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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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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
起墮落不淨有作已上 今經國王等皆是在
家菩薩。前疏文云。故今戒自賣身。此通在
家及出家位云云應知。第五對瑜伽戒 問。
此第一戒。瑜伽四十四輕戒中當何戒耶
答。寂云。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
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徳可敬同法
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
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語言談論慶慰請
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
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嬾墮
懈怠忌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
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重病乃至如前
通塞中引
皆無違
已上今疏主意。上通塞門既依此戒不犯之
文明其開通。是故制門亦依此戒。是故經論
對會明之。全與義寂所判同也。勝莊法師對
會亦爾。彼師亦云。或此瑜伽中第一不供
養戒已上彼勝莊師出其二義。初義同寂。此
或釋義即與彼異。雖出後義而不引論文。故
前義爲正。即與疏主及義寂師所會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三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記之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七月二日。於同寺
 院治定之訖。夫宿縁有幸得遇尸羅。仍解
 祖師文酬報鴻恩業因成就早登大果而已
 華嚴兼律沙門凝然報壽四
十七歳
 
  後英欲寫此鈔之者必兼可寫此年號等批
 記焉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七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二飮酒戒
疏。智論有三十六失者。前酤酒戒鈔處具引。
智論現文三十五過。酤酒戒疏及此戒疏皆
云三十六過。未知何意
疏。多論能造四逆等者。此是多論之第一之
文。上酤酒戒鈔處具引。資持記中三云。破僧
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已上如提婆
達多破僧之時。提婆爲邪佛。所説五法爲邪
法。三聞達多等四伴儻爲邪僧。如此立邪三
寶對佛正三寶。邪佛及四伴儻合爲五人。佛
正弟子四人。總九清淨人即成破僧。邪佛四
伴一界別處隔正四人而取籌作羯磨。以破
佛四依八正之法。其時三千界中無得道果
之者。破滅佛法無漏八正斷惑證理之道。故
名破法輪僧。如此等事非醉人之所作。故除
破僧不能作也
疏。小乘律飮酒不通想疑等者。且四分律第
十四云。若酒酒想波逸提。酒無酒疑波逸提。
無酒有酒想突吉羅。無酒疑突吉羅已上此是
酒戒境想五句。餘戒境想唯初句重。餘句並
輕。此酒及婬。初三倶重。後二即輕。不許第
二句疑第三句想。而倶是重故云不通想疑。
然此不通有其二解。故戒疏四下云。境想三
句皆重。諸師云約心從境制。餘意不同。聖
制有以。文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
漿誤飮可結提邪。此謂重者。先有方便欲飮
此酒。及擧向口。乃至生非酒想疑。約後心
邊止吉羅耳。成前方便。非重。如何。十誦
律中有此誠致。□□□三縁。一是酒。二無
重病縁。三飮咽犯已上唯立三縁。以不通想
疑故。今菩薩戒諸釋經家銑・周・曠等皆立四
縁。即同疏主通想疑也。且明曠云。別具四縁。
一是眞酒。二眞酒想。三無重病縁。四入口便
犯。律中不通誤飮。此文乃制故爲已上勝莊
立五縁。一事。謂實酒。二者想。謂生酒想。三
者飮。謂爲飮之欲。四者煩惱。謂貪瞋癡或
具或不具。五者方便究竟。謂飮究竟已上
師即以事等五縁總爲輕重諸戒具縁。此廼
用對法論五縁故爾。此亦立想通。唯制故

疏。闕初縁得小罪等者。銑云。若闕初縁。酢
