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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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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等。即其義也已上前來
所引文雖繁廣。畏罪因縁方爲急要。古迹
云 問。瑜伽。倶舍云。劫奪僧物破僧同類何
故大集盜僧物者罪過五逆。方等經云。四
重五逆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 答。
所望各別。破僧暫時且現前僧。盜和合財普
障三世常住僧道。非親障聖故名同類已上
重異説會釋可見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八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三日。於東大寺戒檀
 院撰之
 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檀院治定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年四十四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六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第二明別類物
疏。若謹愼掌護等者。鈔批第八云。謂。堅牢鎖
於庫藏門戸也。以守護既強。雖失此物不償
本主。本若比丘盜者無損護主之理。但損本
主。故望本主而結罪也已上
疏。若掌懈慢不勤等者。鈔批亦云。守護既慢。
失物已後須償本主。今云盜者便是損其護
主。故望護主結罪。礪云。經上或望本主結。
或望護主結。不得望於二主雙結二罪。以其
財無二屬義無並損故也已上批引相部疏者。
彼疏第二明主義雖多總束爲二。故彼文云。
一是本主。二是護主。護主邊盜有損守護
義。<#0102_1/>理徴償。望護主結罪。若望此物不合責
償。無損護主義者。望本主結罪。不得望
於二主雙結二罪。以其財無二屬義無並損
 問。如何互損二主 答。如爲別人三寶等
守護此物。若謹攝賞護而致損失。不足護
主能禁之限。不應責償者。但損本主。若不謹
護而致損失。理合徴償者。但損護主已上
是二主隨一互結
疏。不償結犯者。批云。此謂護主既慢。須愼
本主。不者結護主罪已上
疏。十誦云若受寄物好看失等者。律鈔討
要。此一段文名爲寄附損失主。今疏總合爲
守護主
疏。又若好心誤破等者。批言。縁中是六群
比丘。有人寄鉢與六群。其人於路實懃賞擧。
但誤打破。後見六群具説本縁。六群無媿
若就徴撮白佛。佛言若好心誤破不須還。
若惡心故破索取已上疏。今有好爲他洗鉢
等者。此是疏主准判。律鈔亦有此判。資持
云。誤破失者。明是好心。逼索成盜。今多
有之。不知教故已上
疏。十誦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等者。資持云。
制不從乞開取自與西天可爾。此土國禁必
有取者。雖佛教無違而世刑可慮已上律鈔。
討要並亦引十誦。彼即續云。若賊比丘邊買
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已上
鈔准決云。今或有偸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
毀成器梃而乞比丘者。若準上文。應得受之。
據理已曾經佛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已上
