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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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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疑當異境等者。此答初問。意云彼此能縁
倶是疑心。而所對境即有差殊。此是異境上
之疑心。後乃本境上之疑心。是故彼此有差
別也
疏。問何故雙闕唯疑非想者。能縁心闕・所縁
境闕是名雙闕。此之雙闕唯在疑中。想之行
解唯縁一方不亙兩邊。想疑二法倶能縁心。
何故行相單雙不同此問意也
疏。答以想無雙闕等者。今單雙闕明得罪事。
然想心中縁在一向不通兩邊。若闕心境一
向無罪。非判罪義。今既判罪故無雙闕。疑中
行相非情來替是故闕境。爲生爲杌。既謂爲
杌。是故心闕。疑心能縁非唯一邊。是故心
境二法雙闕 問。若單雙闕明得罪者。疑心
之中謂爲生者寔乃結罪。此是單闕唯境來
替。心不差故。謂爲杌者即不得罪。境既來替
心亦闕故。雖云雙闕罪由縁生。何故今言罪
由雙闕 答。此義不然。疑是猶預心不決
定。不同想心。決定謂是疑謂爲杌。雖有此心
事不決了。猶預之杌非一向故。即非一向有
亙生義。是故爲杌。猶有其罪不可定言一向
無罪。是故雙闕即得罪也 問。若疑爲杌疑
故得罪。疑謂爲生此生之心即非決定。非
決定故可全無罪。何故由此得其罪患 答。
雖非決了既是謂生。正是得罪成犯之境。是
故約此即得罪也 問。爲生爲杌各得罪耶
 答。雖有兩邊。其得罪者總合亙通以判斷
也。唯是一罪無有別結。是故想心之中雙
闕一向無罪。有罪無雙故無雙闕。疑心之
中心境雙闕。就縁兩門通合得罪 問。次下
闕第三縁之中。可有此單雙闕問耶 答。下
不可有如此問答。闕第三中想是闕心而非
闕境。疑雖兩縁而非闕境。故闕下縁想無雙
闕。與此無別不可混亂
疏。是故單雙二闕各三合爲六罪者。想上三
罪。一波羅夷。二重方便。三中方便。疑上三
罪。一波羅夷。二中方便。三輕方便。故云六

梵網疏日珠鈔卷第十一
  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五日。於東大寺戒檀院
 述之
 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同寺
 再治刊正
 花嚴宗沙門凝然報壽四
十有四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中秋晦日書寫此卷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若本迷生爲杌等者。此人對生而不知
是。本自迷謬謂是非情。境雖有情心迷謂非。
能縁非是得罪之心。是故損害一向無罪。然
想差中總有二種。一者本迷。二者轉想。本來
迷謬對此謂彼。名之本迷。此亦有二。一諸趣
本迷。如對人趣迷謂畜等。生杌本迷如對衆
生本迷謂杌。對生知生欲殺此人。中間轉迷
謂是非情。名之轉想。此有二。一諸趣轉想。
二生杌轉想。並准本迷其相可知。生杌本迷
即此段事。是故損害一向無罪。諸趣本迷及
二轉想並如後門
疏。以三心倶闕故者。善惡作業總有三心。加
行・根本・後起是也。或名方便・正作・成已。方
便進趣名之加行。正業成辨名之根本。成業
已後愛樂歡喜。名之後起。是名三時。三時心
念有其輕重無有等故。業道因果亦有差別
不同事也。若依制罪。或波羅夷或輕垢。罪各
唯一品結犯而已。今此初門既闕三心。是故
一向無結罪也
疏。以不暢本思故闕中後故等者。暢殺本思。
唯在根本及後起心。今無此心不暢本思。雖
有加行得罪之心。而闕根本及後起心。故罪
非重 問。此輕垢者何等分齊 答。此中所
結方便罪者應輕方便。唯加行故
疏。四若於人起畜等想本迷轉想倶重者。能
縁之心人畜雖異。無非皆是有情之想。心既
結成重夷之心。境亦有情識者本體。是故此
門本迷轉想皆得重也
疏。一疑生爲杌者。此既本境之上起疑。其本
境者即是衆生。此是心差境不差故。以本所
對有情爲境。於其生上起疑爲杌
疏。二於異境起疑者 問。此異境者是何
等境 答。此異境者指杌爲異。本境是生。
於本境生起疑之時。以所疑杌爲其正對。疑
杌爲情。以其杌木即爲異境 問。若爾與
彼境差何別。所差之境名異境故 答。彼
此大別不可混亂。彼境差者。本境去已餘物
來替。今此門中正對本境。而起杌疑。指其疑
心。所疑之境以爲正對。名之異境。此是想差
非境差故。有此異故。彼此不同。汎而言之此
本異境。疑心之中各有二種。一者本疑。對生
向情。本自起疑爲生爲餘。二者轉疑。本對衆
生作衆生想。中間轉想爲生爲餘。本境異境
並有此二。准前想心其義可知
疏。次闕第四縁有二一全不犯者。雖有餘六
縁都無殺心故。此乃謬誤慮外致害。法銑師
云。闕第四縁誤錯無犯演義鈔第十五上
云。兩境歴然謂之錯。一境易奪謂之誤。謂。如
二人並立。本欲殺東人刃及西人。即名爲錯。
本欲刹張人王人來替。或居闇處或不審實
作張人殺。名之爲誤。本斫非情及欲殺畜錯
誤害人。亦不成業已上細解錯誤乃有此別。
總通而用亦何有妨。如此錯誤一向無罪
疏。二雖無殺心等者 問。此門何故不犯第
九。而唯輕垢有何意耶 答。第九嗔戒即
嗔爲門。乃至不解名爲犯相。今此殺戒以
