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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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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見好相故 問。若準十重。懺悔見相本
戒即生。不用亦受。今懺七逆亦不應受 答。
犯十重者先受戒故。懺悔見相本戒得生。今
七逆者。若約未受雖見好相。本戒既無故必
受戒。若已受者犯。十重中七逆所攝諸罪。雖
見好相本戒應生。是極重故。本戒已失必須
更受。不同汎爾十重還生。寂疏上云。有云。
七逆不懺不得受。若懺亦得受。故集法悦經
云。遮他之犯五逆罪。爲王所掉。是時驚怖
即作沙門在於他國。修行十善。坐禪學道晝
夜泣涙。經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
定。於山窟中常擧聲哭。苦哉當以何心去此
苦也。彼於一時將欲乞食。悲歎下窟出詣村
時。道中得一大鉢。鉢中見有集法悦捨苦陀
羅尼。得此經已即不乞食。歎欣還窟燒香禮
拜。悲涙歎欣。窟中修習讀誦是經。經一年已
始得滅罪。以業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時即洗
浴。修行經七日。如童子初學愼不小便行於
七日。如是憒憒無異。心中愁惱不知云何意
故。思此陀羅尼字書經於數反。心中忽定。時
自欣悦。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無知者内悦
不。止修行數年飛行無礙。覩見十方三世諸
佛故。逆罪亦得悔滅。雖有此説未爲誠證。此
經直説經力滅罪。不説得受菩薩戒故。應更
詳本已上觀虚空藏菩薩經説此滅罪事。集法
悦者是陀羅尼名。非經本名。雖彼經中説滅
罪事。不言受戒。故寂法師不許逆罪懺滅受
戒。此虚空藏經在大集經中。釋迦如來昔本
無數劫中處凡夫時。字遮化他。在加論邏國
商客販賣。造諸惡行乃至逆罪。王聞責罰。驚
怖出國即作沙門。修習十善坐禪學道。誦陀
羅尼滅罪得定。既懃修習逆罪消滅。況又得
定。若受菩薩戒何不得成就。經唯明神呪滅
罪功而已。非明受戒成就事義。以彼經不
言不可言不得戒。義寂法師義解之意。七逆
罪人現身中都不可受菩薩戒也。故寂疏云。
若欲受戒時下。簡除重障以成淨器。設作法
受終無剋獲。故須簡別。十三難中簡取五逆
并加害師爲七逆也已上次具徳作師。戒疏云。
不同七遮者。十里悔得更受。四十八輕但
悔得清。是故不同七遮一向不得現受已上
賢即同義寂師意。故古迹云。言不同七遮者。
結顯犯重及輕垢罪。不同七遮永不得受已上
法銑云。次問遮簡器。前生曾作不障得戒故。
云現身等。餘教但五此中七者。今解餘言
五者。約不受人無有二師。故但五逆。今約
受人更加二種。又復小乘二師殺不成逆。亦
但有五。以教小行思非重。故大乘二師已
住大願兼又恩深。殺成逆也。無逆得受。文皆
可知已上此解釋意全義寂解。寂四卷疏玄談
云。七逆業兩釋。一云悔滅者非障。經云。現
身有者是障悔滅則無。當知非障。二云此業
障既重。但今生唯犯七中之一不得悔滅。與
不悔悉皆是障。下文直云現身者是障。無者
非障。不道悔滅方法。當知業重難悔。雖悔亦
障也已上雖擧兩釋不受爲正。下釋文處分明
判云。七逆雖悔亦障已上諸師異釋。此二義中
各隨自意取一爲正。今疏主意。七逆懺滅受
菩薩戒。以不定義而已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六 一校了
  文保二年戊午四月十四日。於唐招提寺爲
 實圓禪明房述之。昔作此鈔草創再治而
 有餘殘全不終功。今至窮老欲終功業。新
 勘盡義功業不虚。要成二利而已 花嚴兼
 律金剛欣淨沙門并太子三經疏學士凝然
 春秋七十有九通受年歳六十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六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十受戒非儀戒中七逆義一章二十門
竟。疏二七逆者下列名簡器此七逆義
  已上日珠鈔裏有之。故脱失處書添畢

二十卷中必建義門明七逆義故。今讓彼大
部言具如別章。就菩薩戒所有義科。祖文處
處指如別章。即彼菩薩毘尼藏耳。彼菩薩毘
尼藏不傳日域。七逆章門暗難辨明。今聚諸
師所解合和開二十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辨
相。四約三業相七逆。五約三毒。六輕重。七
多少。八次第。九約人。十約處。十一約時。十
二四生分別。十三受戒成不。十四制業分別。
十五初開有無。十六可盡不可盡。十七受報
久近。十八五逆差別。十九五逆同類。二十
雜相料簡。依託此二十門粗示綱要而已
第一釋名 問。七逆者何 答。經云。七逆
者出佛身血・殺母・殺和上・殺阿闍梨・破羯磨
轉法輪僧・殺聖人已上是其七也。此中除殺
和上・殺阿闍梨二逆自餘五種。即是常途大
小乘教所説五逆。五逆亦名五無間業。瑜
伽論第九云。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
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
已上今經殺聖人者即殺阿羅漢。雖聖人通四
向四果。今取殺阿羅漢。即小乘中極聖人故。
此五逆上更加殺和上殺阿闍梨。故名七逆。
南山戒疏二下釋總名云。何故名逆。以違
恩養福田極故。亦違佛世兩王化故。名之爲
逆。如論所出云五無間。謂常續有無間隔故。
如成實云。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二受
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
命無間。中不絶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相縱
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不相障礙
業不可思已上隨一一逆皆墮阿鼻。阿鼻果報
有五無間。一一果報各有五故。非謂五逆
總名五無間業。淨影大乘義章六上云 問。
何故此五偏名爲逆。以其背恩違福田故。殺
父殺母背恩故逆。餘三於福田故逆。殺阿羅
漢破和合僧違僧福田。出佛身血違佛福田
已上此釋總名。其別名者。殺父殺母殺阿羅
漢名義易知。惡心出佛身血者。今經唯言出
佛身血。餘經律論加惡心言。提婆以石擲
佛。石之小逆損佛足指。指□有痛。耆婆針
治出血。由此善力生忉利天。此乃善心出
血非是罪業。簡異此事。惡心出血即成逆
罪。言破轉法輪僧者。如來説法令人斷惑
證獲聖果僧。徒聞法斷惑證果。提婆立法
與佛違叛。衆歸提婆。於如來所無斷惑者。於
一界内取籌。□□衆羯磨作法。成此破輪。今
經言破羯磨轉法輪僧者。破輪之前必作羯
磨。與佛正衆違叛諍競。然後即成破法輪逆。
破羯磨時唯是方便未成逆罪。破法輪時即
成逆罪。經雙擧方便言破羯磨。言殺和上者。
受菩薩戒之時。依附此師發得彼戒。梵語正
音優婆陀耶。訛略言和上也。菩薩別就攝律
儀戒受七衆戒。三歸羯磨及白四羯磨。全同
聲聞軌則。此亦菩薩別受和上。於此等和上
成殺害事。背恩福田故成重逆。言殺阿闍梨
者。具梵言阿闍梨耶。菩薩通別二受之時羯
磨師等。故殺害之成極重逆。阿闍梨耶此
云軌範師。優婆陀耶此云親教師也
第二出體 勝莊法師解釋七逆五門分別。
故彼文云。第一辨體諸宗不同。依薩婆多云。
第六一種語業爲性。餘之六種身業爲性。如
應殺生殺方便故。若依經部。意業爲性。如
正理論第四十三云。且上座言三業。爲身業
語業二獨能招異熟。果難成故。但以意業所
作事重故。許能成殊勝異熟。今依大乘。與
