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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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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彼愚
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墮於無利益處。亦不得
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
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麺油蜜等。能
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説不淨。尚
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
善障道。乃至邪命諂曲以求自活。亦是障
已上次下引文殊問經明食自死肉。誦呪食
之。呪如上隨古迹已引。要集呪次下云。此
呪三説乃得噉肉。飯亦不食。何以故。若思
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噉肉。佛告文殊師利。以
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
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
生故。無有過罪。述曰。此亦初教漸制已前
故除。爲己殺者不得噉食。若自死腐爛如草
木想。且開食之等。欲食者令誦呪生慚愧心。
然後開食。若制斷已後一切雜肉。無問自死
鳥殘皆不得食。如未曾有經開飮酒。文殊問
經開食肉等。計此經等。並是如來初成道時
量衆生機。不可頓斷頓制。所以漸開漸制。後
知衆生根熟。便則永斷永制。纖毫不許。若不
抄出根元。時有愚人偏讀此經即使縱犯。不
解開遮通塞有異。所以總録漸頓之文。知其
本末之意。庶令永斷開顯梵行也已上次文亦
云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爲充肥之膳。
古今同味。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便佛教清
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勅賜俗食。豈
關僧過拒而不食耶 答曰。食財喜色貞夫
所鄙。好饍嗜美廉士所惡。割情從道前賢
所歎。抑慾崇徳往哲同嗟。況肉由殺命。酒能
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爲非。縱逢上抑。終須
嚴斷。雖違若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
斷之然。酒不損生。何爲頓制。若使無損計
罪無過言非。飮漿食飮亦應得罪。而實不
爾。酒何偏斷 答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
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
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
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飮不醉。又不弊神。亦
不生罪。此人飮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飮無過。
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飮
耐酒常名持戒。少飮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
制戒防非。本爲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違。
縁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飮
生罪因外違遮教。縁中生犯。仍名有罪。以
乖不飮猶非持戒已上廣説如彼。法銑師云
