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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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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定慧二學生成由此。菩薩所修淨戒括
嚢衆行成立諸善。約戒則三聚皆戒。就定三
聚皆定。約慧則三聚咸慧。就果三聚皆果。一
戒一切戒。一定一切定。一慧一切慧。一證一
切證。圓融三學曠蕩無方。若受戒事不如法
者。如是萬行佛果衆徳不能生成。事成虚設。
賢首大師受菩薩戒章。具在彼菩薩毘尼藏
中。故云如別説
疏。謂佛在世時無自誓受故云滅後者。佛在
世時正隨如來受菩薩戒。如盧舍那佛爲沙
海王子授菩薩戒。舍那屬累千百億大小化
身釋迦。爲一切衆生令説授之。佛在世時亦
隨自餘地前地上菩薩受菩薩戒。雖佛滅後
隨先受戒菩薩受之。今約滅後無師之時。故
於此時説自誓事
疏。羯磨文如別説者。亦指菩薩毘尼藏。玄奘
三藏依瑜伽論別譯羯磨等。有一卷焉
疏。先作七日法等者。祈請好相懺悔罪障。
方法慇重事不率爾。莊嚴道場安置佛像。恭
敬供養至誠勇勳。若七日不成者。二七三
七乃至七七日。猶不成者百日二百日。猶不
得好相。乃至一年三年等。以得好相爲其齊

疏。此等懺儀亦如別説者。此亦指菩薩毘尼
藏也

言性遮者。輕蔑新學起惡慢心。是性罪攝。今
結不正答邊罪。即遮罪也。惡心慢心是意細
罪。不答問邊是口止犯。教邪義邊是口作
犯。七衆同犯大小倶制。言對論者。莊云。
如菩薩地説。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
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
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
墮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廣説乃至。或
爲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已上
新求學戒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一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二日。於生馬山大
 聖行林寺阿藏院於昔所製鈔爾修治定。
 讓之俗甥法子實圓禪明房者也。必可弘
 此菩薩戒宗及此疏鈔。努努努勿廢學業
 耳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通受六十歳不共菩薩戒叡山&T038558;
 六十四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七日書寫此
 卷了
 右筆亮然重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從第二十四至第三十戒
第二十四背正向邪戒
疏。三釋名者 問。前第八戒名背正向邪。
此亦同名背正向邪。彼此二戒有何差別
答。前第八戒心背大乘言非佛説。此戒不
能習學大乘。雖有背大乘。非如前言非佛説
故。雖同言背正向邪。彼此差別不可相濫。銑
師前背正向邪。今戒名爲捨眞習僞。天台
前名背大向小。此戒即名不習學佛。周疏前
名不得背大向小戒。亦名不得背正向邪戒。
亦名不得背大習邪戒。今此中名不得背正
向邪戒。亦名背大向小戒。亦名背正向僻戒。
諸師立名如此等也
經。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等者。□□太賢即
同今疏。對教等四。奧云。正見是行。即解之行
已上天台云。有佛經律大乘法者。通擧菩薩
藏。正見者。謂萬行之解。正性者。謂正因性。
正法者。謂正果。性修萬行從因至果。此是
要知而今不勤學已上咸師解云。菩薩藏攝大
乘法也。正法即正法身。文脱身字。以法身
爲正果也已上銑云。初總擧應學。故云有佛
等。次別示所學。故云見等。亦是前擧能詮之
至教。次示所詮之理行。正見是解。正性是理。
法身是果。即依教生解。依解見理。見理成
果。以在纒名藏性。出纒名法身。□□□性理
亦相當已上寂云。有佛經律者。謂現有佛教。
若無佛法時。亦許從受外法。時世佛法皆滅
盡故。大乘法者。謂大乘教法。正見者。謂大
乘法行中惠爲主故。正性者。謂大乘理法。
正法身者。謂大乘果法已上莊云。言正見者。
如理所引惠。言正性者。謂理及行二種佛
性。正法身者。謂前二因所得果也已上曠云。
正見即能知之智。正性即所縁之境。正法身
者。境智不二。應物現形無非正法。故經云。
吾今此身即法身也。大乘所詮宗極於此
經。而捨七寶者。奧云。七寶者喩也。大法可
重故如七寶。意顯二乘等爲瓦礫也。不能言
如捨也已上
疏十地論七種邪見中等者

疏。又十地論名正梵行求衆生等者。正梵行
對邪梵行。外道世間名邪梵行。故求二乘
道名梵行。出離三界得無漏故。名正梵
行。言汝等所行者。指小乘四諦十二因縁
三十七道品等。言汝等所行。此小乘行從
大乘中流出。與大乘一味平等。故是菩薩
道。爲利小乘。隨小乘分摘大乘中生空因果。
爲小乘人教之導之。小乘由此斷煩惱障。證
生空如出分段死。然後迴心向大見之。本小
乘行皆是大行。大乘一半已證得故。自餘不
共大乘諸行。迴心之後應修得故。謂斷所知
障證法空如。出變易死滿利他行。修習六波
羅密行。遊入廣大甚深行海。乃至證得無上
菩薩。故云漸漸修學悉當成佛。由此義故
佛説小乘。本爲令小終入大乘。小乘迴心知
本所終即是大行。此上更重修不共行。故云
順趣大乘等也。今依十地・楞伽所説。乖大之
小。故禁不令學二乘法
疏。四世俗詩書者。詩謂述物志。五言七言
四句八句調韻避聲。隨事歎美順昧述懷。書
謂文書。天竺俗典。世欲風芳・聲明・醫方・祭
祀・歴代帝王史籍記録・禮樂・文道・震旦三玄
儒宗・五經九經・記傳史籍。易玄虚玄談玄等
書。皆是世俗之業能也
疏。五阿毘曇此云對法等者。舊譯傳梵是阿
毘曇。新譯傳梵云阿毘達磨。舊云無比法。小
乘教宗。百年已後至四百年。漸次隨應分二
十部。此諸部宗各有經律論三藏等。於三藏
法雖有偏弘。皆悉造論判斷法相。此等諸部
互相諍論。於斷證道無不圓備。其所説義乖
違大乘。初心菩薩恐有隨轉。故此戒中深禁
勿學
疏。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雜糅成論者。如
地部。彼部部主爲其國王出家受戒學上
座部。部主廣學學外道法。達世俗典外教俗
典。糅佛法中和合弘通。所立義途互相雜和。
如此聚集先化自國。後流他國爲一部宗。如
此等教是雜論攝
疏。七書者謂耽學書點等者。書謂書字。文
字花麗體貌精邈。筆勢有靈毫端示祥。是世
人之浮能俗士之才藝也。言失光儀者。耽著
書筆虚費日月。傳奧師云。書者大篆小篆。
記者。大源小源等已上言性遮者。深背大乘是
即性罪。今怖大行順向小乘。以此義邊判爲
輕戒。亦是遮罪。深禁怖大是意業罪。若出
身口現背向事即是麁業。寂云。大小不共所
學異故。七衆同也。此即六和敬中令見同也
已上瑜伽四十一云。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
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已上又云。現有佛教。
