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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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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見好相故 問。若準十重。懺悔見相本
戒即生。不用亦受。今懺七逆亦不應受 答。
犯十重者先受戒故。懺悔見相本戒得生。今
七逆者。若約未受雖見好相。本戒既無故必
受戒。若已受者犯。十重中七逆所攝諸罪。雖
見好相本戒應生。是極重故。本戒已失必須
更受。不同汎爾十重還生。寂疏上云。有云。
七逆不懺不得受。若懺亦得受。故集法悦經
云。遮他之犯五逆罪。爲王所掉。是時驚怖
即作沙門在於他國。修行十善。坐禪學道晝
夜泣涙。經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
定。於山窟中常擧聲哭。苦哉當以何心去此
苦也。彼於一時將欲乞食。悲歎下窟出詣村
時。道中得一大鉢。鉢中見有集法悦捨苦陀
羅尼。得此經已即不乞食。歎欣還窟燒香禮
拜。悲涙歎欣。窟中修習讀誦是經。經一年已
始得滅罪。以業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時即洗
浴。修行經七日。如童子初學愼不小便行於
七日。如是憒憒無異。心中愁惱不知云何意
故。思此陀羅尼字書經於數反。心中忽定。時
自欣悦。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無知者内悦
不。止修行數年飛行無礙。覩見十方三世諸
佛故。逆罪亦得悔滅。雖有此説未爲誠證。此
經直説經力滅罪。不説得受菩薩戒故。應更
詳本已上觀虚空藏菩薩經説此滅罪事。集法
悦者是陀羅尼名。非經本名。雖彼經中説滅
罪事。不言受戒。故寂法師不許逆罪懺滅受
戒。此虚空藏經在大集經中。釋迦如來昔本
無數劫中處凡夫時。字遮化他。在加論邏國
商客販賣。造諸惡行乃至逆罪。王聞責罰。驚
怖出國即作沙門。修習十善坐禪學道。誦陀
羅尼滅罪得定。既懃修習逆罪消滅。況又得
定。若受菩薩戒何不得成就。經唯明神呪滅
罪功而已。非明受戒成就事義。以彼經不
言不可言不得戒。義寂法師義解之意。七逆
罪人現身中都不可受菩薩戒也。故寂疏云。
若欲受戒時下。簡除重障以成淨器。設作法
受終無剋獲。故須簡別。十三難中簡取五逆
并加害師爲七逆也已上次具徳作師。戒疏云。
不同七遮者。十里悔得更受。四十八輕但
悔得清。是故不同七遮一向不得現受已上
賢即同義寂師意。故古迹云。言不同七遮者。
結顯犯重及輕垢罪。不同七遮永不得受已上
法銑云。次問遮簡器。前生曾作不障得戒故。
云現身等。餘教但五此中七者。今解餘言
五者。約不受人無有二師。故但五逆。今約
受人更加二種。又復小乘二師殺不成逆。亦
但有五。以教小行思非重。故大乘二師已
住大願兼又恩深。殺成逆也。無逆得受。文皆
可知已上此解釋意全義寂解。寂四卷疏玄談
云。七逆業兩釋。一云悔滅者非障。經云。現
身有者是障悔滅則無。當知非障。二云此業
障既重。但今生唯犯七中之一不得悔滅。與
不悔悉皆是障。下文直云現身者是障。無者
非障。不道悔滅方法。當知業重難悔。雖悔亦
障也已上雖擧兩釋不受爲正。下釋文處分明
判云。七逆雖悔亦障已上諸師異釋。此二義中
各隨自意取一爲正。今疏主意。七逆懺滅受
菩薩戒。以不定義而已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六 一校了
  文保二年戊午四月十四日。於唐招提寺爲
 實圓禪明房述之。昔作此鈔草創再治而
 有餘殘全不終功。今至窮老欲終功業。新
 勘盡義功業不虚。要成二利而已 花嚴兼
 律金剛欣淨沙門并太子三經疏學士凝然
 春秋七十有九通受年歳六十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六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十受戒非儀戒中七逆義一章二十門
