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戒・攝衆生戒・攝律儀戒。律儀戒有三種。一
禪律儀。謂定共。二無漏律儀。謂道共戒。三別
解脱律儀。謂五八十具已上當知聲聞七衆諸
戒。菩薩三聚所流一分。太賢師云。世尊所制
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從此出已上南山師
意殊建此義。事鈔數處・業疏受戒及餘諸文。
解釋繁多。南山律師内典録第六云。通四大
乘無教不攝。據此而叙無別小乘。是知大能
攝小。如海之納百川。小不容大。若庭不遊龍
&T001337;已上況於戒法。理不待言。流出・共門。兼通
行同 問。菩薩律儀與聲聞同者。幾許同耶
 答。攝律儀中具有三業。意戒一向不共。身
口有共不共。其共門之分與聲聞同。非謂攝
律儀戒之全與聲聞同。具如下明 問。類攝
教有傍正耶 答。四類之中正是大乘菩薩
藏所攝。故疏唯言簡別可知。自餘三類皆是
傍兼。收攝義通。故文作或亦通等之言 問。
何故兼攝 答。大乘廣包。通攝一切。故餘三
類自然在中。是故小等兼通收攝
疏。二約三藏等者。修多羅・毘奈耶・阿毘達
磨。此是三藏。如次即是經律論藏。能詮定
戒慧三學也。然有二途。一大乘三藏。二小
乘三藏。今疏明攝有其二門。並是約就大乘
藏明 問。何不云通小乘三藏 答。今經大
乘。特顯勝故 問。若爾何故前二藏中通小
乘藏 答。前約行門。就攝末歸本。今約教
門。就本末差別。若就行等。如上亦通。上門
反此。義影略故
疏。戒具三聚該三學者 問。其該三學相状
云何 答。三學之中。戒學是律儀戒攝。定慧
即攝善戒收。以此三學教化衆生。爲饒益戒。
當知三學有其二門。一自行三學。二化他三
學。是故即成三聚淨戒。然大乘三學廣包互
融。言戒學則萬行皆戒。語定慧則諸門倶是。
小乘三學義尚通含。況大乘乎
疏。三約十藏等者。信・戒・慚・愧・聞・施・惠・念・
持・辯。是名十藏。此十並是菩薩行法。花嚴・本
業各有別品。具云十無盡藏。玄記六云。含攝
蘊積。出生名藏。此一一藏内含法界。體非限
分。故云無盡。二一一各攝一切行相。故云無
盡。三一一皆能出生果徳。無有窮竭。故云無
已上於中戒者。探玄記云。防非名戒。三業善
爲性。止惡作善爲業已上問。此戒藏中攝何
等戒 答。攝十種戒。一饒益戒。二不受戒。三
無著戒。四安住戒。五不淨戒。六不惱害戒。七
不雜戒。八離邪命。九離惡戒。十清淨戒也。玄
引光統師云。初一攝衆生戒。次八攝法戒。後
一律儀戒已上此且大約。若細言之。一一戒
中皆具三聚。故十種戒唯是菩薩三聚戒攝。
十藏之相如圓經説 問。十無盡藏通小乘
耶 答。不通。大乘行法。非彼分故。然約異
門。隨分行之。但非度行。故不名藏。疏二重攝
如文易見
疏。四約十二分教等者。分謂分段。諸經之中
文義差別。十二支段。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
帙故新改之。其十二者。契經・應頌・記別・諷
誦・自説・縁起・譬喩・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
議。諸教隨應多少具之。於中縁起者。因請而
説故。因犯制禁故。因事而説故。是故名縁起。
今此梵網制戒禁惡。雖非待犯而正制戒。是
故此中以收攝也。言通餘者。自始至終皆名
經故。標源嘆戒十一頌半。有其諷誦應頌之
相。汝是當成佛・得見千佛・佛佛授手等。是
記別經。最初頓制即自説經。如三百鉾刺心
等是譬喩故。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吾今來
此世界八千反等。如應本事及本生故。此大
乘教本方廣故。頓説大戒。未曾有故。循環
研竅大乘了義是論議故。正是縁起攝。傍通
十一分。文義倶顯。豈不爾乎。非唯偈頌已下
經文。上卷等經及大部諸品義理通包。豈局
限乎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一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丙子六月四日於南都
 東大寺戒檀院記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
三十七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五月二十六日於戒檀
 院潤色治定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有四
 
  寶永三龍舍丙戌年七月五日書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三攝教分齊