等來替作酒想疑。並得小罪。闕第二縁。本迷
無犯。轉想獲輕。疑通二義。准上知之。闕第三
縁。全是不犯。餘藥不治聖方開也。闕四小
已上彼師具縁全同今疏。闕縁之相分齊可

疏。七通塞等者。天台云。必重病宣藥及不爲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末利飮酒。此見機爲
益。不同恒例已上咸云。熈鈔云。選云體以
行知藥以勞宣。經云以和其體以宣其藥。宣
即通也。分別功徳論云。祇園有比丘病經六
年。優波離往問所須。答唯思酒。語曰待。我
問世尊。遂往問。佛云我所制法除病苦者。波
離索酒令飮平復。重爲説法得羅漢果。佛讃
波離使病差。又便得道。末利夫人。王欲殺厨
子。王與夫人飮酒以救。此皆爲益亡犯也
周云。文殊問經云。一切藥不能治。醫師言
唯酒能治。故開通也已上又云。爲救他生命
難及自身命難。存生命成菩薩行已上莊云。
若自欲樂一切不應飮。若見飮酒可有利益。
若以方便攝彼有情。出不善處安置善處飮
亦無妨。是即瑜伽爲護他故建立無罪攝已上
古迹云。然文殊問經云。不得欲酒。若合藥
醫師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不得
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縁得用。乳酪生蘇
醍醐。我先噉乳糜。爲風淡冷故。未曾有經
制五戒云。若有飮酒悦心生善。飮不犯戒。廣
如彼説。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結入諸
酒肆能立其志已上此中所引文殊問經出彼
上卷。不得服油已下一具文故。因即連引。法
苑珠林九十三云 問曰。無病飮得罪。有
病開飮不 答曰。依四分律。實病餘藥治
不差。以酒爲藥者不犯 問曰。開服幾許
 答曰。依文殊師利問經云。若合藥醫師
所説。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又舍利弗
問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説遮道法。
不得飮酒。如葶藶子是名破戒。開放逸門云
何。迦蘭陀竹園精舍有一比丘。疾病經年危
篤將死。時優波離問言。汝須何藥。我爲汝
覓天上人間乃至十方。是所應用我皆爲取
 答曰。我所須藥是違毘尼。故我不覓以
至於此。寧盡身命無容犯律。優波離言。汝
藥是何。答曰。須酒五舛。優波離曰。若爲病
開如來所許。爲乞得酒服已消差。差已懷
慚猶謂犯律。往至佛所慇懃悔過。佛爲説法。
聞已歡喜得羅漢道。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
門。飮如葶藶子犯罪已積。若消病苦非先所
斷。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篭。通總飮必須實
病重困。臨終先用餘藥治皆不差。要須酒和
得差者。依前方開。比見無識之人。身力強
壯日別馳走不依衆儀。少有微患便長情貪
不護道業。妄引經律云。佛開種種湯藥名衣
上服施佛及僧。因公傍私詭誑道俗。是故智
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當境即犯不開想疑。如婬戒中不得故婬
經。而生酒過失無量者。經本不同。或本云而
生酒過失無量功徳。璿師所註本是。或本云
而生酒過失無善。智周所牒經也。故彼疏云。
而此經本傳來既久。有本云故飮酒而生酒
過失無量。又有本云加一善字。學者應知。今
依失無量善本釋之已上與咸注經云過失無
量。今疏所牒亦爾。然無失字。唯云酒過無
量。且略失字故也
疏。智論三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者。此中
意説。經云無量。即智度論所列三十六種過
失如此等也。然彼論説三十六過。是略明之。
對無量故。是故經意飮酒過失不可限量。言
應具列之者。此有二意。一若望經言非唯三
十六。亦勘諸教廣見所及應具列其過失之
相。智論餘文及正法念處經之文少分過相。
即如下引。二若望智論。彼三十六過失必定
此中須具列明。此是所應明陳處故。然其諸
過上酤酒戒已具引之

四分律第十六云。爾時在支陀國。與大比丘
衆千二百人倶。時尊者娑伽陀爲佛作供養
人。爾時娑伽陀下道詣一編髮梵志住處。語
梵志言。汝此住處第一房。我今欲寄止一宿。
能相容止不。梵志答言。我不惜可止宿耳。
但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比丘言。但見聽止
或不害我。編髮梵志答言。此室廣大隨意可
住。爾時長老娑伽陀即入其室自數草蓐。
結跏趺坐繋念在前。時彼毒龍見娑伽陀結
跏趺坐。即放大烟。娑伽陀亦放火烟。毒龍
恚之復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時彼室然