薩婆多自有差別。身語二業以思爲體。能發
身思名爲身業。能發語思名爲語業。非如
薩婆多色聲爲性。色聲定非業自體故已上
云第六一種者。即破法輪僧。隨今經所説次
第故。破法輪僧虚誑語故。薩婆多宗。身語
體者身表業以動作時別形色爲體。非謂行
動即爲身業體。行動爲體是正量部義。即
薩婆多宗所破義也。語業即以言聲爲體。有
宗身語業體即當大乘假身語業體。言能發
身思名爲身業等者。大乘宗義思有三種。一
審慮思。二決定思。此二與意識相應。故爲
意業體。動發勝思爲身語業體。即動身發語
勝思數是也。經部宗意立三種思。動發勝思
爲身語體。勝莊所擧意業爲身語業體。所歸
意業招報非身語故
第三辨相 戒疏云 問。今殺父母爲知得
逆爲不知耶 答。漫心無簡。若對父母心
雖不知。以稱本期何無逆罪。如善見中。初
有羺羊在於樹下。後加害心乃漫縁。隨有
父人鬼畜來替羊處。以心漫故亦結逆等。若
對剋心。不知無罪故。伽論云。非父母想。若
殺得出家不犯逆已上言漫心者。不簡人非人
畜三趣。欲隨遇皆害。言剋心者。局定境界。
欲殺一境心境相當得其本罪。乖其所剋不
得本罪。漫心有二。一是大漫。遍縁三趣。二是
小漫 於三趣中各縁一趣。各於一趣亦縁
一類。如縁一切張姓。縁一切陳姓等。又殺
父殺母各具五縁成其逆罪。五縁闕一不成
逆罪。一人父母。二父母想。三殺心。四加行。
舊言方便是也。五斷命。是名五縁。殺父母
逆同具五縁。是故二境合明五縁。開宗二末
云。第一縁人父母者簡異非畜。或若非畜自
殺父母及人。父母亦不犯逆。唯有人類殺
人父母。然於人中除去北州扇搋半擇無形
二形。此等並無律不律儀。由於染淨二中無
増上用。所以者何。彼身法爾志力微劣。不能
作律儀器。又解彼等皆由根不具故。父母於
子愛戀心少。彼於父母亦復不起慇重慚愧。
又是生身父母養母不成諸所作事應諮養母
已上非人畜生各害己父母而不成逆罪。是故
必用人父母縁。於人趣中簡去北州等。如是
簡擇陳第一縁。開宗云。次第二縁要須母作
母想。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若於若於非母
作母想害及於母。作非母想害倶不成逆。於
父及餘應知亦爾。若本漫心雖作餘想。由
心無簡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二下亦云 問。今
殺父母爲知得逆爲不知耶 答。漫心無簡。
若對父母心雖不知。以稱本期何無逆罪。如
善見中。初有羺羊在於樹下。後欲加害心
乃漫縁。隨有父人鬼畜來智羊處。以心漫故
亦結逆等。若對剋心不知無罪。故伽論云。
非父想若殺得出家不犯逆已上開宗亦云。次
第三縁須有殺心。若作打心或復誤殺。皆
不成逆。如子執杖撃父身。蚉母隱在床。謂
餘而殺已上次興方便爲殺父母加刀杖等。開
宗云。第四不起加行亦無無間。如人擇持父
母經過嶮路。恐有賊來逼。令前進父母顛作
即便喪命。以無加行不成殺罪已上次下亦
云。次第五縁。加行究竟滿足成逆。故倶舍
十八云。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
無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
不成逆。但使加行究竟成滿。設形改轉亦成
逆罪。以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 有問言。
頗有女人。非母非羅漢殺成逆耶 答。有
謂父轉根爲女 頗有男子。非父非羅漢害
成逆耶 答。有。謂女轉根爲男 爾者若
但打時。亦得打父母罪不 答曰。不得。爾
者殺亦不應得成逆罪 答。本就位不據恩
養。如打現父結同餘俗。何況轉根不就位
已上具此五縁故成殺父母逆。五縁隨不具
二逆不成也。戒疏亦云 問。父母出家成
羅漢道。若有殺者爲得幾逆 答。如十誦
中得一夷二逆。又涅槃云。一殺父王。二殺
須陀洹。罪兼二重。以斷父命恩養福田心
壞二境。二倶損故。如倶舍論。殺父羅漢得
一無間。依止一故 問。如上涅槃如何通
耶 答。爲顯無間二因而而成。命既是一。
何得二罪。直以逆名標此業重故。言二逆
其實無也已上行宗記云。涅槃三十三云。羅
閲耆王頻婆羅。其王太子名曰善見。業因
縁故生惡逆心。閉父城外。乃至遮斷衣食湯
藥。過七日已王命便終。太子生悔。大臣惡
邪。謂言無罪。耆婆復言。大王當知。如是
業者罪兼二重等。頻婆羅已證初果。故云須
陀洹也。若準觀經進成三果。此據爾前故云
初果耳。又據成逆定約四果。經通四聖與律
不同已上又云依止一者。無別命故。但據殺父
止結一逆已上又云。命下次顯無重之理。然
別造多逆則隨業別受。准倶舍中。皆次生
熟。涅槃中作一逆者則便具足受一罪。若造
二逆則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已上涅槃
説。阿闍世王欲害父王。悲泣流涙。六人大
臣隨應各信六師外道。勸王令往六師之所。
言應滅罪。耆婆大臣專勸大王。令詣佛所滅
殺父逆。大臣尋依耆婆所勸詣如來所。遂令
消殺父逆罪。南山大師。闍王殺父專依倶舍
成一逆義。言殺阿羅漢者。此經名殺聖人。
法進註云。殺聖人者殺大阿羅漢名爲聖人
已上殺羅漢逆具五縁成。開宗記云。一是阿羅
漢。以彼身中具諸勝徳。壞徳所依故成逆罪
 問。殺餘學人如何非逆 答。由田不滿
不成逆愆。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前説無
間由二縁得。一背恩養。二壞徳田。害諸有
字非壞徳田。以彼身有功徳亦過失。有妙行
亦有惡行。有善根亦有不善根。復何因縁辟
支非逆。解凡成逆罪須具六縁。一藉教進修。
二觀智猛利。三曾修學道。四能現神通。五
善能説法。六得益深廣。具斯六義利益處寛
福田是勝。故得逆罪。其辟支佛但能現通田
不滿足。故不成逆。故涅槃十七云。縁覺之
人修寂滅法。志樂獨處。若化衆生但能現
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已上戒疏云 問。
如十輪經。殺辟支佛不同羅漢者 答。以聲
聞人因聲入道。一能説法。二能現通。三令他
得道益深利廣。故結夷逆。辟支不爾。故殺
同人。如涅槃云。縁覺之人志樂獨處。若化衆
生但現神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不能説法
令人得果。以此文證福田狹故已上又云
問。殺下三果何不犯逆 答。惑未盡故。福
田不滿故。善見云。若殺白衣阿羅漢不得出
家。殺三果者不障出家。若爾犯四果尼。可
是障戒。下三果者不應障答。殺望福田故。
逆不逆異犯之事通凡聖。壞淨境故 問。若
殺辟支不入逆者。何故涅槃知殺有三。蟻
子畜生爲下。凡夫三果爲中。羅漢辟支菩薩
爲上 答。彼以約境分心故分三位。不明逆
夷輕重等相。若不爾者。彼文云闡提不墮三
種殺中。可無罪耶。律中從境闡提人夷。約
經論闡提無性也已上二阿羅漢想。開宗云。謂
作餘想不成逆罪。故倶舍 問云。將死方
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得逆罪不 答。無。
於無學身無殺加行。若本漫心雖不了知是
阿羅漢。亦成逆罪。故倶舍云。彼於依止起定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云
問。若殺羅漢爲知得逆爲不知耶 答。倶
舍云。若於非聖而行殺害。後臨殺時成羅漢
者。無無間業。以於羅漢不起殺故。若起漫
心。具縁諸想並如前説已上三殺心。四加
行。五斷命。此三縁相同殺父母。故不別解
上殺父母殺阿羅漢。皆具五縁成其逆罪。故
戒疏中指前准知。殺和上殺阿闍梨。皆具五
縁同父母等。言惡心出佛心血者。戒疏云。然
出身血其相是一。心懷善惡同一業報。耆域
出血善心治病。一劫色有而受樂報。調達反
此。故入地獄。恐濫善者故摽惡心已上開宗
云 問。世尊身有諸無學法。説名爲佛。此
不可害。云何惡心出血得無間罪 答。婆
沙一百一十九云。世友説云。以於能成大菩
