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 (No. 2227_ 圓仁撰 ) in Vol. 61

[First] [Prev]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諸供養。次復作護摩下。二明護摩
初文爲四。初明澡浴加供。次復取蘇摩那
下。二明奉獻花。次獻塗香下。三明塗香
燒香等。次復獻飮食下。四明飮食。此即
初也。有兩箇事。謂香水澡浴及上時日加諸
供養。言上時日者。年有好月。月有好日。是
上時日。具如時分品所説
經。後取蘇摩下至奉獻本尊 釋曰。二明
獻花。言字數多少者。謂字數若多。減
遍數。字數若少。増其遍數。而加持之
經。次獻塗香下至奇香氣者 釋曰。三明
塗香燒香等也。奇香氣者。謂非常塗香
燒香者。又復塗香燒香以外奇香氣者也
經。復獻飮食下至沙糖及酪 釋曰。四明
飮食
經。復作護摩下至或復三晨 釋曰。二明
護摩。分文爲二。初明三度護摩。次此三
既了下。二明二度護摩。此即初也。其所供
物。各各不同。如文可
經。此三既了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
二度護摩。其供物各異。意亦可見也
經。作此等法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二明
重作法則眞言増威
經。諸護摩中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三明
重作法則。文亦爲二。初明所説藥草隨取
其一而作護摩。次復取諸香下。二明
尊形而獻花香。此即初也。然諸護摩所用藥
草。其數繁多。隨取其一而作護摩。眞言歡
喜而得増威。是故云也。眞言是即法然道理。
之不喜。毀亦不憂。何故今云眞言歡喜
而得増威。然實如言天然道理。不
。雖然違者得罪。順者獲福。而今且隨
福之義。故云眞言歡喜
經。復取諸香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二明
本尊形而獻花香。分文爲四。初明
尊形供持念而得増威。二明置尊
法則。三明晝夜供養。四明法事了時所
。此即初也
經。作此尊形下至諸草葉 釋曰。二明
置尊形法則
經。非直晝夜亦獻之 釋曰。三明晝夜供

經。法事了時下至送置大河 釋曰。四明
法事了時所作
經。如上次第下至速賜悉地 釋曰。大段第
三。明總結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六
  元慶八年八月十三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七
 本尊潅頂品第二十二 
眞言主増加威徳故。作潅頂故。云本尊
潅頂也。玉呬經云。凡蒙潅頂。諸佛菩薩及
與諸尊。并持眞言行菩薩等。皆悉證明加被
護念。聖觀自在及執金剛所有眞言。皆悉
成就。一切天神不損害皆悉恭敬。在
死中惡趣。不貧家及不具足。人
汚嫌。恒憶宿明。多饒資財。具戒端正。
常生人天。恒遇佛世。於其菩提心退轉
大福徳。不久出生死苦海。當無上
菩提之果。其潅頂者。具是等無量功徳
凡入曼荼羅。必有四種潅頂。一者除難。二
者成就。三者増益己身。四者得阿闍梨位
今此品中所説潅頂。是即成就義。兼除難
及以増益。義旨可知也
經。復次先承事下至故應潅之 釋曰。此
品第十明先承事了令眞言主増威徳
眞言主。即答云何作潅頂。分文爲三。初
總標。次取以金瓶下。二正明潅頂。次先
承事者下。三明先承事潅頂。此即初也。若
眞言主増加威徳。能令行者速成悉地。故
之。具在後文
經。取以金瓶下至或乳樹枝 釋曰。二正
潅頂。文亦爲四。初明潅頂具度。次用部
尊主下。二明正潅頂。次潅頂既了下。三明
種種供具等。次如是作者下。四明本尊
増威速得悉地。此即初也。中有四事。一所
用瓶。謂金瓶等。二所盛物。謂香水及五寶花
葉香與穀。塗香或末香。三新帛繋瓶。四
諸樹枝也。挿字。楚洽反。刺也。嚲字。丁
可反。厚也云云
經。用部尊主下至眞言主頂 釋曰。二明
正潅頂也。分文爲二。初明潅頂。次明
其形像。此即初也。金剛訣云。或有五相潅
頂之法。一者光明潅頂。謂諸菩薩放光加
持也。二者甘露潅頂。謂以教主眞言
香水也。三者種子潅頂。謂部尊字門想
身心。四者智印潅頂。謂部主所執持印契加
持。五者句義潅頂。謂部尊眞言及思中義理
彼心。能解是甚深次第。想念運用。
持自他。今此所説義。當第二甘露潅頂
而其意兼餘四。思准知之
經。應用金作下至而潅頂之 釋曰。二明
其形像
經。潅頂既了下至并加念誦 釋曰。三明
種種供具等也。中有四事。一獻供花香
等物二諸纓絡種種供具。三作護摩。四
念誦
經。如是作者下至速得悉地 釋曰。四明
本尊増威速得悉地
經。先承事者下至而潅頂之 釋曰。三明
先承事潅頂文亦爲三。初明念誦之時應
本尊。次或自浴了下。二明自浴了時復
本尊。次或時用乳下。三明或用乳等
本尊頂。此即初也。取閼伽器。以實誠心
尊想。而潅頂之。故云取閼伽等
經。或自浴了下至不應廢忘 釋曰。二明
自浴之時復應本尊
經。或時用乳下至速得滿足 釋曰。三明
或用乳等本尊頂。若先承事時。不至誠
慇懃。其所求悉地。無成就。設使雖
悉地之果。而其悉地不久滅懷。若承事時。如
法苦行。所求之願。速得成就。是故云也
  祈請品第二十三
上好時日。澡浴清淨。除諸垢穢。廣設供物
眞言主請前相所求之願。速得成就
故云祈請品
經。復次廣説祈請法則 釋曰。此品及受眞
言品。第十一明得眞言主及師主分付。而
念誦者速得悉地。即答云何當受付也。受者
受得。付者分付。於此受休而有二義。一者
請眞言主。受得其分付。而作念誦法。即
此品意也。二者隨阿闍梨處。受得其分付
而作念誦法。即後品意也。今就請眞言
。分文爲三。初明標説。次於白黒二月下。
二正明廣説祈請法則。次祈請範則下。三
總結此即初也。若不請本眞言主
念誦者。必致錯謬。終無所得。故説

