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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悉地羯羅經略疏 (No. 2227_ 圓仁撰 ) in Vol.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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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別釋。此即初也
經。其三種相下至應次第現 釋曰。二明
別釋。於中爲二。初明三種相。次正明成就
相。此即初也
經。若上成就下至准現初相 釋曰。二正
明成就相也
經。或若持誦虔誠下至亦果其願 釋曰。二
明受不受用。於中爲二。初明禁住受用。
次其助成者下。二明不受用爲不吉。初中爲
二。初明因其虔誠非時成就。次於其初夜
下。二明相應成就也。初中亦三。初明禁住
即受用。二明禁住本時用。三明准上知中。
此即初也
經。或若初夜或下至方可受用 釋曰。二
明禁住本時用也
經。其中成就准此應知 釋曰。三明准上
知中也
經。於其初夜下至獲上成就 釋曰。二明
時相應成就也。於中爲三。初明與時相應
而得成就也。二明禁住受用。三明准中
知下。此即初也
經。其中成就下至明曉受用 釋曰。二明
禁住受用也。禁住即用是其本分。或待明
曉。故云縱也
經。其下成就下至各於本時 釋曰。三明
准中知下也。禁住即用亦是本分。故云各
於本時也。文中但明中下闕略上兼含就
之故云各於本時也
經。其助成者下至不即受用 釋曰。二明
不受用爲不吉。分文爲二。初明助成者
不受用爲不吉。二明自亦不受用物無所
用。三明時既過已無有其驗。此即初也。本
爲利自他成就此物等。而今助成者。不爲
受用故爲不吉也
經。其物縱成下至無所堪用 釋曰。二明
自亦不受用物無所用也。設使令助成
雖不受用。而自受用物有所用。而*令自
不受用。又復不禁住。又至其平曉亦不受
用。故物若萎花及以穢食。無所堪用也
經。以念誦故下至其驗亦失 釋曰。三明
時既過已無有其驗也。念誦多時啓請曼荼
羅主等。眞言威驗令入物中。而時既過故
無有驗。是故云也
經。又成就物下至使作成就 釋曰。三明
藥物成不也。分文爲四。初明作成就。二
明不可得成就。三明得成就時限。四明
准成就時令知損法時限。此即初也。言初
相現然不成就者。是約上中兩成就法也」
經。經於三年下至不可得成 釋曰。二明
不可得成就也
經。若上成就法下至不限其時 釋曰。三
明得成就時限也。所以明得成就時限
者。爲明損成就法時限故也
經。損成就法亦復如是。釋曰。四明准成就
時令知損法時限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四
  元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五
  被偸成物却徴法品第十六
偸者天下大盜也。今所成就物。其物成已。
或作成就之時。爲彼魔軍大賊所盜。當
闕二利。故云被偸成物也。若不追取者。
何得凌空踐聖仙跡。普遍二界能滿諸願
爲大道。故經遊忿怒之三摩地。令彼恐怖。
奉獻祕密利生妙物。故云却徴。今此品中。
而説此等甚深祕法。即答三問中。隨答
初問而得其名。故云被偸成物却徴法品

經。我今當説下至却徴之法 釋曰。今此
品。第四明失物却得等法。即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云何分別爲分數。云何受用成就物。即
以爲三段。從此以下。初明答云何失物令
却得。次其中成就物下。二明答云何分別爲
分數。次誦本眞言及作手印下。三明答云何
受用成就物也。就初爲二。初明標説。次正
明却徴之法。此初也。所成就物爲他所盜
作法追召故云却徴。徴字。陟陵反。召明也
經。其物成已下至不見偸者 釋曰。從此
以下。二正明却徴之法也。分文爲二。初
明修却徴之法。次若得其物下。二明若得
其物及以替物即作護物法。就初亦爲
三。初明被偸即修却徴之法。次又成就物
盜將日久下。二明經日以後修却徴之法。次
應當以金剛徴却那羅下。三明所用眞言。就初
爲三。初明被偸之事。次于時不擇日下。二
明正修却徴之法。次其偸物者下。三明偸
物者恣怖齎持親付行者。初亦爲二。初明被
偸之時。次明偸物者見不見之事。此即初
也。成已者。是成就了時也。作成就者。是未
成就時也。於此二時失却其物。故云其物
被偸也
經。偸物之時下至不見偸者 釋曰。二明
偸物者見不見之事也
經。于時不擇日下至應作此曼荼羅法 釋
曰。二明正修却徴之法也。分文爲三。初明
速應作法。次用燒屍灰下。二正明作曼荼
羅。次爲成就故次第下。三明啓請供養。此
即初也。日者好日。宿者好宿。若擇日宿。恐
彼偸者失却其物。故云不擇也。不斷食亦
同此意。發起瞋怒者。普爲利益盡無餘界
一切有情。而住忿怒三摩地中。故云發起瞋
怒也。若有中怠。無縁慈悲必致退闕故。
云現前速應作等也
經。用燒屍灰下至大忿怒等 釋曰。二正
明作曼荼羅也
經。爲成就故次第下至如是供養 釋曰。三
明啓請供養。分文爲二。初明啓請供養。次
明作護摩法。此即初也
經。於其中央下至而用護摩 釋曰。二明
作護摩法。分文爲三。初明作爐護摩。
明作偸物者形而作護摩。三明擇人令
作此法。此即初也
經。復取此四種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二
明作偸物者形而作護摩也
經。若有能伏下至應作此法 釋曰。三明
擇人令作此法也。若不伏瞋亦闇法者。邪
修此法。犯三摩耶。故擇人也
經。其偸物者下至便命終 釋曰。三明偸
物者恐怖齎持親付行者也。分文爲二。初
明親付行者便應施無畏及作扇底迦。次
明所將物密置尊前此即初也
經。或所將物下至置尊前 釋曰。二明所
將物密置尊前也
經。又成就物盜將日久下至諸事漫荼羅
釋曰。二明經日以後修却徴之法也。分文
爲三。初明勸示應作通曼荼羅。次四方而作
下。二正明作曼荼羅。次如是苦持下。三明
隨物來不來更作不作。此即初也
經。四方而作下至於其外院各各如法次第
安置 釋曰。二正明作曼荼羅也。分文爲
二。初正明作曼荼羅。次至誠啓請下。二明
啓請供養。此即初也
經。至誠啓請次第供養 釋曰。從此以下。二
明啓請供養也。分文爲二。初明啓請供
養。次明作護摩法。此即初也
經。於外西面置護摩爐 釋曰。從此以下。二
明作護摩法。於中爲二。初明置護摩爐。
次以蝋作下。二明治罰盜物者。此即初也」
經。以蝋作下至供養護摩 釋曰。從此以
下。二明治罰盜物者也。分文爲十二。初
明作形置簸箕中。二明顯示作法時日。三
明以杖火鞭燃。四明以末但那刺用刺身
分。五明油鹽塗身隨意苦楚。六明屍衣覆
形。七明獻赤花持誦。八明怒目視之訶責
打之。九明且略示進止及重示作法時。十
明木塗芥油而作護摩十一明五物相和
稱名護摩。十二明但血和鹽而作護摩。就
初爲四。初明作形護摩。二明以刀割形。
三明或依本部而作。四明以例本尊。此即
初也。簸箕者可知也
經。次以刀割其形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以
刀割形也
經。或依本部下至依彼而作 釋曰。三明
或依本部而作也
經。或本尊自盜下至如是作 釋曰。四明
以例本尊也。由二事故。本尊被此治罰。謂
自盜及不與成就也。何故本尊自盜成就之
物。非是本尊起貪自盜。令持誦者。發勇
猛心。起愼誡心。故行此事。又何故不與成
就。然由行者精進未滿故不與成就。具如
後釋也
經。從黒月下至説爲勝吉 釋曰。二明顯
示作法時日也
經。其形復以下至猛法打掊 釋曰。三明
以杖火鞭燃等也。杖火之外。更加餘事。故
云種種等也
經。以末但那下至刺身分 釋曰。四明末
但那用刺身分也。末但那云云
經。以黒芥子下至而殺害之 釋曰。五明
油鹽塗身。隨意苦楚也
經。復以赤線纒 釋曰。六明屍衣覆形纒以
赤線也
經。獻赤色花持誦 釋曰。七明獻赤色花
持誦也
經。自眼怒目下至毎日打之 釋曰。八明
怒目視之訶責打之。如文可知
經。若將物來下至即當休止 釋曰。九明
且略示進止及重示作法時也。分文爲二。
初明且略示進止。次明重示作法時。此即
初也
經。中夜應作是猛利法 釋曰。二明且略示
作法時也。前但示日。而未顯時。今正指
示。故云中夜應作也
經。用倶徴那羅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十
明等塗芥油而作護摩也。倶徴那羅木云云
經。又以毒藥下至經八百遍 釋曰。十一
明五物相和稱名護摩也
經。或但用已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十二
明但血和鹽而作護摩也
經。如是苦持下至置其殺句 釋曰。三明
隨物來不來更作不作也。分文爲二。初
明若不還物應更作法。次若將物來下。二
明若將物來還替悔謝即止其法。此即初
也。殺句者。鉢吒也摩羅也等。此爲殺句。具
爲如經釋説也
經。若將物來下至從乞歡喜 釋曰。二明
若將物來還替悔謝即止其法也。分文爲
四。初明若將來即止其法。次彼若已用下。
二明將餘物替亦止其事。次或已用下。
已用物復無物替但來悔謝亦止其事。次
彼或損失下。四明或損失分與隨殘持來
亦止其事。此即初也。彼若敬從而乞歡喜。
行者即應施與歡喜。故云從乞歡喜也。所
餘三段尋文可知也
經。應當以金剛徴那囉下至速得成就 釋
曰。三明所用眞言也云云團字。徒丸反。聚
貌也
經。若得其物下至光顯等法 釋曰。二明
若得其物及以替物。即作護物等法也。護
物護身。次第而作光顯等法。竝如前説更
不具記也
經。其中成就物下至鄔波斯迦等 釋曰。二
明答云何分別分數數字法也。分文
爲二。初明上成就分法。次中下成就准此應
知下。二明中下成就分法。就初爲二。初明
分法。次先以閼伽下。二明分與法。初亦爲
二。初明於物分法。次餘物分法。此即初也。
言中下成就者。以三種成分與同故。雖擧
中下。意在先明上成分與也。中有五種分
施之法。在文可見也
經。諸有餘物法皆如是 釋曰。二明餘物
分法也
經。先以閼伽下至取本分 釋曰。從此以
下。二明分與法則也。分文爲四。初明取
自分法則。次出曼荼羅外下。二明奉先成就
者法則。次行人分物與同伴下。三明物與
同伴法則。次物成就已下。四明奉本尊法
則也。就初爲三。初明取本分法則。二明
取先成就者分以充自用。三明取阿闍梨
分以充自用。此即初也
經。其先成就者下至供養是也 釋曰。二
明取先成就者分以充自用也
經。其阿闍梨下至即是價直 釋曰。三明
取阿闍梨分以充自用。此即初也。讐字麁
周反。用也對也怨讐也
經。出漫荼羅下至應如是唱 釋曰。二明
奉先成就者法則也。分文爲二。初正明
奉先成就者法則。次若無取者下。二明若
不取者當與同伴。此即初也
經。若無取者下至勿懷疑慮 釋曰。二明
若不取者當與同伴也。分文爲三。初明當
與同伴。次其物若少下。二明於不可分而
作分量與同伴等。次於本法中下。三明少
加減半而作分量。就初亦三。初正明當與
同伴。次明與同判之所以。三明分與時法
則。此即初也
經。彼等以虔誠心下至彼等應受 釋曰。二
明與同伴之所以也。有虔誠心故。供養
諸尊故。堅持三摩耶戒故。不憚勞苦侍
行人故。以有此等五所以故。彼等應受。虔
字。奇連反。固也敬也
經。三唱之時下至與同伴等 釋曰。三明
分與時法則也。此人以五縁等先成就者
故。云即是先成就者也
經。其物若少下至而自受用 釋曰。從此
以下。二明於不可分而作分量與同伴等
也。分文爲三。初明約安善那等心作分
量。二明輪刀等而作分量。三明約楨像等
而作分量。此即初也
經。有如是物下至應如是作 釋曰。二明
輪刀等而作分量也
經。其楨像等亦不可分 釋曰。三明約楨像
等而作分量。此等亦當心作分量也。楨字
楨著也。又作橙
經。於本法中下至與同伴等 釋曰。三明
少加減半而作分量也。分文爲二。初明量
少加量而作成就與同伴等。次明依先成
物量。縱減其半亦得成就。依本法説。皆
須依行。此即初也
經。行人分與同伴時下至後當與之 釋曰。
三明物與同伴法則也。分文爲三。初明
與物法則。次明一身成就利益餘人。此教
餘法竝皆通許。三明分與同伴等時不應
偏儻。此即初也
經。或若一身成就下至皆竝通許 釋曰。二
明一身成就利益餘人。此教餘法竝皆通許
也。此文即釋伏疑。有人應疑云。若有同伴
而得成就。理須分與。若獨一身得成就者。
是人如何。是故釋云普竝皆通許云云
經。分與同伴等時下至不應偏儻 釋曰。三
明分與同伴等時。不應偏儻也
經。物成就已先應供養下至法皆如是 釋
曰。四明奉本尊法則也。三部皆悉各得成
就。至其分法。旨趣不異。故云一切諸部法
皆如是也
經。中下成就准此應知下至如法分與 釋
曰。二明中下成就分法也。深生慚愧。是奉
本尊也。供養者。即奉先成就者也。施物者。
是分與同伴等也。依其處分者。謂依上成
就分法也。指上分法爲如是事也。讐還物
價者。謂其阿闍梨若不在時。其分還讐價
直而自受用等也。物成就已先獻等者。謂先
以閼伽奉獻本尊等。後取本分等也
經。誦本眞言及作手印下至受用其物 釋
曰。從此以下。三明答云何受用成就物也。
分文爲二。初正明受用成就物之法則。次
隨意昇空下。二明受用之功能。此即初也
誦本眞言是語密也。作手印即身密也。觀
念本尊謂意密也。行者所修。於三部中。而
依其一隨本所修誦作觀念。故云誦本眞
言等也。毎部各有明王明妃眞言手印觀
念。亦各有部母忿怒眞言手印觀念。故云乃
至也。然後受用其物。是即法則也
經。隨意昇空下至亦無能損 釋曰。從此
以下。二明受用之功能也。分文爲三。初明
隨意昇空至衆仙所無壞輕蔑等。次以福
力故自然衣服下。二明有自然果報。次縱
如是已下。三明誡勸也。就初爲三。初明彼
無有壞輕蔑等。次與仙相見下。二明與仙
相見儀則。次遊行空時下。三明遊行空時
儀則也。初亦爲三。初明彼無有壞輕蔑等。
次爲持明王下。二明諸仙彌増恭敬。及以
行者彌無怖畏。次作三摩耶下。三明結勸。
此即初也。常念本尊。及常念觀成就物故。
彼無能壞及以輕蔑。縱有怨敵。亦無能損

經。爲持明王下至無諸怖畏 釋曰。二明
諸仙彌増恭敬。及以行者彌無怖畏也
經。作三摩耶下至皆不應廢 釋曰。三明
結勸也
經。與仙相見下至善言而答 釋曰。二明
與仙相見儀則也
經。遊行空時下至亦不應過 釋曰。三明
遊行空時儀則也。分文爲二。初明遊空
時不應八處過。次爲放逸故下。二明相助
之法也。初亦爲二。初明不應八處過。次
明不應過之所以。此即初也。言八處者。在
文可見。若爲放逸過彼等處稍蔽神驗。是
故制之也
經。増上慢故下至當墮落 釋曰。二明不
應過之所以也
經。爲放逸故下至及以思惟 釋曰。二明
相助之法也。分文爲二。初正明相助之法。
二明相助之法。三明結勸。此即初也。若誦
明王眞言。作手印。思惟本尊等。還増勢力。
故云應誦等也
經。若已墮落下至天眼見道 釋曰。二明
相助之能也。文亦爲二。初明便得本位天
眼兩種之能。次明以喩譬之。此即初也。本
遊虚空。以放逸故。致墮落失。令依相助
之力。還得遊空。故云便得本位虚空也。言
形色者。智論所言。肉眼者。見形顯色者是
也。今文意云。在於人界麁澁形色而得。上
界微細天眼見彼古仙之道路也
經。譬如成者下至不動即至 釋曰。三明
以喩譬之也。謂如成就者。心無功用。纔起
即至。便得本位。亦見仙路。即到所至在
定。喩意亦復如是也
經。是故遊彼先成就路 釋曰。三明結勸也」
經。以福力故下至皆現其前 釋曰。二明
有自然果報也。隨文檢之。初從是自然衣
服後至隨所意樂憶念之處皆現其前。略有
十五果報。在文可知。但劫初寶樹意在喩
前也。種種瓔珞。是即嚴身娯樂具。更無別