佛初成道已制此戒。何故涅槃重復制之
答。此制菩薩不待犯縁。彼制聲聞待犯方禁。
故彼文云。我今與諸聲聞弟子唱斷肉制。又
復聲聞漸次而制三種。謂見聞疑。次禁五種。
人肉猭肉馬&T001337;龍肉並有縁起。如律所明。次
禁十種。乃至雙林一切都斷已上頓悟菩薩初
後頓制。漸悟菩薩次第漸制。最後都斷義意
可見。法苑珠林依楞伽經具明十過。其文甚
廣恐繁不引。言性遮者。渉云。謂聲聞戒説爲
輕遮。若菩薩戒義同性重。由食肉者能劫命
已上銑云。智論云。食肉得殺生罪。又復文
云。斷大慈種。涅槃云。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准此所以判屬性戒已上又云。此是性罪重制
輕名已上義意易見。言麁細者此是身業之
罪。即防業非者也。渉云。行相麁細者。若在
四方犯相大漸。彼説魚肉爲正食故。持相大
顯。不食甘味共攝讃故。若依此事持犯皆顯。
其食肉者共爲無慈。不食肉者衆所讃故已上
言止作者。渉云。此亦止持食乃犯故已上
之飮酒是止持戒。是故此戒望前言。亦言同
異者。寂云。聲聞涅槃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
聽。涅槃以後一切不聽。菩薩一切不聽。七衆
同制已上莊云。然此食肉七衆同犯。大小不
同。謂聲聞教許三種淨肉。菩薩教中一切不
已上言對瑜伽戒者。彼論四十四輕之中無
有此戒。故無可對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春秋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六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花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九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食五辛戒
疏。菩薩理應香潔自居等者。銑云。食噉熏辛
障生淨土。天神捨棄賢聖所呵。故涅槃云。如
人噉蒜臭穢可惡。以斯義故制不聽爲已上
疏。一是五辛者。咸云。有辛而非葷。如薑芥
等。葷而非辛。如臭菜等。今之所制是葷是辛。
葷故臭不可聞。辛故發色動恚。所以須制。
已上銑四縁中云。一是五辛。餘辛應輕已上
疏。通塞者。銑云。通如尼律。局同此制。又云。
尼律有病。許屏處服已上法苑珠林九十四云。
五辛報應經云。七衆等不得食肉熏辛。讀誦
經論得罪。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已滿
四十九日。香湯澡浴竟然後許讀誦經論。不
犯。又僧祇・十誦・五分律等更無餘治開。病比
丘服蒜聽。七日在一邊小房内。不得臥僧床
縟。衆大小便處講堂處皆不得到。又不得受
請。及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在下風處
遥禮。七日滿已。澡浴熏衣方得入衆。若有患
瘡。醫教須香治者。佛令先供養佛已。然後許
塗身還在屏處。一同前法。出家性潔尚令作
法如是。況穢俗凡人輒開食耶已上飾宗記第
六尼單提中蒜戒處云。僧祇三十八種蒜山
蒜如是。比一切蒜不聽食熟。不聽生亦不聽
重煮。亦聽燒作灰。亦不聽身有創聽塗。塗已
當在屏處。創差淨洗已聽入。祇三十一云。病
時醫言服蒜當差。不服不差。若更無治者。聽
服。服已應七日行隨順法。在一邊小房中。不
得臥僧床蓐。不得上僧大小便處。行不得在
僧洗勝處。不得入温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
次差會。不得入僧中食及禪坊。不得入説法
布薩僧中。若比□□處一切不得往。不應遶
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遥禮。至第八日澡
浴浣衣。勳已得入僧中患疥用香屑。及三十二云。
頭生瘡須人骨龍骨灰塗大
同也。已
上彼文
疏。此中五辛與餘處別等者。周云。此中五辛
與五辛經。及諸處色數有別。諸處以蕜薢&T041189;
蒜興渠爲五已上然法苑珠林云。雜阿含經云。
不應食五辛。何等爲五。一者木&T041189;。二者草
&T041189;。三者蒜。四興渠。五者蘭&T041189;已上此與今經
物體同也
疏。此文五中等者。天台云。舊云五辛。謂蒜&T041189;
興渠韮薤。此文止蘭葱是以爲五。兼名苑分
別五辛。大蒜是葫荾音雖茖葱是薤。慈葱是
