四十云。若諸菩薩爲欲貪求利養恭
敬自讃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已上別譯
戒本文言全同。此等諸文。爲利讃毀得波羅
夷。今梵網戒唯云自讃毀他。而無利養等言。
然有令他人受毀言。彼瑜伽論有爲利言。而
無令他受毀之言。彼此二文交映見之。影略
互顯實即並具。是故縁成犯重夷也。本業經
下卷云。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
其中間不得故自讃毀他。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
言能已上此文唯云自讃毀他。無利養等。
亦無受辱。據其理實可有此二。文言簡略故
取要擧。二云自言犯重。三云毀他犯重。並如
疏釋
疏。三毀張人王人及餘趣未替等者。由此文
故。今大師意。毀六道生通皆犯重。經文無簡
言一切。下輕重門其相顯了。今文既云餘
趣來替。故知要是對面毀辱成重夷也 問。
莊云。自讃毀他戒有二義故。犯他勝法。一
者。壞利養及恭敬故。二者貪自利養及恭敬
已上彼地獄等無有利養。佛有壞利。其畜
生等持菩薩戒之者。何有自讃貪求利養。異
趣倶重。道理難成。如何 答。經云。而菩薩
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要事自向己好事
與他人已上違此事故通得重夷。未必壞彼
利養恭敬。又一切諸趣非無壞利求利之事。
發菩提心持菩薩戒。覆育衆生求無上果。即
是衆生所歸之境。是故一切有利養等。又毀
無戒者。是違慈悲。故亦得重。是正境故
問。壞利之義必可有之耶 答。具縁之中無
有此事。然下輕重。約損門中令他壞信。其
中含之隨宜可得
疏。五自讃戒徳等者。下擧三學雜行四門爲
自讃相。以此爲准。銑云。若闕初縁。屏讃無
犯。毀有輕諐。若不對人。又更輕也。全無犯。
律中口業多開獨處夢中語等。教人讃毀亦
同此也已上
疏。闕第三縁者。銑云。闕第三縁戲笑無犯。
失口亦同已上
疏。闕第四縁者。銑云。闕第四縁。或折伏弟
子。或呵擯惡人自讃。但爲接別衆生皆開不
犯。名利二中但求一種。即是犯限已上 問。
不求名等唯是愛恚。自讃毀他輕重中
 答。本經中唯云讃毀。不言名利及令他
辱。似是汎爾愛恚讃毀。若無愛恚不讃毀故。
然依瑜伽必具名利。讃毀得重。若不爾者唯
是輕垢。故勝莊云。有二義故犯他勝法。一者
壞他利養及恭敬故。二者貪自利養及恭敬
故。如瑜伽論第四十云。若諸菩薩爲欲貪求
利養恭自讃毀他。是第一犯他勝處法。菩
薩善戒經及地持論亦同瑜伽。若不貪利養
及恭敬故自讃毀他。是輕非重。故瑜伽論
四十一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
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讃毀他。是名
有犯。是染汚犯。無違犯者。若爲摧伏諸惡外
道。若爲住持如來聖教。若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説如前。或爲令其未淨信者發出淨信。已
淨信者轉復増長已上此四十一文者。即彼
論輕戒也。不求名利等唯愛恚讃毀。即是輕
垢非重夷也
疏。二前人強拒逆不受其毀者。銑云。准戒文
云。令他人受毀者。即是前受方犯。境強不受
則但犯輕。自讃亦爾。則有境強方便。不同妄
語不待前信領解即犯。故智論云。妄語之罪
從言聲相解生。若不相解無妄語罪已上
疏。一人二人三人四衆者。律中一二三人倶
名別人。四人已上名爲僧位。單獨一人行心
念法。二三人者行對首法。四人已上行其僧
法。謂單白等羯磨法也。又有雖四人唯是對
首。如彼自恣及捨墮懺。自餘即是僧法羯磨。
此僧位中亦有四位。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
二十人僧是也。行法用人不同故爾。言其僧
體唯四人耳。今此所明。唯約人數總判輕重。
其中第四唯是四人已上總名衆位
疏。以上通別二境入此五中等者。先以通四
入五中者。或毀徳言過以毀一人。或有徳言
無以毀一人。乃至或少罪言多。毀辱一人。又
毀辱二人。以此五語。三人衆位其事亦爾。此
是次第入五配當。其不次第配對可知。次以
別七入五中者。或毀徳言過毀辱聖人。或有
徳言無毀辱聖人。如此等相次第及不次第
事義可見
疏。若言得聖三倶是大賊出佛藏經者。自讃
三境各稱得聖。皆是大妄而受信施。初破戒
稱聖。次具戒唱聖。後唯具有漏戒定惠而稱
得聖。是故三人皆成大賊。佛藏經第二云。舍
利佛於我法中有諸比丘。非是沙門自言沙
門。非是梵行自言梵行。斷諸善根障入涅槃。
迷惑失道破道因縁。破諸善法行外道事。入
於惡道多諸惡賊。空生受命猶如死人。形色
毀染失正威儀。於我法中多爲汚染。名爲法
賊名爲逆人名爲魔使猶如行厠。亦如死狗如
像沙門。同沙門眠無沙門事已上此文破戒而
言持戒。是即佛法大賊等也。又云。但深貪著
世間利樂。非是沙門自稱沙門。不應供養而
受供養。名爲常賊立幢相賊。名爲自在殺害
人賊。是人所食一口皆不清淨。唯有向道得
道果者能消供養。是人無此。是故名爲不淨
食者已上此亦破戒妄稱持戒。此上二文。妄
言持。未説破戒。妄稱得聖。可具檢之。又云。
舍利弗如來豫見未來世中有如是等破法事
故。説是深經悉斷惡魔諸所執著。舍利弗。當
爾之時。閻浮提内多是増上慢人。作小善愼
便謂得道。命終之後當墮惡趣。何以故。是
人長夜自謂得道。亦復稱説他人得道。冐受
聖人所供養事。是人於諸天人世間爲大惡
賊。如是癡人聞説第一實義。驚疑怖畏如墮
深坑。舍利弗。有諸比丘樂此事者。相與共集
破壞諸佛無上菩提已上此文正明妄稱得聖。
是故總攝自讃境中。後之二人又云。舍利弗。
破戒比丘於我法中爲是不吉。持戒比丘見
此破戒即時遠離乃至舍利佛如是之人。於我
法中爲是逆賊爲是法賊。爲是欺誑詐僞之
人。但求活命貪重衣食。是則名爲世樂奴僕
已上如此等文散在處處。言句極繁不能具