經。縱如是已下至不應廢忘 釋曰。三明
誡勸也。文亦爲三。初明誡常須護身。二
明應住清淨之處。三明於彼亦有勝事。此
即初也。然因位未斷惑障。乃至等覺未盡
細惑。故云不應廢忘也
經。應住清淨園林下至江河潬渚 釋曰。二
明應住清淨之處也。潬字。達亶反。沙出也。
渚字。之與反。小洲也。水涯也
經。以遊戲故下至仙衆共住 釋曰。三明
於彼亦有勝事也。有二勝事。謂雖住其
處。於彼便有如前勝境。及與先成仙衆共
住也。言仙衆者。謂諸聖仙十地等。如妙
覺名爲聖仙。若修此法。與諸聖衆而同其
位。故云仙衆共住也。問。文初云。隨意昇
空。至衆仙所。彼無能壞及以輕蔑。然案文
意。彼仙應有壞他輕蔑之情。何故今云仙
衆者是聖仙耶。答。彼約世間仙故有壞他
事。今於出世仙故云聖仙也。問。何以得
知。今此文約出世聖仙耶。答。世間是邪。出
世是正。邪仙心行不同正仙。此文既云與
先成仙衆共住。是故得知。此文只是出世聖
仙也。若不爾者。何得共住也
成就具支法品第十七 
言成就者。謂所修悉地也。言具支者。謂成
辨悉地之具支也。今此品説重加精進。修
念誦法。發大恭敬。巡八聖跡。轉讀般若。奉
施僧伽。修作百千之窣都波。一一塔前。滿
一千遍。倶胝念誦。經十二年。作四種護摩。
及苦治。本尊陳説。如是種種具支。令辨所
修三種悉地。故云成就具支法品也
經。我今復説具足作悉地法 釋曰。今此一
品。大段第五。明具足作悉地法。即答云
何被破却著彼也。所求悉地。被邪魔破。既
爲藏棄。故云被破也。牢強精進。更顯著
彼。故云却著彼也。前品作法追召偸物者。
令獻被偸物。此品就不可成就物。更加大
精進。令物顯著。以爲其異也。分文爲二。
初明標説。次其物不成者下。二正明説成
就具支法。此即初也。諸成就者。依常所修
而應感得。令所成物超過常法之所限也。
若備此法。必得成就。故云具足作悉地法

經。其物不成者下至還作成就之法 釋曰。
從此以下。二正明説具支法也。分文爲
二。初明更作念誦法。次又念誦遍數下。二
明作護摩法也。就初爲八。初明七遍更
作先念誦法乃至還作成就之法。次猶不成
者下。二明精勤念誦巡八聖跡。次或復轉讀
下。三明復轉讀大般若經。次或持勝物下。
四明以勝物。奉施僧伽。次或於入海河邊
下。五明作一百窣都波於一一前念誦千
遍。次復作一千下。六明作一千窣都波於
一一前念誦千遍自然成就。次又一切眞言
下。七明念誦一倶胝決定成就。次若作時念
誦下。八明經十二年亦皆成就也。就初亦
三。初明一遍如法禁住護持。如前更作先
念誦法。乃至還作成就之法。次若不成者下。
二明若不成者。重加精進。又更念誦。作成
就法。次如是經滿下。三明若不成者。必滿
七遍。此即初也。餘七段文。更不具牒。如文
可知也
經。又念誦遍數及時滿下至四種護摩 釋
曰。二明作護摩法也。分文爲二。初總明
應作護摩。次或於山頂下。二正明作護摩
法。此即初也。中有三事。謂作増益護摩。及
爲作四種護摩。作辨事曼荼羅也。言四種
者。謂増益降伏息災等也
經。或於山頂下至或恒河渚 釋曰。二正
明作護摩法也。分文爲三。初明作曼荼
羅。次護摩法。次當別説下。二正明作護摩
法。次於諸成就事中下。三明結勸也。就初
爲三。初明釋處。次平治其地下。二明作曼
荼羅。次所有啓請下。三明啓請及供養等。此
即初也
經。平治其地下至餘是中央 釋曰。二明
作曼荼羅。如文可知也
經。所有啓請下至悉如前 釋曰。三明啓
請及供養等也。悉如前者。謂却徴品。補闕
少法品。及圓備品等是也
經。護摩法次當別説 釋曰。從此以下。二
正明作護摩法也。分文爲二。初明總標
説。次正説作護摩法。此即初也
經。於中以本眞言下至四面作護摩法
釋曰。二明正作護摩法也。分文爲三。初
明作増益護摩。次如前念誦及巡八塔下。二
明作阿毘遮嚕迦法。兼扇底迦法。次若説
愆過下。三明補闕也。就初爲二。初明
作曼荼羅修護摩法。次若作此曼荼羅下。
二明爲不成者滿足七度也。就初爲四。
初明總説作護摩法。次於其内院下。二明
安置諸尊。次成已用本部下。三明啓請供養
及作念誦。次然復其瓶下。四明正作護摩
法。此即初也
經。於其内院下至如是依法作漫荼羅 釋
曰。二明安置諸尊也
經。成已用本部心下至而作念誦 釋曰。三
明啓請供養及作念誦也
經。然後其瓶下至増益諸尊護摩 釋曰。四
明正作護摩法。於中爲四。初明正作護
摩法。次其供養食下。二明所獻供養食。次如
是食誦護摩下。三明四度更作護摩。次作
此法已下。四明諸尊歡喜速與成就。此即初
也。行者所修。於三部中。必有所依。故云各
依彼部中等也
經。其供養食下至便成増益 釋曰。二明
所獻供養食也。那羅云云
經。如是念誦護摩下至用蘇護摩 釋曰。三
明四度更作護摩也。四度護摩在文可知

經。作此法已下至速與成就 釋曰。四明
諸尊歡喜速與成就也
經。若作此曼荼羅下至決定成就 釋曰。二
明爲不成者滿足七度也
經。如前念誦及巡八塔下至苦治本尊 釋
曰。從此以下。二明作阿毘遮嚕迦法兼扇
底迦法也。分文爲三。初總明應作阿毘
遮嚕迦法苦治本尊。次以蝋作其形像下。二
別明作其法。次此是與眞言下。三明結勸。
此即初也。本尊相違本誓。不與成就。故
作此法。苦治本尊。然本尊既達諸法本不
生際。有何憂怖。但隨順衆生。而示現受此
苦治耳。問。苦治本尊。若得罪無。答。若不
解極理。應得罪無量。然今行者。既達本
際。而行此事。故無得罪也。問。如言若達
本際不生者。何故作此苦治法耶。答。彼此
雖達本際不生。而於其中非無無縁大慈
大悲本三昧耶。不顧此誓。是故苦治也。問。
所以本尊不與悉地者。是由行者精進未
滿何故苦治耶。答。由此苦治。精進亦滿。是
故如來令行者作此苦治法也
經。以蝋作其形像下至不得自專 釋曰。二
別明作苦治法也。分文爲三。初正明作
形苦治法。次或以毒藥下。二明五物相和護
摩。本尊即與成就。次如是作法下。三明割
肉護摩即與成就也。就初爲二。初正明作
形苦治法。次明若尊與其成就則作息災
之法。此即初也
經。若尊來現下至作扇底迦法 釋曰。二
明若尊與其成就則作息災之法也
經。或以毒藥下至即與成就 釋曰。二明
五物相和護摩。本尊即與成就也
經。如是作法下至一一而説 釋曰。三明
割肉護摩。即與成就也。分文爲二。初明
割肉護摩。即與成就。次假使犯五無間下。
二明割肉護摩之功能。此即初也。行者若有
闕過。本尊應爲教授。故云若有闕過一一
而説也
經。假使犯五無間下至其與成就 釋曰。二
明割肉護摩之功能也
經。此是與眞言鬪諍之法下至扇底迦法
釋曰。三明結勸也。行者既己不惜身命。而
作若干念誦之事。及苦治本尊。如治罰鬼
魅。拜刺身血。便割己肉。勇猛精進。令事成
就。是故云與眞言鬪諍之法。此即結前也。若
如法作。必得成就。故云必不空過。若得成
就已。即應速作息災之法。此等文句。即勸
後也
經。若説愆過即須補闕 釋曰。三明補闕
也。若本尊説行者闕過。即便應作補闕之
法。是故云若説愆過等也
經。於諸成就事中下至爲最 釋曰。三明
結勸也。分文爲二。初明總結。次明勸進。
此即初也
經。於中作下至三種果 釋曰。二明勸進
也。於中爲四。初明於中應作三種之事。
次於中應作下。二明應作諸事。次毎時供
養下。三明供養應用新物。次此法不應下。
四明必應謹愼。此即初也。三種事者。謂三
部中。扇底迦等。彼等三事。亦於此曼荼羅
而得成就。故云得三種果也
經。於中應作下至如治鬼魅 釋曰。二明
應作諸事也。於此曼荼羅。而作諸念誦。
是爲一切諸事也。寂災増益等。以爲護摩
也。言治罰者。謂降伏也
經。毎時供養下至亦復如是 釋曰。三明
供養應用*新物也
經。此法不應放逸下至即使自損 釋曰。
四明必應謨愼也。中有五句。一不應放
逸。二澡浴清淨。三如法護身。四不應輕慢。
五用此非餘。若任愚情者。自致損害。是故
云若違此者即便自損也
  分別成就品第十八已下經
下卷
言成就者。能成就。所成就。及成就果。是爲
成就也。能成就者。謂三部眞言也。所成就
者。謂諸藥物等也。成就果者。謂三部悉地等
也。此等成就有多差別。今此品中。分別顯
示。令修行者無有錯謬。故云分別成就品