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
勒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
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
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
察成就倶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常以二
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已上古迹引
法花經云。學小乘者不應共住已上恐同小見
故深遮之。背正向邪戒竟
第二十五爲主失儀戒
疏。通塞者。銑云。依律文有損益者。聽與價
直。若自病若衆極惡未能和得。並應不犯。反
上皆犯已上
經。爲説法主爲行法主爲僧坊主等者。天台
云。凡五種人以初句爲兩。方便成六人已上
咸師解云説法主・行法主義開爲兩。故成六
人。有本脱行法主。藏疏只開五人。是闕行
法一人也已上今疏既云略擧五種。即無行法
主。是故與咸如此引也。此乃疏主所覽本爾。
加之傳奧道璿所釋亦爾。自餘諸師所釋之
本多有行法主。故成六種。寂云。爲説法主
者。謂講説之主也。或可講説檀越爲説法主
也。爲行法主者。謂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
主者。謂寺主摩摩帝。教化主者。謂教化道俗
之主也。坐禪主者。爲習禪定之主也。行來
主者。如施一食處供給行來之主。於上六事
各爲統御。故皆爲主已上莊云。此有六主。一
説法主謂能説法。名説法主。或能建立法
之會。名説法主。非能説人。二者法主謂有知
法者。名爲法主。解云。法之主名爲法主。來必
能説方名法主。或能説法名爲法主。三僧房
主謂修治房舍。處分房舍者。四教化主。五
坐禪主。謂如有一先如坐禪所有方便。能教
據他名坐禪主。六行來主謂對當客人迎來
送去已上此師所覽經本唯云法主。不言行法
主故。有如上釋也。奧云。僧房主者三網也
五主相状疏文委細。上所引釋與疏所解同
異可見。自餘諸師恐繁不引
經。應生慈心等者。寂云。如上六主應行兩事。
一應生慈心善和鬪訟。二善守三寶物如法受
用。不得盜損及互迴換。受用法式如賢梁經
及諸律論。應准行之此不具述已上銑云。次制
所作有其二義。一制令和衆。二制守財物
已上莊云。此中意説。如上六主如其所應應
生慈心和鬪訟。守三寶物唯有三種已上天台
解釋亦爲三種。今疏總爲二種。即與義寂釋
同。太賢云。汎爲他主。仁義爲尊。師子拔脇救
獼猴子。鹿苑鹿王代孕就死。即其事也已上
又云。如自己有者謂有二義。一勿如已有任
意用也。二勿應用處如己悋惜已上
經。而反亂衆鬪諍恣心等者。寂云。恣心用物。
得物屬已。及非處互用。皆別結重罪。此中
但結不善守邊已上莊云。過有二種。一者亂
衆不依教理。亂處分故。二者恣心用三寶
物。謂僧主故守三寶物亦處分用。用物之時
不白僧衆恣心用故。犯輕垢罪 問。用三
寶物豈不犯重 解云。此是物主不由偸心
亦不爲已。但爲僧用而不白僧。是輕非重
已上今疏結罪似有三種。太賢云。今此戒
中不守護邊得輕垢罪。約所損物犯波羅夷
已上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亂衆用物皆
性惡故已上言麁細者。是防身業兼通語意。渉
云。於此戒中有二種制。一制護法。二制護財。
慈心和諍是護法故唯有衆主。是持犯犯先
先皆少。令衆不安法寶乏施。所拔極太行
通麁細。罪□輕重。不以慈和即犯輕垢。恣
心用物即犯重罪已上言止作者。渉云。通止
作持。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即是作持。護三
寶物不恣心用。即是止持已上言同異者。天
台云。出家二衆同犯。大少倶制。三衆及在家
既未持衆不制已上寂云。大小同學。在家二
衆分有御衆義故已上莊云。小乘教中若鬪諍
者是波逸提。於七滅諍漢用藥者是吉羅攝。
若爲僧主故不白僧用三寶物唯義而説。是
偸蘭攝已上論輕戒中無別此戒。勝莊云。第
二有六戒明饒益戒。初四同事攝障。次二是
利行障已上科判分齊隨應可見
第二十六待賓乖式戒
經。後見客菩薩比丘者。天台云。文中雖道
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其例已上
三乘賢聖皆應受供之人。是故僧次皆受其

經。若見檀越來請衆僧等者。於此段中。義
寂・勝莊明差僧次各開義理。且勝莊法師疏
云。然差僧次略有六種。一者顯能差人。謂滿
五夏亦不犯重戒不帶行。施僧差授方當知
事。不帶行者不帶僧殘。二者明所差人。謂出
家五衆不犯他勝不被殯者。若帶僧殘行。與
學行法恒居下次。三者差僧次處。此有三處。
一聚落僧房。如僧伽藍。二阿蘭若處。三僧所
住處。除上二處僧住處。如是三處必先結堺。
然後差僧次。復有説言。雖未結界。依自然
界得差僧次。此亦無妨。四者差僧之法。從具
戒僧下至沙彌。一周而復。從上坐差下至
沙彌。若齊若會。若臨受戒安居説法。隨遇得
差。若導上坐若講席僧。次悉差現前僧。僧次
乃是的請異名。不問十方。五者書請早晩者。
如書來前後隨次而差。若一時倶到。知事人
所道遠爲前。道近爲後。若近遠同一時倶到。
知事人先者爲前。若有書雖前人界。未到
知事處。自有兩釋。一云。入界爲次。一云。先
見爲次。凡論僧次不問聲聞菩薩。但是出家
平等差次。若有疏來。聲聞僧次唯差聲聞僧。
若請菩薩僧應差菩薩僧。六受捨請者 問。
捨前人請得受後所請以不 解云。自有兩
釋。一云。先作是念捨。一云。請故捨前請受
後所請。而復之捨此亦無妨。分屬我故。一
云。若先作意。我捨前請不得受後。而復捨
之 問。先受請捨與人外不 解云。復有兩
釋。一云。對人捨前方得受後。捨前受與界
外之人。一云。不得外人。以差僧次本約界
故 問。捨前所請。得與無僧食分人 一
云。佛許捨請。捨請已竟得與無請。無僧食
已上僧次請義六門盡相。義寂法師亦立六
門陳僧次相。與勝莊六門名義是同。而有所
異有所簡略。寂云。一能差人必五法成。謂不
愛・不恚・不怖・不癡・知應差不應差。又持戒
清淨不帶行法。然後當職已上不帶行法者。懺
僧殘罪時。種種行法。犯僧殘罪有覆藏者。
隨覆日數行別住法。梵云波利波□。次行六
夜摩那他法治犯殘情故。然後於二十人僧
中正懺僧殘罪。名正出罪。以別住六夜法名
僧殘行法。寂二所差人。謂出家五衆。非破戒
無。乃至爲解脱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帶僧
行法及四羯磨人。依本夏次學戒人。居僧下
沙彌上受也已上四羯磨人者。呵責羯磨。依
止羯磨。擯出羯磨・遮下至白衣家羯磨。破戒
見儀命隨應作種種咎之者。與此四羯磨一
一皆作白四羯磨。或作呵責或附依止等也。
言學戒者。即學悔比丘犯四重者。以白四法
懺悔夷罪。雖不複本僧位而得。受僧次請。其
學行四羯磨坐處。必在比丘之下沙彌之上。
一切所治罰人坐處皆爾。寂疏次文云。三歸
五戒沙彌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槃
爲證。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涅槃經文
中兩本文同故。不可爲證已上涅槃經云。
雖未受十戒得受請已上故成初義證也。言未
得十戒者。當形同沙彌也。而剃髮染衣持八
齋戒。今言三歸五戒沙彌。似未受八齋戒之
人。寂云。三差會處。僧俗二處自然作法。皆
得差次。舊説云云。未可依準已上此段莊疏
