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爲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無違
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
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
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
堪自支持。若爲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
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
愚鈍其慧鈍濁。於所間法難受難持難於所
縁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爲作供事。如於病
者於有苦者爲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已上義寂。勝莊。太賢等師皆引此文。寂云。即
論所説於疾病者悲愍慇重。膽侍供給救濟
病苦。似是利生。今取違□□□□□□也
已上依勝莊師。此復□□□饒益戒。即四攝
中利行障也
第十畜諸殺具戒
疏。菩薩理應廣聚財法等者。太賢云。菩薩應
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濟。故須制也
已上瑜伽四十一云。如是菩薩爲利他故乃至
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千
生色可染百千倶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
疏。義准爲護佛法者。涅槃經第三云。佛告迦
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縁故。得成就是金剛身。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縁。今得成就是金剛
身常住不壞。善男子護持正法者。不受五
戒不修威儀。應持刀劍弓箭矛槊。守護持
戒清淨比丘乃至若有受持五戒。具者不得
名爲大乘人也。不受五戒爲護正法乃名大
乘。護正法者應當執持刀劍器仗侍衞法師
乃至若諸國主大臣長者優婆塞等。爲護法
故雖持刀杖。我説是等名爲持戒。不應斷
命。若能如是即得名爲第一持戒已上
疏。一刀是割截義等者。銑云。刀者謂是兵器。
如今所畜割菜剪爪則非禁限。但是殺器皆
不得畜。故云一切已上
經。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等者。法銑解釋與
疏大同。然少有異。□□□□□□有殺父母。
怨理無加□□□□□□□以怨除怨。怨終
不除。□□□□乃息耳。是故不報。然須起悲
以愍怨境。成道先度 問。若爾菩薩何名孝
耶 答。怨結未害誠心護養。如已被害。即是
宿業酬之無益。怨怨相報更招大損。如婆沙
中根與女人互害共子多生相報。又如瑠璃
王害於釋種亦爲□怨。佛不能救。道□俗違
俗以報爲□□□□□□□□□□酬爲益息
來怨□□□□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
彼還受□□□□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
瞋□古無所益故已上與咸云。&T002247;鈔引六度
集經云。昔有王。棄身令彼得償。臨喪語太子
長生曰。違父遺誨。含凶壞毒。慍於重怨。連禍
萬載。非孝子矣。其父甚廣。此不加報之誡也。
然父母被害不報者。豈孝子之心耶。答。儒
有復讐之行。佛垂慈救之心。父母過害夙與
有怨。當運普慈解之令脱。若更殺彼怨業轉
増。父母何由解脱。此讐於昔。讐畢自休。以
無報心成解脱本。與儒不同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七 一校了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攝自行善。後六戒攝化
他善已上太賢科判其相亦爾。勝莊云。第二