提法。起惡意樂。欲毀壞故。雖害生身於彼
得逆。復次佛無學法依生身轉。若壞所依能
依亦壞。如破瓶失乳。是以得無間已上次下
亦云 問。如起惡心出佛身血。得無間罪。頗
有起殺心不至出血。亦得無間罪耶 答。有。
應作四句。有起惡心出佛身血不得無間罪。
謂起打心令出身血。有起惡心不至出血。得
無間罪。謂起殺心乃至令血殺處。有起惡心
出佛身血。亦得無間罪。謂起殺心令出身血。
有起惡心不至出血。不得無間罪。謂起打心
令血移處已上出佛身血具五縁成。一是佛二
佛想。三殺心。四加行。五血出。例同殺父母等
五縁。開宗云 問。血移成逆。心通剋漫以
不 答。若本漫心不簡彼此。對佛雖可不
知是佛。但使出血。血移皆成逆罪。若本剋心
不欲害佛。知方成逆不知無逆已上戒疏云
 問。不知是佛不得逆者。若供不知不應
得福 答。供本漫心生福皆敬。雖對佛身
作樹。神想。以心通故佛邊得福。若本剋心
對佛。神想則無福也已上言破法輪僧者。能
破之人立邪三寶。破佛正三寶。釋迦如來出
世之時。提婆達多作破僧事。提婆惡性嫉
佛利養。於阿闍世太子前大現神通。令太
子歸敬。遂受太子供養。七百兩事修食物
等。送伽耶山。提婆門徒有四伴黨。謂三
聞達多迦留羅提舍乾陀達婆瞿波利世也。
徒屬少故。詣如來處乞諸徒衆言。我教化
佛呵辱之。以食阿闍世太子唾之事。提婆
聞之惡心轉増。往太子所教殺父王。即自登
王位。我即害佛自應作佛。太子受教。禁閉
父王頻婆娑羅。不令人往。太子自登王位。因
此即有説觀無量壽經之事。提婆遣使令殺
害佛。初遣二人。次四人・八人・十六人・三十
二人・六十四人皆不得害。見佛相好發歡喜
心。聞法受戒皆還本處。提婆自犯擲大磐石
欲打殺佛。天人接石遠置他所。石迸飛至損
佛足小指。指破血出。名之出佛身血。佛差舍
利弗。以提婆惡事告。人令知。于時提婆惡名
流布。利養斷絶。提婆由此與四伴黨門門戸
戸別衆乞食。佛亦呵責制別衆食戒。其後提
婆破佛法輪。建立五法破佛四依。立八邪法
破佛正八正。又有十八法。九法是邪提婆所
立。九法是正如來所説。以九邪法破九正法。
提婆五法者所出有異。且四分律。一乞食。
二著糞掃衣。三露地坐。四不食蘇鹽。五不
食魚肉。是皆一受盡形不開。婆沙百十六云。
一糞掃衣。二常乞食。三惟一坐食。四常居
逈露。五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大乘
義章十六上出五邪云。一乞食。二糞掃衣。三
樹下坐。四不食酥鹽。五不食魚肉。此五法
中前三相似後二妄語 問。提婆破僧行相
云何 答。戒疏三上云。初破僧時倣佛二
法用擬邪化。一立五邪以爲行法。智正四依。
二立非法羯磨以爲衆法。智正羯磨。所以王
舍城時忍五法者止是破行。後至伽耶羯磨
説法方破衆法。始是究竟破法輪僧。故僧祇
云。調達向伽耶山。佛喚不得便作羯磨。爲後
世名譽。乃至三喚云。我已説戒竟。佛言非法
人已作竟。如法人自作布薩。便説清淨如滿
月偈等。以此文證破在伽耶 問。調達説
戒如來僧等同界何得成者 答。一破已後
兩不相足。如拘睒彌説已上如來行法是四
依八正。其教法者羯磨正法。一味共和。調達
五法爲邪行法。非法羯磨爲邪教法。立此教
行破佛正法。戒疏云。本是一和今分兩別。以
如來法輪化被三千。該通道俗故也。是以調
達唱説五法是四依非。乃至地神天神唱告。
三千世界禪誦不行。如鼻奈耶云。諸佛常法
食時僧壞至暮還復。中間天人無悟道者。天
地闇冥。若暮不和。天地翻覆故已上問。破法
輪時有破羯磨。所破二僧其相云何 答。淨
影師云。就所破中有其二種。一羯磨僧。出家
之中具戒比丘四人已上。不簡凡聖在一界
内。於彼百一羯磨之法同遵不乖。名羯磨僧。
二法輪僧。出家之士不簡凡聖。同行如來四
依正法。和而不乖名法輪僧已上其能破者。破
羯磨僧。見愛倶能破法輪僧。局在見行。以利
根人破法輪故。淨影章云。破羯磨僧於一界
内極少八人得成

破血次第。若以義理作其次第。先破法輪。是
清淨故。次是出血。即成次第 問。如四分律
縁起所作既先出血後破法輪 答。古律師
云。雖先出血是最初作。無有違制。故智論
言。九清淨人得破法輪。南山師意出血破僧
無有最初。出血逆蘭隨作即犯。出血偸蘭可
懺淨故。既是懺淨故成清淨。後雖破僧事不
相違
第九約人 破僧之罪唯局男子。其女人及
不能男不能作之。自餘六遮通男女。不能男
作之。不能男者是黄門等
第十約處 謂三界六道也。三界之中欲界
能起。上界無之。六道之中人趣起之。就人趣
中破僧出血局在閻浮。餘通三天。除北州人」
第十一約時 破僧出血局佛在世。自餘五
遮通佛在世及佛滅後。就中破法輪僧一種
時節短促。唯佛在也不通末代。於佛在世六
時之中不能破僧。一未結界時。二成道不久
間。三近涅槃時。四瘜肉未出時。五無止觀一
雙時。六佛涅槃後也。未結界者。以破法輪必
兼羯磨。非結界地羯磨不行故。佛成道初衆
一味故。去佛涅槃近時衆一味故。瘜肉謂臭
肉也。喩調達惡見邪心。如來滅後無可競化
故。目連現通神通依定。定即止故。身子説法
説依智慧。慧即觀故。調達招取五百新學比
丘。佛遣舍利目連二人現通説法。將五百人
皆還佛所。二人羅漢令提婆眠。其間教化令
歸佛所 問。六時無破。何故破僧 答。八
人釋子同時出家。提婆何難是其兄第。阿難
出家佛成道後二十餘年。提婆出佛身血之
時。法礪律師判云。去雙林九年。其後隣次破
法輪僧。阿闍世太子受提婆教禁閉父王。如
是三七日後。佛因韋提希夫人請。説觀無量
壽經。諸師判言。成道之後四十二年方説觀
經。善見律論。闍王登位經於八年如來入滅。
以如是等事義推驗破僧時分。定限易知。法
相人師判云。成道三十八年説於觀經。此依
如來三十五成道。四十五年住世之説。前師
所判依三十成道。四十九年説法義
第十二四生分別 生謂四生。胎生・卵生・濕
生・化生。名之四生。四生之中唯胎生人能作
七逆。四生是寛有中有化生故。五趣是狹不
攝中有故。五趣之中唯唯人三州胎生衆生。
造殺父母殺阿羅漢和上闍梨。除此倶盧。彼
處無有殺生等故。破僧出血唯南州人。以義
言之。卵濕衆生容有殺父殺母等事。如五百
卵人欲討隣國。依彼母訓止征伐事。殺父等
事反彼應
第十三受戒成不犯七逆者。於現身中受菩
薩戒及不得受。梵網釋家異義既異。今賢首
大師應教懺悔更得受戒。如上已明。法進註
云。受戒善心要須淳淨身。犯七逆罪合極刑。
由如七年種子芽無再發之理已上又云。先犯
不在受限。如水澄清月像。乃現身有七逆。戒
發無由受授。徒勞修無所獲已上此師不許犯
遮受戒
第十四制業分別 問。此七逆罪違制業道
輕重相状云何分別 答。此七種罪極重業道
故名七逆。遮障受戒故名七遮。超過常途業
道名逆。若約違背佛制。言之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殺和上殺阿闍梨殺人義邊。是波羅夷。
約殺父等名爲逆業。出佛身血殺生加行上
品方便偸蘭。破法輪僧即是上品究竟偸蘭。
亦名正業偸蘭
第十五最初犯有無 比丘犯戒。佛未制此
戒已前所作是通開不犯。無違制故。未制此
故。已制之後所作所犯皆得其罪。違佛制故。
今此五逆纔作即犯無最初開。外道犯逆即
滅擯也。是故破僧出血亦無最初。准知殺和
上殺阿闍梨亦無最初。法銑師意。小乘二師
殺不成逆。教是小行思非重故。若依此義。容
有最初。但菩薩戒三世常恒順業道制。七逆
倶無最初開許
第十六可盡不可盡 淨影章云。五逆之罪
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令輕。不可全盡故。
成實云。五逆之罪但可令減。不可都盡。如王
法中有重罪者。但赦令輕。不可全放。故彼闍
王殺父之愆。詣佛懺悔。如來但言阿闍世王
重罪微薄。不言滅盡已上殺和上殺阿闍梨亦
即微薄。不能全滅。戒疏云。言可悔不者
如大乘中開悔五逆。若爾何故經中全王重
罪微薄耶 答。罪無定也。即如彼經。有愧
非有無慚非無。或可本定。故轉輕耳。餘之三
夷兩蘭皆可滅除。學悔故。十誦九清淨人故
僧偸蘭罪從僧懺。文自驗矣
章云。五逆之罪若有作者。阿鼻獄中一劫受
報 問曰。有人具造五逆善人爲當一劫之
中具受五報。爲當前後。如阿食中。同在
