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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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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起心即犯。何況其事。一切同也已上
問。此戒大小等同異云何 答。天台云。七
衆同犯大小乘倶制。但菩薩利安爲本。故讃
罪重。聲聞不兼物犯第三篇。自讃犯第七聚
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聲聞犯提菩薩犯夷。
依善生經。於在家菩薩不制爲重。若依此經
無別簡故。七衆皆同已上簡判委悉。文相可

經。自讃毀他亦教人自讃毀他者。周・璿・賢等
所牒本云。口自讃毀他。奧・咸・珠等所牒經
本。無口之字
疏。亦應有四同前略故者。自作教人經既擧
之。方便讃歎及見作隨喜。此二必定可有。周・
璿並云。略無讃喜。今疏亦爾。故云有四。非唯
此四亦有餘相。故法銑云。作書現相理同犯
已上
疏。略無自讃理應具有四者。周云。文無自讃
因縁法業者。略無理有也已上銑云。但出毀
他略無自讃。擧重攝輕。故不詞費。今解之。
求名利心爲二之因。前所對境爲二之縁。
讃毀之方名之爲法。發語自教名之爲業
經。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等者。疏釋此文有
二解釋。從謂佛故制至文意如此者。是初釋
也。從又菩薩爲衆生。至須與他也者。是後
釋也。銑云。教起正行。謂代受毀引曲向己。推
好於人。故云惡事自向己等也。復有解云。衆
生攝衆生爲己任。是故衆生惡即菩薩所有。
爲衆生修善根。是故自善並他所有。故云惡
事自向己等。恐□□増也。前爲正義已上
此中初是自義。□□□今疏初釋。復有解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八
 寶永三年丙戌六月二十一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八故慳戒
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等者。歡喜行在彼第
十二。十波羅蜜如次修習十度之行。初歡喜
行即修檀度。此所引文。准探玄記科爲三段。
一正行施行。二不望果下簡其所離。三一但
欲下顯其所求。此十句者玄記釋云。一救現
貧苦。二攝令向道。三益令修行出離之行。
上三是以施物攝生。四學習諸佛本昔所行。
是自分始。五正憶。是自分終。六勝進始。七是
勝進終。上四是隨佛而行。八弘顯此行令
他倣習。九兼行而説令他受學。十結傳授意。
上三以行益物已上
疏。稱曰故慳者。此戒立名諸師不同。銑同今
疏。莊唯名慳戒。周名不故慳戒。曠名故慳加
毀戒。天台・義寂・惠岳三師並名慳惜加毀戒。
太賢・善珠並名慳生毀辱戒。如此衆名大途
是同
疏。然此中犯有四處。非唯此戒。前後重戒四
處皆爾。何故至此始有此釋。然諸戒中可有
此言。恐詞繁累寄此方釋。意通前後
疏。自具六縁成一自有財法者。寂云。所惜財
法者。文云。乃至一錢一針一草。不爲説一句
一偈一微塵許佉已上
疏。二乞者現前者。天台云。上中二境犯重。
下境輕已上寂云。上境中除佛菩薩。文云貧
窮人故。中品境中若非貧窮人。爲試故來乞。
不施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説非重。今謂有
知解非畜理亦非輕已上莊云 問。於何等
人不施犯重 解云。於上中境不施犯重。
於下品境不施犯輕。下品境者一切畜生。若
一闡提。不入三境。於闡提人不施亦不犯。
如涅槃經第十五云。下境者。蟻子乃至一切
畜生。一闡提不墮此三已上今疏主意同
義寂也。惠岳師云。一云下境非重。此同天台

疏。四起慳惡心者。寂云。欲樂者。謂祕惜不
與之意樂也已上即此意也。天台云。慳毀心。
謂惡瞋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
聞法得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
業主犯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已上今大
師意。此憎惡心即兼煩惱。貪嗔癡等。必相
應故。貪是體故。不同義寂・勝莊等師不施
欲樂之外別立煩惱之縁。彼此開合隨時異

疏。五對縁正違者。此當天台云四示慳相。即
釋其相云。或隱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
杖驅行。或惡言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
作。或使人打罵。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