資持云。上文開取不簡所盜。然既知是三寶
之物。文雖得受理不可用。不知應得。依本處
者。或本盜處或但是三寶處可用之。別人
之物縱知來處。賊自爲主不防受用已上
是小宗所開事也
疏。一自未作捨心等者。此句律中一向不
犯。今是大乘故非無犯。古迹云。如五分云。諍
衣比丘若菩薩戒由慳財罪。若護彼罪生多
功徳已上如是等也
疏。二自心未捨賊已作得想等者。此句諸師
聊有異説。南山・玄惲・東塔等師同今疏判。定
賓師等不許此義。開宗記云 問。物入賊手
已後見得取本物不 答。諸文不定。一解。依
此律文。不問心斷不斷皆不合取。爾者鼠偸
明桃。六群往取以屬鼠訖。應得吉羅。所以
望本主而成重罪 答。畜生無心盜取。或未
離處不屬畜生。望人成重。爾者鵄鳥亦然。
何以無罪 答。此已離處不屬女人。又解。若
更思文檢義。或同餘律。若作捨心後不得取。
若無捨心後還得取。此律復云。去寺不遠有
村。諸鼠往村中取胡桃來。在寺内成大聚。
六群比丘以盜心取食。觀此文熱亦是離處。
但以人主不知攝爲已有。六群取持作人總
想。故望人主成重不據畜生。其鵄鳥肉主
作捨心以屬鵄鳥。取之無罪 爾者文中結
重何不問心 答。以此文中不了説故。佛
判得重明據捨心。上來二釋各據一邊。猶
未能通諸教本意。然今會釋犯不犯相。須
據二心四句簡定。唯有現前行盜。物主不
作捨心。資者未作得想。此取無罪如五分二
十八云。有一比丘。爲賊所剥諍得衣物。生
疑問佛。佛言不犯。又如僧祇第三云。比丘盜
馬乘走。而馬主覺即乘馬逐。其主不作失想。
比丘不作得心。未犯波羅夷。若馬主作失
想。比丘作得想。波羅夷。牛等例然。或可盜者
雖無得想。其失物主已作捨心。捨已更取
決定成重。故見論第九。比丘奪他園令園主
疑蘭。園主作捨心重。多論第三。若先心已捨
正使己物。亦不得取。取計成罪。又伽論施
已還取亦成盜犯。或可物主雖無捨心。其
盜物人已作得想。對此若取還成奪賊。前
人攝物屬己已作得心。離處業成。何容更取
此。若取者深違正理。故見論云。若園主未
作捨心。比丘取園作決定得想波羅夷。多
論云。若先失物作心未捨。還取此物計錢成
罪。或可主作捨心盜者作其得想。此之一
句事是絶言已上此開宗中四句大途。與今
疏中四句全同。飾宗云。崇叙此門義訖乃云。
上來二釋各據一邊。猶未能通諸教本意。然
今會釋須爲四句乃至即
如前引
今詳第三若賊業成
今我不奪。必不應理。彼自業成關我何事而
不得奪。如後文中使人取物。而其使人謂
遺盜物。使者犯已。豈即今主不得還取僧祇
藏物。伺去取來賊豈當時不作得想。若未得
想寧肯擧藏已上此是賓師破第三句成自正
義。南山律師戒疏之中四句分別。與東塔
同。彼第三句亮師亦破。鈔批具引。今略不擧。
然此第三諸師多分判不可奪。況菩薩戒事
不應奪。是故疏主定判如此
疏。二爲他者有二者。事鈔奪不奪義總張二
位。一不現前盜。物主護心義弱。取者得想
決徹。後見此物不得奪取。二對面現前奪。守
護義強。賊未得想。如此之物得奪無過。法
礪律師奪不奪中總立二位。一約自物。二
約僧物。今疏二門大概似彼。已前爲自似彼
自物。彼疏此中亦分外物。正報二種今門爲
他似彼僧物。但彼局僧物。今通三寶寶等。
開宗亦有現不現意
疏。一若於賊起瞋於物起貪等者。愛憎貪嗔
其心深重。雖是爲他還同爲自。是故開制同
前四句
疏。二若起慈心護三寶等物等者。此中僧物。
律宗諸師異説非一。開宗記云。因明僧物入
賊手已。後見本物。更得取不。古舊解云。若
盜僧物一切得取。以其前人不成自入。又
以前施是施。後施非施。此之二解倶違正理。
智者於中理應思擇。然衆僧物還須撿得捨
二心。若其衆僧已作失想。或可盜者作其
得心。更取此物必定成重。僧物若其不成
自入。盜者即應不成業道。盜者既許業成。奪
者何容無罪已上此所引之二解中。初義是
相部解。故彼疏云。若盜僧物一切得奪。以其
前人不成自入故已上飾宗云。僧物得奪不