如似火炎。娑伽陀自念言。我今寧可滅此龍
火令不傷龍身耶。於是即滅龍火使不傷害。
時彼毒龍火光無色。娑伽陀火光轉盛。有種
種色青黄赤白縁碧頗梨色。時娑伽陀其夜
際此毒龍。盛著鉢中。明清且持往旨編髮梵
志所。語言。所云毒龍者我已降之置著鉢
中。故以相示。爾時拘睒彌主在編髮梵志家
宿。彼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有如是大
神力。何況如來。即白娑伽陀言。若世尊來
至拘睒彌時。願見告勅欲一禮覲。娑伽陀
報言大佳。爾時世尊從支陀國人間遊行。至
&T025632;睒彌國。時彼國主聞世尊將千二百五十
弟子。至此國即乘車往迎。世尊遥見世顏貌
端政諸根寂定。其心息滅得上調伏。如調龍
象猶若澄淵。見已篤信心生。以恭敬心即下
車。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住。爾時世尊
無數方便説法勸化。令得歡喜。時&T025632;睒彌主
聞佛無數方便説法勸化。心大歡喜已。顧看
衆僧不見娑伽陀。即問諸比丘言。娑伽陀今
爲所在耶。諸比丘報言。在後正爾當至。爾時
娑伽陀。與六群比丘相墮在後。至時&T025632;睒彌
主見娑伽陀來。即往迎頭面禮足在一面立。
時娑伽陀復爲種種方便説法勸化。令心歡
喜。時&T025632;睒彌主聞娑伽陀種種方便説法勸
化得歡喜已。白言。何所須欲可説之。娑伽陀
報言。止止。即爲供養我已。後復白言。願説何
所須欲。六群比丘語彼言。汝知不。比丘衣
鉢尼師壇鍼筒。此是易得物耳。更有於比丘
難得者與之。彼即問言。於比丘何者難得。六
群比丘報言。欲須黒酒。彼報言。欲須者明
月可來。取隨意多少。時彼禮娑伽陀足遶已
而去。明日清且娑伽陀著衣持鉢。諸拘睒彌
主家就坐而坐。時彼拘睒彌主出種種甘饌
飮食。兼與黒酒。極令飽滿。時娑伽陀食飮飽
足已。從坐起去。於中路爲酒所醉倒地而吐。
衆鳥亂鳴。爾時世尊知而故問難。衆鳥何故
鳴喚。阿難白佛言。大徳此娑伽陀受拘睒彌
主請。食種種飮食。兼飮黒酒。醉臥道邊大吐
故。使衆鳥亂鳴。佛告阿難。此娑伽陀比丘
癡人。如今不能際伏小龍。況能降伏大龍。
佛告阿難。凡飮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
者顏色惡。二者小力。乃至十者身壞命終墮
三惡道。阿難是謂飮酒者有十過失也。佛告
阿難。自今已去以我爲師者。乃至不得以
草木頭内著酒中而入口已上以此縁起
即制飮酒戒
諸經要
集并法苑珠林。倶引優婆塞五戒相經。其文
廣博。有四十八行。今恐繁不引之。彼亦娑伽
陀比丘因縁也。然彼經云。佛在支提國跋陀
羅婆提邑。是處有惡龍名菴羅提陀云云
龍凶暴害人畜等。人及象馬無能近者。諸鳥
不得過上。秋穀熟時並皆破滅。娑伽陀往降
伏彼龍。受三歸誓不損害人物。有一貧女。請
娑伽陀大致供養。即酥乳糜及與似水色酒。
不者飮之。飮已説法便去過向寺。酒勢便發。
近寺門邊不覺倒地。乃至佛問諸比丘。此娑
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佛言。聖人
飮酒尚如是失。何況凡夫。如是過罪皆由飮
酒。從今自後。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飮酒。
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飮。要集云。佛種種
呵責飮酒過失已。依律因此比丘便制不飮
酒戒已上
疏。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等者。此
依優婆塞五戒相經意。言不能伏蝦蟆等故
 問。娑伽陀比丘是阿羅漢經生聖者。永
不飮酒。何故彼飮醉亂倒路 答。既言不
見飮之。若看知酒不可飮之。即阿羅漢誤作
此事。而是未制之前。聖者作其縁起。佛因
此縁制酒戒故。聖者作縁起教諸佛化儀爾

疏。不得甞酒等者。沙彌經疏第二云。少歠
知味好惡名爲甞酒也。以鼻就器而攬氣息
名爲嗅酒也。不濾汁和糟而飮名爲粥酒。亦
曰煮粥。和麹釀之。經一兩宿取飮名爲粥酒
也。自飮惛亂。復以勸人。名爲以酒飮人也。
諸藥相和&MT00620;之名爲藥酒也。亦曰。有人病患
服藥以酒下之。亦名藥酒也已上又云。無禮
之極不過醉人。身露披椙口中沫。佛猶不敬。
況復賢良。驗此一斯與死無別。酒醉之後
歐撃良善名爲殘賢。殘猶害也。見佛不敬名
曰毀聖。毀由辱也已上沙彌經中有同彼言。故
引彼疏也
疏。餘失如智論説者。彼論第十七説三十五
罪已次下文云。如偈説。酒失知覺相。身色濁
而惡。智心動則亂。慚愧已彼劫。失念増瞋心。
失歡毀宗族。如是雖名飮。實爲飮死毒。不應
瞋而瞋。不應嘆而嘆。不應哭而哭。不應打
而打。不應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徳。