經。我今復説三部悉地成就 釋曰。此品大
段第六明三部成就。即答云何上中下次第
成就相也。分文爲二。初明標説。次乘空
自在下。二明正説三部成就。此即初也。前
説成就支具已。次重陳説此悉地成就。故
云我今復説也
經。乘空自在下至爲下悉地成 釋曰。從
此以下。二明正説三部成就也。分文爲
三。初明就悉地果陳悉地別。次若欲成就
藥物下。二明約所成就顯示差別。次復次
聖者眞言爲上下。三明於能成就而説差
別。就初爲二。初明總略陳説悉地之別。次
此三種上中下下。二明廣説悉地差別。此即
初也。言乘空自在而進。此爲最上者。三部
上成就有得三乘果。及以證佛果。然乘空
自在。通諸持明仙及以諸聖果。爲以通攝
別。且擧乘空也。乘空者。飛行速到。山障
無礙也。自在者。能轉變。自身及世間所有。隨
心自在也。又乘空飛行。山障無礙。故云自
在也。三部中成復有多種。今且擧一種
攝得所餘。是故但云藏身隱跡也。三部下
就亦復如是。既云諸事。該攝一切。其趣
可知也
經。此三種上中下下至更分別之 釋曰。從
此以下。二明廣説悉地差別也。分文爲二。
初明總標。次三部上成就下。二明正陳説。
此即初也。此三種上中者。謂前所説最上成
就。及中成就也。下乘世間事者。謂前所説世
間諸事。爲下悉地也。世間悉地故爲下乘。
從下悉地而得出世無上大菩提果。故云
乘也。乘即以運載爲義也。等字等取前三
種成*就。故云等三種成就也。隨前三種。更
復應開。故云隨上中下更分別之也。又上
中下乘者。謂於出世諸成就法。有三種別
也。事等三種者。謂世事亦有差別故。世間
事等也
經。三部上成就下至成就五通 釋曰。二
明正陳説也。分文爲三。初明三部上成就
法。次三部中成就法下。二明三部中成就法。
次三部下成就法下。三明三部下成就法。就
初爲二。初正明三部上成就法。次具上等
事下。二明總結。初亦爲二。初明指前事。次
又有多種下。二明更有多種。此即初也。得
持明仙等者。指前乘空自在之事。言五通
者。謂天眼通。天耳通。知他心通。宿命通。身
如意通也。天眼通者。若於深禪定中。發得
色界四大清淨造色。住眼根中。即能見六
道衆生死此生彼。及見一切世間種種形
色。是爲天眼通也。天耳通者。若於深禪定
中。發得色界四大清淨造色。住耳根中。即
能聞六道衆生語言。及世間種種音聲。是爲
天耳通也。知他心通者。若於深禪定中。發
他心智。即能知六道衆生心及數法種種所
縁念事。是名他心通也。宿命通者。若於深
禪定中。發宿命智。即能自知過去一世百千
萬世。乃至八萬大劫宿命及所行之事。亦能
知六道衆生所有宿命及所作之事。是爲宿
命智通也。身如意通者。若於深禪定中。發
得身通。身通有二種。一者飛行速到山障無
礙。二能轉變自身及世間所有隨心自在。
是爲身如意通也。此有二意不同。若依報
得得神通。神通方能變化。若是修得神通。
則先修變化。方得神通也。皆名通者。瓔珞
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惠性。天然定惠。徹照
無礙故名神通也。若依涅槃分釋通者。通
有内外。外者外道。是據有漏。内者二乘及
以菩薩。是故涅槃經第二十二云。通有二
種。一者内。二者外。所言外者。與外道共。内
復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所
得神通。不與聲聞辟支佛共。云何名爲不
與聲聞辟支佛共。二乘所作神通變化。一心
作一。不得衆多。菩薩不爾。於一心中。則
能具足現五趣身。又云。菩薩摩訶薩所現身
相。猶如微塵。以此微塵生身悉能遍至無
量無邊恒河沙等諸佛世界。無所障礙。而心
常定。物不移動。是則名爲心不隨身。是亦
名爲昔所不至而今能至。何故復名昔所不
至而今能至。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
至。菩薩能至。是故名爲昔所不至而今能
至。一切聲聞辟支佛等。雖以神通。不能變
身如細微塵。遍至無量恒河沙等諸佛世
界。聲聞縁覺。身若動時。心亦隨動。菩薩不
爾。心雖不動。身無不至。是名菩薩心不
隨身。復次善男子。菩薩化身。猶如三千大
千世界。以此大身入一塵身。其心爾時亦
不隨小。聲聞縁覺。雖能化身令如三千大
千世界。而不能以如此大身入微塵身。
於此事中尚自不能。況能令心而不隨動。
是名菩薩心不隨身。又云。菩薩摩訶薩。修
大涅槃。昔所不聞。而今得聞。菩薩摩訶薩。
先取聲相。所謂鳥聲。馬聲。車聲。人聲。貝鼓。
簫笛歌哭等聲。而修集之。以修習故。能聞
無量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獄音聲。復轉修
習。得異耳根。異於聲聞縁覺天耳。何以故。
二乘所得清淨耳通。若依初禪淨妙四大。唯
聞初禪不聞二禪。乃至四禪亦復如是。雖
能一時聞三千大千世界所有音聲。而不
能聞無量無邊恒河沙等世界音聲。以是
義故。菩薩所得異於聲聞縁覺耳根。以是
異故。昔所不聞。而今得聞。雖聞音聲。而
心初無聞聲之相。不作有相常相樂相我相
淨相主相依相作相因相定果相。以是義
故。諸菩薩等。昔所不聞。而今得聞。又云。菩
薩摩訶薩。修大涅槃。微妙經典。先取明相。
所謂日月星宿。庭燎燈燭。珠火之明。藥草等
光。以修集故。得異眼根。異於聲聞縁覺所
得。云何爲異。二乘所得清淨天眼。若依欲
界四大眼根。不見初禪。若依初禪不見
上地。乃至自眼猶不能見。若欲多見。極至
三千大千世界。菩薩摩訶薩。不修天眼。見
妙色身悉是骨相。雖見他方恒河沙等世界
色相不作色相不作常相有相物相名字
等相作因縁相不作見相不言是眼微妙
淨相唯見因縁非因縁相云何因縁色是
眼縁若使是色非因縁者。一切凡夫。不應
生於見色之相。以是義故。色名因縁者。
菩薩摩訶薩。雖復見色。不生色相。是故非
縁。以是義故。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於
聲聞縁覺所得。以是異故。一時遍見十方
世界現在諸佛。是名菩薩昔所不見而今
得見。以是異故。能見微塵。聲聞縁覺所不
能見。又云。菩薩摩訶薩。修行涅槃。念過去
世一切衆生所生種姓父母兄弟妻子眷屬。
知識怨憎。於一念中。得殊異智。異於聲聞
縁覺智惠。云何爲異。聲聞縁覺所有智惠。
念過去世所有衆生種姓父母乃至怨憎。而
作種姓至怨憎相。菩薩不爾。雖念過去種
姓父母乃至怨憎。終不生於種姓父母怨憎
等相。常作法相空寂之相。是名菩薩昔所
不知而今得知。又云。菩薩摩訶薩修行涅
槃。得他心智。異於聲聞縁覺所得。云何爲
異。聲聞縁覺。以一念智知人知心時。則
不能知地獄畜生餓鬼天心。菩薩不爾。於
一念中。遍知六趣衆生之心。是名菩薩昔
所不知而今得知。復有異知。菩薩摩訶薩
於一心中知須陀洹初心次第至十六心。
以是義故。昔所不知而今得知。然今此
教。依眞言祕密之力獲得諸佛菩薩五通。
乘空自在故。云得持明仙成就五通也
經。又有多種下至得無盡伏藏 釋曰。二
明更有多種也。上成就中。更*復應有多
種成就。不能具出。具擧十種。故云又有多
種也。言十種者。或得諸漏斷盡。乃至或得
無盡伏藏。其數在文也。諸漏斷盡者。謂諸
阿羅漢果。以彼斷盡三界漏故。今以三門
分別漏義。一列數。二釋名。三出體。一列數
者。漏有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也。
二釋名者。名有二種。一總。二別。總名者。謂
都名漏也。別名者。謂欲有無明也。若釋總
名。成實論云。失道故名漏也。阿毘曇論云。
漏落生死故也。成論失利。義通因果。毘曇
漏落唯在果也。若釋別名者。下界諸惑多
縁欲起。從偏増義名欲漏也。然於三處
因果不忘。所以三界皆名爲有。上二界惑。
無有偏増。是故隨順本稱。名有漏也。無
明自體。於法不明。隨自體相。而得無明漏
之名也。三出體者。欲漏謂欲界一切煩惱
除無明也。欲界一切煩惱。若依小論而
明義者。見思兩道惑障不同。見諦惑。欲界
二十八使。思惟惑。欲界三使。合三十一使也。
若見理時而斷此惑。從解得名。名爲見惑
也。稱思惟者。亦從解得名。初觀眞淺。猶
有事障。後重慮眞。此惑即除。故云思惟惑
也。見諦惑二十八者。欲界苦下有九使。集諦
下有六使。除癡身見邊見戒取。滅諦下有
六使。亦除癡身見邊見戒取。道諦下有七
使。但除癡身見邊見。故欲界四行下。合有
二十八使也。思惟惑欲界三使者。一貪使。二
瞋使。三慢使。是竝爲欲漏也。二有漏。謂上
兩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也。言上兩界一切煩
惱者。見諦惑。色界二十四使。無色界亦二十
四使。思惟惑。於上兩界各有二使。合五十
二使也。色界二十八使者。苦諦下有八使。
除癡及瞋。集諦下有五使。除癡瞋及身見
邊見戒取。滅諦下有五使。亦除癡瞋及身見
邊見戒取。道諦下有六使。亦除癡瞋使。但
除身見邊見。故色界四行下。合有二十四
使也。無色界二十四使者。苦諦下有八使。
集諦下有五使。滅諦下有五使。道諦下有
六使。若取若除。皆如色界中分別。故無色界
四行下。合二十四使也。思惟惑。色界二使。謂
一貪使。二慢使也。無色界二使。亦貪慢是也。
是竝爲有漏也。三無明漏。謂三界無明也。
迷惑不了之心。名爲無明。若以迷心縁境。
隨有所起。則念念永失。而不知慚愧者。
皆是癡也。見思所斷三界五行下十五癡。即
是無明也。有云。若明漏體者。欲界見道四
十煩惱。四諦一一皆具十故。并修道六。謂貪
瞋慢無明身見邊見。此中除五無明餘四十
一根本煩惱。并忿恨等二十隨惑。竝名欲
漏。色無色界以無瞋故四十一。於中
各除五癡。合七十二根本煩惱。并色界諂誑。
及二界慢。此四隨惑十六大隨煩惱。説名
有漏。三界合有十五無明。名無明漏。是師
所立。即依大乘義也。其漏非一故云諸漏。
須陀洹人。以八忍八智斷惑證理。謂忍斷
惑。智證理也。斯陀含等三果之人。以九無
礙九解脱斷惑證理。謂無礙斷惑。解脱證
理。現・種倶斷故云斷盡。又現行故斷種子
故云斷盡也。此等解釋。約淺略義。若就祕
釋。三密之力。隨諸有情意之所樂。與諸悉
地。如巧色摩尼隨人所欲出種種寶。是故
或與世間種種安樂。或與漏盡羅漢。或得
支佛乃至佛果。雖與世間淺近悉地。意在
終歸本實際事。何以故。毘盧遮那遍一切處
故也。言辟支佛者。此云縁覺。此人二百劫
中作功徳。身得三十二相分。或三十一三
十二十九乃至一相。福力増長。智慧利根。總
相別相。能知能入。久修習定。常樂獨處。若
出無佛世。自然悟道。此即獨覺。若出佛世。
聞十二因縁法。稟此得道。故名因縁覺。今
依眞言力。不久苦行。即得其果。故云或得
辟支佛地也。言菩薩者。應云菩提薩埵
嚩。今略云菩薩。此云大心。是人。諸佛功徳。
盡欲得。其心不可斷不可破。如金剛山。
故名大心。具釋如前供養花品記也。是人
經歴無數大劫已後。得證菩薩十地。今祕
密力故。不歴劫數。忽登其地。故云或證菩
薩位。故大日經第三云。如來見此義利故。
以歡喜心説此菩薩眞言行道次第法則。何
以故。於無量劫。勤求修諸苦行。所不能
得。而眞言門行道諸菩薩。即於此生而獲
得之也。言知解一切事者。謂諸如來一切
種智。亦知世俗亦解勝義。故名一切種智。
即知解一切事也。大日經第一云。彼得一
切智智。爲無量衆生廣演分布。隨種種趣
種種性欲。種種方便道。宣説一切智智。或聲
聞乘道。或縁覺乘道。或大乘道。是亦知解一
切事意也。或辯才多聞者。分爲二成就。謂
辯才及多聞也。辯才謂四辨七辯等也。辯別
也惠也。才材也伎藝也。力也道也。言四辯
者。一義無礙智。二法無礙智。三辯無礙智。四
樂説無礙智也。此四通名無礙智者。菩薩
於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別了了通達無滯故。
通名無礙智也。明了分別故。亦名爲辯。言
義無礙智者。知諸法義。了了通達無滯。
是名義無礙智。又能知一切義皆入實相
義。亦義無礙智也。法無礙智者。法名一切
義。名字爲知義。故惠智通達諸法名字。分
別無滯故。名法無礙智。又能以是法無礙
智分別三乘。而不壞法性。於所説名字語
言中無著無有滯礙。亦是法無礙智也。辯
無礙智者。以語言説名字義。種種莊嚴言
語。隨其所應能令解。所謂一切衆生。殊方
異語。若一語二語多語。略語廣語。女語男語。
過去未來現在語。如是等語言。能令解名
得解。辯説無礙。一切聞者悉解其言説。是
辯無礙智也。樂説無礙智者。菩薩於一字中
能説一切字。一語中能説一切語言一法中
能説一切法。於是所説法。皆是眞實。皆隨
可度者有所益。所謂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
藏。隨一切衆生根性所樂聞法而爲説之。
善赴機縁。言方無滯。聞者無厭。是菩薩
以樂説辯力根能住世半劫乃至無量劫。辯
説無盡。廣利一切。無有差機之過。故名樂
説無礙智也。言七辯者。一捷辯。須言
言。無塞吃故。二迅辯。懸河津冷。不遲訥
故。三應辯。應時應機。不増減故。四無疎謬
辯。凡説契理。不有錯故。五無斷盡辯。相續
連環。終無竭故。六凡所演説豐義味辯一
一言句多事理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
具足甚深如雷等故也。言多聞者。於世
出世一切諸事無不聞知。故云多聞。祕教
力故。如上等事悉已得之。故云或辯多聞
也。或成吠跢羅尸者。成謂成就也。族姓家生。
盛年無病。卒死體無瘢跡。由未脹壞。諸根
具足。取如是屍而作成就。是爲成吠多羅
尸。若於此屍得成就時。心中所樂無不成
辯。故云成吠跢羅尸也。或成藥叉尼者。成
謂成就。言藥叉尼是藥叉女。若持念人得
悉地時。彼輩率類無不承事。故云成藥叉
尼也。或得眞陀摩尼者。若准下文。其珠
用紅頗璃光淨無翳。或好水精。若於此珠
得悉地時。衆人所樂無不賜與。故云或得
眞陀摩尼也。伏藏者。謂金銀等諸珍。於諸
天人及龍鬼等各有伏藏。若得成就。隨所
念處伏藏發起。金銀諸珍濟給貧乏。種種費
用。其藏無盡。故云或得無盡伏藏也
經。具上等事名上中上成就之法 釋曰。三
明總結也。三部上成更有三品。今且擧一
品。故云上中上成就也
經。三部中成就法藏跡 釋曰。三明三部中
成就法也。分文爲二。初正明三部中成就
法。次如上所説下。二明總結。就初爲二。初
明指前事。次於身得大勢力下。二明更有
多種。此即初也。言藏跡者。指前所説藏形
隱跡爲中成就。但文略耳
經。於身得大勢力下至無有疲乏 釋曰。二
明更有多種也。亦不能具。且略擧八種。
謂一身得大勢力。二先來懈怠而得精勤。三
人修羅宮得長壽藥。四成鉢&MT00999;史迦天使。謂
於彼天成就悉地。自在任用云云五能使鬼。
六能成就娑羅坌爾迦樹神。謂得悉地。令
彼驅使云云七或成多聞。未經所聞。悟深
義理。言多聞。謂世出世間一切法門。未聞
此等。直悟深理。故云多聞未經所聞等。成
即成就。得成此等勝悉地故。八或合藥成。
纔塗足頂。即遠所渉。無有疲乏。若離得長
壽藥。應云九種。今依合義。只爲八耳
經。如上所説下至成就之法 釋曰。二明
總結也。三部中成更有三種。今是只明中
之上品。故云中上成就之法也
經。三部下成就法下至及餘下事 釋曰。三
明三部下成就法也。次名下中下。二明總
結。此即初也。此有五種成就之法。謂一令
衆憙見。二攝伏衆人。三能徴罰惡人。四降
諸怨衆。五餘下事。謂除上四所餘諸事也」
經。名下中下成就之法 釋曰。二明總結
也。於此下*成更有三品。今除二品。只明
下中之下成就。故云下中下成就之法也」
經。若欲成就藥物下至熅煖爲下 釋曰。二
明約所成就顯示差別也。藥謂如安膳那
藥及藥蘇種種丸藥等。物謂眞陀摩尼・輪・
力・雌黄・器仗・衣服・欝金香等諸物。名目不
能具載故云等也。成就此等。皆有三品。
故云有三種成。文意可知也
經。復次聖者眞言下至世天眞言爲下成就
 釋曰。從此以下。三明於能成就而説差
別也。分文爲二。初正明能成眞言。而有三
品。次欲以上眞言下。二明約一一眞言能
具成就三品等果。説眞言品。就初又二。初
明三等眞言有上中下。次復次佛部下。二
明三部眞言有上中下。此即初也。言聖者。
謂諸佛。菩薩。聲聞。縁覺也。言諸天。謂從淨
居天乃至三十三天也。地居天。謂夜叉。羅
刹。阿脩羅。龍。迦樓羅。乾闥婆。緊那羅。摩護
羅部多。卑舍遮。鳩盤荼等也。此等所説。名
爲三等眞言。於佛部等三部之中。各有此
等三種眞言。而合九種眞言。今此文中。總略
九種。説爲三品。故云聖者眞言爲上成就
等也
經。復次佛部眞言下爲下至爲下悉地 釋
曰。二明三部眞言有上中下也。若依此説。
應云佛部三等倶爲上成。蓮華部三等皆
名中成。金剛部三等咸稱下成。若爾與前
豈不相違。何者。前釋意云。三部中聖者眞言
倶爲上成。三部中諸天眞言咸爲中成。三部
中世天眞言共爲下成。今此説云佛部眞言
爲上悉地等。若爾者。佛部中諸天世天所説
眞言倶是上成。何故前總云三部中諸天倶
爲中成就。三部中世天皆爲下成就耶。今
釋云。前文總攝三部上成倶爲上成。然於
其中非無三品。中下二成亦准此知。今此
文明佛部中有諸天世天倶是爲上。蓮華
部中雖有下上咸爲中成。金剛部中雖有
上中其爲下成。文意不違。細推知之
經。若欲以上眞言下至具此四徳 釋曰。從
此以下。二明約一一眞言能具成就三品
等果也説眞言品也。分文爲三。初明約
一一眞言能具成就諸徳果報説眞言品。次
豈有下品下。二明解釋徴難。次身分悉地下。
三明依心勤惰眞言亦成上下悉地。初亦
爲二。初明約一一眞言能具成就諸徳果
報説眞言品。次諸佛菩薩所説下。二明釋
結也。初亦爲三。初明約互爲四徳説眞
言品。次當知即悉下。二明約各成大果説
眞言品。次復成大徳等下。三明就各成大
徳等四徳説眞言品。此即初也。互爲四徳。
在文可知。若取本分徳。應云具七徳。今
除本分。故云眞言之中具此四徳也
經。當知即悉下至爲大果報 釋曰。二明
約各成大果説眞言品也。四乘之果。名爲
果。是出世故。此文之中。但擧支佛。不
明聲聞。證理同故。更不説之。言辟支佛位
菩薩十地等者。若依大乘同性經。於四乘
人各立十地。是故彼下卷中。佛告海妙深
持自在智通菩薩言。佛有十地。一切菩薩
及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行。何者爲十。一
名甚深難知廣明智徳地。二名清淨身分威
嚴不思義明徳地。三名善明月幢寶相海藏
地。四名精妙金光功徳神通智徳地。五
大輪威藏明徳地。六名虚空内清淨無垢炎
光開相地。七名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八名嚴
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九名
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十名毘盧遮那
智海藏地。善丈夫。此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
智慧不可具説。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
細習氣除故。復一切諸法得自在故。第二地
者。轉法輪故。説深法故。第三地者。説諸聲
聞惑故。又復顯説三乘故。第四地者。説八
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
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敖慢及
衆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衆生六通中。
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
佛刹功徳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衆圍遶。顯
現無邊廣大佛刹。顯現無邊佛刹自體。顯現
無邊諸佛刹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
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爲諸菩薩
如實説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
第八地者。受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爲諸菩薩現善方
便故。第十地者。爲諸菩薩説一切諸法無
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
槃故。世尊説此如來十地名已。即時此娑
婆佛刹。乃至十方不可説諸佛刹等。一切現
大十八種相時。海妙深持菩薩白佛言。世
尊。聲聞諸地爲有幾多。佛言。善丈夫。聲聞
之地。凡有十種。何等爲十。一者受三歸地。
二者信地。三者信法地。四者内凡夫地。五者
覺信戒地。六者八人地。七者須陀洹地。八者
斯陀含地。九者阿那含地。十者阿羅漢地。善
丈夫。是名十種聲聞之地。海妙深持菩薩。復
問佛言。世尊。辟支佛地。復有幾許。佛言。善
丈夫。辟支佛地有其十種。何等爲十。一者
昔行具足地。二者自覺甚深十二因縁地。三
者覺了四聖諦地。四者甚深利智地。五者八
聖道地。六者覺了法界虚空界衆生界地。七
者證寂滅地。八者六道地。九者備祕密地。
十者習氣漸薄地。善丈夫。是名十種辟支佛
地。海妙深持菩薩。復問佛言。世尊。諸菩薩
地復有幾種。佛言。善丈夫。菩薩諸地有其
十種。何者爲十。一者歡喜地。二者離垢地。
三者明地。四者炎惠地。五者難勝地。六者
現前地。七者遠行地。八者不動地。九者善惠
地。十者法雲地。善丈夫。是名菩薩十種諸
地。海妙深持菩薩。復問佛言。世尊。一切自
地從何處生。佛言。善丈夫。一切自地從佛
地生。海妙深持菩薩。復問佛言。世尊。解脱
解脱。彼此何異。佛言。善丈夫。河水海水。彼
此異不。海妙深持菩薩。言世尊。河水海水。
廣狹有異。佛言。如是如是。善丈夫。聲聞辟
支佛解脱如彼河水。如來解脱如大海水。
海妙深持菩薩。復問佛言。世尊。諸大小河
水。流入海不。佛言。如是如是。善丈夫。如
汝所説。何以故。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
法。諸佛法。如是一切諸法。皆悉流入毘盧
遮那智藏大海云云然三乘教云。地前菩薩。
斷見諦煩惱。地上已去。斷修道煩惱。亦云。
從前至初地。斷分別我法二執。地上已去。
斷倶生我法二執。乃至云究竟位中二種煩
惱種子現行一時斷盡。名之爲佛。今而彼
同性經云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當
知三中大乘所期究竟佛果。但斷三界見修
二惑現行種子。未斷界外微細無明也。此
文所謂辟支佛位。即是彼文辟支佛十地。菩
薩十地即彼歡喜等十地也。成佛者。即佛十
地。若取究竟者。即第十毘盧遮那智海藏
地。名爲成佛也。言果報者。果約於心。報
在於色。具如餘説也
經。復成大徳行下至教修廣大 釋曰。三
明就各成大徳等四徳説眞言品也。分文
爲二。初明四徳。次具此四徳下。二明説眞
言品。此即初也。成就大徳行。故云成大徳
行。作轉輪王。住八萬壽。作長壽仙住劫壽
等。故云久住位。又作小王。其壽亦久。故云
久住。言王處者。是粟散王轉輪王處是四
輪王。仁王經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
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
王。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
種堅徳轉輪王。七寶金輪四天下。然一二三
四洲。以爲化境別。順正理云。從此洲人壽
命無量乃至八萬歳。有轉輪王生。減八萬
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衆惡漸盛。非大人
器。故無輪王。此王由輪旋轉輪應導。威
伏一切。名轉輪王。金銀銅鐵輪應別也。受
潅頂位。七寶自來。勸*導十善。所有威徳。如
餘經論。眞言之力。能感得之。故云得王處
等也。形謂形體。儀謂威儀。行者形體威儀。
増大増廣。故云形儀廣大。是即四徳之一也。
威光者。是福智威光。教即教導。以爲知用。
修即修攝。是屬福力。智廣福大。謂福智威光
照十方。教導修攝。其徳廣大。是即四徳之
一也
經。具此四徳下至下品用也 釋曰。二明
説眞言品也
經。諸佛菩薩所説下至上品等事 釋曰。二
明釋結也。分文爲二。初明釋結聖者眞
言。次或尊等所説下。二明釋結諸天世天
等眞言。此即初也。假令下品眞言。而能成就
上品悉地。上中兩品眞言亦然。故云轉次多
等。文意可知
經。或尊所説下至上中下品 釋曰。二明
釋結諸天世天等眞言也。設使諸天等眞
言。或爲扇底迦。或爲補瑟徴迦或爲阿毘
遮嚕迦故云唯具一事。如是各各雖屬一
事。而各成就三品等事。故云雖具一事各有
三品也
經。豈有下品眞言能成上事 釋曰。二明解
釋徴難也。分文爲二。初明解釋徴難。次如
是差互下。二明結示。初亦爲二。初明解釋
下品眞言徴難。次豈有上品下。二明解釋上
品眞言徴難。初文爲二。初明徴難。次明解
釋。此即初也。徴難意。謂諸部眞言。三品定
位。所成悉地。隨品成階。焉有下品眞言能
成上事
經。猶若青泥出妙蓮花固無疑也 釋曰。二
明解釋也。解釋意。謂如汚穢青泥能出清
淨上妙蓮花。其下眞言。亦復如是。雖是下
品眞言中具衆徳義。故亦成上事
經。豈有上品慈善眞言能成忿怒下品成就
釋曰。二明解釋上品眞言徴難也。分文爲
二。初明徴難。次明解釋。此即初也。意謂。
佛部上品慈善眞言。應成慈善上品悉地。何
能得成金剛忿怒下品眞言所成悉地
經。如白檀木其性清涼若風撃相揩自然火
起非無因縁也 釋曰。二明解釋也。意謂。
如檀木性涼。若風扇撃其木相揩。自有火
起。雖上眞言。隨人所樂成下悉地。眞言
是因。人樂即縁。若因縁合。則成下品。亦成
中上。故云非無因縁也
經。如是差互下至皆勿疑慮 釋曰。三明
結示也。能成所成不必對相。故云非次第
也。於眞言中。具有諸徳。隨人所要。必授
與之。故云勿疑慮也
經。身分悉地下至下品成 釋曰。從此以
下。三明依心勤惰眞言亦成上下悉地也。
分文爲三。初明三品成。次若復有人下。二
明隨人勤惰眞言亦成上下悉地。次且如
諸天下。三明以譬解釋。此即初也。轉於自
身變成無漏。如是等事。名爲身分悉地也。
諸物而得成就。是爲諸藥悉地也。感
得富饒。以爲富饒悉地。餘如文也
經。若復有人下至上品自成 釋曰。二明
隨人勤惰眞言亦成上下悉地。分文爲二。
初明由人勤故。下品眞言成上悉地次於
上品下。二明由人惰故。上品眞言成下悉
地。此即初也。雖持誦下品眞言。而轉心求
上悉地。其上品自成。是勤心所致也
經。若於上品眞言下至皆由心意 釋曰。二
明由人惰故。上品眞言成下悉地也。上品
眞言招下品成。是不精誠心之所致。是故結
云皆由心意也
經。且如諸天下至此彼如然 釋曰。三明
以譬解釋也。文亦爲二。初擧譬喩。次眞言
亦爾下。二明合譬。此即初也。諸天皆是有
福之類。而於其中亦有貧者。故淨名云。諸
天共寶器食。隨其福徳飮食有異也。諸鬼
部等。咸是貧賎。而於其中亦有多分得五
通。以譬一一眞言之中皆具三悉地也
經。眞言亦爾下至皆獲悉地 釋曰。二明
合譬。若一眞言誠心念誦。皆具獲得三種悉
地。餘亦如是。故云皆獲悉地也
  奉請品第十九
前奉請成就品。爲欲成終所成物等。而作
奉請。然今此品。爲欲奉請本尊聖衆降赴
道場。而爲奉請。是故奉請文云。仰唯尊者。
以本願故。降赴道場。願垂哀愍。受此閼伽
及微獻供。雖同奉請。其意稍異。故云奉請