疏。一是化教二是制教者 問。大師判教既
立五教。今此異門更有何 答。祖師所判隨
時建立。起信疏中總立四宗。一隨相法執宗。
此小
乘教
ニ眞空無相宗。三唯識法相宗此ニ始教
宗有二門
如来藏縁起宗含終頓
圓三教
楞伽心玄記。標或四或
五。具立四宗。一有相宗。ニ無相宗。三法相宗。
四實相宗。如次全同起信疏説。其五教門。一
宗判教。一代綱領統包。然約宗判即成十宗。
愚法小乘開六宗。故開合在縁。義理皆成。今
此化制義亦示。隨戒經教判教相故。隨門極
成義無乖違。彼四五教約就義理淺深以判。
此約折伏攝受以明。各有司存。互攝諸教。然
五教是宗家元意。判教大宗。綱領綱目。總別
成滿。杜順大師創提玄綱。至相大師繼精毛
目。賢首尊者盡理研竅。清涼大師資成圓備。
圭山禪師歸投讃仰。教理極成。豈有加乎
問。此之ニ教。與彼五教有相攝耶 答。有。門
且雖別通會無異。化制ニ教各有大小。四宗
五教。初一皆小。餘並大衆。化制ニ教。大小隨
應其相可知。即成五教各有化制。亦是化制
各有五也
疏。説諸因果理事等法者。若約小乘助道法
等是因。預流果等為果。世俗諸法是事。寂滅
空理為事。四阿含等所

為墮罪。餘即如名。此且就此丘戒。其尼戒中
五篇總有三百四十八戒。其七聚者。一波羅
夷。ニ僧殘。三偸蘭遮。此云大障善道。四波逸
提。五提舍尼。六惡作。七惡説。後二開吉。約
身語故 問。此七聚中攝幾罪耶 答。偸蘭
惡作・惡説三聚。廣攝因果輕重諸罪。即與篇
門少同多異。自餘四聚大同篇門。良以篇門
果罪・急要判其攝罪。聚門不爾。通一切故
問。何是蘭相 答。偸蘭有二。一正業偸蘭。
是即果罪。此有三品。上品破輪盜四錢等。中
盜三二錢等。下盜一錢等。二方便偸蘭。即是
因罪。亦有三品。初篇生近方便是上。彼
方便・殘下近是中品蘭。二篇生次名下品蘭。
惡作惡説攝罪相者。初二篇生遠方便罪・提
等所生遠近方便。及諸果吉。是等皆是吉羅
所收。縱意念吉無不皆攝。果偸蘭下有方便
吉。隨應惡行惡説所攝。其六聚者。前七聚中
惡作・惡説合爲一聚。合只有六。攝罪分齊不
異七聚
疏。起信等行者。直約大乘。是信精進念定慧
等即十信行。若約小乘。是五根力
疏。制教令其雙離遮性者 問。遮性者何
答。礪律師云。障道之業不出性遮。言性惡者。
如殺婬等。無問聖教禁以不禁。作則是制。體
是不善。障道招報。損害深重。故曰性惡。言


第四顯所被機
疏。初中有二。先約權教至皆是所爲耳者。此
之一段即爲二門。如文中分。先權後實。然權
實教義理深廣。今先略明權實之義。然後消
釋疏之文相 問權實二教者何 答。一宗
良判五教差降。依此往分權實歴然。如來所
説一代諸教。此五收攝。無不窮盡。今先明五
教。次判其權實。言五教者。一愚法小乘教。
佛爲小根所設之法。墮機狹劣教亦不深。七
十五種分爲無爲之相。六識三毒爲彼諸法
之因。所離則六道因果。所得是果向十類。二
十部黨諍論是也。二大乘始教。機分五性。教
立三乘。性相別論。理事不即。定性無性永不
成佛。百法盡門。三性窮法。決擇分明都無諍
論。深密・瑜伽等所説是。三大乘終教。一性成
佛無五性別。眞如隨縁作諸法相。三性二諦。
空有相即。眞妄和合成第八識。智體冥如全
是常住。涅槃・起信・寶性等是。四頓教。一切
所有唯是妄相。一切諸法唯是絶言。生心即
妄。不生即佛。五法三性並泯。八識二空雙
呵。階位皆亡。佛不倶絶。淨名默理。起信言等
是。五一乘圓教。四種法界圓滿具足。事事無
礙。相相融通。十十無盡。重重帝網。一多即
入。九世相融。同時相應。主伴圓明。十玄縁
起。六相圓融。信滿入玄。三生究竟。十身具
足。融三世間。一斷一切斷。一成一切成。如
是等義窮法玄底。諸佛靈府八萬根本。即花
嚴是。此名五教。次權實者。此有二門。一約成
佛盡不。小及始教並是權教。終頓圓三皆是
實教。二約融法盡不。前之四教皆是權教。別
教一乘以爲實教。三乘一乘對判亦爾。清涼
大師多依前門。兼以後門。香象大師多依後
門。今此經疏依初門判。此經是終教。故判爲
實教。雖傍擧權教正唯在實教。已分權實
後消疏文。定性二乘等者。此簡非器。三乘定
性爲三。三乘不定爲一。第五是無性。是名五
性。立諸衆生隨應性差。不過此五。是權教意
言以彼於此等者。此明非器所以也。何故非
器。今此戒經正明一切受戒成佛。定性無性
並無此義。故非今器。菩薩種性下明其所爲。
初明正爲。其不定性等者。明兼爲也。或通伏
難。其意易見。五種種性倶此所爲者。正立義
也。實教此門無機不受。故不簡非器。直明正
爲也。以許佛性皆悉有者。出所以也。何故
皆器。終教之意。一切衆生皆具佛性。必可
成佛。是故皆器。今此戒經是終教宗。是故判
爾。故經下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
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