竟。疏二七逆者下列名簡器此七逆義
  已上日珠鈔裏有之。故脱失處書添畢

二十卷中必建義門明七逆義故。今讓彼大
部言具如別章。就菩薩戒所有義科。祖文處
處指如別章。即彼菩薩毘尼藏耳。彼菩薩毘
尼藏不傳日域。七逆章門暗難辨明。今聚諸
師所解合和開二十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辨
相。四約三業相七逆。五約三毒。六輕重。七
多少。八次第。九約人。十約處。十一約時。十
二四生分別。十三受戒成不。十四制業分別。
十五初開有無。十六可盡不可盡。十七受報
久近。十八五逆差別。十九五逆同類。二十
雜相料簡。依託此二十門粗示綱要而已
第一釋名 問。七逆者何 答。經云。七逆
者出佛身血・殺母・殺和上・殺阿闍梨・破羯磨
轉法輪僧・殺聖人已上是其七也。此中除殺
和上・殺阿闍梨二逆自餘五種。即是常途大
小乘教所説五逆。五逆亦名五無間業。瑜
伽論第九云。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
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
已上今經殺聖人者即殺阿羅漢。雖聖人通四
向四果。今取殺阿羅漢。即小乘中極聖人故。
此五逆上更加殺和上殺阿闍梨。故名七逆。
南山戒疏二下釋總名云。何故名逆。以違
恩養福田極故。亦違佛世兩王化故。名之爲
逆。如論所出云五無間。謂常續有無間隔故。
如成實云。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二受
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
命無間。中不絶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相縱
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不相障礙
業不可思已上隨一一逆皆墮阿鼻。阿鼻果報
有五無間。一一果報各有五故。非謂五逆
總名五無間業。淨影大乘義章六上云 問。
何故此五偏名爲逆。以其背恩違福田故。殺
父殺母背恩故逆。餘三於福田故逆。殺阿羅
漢破和合僧違僧福田。出佛身血違佛福田
已上此釋總名。其別名者。殺父殺母殺阿羅
漢名義易知。惡心出佛身血者。今經唯言出
佛身血。餘經律論加惡心言。提婆以石擲
佛。石之小逆損佛足指。指□有痛。耆婆針
治出血。由此善力生忉利天。此乃善心出
血非是罪業。簡異此事。惡心出血即成逆
罪。言破轉法輪僧者。如來説法令人斷惑
證獲聖果僧。徒聞法斷惑證果。提婆立法
與佛違叛。衆歸提婆。於如來所無斷惑者。於
一界内取籌。□□衆羯磨作法。成此破輪。今
經言破羯磨轉法輪僧者。破輪之前必作羯
磨。與佛正衆違叛諍競。然後即成破法輪逆。
破羯磨時唯是方便未成逆罪。破法輪時即
成逆罪。經雙擧方便言破羯磨。言殺和上者。
受菩薩戒之時。依附此師發得彼戒。梵語正
音優婆陀耶。訛略言和上也。菩薩別就攝律
儀戒受七衆戒。三歸羯磨及白四羯磨。全同
聲聞軌則。此亦菩薩別受和上。於此等和上
成殺害事。背恩福田故成重逆。言殺阿闍梨
者。具梵言阿闍梨耶。菩薩通別二受之時羯
磨師等。故殺害之成極重逆。阿闍梨耶此
云軌範師。優婆陀耶此云親教師也
第二出體 勝莊法師解釋七逆五門分別。
故彼文云。第一辨體諸宗不同。依薩婆多云。
第六一種語業爲性。餘之六種身業爲性。如
應殺生殺方便故。若依經部。意業爲性。如
正理論第四十三云。且上座言三業。爲身業
語業二獨能招異熟。果難成故。但以意業所
作事重故。許能成殊勝異熟。今依大乘。與
薩婆多自有差別。身語二業以思爲體。能發
身思名爲身業。能發語思名爲語業。非如
薩婆多色聲爲性。色聲定非業自體故已上
云第六一種者。即破法輪僧。隨今經所説次
第故。破法輪僧虚誑語故。薩婆多宗。身語
體者身表業以動作時別形色爲體。非謂行
動即爲身業體。行動爲體是正量部義。即
薩婆多宗所破義也。語業即以言聲爲體。有
宗身語業體即當大乘假身語業體。言能發