經。復次若欲入本尊室下至當小底頭
釋曰。今此一品。大段第七。明入本尊室而
作奉請。即答云何法請召也。分文爲三。初
明入本尊室法則。次復以器盛淨水下。二
明備閼伽水。次請召之時下。三正明奉請
法則。此即初也。本尊室者。謂本尊所止之處。
即道場是也。若入此處。先當修攝身口意
業。今此文中。但擧身業。兼餘二業。何者。眼
覩尊顏。必有懺歎。是即語業。合十指爪。即
身業也。若非至誠。焉有底頭。是爲心業。此
即入室之法則也
經。復以器盛下至依法供養 釋曰。二明
備閼伽水也。分文爲三。初明嚴淨閼伽
水。次盛閼伽器下。二明作閼伽器。次如上
所説下。三明用閼伽器法則次第。此即初
也。若依此文者。且以八箇事嚴作閼伽水。
謂一以器盛淨水。二隨所作事置本獻花。
言所作事。其有多種。若作扇底迦而作白
色花。若補瑟徴迦而用黄色花。若阿毘遮嚕
迦紫色。是所宜。於諸花中。味甘者作扇底
迦法。味辛者作阿毘遮嚕迦法。味淡者作補
瑟徴迦法。具如前説。如是等。爲隨所作事
置本獻花也。三復置塗香。依於本法。謂若
單用沈水香。以爲塗香。通於三部九種法
等。及明王妃一切處用。若有別作扇底迦
法用白色香。若補瑟徴迦法用黄色香。若
阿毘遮嚕迦法用紫色無氣之香。或唯沈水
香和少龍腦香。以爲塗香。佛部供養。或唯
白檀香和少龍腦香。以爲塗香。蓮花部用。
或唯欝金香和少龍腦香。以爲塗香。金剛
部用。具如前説。以如是等爲依本法也。
而作閼伽。此一句文。通上下句。若屬上者
以爲句末。若屬下者爲後句初也。四燒香
薫之。謂燒沈水。白檀。欝金香等。或此三種
香。和以薫閼伽水也。五應誦眞言。謂隨薫
誦持也。六眞言閼伽七遍。謂物加持閼伽
水也。七則當奉請。八已依法供養。此兩
箇句後有法則。且略示耳
經。盛閼伽器下至乳樹葉 釋曰。二明作
閼伽器。如文可知也
經。如上所説下至當用黒器 釋曰。三明
閼伽器法則次第也。分文爲三。初明毎法
別用。次遍通用者下。二明遍通用。次若無此
器下。三明隨所得用。就初爲二。初明毎
法所用器別。次作扇底迦下。二明毎法所
置物別。初亦爲二。初明三法所用器別。二
明三品悉地所用之器。亦准上用。此即初

經。作上中下下至應可用之 釋曰。二明
三品悉地所用之器亦准上用也
經。作扇底迦下至著自皿 釋曰。二明毎
法所置物別。其所置物。在文可知也
經。遍通用者下至盛以閼伽 釋曰。二明
遍通用也
經。若無此器隨所得者亦遍通用 釋曰。三
明隨所得用也
經。請召之時下至無取別者 釋曰。三正
明奉請法則也。分文爲二。初明顯示請
召所用眞言。次本法若有請召下。二明正
示奉請法則。就初爲三。初正明顯示請召
所用眞言。次先請當部下。二明所示眞言
請尊次第。次本法若無下。三明本法若無
請召眞言。應用當部明王等眞言。此即初
也。中有兩箇請召眞言。謂當部明王眞言。
慕榛囉及本法召請眞言慕榛囉。即是印也」
經。先請當部尊下至皆應如是 釋曰。二
明所示眞言請尊次第也
經。本法若無下至而請召之 釋曰。三明
本法若無請召眞言。應用當部明王等眞
言也。分文爲三。初明應用當部明王等
眞言。二明雖本法請召而眞言是下不合
請部主。三明本法請召眞言之功能。此即
初也
經。本法雖説下至請於部主 釋曰。二明
雖本法請召。而眞言是下不合請部主也」
經。若以本法下至生難也 釋曰。三明本
法請召之功能也
經。本法若有請召下至隨意而去 釋曰。二
明正示奉請法則也。分文爲二。初略示奉
請法則。次但縁請召用心眞言下。二廣示奉
請法則。就初爲三。初明奉請辭兼發遣辭。
次置閼伽時下。二明奉獻閼伽法則。次有
眞言主名曰下。三明不受餘召請之眞言
主。用其所説眞言召請。就初爲二。初示奉
請兼發遣辭。次明王妃眞言下。二明眞言法
則。此即初也。奉請之法必應發遣是故兼
明也
經。明王妃眞言下至如別部説 釋曰。二
明用召請眞言法則。除此經外是爲別部