殺爲門。故不至殺。縱起嗔怒加刀杖等。唯犯
輕垢。今疏主意即依此門。故彼文云。若以嗔
故而作打心犯第九戒已上爲門不同故判爾

疏。次闕第五縁得重方便罪等者 問。此
闕縁罪可輕方便。唯殺心故。何重方便 答。
誰言唯殺心。至斷命位故。雖自不殺餘縁死
故。若見命斷生隨喜等。即是重夷。今乃無之
故重方便。餘縁致死非吾所害。故唯方便非
是果罪。而見彼死故重方便。若不至死唯輕
方便。法銑師云。但起單心唯犯輕垢。若位稍
高能自禁心。而不制止單心亦重已上隨位判
罪輕重可見
疏。一以無記心殺還得重者。此無記體。二無
記中即欲界地有覆無記。然欲界惑有覆性
者。末那中惑及意識中身邊二見。如此等也。
若意識倶貪嗔無明。必是不善不通有覆。此
是約就欲界地故。今無記心作殺生事還得
重者。彼加行心及意樂中有其有覆無記心。
故其次後心猶加行時。此時發起貪嗔或癡
以爲方便。其正業時以瞋究竟。由此義故。約
意樂中有有覆性説言無記。殺生得重。若不
爾者。根本之位以嗔究竟。嗔唯不善損自他
故。欲界意識相應貪癡倶是不善。由何得有
殺生究竟。依無記心兼具煩惱還得重夷。是
故約就意樂位中。成辨無記殺生無妨。此意
樂中無有三毒。此中亦有以無記心爲其方
便。以嗔究竟。此乃意樂即爲方便。是故此闕
第六縁中。雖無三毒還得重也
疏。二不貪皮肉故殺等者。此乃大悲救生意
樂。本無三毒是純淨業。修善獲福作持妙行。
無貪善根正見相應大得功徳。豈得有罪。文
指瑜伽。如下第八通局門中具引本文。法銑
師云。内無煩惱作利物心。反生功徳。如瑜伽
已上亦即是也
疏。一畢竟不知不犯等者。此是境闕而心不
闕。前境不死故是境闕。意謂己死故心不闕。
心雖不闕境是不死。是故唯得重方便也
疏。二知不死結中方便者。此亦境闕而心不
闕。但無根本後起二心。是故唯結中方便也。
已上二門。且唯約心知與不知明闕後縁。法
銑大師約異門判。故彼疏云。闕第七縁。初興
方便即止犯輕輕垢。若斫未死而便止者犯
重輕垢已上此之二罪。境實不死心知不死。
是本自知斫不斫異故罪差降。汎而言之。方
便罪事義類非一。前第七鈔粗略明之。今更
明其種類爲分齊。定此殺戒方便之相。法銑師
云。然方便罪有其二種。一者進趣。二者不成。
言進趣者。心規前事造境求成。業有自他心
分剋漫。出出輕垢名進趣罪。及前事諧覽因
成果。不成罪者。又分七種。一者闕縁方便。違
教成愆。必假菩薩病捨等生。罪非究竟。若約
菩薩無捨戒法。唯病救生二縁并闕。二境強
方便。懷毒造境希望事成。前境既強殺等遂。
三縁差方便。造境成犯要籍衆縁。縁既差違
殺等非遂。四境差方便。將欲起非事籍前境。
非情差本謬暢思心。五善心息方便。懷毒之
造前事未成。忽生善心惡息非重。六想心方
便。前是有情次想須當境。迷情謂杌轉想爲
輕。七疑心方便。犯因心成事須穴徹。猶預不
決心劣成輕。此有二義。若其逼境疑生制而
不得事成非重。若預疑生懷疑故殺還成重
罪。五分無疑應約後義。今將此七闕前十縁。
闕縁方便闕前通縁。境差方便闕初二縁。想
疑二種闕第三縁。境強縁差心息共闕。殺心
方便斷命心息又闕第五。三毒或不應具七。
至下別明。疑一不定。如嗔非情及謗佛法。則
無境強已上約闕十縁明闕縁想。種類分齊其
相可見。然別七縁賢首・法銑次第少異。賢首
所列。五加刀杖等。六有三毒。法銑所列。五有
三毒。六興方便。餘之五縁次第倶同。事須依
杖。彼彼次第各明闕縁方便相貌。今宗之意。
方便種類義須依准銑師所立。上來第五闕
縁已竟
疏。第六輕重者。此殺一戒約就諸門。輕重
不同差降非一。故建此門分別此義。業道業
相有此事故。若就制罪不同諸門。至于果體
唯是一種波羅夷也
疏謂六道及聖人者。六道之中天趣衆生總
包三界。欲界六天・色界四禪・一十八天。並
是色形可見之體。無色四空其中衆生唯四
蘊報。無有色相 問。若爾無色云何有殺
答。彼亦有其可殺之義。殺縁無量。刀杖殺
害乃至喜呪。何於其中全無有之。又變化之
色有可損義。約此明殺何隔無色 問。此
七種中中有何攝 答。若就法相所判言
之。六趣之中不攝中有。中有唯是能趣方便。
六道即是所趣處故。大小乘故所談皆爾經部
等宗
不立中有
即非所論
今總括擧所殺生類出此七種。一切
生類此中皆盡。是故須擧所趣正體。以攝能
趣方便之生。故言六道。兼帶中有。有何巨害。
總攝爾故。由約貫攝生類門故 問。中有
衆生即細色身迅疾無障。云何得害 答。此
亦有害。事義通故。菩薩教化中有衆生。既
有對彼亦有殺義。言聖人者此總擧也。即通
三乘包於因果。亙于賢聖貫於初後。皆是其
境有損殺義。然佛身上無殺害義。唯有方便
即出血耳。以因攝果約能殺心。是故以佛入
所殺生。總攝即成有何遮妨。大乘地前小乘
七賢。若望六道即聖人攝。若望聖者是人天
攝。今擧聖位以攝賢位。況内凡已上有名聖
義。成實論宗念處之位修生空觀。證得相似
無漏之法。如此等位通爲聖攝。然彼三乘初
修之人。十信已前及信初心。順解脱分善根
初心。如此等人猶是六道人天所攝。雖是趣
向出世之道。階位麁淺未得法故
疏。答菩薩亦有遊彼趣中等者。是擧菩薩往
至地獄明有不殺。有不殺故有可殺義。得位
菩薩正往彼所。若依此位不可有殺。何遮信
位有往彼義。此是退位有可殺義。縱雖不往
有呪殺等
疏。有菩薩於地獄中等者。初心菩薩發心之
時。於彼地獄衆生之上立拔苦誓。起與樂願。
成就菩薩大菩提心廣大志樂。三界之苦地
獄爲最。是故對此起大誓願。此是懸起非
謂親對。發如此心名爲最初發心菩薩 問。