一劫果有厚薄。涅槃亦然。若依毘曇。具五逆
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實亦然。故彼論
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若於是中死還是中生。
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鼻獄中 問曰。五逆
是生報業。次身受者可是生業。後餘劫中
所受之者使是後業。云何名爲生報業乎
釋言。重罪報介相排。所以無過。若無初逆不
至後劫。是故猶名生報業矣已上言阿鼻一劫
者。即是一中劫也。一増一減爲一中劫。倶舍
論中一逆一中劫。二三逆等皆一中劫。而苦
倍増。五逆具者五倍増苦
第十八五逆差別。瑜伽遁倫記第三釋本論
第九卷五逆相已云。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
田故。餘三皆是壞徳田故。由此成逆三業通
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説五逆與此不同。唯大
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違已上

第十九五逆同類 瑜伽第九説五逆同類。
故彼文云。無間業同分者。謂有一於阿羅漢
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
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絶。或於寄
詫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
或於有苦貪窮困乏無依怙。爲作歸依施無
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沙門。或破
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已上五逆同類
次第相對。遁倫記等委細解釋。倶舍論中説
五無間同類。恐繁略之
第二十雜相料簡 問。佛滅度後無破法輪。
亦不可有破僧違諫助破違練。何用烈此兩
戒爲又十三難中須問破僧出血爲 答。如
來滅後實無此事。而亦依舊烈之。由此遣
邪於正成如法故。又滅後雖無正破僧事。容
有方便。容興提婆五法等故。列之問之。事
非徒然。瑜伽九云。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
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已上此明五逆有順
現受。遁倫記云 問。依對法第八及此論
下文。皆説五無間業一向生受。云何此中説
有現受。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爲論。諸經論
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受。如造多逆
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受其重苦。業
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義當後報。故
對法論第八中説。如彼經云。由無間業於地
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補闕云。其逆
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言。從初熟位
名作現受。從重爲首但言生受。基又解云。此
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法受。彼依次
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違 問。順
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果耶
答。由加行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總果。
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名現法受。則
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已上問。破法輪僧破羯
磨僧。此二種破有何差別 答。破羯磨破法
輪種種差別所立非一。然破羯磨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四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經。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者。法進註云。出
家之人形乖常服福田事重。豈疋凡流。法服
相似佛衣。正行由同羅漢。國王雖居尊位。未
超塵累之階。乍可用心禮僧。不合受比丘跪
拜。若是在家菩薩相同俗儀。禮拜尊親主臣。
□□□□□同註釋不向父母禮拜云。父母
生□□□□説放令出家功徳。救於七世□
佛第□器全高。但可虔誠拜僧。求其覆蔭之
已上同註亦云。六親不敬者。爾雅云。己父
母・己之祖・己之兄姉・妻之父母・妻之祖・妻
之兄姉。是爲六親也。鬼神不敬者。神□日道
與聖懸殊。趣類不同僧豈可神禮拜。縱是
在家菩薩亦不合禮於□□□□捨邪歸正故
已上與咸註云。&T002247;鈔云。經似語倒。應移六親
二字於上。意云。不向父母六親禮拜。下句即
云不敬鬼神。頂山云。或移六親二字。今皆不
用。父母不禮如淨飯王。六親不敬但不可禮
敬。非崇敬也。鬼神禮有九種。但不可稽首上
禮。非無餘作敬而已。但敬而不著。今從頂山。
若如&T002247;鈔。又却下句。剩不禮二字已上言有九
種者。俗中周禮有九品之拜。出自大祝之官。
斯非内教。然禮貴從俗故也。一曰稽首拜。二
曰頓首拜。四日振動拜。五日吉拜。六日凶拜。
七奇拜。八日褒拜。九日蕭拜。具如歸敬儀下
卷明。銑□□□□俗。然維摩經中時二比丘
禮維□□□□□聞法。念恩致敬。及法華經
不輕□□□□四衆。欲明衆生皆有佛性。意
□□□□人也。故文殊禮云。一切平等□
□□□□□此行。非佛所制。此文四分佛
制不聽禮。一時之行。此乃衆所常行。不得
妄引彼文言佛聽禮已上昔大隋代彦琮法師
作集□□□□□儀□卷。具明出家人不應
禮□□□□□寂云。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
拜□□□□□□禮者示彼道尊。言出家者
簡彼在家。在家菩薩既隨俗儀雖禮所尊。亦
無所犯。鬼神者。爲求福故禮世間鬼。若受戒
人雖俗不聽。若審知彼權現鬼神。在俗菩薩
豈亦無犯已上太賢云。謂國王等有戒無戒一
切不如出家功徳。是即出家。若禮在家即得
無量罪故
疏。言惡心者爲名利等嫉妬等瞋嫌等計怨
等者。唯釋惡心。兼釋瞋心名利嫉怨。是釋惡
心。恐他勝己名利屬彼即生嫉妬。源由貪故
起嫉妬也。瞋嫌計怨是釋瞋心。執本怨計故
云計怨。銑云。爲求名利兼恐勝己名曰惡心。
因請起忿名曰嗔心。既云而不即與授。遲授
亦是犯也已上進云。以惡心嗔心者。有問不答
名爲惡心。縱説不稱問情名爲瞋心。又言惡
心嗔心者。爲求名利故。復恐他人勝己。名爲
惡心。因請起忿名曰嗔心已上
疏。言一切衆生戒者有二義者。銑云。言一切
衆生戒者。有解此菩薩戒名。一切衆生皆受
得故。名一切衆生戒。今解前文已列一切衆
皆令與授故。使結中還明不與一切。而受非
前別意也已上法銑師意。此戒初文擧受戒機
列十八類。今言一切衆生者。還指彼類。不與
結犯此當今疏初解義也。言性遮者。受戒非