經。置閼伽時下至二十一遍 釋曰。二明
奉獻閼伽法則也。分文爲三。初明應
眞言。次明獻閼伽法。三明正獻閼伽辭。
此即初也
經。如上所説下至燒香薫之 釋曰。二明
獻閼伽法也
經。作如是請下至微獻供 釋曰。三明正
獻閼伽辭也
經。有眞言主下至然降所請 釋曰。三明
不受餘召請之眞言主用其所説眞言召
請。於中爲二。初明以其所説召請其主。
二明以其眞言召其眷屬。此即初也
經。彼諸眷屬下至而請召之 釋曰。二明
以其眞言召其眷屬也
經。但縁請召下至速滿其願 釋曰。二廣
示奉請法則也。分文爲二。初明奉請法。
次復祕觀下。二明隨所作事而作奉請。就
初爲五。初明奉請所用眞言。次當請之時
下。二明奉請辭。次以用兩手下。三明三品
請獻閼伽。次先觀本尊盡像下。四明學
本尊像應作奉請。次當請之時。先觀本尊
下。五明先觀本尊所止之方向彼應請。此
即初也
經。復有祕觀下至而請召之 釋曰。二明
隨所作事而顯作奉請也。分文爲六。初
明扇底迦等請召之法。次或於餘時下。二明
得稱尊意諸花菓等奉請獻供。次若欲成
就上中下下。三明上中下事及扇底迦等。
而作請召。次作成就諸餘事下。四明事縁若
速。直爾用心。應作啓請及除遣法。次如上
所説下。五明如上所説具辨閼伽擬欲請
召。若有難等。誠心請之。次若復有人下。六
明隨人所樂作召請法。此即初也。觀所作
事而作所宜。是爲祕觀扇底迦等。先觀本
尊所止之方。而彼請已。於東南西北所面
各異故。云諸餘方而請召之
經。或於餘時下至所得之物 釋曰。二明
得稱尊意諸花菓等奉請獻供也。中有兩
箇奉請之法。謂合手爪指。隨於本方至誠
奉請。及以兩手捧諸閼伽器而請召之。在
文可知也
經。若欲成就下至而作請召 釋曰。三明
上中下事及扇底迦等而作請召也
經。作成就諸餘事等下至作除遣法 釋曰。
四明事縁若速。直爾用心。應作啓請及除
遣法。其事縁者。謂有障起。及魔興嬈。或病
者加苦。以如是等名爲事縁
經。如上所説下至誠心請之 釋曰。五明
如上所説具辨閼伽擬欲請召。若有難等
誠心請之
經。若復有人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六明
隨人所樂作召請法。如文可知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五
  元慶八年九年十九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六
 供養者品第二十 
供者奉進也。養者具食也。具珍者以奉進
尊者也。又供者給也。養者育也。是即應屬
下類者也。今於供養略有二種。謂事法供
養。及眞心供養。事法供者。塗香。花鬘。燒香。
飮食。燈燃等也。眞心供者。但眞言手印。以
此獻之。及四供養。標心奉獻也。又品中演
説遣除。護身。結界。念誦。種種諸事。皆是嚴
淨諸佛國土。利益有情大事供具。今此品
中。具説如是種種供養。故云供養品也
經。復次奉請尊已下至而供養之 釋曰。
此品。大段第八。明依部類或諸事業而供
養之。即答云何修供養。兼答誦何偈眞言
也。此偈眞言雖其問異。而義趣同供養之類
故爲一段。分文爲二。初明供養次第。次若
成就諸餘事下。二明念誦次第。初亦爲二。
初明事法供養。次若塗香燒香下。二明眞
心供養。初亦爲五。初明觀知部類諸事業
等應獻供養。次既奉請已下。二明奉請受
供養。次如前已説下。三明獻供次第。次如其
次第下。四明持誦忿怒眞言令供清淨。次
各用本色下。五明正獻供養。此即初也。奉
請尊已者。即指前品。次依部類等者。正示
此品所作之事。所設供物。隨於三部及三事
業。而其色味種種不同。依其差別應奉獻
之。故云依部類等也。又所供物。或豐或儉。
故云大小分明觀知。如是等事。不失法則
而奉獻之。故云依於法則而供養之
經。既奉請已下至受微獻供 經曰。二明
奉請受供養也。分文爲二。初明奉請就座
受供養辭。次明頻與作禮敬謝降臨。此即
初也。初喜尊者降臨道場。故云善來等。然
後復請就座受供養。故云復垂哀愍等也」
經。復起誠心下至皆應依此 釋曰。二明
頻與作禮敬謝降臨意。謂尊者降臨。是大
悲垂愍。不越本誓。故見降臨。非我能請。
如是毎時而陳謝辭。故云啓請本尊等也
經。如前已説下至次乃燃燈 釋曰。三明
獻供次第。在文可見。然此等供物。常在實
際不思議界。無有性實。其體清淨。一一遍
滿盡虚空界。非是諸佛菩薩天人修羅所作。
而隨行人意之所樂。能縮能盈。供養一切
海會諸尊。利益無盡法界有情。莫謂世間
愚情所執有質礙法。若住阿字本不生際。
雖有能所。無差別相。非供而供。非利而
利。般若經云。不壞假名。而能演説第一義
諦者也
經。如其次第下至善悦人心 釋曰。四明
持誦忿怒眞言令供清淨也。問。前既云
此等供物體常清淨。何故今云持誦眞言
悉令清淨。豈非相違。答。行人之情。無始時
來。對執既久。若不依憑聖衆大誓。焉速能
契法界體性。故加眞言慕捺羅等。盡底清
云云
經。各用本色眞言下至皆亦准此 釋曰。五
明正獻供養也。供物各有契印眞言。各須
持誦而奉獻之。故云各有本色眞言等也。
當奉獻時。各各應稱物名獻之。故云各
烈。其名。如獻塗香。閼伽。花香。飮食。燈明。
皆亦如是。故云皆亦准之
經。若塗香燒香下至速滿其願 釋曰。二
明眞心供養也。中亦有三。初明本色眞心
供養。二明四種眞心供養。三明一種運心供
養。此即初也。本色眞言者。即五供養眞言及
印。其奉獻辭并獻閼伽。在文可見
經。離此之外下至隨力應作 釋曰。二明
四種眞心供養也。此四供養任其力分。隨
用其一。故云此善品中隨力應作也
經。或復長時下至無過運心。 釋曰。三明
一種運心供養。文亦爲二。初明運心供養。
次明運心供養爲最所由。此即初也。世出
世間一切諸法。唯在一念。如莊周夢爲胡
&T037173;翔百年只在一眠。故花嚴第十八中。
如功徳林菩薩説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
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
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
別。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
心造諸如來。故此文云。如世尊説。諸法行
中。心爲其首也。言諸法者。謂世出世一切
諸法也。所言行者。即道也。迹也。謂一切法
即道迹也。又行即徳行。内外之稱。在心爲
徳。施之爲行云云然今此文。擧外顯内。謂
從不思議清淨法界中。而流出恒沙一切法
道迹。及難思徳行。如是等法中。而是心爲
源。故云諸法行中心爲其首也。若達心
源。標心即能遍滿法界供養諸尊。故云若
能標心等也
經。若成就諸餘事下至成就諸事眞言 釋
曰。從此以下。二明念誦次第也。於中爲
三。初明結護。次若於本法而已説者下。二
明念誦雜法則。次如上所説念誦次第下。三
明總結也。就初爲四。初明遣除障者。次
遣除障已下。二明除地中穢。次又用此眞言
下。三明護淨。次又誦七遍灑地方界下。四
明結界。此即初也。三部三法。其事非一。故
云諸也。且指供養次第之外。名爲餘也。言
爲障者。内以惑障名爲障者。外以毘那夜
迦等名爲障者也。言毘那夜迦者。其類
繁多。不欲行人。修諸善法。獲得悉地。若不
知者。爲此所弊。今依蘇魔呼童子請問經。
略出其相。彼經上卷云。復次世間有諸障
難。毘那夜迦。爲求過故。逐念誦人。於中
分別。總有四部。何等爲四。一者摧壞。二者
野干。三者一牙。四者龍象。從此四部流出
無量毘那夜迦。摧壞部主名爲無憂大將。其
部中。有七阿僧祇。以爲眷屬。護世四王所
説眞言有持誦者。彼作障難。野干部主名
曰象頭。於其部中。復有十八倶胝眷屬。摩
醯首羅所説眞言有持誦者。彼作障難。一
牙部主名曰嚴髻。其部亦有一百四千倶胝
眷屬。大梵天王及喬尸迦日月天子那羅延
神諸風神等所説眞言有持誦者。彼作障難。
龍屬部主名曰頂行。其部中有一倶胝那臾
多一千波頭摩。以爲眷屬。釋教所説諸妙眞
言有持誦者。彼作障難。又訶利帝兒名曰
愛子。般指迦將所説眞言彼作障難。又摩尼
賢將兒名曰滿賢。於摩尼部所説眞言有
持誦者。彼子作滿賢而作障難。如是諸類
毘那夜迦。各於本部而作障難。不樂行者
令得成就。自變化作本眞言主。來就行
者。受彼供養。時明主來見是事已。却還本
宮。作如是念。云何如來許彼誓願惱亂行
者令法不成。如斯障難。是假使梵王及喬
尸迦諸天龍等。不能破彼毘那夜迦障難。
誓願唯有大明眞言之教。如法修行。免斯障
難。是故行者誦數滿已。復應更入成就眞
言諸事妙曼荼羅。作此法已。彼障難者。便
即退散。復次持誦供養及以護摩。不依法
故彼等得便。而作障難。又復行者心常猶
預。念念生疑。爲誦此明。爲誦彼明。作如
是念。彼亦是便。又復行者。多無義語。談世
俗事。或説興易。或説田農。或論名利。説
斯等語。彼障難者唐然得便。歩歩隨逐。令
心散亂。譬如有人尋水而行。影入水中現
形。隨逐不相捨離。毘那夜迦入行者身。恒
不相離。亦復如是。復有毘那夜迦。澡浴之
時。得便入身。或有毘那夜迦。正念之時
得便入身。有眠臥時得便入身。有供
養時得便入身。有護摩時得便入身。譬
如日光照以火珠而便火出。毘那夜迦入
行者身。念誦之時令心散亂。増長貪瞋無明
等火。亦復如是。有毘那夜迦。名曰水行。洗
浴之時。法若有闕。彼即入身。遂令行者種
種病起。所謂飢渇咳嗽懈怠多睡。四支沈重。
加以多瞋。有毘那夜迦。名曰食香。獻塗
香時。法若有闕。彼即入身。遂令行者復有
病起。所謂思想憶生縁處。或時思餘處。或
思眞人。便生懈怠。或思想欲分別諸境。
又有毘那夜迦。名曰烏黒。其形極大。獻
燒香時。法若有闕。彼從地出而便入身。遂
令行者諸煩惱起。所謂慳貪諂曲忿恚。頻頻
失精。令身不清。復有毘那夜迦。名曰燈
頂。獻燈之時。法若有闕。彼即入身。遂令
行者種種病生。所謂心病壯熱損心。復有毘
那夜迦。名曰花笑。獻花之時。法若有闕。彼
即得便。遂令行者種種障起。所謂壯熱鼻塞
&MT00617;。眼中涙出。支骨酸疼。及與伴侶相諍
離散。復有毘那夜迦。名曰嚴髻。念誦之時。
法若有闕。彼即得便。遂令行者有諸病起。
所謂壯熱便利不出。諸毘那夜迦入身。熾盛
令心迷惑。以西爲東。作諸異相。或即吟
詠。或無縁事欲得遊行。心懷異相。有
不決。便起邪見。如是言謗。無眞言及其
悉地。無天堂及能居者。亦無善惡及彼因
果。亦無纒縛及以解脱。持誦者唐損其功。
以此邪見與心相應。遂出此言。撥無因果。
以手斷草。及抃塊土。眠時噛齒。或起
欲想。及欲娶妻自愛樂者。彼不相愛樂。自
愛樂者彼即愛樂。既不順意。臥而不
睡。欲作邪行。竟夜不眠。設若得睡。夢見
大蟲獅子虎狼猪狗所趁駝驢猫兒及鬼野
干鷲鳥絲鷺及鵄&T064462;。或時夢見著破故衣不
淨之人。或時夢見裸形髠髮黒體之人。或時
夢見裸身外道。或見枯池及以枯井。或見
髑髏。或見骨聚。或見破壞人所棄捨。或見
石磓。或見恐怖畏難之人執槍刀及器伏
欲來相害。夢見如是惡相。若有此相。即知
彼等毘那夜迦令作障難。行者即用軍荼利
忿怒明王眞言而作護身。如上所諸魔障難。
悉得解脱。不能惱亂。若有念誦彼眞言
者。諸毘那夜迦。終不得便。具如彼經也。今
此文云忿怒眞言。如言軍荼利眞言等。又
復毎部有辨事眞言。應用遣除。故云當部

經。遣除障已下至及備手印 釋曰。二明
除地中穢也。於中爲二。初明總示。次
佛部請火天下。二明所用眞言。此即初也。行
者本所修尊者之眞言加持水遍灑。故云
本部。又奉請火天。普請諸尊。故云遍請。但
召請諸尊。應有別眞言。且此段未説也。言
護摩者。其事繁多。不可具出但云護摩。倫
字。力尊反。比也從也。倫猶類也。謂應比
從其手契也
經。佛部請火天下至除遣地中作諸障者
釋曰。明所用眞言也。於中有三個眞言。
各説所用法式。悉皆如文説也
經。又用此眞言下至作淨除穢 釋曰。三
明護淨也。分文爲三。初明灑淨供物等。
二明灑淨自身。三明灑淨座處。此即初也。
且用三個眞言及印。示其法則。如文可知」
經。爲自淨身下至作淨除穢 釋曰。二明
灑淨身。其手印等。具如供養法也
經。復用一切事眞言下至灑潔於座 釋曰。
三明灑淨座處。一切事眞言者。謂辨事眞言

經。又誦七返下至護地方訖 釋曰。四明
結界也。分文爲二。初明三種結界。次又有
五種護衞法下。二重明護衞法。就初爲三。
初明結地方界。次結虚空界下。二明結虚
空界。次應當用部心眞言下。三明結方界。
此即初也
經。結虚空界應同下至結空界用 釋曰。二
明結虚空界。分文爲二。初明蘇悉地通結
虚空界。次三部別結虚空界。此即初也。此
蘇悉地結空界。亦是金剛部結空者也
經。佛部結空界下至唯通當部 釋曰。二
三部結虚空界。在文可知也
經。次應當用部心下至而遺除之 釋曰。三
明結方界也。言部心者。三部各有心眞
言也。三部各有明王根本及心眞言。亦有
三部主及使者心。隨取其一用結方界。或
雖非根本。而但以諸心所結之處。如置
垣牆。是故仙天護衞。無能作障也。有爲法
者。爲字施也作也。謂修諸部成就之事。若諸
障者。有作邪法。應依甘露軍荼利法而
遣除之也
經。又有五種護衞法下至忿怒甘露軍荼利
部母 釋曰。二重明護衞法也。分文爲二。
初列護衞法名。次金剛牆眞言下。二明所用
眞言。初亦爲二。初列五種護衞法。次部母
者二明列部母竝皆如文也
經。金剛牆眞言下至應重結之 釋曰。二
明所用眞言。於中爲二。初明五種護衞所
用眞言。次諸事既了下。二明部母眞言。此即
初也。於中有五個眞言。初一眞言。是金剛
牆。即結方界。次一眞言。是金剛城。即結上
方界。次一眞言。是金剛橛。即結地界。次第
四第五亦是通結眞言也。文末云有如是等
金剛牆眞言者。是即擧初取攝後四故云
爾也
經。結諸事既了下至當部母眞言 釋曰。二
明部母眞言。分文爲三。初明勸進。次正明
眞言。三明部母眞言功能。此即初也
經。佛部母眞言下至眞言末 釋曰。二正明
眞言。於中有三部母眞言。如文可知也」
經。先誦此母眞言下至諸天増衞 釋曰。三
明部母眞言功能也。功能有六。一能衞本
尊。二能蠲衆罪。三除諸交障。四悉地相應。
五母通成事。六諸天増衞也。蠲罪除障。其
理必然。本尊已離一切怖畏。何故今云能衞
本尊。然爲表行者慇懃之誠。故云衞尊。非
謂本尊猶有恐怖也。但誦一母。亦通衞護
餘部所作。故云但誦佛部乃至亦通二部。此
即別約忙麼鶏母而作是説耳。若依常説。
忙麼鶏者。是金剛母。然瞿醯中卷云。然其
奔計通三部母。若依此説。應云忙麽鶏亦
是佛部母故。此文云佛部忙麽鶏也更檢
誦初後而誦部母。天衆増衞故云初後等
也。蠲字。古玄古携二反。除也
經。若於本法而已説者下至而念誦之 釋
曰。二明念誦雜法則也。分文爲四。初明應
隨本法先誦。次若以本部尊主眞言下。二明
結護雜法則。次如上備作護身結界下。三明
攝心念誦雜法則。次但諸眞言初有唵下。四
明教授諸事。初亦爲二。初明應隨本法
先誦。次無繁別者下。二明若不然者隨
應作。初亦爲二。初明於本法所説欲先
誦此者應隨彼念誦。次明獨勝眞言亦應
先誦。此即初也。意謂。本法若有説。應先誦
之眞言。若要先念此者。應隨本法也
經。或於本法下至亦應先誦 釋曰。二明
獨勝眞言亦應先誦也。意謂。若於本法有
所稱歎獨勝眞言。必應先誦也
經。無繁別者下至皆應作之 釋曰。二明
若不然者隨*今應作也。持誦及作法。扇底
迦等時。應用上所説供養次第等。故云皆
應作之也。繁字。扶藩反。多也。繁猶盛也
經。若以本部尊主眞言下至用而作之 釋
曰。從此以下。二明結護雜法則也。分文
爲十。初明作三部諸事時結護。次部心眞
言下。二明護尊護身結護。次若作阿毘遮
嚕迦下。三明作三法結護。次若眞言主現時
下。四明眞言主現時結護。次念誦了時下。五
明發遣時結護。次若於穢處下。六明穢處結
護。次澡浴之時下。七明澡浴結護。次喫食之
時下。八明喫食時結護。次欲臥之時下。九
明臥時結護。次若作諸法下。十明妄作護
持法則時結護。此即初也。分文爲三。初明
所用五種眞言。次此五種眞言下。二明此五
眞言。三部遍有。各於本部應取其一而用
諸事。次所謂自護下。三明三部諸事。此即初

經。此五種眞言下至而用作之 釋曰。二
明此五眞言。三部遍有。各於本部應取其
一而用諸事也。毎部各有五種眞言。故云
三部遍有也。隨作毎部種種諸事。各取本
部其一眞言。應作其部一切諸事。故云隨
作諸事等也
經。所謂自護下至當得悉地 釋曰。三明
三部諸事也。三部諸事。各各不同。不可
擧故。此文中。總含諸事。且説十一。謂一自
護乃至十一餘諸事所不述者也。所成就物。
爲他所偸。而作却徴之法等。各爲發覺。
餘皆如文。如是諸事。而用當部五眞言中
其一眞言。故云亦爲當部等也
經。部心眞言下至咽下心上 釋曰。二明
*護尊護身結護也。於中亦有結髮。結袈裟。
結線索。或頭指遍點。或牛黄白芥子閼伽水。
皆以部心持誦用之
經。若作阿毘遮嚕迦下至兼而護之 釋曰。
三明作三法結護。如文可知
經。若眞言主現時下至忿怒眞言 釋曰。四
明眞言主現時結護也。爲除怖故。但用部
尊主眞言。若作諸事。其旨不然。故云但作
諸事常以二眞言也
經。念誦了時下至而作隨意 釋曰。五明
發遣時結護也。護眞言主。及護自身。而用
部尊主眞言。或部母部心。故云而作隨意