知愧者不飮已上過相如此。是故深制
疏。若自身過酒器與人者。天台云二解。一云
執杯酒器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
下況語應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飮乎。所以
結戒已上義寂亦爾。但無取捨
經。五百世無手者。天台云有五五百。一五百
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
蟲。四五百在蝿蚋。五五百在癡熟無知蟲。今
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生癡熟虫中。
已上莊師亦同。義寂亦引此釋。太賢云。言五
百世無手者。以極増上惡心過故。非善心等。
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如十住云。
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度之法悉
滿人願。後當方便教他離酒故已上瑜伽三十
九云。若有衆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爲自
害或爲害他。即不應施。若有衆生來求毒火
刀酒等物。或自饒益他。是即應施已上
疏。以倶是脚故等者。奧云。無手者増上果
也。以倶是脚故云無手。斯即畜生也。然亦
兼於人類。但無手矣已上寂云。如蚓等虫類
或生人中得無手也已上銑云 問。若言飮酒
將癡狂報。何故現見飮酒人多。癡狂人少
智論。法師云。諸外道皆是癡狂。裸露形體
不識羞恥故也已上咸云。大論云。南天竺國有
法師。高座爲説五戒。衆中多有外道來聽。是
時國王難曰。若如所説。有人施酒及自飮。得
癡狂報。今世應狂者多正者少。何故正多
狂少。時外道云。王難甚善。頽高座必不能
 答。是時法師以手指諸外道。王語外
道。法師將護汝故。不以言説向者。指汝等
是狂。狂不少。以灰塗身裸形無耻。以人髑髏
盛糞而食。豈非是狂。此等縱出人世。何異無
已上
經。亦不得教一切人飮。及一切衆生飮酒。況
自飮酒。一切酒不得飮。若故自飮等者。此是
與咸所牒經本也。或本云。亦不得教一切人
飮。若故自飮等云云此是道璿傳奧所牒經
也。然璿本唯云不得教。無亦之字。處行・善
珠所牒經本。初無亦言。況自飮酒句下無一
切酒不得飮六字。餘同與咸所牒本也。今疏
所牒言不得教人。亦有一切衆生句也
疏。一切衆生者通畜生等者。咸云。一切衆
生應該畜生等。如象及猩猩皆有好飮酒者。
亦不應令失正也已上彼註亦云。一切酒必該
穀草藥木等多種酒已上此釋彼師所註經本
句也
經。若故自飮教人飮者犯輕垢罪者。正法念
處經第八云。今復説酒。所謂有人。欲行因縁。
以酒與奴及作人等。令彼飮酒。身力不定。若
行獵時能速疾走。能殺鹿等。彼人以是惡業
因縁。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叫喚地獄分別
苦處受大苦惱。所謂苦者隨彼罪人如是如
是種種分別。閻魔羅人如是如是與大苦惱。
百倒千到。若百千倒。億百千倒。若干種種
異異苦惱。如前所説。餘地獄中種種苦惱。彼
一切苦此中倍受。閻魔羅人嘖疏罪人而説
偈言。以三種惡業遍在九處熟。四十重受苦
惡業行所得。酒爲惡根本。被笑入地獄。一
切根失滅。不利益因縁。太喜多語言。増貪令
他畏。口過自誇誕。兩舌第一處。酒能亂人
心。令人如羊等不如作不作。如是應捨酒。若
酒醉之人。如死人無異。若欲常不死。彼人應
捨酒。酒是諸過處。恒常不饒益。一切惡道階。
黒闇所在處。飮酒到地獄。亦到餓鬼處。行
於畜生業。是酒過所誑。酒爲毒中毒。地獄中
地獄。病中之大病。是智者所説。酒失智失根。
能盡滅法寶。酒爲第一胎。是破梵行怨。飮
酒令人輕。王等尚不重。何況餘凡人。爲酒
之所弄。諸法之大父。令人無羞慚。若人飮酒
者。一切所輕賎。無智無方便。身口皆無用。
一切皆不知。以酒劫心故。若人欲酒者。無因
縁歡喜。無因縁而嗔。無因縁作惡。於佛所
生癡。壞世出世事。燒解脱如火。所謂酒一
法。若人能捨酒。正行於法戒。彼到第一處。
無死無生處。汝捨離善行。爲酒之所誑。墮地
獄惡處。何用呼嗟爲。飮酒初雖甜。受報第
一苦已上飮酒罪過業報可見。第一遮性
問。此飮酒戒性遮中何 答。薩婆多論第
一云 問曰。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
遮罪 答曰。四是實罪。飮酒所以得與四
罪同類結爲五戒者。以飮酒是放逸之本耶。
 能犯四戒已上次下即引迦葉佛時優婆塞
以飮酒故破四戒縁。及明迷亂廢業等事已
結云。雖非實罪。以是因縁與實罪同列已上
故飮酒即是遮罪。菩薩戒宗酤酒重夷猶是
遮罪。何況飮酒是輕垢罪非遮罪耶。倶舍論
第十四頌云。遮中唯離酒。爲護餘律儀已上