成自入者。以見下文不成買賣自入等。二者
又無人決作捨心。今詳若是出家人取強奪
無爽。若俗人盜應須和喩令還者好已上此中
嵩岳出其正解。即約道俗得折中也。毘尼論
云。此律四方僧物。若僧若衆多人。若一人不
應分。不應賣。不應自入已。皆犯偸蘭。人
見此斷若盜僧物不成盜。使即奪取未見明
文。若奪成重。此律暫礙僧用。故結罪輕。若永
入已同善見重。五分盜心貿僧好物。直五錢
犯重。一錢已上蘭已上此中人者即礪律師。
事鈔所引。全同論要。東塔律師所立正義。
大同南山・玄暉等解。飾宗云。南山云。若盜僧
物云不成盜。便即奪取此。未見諸部明文。
若奪成重。崇云。古舊二解倶違正理乃至如
前已引
今詳。律云不成自入。豈是人解也。今詳僧物
諸出家人。有共用分無獨用分。故獨入已
佛判不成。意令奪取還作共用。其別人物
全無共義。不可比教理分明也已上折中解
釋少異崇主。今菩薩戒僧物成盜。好心奪取
還著本處。心救罪反生功徳
疏。律云比丘無輸税法者。飾宗云。不輸税者
祇第三云。何等物應税。世尊弟子。比丘比丘
尼。一切外道。出家人物。是名不應税。若賣買
者應輸税。廣如彼説。十誦第一比丘度關
應輒税物。而不輸税。税直五錢夷。多論第三
比丘亦有税法。此等部別親見三藏不信。四
分無輸税法。遂撿梵本果然無税也已上
三藏者即義淨三藏也。薩婆多部僧有輸税。
四分僧祇無輸税也
疏。問山中柴木等者。古迹云。若爾百好取山
林等應盜王物。不爾國王擬養彼故已上
伏藏等王既不捨。是故不同柴木等也
疏。父母等可知等者。批云。謂知是某坊某村。
識其父母。知非合施。故不得取。取得重罪。
案伽論云。狂人施衣。若比丘不知其父母
所在兄弟姉妹。自持物施比丘得取。若父
母等可知。不自手與。不得取已上問。父母不
知及不自手。爲必具二。是隨一耶 答。資持
云。伽論所明具二得取。一須自與。二須不
乃至反上二縁故不得取。若反一縁據理
亦得。謂雖如親屬而自手與。或雖不自與
而不知親屬是也已上是故隨一成得不得
疏。七盜畜物者。事鈔云。四分先文有人斷同
大重者。故律云。鼠偸胡桃積成大聚。比丘盜
之。佛言波羅夷。故有解非望畜生還望本主。
以鼠盜疑豫未決。望人猶是本生。故還就
人結重。餘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羅。由不
斷望故。師子殘不犯。薩婆多一切鳥獸食殘
取者吉羅已上飾宗云。畜生主者五・十・多吉。
毘奈耶夷。善見無罪。五分第一云。畜生物
不與取皆吉皆者五
衆也
十誦五十七取虎殘吉。
由不斷望故。師子殘可取。以所望故。已上
律文
論第二云。一切鳥獸殘取吉。師子殘無罪。
此律條部文云。於鼠穴中得藥碎帛。佛言。畜
生無用無犯。而不應受如是物蓋不應
者吉也
鼻奈
耶第一云。師子竹園外殺鹿而食。飮血而
眠。餘殘若比丘取食乃至下直五殘而食。
爲成棄損不受。虎如是棄損者夷名棄也。不受者
僧不共住也盜餘鳥獸物
亦爾
不録
善見第十。畜生物者迦樓羅龍王爲初。
若其化作人形如帝釋所説無異。若師子若
虎殺鹿而食。不得奪取。恐殺比丘。若食竟
比丘驅去。然後取食無罪。無罪者亦是部別
已上諸部所説其相如此。比丘食肉者小
律所開故。菩薩戒中即永閉之。如下輕戒中
也。今大乘宗。一切畜物一針一草盜即犯

疏。八盜神物者。律中六趣合爲三趣。一者
人趣。二非人趣。此中有四。天及修羅・餓鬼・地
獄。總攝此四爲一非人。三畜生趣。今此疏中
委細開之。謂神及鬼并天是也。然鬼神者唯
是一類。通是餓鬼幽靈趣也。今此開之。鬼
即餓鬼。所言神者總是衆生。神識心靈幽冥
難測。託物作事。祖宗廟祠等事是也。神鬼及
夫三類雖異。大乘犯相其事不別。故下令
准例知。易決判故。令總引文明其行相。事
鈔云。明非人物。若有護者望護主結。五分取
他覆塚旛蓋。神廟中衣。他護物心未捨直五
錢犯重。僧祇盜外道塔物神祀舍物得重。若
無護主隨境結之。故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花