此唯懸對何有殺義 答。有懸對故後有往
義。是故對彼明可殺義
疏。以人於彼大小二乘通道器故者。人有四
州。南州人趣形心倶是佛法道器。此約身無
遮難爲言。若有遮難。唯心即是修道法器。東
西二州無遮難者。亦即形心倶是道器。北州
難處而形道器。是故四州通是道器。故約
道器果報最重 問。大小二乘所談通器有
差別耶 答。大小二乘有同有異。小乘道器
出家受戒修行三學。極約具兼通有願。出
家五衆並行道人。在家二衆是方便位。此約
初心以明道器。若就聖位極至羅漢。是故當
知一切聖人者證道之器。出家五衆受道之
器亦是行道。在家二衆可是受學道法之器。
未入佛法一切人趣。亦是可成出家受戒等
事之器。若依大乘菩薩言之。總有共門及不
共門。共門道器大同小乘。然以佛果爲其極
位。初地已上是證道器。此乃不簡出家在家。
即異小乘。小乘聖位亦通在家。後二果聖多
在出家。其不共門一切衆生發菩提心趣二
利行。是大乘道。不簡六道不問中有。唯有無
上大菩提心皆是道器。故不共門受戒之事
不簡趣生一切通被。菩提心上得菩薩戒。此
事總通一切器故。但解師語皆悉成戒。受此
戒已轉生受身。十信萬劫。三賢十聖三無數
劫。分身化物現種種形。乃至佛果圓同一切。
盡未來際無方化用。趣向此門學行此法。是
即大乘不共道器。初心道器多同小乘。隨其
分量不可過越。今此所明即擧共門。故人名
道器以明報重
疏。三約徳謂害發菩提心者等者。一切功徳
皆在最初所發大菩提心之中。乃至佛果。諸
法門海皆在此中。是故發心徳量最大。此人
決定獲大菩提。發此心已即作人天兩足之
尊。一切衆生無不荷恩。雖行果未滿而發心
已滿。與如來心無有差別。故殺無上大菩提
心衆生之者。業道至重
疏。謂下文七逆中除於破僧等者。五逆之中
加殺和上及殺聖人。是爲七逆。七逆之中
五是殺生。出血唯是殺之方便。是故破僧
無命可損 問。此破僧罪四重中何 答。破
法輪僧相從言之。四重之中妄語所攝。破
正三寶立邪三寶。以邪爲正是虚誑故 問
何故出血不至果罪 答。三世諸佛無有被
害。煩惑皆除勝諸怨故。四分律中。提婆達
多作惡逆時。遣使害佛使不能害。于時提婆
執大石遥擲世尊。有天接石。於山頂上而迸
石來。損佛是指皮傷血出。佛入窟内一忍痛
患。時諸比丘各執杖石遶窟大喚。世尊告曰。
自下
正文
汝等各還所止專意修道。諸佛常法無有
復護。何以故。以勝怨故。汝等比丘當知。轉輪
聖王若爲外怨惡所害。無有是處。如來亦復
如是。若有衆惡來害。無有是處已上彼
律第四
故有欲
害唯至出血。是殺方便即得大逆。聲聞戒中
出佛身血得上品蘭。此就制罪。業即重逆阿
鼻極業
疏。餘五依位各得二罪等者。父母羅漢和上
闍梨名之餘五。父母二師違背恩田。是故得
逆。羅漢是違徳田得逆。違制殺生故於此五
皆得重夷。若依聲聞。望殺人邊得波羅夷。今
菩薩戒唯望生邊。結此夷羅 問。若約生
命。此五亦通餘道結耶 答。此之五境唯
是人趣。以無餘趣爲和上等之義故等。但其
父母約望餘趣。受菩薩戒之者何無。思擇可

疏。於中父母及二師或有各得三罪等者。此
之四境一逆一夷其事決定。得三罪者其事
不定。故置或言。此之四人若得羅漢必得三
罪。不得應果唯獲二罪。此約大途如此決判。
若細言之。若以羅漢爲二師者亦得三罪。二
逆一夷。罪漢向大授菩薩戒。故有羅漢爲其
和上闍梨之義。若父母羅漢爲和上等者。可
得四罪。一夷三逆
疏。涅槃云一殺父王二殺須陀洹者
疏。若依倶舍唯得一無間等者。彼論第十八
云。若有害父父是何羅漢得一逆罪以依止
一故。若爾瑜説當云何通去。始缺持汝已造
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彼顯一逆由二縁
成。或以二門訶責彼罪已上此中初立義決判
次難違教。後以二義釋通經文。光法師疏釋
問意云。若爾譬喩經説當云何通去。告始缺
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告佛在
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缺
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
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
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誨太子。父子許諾請
遂還本國。太子侫臣恐被誅戮。侫太子言。父
王欲來奪太子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
納此侫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縁應合子
殺。甘心受死。佛知斯受遣弟子去。告彼太子
始缺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缺持此云頂髻已上釋答意云。通彼經言。
彼經顯一逆由父及羅漢二縁所成。言造二
逆。或以恩田徳田二門訶責始缺持罪 同。
前三倶轉中言如屬衆生倶時殺盜。彼亦依
止一故。有三業道。倶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
亦一阿妨得二逆 解云。嗔殺盜業殊故別
