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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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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性戒。第四果人已斷三界一切惑盡。而不
能除一切習氣。故有誤犯彼之遮戒。如此四
果有犯性遮。而不同彼七方便人及具縛者
所犯之罪。即是漸漸輕薄微細。是故隨位重
重微失
疏。雖對自衆等者。此是菩薩名爲自衆。非
通聲聞。對聲聞人説菩薩過亦是重故。大小
別異非自衆故
疏。若作書與人等者。天台云。若作書遣使。
一云同重。一云罪輕已上今疏主意。作書等
事即是重夷。等言等取遣使等事。相非一

疏。三爲貪利養等者。前具縁成犯中無。然
若攝之即説過意中之所攝。説過意中兼攝
相應煩惱故爾
疏。要具五徳云云檢取者。律鈔上二云。四
分中凡欲治罰擧人者自具兩種五徳。如自
恣法。又須三根具了徒衆上下同心共秉。犯
者聽可然後擧之。具如律本遮法中説。若違
上法擧不知時反生鬪諍。故文云。汝等莫數
數擧他罪。以恐壞正法故。必具上法。縱而不
治亦滅正法已上同鈔上四自恣
云。四分律取
具二五法者。謂不愛・恚・怖・癡・知自恣不自
恣。此名自恣五徳。律文又差知時不以非時。
如實不以虚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耎不以麁
穬。慈心不以瞋恚。此謂擧罪五徳。意令和合
無諍有罪非謬。欲使前人懺悔清淨。美徳外
彰。故能勸喩於懷惱愍物與樂。不欲非法故
已上自恣法者。對彼五徳。凡其擧罪若有犯
罪五徳擧之。此事即在自恣之時。故有自恣
五徳。其擧罪五徳通一切時。相從亦用自恣
五徳。是故一切擧治之時。具此兩種五徳。若
出其要。即在擧罪五徳。具五徳故。一切擧罪
有益無過。是如法也。此乃慈悲善心制伏難
伏之者。矜愍好意調化難化之者故也
疏。如經中入拔舌地獄耕其舌等者。周云。如
一切經説好物他過惡者。入拔舌地獄鐵犁
地獄拔其舌。犁其舌長劫受苦故已上正法念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五
  建治二年丙子十二月三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弘安九年丙戌五月二十三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九日書寫此卷了
 右筆聖慶長教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又如不思議光菩薩經中饒財菩薩等者。
彼經具云。爾時世尊。於舍衞大城次第乞食
至於中路。有一空處捐棄嬰兒。容貌端嚴極
爲鮮白。自味右指。而此空處多狐狼狗。見
是嬰兒舐已而去乃至于時世尊。於是嬰兒
起悲愍心觀本善根。知已成熟堪能知我所
説法義。又知衆生善根成就。即往嬰兒所。到
已於一面住。向此嬰兒而説偈言。本所造惡
業。今此報應現。棄捐此空處。嬰兒苦如是。
爾時嬰兒承佛神力。自本善力以偈報佛。瞿
曇猶故有見棄空處想。尊在道場時不知是
想耶乃至爾時世尊復説偈言。一切法如是。
等住於如中。覺了是如已。無過無功徳。爾時
嬰兒復説偈言。悔過於正覺。我上所言説。
是佛力持故。我能如是説。爾時世尊從於衣
裏出金色臂。起彼嬰兒。爾時嬰兒執世尊手
指。從地而去乃至爾時釋迦牟尼世尊即可
是名。此兒當名不思議光。爾時嬰兒不思議
光。從空而下住於地已。以佛神力自善根力。
其形猶如八歳童子。爾時釋提桓因即以天
衣施與嬰兒乃至爾時世尊次第乞食。到不
思議光菩薩嬰兒所生母舍。爾時不思議光
菩薩即入其舍前至母所。向所生母而説偈
言。母無有過咎。應當知喜慶。是我本惡業。
今生在母腹。母是我福田。哀愍所生思。母
生羞恥速往如來所。母今得大利。腹懷妊我
故如是之功徳。往問於道師乃至爾時波斯
匿王自世尊言。是不思議光菩薩嬰兒。成熟
如是勝妙大法。有何業障而生於是婬女腹
中。捐棄空處。佛告大王。乃往過去九十一
劫。爾時有佛號毘婆尸。出現於世。如來應
供正遍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
夫天人師佛世尊。大王當知。爾時毘婆尸如
來法中有二菩薩。一名賢天二名饒財。賢天
菩薩於無上道得不退轉。得陀羅尼及無礙
辯。獲無生忍。有福徳威勢。少欲少事。當樂
獨處。逮得神通。彼時饒財菩薩習學頭陀。爲
賢天菩薩而作給使。彼人恒往聚落城邑多
諸事務。是賢天菩薩呵責教誨。何以故。多
造是諸事務而不斷除。數數教呵。彼便生瞋
忿心不喜。以忿恚故毀敗身心。敗身心已瞋
恚罵言。輕婬女兒私通所生。從他人得不識
其父。又不識母。況汝當有戒聞定惠。彼瞋
罵已復不悔過。又不捨離。結使所纒恒有忿
心。瞋賢天菩薩。時賢天菩薩即使捨棄。既捨
棄已倍生瞋恚。罵四言楊惡。以此不善業
行因縁。身壞命終生婬女胎。爲彼賢天菩薩
所護不生地獄。婬女生已恒常棄之。爲狐狼
狗之所餧食。大王以是因故。九十一劫常如
是死生。生常棄。爲多人衆之所罵言。是婬女
子。被棄空處狐狼狗食。大王莫疑。何以故。
彼時饒財瞋罵菩薩。即是今此不思議光菩
薩是也。惡業行盡。以善業力淨於結心悦可
佛意。是人惡道悉皆盡。大王此不思議光菩
薩。已曾値遇六十四億佛。恭敬供養尊重
讃歎。是諸佛所常修梵行。勤進求法。此本
善力得如是事及神通力。大王如是黒白之
業修不敗凶。是故智者善護身口及以意業。
寧捨身命不造惡業。爾時波斯匿王白言世
尊。彼賢天菩薩爲已得成於一切智。爲故修
集菩薩行耶。佛言。大王彼賢天菩薩。今者在
彼阿閦佛土修菩薩行。名曰徳藏已上爲知
始終雖繁具録
疏。涅槃經云爲彼衆生全無善可讃等者。彼
經二十四云。云何直心。菩薩摩訶薩於諸衆
生作質直心。一切衆生若遇因縁則生諂曲。
菩薩不爾。何以故。善解諸法悉因縁故。菩薩
摩訶薩。雖見衆生諸惡過咎。終不説之。何以
故。恐生煩惱。若生煩惱則墮惡趣。如是菩薩
若見衆生在少善事。則讃歎之。云何爲善。
所謂佛性。讃佛性故。令諸衆生發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以是義故。菩薩摩訶薩
常讃人善不訟彼缺。名質直心已上言云云
勘者。此段類文散在諸教。周云。又如不輕菩
薩禮四衆曰。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汝等皆行
菩薩道當得作佛者。以一切衆生同有佛性
之善故。撃發四衆令行爲作佛也已上古迹
云。如大集經新發意菩薩十六行中云。不説
己徳而起高心。不説他失而起嫌心已上
依先哲所引擧之。如此等文多端非一。是故
疏曰云云勘也
疏。若慈心擧罪呵擯等者。律中有七羯磨。一