段十戒明饒益戒。此中第四・第五・第七愛語
障。餘之七種是同事及利行攝障已上二家
不同隨應可見
第十一通國入軍戒
疏。菩薩理應和諸違諍等者。涅槃經二十三
曰。受使隣國通致信命。如是之人當知即魔
之眷屬。非我弟子已上彼經十一云。不作王家
往反使命。以此語彼語此終不諛諂。邪命
自活亦不宣説。王臣盜賊鬪爭飮食。國土饑
饉恐怖豐樂安穩之事。善男子。是名菩薩摩
訶薩息世譏嫌戒。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堅持
如是。遮制之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已上
疏。別説有三等者。周云。別意有六。一招彼此
譏嫌故。二兩發怒害故。三兩成乖諍。四興師
相伐故。五非四等行故。六業道深重故。爲此
傷惱故須制也已上彼一三四如次全同今疏
三意。餘三即別
疏。七通局者。銑云。律文若信敬優婆塞病看
□□往等。又被強差入軍入國不令交戰。應
開。又律文中請喚聽往。反上皆犯已上
云。若菩薩住不思議解脱神通力用立之。以
寺力降伏使和安者。來往並通。餘皆塞也
已上古迹云。若爲調伏止長相殺入國。理
應無犯已上
經。軍陣合會興師相伐者。法進彌沙彌經疏
第二云。軍者車募屯聚名之爲軍。行列相
對名曰陣也。唯僧祇律有四種軍。象馬車
歩也。象力最大。四人從之成一象軍。馬力
次弱。八人從之成一馬軍。車軍者十六人
從之成一車軍。歩軍者三十二人帶伏成一
歩軍也。若准善見論文亦有四種軍。象兵者
一人騎象四人從之。馬兵者。一人乘馬二
人從之。車及歩兵各有四人也已上又云。師
者山密反。一千兵爲一師。一萬兵爲一師。亦
云師者帥也已上又云伐者玉篇云。斧斤斫
物撃傷斷截。名之曰伐。又云撃扣而不損傷。
名曰伐也。禮記云。伐鼓何居名爲伐也。鼓梁
梁所斫樹木壞於宮室。名爲伐也已上與咸云。
萬二千人曰軍。 今通稱軍已上 太賢云。
興者起也。帥者衆也已上
經。不得入軍中往來者。寂云。戰場嚚雜非道
人所踐。必無重縁。道俗倶禁。若在家菩薩。身
列武宦名振勇威。必不得免。爲安國故許身
往入。但不得害。如釋種與瑠璃戰時也。若出
出菩薩有喚招因縁。准律應許二三宿也
經。而菩薩不得入軍中往來等者。銑云。擧輕
況重不得入軍中往來此擧輕也。同律文中
不許觀軍。況故作國使此擧重也。有本言賊。
以令傷害義同賊也。亦得無妨已上
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者。此制作國賊之邊。
言國賊者即上所言通國使命。此戒文中結
三類罪。一入軍中往來者是小罪也。二作國
賊者此戒所制輕垢罪也。三殺無量衆生者
是所損之極。所帶重罪者即是也。今此戒
者即結第二作國賊也。遺補助釋亦有六門。
第一性遮分別 問。此戒性遮二罪中何
答。渉云。此是遮戒已上此約國使合陳爲言。
是故彼師立戒名云國使合陳。意同今疏。若
望兼重即是性罪。故智周師別制意中業道
重者。即約此門。然今所制唯就作使。是故即
唯遮罪門也。第二麁細分別 問。此戒麁細
二門中何 答。文云通國使命。此是身語二
業麁罪。又云爲利養惡心。此是意業細罪。此
意惡中亦有煩惱。渉云。持相甚細人無知故。
犯相極顯多殺害故已上第三止作分別 問。
此戒止作二持中何 答。渉云。唯是止持已上
以制不令作國賊故。作即成犯止故成持。此
乃止持作犯戒也。第四學處同異 問。大小
七衆同異云何 答。寂云。大小乘倶制。七衆
同禁已上比丘戒中在聚門制。是突吉羅。其
觀軍合戰等三戒即波逸提。在九十中。而非
是彼通國使命。第五對瑜伽戒 問。此戒於
瑜伽戒當何 答。瑜伽四十四輕戒中無別
有之。然義寂云。論攝善中於身語意。住不放
逸者亦蘊攝。此戒爲利惡心。即意放逸已上
別列戒中雖無此戒。但總明中不放逸攝。上
下諸戒此例非一。依勝莊意此戒是饒益。義
寂師意既是攝善。而亦通三聚。止使命事是
律儀戒。住不放逸是攝善法。和諍安穩即攝
衆生。雖通三聚就顯言之是律儀戒。是殺生
戒。深防制也。是故經云殺無量衆生。此望所
損。莊嚴守護殺生戒故
第十二傷慈販賣戒
疏。乃而反販賣人畜等者。古迹云。販賣有
情他別爲樂。市易棺材必求人死。下賎活命
無過此焉。無罪命縁世間多有。故制菩薩。犯
即爲罪已上
疏。七通塞者。銑云。如善見云。若言布施奴
婢不應受。若言布施淨人應受。若言布施
牛羊不應受。若言布施乳酪應受。亦無文
聽販賣已上周云。若小乘諸部經律。爲三
寶建立修持。聽畜良人奴婢六畜等使用。若