結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已上
舍第十七卷之中明彼業道。與思倶轉増數
説之。諸不善業自一至八。善即至十。其中三
倶轉者。論云。三倶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生。
倶時殺盜光云。明三業道與思倶轉。三倶
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雞鴨等生正斷命
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多業道。
是故擧引以爲問端。答文可見
疏。然殺念慮雖多不過三性惡無記不善者
 問。善惡無記三性名何 答。順理益物
稱之爲善。言順理者。順世間出世此世他
因果道理故。言益物者。凡夫聖人皆獲益故。
違理損物名爲不善。反善可知。無取記別不
感當果。非善非惡亦無損益。故名無記。是名
三性。此是總也。若委言之。三性各有二種三
種及以四種種類不同。先各有二種者。善性
有二。一世俗善。有爲善法招世出世可愛果
報。麁重不安。是世俗性。今取順解脱分善根
已去之體。不取唯感人天善也。二勝義善無
爲眞理最極寂靜。性安穩故。不善有二。世俗
勝義。諸極惡法感非愛果。名之世俗。三途惡
趣因果是也。諸有滿法麁重不安。名之勝義。
三界之内因果是也。有漏善法分感愛果而
非佛果。故毀責之。無記有二。世俗勝義。有
爲無記名之世俗。不招感愛非愛果故。虚空
非擇滅名勝義無記。即第六識由曾所聞虚
空等者。分別即作虚空等解。是無記性。即有
漏道伏惑不起。是時顯得一分無爲名非擇
滅。以有漏道非是簡擇滅惑之法故名無記。
以非出世世功徳法故。次言三性各有三者。
善中有三。一感可愛果善。即是人天有漏善
也。二性巧便善。即彼無漏有爲法也。若其有
漏順解脱等。亦名巧便。此通因果。三性安穩
善。無爲善法亦通因果。不善有三。一感非愛
果不善。是極惡法。二性不巧便不善。一切染
法。三性不安穩不善。即是有漏皆苦法也。無
記有三。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二
不相應無記。即是色法不相應行。三眞實無
記。即是虚空非擇滅也。次言三性各有四者。
善性有四。一自性善。善十一法唯是心所。二
相應善。即與信等同時相應諸心心所。即其
心王遍行五數及別境五不定四也。三等起
善。即諸善色。不相應行及以種子是其體也。
以色等心名等起善。心若是善所起面色語
等皆善。據實色聲唯是無記約因名善。以假
等實以現等種。名等起善。其義例爾。四勝義
善。無爲是也。不善有四。一自性不善。本惑中
五除其惡見。是假法故。及無慚愧不信懈怠
悼擧惛沈是自性不善也。或瞋一法并小隨
中忿恨惱嫉容覆及慳無慚無愧。此之十法
唯不善性不通有覆。名自性不善。二相應不
善。八大隨惑遍行別境及不定四同時心王。
總名相應不善。三等起不善。不善色聲不相
應行種子是也。准善可見。四勝義不善。即諸
有漏生死因果三界所攝諸法是也。無記有
四。一能變無記。即是無記心心所法是能變
故。二所變無記。謂無記色及種子也。三分位
無記。即二十四不相應中有漏無記法者是也。
四勝義無記。即彼虚空非擇滅也。能變無記
亦有二種。一有覆無記。覆彼聖道及蔽其心
令不淨故。二無覆無記。以其體性非是染故。
又能變之中開四無記。一異熟無記。二威義
無記。三工巧無記。四變化無記。此中異熟最
是寛廣。餘三無記所不攝者。皆是異熟無記
攝故。此之異熟亦有二種。一業感異熟。即前
六識一分第八識是也。二非業感異熟。即法
執中強盛無記。業感劣者不能熏種。非業感
者是煩盛故。亦亦薫種也。爲感異熟亦有二
種。一眞異熟。第八識是。二劣異熟。即業所感
前六是也。如初睡覺一二念心是微劣故。不
能薫種。劣故唯名異熟生也。第八雖是眞異
熟識。以微劣故不能薫種。業感前六亦劣不
薫。此四無記異熟唯是無覆無記。餘三無記。
能發之心即通餘性。所發唯是無覆性也。威
儀心受戒等時是即善性。殺盜等時是不善
性。除此已外無記心。所發威儀即無記性。工
巧心中。造佛造等作弓箭等造琴碁等。如次
三性。工巧剋體即無記性。變化心中唯通善
性及無記心。定非不善。若佛法事作變化者
即是善性。若遊戲心作變化事是無記性。所
變剋體是無覆性 問。威儀工巧能發能縁
是何識耶 答。能發能縁威儀工巧第六皆
作。若前五識。准瑜伽論第一云。除耳識外
餘之四識即縁威儀。以音聲上無威儀故。五
識皆縁其之工巧 問。五識任運如何能縁
威儀工巧。威儀工巧是假法故 答。爾也。
今言縁者。但縁威儀路及工巧處。能縁得
彼威儀工巧唯是意識。威儀路者即是四塵。
彼之威儀所依託語工巧處者即是五塵。生
起工巧之處所故 問。唱歌聲等是工巧體。
耳識既縁。何唯云處 答。耳識但縁其直
音聲。聲是工巧所依處故。屈曲工巧解了
唯意。非是耳語所能縁也。工巧有二。一身工
巧。即造樓臺殿堂等是亦名意工巧。意識規
模造屋等故。二語工巧。即種種言談出語巧
妙也 問。此四無記八識之中各具幾種
答。異熟無記。八識之中除第七識餘識皆
有。第八唯有異熟無記。第六識中四種皆具。
第七識中四種並無。前五識中異熟定有。五
識定無。變化無記四識縁威儀路 五識縁
工巧處 問。此無記於三界中有無幾種
答。且欲界中有二師解。第一師云。欲界之中
四種皆具。變化由定。何欲界有。以無威儀變
化心。有微劣變化心故。第二師云。欲界之中