鬘等得偸蘭。善見取諸鬼神物及人繋樹物
無守護者無罪謂非人
亦不護
薩婆多云。取非人物。
五錢已上重偸蘭。四錢已下輕蘭。今或多
人取諸神衣物者。據理得。不如上必無人守。
恐神護者可擲卜而知捨吝已上批云。及人
繋樹物非人亦不護者。立謂。如今俗人。於樹
下祭鬼神。或求福解除等。所有旛花雜綵不
敢將還。是無守護。非人又不用。今若取者
無犯。濟云。若在廟中非人則護已上資持云。
擲卜即投抔珓。卜問於鬼神也。捨吝謂非人
護不護也已上飾宗記云。非人物者此律無
文。多・五・十蘭。善見無犯。多論第三取非人。
五錢已上重蘭。四錢輕蘭。天與畜生盡名
非人述曰准此畜生蓋能變畜也。五分云。非
人物不與取。比丘比丘尼蘭。餘衆吉。十誦第
一云。取非人重物蘭。又云。取非人輕物吉。人
五十七。黒阿難取天神像衣蘭。善見第十
云。餓鬼物者四天王爲初亦入其中。若比
丘取諸鬼神人物無罪。若天帝立店。販賣
比丘天觀見。而取帝釋怯惜還不無罪。以
是應犯物故。若世間人以物繋樹無守護者
無罪。南山云。謂都無鬼神人等一切守護也。
今詳部別不須會。且但多論等。上來多見天
並攝在非人位中已上律中畜生總分二途。
謂有知解能變形者。及無知解不能變也。能
變形畜結罪等相大同非人。三趣中畜是不
能變。是故結罪輕於非人。今菩薩戒望六道
生。一毫已上皆波羅夷。故鬼神天盜犯重

疏。此等約重業道中等者。此是總束釋成上
門。亦是釋疑。謂有難言。上列六門輕重相
者。皆是具縁一類制罪。何故制罪有此輕重。
是故釋云。上門輕重約業明之。若制戒門皆
是重夷。然有雖盜而不成重。此乃犯縁不具
故爾。犯縁具滿。乃至一錢一針一草。望六趣
生及中有生。並三乘人因果賢聖一一皆成
波羅夷也
疏。初中亦三等者。批云。一有我所心有守護
者。立謂計是我物。名爲有我所心。二有我所
心無守護如田中等者。立謂如張王家。各
計是我田。但自無人守護。三無我所心無守
護地中伏藏者。立謂以無人知有此物。又
無人護。今若盜者直望藏處地主結罪。以藏
屬地主故。又有解。望國王結罪也已上事鈔
云。盜人物中由定有主故。望二主結。一損正
主。二損護主。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乃至全
開今疏
盜此三並損正主結罪已上次下亦云。就守
護主二句不同。一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
可分物令人守掌者。二無我所心別守護。如
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爲宦奪得。盜得
此物望守護結已上批云。一有我所心別守護
者。立謂如現前可分物。即夏竟賞勞衣等。人
人各計有分。故曰有我所心。且令一人守
護掌。故曰別守護。若比丘盜此物。望護主結
夷。二無我所心別守護者。立謂如關鎭上
奪得違勅。非法之物。前人既捨。是無我所心。
關令既掌録。名爲別守護比丘若盜此物。望
關令結罪。又如比丘失物。若人爲比丘於
賊處奪得。失物比丘其心已絶。賊既被提
心復絶是物。名無我所心。宦人則是別守
護。今若有比丘盜比物者。亦望宦人邊結重
罪也已上今疏唯擧正主三句。不擧護主二
句結犯
疏。明了論中盜色極多等者。即彼論云。偈曰。
依入及界所生罪長行
釋云
釋曰。世間所立法爾
道理。入及界有屬自有屬他。有輕有重。若比
丘約眼耳鼻舌身心因縁。於六塵起不如理
行。或犯重罪或犯輕罪。若人食毒或爲蛇
螫犯如此罪已上嵩岳解云。此即約十二入
辨也。或犯重或犯輕者。夷蘭之別也已上
云入者既是十二入。次言界者即六界也。今
疏約六根者。六根必對六境成事。是故自具
十二入也。標云六塵。根境互擧。南山等師亦
云六塵。亦自然具十二入也
疏。如諸仙人是胸行師等者。明了論疏云。
先約十二入判罪。有夷有蘭。如有仙人。名阿
嵐婆也那。是諸胸行蛇等師胷行者腹