略開分齊。寂云。四差次法。唯有一次。從上
座至下座。周而復始。不簡大僧及沙彌。皆
須次第差之。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經噵
僧次講席僧次等。乃是的請異名。不關十
方僧次也。若大小見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
飮一河。何況同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如
五部異見不共法利。又可小乘住處得別大
乘。不信大乘是佛法故。若大乘住處不得別
於小乘。大乘信五部皆是佛法故。蓋聞西國
大乘住處通行十八部義已上文殊問經云。十
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説
未來起已上小乘根元是大乘法。既從大出有
何是非。如來施小爲令入大。小已入大知權
即實。明曠師云。達權即實順佛化儀。四悉適
時正助合行。邪正理一則非犯限。故經云。以
方便生是菩薩解已上此背正向邪戒處之解
釋也。寂云。五疏來早晩已上無別解釋。勝莊
委釋如上引之。寂云。六受請捨請。舊疏備論
此不煩引已上莊疏亦具亦如前引。言性遮者。
渉云。此是性戒。護嫉慢故。言麁細者。此禁
身業即是業非。渉云。持犯倶顯。持相善順佛
教。犯相不通人情已上言止作者。然是作持。
不相犯故。言同異者。天台二衆同犯。大小倶
已上寂云。大小倶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
不兼俗衆已上莊云。但制出家非在家也。謂僧
房臥具。施主請僧不得客主。皆悉有分。而
舊住人獨受不分舊他利分。是故制也已上
對論者。論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
攝受徒衆懷嫌恨心。而隨時無倒教授。無倒
教誡。知衆匱乏而不爲彼證法。淨信長者居
士婆羅門等。如追求衣服飮食諸坐臥具病
縁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墮懈怠放逸不往教
授。不往教誡。不爲追求如法衆具。非復違
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
前。若護僧制。若有疥癩。或無氣力不住加行。
若轉請餘有勢力者。若知徒衆世所共知有
大福徳。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衆具。若隨
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衆
内有本外道。爲竊法故來入衆中。無所堪能
不可調伏。皆無違犯已上待賓乖式戒竟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疏。諸比丘應作次第僧中等者。次第請僧言
次第僧。佛化現形作僧受供。言佛化僧。預流・
一來等衆僧故言四道果僧。菩薩大乘三賢十
聖名菩薩僧。言七賢者是聲聞見道前七方
便。五停心・別相念處等是也。仁王經中聲聞
七方便亦名七賢。天台聲聞賢聖諸位總名
七賢七聖。其中事也。彼七聖者。即四道果異
門建立故名七聖。謂見道有二。謂隨信信行
及隨法行。修道三人。謂信解見到及身證不
還。無學二人。謂時解脱不時解脱。名之七聖。
發趣大小乘初心學者名凡夫僧也
疏。居士請福田經意亦同此者。同疏引彼經
云。莫作諸外道別請親知識。法無別請。六師
有是法。自壞壞他實平等行已上
經。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者。寂云。聲聞
法中受頭陀法不受別請。非頭陀者亦許受
之。菩薩法中不問頭陀非頭陀。一切時遮。故
云一切不得受別已上四分律三十二云。時耶
輸伽父。禮佛足已在一面坐乃至唯願世尊今
受我請及耶輸輸并侍比丘。爾時世尊默然
受請。然耶輸伽不旨受別請。世尊未聽我受
別請。佛言自今已後聽受別請。請有二請。
有僧次請有別請已上聲聞法中十二頭陀中
受乞食法不受此二種請。非頭陀者。而受二
種請也
經。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莊云 問。於此
中不受別請。有何意耶 爲釋此疑故作是
已上彼師此文爲釋所以。寂云。謂若菩薩不
受別請。此所得利理通十方。然由菩薩受別
請故。即有遠損十方別屬已義。故云而別受
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已上然由菩薩已下釋
經而別受請等句也
疏。二八福田物等者。義寂・太賢等師。此中所
列諸佛聖人等。即數爲八福田。寂云。寂云
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十方物入己。
亦復損八田物。自受菩薩若不受別請者。於
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別利擁在已。八福
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阿闍梨。五僧。
六父。七母。八病人。和上阿闍梨經本中或云
二師。或云一一師。義皆無失已上疏主不爾
如前已明。言性遮者。渉云。此依性制爲斷盜
故。言麁細者。此禁身業亦防業非。言止作者。
渉云。唯是止持受即犯故。言同異者。出家五
衆同犯。在家二衆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
菩薩僧。一云凡齊會利他悉斷別請。若請受
戒説法見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
徳。如此等不制。二云從四人已上有一僧次
不犯。都無者被制。文文意似前解已上勝莊
疏釋結罪相云。此中意説。若請僧齊。若請
僧施物。此等一切不得受別請也。有人云。於
四人中有一僧次即無有犯。都無僧次正此
所制已上此有人者即天竺疏一釋。莊云 問。
不受所請亦犯罪不□解云。此犯罪。故瑜
伽云。他來迎請。或往居家或往餘等。奉施
飮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制。懷嫌恨
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
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自有病。或無氣
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
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或餘先請。
或爲無間修諸善法。欲使善品令無暫癈。或
爲引攝未曾有義。或爲所問法義無退。如爲
所聞法義無退論議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
彼懷損惱心詐來正請。或爲護他多嫌。或護
僧制不至其所不受其請。皆無違犯 問。懷
嫌恨心不至其所。非染違犯。何故地持論云
是染汚耶 解云。蓋舊翻譯家執筆謬耳。不
須致怪已上受別請戒竟
第二十八故別請僧戒
疏。通塞者。銑云。若増一經僧次請一餘別不
犯。多論云。一人僧次則破別衆義亦同此已上
餘多如疏
經。即得十方賢聖僧者。由廣博包容十方一
切賢聖莫不入中。設不得賢聖。但得一凡夫
請。心既無簡別。興福冥通十方。故云即得十