葱。蘭葱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
經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已上咸解云。五辛
諸文互出不同。今備録之。經。一大蒜音算
&T042179;。廣韻云葷菜也。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
荽。荽亦作荾。此似二物。疏云蒜是胡荾。似此
同之。二曰茖葱或作葷字非。應作此茖字。音
格。篇韻皆云山葱。三曰慈葱或單云葱。疏
云慈葱是葱。篇韻葷菜。四曰蘭葱。疏云蘭葱
是小蒜。石壁云是家葱。經釋音云。慈葱是家
葱。蘭葱是小蒜。五曰興渠。梵音訛轉。正應
云形具。疏云蒠蒺。篇韻蒠音息。蕪萻菜也。以
興渠爲蒠蒺。未詳所出。釋音引慈愍三藏傳
云。五辛此土但四。即大蒜等。若興渠者于闐
國有之。其根白葉如蔓菁。臭如蒜。榮鈔以爲
阿魏。藏疏或云荂荖。皆無所據。今據僧傳。所
引乃正已上今疏荖荖是引有説。太賢云。又釋
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已上此引傳説。曠云。一大
蒜。俗云葫是。二革&T041189;。即並䓗等。三慈&T041189;。只
&T041189;。四蘭&T041189;。小蒜野蒜等。五興渠。荖暑蒠蒺
已上銑云。草忩是山&T041189;。出於爾雅已上又云興
渠者。五辛經中芸薹是。然是僞經。有説江
南有。葉似野蒜。莖似韮。亦名荖䓔。餘曾見
之。此云阿魏。梵音名曰興渠。今見梵僧皆
悉飡服。名雖相似此亦非也已上處行云。藏公
云。此中五辛與餘處別。謂餘處有韮薤&T041189;
及興渠爲五也。寂徳云。此中無薤韮。但開
&T041189;爲三。此三別相難知也。愚謂兩徳所解皆
有不然。餘處五辛與此同故。亦不開&T041189;
三種故。廣詢博識論其形貌。雖難執定且取
衆言。草&T041189;是薤。&T041189;&T041189;即韮。蘭&T041189;即是家&T041189;
也。興渠者形似倭茞臭。臭與蒜同。嶺南生
也。蓋高麗語云黒毘是也。此國北地今見生
焉。藏公云。有人説。芸薹是也。然未見文。寂
徳云。西域呼芸薹。殑渠盧也。聲有相似。又
聞彼處諸寺皆不聽食芸薹也。愚謂梵音巧
異。差在毫端。語既不同。未可爲一。金剛
三藏云。西國俗傳。芸薹者願不成菜也。又
修呪術人偏禁而不食也。以此言之。不飡別
有所以。何則是五辛耶。大蒜者又非蘭。小
之言其小蒜。野蒜山&T041189;山韮等葷。隨其所
應在此攝故已上寂云。草&T041189;&T041189;。蘭&T041189;者此
中無薤韮。但開&T041189;爲三。此三別相雖知。或
云草&T041189;。是薤。葉似韮而厚。蘭&T041189;者。傳説嶺
南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
者。婆羅門語嗅芸薹。爲殑渠盧。西域諸寺不
聽食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韮。氣味
似蒜。若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
子行法。菩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
辛各五。合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
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已上岳云。五辛
經云。一興渠。二川蒜。三臭葱。四穢&MT00621;。五
如解新。此五種各有五種。川蒜五者。一家蒜。
二川蒜。三水蒜。四野蒜。五土蒜&MT00622;五者謂家
山土野水。&MT00622;五者家山野土水。&MT00621;五者家山
土野水。昔羅吉頭國有長者。名善徳。請一
比丘。食之訖取一辛與比丘。比丘食已去道
上。爲大神瞋。毘首天云。汝食不淨故常時護
汝。天神捨汝去。爾時比丘欲至恒河嗽口。河
神不聽。後至林中悔責。命終墮於屎獄。經
歴千劫後生猪中千劫。草葱是薤。茲葱是蕜。
蘭葱是葱已上五辛相状異説如此。雖是繁重
不獲已耳
經。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者。法苑珠林云。
如楞伽經云。佛言大惠。如是一切葱薤蒜臭
