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通一切皆是重夷。如前數明。然於此義中。諸
師所判未必一準。法銑判北州言犯輕。文如
前引。勝莊疏云。今依菩薩。偸鬼神物自有兩
釋。一云。偸鬼神物亦成重也。二盜鬼神物是
輕非重。無攝心故。此經云。更盜人物是波羅
夷有如是等種種解也。今疏主意。五趣
之物盜皆得重。是定義也。元曉疏判盜輕重
等云。於中亦作四句簡持犯。一者雖盜五錢
而福非罪。謂達輸機共故。以盜物可度機故
盜物也。二雖盜而非罪非福。謂爲無主取
等釋。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兼所立。盜草
木及鬼神物等輕垢罪。四者唯重非輕。謂
此戒中正所立重戒。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
非罪。次一句非福非罪。後二句一向罪不
已上此中第三句草木鬼物是輕垢罪。此
釋即同法銑師釋及勝莊一釋。餘趣判輕。順
諸律義也
經。是菩薩波羅夷罪者。周云。而菩薩違
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又違修善制故。即
破攝善法戒。攝善法戒破故。應施衆生福
樂。而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攝衆生戒
破。故破善法律儀。此則三聚頓破。違反之
甚故。云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
已上今疏科判。一戒之中皆具三聚。配
文炳然。周師解釋大途同之。法進註云。而
反更罪人財物是菩薩波羅夷罪者。第三結
示罪名。言人之一字者。遍通一切物主。而
菩薩違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違修善
制故。即破攝善法戒。其攝善法戒破故。應
施衆生福樂。福樂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
於此三聚淨戒頓破。違返之甚故。結波羅夷
罪也已上問。於此戒中明違三聚。云何一戒
有違三聚 答。於此一戒有其三段。一禁
取他物是攝律儀。次明對治偸盜之行是攝
善法。以此止惡修善二法令諸衆生斷惡修
善。是饒益有情戒。是故即成三聚淨戒。故
盜他物不修對治。不令衆生斷惡修善。故違
三聚淨法戒行。犯波羅夷。此戒既爾。餘戒
三聚義亦必爾。故於此戒違犯之處明三聚
義。今賢首大師於戒戒中皆具三聚。釋成
此義。攝取諸戒無不收盡。十重既爾。四十
八輕具三聚皆同。法進僧都亦作此釋。約就
三聚持犯易明。聲聞律藏盜戒行相幽深微
細。状貌體義門路極多。諸部本律多歴卷
軸布列陳説。諸律釋論門戸亦多。大途小
徑相状繁重。今大師疏於此盜戒。準諸律
相順諸師釋具判此經。菩薩戒宗盜相窮微
盡細洞相。照性義理周普義途。究竟致令
有餘師引今師釋成自宗義。彌寛炳明映顯
昭焉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十日。於東大寺戒檀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九日。於同寺治
 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四
 于時弘安九年歳次丙戌暮春三月四日。
 於東大寺戒檀院。爲欲報謝佛徳祖恩。興
 隆遺法令生物解。罄愚考文留慮記義。業
 因不唐要感佛果而已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五月二十八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疏本第二即卷也
第三婬戒
疏。一業道重故謂若是邪等者。十不善中行
邪婬故以成業道。非禁正婬。以離諸非開自
妻故。故離邪婬成善業道。今菩薩戒不問
出家在家二衆一切斷婬。非是在家開於自
妻。斯廼法爾隨順業道而制故也。小乘教
中常途所談出家斷婬。是故行婬即是業道
亦是違制。在家二衆禁邪開正。故行邪婬即
得業罪亦犯制罪。在家全同業道制故。行其
自妻全無有罪。亦無違制。大乘宗中隨轉理
門。亦同此相訓在家人。今此經意。出家菩
薩如常所制。在家菩薩亦同出家。一向斷
故。而得今經諸師異説。具如下明。今此所
成即疏主意。亦如下説。此第一意通前後戒。
兼業之罪有此意故
疏。欲海愛河漂溺無岸者。正法念處經第四
十八云。境界所漂在愛河中。愛河漂己入
生死海。流轉常行無有休已已上
疏。女人壞世間等者。爾前四句在彼餘處。
此二句在彼經第二十九卷中。下句彼云令
善皆滅盡。次天中等一偈四句。別在同卷
下文。非是與前連續之文。彼第二句云。無
過於女色。彼經。天品具明厭患欲愛之相。
故云天中大繋縛等
疏。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者。智論十
七云。如五百仙人。飛行時聞緊陀羅女歌
聲。心著狂醉。皆失神足一時墮地已上彼論
亦云。云何呵聲。聲相不停。暫聞即滅。愚癡
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