身思名爲身業等者。大乘宗義思有三種。一
審慮思。二決定思。此二與意識相應。故爲
意業體。動發勝思爲身語業體。即動身發語
勝思數是也。經部宗意立三種思。動發勝思
爲身語體。勝莊所擧意業爲身語業體。所歸
意業招報非身語故
第三辨相 戒疏云 問。今殺父母爲知得
逆爲不知耶 答。漫心無簡。若對父母心
雖不知。以稱本期何無逆罪。如善見中。初
有羺羊在於樹下。後加害心乃漫縁。隨有
父人鬼畜來替羊處。以心漫故亦結逆等。若
對剋心。不知無罪故。伽論云。非父母想。若
殺得出家不犯逆已上言漫心者。不簡人非人
畜三趣。欲隨遇皆害。言剋心者。局定境界。
欲殺一境心境相當得其本罪。乖其所剋不
得本罪。漫心有二。一是大漫。遍縁三趣。二是
小漫 於三趣中各縁一趣。各於一趣亦縁
一類。如縁一切張姓。縁一切陳姓等。又殺
父殺母各具五縁成其逆罪。五縁闕一不成
逆罪。一人父母。二父母想。三殺心。四加行。
舊言方便是也。五斷命。是名五縁。殺父母
逆同具五縁。是故二境合明五縁。開宗二末
云。第一縁人父母者簡異非畜。或若非畜自
殺父母及人。父母亦不犯逆。唯有人類殺
人父母。然於人中除去北州扇搋半擇無形
二形。此等並無律不律儀。由於染淨二中無
増上用。所以者何。彼身法爾志力微劣。不能
作律儀器。又解彼等皆由根不具故。父母於
子愛戀心少。彼於父母亦復不起慇重慚愧。
又是生身父母養母不成諸所作事應諮養母
已上非人畜生各害己父母而不成逆罪。是故
必用人父母縁。於人趣中簡去北州等。如是
簡擇陳第一縁。開宗云。次第二縁要須母作
母想。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若於若於非母
作母想害及於母。作非母想害倶不成逆。於
父及餘應知亦爾。若本漫心雖作餘想。由
心無簡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二下亦云 問。今
殺父母爲知得逆爲不知耶 答。漫心無簡。
若對父母心雖不知。以稱本期何無逆罪。如
善見中。初有羺羊在於樹下。後欲加害心
乃漫縁。隨有父人鬼畜來智羊處。以心漫故
亦結逆等。若對剋心不知無罪。故伽論云。
非父想若殺得出家不犯逆已上開宗亦云。次
第三縁須有殺心。若作打心或復誤殺。皆
不成逆。如子執杖撃父身。蚉母隱在床。謂
餘而殺已上次興方便爲殺父母加刀杖等。開
宗云。第四不起加行亦無無間。如人擇持父
母經過嶮路。恐有賊來逼。令前進父母顛作
即便喪命。以無加行不成殺罪已上次下亦
云。次第五縁。加行究竟滿足成逆。故倶舍
十八云。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
無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
不成逆。但使加行究竟成滿。設形改轉亦成
逆罪。以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 有問言。
頗有女人。非母非羅漢殺成逆耶 答。有
謂父轉根爲女 頗有男子。非父非羅漢害
成逆耶 答。有。謂女轉根爲男 爾者若
但打時。亦得打父母罪不 答曰。不得。爾
者殺亦不應得成逆罪 答。本就位不據恩
養。如打現父結同餘俗。何況轉根不就位
已上具此五縁故成殺父母逆。五縁隨不具
二逆不成也。戒疏亦云 問。父母出家成
羅漢道。若有殺者爲得幾逆 答。如十誦
中得一夷二逆。又涅槃云。一殺父王。二殺
須陀洹。罪兼二重。以斷父命恩養福田心
壞二境。二倶損故。如倶舍論。殺父羅漢得
一無間。依止一故 問。如上涅槃如何通
耶 答。爲顯無間二因而而成。命既是一。
何得二罪。直以逆名標此業重故。言二逆
其實無也已上行宗記云。涅槃三十三云。羅
閲耆王頻婆羅。其王太子名曰善見。業因
縁故生惡逆心。閉父城外。乃至遮斷衣食湯
藥。過七日已王命便終。太子生悔。大臣惡
邪。謂言無罪。耆婆復言。大王當知。如是
業者罪兼二重等。頻婆羅已證初果。故云須
陀洹也。若準觀經進成三果。此據爾前故云
初果耳。又據成逆定約四果。經通四聖與律
不同已上又云依止一者。無別命故。但據殺父
止結一逆已上又云。命下次顯無重之理。然
別造多逆則隨業別受。准倶舍中。皆次生