無變化心唯有餘三。欲無定界故。色界即無
工巧無記。色界宮殿皆變化故。又義云。色界
雖無其身工巧唯有語工。梵王爲衆説法等
故。若無色界即有二解。一云。無威儀心以無
身故。一云。雖無業果色身而有定果色身。上
來具明三性相竟。今疏所明三性相者。唯是
總通明造罪心。若言剋體。不善之中極惡業
因。無記之中是有覆等。以是犯罪事業故也」
疏。惡重善中無記下或無報者。無記感報及
不感報。源由業因成與不成。由成業故後必
感報。不成業故亦無感報。如下具明
疏。前内惡中三毒相導業成七者 問。三
毒各單此事可爾。三不善根不能倶起。如何
得有三複一合 答。三不善根實是別起。雖
有複令唯是前後。不得倶起。雖是前後成一
罪時。由單複具各爲始終。故歴七毒即成七
罪。是故無有倶起之過。雖有七毒差別。總是
一不善心。今通言之。南山律師律鈔中一具
明三性心犯戒相中云。不善心者謂識知戒
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語。如明了論
述云。有四種麁惡意犯罪。一者濁重貪瞋癡
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受戒。四者
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以此文證。由
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故成論害心殺
蟻。重於慈心殺人。由根本業重決定受報。縱
懺墮罪業道不除。如十誦調達破僧犯偸蘭
已。佛令僧中悔之。而於業道尚墮阿鼻。故地
獄經云。一作業定。二受果定。諸佛威神所不
能轉已上資持記云。不善心者。謂貪瞋癡三
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已上同記解
了論四麁惡相云。初是總相。攝一切故濁重
難顯。旦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三別相開
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
已上又云。引經轉證悔已墮獄。亦名地獄
報應經。業定不定倶約三時具闕分異。三時
具者則爲定業。定有二義。如文如列之。不
定亦二。反明可解。諸佛不能轉者。衆生業力
勝佛力故已上釋意可見
疏。善生經云貪心殺生經等者。彼經六云。善
男子。是十業道各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嗔
生。三從癡生。若爲貪利故害命者。是名從貪。
若殺怨家者是名從瞋。殺父母者是名從癡
已上又云。從貪生者是名妬。從瞋生者是名
爲恚。從癡生者是名我見已上雖經未分輕
重之相。而於其事輕重炳然
疏。貪瞋下貪癡次等者。貪轉嗔次輕次二合。
故爲下品。貪輕癡重輕重二合。故爲中品。
嗔次癡重次重二合。故爲上品。是故三單成
三品也
疏。一合者等分最爲上品者。輕次重三合成
一罪。是故最重對前上品即成上上。三毒合
聚無有勝劣。故云等分 問。三複一合各
成罪愆。是唯前後非倶時者。爲是加行心中
起耶。爲通加行及根本耶。若唯加行前後起
者。殺生之罪根本之位以瞋究竟。諸毒殺生
無非皆嗔。豈成七耶。若言取其加行根本。是
亦同前難。必有嗔恚故。如何 答。殺生業
道以嗔究竟。今複具者唯加行時非是正作。
是故諸毒得成。非唯複具。三單亦爾。正業之
時必是嗔故 問。若爾七毒必有其嗔。唯
可一種何成多數 答。七毒犯者是強盛惑。
嗔究竟者唯取其性。即通強弱嗔性究竟。既
取加行強勝惑毒。是故歴此成七毒也
疏。此約業道分輕重等者。業道門中約心境
事時分等法以分輕重。纖毫不差因果歴然。
制罪之中雖亦有之。唯是輕重二篇而已。而
於重輕各篇之中。雖有心境時事等法。唯是
一種波羅夷罪。或輕垢罪。於一重夷無分輕
重。非唯殺戒。一切輕重諸戒之相其事皆爾。
准例可知。非唯此菩薩戒。聲聞七聚亦爾
疏。二善心者善心殺生等者。律鈔亦云。善
心犯戒。謂如知事比丘。闇於戒相互用三寶
物隨所違者。並波羅夷。或見厭生與其死具。
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此並慈心造
罪。而前境違重不以無知。便開不犯。由是可
學皆結根本。即律文云。愚癡波羅夷乃至吉
羅亦爾。又薩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
上拔草罪福倶得。若論來報受罪則輕。由本
善念更不増苦。不免地獄由違受體。若犯性
戒具受二罪。謂業道也。及以違則若犯遮戒。
如壞草木但得一罪。以化教中本不制故。無
情可惱。若後懺洗復本清淨。不同犯性已上
資持記云。善心者。雖非麁惡然是無知。結業
乃輕違制無別已上問。既是善心何得有犯
答。雖是善心而亦違制。以違制故即得其
罪 問。善是順理可無業罪 答。雖託異
門起相似善。而其所作正是違理。故雖善
心不免違理。犯業上制必兼二罪。無有隨一
得罪之義。是故殺生無有其唯得違制罪非
業罪。然善心犯業道是輕。所以來報亦乃不
重 問。善心犯戒由何時心。以嗔成殺嗔
唯不善。何開根本。若非根本豈得重夷
答。善心犯戒唯由意樂。殺生根本以瞋究
竟。雖瞋有強弱而必有此心。然其始終所趣