故。有當當常住法身已上又云。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已上又云。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淨者已上依此等文故。此經宗。一
切成佛無有遺餘。與涅槃經其義全同。以於
此身下。會釋定性無性名義。於中先釋定性。
謂。有難言。若一切衆生皆此所爲者。何故
教中有定性二乘。若許成者豈得名定。故作
此釋。非謂寂後等者。遮餘家執。以執彼宗
定性二乘灰身入寂。不還生故。今此教宗。入
滅二乘隨其劫限心想還生。界外迴心受菩
薩戒。故云爾也。其不定性非如定性。此世不
迴故立此名。起信疏云。若不定種性。未入無
餘前卽有迴心。此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
入無餘前定不迴心。要入無餘方有迴心。以
二乘人本來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已上問。何
故定性此世不迴 答。根未熟故。有此機故。
如法花楞伽寶性等説者。法花經第三云。我
於餘國作佛等。楞伽經云。三昧酒所醉。乃
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上身已上寶性論
中。廣明無漏界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
一聲聞。二縁覺。三大力菩薩是也。等者等取
餘經論。勝鬘經・無上依經・佛性論等是也。又
爲謗大乘下。後會無性有情名義。謂。有難
言。若佛成者何云無性。故引教文通釋此難。
即引二論。佛性論中具出二義。謗大乘故。教
不了故。寶性唯出一義。即謗大乘故。此則論
中自會難也 問。無性會通論自有文。定性
會通出何教文 答。此亦非大師私所判。即
上所引法花・楞伽等經論。文據顯然。故云爾
也。餘義如前説者。其不定性此世迴心。即如
前權教中説也。此約大途。若細言之。此實教
中有正有兼。各亦二重。一此世他世相對。此
世二類倶爲正爲。界外迴心以爲兼爲。二於
此世中。漸頓相對。菩薩頓入。此爲正爲。不定
種性即是兼爲。是故一切衆生皆是所爲者。
此終教意。不簡此世他世遠近。皆有佛性。故
總以爲此經所爲也
疏。要須深心懺悔等者。具七遮者戒受不受。
諸師異解。今大師意。懺悔除滅現身受戒。引
文會違至下可明
疏。從初發心十信已還者。意取信前及信初
心。以爲今經受戒正機。中心已後猶非正爲。
以無初心不修戒行入中心故。況終心乎
疏。十信初心受此十戒者。彼經既云。信想菩
薩初受戒法。故今得意引云初心。又彼經云。
初發心出家。欲超菩薩位者。當先受正法戒
已上明知。彼經初受戒位在信初心。而亦不遮
信前具縛。此中受十戒者。且約具分言之。初
心機根有不堪者。亦曲許受其一分等。故彼
經云。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
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已上此亦信位初心。
不可關中心等
疏。入位已去者。終教大乘。初住已上立爲其
位。十信唯是位前之行。非是位也
第五能詮教體
疏。唯以名句文爲體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
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爲二所依已上此名句
文彼語聲上屈曲之相。雖依語聲。詮表義理
唯有名等。故此三種以爲教體
疏。唯以音聲爲體者。聲是實法。從種生故。
彼之名等屈曲詮表。唯是聲上分位假立。尋
其實體。正是語聲
疏。十地論云説者以此二事説等者。音聲・善
字以此爲二。演義鈔四上云。音聲即聲。善字
即名句文已上
疏。前三通小乘者。即前能詮及歸實門。小乘
宗中。薩婆多宗。發智本論。語聲爲體。婆沙
二説。即當初二。彼評家義。以聲爲體。正理・
顯宗名等爲體。經部・成實語聲爲體。探玄一
云。依薩多宗。諸徳三説乃至擧
二説已
因前二説。諸
徳合取以爲教體已上唯云諸徳未指誰師。
然大疏中。以雜心。倶舍爲四法爲體之義。且
倶舍云。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已上此雙擧二説。謂。語及名
等。大疏一上云。然倶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
雙存。即合四法以爲教體已上探玄・大疏。並
明小乘有此三説。廣説如彼
疏。有無倶難可知者。於此四句。合一之上亦