呵責羊石。二擯出羊石。三依止。四遮不至白
衣家。五不見罪。六不懺罪。七説欲不障道也。
如彼惡馬治默擯二法。則爲九種治罸。今
呵擯等者。未必七九治罸。而亦不遮通彼七
九治罸。此呵擯言義通一切。以諸非法事應
呵擯等故
疏。若便王等力而方調等者。律鈔上二云。大
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多財多力。王等不
活。則爲斷三寶種。集衆生眼。雖無量世修戒
施惠。則爲滅失。廣如第二十九卷護法品説
已上今此中意前人強剛。菩薩自力不能制
伏。是故慈心借王等力伏彼強剛。如彼大集。
既許王等治罸強剛佛弟子等。即其例也。銑
疏通局門云。通如律中。佛差身子調達過
羊石差之。律開不犯。又自具徳擧罪呵擯。若
向王等説使駈惡人。理在不犯。若起嫌恨。不
爲利益而説過者。一切皆聞已上此等開聞
一切應准
經。自説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者。
或經本云口自説。如周・璿・咸等所覺本。奧
等所覽無口之字。銑云。其四境中前二大乘
後二小乘。即智論云。若是菩薩必在四衆。
自有四衆不在菩薩中。今此文中以比丘尼
不發大心不求作佛故。菩薩外而別説也已上
瑜伽四十説菩薩必有二衆。云何菩薩一切
戒略有二説。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
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説三
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律
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種別解脱律儀。即
是苾芻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戒・勤策女
戒・近事戒・近事女戒已上此意説云。戒波羅
蜜總有九種。其中第二名一切戒。三聚淨戒
攝諸戒故。此一切戒總束爲二。即二衆也。在
家出家各有三聚。其中第一攝律儀戒。具攝
七衆故。成七衆姓唯在攝律儀戒。其之攝善。
攝生二門。總攝菩薩七衆之人所修自利利
他萬行。非依此二分七衆位今經所言。出家
在家。約瑜伽論。於律儀戒總攝七衆。束爲二
衆。二衆各有三聚淨戒。是故即成菩薩二衆。
前智論中菩薩四衆。與瑜伽論其意全同。然
四衆者。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也。比
丘兼攝彼沙彌衆。比丘尼中兼攝沙彌尼及
式叉摩那。故言四衆。實即七衆 問。何故
名爲在家出家 答。銑云。所言家者。律云
有男有女。多論云。家者是煩惱因縁。此謂父
母妻子。能生煩惱名曰因縁。捨離父母名爲
出家。故律云。財寶伎術具。父母倶具正。捨彼
行學道。不樂處五欲。即此義也已上問。菩
薩衆中説彼沙彌・沙彌尼等三衆罪過。輕重
云何 答。説在家過尚結重夷。況式叉等
並是出家皆得重愆。即經出家言中所攝。是
故菩薩七衆倶重。智論十三略説比丘比丘
尼行相云。比丘則有三衣鉢盂三師十僧。如
受戒法。略説二百五十。廣説則八萬。第三羊
石訖即得無量律儀法。是總名爲戒。是爲尸
已上又云。若受具足戒。應二部僧中。用五
衣鉢盂。比丘尼爲和尚及教師。比丘爲戒師。
餘如受戒法。略説則五百戒。廣説則八萬戒。
第三羊石訖即得無量律儀。成就比丘尼已上
聲聞二衆行相如此。此二衆中隨應兼攝沙
彌等三衆也。菩薩別受二衆行相全同聲聞
二衆行相。唯是發心等異而已 問。説彼
聲聞在家二衆罪過。輕重結罪云何 答。銑
云。在家二衆不發大心。非菩薩者又既不
列。雖不合説。以損微故但犯輕垢已上問。
聲聞式叉等三云何 答。彼式叉等是有願
位。小戒未滿。雖然此三既是内衆。故説彼
過並犯重夷 問。今此所説何名罪過
答。璿云。言罪過者罪由摧也。人造惡業能
牽引人受。論惡苦。摧伏身心墮不如意處。
故名罪也。過者患也惡也。如人身心不安名
爲所患。今違理説他故名爲過也已上此釋字
義非定罪體
疏。初二持菩薩戒等者。是菩薩故持菩薩戒。
是聲聞故持聲聞戒。非謂菩薩持聲聞戒故
名爲比丘比丘尼也。菩薩受持小戒之者。
即是別受七衆是也。即在已前出家在家菩
薩中攝。是故菩薩出家在家即攝通別二受
之人。是故前二皆是菩薩。周・璿並云出家
在家菩薩。是大乘人也。比丘比丘尼是小乘
已上諸師解釋此事多爾。然天台師出二
解釋。故彼疏云。在家菩薩即是清信士女。出
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
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爾。亦云是聲聞僧
尼。若説此人重過亦犯重。此是行法勝者亦
損深法故已上與咸釋云。十戒具戒者。十戒
即受十重戒即具足戒。乃小乘戒也。或先大
後小。或先小後大。意兼大小二戒者故云也。
又言等者。既已云出家。何又云二衆。故此釋
出二解皆通也已上與疏同異對校可見。周
云 問。説過戒何故制不説小乘人罪過
答。如法花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於一佛乘
分別説三。雖復三乘但爲化菩薩。又云。皆以
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如來説法一相一種。所
謂稱嘆能生淨妙第一之樂。由此言之。一切
小乘學人。同有佛性。同禀佛法。同稱佛子。又
剃髮染衣相同佛相。輔佐丈六佛身。即名内
衆。由此而言。本原清淨同一體也。何客顯過。
自障障他爲患既深。所以同制已上彼疏前具
明。今亦重解之
疏。經云占蔔花雖萎等者。此出十輪經第三
卷。彼文云。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惡行苾蒭。
一切自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
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閇窂獄。或
復呵罵。若解肢節。或斷其命。我唯許彼清
淨僧衆。於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
切給施四方僧物飮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
沙門毘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衆。而我
不許加其鞭杖。繋縛斷命。爾時世尊而説頌
曰。瞻愽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餘花。彼戒
惡行諸苾蒭。猶勝一切外道衆已上資持上三