使人慳惜或惡言呵罵。皆應不既非對面損
惱彼經已上
疏。六前人空迴故犯者。寂云。方便究竟者。
古説前人領解知是慳惜之相。領納打罵之
苦。隨事隨語結。若准菩薩地。未必前人領
解知慳惜相受罵折苦。方結重也。若決意不
施説祕惜言。彼解不解應結重罪。故彼文云。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貧有苦無
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超哀憐而修
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見有
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而此經云。
而反更罵辱者剩顯違過之甚也已上前人領
解成究竟者。即天台釋言。瑜伽論究竟犯者。
即當今疏對縁正違。義寂即依瑜伽爲定。今
疏主意唯云空迴。未必作打罵言事。然打罵
等在第五縁。如此慳故乞者即還。是故此時
成究竟罪。若乞者不還。有應與義故。此戒犯
縁諸師異立。銑別縁具七。一有財法。二乞
者現前。三具前二想。四自起慳心。若教人慳。
五違求不施。六無開縁。善戒經云。求者有二。
一者貧窮。二者邪見不施貧者。則便得罪。不
施邪見。則不名犯。瑜伽亦開。如下當引。准前
諸戒合加此縁攝在通縁。故皆不出。七前人
空迴則成犯也已上天台五縁。一是衆生。二
衆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相。五前人領解。惠
岳亦同。義寂・勝莊並如前名。然勝莊義前人
領犯。曠立六縁。一是上中之境。二自有財
法。三有二想。四加惡心毀辱打罵。五前人
領解。六令他空反便犯。此等師中智周・法
銑・明曠三師並同疏主。取空還時爲結犯

疏。若彼全無一針一草等者。周云。若乞財
者。自無一針一草可施與者。應以深心勸喜
心。法語如實慰喩勞謝。令念三寶懷歡而去。
仍作是念。由我薄福無財普施。遂令來乞空
手而去。是我罪咎。我當懃勇無間精進。速入
諸佛地位。感得如意寶珠。死之一切所須求
者如是發心無財不犯。有求法者隨已知解
如法而説。以不見機。恐成差失。應當念曰。願
我了了見性。如十方佛普雨法雨澤衆生。皆
令得度如佛滅度。發此願無犯已上
疏。財施有三謂外内倶者。此是標分。下解釋
中唯釋單外單内二種。而不釋其内外倶事。
此乃易故不別擧也
疏。如盧至長者等者

疏。十令三檀六度倶不成者。此十門中初五
慳財。六七慳法。八九三種違無畏施。第十總
通違三施等。周云。如盂蘭盆經説。目連母
慳貪因縁業障故。生餓鬼中不得飮食皮骨
連立。又藥師經云。世人慳貪不知布施求後
世之福。命終之後當墮地獄餓鬼畜生。後還
爲人牛馬奴婢生下財中。人當乘其力負重
而行。困苦疾極凶失人身。或得人身貧窮諸
衰以自莊嚴。水腫乾消疥癩癰疽。如是等病
以爲衣服。身常臭處垢穢不淨。皆慳貪故。
寶雲經云。惜財不布施。藏積畏人。知捨身空
手苦縁餓鬼中受飢已上此是慳財業報也。
又云。慳法者。善生經云。若有於財法食生慳
者。於無量劫得癡貪報。匿法眼故世世無目。
如佛藏經第四往古品。有諸比丘。懷人我執
説有相有所得法以爲正道。遂撥無相無所
得法以爲不正道。如是之人於無量劫生常
無目已上
疏。餘如別説者

疏。第八治行者略顯十種等者。十種治行文
義易見。銑云。對治者亦申四意。一觀施利
益以自捨慳貪。令乞者觀歡喜。智論云。利
益之業無過布施能得三樂。天上人中大涅
槃樂。慈念乞者則除嗔心。恭敬乞者則除憍
慢。決定心施則烈疑網。知施果報則除愚癡。
布施既有如此利益不可不施。二爲求堅法
身。命及財皆是敗壞無常之法。若不捨之
亦自磨滅。我當破慳行於惠施。當得不懷之
身・無窮之命・不盡之財。維摩經云。於身命財
應修慳法。三爲證眞如。我懷慳垢能障眞如
無慳之性。久流生死世世貧窮。是故修施以
順眞如。未成菩提世世財富不求自得。施心
益厚到檀彼岸故。起信論云。以知法性體無
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梁攝論云。布施以
入眞如爲到彼岸。皆此義也。四觀慳過失。現
在則爲人所惡賎賢聖呵責。死墮餓鬼糞穢
不死。設得爲人慳貪轉盛常受飢渇貪窮乞
匃。不行法施世世愚癡。善生經云。若有於
財法食生慳。當知是人於無量劫得癡貧報
已上
疏。具如華嚴智論瑜伽等説者

問。學處同異等相云何 答。天台云。此戒
七衆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疎求
者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
唯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
二歳内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歳外不與犯
第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爲重已上與咸