意致有此善念。故總名爲善心犯戒。非唯
殺生餘罪皆爾。貪癡究竟。雖有此異意樂是
善不妨兼帶。非唯違制亦業道罪其事亦爾。
罪輕爲異。無記犯罪制業亦爾。不善心犯意
樂方便正作等事。順成彌爾
疏。三無記心者或不成犯等者。律鈔亦云。無
記心犯者。謂。元非攝護隨流任性。意非善惡
汎爾而造。如比丘方坐高談虚論費時損業。
縱放身口或手足損傷草木池土。和僧媒聚
妄用僧物。長衣過限非時入俗。手觸僧器壞
身口儀。如是衆例並通攝犯。唯除恒壞。護持
誤忘而造此非心。使不感來業。非即如上。前
爲方便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並如
論中無記感報已上資持記云。無記多別。一
無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
無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
心通三性言三心無記者。五陰之中識
想受也。行通三性即行陰也。此資持記釋。成
實意今大乘宗。四蘊心法並通三性。即異成
實。資持亦云。前方便者或自作犯。如初睡時
作漏失意。或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
犯。如自安殺具等。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
方便故云通前等。如論即下成實已上律鈔所
明三性犯者。通陳一切諸違制罪。亦傍兼通
業道罪相。故今無記所犯亦爾。即於此中須
就殺生義邊分別。善不善心其義亦爾。下諸
戒中三性犯相例同皆爾。更不重明。今疏中
明無記成業不成業義。無覆無記非是所論。
一向無記無可記故。今此就其有覆之中。簡
擇作業成不成也。無記所作雖非強念。而助
不善或自弊心。是故隨作即成業道故。當必
感報。無記感報諸師皆釋。事鈔亦云 問。
無記無業云何有報 答。解有二。初言感報
者。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記心
中。故言感報。而實無記非記果也。二者不感
總報非不別受。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殺生。
彼生命過墮野猪中。山上擧石。即因崩下還
殺比丘。又如五百問中。知事誤觸淨器作啖
糞鬼等。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問。
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 答。前已略
明。今更廣示。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心常
兢厲偶爾忘迷。由非意縁故開不犯。如長衣
過日。忘不説淨善攝根門便睡漏失。抉持木
石失手殺人。如是等縁並非結限。反上所壞
並結正犯。然則業苦綿積生報莫窮。虚縱身
口汚染塵境。既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以此經生可爲歎息已上前無記
犯次下文也
鈔引如經。頭
陀比丘不覺殺生。資持記云。如經者未詳何
經。有指十一頭陀經。彼文不出已上今疏擧
此縁。准資持可見。疏中所明無記心念・成不
成業・感不感報・巨細所由。准鈔可知
疏。欲作正作作已者。造作一切善惡諸業皆
有此三。統其始終無不皆爾。名之三時。且如
殺生。欲造此事臨境進趣。是名欲作。進向不
息。遂對正境暢思成業。是名正作。方便進
趣。正爲此故暢思念已。就所成事愛樂隨喜
數數耽翫。是爲作已。亦名方便根本成已。
亦名加行根本後起。如次三時異稱者也
問。此三時心輕重云何 答。總而言之。根
本最重加行次輕後起最輕。此乃三時相對
判斷優劣故也。然制業非一隨戒亦異。或重
或輕思擇可知
疏。一惡二無記輕者 問。此一惡二無記
其相云何 答。一惡二無記總有其三門。一
正作惡。欲作作已並無記。此是最重。即輕
中之十也。二欲作惡。正作作已並無記。是輕
中之中品。三作已惡。欲作正作並無記。是輕
中之輕也。此之三門並是輕品。然細亦分故
立三品
疏。一惡二善次者此亦三門。一正作惡。欲作
作已並善。是次罪之重也。二欲作惡。正作作
已並是次罪之中品。三作已惡。欲作正作並
善。是次罪之輕品。此是次罪。亦細分之。故
有三也
疏。一善二惡重者此亦三門。一作已善。欲作
正作並惡。是重之重。二欲作善。正作作已並
惡。是重之次。三正作善。欲作作已並惡。是
重之輕。此是重中亦開三也
疏。一善二無記輕者。此亦三門。一作已善。
欲作正作並無記。是輕中之輕也。二欲作善。
正作作已並無記。是輕中之次也。三正作善。
欲作作已並無記。是輕中之重也
疏。一無記二善次者。此亦三門。一正作無記。
欲作作已並善。是次罪中之次。三作已無記。
欲作正作善是。次罪中之重者也
疏。一無記二惡重者。此亦三門。一正作無記。
欲作作已並惡。是重中之輕。二欲作無記。正
作作已並惡。是重中之次。三作已欲作正作
並惡。是重中之重者也
疏。又三倶惡重等者。加行根本後起倶發惡
心。殺害生命此是最重。三時惡故。三時倶善
及倶無記。重輕差降其相可知 問。此中三
時惡心相者。爲各唯一品。爲有多類耶 答。
惡心非一輕重區分。且其重惡心之相者。事