云。瞻蔔此云黄花。花小而香。西土所貴。故多
擧之已上吉藏師法花疏
第十一
云。瞻蔔花香。此云黄
花樹。亦云金色花也已上
疏。又經云有犯名菩薩等者。本業經下云。其
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
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
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
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
受戒已上
疏。如牛雖死牛黄益人等者。十輪經第三
云。譬如牛麝。身命終後雖是無識傍生死屍。
而牛有黄而麝有香。能爲無量無邊有情作大
饒益。破戒苾蒭亦復如是。雖於我法毘奈耶
中名爲死屍。而有出家戒徳餘勢。能爲無量
無邊有情作大饒益已上言人天十種功徳者。
元照師云。一應作念佛想。二應思惟聖戒。三
當起施心。四柔和質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
暴心無狂亂。六喜樂正法。七常好閑靜阿蘭
若處。八欲入涅槃無畏之城。九共軟語。十
禮足已上經不歴顯資持曲分。彼經亦擧眼藥
燒香等譬以明戒徳餘勢。恐繁不引
疏。是故見有少許等者。太賢云。若實有犯説
過何失。猶有堪作福田義故乃至又十輪云。
乃至説出家人過。若破戒若持戒。若有戒若無
戒。若有過若無過。説者過出愚億佛身血。解
云。出血不能障道。説僧過時壞他人信。生彼
煩惱障聖道故。是故菩薩樂求彼徳不樂求
失。求失之者麟角聖上有失可取。求徳之者
斷善者身有徳可録乃至世間無有凡而無失。
談人之短短在己身已上麟角失者。捨大悲
故。斷善徳者。有佛性故。故須捨失。唯求讃
徳。此是菩薩所應作也
經。教人説罪過者。今菩薩戒教他亦是波羅
夷。故必倶制。加之周云。闕無讃喜者略也
已上銑云。作書指印及以現相亦皆是犯。文
略不明已上天台云。若作晝遣使。一云同重。
一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
説但輕垢已上疏主・銑師義意准定
經。罪過因罪過縁等者。奧云。説過之具文闕
説字知之已上即具應言説罪過因説罪過縁
等。因縁法業諸師解釋。恐繁不引。下皆亦

疏。外道惡人通説佛法等者。銑云。初對二
境。一者外道。二者二乘。二乘之人謂初心者
若是得果。以無我見不合説他。以初心人不
信大乘。人過亦名惡人。即如諸部小乘不信
大乘者是。准次下文。教化令生大乘善信。
即是外道通説佛法。二乘別説大乘之過。言
總意別。又解。初心二乘通説大小二乘過也
已上又云。言非法者作惡乖方。言非律者行
非滅惡已上璿云。言外道惡人者憎疾故説。
二乘惡人迷正癡狂故説。今此二種人。同説
諸佛菩薩心地戒法爲非法非律。故總名惡
人也已上奧云。不信大乘皆惡人故已上外道
惡人故置皆言。又云。小乘即多説大乘之過。
亦兼説自乘中過。以諸部異故已上諸師各
解如是等也
疏。又此約菩薩前約僧尼者。此中外道二乘
之類説菩薩過。此乃菩薩以爲所毀。文云佛
法中大乘人法故。前自説中菩薩即説比丘
比丘尼過。此乃僧尼爲其所毀。此解是約所
毀之人。以分前後二段之異
疏。如有威儀比丘云云者。此顯今文一分能
毀所毀之相。以能毀且就二乘。所毀且約菩
薩故。人法之中且擧之故。小乘執相守威儀
者。見彼菩薩内照實徳濟生現惡以爲過患。
即説其失。此以小乘爲其能毀大乘爲所。經
文爾故。或有能所倶是菩薩。而一人執相。
一人不堅守。有執相之者毀不節之者。此屬
前段自説出家在家菩薩罪過之句。其中且
取出家菩薩以爲所毀。能毀亦是菩薩之人。
若兼言之。或有出家住威儀者。毀説在家菩
薩利物現惡之事。或有小乘住威儀者。毀説
在家菩薩作事。如此等相非一繁多

智論第六云。如文殊師利本縁。文殊師利白
佛。大徳昔我先世過無量阿僧祇劫。爾時有
佛。名師子音王。佛及衆生壽十萬億那由
他歳。佛以三乘而度衆生。國名千光明。其
國中諸樹皆七寶成。樹出無量清淨法音。空
無相無作不生不滅無所有之音。衆生聞之
心解得道。時師子音王佛初會説法。九十九
億人得阿羅漢道。菩薩衆亦復如是。諸菩薩
一切皆得無生法忍。入種種法門。見無量
諸佛。恭敬供養。能度無量無數衆生。得無量
陀羅尼門。能得無量種種三昧。初發心新入
道門菩薩不可稱數。是佛土無量莊嚴説不
可盡。時佛教化已訖。入無餘涅槃。法住六
萬歳。諸勝法音亦不復出。爾時有二菩薩比
丘。一名喜根。二名勝意。喜根法師容儀質直。
不捨世法。亦不分別善惡。喜根弟子聰明
樂法。好聞深義。其師不讃少欲知足。不讃
戒行頭陀。但説諸法實相清淨。語諸弟子。
一切法婬欲相・瞋恚相・愚癡相。此諸法相即
是諸法實相。無所罣礙。以是方便教諸弟子
入一切智。時諸弟子於諸人中無瞋無悔。心
不悔故得生忍。得生忍故得法忍。於實法中
不動如山。勝意法師持戒清淨。行十二頭陀。
得四禪四無色定。勝意弟子鈍根多求。爲分
別是淨是不淨。心即動轉。勝意異時入聚落
中。至喜根弟子家。於

經。常生大乘善信者。銑云。所謂大乘方名善
信。或小乘自位亦名爲善。以簡異小乘故云
大乘大信已上璿云。大乘善信者。乃是常
住佛性之所生善。非二乘人所行之善信也
已上
經。是菩薩波羅夷罪者 問。疏主之意及諸
師釋。此戒所犯在説逆重。若爾何故下第
十三制爲輕戒。今此爲重 答。寂云。彼向
同法説故輕。此向異法故重。又一云。彼説
無事故輕。若知無事不能滔沒。或治罰故。此
説有實犯故重已上太賢所釋二義亦同。莊
云。若元根説不同輕重。同罪異衆是輕非重。
是即第十三毀謗戒攝。今釋爲壞利養是重
非輕已上此事如此有異解也。義寂師云。學
處同異者。聲聞向未受具説他重罪。犯第三
篇。若説僧殘下皆犯第五篇。菩薩兼濟爲懷。
故制重也已上事鈔中三云。律云。若説上二
篇犯墮。下諸篇及自説已罪。若説下三聚罪。
一切吉羅已上又云。五分尼向白衣説僧汎
爾小小罪過皆墮已上聲聞説麁罪戒者。比
丘向未受具人。説比丘及比丘尼初二篇罪。
是犯波逸提。除有僧法開。如説提婆罪。今義
寂疏談他僧殘是犯提者。即違諸律。未詳何
意。天台云。此戒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大士
掩惡揚善爲心故罪重也。上者第二篇。中者
第三篇。下者第七篇。聲聞法如此。與菩薩
有異也已上與咸云。頂山云。第二篇恐指十
三中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也。
第三篇恐指九十中知而妄語等。第七聚未
敢的指。皆約心顯上中下也。更詳已上今更
詳云。第三篇者。即單提中説麁罪戒。非小
妄語。頂山記主取彼無根重罪謗戒爲第三
篇。消疏文者。何故不取無根僧殘謗戒爲
三篇。理既不等義途難得。第七聚者。向未具
人説波逸提已下諸罪。即突吉羅。律文顯然
何不指此。其第二篇。彼師本疏事義難消。今
説過戒説他有罪。彼無根謗説全無罪。設無