行是也
復有仙
人。名阿耶底顛履反柯。是諸毒藥等師。若人
爲蛇所螫。畫仙人身心上畫字。字是呪語。
唯有一字眼見即差。食毒亦爾。偸看者犯。
眼偸色竟、已上依飾
宗引、已下了疏亦爾
資持云。螫音釋。蟲行毒
也簡正云。大徳云。螫字有二義。小者爲
音釋音哲謂蛇闍問口。牙邊有一裹子
毒水。此霑人肉裏可知。大者謂之螫蟿音
如嶺南多有大蛇。開口咄毒氣。著人便死。
劉子云。鑿者咄毒
氣害人也。已上
疏。盜聲者。了疏亦云。有誦秘呪。得直方傳。
比丘詐病。從他乞呪。呪師爲呪。蜜聽誦取。計
直犯罪耳偸聲
竟已上
疏。香味偸嗅甞觸准例可知者。了疏云。有作
嗅藥。病者嗅差。得直方聽。盜嗅計直。甞藥觸
藥。類説應知批云。了疏云。有師能作藥。
若人有病。嗅此藥即差。若欲嗅須與直。不與
直不得嗅。比丘有病不與直。偸嗅藥病得差。
計直犯罪此約
鼻盜
或作好藥。甞則病差。得直方
此約
舌盜
或作好藥。觸則病差。比丘偸觸。計直
此爲身
盜已上
鈔批所引眼耳二盜。與前飾宗所
引了疏文亦少異。批主所引其文委細。疑是
賓師要略而引
疏。盜法者若秘方要術等者。了疏云。若
有法術。心縁病差。得直方聽。偸縁計直
已上此是意
根了法塵盜
上來總明六根六境相對盜也。此
乃論中依入所生罪義已竟
疏。三約六界者。明了論云。若人偸地界水界
火界風界空界等。亦犯波羅夷罪已上然此
六界。了論疏中前三略之。故飾宗云。明了疏
云。前三界易解已上後三具明。故今疏中廣
引諸律明前三界。第四已下即引了疏。簡
正記中叙前三云。地者謂侵他界分也。水
者亦約旱時一桶水五錢。今不與價。或雖非
旱時井中有好水。堪煎茶等用。須者一桶
五文。今來盜此水即犯。火者如冬月房中
有炭火。伺他不在盜去。即隨貴賎處結犯。
大徳云。又如太原冬月作巿寒甚。更有人
作煖房。暫入中者須直。又東都作巿處。有
人賣火炙手。今不與直總成犯也已上今菩
薩戒一錢成重。前後所引。言五錢等約菩薩
戒皆可准判
疏。盜風者如了論中等者。飾宗引云。四者有
師呪扇。引風觸身病即得差已上批云。了疏
云。有師呪扇。若人病搖此扇。引風觸身。其病
即差。若欲搖扇須與直。不與直不得搖。比丘
有病。偸搖即是盜風。計直得罪。言藥塗者。有
云用藥塗扇。或呪此扇。故曰也已上搜玄録
云。論疏中但云呪扇。行風觸身其病而差。比
丘偸搖計直犯罪。是盜風。鈔准律文加藥塗
字。戒疏云。律中有呪扇藥塗。比丘搖不與價
已上今疏所引似事鈔引
疏。盜空者若於界牆等者。飾宗引云。五者如
是起樓閣。或後種樹侵他空界已上簡正云。
臨他空界等者。據此文。約屋簷滴水説也。大
徳又云。如太原界。買地使有六誌。上至青
天下至黄泉。彼人向地中起屋住。上著鹹土
封之。今或有向他上面起閣停。客等逐夜
計錢。下作地室之類。豈非盜也已上
疏。盜識者是智惠也等者。南山云。謂盜智
用資持云。智用者。伎倆藝術並依識
起。則簡識體非可盜故已上戒疏云。識不可
言盜。以無形質故。但可從縁。盜智用也已上
飾宗云。六者論文言等等取識界。識屬於智
智相應故。人有伎能。得直教人已上次下總結
云。偸此六界並不與直。計成重罪問。了
論偈云。依入及界所生罪。入是十二入。若爾
界者可十八界。何故唯明彼六界耶 答。飾
宗會云。然此六界攝十八界。前之四大即
攝五境等十。以其四大造此十故。空即法
界。識即七心界。故成十八界也已上是故
六界成十八界。然明盜事六界炳著。是故且
擧六界顯相 問。何故了論不就五蘊明盜
相耶 答。盜相所託色法顯著。十二入門色
廣心略。是故就此以明其相。依十八界色
心倶廣。而攝爲六界以顯盜相。以六界門多
是色故。其五蘊門色略心廣。盜相難彰。是故
隱略不明其相。此約相顯且擧界入。上來
具明盜六界相。此乃論文依界所生罪之相

疏。十誦云盜心有六種等者。批云。若切取者。
立謂。打鬪他人。或若言切勒。非理罵辱。意令
前人以物相謝也。言輕慢取者。謂恃己陵
他。倚藉豪強。高門大姓。經慢貧弱。取他則物