好樂。於已過之聲念而生著。如五百仙人。
在山中住。甄陀羅女於雪山池中浴。聞其
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逸。不能自持。譬如
大風吹諸林樹。聞此細妙歌聲柔軟清淨生
邪念想。是故不覺心狂。今世失諸功徳。後
世當墮惡道。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倶
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生染著。若斯人
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
種因縁。是名呵聲欲已上此二因縁倶是仙
人並乃失通。前從空落後未必然。前後二
事皆聞歌聲。今疏與論多分契同。然疏見女
生染。如何應是見女亦聞歌聲。二事雙有豈
不爾耶。論即呵聲之中擧之。是故不言見
色之事。據實必定見女聞歌。是故疏文不
相違也。或可即是智論呵色中事。故彼論云。
呵色欲過如頻婆羅王。以色故身入敵。獨在
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故染。截欲五
百仙人手。如是等種種因縁。是名呵色欲過
已上疏中見女即此事也。雖有二義初義
好也
疏。又如獨角仙人騰空巖岫等者。智論十七
引佛所説本生因縁。即有此事。故彼文云。
爾時世尊爲諸比丘説本生因縁。過去久遠
世時。婆羅柰國山中有仙人。以仲秋之月。
於澡盤中小便。見鹿麚麾合會婬心即動。精
流盤中。麾鹿飮之即時有身。滿月生子形類
如人。唯頭有一角。其足似鹿。鹿當産時至
仙人庵邊而産。見子是人以付仙人而去。仙
人出時見此鹿子。自念本縁。知是己兒取已
養育。及其年大勤教學問。通十八種大經。
又學坐禪行四無量心。得五神通一時上山。
値大雨泥滑。其足不便。躄地破其軍持。又
傷其足。便大嗔恚。以軍持盛水呪令不雨。仙
人福徳。諸龍鬼神皆爲不雨。不雨故五穀五
果盡皆不生。人民窮乏無復生路。婆羅柰王
憂愁懊惱。命諸大宦集議雨事。明者議言。
我傳聞。仙人山中有一角仙人。以足不便故。
上山躄地傷足。嗔呪此雨令十二年不墮。王
思惟言。若十二年不雨我國了矣。無復人民
即開募。其有能令仙人失五通。屬我爲民
者。當與分國半治。是婆羅柰國有婬女。名
曰扇陀。端正巨富來應王募。問諸人言。此是
人非人。衆人言。是人耳。仙人所生。婬女言。
若是人者我能壞之。作是語已。取金盤盛好
寶物。語王言。我當騎此仙人頂來。婬女即
時求五百乘車。載五百美女。五百鹿車載種
種歡喜丸。皆以衆藥草和之。以彩畫令似雜
果。及持種種大力美酒。色味如水。服樹皮衣
草衣。行林樹間以像仙人。於仙人庵邊作草
庵而住。一角仙人遊行見之。諸女皆出迎逆。
好花妙香供養仙人。仙人大喜。諸女以美言
敬辭。問訊仙人。將入房中坐好床褥。與好清
酒以爲淨水。與歡喜大。丸以爲果蓏。食飮飽已
語諸女言。我從生已來。初未得如此好果好
水。諸女言。我一心行善故。天與我願得此好
水好果。仙人問諸女。汝何以故膚色肥盛。
答言。我曹食此好果飮此美水故肥如此。白
仙人言。汝何以不在此間住。答曰。亦可住耳。
女言。可共澡洗。即亦可之。女手柔軟觸之心
動。便復與諸女更互相洗。欲心轉生。遂
成婬事即失神通。天爲大雨七日七夜。令
得歡樂飮食。七日以後酒食皆盡。繼以山
水木果。其味不美。更索前者。答言已盡。今
當共行。去此不遠有可得處。仙人言隨意。
即便共出。去城不遠。女便在道中臥言。我極
不能復行。仙人言。汝不能行者。騎我頂上。當
擔汝去。女先遣信白王。王可觀我智能。王
勅嚴駕出而觀之 問言。何由得爾 女白
王言。我以方便力故。今已如此無所復能。令
住城中好供養恭敬之足五所欲。拜爲大臣
住城少日。身轉羸痩。念禪定心樂服此世欲
 王問。仙人汝何不樂身轉羸痩 仙人答。
王我雖得五欲。常自憶念林間閑靜諸仙遊
處。不能去心。王自思惟。若我強違其志違志
爲苦。苦極則死。本以求除皇患。今已得之當
復何縁強奪其志即發遣之。既還山中精進
不久。還得五通。佛告諸比丘。一角仙人我身
是也。婬女耶輸陀羅是已上耶輸陀羅以歡
喜丸奉上如來。欲轉佛心以自歡樂。佛食彼
藥而不移轉。佛告諸比丘。此耶輸陀羅非但
今世以歡喜丸惑我。即説一角仙人之縁。説
已亦曰。爾時以歡喜丸惑我。我未斷結。爲
之所惑。今復欲以藥歡喜丸惑我。不可得也。
龍樹菩薩引此事已云。以是事故知。細軟觸
法能動仙人。何況愚夫已上彼論呵觸欲中
有之。總而言之。五欲境界開惡之門。皆是貪
愛之縁。是故通立欲稱。於中色觸必就婬
貪。聲欲次之。香味二欲未必婬貪。諸經要
集第十二云。言五欲者。男女身上色聲香味
觸等是也。即此五欲希須爲義。貪著五塵名
歡也。並意識觸縁之境名曰法塵。此之六
塵非眞。名爲魔所行處。復得惡賊之名。故
涅槃經云。六大賊能劫一切人民財寶。六塵
惡賊亦復如是。能劫一切衆生善賊。如六
大賊。若入人舍財能劫奪現家所有。不擇
好惡令巨富者忽爾貧窮。是六塵賊亦復如
是。若入人根則能劫奪一切善法。善法既
盡。貧窮孤露作一闡提。是故菩薩諦觀六塵
如六大賊已上意識總縁十八界法。其婬欲
貪於中即有。是故對治五欲六賊。婬貪不
復起發
疏。律中婬欲爲初戒等者。諸律藏中四重
列次。婬・盜・殺・妄。聲聞欣勢出離生死。而婬
貪法障礙出離。是故置初深對治之。古迹