作四句。謂。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且空
有者。探玄云。空不異有。有是幻有。幻有宛
然。擧體是空。有不異空。空是眞空。眞空湛
然。擧體是有。是故空有無毫分別已上空有
雙存。有無並亡。是故大乘合四爲體。擧一全
收。無敢局滯。四句有二。聲等四句。空等四
句。不可混濫
疏。謂光香等一切諸法等者。探玄一云。一切
諸法悉爲教體。此亦二種。一有爲法。二無爲
法。以無不能令生開覺故已上
疏。經中香光飮等而作佛事者。維摩經下卷
菩薩行品説。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問世
尊。世尊爲答。是維摩詰取香積佛飯。因問。久
如當消。淨名爲説。乃至滅除一切諸煩惱毒。
然後乃消。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
此香飮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
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
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
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
飯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
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
身而作佛事。有以虚空而作佛事。衆生應以
此縁得入律行。有以夢幻・影嚮・鏡中像・水中
月・熱時炎。如是等喩而作佛事。有以音聲・語
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漠無言・
無説無示・無識無作無爲而作佛事。如是阿
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爲。無非佛事。阿
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衆生
爲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
一切諸佛法門已上十卷楞伽第四等中亦説
此事。恐繁不引。大疏云。香積世界。飡香飯而
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
以傳心。目撃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説。則
見聞覺知盡聽。茍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
已上
疏。能詮所詮等者。上之五門並擧能詮。今此
亦取所詮義理以爲教體
疏。論云契經體性等者。探玄引此文已解云。
以義依文而得顯故已上大疏釋通所詮所以
云。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體
已上此則教義成故也
疏。説聽心識更互爲縁等者。汎明唯識總有
二門。一一分唯識。唯是生滅事識一門。如始
教明。二具分唯識。生不生滅和合成立。眞妄
共和。理事該通。以爲唯識。如終教説。今此中
體是一分義。此亦有二。一本質教。二影像教。
不簡本影皆是心識。探玄云。衆生心外佛有
微妙色聲等法。由聞者善根増上縁力。撃佛
利他種子爲因。於佛智上文義相生。爲本性
相教。由佛此教増上縁力。撃聞法者有漏無
漏善根種子。聞者識上文義相生。爲影像相
教。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
已上是即護法論師義也。然今此中就其正意。
總約説聽相對之門。以明本質影像之義。若
細言之。説者聽者各有本質影像教體。先言
説者本影教者。法衡鈔第一。遇榮釋良
賁仁王經疏
云。謂。如
佛言諸行無常。由悲願力撃動大圓鏡智相
應淨識。現文義相。妙觀察智託此爲質。變於
影像文義之相。觀機説之。即以鏡智所變文
義而爲説者影像教體已上此中意説。如來第
八無漏淨識。爲佛悲願之所撃動。乃變現彼
所應演説文義之相。託此第八所變文義。以
爲本質。即其如來第六淨識變於影像文義
之相。妙觀察智觀機説法。影像文義隨宜顯
現。此乃如來本質影像二種教體之相貌也。
後言聽者本影教者。法衡亦云。若諸凡聖託
佛所變文義爲質。各自本識變有漏聲。而爲
聽者本質教體。各自耳識・意識。變影像聲。而