別人不許。唯以出家五衆爲三寶事。直買
直賣無心販賣。理通。餘並塞。盛死具者。諸
佛教中唯有水火林三葬。終無許用盛死人
具。何況賣販行非法耶已上瑜伽第二云。云何
六種活命。一營農。二商買。三牧牛。四事王。
五習學書算計數及印。六習學所餘工巧業
已上此是無罪活命縁也。世間常途在家
之人。未入佛法人等所作事也
經。故販賣者。南山戒疏三下販賣戒云。據此
戒中須分三位。即販賣買也。爲利故收。爲利
故出。諍價而高爲販也。爲利故出強増其價
曰賣也已上
經良人奴婢者曠云。二類不同。他人劫來傳
傳奧販若自劫者盜戒所收已上
經。六畜者。曠云。牛馬猪羊雞犬。且據家養
者爲言已上
經。棺材板木者。寂云。棺材即是板木。或板木
者棺外㨯等木也已上處行云。棺者已成之
棺也。材者造棺之材也。板木者別有葬賎
屍之板木也。寂徳云。板木即是棺材者一謬
也。若爾者言材則足。何須別顯板木。又解棺
外槨等者二謬也。若爾可稱直名。何煩別號
板木。良由不達別有板木送屍。遂述謬解
而已已上事鈔下四云。當從前擧屍至廓舍。
下外安障慢圍之。内作絹棺覆屍。當以竹
木爲骨。仍以麁衣覆屍上已上此明葬僧死
之法也。資持云。絹棺北地所尚。此間多用木
棺。或加絹蓋已上
經。盛死之具者。處行云。盛死之具者。轀輬槨
&MT01490;服等具也。或可棺言攝槨也已上璿云
盛死之具者。諸佛教中唯有水火林三葬終
無許用盛死人具。何況販賣已上事鈔云。中
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之以火。土葬
薶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爲鵰虎所食。律
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
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祇陳如右
脇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闍維之。十誦
有比丘死。林中鳥喙腹破出錢等。四分云。如
來輪王火葬已上又云。然僧法儀式遠存出
離送終。厚葬事出流俗。若單者隨時則過
成。不忍必虚費莊飾使同世儀。今當去泰去
約務存生善已上是故佛法増減取中隨世順
宜。事不獲已。如法得作葬屍等事
疏。以是旃陀羅業故者。憬興觀經疏上云。旃
施羅者此云惡執。即今屠兒。非四大姓之所
作也。別有下族達絮蔑&MT05952;車等。極惡之人殺
逆販肉以自活命。名旃陀羅已上是故今云
賣葬具者。旃陀羅業故也。言性遮者。此戒
即是遮罪非性。言麁細者。此禁身口所作業
非。是故麁也。然約傷慈非無意業。渉云。持相
甚細。無戒相故。犯相極麁。與賊同故已上
止作之中是止持戒。言學處同異者。寂云。大
小同制七衆不共。若損境販賣如賣生口等。
道俗倶禁。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易等。制道
開俗。故優婆塞經云。在家人得賊應作四分。
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販賣。餘一分
藏積已上聲聞戒人即有貿寶販賣二戒。但
是尼薩耆波逸提。此翻捨墮也。彼唯非情。今
通有情及以非情。非情之中是盛死具。不同
彼戒衣寶物等。然彼二戒此一分攝。言對
論者。瑜伽論中此戒別無。寂云。攝今此戒
亦禁身語放逸已上即是攝善法戒所收。就
顯言之。既是止持。言律儀戒所攝無過。制身
語故。同小戒故。然約六度四攝門制。是故亦
即後二戒攝。如彼寂莊二師所判。但勝莊云。
此有二種。一損惱於他違慈悲心。謂如經説
販賣奴婢等故。二世利故。謂販賣棺材故。如
瑜伽云。將護他故建立遮罪。於中菩薩與
諸聲聞應等修學。爲令有情未信者信已上
此中違慈。即是攝生戒障世利義邊亦有律
儀故。上文云中間非無所餘戒等已上

第十三無根謗人戒
疏。四具縁者。銑立八縁。故彼文云。一前人無
犯。二知無犯。三無三根。謂見聞疑。四知無
根。五起惡心。六誣重事。七言章了。八前境知
已上此中一二五七。與今疏主同也
疏。五闕縁者。銑師明闕八縁。彼文云。若闕初
四縁犯説過戒 問。謗罪憑虚但犯輕垢。説
過約實反結夷愆 答。説過約實易犯重遮。
謗爲憑虚稀故輕制。得報實重。故文云墮不
如意處。律云。若以無根重罪謗他。一向入地
獄。此乃重制輕名。闕第五縁。或戲笑説或失