方賢聖僧也
問。餘十方僧既不受施。何得由心空擬興實
福於十方 答。罪福之起以心爲主。心既
遍擬。福何不普 如惡戒人。於一切羊上起
害意樂。故雖一切羊非皆被害。而於一切羊
遍起不律儀。於被殺羊得業道。施亦應然。
須簡別耶 答。不無此義。遍於一切僧得
起施福。唯於一僧次起施福業。暢思唯在
受施人故。又解不例殺業害生爲本。故於被
害得殺生業。布施捨心爲主。故於一切得施
福業。以我施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於受施
人後時別起已上太賢云 問。以廣心故得
福如此。亦可無擇逢一定殺。得殺一切有情
界罪 答。不爾。諸佛本願遍許受故。然無
普願容一遍餘。不爾彼受苦應無盡期故
已上
經。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等者。寂云。
請百羅漢百菩薩者。以心簡別故。唯於所請
興福。非所餘邊。請一僧次無間別故。遍
於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師子長者別請
僧云。雖五百阿羅漢不如凡夫也已上曠云。言
而世人等者。故優婆塞戒經云。鹿子母別請
五百羅漢。鹿子令阿難送食與佛。佛問阿難。
鹿子僧次請一人不。阿難言不。佛言。癡人雖
請五百羅漢。不如僧次一人已上
經。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等者。寂云。諸佛本
懷等遍爲主。是故本無別請之法。設律教中
許別請者。曲順世情權施教門。如佛中不聽
食肉。爲欲漸制且聽三淨。此亦如是。故云
是外道法七佛無也已上銑云 問。四分律
中請有二種。一者別請。二僧次請。何故今
云是外道法七佛中無 今作三解。一是此
文過分呵責。作呵之實如律云。若見飮酒促
寶。定知非沙門釋子。亦同此文是外道。二
約七佛。大乘法中無別請法。是小乘外道
之法。三若純別請無僧次一。是外道法。四
分請有二種。不同外道。非此所呵已上莊云。
言七佛者。並在此土。應化近在百劫之内。長
壽諸天曾所見聞。且説七佛。道理一切三
世諸佛亦無別請已上又云。所言七佛者。謂
過去三佛。賢劫四佛。是爲七佛。故智度論第
九卷云。九十劫有三佛。後一劫有千。九十
劫初有毘婆尸佛。第三十劫中有二佛。一名
尸棄。二名鞞怒沙付。第九十一劫初有四佛。
一名迦羅鳩飡陀。二名迦那舍牟尼。三名迦
葉。四名釋迦牟尼。解云。毘婆尸亦名毘婆沙
亦名惟衞。即是梵音。有輕有重故有不同。
甚義一也。此云勝見亦云種種見亦云廣見。
言尸棄者亦名式。此云勝亦名最上。言毘怒
少付者。亦名毘舍婆亦言嗥舍。亦云浮舍
亦云隨業。此云一切勝亦云廣生。言迦羅鳩
飡陀者。亦云拘留孫亦云迦羅鳩村大。此
云頂。言拘那含牟尼者。或言迦那伽牟尼。
拘那含此云無節樹。牟尼者此云忍。亦云滿
亦云寂。言迦葉者。此翻姓。從姓立名。言釋
迦牟尼。舊翻能忍亦云能滿。今大唐翻能寂
已上隨順世間祖宗七代七廟義門立七佛稱。
過去六佛現在一佛。過去未隨應立七。彌
勒佛時。除毘婆尸取彌勒佛。彌勒次佛除尸
棄佛取彌勒次佛。如是等也。太賢云。犯輕垢
罪者。除有希望別道徳也已上言性遮者。渉
云。此是性戒。言麁細者。通身口犯。言止作
者。渉云。通止作持。不別請相止持。僧次請
相作持。言同異者。天台云。大小乘不全供。
道俗菩薩請僧齊會。一云。都不得請悉應
僧次。的請一人便犯。二云。一食處莫問人
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犯。都無則制。若悉
制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已上大同前戒。能
所爲異。寂云。大小不共。聲聞法中亦許別請。
菩薩法中七衆同制已上能請之處引有人二
説。即天台疏文也。勝莊亦擧二義。即同天
台解釋。言對論者。瑜伽論中無別此戒。而有
不受請戒。如前已明
第二十九惡伎損生戒
疏。釋名者。天台邪命自活戒。與咸云。他宗
立名惡伎損生戒。不及天台已上戒之立名
皆依經文。惡伎損生經中炳然。不可儻執自
是非他。加之渉師名爲邪命害生戒。撲揚此
戒具擧四名。或名不得邪命自活戒。或名惡
伎爲利戒。亦名伎術無慈戒。亦名惡心損惱
戒。此等皆有其義其理。而生是非。且隨疏名
而已
疏。七通塞者。銑云。前戒之中若至初地開習
工巧。易得財故。呪術准同。自磨自舂在家
則開。出家則禁也。餘倶禁也。後戒無開。除
大菩薩逆行化也已上撲揚云。如自磨自舂。時
屬旱澇。虫霜無乞求處。又是山林曠野諸文
亦開。自餘伎術一切時塞已上
經。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等者。曠云。坐居
店肆眩惑於人名販賣。男女者有賣男色與
於女也。自手作食者。惡觸非法。自磨自舂
者。懷生兼惡觸。此並下邪隨類攝之。則通
自手。避譏嫌故。占相等者。占色相聲判釋
祿命因。捨正歸邪求官護職。或自染習損壞
道儀。或爲人解夢説凶道吉。令其邪例求神
祷鬼。或占胎内是女是男。呪咀左道爲利損
物殯命。術即邪術。以持厭祷禁所勝縁。或
或動道俗。並是維邪及作邪攝。術通星像
故。言工巧者。盡畫彫剋泥素行木縁勅妨
道。故調鷹下次列惡伎。縫合鷹眼全喫&MT00624;
等。便其調順以擬畋獵。和合百種等者。毒
藥非一言百。損命害物通得毒名。蛇毒者取
於蛇毒。以損物命。生金銀毒者藥名也。謂
生金銀即是毒也。蠱毒者。世相傳云。取種
蟲蛇置一甕中。相食強者即名爲蠱。故有猫
等不同。並損物命。亦下邪攝已上奧云。十
三蠱毒取七月七日蜘蛛。五月五日午時蛇。
十二月猫兒。共置甕中閉之。多日有一在
而成其毒。然束此十三不出六事。謂三四
五合故。六七八合故。第十已下合故。若別
制之即爲六戒已上此十三事。義寂爲十。
呪術爲一。後三爲一。故成十事。彼疏云。
此十事中初一後三道俗倶禁。第二第三制
道開俗。第四第五。一云道俗倶制。一云俗
人非爲活命者不犯。第六第七。於俗不制。
出家菩薩若非活命爲護身者。准律亦應許
已上諸師開合恐不引。莊云。此中意説。
若不善心作如是等種種邪命。是染違犯。若
爲利益諸有情故行合藥等。是無所犯已上
性遮者。渉云。此有性遮。販賣男女和諸毒藥
是性惡故。手作食等息嫌謗故。言麁細者。身
口業犯必兼意業。渉云。犯者惡相極麁。持者
善心皆□。言止作者。渉云。雖兩戒總是止持
已上兩戒即前性遮二戒。言同異者。大小同制
七衆倶防。言對論云。瑜伽論云。菩薩諸菩薩
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説詐虚談。現相方
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耻。堅持
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無違犯者。若爲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
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已上此是
第十一求利邪命戒。勝莊法師引此對會
第三十違禁行非戒
疏。衆中油鉢一渧無遺者。市中人聚行來雜
亂立住撌兩。于時有人。鉢盈盛油以行市中。
鉢不搖油亦不動。比丘持戒威儀寂靜。口業
淨潔意業不亂。之油鉢。於佛所制淨戒威儀
一毫不違。纖塵無動。今菩薩戒亦爾。同例相
似法故
疏。三釋名者。傳奧立名即同今疏。天台・勝莊
等名不敬好時戒。法銑名時月行非戒。利渉
名言行相違。太賢名詐親害生戒。如此等異
不可具擧