殺戒制意云。世間所畏死苦爲窮。損他之中
無過奪命乃至是即菩薩濟物爲心。而施極
怖便失其性乃至由此最初制斯戒也。猶如
聲聞出苦爲先。初制欲貪最爲重戒已上
律藏所制縁起爲本。四重之中最安制婬。須
提那子初犯婬故。然戒本中。經戒犯縁三事
合成爲一戒本。一須提那子最初與其故二
行婬。因此即有略制戒本。次因林中比丘
&T026260;即有隨制。此乃境殊隨結。乃至共畜是
也。後因跋闍子與故二行婬亦有隨制。此乃
心殊隨結戒羸不自悔也。此時婬戒所制滿
足。亦名滿足戒本是也。彼檀尼迦最初犯盜。
而後修習果證羅漢。此乃一生窮道果也。須
提那子最初犯婬。今世遲退不能證果。現障
道果其事炳然
疏。水邊&T025237;者是爲過咎也等者。行宗記二上
云。&T025237;字音婬。又音由。水邊爲邪咎者。謂爲非
過甚也。尚書大禹謨云。罔淫于樂。注云淫過
也。女邊爲邪私者。謂耽女色也。説文云。私
逸也。故字從女。&T025237;聲也已上
疏。故皇甫士安等者。行宗云。晋書云。皇甫
謐。字士安。號玄晏先生。讀書著述常患風
疾。猶手不擇卷。至忘寢食時。謂皇甫謐有
書淫。又類林云。漢董仲舒。少小耽學。常下
惟讀書。弟子不見其面。在家七年。不窺後
所謂不
識春秋
乘馬三年。不知牝牡
此亦淫書之
過度。然經時乘馬等。非士安事。學者宜
已上
疏。故書云内作禽荒等者。此是尚書文也。即
彼注云。迷亂曰荒已上與淫義同。故引爲

疏。又此經中莫問在家出家菩薩等者。璿
師云 問。准優婆塞五戒經。自妻不犯邪婬。
侵他外境方犯邪婬。今此經不簡邪正。一切
總斷。有受菩薩大戒犯婬者。是犯戒不 答。
如彼經。自妻不犯邪婬者。此是引攝一類任
持有餘人乘教義。今此至教大乘所説。乃至
非道行婬尚制重罪。何有許自妻之義。所以
涅槃説。菩薩若聞若見女人。心動念而犯婬
欲。汚辱梵行人。又此經云。但解語得戒皆
名第一清淨者。又本業經云。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畜生者。遠有出期。故名菩薩。不受
者無有出期。故呵云同於畜生。故一切受欲
皆非梵行。所以大乘頓斷本業經云。若犯
十重墮地獄中。一日一夜八萬四千迴生死。
迷理破戒。深可悲哉。此大乘戒本依理制。
故一切頓斷。不同小乘入如毛頭結重也。若
自知位地具足波羅蜜義。住慈愍心行非梵
行者。方始無過。若不爾者特宜愼之。勿以
一例諸以凡類聖。但可守文而以息忘歸眞
者乎已上撲揚亦爾。與疏主同。與咸註中全
寫今疏釋天台疏
而不依彼
法銑・義寂・太賢等師。立在家
菩薩有自妻之義。銑云。文但擧婬不標邪稱。
今詳此戒通於道俗。文不可以並彰。約道
以制但言婬故。善生經六重之中言邪婬也
已上寂云。出家五衆正邪倶禁。在家二衆制
邪開正已上賢云。通制一衆言一切女人。據
實在家唯制邪行。非但障道。招惡趣故已上
此文會釋經一切言。雖言通制意存出家。若
不爾者豈云一切乎。天台・勝莊・利渉等師。
義亦同然。天台師云。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
而制有多少。五衆邪正倶制。二乘但制邪婬
已上利渉云。菩薩有二。在家出家。出家菩薩
爲成梵行三界福田。但起欲心即名犯戒乃至
在家菩薩爲斷惡行不捨夫妻。但起邪心即
名犯戒云云
廣説
諸師解釋異説如此。然今賢首
大師等意。任經現文。即成道俗倶斷婬義。大
乘實義菩薩嚴制理可然故。然瓔珞本業經
中婦夫互爲菩薩戒師。明知在家不禁正婬。
則異今經。是故疏中具施問答。即以二義會
釋相違。即是當彼經等所説。就中瓔珞本業
所説是被住前信相菩薩。即約初類也。華
嚴經等。第二地菩薩行十善中。唯禁邪婬。是
既化現。即是第二類人故也。依此二類諸説
不違。又周・璿二師廣作問答。如前已引璿師
注 問。所言邪婬其相云何 答。瑜伽論
五十九云。復次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或
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
邪行。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説。名不應
行。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除
産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
圓滿時。飮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
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
處・或靈廟中・或大衆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平
令不安穩。如是等處説名非處。過量而行
名爲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
名過量。不依世禮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
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若有公顯或復