解云。尼家二歳内。鈔引論云。制二歳學戒。
受六法故當與財法。二歳外已是大尼不與。
但犯第七聚已上寂云。學處同異者。聲聞唯
弟子不教法犯吉。加毀別結。不合爲重。菩薩
不簡親疎求者不與。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
七衆同犯。依善生經。於俗亦不制爲重也。又
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
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
得忍菩薩應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
皮骨。得忍應是十解已上已上雖七衆同犯。
而所施之物有其差別。不施即犯
經。自慳教人慳者。寂云。教人慳者亦應有
二。一教前人慳財法。二遣前人惜自財法
已上周・璿並云。還略無讃毀也已上
經。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者。莊云 問。在
家菩薩施何等物。出家菩薩施何等物
解云。如決定毘尼經云乃至如
寂疏中
 問。出家菩
薩三衣施不解云。菩薩有二。一者已見
第一義諦。二者新學已見第一義諦。菩薩
見施三衣有利益者。不顧破戒及與持戒而
行惠施皆無違犯。彼已成就聖性戒故。如
大智度論四十五云。比丘聞般若施三衣等
云 問。如佛結戒。比丘三衣不應施。是
諸比丘何故破尸羅波羅蜜作檀波羅蜜 答。
復有人言。是諸比丘聞佛説。諸菩薩行檀
波羅蜜。他念不顧破戒。廣説乃至一世諦故
結戒。非第十一義諦。由此明知。見第一義施
亦無犯。若護佛教不施三衣。亦無違犯。故瑜
伽論三十九云。又諸菩薩諸佛聖教出家終
不違越所有學處。若新學菩薩三衣不施無
所違犯。故瑜伽論七十五云。復次若有出家
菩薩。除三衣外所有長物。佛所聽畜所受
用順樂住。若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
顧善品非慳貧障而不施者。亦無有罪 解
云。除三衣外。明知三衣不得惠施 問。若
爾何故大智度論云 問。出家菩薩若三衣
不施。即不成檀行。若施即失戒波羅蜜。如
何檀戒具足 答。若始學菩薩先欲行布施
即失戒。若欲具戒即失檀行。始學菩薩不
得一時具行二行。既言不施即失檀行。如何
得言三衣不施 解云。此中意説。始學菩薩
不得一時二種圓滿。不謂不施即有所犯
經。不爲説一句一偈等者。寂云。四言爲句四
句爲偈。偈句不滿爲微法。如聞無常言而不
爲説。此無常言不成句也已上探玄記二云。
頌有四種。一數字頌。謂依梵本三十二字爲
一頌。不問長行及偈。二伽陀頌。此云諷頌
或云眞頌。謂不頌長行也。三祇夜頌。此云應
頌。謂應重頌長行法也。四温陀南頌。此云集
施。謂以少言含攝多義云集。用以施人令易
受持故云集施。此上三種頌。或七言或五四
三言。如處世界如虚空爲三言也。皆以四句
爲一頌已上今經所言一句一偈者。正約數
字頌兼通餘頌。其數字者八字爲一句四句
爲一偈。四八三十二字即是一偈也。伽陀是
梵語。偈即梵語訛略。此翻云頌也
經。而反更罵辱者。古迹云。此句通上慳財法
也。慳財反罵便墮餓鬼。慳法招狂長夜障道。
瑜伽論云。現有資財有來求者。懷嫌恨心懷
恚惱心不施染犯。若怠放逸非染違犯。無違
犯者。若無可施物。若求不宜物。若調伏彼。若
王所匪宜。若護僧制 問。以何等故。大集
經云。於身命財常作捨想。頌曰。爲身求財
集惡行。當歸死滅不知恩。財隨命捨惡業隨。
受彼果時無共受已上古迹所引瑜伽論文。
彼輕戒中第三十九求飮食等不給戒也。而
取要引之。寂疏具引全文
疏。此具三業者。惡心嗔心是意業。罵辱是語
業。而其辱字兼攝身業。此周疏中如此釋也
 問。經言罵辱應是究竟犯處。何故前犯縁
云前人空迴。若空迴時成究竟者。證據在
何。又經罵辱之言如何會通 答。此戒犯
處正在空迴。雖物主慳彼不還者。猶有改悔
可與之義。乞者既還慳義極成。是故以義立
第六縁。但經云罵辱者。顯其慳悋極重之相。
非定犯處。此罵辱者第六縁攝故。空迴時
得究竟罪 問。此故慳戒。與瑜伽論輕戒
第三十九即前古
迹中引
有何差別 答。此故慳戒惡
惡心嗔心罵辱故。彼輕戒中唯云嫌心恚心
故犯。是故輕重差別炳然 問。彼此兩戒
輕重既異。何故義寂。太賢等師。此重戒中引
彼輕戒 答。輕重雖異即是種類引輕護
重。彼戒正明犯及不犯染非染相。反光此戒
知相分明。是故兩師引彼文也。此例極多
其義亦爾
第九故瞋戒
疏。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者。瞋恚勢力頓損
一切違害甚深。是故唯惡。唯識論第六云。云
何爲嗔。於苦若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已上又云。此十煩惱何性攝。
嗔唯不善。損自他故已上嗔恚不通有覆無
記。由此義故唯在欲界不通上界。上界諸惑
皆有覆故。又仙人意忿害三國生。人物皆空。
最重故爾
疏。三燒滅宿世諸善根故者。遺教經云。當知