經。於白黒二月下至著新淨衣 釋曰。以下
二正明廣説祈請法則也。分文爲二。初明
廣説祈請法則。次取闍底花下。二明重祈請
法則。初文爲二。初明廣説祈請法則。次於
其夢中下。二明正見悉地前相。就初爲三。
初明好時日而作祈請。次後於暮間下。
二明如法供養本眞言主。次用白&T073554;縷下。三
念眞言主祈請得進止。初亦爲二。初
白黒二月及日月蝕時。簡擇好時日
而作祈請。次離此晨日下。二明單用白月
而作祈請。此即初也。中有三事。一好時日。
謂白黒二月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或日月
蝕時也。二不食。謂一日或三日或七日不食
也。三澡浴及淨衣也
經。離此晨日下至而祈請之 釋曰。二明
單用白月而作祈請也。謂捨前所説白黒
及蝕時。而單取白月。誦寂災眞言。而作
請法。故云離此晨日等
經。後於暮間下至本眞言主 釋曰。二明
如法供養本眞言主也。分文爲二。初明
獻種種供養。次先取牛蘇下。二明護摩供養
初爲五。初明如法供養。次復獻閼伽下。
二明獻閼伽。次用闍底花下。三明
。次又廣獻食下。四明廣獻食。次以忙攞
下。五明花鬘供養。此即初也。中有三事。一
湯水眞言。澡浴清淨。二灑霑五處。謂加
霑五處。三如法供養本眞言主。廣設
眞心諸供具等。故云如法供養
經。復獻閼伽下至一百八遍 釋曰。二明
閼伽
經。用闍底花下至持奉獻之 釋曰。三明
獻花
經。又廣獻食下至食中加酪 釋曰。四明
廣獻食也
經。以忙攞底花作鬘供養 釋曰。五明花鬘
供養
經。先取牛蘇下至一百八遍 釋曰。二明
護摩供養中有二種護摩。如
經。用白氈下至念眞言主 釋曰。三明
念眞言主祈請得進止。分文爲二。初明
念眞言主祈請得進止。次得進止下。二明
進止已住想念尊形。此即初也。中有
。一白氈縷七結。二隨左肘上。三右脇臥
眞言主。悉如文也
經。得進止已下至想念尊形 釋曰。二明
進止已住想念尊形也。中有四事。一得
進止已隨意而住。二安置茅座。三上敷
四想念尊形
經。於其夢中至作持誦法 釋曰。二明
正見悉地前相也。有四十三相。一者於
夢中見自部主。乃至第十或見他來恭敬供
。第十一或見山峯上。乃至第二十諸餘
等。第二十一或乘飛鵝。乃至第三十車乘若
離爲二今且依合。第三十一諸寶物等。乃
至第四十得數珠也。薫馥自身。或澡浴清
淨。及身帶瓔珞。加此等三。爲四十三
經。取闍底花下至自當現相 釋曰。二明
重祈請法則。文亦爲三。初明養花香
。次又取烏施囉下。二明像供養祈請
次復於白黒下。三明好日廣作供養并作
護摩祈請。此即初也。若加持闍底花。復加
持白檀香。而以供養。夢本眞言主自當
相。具在文也
經。又取烏施羅藥下至速得現相 釋曰。二
像供養祈請也。其作形像。及供養法。
文可知也
經。復於白黒二月下至速見前相 釋曰。三
好日廣作供養并作護摩祈請也。七膠
香者。謂乾陀囉娑香。薩闍羅娑香。安悉香。蘇
合香。薫陸香。設落翅香。室唎1瑟吒迦香
也。五堅香者。謂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
羅羅香。天木香也。如是七膠及五堅香。一一
香等。一誦眞言。一作護摩。遍數在文。更不
煩記
經。祈請範則下至不有疑也 釋曰。三明
總結也。謂若依此作。於成就。速見
。不疑也
  受眞言品第二十四
受者謂受得也。眞言者謂所受密言。梵稱
羅尼。唐亦名總持也。義讃云。或有四種
。法持・義持・三摩地持・文持。此四種持。多
顯教大乘教中所説也。法持者。由
。摧滅一切雜染之法。證得清淨法界等
流教法。義持者。由此持。於一字義中
百千無量修多羅行。宣説逆順自在。三摩
地持者。由此持故心不散動。三昧現前悟
無量百千三摩地門。悲増菩薩故於六趣
顯受生。不煩惱隨煩惱壞其三昧。由
此三摩地五神通。成就利樂無邊有情
文持者。由此文持陀羅尼。成就所聞所誦
一切契經。於一切如來諸菩薩所百千無
量脩多羅永不忘失。其眞言亦具四義。眞
者眞如相應。言者眞義。四義者。法眞
言。清淨法界以爲眞言。義眞言。勝義相應一
一字中有實相義。三摩地眞言者。由瑜伽者
此眞言。於心鏡智月輪上列眞言文
。專注心不散動。速疾證三摩地故。名
摩地眞言。文持眞言者。從唵字娑嚩
其中間所有文字。一一字皆名爲眞言
密言。亦具有四義。具如彼説。今此品中
具説得此等眞言祕密法則。故云受眞言

經。復次廣説眞言 釋曰。此品。猶尚
第十一明云何當受付。有二義中。第二
阿闍梨處。受得其分付。而作念誦法也。
文爲二。初明標説。次雙膝著地下。二明
廣説眞言法。此即初也
經。雙膝著地下至隨意誦之 釋曰。二明
廣説眞言。分文爲五。初明曼荼
眞言。次先入曼荼羅下。二明
荼羅已後於餘時眞言。次若於弟子
處下。三明先誦持眞言之法。次或復有
人下。四明先承事已了眞言。次受眞言
者下。五明供養承事。此即初也。而有六事
一雙膝著地。謂長跪也。二阿闍梨處。廣作
布施。三手捧妙花。四發慇重心。五於闍梨
三遍口受。六若眞言多誦不得者。用
葉等抄寫誦之。在文可
經。先入曼荼羅下至如前受之 釋曰。二
曼荼羅已後。於餘時眞言。文
亦爲二。初明良日時前受之。次復
以新瓶下。二重明眞言文亦爲二。
初明良日時前受之。次明是正
眞言功能。此即初也。如前受之者。即指
品初文意
經。如是正受下至亦得成就 釋曰。二明
是正受眞言功能文意可
經。復以新瓶下至廣作供養 釋曰。二重
眞言。分文爲四。初明嚴淨新瓶
次阿闍梨先取下。二明阿闍梨勤求聖衆諦
。次經滿三日下。三明其弟子受眞言
。次若更別誦下。四明更不諸餘眞
言。此即初也。而有五事。一用新瓶無病。病
謂損破等。并諸瑕疵。二置諸花葉七寶五穀
三不著水。四作至誠心。五廣作供養
經。阿闍梨下至如潅頂法 釋曰。二明
闍梨勤求聖衆諦聽。文亦爲二。初明
寫諸眞言主名。置於瓶中次作此法時下。二
寫諸眞言名於瓶中。此即初也。抄
名置中。及以莊嚴供養。在文可
經。作法此時下至聖衆諦聽 釋曰。二明
寫諸眞言名於瓶中也。而有四事。一
日不食。此事亦通前段意也。二暮間抄
寫。置於瓶中。三獻以五供。四以本眞言
護摩。言廣作勤求等者。總冠諸事
經。經滿三日下至速得悉地 釋曰。三明
其弟子受眞言。而有六事。一經滿
三日。令其弟子洗浴身體。二香馥手著
草指環。三持誦百八遍。加持其瓶。四并以
香熏。五傾心作禮。六令取一葉已。復重
頂禮。言如是受等者。是且顯示法則功能