隱竊。或因誑諂方便矯亂。或因委託而行
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已上此六縁等皆
是邪婬。離此諸非。唯於自妻隨宜得行。非是
邪婬。亦非業道。十善門中禁斷邪行唯開自
妻。五戒門中深禁邪行唯開自妻。皆此分齊。
小教中邪婬行相亦同也
疏。若約得位已去等者。初住已上名爲得位。
位居不退得聖解故。如起信論。初住已上示
現八相。種種方便示於化儀。此約終教。況
圓教意。信位滿心作佛得果。種種方便化
現示導。不思業用自在無礙。若依始教。初
住等位雖未不退。隨分化導亦何遮妨。但
不及此終教等也。又終教之中。於三賢位可
定斷煩惱障種子。而故留不斷。助願受生濟
物施化。雖有惑種是似有漏。不現行惑自内
清淨。何況圓教。三生之中解行勝生法門分
段乎
疏。答婬欲爲生死本等者。加之演義鈔十
五上云。小乘四重。婬戒最初有三義。一者
此戒人之憙犯。二者劫初起過此最爲先。餘
之三戒亦有次第。三者婬愛惑業招潤生死。
二乘厭離故制在先已上惠岳師云。但此戒
得非梵行名者。前之兩戒從三毒所起。今
此一戒唯從貪惑所起。爲簡婬唯是貪惑順
理犯即違理。故王等出世説之令行十善。故
名古戒。爲諸菩薩聲聞所制一切諸戒。不
同性遮。皆名新戒。如來出世。爲大乘人頓
結大戒。爲聲聞人待犯漸制。即是今戒並
諸律藏及以諸餘大小乘教所説諸戒。對彼
十善業道等法本來自爾。故名新戒。然菩薩
戒雖此新戒。而順古戒業道門制。是故今
戒法性本爾三世常恒。不同聲聞諸律藏戒。
唯護譏嫌不由法性。此新古戒即智論等新
舊二醫之例也
疏。別縁准論亦有七者。此亦十地・雜集二
論。均融和合總成七縁。然十地論第四卷中。
殺盜二戒各立五縁。至邪婬中無別列縁。今
准殺盜所列五縁。移轉以爲此戒具縁。雜集
第七總標十惡各具五支。至邪婬者且出二
縁。故彼文云。欲邪行事者。謂非所行女。或
雖所行。非分非處非時量。及不應理。一切
男及不男究竟者。謂兩兩交會已上餘之三
縁自然准例。今疏既合二論立七。然有取舍。
事應爾故。第一有情。地論衆生。雜集事也。第
二正境。二論別無。然十地論有非處言。彼
是邪婬故云非處。推彼今言三處正境。又
雜集事中亦云非處。此亦可准。第三想者。言
在地論。又雜集意樂一分是也。第四婬心。即
准地論殺心。又雜集論中意樂一分。第五三
毒。雜集煩惱。地論無之。探玄記云。地論五
中略無煩惱是也。第六造趣。即雜集論方便
是也。地論別無。應第五攝。第七境合。雜集
究竟。地論號體。即是究竟兼攝方便。地論
所列五縁名者。一身。是他。二事。衆生。三想。
四行。即殺心。經云故起重心。五體。即是究
竟。經云身行加害。第一他身此戒不用。如
疏問答。而加正境。事應爾故。如此今准殺
戒等縁。並依雜集總合建立婬戒七縁。故云
准論亦有七也
疏。是有情類等者。此戒犯境大小皆同。但
是有情。一切悉重。事鈔中一云。犯境謂人
非人天人鬼
神等
畜生三趣。據報則男女二形已上
五道六趣既是開合。律中即三加二形故。通
三六趣各有此三。於此等境皆得夷罪。利渉
云。定犯境者。天人鬼畜女男不男二根無根。
自身他身若生若死。皆是犯境。唯地獄趣非
此所行。然唯下界非上二界。無色無身色界
離欲。欲者不見彼。彼亦不就此。於人趣不簡
貴賎。鬼畜不簡善惡。師子欲心熾盛通染。斑
足父王羅刹雖斷食人亦有與人爲婦。比丘
度水

即約根也。戒疏云 問。死屍半壞。行染得
何罪 答。有二縁。若唯重婬意入便偸蘭。
縱出不淨不犯僧殘。若欲喜樂意者。如十誦。
五分。乃至骨間出不淨殘。不出止蘭已上
起心有異故罪雨分 問。若新死等是情類
者。女形像等應是情類。何故律中唯結偸
蘭。四分律五十五云。時有比丘。於木女像
身中行婬疑。佛言犯偸蘭遮。於壁上女像
形行婬。佛言偸蘭遮已上如何 答。死屍
前是有情故云類攝。一切流類皆此例也。彼
女像等本來非情。非由像似故非流類。非流
類故非是重夷 問。若依已前是有情者。半
壞已後亦應流類。何故唯局未壞及以少壞。
言流類耶 答。若依前情。誠如來難。然未及
少有相似未死時義。何者生活時或有二事。
一身全無疵。二若有蒙疵少疵不死。此二種
事正是有情。今雖是死未壞少壞即似活時
二種之事。是故此二有情流類。由此義故婬
即得重。生活之時半疵已後命即謝滅。是故
死時半壞已後不似有情。不相似故非是流
類。由此義故。婬皆犯蘭。率爾思之。似是流
類。委細尋之。半壞已後非是流類。不相
似故
疏。此中何故不同前二戒等者。殺戒初緑
即是他身。盜戒初縁是非已物。此戒初縁唯
云有情。不簡自他既異前戒。故相並問
疏。如律中弱脊自婬等者。四分律五十五云。
爾時有比丘。體軟弱。以男根内口中。彼疑
我將無犯波羅夷耶。佛言犯。時有比丘字藍
波那。男根長。持内大便道中。彼疑我將無
犯波羅夷耶。佛言犯已上加之薩婆多□□
□□或有行婬身。不相觸。如比丘身弱□□
□□有一比丘。男根長。自後道中作□□
□婬。身不相觸已上如此等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一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十三日。於東大寺戒
 檀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三月十一日。於同寺