口説。皆無犯也。闕第六縁。輕事謗他得小罪
也。闕於七八皆得方便已上
經。良人善人等者。奧云。人有六種合即爲三。
三三合故並可詳會。曠云。外相無惡曰良。内
心調柔爲善。大乘戒定智慧法。自軌軌他。受
持讀誦。解説書寫並名法師。曾蒙訓誨三尊
七證依止。上經並師僧攝。末代法付屬國王。
大臣宦長貴勢之人外護之恩常須頂荷。願
行相資及晷無忌寧容説已上
疏。謂無三根惡事者。四分律第三云。根者有
三根。見根・聞根・疑根。見根者。實見犯梵行。
見偸五錢過五錢。見斷人命。若他見者從彼
聞。是謂見根也。聞根者。若聞犯梵行。聞偸五
錢若過五錢。若過五錢。聞斷人命。聞自歎譽
得上人法。若彼説從彼聞。是謂聞根。疑根者。
有二種生疑。從見生從聞生。從見生者。若見
與婦女入林出林。無衣裸形・男根不淨・汚身・
手捉刀・血汚・與惡知識伴。是謂從見生疑。
從聞生者。若在暗地。若聞床聲。若聞草蓐轉
側聲。若聞身動聲。若聞共語聲。若聞交會語
聲。若聞我犯梵行聲。若聞言偸五錢過五錢
聲。若聞言我殺人。若聞言我得上人法。是謂
從聞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謂
無根也已上若有三根是擧罪本。見聞疑根
隨一無之。是故言無三根惡事。銑云。言無事
者。無犯事也。既云無事。理攝無根假根。理犯
望所謗境皆是無事已上言假根者。假餘者
上見聞疑根。於此人上擬以謗説。律中僧殘
假根重罪謗戒者是也。無根似根律中廣説。
法銑師意。無事言中亦攝假根。而亦名無
事。望所謗境故
疏。理實輕垢亦應有犯等者。銑師以重罪謗
爲此戒犯之限。輕謗即犯小罪。是故彼師名
無根重罪謗戒。又其相具在闕縁等中。曠
師亦爾。疏主異彼。重謗輕謗皆犯輕垢
經。於父母兄弟等者。天台云。擧大士之心。心
常想一切父母。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已上
云。孝順於尊慈悲於下既禀佛戒。於師僧
等類若六親。故云父母等。謂和上同父母。
闍梨如伯叔兄弟等已上今疏少異義竟可

經。墮不如意處者。曠云。地獄別名。説謗於
他令意咸損。名不如意。此即因也。當報三
途自意不如即是果也已上寂云。墮不如意
處者。由我慢故墮在違意處也已上賢云。知
恩報恩菩薩本行。死尚不辭。而生反害。如説。
世尊爲鴈王時。將五百鴈向南飛之。爾時鴈
王墮獵師網。時有一鴈。悲鳴吐血徘徊不去。
爾時獵師彎弓欲射。不避弓矢。目不暫捨。即
鼓兩翅。來投鴈王。五百群鴈俳佪虚空亦復
不去。爾時獵師見此一鴈即生慚愧。尋時放
捨。其一鴈者即阿難是。阿闍世王雖放醉
象心生顧戀不離。世尊五百羅漢登空如本。
既重其恩至人所讃。菩薩若背制之爲罪
已上寂云 問。此戒既制謗他重事。與第
六重有何差別 答。舊人欲別二戒相故。有
根無根各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
説有戒人重罪輕罪。悉犯輕垢。此戒正制。二
向無戒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前
戒兼制。三向有戒人説無戒人重罪輕罪。亦
犯輕垢。此戒兼制。四向無戒人説有戒人過。
若説重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説輕過犯輕。前
戒兼制。無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説有戒
人重罪輕罪。悉犯輕垢。此戒在文。正制説重
兼制説輕。後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無根爲
異。復有人説。第六重中制説實過。彼云。説
四衆罪過故。今此戒中遮無事謗。文言謗
他良善人故。前後二戒仍不簡別。所向説
人有戒無戒既無簡別。理應通倶已上天台
云。別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薩戒者。説其七逆
十重。或陷沒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但
令向異法人説。悉犯重。前説四衆過戒已制。
若向同法人説。莫問境高下有戒無戒。陷
沒人者。此戒同犯輕垢已上寂云 問。聲
聞法中無根謗重。説實犯輕。何故菩薩反之
 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無根謗他情過