經。若更別誦下至退失悉地 釋曰。四明
更不諸餘眞言。若誦餘眞言。所受眞
言不成就故也
經。若於弟子處下至當得悉地 釋曰。三
先誦持眞言之法。分文爲二。初總明
若師主授與自所持悉地眞言如法應受。次
先於眞言主處下。二別明師主弟子授受法
。此即初也。師主先誦持故。弟子若受得者。
久當所求悉地。是故云也
經。先於眞言主處下至來授與之 釋曰。二
別明師主弟子授受法則。文亦爲三。初明
師主授與法則。次弟子應言下。二明弟子受
得法則。次如上所説下。三明法則功能。初
亦爲二。初正明授與之式。次復作是言下。
二明重願照知。此即初也。而有四事。一啓
請陳表。二願加被速賜悉地。三手捧
誦一百八或一千遍。四便呼弟子正授
與之
經。復作是言下至爲作悉地 釋曰。二明
重願照知。謂願眞言主照知賜悉地
經。弟子應言下至而不廢忌 釋曰。二明
弟子受得法則也。我於今時已受明王者。是
受也。誓從今日乃至菩提而不廢忘
者。即是持也
經。如上所説下至受法亦然 釋曰。三明
法則功能也。如上所説乃至不得悉地者。是
前入曼荼羅眞言等法則功能也。對
得顯失故云離此受者不得悉地也。如此
受得等者。是約與師主自所持悉地眞言
示功能也。先即悉地。是故雖先承事
而決定成就。言悉地藥等受法亦然者。謂
成就藥等眞言。亦有是事。以此類彼。故
亦然。斯且約便説耳
經。或復有人下至便得成就 釋曰。四明
先承事已了眞言也。謂先承事已。未
悉地念誦眞言迴授與人。由先承事
前既作已而受得者。但作念持。便得成就

經。受眞言者下至如是行施速得悉地 釋
曰。五明供養承事。文亦爲二。初廣明所奉
之物。次廣説如上下。二明結示。此即初也。
中花果等二十六種。是施依報也。革
者。革字。居核反。皮也。*履字。即&T057519;字也。所猗
所解二反。鞮屬也。或爲躧字。舞履也。革*履
也。乃至自身等者。是施正報也。除二十六
。更有餘施故云乃至。於自身。而有
四事。一奉自身。爲僕所使。二久經
。不劬勞。三合掌虔誠。四珍重奉施。如
是行施。速得悉地。如文可
經。廣説如上下至眞言妙句 釋曰。二明
結示
  滿足眞言品第二十五
滿者圓滿。足者具足。持誦之人。於其夢中
眞言主身諸支分増加減少。或見
受持異。或字數不同。即便依法作滿足
。於其夢中。本尊示相。令眞言字無増減
。圓滿具足。故云滿足眞言品
經。復次持誦之人下至作滿足法 釋曰。
今品第十二明夢所見受持眞言
増減眞言殊異。作滿足法其滿足。即答
云何字得圓也。分文爲四。初明夢所
受持増加殊異。次先以紙葉下。二
滿足法次。如是啓已下。三明本尊示
相楷定。次作此法時下。四明結勸。就初爲
二。初明夢知眞言字増加減少。次或見
眞言下。二明眞言與所持。或加或減
此即初也。謂准支分。知字加少。及且勸修

經。或見眞言下至滿足之法 釋曰。二明
眞言與所持。或加或減也。前知文字
加少。今見眞言殊異。或見句加。或見句減
既句加減。字數亦異。故云不同。言心便生
疑等者。是且勸補助法
經。先以紙葉下至應作護摩 釋曰。二明
滿足法也。文亦爲二。初明稀寫眞言如
法供養。及作護摩。次布茅草下。二明
札啓請助護。此即初也。而有四事。一先
紙葉牛黄稀寫所錯眞言。二如法供
明王與眞言。三衞護已置眞言主座。四復
乳木而作護摩。求明王助。言空蘇者。
謂但用蘇以爲供養也。稀字。欣衣反。疏也。
疏通也。又疏治也
經。布茅草鋪下至加助衞護 釋曰。二明
布鋪作札啓請助護。如文可知。鋪字。普胡
撫倶二反。陳也。布也
經。如是啓已下至指受滿足 釋曰。三明
本尊示相楷定。而有二事。一於茅草上
面東臥。二於其夢中本尊示相。此亦四事。
一牛黄所紙葉之上。有加有減。即本尊
還以牛黄往。字數滿足。二乃至加減點
畫。亦皆楷定。是約點也。三若眞言不錯。但
不錯。四若眞言滿。於其夢中指受滿足