 院定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日書寫此卷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二是正境婬路於男不男無根者。但有二
路。謂大便門及於口中。若於腋下脇股間。
雖盜欲情但犯輕罪。若於女身及二形即有
三路。謂口大小便路。若於身但有二處。非
自婬於他犯波羅夷。他來逼已受樂。亦若死
未壞。若多未壞。但有婬路。即與生同已上
事鈔中一云。據處則女人三道。謂大小便道
及口。男子二道已上又云。此等淫處若覺睡
眠。若死未壞。便使入淫處如毛頭。皆波羅
已上此乃四分律所説意。今大乘宗菩薩
戒中全與彼同。諸師所用皆亦一同。彼覺眠
等四種境界。律三趣中通皆有之。六趣門中
覺及睡眠各皆具有。其死未壞及少分壞。不
通諸天及以地獄。諸天化生死時化滅。六欲
諸天有可婬義。唯約覺睡。地獄亦化生。死
即化滅故。然地獄趣無可婬義。覺等四種皆
是可有。三趣門中人及畜生各有四境。而除
化人。非人之中既攝四趣。謂天修鬼獄也。
其中修鬼即有四境。事鈔云。四分中犯境謂
人非人天子鬼
神等
畜生三趣批第七云 立
問。既有六趣。今何有三者 解云。天與
修羅鬼神地獄攝在非人。并人與畜生爲三
已上此三趣及四種境。即今第一之縁是
情及流類故。業疏云 問。殺盜隨境名唯一
戒。云何於婬遂分三境 答。隨境行婬皆有
染故 或爾死有四處。亦應一身立四殺戒
答。不可也。隨殺一處諸根並死。可以隨婬一
處餘境同壞故。四死同一戒。一婬分三犯也
已上問。疏男二等等取何物 答。是等上
事。無別所以。或可等取二形。此是一身具
男女二根故。不能男者即男黄門。是同男
子本二處故。其女黄門亦是三處。毘尼論云。
女黄門者謂石女等是已上雖不通婬而有其
犯。即具三處。皆是重夷
疏。以餘處不犯重故者。四分律五十五云。時
有比丘。大小便道中間行婬。彼疑。佛言偸蘭
遮。在&T038491;中曲脚間。脇邊乳間。掖下耳鼻口
創孔中若道想。若疑一切偸蘭遮已上
又如前所引。利渉疏中也。古迹云。女三男
二正是境也。以行餘處不犯重故此是
大小所説同也
疏。三起彼想等者。迷生爲本。是情非情對。
迷道非道。即道非道對。是故此縁總合二
想。謂有情有情想。及道道想也。據實有情有
情想者。可在正境之前。二想合爲一縁。故
與道想一處列也。四分律等道道想。道非
道疑。道非道想。唯是正境。皆波羅夷。今菩
薩戒不同小律。唯道道想是波羅夷。餘之疑
想即輕垢罪。銑云。三起彼想。若約邪婬。以於
他妻生自妻想。本迷不犯。轉想獲輕。若出家
人。以本迷正道爲非道想。或獲輕垢。轉想獲
夷。律文成重。應據此説已上此師所判與今
疏同。而亦依律斷爲重夷。是故釋中置或言
也。寂云。若准律文。於道道想。於道非道想。
及疑。皆成重也已上此乃彼師依律判斷。太
賢古迹所判亦命
疏。以睡眠等不犯故者。以經文言不得故婬
故立此縁。然此故言通第二縁。由故言故
有境想也。是故故言總含二縁。如雜集論
五縁意樂之中含攝彼想及害意也。周璿並
云。簡異睡夢名曰故婬已上加之故言所含
事類甚多者也。所言眠不犯者。四分律五
十五云。時有惡比丘惡沙彌惡阿蘭若。捉
眠比丘。大便道口中行婬。彼眠不覺。覺時亦
不知。彼疑。佛問言汝覺不。答言不覺。佛言
汝不犯彼犯。時有惡比丘惡沙彌惡阿蘭若。
捉眠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大小便道口
中行婬。彼眠不覺。覺時亦不知。彼疑。佛問言
汝覺不。答言不覺。佛言汝沙彌尼不犯彼犯
已上又云。爾時世尊在舍衞國。有比丘。晝日
不開戸眠。男根起時有衆多女人。詣僧坊觀
看至彼比丘屋。見比丘仰眠男根起。見已慚
愧疾疾而出。諸女人中有賊女共行。賊女入
屋即於比丘形上行婬。行婬已。持花鬘繋男
根頭而去。彼比丘眠不覺覺已不淨汚身。男
根有花鬘將。無有女人。於我身上行婬邪疑。
佛問言汝覺不。答言不覺。佛言無犯。而不應
晝日不開戸而眠已上銑云。四有婬心。以睡
眠等一切無有婬意不犯已上疏言等者。等
取錯誤等諸縁也
疏。若約出家不開則無此縁者。故就在家具
具七縁。出家菩薩唯具六縁。成重夷也。法
銑大師所立亦爾
疏。六造趣等者。婬心發後身口起動。乃至對
境未與彼合。已前諸相皆名造趣。此當律
中次及以近二方便。初篇二篇各在此下。隨
應即成三品偸蘭。今菩薩戒即造趣縁皆輕
垢罪
疏。七與境合謂入如毛頭等者。毛頭分齊是
四分律所判結罪故。彼律第一云。若以婬心
乃至入如毛頭波羅夷。方便而不入偸蘭遮
已上法銑・利渉・太賢等師。皆依四分所結分
齊定成犯相。古迹云。若與境合入如毛頭。即
成究竟已上利渉云。入如毛髮。謂不待究竟
已上然餘部律。婬戒究竟結犯非一。飾宗四
云。伽論第三。大便道過皮夷。小便道過節夷。
口道過齒夷。不同此律入如毛頭也已上
論即釋十誦律藏。今疏家等菩薩戒宗依四
分律判犯分齊。震旦初受像在四分。中間
雖有諸部。翻傳時亦講弘。而唐朝以後專
弘四分。是故其時已後諸師。多依四分明
其結犯。又結相即急故亦多依。資持云。此
律毛頭微入即犯。性重宜急不必待過。戒
疏云。極微尚犯。何況餘者是也已上由此
義故。菩薩戒師亦依四分定犯限也 問。疏
毛頭等等取何事 答。此中言略。即等取彼
不待受樂。等言句也。或可等取餘律異説。然
專依四分律所説爲定
疏。若爲怨逼等者。四分律第一云。若比丘爲
怨家將至人婦女所。強持男根令入三處。始