嗔心甚於猛火。以能燒滅諸善根故已上
瞋恚故滅已作善。已作之善過去是多。是故
約就宿世以明
疏。九令所化衆生皆捨離故者。智論十四云。
瞋恚之人。譬如虎狼難可共止。又如惡瘡易
發易壞。瞋恚之人。譬如毒蛇。人不喜見已上
既不喜見。豈受化乎。嗔怒一切故無所化
疏。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花嚴經廣引等者。
彼經第三十五普賢菩
薩行品
云。佛子若菩薩摩訶薩
起一瞋恚心者。一切惡中無過此惡。何以故。
佛子菩薩摩訶薩起瞋恚心。則受百千障礙
法門。何等百千。何謂受不見菩提障・不聞正
法障・生不淨國障・生惡道障・生八難處障・多
疾病障・多被謗毀障・生聞鈍趣障・失正念障・
少智慧障・眼耳鼻舌身意等障・近惡知識障・
近惡伴儻障・近惡人障・與惡人同止障・不樂
賢善共事障・遠正見障・生外道家障。離佛正
教入魔境界障・不見善知識障・諸善根障・増
不善法障・生惡家障・生邊地障・生惡人中障・
生天貧窮障・生諸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伽
樓羅緊那羅摩睺羅刹中障・不樂佛法障・習
童矇法障・樂小乘障・不樂大乘障・多生驚怖
障・樂生死障・著三界障・不護佛法障・不樂聞
佛自在神通力障・菩薩清淨諸根障・離菩薩
行障・離菩薩深心怖望障・不攝正念障・不發
起一切智心障・不淨施行障・不淨業障・不
淨報障・不成長諸力障・斷智慧根障・不受
持菩薩諸行障・誹謗佛法障・遠離菩提障・不
入佛境障・隨諸魔界障・不能求佛障・聞諸菩
薩大莊嚴事生恐怖障・不樂菩薩共住障・不
樂求菩薩善根業障・邪見蓋疑障・増愚癡障・
捨菩薩戒隨順破戒障・不信如來戒障・聞佛
讃歎諸持戒者生瞋恚心障・離忍辱樂常懈
怠障・謗諸菩薩不退精進障・捨三昧惠障・誹
謗般若波羅蜜巧方便障・不知是處非處方
便障・不知度脱衆生方便障・不入菩薩諸深
智障・不出生菩薩諸道障・於菩薩十種眼生
盲障・於菩薩法不能出生無礙法流障・無礙
耳鼻障・不具相好障・無礙無障・不能別知衆
生音聲障・於衆生中生懈怠心障・狂亂業
障・離三種戒障・無礙諸入障・口四過障・意惡
業障・生増上貪恚邪見障・不求正法障・於菩
薩懈怠心障・菩薩精進法中疑惑心障・捨離
菩薩決定法障・損減菩薩智慧門障・損減正
念障・遠離佛法障・不習菩薩離生法障・菩薩
謙下心障・遠離聲聞縁覺離生法障・不順三
世諸佛菩薩障・佛子菩薩摩訶薩起一瞋恚。
心受如是等百離法門乃至百千障礙法門。
何以故。佛子我不見有一惡心出過菩薩一
嗔恚心已上探玄第十六云。標中雖諸煩惱
皆悉遍障一切聖道。然瞋一種親障菩薩大
悲攝物。是故偏擧於嗔以例餘惑。又釋。以瞋
障最重故偏説之。決定毘尼經中。菩薩寧起
百千貪心不起一嗔。以遠害大悲莫過此故。
菩薩善戒經亦同此説。釋中言百千等是總
擧。何等下別辨百門。於中寄位分五。初障
十信行。二不樂佛法下明障十住行。三菩薩
清淨諸根下障十行。四誹謗佛法下障十迴
向大願行。五不樂菩薩共住下障十地眞證
行。菩薩萬行不過五位。起一瞋心一切頓
障。又以所障法界如常網重重令能障同所
亦皆無盡故。起一嗔戒百千障理實無盡。結
中有結有釋可知已上瞋恚煩惱麁重廣大。遍
損一切行相可知。莊云。若諸發心求菩提者。
住慈悲濟度有情。云何瞋恚損害有情。如智
度第十九云。瞋恚者失諸善法之本。墮諸惡
道之因。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如佛教嗔
弟子偈云。汝當知思惟受身及處胎。穢惡之
幽苦既生之離艱。既思得此意而復不滅瞋。
即當知是輩即是無知人。衆生想怨賊斫刺
受苦毒。云何修善人而復加惱害。常當行慈
悲定心修諸善已上 古迹云。初制意者。衆
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善必招苦果。
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有情界故。嗔
障大悲爲根本重。如世尊説。是諸菩薩多分
應與瞋所起犯。非貧所起。論釋。此中所説密
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増上力故。凡有所作
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
諸菩薩憎諸有情嫌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
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
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謂犯嗔實破
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擧麁顯相示深
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時如何殘有