穢。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
諸佛淨土果報。酒亦如是。又涅槃經云。乃至
食葱韮蒜薤亦皆如是。當生苦處。穢汚不淨
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
土果報。酒亦如是。能障聖道。能損善業。能
生諸過已上有如此障故不許食 問。此罪
性遮之中是何 答。性遮之中是遮罪也。渉
云。是遮非性。氣嗅可惡。人神惡離故。菩薩
制心亦防異性已上莊云。如是三戒。瑜伽中
云。爲護聖教制。皆遮罪攝已上言如是三戒
者。即前飮酒食肉及此五辛。准瑜伽論皆爲
遮罪。然食肉戒。利渉等判云是性罪攝。勝
莊如此判爲遮罪。瑜伽唯云爲護聖制。文
言。總相事非簡別。性遮之判即由人解 問。
此戒麁細其相云何 答。麁細之中是身業
戒。故防業非。渉云。行相漸細不食未之爲
齋。食者無犯故已上問。學處同異其相云
何 答。寂云。大小倶制。七衆亦同。准律女
應少重。以發花色故已上天台云。菩薩小重
發色故也已上咸師解云。云發色者。楞嚴經
第八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増恚。如是
世界食辛之人。從能宣説十二部經。十方天
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以
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徳日消長無利益。是
食辛人修三摩提。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
守護已上彼經次文云。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
作佛身來爲説法。非毀禁戒讃婬怒癡。命終
自爲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
菩提者永斷五辛已上律藏尼戒一百七十八。
波逸提中有食蒜戒。餘&T041189;蕜等是突吉羅。比
丘五辛倶突吉羅。言對瑜伽論者。寂云。此三
戒攝善戒中無別相。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
不放逸中亦蘊在也已上此三戒者亦即飮酒
肉及此五辛。今五辛戒彼論四十四輕中無。
然總説中包含有之。故今指攝。如此之例非
唯此也
第五不擧教懺戒
疏。使其正法千載不墮者。總言有其二種持
戒。一曰專精不犯持。一受已後堅固強潔。故
名第一持戒。二曰犯已能悔持。遇縁有犯
速疾懺洗。故名第二持戒。今有佛子。或値
惡縁有汚所受。同法誘誨令懺所犯。慈心相
看互不違背。如此相教如法修行。法不墜地
千歳興盛。若不如此佛法滅故。此千歳者總
擧多歳。非是正法像法末法三時之中正法
千年。只借彼言總明年多。此中意説。佛世滅
後正像末法。隨何時處行罪法。一方之法乃
至一化。萬歳住持。正法久住有情安樂而

疏。如草布地者。泥土穢汚人難遊履。以草履
上相即清潔。實是下穢且顯面淨。今懺洗法
其事亦爾。或起煩惱或成鬪諍。内穢外淨。漸
待縁合遂須令懺。律中有如草布地毘尼。是
七滅諍之隨一也。今同彼名而非法同
疏。餘二闕可知者。闕第四五縁即亦無犯。然
闕第五。准銑師疏有其三義。故彼文云。若
闕同住具二闕一輕垢。餘二爲頭各爲一句。
若闕同住及以同利。不闕同説。但一輕垢。餘
二句准之。三事倶闕無犯已上彼師約就同住
同利。同説三事出此三義。今疏總判不分異
相。若細言之即同彼判
疏。七通塞者。自無五徳等者。銑云。依諸聖
教須具五徳。然後聽擧。一知時不以非時。二
利益不以損減。三柔軟不以麁穬。四慈心不
以瞋恚。五眞實不以虚妄已上此是前引二五
徳中擧罪五徳。雖前已引事鈔之文。今就銑
師亦重引之。具此五徳堪擧他罪。若不具此
不擧無過。周云。若實有徳。輕心慢心不教
悔過。此則無慈故塞已上
疏。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者。彼論第八有八
戒品。故彼文云。八戒齋名優婆婆優婆娑。秦
言善宿。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名善宿 問
曰。何故正説離八事耶 答曰。此八是門。
由此八法離一切惡。是中四是實惡。飮酒是
衆惡門。餘三是放逸因縁。是人離五種惡。是
福因縁離餘三種。是道因縁。白衣多善法劣
弱。但能起道因縁故。以此八法成就五乘
已上所言八者。一殺生戒。二偸盜戒三婬戒。
四妄語戒。五飮酒戒。六歌舞嚴身戒。七高