經。作此法時下至爲除魔故 釋曰。四明
結勸。若不衞護。恐爲摩得便。是故結勸也
  増力品第二十六
増者増加。力者威力。更作護摩。及以妙好
塗香花等獻本尊。令眞言力得増加故。
今此品中。陳説此事。故云増力品
經。復次謂欲増加威力 釋曰。今此品。是第
十三陳説増加眞言威力。即答云何得増
。分文爲三。初標所樂欲。次應作護摩下。
二正明増威之法。次如上所説下。三明
。此即初也。謂持誦者。若有欲令眞言
威力陪常増加。作増威法
經。應作護摩下至娑闍囉娑 釋曰。二正
増威法。分文爲五。初明護摩。次
或於山間下。二明或常服五淨。取本部花
獻本尊。次妙好塗香下。三明塗香花等
日供養。次或用堅木下。四明或用堅木
日供養。次或時供養下。五明或時供
迦弭迦食。此即初也。中有六箇護摩之法
文可見。言各各別作者。或時乳蘇蜜等
而不和。一一別作。故云各各別作
經。或於山間下至奉獻本尊 釋曰。二明
或常服五淨。取本部花。奉獻本尊也。所修
本法不三部。毎部花別。又隨事花別。是
本部花。言五淨者。如前説
經。妙好塗香下至増加威力 釋曰。三明
塗香花等經日供養
經。或用堅木下至増加威力 釋曰。四明
或用堅木日供養
經。或時供養下至亦増威力 釋曰。五明
或時供養迦弭食
經。如上所説下至増加威力 釋曰。三明
結勸
  護摩品第二十七
護摩者。是西天語。此即焚燒義也。護摩
兩種。謂外及内。外護摩者。謂但周備世間火
法薪木。蘇蜜。食物衆具。無本初猛利之
火。大悲甘水。大般涅槃種種飮食等。是爲
外護摩也。内護摩者。謂以智火業生
也。從業受生。從生復造業。輪轉無已。今
護摩者。正是淨除此業。令清淨法生
也。如彼世間火。燒物成灰燼。今此則不然。
猛利大智一切煩惱。如劫燒之火
於遺燼。三處同一體。火壇即護摩。護
摩即己身。己身即火天。火天即大日。身口意
和合。三平等無異。具足於三身。量周遍法
。不生亦不滅。離言離言相。生與於無生
大日尊。入於猛利智。焚燒業煩惱。無
明株杌等。不復有遺餘。次觀菩提心。沐
大悲水。當想身中。流注白甘露。灑
於十方刹熱惱諸衆生。滋長菩提芽。次第生
諸字。即此名法身祕密内護摩。今此品中
此兩意。陳説其事。故云護摩品
經。復次廣説下至速得悉地 釋曰。此品及
備物品。第十四明持誦者速得悉地
護摩法并辨備諸物。此即答云何作呼摩
種種次第法用。以何物等能令速成就。於
中此品答作呼摩種種次第法用。後備物品
以何物等也。能令速成就句。是通初後
也。分文爲二。初明標説。次於尊像前下。
二正明護摩法。此即初也
經。於尊像前下至依法作之 釋曰。二正
護摩法。文亦爲二。初明爐及置供物
次坐茅草座下。二明正修護摩文亦爲
二。初明護摩爐。次乳木等下。二明
供物等。此即初也。文有四事。一作方爐。二
圓爐。肘量深淺。竝在文説。三若在房室
外作爐。四隨其事業。依法作之。言
者。謂寂災増益等也。頓字縁字
經。乳木等物下至灑諸物等 釋曰。二明
供物等也。辨事眞言。名爲諸事眞言。餘
文也
經。坐茅草座下至燒乳木火 釋曰。二明
正修護摩法。分文爲四。初明大抵
護摩法。次以沈香木下。二明且別約増威
護摩法。次復觀本眞言下。三明
。次復作供養護衞下。四明都了發遣之法
初亦爲三。初明啓請灑淨等。次既燒火已
下。二明請召供養。次所護摩木下。三明
護摩木及博食等。此即初也。而有七事。一
茅靜慮。二捧水啓請。三傾水灑爐。四
華獻主。五誦眞言印。而以除穢。六灑
言水。以爲衞護。七燃乳木火
經。既燒火已下至三度灑淨 釋曰。二明
請召供養。文亦爲二。初明請召供養火天
次次灑本尊下。二明請召供養本尊。初亦
四。初明請火天。次取淨五穀下。二明
祀火天。次祀火天食下。三明祀已了
想送天置於本座。次後誦計利下。四明
復淨其火。此即初也。而有三事。一奉請火
辭。謂我今奉請乃至受納護摩。二請召火
天眞言。三召火天已。三度灑淨眞言。同上
者。上文既有請召火天眞言者是也
經。取淨五穀下至眞言同上 釋曰。二明
祀火天
經。祀火天食下至置於本座 釋曰。三明
奉祀已了標想送天置於本座
經。*後誦計利吉里下至皆應如是 釋曰。
四明復淨其火。如上法則。通諸護摩。故云
一切護摩皆應如是
經。次請本尊下至護摩之食 釋曰。二明
請召供養本尊。若於爐壇亦不本位。故
安住本座等也。願尊垂受護摩之食者。
是奉請辭。然其本尊眞言及印。隨念誦者
奉不同。斟酌可知。若具説者。應前説
養本尊想送尊灑淨火。准前可
知故不説也
經。所護摩木下至閼説替那木 釋曰。三
護摩木。及搏食等。文亦爲二。初明
護摩。次先出博食下。二明護摩
。初亦爲三。初列護摩木名。次此十二
種木下。二明木法則。次作扇底迦等下。
三明所作法辨其木。此即初也。是即
總列所用木名。隨所修法而分用耳
經。此十二種木下至擲於爐内 釋曰。二
木法則。而有七事。一所用木量。二濕
潤新採者。三條端直者。四觀其上下。一向置
之。五香水得洗。六細頭向外。麁頭向身。七
&T019232;兩頭。擲於爐内&T019232;字烏困反。沒也抽

經。作扇底迦下至各依本法 釋曰。三明
所作法辨其木。既總列木。恐
。故云作一一法時各依本法
經。先出搏食下至先應取用 釋曰。二明
護摩搏食。文亦爲二。初明先出搏食
護摩。次如念誦時下。二明於雙手
。此即初也。未護摩搏食。當
其時。作護摩事。故云先出撕食。具如前説
搏字云云
經。如念誦時下至亦應如是 釋曰。二明
於雙手法式。謂准念誦時。此亦應是」
經。以沈香木下至眞言威力 釋曰。二明
且別約増威等護摩法。文亦爲三。初明
増威護摩法。次爲欲成就眞言下。二明作成
就眞言護摩法。次先作阿毘下。三明護摩初
後法式。此即初也。而有三事。一沈香木護
摩。二安悉和蘇護摩。三空用薩闍囉娑
摩。如文可
經。爲欲成就眞言下至作護摩 釋曰。二明
就眞言護摩。分文爲五。初明先請
部尊主。次請本尊。然後作護摩。二明先用
部母衞本尊。次護自身後作護摩。三明
若作法了時増眞言力故念部心眞言。四明
三時用杓法則。五明若法了時。眞言閼伽
而供養之。此即初也
經。爲欲成就下至乃作護摩 釋曰。二明
先用部母衞本尊。次護自身。後作護摩