論即釋云。諸飮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
餘律儀。故爲護餘令離飮酒。寧知飮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心
行。爲療病時雖飮諸酒。不爲醉亂能無染心。
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飮即是染心。此
非染心。由自知量爲療病故。分限而欲不令
醉亂。故非染心已上是故飮酒即是遮罪。彼論
總擧二師所判。謂律師法師也。故彼文云。諸
持律者言。飮酒即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
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
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
尊不開彼飮酒故。又契經説。諸有苾芻稱我
爲師不應飮酒。乃至極少如一第端。所沽酒
量亦不應飮。故知飮酒是性罪攝。又諸聖者
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經説是身
惡行故已上此是律師引四箇證。成立飮酒是
性罪義。論文亦云。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爲
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飮酒者。爲防因
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
飮第端所沽量。又一切聖不飮酒者。以諸聖
者具慚愧故。欲令失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
飮者。以如毒藥。量不定故
第二麁細此有二門。一約三業。此是身戒。智
論説故。約前方便亦防意欲。二約惑業。此
防業非。而違亦防惑。今就當體二門皆麁。
渉云。犯相大麁能發狂。故持相極細。乃至不
除嗅香嘗味。若准大經。憶想亦犯已上第三
止作。渉云。此是止戒。待飮犯故已上聲聞五
篇波逸提中。此飮酒戒即單持雙犯。是止持
作犯戒故。今菩薩戒中其相亦爾矣。第四學
處同異。此亦二門。一大小同異。文如下引。
聲聞即九十單提中之一。今大乘宗即輕垢
罪。二七。衆同異。寂云。大小乘同七衆倶
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耽樂飮酒。得失意罪已上第五對瑜伽戒。論
輕垢中略無此戒。然開縁中云。若有衆生來
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
應施已上今
亦重引
酒是過本。非無所制故。有益時開
許無過。但論四十四戒之中不列而已。此經
即有彼論無之。所謂有無不同門也
第三食害戒
疏。闕縁可知者。前具縁中反顯闕相故義易
知。然法銑師出具縁云。四縁成犯。一是他
肉。二作肉想。三有貪心。四食便犯已上與疏
對校。彼無完縁而有貪心。今即反彼。彼闕
縁云。若闕初縁。食自肉者。惡心小罪。飢急病
苦則無犯也。闕第二縁。錯誤無犯。疑犯小罪。
闕第三縁。以無貪心示同無犯。闕第四縁。雖
不入口容犯小罪。以有貪故已上與疏對合同
異可見
疏。三處淨完者。不見殺害。不聞殺生。及不
疑殺。而展轉來名之三處淨肉。沙彌經云。見
殺不食。聞聲不食。疑殺不食已上彼疏二云。
完非自然生皆因殺命得。若人斷完眞成劫
命賊。菩薩戒云。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
而食者。亦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
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
放生受生。故若能不食衆生完者。乃是菩薩
之人骨清淨也。世世所生衆生皆樂喜見。若
食完者見人便走恐畏殺我取完食也。然以
禽獸更相食完。若人不斷完者。還與禽獸
無相異也已上此是彼疏釋。本經云。不食有三
根食之意也。咸云。三種者一不見。二不聞。
三不疑已上此明三種淨肉之相
疏。七通塞等者。銑云。如涅槃經。比丘乞食
得雜肉食聽以水洗令與肉別。但使無味聽
用無罪。餘更無開已上古迹云。文殊問經制
菩薩言。若爲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
腐爛。欲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説此呪。多咥
此云
如是
阿㮈摩阿㮈摩此云無
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
此云無壽