入覺樂。入已樂。出時樂波羅夷。始入樂・入已
樂・出時不樂波羅夷。始入樂・入已不樂・出時
樂波羅夷。始入樂・入已不樂・出時不樂波羅
夷。始入不樂・入已樂・出時樂波羅夷。始
不入藥・入已不樂出時樂波羅夷。有隔無隔
亦如是。從非人婦乃至男子亦如是已上
逼事既就受樂。樂有三時。隨一即犯。此
中結犯總有六句。第一三時倶樂。第二入
住二時受樂。第三入出二時。第四初入一
時。第五唯住一時。第六唯出一時。此中可
有住出受樂。略故不擧。是故即成三單三復
一合七句。然怨逼中有其二種。一怨逼婬
他。二他逼婬已。事鈔云。若爲怨偪。或將至
前境。或就其身。佛開身會制令不染已上
持示相有二。一逼己婬他。二爲他婬己。開
身免難制心護體。遭婬尚易。持往尤難。自
非久習淨心。直恐未逃刑網已上此二種怨
逼中。前律就初類説。同卷下文説後類
云。若怨家強捉比丘。大便道中行不淨。
若入覺樂波羅夷。入已覺樂・出時覺樂亦如
是。乃至有隔無隔亦如上已上其相可見。是
故二種怨逼皆禁三時受樂。四分第五十五
卷中具有他人捉己婬等縁起之事 問。上
之七縁是非怨事。若怨逼時具幾縁犯 答。
怨逼之時七縁之中婬心三毒不可有之。造
趣隨時未必決定。疏中不別出怨逼縁。然
銑疏中別出其縁。故彼文云。若爲怨逼但
具六縁。一是有情。二是正境。三趣彼想。四
爲怨逼。五與境合。六受樂犯已上此六可通
二種怨逼具縁。以此爲准耳 問。怨逼之
時云何對治 答。事鈔云。善見云。淫不受
樂者。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
不染之相已上又云。脱有其事。内指口中齧
之。唯覺指痛則免重罪。如前論説蛇口火
中可也已上怨逼受樂對治如此。律中怨逼
深禁受樂。疏依此説亦禁受樂。太賢師云。若
爲怨逼開與境合。禁其受樂。今菩薩戒雖不
樂欲。煩惱所制生樂無犯已上斷割開制隨
宜故爾。婬戒具諸説同異。法銑七縁全同
今疏。周疏六縁。一有情類。二起彼想。三有
婬心。四發三毒心。五起方便方便。六境相稱。
謂彼釋云。如非道行婬。則不是大小便道
及口。但是有情身分即是已上此意非但三
處。亦餘支分一切倶重。彼師即廢立云。有
人云。此戒七縁成犯云。第二是正境。謂一男
二女三道等是。難曰。若然者今經云。及非道
行婬。此義安在。故不用七縁六縁即義足
此破疏主七縁義也。然非道者局口大
道。不通餘處。所難非理。利渉法師建立四縁。
一是正境。謂二三處。二起欲心。謂欲行婬。三
就境行。謂動身儀。四入如毛髮。謂不待究
竟。義寂五縁恐繁不引。南山律師建立二類
具縁成犯。一約自趣境。具四縁犯。一是正
境。二興染心。三起方便。四與境合便犯。二
就怨逼亦具四縁。一是正境。不問自他二爲
怨偪。三與境合。四受樂便犯。律宗餘師恐
繁不列 問。此戒結犯。與餘三戒有幾不同
 答。渉師云。此與餘戒有三不同。一損益
不同。若殺盜待彼命斷物離本處。口四通戒
待聞者領解。於他損益然後成犯。此即不
然。若強犯者。逼惱雖多未入不犯。若和者彼
雖甚喜。未入不犯。於自身口不待他縁。於
死屍畢無損益但入□□通一切皆犯。二相
疑不同。若殺盜生非生想。有主無主想。或疑
則不犯重。此則不然。根非根想。是道疑皆波
羅夷。三究竟不同。殺盜等境斷命雖處暢思。
然得成重。此則不然。自往犯他雖未受樂。得
入即犯。他來汚己。不待流胤受樂即犯。由
此但説四縁成犯已上第二想疑。依今疏主
同餘三戒故非不同
疏。若闕初縁五罪者。此第一縁既是衆生。是
故准例前後諸戒。應有六罪。謂。一五趣互替。
倶是重夷。二非情來替。不決方便。三後決
亦方便夷。於前三位各有疑心。一重二經。即
成六罪。此即與今第二闕縁罪數全同。然五
罪者未詳其意。或可是有別路成五罪也。可

疏。闕第二有六非同前等者。此六罪相同前
二戒。初縁衆生。斯及想有一重二輕。疑
中亦爾。故成六罪。言異道想者。大小二
道對小便道名爲異道。異小道故。加之三
道相望。互以爲異。此之三處倶正境故。且如
欲婬小道大道來替。即於此大便道作小道
想。入如毛頭口重夷。餘大口二道互來替
亦爾
疏。若非道同差等者。准下釋文中詳此中意。
此非道者應是三處外之支分。經文云及非
道行婬。疏即釋云。非道謂下部及口倶是所
犯也已上當知大小及口三道並名正境。倶
可作婬處故。前疏文云。二是正境。謂女三男
二等者是也。餘支分等非是正境。不可作婬
處故。於三正中産門應名正道。餘二名爲非
道。倶是重境。然波羅夷此乃疏主意也。由此
義故。今非道同差者。可是三處正境之外脇
股等處。是輕處故。若不爾者可犯重夷。是正
境故。既重方便。故知餘支下非道疑。其義
亦爾。是故當知非道之名亦通大口道外餘
支。但今師意正以大只名爲非道。疏中定義
以此爲軌。法銑云。若闕初縁則闕第二但犯
輕垢。若闕第二未必闕初已上此意説云。闕
第一縁直是非情。非情即無三處正境故。亦
必闕第二縁也。此義之外闕第二縁。唯第
二闕非闕初縁。即如有情脇等行婬
疏。不同小乘者。小乘律中境想五句諸戒有
之。婬酒二戒初三句重。後二句輕。故四分
律第一云。若道作道想波羅夷。若道疑波羅
夷。若道非道想波羅夷。非道道想偸蘭遮。非
道疑偸蘭遮已上此是婬戒境想。初三句者
但重。餘之二句是輕罪也。法勵疏第二云。
此戒及酒局境制。是故境想上三究竟。下二
方便今菩薩戒不同彼宗。以五句中唯
初句重。餘之四句皆輕垢故
疏。以對法五縁中等者。對法論第四明業道
五支。其中第二即是意樂。雜集第七釋意樂
云。謂於此事起此想意樂。及起當作此業