經。口便説空行在有中者。大乘正理鎔融無
礙。如説而行如行而説。佛道如此不可増減。
説行空有總有四句。一説空行有。虚僞諂詐。
今戒所制。二説有行空。内照理實可尊可敬。
三説行倶空。内外明靜泯絶朗然。四説行倶
有。執著滯礙無有惠眼。於中是非炳然易

經。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爲白衣通致者。此是
與咸所註本也。彼師云。經理白衣有本脱此
一句已上疏主所釋意無此句。諸本多分無此
一句
經。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者。此中二事。一是
六齋日。二年三長齋月。此之五字即一事也。
正五九月名之年三。一月三十日皆持齋戒
故名長齋。簡異六齋名爲長齋。毎年三月
正五
九月
各三十日。是故總名長齋月也。傳奧云。
六齋時者爲一日・八・十五・十八・二十四・三
十。此是外道六師齋日也。三長月者。智論説。
天帝以大寶鏡共諸天衆。從正月一日照南
洲。善惡具録。如是二月東。三月北。四月西。
五月還至此。九月亦然。故當修善。殺生等者。
如婆薮仙子。唯於此時即行殺等。以惡見故。
此中無有四事。兼有犯重詳之已上明曠云。
言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
三十。智論 問曰。何故六齋日制受八戒
答。是惡鬼奪命不吉之日。故以劫初聖人教
令持齋受戒避八凶衰。四天王經中説。此之
六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觀察。若持齋
戒孝順父母上自帝釋。諸天悦増益天衆。減
損修羅鬼神遠去住處安穩。若不爾者諸天
不悦。言減損諸天修羅種盛。天地本起經説。
劫初有異梵天子。修外道行。於此六日割肉
出血以著火中。過十二歳爲天王所嘖願生
惡子。當時火中有八鬼生。身黒眼赤有大光
明。一切鬼神皆從此生故。劫初聖人制此六
日持齋受戒。善生經云。是外道祠祀之日也。
年三長齋月者。正月是衆生現生之初。五月
是興盛之中。九月是欲藏之始。又世傳言。天
帝分聞判四天下。正月南天。二月西天。三月
北天。四月東天。五月南天。乃至九月還至南
天。雖未見正教深有其理已上諸師此中具明
六齋年三月事。恐繁不引
疏。三長月六等檢智論云云者。三長之縁。傳
奧引智論明之。如前已引。月六之事。明曠亦
引彼論明之。亦前已引。又彼論六十五云。六
齋日。月八日・二十三日・十四・二十九日・十
五日・三十日。諸天衆會等云云言性遮者。渉
云。此是性戒防邪謗故。言麁細者。此日時業
違禁行非。身口意業無不作非。即通麁細。渉
云。犯相極麁。背恩損物。故持相皆細。寂靜無
爲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唯是止持身口作犯
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倶制道俗同防。然文
別五事。第五不敬好時。未必皆同。至文當列
乃至第五事中若破齋犯戒。隨事別結。今不敬
好時邊通結一罪。此一事於聲聞法未必制
爲別戒。菩薩法中爲於善法生慇重故制之
爲戒。一云。唯制之爲戒。一云。唯制在家出
家。盡壽持齋時節故。一云。亦通出家。爲敬時
故。雖有常戒當於齋日應更受之。准藥師經。
出家五衆亦受八戒。蓋爲増長善法故也已上
言對論者。瑜伽戒中無別此戒。此十戒中後
之二戒約其増勝當律儀戒。餘之諸戒並攝
善等。然總言之皆通三聚。隨一一戒其相可

經。制戒品中廣解者。准前後文。此亦可指後
品。銑云。指廣之中。制戒者。不同聲聞待縁方
結。然亦對過興制解釋重輕故廣解耳已上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四十二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述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于後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五日。於竹林寺爲
 實圓比丘還治定此卷也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三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第三十一戒至第三十三戒
從此已下輕戒第四段九戒也。寂云。此下兩
九戒明攝衆生。初九戒中大分爲二。初一戒
明以財攝生已上依勝莊師。此之九戒即明饒
益及攝善戒。初有三戒。明利行障。後有六戒。
是攝善法。利行障者即攝生戒。第三十一見
厄不救戒
疏。別辨亦有違三聚義可知者。於所尊境起
棄捨意。起不隨順不敬不重不孝等意。不除
厄難。並違律儀。止不孝順嫌恨等意。於除厄
難是律儀戒。起於恭敬孝順慈悲報恩等心
作救濟事。是攝善法。反此不救違攝善戒。救
度父母菩薩人等危厄災難。正是饒益有情
戒門相貌。反此即違攝衆生戒
疏。三釋名者。銑云。尊等在難名之爲厄。輕心
棄捨。名爲不救已上彼師立名同今疏也
疏。闕初縁得方便罪者。雖有後三縁而非是所
尊。非所尊故非今所救。具後三縁故成方便」
疏。闕後三縁倶無罪者。闕第三縁。准法銑師。
不見不知全犯。疑得小罪。令約不知。故全無

疏。六輕重者。尊境有多少者。此明第一縁輕
重也。經擧九境。一佛。二菩薩。三父。四母。此
四皆是形像。五經。六律。七比丘。八比丘尼。
九發心菩薩。十道人。是爲九境。此中第三菩
薩是其形像。第九菩薩是生身人。特約發心。
惡人劫賊於此九種賣有多少。菩薩贖之或
贖一人或贖多人。隨力不同。言厄有輕重者。
此約第二縁明此所尊境。若能賣者皆爲取
利。其能買者隨境非一。佛菩薩縁像爲敬買
之。經律爲解。父母形像未必爲敬。比丘比丘
尼發心菩薩。能買之者多爲奴婢。於奴婢中
駈使給仕事有高下。有高下故。不贖之過即
成輕重。卑賎駈使不贖即重。敬解不贖即是
輕罪。言親與遠聞者。親見受苦而不贖者是
重。遠聞不贖即輕。言救拔有難易者。易救不
濟是重。難救不救是輕。言或倶或互者。極尊
境人遇極重厄。親見易救而棄不濟。即成重
罪。於此四事。具一具二。具三具四。各各相望
互有輕重
疏。七通塞者。若癡狂等者。此通開中總有三
種。以若字隔之。初是無心。次力不堪。後是修
菩薩行。勝莊云。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了知
彼自能成辨。若知所作能引非理能引非法。
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癈。若性愚鈍於
所聞法難受難特。若爲救護多有情意故不
救贖。無所違犯已上此是通門開縁相也
疏。雖佛滅後然信心性厚之世等者。佛滅度
後正法千年或五百年。猶是佛法好世非惡。
像法千年。指此時言於惡世中。莊云。謂佛滅
度後。像法末法惡世之中已上滅後像法賣尊
如是。況末法等賣尊非一
疏。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等者。寂云。賣佛
菩薩父母形像者。一云。只是大慈父母。故云
菩薩父母像。一云。刻鑄作父母形像。如丁蘭
之類。故云父母形像已上此亦二釋大同今疏。
太賢即引疏主二釋。璿云。呼佛菩薩爲父母。
以能生我法慧命故。名爲父母。若是生身之
父母。何人買之已上此當今疏第二釋也。言性
遮者。渉云。此是性戒。護三寶故。言麁細者。
不作三業所應作之事故。即防止犯非。非起
煩惱細惑。渉云。持相皆顯。衆和敬護。故犯相