經。若於穢處下至不得廢忘 釋曰。六明
穢處結護穢處不淨。其處非一故云等也」
經。澡浴之時下至軍荼利也 釋曰。七明
澡浴結護。如文可知
經。喫食之時下至護身念持 釋曰。八明
喫食時結護也
經。欲臥之時下至眞言護身 釋曰。九明
臥時結護也
經。若作諸法下至不得其便 釋曰。十明
妄作護持法則時結護。竝皆如文
經。如上備作護身結界下至安祥念誦
釋曰。從此以下。三明攝心念誦雜法則也。
分文爲二。初明結前開後。次念誦之人下。
二明廣説法則。此即初也。如上*備作等者。
是結前也。然後攝心等者。即開後也。謂如前
備作諸事已。今須起作以後諸事
經。念誦之人下至枝葉用爲座 釋曰。二
明廣説法則也。分文爲五。初明行人所坐
之座。次供養既了下。二明讃歡。次既已起至
誠心下。三明懺悔。次次應合掌頂禮下。四
明數珠法則。次次應持誦眞言下。五正明念
誦之法則。此即初也。分文爲二。初明草座
床座等法。次座上結跏下。二明座上所作之
事。此即初也。其茅草座高闊長短。在文可
見。磔字。竹格反。張也開也。興唐云。當坐於
茅座。不得加以床褥之類也。然受用生茅。
略有三義。一者其性潔清。離處諸樂觸。可
以蠲除行者昏怠恣慢之心。二者此是吉祥
草。世尊以爲敷座。而證菩提。是故能降一
切諸障。三者以此吉祥茅表惠性也。此草
兩邊多有利刺。若坐臥執持無方便者。乃
爲所傷。若順手將護之。則不能爲害。一
切諸法亦如是。若順諦理觀之。一切塵勞
皆有性淨之用。若失方便。則能損壞智身。
故以爲法門表像也。此文云念誦時及持誦
時者。是即且明所用之時。言持誦時者。謂
持誦物等之時也。諸教法中。多歎生茅以爲
其座。若爲無此草。而亦示餘耳。言用作床
座者。謂庳脚床子。法華儀云。應置庳脚床
子可去地半寸已來。以淨茅薦用敷其上。
文意准知也
經。座上結跏趺坐下至下成就法 釋曰。二
明座上所作之事。如文可知也
經。供養既了下至大威金剛 釋曰。二明
讃歎也。即兼答彼初問中云誦何偈眞言。
然偈即眞言。故云偈眞言。彼菩薩意。恐修
行者任自胸臆作讃頌辭。大違聖意。是
發此問。令説伽他以爲末代之軌範也。故
文末誡云。其讃歎文。應用諸佛菩薩所説歎
偈。不應自作讃歎也。分文爲四。初明應
讃諸尊次第。次伽他曰下。二正示讃歎之
偈。次作是虔誠下。三明更讃餘諸聖衆。次其
讃歎下。四明勸誠。此即初也。所讃諸尊。總
有五個。謂佛。法。僧。自在。明王。在文可知」
經。伽陀曰大慈救世尊下至我今稽首禮
釋曰。二明正示讃歎之偈。有五行偈。分文
爲五。初一偈。歎佛。次一偈。二歎法。次一
偈。三歎僧。次一偈。四歎觀自在。次一偈。五
歎明王大威金剛。此即初也。言伽他者。具
如前釋。然讃歎偈。而用梵語。是猶彌善。持
念者云五讃者是也。初三句明正歎佛徳。
後一句明致虔誠禮也。於三句中。初一句
正擧佛寶。後二句是即歎徳也。言大慈者。
無縁大慈。任運遍滿二十五有。亙二死海。
救護世間。故云救世。世出世間。無有倫疋。
故以爲尊也。善導一切智。此一句即歎智
徳。普以五種三昧耶智。能隨諸樂。故云善
遵一切智。又如來三業。無不遵智。故爲
善遵一切智。導字從也。福持功徳海。此一句
即歎福徳。法界衆徳。名以爲福。其徳大猶
如大海。海尚際限。如來功徳。其實不然。今
取小分相似之義。且以爲喩。佛以此等不
思議徳莊嚴其身。故云福持功徳。又此兩
句釋上一句。由具智福故能慈救世尊。又
智助福徳。福徳飾智。故作互釋也。以上
接下。名爲𥡴首。凡聖位異。阿理一體。故首
接足。雖無能所。敬上愛下。亦是天然。是
故投誠諸尊。致捨身禮也
經。眞如捨摩法下至我今稽首禮 釋曰。此
一偈二歎法徳也。於中。初三句。明正歎
法徳。後一句。明致虔誠禮。於三句中。初一
句。正擧法寶。後二是即歎徳也。眞如是所
證。捨摩即能證。法是軌則義。後能所證。於
諸法中。是軌則故。自性清淨是爲眞如。然
虚法生時。此心不生。諸法滅時。此心不滅。
不生故不増。不滅故不減。以不生不滅不
増不減故。名之爲眞。三世諸佛及以衆生。
同以此一淨心爲體。故名爲如也。言捨摩
者。亦云奢摩。亦云舍摩他。亦云奢摩他。譯
爲寂靜。即定義也。除斷煩惱。是智所作。然
智由定發。非定不智。故且擧定以兼智耳。
然供養法云眞寂第一義。若准彼文者。捨
摩屬眞如。其義亦不違。次二句中。初句明
淨生死因。次句明除生死果。言貪瞋者。
根本煩惱。且擧其二。即兼所餘慢無明疑
不正見及二十隨煩惱等。若具言者。應云能
淨界内界外一切煩惱所知。今略言之。故云
貪瞋。此等能害法身惠命。故名毒也。若住
祕密一切智智。則一切惑本來清淨。猶如陽
炎。其本實性自不可得。不須騷擾。既是清
淨。故云能淨貪瞋毒也。言惡趣者。地獄等
三趣。名爲諸惡趣。是惡所感故。修羅等三
趣。以爲諸善趣。是善所感故。又三善爲惡。
是有漏故。二乘爲善。是無漏故。又二乘爲
惡。是自度故。菩薩爲善。是兼濟故。又顯教
菩薩爲惡。未知密故。祕教菩薩爲善。以
知如來最深祕故。除盡此等種種惡趣。引
接安置毘盧遮那法界宮殿。故云善除諸惡
趣也
經。得法解脱僧下至我今稽首禮 釋曰。此
一偈。三歎僧徳也。初三句。明正歎僧徳。後
一句。明致虔誠。於三句中。初一句。正擧僧
寶。後二句。是即歎徳也。言得法者。隨所入
門。得證諦理也。言解脱者。斷除二障。脱
生死縛也。大小不同。若小乘者。斷煩惱障。
脱分段縛。若大乘者。倶斷二障。脱二死縛。
是等爲僧。若具言者應云僧伽。今略云僧。
此翻和合。以具事和理和義故。一人不名
和合。四人已上乃名和合。事和無別衆。法
和無別理也。善住諸學地者。此則且擧未
極之位。若約小乘三果是也。若大乘者是因
位也。勝上等者。若供養外道梵子者。未
脱生死。未爲福因。若敬此等得法之僧。
而脱生死八苦煩籠。終能得到常樂寶宮。
故名勝上福徳因也
經。大悲觀自在下至稽首禮 釋曰。此一
偈。四明歎大悲觀自在徳。初三句。明正難
大悲徳。後一句。明致虔誠。於三句中。初一
句。正擧大悲。後二句。即歎徳也。此菩薩。是
蓮華部主。故別稱歎大慈悲心。無有邊際。
普觀衆生。照其所宜而無罣礙。故爲觀自
在也。十方三世海會諸尊。皆共讃歎。云一
切佛讃歎也。若一稱名。拔無量苦。與廣大
福。故云能生種種福也
經。大力忿怒尊下至稽首禮 釋曰。此一
偈。五明歎忿怒。初三句明正歎忿怒徳。後
一句明致虔禮。初一句擧忿怒身。次二句
正歎徳也。言善哉者。賀慶之辭。三部忿怒。
稱之爲王。降伏一切諸爲障者。故云降
伏者。供養法云大力奇忿怒成就大明王。
今迴彼文以爲善哉。准思知之云云
經。作是虔誠下至相好功徳 釋曰。三明更
讃餘諸聖衆也。作是虔誠讃佛菩薩者。
結前也。又復合掌等者。即開後也。恐行者只
讃歎。所請心不渉餘。是故又復勸應讃嘆
餘諸聖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種種功徳也
供養法云。先所歸命諸大菩薩。如欲讃嘆。
隨意依經而讃嘆之。及餘本尊時欲讃者。
亦應讃歎。意亦不違也
經。其讃歎文下至自作讃歎 釋曰。四明
勸誡。若任胸臆旨不周匝。又後起發放逸
之心。是故勸誡也
經。既已起至誠心懺悔諸罪 釋曰。從此以
下。三明懺悔也。分文爲五。初明懺悔諸
罪。次起至誠心下。二明歸命三寶。次歡喜
踊躍下。三明發菩提心。次我從過現下。四
明迴向。次又如過現下。五明發勝願。此等
五事。皆是滅罪増福之事。初懺悔破大惡業
罪。歸命三寶。破邪歸依。發菩提心。破迷眞
罪。迴向是破爲諸有罪。發勝願是破發惡
願罪。今此文中。無有勤請及以隨喜。歸命
三寶攝得之耳。勸請即破謗法之罪。隨喜
是破嫉妬之罪。就初懺悔分文爲二。初明
勸進。次我今歸命下。二正明懺悔諸罪。此
即初也。言懺者。謂陳露先惡。言悔者。謂
改往修來。約此懺悔。有二種別。謂理事
懺也。言理懺者。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衆
罪如霜露。惠日能消除。我心自空。罪福無
主。是名大懺懺。是名莊嚴懺悔。是名無罪
相懺悔。是即名爲眞實理懺也。言事懺者。
極理幽深。觀用輕疏。惑障覆蔽。悉地難成。
重運二業。助發意業。歸命聖衆。發露黒惡
諸佛覆護。速得相應。是爲事懺也。何況身
結滅罪之契。口唱摧惡眞言。意觀無住本
尊。是故此經供養次第云。復當修行慈悲喜
捨。淨住一境。應涅槃理。妄想所執。棄捨永
除。如是懺悔。無量罪滅。無邊福増。是懺悔
之意也
經。我今歸命十方下至證知我等 釋曰。二
正明懺悔諸罪也。分文爲二。初明歸命
諸尊請證知我。次自從過去下。二正明懺
悔。此即初也
經。自從過去下至造諸惡業 釋曰。二正
明懺悔也。分文爲二。初明發露先惡。次今
對諸佛下。二正明懺悔。就初爲二。初明煩
惱所覆造諸惡業。次或於佛法下。二明尊
卑人處造諸罪業也。煩惱覆心久流生死者。
即發露過去之罪。根本及以隨煩惱等
爲煩惱也。煩惱覆心。是過去因。久流生死。
即過去果也。貪瞋疑覆造諸惡業者。是即發
露現在惡業。且擧三毒。兼攝見修諸煩惱
等。又若明三障者。貪瞋癡是煩惱障。惡者
報障。業者業障。文意准知也
經。或於佛法下至廣聚諸罪 釋曰。二明
尊卑人處造諸罪業也。佛爲人天師。師嚴
道尊重。法是諸佛師。賢聖從此生。菩薩是
有兼濟之恩。聲聞縁覺是爲聖。人天福田。
父母即有鞠養之恩。和尚阿闍梨及善知識
等以爲尊處。皆有教導助開之恩。然誹謗
三寶。陵慢師友。違恩背義。而行逆罪。天
雖廣不覆此人。地雖厚亦不載此人。此
人命終。直入地獄。是故慇重須懺此罪也。
一切衆生。皆是未來諸佛。過去父母師僧。皆
應恭敬。上來尊卑。或有徳。或無徳。而於此
等作逆罪事。又諸有情中。行無饒益事。而
於菩薩度人門中犯三昧耶。有無徳句。該
冠上來尊卑人處。文意可悉。於如上處者。即
指上伴人處也。所造諸惡者。是報障也。一
切罪業者。即業障也。此等二障。煩惱爲本。
擧末攝本。故無煩惱。又若開罪爲煩惱
者。三障數足。於上來處作如是罪。故云於
如上處等也。自作教他等者。作上來罪。而
有一雙兩雙。謂一自作。二教他作。三見作
隨喜。於此一雙兩雙。皆具三業。普作罪業。
故云身口意業廣聚諸罪也
經。今對諸佛下至竝皆懺悔 釋曰。二正
明懺悔也。銘誠心腑。名爲誠心。又契心極
理。以爲誠心。若如是懺。累劫所作。如霜
露滅。故云誠心懺悔所造衆罪也。所作黒
業。其數無量。不可數知。唯有諸佛。乃能知
之。故云如諸佛知竝皆懺悔也
經。起至誠心下至頭頂禮已 釋曰。二明
歸命三寶也。言至誠心等者。謂以三箇至
誠之事歸命三寶。一者誠心。二者盡形。三
者歸命。捨盡形身。是爲盡形。此三種事。汎
爾難爲。若修行人。致此至誠。諸尊海會。感
應道交。而垂救護。是故歸命三寶。必示三
轉法輪。令諸有情得到涅槃。故名涅槃路
也。爲除衆生苦等者。是明歸命三寶之由。
然此文未見勸請隨喜。其旨兼在此段文
中。何者。若爲有情歸命諸佛。必當勸請常
住在世説法利生。故兼勸請。又佛若轉三
種法輪。諸衆生得三世利益。必應慶彼。故
兼隨喜也。然歸命辭。在供養法。依文可尋
經。歡喜踊躍發菩提心 釋曰。三明發菩提
心也。分文爲二。初勸進。次求於勝上下。二
正明發菩提心。此即初也。此菩提心。名爲
無上大乘種子。能與衆生甘露解脱上妙之
果。是故勸進也
經。求於勝上下至悉地佛果 釋曰。二正
明發菩提心也。文爲四。初超明第四誓。
次世間衆生下。二明第一誓。次除煩惱下。
三明第二誓。次今起大悲下。四明第三誓。
此即初也。令修行者開悟所期之妙果。故先
明第四。勝於三乘菩提之果故云勝上。而
得解脱二死之縛故云解脱。彼菩提果。未
盡微細無明妄執。如味麁澁。今此妙果。麁
細倶盡。無有執毒。如味甘甜。故云甘露。彼
果名不就。是果爲成就。故云悉地佛果也」
經。世間衆生下至令離惡趣 釋曰。二明第
一誓。謂衆生無邊誓願度也。言世間者。即
是分段變易二種世間也。見修二惑。感得分
段果報之苦。無明細惑。招得變易微細之苦。
故云無量諸苦也。然彼變易。雖非惡趣。而
比常寂名爲惡趣。故擧二土以爲誓境也。
經。除諸煩惱下至種種翦迫 釋曰。三明
第二誓。謂煩惱無邊誓願斷也。感二死惑。
是爲煩惱。除斷其因。即脱其果。故云令得
解脱等。雖云脱果。意在除斷召果之因。故
爲第二誓也。翦字。子踐反。斷也削也盡也。
猶殺也。割截也
經。今起大悲下至我爲除滅 釋曰。四明
第三誓。謂法門無盡誓願知也。爲諸衆生樂
欲不同。諸佛菩薩法藥無盡。或作歸依。或
爲歸主。或作導師。或作無畏。或與安樂。或
爲除滅。然衆生病無量。其藥何限之。今蔽
度相對。且示其端耳。布施治貪弊。言苦衆
生者。即是慳貪所致貧窮困苦也。若行布
施。爲諸衆生大依止處。故云爲苦衆生而作
歸依也。若犯禁戒。流雜六道。無有歸主。
若全戒浮嚢。佛果尚不難。何況人天果。是
即擧即善果之主。故梵網云。微塵菩薩衆。
由是成正覺。若説行之者。亦得稱主。故
云無主衆生爲作歸主也。若恣瞋毒。傾蕩
無遺。經云瞋障百千法門。故云失路衆生。
爲説忍道。銷滅瞋障。故云爲作導師也。若
懈怠者。放逸猗臥。忘失本心。不生善法。終
墮惡道。不免怖畏。故云怖畏衆生。若修精
進。一切善法。滋茂増長。乃至獲得如來無畏
之地。故經云精進故得三菩提。故云爲作
無畏也。次言苦惱者。謂散亂苦。故金光明
云。心輕磣。難爲除此弊。演説世禪及出
世禪。令彼獲得禪定之樂。故云苦惱衆生
爲得安樂。故法花云悉與諸佛禪定解脱等
娯樂之具者。即此義也。言衆生煩惱者。即
癡煩惱。智慧能滅。故云衆生煩惱我爲除滅