其罪。作無根想成謗罪故。未詳何意。然是
説罪過之類。故取謗戒置説過例 問。此
戒與妄有何差別 答。與咸云。又此與妄語
戒何揀。頂山云。前妄語自得上人法爲正。謗
他爲傍。今説過毀他爲正。自炫爲傍。熈鈔
云。與妄語雖同口業。此物衆別謗辱同法。又
復過謂逆重。若實若虚皆犯。故別爲一戒。
然若據不實亦在妄攝。今約境別過異。今謂
鈔記分別不明妄語是不實之名。疏云欺凡
罔聖無實事。妄語已高欲希利養也。説過是
聞他有過。説揚令知。大士之心當與人掩
惡揚善。豈可聞人小過。説而揚之。故疏云。
抑沒前人損正法故。此與妄語不同。妄語是
全無實事。説過是聞人有過。非妄説故虚實
自異已上 問。此戒與下讃毀及謗有何差別
 答。與咸云。若兼下讃毀與謗揀者。讃毀
兼二事。自有微徳當隱密進修不應自讃而
反讃己徳。見他小過當遮護勿揚反加毀辱。
故云讃毀。戒疏釋云。自稱己功徳。譏他過
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曲向己。何
容擧我毀他。疏文自明。此約實事故非妄語。
兼稱己徳。與説過異。甄揀甚明。若謗三寶
乃是邪説。謂三寶法不如外道法。或淺僻解
義等皆謗三寶。自與前異已上若以兩舌・綺
語惡口對今十重。疏上卷中説過・讃毀・謗三
寶如次配之。此是一往對當而已。若細言之。
説過・讃毀・誹謗之中妄等四語隨應有之。對
當包攝麁細隨宜。意致歴然簡擇可見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二十六
  建治三年丁丑正月二十七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記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有七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五月二十八日。於同
 寺院治定之訖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有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自讃毀他戒
疏。二成大損故等者。周云。尚書云。謙受益
滿招損。又云。自謙者人皆益之。自滿者人皆
損之。又千字文云。罔談彼短。摩恃己長。且
如嗣宗。聞人之過如聞父母之名。口常不談
人之過也。俗君子猶尚不談人之過。況諸佛
子而行自讃毀他。毀他則惡業彌深。讃則善
根損減。功過自害。故勞聖制已上
疏。前戒依過而説等者。銑云 問。此中毀
他與前説過何別 答。有四不同。一前依過
説。此過分毀。二前皆後説。此對面毀。三
前濡語。此麁言毀。四詞不同。前唯説罪。此
兼種類已上此是一往如此分異。據其理實
無不樂兼
疏。一正境謂自他者。所讃所毀故名正境。自
謂指己。他謂上自聖人下至畜生。皆是所毀
所嫌境也。此所毀境諸師異説。天台云。一云
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二云。上中二境
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故。若無戒及下
境有戒悉輕。惱防淺故已上莊云 問。於何
等人邊成業道耶 解云。上中境中犯他勝
法。此有兩釋。一云。但是上中境。若有戒
邊皆成業道。求利養心自讃毀故。一云。唯
於有菩薩人邊成業道。若於無菩薩人及下
境中是輕非重。雖有兩釋初説爲勝。所以者
何。上中境雖無菩薩戒。而求利心説他過失
過深重故已上寂云。所毀人中。一云。若毀上
中二境犯重。毀下境輕。此戒兼制。一云。上
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防深故。若無戒
及下境有戒無戒悉輕。惱防淺故。後釋應准
律部。律説毀大比丘方結提罪。故知大乘中
毀同法菩薩方結重。今謂。前説過戒別標四
衆。此毀他戒總云毀他。不別標擧。准律簡
別理恐不然已上此中先擧二義。全同天台。
後立其之正義。即六道等通爲正境。並犯重
夷。文無簡別爲其所以。全與今疏所立同也。
良以菩薩讃衆生徳爲其本壞。而反毀他大
違本意。非是所宜。故經文云。應代一切衆
生受加毀辱等。文理炳然。是故正境廣通諸
趣皆犯重夷 問。所言他者必對面耶 答。
銑云。此對面毀已上又云。背面惱微但犯輕
垢。故多論云。面前輕毀提。屏處輕毀吉已上
今戒輕重准彼可知
疏。五加毀讃者 問。云何毀讃 答。毀讃
之法隨事不同。寂云。准律有七。謂一姓家
生。二行業卑。三伎術工巧亦卑。四汝是犯過。
五多結使。六盲人。七禿矇。於此七中隨用一
事。毀皆犯重已上又云。律云。毀此口有三。
面罵。二喩罵。三自比罵。面罵者。言汝是旃
陀羅家生等。喩罵者。汝似旃陀羅種等。自比
罵者。我非旃陀羅種等。此三種罵若了了皆
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薩了了皆重。不了皆
已上此是毀他之相。自讃反此可知。此約
汎爾賎事爲言。下輕重門。廣約三學行等以
明讃毀相貌。至彼可見
疏。六前人領讃受毀者。此是對面所告之人。
非謂是彼所毀之人。以毀人是初縁故。所讃
亦爾。即指自故。莊云 問。向何等人説犯
他勝法 解云。自有兩釋。一云。向異衆説
犯他勝法。向同衆説是輕非重。異衆者謂無
菩薩戒衆。同衆者謂有菩薩戒衆。一云。向同
衆。若向異衆。求利養心自讃毀他。是重非輕。
後説爲勝。所以者何。求名利養及恭敬故。自
讃毀他過失重故已上今疏主大師意。不簡
同衆異衆皆重。必求利養恭敬。犯縁之中
具此事故。即與勝莊後義同也 問。此戒
犯相爲要具二。爲別讃別毀。亦得重夷耶
答。諸師異解所立非一。且寂云。要具讃毀
方結重。若毀而不讃。讃而不毀。唯犯輕垢。
或先讃後毀。或先毀後讃。但令運讃毀心備
二結重。若先讃後毀。讃時方便輕。毀時成本
重。先毀後讃亦爾。如尼八事。一一作時方便
故蘭。具八事時方結夷罪。若單欲讃或單欲
毀。雖前後具二別結兩輕。不成重也。如斷心
數取四錢不成重也已上此要具二方成重罪。
別讃別毀即得輕罪。勝莊・太賢・惠岳等師所
釋亦爾。今疏主意隨事不定。或有別讃別毀
皆重。如善戒經。爲利養等及此戒經。令他人
文毀等。或有讃毀具足是輕。如無名利唯愛
恚等。或輕或重。其義可知。疏文所釋簡別
可見。曉師疏中作句委細。故彼文云。於中五
句現意。一者不望利唯自讃非毀他。唯犯輕。
二不望利唯毀他非自讃。犯輕。三望五錢以
下利自讃毀他。犯輕。四者望五錢以上利自
讃毀他。正犯此戒。五者發望五錢以上利意。
擧重意過。自讃毀他。犯此戒及前戒二重
已上又云 問。不望利而具作自讃毀他二
種何耶 答。但犯輕垢罪已上又云 問。雖
望五錢以上利。而自讃毀他。互闕何耶
答。應重 問。何以得知。望五錢以上利方
犯此戒也 答。地持論云。望利意。自讃毀
他犯衆大犯。故知五錢已下者犯輕垢罪。五
錢以上方犯重已上又云。若有望五錢以上