疏。若言具三學等者。此次第二言詞對前三
境。第三境具三學。是故非虚。次下一學准例
可知
疏。故善見論中有五種大賊等者。彼論第十
一云。是故律本説。佛告諸比丘。今世有五種
大賊。何謂爲五。一者聚集衆多。或一百二百。
如是乃至五百人。主劫城聚落穿踰牆壁。是
世間大賊如是爲初。比丘亦復如是。犯突吉
羅罪波夜提。如是展轉乃至犯波羅夷罪。受
他供養尊重讃歎叉手禮拜。如是爲初。今世
有此惡比丘。捨師及同學。而勞覓利養得利
養。得利養已恣意飮食。身體肥壯氣力充足。
共相調戲。或説飮食美味。或説國土富樂聚
落。或説園林甘美饍。種種思憶。言説談道麁
惡。放縱心意不能自制。遂成破戒。受諸信心
檀越布施衣服飯食湯藥臥具房舍床席。實
非釋種子而稱釋種子。非梵行自稱是梵行。
受此諸施。是名第一大賊已上第十一文。
已下第十二文
有善比
丘。或知修多羅藏。若解阿毘曇藏。或解毘尼
藏。不希飮食。趣得支命。持戒清淨。或爲人説
法。威儀具足。令人歡喜。從邑至邑。從國至
國。爲人敬重。佛法興隆。如是比丘。光明佛
法。有惡比丘。從善比丘聞受法已。爲他講説。
言辭柔和音聲清徹。人所樂聞衆共讃譽。大
徳善説妙法。從誰禀受。答我自知之。不從他
學。如是自稱。如來積四阿僧祇劫百千劫具
足諸波羅蜜。懃共如是得此妙法。而惡比丘
因偸此法求覓利養。是名第二大賊。復有
大賊。精進比丘持戒具足。或得須陀洹・斯陀
含・阿那含。乃至阿羅漢。或凡夫比丘持戒清
淨。以波羅夷法謗之。憎嫉他行。自稱己是清
淨人。如是謗諸賢聖。偸竊聖法。是名第三大
賊。重物者如盜戒無異。乃至五摩沙迦盜取。
是名重物。佛告諸比丘。有五種重物。不應與
人僧亦不得與衆。亦不得與一人亦不得與。
若與者得偸蘭遮罪。何謂爲五。一者園。二者
園地。三者鐵物。四者木物。五者土物。以此諸
重物不得妄與人。佛告諸比丘。五種不得分
僧衆一人。園爲初。若分得偸蘭遮罪。法師曰。
分不可分於塞陀迦當廣説。今此略説。以
取者以此重物而取白衣意希望白衣不可與
人。而偸取以餉致白衣。侫取其意。此是第
四大賊也。以此重物餉致白衣者名汚他家。
因汚他家得愛吉羅罪。應驅出家。復有比丘。
取僧物如己物無異。行用與人。得偸蘭遮
罪。若以偸心取者。隨直多少結罪。此是名爲
第五大賊已上爲知始末具引全文。今疏所
引。五者從他聞法等者。彼文即是第二大賊。
非是第五。對校可見。五種賊中今取第一犯
七聚罪而言清淨。即是破戒。言戒淨故。若汎
言之。從他聞法。而言自解。亦是自讃。即似在
前二位之中
疏。然此自讃與毀他各有單輕雙重等者

疏。二衆人三對大衆者。此衆人者二人已上。
然俗中衆。三人集會斷事成就。佛法之中四
人已上以爲僧衆。今此文中二人已上名爲
衆人。即是相從以立此稱。其大衆者。四分律
中四人已上名爲大衆。三人已下即是小衆。
若十誦律四人名小。八人已上名爲大衆。今
此文中四人已上名大衆也
疏。皆有現前毀不現前毀者。此中意趣似有
毀他。亦通不現。然上闕縁之中。餘趣來替
之事。似此戒制是現前毀。此乃以現前毀爲
本所制。而由事縁亦通不現。有何妨耶。例
如讃毀具足成重。而別讃等亦成重也
疏。復攝取分前二門等者。以上約境約言二
門入此約對合辨輕重。其相易作。不須具録」
疏。一由毀傳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等者。周
云。但以人能弘法非法弘人。若人毀他一方
住持人。三學傳法人。令壞當處。當處時衆敬
信善心。此佛法不行。只由一人毀辱他傳法
之者遂令當處。當處法滅。姤害之甚。深誡愼
之。故法花經云。若人非一劫中作色罵佛其
罪尚輕。若有毀呰在家出家持法花經者。其
罪甚重。釋云。以妨他自行化人弘法大益故
云云若毀平平無能傳法者。只一人生惱。無
妨餘弘法者。毀傳法人罪重。餘人則輕已上
疏。十輪經中廣説可知者