熟。涅槃中作一逆者則便具足受一罪。若造
二逆則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已上涅槃
説。阿闍世王欲害父王。悲泣流涙。六人大
臣隨應各信六師外道。勸王令往六師之所。
言應滅罪。耆婆大臣專勸大王。令詣佛所滅
殺父逆。大臣尋依耆婆所勸詣如來所。遂令
消殺父逆罪。南山大師。闍王殺父專依倶舍
成一逆義。言殺阿羅漢者。此經名殺聖人。
法進註云。殺聖人者殺大阿羅漢名爲聖人
已上殺羅漢逆具五縁成。開宗記云。一是阿羅
漢。以彼身中具諸勝徳。壞徳所依故成逆罪
 問。殺餘學人如何非逆 答。由田不滿
不成逆愆。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前説無
間由二縁得。一背恩養。二壞徳田。害諸有
字非壞徳田。以彼身有功徳亦過失。有妙行
亦有惡行。有善根亦有不善根。復何因縁辟
支非逆。解凡成逆罪須具六縁。一藉教進修。
二觀智猛利。三曾修學道。四能現神通。五
善能説法。六得益深廣。具斯六義利益處寛
福田是勝。故得逆罪。其辟支佛但能現通田
不滿足。故不成逆。故涅槃十七云。縁覺之
人修寂滅法。志樂獨處。若化衆生但能現
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已上戒疏云 問。
如十輪經。殺辟支佛不同羅漢者 答。以聲
聞人因聲入道。一能説法。二能現通。三令他
得道益深利廣。故結夷逆。辟支不爾。故殺
同人。如涅槃云。縁覺之人志樂獨處。若化衆
生但現神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不能説法
令人得果。以此文證福田狹故已上又云
問。殺下三果何不犯逆 答。惑未盡故。福
田不滿故。善見云。若殺白衣阿羅漢不得出
家。殺三果者不障出家。若爾犯四果尼。可
是障戒。下三果者不應障答。殺望福田故。
逆不逆異犯之事通凡聖。壞淨境故 問。若
殺辟支不入逆者。何故涅槃知殺有三。蟻
子畜生爲下。凡夫三果爲中。羅漢辟支菩薩
爲上 答。彼以約境分心故分三位。不明逆
夷輕重等相。若不爾者。彼文云闡提不墮三
種殺中。可無罪耶。律中從境闡提人夷。約
經論闡提無性也已上二阿羅漢想。開宗云。謂
作餘想不成逆罪。故倶舍 問云。將死方
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得逆罪不 答。無。
於無學身無殺加行。若本漫心雖不了知是
阿羅漢。亦成逆罪。故倶舍云。彼於依止起定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云
問。若殺羅漢爲知得逆爲不知耶 答。倶
舍云。若於非聖而行殺害。後臨殺時成羅漢
者。無無間業。以於羅漢不起殺故。若起漫
心。具縁諸想並如前説已上三殺心。四加
行。五斷命。此三縁相同殺父母。故不別解
上殺父母殺阿羅漢。皆具五縁成其逆罪。故
戒疏中指前准知。殺和上殺阿闍梨。皆具五
縁同父母等。言惡心出佛心血者。戒疏云。然
出身血其相是一。心懷善惡同一業報。耆域
出血善心治病。一劫色有而受樂報。調達反
此。故入地獄。恐濫善者故摽惡心已上開宗
云 問。世尊身有諸無學法。説名爲佛。此
不可害。云何惡心出血得無間罪 答。婆
沙一百一十九云。世友説云。以於能成大菩
提法。起惡意樂。欲毀壞故。雖害生身於彼
得逆。復次佛無學法依生身轉。若壞所依能
依亦壞。如破瓶失乳。是以得無間已上次下
亦云 問。如起惡心出佛身血。得無間罪。頗
有起殺心不至出血。亦得無間罪耶 答。有。
應作四句。有起惡心出佛身血不得無間罪。
謂起打心令出身血。有起惡心不至出血。得
無間罪。謂起殺心乃至令血殺處。有起惡心
出佛身血。亦得無間罪。謂起殺心令出身血。
有起惡心不至出血。不得無間罪。謂起打心
令血移處已上出佛身血具五縁成。一是佛二
佛想。三殺心。四加行。五血出。例同殺父母等
五縁。開宗云 問。血移成逆。心通剋漫以
不 答。若本漫心不簡彼此。對佛雖可不
知是佛。但使出血。血移皆成逆罪。若本剋心
不欲害佛。知方成逆不知無逆已上戒疏云
 問。不知是佛不得逆者。若供不知不應