爲聽者影像教體。聽者意識縁變於聲。聲上
屈曲名句文相。及所詮義。皆爲教體已上
中意説。地上菩薩及地前人。二乘凡夫。聽聞
如來所説法者。託佛第八所變文義。此爲本
質。彼凡聖人各自有漏第八本識變有漏聲。
等覺已前一切聖賢及愚夫等第八識體。皆
是有漏。未成無漏。故其一切所變諸法亦皆
有漏。是故雖以如來所變無漏語聲爲質。而
於其自第八識者。唯變有漏音聲語言。此乃
聽者本質教也。其自耳識正聽法者。聞法之
人。自己耳識。託自第八所變之聲以爲本質。
即變有漏語聲而聽。非唯耳識變有漏聲。亦
其有漏第六意識縁佛聲時。亦非親縁佛無
漏聲。託佛第八所變音聲。以爲本質。自第八
識變有漏聲。其聲即似佛所變聲。乃以此聲
爲其本質。變影像聲縁聲名等。此等並是聽
法之者影像教也。此乃聽者第六意識。既縁
變聲。其聲之上屈曲高下名句文身。及所詮
義。皆是影像教之體也。法衡亦云。佛所説
法。聲是無漏。無垢淨識所變現故。阿難聞時
而不親得佛無漏聲。託彼爲質。自第八識。變
有漏聲似佛無漏聲也。此有漏聲。從自識内
聲種生起。自之耳識託有漏聲。而爲本質。變
影像聲。亦是有漏自第六識縁佛聲時。亦即
託自第八所變聲爲本質。變影像聲已上此聞
法人乃用三識。第八是變有漏之聲。以此即
爲其本質故。耳識託彼變影像故。第六亦是
自第八識所變聲二變影像聲。及成聲上名
句文故。依此三識乃成一具聞法之事。爲所
化也。良賁法師釋仁王經我聞言云。謂。宜聞
者善根力故。本願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
是他利他善根所起。名爲佛説。聞者識心雖
不親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已上
法衡解云。聞者等者 問。佛無漏識現文義
相。名爲佛説。其聞法者稱爲我聞。若得如來
識上文義。即是聞者心外取法。乖於唯識。若
不得者何稱我聞 故此釋之。聞者識心雖
不親得佛無漏教。然仗佛變文義爲質。聞者
自心變現文義。似佛所變文義之相。分明顯
現。約相似義聞佛所説。故稱我聞。由此昇攝
波喩經中。佛以樹葉置於手中。謂阿難言。我
已所説法。少如手中葉。未所説法。多如林中
葉。故佛如來決定説法已上説者聽者既各
有其本質影像二種教體。雖有二種非無兼
正。故法衡云。然説者教質正影兼。爲利有情。
從於淨識現文義故。聽者教體影正質兼。耳
識意識能聽法故已上今玄記中。能化所化
本影相對。約正以論。玄文中云。衆生心外。
佛有微妙色聲等法者。佛有無漏十八界法。
其中舌根是説法具。聲界法界即是所説三
乘之法。此色聲等即是無漏清淨之法。故云
微妙。言聞者善根増上縁力者。此中且擧善
根爲相。然細言之。亦兼聞者本願樂欲聞法
縁力。此二縁力爲増上縁。言撃佛利他種子
者。撃發能化如來慈悲大願力等種子爲因。
生起説法等事故也。言佛智上等者。如來無
漏第八相應大圓鏡智。此識智上所變文義。
此名如來本質教體。若言影像。即如前明。故
良賁云。親光等言。佛身具有蘊處界。故由離
分別名無戲論。豈不説法名無戲論。謂。宜聞
者善根力故。本願縁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
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爲佛説已上遇榮解云。
謂。宜等者。以信惠等善根縁力。本願樂欲聞
法縁力。此二縁力爲増上縁。有増上力撃動
如來慈悲願力。決定於無漏識上。應三乘機
現文義相。是佛往昔三劫所修利他善根之
所現起。名爲佛説三乘法也已上聞者識上有
本有影。先其本者。宜聞之者仗託如來第八
所變無漏文義。以彼爲質。聞者有漏第八識
上變現有漏之聲。此之聲相是聞法者善根
種子而所生起。是謂聞者本質教也。玄記之
中略無此體。言由佛此教増上縁力等者。此
擧聞者影像教也。謂。聞法者自第六識縁佛
教時。於彼如來所變無漏本質教上託彼爲
質。自第八上亦乃變現其音聲相。以此所變
音聲爲質。自第六識變影像聲。此乃撃發聞
法之者有漏無漏善根種子之所變起。聽者
意識縁變音聲。其聲上有屈曲高下・名句文
身・及所詮義。此等並是影像教體。其自耳識
於自第八所變聲上。即自意識變影像聲。此
聲之上即有名等。此名句文意識所縁。其之
耳識及明了意識等。即縁於聲。如此等事。皆
是聞者所得所縁影像教也。此就以佛爲其
能説。以餘凡聖爲能聽者。成立如此本影等
義。若於自餘聖凡之中有説聽者。准例亦爾。
若約此事分本末者。説者爲本。聽者是末故
良賁云。若就根本能説者心。若取其末能聞
者識已上 問。玄記所引。二十唯識展轉増上
力二識成決定者。義意云何 答。法衡解云。
展轉者更互之義。二識者佛識衆生識也。謂。
諸衆生有信智決定。由此信解如來所説。爲
増上縁。有増上力。撃動如來本願慈悲。如來