道意樂已上今菩薩戒順業道制。是故十重
必有意業。其中今取起想意樂是故此戒不
同小乘
疏。餘異道想疑等者。大小及口三道相望以
爲異道。於此三道各互作想及作疑心。若
細分之有十二句。且想六句。謂一大道小想。
二大道口想。三小道大想。四小道口想。五
道大想。六口道小想。疑中亦爾。准例可知。此
十二句皆波羅夷
疏。三覺已不受樂無犯者。如四分律五十五
云。時有惡比丘惡沙彌惡阿蘭若。於眠比丘
大便道口中行婬。彼眠不覺。覺已不受樂還
出。彼疑。佛問言。汝受樂。答言。不受樂。佛言。
汝不犯。入者犯。時有惡比丘惡沙彌惡阿蘭
若。於眠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大小
便道口中行婬。彼眠不覺。覺已不受樂疑。佛
問言。汝受樂不。答言。不受樂。佛言。汝不犯。
彼入者犯已上此是聲聞小律之中具有縁起。
有此開制。今菩薩戒其相亦同。其能行婬
之者。通在家出家也。既是不受樂。故全不
犯也
疏。受樂已成犯者。如四分律五十五云。時有
惡比丘惡沙彌惡阿蘭若。於眠比丘大便道
口中行婬。彼眠不覺。覺已知受樂還出疑。佛
問云。汝受樂不。答言受。佛言二倶犯。時有惡
比丘惡沙彌惡阿蘭若。於眠比丘尼式叉摩
那沙彌沙彌尼大小便道口中行婬。彼眠不
覺。覺乃知受樂。佛問言。汝受樂不。答言受
樂。佛言二倶犯已上今菩薩戒其相亦同。能
犯之者亦通道俗。既是受樂即成重罪
疏。一死屍未壞者。未壞之言亦攝少壞。少壞
亦是犯重境故。以少屬無故今不言
疏。以謂如説欲不障道等者。律中阿利多比
丘作是邪言。我知如來所説之法。婬欲非
是障道之法。起此惡見亦作是言。故諸比
丘白四羯磨。擧置衆外不共住止。若改此見
住正直道順從乞解。即諸比丘與解羯磨。然
後共衆住止行坐。此唯起見出見而已。非是
行欲故暫擧置。若如言而行即永擯衆外。是
波羅夷如斷頭者。今此疏中如見而行愚癡
惡見。得罪不輕
疏。如欲火燒天祀等者。智論第十四云。如説
國王有女名曰狗牟頭。有捕魚師名述婆伽。
隨道而行。遥見王女在高樓上。窓中見面。想
像染著心不暫捨。彌歴日月不能飮食。母
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忌。母喩
兒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
我心願樂不能暫忌。若不如意不能活也。母
爲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鳥肉以遺王女
而不取價。王女怪而問之欲求何願。母白
王女。願却左右當以情告。我唯有一子敬慕
王女。情結成病今不去遠。願垂愍令賜其
生命。王女言。汝去月十五日。於某甲天祠祀
中住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
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
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
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即到勅諸
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應
爾。王爲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
厭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
之不悟。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去
後此人得覺。見有瓔珞又問衆人。知王女來。
情願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内發自燒而死。以
是證故知。女人之心不擇貴賎唯欲是從
已上
疏。摩觸漏失等者。此中所列四罪。並是聲聞
律藏五篇戒中僧殘篇罪。等者等取婬妋種
類諸戒殘中歎身及二不定。波逸提中屏坐
強坐同船同行。如此相唯是屬婬。一切種
類極微少罪皆悉禁之。即成極清淨行。薩
婆多論攝戒種類唯屬四重。四重爲本。自餘
二百四十六戒悉是枝條。爲護根本禁彼枝
條。是故殘下一切諸戒皆是四重支流種類。
太智律師依薩婆多論作攝戒種類圖。殘下
諸戒係屬四重。根本枝末歴然易見。此且
約就五篇戒明。其七聚門偸蘭惡作及惡説
等戒相無量。一一係屬准例可知。今菩薩
戒既有三聚。一一聚中戒相無量。無量戒
相互相資助成大乘行。且攝律儀戒中重戒
總合有十。自餘皆是輕戒。隨應係屬十重。
爲堅十重具守餘戒。是故諸戒莊嚴十重。餘
戒不嚴十重不同。如八萬威儀分別莊嚴十
重。又四十八輕雖通攝善攝生二戒。亦即
必定莊嚴十重。如食肉飮酒畜殺生具等
問。菩薩護持種類諸戒。與彼聲聞護種類戒
有何差別 答。護持不犯彼此全同。然立輕
重其相稍異。即如殺畜非人等類。盜四錢已
下非人畜生物。及小妄語酤酒等戒聲聞是
輕。菩薩隨應皆是重罪。有如此等差別相也。
何況菩薩利益作事乃至重戒非言所及。又
撲揚疏中亦防婬種類之門。即彼文云。勸
防婬種類者。若佛子未登初地已上要須遠
境修行身戒心惠。若佛子或男或女行醫藥