經。爲欲成就下至部心眞言 釋曰。三明
若法了時。増眞言力故。念部心眞言
經。爲欲成就下至應用小杓 釋曰。四明
三時用杓法則
經。爲欲成就下至亦應如是 釋曰。五明
若法了時。眞言閼伽。而供養之
經。先作阿毘下至扇底迦法 釋曰。三明
護摩初後法式。此即護摩初法式也。先作
。次作補瑟。後作扇底。是且約扇底迦
。若作補瑟徴迦。先作阿毘遮嚕迦後作
補瑟徴迦。若作阿毘遮嚕迦者。不餘法
而獨作之也
經。護摩了已下至如是三度 釋曰。二明
護摩了後法式。文亦爲二。初明護摩了眞
言淨水。巡散爐中。次護摩都了。所殘穀等。
用祀火天。此即初也
經。護摩都了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
護摩都了。所殘穀等。用祀火天。而有六事
一復啓火天。重受餘供。二如法供養。三退
還發遣。四列願。五去降臨字。置退還字。是
前請召眞言加退還辭。六所殘餘穀
等。用祀火天。而作護摩也
經。復觀本眞言下至而念誦之 釋曰。三
念誦也。字數多少。如前釋
經。復作供養下至如法發遣 釋曰。四明
都了發遣之法謂作事都了。更作五供養
。奉獻閼伽。護衞本尊。及護己身。并作
云云
  備物品第二十八
備者具也。物者物類。謂爲辨所樂事故。
先預備具所用物類。然今此品中。説
就諸眞言故。先普辨備諸相應物。然後
先承事法及念誦法。故云備物品
經。復次廣説諸成就支分 釋曰。此品爲
前問中云以何物等能令速成就也。分
文爲三。初明標説。次謂欲成就下。二明
諸成就支分。次如上所説種種諸物下。三
結勸。此即初也。前雖説諸成就法。而
廣説相應物色。若不説者。恐所作法不
速成就。是故標云復次廣説諸成就支分也」
經。謂欲成就下至作先承事法 釋曰。二
廣説諸成就支分。文亦爲二。初明先當
諸雜物。後應作法。次所謂諸雜塗香下。
二正明諸物名。初亦爲二。初明先備
。應先承事。二明若已先承事次直
念誦。此即初也
經。若已先承事者次應念誦 釋曰。二明
若已先承事次直應念誦。如文可悉也
經。所謂諸雜塗香下至數珠 釋曰。二明
諸物名。謂諸雜塗香・諸雜燒香・五種堅香・七
種膠香・白芥子・毒藥・鹽・黒芥子・胡麻油・牛
蘇・銅瓶・銅椀・五穀・五寶・五藥等。具在本文
更不煩述。言紫檀護淨者。即紫檀香泥等
云云筐字。去狂反。惟筐及筥也。傳曰。方
筐。圓曰筥。筥箱也。採字取也
經。如上所説下至及廣念誦。釋曰。三明

  成諸物相品第二十九
前品物是成諸眞言之所用物。今言物者。是
謂眞言所成就物也。今此品中。得法驗已。
就相應諸物之相。故云成諸物相品
經。復次我今下至眞言悉地 釋曰。此品。
第十五明法驗已成就諸物。即答云何
成藥相。分文爲三。初明標説。次所謂眞
陀摩尼下。二正明就諸物。次隨意
所作下。三明結示。此即初也。凡所成就物。
能成。必依三部法。而獲得悉地
故云成就物依是三部等
經。所謂眞陀摩尼下至雌黄 釋曰。二
正明就諸物。文亦爲二。初明
就七物之法。次若欲成就佛頂法下。二明
就二十八物之法。初亦爲二。初明七物
次言七物者下。二明一一物成就法
初亦爲四。初明七物名。次此等七物下。
二明七物功能。次佛部下。三明三部勝力
次於三部中下。四明所獲悉地。此即初也
經。此等七物下至況餘世事 釋曰。二明
七物功能也。然隨行人之所樂。而得九品
之悉地。故云能令種種悉地成就也。言
徳等者。擧上況下。謂如來因位福徳智慧。
六度萬行一切善品。無増益。乃至證
無上法王究竟之法。何況餘事也
經。佛部下至勝上成就 釋曰。三明三部
勝力。彼等七物。所以有此廣大功能者。由
此三部眞言祕密勝力加持。故云三部眞言
皆有如來勝上成就
經。於三部中下至爲上悉地 釋曰。四明
所獲悉地。譬如巧色摩尼隨人所求
種寶。三部眞言。亦復如是。隨順行人之所
樂求。授與一切悉地成就故。云隨受持者
上悉地而有多種。或得持明仙。乘空遊
往。成就五通。或得諸漏斷盡。或得辟支佛
。或證菩薩十地。或得成佛。今文且擧
一悉地。故云具獲五通爲上悉地
經。言七物者下至作臺圖樣 釋曰。二明
一一物成就法。分文爲六。初明
就眞陀摩尼。乃至六明成就*刀法。於
文中。未成就賢瓶之法。故但六也。就
成就。而有三事。一法驗成已。而作金臺。或
銀作。其量莊嚴。在文可見。二其珠用
頗璃或好水精。三夜中念誦作臺圖樣也
經。若欲成就雨寶下至種種雜寶 釋曰。二
就雨寶。而有二事。一法驗成已。而
但誠心。二五由旬内。能雨雜寶
經。若欲成就伏藏下至其藏無盡 釋曰。三
成就伏藏。文有三事。一法驗成已。但
其心。二隨所念處。伏藏發起。三濟給貧
。其藏無盡。費字。孚味反。費猶損也。又費
惠也。廣邪費耗也
經。若欲成就輪下至速得悉地 釋曰。四
就輪。若准上文。應法驗成已
但當誠心文中闕略。下文爾也。文中但有
輪之法。謂鑌鐵作輪。其形量輻輞等。具
文也。鑌字金名。輻福音。車也。輞罔
音。車輞。又作云云縁。銛利也
經。若欲成就雌黄下至是爲上好 釋曰。五
就雌黄。取兩種喩。譬其光色。如
文可
經。若成就刀下至&MT03486;施鳥&MT03497; 釋曰。五明
就刀。但指物體。而有四種事。一量長
兩肘。二齊闊四指。三無諸瑕病。四其色紺
青也。&MT03486;字。&MT03497;云云
經。若欲成就佛頂下至頗胝迦寶 釋曰。二
就二十八物之法。分文爲十六。初明
就佛頂法。乃至二十八明就吠多羅
。此即初也。文中但擧所成物體。今約
。明其事數。下亦例知。文有三事。一金作
佛頂。猶如畫印。二安置臺上。三其臺棖
薩頗胝迦寶也。棖字。宅衡反。門梱上木近
邊者也。郭璞曰。門兩旁木也。又曰。棖柱兩
相隨也
經。若欲成就蓮花下至栴檀木作 釋曰。二
就蓮花。文有三事。一金作八葉
二兩指一磔手。三或用銀銅白栴檀作也
經。若欲成就拔折羅法下至金銀熟銅 釋
曰。三明就拔折羅。文有四事。一好鑌
鐵作拔折羅。二長十六指。三兩頭各作
。四或紫檀木。或三寶作也
經。若欲成就雄黄下至能成上事 釋曰。四
就雄黄。文有三事。一色如融金。二
塊成分片。三復上有光也。塊字。口潰口迴
二反
經。若欲成就牛黄下至爲上 釋曰。五明
就牛黄。如文可
經。若欲成就刈哩迦下至上好 釋曰。六
就刈哩迦藥
經。若欲成就素嚕二合多安膳下至上好
釋曰。七明就素嚕二合多安膳那藥
也。蚯字。去牛反。字書蚯蚓螼螾也。蟮亦蚯
蚓也
經。若欲成就白&T073554;下至染之 釋曰。八明
就白&T073554;
經。若欲成就護身下至或縷全合 釋曰。九
就護身線。文有三事。一取&T073554;
。二三合爲股。復三*股合索。三童女合
撚。皆右合。或縷全合也。撚。兩指合
物也
經。若欲成就花鬘下至作鬘 釋曰。十明
就花鬘
經。若欲成就牛糞灰下至龍腦香用 釋曰。
十一明就牛糞灰。文有二事。一蘭若
牛糞燒作白灰。二和龍腦香用也
經。若欲成就木下至安其蓋 釋曰。十
二明成就木屐法。亦有二事。一室唎鉢㗚尼
木作木屐。二上安其蓋也。屐字。渠戟反。䋀
也屩也。謂今有者也
經。若欲成就傘蓋下至作其莖 釋曰。十三
就傘蓋。亦有二事。一以孔雀尾
作。二以新端竹而作其莖
經。若欲成就下至隨意而作 釋曰。十四
就弓箭等七物也。槍字。千羊反。蒼
頡篇。亦木兩頭鋭也。矟戟類。棓字。雹講反。
大杖也。又補后反
經。若欲成就世間鞍馬下至如是制作 釋
曰。十五明就世間鞍馬等七物也。行
人所樂。種種不同。不具載。故總擧云
餘物等。若本法中。有制作法。依彼應作。故
或依本法如是制作
經。若欲成就吠多羅下至而作成就 釋曰。
十六明就吠多羅。此是成就猶未
屍骸法也。瘢字。薄蘭反。蒼頡篇瘢痕