是也。或輕欺前人。對面提物而去。以無心畏
他故也。以他名字取者。立謂。稱他大徳貴
勝賢善。云我是其門徒眷屬。令他敬重。意規
財利是也。又解如稱爲佛法僧等乞。得物入
己是也。或稱爲某處名聞大徳。乞求衣藥。得
物入己是也。或如今時比丘。與宦人往還。希
他觝請送物入己是也。言觝突取者。買借
不還。謂買他物借他物。後不肯還還是也。
受寄取者。他所寄物在己邊後。覓不還是也。
言除出息取不犯者。以兩情和。可衣世俗
法收利故不犯已上簡正云。若減利宜亦成
盜也已上鈔觝突取下注云。假借不還。故
批牒爾。鈔列六種已云。除出息一種。餘並結
已上故批牒云除出等也。十誦五十一云
 問。六種取他物苦切取・輕慢取・以他名字
取・強奪取・受寄取・出息取。何等得夷 答。
除出息取餘者夷已上依
飾宗引
然此出息非全無罪。
是故今疏判言輕也
疏。摩得伽云劫奪心有三種等者。批云。強
奪者。他元不與強奪將去也。言軟語取者。
謂詐現善相從他得物也。施已還取者。謂將
物惠他後悔便奪也。又云。非唯與竟奪而成
犯。但作施心施他物。猶已邊後若不與。皆犯
重也已上
疏。如是諸文雖在律論等者。鈔陳諸文盜
心已云。以此諸文證知心業其相略顯。足
得垣牆防擬妄境已上鈔批解云。前件事相
約此爲防護。不使毀犯。義言如垣牆也。如
今垣牆防其賊盜。今此戒相亦謂防其盜過
也。深云。無覆曰垣。有覆曰牆。應師云。垣
即牆也已上資持云。妄情逐境計挾萬端。豈
唯上列而能括盡。然擧一例。諸觸類而長。
則前雖略示亦足防心。然既知教相。少識
妄心。能遮不起。故如垣牆。心逐境生。心
妄則境妄。故云妄境已上南山此言寔爲極
誡。故飾宗記即引此言。以爲明結。況今疏
主顯引律意。誠是夷妄情之秘法。瑩心地之
勝術者也
疏。斷亡僧物輕重樂斷者。資持云。凡判亡
物。須差律師處斷重輕。歴疏告衆。判重爲
輕犯夷。判輕爲重得蘭。並望文疏成時以定
犯相已上
疏。網維判僧物等者。資持云。此約常途妄
盡薄歴之類已上總是常途非理判處僧物等

疏。善見云書地作字等者。資持云。如作契
書分判地界。一頭輕者。如書所從處時方
便蘭也。兩頭重者。復書所至處時究竟夷
已上
疏。善見云標一擧時蘭等者。案善見論云。
若比丘盜他田地。乃至一髮大。作決定盜
心夷。何以故。地深無價故。若此比丘來同
衆僧。今取此地。僧答。同者皆得重罪。若有
二標。比丘擧一標得蘭。擧二標得夷。若他有
三標。若擧一標吉。擧二標蘭。擧三標夷。若地
有多標。擧一標得吉。乃至二標皆吉。餘後二
標在擧一偸蘭。擧二夷。若盜心以繩彈取他
地。初一繩置一頭蘭。若置兩頭夷已上
疏。八約轉齒犯等者。資持云。轉齒。如世賭
博多用齒骨。擲釆博物盜心移轉。隨物成犯。
已上事鈔云。轉齒者如十誦。樗蒲移棋子等。
五分蒲博賭物犯吉羅已上資持云。樗蒲蒲
博皆賭物之異名。亦名博奕已上
疏。又於此中所未辨者。類既多種者。且四
分律就處明盜。則有十三。一地中。即是伏
藏。二地上。道地得物。三乘象馬等乘。若盜
乘上物。四擔。同乘兩分。五空。衣物鳥等風所
吹等。六架。即曲弋也。七村。或盜村物或盜
村體繋破壞等。八阿練若。同村可知。九田。
十處所店肆作處。或盜其體。十一船處。謂
並體。十二盜水。十三私度關。是也。此中諸
章疏多明之。其所未明者即此科攝。如此
等也
疏。此等亦通論離處義者。此盜法中所明
諸相。於所盜物擧離本處即成盜罪。所盜
之物其體既多。物所有處亦隨無量。於此
各有其離處相。且如盜乘上物離乘方犯。若
兼乘盜乘離即犯。盜架上物離方犯等。又
有於離處辨不離處。如僧祇律。盜他牛馬
未作得想。雖擧四足不成重罪。又有不離
處辨於離處。如善見論。空靜處盜決得無
疑。如擲杖空中必無不下故。動即成重。又
有無離處辨離處義。如四分律。盜他田宅
攻撃破村燒薶壞也。皆犯重等。如此等事
其相非一。託上所辨有離所事。以無離處不
成盜故。不能具陳並可准知。勝莊師云
同。盜物離本處一切皆是成重以不 解云。