廣大床戒。八非時食戒也。論不列名。而見論
意。齋戒合計總有八種。是故文云。是人離五
種惡。是福因縁離餘三種。是道因縁已上五三
合數總成八種。薩婆多論雖言八戒總有九
種。八箇是戒第九是齋。齋戒合數故有九也。
謂第六名歌舞觀聽戒。第七名香油塗身戒
也。今準餘經明彼論意。總合第六第七成八。
彼論云 問曰。是八分齋但應具受爲得分
受 答曰。隨力能持。有人言。此法但齋一
一夜。是事不然。隨受少或可半日乃至一月。
有何咎耶。有人言。要從他受。是亦不定。若無
人時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已上此中總評三
種之事。並對他宗定斷是非。一支不定。此戒
受法通分全故。對破薩婆多宗必是支定不
許分受。二時不定。時分總通日夜年等。對破
毘曇時定。彼宗時分必一日夜。不許増減。三
受法不定。此戒即通自受從他。對破毘曇唯
是從他不許自誓。此戒所立成實論宗接善
巧。隨宜故爾。上且指彼成實論宗。其薩婆多
亦説八戒大途不異。但時支等楷定而已
疏。二菩薩八戒如文殊問經者

疏。一小乘五戒如小論者。成實論第八有五
戒品。彼文云。佛説優婆塞有五戒 問曰。有
人云。具受則得戒律儀。是事云何 答曰。
隨受多少皆得戒律儀。但取要有五已上
中問答。對破薩婆多宗之義立自正義。薩婆
多宗受五戒法必總受得。不具五戒受法不
成。而許隨行有其分持。如倶舍頌云。若皆
具律儀。何言一分等。謂約能持説已上即此
意也。若一分受唯善非戒。總受總持・總受別
持並是成戒。今成實宗總受總持・分受分持
隨宜皆通。接俗之教不屬定故。所言五者。
一殺生戒。二偸盜戒。三邪婬戒。三妄語
戒。四飮酒戒也。成論亦云 問。何故不説
斷婬。而但説不邪婬耶 答曰。白衣處俗離
常離故。又自婬其妻不必墮諸惡趣。如須陀
洹等亦行此法。是故不説令斷婬欲已上
果聖者未斷欲界修所斷惑。故許居家畜其
自妻。等言等取第二果者。第二果人雖斷欲
界前六品惑未斷後三。是故亦許居家有妻。
是故五戒唯禁邪婬。論云 問曰。離兩舌
等何故不名爲戒 答曰。是事細微難可守
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説妄語則已總
已上此答文中總有二義。初解語業。四種
之中妄語即此人所常犯。其事是麁。故爲在
家制此語業。餘之惡口・兩舌・綺語。此三種
業最細難護。未必數犯。是故五戒不制此三。
後解妄中即攝後三麁細倶制。希數禁故。論
云。問曰。飮酒是實罪耶 答曰。非也。所以
者何。飮酒互爲惱衆生故。倶是罪因縁。若
人飮酒則開不善門。是故若教人飮酒得罪
分。以能障定等諸善法故。如殖衆果必爲牆
障。如是四法則是實罪。離爲實福爲守觀故。
結此酒戒已上言實罪者是性罪也。飮酒性遮
如前具明。毘曇成實所判倶同。大小兩宗義
亦無異。五戒相状毘曇亦明。恐繁不陳。大途
亦同。然薩婆多必是盡形不許少時。成論時
節即通長短。有此異也。疏文八戒前指成實
故。今順前五戒引之
疏。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者。優婆塞戒經第
四卷受戒品中。佛對長者子善生優婆塞具
説菩薩五戒六重二十八輕。其三種相各各
委細。其五戒者。即經云。善生言。世尊於在
家菩薩。云何得受優婆塞戒。善男子。在家菩
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先當次第供養六方
東方父母。南方是師。西方妻子。北善知
識。下方奴婢。上方沙門等。一一供給酬報
當啓父母。
次報妻子奴婢僮僕。次白國王。並取聽已。
隨出家菩薩乞受菩薩優婆塞戒。出家菩薩
爲優婆塞問遮難已。三歸羯磨。次説戒相。説
相文云。復應語言。人有五事。現在不能増
長財命。何等爲五。一者樂殺。二者樂盜。三者
邪婬。四者妄語。五者飮酒。次下廣説五罪現
當苦果説已授云。善男子。是五惡法汝今眞
實能遠離不。若言能者。復應語言。有四事
法所不應作。五事三事及二事等。並不應作。
如是云云經文繁廣。
取要引之
此菩薩五戒者。在家佛
子發菩提心誓二利已。三歸羯磨得五戒體。
如誓行之。於此中有一分等。故彼經云。優
婆塞戒有或有少分。或有無分。或有多分。
或有滿分。若優婆塞受三歸已不受五戒。優
婆塞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不受五戒。優婆
塞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不受五戒。優婆塞
若受三歸受一戒。是名一分。受三歸已受持