是重。有根説過情過容輕。故制輕重有不同
也。菩薩法中制護損他。説他實犯容有永
損。退沒前人。無實毀謗事既不實。無容永損。
制有重輕義在斯也已上太賢云。此無根謗
不能陷沒。故於利他制爲輕罪。其聲聞戒。
無根謗重謗實爲輕。於彼自行通輕重故已上
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戒護惡口故已上 言
麁細者。專制口業即是業非。渉云。行相稍麁。
持犯倶顯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然是止持。
作即犯故已上言同異者。寂云。大小乘倶制。
七衆同禁已上聲聞律中立爲三戒。一無根
波羅夷謗戒。二假根波羅夷謗。此二並結
僧殘罪也。三無根僧殘謗戒。此是提罪。今
菩薩正制無根。兼攝以僧殘等謗。亦輕垢
罪。聲聞戒中謗戒即分殘提二罪。又以提等
罪謗即犯吉羅。又有殘下方便蘭罪。此二唯
在彼聚門中。此等總計即有多階。今菩薩
戒唯爲一戒。而包攝兼括無有闕減。言對
論者。瑜伽論無正與此對會之戒。然勝莊
師重輕相對。其中即引論二輕戒故。彼文
云。有説不問有根無根。向異法者説。皆是重
非輕。此十重中説四衆過。向同法者説。是
輕非重。或爲利養自讃毀他。是名第一他
勝處法。若不求利養及恭敬故自讃他。是
輕非重。如瑜伽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
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讃毀
他。是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
爲摧伏諸惡外道。若爲住持如來聖教。若
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或欲令其未淨
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信復増長已上
中有説者是天台釋也。彼是説過謗毀重輕
相對。後即勝莊引論二戒。此是讃毀重輕
一對。重戒即如十重中説。其輕戒者。即
第三十一愛恚讃毀戒也。此是今戒一分攝
也。勝莊亦云。如瑜伽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
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
是名有犯。是染違犯。若懶惰懈怠所蔽不現
酬報。非染違犯。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
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
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已上此是第
三十七不知報恩戒。此亦唯彼一分所攝。以
結不報恩邊罪故。非正無根謗人事。故寂云。
此戒偏制語放逸也已上此是攝善法戒收

第十四放火損燒戒
疏。若燒損生命爾者。寂云。若因放火害命損
物。別結殺盜。今唯禁放。故結輕垢已上賢云。
瑜伽説燒殺盜之重已上瑜伽論六十云。或
憎他故。焚燒聚落舍宅財物彌玩資具。當知
彼觸瞋恚所生盜相似罪。或更増強。或憎彼
故。令他劫奪破散彼財。化受教命依行事時
彼能教者。不與取罪從瞋恚生已上古迹引
者即此文也。天台云。有人言。殺鬼畜犯重。
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義。
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與
此戒同制已上今師解釋。殺鬼畜等皆犯重
夷。是故與彼所判不同
疏。文中約山野等者。銑云。若燒他人家等燒
有主物。前山林等是無主物。則有時限限内
損命。所以不聽。此有主物不論時節但燒即
犯。有云。或同五分。燒埋不重。今解如前
疏。律中露地燃火戒者。四分律第十六云。爾
時世尊在曠野城時。六群比丘自相謂言。我
等在上座前。下得隨意語言。即出房外。在露
地拾諸柴草及大樹枺然火。向時空樹林中
有一毒蛇。得大氣熱逼。從樹孔中出。諸比
丘見已驚言。毒蛇毒蛇。即取所燒薪散擲
東西。迸火乃燒佛講堂。比丘聞之。其中有