經。我從過現下至速成佛道 釋曰。四明
迴向也。分文爲二。初明迴向。次悲念衆生
下。二明修四無量等令上來事廣大清淨。
此即初也。言迴向者。是迴衆善向大菩提。
謂衆生無善。我以善施衆生已。正迴向菩
提也。從過現未來者。是明修諸善業時也。
修諸善業者。總擧所修。言六波羅蜜者。別
擧善名。從此以外。稱爲一切。以如是等三
世善業迴向法界諸有情等。故云盡以迴向
等也。歸於正路。謂無上因。同昇妙果。謂無
上果。此迴向善。非令有情但受世樂。同共
令得無上涅槃因果之樂。故云歸依正路
等也。乃至菩提等者。復願依此善根。不失
菩提心。故三摩地禮懺文。云懺悔隨喜勸請
福。願我不失菩提心也
經。悲念衆生下至不應我執 釋曰。二明
修四無量等令上來事廣大清淨也。悲念
衆生者。是悲無量也。起大慈心者。是慈無
量也。彼有衆苦何時除滅者。是即前二慈悲
之境也。喜捨無量。慈悲兼之。照悲無量。
縁衆生苦。深起愍僞。欲拔其苦。縁此心
入定。與悲想應。慈者。想衆生得樂。縁此
心入與慈定相應。喜心者。想衆生得樂。生
大歡喜。縁此心入與喜定相應。捨心者。捨
愛僧想。住平等觀。縁此心入與捨定相應。
此四通名無量心者。從境得名。以所縁衆
生無量故。能縁之心亦隨境無量。故悉受
無量心名也。爲淨心故常持六念者。是明
持六念法。能除世間一切障難増長功徳
也。一者念佛。謂念佛陀。神徳無量故。二者
念法。謂念佛法巧妙。得今世後世果。無熱
惱。不待時能到善處。通達無闕也。三者念
僧。是佛弟子衆。具足五分法身。是中有四
雙八輩三乘得果。應受供養禮拜事。世間無
上福田也。四者念戒。謂念戒是能遮諸惡安
隱住處。是中戒有三種。所謂律儀能除身口
諸惡。定共能遮煩惱惡覺。道共能破無明。
得慧解脱也。五者念捨。謂有二種捨。一者
捨施捨。二者捨煩惱捨。捨施能生大功徳
也。捨煩惱捨因此得智慧。證大涅槃也。
六者念天。謂念四天王天等。一切天衆。果報
清淨。利安一切。通言念者。内心存憶六念
功徳。故名爲六念。由此六念所修善法。彌
得増廣。故須六念也。心住一境等者。即是
心住一實境界無分別故。謂能迴向者。所迴
向處。諸法皆是妄想和合故有。一切諸法實
不生。故云心住一境也。而不分別生死涅
槃故云而不散亂。亦復無有不分別執
故。云不應我執。是故供養次第法。云應涅
槃理妄想所執棄捨永除也
經。又如過現下至具如上事 釋曰。五明
發勝願也。總有六願。言如過現發願者。
是教諸佛發四弘願也。應如發願生諸淨業
以下。願令諸衆生具六波羅蜜。言生諸淨
業者。是戒度也。願與衆生成就諸徳者。是
世出世諸禪定徳也。復願過去乃至復能捨
施者。是即施度也。増益智慧者。即智度也。
成大忍辱者。即忍度也。常修善品者。謂精進
度也。識宿命智者。是願令衆生獲得十八
不共及六通也。言宿命者。不共中是智慧
知過去世無礙。於六通中是宿命通。各擧
其一兼知餘者也。心壞大悲者。謂願令衆
生具四無量及大慈悲也。言大悲者。四無
量中慈悲無量。如常所釋。更有大慈大悲。
其名雖同四無量中。而體殊別。非可爲類。
何者。方至極果位。得受大名。故諸佛常在
大慈悲。住慈善根力。普薫三業。於十方界
起普現用。而作佛事。利益一切。言大慈
者。佛住大慈心中。以大慈善根力故。能實
與一切衆生世間樂及出世間樂。故云慈能
與樂。若四無量中慈。雖心念與樂。而衆生
實未得樂。故不名大也。樂有二種與樂。一
住大慈三昧。慈力冥薫。隨所應得樂。衆
生各得安隱力二慈三昧力。普現三業。隨
有應得樂。衆生見聞知者。各獲安樂。故名
大慈。即是如意珠王身也。言大悲者。佛住
大悲心中。以大悲善根力故。能實拔一切
衆生世間苦。分段生死苦。及變易生死苦。故
云悲能拔苦。前四無量中悲。唯心念拔苦。
而衆生實未得脱苦。故不名大悲也。有二
種拔苦意同慈中分別。但有拔苦之異故
名大。即是藥樹王身也。次願諸生類等者。謂
願諸生類所生之處具如上事。前各各願。今
願忽具。以此爲異。文意可知也
經。次應合掌下至作諸事業 釋曰。以下廣
説法則。而有五中。第四明數珠法則也。分
文爲五。初明先禮本部尊主。憶念明王。
作諸事業。次先以右手下。二明淨珠法則。
次以右手大指下。三明執持珠。次復爲護持
下。四明護持珠。次用前珠印下。五明用珠
印之法則。此即初也。三部各有部主明王。
隨所作事。應禮憶念其部尊主及以明王。
故云頂禮本部等也
經。先以右手下至明王數珠而誦眞言 釋
曰。二明淨珠法則也。於中爲二。初明取
數珠之法。次佛部淨珠眞言下。二明所用眞
言。此即初也。然此淨珠法則。是即穿珠孔
時式也
經。佛部淨珠眞言下至莎去二
嚩訶四句
釋曰。二明所用眞言也。中有三部淨珠眞
言。各以此三部淨珠眞言。隨其本部眞言。
用穿珠孔。一一珠顆。持誦七遍。乃至穿繼畢
已。是其式也
經。以右手大指下至捻數珠印 釋曰。三明
執持珠也。分文爲二。初明執持珠。次菩
提子珠下。二明簡擇數珠。此即初也。三部
各有把珠之法。今是且明通用之印。搯字。
土刀反。捾也。捾援也。援引也。取也
經。菩提子珠下至應當執持 釋曰。二明
簡擇數珠。分文爲二。初明三部本分數珠。
次或用木槵子下。二明泛引數珠隨色類
簡撰之。此即初也。然念珠經云。珠表菩薩
之勝果。於中間滿爲斷漏。繩線貫串表觀
音。母珠以表無量壽。乃至云。金剛子珠倶胝
福。蓮子念珠千倶胝。菩提子珠無數福。念
珠分別有四種。上品・最勝・及中・下。一千八
十以爲上。一百八珠爲最勝。五十四珠以
爲中。二十七珠爲下類。設安頂髻。或挂耳。
或安頚上。及安臂。所説言論成念誦。以此
念誦淨三業。由安頂髻淨無間。由帶頚
上淨四重。手持臂上除衆罪。能令行人
速清淨。若修眞言陀羅尼。念諸如來菩薩
名。當獲無量勝功徳所求勝願皆成就。是
故今文云一切念誦應當執持也
經。或用木槵子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二
明泛列數珠隨色類簡擇之云云供養法
云。以活兒子於佛部爲數珠。以蓮花子
觀音部爲數珠。以嚕捺囉叉子金剛部爲
數珠。又説。取活兒子・蓮花子・嚕捺囉叉子・
商佉及石・木槵・金・銀・鐵・鉛・錫・熟銅・琉璃。
隨取其一數過百量而作數珠。以右手
執。心不散亂。眞言誦畢。一時當孤。勿令
前後。文意隨宜。應取用耳
經。復爲護持下至莎去二
訶 釋曰。四
明護持珠也。文有三部持珠眞言。供養法
中。名爲成就數珠眞言。而彼文云。穿繼畢
已。又更持誦眞言百遍。如前法而淨數珠。
後以此眞言而作成就。眞言如文也
經。用前珠印下至明王眷屬 釋曰。五明
用珠印之法則也。毎部珠用。各各不同。故
云用前珠印各依部中等也。餘文可悉。故
不繁記。明王必有眷屬之衆。故云明王眷
屬也
經。次應持誦眞言下至心縁別境 釋曰。此
明念誦雜法則。而有八中。第五正明念誦
之法則也。於中有想眞言之主傾誠不散等。
悉如文也
經。但諸眞言初有唵字下至及餘忿怒念誦
 釋曰。從此以下。大段第二明念誦雜法
則。有四段中。第四明教授諸事也。然此一
段。文廣事繁。今作十八對。消釋經文。謂
一字旨字數對。二三品十分對。三定數定事
對。四諫作勸作對。五怠忘勤相對。六一例
三淨對。七備衣表鉢對。八積功添徳對。九
無間簡擇對。十上處上時對。十一難破易破
對。十二備供除障對。十三上感下應對。十四
加供増念對。十五夢警現罰對。十六懺過罰
過對。十七内服外除對。十八數減數増對。
此即初字旨字數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依
字旨作三法念誦。次三部眞言下。二明看
字多少而滿遍數。此即初也。言唵字及嚢
塞迦藍字者。是寂災義。亦兼増益。故
言應靜心中作扇底迦補瑟徴迦念誦等也。
𤙖柿吒字者。是降伏義。故云應作訶毘遮嚕
迦及忿怒念誦也。掇字。都活反。拾也
經。三部眞言下至滿如上數 釋曰。二明
看字多少而滿遍數也。字有十五。應誦
十五落叉遍。字有三十二者。應誦三落
叉。過此數者。應誦十千遍已上者。供養
法云。其呪字從一至四。應誦滿一倶胝遍。
從五字至十字。隨一一字數。滿十萬落叉
遍。十五字乃至三十二字。誦滿三落叉遍。字
過誦一萬遍。大唐阿闍梨云。若四字眞
言。誦滿一倶胝。若十字眞言。毎一一字滿
十落叉。若三十二字眞言。毎字滿三落叉。
若四十字已上眞言。毎字一萬遍。文意准知