疏。一若爲令他起信心故等者。周云。若壞慈
悲喜捨等善心。應以自讃毀他生善滅惡。稱
機見法生信敬心者。是福是持非犯故已上
是善心自讃毀他也
疏。二若由放逸無記心犯等者。周云。若心無
記悠悠漫漫行讃毀者。是犯是輕。非染纒
縛故已上此是無記心犯罪也 問。此中放
逸其相云何 答。唯識論第六云。云何放
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障不放
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謂由懈怠及貪嗔癡。
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
三善根遍策法。推究此相如不放逸已上
是懈怠・三不善根。此四法上連立施設。離彼
四法無有別體。此乃八大隨惑之一。即通不
善及無記性。今疏放逸不記心者。且取無記
之邊爲此門犯相也。非染汚者。對下染汚。此
染對望重重。有漏無漏相對言之。一切有漏
之法名染。無漏之法名爲不染。有漏之中三
性相對。善名不染。不善無記名爲染汚。不
善無記之中無覆無記是不染汚。有覆不善
倶是染汚。此中亦有不善是染有覆無記是
非染汚。染非染汚如是重重。今此汚汚非染
汚者。且約不善有覆相對。有覆無記之犯名
爲非染汚犯。不善心犯名爲染汚
疏。四爲貪名聞利養恭敬等者。此句瑜伽四
重之中第一之戒。必存名利作讃毀事。是故
判云是重非輕。前第三句即彼四十四輕之
中第三十一愛恚讃毀戒。故言染非重。是輕
垢故。非貪利故。前第一句即彼輕戒無違犯
段。是開縁故。是存益故。故言是福。其第二
句即當彼戒非染違犯。然彼文無義必可有。
諸輕戒中多分擧之。或云但由嬾惰懈怠忘
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
犯。或云。若由嬾惰懈怠放逸等。於諸戒中
或有不擧。然義必有非染之犯。故輕戒前預
誡勤云。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
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已上言有犯者即後三句。言無犯者是第
一句。有犯之中言染犯者第三四句。言非染
者即第二句染汚犯之中第三之句。是經垢
罪。其第四句是波羅夷非輕垢罪。丘龍大師
持犯記云。若明差別者。今依達摩戒本辨其
性相差別。文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
染。耎中上品應當了知。欲・悲雖所作業固。
而犯無犯異。言有犯者。謂由四因所犯諸事。
無違犯者。謂由三縁所作諸事。三縁是何。謂
若彼心増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
曾受淨戒律儀。此三無犯通一切戒。別論無
犯如文廣説。於有犯中有其二聚。重内應知。
耎中上品輕中當識是染非染。通而論之。四
因之。中若由無知及由放逸所犯衆罪是不
染汚。若煩惱盛乃由輕慢所犯衆罪是其染
汚。別論染不染者。亦依本文可知。凡説雖然。
一二而論者。且就初戒以示其相。於一毀讃
有四差別。若爲令彼起信心故自讃毀他。是
福非犯。若由放逸無記心故自讃毀他。是犯
非染。若於他人有愛恚心自讃毀他。是染非
重。若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他。是重非輕。
已上要記之文雖厭繁廣。欲具顯彼犯無犯等
總相別相所有義理。是故具引彼總別文。相
猶未盡。下即隨引纒之三品
事之三品
此瑜伽論有犯等
文。輕戒之初預總勸知。非是重戒所屬之相。
故有犯等七種相状皆在輕戒。若約増勝一
往配之。是染非染輕戒中有。重戒之中無有
此言。耎中上品重戒文中具明行相。輕戒無
之。無曉大師由此門故。判云重中應知等也。
若據理實。輕戒之中亦有三品。重戒亦有染
非染等。但染犯中具有輕重。若是非染多
入輕垢。不可有其是不染汚而成他勝處法
之者。然三品纒皆是重夷。其下纒中或發慚
愧。此中何無非染之義。由此義故。重中亦
有是染非染有何妨乎。賢首大師下輕戒中
具明三品及染汚等。約重具明三品纒犯。亦
明有犯及以無犯。是染非染。此只就彼重戒
之中。明染非染等相而已。未必謂有非染之
重。亦不遮妨有彼義門。如前已成亦可有故。
無曉師意。與疏意同。二師義融不可相違。又
汎論此義犯三性。三性之犯各有輕重。縱雖
非染而成重夷有何妨礙。犯相微細隨心難
分。豈不爾乎
疏。此第四中有三品一若由煩惱現行等者
三品纒犯出瑜伽論。彼第四十及別譯戒本
並云。菩薩於四地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
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増長攝受菩薩廣
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
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眞菩薩。菩薩若用耎
中品纒毀犯四經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
律儀。上品纒犯即名爲捨。若諸菩薩毀犯四
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
見是功徳。當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菩薩暫
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
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脱戒已上
薩大戒三品纒犯正出瑜伽此一段文。所言
纒者。是煩惱也。元曉師云。若纒現行。今疏
替云若由煩惱現行是也。煩惱爲縁造戒罪
業。故讃毀等戒罪起時。要以煩惱爲其本源。
然相應纒有其強弱。是故三品差別不同。言
上品纒犯者。文云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徳已上四句是足名爲上品。言
中品者。論云。暫一現行對數數現行故。闕
見是功徳句。而具都無慚愧深生愛樂二句。
今疏或猛利者。即論深生愛樂。雖具二句不
及上品之中二句。是故疏云雖或猛利亦無
慚愧。時有薄弱故致或言。及有亦字。斟酌
可知。言下品者。反上四句。論云。暫一反數數
故。疏非極猛利者。簡深生愛樂故。或發慚
愧者。簡都無慚愧故。既無三句。是故無有見
是功徳。文云。或發慚愧時亦無慚。故總而言
之。四句具足是上品纒。二句具足即中纒
犯。全闕四句名下品犯。如此簡擇。然犯之
數論文炳然。上品犯中判云數數。上品之外
簡云暫一。即當中下二品纒犯。數數・暫一唯
是意樂。未必其事煩惱纒故。然由纒故其事
即爾。或事雖一意樂數數。或事數數意樂
暫一。如此意樂及以其事隨宜不定。不可局
限。又縱是數數及暫一行。倶通三品。是故
疏中唯云若由煩惱現行。不言度類。此意即
顯一品之中通有數數。暫一二種。此言即安
下品之處。中下二品無別擧之。下品煩惱現
行之言通中下故。元曉師意所釋亦爾。論文
對簡且示分齊。一往大判。委細言之不可遮
通。持犯記云。若纒現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
是爲耎品。雖極猛利無慚無愧。未見爲徳。猶
在中品。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徳是名
上品已上大與今疏所釋一同。太賢宗要判中
下云。中下品纒犯他勝處。謂有慚愧亦不深
耽見是功徳已上雖云中下。見文分齊。望今
疏意唯是下品。其中品纒必具愛樂無慚二
故。此文義髣髴可細思擇。瑜伽論中非唯明
其三品纒品。亦明彼戒捨不捨義。如前論文。
上纒失戒中下不失。遁倫記第十云。言非諸
菩薩暫一現行者。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脱戒
者。景云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
説。皆云於是三品纒中隨起何纒。犯初重罪
即捨律儀。唯薩婆多。起三品纒犯他勝處。皆
不捨戒。今大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纒方捨
淨戒。中下纒犯即不捨戒。故云非諸菩薩暫
一現行他勝處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説。苾芻
等犯他勝處法即捨別解脱戒。如十輪經説。
比丘犯重而不捨戒。爲令俗人於僧起敬。故
言犯重不捨。此據起中下品纒犯。下決擇説
五縁捨戒中云。或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
戒。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者據上纒犯故。涅
槃我諸弟子。或言犯重捨戒。或説不捨。皆不
解我意。今觀此論文相。大乘宗説。聲聞戒暫
犯重。即捨菩薩戒。由數數起纒犯。而復捨也。
意大同景師。而言如小乘説者。今不用此言。
已上戒失不失解釋顯了
疏。又此門中貪癡心犯爲重等者。此戒爲求
利養恭敬自讃毀他。是故具貪以爲重也。貪
嗔爲次。嗔癡爲輕。乃至唯嗔分齊可知。言餘
心者。總通簡出。此門約心。是故總約四句三
纒之心明之。由此義故。善惡無記三性之心。
及貪嗔癡三不善心。皆在此中。就中簡之。
三品纒犯是三毒心。四句即是三性心也。四
句之中第三四句是不善心。第二句者即無
記心。其第一句是善心。作輕重等相。約此
可知。其無犯者。約第一句。是善心作福非
犯故
疏。餘義准前應知者。以此約心。與前約境・
約言・約對・約損四門和合辨之。准作可見」
疏。六約行者佛法内人多約四位起行等
者。持犯要記讃毀四句第四貪利讃毀是重
非輕之中。總有三品。成三之由亦有二途。謂
由事故及由纒故。纒之三品如前已引。事三
品者。彼文云。若毀別人是爲耎品。若毀一衆
即是中品。普毀衆多乃爲上品已上今約行
者當彼上品成罪之人所修行業。故彼文云。
上品之内罪非一端。隨其離別略樂三雙。佛
法内人多依三學起似佛道之魔事故。猶如
師子身内之虫乃食師子。餘無能故已上
唯就三學行明相。三學各二即成六句。今立
四位。三學之上加雜行故。三學之分各下引
彼以爲潤色其相極備
疏。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謂雖不破戒
等者。持犯記云。依於戒學有二類虫食滅佛
法。一坐邪戒。二坐正戒。坐邪戒者。如有一類
性非雙直。或承邪戒或自邪念。不衣絲麻不
食五榖。反觀貪求利養恭敬自揚無比。誑諸
癡類。希望群惡咸仰已徳。普抑一切無異迹
者。由是内以傷眞外以亂人。傷亂之罪。眞是
爲先也已上
彼此二文交映炳然。事義全同無有差異
疏。如迦葉經寶積經等説者