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六
群比丘言。汝等云何。自相謂言。我等在上座
前。不得隨意。言語出房外。捨諸草木大樹
枺在露地然火。向空樹中有毒蛇出。驚怖取
所燒薪散擲東西。使迸火乃燒佛講堂耶。爾
時諸比丘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
此因縁具白世尊。世尊爾時以此因縁集比
丘僧。呵責六群比丘言。汝所爲非非威儀。
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爲。云
何。六群比丘自相謂言。我等在上座前。不
得言語。出房外拾諸草木大樹林。在露地然
火。向有毒蛇出。驚怖取所燒薪散擲東西。
使迸火燒佛講堂耶。乃至若比丘無病。自爲
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殺人除時因縁波逸提
已上此戒縁起總經三重。初略制戒本云。若
比丘爲自炙故露地然火。若教人然。波逸提。
次由因縁許病比丘自然教人令然。即是隨
開。戒本置無病語連布戒本。第三亦由因縁
許爲病比丘煮粥若羹飮。若在温室。若在厨
屋。若在浴室中。若勳鉢。若染衣。若然燈。若
燒香。故置除時因縁句。開此等事是名滿足
戒本。即如前引。今如然大戒者。除時因縁。
是爲不犯。無因縁者不得作之
疏。以惡心故者。銑云。或是報讐。或嫉財富名
惡心也已上
經。燒山林曠野等者。天台云。四月至九月
多生虫類。此時道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
有損害義。在家菩薩爲業燒者不制。出家
菩薩爲妨害衆事亦應開許者。若不愼燒犯
輕垢罪已上周云。以從四月乃至九月方寸之
地有多生命故擧制也已上寂云。焚山林曠野
四月乃至九月者。偏爲損命故制暑時。若燒
他人家屋宅下。偏爲損物故一切時制已上
云。無主之處從十月初至三月末即許。有主
之物不論時節皆不可也已上
經。一切有主物等者。天台所牒經云有生物。
故彼疏云。一切有主物。謂有生命。有言生
誤。應言有主物。若燒有主物。何但四月九
月。當知作有生也已上與咸云。他本皆作有
主。藏疏科此爲二段。山林等是無主物。屋
宅等是有主物。然作此釋義似不便。山林奚
嘗一向無主。故大師云。若有主物何但四月
九月已上寂云。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古
疏改作有生物者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
云。若言有主物。何簡四月至九月也。此如
上科。唯損命中制四至九。若損物中不限月
時。何得濫取輒改經文已上彼意可見。賢云。
此中山等多分無主已上咸破亦不應理。以約
多分判故。言性遮者。由放火燒犯殺及盜。
即是性罪屬前重戒。今放火邊即遮戒也。渉
云。此是性戒。損命財故已上此望殺盜故云
性戒。言麁細者。此防身惡即是業非。渉云。
犯相大麁多大損故。持相漸細無所爲故已上
言同異者。寂云。大小乘倶制。七衆之中出
家五衆就時一切皆斷。就處露覆倶許。但不
得令莚蔓傷害已上言對論者。四十四輕別無
此戒。寂云。此戒偏禁身放逸也已上即是攝善
法戒攝也
第十五法化違宗戒
疏。菩薩理應以菩薩乘等者。賢云。菩薩應以
大法化生。如維摩經。入講論處導以大乘。以
小障大逆菩薩道。所以制之 問。若爾何故
瑜伽論云。若有求法先問種姓。若彼黠慧説
其根性。即隨所應授彼乘法。若彼不知自
種姓者。應爲歴説三乘之法。隨其種姓聞之
發心。然後如應説其乘法 答。今制惡心不
違彼論已上隨機授法各得其益。若不爾者
不獲利故。是故如來爲堪頓入一乘之者。高
山初照。爲可漸入一乘之機。鹿苑已後乃至
涅槃漸漸誘引。會三歸一遂入別教。先小後
大。先三後一。進趣如此。餘菩薩等事宜亦
爾。然三乘教皆謂五乘是盡理説。一乘教宗
即言。暫授五乘之法。終歸一乘授法。即有
此異而已
疏。七通塞乃至如瑜伽戒品等者。銑云。爲破
邪小令知彼宗。若知根器前是小機。授應無
犯。瑜伽云。菩薩不應聽聲聞法精勤修學。
乃至若若於佛法如理觀察無動覺者。於日
日中常以二時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
已上菩薩戒中偏學小乘及捨小乘。並是犯
罪。若得其意無有違失。故瑜伽戒本云。若諸