此即不定。故優婆塞戒經第六卷云。若欲偸
金。得已即無常之想。心生悔恨欲還本主。
而復畏之。誤餘方便還所偸物。雖本處不
得偸罪。或有不離本處而得盜罪。謂如不
動置處但壞色等已上如此等事相状非一
疏。然盜微細難持易犯等者。事鈔云。然盜
戒相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貌徒盈卷軸。至
於披檢取。悟心繁故略列犯縁。粗知梗概意
存省事知足。憂心念道者。縁境既局少應清
潔。若多衆務而欲高昇者。必羅盜網終無有
出。何者由心懷勝劣倒想未項。初果無學
方可營事。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
知。故善見云。戒律宜從急護。經第二重戒
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
當善思論文。如此以準上列。猶恐不肖者謂
繁餘心寔未言盡。約略如前。故且削也已上
南山律師如此誡詰。今疏主意其事亦爾。解
釋菩薩戒本諸師將二十家。今師解釋廣博
委悉。其中盜戒恃是極細。諸師解釋無及
之者。後代菩薩戒之諸師多取爲義節。以
爲其規矩耳
疏。四分云與想取等者。資持云。初引五想。
皆謂無盜心也。與想者。意謂他與也。己有者。
謂非他物也。糞掃者。謂無主也。暫取者。即
持還也。親厚者。無彼此也已上
疏。律中具七法名親厚者。批云。齊云。即阿
難與盧至長者爲親厚也已上准此親厚非唯
出家。亦在家人以爲親厚。如觀經中。頻婆
娑羅王言。大目揵連是吾親友。即此例也
疏。如瑜伽戒本云又如菩薩等者。此出別譯
戒本並瑜伽第四十一卷。彼文具云。又如菩
薩見有増上増上宰宦。上品暴惡。於諸有情
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
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増
上等位。由是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
多功徳。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等即如
疏引
義寂法師通引此二段。太賢法師要略亦爾。
勝莊法師引後一段。全同今疏。故彼文云。不
與取戒。菩薩不與二乘等學故。瑜伽論第四
十一云。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等云云
今疏通者即與聲聞不共故也。此所引文且
明開奪。入賊手物。總而言之一切興法利生
之事。無不皆通。故古迹云。然菩薩戒亦用
佛物。如瑜伽説。菩薩先於所畜資具爲作淨
故。以淨意樂捨與。十方諸佛菩薩見來求
者。不稱道理。言此他物耎言發道。若當正
理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小物於諸衆生
而不施者。如是知已取淨施物施來求者。令
所願滿。由此等教和上云。軌則雖如小乘律
説。然如殺生有利應行。諸佛出現皆爲興
法。與法之意皆爲衆生。興法利生何所不用。
除有染心及無勝利。但小乘戒不得互用。雖
佛即法違施意故。然四分云。供養佛塔食
治塔人得食。五分云。若白衣入寺僧不與
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又僧祇云。若損者
益者應與。十誦供給王大臣賊。小乘狹小
猶見損益。何況大乘。不可一定已上又云。如
是所説但有主物。於無義利盜心取。乃至
一草犯波羅夷已上當知有益一切開作。無
義利時如此深制。尚是世間所持戒相。況於
出世間門戒相。故古迹云。若出世戒。文殊問
經云。若於他物心起盜想。犯波羅夷已上
世出世謹護之門。並是今疏局門所攝故。疏