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
一戒。是名無分。若受三歸受持四戒。是名
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已上
菩薩戒受及護持。並通一分具分等。彼經具
明五戒相已。次説六重二十八輕。此六重等。
唯以已前五戒三歸羯磨之法授之説之。彼
外無有別作佉故 問。彼善生經五戒六重
二十八輕。通別二門受戒中何 答。案彼經
意。此等諸戒皆通受相。六重二十八輕之
相。即是通受理不待言。其五戒相亦當通
受。何故知然。彼經唯用一三歸法。受得五戒
六重等法。是故得知皆是通受。受菩薩戒本
有二門。三歸羯磨。三聚羯磨。三歸羯磨出
梵網經律藏品。三聚羯磨出地持瑜伽論藏。
倶是通受不共大戒。是故善生在家菩薩三
歸五戒即是通受 問。若爾何故再説四重。
五戒六重中倶有四重故 答。五戒爲門六
重爲門。以門管之是故重説。剋體言之無有
差異。又藏經大乘律録中有優婆塞五戒威
儀經一卷。是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初有
歸敬偈。次説自讃毀他等四重及三十□輕
等。大途相似地持瑜伽別譯戒本。後以通受
三聚自誓作法受優婆塞五戒。以三聚中攝
律儀戒唯擧五戒爲所期故。故彼自誓作法
句中云。今於諸佛前欲受一切戒學。一切菩
薩戒優婆塞五戒威儀攝一切善法菩薩戒。爲
利衆生戒云云言一切戒學一切菩薩戒者。此
是總標也。下列三聚。優婆塞五戒威儀者是
攝律儀戒也。餘之二聚即如文言。此乃通受。
自誓五戒優婆塞也。彼經次下具説五戒。故
彼文云。離欲優婆塞。具行五戒遠離身四惡。
一者殺。二者盜。三者婬。四者飮酒。遠離口五
惡。一者妄語。二者惡口。三者兩舌。四者無
義語。五者綺語已上此中無義語者綺語之中
間分。若合唯爲一種綺語。次經文云。遠離
五邪命。一者賣肉。二者沽酒。三者賣毒。四者
賣衆生。五者賣兵杖。遠離嚴飾五事。一者
香。二者花。三者纓絡。四者香油塗身。五者
香薫衣。遠離放逸五事。一者歌。二者舞。三
者作樂。四者嚴飾樂器。五者不作觀聽已上
此三類五中。五邪命者此是酒中固開異類。
皆就賣擧而是沽酒。此沽酒中即攝飮酒。菩
薩戒中沽酒即重。今沽重中攝輕飮也。此五
邪命雖非飮酒因。事開分異類之相。如沙彌
經廣相十戒分諸異類。是常例也。嚴飾五事
者。即八戒中香油塗身戒也。放逸五事者。
即其歌舞觀聽戒也。此經既云五戒威儀。是
故廣説五戒之外。莊嚴本戒威儀相貌。經次
文云。此五戒隨力所堪。若能終身具持五爲
上。若不能隨持多少。年月日夜乃至須臾亦
得暫持。不但如持全已上此是因明隨宜通局
支通分全。時酒長短。彼通受門盡未來際。
今終身等即因明其別受門相。若不爾者。通
受之法豈可是其盡形内乎。次經具明供養
賢聖・三品纒犯・懺悔方法・禮拜發願・乃至捨
戒。多分是在家亦通出家。如此等事。即是
彼經所説分齊。戒護相也。此梵網經五戒之
言。法銑解釋與今疏同。天台師釋亦通大小。
故彼文云。大小乘皆有乃至小乘五戒清信
士女。優婆塞戒經所明已上此意小乘五戒通
途清信士女。大乘五戒即優婆塞戒經所説。
寂云。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已上勝莊亦爾。奧
云。八戒五戒者。五即八中前五。婬但止邪。
已上諸師所釋如此等也
疏。一沙彌十戒如律者。四分律第三十四。佛
教舍利弗度羅睺羅授十戒文云。盡形壽不
得殺生。是謂沙彌戒。乃至不捉金銀寶物是
謂沙彌戒。此是沙彌十戒。盡形壽不得犯
此文省略不具列十。沙彌經云。盡形壽不
殺生。持沙彌戒。盡形壽不盜。持沙彌戒。盡
形壽不婬。持沙彌戒。盡形壽不妄語。持沙
彌戒。盡形壽不飮酒。持沙彌戒。盡形壽不
著香花鬘不香塗身。持沙彌戒。盡形壽不歌
舞倡妓不往觀聽。持沙彌戒。盡形壽不坐高
廣大床。持沙彌戒。盡形壽不非時食。持沙彌
戒。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初。持沙彌戒
云云此是離分之時八齋戒上加捉寶戒故成
十也。若合門時。八戒之相。至十戒時必開
香歌以爲二戒此乃略提十條。總而言之。比
丘一切所持戒相不遺纖塵。沙彌皆行。以此
乃爲具戒練修
疏。一如此經十無盡戒者。即此經宗。十重禁
戒十無盡戒。或云十無盡藏戒。莊疏上云。言
無盡者。謂菩薩戒盡未來際無窮盡故。非常
聲聞。捨衆同分即捨戒故已上渉云。無盡藏
者。能生諸功徳一切無盡故已上此十重戒一
一之戒其義皆爾。無盡無盡。本業經云。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即此意也