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云
失失
陀呵陀呵此云
燒燒
婆弗
婆弗此云
破破
僧柯慄多弭此云
有爲
莎呵此云除
殺生
文殊白
言。若得食肉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髣經・楞
伽經・等諸經。何故悉斷。佛告文殊。以衆生無
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肉。文殊
師利有衆生樂糞掃衣。我説糞掃衣如是。乞
食亦爾。爲教化彼我説頭陀如是。文殊若衆
生有殺害心故。我説斷完若能不懷害心。大
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生故。無有罪過已上
云。約別教。三賢位人。以不見機一向皆塞。初
地上見機而作。或以食肉因縁。令諸衆生發
菩薩意成菩提心。斷惡生善破惑見理。故應
爲之已上彼約天台別教爲言。今五教中始教
已上。菩薩利他。三賢位中見縁行利。即作
此事
經。一切完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者。咸云。
有本云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又有本云斷大
慈悲佛性種種即多。衆生二字并一佛字。經
本互有脱剩。亦不失義理已上周・咸二師所
牒本有衆生二字。今疏・奧・璿等所牒即無此
二字。周・璿釋本有佛一字。餘諸師所牒多無
此字
疏。初斷悲乖失者。此中亦有二過。咸云。一
者斷慈悲種。二者衆生畏見已上銑云。斷大悲
下明其制意有其二意。一上失慈種。二下恐
衆。又初失化因後失所化已上問。經言性種
子者。性與種子何別 答。奧云。積習成性對
於現行。性即是種。或性是現行。熏成種故
已上銑云。斷大慈種著有二其義。一慈惻爲
大慈之本故云種矣。二由食肉故無現行慈。
熏識成種當成生大慈故云失也已上奧云。童
子修慈雁與爭路。比帶殺鳥爲分岐已上榮鈔
解云。昔有一僧好修慈行。教一童子繼師習
之。一日路逢群雁。師曰。吾與汝久修慈行。
未知功力如何。吾今先行汝當後歩。師衝雁
雁遂避路分岐。雁雖不驚表是修慈之力。分
岐道表怖心未除。童子繼至。雁乃擁歩爭前。
以表慈行殊勝。良由童子殺心久盡。旅雁挨
衝。比丘殺習未除。群鳴避路已上咸
註引之
疏。檢入楞伽涅槃等者。事鈔下二云。諸律並
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
後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
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
如彼説。經云。前令食肉。謂非四生之肉。但
現化耳。爲度衆生。楞伽云。有無量因縁不應
食肉。略説十種。一者一切衆生無始已來常
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二狐狗人馬屠
者雜賣故。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四衆生聞
氣悉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
愚所習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七令呪術不
成就故。八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著味故。九
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由食種種
肉遂噉人肉故。如斑足王經説已上資持記云。
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衆
欲殺王。王變爲飛行羅刹。十二年中常食人
已上此噉人肉證第十過。事鈔亦云。今有
凡愚多嗜諸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
販賣但爲食肉之。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
食者同屠造葉沽殺生分。可不誡乎。僧祇云。
若爲比丘殺者。一切七衆不應食。乃至爲優
婆夷殺七衆不食亦爾。今學戒者多不食之。
與中國大乘僧同例。有學大乘語者用酒肉
爲行解。則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兒行内。天
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閻羅之將史耳。四
分云。若此殺者行十惡業爲我故殺。乃至爲