儀當體不如。唯是遮罪。而其起於惡心瞋心
不授是有性罪。今制非儀即是遮罪。言止作
者。如法授戒是作持門。防止非儀是止持門。
言麁細者。止身語非儀是麁。禁惡心瞋心是
細。止惡心是防業障。瞋心亦通惑障。天台云。
出家二衆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全
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許
不犯已上寂云。七衆同學。經許夫婦互爲師
已上瓔珞經中。此菩薩戒夫婦等。夫受此
戒爲妻授之。妻受此戒爲夫授之。如是夫婦
互許授之。故授戒事通七衆也。此就不共菩
薩戒許之。遍學門相。七衆之中婆塞婆夷及
單聲聞□□□二衆無有此事。昔聖徳太子
爲數數僧授具足戒。此當三聚通受菩薩戒。
以三聚淨戒羯磨或三歸羯磨受菩薩戒。即
得三聚淨戒。其攝律儀戒中有七衆戒。既成
就三聚戒。諸戒一時□獲頓成。七衆戒法一
時頓成。然後隨戒漸漸依行。此即隨行成立
此相。且如優娑塞。隨行持五戒法。次行十
戒。後行具足戒相。隨行持時漸次昇進。婆夷
四重乃至持五百戒。隨持如是。受頓隨漸。大
乘三聚受持如是。此是古舊諸徳所立。雖異
淨影及新家義。古師一具所立有之。上宮太
子佛法最初弘傳事縁。大權化事利潤極多。
證益非一。非是凡智淺識所測。如來出世草
創化儀。隨縁成事此例而已。第四十一受戒
非儀戒竟
第四十一無徳詐師戒
此戒立名諸師異説。法進名自輕欺誑戒。法
銑名爲利而授戒。義寂廣疏名爲利作師戒。
略疏名具徳作師戒。太賢名惡求弟子戒。如
是等也
疏。無知有多少者。度人授戒事義不易。智解
行徳具足圓修。此戒經文始終行相。簡辨精
詳所解非一。請師問遮・懺悔好相・戒法理法
行法一切行法。於如是法一一皆解。是菩薩
戒和上本位。於此等法多分解了。半分解了。
少分了知。階降差別。爲無知異。全不能解不
堪授戒
經。教化人起信心時者。銑云。教化人起信時
等者。同瓔珞經若教化一人令出家受菩薩
戒。勝造八萬四千塔等。既教起信須與受戒。
故云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已上
疏。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
彌十戒法者。此初□□於常途可見現前菩
薩人中。請和上闍梨二師受菩薩戒。和上是
得戒所依。親教師故。全攬和上所證戒體即
爲自己戒體身故。闍梨是受戒軌範師。全依
羯磨教授勝縁成就菩薩戒法身故。言如受
沙彌十戒法者。受沙彌戒。先請和上爲得戒
根本所依。次請阿闍梨爲受戒勝増上縁。若
優婆塞若是童子。來僧伽藍欲剃髮出家。衆
僧作白即與剃髮。若先未受五戒者即授五
戒。次爲授十戒。作單白法。是名出家之白。以
出家者十戒法故。單白之後受十戒者。往阿
闍梨所。闍梨授三歸依以爲十戒羯磨。三歸
三結之後。授十戒相。結勸誡勅。然後禮去。和
上是所依。闍梨是軌範。沙彌即隨二師始終
受業學問等。故寂云。見欲受戒人應教而清
二師者。自未被請故教令請爲和上也。又須
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令請一人爲阿闍梨。
即是羯磨阿闍梨也。義同聲聞沙彌受法。而
法仍通五衆。受戒無簡別故已上此義寂師所
釋之意。似是出家五衆受菩薩戒時。言請和
上闍梨二師。若依此義。在家二衆受菩薩戒。
亦應請二師。今且就内衆故言通五衆
疏。遥請本師釋迦佛等爲和上等者。此義即
以可見不可見爲二師。不可見師中。雖有釋
迦・文殊・彌勒諸佛菩薩。總約不可見衆。從佛
歸果以爲和上。現前授戒教誡之師名阿闍
梨。即是羯磨教授等。一合名阿闍梨。善戒經
第十云。師有二種。一可見二不可見。不可見
者十方諸佛菩薩僧是。可見者我身是。於可
見不可見師邊是人得戒竟已上同卷亦云。若
從師及和上邊受得戒者。不名菩薩戒。若從
十方佛菩薩邊所受得者。乃名菩薩戒已上
對冥佛菩薩。以汎爾現前師。言不名菩薩戒。
勝劣相待與奪爾故
疏。又普賢觀經請五師等者。彼經云。爾時行
者。若欲具足菩薩戒者。應當合掌。在空閑處
遍禮十方佛。懺悔諸罪自説己過。然後靜處
白十方佛。而作是言。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我
業障故。雖信方等。見佛不了。今歸依佛。唯願
釋迦牟尼佛正遍知世尊爲我和上。文殊師利
具大悲者。願以智慧授我清淨諸菩薩法。彌
勒菩薩勝大慈日憐愍我故。亦應聽我受菩
薩法。十方諸師現爲我證諸大菩薩。名稱其
名是勝大士。覆護衆生助護我等已上普賢觀
經所説行相。不同常途從他受戒儀式法則。
彼經所説讀誦一乘方等經典。思惟修習平
等一乘第一義諦。一彈指頃除却百萬億阿
僧祇劫生死之罪。次經文云。行此行者眞是
佛子。從諸佛生十方諸佛及諸菩薩。爲其和
上。是名具足菩薩戒者。不須羯磨自然成就。
應受一切人天供養已上雖有此説唯顯經典
功能威力。非唯得功能而已。次下即明受戒
行相。如上具引。請釋迦佛文殊彌勒諸佛菩
薩冥衆五尊。下更重白。今釋迦牟尼佛爲我
和上。文殊師利爲我阿闍梨。當來彌勒願授
我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徳諸菩薩願爲
我伴。我今依大乘經典甚深妙義。歸依佛歸
依法歸依僧。如是三説。歸依三寶已。次當自
誓受六重法。受六重法已。次當勤修無礙梵
行。發曠濟心。受八重法。立此誓已。於空閑處
燒衆名香。散華供養一切諸佛及諸菩薩大
乘方等。而作是言。我於今日發菩提心。以此
功徳普度一切。作是語已後更頂禮一切諸
佛及諸菩薩。思方等義一日乃至三七日。若
出家在家不須和上。不用諸師。不曰羯磨。受
持讀誦大乘經典力故。普賢菩薩助發行故。
是十方諸佛正法眼目。因由是法自然成就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諸佛如來
從法生。於大乘經得受記莂已上次下具明毀
犯一切諸輕重戒者。經典力故。戒體還生各
復本位。如是等事皆由大乘經典深廣功能
力故。此中所誓六重法者。即梵網所説十重
中初之六重。同善生經所説六重法也。言八
重者。十重禁中各誓前後四重。略酤酒。説過
二戒也。即如善戒經所説八重。此即菩薩自
誓受戒作法。即以三歸羯磨成就自誓受戒。
梵網經律藏品以三歸羯磨受菩薩戒。盧舍
那佛。於蓮花臺藏世界。爲妙海王及彼王子
等作此受法。羅什三藏傳受此法弘通震旦。
古來相傳名菩薩三歸是也。準例梵網三歸
受戒。亦通自誓受法。菩薩必有自受從他二
種受故。此普賢經即説菩薩三歸誓受法。三
歸羯磨所成就者。即是三聚淨戒。一切菩薩
戒必是三聚戒。攝律儀中有七衆戒。由此成
立菩薩七衆故
疏。瑜伽等中請二師等者。瑜伽第四十云。若
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
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
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
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徳
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
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徳所。乞受一切
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已上
瑜伽所説如是請一師以爲能授和上。無有
別請不可見諸佛菩薩。但言供養十方三世
諸佛世尊。及大地大智大神力諸菩薩衆所
請和上。即列擧牒三聚淨戒以爲羯磨三遍
秉之。遍各三度問答。能持戒師啓白十方一
切諸佛菩薩請證知證明。玄奘三藏於中天
竺那蘭陀寺。隨正法藏受菩薩戒。三藏傳之