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
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
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
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
違越。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
況於佛語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小法者捨
彼欲故作如是説已上此是第二十六許學小
教戒也。此中順開制。順違可見
疏。雖通一略論四種等者。天台云。自佛弟
子謂内衆。外道謂外衆。六親善知識通内外。
已上全異今疏。既云外道亦名惡人。何是外

經。應一一教等者。銑云。依教生解依解起行。
亦即初生聞慧。次生思慧。三生修惠已上
台云。略不説十長養。&T002247;鈔云。略不説下舊經
本闕已上疏主所牒及現流諸本。皆有十長養
之句。然此處經文諸本不同。現行本云。使發
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一一
解其等。咸師所註本乃至十金剛心於三十心
中一一解其等。興師所牒云爾。但彼唯云三
十心中。無於之言。見今疏所牒云。使發菩
提心發十心。得長養心金剛心。周云。發十
心者。有本云發十發趣心。倶得。長養心即
十長養。金剛心即十金剛。一一解其次第法
已上准此應知。唯云長養等無十之言。故疏
作後釋也。太賢所牒云十發心長養心金剛
云云義寂所牒似無長養心
疏。大集經云勸學小乘等者。彼經第十三云。
菩薩如是觀故。得離四魔發起菩提。終不懈
息。所有障菩提。魔業菩薩皆能遠離。何謂
魔業。所謂心向小乘是爲魔業。不護菩提心
是爲魔業。於衆生生異想是爲魔業。行施望
報是爲魔業。爲受生故持戒是名魔業乃至
輕毀禁者是爲魔業。嫉持戒者是爲魔業。學
二乘行是爲魔業云云
如彼
言性遮者。渉云此是
性戒已上以惡瞋心横教小等。順彼一分邪見
故爾。言麁細者。專制語業兼禁意業。麁細可
知。言止作者。渉云。唯是作持亦有作犯。教邪
小法是作犯故已上一戒具足止持二門。即是
雙持雙犯戒也。言同異者。寂云。大小不共所
學異故。七衆同制已上言對論者。即第三十六
行非理不爲説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
戒律儀。見諸有情爲求現法。後法事廣行非
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爲宣説如實正
理。是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墮
懈怠所蔽不爲宣説。非染爲犯無違犯者。若
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説。若即
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餘善友攝受。若欲方
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若知爲説如實正理。
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
復知彼性弊&T014461;慶不爲宣説。皆無違犯已上
莊法師即引此戒。對會今經此戒行相。而彼
且引染犯之文。今引開制全文對會。莊師解
云。不爲宣説如實正理者。謂不爲説大乘正
已上今疏通塞門中懸指瑜伽戒本。法銑
正引彼戒要處。上如已引。今具引其全文。
彼戒本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
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
外道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
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
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