經。隨意所作下至方作此法 釋曰。三明
結示
  取物品第三十
若不法取所成物。徒費功夫。空無所得
若隨所説。得其所須。眞言有感。速得悉地
今此品説時日。而取其物。故云取物

經。復次我今説取物法 釋曰。此品第十六
好日時。及得善警界。取所成就物。即
云何受藥相也。受字捕也。義當自取。又
取猶受也。意當他而受取也。謂取成就
。或任意自取。或隨他賣得。故云受也。
言藥者。即所成就諸藥物等。又所成就物
但是藥。或是刀。輪。或頗璃。水精。或諸餘
物。若於此等而得悉地。身心諸病。皆悉除
滅。自他所樂。咸皆滿足。故名爲藥。分文爲
三。初明標説。次白黒二月下。二正明
。次其所諸物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
經。白黒二月下至而取其物 釋曰。二正
物法。文亦爲五。初明時日
。次於念誦時下。二明念誦得警界。次
或澡浴下。三明澡浴不食求警界。次所
説須物下。四明價取。次或時自覺下。
五明自覺加威力而取。次其所諸物下。
三明結勸。此即初也。有三日時。謂白黒二
月各三箇日。及日蝕時與地動時也。其午前
者。是即且依三箇日
經。於念誦時下至而取諸物 釋曰。二明
念誦得警界
經。或澡浴下至而取諸物 釋曰。三明
浴不食求警界
經。所説須下至而取諸物 釋曰。四明
價取也。貨字。呼過反。鄭玄曰。金玉曰
貨。布帛曰賄。説文貨財也。讎字視周反。用
也對也。風俗通云。二人對挍爲讎。又讎猶
應也
經。或時自覺下至而取諸物 釋曰。五明
自覺増加威力而取
經。其*所諸物下至皆取好者 釋曰。三明
結勸也。所取物本性三品。應上品。故云
其所諸物乃至皆取好者。是即結前也。如法
得已等者。即勸後也
  淨物品第三十一
淨者洗淨。物者如前釋。既已辨備諸成就
。理須洗淨。然於洗淨而有多種。謂五淨
洗。胡麻水洗。香水洗。眞言水洗等。今於
。陳説此法。故云淨物品
經。復次今説淨諸物法 釋曰。此品。第十七
所成就物。即答云何淨治藥也。分
三。初明標説。次用五淨洗下。二正明
諸物。次但應洗者下。三明總結。此即初

經。用五淨洗下至五淨灑之 釋曰。二正
諸物。文亦爲二。初略明洗灑。次觀
諸物量下。二廣明物法也。用五淨洗者。
是約洗者。略明淨物也。不應洗等者。即
洗。且明灑淨
經。觀諸物量五淨和水 釋曰。二廣明
物法。分文爲二。初明五淨等洗。次次用諸
事下。二明眞言水淨。初亦爲二。初總明
諸物。次五淨和末雌黄和乳下。二明
物洗淨。此即初也。然諸物等。或和末爲淨。
或灑洗爲淨。故云觀諸物量
經。五淨和末下 二明物洗淨。如
黄和乳作末等者是即。言空治者。不
乳等。直爾作末。故云空治作末。是即應
五淨之也。所言餘者。謂除和末所餘物
也。又次文云諸餘物者。是除所説者而世
所稱物也
經。次用諸事下至眞言水灑淨 釋曰。二
眞言水淨中。有三箇眞言灑淨。在文可

經。但應洗者下至皆應如是 釋曰。三明
總結也。但應洗等者。結前五淨等洗淨也。
如所應等者。結前眞言水灑淨
  物量品第三十二
物者。是成就物也。言量者。即是分數也。
今此品。説所成就物輕重分數。故云物量