支那爲人普授。全依瑜伽受法行之。而其行
相委悉周備。三歸請師。懺悔羯磨。請證説相。
迴向發願。如是等也。震旦古來受菩薩戒作
法極多。天台疏上具列六本。一梵網本。彼疏
云。梵網受法是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子受戒
法。釋迦從舍那所受誦。次轉與逸多菩薩。如
是二十餘菩薩次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
已上此梵網本三歸羯磨説十重相。發願結
歎。今疏所陳全同彼説。二地持受法。全同瑜
伽。三聚羯磨。三高昌本。源依地持受法。曇無
讖三藏授菩薩戒于河西道進法師。道進高
足有道朗法師僧遵法師。其僧遵者高昌人
也。傳進戒本弘通世間。又有玄暢法師。出受
法一本。從曇無讖作法。與高昌本一同。亦有
少異。四瓔珞經受法。先禮三世三寶。次受四
不壞信。次懺悔諸罪。次説十重戒。然後結撮
三歸。重騰前十重戒。讃歎發願。五新撰本。梁
陳隋同諸師所集。立十八科盡始終相。以菩
薩三歸爲羯磨。發得菩薩戒。説十重相也。六
制止日本。備明在家出家受戒方法。加之震
旦諸師造授菩薩儀。世世代代連續極多。南
山律師作釋門正行儀明授菩薩戒法。文逸
未見。玄暉律師毘尼討要及法苑珠林中具
明受菩薩戒作法。妙樂大師作受菩薩戒儀。
義寂法師梵網疏上卷明受菩薩戒法。法銑
大師梵網疏上亦明受菩薩法。大宋朝大智
律師了然律師各作受菩薩戒儀。如是等也。
玄奘三藏授菩薩戒作法。載在淄州大師勸
發菩薩心集上卷。南門律師通受作法擧世
皆用此受戒儀。勝莊云。若依瑜伽。但請羯磨
師不請和上。若依此經教請二師。何故如是
有不同者。若於近處堪作和上菩薩僧者。應
請二師。是爲第一。若於近處無人堪作。雖有
菩薩堪作和上。而能授者事縁不具。但請一
師受亦得戒。各據一義。故不相違已上寂云
問。菩薩地受戒文中不云請二師。文相似
唯請羯磨師。無請和上文。何故彼此説不同
耶 答。理應具請二師。而彼文中不請和
上者。當是預請爲親教師。是故不須臨受方
請。或即一人具兼兩事。謂和上阿闍梨。是故
彼文不別請也已上瑜伽一人作羯磨等當是
闍梨。而爲所依得彼戒體。正是和上。即當其
體既兼二事。呼二無遮。賢云。應教請二師者。
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縁故。普
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重故。瑜伽唯請一師
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已上普賢觀經二處請
師皆擧五聖。今三師者。五中且取和上・羯
磨・教授三能。此即受戒最要勝故。瑜伽一人
作多事者。雖是一人通作和上・羯磨・教授事

疏。若據大小二義者。銑云。然大小善戒經。通
問十事皆言具者。方得爲受已上善戒經有二
部九卷善戒經名大善戒經。一卷之者名小
善戒經。亦名重樓戒經。今疏大小二義者。義
字書剩可止之矣。即是大小二部善戒經也。
二經倶問十種徳故。其一卷本説重樓譬
疏。言彼經約出家菩薩要具此三戒等者。彼
經所説擧四重樓級譬。四級漸次無頓越義。
先受五戒。次受十戒。次受具戒。然後受菩薩
戒。次第漸受無超越義。其菩薩戒者即三聚
淨戒。大滿高廣甚微妙。最極周備該攝大藏。
瑜伽論第四十廣説三聚戒已總結云。是名
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徳藏。謂律儀
戒所攝戒藏。攝善法戒所攝戒藏。饒益有情
戒所攝戒藏已上萬法諸行衆徳業用。此中包
括無不窮盡 問。方便三戒與第四重菩薩
大戒寛狹如何 答。菩薩者通受三聚。已
前三戒其菩薩戒三聚之中攝律儀戒一分是
也。三戒是狹菩薩戒是廣 問。既三聚攝。
何先受三 答。雖三聚攝。摘攝律儀順聲聞
作法受三重戒法。律儀戒中分七衆故。別
取律儀成就三戒。是名別受門菩薩戒。通受
大戒。深妙廣博幽遠玄邃。難應頓窮。故琢瑩
身器受三重戒。然後正入深廣通門。此別受
法即發一乘深妙大心。戒戒咸具三種圓徳。
南山律師建立圓教白四羯磨所得具戒。藏
識熏種成三佛因。即是善戒所説菩薩戒已
前所受三戒之中具戒作法。慈恩・太賢・守千
等諸師名之菩薩別受。義寂法師是名總受。
後受菩薩戒。諸師皆名菩薩戒通受門。此即
善戒第四重菩薩戒是也。通別二受前後隨
意。前通後別前別後通。倶是菩薩受行。同是
一乘圓業。善戒問十徳者。即出彼經第十卷

疏。善生經中云云者。唐本云云之處云。更有
餘問如彼辨已已上善生經第三曰。善男子。若
人欲受優婆塞戒増長財命。先當諮啓所生父
母。父母若聽。次報妻子奴婢僮使。此輩若聽。
次白國主。國主聽已。誰有出家發菩提心
者。便往其所頭面作禮。軟言問訊作如是言。
大徳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
戒。唯願大徳憐愍故聽。是時比丘應作是言。
汝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不。若言聽者復應
問言。汝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耶已下
取意
汝今身
中無内外身心病耶。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
作非法耶。汝不作五逆罪耶。汝不作盜法人
耶。汝非二根壞八戒齊。父母師病不棄去耶。
不殺發菩提心人。盜現前僧物。兩舌惡口。於
母姉妹作非法耶不。於大衆作妄語耶云云
太賢云。問七遮者障此戒故。若善戒經約具
徳故 問。十種事具方得受。謂先受聲聞戒
等 問。優婆塞戒經説。受優婆塞戒有十五
遮難。何故通俗唯問七遮 答。彼依近事
性故不相違已上此問意云。此經受戒即通道
俗。若通俗者應如優婆塞戒經要問十五遮
難。何唯問七遮。豈成俗戒。此中答意。今經唯
問障戒之難。彼經爲成優婆塞性。二經各據
一義故也。銑云。前言七逆此云七逆。以逆
障戒故名遮也已上問。遮難逆障輕重云何
 答。此等名字隨宜輕重。律藏之中有十
三難有十六遮。難重遮輕。十三難者皆永不
得。十六遮中通得不得。有暫不得有永不得。
今梵網經逆遮倶重。今疏主意。雖是重障。未
懺之時是永不得。應法懺滅。此世得戒他所
所判。不問懺不懺。於今身中永不得戒。障通
輕重。亦有暫永亦通煩惱業苦三道
疏。又見好相中既不言夢見等者。銑云。見好
相者文不言夢。準方等經。若於夢中若於覺
中通二種也已上若有宿善利根深厚。慇重頓
悟。乃至入位。諸佛菩薩顯現色身。非是夢中
直現在前。末世凡夫不能如是。多分夢中。以
此爲驗。諸尊賢聖冥加夢示。隨分證驗。以此
爲足
疏。此是上品纒犯故失戒也等者。菩薩犯重
有三品纒。所言纒者是煩惱也。現起煩惱纒
縛淨心。擾亂繋濁汚染昏醉。由此惑纒毀犯
淨戒。纒有輕重分上中下。以上品纒犯所受
戒失戒律儀同本無戒。中下纒犯不失本戒。
瑜伽論第四十云。菩薩若用軟中品纒。毀犯
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纒
犯即名爲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徳。當
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
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
法即便棄捨別解脱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
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便受。非
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脱戒。犯他勝法。於現
法中不任更受已上此論文中初明中下纒犯。