得福 答。供本漫心生福皆敬。雖對佛身
作樹。神想。以心通故佛邊得福。若本剋心
對佛。神想則無福也已上言破法輪僧者。能
破之人立邪三寶。破佛正三寶。釋迦如來出
世之時。提婆達多作破僧事。提婆惡性嫉
佛利養。於阿闍世太子前大現神通。令太
子歸敬。遂受太子供養。七百兩事修食物
等。送伽耶山。提婆門徒有四伴黨。謂三
聞達多迦留羅提舍乾陀達婆瞿波利世也。
徒屬少故。詣如來處乞諸徒衆言。我教化
佛呵辱之。以食阿闍世太子唾之事。提婆
聞之惡心轉増。往太子所教殺父王。即自登
王位。我即害佛自應作佛。太子受教。禁閉
父王頻婆娑羅。不令人往。太子自登王位。因
此即有説觀無量壽經之事。提婆遣使令殺
害佛。初遣二人。次四人・八人・十六人・三十
二人・六十四人皆不得害。見佛相好發歡喜
心。聞法受戒皆還本處。提婆自犯擲大磐石
欲打殺佛。天人接石遠置他所。石迸飛至損
佛足小指。指破血出。名之出佛身血。佛差舍
利弗。以提婆惡事告。人令知。于時提婆惡名
流布。利養斷絶。提婆由此與四伴黨門門戸
戸別衆乞食。佛亦呵責制別衆食戒。其後提
婆破佛法輪。建立五法破佛四依。立八邪法
破佛正八正。又有十八法。九法是邪提婆所
立。九法是正如來所説。以九邪法破九正法。
提婆五法者所出有異。且四分律。一乞食。
二著糞掃衣。三露地坐。四不食蘇鹽。五不
食魚肉。是皆一受盡形不開。婆沙百十六云。
一糞掃衣。二常乞食。三惟一坐食。四常居
逈露。五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大乘
義章十六上出五邪云。一乞食。二糞掃衣。三
樹下坐。四不食酥鹽。五不食魚肉。此五法
中前三相似後二妄語 問。提婆破僧行相
云何 答。戒疏三上云。初破僧時倣佛二
法用擬邪化。一立五邪以爲行法。智正四依。
二立非法羯磨以爲衆法。智正羯磨。所以王
舍城時忍五法者止是破行。後至伽耶羯磨
説法方破衆法。始是究竟破法輪僧。故僧祇
云。調達向伽耶山。佛喚不得便作羯磨。爲後
世名譽。乃至三喚云。我已説戒竟。佛言非法
人已作竟。如法人自作布薩。便説清淨如滿
月偈等。以此文證破在伽耶 問。調達説
戒如來僧等同界何得成者 答。一破已後
兩不相足。如拘睒彌説已上如來行法是四
依八正。其教法者羯磨正法。一味共和。調達
五法爲邪行法。非法羯磨爲邪教法。立此教
行破佛正法。戒疏云。本是一和今分兩別。以
如來法輪化被三千。該通道俗故也。是以調
達唱説五法是四依非。乃至地神天神唱告。
三千世界禪誦不行。如鼻奈耶云。諸佛常法
食時僧壞至暮還復。中間天人無悟道者。天
地闇冥。若暮不和。天地翻覆故已上問。破法
輪時有破羯磨。所破二僧其相云何 答。淨
影師云。就所破中有其二種。一羯磨僧。出家
之中具戒比丘四人已上。不簡凡聖在一界
内。於彼百一羯磨之法同遵不乖。名羯磨僧。
二法輪僧。出家之士不簡凡聖。同行如來四
依正法。和而不乖名法輪僧已上其能破者。破
羯磨僧。見愛倶能破法輪僧。局在見行。以利
根人破法輪故。淨影章云。破羯磨僧於一界
内極少八人得成

破血次第。若以義理作其次第。先破法輪。是
清淨故。次是出血。即成次第 問。如四分律
縁起所作既先出血後破法輪 答。古律師
云。雖先出血是最初作。無有違制。故智論
言。九清淨人得破法輪。南山師意出血破僧
無有最初。出血逆蘭隨作即犯。出血偸蘭可
懺淨故。既是懺淨故成清淨。後雖破僧事不
相違
第九約人 破僧之罪唯局男子。其女人及
不能男不能作之。自餘六遮通男女。不能男
作之。不能男者是黄門等
第十約處 謂三界六道也。三界之中欲界
能起。上界無之。六道之中人趣起之。就人趣
中破僧出血局在閻浮。餘通三天。除北州人」
第十一約時 破僧出血局佛在世。自餘五
遮通佛在世及佛滅後。就中破法輪僧一種
時節短促。唯佛在也不通末代。於佛在世六
時之中不能破僧。一未結界時。二成道不久
間。三近涅槃時。四瘜肉未出時。五無止觀一
雙時。六佛涅槃後也。未結界者。以破法輪必
兼羯磨。非結界地羯磨不行故。佛成道初衆
一味故。去佛涅槃近時衆一味故。瘜肉謂臭
肉也。喩調達惡見邪心。如來滅後無可競化
故。目連現通神通依定。定即止故。身子説法
説依智慧。慧即觀故。調達招取五百新學比
丘。佛遣舍利目連二人現通説法。將五百人