經。觀其部類下至乃至成就 釋曰。此即
第二三品十分對也。分文爲二。初明觀三
品等而作念誦。次但諸眞言下。二明持誦
遍數。分爲十分。祈請眞言主。初亦爲二。初
明觀三品而作誦持乃至成就。次如是初
誦下。二明若先誦遍數不滿不得成就。初
亦爲二。初明三個三品。次細觀部類下。二
明細觀部類而作誦持乃至成就。此即初
也。三個三品者。謂上中下成三品。扇底迦等
三品。聖者謂天等三品也。前兩三品是所成
就。後一三品是能成就。在文可知
經。細觀部類下至乃至成就 釋曰。二明
細觀部類而作誦持乃至成就也。三部爲
部。三事爲類。又三部各有三事。故云部類
也。上成就用聖者所説眞言。中成就用
天所説眞言。下成就用地居天所説眞言。扇
底迦等三亦復如是。又隨行者心之所樂即
成三品。細尋部類應作誦持及以成就。故
云細觀部類等。具如前諸品等所説也
經。如是初誦下至而先念誦 釋曰。二明
若先誦遍數不滿不得成就。若雖細觀部
類差別作念誦等。若先念誦遍數不足。悉
地難期。故云作勝上心而先念誦也
經。但諸眞言下至已如先説 釋曰。二明
持誦遍數分爲十分。祈請眞言主也。分文
爲三。初明初祈請。次第二下。二明第二第
三祈請。次祈請法則下。三明祈請法則。初
亦爲二。初明結前。次明開後。此即初也
經。誦持遍數下至然後念誦 釋曰。二明
開後。文亦爲二。初明遍數十分應作念誦。
次明纔滿一分而作祈請。此即初也。爲作
祈請。預爲分數。然意且在由眞言主之肯
不肯而取所作念誦進止也
經。既滿祈請下至從頭作 釋曰。二明纔
滿一分而作祈請。初度祈請悉地因縁若
無相貌。捨前所作後從頭作也
經。第二第三下至棄不應誦 釋曰。二明第
二第三祈請。事旨在文。更不煩記
經。祈請法則與召請法同 釋曰。三明祈請
法則也。分文爲三。初明祈請法則。次祈
請之時下。二明夢中眞言主背去。或不與
語。更須起首。次如是再三下。三明由夢警
界而定進止。此即初也
經。祈請之時下至起首念誦 釋曰。二明
夢中眞言主背去或不與語。更須起首。如
文可知
經。如是再三下至不久成就 釋曰。三明
由夢警界而定進止。分文爲二。初明若
見警界當知成就。次明若無警界不應
誦持。此即初也
經。若無警界下至恐與人禍 釋曰。二明
若無警界不應誦持。如文可知
經。初持誦時下至不應加減 釋曰。此即第
三定數定事對也。分文爲二。初明密處誦
持定依初日疲極遍數不應加減。次先説
三時下。二明定時中所作事。此即初也
經。先説三時下至造諸善業 釋曰。二明
定時中所作事。分文爲二。初明時中所作
之事。次若如是者下。二明如是作時法驗
易成就。初文爲六。初明晝三時中所作事
業。次於夜三時下。二明夜三時中所作事業。
次若晝念誦下。三明直晝夜二時所作事。次
多具諸藥下。四明念誦前後而作護摩。次如
前先出下。五明無問前後恒作念誦及護
摩事。次或於法中下。六明但作護摩。此即
初也。在文可知
經。於夜三時下至消息之事 釋曰。二明
夜三昧中所作事業。分文爲二。初明夜三
時亦同晝三時。次於夜中時下。二明於夜
中時更有所作。此即初也。於夜三時亦同於
上者。初後二分。全同於上。但中分間。稍有
少異。彼加澡浴。造諸善業。今加消息之事
故也
經。於夜中時下至説爲勝上 釋曰。二明
於夜中時更有所作。謂阿毘遮嚕迦法。安
怛馱嚢法。起米多羅法云云
經。若晝念誦下至晝作護摩 釋曰。三明
直晝夜二時所作事業。謂晝夜二時。互作念
誦及護摩也
經。多具諸藥下至最爲其上 釋曰。四明
念誦前後而作護摩。如文可知也
經。如前先出下至念誦護摩 釋曰。五明
無問前後恒作念護摩事也。言如前先
出所説團食者。獻食品云。若護摩時。所須之
物。先辨置於本尊主前。若持誦人。毎欲食
時。先出一分食。亦同置尊前。如先作護摩
而後食者。應預作食而出置之。先設供養
所辨食已。然後應當起首念誦。獻諸花藥
及諸飮食。當須念之。不應廢忘。仍依本
法。若言一時念誦。一時供養諸根藥食。若言
二時念誦。二時供養。若言三時念誦。三時供
養。如是依法當速成就也。言團食者。又
彼品云。或作種種胡麻團食。或作種種白糖
食。歡喜團食。以如是等名爲團食。具如諸
文也
經。或於法中下至念誦眞言 釋曰。六明
但作護摩。雖但作護摩。非不誦眞言。故
云亦須念誦眞言也
經。若如是者下至法驗易成 釋曰。二明
如是作時。法驗易成如文可知
經。持誦之人不生瞋怒下至種種之相 釋
曰。此即第四諫作勸作對也。分文爲二。
初明諫不應作事。次持誦了時下。二明勸
應作之事。此即初也。諫不應作。總有八種。
謂一不生瞋怒。乃至第十亦不分別種種
之相。悉如文也
經。持誦了時下至爲授教誨 釋曰。二明
勸應作之事也。總有五種。謂一持誦了時。
應誦部尊主眞言。二應誦部母眞言。謂隨
所修部而誦其部尊主部母之眞言也。三應
無違部法。四過本數亦應無所畏。五誠
心祈請。尋文可見
經。正念誦時下至心搯珠 釋曰。此即第
五怠忘勤愼對也。分文爲二。初明爲謦欬
等忘眞言字。次將畢之時下。二明勤愼禮
念。初亦爲二。初明爲謦欬等忘眞言字。
作灑淨法。次明縱搯數珠有斯病至灑
淨始念。此即初也。謦字。枯鼎反。莊子昆弟
親戚之謦咳其側。説文謦亦欬也
縱搯數珠下至心搯數珠 釋曰。二明縱
搯數珠有斯病至灑淨始念。如文可知」
將畢之時下至而作一禮 釋曰。二明勤愼
禮念。此即初也。文亦爲二。初明申禮。次明
安心淨慮或想眞言主。此即初也。申禮有
三時。謂眞言一遍。將畢之時。終復始時。珠
一匝時。然一匝時。一觀尊顏。而作一禮。更
不煩記
經。念誦了已下至及其尊主 釋曰。二明
淨慮或想眞言主。悉如文也
經。三時念誦下至不増不減 釋曰。此即第
六一例三淨對也。分文爲二。初明誠心作
意遍數多少皆例一類。次明三時澡浴乃至
除去萎花。此即初也
經。三時澡浴下至除去萎花 釋曰。二明
三時乃至去萎花也
經。應具三衣下至聽以薫灑 釋曰。此即第
七備衣奉鉢對也。分文爲二。初明備衣。次
明奉鉢。此即初也。備衣四種。謂三衣。内衣。
睡衣。浴衣。然律教不許以香熏衣。今爲
事勸進香薫灑淨。故云聽以薫灑也
經。獻尊鉢器三時洗挑 釋曰。二明奉鉢
也。挑字。他尭反。撩也。撩理也。搆取也
經。即除萎花續置新者 釋曰。此即第八積
功累徳對也。分文爲二。初明積功。次明累
徳。此即初也。謂除萎花續置新者是也
經。三時常讀下至塗曼荼羅 釋曰。二明
累徳。謂常讀大乘。及作制多。塗曼荼羅者
是也
經。先誦承事下至不得間斷 釋曰。以下第
九無間簡擇對也。文亦爲二。初明不得間
斷。次明簡擇。此即初也
經。若魔障著下至不應作數 釋曰。二明
簡擇也。分文爲二。初明簡擇遍數。次縱
欲數滿下。二明簡擇成不成也。就初又二。
初明不應作數眞言。次攝心用行下。二明
應爲數眞言。此即初也。文中而有七不
應數。謂一魔障著。二病癭身心。三不精放
逸。四身心疲勞。五違節不依。六不浴持誦。
七不浴護摩。如是時中所誦眞言。不應作
數也
經。攝心用行下至依法滿數 釋曰。二明
應記爲數眞言。亦有四個記數眞言。謂一
攝心依法。二作護摩時。三念誦之時。四請
召之時。於如是時所持眞言。須記滿數也
經。縱欲數滿下至作皆不成 釋曰。二明
成不成也。文亦爲二。初明簡擇不成。次
若有依法下。二明簡擇成就。此即初也。事
旨似前。今取不然作而不成。於義無妨
經。若有依法下至無有疑也 釋曰。二明
簡擇成就。文意可知也
經。若於八大靈塔下至最爲勝上 釋曰。以
下第十上處上時對也。文亦爲二。初明上
處。次明上時。此即初也。八大塔者。如前分
別。然此八塔。諸天衞護。故云最爲勝上。行
菩薩行處。亦復如是。故爲上處也
經。或於正月下至亦爲勝時 釋曰。二明
上時。若准上文。八月・臘月・正月・二月・四月。
此等五月白十五日。以爲上成就日時。今文
且擧以示端耳
經。或於師主處下至而賜成就 釋曰。以下
第十一難破易破對。文亦爲二。初先明速成
就相。次當知此法下。二正明難易破相。此
即初也。於速成就有五箇事。一先經承事。
便作念持。二眞言主指授。依彼作念持。三
供養増加。四或當時分更加精誠。是爲速
成就相也
經。當知此法下至説爲堅固 釋曰。二正
明難易破相。文亦爲二。初明易破相。次明
難破相。此即初也。供養増加。及當時分。更
加精進。是爲此法悉地。雖眞言主悦賜成
就。其承事等。未圓滿故。所得悉地。不久當
壞。是爲易破也
經。以是義故下至説爲堅固 釋曰。二明
難破相。其承事等。既已圓滿。所得成就以
爲難破。故云説爲堅固也
經。先承事時下至挿垂花枝 釋曰。以下第
十二備供除障對。文亦爲二。初廣備供養。
次或取閼伽下。二明潅頂除障。此即初也。
於此備供。且有四事。一應廣供養。謂先承
事時至誠盡力廣設供養也。二日月蝕時
及節日等復加獻供諸神仙衆。謂供養上下
諸尊。三前等日加諸善事業齋戒等事。言善
事業者。謂印塔印佛等善事業也。言等事
者。即除齋戒所餘布施持戒事也。四是日
復加獻供本明眞言主。如文可知
經。或取閼伽器下至能除魔障 釋曰。二
明潅頂除障也。分文爲二。初明潅頂除障。
次明其潅頂日加獻諸供養等。此即初也
經。或於其日下至竝須加之 釋曰。二明
其潅頂日加獻諸供養等中有四事。謂加
獻諸供養。并塗曼荼羅。及以作護摩。亦加
燃燈等也
經。或有法中下至驗見者 釋曰。以下第十
三上感下應對。文亦爲二。初明總標。次前
倀像下。二別明上感下應之相。此即初

經。前所倀像下至速得成就 釋曰。二別
明上感下應之相。文亦爲二。初明上感之
相。次得成就時下。二明下應之相。此即初
也。謂前所*倀像及舍利塔等。忽然搖動。或
光焔出。在文可見。倀字云云
經。得成就時下至成就相貌 釋曰。二明
下應之相也。成就相貌。且有十三。謂一身
輕。乃至第十三於眞言主深生敬仰。在文
可見。欽字。去金反。敬也
經。先承事了下至及以護摩 釋曰。以下第
十四加供増念對。文亦爲二。初明先承事了
加供本尊及以護摩。次明先承事了次作
悉地念誦。此即初也
經。先承事法下至悉地念誦 釋曰。二明
先承事了次作悉地念誦。如文可知
經。復先求願下至不應移處 釋曰。以下第
十五夢警現罰對。文亦爲二。初明若於夢
中警界。不移先承事處應作悉地念誦。次
若不依前念誦下。二明若不依前念誦應
作治罰。初亦爲二。初明不移先處應作
悉地念誦。次明爲有諸難若移去者。至所
住處復作承事。然復應作悉地念誦。此即
初也
經。有諸難事下至悉地念誦 釋曰。二明
爲有諸難若移去者。至所住處復作承事。
然*復應作悉地念誦也
經。若不依前下至先作承事 釋曰。二明
若不依前念誦應作治罰也。文有三事。
謂初明應作治罰。次取部尊主等者。是明
治罰眞言也。若離此等者。謂若不能爾。還
如前説。先作承事也
經。正念誦時下至而念誦之 釋曰。以下第
十六懺過罰過對。文亦爲二。初明忽然錯
誤。誦餘眞言。誠心懺過。次忽於穢處下。二
明若於穢處誦本眞言。應須治罰。此即初
也。正念誦時等者。是擧錯誤。若知錯誤。即
應懺過。故云既知等也。由放逸等者。謂懺
過之辭。若懺過以後。即復須始念。故云復
須從始而念誦之
經。忽於穢處下至眞言七遍 釋曰。二明
若於穢處誦本眞言。應須治罰也。誦部尊
主眞言者。即是治罰所用眞言也
經。半月半月下至眞言増力 釋曰。以下第
十七内服外除對。文亦爲二。初明内服五
淨。次念誦之時像現下。二明外除魔障。初亦
爲二。初略明服五淨法。次佛部五淨眞言
下。二廣明服五淨法。初亦爲三。初明一日
不食應服五淨。次明眞言加持。然後服之。
三明五淨功能。初即初也
經。誦五淨眞言下至然後服之 釋曰。二
明眞言加持。然後服之
經。服此五淨下至眞言増力 釋曰。三明
五淨功能。謂食得清淨及眞言増力也
經。佛部五淨眞言下至莎去二合嚩訶 釋
曰。二廣明服五淨法。方文爲四。初明加
持所用眞言。次取黄牛乳下。二明加持五
淨法。次後面向東下。三正明服五淨法。次
當服之時下。四明禁忌。此即初也。中有三
部五淨眞言。尋文可知
經。取黄牛乳下至一百八遍 釋曰。二明
加持五淨法也。中有三事。初五淨各別
加持眞言一百八遍。和置一處。次復百八遍。
以波羅捨中盛之。或乳樹葉。或閼伽器。次
復以茅草攬誦眞言一百八遍也
經。後面向東下至如藥升合 釋曰。三
明服正五淨法
經。當服之時不應致語 釋曰。四明禁
忌。譬如世藥服之以後。必有禁物。此亦復
然。若語善惡。其驗難得。是故禁之
經。念誦之時下至亦是魔作 釋曰。二明
外除魔障。文亦爲二。初明簡擇魔事即退
去之。次若見惡夢下。二明見惡夢相即除
滅之。此即初也。中有三事。初先簡敵。次即
誦部尊主等者。是即退去之法也。或出語言
等者。是簡擇之。此亦有二。謂與本法異。及
勸作惡事。當知皆是魔作。復用前法應除
滅之也
經。若見惡夢下至不可念誦 釋曰。二明
見惡夢相即除滅之。文亦爲二。初明若
見惡夢。即誦部母。而應滅除。次明若不先
誦不可念誦。此即初也
經。若不先誦下至不可念誦 釋曰。二明
若不先誦不可念誦。如文可悉
經。若念誦時至若増無過 釋曰。以下第十
八數減數増對。在文可見
經。如上所説下至不可得也 釋曰。第三
明總結。此即大段第二念誦次第而有三中。
第三總結也
  増威品第二十一
増者増益。威者神威。謂異眞言截斷其威。或
眞言損益。或被羅截。眞言不行。或被繋縛
眞言。或異眞言遞相交雜。或眞言字缺。或眞
言字増。如是等患。盡皆除去。而得増威。今
此品二説此増威法。故云増威品也
經。復次今説増益神威下至而速成就 釋
曰。此品。大段第九。明香水浴身。加諸供養。
重作護摩。増益神威。所持眞言。而速成就。
即答云何試眞言也。澡浴身首。増加供物。
重修大供。由如是等誠心試愼。所持眞言
増益神威。故云試眞言。又防患備豫爲試
誦。令眞言防斷威等一切惱患。而得増威
自在之豫。又令行者警起眞言也。分文
爲三。初明標説。次先具香水下。二正明増
威之法。次如上次第下。三明總結。此即初
也。謂標説増威之法。言神者。精氣幽明不
測。謂之神也。言威者。威徳有威而可愛。
謂之威也。謂増益眞言難思威徳也。言歡
喜者。歡樂喜樂。樂謂作諸法則。令所奉尊
發生歡樂。故云令使歡喜。又神威并歡喜。
兼通眞言。及以本尊。是故云也。若増神威。
既生歡喜。行者所求。早得成辨。故云所持
眞言而速成就也
經。先具香水下至加諸供養 釋曰。二正
明増威之法。分文爲三。初正明増威法。次
作此等法下。二明依作法則眞言増威。次
諸護摩中下。三明重作法則。就初爲二。初
明獻諸供養。次復作護摩下。二明作護摩。
初文爲四。初明澡浴加供。次復取蘇摩那
下。二明奉獻花。次獻塗香下。三明獻塗香
燒香等。次復獻飮食下。四明獻飮食。此即
初也。有兩箇事。謂香水澡浴及上時日加諸
供養。言上時日者。年有好月。月有好日。是
爲上時日。具如時分品所説也
經。後取蘇摩下至奉獻本尊 釋曰。二明
奉獻花。言字數多少者。謂字數若多。減其
遍數。字數若少。増其遍數。而加持之也
經。次獻塗香下至奇香氣者 釋曰。三明
獻塗香燒香等也。奇香氣者。謂非常塗香
燒香者。又復塗香燒香以外奇香氣者也
經。復獻飮食下至沙糖及酪 釋曰。四明
獻飮食也
經。復作護摩下至或復三晨 釋曰。二明
作護摩。分文爲二。初明三度護摩。次此三
既了下。二明二度護摩。此即初也。其所供
物。各各不同。如文可悉
經。此三既了下至而作護摩 釋曰。二明
二度護摩。其供物各異。意亦可見也
經。作此等法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二明
重作法則眞言増威也
經。諸護摩中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三明
重作法則。文亦爲二。初明所説藥草隨取
其一而作護摩。次復取諸香下。二明作本
尊形而獻花香。此即初也。然諸護摩所用藥
草。其數繁多。隨取其一而作護摩。眞言歡
喜而得増威。是故云也。眞言是即法然道理。
讃之不喜。毀亦不憂。何故今云眞言歡喜
而得増威。然實如所言天然道理。不當憂
喜。雖然違者得罪。順者獲福。而今且隨獲
福之義。故云眞言歡喜也
經。復取諸香下至而得増威 釋曰。二明
作本尊形而獻花香。分文爲四。初明依
作尊形獻供持念而得増威。二明安置尊
形法則。三明晝夜供養。四明法事了時所
作。此即初也
經。作此尊形下至諸草葉 釋曰。二明安
置尊形法則也
經。非直晝夜亦獻之 釋曰。三明晝夜供
養也
經。法事了時下至送置大河 釋曰。四明
法事了時所作也
經。如上次第下至速賜悉地 釋曰。大段第
三。明總結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六
  元慶八年八月十三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七
 本尊潅頂品第二十二 
令眞言主増加威徳故。作潅頂故。云本尊
潅頂也。玉呬經云。凡蒙潅頂。諸佛菩薩及
與諸尊。并持眞言行菩薩等。皆悉證明加被
護念。聖觀自在及執金剛所有眞言。皆悉
成就。一切天神不能損害皆悉恭敬。在生
死中不墮惡趣。不生貧家及不具足。人
所汚嫌。恒憶宿明。多饒資財。具戒端正。
常生人天。恒遇佛世。於其菩提心不退轉。
具大福徳。不久出生死苦海。當得無上
菩提之果。其潅頂者。具如是等無量功徳。
凡入曼荼羅。必有四種潅頂。一者除難。二
者成就。三者増益己身。四者得阿闍梨位。
今此品中所説潅頂。是即成就義。兼除難
及以増益。義旨可知也
經。復次先承事下至故應潅之 釋曰。此
品第十明先承事了令眞言主増威徳故
潅眞言主。即答云何作潅頂。分文爲三。初
明總標。次取以金瓶下。二正明潅頂。次先
承事者下。三明先承事潅頂。此即初也。若
眞言主増加威徳。能令行者速成悉地。故
須潅之。具在後文
經。取以金瓶下至或乳樹枝 釋曰。二正
明潅頂。文亦爲四。初明潅頂具度。次用部
尊主下。二明正潅頂。次潅頂既了下。三明
獻種種供具等。次如是作者下。四明本尊
増威速得悉地。此即初也。中有四事。一所
用瓶。謂金瓶等。二所盛物。謂香水及五寶花
葉香與穀。塗香或末香。三新帛繋瓶。四
挿諸樹枝也。挿字。楚洽反。刺也。嚲字。丁
可反。厚也云云
經。用部尊主下至眞言主頂 釋曰。二明
正潅頂也。分文爲二。初明潅頂。次明作
其形像。此即初也。金剛訣云。或有五相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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