意。自讃毀他者。錢得不得此重戒耶。潤法師
云。得五錢方犯此重戒。若得錢者重。犯此及
盜戒二重已上與疏大同少異可見。持犯要
記爲利養等自讃毀他。是波羅夷。此是大判。
若細論之。即如已前所引疏文 問。爲利
養等自讃毀他。爲犯二罪爲唯一耶 答。銑
云。前人領讃受毀使犯二罪。二中隨闕則但
一罪已上此由爲名聞利養故爾。今大師意
未必如此。縱爲名利隨事不定
疏。是名菩薩第五重法者。彼善戒經爲出家
菩薩説八重法。前之四重是共門戒。已在五
戒十戒具戒三重樓級之中。以此爲前方便。
然後方受菩薩不共門戒。於中唯説四波羅
夷。即梵網經後之四重。共不共門合有八重。
共門婬盜殺妄四戒。已在前戒。今此所説自
讃毀他即當第五。是故名爲第五重法
疏。二單毀他亦重等者 問。所引經文自
讃毀他。具足成重。故具文云。若自揚己徳
此是
自讃
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此是
顯他
是菩薩
波羅夷罪。未見隨一毀他成重。如何成證
答。此文大途。讃毀具足成波羅夷。故犯縁
云。作讃毀意。此是定義不可改變。然據別門
成隨一義。即摘此文以爲毀他成重之證。令
前人受極深恥辱。若依此事唯毀他門即成
重夷。經有此意。故引此文證唯毀他成重
之義。若非受辱。唯以汎爾忿恚之心毀他非
重 問。若以此文成唯毀他得重義者。亦
以自揚己徳之文可成唯讃得重之義。何故
不爾 答。唯自讃成重者。由爲利養自讃。
今此經文唯云自讃不言利養。故不引爲成
重之證。汎論此戒成重之義總有三類。一
云。爲利養等自讃毀他。正是此戒所制相貌。
犯縁大途以此爲本。故地持論第五云。菩薩
爲貪利故自歎己徳。毀此口他人。是名第一
波羅夷罪已上別釋戒本文相亦爾然彼文云波
羅夷處法
瑜伽論四十云。若諸菩薩爲欲貪求利養恭
敬自讃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已上別譯
戒本文言全同。此等諸文。爲利讃毀得波羅
夷。今梵網戒唯云自讃毀他。而無利養等言。
然有令他人受毀言。彼瑜伽論有爲利言。而
無令他受毀之言。彼此二文交映見之。影略
互顯實即並具。是故縁成犯重夷也。本業經
下卷云。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
其中間不得故自讃毀他。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
言能已上此文唯云自讃毀他。無利養等。
亦無受辱。據其理實可有此二。文言簡略故
取要擧。二云自言犯重。三云毀他犯重。並如
疏釋
疏。三毀張人王人及餘趣未替等者。由此文
故。今大師意。毀六道生通皆犯重。經文無簡
言一切。下輕重門其相顯了。今文既云餘
趣來替。故知要是對面毀辱成重夷也 問。
莊云。自讃毀他戒有二義故。犯他勝法。一
者。壞利養及恭敬故。二者貪自利養及恭敬
已上彼地獄等無有利養。佛有壞利。其畜
生等持菩薩戒之者。何有自讃貪求利養。異
趣倶重。道理難成。如何 答。經云。而菩薩
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要事自向己好事
與他人已上違此事故通得重夷。未必壞彼
利養恭敬。又一切諸趣非無壞利求利之事。
發菩提心持菩薩戒。覆育衆生求無上果。即
是衆生所歸之境。是故一切有利養等。又毀
無戒者。是違慈悲。故亦得重。是正境故
問。壞利之義必可有之耶 答。具縁之中無
有此事。然下輕重。約損門中令他壞信。其
中含之隨宜可得
疏。五自讃戒徳等者。下擧三學雜行四門爲
自讃相。以此爲准。銑云。若闕初縁。屏讃無
犯。毀有輕諐。若不對人。又更輕也。全無犯。
律中口業多開獨處夢中語等。教人讃毀亦
同此也已上
疏。闕第三縁者。銑云。闕第三縁戲笑無犯。
失口亦同已上
疏。闕第四縁者。銑云。闕第四縁。或折伏弟
子。或呵擯惡人自讃。但爲接別衆生皆開不
犯。名利二中但求一種。即是犯限已上 問。
不求名等唯是愛恚。自讃毀他輕重中
 答。本經中唯云讃毀。不言名利及令他
辱。似是汎爾愛恚讃毀。若無愛恚不讃毀故。
然依瑜伽必具名利。讃毀得重。若不爾者唯
是輕垢。故勝莊云。有二義故犯他勝法。一者
壞他利養及恭敬故。二者貪自利養及恭敬
故。如瑜伽論第四十云。若諸菩薩爲欲貪求
利養恭自讃毀他。是第一犯他勝處法。菩
薩善戒經及地持論亦同瑜伽。若不貪利養
及恭敬故自讃毀他。是輕非重。故瑜伽論
四十一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
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讃毀他。是名
有犯。是染汚犯。無違犯者。若爲摧伏諸惡外
道。若爲住持如來聖教。若爲方便調彼伏彼。
廣説如前。或爲令其未淨信者發出淨信。已
淨信者轉復増長已上此四十一文者。即彼
論輕戒也。不求名利等唯愛恚讃毀。即是輕
垢非重夷也
疏。二前人強拒逆不受其毀者。銑云。准戒文
云。令他人受毀者。即是前受方犯。境強不受
則但犯輕。自讃亦爾。則有境強方便。不同妄
語不待前信領解即犯。故智論云。妄語之罪
從言聲相解生。若不相解無妄語罪已上
疏。一人二人三人四衆者。律中一二三人倶
名別人。四人已上名爲僧位。單獨一人行心
念法。二三人者行對首法。四人已上行其僧
法。謂單白等羯磨法也。又有雖四人唯是對
首。如彼自恣及捨墮懺。自餘即是僧法羯磨。
此僧位中亦有四位。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
二十人僧是也。行法用人不同故爾。言其僧
體唯四人耳。今此所明。唯約人數總判輕重。
其中第四唯是四人已上總名衆位
疏。以上通別二境入此五中等者。先以通四
入五中者。或毀徳言過以毀一人。或有徳言
無以毀一人。乃至或少罪言多。毀辱一人。又
毀辱二人。以此五語。三人衆位其事亦爾。此
是次第入五配當。其不次第配對可知。次以
別七入五中者。或毀徳言過毀辱聖人。或有
徳言無毀辱聖人。如此等相次第及不次第
事義可見
疏。若言得聖三倶是大賊出佛藏經者。自讃
三境各稱得聖。皆是大妄而受信施。初破戒
稱聖。次具戒唱聖。後唯具有漏戒定惠而稱
得聖。是故三人皆成大賊。佛藏經第二云。舍
利佛於我法中有諸比丘。非是沙門自言沙
門。非是梵行自言梵行。斷諸善根障入涅槃。
迷惑失道破道因縁。破諸善法行外道事。入
於惡道多諸惡賊。空生受命猶如死人。形色
毀染失正威儀。於我法中多爲汚染。名爲法
賊名爲逆人名爲魔使猶如行厠。亦如死狗如
像沙門。同沙門眠無沙門事已上此文破戒而
言持戒。是即佛法大賊等也。又云。但深貪著
世間利樂。非是沙門自稱沙門。不應供養而
受供養。名爲常賊立幢相賊。名爲自在殺害
人賊。是人所食一口皆不清淨。唯有向道得
道果者能消供養。是人無此。是故名爲不淨
食者已上此亦破戒妄稱持戒。此上二文。妄
言持。未説破戒。妄稱得聖。可具檢之。又云。
舍利弗如來豫見未來世中有如是等破法事