乃漸。不妨禪宴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仍是
作持。不贖犯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不共。
聲聞見眷屬被賣不贖。犯第七聚。經像及餘
人不見別制。菩薩一切不得不救。唯除力所
不及。七衆同學也已上天台所釋大小亦同。言
對論者。瑜伽論中別無此戒。寂云。論云。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
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0216_1/>雖如是諸怖畏
已上此引彼論攝衆生戒中文也
第三十二畜作非法戒
疏。亦違三聚者。畜養非法生物。是違律儀戒
故。非如法生善故。違攝善法戒。損衆生故。違
攝生戒。反此三故。成三聚戒。此戒所制正成
止持。兼有作持
疏。六輕重者。各有多少倶等者。於上五縁。少
分多具全具等別。隨此多少判輕重也
經。不得畜刀杖弓箭等者。寂云。文中具烈六
事。一不得畜刀杖弓箭。此防殺害之過。前第
十戒中違攝善故制。今此戒中違利生故制。
二不得販賣輕秤小斗。此防盜損之過。三因官
形勢取人財物。前第十七制因勢乞求。今此
戒制因公囑致。此亦防盜損也。四害心繋縛。
謂心欲損惱未必致害也。五破壞成功。謂破
他人用功所成。六長養猫等。遠有侵害。故不
應畜。見彼臨危拯贖者不犯已上太賢云。今爲
護財畜刀杖故。與前愛殺而畜者別。此是在
家雖許販賣。但不得以僞秤斗也已上周云。販
賣輕秤小斗等有。人釋云。在家二衆許販賣。
但不得用輕秤小斗稱曰若在家人許販賣者
難曰在家人應不受得菩薩戒。若已得戒即是
菩薩。同名佛子。何有許販賣文耶。經無文開。
人師言許者。即以人師許利心重俗情忖度。於
一切法中横生開許。又俗中高士猶尚不過&T055667;
市。恐濫渉計利人故。何有受戒清淨佛子許
行販賣者乎。故但受佛戒如文皆制不許已上
銑云。一不得賣刀杖等。前約當科此文約賣。
故不同也。二輕秤小斗。三同勢取物。前約乞索
此恃勢奪取。或遮曲取故不同也。四害心繋
縛。謂人畜等。或因官形勢以繋縛也。與上文
連。五破成功。六養猫狸等。皆有重罪。此結不
應故作已上與咸牒經云。不得販賣他本
云畜
刀杖
弓箭。畜他本云
販賣
輕秤小斗云云天台云。凡烈六
事。一販賣殺具。二畜輕秤小斗。丈尺短者亦從
此例云云咸釋云。經本皆云。畜刀杖販賣輕秤。
前第十戒已云。不得畜刀杖弓箭。此何再制。
據疏中科方見經文誤也。科云。一販賣殺具。
二畜輕秤小斗。故應改上畜字爲販賣。改下
販賣爲畜。方見前戒制畜今制販賣。則不繁
重。鈔記從來失於考較一至於此已上奧師所
牒本云。不得稸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云云
彼師釋云。刀等殺器前已制之。今重制者傳
寫誤失。於中伏字從人從木。總別雖殊隨取
皆得。販賣頭秤者。或但賣於此。或以此販物
乃至然此文中開則成六。合則有四已上周云。
此中從刀杖至猪狗。總一十五種惡事。並不
許作故也已上此等諸釋各盡意致。於中同異
對校易知。言性遮者。渉云。此有性遮。輕秤小
斗因官取財。即是性惡。爲防損惱是盜類故。
破壞成功養猫狸等。即是遮戒。生世譏嫌越
毘尼故已上言麁細者。身口業非無不皆作。言
止作者。渉云。唯是止持。言同異者。寂云。大
小倶制。七衆同防已上又云。此下八戒以法攝
中有二。前七以行法攝。第八以教法攝已上
是科判下八戒也
第三十三觀聽作惡戒
疏。三釋名者。觀聽非宜等者。此一戒中開爲
五戒。觀聽如次約初二戒。作惡二宇約後三
戒。亦通初二。以觀聽即惡故。言作不應作者。
約後三戒故也
疏。又此五中前二稍輕等者。觀鬪・聽樂多汎
爾心。未必發起麁重惡心。若觀軍陳・劫賊等
鬪有其偏黨與力等心。不同樂音汎爾逸蕩。
博戲妖術等三所作是惡。欺人誑物潤自損
他。所造業非有至重夷。是故後三並是重業」
疏。七通塞者。銑前二戒中。若爲解鬪因行遇
見。若以音樂供養三寶。因觀不犯。後三癡狂。
反上不成犯已上此即全同今疏解釋。伎樂歌
舞法會道儀。供養三寶莊嚴佛事。因此觀聽
故非所犯
疏。初觀鬪戒中準後應有不得二宇。菩薩者
此中意説。此一戒中制五非法。即爲五戒。第
二・第三・第五三戒各有不得二字。各各禁制
不令作故。今第一戒及第四戒無不得二字。
是故初戒。準二三等亦可有不得二字。言後
有總結者。列五戒已言一一不得作。是故初
戒亦可有不得二字。或本云。不聽。言是故其
中有有者無者者。五戒之中二・三・五戒即有
不得二字。一・四二戒無不得字。三戒有不得
二字。故言有者。二戒無之故云無者 問。以
惡心故四字。爲局初戒耶。通五種戒耶 答。
若直約經文似通五戒。今疏科意唯局初戒。
文段唯屬觀鬪戒故。法銑亦爾。故彼疏云。初
觀鬪戒中以惡心者起犯之因。以爲慶快名
惡心也已上勝莊師意亦屬觀鬪。疏因此快彼。
無揮解意者。明見鬪戰時意。情存偏黨勝負
之事。因見此事愛著耽翫。故云快彼。若和兩
意揮散鬪諍分解憤。菩薩本意。今無此意。還
令忿結。言無解意。與咸註意似以惡心故一
句判爲總句。從觀一切男女等鬪分爲五事
故爾
經。觀一切男女等鬪等者。曠云。鬪謂鬪打。倶
通身口。軍陳兵將即王者軍。劫賊等鬪即賊
等軍。若自若教若誡若戲並不得觀。故云等
已上咸云。軍兵等鬪。軍謂軍旅。古制軍萬
有二千五百人爲一軍。周禮夏官曰。王六軍。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兵謂五兵。弓
刀槊戈殳。音殊長二丈二兩。刄戟有柄槊矛也
已上經。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等者□□□□□
直隨世流。經文列之。一吹貝。二鼓。三角。四
琴。五瑟。六箏。七笛。八箜篌九歌叫。十伎樂。
是其十也。絃管等聲不過此等。前九別列。後
一總結。銑云。次不得聽樂略列十一種。伎樂
之聲總冠前也已上此十一者宋本經云。琴・
瑟・箏・笙・篌・歌叫已上言笙篗者。笙是一種。篌
是箜篌。加笙一種總爲十一。銑師十一合宋
本經。此諸樂音生世愛染。是故制禁言勿聽
樂。曠云。若他爲供養順世觀聽。無染無犯
已上如是無染生善所作。大小乘教經律論中
皆所聽許歌歎法式 問。吹貝皷角等一一
相状何 答。出聲樂器。經擧少分。與咸云。吹
貝即螺貝也。海中介蟲已上古迹云。貝者螺
也。涅槃云。吹貝知時也已上涅槃經第十二
云。世法有五種。一者名世。二者句世。三者縛
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世乃至云何法世。如
鳴推集僧。嚴鼓戒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
已上今疏主釋既言音樂。此戒中音非是知時。
與咸云。鼓角行軍則用。亦有大小。禪于梅花
之調。或開此爲二。鼓即樂中之鼓。今從合説
已上今疏主意開爲二物。太賢云。角亦所吹。
西方樂器已上法進沙彌經疏二云。琴者渠金
反。本世神農作琴。琴言禁也。謂君子守以自
禁。有五絃。至周文王武王。加之二絃爲七絃
也。瑟者音蝨。本世&MT00625;犧作。長八釋二寸。二
十五絃。黄帝侍素女皷之。態不能止。便破爲
七尺二寸二十五絃。白虎通曰。瑟者開閉四
時能知萬物。故謂之瑟。形似箏而大。二十五
絃也已上又云。箏者似上瑟。傷少五絃。或十
三絃。今時一切寺家佛殿四角及塔上懸之。
風吹出聲。世人號爲風箏者是也。笛者徒的
反。周禮小師掌教吹笛。説文云有七孔也已上
又云。言箜篌者。古人以匏薄交
爲箜篌音箜
音篌
名云。師延所作。靡靡之樂也。後出桑間濮上
之地。蓋空國侯所存。故謂之箜篌也。師