疏。二約淺識等者。要記云。坐正戒者。如有
一類。性是淺近。於世大運多漫綾時。獨正
其身威儀無缺。便起自高凌。他之心慢毀乘
急戒緩之衆。此人全其不善以毀大禁。轉福
爲禍莫斯爲甚也 問。邪戒罪應如所説。持
正戒者何必是罪。所以然者。如有一類。内無
諸纒。不觀餘人作與不作。唯察自心獨持正
戒。如是菩薩何由成犯 答。無染心不在前
説。而於此人亦當分別。若由獨淨令諸世人
普於諸僧謂非福田。利養尊重偏歸於己者。
雖順聲聞自度心戒。而逆菩薩廣大心戒。如
似聲聞門無常等觀。雖於淺事是無顛倒。而
於法身即是顛倒。當知此中順逆亦爾。若
由獨淨令諸世間未信之者信。信者増長普
於諸僧平等供養者。非直無犯乃生多福
由獨淨居雜染間。以此望得不抑染衆。又欲
令他生等敬心者。猶如頂戴日月而行。而欲
不却其暗者矣。自非知機。大聖尠能得其然
也。以是之故古之大賢誡其子云。填莫爲善。
其子對曰。當爲惡乎。親言善尚莫爲。況爲惡
已上
疏。乘急戒緩者。涅槃經云。於乘緩者乃名
緩。於戒緩者不名爲緩已上此是三學總束
爲二。其之乘者運載爲義。定惠通融出生
死故。戒即防非止惡爲義。禁約制勒。不作惡
故。言乘急者。定心内寂惠眼明照。頓見萬法
深入玄微。言戒緩者。身口不嚴動止非節。
威儀急緩出入懈倦。以戒緩故雖應墮坑。以
乘急故頓超生死。由此即有乘戒四句。一
乘急戒緩。二戒急乘緩。三乘戒倶急。四乘
戒倶緩。廣如清涼演義鈔明。亦在智周今經
疏中。恐繁不引
疏。出佛藏經者。彼第三云。有所得者。於我
法中即是邪見。是名大賊。一切世間天人中
賊。是名一切世間然家。諸佛大賊已上又云。
眞實比丘説空寂法求活命者。咸共蜜咲。何
以故。是人不知佛法義故。聞説空法驚疑怖
已上同經第四云。舍利弗。於未來世當有
比丘。善護二百五十戒。是人我慢心生而作
是念。我是戒餘人不爾。輕於他人心無恭敬。
我是多聞彼非多聞。舍利弗。爾時多有比丘。
但貴持戒多行阿蘭若行能善護戒品隨所説
行。勤心讀經求通佛法。如是人等生多聞慢
阿練若慢。而好嗔恚心常垢濁深懷慳貪。嗔
恚毒心頑鈍無知。以小因縁而起大事。是
人嗔恚覆心互相出過。謂破戒破見破命破
威儀已上同經第□云。命利弗。若在家出家。
聞是無我無人無衆生畢竟空法驚疑畏者。
當知是人受魔教化。是像比丘。爲是盜法惡
威儀者。舍利弗。是人則是我見・衆生見・有
見・無見・常見・斷見・是魔民非佛弟子已上
此等文處處甚多。佛慇切勒聖訓毫明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二十七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此已下讃毀戒文。前輕重中定學門
疏。二約定學者亦二類一約貪誑等者。持犯
記云。依於心學有二類虫。食滅佛法。一由貪
故。二由慢故由貪故者。如有一類閑居靜慮。
離諸散亂攝心禪門。由心澄淨髣髴有見。或
由邪神加力令識。于時由自少聞不別邪正。
又欲引致名利恭敬。隨所見識令他聞知。耀
諸世人盛疑是聖。此由獨揚似聖之迹。普抑
諸僧爲無可歸。以破佛法故得重罪。是謂諸
僧之大賊也已上彼此所釋其相全同
疏。此是以斷阿蘭若賊也出花手經者。定賓
師云。梵云阿蘭若迦諸迦字並
上聲呼之
去村百五弓。
義云。住靜處人也。宗云。梵音正曰阿練若。此
云無聲處。今詳此是妄判訛正也已上花手經