故。説是深經悉斷惡魔諸所執著。舍利弗。當
爾之時。閻浮提内多是増上慢人。作小善愼
便謂得道。命終之後當墮惡趣。何以故。是
人長夜自謂得道。亦復稱説他人得道。冐受
聖人所供養事。是人於諸天人世間爲大惡
賊。如是癡人聞説第一實義。驚疑怖畏如墮
深坑。舍利弗。有諸比丘樂此事者。相與共集
破壞諸佛無上菩提已上此文正明妄稱得聖。
是故總攝自讃境中。後之二人又云。舍利弗。
破戒比丘於我法中爲是不吉。持戒比丘見
此破戒即時遠離乃至舍利佛如是之人。於我
法中爲是逆賊爲是法賊。爲是欺誑詐僞之
人。但求活命貪重衣食。是則名爲世樂奴僕
已上如此等文散在處處。言句極繁不能具

疏。若言具三學等者。此次第二言詞對前三
境。第三境具三學。是故非虚。次下一學准例
可知
疏。故善見論中有五種大賊等者。彼論第十
一云。是故律本説。佛告諸比丘。今世有五種
大賊。何謂爲五。一者聚集衆多。或一百二百。
如是乃至五百人。主劫城聚落穿踰牆壁。是
世間大賊如是爲初。比丘亦復如是。犯突吉
羅罪波夜提。如是展轉乃至犯波羅夷罪。受
他供養尊重讃歎叉手禮拜。如是爲初。今世
有此惡比丘。捨師及同學。而勞覓利養得利
養。得利養已恣意飮食。身體肥壯氣力充足。
共相調戲。或説飮食美味。或説國土富樂聚
落。或説園林甘美饍。種種思憶。言説談道麁
惡。放縱心意不能自制。遂成破戒。受諸信心
檀越布施衣服飯食湯藥臥具房舍床席。實
非釋種子而稱釋種子。非梵行自稱是梵行。
受此諸施。是名第一大賊已上第十一文。
已下第十二文
有善比
丘。或知修多羅藏。若解阿毘曇藏。或解毘尼
藏。不希飮食。趣得支命。持戒清淨。或爲人説
法。威儀具足。令人歡喜。從邑至邑。從國至
國。爲人敬重。佛法興隆。如是比丘。光明佛
法。有惡比丘。從善比丘聞受法已。爲他講説。
言辭柔和音聲清徹。人所樂聞衆共讃譽。大
徳善説妙法。從誰禀受。答我自知之。不從他
學。如是自稱。如來積四阿僧祇劫百千劫具
足諸波羅蜜。懃共如是得此妙法。而惡比丘
因偸此法求覓利養。是名第二大賊。復有
大賊。精進比丘持戒具足。或得須陀洹・斯陀
含・阿那含。乃至阿羅漢。或凡夫比丘持戒清
淨。以波羅夷法謗之。憎嫉他行。自稱己是清
淨人。如是謗諸賢聖。偸竊聖法。是名第三大
賊。重物者如盜戒無異。乃至五摩沙迦盜取。
是名重物。佛告諸比丘。有五種重物。不應與
人僧亦不得與衆。亦不得與一人亦不得與。
若與者得偸蘭遮罪。何謂爲五。一者園。二者
園地。三者鐵物。四者木物。五者土物。以此諸
重物不得妄與人。佛告諸比丘。五種不得分
僧衆一人。園爲初。若分得偸蘭遮罪。法師曰。
分不可分於塞陀迦當廣説。今此略説。以
取者以此重物而取白衣意希望白衣不可與
人。而偸取以餉致白衣。侫取其意。此是第
四大賊也。以此重物餉致白衣者名汚他家。
因汚他家得愛吉羅罪。應驅出家。復有比丘。
取僧物如己物無異。行用與人。得偸蘭遮
罪。若以偸心取者。隨直多少結罪。此是名爲
第五大賊已上爲知始末具引全文。今疏所
引。五者從他聞法等者。彼文即是第二大賊。
非是第五。對校可見。五種賊中今取第一犯
七聚罪而言清淨。即是破戒。言戒淨故。若汎
言之。從他聞法。而言自解。亦是自讃。即似在
前二位之中
疏。然此自讃與毀他各有單輕雙重等者

疏。二衆人三對大衆者。此衆人者二人已上。
然俗中衆。三人集會斷事成就。佛法之中四
人已上以爲僧衆。今此文中二人已上名爲
衆人。即是相從以立此稱。其大衆者。四分律
中四人已上名爲大衆。三人已下即是小衆。
若十誦律四人名小。八人已上名爲大衆。今
此文中四人已上名大衆也
疏。皆有現前毀不現前毀者。此中意趣似有
毀他。亦通不現。然上闕縁之中。餘趣來替
之事。似此戒制是現前毀。此乃以現前毀爲
本所制。而由事縁亦通不現。有何妨耶。例
如讃毀具足成重。而別讃等亦成重也
疏。復攝取分前二門等者。以上約境約言二
門入此約對合辨輕重。其相易作。不須具録」
疏。一由毀傳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等者。周
云。但以人能弘法非法弘人。若人毀他一方
住持人。三學傳法人。令壞當處。當處時衆敬
信善心。此佛法不行。只由一人毀辱他傳法
之者遂令當處。當處法滅。姤害之甚。深誡愼
之。故法花經云。若人非一劫中作色罵佛其
罪尚輕。若有毀呰在家出家持法花經者。其
罪甚重。釋云。以妨他自行化人弘法大益故
云云若毀平平無能傳法者。只一人生惱。無
妨餘弘法者。毀傳法人罪重。餘人則輕已上
疏。十輪經中廣説可知者

疏。一若爲令他起信心故等者。周云。若壞慈
悲喜捨等善心。應以自讃毀他生善滅惡。稱
機見法生信敬心者。是福是持非犯故已上
是善心自讃毀他也
疏。二若由放逸無記心犯等者。周云。若心無
記悠悠漫漫行讃毀者。是犯是輕。非染纒
縛故已上此是無記心犯罪也 問。此中放
逸其相云何 答。唯識論第六云。云何放
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障不放
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謂由懈怠及貪嗔癡。
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
三善根遍策法。推究此相如不放逸已上
是懈怠・三不善根。此四法上連立施設。離彼
四法無有別體。此乃八大隨惑之一。即通不
善及無記性。今疏放逸不記心者。且取無記
之邊爲此門犯相也。非染汚者。對下染汚。此
染對望重重。有漏無漏相對言之。一切有漏
之法名染。無漏之法名爲不染。有漏之中三
性相對。善名不染。不善無記名爲染汚。不
善無記之中無覆無記是不染汚。有覆不善
倶是染汚。此中亦有不善是染有覆無記是
非染汚。染非染汚如是重重。今此汚汚非染
汚者。且約不善有覆相對。有覆無記之犯名
爲非染汚犯。不善心犯名爲染汚
疏。四爲貪名聞利養恭敬等者。此句瑜伽四
重之中第一之戒。必存名利作讃毀事。是故
判云是重非輕。前第三句即彼四十四輕之
中第三十一愛恚讃毀戒。故言染非重。是輕
垢故。非貪利故。前第一句即彼輕戒無違犯
段。是開縁故。是存益故。故言是福。其第二
句即當彼戒非染違犯。然彼文無義必可有。
諸輕戒中多分擧之。或云但由嬾惰懈怠忘
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
犯。或云。若由嬾惰懈怠放逸等。於諸戒中
或有不擧。然義必有非染之犯。故輕戒前預
誡勤云。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
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已上言有犯者即後三句。言無犯者是第
一句。有犯之中言染犯者第三四句。言非染
者即第二句染汚犯之中第三之句。是經垢
罪。其第四句是波羅夷非輕垢罪。丘龍大師
持犯記云。若明差別者。今依達摩戒本辨其