疏。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爲菩薩戒者

銑云。三犯十戒有四箇十。一沙彌十戒。二十
善戒。三十無盡戒。四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
戒爲菩薩戒。解云。善生經及文殊問五十得
爲菩薩戒者。以其俗人及於沙彌發菩提心
受菩薩戒。以先所受五十二戒。即得名爲菩
薩戒也。猶如比丘受菩薩戒。先受四重亦即
名爲菩薩戒也已上寂云。十戒者是沙彌十
已上奧師亦同。莊意亦爾。天台標云。大小
乘皆有而無別釋。與咸解云十戒者。疏文不
釋。此有二種。一沙彌十戒。於八中第六開
爲二。謂不歌舞不花鬘衣。并加不得執金銀
錢生像寶物等。共成十也。二菩薩十戒。如
此經十重。例此應知已上周云。八戒五戒十
戒。此三種戒。若小乘中道俗受此已上十戒
即十善戒故。若以十戒爲沙彌戒者。即唯道
非俗。即是今經十重。通六道一切受得已上
古迹云。此八戒等云云具如上引。既安等言。
故前五戒及十戒皆通聲聞菩薩戒也
疏。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等者。大比丘戒即
是二百五十戒也。戒本八篇總束此數。八篇
總攝即爲五篇。一波羅夷篇。此有四戒。二僧
伽婆尸沙篇。此有十三戒。三波逸提篇。此攝
一百二十戒也。四波羅提提舍尼。此有四戒。
五突吉羅篇。此有一百九戒。謂百衆學及七
滅諍二不定也。是故五篇總攝二百五十戒
也。此五篇門。且就名體究竟三均及急要義
立爲此數。是故五篇不攝因罪汎爾果罪。若
攝如此一切因罪及諸果罪即立六聚。判斷
窮盡開成七聚。故七聚外無有罪體。一切此
中皆攝盡故。比丘尼戒戒本六段。略無七滅。
攝爲五篇。廣攝因果亦立聚。開即七聚。全同
僧戒。今疏且擧大比丘戒。據實亦攝比丘尼
戒。一類無願具足戒故。言二菩薩戒者 問。
前十無盡即菩薩戒。今何重出。與前何異
答。前唯局十重。今總通彼重輕一切諸菩薩
戒。總別寛狹有異故爾。釋此毀禁。傳奧法師
大同今疏。太賢師云。言毀禁者。比丘大戒及
以菩薩攝律儀戒已上寂云。毀禁者即是比丘
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輕
已上銑云。毀禁者。除前所説毀餘戒也。今
此文中唯約大乘。以此文不許受持小乘經
已上咸云。毀禁者通語諸戒。如比丘二百五
十尼五百等已上周云。毀禁者。沙彌十戒中
殺盜婬犯者禁爲毀。比丘四重。尼人重。此
經十重。犯者並名毀禁。又犯一切制戒不同
輕重皆名毀禁已上諸師異如此等也。經八難
者。一地獄難。二餓鬼難。三畜生難。四北州
難。五長壽天難。華嚴大疏六上云。案智論
等。通上二界除五淨居。皆長壽難已上演義鈔
十四上云。智論三十八云。長壽天者。謂非想
非非想處。八萬大劫故。或有人云。一切無色
定通名長壽。以無形可化故。不任時道常是
凡夫處故。或説。無想天名爲長壽。亦不任得
道故。或説。從初禪至四禪。除五淨居天。皆名
長壽。以著禪味邪見不能受道故。上即智論
等言等取梁攝論及成實論。皆同智論。第三
師説。上諸論意皆以上二界壽長。又耽禪味
不任受道故。爲難處已上長壽天難雖有諸説。
非是六欲天。非著禪味等故。六世智辯聰難。
七諸不具難。八佛前佛後難。新云法前法後
難。此之八難亦名八無暇。太賢云。彼無修
道故名無暇。亦名爲難已上此八皆是非受法
縁。不値佛世。無信行心。故並名難
疏。一義十三難中等者。障受具戒有其輕重。
重者即十三難。輕者是十六遮。今十三難者。
一邊罪難。二汚尼難。三賊住難。四殺父難。五
殺母難。六殺阿羅漢難。七破法輪僧難。八出
佛身血難。九黄門難。十二形難。十一非人難。
十二畜生難。十三破内外道難是也。此十
三中除其五逆。是故所餘唯有八種。名之八
難。此八隨應或多或一。皆教懺悔。言懺八

疏。此猶恐未然等者。此是疏主破前義也。聲
聞受中雖遮非人等。今菩薩戒六道通被故。
畜生等皆不遮妨。何懺之乎
疏。今正解取彼八難之因等者。曠云。此八
是果。果由因剋。見所犯因可令懺悔。其因
者何。謂毀戒墮獄因。慳貪餓鬼因。無慚畜
生因。爲求人間長壽持三歸五戒。即北州因。
爲求天樂持八戒等。即長壽天因。不爲解脱
集學世俗防護三業。即世智辯聰因。折損有
情身分毀謗正法。諸根不具因。不思惟修習
大小觀法。生佛前後因已上釋此八難。諸師
不同。寂云。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三塗等
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説果也。今謂。十