教如理觀察。成就倶行。無動覺者。於日日
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已上此是第二十八越正翫外戒。疏通塞門所
指。即是此戒文也。寂云。自下六戒攝利他
善。論攝善中云。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於六戒中前二戒辨於他學處正知防守。
後四戒辨於自學處正行防守。念則通也已上
自下六戒總科可知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八  一校了
  建治三年丁丑四月二十五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述之         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二十八日。於同寺
 院治定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四十
七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一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十六惜法規利戒
疏。三釋名者。天台云爲利倒説戒。咸云。法
藏疏以此戒爲惜法規利。亦善已上
疏。地持戒云等者。即彼第四戒也。新論亦
同。可全下引。銑云。准律文中。先學毘尼後修
多羅等。若欲先斷煩惱後方學律。開無犯。
准此前人欲得先聞空法修觀行已後方苦
行。倒爲説之不違佛教無犯已上
學法前後次第階級。初受戒法學知持犯隨
學依行。然後習學定慧隨學修證。大乘小乘
行學次第。修證便易以爲規矩。若初受戒
不識持犯。不能修戒威儀不整。南山淨心觀
云。越學空宗佛不隨喜已上入佛法者創受大
戒。以受戒法名佛子故。既先受戒由學成行。
然越學餘於戒疏魯故佛不喜。若先受戒學
戒修戒。佛必喜言隨順吾教。亦稱讃言善哉
善哉。花嚴經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具足持
淨戒。若能堅持於禁戒。一切如來所讃歎。非
唯菩薩學戒蒙讃。三乘行人修學戒者。皆蒙
諸佛讃歎
藏經律菩薩初心受戒。且合先學大乘律儀。
律儀多種。即此戒經・善生・決定毘尼・菩薩
地持論等。如此衆多聖教並是大乘威儀經
律也已上雖言大乘經律。總通三藏聖教。占
察經中自誓受戒。菩薩令學大乘摩怛利迦
藏。識知菩薩律相。當是瑜伽地持等論。彌
勒菩薩親承如來後説此法。如來懸鑒如馬
鳴・龍樹等所説也。進云。廣開解義味者。所詮
之旨名爲義。能通神。曰不必文多而取義多。
如涅槃經云。寧以少聞而多解義味。不貴多
文而於義不了。不了者謂心未開悟故已上
疏。謂行住坐臥若食若飮等者。花嚴經淨行
品説菩薩十信行。有一百四十。即是菩薩
戒行威儀軌則。彼文云。渉路而行。當願衆
生履淨法界心無障礙。是行威儀也。又云。若
在房室。當願衆生入賢聖地永離欲穢。是住
威儀云。又云。正身端坐。當願衆生坐佛道
樹。心無所猗。此坐城儀也。又云。昏夜寢息。
當願衆生休息諸行。心淨無穢此臥威儀也。
又云。若咽食時。當願衆生禪悦爲食。法喜
充滿。是食時也。又云。若説法時。當願衆
生得無盡辨。深達佛法。是若語也。又云。若
入房舍。當願衆生昇無上堂。得不退法。是若
入也。言應作者。一切作持諸善業也。言不應
作者。一切止持不善事。如是菩薩威儀作業
無量無邊。不能具引
疏。如喜見菩薩燒臂供養等者。此出法花第
七卷藥王品。過去遠劫有佛。號日月淨明。于
時有菩薩。名一切衆生喜見。彼佛爲彼菩薩
及餘諸菩薩諸聲聞衆説法華經。憙見菩薩
樂習苦行。於淨名徳佛法中精進經行。滿
二千歳已得現一切色身三昧。憙見菩薩爲
供養日月淨明徳佛及法花經。入彼三昧。雨
種種花香供養於佛。作供養已從三昧起。
欲以身供養。即服諸香飮瞻蔔諸花香油。滿
千二百歳已。香油塗於彼佛前。天衣纒身。
潅諸香油。以神通力願而自燃身。光明遍照
八十億恒河沙世界。其中諸佛同時讃言。善
哉善哉善男子。是眞精進。是名眞法供養。如
來若以華香種種諸物供養。所不能及。國城
妻子等供亦所不及。是名第一施。於諸施中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