經。復次廣説成就物量 釋曰。此品。第十
八明所成就物量。即答云何藥量分也。分
文爲三。初明標説。次成就物者下。二明
成就物量。次悉地之法下。三明結示。此
即初也
經。成就物者下至作成就法 釋曰。二明
廣説成就物量也。亦分爲二。初明廣説
就物量。次於本法中下。二明本法等
其量數。約初爲九。初明身莊嚴具等
數量。乃至九明安怛陀那法而示
數量。此即初也。此有三物。謂身莊嚴具。及
諸器伏。并種種衣服。如此等物。應世常
用量數。然彼物等。或有修治。或有硏磨
或應細末。如是不同。不具載。故云
硏等
經。若欲成就雌黄下至一兩爲下法 釋曰。
二明雌黄數量
經。若欲成就牛黄下至一分爲下法 釋曰。
三明牛黄數量
經。若欲成就雄黄下至半兩爲下法 釋曰。
四明雄黄數量
經。若欲成就安膳下至一分爲下法 釋曰。
五明安膳那數量
經。若欲成就蘇下至三兩爲下法 釋曰。六
蘇數量
經。若欲成就灰法下至二兩爲下法 釋曰。
七明灰數量
經。若欲成就欝金下至量比雌黄 釋曰。八
欝金香數量
經。於安怛陀下至七丸爲下法 釋曰。九明
安怛陀那數量
經。於本法中下至任可成就 釋曰。二明
本法等其量數也。有一加數量及五
數量。言都量者。如前量數也。觀念誦
功力及同伴多少。應其量數。故云應觀
也。又依本尊恩眷所示。應量數。故
應當具備如本尊等餘皆如文也
經。悉地之法下至亦復如是 釋曰。三明
結示
  潅頂壇品第三十三
諸尊加持甘露法水。以灑行者三業之頂
菩提心堅固不動。除諸障礙得悉地
故云潅頂也。壇者梵云曼荼羅。於此壇場
而被諸尊加持之力。所求悉地。速得成就
故云壇也。玉呬經云。凡入曼荼羅者總有
三種所求。一誦成就眞言故。二爲罪獲
故。三爲來生果故。若爲來生果故。以
信心。入曼荼羅者。非但成就來世果報
亦於見在得安樂。若爲見求樂者。不
彼人求未來果。是故智者爲未來果
曼荼羅。今釋曰。於成眞言世出世滅罪
獲福。及爲未生果故。亦然所言。若爲
樂者。不彼人求未來果。但擧
以斥世間。非成就眞言。滅罪獲福。皆
是世間。今此品。説普得世間及出世間一切
悉地曼荼羅壇。於中有多曼荼羅壇。今且
一。當其品名。故云潅頂壇品
經。復次廣説下至令速悉地 釋曰。此品。
第十七明就諸物祕密妙法。即答云何
成就曼荼羅。及云何潅頂曼荼羅也。分
二。初明標説。次若欲起首成就法下。二
廣説成就妙法。此即初也。言諸物者。謂
所成物。即指前品所説諸物。祕密妙法者。謂
能成就。即品所演諸祕要法。速悉地者。即
是所得之悉地也。若不祕密曼荼羅者。何能
速成普利悉地。是故無縁大悲重開許。云
次廣説等
經。若欲起首下至諸悉地具 釋曰。二明
廣説成就妙法。文亦爲二。初明略説。次如
前所説下。二明廣説。初亦爲四。初明先應
悉地。次以護摩下。二明略示所應作
。次作潅頂下。三明所作事已然後起首作
成就法。次若作大潅頂下。四明曼荼羅之功
也。此即初也。悉地具者。謂所成就物。并
護摩所用。及曼荼羅等也
經。以護摩法下至自潅頂 釋曰。二明
示所應作事。謂増威法。并潅頂法。亦兼
。故云及也
經。作潅頂下至作成就法 釋曰。三明所作
事已然後起首作成就法也。如法供養義。兼
成就曼荼羅。及護摩等事。如此作竟。應
首作。是故云也
經。若作大潅頂下至一切法事 釋曰。四
曼荼羅之功能
經。如前所説下至皆應如是 釋曰。二明
廣説也。分文爲二。初廣明兩曼荼羅。次或
於淨處下。二更明略曼荼羅也。就初爲三。
初廣明兩曼荼羅。次如是作曼荼羅法下。二
三種護摩。次如法供養諸眞言下。三
潅頂。初亦爲二。初明淨地等法。次
其曼荼羅下。二廣明兩曼荼羅。此即初
也。如前所説者。即指如前補闕少法品等所
。淨地等法。皆悉應彼中所説。是故云

經。其曼荼羅下至次外唯然 釋曰。二廣
兩曼荼羅。分文爲五。初明兩曼荼羅
方界肘量。次或用一種下。二雙明諸曼荼羅
彩色莊嚴。次凡欲潅頂下。三明置尊位
次如是作曼荼羅法下。四明護摩供養
如法供養諸眞言下。五明潅頂法。就
二。初明兩曼荼羅方界肘量。次凡曼荼羅
下。二明曼荼羅地勢。初亦爲二。初明成就
曼荼羅方界肘量。次於此西面下。二明潅頂
曼荼羅方界肘量。此即初也。頓字如
經。於此西面下至減半而作 釋曰。二明
潅頂曼荼羅
經。凡曼荼羅下至説爲最勝 釋曰。二明
曼荼羅地勢也。&MT00618;字。羽求反。又作郵。境上
行書之舍也。過也。譯也。今取低義
經。或用一種彩色下至亦如是作 釋曰。二
雙明諸曼荼羅彩色莊嚴。尋文可
經。凡欲潅頂下至及與明等 釋曰。三明
置尊位。文亦爲二。初明先結淨。次於其
台内下。二明置尊位。此即初也
經。於其台内下至畫甘露瓶印 釋曰。二
置尊位
經。如是作曼荼羅法下至應作扇底迦事
釋曰。四明護摩供養也。分文爲六。初
三種護摩。次應以當部下。二明
所用眞言。次其護摩處下。三明護摩壇方
。次如護摩法下。四明眞言威故作
護摩法。次爲三部諸眞言下。五明三部眞
言及三部主故作護摩。次所持眞言主下。六
別置眞言等主位。而爲供養。此即初也
經。應以當部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
所用眞言
經。其護摩處下至門東作 釋曰。三明
護摩壇方處
經。如護摩法下至三種護摩 釋曰。四明
眞言威故作護摩
經。次爲三部下至亦得滿足 釋曰。五明
三部眞言及三部主故作護摩
經。所持眞言主下至而當奉獻 釋曰。六
別置眞言主等位。而爲供養
經。如法供養下至用一切眞言 釋曰。五
潅頂法也。分文爲四。初明持所
安置。次如是加被下。二明置吉祥瓶
次即令同伴下。三明正潅頂。次作潅明已下。
四明復作護摩及以發遣。此即初也
經。如是加被此土瓶下至皆應如是 釋
曰。二明置吉祥瓶也。如前説者。指前潅
頂品等所説也。以穀藥等而莊嚴瓶。如
悉。諸潅頂法得。以此令諸餘潅頂法