鈔中四陳三時倶重相云。方便擧尤害心根
本起。尤悔心成已起隨喜心已上彼鈔引善
生經。明造罪時三時輕重八句之相。其初一
句三時倶重。今所引是。資持釋云。初句歴示
三心重相。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然
極甚難明略須示相。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
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忘善事。奔趨
前境暢悦已情。或邪見居壞撥無因果。向親
姻作穢。對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業。能
牽來報縱懺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輕動。識心
之士豈不畏乎已上此乃惡心之中極重惡意。
自餘諸句雖同惡心而非極重。是故諸品差
降不同。成立八句總有四段。第一段三時倶
重。是初一句即如上明。餘七句者第二三句二
重一輕。初句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句方便
輕根本成已重。後句方便成已重根本輕。第
三三句一重二輕。初句根本重初後輕。中句
方便重中後輕。後句成已重初中輕。第四一
句三時倶輕。如僧祇摩訶羅不知戒相。教化
殺人以憐愍故。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
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已上此輕心中或有惡
心或有善心。唯是相似善心非眞。律鈔所引
僧祇等文。且約相似善心爲言。據實言之。非
重之惡心所作業即在輕心。諸句之中即資
持云。但非極甚即是輕心已上應知是故惡心
輕重非一。今疏所明三時三性交雜之相總有
九句。一一善二惡。二一惡二善。三一善二無
記。四二善一無記。五一惡二無記。六二惡一
無記。七三時倶善。八三時倶惡。九三時倶無
記。疏中所列次第階降。約輕次重三品故也。
疏中所列次第階降。約輕次重三品故也。惡
心之中雖有重輕唯一惡心。善心亦爾。無記
亦可爾。雖同是有覆豈無微著麁細異耶」
疏。闕二心輕者。此下約就三時有心無心以
明。所言闕者是無心也。其不闕者即有心也。
闕二心中亦有三句。一作已有心。欲作正作
並無心。是輕中輕。二欲作有心。正作作已並
無心。是中之次。三正作有心。欲作作已並無
心。是輕中重。一品輕中亦開三也
疏。闕一心次者。此亦三句。一欲作作已並有
心。正作無心是次中輕。二正作作已並有心。
欲作無心。是次中次。三欲作正作並有心。作
已無心。是次中重
疏。具三重者。方便正作作已三時並是有心。
殺害生命。是故此句其罪最重。此中無句可
開故。唯成一句也。事鈔約就三時有無總作
八句。即爲四段。第一一句三時倶有心。第二
三句二有心一無心。第三三句一有心二無
心。第四一句三時倶有心。此八句中前七並
就有罪明。最後一句婬戒怨逼禁心不犯。盜
殺妄三始終迷忘。故亦無罪。彼盡句數故有
八句。今擧有罪故無後句。唯當前八 問。
此之八句得罪云何 答。判斷此義即有二
門。所謂制罪・業罪是也。先制罪者。一作已
有心。欲作正作並無心者。謂對有情本迷謂
杌即損害彼。害已然後知是有情。此闕初中
唯有後心。既是本迷故得輕垢。此就殺戒因
約餘戒解釋其義。下更不陳。餘之諸句其事
亦爾。此第一句婬即重夷。盜妄酤酒説過等
八亦得輕垢。二欲作有心。正作作已並無心
者。唯婬戒重。殺盜等八犯方便罪。三正作有
心。欲作作已並無心者。十戒倶重。四欲作
作已並有心。正作無心者。婬重餘經。五正作
作已並有心。欲作無心者。十戒倶重。六欲作
正作並有心。作已無心者。十亦皆重。七三時
倶有心者。十戒皆重理不待言。此十戒中除
婬之外闕初後者。隨一犯輕。婬之一戒三時
隨一皆得重夷。律藏之中入時住時及以出
時並皆爲重。今菩薩事亦爾故
疏。此三通上三性別門心内各有此三等者。
前別辨三性中。即有不善及以善心無記心
犯。不善心中亦分七毒。總別合論有九種心。
此九心上並皆有今三箇三時具闕之事。三
箇總開即成七句。此乃七句在上三性九心
之上。然約總合故云有三。反覆而言。此七句
中各有九心。若計罪數。九心之上各有七句。
即成七九六十三也。若就總數即有三九二
十七句。輕重之相准例可知
疏。如二十唯識中等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二
  于時建治二年丙子九月八日。於東大寺
 戒檀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七歳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九月二十九日。於同寺
 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八月二十八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約犯違教遮罪等者。此於制名立遮
之稱。制通性遮非唯遮罪。然各有其所司
之門。性罪之體以業爲本。遮罪之體以制