性相差別。文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
染。耎中上品應當了知。欲・悲雖所作業固。
而犯無犯異。言有犯者。謂由四因所犯諸事。
無違犯者。謂由三縁所作諸事。三縁是何。謂
若彼心増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
曾受淨戒律儀。此三無犯通一切戒。別論無
犯如文廣説。於有犯中有其二聚。重内應知。
耎中上品輕中當識是染非染。通而論之。四
因之。中若由無知及由放逸所犯衆罪是不
染汚。若煩惱盛乃由輕慢所犯衆罪是其染
汚。別論染不染者。亦依本文可知。凡説雖然。
一二而論者。且就初戒以示其相。於一毀讃
有四差別。若爲令彼起信心故自讃毀他。是
福非犯。若由放逸無記心故自讃毀他。是犯
非染。若於他人有愛恚心自讃毀他。是染非
重。若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他。是重非輕。
已上要記之文雖厭繁廣。欲具顯彼犯無犯等
總相別相所有義理。是故具引彼總別文。相
猶未盡。下即隨引纒之三品
事之三品
此瑜伽論有犯等
文。輕戒之初預總勸知。非是重戒所屬之相。
故有犯等七種相状皆在輕戒。若約増勝一
往配之。是染非染輕戒中有。重戒之中無有
此言。耎中上品重戒文中具明行相。輕戒無
之。無曉大師由此門故。判云重中應知等也。
若據理實。輕戒之中亦有三品。重戒亦有染
非染等。但染犯中具有輕重。若是非染多
入輕垢。不可有其是不染汚而成他勝處法
之者。然三品纒皆是重夷。其下纒中或發慚
愧。此中何無非染之義。由此義故。重中亦
有是染非染有何妨乎。賢首大師下輕戒中
具明三品及染汚等。約重具明三品纒犯。亦
明有犯及以無犯。是染非染。此只就彼重戒
之中。明染非染等相而已。未必謂有非染之
重。亦不遮妨有彼義門。如前已成亦可有故。
無曉師意。與疏意同。二師義融不可相違。又
汎論此義犯三性。三性之犯各有輕重。縱雖
非染而成重夷有何妨礙。犯相微細隨心難
分。豈不爾乎
疏。此第四中有三品一若由煩惱現行等者
三品纒犯出瑜伽論。彼第四十及別譯戒本
並云。菩薩於四地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
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増長攝受菩薩廣
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
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眞菩薩。菩薩若用耎
中品纒毀犯四經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
律儀。上品纒犯即名爲捨。若諸菩薩毀犯四
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
見是功徳。當知説名上品纒犯。非諸菩薩暫
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
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脱戒已上
薩大戒三品纒犯正出瑜伽此一段文。所言
纒者。是煩惱也。元曉師云。若纒現行。今疏
替云若由煩惱現行是也。煩惱爲縁造戒罪
業。故讃毀等戒罪起時。要以煩惱爲其本源。
然相應纒有其強弱。是故三品差別不同。言
上品纒犯者。文云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徳已上四句是足名爲上品。言
中品者。論云。暫一現行對數數現行故。闕
見是功徳句。而具都無慚愧深生愛樂二句。
今疏或猛利者。即論深生愛樂。雖具二句不
及上品之中二句。是故疏云雖或猛利亦無
慚愧。時有薄弱故致或言。及有亦字。斟酌
可知。言下品者。反上四句。論云。暫一反數數
故。疏非極猛利者。簡深生愛樂故。或發慚
愧者。簡都無慚愧故。既無三句。是故無有見
是功徳。文云。或發慚愧時亦無慚。故總而言
之。四句具足是上品纒。二句具足即中纒
犯。全闕四句名下品犯。如此簡擇。然犯之
數論文炳然。上品犯中判云數數。上品之外
簡云暫一。即當中下二品纒犯。數數・暫一唯
是意樂。未必其事煩惱纒故。然由纒故其事
即爾。或事雖一意樂數數。或事數數意樂
暫一。如此意樂及以其事隨宜不定。不可局
限。又縱是數數及暫一行。倶通三品。是故
疏中唯云若由煩惱現行。不言度類。此意即
顯一品之中通有數數。暫一二種。此言即安
下品之處。中下二品無別擧之。下品煩惱現
行之言通中下故。元曉師意所釋亦爾。論文
對簡且示分齊。一往大判。委細言之不可遮
通。持犯記云。若纒現行非極猛利。或發慚愧。
是爲耎品。雖極猛利無慚無愧。未見爲徳。猶
在中品。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徳是名
上品已上大與今疏所釋一同。太賢宗要判中
下云。中下品纒犯他勝處。謂有慚愧亦不深
耽見是功徳已上雖云中下。見文分齊。望今
疏意唯是下品。其中品纒必具愛樂無慚二
故。此文義髣髴可細思擇。瑜伽論中非唯明
其三品纒品。亦明彼戒捨不捨義。如前論文。
上纒失戒中下不失。遁倫記第十云。言非諸
菩薩暫一現行者。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脱戒
者。景云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
説。皆云於是三品纒中隨起何纒。犯初重罪
即捨律儀。唯薩婆多。起三品纒犯他勝處。皆
不捨戒。今大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纒方捨
淨戒。中下纒犯即不捨戒。故云非諸菩薩暫
一現行他勝處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説。苾芻
等犯他勝處法即捨別解脱戒。如十輪經説。
比丘犯重而不捨戒。爲令俗人於僧起敬。故
言犯重不捨。此據起中下品纒犯。下決擇説
五縁捨戒中云。或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
戒。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者據上纒犯故。涅
槃我諸弟子。或言犯重捨戒。或説不捨。皆不
解我意。今觀此論文相。大乘宗説。聲聞戒暫
犯重。即捨菩薩戒。由數數起纒犯。而復捨也。
意大同景師。而言如小乘説者。今不用此言。
已上戒失不失解釋顯了
疏。又此門中貪癡心犯爲重等者。此戒爲求
利養恭敬自讃毀他。是故具貪以爲重也。貪
嗔爲次。嗔癡爲輕。乃至唯嗔分齊可知。言餘
心者。總通簡出。此門約心。是故總約四句三