疏。二約邪慢等者。要記云。由慢故者。如有一
類。長住深山。有所得心修寂靜業。魔知彼心
可以動壞。發空中聲讃其所行。其人由是起
自高心。普抑諸僧住人間者。誰當稱美儞等
所行。此人罪過重於前者。是謂菩薩旃陀羅
已上
疏。此是魔儻大賊也起信論及花手經説


疏。三約惠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等者。依於
惠學亦有二輩讃毀他。一由僧益。二由損減。
由増益者。如有一類。性是斜聰。爲勝他故
廣習諸論。不解諸法皆離言説。執有如言自
性差別。爲得名利作如是言。我得三世諸佛
意説。若異此者皆是慢説。此人於一讃毀具
四顛倒。以亂佛法。故成重罪。謂其妄執有
所得見。去佛意遠如天與地。而謂我近佛意。
是一倒也。佛意甚深。絶諸戲論。於一切法都
無所得。而引同妄見。是二倒也。揚此二倒之
見。加於四部之上。是三倒也。抑諸離邊説
者。置其偏執之下。是四倒也已上彼擧有見。
學者以顯讃毀之相。今疏不簡空有。總擧淺
學之者。然此類人多是有見。少分亦亦有空
見之者。約空見之者。是故且引要記之文。具
顯其相
疏。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若出花嚴經中魔
業中者。探玄記一云。違眞非器。謂不發菩
提心。不求出離。依傍此經求名求利莊飾我
人。經非彼縁故非其器。下云。爲名利説法是
爲魔業。又如不淨説法墮惡趣等已上
疏。二約深者謂性小明辨等者。要記云。由損
減者。如有一類。禀性狹劣不近善友不廣學
問。偏習一分甚深經論不解密意。如言取義
誹諸法。依他道理起如是見。作如是言。三性
二諦但是教門。無所有中施設假名。如是解
者乃爲眞實。異此説者皆是戲論。由是獨恃
自見不受他言。設遇鈍根少聞之人。墮其所
破從其所言者。即云此人神明正直。若値總
明解文義者。巧能立義不墮其破者。便言脱
失。謂是心惑未識自解昧鈍不能逐破。意謂
彼心不正未及我意。猶宗狗逐&T072933;望不能及。
便謂已超止而顧見。此損減人略由二愚失
壞佛法。故成重罪。一擧下爲高愚。二恃小誹
多愚云云
如彼
要記之文約空見明。今疏不分空
有差別。總云二乘三藏。然云約深且當空
門。故引要記空見潤色。少分兼言無不通

疏。但誦持法藥而不滅病等者。要記云。此人
服最深藥反成重病。重病之状極似無病。是
故更無醫術能治此病。亦勘有人自覺是患。
猶如根本無明極闇。與般若明其状極似同。
無能所故。倶無能所故。故彼無明最難可滅。
此病難治當知亦爾。如偈説云。爲除有執故
如來説其空。若人復執空諸佛所不化已上
彼明惡取空者。偏習空理相應深經。如言取
義即墮空執。即成空病。今亦如此等之例

疏。水中出火以何滅之者。水能滅火。然水
出火。無有餘物能滅此火。法能滅惑。執法
成惑。無有餘物能滅此惑。如四分律第二諸
女人向諸比丘誠迦留陀夷云。本謂水能滅
火。今更水中生火。即如此等類也
疏。此是害佛法之賊出佛藏十輪經者。佛
藏經。第二云。舍利弗。増上慢者。比是魔儻
助成。魔事成共誡呵。無生滅法。又舍利弗。
不淨説者我見・人見・衆生見・五陰十二入十
八界見・未得謂得・心計得道・計得涅槃。咸亦
譏呵如是正法。何以故。是人貪著空故。亦是
魔衆魔所迷惑。以我正法而作魔事已上
經第三云。舍利弗。迦葉佛説未來世中釋迦
牟尼佛諸弟子衆心利養故。爲諸白衣説第
一義空。爾時多有在家出家。愚癡不受違逆
不信。而反誹謗失於大利。以是因縁當墮惡
已上如此等也。十輪經