亦引文殊問等。上來文前料簡已訖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九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六日。於東大寺戒檀
 院述之         沙門凝然年三十七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六日。治定
 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十四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九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此已下第十釋文
疏。此中有二問答皆同前戒者。準前可言
問。教他人盜。所教未盜自身先死。所教之
人於後盜成。前能教者罪相云何 答。若依
小乘不犯重夷。彼未命終未成罪故。命終
已後戒已失故。菩薩戒不爾。經生戒不失故。
後盜成即得重夷。前殺戒中兼自殺問。今此
戒中難兼自盜。然約燒壞亦應兼明。此是
一問答也 問。教他劫盜。他領受已後不盜
者。彼能教人得何罪耶 答。約心得重。後知
不盜起歡喜心。得輕方便。不遂生嗔得重方
便。前戒唯問教他敬生。此戒亦爾。此是二
問答也
疏。文中存略攝在方便中等者。讃嘆隨喜
此戒文無。是故諸師異釋非一。疏主二解。
此初解也。撲揚疏云。此戒無讃歎隨喜。蓋
是存略也。准前戒文。具有讃喜耳。亦可以
方便兩字含讃喜二事。一一即應云方便讃
歎盜。方便隨喜盜也道璿律師注經亦
同。此所引文。即有二釋。後解大途即同疏
釋。傳奧師云。並於前戒又略讃歎及隨喜也。
或以方便攝取已上此義同疏釋也。太賢云。
讃歎隨喜略而不論。理應有故已上此同撲
揚初釋
疏。又釋此中歎此盜法等者。義寂師云。無
讃喜者。不由讃喜成自業故已上此解少似
疏釋
疏。言方便盜者或因巿易等者。撲揚智周
云。方便通自盜。教他・讃歎・隨喜・此之四位
一一皆以盜之方法故。云方便盜乃至或因
巿易錯數迴擾。種種方便損他潤己。皆名方
便盜。讃喜亦如是已上傳奧云。方便者。除身
手偸竊。但不義而取。皆方便盜也已上
種巧便量計構託唯成盜業。無非此攝
經。呪盜者。此句所置異本不同。疏主所覽
即在因縁法業次下。璿注本云。盜因盜縁盜
法盜業呪盜已上或本呪盜在方便盜次後。
故便奧・與咸所釋本云。自盜教人盜。方便盜
呪盜已上咸師釋云。有本以呪盜在成業四
句之後。此不應爾。寫者誤之爾。疏既云初
六次四。驗加呪盜。應在初六也。准殺亦應
有讃歎盜隨喜盜。文無者略。故知經本差
誤脱漏。古今例然。既云於十一句判。驗經
本或具或闕也已上呪盜前後是非難知。何
強偏破。且依疏主所覽爲準。故撲揚云。前
戒呪殺在因縁之上。此盜戒呪盜在因縁之
下。文雖上下義例相似已上義例既不乖。在
後有何過。法詮釋呪盜前後云。餘本在後。准
前殺戒及義次第。理合在前已上義勢多端。
此解亦爾。智周亦云。呪盜者。有人善心中
或壞盜心。方便呪願他人。他人因其呪願故
與物。乃稱呪願者。盜心即名呪盜此約善心
呪盜竟
壞惡心更相嫌恨。壞損地心。對天神地祇南
斗北辰。諸魔鬼神所作諸呪誓。彼人以是
因縁廣有破用。求神祷崇願無災障。由是破
用。稱呪誓人心亦名呪盜。盜心呪物令物屬
己。又聞諸胡國中有人。呪力使得鬼神侵盜
他物。亦名呪盜約惡心呪
盜竟也
已上奧云。呪盜者
呪使鬼神取。或轉人心令捨而取等已上
云。言呪盜者如呪物過關已上進云。呪盜
者心專誦呪。令鬼神往取人物來。名爲呪盜。
此等總合爲呪盜相。呪術行相非一。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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