有悲願決定。愍念衆生。於佛識上現文義相。
由悲願力爲増上縁。有増上力。令諸衆生識
心之上文義相生已上文相可見。探玄記中十
重教體。第四縁起唯心門體。於中二門。本影
相對。説聽全收。本影對中總擧四句。一唯本
無影。如小乘教。達磨多羅等諸論師多立此
義。二唯影無本。如大乘終教。護法・親光等
諸論師。皆立此義。三唯影無本。如大乘終
教。龍軍・堅惠等諸論師。並立此義。四非本非
影。如頓教中。龍樹・提婆等宗多立此義。對今
戒疏。有無有由。唯本無影如今初三。亦本亦
影即今第七。非本非影既是頓教。今此戒經
多説終教。是故疏中不立此門。或可。攝在今
第十門 問。唯影無本既是終教。今經亦是
大乘終教。何故疏中不立此門 答。今疏第
八已後三門並是終教。是故今略不擧唯影。
無別所以
疏。經云我説識所縁等者。識謂八識。亦通
心數。即是彼彼之見分也。言所縁者。即是相
分。通本及影。攝相歸見。故作此説。此中見分
當自證分。以約合四爲二門故。探玄十三云。
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
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親所縁論具説此義已上
此是十重唯識之中第二攝相歸見識段。今
疏所引即深密經。玄記所指即此文也
疏。莫不悉皆唯是眞如等者。前第七門是事
唯識。今此之門會事入實。縱具分識。眞如隨
縁與妄和合。是在纒相。今唯歸淨性。染淨相
虚故。前一分識。佛本質教唯是淨識。聞者之
識通漏無漏。此門歸眞。萬法如故。探玄云。
謂。彼一切差別教法悉從縁起。從縁起故必
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眞如。是故虚相本盡。
眞性本現。唯是眞如已上
疏。九無礙門等者。此理事無礙。性相混融故」
疏。十雙泯門等者。由理事雙存無礙故。理事
形奪互亡兩泯。此門意也。此十門中初之三
重是小乘教。後七門乃大乘教。於中第四至
第七重。此之四重即是始教。大乘出體。後之
三門並終教門。上約全簡以明分齊。若約全
攝明分齊者。前三通小。即如前陳。具前七門
是始教意。十門具足乃終教義。今此戒經是
終教宗。故立此十明其體性。兼通始教。有攝
括故。然止唯在大乘終教。又上卷經文大明
無相。其中乃有頓教之義。由此義故。少分可
有通頓之義。故今第十出體門中密可攝之。
宗家所判亦通同教。況於爾前所有門乎。賢
首大師所製諸文。出教體性建立多途。起信
疏中總立四門。探玄・心玄倶擧十門。今此戒
疏亦立十門。祖師本意隨教立門。教既五階。
門亦有限。探玄十門具盡五教。全攝全簡其
義應知。起信・心玄及今疏等所立正意唯至
終教。雖立十門。唯是當教已下分齊兼攝而
已。未必明其頓圓之義。起信論疏其義亦爾。
或密收攝後教。以言總包括故。如彼起信。第
四宗中總攝終頓及圓教故。然今戒疏正是
終教。不遮少分密通頓教。諸文出體開合具
略同異非一。恐繁不陳
第六所詮宗趣
疏。菩薩三聚淨戒爲宗者。辨今經宗。諸師異
説。略擧八家以顯同異。一今疏法銑・道璿・
法進。並以三聚淨戒爲宗。二勝莊師云。心地
法門爲所詮宗。惠岳法師所立亦同。三樸楊
師云。此經以佛性因果爲宗。亦云。以三聚淨
戒因果爲宗已上此立二義。然見釋意。三聚因
果正爲其宗。佛性唯是三聚之佛性故。四太
賢師云。此經正以心行爲宗。五明曠師云。依
體護持。趣期圓果爲宗。六道熈鈔云。修因戒
善能得勝果爲宗。七頂山記云。頓制木叉爲
宗。八與咸師意。性無作假色。爲五重玄中宗
之一分。故彼注云。無作之體既是事體。於五
章内乃屬宗中所明因行已上此之三師並解
天台疏。然彼疏中唯擧三重玄義。釋名出體
及以料簡。五重玄中無宗及用。故諸記家。或
以義立。或作會釋。上來八家。明曠・頂山語異
意同。此二亦與樸楊後義大同少異。諸師之
中。或有宗趣合以爲宗。今大師釋宗趣分明。
總別炳然。總不離別。別要依總。總別相資以
成戒宗。若對大部及一品全。宗趣隨應可有
別異。今即別行一卷。故以三聚爲宗。若諸師
中或就品全。如太賢師。或亦如今。見彼彼疏」
疏。創起大誓等者 問。受隨分齊云何指定
 答。開宗記懷素
第一
云。舊云。謂。從歸禮訖至在
前而去。判之爲受。終盡一形。所有二持局以
爲隨。又解。若據辨體。第三羯磨一刹那前。判
之爲受。在前而去。終盡一形。説以爲隨。中
間説相等事通受隨。今解。第三法前。根本加
行皆能辨體。説之爲受。第三法後。所有説相
等事。皆名爲隨。此中雖有領納。但是領隨。非
別辨體。不爲受。又此非由在受座上。説名爲
受。以望法體。體恒別故已上此中三解。初二
古師。第三即是彼疏主解也。今疏受隨。准彼
可思。即同東塔懷素律師義也
疏。事防三業等者。事戒是隨相門。歴縁對境
建立持犯故。理戒即離相門。泯絶三輪亡持
犯相故