疏。一約福行者。福業非一功行甚多。造佛圖
像建塔立寺。書寫經卷供養佛法。懸繒然燈
飯食沙門。掃佛僧地飾殿閣等。訓誘道俗勸
進行者。孝養父母行世仁慈。橋梁井水池
溏道路。此等皆是世善福分。正感人天遠資
聖道。律鈔下四云。明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
丘。出家已後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爲上
餘悉不爲用爲非道。内多瞋怒自汚淨心情
無勝進。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非
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終退生死未有
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誦習。並是欲有未
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
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
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
自以爲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妄失大利。智
者不應貪著小利忌失大利已上此中持戒即
前戒學。多聞即是惠學。資養四禪四無色九
想觀等並是定學。趣入無漏之資養。進向聖
道之方便也。然彼執取不能勝進。是故皆行
以爲下業。若望聖道即三學攝。其餘並是體
屬福分。如此福行恃以高擧。陵蔑餘人自讃
毀他。故依此業以爲所託。顯其結罪成犯之

疏。此是賣佛法賊出迦葉經者

疏。二約餘行者。此是福業外之餘行。謂説法
勸誘遊方化導。誦呪諷經唄匿讃誦。音曲所
作書記詩頌。俗典傳記醫方工巧因明破立
聲明通語。此等並是藝能才等。及餘所行。上
來所除一切之事。皆此行中所攝所屬。託此
起慢自讃毀他。是故擧之以明罪相
疏。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賊也者。誦呪讀經説
法等事。倚傍佛法作其蠹害。書記等藝佛法
内人爲利作之。是故亦成蠹害佛法之大賊

疏。即其寶積寶梁迦葉佛藏等經者。此等所
説。隨應即指上所指處及亦廣指餘之行相。
其寶梁經在上所指。等言之中今取要引彼
彼經文

佛藏經第三云。舍利弗。云何名爲持律比丘。
不能善學。如來經中説有三學。善戒學善心
學善惠學。是人於三學中不能善學。但以多
聞因縁輕慢他人。是人則爲障礙善法。如是
癡人猶尚不能如法答問。況於畢竟空無所
有中能發精進已上又云。破戒比丘。乃至爲
得一杯酒故。與諸白衣演説佛法乃至舍利
弗。汝觀是人不知如來無上義故。破我正法。
自爲己身及爲他人作大衰惱。如是大賊世
間怨家已上同經第二云。舍利弗。我今語汝。
若人百歳成就如是十不善罪。破戒比丘一
日一夜受他供養罪多於彼。何以故。是殺
生者。多人所知。多人所識。人所惡賊乃至
此人所不望功徳。乃至折毛百分之一。況諸
福田而供養之已上次下云云廣説如彼。又云
擧要言之。破戒比丘有所施作皆是賊作。舍
利弗。弊惡比丘。乃至大小便利添手。皆是賊
已上又云。是故舍利弗。是惡比丘。於諸一
切天人世間爲是大賊已上如此等文處處非
一。彼佛藏經一部四卷。總有十品。諸品始終
行者至要。三學行相者。非成是淨戒淨法等
諸品。文特須留心以成妙行。疏文等言等取
上來所擧經外諸餘經典。彼亦非一諸教多
説。故智周云。請讀佛藏經・寶梁經・寶印經・
寶積經・迦葉經・眞僞沙門經等。一一隱隱而
詳覽之。常當端心正道防護心想見倒。不令
惡覺觀起擾亂身心。勿使不自覺知不驚不