皆還佛所。二人羅漢令提婆眠。其間教化令
歸佛所 問。六時無破。何故破僧 答。八
人釋子同時出家。提婆何難是其兄第。阿難
出家佛成道後二十餘年。提婆出佛身血之
時。法礪律師判云。去雙林九年。其後隣次破
法輪僧。阿闍世太子受提婆教禁閉父王。如
是三七日後。佛因韋提希夫人請。説觀無量
壽經。諸師判言。成道之後四十二年方説觀
經。善見律論。闍王登位經於八年如來入滅。
以如是等事義推驗破僧時分。定限易知。法
相人師判云。成道三十八年説於觀經。此依
如來三十五成道。四十五年住世之説。前師
所判依三十成道。四十九年説法義
第十二四生分別 生謂四生。胎生・卵生・濕
生・化生。名之四生。四生之中唯胎生人能作
七逆。四生是寛有中有化生故。五趣是狹不
攝中有故。五趣之中唯唯人三州胎生衆生。
造殺父母殺阿羅漢和上闍梨。除此倶盧。彼
處無有殺生等故。破僧出血唯南州人。以義
言之。卵濕衆生容有殺父殺母等事。如五百
卵人欲討隣國。依彼母訓止征伐事。殺父等
事反彼應
第十三受戒成不犯七逆者。於現身中受菩
薩戒及不得受。梵網釋家異義既異。今賢首
大師應教懺悔更得受戒。如上已明。法進註
云。受戒善心要須淳淨身。犯七逆罪合極刑。
由如七年種子芽無再發之理已上又云。先犯
不在受限。如水澄清月像。乃現身有七逆。戒
發無由受授。徒勞修無所獲已上此師不許犯
遮受戒
第十四制業分別 問。此七逆罪違制業道
輕重相状云何分別 答。此七種罪極重業道
故名七逆。遮障受戒故名七遮。超過常途業
道名逆。若約違背佛制。言之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殺和上殺阿闍梨殺人義邊。是波羅夷。
約殺父等名爲逆業。出佛身血殺生加行上
品方便偸蘭。破法輪僧即是上品究竟偸蘭。
亦名正業偸蘭
第十五最初犯有無 比丘犯戒。佛未制此
戒已前所作是通開不犯。無違制故。未制此
故。已制之後所作所犯皆得其罪。違佛制故。
今此五逆纔作即犯無最初開。外道犯逆即
滅擯也。是故破僧出血亦無最初。准知殺和
上殺阿闍梨亦無最初。法銑師意。小乘二師
殺不成逆。教是小行思非重故。若依此義。容
有最初。但菩薩戒三世常恒順業道制。七逆
倶無最初開許
第十六可盡不可盡 淨影章云。五逆之罪
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令輕。不可全盡故。
成實云。五逆之罪但可令減。不可都盡。如王
法中有重罪者。但赦令輕。不可全放。故彼闍
王殺父之愆。詣佛懺悔。如來但言阿闍世王
重罪微薄。不言滅盡已上殺和上殺阿闍梨亦
即微薄。不能全滅。戒疏云。言可悔不者
如大乘中開悔五逆。若爾何故經中全王重
罪微薄耶 答。罪無定也。即如彼經。有愧
非有無慚非無。或可本定。故轉輕耳。餘之三
夷兩蘭皆可滅除。學悔故。十誦九清淨人故
僧偸蘭罪從僧懺。文自驗矣
章云。五逆之罪若有作者。阿鼻獄中一劫受
報 問曰。有人具造五逆善人爲當一劫之
中具受五報。爲當前後。如阿食中。同在
一劫果有厚薄。涅槃亦然。若依毘曇。具五逆
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實亦然。故彼論
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若於是中死還是中生。
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鼻獄中 問曰。五逆
是生報業。次身受者可是生業。後餘劫中
所受之者使是後業。云何名爲生報業乎
釋言。重罪報介相排。所以無過。若無初逆不
至後劫。是故猶名生報業矣已上言阿鼻一劫
者。即是一中劫也。一増一減爲一中劫。倶舍
論中一逆一中劫。二三逆等皆一中劫。而苦
倍増。五逆具者五倍増苦
第十八五逆差別。瑜伽遁倫記第三釋本論
第九卷五逆相已云。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
田故。餘三皆是壞徳田故。由此成逆三業通
故。薩遮尼犍子經所説五逆與此不同。唯大
乘有對機別故。亦不相違已上

第十九五逆同類 瑜伽第九説五逆同類。
故彼文云。無間業同分者。謂有一於阿羅漢