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引生不同分
已上遁倫記第十釋古迹所引論文云。景
云。起嗔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説。菩薩起嗔煩惱犯應更受非貪欲犯。測云
 問。所説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
今云非貪 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
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
嗔。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相不相違也
已上古迹中言無無餘犯者。瑜伽論四十一
云。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已上略纂
十一云。無無餘犯者。無餘者謂波羅夷無
有餘故。以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若菩薩戒。無
此無餘犯罪也已上遁倫記第十云。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
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已上
迹前文云。謂菩薩戒無無餘犯。如有一分受
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重時便破一切
失比丘性已上又云。若以上品煩惱纒犯。隨
所犯支失戒律儀。若中下纒唯汚不失已上
又云。又上纒犯雖失淨戒。經説即懺亦得
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不能復入僧
已上此等諸文。菩薩戒中無無餘犯之相
貌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九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一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二日。於同寺院
 治定之
 沙門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三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第二釋名者。此戒名言諸師各立。天台名
嗔心不受悔戒。義寂・勝莊・惠岳等師立名亦
爾。但無心字。太賢・善珠・並名瞋不受謝戒。
明曠名嗔心不受懺謝戒。此等立名義意皆
同。法銑名故嗔戒。即同疏主。周名不故嗔
戒 問。何故疏主立此名字 答。本業經云。
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
得故嗔。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
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言能已上依此文
故名爲故嗔 問。今經既云前人求悔等。諸
師立名皆依此文。何故大師不依此立 答。
大師非不依此立名。此戒犯處總有三義。如
具縁明。不受謝義是其一也。今依初義立
其名也
疏。一有對違境者。此違境者下擧十類。乃至
非情倶是瞋境皆結重夷。此乃不簡上中下
境。法銑師等解釋亦爾。寂云。事謂衆生。古
説上中境重。下境犯輕。今謂文言於一切衆
生中乃至於非衆生中。故知通結 若如是
者。於木石等中嗔亦應結重 答。不也。下
云前人求悔善言懺謝。故知不通木石。若爾
何故云於非衆生。今謂聖人名非衆生。非處
處受生故。云非衆生。於不應嗔而顯。非如凡
人故。別云乃至已上此古説者即天台義。勝莊
即同天台義。疏主之意。非衆生者是非情也。
故倶重。可至下明
疏。四起瞋便犯此約心等者 問。此中三
義有何所由 答。即如疏言。總心通身口
取極深。約此義故如次即有四縁五縁及六
縁也。周疏大同今師所立。銑云。別縁具七。
一有所對。通情非情。二知有所對。三不禁心。
四起嗔恚。五加打罵。六前人懺謝。七猶瞋不
解便犯。若稍位高前四成犯。初心菩薩依文
七縁已上今疏合彼第六七縁以爲一縁。是
故極具六縁成重。寂云。方便究竟者。古云。
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被身口罵打結重。隨身
業口業多少結。今謂不論前人領不領。若決
意結怨。不受悔謝便結重也。所以知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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