經。即令同伴下至配與潅頂 釋曰。三明
正潅頂。文亦爲三。初明同伴等潅頂行
者頂。二明七瓶潅頂次第。三明用牛
黄等。此即初也
經。爲欲除遣下至隨意而用 釋曰。二
七瓶潅頂次第也。言第四者。其台内瓶
東北。東南。本尊前瓶。是即第四也。言餘二
者。謂西北。西南。軍荼利瓶。如文説
經。如是畢已下至皆應受用 釋曰。三明
用牛黄等
經。作潅頂已下至便即發遣 釋曰。四明
復作護摩。及以發遣也。雖事已訖。猶恐有
障。是故更作護摩之法。然後發遣諸聖尊

經。或於淨處下至其量二肘 釋曰。二更
略曼荼羅也。分文爲四。初明小曼荼
。二明大印等。三明置淨瓶
。四明功能。此即初也
經。安置三部下至契印 釋曰。二明
*大印等
經。如前安置下至潅頂 釋曰。三明
淨瓶潅頂
經。能離諸障下至最勝悉地 釋曰。四明
功能。悉如文也
  光物品第三十四
光者。氣有榮光者。物者。即是所成就物。謂
潅頂已後。作護摩等。及作曼荼羅。令
物光榮光顯。故云光物品
經。復次如法潅頂下至或祀酪飯 釋曰。此
品即答云何護諸成就物及云何事法曼荼
。言護諸成就物者。謂作護摩等。及持
眞言。護諸成就物。光勞光顯故。云護諸成
就物也。言事法者。所成就事法。謂此曼荼
羅。令所成就事亦能光顯。故云事法曼荼
也。分文爲二。初廣明光顯之法。次此
名一切成就下。二明結勸。初亦爲三。初明
護諸成就物種種光顯之法次或作曼荼羅
下。二明作事法曼荼羅光顯之法。次以三部
母明下。三明重作護摩等種種光顯之法。初
亦爲三。初明護摩光顯之法。次所成就物
等下。二明種種光顯之法。次佛部光顯眞言
下。三明三部光顯之法。初亦爲二。初明
。次或於本法下。二明護摩所用之物。此
即初也。所以不二四七日只擧三一者。
且據陽數。月亦復然。言隨其成就相應者。
時日。但隨成就相應之時。故云或隨

經。或於本法所説下至或祀酪飯 釋曰。二
護摩所用之物。如文可
經。所成就物下至成就之物 釋曰。二明
種種光顯之法。文亦爲二。初明種種光顯之
。次從始至終下。二略明結勸也。就初略
十一種光顯之法。一毎日三時。以香薫
之。二以香水灑。三以眞言加被。四觀
其物。五以吉祥環。貫置指上。撝按其物
撝字。呼彼反。指撝也。案手之所指也。作也。
六以牛黄水於物上。七或白芥子散
物上。八於節日。加諸供具。奉獻彼物。九白
黒二月各十五日。皆用眞言顯其物。十
復重加諸花香花鬘等物供養。十一以
手。置茅草環所成物畢。夜持誦也」
經。從始至終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二略
結勸
經。佛部光顯眞言下至莎嚩去二
 釋
曰。三明三部光顯之法。文亦爲二。初明
部光顯眞言。次於三部法下。二明三部眞
光顯之法。此即初也
經。於三部法下至不應間斷 釋曰。二明
三部眞言光顯之法中。有七種光顯之法。悉

經。或作曼荼羅下至而開一門 釋曰。二
事法曼荼羅光顯之法。分文爲三。初
曼荼羅。次内院東西下。二明
。次各各以下。三明召請供養。此即初

經。内院東面下至持誦人坐 釋曰。二明
置印
經。各各以本下至供養畢 釋曰。三明
請供養
經。以三部母明下至護摩爲最 釋曰。三
重作護摩等種種光顯之法也。分文爲
三。初明部母眞言等而光顯次第。次凡
初護摩下。二明正作光顯之法。次如是光顯
諸物下。三明光顯功能。此即初也
經。隨其所用下至 釋曰。二
正作光顯之法。文亦爲四。初明所用
眞言而誦眞言及求請句等之法則。次所謂
下。二明求請句。次護摩畢已下。三重明
花等光顯。次畢已如前下。四明重作護摩
光顯速得成就。此即初也
經。所謂下至 釋曰。二明
請句。文亦爲二。初明求請句。二明結示
此即初也
經。以如是等下至亦無所妨 釋曰。二明
結示
經。護摩畢已下至眞言而灑 釋曰。三重
花等光顯也。而有十事光顯之法。一白
羯囉尾羅花。二赤羯囉尾羅花。三白芥子。四
蘇摩那花。五先用塗香手按。六次以
持誦散。七次燒香薫之。八次持誦香水
灑。九以本藏眞言誦香水而灑。十次誦
本持眞言而灑也
經。畢已如前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四明
重作護摩光顯速得成就
經。如是光顯諸物下至光顯之法 釋曰。
三明光顯功能也。而有四事。一如是光
諸物。及光己身。決定速得成就。光己身者。
謂由加持身威徳。二其物縱少亦獲
。三具此法者。其物増多。四得清淨。此即
其功力也
經。此名一切成就下至然後成就 釋曰。二
結勸也。分文爲二。初上諸文。二
諸節日等。應是光顯法。此即初

經。於諸節日下至然後成就 釋曰。二明
諸節日等是光顯法。於諸節日
決定作是光顯。餘日隨宜而作光顯
又遍數滿已。先應初後具作光顯。如是作
光顯。所求悉地法。決定得成就。是故云
後成就也。聖意至幽深。凡情難開曉筒見
一隅。恐乖祕密旨。一句或一文。若有
佛意。願奉國主法界群生。揮三密
智劍。斷麁細妄執。超過二死海。同遊密嚴
。伏願金剛密迹軍荼利尊。垂一子地愛。同
和合海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第七
  元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寫得已了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別筆)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已上七卷奉傳授二品
親王訖 公助
右如奧書對公助僧正令傳受之畢
 遍照金剛二品尊鎭親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