疏。如謗佛經中有十人毀謗一辯積法師等
者。彼經始終唯説此事。文甚廣博今取要引。
經云。爾時會中有十菩薩。其名曰離憂悲菩
薩。師子遊戲菩薩・智明菩薩・梵雷音響雲聲
菩薩・善作功徳寶花光明菩薩・師子遊歩雲
雷音聲菩薩・光明威徳名聞菩薩・無邊智聚
思惟莊嚴菩薩・無邊寶花名稱菩薩・智慧光
明辨才説竟菩薩・此十菩薩摩訶薩。已於七
年爲陀羅尼精勤修習。而不能得。滿七年已
則生憂愁心尚不定。説陀羅尼所求不得心
生疲惓。既於七年離癡覆蓋。恒常經行求陀
羅尼。而不能得捨戒還家。遠離佛法作鄙劣
行。於佛法中心生疑惑。有如是過。爾時會中
有菩薩摩訶薩。名無畏行。從座而起白佛言。
此十菩薩七年精勤。所願不成由何。佛言。當
知如是十善男子。未曾得聞謗法門。善男子
曾謗佛來。是故不能速疾得通。乃往過去第
三十劫有佛。號曰觀世自在。今此會中十善
男子。於彼如來入滅之後皆作大姓大富長
者。造五百寺各置千僧。時有法師名曰辯積。
得陀羅尼。坐法座上爲衆説法。五千諸佛皆
與辨才。八萬億天守護供養。辨積法師一説
法時七萬衆生不退菩薩。一萬衆生得須陀
洹果。彼時有王名日月得。自與五百綵女
相倶往供養辨積法師。作樂散花種種盡心。
爾時彼長者子謗説辨積法師毀犯淨戒。由
彼惡業九十千年墮大地獄。於五百世雖生
人中。受黄門身。生夷人中生邪見家。於六
百世生盲無舌。七百世中雖復出家求陀羅
尼。而不能得。何以故。以彼往世惡業障故。
若見法師。實破戒者不得生瞋。尚不應説。
何況耳聞而得説耶。爾時無畏行菩薩白佛
言。世尊有方便門。今此菩薩淨惡業不。佛
言。有陀羅尼。此善男子若能出家專心誦此
陀羅尼句。惡業則淨即説陀
羅尼
十善男子聞佛説
已。即爾出家專心誦此陀羅尼句。七日精進
隨順攝取。亦常修習念佛三昧見一千佛。彼
惡業障懺悔盡滅。爾時即得一切智門。集陀
羅尼。滅三十劫生死之業。不退菩薩。爾時
用得王者今無量壽佛是。爾時辨積法師今
阿閦如來是。爾時謗説辨積法師十長者兒
大姓童子者。即是此會十善男子已上
取意
疏。如扇提羅等五人等者。且未曾有經上卷
云。爾時波斯匿王國大夫人。出入行來常使
四人。名扇提羅。最大筋力扇提羅者漢云石女。
無男女根故名石女
令此四人擔皇后輿。皇后所乘七寶輩輿。留
在祇桓精舍門外。勅諸黄門令守護之。黄
門轉令四扇提羅守夫人輿。其身自往佛邊
聽。扇提羅等各於輿下睡眠不覺。時有凶人。
偸取夫人珍寶輦輿一摩尼珠。爾時黄門暫
出看輿。不見寶珠。心中惶怖懼夫人責。問石
女言。使汝守輿。何故瑜珠。彼各答言。實不偸
也。黄門大怒。鞭打石女。苦痛徹骨。時有一
石女。自知不偸横受楚毒。走入寺中稱怨大
喚。大衆皆聞莫知所由。佛語阿難。汝可出
往彼黄門所。令横鞭無過之人。此四石女
乃是皇后前世之師。自無過罪。何以横鞭。
自造後世惡業因縁。是時皇后合掌白佛。此
四石女吾前世師。迷意不解。願佛説縁。佛告
皇后。喚石女來。皇后奉命即遣黄門喚石
女來。石女見佛叩頭涕哭。白世尊曰。實
不偸珠。何羅此罪。世尊答曰。罪業因縁自
身所造。波斯匿王白世尊言。此四石女昔何
因因。願佛説之自下經
下卷也
佛告王曰。昔無數劫
有一大國。名裴扇闍。有一女人。名曰提韋。
婆羅門種。夫喪守冥其家大富。都無兒息亦
無父母孤獨無怙。時婆羅門語提韋言。汝
欲滅罪。於恒水邊積薪自燒所有珍寶。布施
五百大婆羅門。彼爲呪願後得大富。提韋許
之。即命奴家。將十乘車入山取薪。欲以自
燒。爾時國中有一導人。名鉢底婆。漢言辨
才。令提韋女止燒身事。令懺十惡受十善
戒。于時提韋及其眷屬五百餘人。常以十善
展轉相化經於多時。爾時國中怱遇穀貴人
民飢餓。時有五比丘。懶惰懈怠不修佛法。世
人輕慢不供養之。貧窮困苦無復生理。五人
評議作生活計。遂曠野中辨具繩床依次而
坐。外形似禪内思邪濁。世人見之謂是聖人。
百種飮食雲集供養。於是五人飽足有餘。提
韋聞之種種供養。遂於薗林建立堂舍施五
比丘。提韋女人終身奉事。五人安止快樂無
極。于時五人相議求財爲充。後時差遣一人
遊諸聚落作如此言。彼四比丘持戒清淨修
習止觀。無漏現前成阿羅漢。衆人聞之錢財
飮食雲集供養。如是多年。提韋女人供給無
厭。彼女命終生化樂天。其五比丘巧僞邪濁。
福盡命終墮地獄中。八千億劫受大苦報。地
獄罪畢受餓鬼形魑魅魍魎。如是展轉經八
千劫。餓鬼罪畢受六畜身償其主人。先世供
養業報因縁。或作駱駄驢騾牛馬。隨其主
人所受福處。常以筋力報償主人。如是展轉
復八千世。畜生罪畢雖獲人身。諸根闇鈍
無男女根。名爲石女。自爾以來八千世中。常
以筋力報償主人。於今不息。佛告王曰。爾
時提韋者皇后是也。爾時辨才者目連是也。
時五比丘即今皇后隨從擧輿扇提羅等五人
是也。王白佛言。如世尊説五人起因。今者
唯見擔輿四人。其餘一人爲何所在。佛告王
曰。其一人者。常在官内修治廁潤除糞者
是。皇后聞已毛竪心懼。白世尊言。此扇提
羅吾前世師。不知擧輿非逆罪耶。佛告皇后
無有過罪。善惡業因果報異故。皇后福徳五
人巧僞。苦樂各受理令然故。皇后白佛。願
佛説法開化五人。佛令呼召五人來集。佛慰
五人。汝等身樂無苦惱不。五人怒曰。鞭打使
役。佛不知時有何樂哉。佛告五人。今生身
苦皆由前世邪濁之心。汝可懺悔。從是免苦。
五人忿怒不欲聽聞。佛以神力令一化佛對
其前立。五人反背。乃至十方追化前立。五
人大喚。我等罪人。佛今何爲苦見逼耶。佛
攝諸化爲一佛身。于時皇后語五人言。自今
以後隨意東西無憂惱樂。不敢駈使。五人涕
涙不離皇后使役奉事。再三放之不欲離去。
佛告皇后。扇提羅等償債未畢。因縁繋縛不
得離去。償債事畢自當得脱已上經文極
廣。取意引之
且引
此經。疏指律文。諸律並説大同經説。恐繁不