次明上品纒犯。後明上纒失戒重更受戒。今
此經意。上纒失戒若慇懃懺得見好相。由
身器清淨聖力冥加故。本戒還生體性淨潔。
若不得相者更得受本戒。戒體成就清淨光
潔。瑜伽論中唯説自讃毀他等四重。此即梵
網・瓔珞十重禁中後四重戒。是名四種他勝
處法。前六重戒亦應有三品纒犯相。寂云。所
問罪有三種。一七逆一尚不得戒。二十重若
懺得相得受不得相不得戒。今謂十重若懺
得相不作受法便得本戒。若不懺除應更増
受。三四十八唯須對悔不須更受。若無好相。
雖懺無益者。謂無罪滅得戒之益。是人現身
亦不得戒者。舊説非但不得本戒。亦復不得
更増戒也。今謂遮其由懺得不遮由受得。而
得増受戒者舊作三解。一云不得而強受更
増受戒罪以違教故。二云雖不得戒而得増
受戒之福。三云直是驚嗟不得之辭耳。今謂
而得増受戒者是許重受之言。謂十重懺不
得相。雖現身中不得本戒。而得更増重受新
戒。所以得知。瓔珞經云。十重有犯無悔。得使
重受戒。八萬威儀盡名輕有犯。得使悔過對
手悔滅。菩薩地云。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
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
任。如苾芻住別解脱戒。犯他勝處法。於現法
中不任更受。決擇分云。由此因縁當知棄捨
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淨受心後應還受。由
此諸文知。菩薩戒雖犯重捨而得重受已上
問。上纒失戒者。瑜伽所説也。今經所説現
身不得者。爲實失戒故。現身不得。亦有不失
戒之義耶 答。今疏主意。以更受言成立上
纒失戒之義。此即全同瑜伽所説。既是失戒
故更重受。然於此義中非無異師義。銑云。若
不得好相是人現身亦不得者。謂無好相罪
不滅也。有本戒字義全不通。檢梵網文。滅爲
定也。而得増益受者。謂舊戒不失。今若重受。
但名増益不名新得。故一卷善戒經云。有二
因縁失菩薩戒。一退菩薩心。二得増上惡。離
是因縁乃至他世地獄畜生餓鬼之中。終不
失於菩薩戒也。菩薩戒不同波羅提木叉戒。
若於後世受菩薩戒不名新得。但名瑩淨。今
此犯重非失戒縁。若罪滅已而得増受。亦同
彼經名爲瑩淨已上此所釋意。依今經義雖犯
十重非如瑜伽上纒失戒。經不言上品纒。亦
不分三品纒。總通汎言若犯十戒。是故非謂
決定失戒。又法銑所覽經本云。是人現身亦
不得滅。是故經意明滅罪事。然諸本梵網經
並言不得戒。既不言不得戒。何必定言失其
戒耶。進云。而得増受戒者。身既不犯七遮。先
戒不失。今若重受。但名増益。不名新得。故瓔
珞經云。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是也已上
問。法進註家。若言先戒不失者。何故彼師
次上註云。是人現身不得戒者。若犯罪心重。
輕浮心懺悔者不能滅罪。以相不現故。本戒
倶失。故言不得戒已上先後註釋。豈非鉾楯
乎 答。經有二意。故註陳二門義。本戒失
義中引法藏今疏。明上纒失戒意。次下言不
失者。同法銑法師意。隨宜擧之不可偏執
疏。四懺輕垢罪謂教對首懺者。銑云。次懺輕
垢。對尊而懺。準瑜伽論。中品纒犯他勝處法。
對於三人乃至衆多。下品纒犯唯對一人。今
此輕垢與下品同。輕垢方便但責心。應向有
力能覺能受大乘小乘補特伽羅。發露懺悔
先請懺主。文云。長老專心志今請長老爲惡
此惡作名通波羅夷。
亦名惡作。今稱經垢
懺悔主。願長老爲我作
懺。悔主慈愍故三説次正懺悔互跪
合掌
長老慧志
我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以爲欲貪求利養
恭敬自讃毀他輕垢
准同
犯惡作罪。今向長老發露
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
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長老憶念我清
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説懺
主報云
自責汝心應生
厭離懺者
答云
爾此羯磨法依唐三藏所釋菩薩羯
磨而制出已上輕垢罪懺悔法。與波羅夷下品
纒犯懺悔全同。以是一人對首法故。梵網所
説四十八輕八萬威儀。瑜伽所説四十四輕。
内戒經四十二輕。善生經二十八輕。方等經
二十五戒。毘奈耶瞿沙羅經十萬種輕戒。如
是等一切輕垢罪。皆此一人對首懺法。皆是
一味輕垢罪故
疏。如比丘懺提罪法者。律中五篇七聚各有
懺悔方法。其波逸提有二重懺。初三十戒名
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墮。其二十戒依財事
等懺治貪情。先捨所犯衣等。畜心隨遣。後正
捨罪。正懺悔時即但對首請懺悔主。爲滅罪
境。彼懺悔主四人僧中。作受懺單白。蒙僧許
可。請懺主前。犯罪之人向於衆僧。乞懺悔法。
然後向一人。請懺悔主也。懺主作白之後正
對此人懺悔墮罪。其後有還財法。僧作白二
羯磨。還財於本主。本主新得説淨畜之。後九
十戒名單波逸提。不由財事。無捨衣法。若犯
此罪。先請懺主。次對懺主懺所犯罪。其正懺
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故妄語波
逸提罪余有
隨稱
不憶數自有憶者。
隨有言之
今向大徳發露
懺。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
念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徳。憶我清淨戒
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説已
應語言
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
此是對首懺悔法也。今疏令同如懺提罪者。
即此單墮懺悔法也。三十捨墮雖有捨財。受
懺單白還財白二。其正懺悔是但對首。與九
十懺行相全同
疏。通論犯此二篇懺有四種等者。菩薩戒有
二篇。一波羅夷篇。二輕垢罪篇。波羅夷篇因
果罪懺總有四種。初二種懺重夷果罪。後二
重下方便開其輕重。皆是因罪。輕垢罪篇總
有二種。謂懺本罪及懺因罪。今言有四種者。
且就重夷因果爲言。言一上纒犯十重對十方
佛方等懺者。此上纒所犯。準瑜伽論具足四
句。此四句者皆約内心作數作心。無慚無愧
是不善心。第三句者愛著耽醉。第四句者以
已所作還謂有徳。具此四種纒縛重心。犯殺
生等十重禁戒。既是上纒決定失戒。今經令
懺此所作罪故。依本經立懺悔法。故於佛菩
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此戒經。即是讀誦行。
禮三世佛是禮拜行。時節不定。七日乃至一
年。啻得見好相而已。今疏言對十方佛者。嚴
飾道場。安置所尊有縁佛菩薩聖僧等像。更
冥勸請十方諸佛菩薩。如對目前。慇懃深心
徹到慚愧。獻供飮食調備菓味。供華燒香燃
燈懸幡。種種莊嚴清淨殊麗。玄暉律師法苑
珠林第八十有懺悔篇。其儀式部云。此之
一門。行者欲懺要對三寶勝縁境前。偏袒露
膊脱去巾履。女人不勞袒膊具服威儀。合掌
恭敬。請一大徳耆年宿邁自心敬者。先當奉
請十方三寶以爲良縁。故人述偈云。歸命十
方一切佛。頂禮無邊淨覺海。亦禮妙法不思
議。眞如自性清淨藏。住於極愛一子地。得道
得果諸聖人。我以身口清淨意。咸各歸命稽
首禮。然後請懺悔主云。大徳一心念。我弟子
某甲。今請大徳爲懺悔阿闍梨。願大徳。爲我
作懺悔阿闍梨。我依大徳故得懺悔。慈愍故
一遍亦得
三遍稱善
上是全依珠林載之。珠林具擧曇遷
法師僧祐法師懺悔十惡之文。文句廣博不
能載録。行者已飾道場安置諸佛菩薩形像。
奉請諸佛菩薩賢聖及於現前懺悔主。前禮
敬稱讃發露悔過。誦懺悔詞句出發露言聲。
悔所犯罪責所造愆。悲泣流涙慚謝愧恥。五
體投地求哀懺悔。讃修多羅誦陀羅尼。觀念