纒之心明之。由此義故。善惡無記三性之心。
及貪嗔癡三不善心。皆在此中。就中簡之。
三品纒犯是三毒心。四句即是三性心也。四
句之中第三四句是不善心。第二句者即無
記心。其第一句是善心。作輕重等相。約此
可知。其無犯者。約第一句。是善心作福非
犯故
疏。餘義准前應知者。以此約心。與前約境・
約言・約對・約損四門和合辨之。准作可見」
疏。六約行者佛法内人多約四位起行等
者。持犯要記讃毀四句第四貪利讃毀是重
非輕之中。總有三品。成三之由亦有二途。謂
由事故及由纒故。纒之三品如前已引。事三
品者。彼文云。若毀別人是爲耎品。若毀一衆
即是中品。普毀衆多乃爲上品已上今約行
者當彼上品成罪之人所修行業。故彼文云。
上品之内罪非一端。隨其離別略樂三雙。佛
法内人多依三學起似佛道之魔事故。猶如
師子身内之虫乃食師子。餘無能故已上
唯就三學行明相。三學各二即成六句。今立
四位。三學之上加雜行故。三學之分各下引
彼以爲潤色其相極備
疏。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謂雖不破戒
等者。持犯記云。依於戒學有二類虫食滅佛
法。一坐邪戒。二坐正戒。坐邪戒者。如有一類
性非雙直。或承邪戒或自邪念。不衣絲麻不
食五榖。反觀貪求利養恭敬自揚無比。誑諸
癡類。希望群惡咸仰已徳。普抑一切無異迹
者。由是内以傷眞外以亂人。傷亂之罪。眞是
爲先也已上
彼此二文交映炳然。事義全同無有差異
疏。如迦葉經寶積經等説者

疏。二約淺識等者。要記云。坐正戒者。如有
一類。性是淺近。於世大運多漫綾時。獨正
其身威儀無缺。便起自高凌。他之心慢毀乘
急戒緩之衆。此人全其不善以毀大禁。轉福
爲禍莫斯爲甚也 問。邪戒罪應如所説。持
正戒者何必是罪。所以然者。如有一類。内無
諸纒。不觀餘人作與不作。唯察自心獨持正
戒。如是菩薩何由成犯 答。無染心不在前
説。而於此人亦當分別。若由獨淨令諸世人
普於諸僧謂非福田。利養尊重偏歸於己者。
雖順聲聞自度心戒。而逆菩薩廣大心戒。如
似聲聞門無常等觀。雖於淺事是無顛倒。而
於法身即是顛倒。當知此中順逆亦爾。若
由獨淨令諸世間未信之者信。信者増長普
於諸僧平等供養者。非直無犯乃生多福
由獨淨居雜染間。以此望得不抑染衆。又欲
令他生等敬心者。猶如頂戴日月而行。而欲
不却其暗者矣。自非知機。大聖尠能得其然
也。以是之故古之大賢誡其子云。填莫爲善。
其子對曰。當爲惡乎。親言善尚莫爲。況爲惡
已上
疏。乘急戒緩者。涅槃經云。於乘緩者乃名
緩。於戒緩者不名爲緩已上此是三學總束
爲二。其之乘者運載爲義。定惠通融出生
死故。戒即防非止惡爲義。禁約制勒。不作惡
故。言乘急者。定心内寂惠眼明照。頓見萬法
深入玄微。言戒緩者。身口不嚴動止非節。
威儀急緩出入懈倦。以戒緩故雖應墮坑。以
乘急故頓超生死。由此即有乘戒四句。一
乘急戒緩。二戒急乘緩。三乘戒倶急。四乘
戒倶緩。廣如清涼演義鈔明。亦在智周今經
疏中。恐繁不引
疏。出佛藏經者。彼第三云。有所得者。於我
法中即是邪見。是名大賊。一切世間天人中
賊。是名一切世間然家。諸佛大賊已上又云。
眞實比丘説空寂法求活命者。咸共蜜咲。何
以故。是人不知佛法義故。聞説空法驚疑怖
已上同經第四云。舍利弗。於未來世當有
比丘。善護二百五十戒。是人我慢心生而作
是念。我是戒餘人不爾。輕於他人心無恭敬。
我是多聞彼非多聞。舍利弗。爾時多有比丘。
但貴持戒多行阿蘭若行能善護戒品隨所説
行。勤心讀經求通佛法。如是人等生多聞慢
阿練若慢。而好嗔恚心常垢濁深懷慳貪。嗔
恚毒心頑鈍無知。以小因縁而起大事。是
人嗔恚覆心互相出過。謂破戒破見破命破
威儀已上同經第□云。命利弗。若在家出家。
聞是無我無人無衆生畢竟空法驚疑畏者。
當知是人受魔教化。是像比丘。爲是盜法惡
威儀者。舍利弗。是人則是我見・衆生見・有
見・無見・常見・斷見・是魔民非佛弟子已上
此等文處處甚多。佛慇切勒聖訓毫明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二十七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二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此已下讃毀戒文。前輕重中定學門
疏。二約定學者亦二類一約貪誑等者。持犯
記云。依於心學有二類虫。食滅佛法。一由貪
故。二由慢故由貪故者。如有一類閑居靜慮。
離諸散亂攝心禪門。由心澄淨髣髴有見。或
由邪神加力令識。于時由自少聞不別邪正。
又欲引致名利恭敬。隨所見識令他聞知。耀
諸世人盛疑是聖。此由獨揚似聖之迹。普抑
諸僧爲無可歸。以破佛法故得重罪。是謂諸
僧之大賊也已上彼此所釋其相全同
疏。此是以斷阿蘭若賊也出花手經者。定賓
師云。梵云阿蘭若迦諸迦字並
上聲呼之
去村百五弓。
義云。住靜處人也。宗云。梵音正曰阿練若。此
云無聲處。今詳此是妄判訛正也已上花手經


疏。二約邪慢等者。要記云。由慢故者。如有一
類。長住深山。有所得心修寂靜業。魔知彼心
可以動壞。發空中聲讃其所行。其人由是起
自高心。普抑諸僧住人間者。誰當稱美儞等
所行。此人罪過重於前者。是謂菩薩旃陀羅
已上
疏。此是魔儻大賊也起信論及花手經説


疏。三約惠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等者。依於
惠學亦有二輩讃毀他。一由僧益。二由損減。
由増益者。如有一類。性是斜聰。爲勝他故
廣習諸論。不解諸法皆離言説。執有如言自
性差別。爲得名利作如是言。我得三世諸佛
意説。若異此者皆是慢説。此人於一讃毀具
四顛倒。以亂佛法。故成重罪。謂其妄執有
所得見。去佛意遠如天與地。而謂我近佛意。
是一倒也。佛意甚深。絶諸戲論。於一切法都
無所得。而引同妄見。是二倒也。揚此二倒之
見。加於四部之上。是三倒也。抑諸離邊説
者。置其偏執之下。是四倒也已上彼擧有見。
學者以顯讃毀之相。今疏不簡空有。總擧淺
學之者。然此類人多是有見。少分亦亦有空
見之者。約空見之者。是故且引要記之文。具
顯其相
疏。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若出花嚴經中魔
業中者。探玄記一云。違眞非器。謂不發菩
提心。不求出離。依傍此經求名求利莊飾我
人。經非彼縁故非其器。下云。爲名利説法是
爲魔業。又如不淨説法墮惡趣等已上
疏。二約深者謂性小明辨等者。要記云。由損
減者。如有一類。禀性狹劣不近善友不廣學
問。偏習一分甚深經論不解密意。如言取義
誹諸法。依他道理起如是見。作如是言。三性
二諦但是教門。無所有中施設假名。如是解
者乃爲眞實。異此説者皆是戲論。由是獨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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