爲源。是故以制屬掘地等。以名遮罪。以業
道罪。由増勝門以名性罪。由是義故。唐譯攝
論名之以爲性罪遮罪。即於制罪立遮名也。
故彼論第八云。共不共中一切性罪。謂殺生
等説名爲共。相似遮罪。謂掘生地斷生草等
説名不共已上今疏之中立性遮名。即依唐
論所翻故也。南山師意。制通性遮。於十不善
業道之上加制禁防。名之性罪上之制罪。於
掘地等制禁令止。名之遮罪上之制罪。故制
名廣遮名是狹。由此義故。梁攝論中名之性
罪及以制罪。故彼論第十一云。論曰。共學處
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釋曰。殺生等名性
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汚心地。後則作殺等
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
已上又云。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
離制罪所立戒。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
薩遠離。與二乘不同已上此論如此名性及制。
南山師等依梁攝論。是故名爲性罪遮罪。隋
翻攝論亦名性罪制罪。或名性罪遮罪。義通
兩門彼此無在
疏。依十地論及對法論等得三種果等者。十
地經云。殺生之罪能令衆生墮於地獄畜生
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
多病已上論
所牒經
十地論主解此經文。建立二果。一
者報果。如經殺生之罪至餓鬼故。二習氣果。
如經若生人中至多病故。此就殺生明此二
果。餘九業道二果亦爾。本經所説其相炳然。
玄記第十一云。地論顯二果。一報果。謂三
惡道受苦報故。二習氣果。人中受殘果故。
雜集論第七各有三果。一異熟果。二等流
果。三増上果。初殺生異熟果。隨下中上
受三惡趣苦。二等流果。彼論但一果謂短
命。此中有二者。謂殺生命未斷時令他苦
故。約此方便位得多病報。二正命斷故得
短命報。三増上果者。雜集云。所謂外具乏
少光澤。是殺生増上果已上彼文續引餘九業道。
至下諸戒隨應可引
大疏第六下云。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別。一
報果差別。所謂三途異熟。二習氣果差別。即
人中殘報。是報正之餘。經中若人中得二
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皆氣果以之爲
二。一約内報名等流果。即如經辨。二二約
外報感増上果。今經闕此。下依彼顯異熟報
果。十惡彼同。今但解釋等流増上。然二等
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方便等流。重即正惡
等流已上演鈔十五上云。疏即人中殘報者。
天中亦有殘報。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説。然
雜集瑜伽等論。開習氣果以之爲二者。即雜
集第七論論云。又十不善業道異熟果者。於
三惡道中隨下中上。受傍生餓鬼捺落迦異
熟。等流果者。各隨其相感得自身衆具衰損。
所謂壽命短促常貧窮等。如其所應。増上果
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損。所謂外具
乏少光澤。是殺生増上果。下引經列釋。而等
流但擧其一。多同此經正惡等流。其増上果
亦唯擧一。唯婬果但言塵坌。妄語則言多。諸
臭穢餘並大同。然十善亦有三果。等流但云
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自身衆具興盛。増
上果者。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外事興
盛。更不別説。亦應例惡得長壽無病等。以經
及論不別顯故。疏亦不明差別餘報。瑜伽第
九大同此説。若准倶舎論云。何縁此十各招
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失威故。且初殺生
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受等流果令他
失威受増上果。餘惡例知。顯宗四十四中義
亦同此。而以受苦爲其加行。墮於地獄根本
斷命感於等流。又一師云。先受異熟後受近増
上及遠増上。與今大同。則加行根本倶招三
果。言多是前重後輕者。以瞋恚等流前輕後
重故云多也已上疏鈔解釋總擧十葉。文義相
連故。因皆引已下諸戒。准例可見。然雜集論
總立三果。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増上果。十
地論中要略立二。與雜集論同異開合。如疏
鈔解。故今戒疏總標。十地對法二論通陳三
果。玄記解釋義意彌顯。大疏陳殺中等流増
上云。初殺生中致令夭逝不終天年。故得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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