胡尤
爲晋平公皷之。師曠非之。鄭衞分其地而
有之。逐號鄭衞之音。此淫樂也已上與咸所註
經本云。箏笛笙篌已上與咸釋云。笙禮記女媧
造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已上
又云。篌即箜篌也乃至續漢書云。靈帝胡服作
箜篌也已上又云。歌叫即歌唱之聲。叫或作
噭。通謂呼叫之聲。榮鈔別開爲二。即以叫是
叫子應和歌聲。若以呼叫之聲。則非樂器。若
爲樂聲。應作此嘂字。即大損也。爾雅云。大損
謂之損者。説文曰。樂器也。以土爲之。六孔。釋
名曰。損喧也。聲濁喧然。叫子即無所出。若開
此爲二。即妓樂乃通結也。若合此爲一。則第十
乃妓樂之聲。女妓也。字應從女。從手者非已上
今疏主意。歌叫爲一。沙彌經疏二云。歌音者。
唐人號爲唱歌。亦云完聲。亦云喉聲。日本呼
鄔太也。依文宣唱。名之曰歌。屈曲美妙。喉
聲辨功。故云音也。歌詞云。日日風光異。年年
老劫人。不知桃李樹。更得幾年春已上彼師釋
彼經吟詠歌音之句也。法進大僧都者本是
唐人。鑒眞大和尚上足弟子也。隨大和尚
來日本國。師資共建戒壇授戒。住東大寺唐
禪院。日本國戒律始祖鑒眞大和尚爲戒壇
第一和上。法進大僧都爲第二和上。其第三
和上唐招提寺寶少僧都。是亦唐人。隨師
來朝。法進大僧都兩國歌詠。通達解釋。名相
委細。上解聽音樂戒竟 自下明博戲戒
經。不得樗蒲等者。疏主分之爲九種戲。一樗
浦。二圍棊。三波羅塞戲。四彈碁。五六博。六
拍毱。七擲石。八投壺。九八道行城。是爲九
種。與咸註判爲八事。擲石・投壺合爲一故。法
銑開爲十種。一樗蒲。二圍棊。三波羅塞戲。四
彈棊。五六博。第十八道行城。而不擧六七八
九名。即隨經文。六拍毱。七擲石。八投壺。而
有經本投壺之次有牽道。此當第九。其次第
十八道行城。或本無牽道。故成九種也
經。不得樗蒲等者。與咸云。熈鈔釋。一樗蒲。
或曰西域異道。多作此戲。博物誌云。老子入
胡度關作。又云。其骰齒謂五木形如棗核。半
黒半白。今謂即呼盧也。晋書載記。劉毅與劉
裕樗蒲。按五木。四子倶黒。一子轉未定。裕厲
聲祖之。即成。又慕容寶因樗蒲誓曰。世云
樗蒲有神。若富貴可期。願三盧果。三擲盧。盧
黒也。古以木爲子。五黒五白爲勝。亦云呼五
百。今以錢博五胡五字而勝。呼盧・樗蒲皆方
言難究已上進云。不得樗浦者。博胡反。謂收
擲也。博物志云。老人擲之爲戲。名曰樗蒲。樗
蒲形貌者。有五掘木子。各長四寸。上各有刻。
一有四刻。二有三刻。三有二刻。四有一刻。五
者無刻。用以擲卜。若擲得多刻者。吉卦。若得
一刻及無刻者。惡卦。木既有五還有五名。一
名野。有六剋。二名盧。有四剋。三名艮。有二
剋。四名銀。有一剋。五名白。無剋。是名樗蒲此
之博戲佛並制之。但菩薩修行。念念用意如
救頭然。慕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尭輕釋壁。
禹重寸陰。豈得空棄須臾功夫。刹那而生
散亂也已上沙彌疏云。言樗他奴
音晡者。時人
呼爲雙陸者是也。破家散宅。都由於此已上
咸云。圍棊今著棊是。白氏云。尭造圍棊以教
丹朱。説文云變圍棊。此儒書皆云變棊也已上
進云。圍碁者。以黒白石相乘被殺。得他者名
爲勝。尚若準晋書。謂之博奕。虞舜教丹珠。孔
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有博奕是也已上
同註亦云。波羅塞戲者梵音。此翻爲象馬鬪
法。乃是西方貴勝。令其兵士挵象馬戲法。二
邊相共各執一十二十象馬。並頭共走爭。得
要路者爲勝。又解波羅塞戲者。是西方戲名。
用一百二十六子排爲六行。第一行六處各
著五子。第三行六處各著四子。第四行六處
各著三子。第五行六處各著二子。第六行六


是其局。謂玉象是其王故已上咸云。波羅塞
戲。釋音云。梵語波羅塞戲。此翻兵。即兵戲
也。即今以板盡。路中間界之以河。各設十六
子卒砲車馬象等。俗謂象棊者是也。藏疏云。
是西域兵戲法。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子。至或
象或馬。於局道所爭得要路以爲勝也。釋音
家亦用此解。熈鈔云。波羅梵語塞戲華言。塞
音賽。與圍棊合爲一。此釋不可。而涅槃疏引
梁武帝爲雙陸者。古來亦有。先用骰子擲
釆爲先也已上進云。彈基者。以人手指彈棊
子。得上高頂住者方名勝也。又解彈基者。於
亞局上田結反排怙諸小板子。過取一子爲
箭。彈打餘子。箭住局上。所被打者。多落爲
佳。盡帖爲限。得多子者爲上。彈棊出自魏朝。
宮内爲之。故魏文帝賦曰。惟彈棊允貫微。而
洞出局則荊山。妙&MT00626;藻發揚輝豐。腹高隆庳
底四頽者是也。丁&T003825;賦曰。文石爲局。金碧齊
精。彈棊局。今造者亦用石爲之。以世説稱庄
奩之戲。蓋魏文帝好之。宮人多取奩拂之。共
爲此戲也。今者率意用木以銅屑和漆漆之。
堅靱勝其石也。棊局方一尺八寸。中心隆起。
謂之豐腹。四面陵遲而下四角漸高向下。上
至豐腹。謂之瀧。四面漸下至邊垂。謂之&T023311;。周
顆彈棊詩曰。隔&T023311;疑將別瀧頭如望秦局中
心高頂謂之天。梁簡文帝序曰。峙五岳而摽
奇。停四海而爲量。棊有二十四枚。十二赤十
二白。白以象牙爲之。赤

兩植所造博有十二棊。用木作之。大唐益蜀
地人民多分作之。大小如雙陸頭。棊有十二
面。面上有黒點子。一如雙頭。對有十一。第三
對有十。第四對有九。第五對有八。第六對有
七。仍將一板爲槃。其邊安十二位。初位題一。
次位題二。乃至末後位題十二。初位上著一
錢。乃至最後位上著十二錢。諸人更互前擲
頭子。若得一釆者。得初位上之一錢。若得二
釆。即得第二位上二錢。餘者擲得十位者。准
知其前擲人得上釆。既將錢去後。更別人擲。
得向來釆者。即將錢依數下著空位上。如是
更互擲之。或有盈錢。或復輸其他錢已上
云。六博藏疏云。即雙陸也。熈鈔引楚詞云。篦
蔽象棊有六博。説文云。局戲。六著音筋十二
棊也。榮鈔云。以圍中左右各畫六路。謂之雙
陸。又如以六隻骰子賭釆博戲。下至六夾
戲。皆是六博之類也。今詳諸解。以六博爲雙
陸者是也。又云。局戲十二棊。以圖六路等者。
各有所以。雙陸乃骰子之博。古來以棊局布
子。擲骰子以數取之。謂之取棊。以此爲博。後
來博者。不用棊子。直以骰子爭來爲博。故雙
陸有多種。此皆一類戲也。廣韻骰字解云。骰
子博陸釆。又博字解云。六博棊類。故以此爲
正。唐書武后夢雙陸不勝。爲無子之兆也已上
慧岳云。六博謂行馬。一云雙六已上曠云。拍
毬者趯毬打毬也。亦云拍毬。其義一也已上
咸云。拍毱音菊。釋音云趯毬也。亦通毛丸爲
毱。趯弄者皆類也。進云。拍毬者。打毬也。或
有以犬毛毬盡力打地。令高起者爲勝也已上
曠云。擲石者。時云擲把也。墮和反已上進云。
擲石者。時人云。擲梁云過反如大唐。前周末
有孔子弟子鐘葵。共子路二人共鬪擲石。兩
頭相去。五里中間。仍隔一高山竪石。高一丈
五尺。闊一丈二尺。兩人手各捉一石。闊六尺。
厚四尺。盡力擲之。鐘葵石者。西竪石東南角
一片墮地。子路擲者一丈五尺。不到竪石處
所。此二人相共角鬪力處者。今乃現在准南
道。法進本住由州羅山縣西鐘山縣東南界
已上曠云。擲石者時云擲把也。墮和反已上
進云。投壺者。案投壺經。太子洗馬上官儀集。
壺頚長七寸。口徑二寸半。腹長五寸。徑長九
寸已上。容五升。箭長九膚壺。去人坐處二失
半。右出曲禮投壺篇。其尺用古姫周尺。當今
十寸尺有八寸。分亦如之。禮箭室中五膚。堂
上七膚。庭中九膚。今者堂室庭中皆以九膚。
同共用之。鄭玄注禮記。一膚相云四指。右出
大戴禮。壺底去口一尺。其下有伏筍。籌長一
尺二寸。右出東晋少卿虞潭藝經。上魚制反。
蒔也。箭有十二。馬三壺撿如燕尾。右出西晋
襄城太守郝冲投壺道。初箭三貴先知。次箭