思惟諦察修習。理懺除惑事悔滅業。身器清
淨戒體光潔。是名甚深方等懺悔
疏。二中下犯十重對四菩薩僧懺者。此就重
戒合陳中下二纒所犯。若別別明。中品纒犯
對三人已上人懺之。若下品纒犯一人對首
懺。瑜伽論云。若中品纒違犯如上。他勝處法
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
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説。長老
專志。或言大徳。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毘奈耶
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
惡作罪法應如是説已上問。瑜伽中纒對三
人僧。今故言四菩薩僧 答。本論更言。或可
是數。故言四僧。或應過此數也。或可中下
二纒總合明之。是故言四亦無遮妨。同論次
下説下纒懺法云。若下品纒違犯如上他勝
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神特伽羅發露悔
法。當知如前已上本論略出悔過法則。具行其
法。下品纒犯如上所引。法銑疏説。中品纒
犯三人法相準彼中懺。詞句文言行相易知。
先請懺主。次正陳懺。一切多人一人悔法。皆
請懺主對彼懺故。若多人中有乞懺法。一人
對首唯口直告
疏。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對手懺者。此即一人
對首。全同下品纒犯懺悔文句。准彼但改言
他勝處法重方便罪爲異。各稱罪名亦擧罪

疏。四輕方便責心懺者。瑜伽論中他勝處法。
若無人時自誓責心。何況方便罪及輕垢罪
等。無人之時皆責心懺。不可遮妨 問。彼
責心懺。爲唯局下纒。亦通中上纒。開無人
之時耶 答。論文通明中下纒懺已。然後若
無人時許自誓責心悔。此責心懺無簡中下。
彼上纒犯不言悔法。既是失戒今更重受。故
本論云。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
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
乘神特伽羅發露悔滅。若諸菩薩。以上品纒
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已上
此論文中初總標立所犯罪名。并總通明發
露悔滅。次下具明他勝處法懺不懺義。先明
上纒必可重受。而不言懺悔。雖不言之要是
懺悔然後更受。或雖不懺直爾更受。或可此
論先總明其懺露悔滅。次下即明上纒必應
更受其懺悔法。次上已明此發露法。應冠上
纒故不別明懺。至中下纒別別明懺。由此義
故。今疏上纒失戒之上立懺悔儀。中下品纒
皆明懺悔。上纒失戒更受之者。豈不懺悔。以
有罪身直更受耶。義即不可 問。中下品
纒本戒不失。是故懺罪本戒光淨。上纒失戒
唯勸更受得戒而已。何須懺悔 答。不失
戒之者尚已懺清淨。況身負重罪尤懺應更
受。豈極穢器輒得成戒。豈誇更受不洗罪垢
乎。彼責心悔。既言無人之時。應通中下纒犯
懺悔。若是上品纒犯。如今疏立懺法。何遮無
人自誓責心。凡責心懺有其二門。一本來責
心。重下輕方便。輕垢罪下諸方便罪。二無
人責心。他勝處法中下品纒本自責心。與無
人責心。因縁雖異行相全同。瑜伽説責心悔
云。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
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
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已上
行事者。莊嚴道場。於佛菩薩形像之前。香
華燒油獻供周備。恭敬禮拜歎佛供養。讀經
誦呪。然後應唱詞句言。我菩薩比丘某甲。違
越菩薩毘奈耶法。犯他勝處下某方便。惡作
憶數
稱之
今向十方諸佛菩薩發露懺悔。不敢覆
藏。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一反慚愧悔
責。極應深重。自誓發願永斷相續。歸命三寶
禮拜退去
疏。二輕垢中本罪對手方便責心等者。輕垢
本罪即此輕篇。諸究竟罪前明懺輕垢罪中
已具陳述。即同下纒懺法。一人對首亦同單
波逸提悔法。其輕垢下諸方便罪即是責心。
即同上所明重下輕方便懺法。如前已明。言
並如別集中説者。指二十卷菩提毘尼藏也
 問。前第三十三戒修懺悔法令見好相。與
今懺悔有何差別 答。懺悔是同意趣即異。
前明總欲受戒。自誓發願懺悔罪障。得見
好相。此戒所説授人戒時因問七遮。若犯十
重要見好相。出懺悔法令懺輕戒。是其意趣
差別而已 問。今此受戒既懺所犯。爲必
令重受爲初受耶 答。此戒所説事在初受。
若能受者中有犯戒人者。必令見好相要令
懺悔。此當重受人。重受人中有本無犯。更
重受者有犯戒者。亦有初發受戒之者。如是
機宜行相多端。故有如是行悔等事。勝莊疏
下擧經論所説明懺悔行相。義寂・與咸等所
釋非一。恐繁不引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一校了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十五日。於南都唐
 招提寺造續昔所遺之鈔。讓之俗甥法子
 實圓禪明房。努力努力勿廢學業應習學
 菩薩戒鈔與本宗合和講説弘通而已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俗齡春秋七十
九通受六十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於教有違名犯。故曰是非之相已上
經。不解第一義諦者。諸法之中甚深理趣。舊
云第一義諦。新云勝義諦。勝者即第一。指其
眞理言勝義諦。如言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
如等是也。有二諦門。一世俗諦。因縁所生萬
差事法。二勝義諦。諸法自性圓成實法。若三
諦門。一者俗諦。二者眞諦。三者第一義。俗諦
唯事。唯有眞諦。唯理唯空。非眞非俗。名第一
義。是雙遮故。而俗而眞。是雙照故。雙遮中
道。雙照中道。是名中道第一義諦。眞即俗故
名俗諦中道。俗即眞故名眞諦中道。二諦雙
照名二諦中道。二諦雙遮名非眞非俗中道。
雙遮即雙照名遮照同時中道。或眞俗二諦
之體名第一義諦也
經。習種性長養性等者。經本不同。或本具烈
六種。習種長養性種不可壞道種正法也。如
法銑所釋並與減所註本也。或本唯烈五種。
無性種性。如今疏所釋義寂等所覽本也。銑
云。習種性者。十發趣位。習以成性堪成當果
名習種性。長養性者。即十行位。望能長養菩
提道根名長養性。因習種性以成此性名性
種性。此二唯一而有兩名。亦有本中無性種
性。今尋梵經下卷中有有者爲定。不可壞性
即十金剛。金剛擧喩。此即仁王道種性也。以
十迴向能生見道名道種性。此文道種性者
即四善根位。並前不壞合名道種性。正法性
者。即十地中聖道現前名正法性已上寂云。習
種性謂十發趣。長養性者謂十長養。不可壞
性者謂十金剛。此三即是地前三賢。道性者
謂十地。正性謂佛地。本業經中辨六種姓。謂
習種姓・性種姓・道種姓・聖種姓・等覺姓。妙
覺姓。道性之中並攝等覺故。此唯五又道性。
入彼道種姓中。正性攝彼十地等覺及妙覺
性。不可壞性外立道性者。十迴向後更修煗
等四善根故。此四善根是入聖道之近方便。
故別立之已上或本有性種性。或有無本。故配
階位異釋不同。莊云。習種性者經論不不同。
依瑜伽説。發心已前名性種姓。發心已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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