時。與彼男女相摩觸時。染欲心生。論媒
或便漏失。或一男一女無第三人。獨自行住
坐臥。二皆是犯婬波羅夷之前方便也。所以
諸律一一結。法花經第五卷安樂行品云。不
樂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若
爲女人説法。不露齒㗛。不現胸臆。乃至爲法
猶不親孝。況復餘事。入里乞食。將一比丘。若
無比丘。但一心念佛已上彼文以下引涅槃
經第三十一師子吼品。明戒具不具相。大
同今疏通塞門中所引。是故菩薩護持種類。
令其根本堅固淨潔。輕重合制本末具持。是
名菩薩戒波羅蜜。良以包嚢通括含攝蘊積
故也
自下第七得果
疏。智論十二又有十罪者。彼論十三云。如
佛所説邪婬有十罪。一者常爲所婬夫主欲
危害之。二者夫婦不穆常共鬪諍。三者諸
不善法日日増長。於諸善法日日損減。四
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五者財産日耗。六者
有諸惡事。常爲人所疑。七者親屬知識所
不愛喜。八者種怨家業因縁。九者身壞命終
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爲女人多人共夫。若爲
男子婦不貞潔已上
疏。又律云寧以男根等者。四分律第一云。告
諸比丘。寧持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
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縁墮於惡道。若犯女
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已上法礪疏第二云。
毒蛇有三種害人。一見害。二觸害。三呑齧害。
女人亦有三種害人善法。若見女人。心發欲
想滅人善法。若觸女犯殘滅人善法。若共交
會。犯於罪重害人善法。此三義同亦應無在。
但有多異故勸犯毒蛇。言多異者。一爲毒所
害但害一身。女害無數身。二毒害報無記身。
如害法身。三毒害人形。女人害心。四毒害足
數。女害不足數。五毒害得生人天。女人所害
墮於地獄。六毒害猶得聖果。女害不不會聖
果。七毒害者佛所憐愍。女人所害爲聖呵
責。損益既殊浮沈天隔。是故勸汝寧犯毒蛇
莫犯女人已上須提那子於佛略教清淨法中
最初犯婬。是故律中佛呵須提。對諸比丘
説毒蛇事。律中且擧墮惡一種。今疏義開總
成三種。況礪師疏中委細開立乎。利渉法師
明當果相具開諸果故。彼文云。遂後滋漫
是等流果。如人喜眠眠即滋多故。即遭驅
等是増上果。障諸淨道。是士用果。當墮三塗
是正異熟。若生人中得二果報是殘異熟。一
者妻不貞良壞他淨行故。二者兩妻相競不
得隨意。宿縁共聚故有兩妻業制内身。不
得隨意不得隨者。無根二根及不定根。雖甚
貪愛不能受用已上五果之中有其四果。此
是惡業所感之報。是故無有離繋果也。亦
云。持戒五果准上應知。常修梵行即等流。永
離犯垢即士用。得大名利是増上。當生人天
是異熟。當得作佛是離繋已上當成佛果既
是斷滅二障所得。是故定有離繋果也
疏。得位菩薩有在家者等者。初住已上名爲
得位。開利益犯。爾前不合。上疏引花嚴經十
行位中之文心淨如佛。然後許作如此等也。
莊云。若論菩薩自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
家。在家菩薩。若見有利益即住慈悲行非梵
行。若無利益即不行婬。或但遮邪婬不遮
非梵行。云云。若出家菩薩。若有利益若無利
益。一切不應行非梵行已上問。利生所作於
婬欲者。唯許在家不開出家。餘之性罪爲
亦局在家。爲通出家耶 答。瑜伽戒本輕垢。
性罪現行戒中。始自殺生終至綺語。具歴七
支許利益犯。至婬戒中。唯開在家不開出家。
即如疏引。餘殺盜等諸戒之中。總通許之
無簡別言。既無簡別。明知餘戒有義利時通
許道俗。出家五衆譏雖是同。然不可同。婬
戒深制。是故利益。殺盜等事亦通出家。義
無妨礙。由文無簡別言故爾 問。此利益事
位居不退。雖作無染心淨如佛。既無汚染
何故出家不許利益門中欲行 答。得位不
退實無汚染。然識至深全同聲聞。是故縱
有利生之縁。出家之人不許作之。非由汚染
由識謙故。不同在家。許畜自妻。然彼非是全
開邪婬。唯是無屬之女而已。即如所引戒本
之文。但攝論中通開邪行。古迹護持十門中
云。然瑜伽云。若有勝利性罪現行。由此第四
有隱密門。如攝大乘。行十惡故。就中瑜伽
但開七罪。然其第三但非性罪。於無屬女
許欲行故。攝大乘論通開邪行。以言十惡見
利行故。如殺生等隨一攝故已上今疏且引
瑜伽戒本。雖非他妻而非自妻。是故所開非
全邪行。戒本文中言母邑者。總目諸女。所受
報體可生子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二
  建治二年丙子十一月十二日。於東大寺戒
 檀院述之
 弘安九年丙戌五月十三日。於同寺再治
 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四十有七草創
 之年齡三十七也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朔日晝寫此卷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