二尚相續。馬頭十二箭内立兩馬頭。名爲大
師。馬頭算頭能貴其善。將散箭一籌。以無別
功驕七籌。躍壺入手還安於壺。終要於壺。然
後爲得百躍不安猶爲無算。若躍於撿口。還
安於壺中。乃依常驕無算。後異算。若躍於壺
口安入檢中。即驕數能多則依驕算。少則論
劔箭之狹變他皆倣此倚算入不造壺底如倚
算形。帶劍十二入。兩邊小管。豹尾十五正倚
壺後如前算状。狼壺十六圍轉匝壺。如倚算
状龍首十八枕壺檢正如前算横壺三十正横
口上未箭三重。其令終投壺箭有一十三名。
已上者是倒入成都前入壺口因躍倒入既非
恒制特許成。都合一百二十籌爲一都。右出
梁中書侍郎周顆投壺經。一都立一馬三馬止。
右出梁簡文帝太子簫綱投壺經謹安郝冲投
壺道三百六十籌立一馬成都。然則一千八百
籌。始成一都。近投壺。不能令及故用周顆一
百二十籌。成一都。毎一都之一馬而止以分
勝負焉投壺之法其義如是。然晋候邑國釁
超投壺菩薩用斯戲法深妨修道善業也已上
曠云。投壺者。投錢杖等於彼孔中。入者爲
已上進云。牽道者。大唐已南禮朗州人多樂
作之。盡地作河。兩邊各有百人。或二百三百
五百相對。以一條大繩。繩上復有子繩。繩頭
著一木板方三寸長二尺五寸。兩頭繋繩。各
樓人胸前向前。牽梚使過河。得度者爲勝。以
賭當財物。買飮食共喫此物。亦出西南道。蓋
州亦有處。竪一大木。頭繋兩繩。二邊各有百
人。爭牽取倒。賭三千五千錢。弱輸他。強州大
唐兩京。於時節日。墎人家多有婦女。共出坊
曲路上。各三五百人。黒黒相抱。腰中央盡地
作河。兩邊人數平等遞相抱腰。最在前人手
抱一物。競牽一時用力向後梚得過河者。得
一覩物已上曠云。牽道者。時云圍直。二人相
對。各十二子。直三則殺故名牽道已上與咸
云。擲石投壺此應合爲一種投壺。乃禮記古
法。籌長赤二十二隻。象十二月。三歩之外投
籌。或通以石作籌。首鋒者故云擲石投壺也。
若如他鈔云。擲石謂之飛石。十二斤爲機發。
行三百歩者。此乃兵中戰具砲石也。非以此
爲戲法。故不用此解已上疏主・明曠擲石・投
壺以爲別物。故有二種。法進亦爾。別別注故。
與咸此二合爲一物。牽道二字有本無之。疏
主所釋無此二字。明曠所釋以爲一種。與咸
與下八道合爲一物。故彼文云。八道行城。有
本無牽道二字。故知此即一種戲也。涅槃經
云。八道行城。一切戲笑。悉不應觀。榮鈔云。
八盡爲道。以棊子行之。似行城法。熈鈔云。若
依瑞應經云。二月八日。是四天王捧太子馬
足。瑜城出家。因此有行城之法。爲追太子馬
迹表戀聖之情。復有濫設斯法。與此恐別已上
進云。八道行城者。如六甲之類。局中有八道。
更互行子。而爭三成。若得三成者。則對家一
子。先盡者爲輸亦如小兒。於棊槃上兩邊多
列。棊子作行。各各更互推使向前被夾者。
則輸財物。時人亦名爲甲食也。亦有二十四
馬。於八道上遞相乘。定強弱也已上自前已
來。具陳博戲戒中九種戲竟。自下第四妖術
戒五種占呪。即經狐鏡・芝草・揚枝・鉢盂・髑
髏是也。天台云。六事不得。卜筮爲利已上
咸云熈鈔云。經但五事。今準涅槃經云。終不
占相手足面目。此經恐闕茲一節。二爪鏡等。
今謂。煕鈔以他經足此爲六。不可也。應開爪
鏡爲二。一爪二鏡。三蓍草。四揚枝。五鉢盂。
六髑髏。即六事也。爪謂以藥塗爪。鏡謂以藥
作鏡。令人見其吉凶等事。今時見有以鏡爲
卜者。或以幻呪加其照子。照影於壁間。而卜
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謂童子照者。皆此
類也。蓍草。易卜揲蓍也。揚枝。榮鈔云。墨狄
子五行傳云。當端五日午時。至柳樹下。仰視
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於靜室。以香華
酒晡祭之。仍以呪呪之。有能知人體咎呪詞。
如彼傳。鉢盂。西土外道。呪一切器物。令人於
中卜吉凶。此以鉢盂爲言。即器也。此方亦有
呪水椀以卜者。皆此類。髑髏。如輔行引外
道聽髑髏聲。謂之得俗帝少分已上曠云。髑髏
者。西國外道。打人頭骨。決知死生因縁等。此
方亦有事髑髏神。説世休否。進云。抓鏡者。藥
塗抓甲上呪之。以面照看。觀見遠近善惡之
事。由如明鏡監形萬像。像倶現。是名抓鏡。芝
草者。呪芝草。上知人吉凶事。案本草中。有青
芝・黄芝・藻芝。紫芝。人取眼者得仙長命・頭
黒髮・毛不白。揚枝者。呪揚枝。上將打拍病人
除其鬼氣。萬病得差。鉢盂者。呪盂令右轉得
吉卦。左轉則凶。髑髏者。取三品官死人頭骨
家内多與飮食祭祀。所有言凶事盡向主説
之。多感外人財物來與也。而作卜筮者。易卜
人取落犁蒿枝刮削如法。長二尺五寸。擘蓍
用卜善知人吉凶事。無蓍草者。用竹算子卜
亦得。時人言。易窮則聖是也已上博戲戒竟。
第五賊使戒中。進云。不得作盜賊使命者。一
切盜賊皆有頭首。多有作子。主者不能自去
偸物。但驅使從人令往奪。有其二過。一者損
人財物。二者多分斷人命根已上受賊使命作
非法事。終犯重盜重殺二夷。今制爲輕者。結
作不應邊
疏。一一下總制者。進云。一一不得作者。於此
戒中都有三十條事。菩薩守心不固。若違犯
此一一戒者。並結輕垢。故言一一不得作也
已上言都有三十條事者。觀鬪戰中別有三類。
聽音樂中亦有十一。博戲之中具有九種。妖
呪術中別有五種。賊使爲一。然註主立二過。
五類戒中別開種類成三十種。若依今疏。此
五戒中別分言之。有二十八。觀鬪三類。聽樂
有十。博戲有九。妖術五種。賊使爲一。是也。
若依天台。妖術有六。與咸開爪與鏡成六種
術。上來具解五戒相竟。言性遮者。渉云。義通
性遮。盜賊使命護性惡故。言麁細者。此戒通
防身口二業。即是麁相。若約意業。護持是細。
觀鬪戒中深制惡心。博藝所作欺網人心。諸
妖術等深誡意思。渉云。犯相皆相同見。持相
即細。唯智乃知已上言止作者。唯有止持。一
一業非不得作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文中烈事有五。一不得觀諸鬪。若
無縁事道俗倶制。二不得聽諸樂。爲自娯道
俗倶制。若供養三寶道俗倶開。若自身作制
道開俗。三不得作諸戲。道俗倶制。四不得作
卜筮爲利。道俗倶制。如法指示俗人或開。五
不得作盜賊使命。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此
戒制私竊使命。此亦道俗倶斷已上諸律藏中。
觀軍陳合戰犯留波妖提罪。觀男女等汎爾
鬪諍是突吉羅。聽管絃等音樂亦吉羅罪。博
戲逸術皆亦言罪。盜賊使命隨成事業或吉
成重。言對論者。瑜伽論中不別説此戒。無可
對會。挍考分齊一具輕罪而已。第三十三輕
戒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初作此鈔。于時生年三十八。于後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四日。於同寺院再治之。
 于時春秋四十七。今文保二年戊午三月十
 三日。於同寺院治定之。補前所闕分齊周
 盡。于時報齡七十有九。華嚴兼律金剛欣
 淨沙門凝然。通受戒&T038558;滿六十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寫此
 卷了
 右筆亮然重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述解第三十四三十五戒疏文
第三十四堅持守心戒
疏。若忘此心則喪其萬徳等者。此戒肝心大
菩提心。常恒堅固一念不忘。此若緩萬徳不
生。初念所發菩提心中。無量功徳生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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