疏。初是所受戒法等者。戒律大綱不過此四。
故南山律師行事鈔初建斯四科。爲宗領袖。
今祖大師宗造修下建此四條。寔是菩薩戒
宗之大綱。大乘律藏之妙旨也。所言法者十
方三際如來所制。行者所受菩薩大乘三聚
戒法。其數無量。遍情非情。通漏無漏。包括
二諦。今攝空有。該嚢三性。統收五法。森森萬
法。重重塵界。無不皆有。無不咸遍。虚空法
界窮十方三際。皆是如來制法所互。淨戒所
託。其量廣多。其相深妙。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三乘賢聖非所測量。是名戒法。所言受
者。佛子創發大菩提心。期成二利。起願立誓
金剛堅固。此時依彼戒師羯磨等縁力。納上
戒法在佛子心。故無邊戒法來入身中。總發
圓滿有懸防之能。萬行從生成當果之因。防
發之事功歸種子。是名戒體。其戒相者。體上
所顯可行之相。三業十支状貌分明。輕重開
遮品類歴然。無邊律儀量等虚空。無盡戒
相事遍法界。八萬六萬託相略擧。十重六八
括要且列。是名戒相。其戒行者。依體修行。隨
願運造。三業之行四儀之修。防非止惡作善
益物。遍虚空界盡未來際。是名戒行。南山師
云。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云云戒相法門有其
二種。一行者徳備。如鈔序明。二持犯相別。
如隨戒篇。四科同異彼此可見
疏。成三迴向者。探玄七云。有三種迴向。謂。
以善根迴向衆生。迴向菩提。迴向實際已上
又云。迴向有三。初約理者。捨相曰迴。入理名
向。二約利生者。得理不證曰迴。大悲隨有救
生名向。三約菩提者。所修善根不願三有二
乘名迴。正趣無上菩提曰向已上菩薩大心
所有善根。一一皆用此三迴向。探玄云 問。
何故須三迴向耶 答。此三有多義。略論
十種。一約菩薩心有三心故。起信論云。菩薩
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眞如故。二深心。樂修一
切諸善行故。三大悲心。救拔一切苦衆生故。
此當今疏
發三聚心
。二約成菩薩三聚戒故。謂。律儀離過
向實際也。攝善廣修向菩提也。攝生大悲向
衆生也。是故法集經云。若菩薩捨於三聚迴
向之心。菩薩不應共住已上此一當疏修
三種行。餘八略之
第七釋題
疏。在家所持不名梵行者。在家五戒唯離邪
婬。不禁正婬。故非梵行。此約小乘。大乘不爾」
疏。不妨意惡不破諸見者。聲聞唯防身語業
非。不防意罪。此就事戒。若離相戒。小乘機劣
一向不能。故不破見
疏。具三業等者。防業是隨相門。破見即離相
門。花嚴經第九云。若戒是梵行者。爲戒場是
戒耶。爲十衆是戒耶。爲問清淨不清淨是戒
耶。爲戒師是戒耶。爲三羯磨和尚是戒耶。爲
剃髮法服乞食是戒耶此梵行品。説十法
觀明十住行。其十法者。身・身業・口・口業・意・
意業・佛・法・僧・戒。一一徴破摧見入理。疏所
指者是戒梵行。此證破見入理之義。其防業
者。義自顯故。今梵網上云。若佛子戒非非戒。
無受者十善戒無師説法。欺盜乃至邪見無
集者。慈良清直正實正見捨喜等是十戒體
性。制心八倒一切性離一道清淨已上此亦離
相破見入理也
疏。梵本經中皆名毘盧舍那等者。探玄三云。
盧舍那者。古來譯或云三業滿。或云淨滿。或
云廣轉嚴淨。今更勘梵本。具言毘盧舍那。盧
舍那者。此翻名光明遍照。毘者此云遍。是謂
光明遍照也已上行願記云。梵語毘盧舍
那。此云光明遍照。此就新梵語翻也。若準舊
梵語翻。毘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寂。屬法身。
盧舍那。此云光明遍照。屬報身。若准梵文。
但新舊別。非分法報之異。故舊譯花嚴總名
盧舍那。唐譯經中。皆名毘盧舍那。即三身十
身。通名毘盧遮那。今此中用即法報通稱。此
最爲正。況此宗中法報無異。同是一源。不
同諸教有爲無爲別。又據此大經及一字頂
輪王經。釋迦毘盧及一切義成等皆是異名。
故知三身更無別稱。但是古徳義説也已上
今此戒經是三身門。非是十身舍那之門。是
故毘盧約就自他二受用身配釋而已
疏。然有二義等者。此是汎爾明二受用。今經
教主是他受用。具如下明
疏。爲簡餘經等者。二重相對。一對餘經簡。然
餘亦有盧舍那説。今約多分釋迦云爾。二對
餘品簡。然若有餘亦舍那説。故置等言。義未
決定。故置應言。法銑師云。既經名下安盧舍
那。唯此一品是舍那説。餘品理是釋迦説也
已上
疏。菩薩者備如常解者。探玄二云。菩薩者。
依佛地論及無性説論等。總有三釋。一云。菩
提此云覺。是所求也。薩埵此云有情。是所度
也。從境爲名。義言。若從心稱。應言悲智。二
菩提如前。薩埵是能求。謂。求菩提之有情也。
此約人法爲名。是心境爲目。三菩提如前。薩
埵此云勇猛。謂。有志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