疏。問若自無惡而認等者。周疏亦有此之問
答。彼答文云。若自無惡而認惡。此是謙受。
蓋若他無善而言善。此是光賛。又人天各有
五戒十善之善。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各各皆
有隨力隨分之善。唯有無間地獄。以無少時
樂故。亦可名無一毫之善。仍自一切衆生各
有佛性。眞言實堪光賛。若其意趣至此而
能推善認惡者。實非諂曲亦不妄語故。法花
經云。謙下諸比丘遠離自高心。常思惟智
慧有問離不嗔。維摩經曰。其心正直謙下
無礙。常者己過不訟彼短。是菩薩行無瘡疣。
眞持戒也已上
疏。經云利養交至等者。此是迦葉經文也。
言三由旬有。一由旬量異説不同。倶舍論等。
以十六里爲一由旬。智度論説三品由旬。大
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南
山解云。此謂中邊山川不同。數行李不等
資持云。平坦則延之令長。險阻則折之
令促。疏云由旬。乃是中梵量名。正名喩繕那。
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之停舍。猶此古亭。
豈局里數。大分爲言四十里也。相傳爲定
此與倶舍
不同已上
南山亦云。四分衣法中。由旬准有八
十里者。此據上品爲言已上資持云。彼説諸
釋種能遠射或有一由旬。中的或七十里乃
至三十里。中的者由旬。既列七十里上。故
云准有等。已上南山律師既四十里爲一由
旬。以爲定準。常途所用。且依倶舍。以十六
里爲一由旬。爲定準耳。是故三由旬者即
有四十八里。於彼智論下品由旬而餘八里。
此乃避名利。於此量之外是眞佛弟子也
疏。第九通局中等者。銑云。通如智論。佛讃
十力爲引衆生。如好醫師自讃良藥。准此有
益自讃無犯。不讃却犯。毀他之中有其二章。
一摧惡人。二約密意。初意有三。一呵外道令
入正道。二呵惡行令從善行。三呵小乘令歸
大乘。皆無有犯。不呵却犯。次意者。謂常呵責
一切煩惱。是人持戒不呵爲犯。局者。若爲
名利起心即犯。何況其事。一切同也已上
問。此戒大小等同異云何 答。天台云。七
衆同犯大小乘倶制。但菩薩利安爲本。故讃
罪重。聲聞不兼物犯第三篇。自讃犯第七聚
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聲聞犯提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於在家菩薩不制爲重。若依此經
無別簡故。七衆皆同已上簡判委悉。文相可

經。自讃毀他亦教人自讃毀他者。周・璿・賢等
所牒本云。口自讃毀他。奧・咸・珠等所牒經
本。無口之字
疏。亦應有四同前略故者。自作教人經既擧
之。方便讃歎及見作隨喜。此二必定可有。周・
璿並云。略無讃喜。今疏亦爾。故云有四。非唯
此四亦有餘相。故法銑云。作書現相理同犯
已上
疏。略無自讃理應具有四者。周云。文無自讃
因縁法業者。略無理有也已上銑云。但出毀
他略無自讃。擧重攝輕。故不詞費。今解之。
求名利心爲二之因。前所對境爲二之縁。
讃毀之方名之爲法。發語自教名之爲業
經。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等者。疏釋此文有
二解釋。從謂佛故制至文意如此者。是初釋
也。從又菩薩爲衆生。至須與他也者。是後
釋也。銑云。教起正行。謂代受毀引曲向己。推
好於人。故云惡事自向己等也。復有解云。衆
生攝衆生爲己任。是故衆生惡即菩薩所有。
爲衆生修善根。是故自善並他所有。故云惡
事自向己等。恐□□増也。前爲正義已上
此中初是自義。□□□今疏初釋。復有解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八
 寶永三年丙戌六月二十一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八故慳戒
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等者。歡喜行在彼第
十二。十波羅蜜如次修習十度之行。初歡喜
行即修檀度。此所引文。准探玄記科爲三段。
一正行施行。二不望果下簡其所離。三一但
欲下顯其所求。此十句者玄記釋云。一救現
貧苦。二攝令向道。三益令修行出離之行。
上三是以施物攝生。四學習諸佛本昔所行。
是自分始。五正憶。是自分終。六勝進始。七是
勝進終。上四是隨佛而行。八弘顯此行令
他倣習。九兼行而説令他受學。十結傳授意。
上三以行益物已上
疏。稱曰故慳者。此戒立名諸師不同。銑同今
疏。莊唯名慳戒。周名不故慳戒。曠名故慳加
毀戒。天台・義寂・惠岳三師並名慳惜加毀戒。
太賢・善珠並名慳生毀辱戒。如此衆名大途
是同
疏。然此中犯有四處。非唯此戒。前後重戒四
處皆爾。何故至此始有此釋。然諸戒中可有
此言。恐詞繁累寄此方釋。意通前後
疏。自具六縁成一自有財法者。寂云。所惜財
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針一草。不爲説一句
一偈一微塵許佉已上
疏。二乞者現前者。天台云。上中二境犯重。
下境輕已上寂云。上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
窮人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爲試故來乞。
不施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説非重。今謂有
知解非畜理亦非輕已上莊云 問。於何等
人不施犯重 解云。於上中境不施犯重。
於下品境不施犯輕。下品境者一切畜生。若
一闡提。不入三境。於闡提人不施亦不犯。
如涅槃經第十五云。下境者。蟻子乃至一切
畜生。一闡提不墮此三已上今疏主意同
義寂也。惠岳師云。一云下境非重。此同天台

疏。四起慳惡心者。寂云。欲樂者。謂祕惜不
與之意樂也已上即此意也。天台云。慳毀心。
謂惡瞋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
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
業主犯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已上今大
師意。此憎惡心即兼煩惱。貪嗔癡等。必相
應故。貪是體故。不同義寂・勝莊等師不施
欲樂之外別立煩惱之縁。彼此開合隨時異

疏。五對縁正違者。此當天台云四示慳相。即
釋其相云。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
杖驅行。或惡言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
作。或使人打罵。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