三難中除二形・黄門・畜生・非人・及破二道。
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已上莊云。
八難即是八重。錯作難字。有説。八難者但
犯戒名爲八難。生八難處故。因中説果名。如
是説諸佛出世樂已上此有説者即當疏主大
師正解。加之處行註云。八難者八難之因。
即是罪業也已上與今疏同。法銑大師擧二義
已重出正解。全同疏主。太賢亦爾。然擧一有
説云。十三難中除五逆罪。以彼五入七逆中
故。雖擧大數取汚尼等。奧・曠・咸師全同今
疏正義所説。渉云。犯八難者。十三難中五
不可懺悔。謂黄門二根其形已定。非人畜生
報趣已定。越濟歸敬道法有隔。餘八可懺
已上周云。今准地持論中説菩薩戒。有八重
法。與今經十重大同。而而菩薩犯八重者。
生八難處。即以八重八難之因令菩薩擧處
懺悔。因中説果故名八難已上彼師擧古三塗
八難之義破之。而立此正義。全同莊師。彼
道璿註不擧古義。直出自義。全同周疏。諸師
異解如此等也
疏。布薩者梵語

疏。依瑜伽戒本云等者。是第四十三不作呵
責戒也。勝莊法師亦引此文。法銑・太賢倶引
此戒不犯之文
疏。皆以慈心等者。此出擧罪五徳之相。文列
三徳。餘二等之。具如銑疏。前已引之。言遮
性者。渉云。性遮分別。此是遮戒不擧他非。非
七支故已上言麁細者。身口二業不作擧罪。
唯防業非。倶是麁也。若違利益心。即是細
罪也。渉云。犯相云漸。知犯不擧無人知故。
持相極顯。善御大衆無慮悔故已上言正作者。
渉云。止作分別此是作持。知犯不擧。便犯此
已上言學處同異者。寂云。大小倶制。出家
全犯。餘三衆及在家。理亦通之已上天台云。
餘三衆及在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
亦犯輕垢已上聲聞戒中有覆他麁罪戒。覆他
四重及僧殘罪得波逸提。知犯已下諸罪覆
不發露。得突吉羅。彼唯難自覆藏之罪。非
是教彼令懺罪愆。若不教懺即突吉羅。言對
論者。疏既引彼第四十三戒。故與彼同。然
義寂師引第七棄捨犯戒有情戒故。彼疏云。
四十四中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
戒有情。壞嫌恨心壞恚惱心。由彼慕惡犯戒
爲縁。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忌念
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
現行諸有情所。起憐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
犯戒有情於諸苦固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
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説如前。或
爲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
饒益。皆無違犯已上然此不擧教懺。所違有
其二門。故寂疏云。見犯不教懺則違相益義。
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顯似是利
生戒中於有過者。内壞親眤利益安増上意
樂。調伏呵責治罰驅擯。爲欲令其出不善處
安置善處。然菩薩教犯衆生。即是自成佛法。
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自愆・犯審諦
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他雖殊。見過
悔除同故已上既攝善攝生二門。是故疏主約
攝衆生引第四十三戒。彼戒即護四攝事中
利行障。故義寂亦約攝善法戒。是故引彼第
七之戒。彼戒即治施度障故。名有所由故不
相違
梵網疏日珠鈔卷三十六 一校了
  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七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三十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八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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