大祀處肉不得食之。以辨具來者心無定主。
故今屠者通殺。則依教無肉可食。正斷食肉
也。毘尼母大同。律云。若持十善。彼終不爲
我故斷衆生命。如此應食。準此何由得肉而
噉。唯自死者鳥殘猶獲罪也。楞伽云。酒肉
葱蒜韮薤之屬。悉不嘗之。俗中尚云沽酒市。
脯不食。況出道高僧以酒肉爲意旨。所懷亦
可見也已上律中所説除彼三種淨肉。自餘所
得之肉一切皆斷。何況大乘制一切肉。成道
最初如此深誡。周云。不見殺。不聞殺。不疑
殺。小乘教中爲淨肉也已上疏文所指楞伽涅
槃。依事鈔引。要略如此。央屈摩羅經者。南山
律師諸經要集第十七有食肉部。明斷肉食。
初小乘中暫開食肉。後漸禁斷。大乘教中初
梵網經專禁食肉。中間央掘・楞伽亦斷食肉。
後涅槃中深斷食肉。佛棄捨之爲魔外黨。依
涅槃經。廣解食肉十過。其文極多。玄惲珠
林文義全同。彼要集・珠林並又央掘摩經云。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因如來藏故。諸佛
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衆生。無始生死
生死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姉妹。猶如伎兒變
易無常。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復告文殊師利。一一切衆生界我界
即一界。所食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
食肉。佛告文殊。若自死牛主持皮。用作草屣
施持戒人。爲應受不。不爲受者此比丘法。若
受者非。然不彼戒以從展轉離殺因縁故也。
又此經説衆生身肉有八十萬戸蟲。若斷一
衆生命即斷八十萬戸蟲命。若炙若煮若醃
若曝。皆有小蟲飛蛾蝿蛆而附近之。如是展
轉傍殺無量物命。雖不自千而殺。然屠者不
敢自食。皆爲食肉之人殺之。故知食肉之人。
即兼有殺業之罪。或有出家僧尼躬在伽藍。
共諸白衣公然聚會。飮酒食肉葷辛雜穢汚
染伽藍不愧尊顏。如斯渾雜豈勝外道已上
疏懸所指央掘經文即如是等也。言等云云
者等取餘經禁肉之文。顯其不盡。斷肉教
文非唯上文。故要集・珠林並云。此之一教亦
有權實。言權教者據毘尼律中。世尊初成
道。爲度麁惡凡夫。未堪説細。且於漸教之
中。説三種淨完。離見聞疑。不爲己殺。鳥殘
自死者。開聽食之。先麁後細漸令離過。是別
時之意不了之説。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
槃夜。大聖慇懃始終不開。又涅槃經云。一
切衆生聞其肉氣。皆悉恐怖生畏死想。水陸
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
怨。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爲度衆生示現食肉。
雖現食之其實不食。但諸衆生有執見者。不
解如來方便説意。便即偏執。毘尼局教言。佛
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彼愚
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墮於無利益處。亦不得
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
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麺油蜜等。能
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説不淨。尚
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
善障道。乃至邪命諂曲以求自活。亦是障
已上次下引文殊問經明食自死肉。誦呪食
之。呪如上隨古迹已引。要集呪次下云。此
呪三説乃得噉肉。飯亦不食。何以故。若思
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噉肉。佛告文殊師利。以
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爲此因縁故斷食
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爲教化一切衆
生故。無有過罪。述曰。此亦初教漸制已前
故除。爲己殺者不得噉食。若自死腐爛如草
木想。且開食之等。欲食者令誦呪生慚愧心。
然後開食。若制斷已後一切雜肉。無問自死
鳥殘皆不得食。如未曾有經開飮酒。文殊問
經開食肉等。計此經等。並是如來初成道時
量衆生機。不可頓斷頓制。所以漸開漸制。後
知衆生根熟。便則永斷永制。纖毫不許。若不