又智論云。薩埵或云衆生。或云大心。即是上
二義也已上
疏。信等五十心者。不立等覺。法雲攝故。除妙
覺地。標因位故。若約當果。剋在佛地
疏。十地論中等者。證地前諸位名地。加之深
密經中建立七地。攝束諸位。地前名爲勝解
行地。此亦良證。持三聚戒經五十心。捨二種
死得佛果故。是故立以心地之名。解釋心地
諸師異説。天台師云。菩薩律藏遍防三業。心
識意體一名異。三業之中意業爲主。身口居
次。據勝爲論。故言心地已上又云。品名菩薩
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所用。如人
身之有心。能總萬事。能生勝果。爲大士所
依。義言如地也已上與咸解云。心字通法喩。
前文直以心意識三而言心者。從法釋也。今
文如人身有心者。所總義以爲喩也。地字從
喩。取能生所依義也。亦可。從法約實相理地
也。文中無之義亦可通已上樸楊師云心者分
二。一自性清淨心。亦名眞如心。二離染心。亦
名生滅心。以其微塵雜染。則制之以罪名。毫
末乖眞。則防之以分齊。故名心也。地者從喩
得名。若一切受持戒者。皆能自利利他。讃嘆
隨喜。亦如大地荷負一切地名地也已上道璿
釋廣。恐繁不引。太賢師云。唯識萬徳從此生
長。名爲心地已上法進師云。心地三賢。心謂
十住十行十回向。地者十地云云良以上卷地
前名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是也。
十聖名地。體性平等地・體性善惠地等是也。
是故作此釋也。法銑師云。心者即是信等五
十心也。地者與所修行爲勝依持。令得生長。
故名爲地。心即地故。故名心地已上此與今
疏全同。傳奧師云。心即所修所發之心行。謂。
信等五十心也。地即所依所成之地位。謂。三
地也。地前總名信行地。見道名淨心地。修道
已上通名如來地。地有生成賀載之義。故以
喩之

本。然依下傳譯門。□以序□所牒爲本。今此
所所釋。存本品目。故釋心地而亦存別題。擧
戒本故。凡今經題諸文不同。與咸師定天台
意云。梵網經菩薩心地品。義寂師云言。大乘
菩薩戒本者。若具存本名。應云梵網經盧舍
那佛説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心地品第十。
後人爲單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薩戒本已上
法銑師疏上八字同前。次下云説菩薩心地
品。傳奧師疏上八字同。説心地法門品菩薩
戒本。太賢師二處少異。宗要牒云梵網經盧
舍那佛説菩薩心地品。古迹上卷。上八同前。
心地法門品第十。利渉牒題即同古迹。但云
第十一爲異也。樸楊上八字同。菩薩心地戒
品。道璿亦同。法進亦爾。但加第十之言。上
宮王本上八字同。菩薩心地品第十。諸師所
覽。及世流行。此等異本。不能具擧 問。題目
異説。何者爲正 答。加減既區。正不難知。然
今疏傳譯門所擧題目。可是本翻時題。且依
此爲定。餘家題目義理不乖。當時流行。倶有
司存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二
  于時建治二年歳次丙子六月十一日。於
 南都東大寺戒檀院記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春 秋
三十七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六月二日於同寺院治
 定之訖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四迴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五月二十五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八明教本末
疏。西域有十萬頌等者。頌有四種。如玄二明。
今此數字頌也。八字爲一句。四句爲一頌。三
十二字即成一頌。不簡長行偈頌。如是數定
部量也。漢地所傳。六十一品之中唯第十心
地一品。上下二卷。餘六十品全未傳來。然上
下二卷多指餘品。由此僅知少分品名。上卷
指十一品。一如如佛性本原品。此在葉中釋
迦問法之處。彼品中説廣問一切菩薩種子。
二花光王智明菩薩請處。指妙極金剛寶藏
一切智門如來百觀品中已開。三十發赴心之
末。指上十天光品廣説。四十長養心之末。指
上千海眼王品已説心百法明門十金剛末指佛
花經。應是花
五十地中第二地終。指一切衆天花品。六
七第三地終指二品。一法品。二解觀法門千
三昧品。八第四地末。指上日月道品已明斯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