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
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絶。或於寄
詫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
或於有苦貪窮困乏無依怙。爲作歸依施無
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沙門。或破
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已上五逆同類
次第相對。遁倫記等委細解釋。倶舍論中説
五無間同類。恐繁略之
第二十雜相料簡 問。佛滅度後無破法輪。
亦不可有破僧違諫助破違練。何用烈此兩
戒爲又十三難中須問破僧出血爲 答。如
來滅後實無此事。而亦依舊烈之。由此遣
邪於正成如法故。又滅後雖無正破僧事。容
有方便。容興提婆五法等故。列之問之。事
非徒然。瑜伽九云。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
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已上此明五逆有順
現受。遁倫記云 問。依對法第八及此論
下文。皆説五無間業一向生受。云何此中説
有現受。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爲論。諸經論
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受。如造多逆
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受其重苦。業
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義當後報。故
對法論第八中説。如彼經云。由無間業於地
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補闕云。其逆
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言。從初熟位
名作現受。從重爲首但言生受。基又解云。此
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法受。彼依次
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違 問。順
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果耶
答。由加行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總果。
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名現法受。則
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已上問。破法輪僧破羯
磨僧。此二種破有何差別 答。破羯磨破法
輪種種差別所立非一。然破羯磨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四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經。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者。法進註云。出
家之人形乖常服福田事重。豈疋凡流。法服
相似佛衣。正行由同羅漢。國王雖居尊位。未
超塵累之階。乍可用心禮僧。不合受比丘跪
拜。若是在家菩薩相同俗儀。禮拜尊親主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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