抄出根元。時有愚人偏讀此經即使縱犯。不
解開遮通塞有異。所以總録漸頓之文。知其
本末之意。庶令永斷開顯梵行也已上次文亦
云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爲充肥之膳。
古今同味。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便佛教清
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勅賜俗食。豈
關僧過拒而不食耶 答曰。食財喜色貞夫
所鄙。好饍嗜美廉士所惡。割情從道前賢
所歎。抑慾崇徳往哲同嗟。況肉由殺命。酒能
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爲非。縱逢上抑。終須
嚴斷。雖違若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
斷之然。酒不損生。何爲頓制。若使無損計
罪無過言非。飮漿食飮亦應得罪。而實不
爾。酒何偏斷 答曰。結戒隨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由弊神。餘
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以遮制不同。
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
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飮不醉。又不弊神。亦
不生罪。此人飮酒應不得罪。斯則能飮無過。
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飮
耐酒常名持戒。少飮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
制戒防非。本爲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違。
縁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飮
生罪因外違遮教。縁中生犯。仍名有罪。以
乖不飮猶非持戒已上廣説如彼。法銑師云
佛初成道已制此戒。何故涅槃重復制之
答。此制菩薩不待犯縁。彼制聲聞待犯方禁。
故彼文云。我今與諸聲聞弟子唱斷肉制。又
復聲聞漸次而制三種。謂見聞疑。次禁五種。
人肉猭肉馬&T001337;龍肉並有縁起。如律所明。次
禁十種。乃至雙林一切都斷已上頓悟菩薩初
後頓制。漸悟菩薩次第漸制。最後都斷義意
可見。法苑珠林依楞伽經具明十過。其文甚
廣恐繁不引。言性遮者。渉云。謂聲聞戒説爲
輕遮。若菩薩戒義同性重。由食肉者能劫命
已上銑云。智論云。食肉得殺生罪。又復文
云。斷大慈種。涅槃云。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准此所以判屬性戒已上又云。此是性罪重制
輕名已上義意易見。言麁細者此是身業之
罪。即防業非者也。渉云。行相麁細者。若在
四方犯相大漸。彼説魚肉爲正食故。持相大
顯。不食甘味共攝讃故。若依此事持犯皆顯。
其食肉者共爲無慈。不食肉者衆所讃故已上
言止作者。渉云。此亦止持食乃犯故已上
之飮酒是止持戒。是故此戒望前言。亦言同
異者。寂云。聲聞涅槃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
聽。涅槃以後一切不聽。菩薩一切不聽。七衆
同制已上莊云。然此食肉七衆同犯。大小不
同。謂聲聞教許三種淨肉。菩薩教中一切不
已上言對瑜伽戒者。彼論四十四輕之中無
有此戒。故無可對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五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春秋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六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花嚴兼律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九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食五辛戒
疏。菩薩理應香潔自居等者。銑云。食噉熏辛
障生淨土。天神捨棄賢聖所呵。故涅槃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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