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 (No. 2227_ 圓仁撰 ) in Vol. 00

[First] [Prev]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中示教利喜者。是其例也。又釋。上兩句。
明求法人。下一句。説必與法。故云爲樂大
法乃至求離慳悋也。二十三曾從師入大曼
荼羅。受潅頂法。復爲先師讃嘆徳者。讃
嘆之辭。在文可見。瞿醯亦同云普誦眞言
及持都法。先蒙阿闍梨及與傳法二種潅
頂。意義亦同也云云瞿醯中。亦云處衆無畏。
若准今文。應辯才無礙等攝。又云普學祕
密眞言行。明一切曼荼羅法。善知分量。准
今經者。善解妙義等攝也。又云及知弟子
好惡之相。若准今文。具大慈悲憐愍衆生
等句攝也。憐愍衆生。必可鑒知差別性。故
彼經更有多文説師位相。而意不出前諸
相也。諸教法中。亦明阿闍梨相。隨宜廣略
開合不同。准例可知
經。若依此者所受眞言下至終不獲果 釋
曰。二明依阿闍梨之由。分爲二。初明依
阿闍梨之由。後明結勸也。就初亦二。初明
所受眞言速成就故須依。二明授與歸依之
處故須依。此即初也。眞言祕教。是三世諸
佛要誓之法。佛佛相付。不妄宣傳。而内懷
慢。外不順師。檀誦眞言。望佛加被故。天
神嗔忿。地祇蚩災。又眞言法則。其事繁多。
若闕法則。事不成辨。若不辨者。謗法犯
重。無有出斯。是故徒施功勞。終不獲果。
若隨傳教師親受祕教時。都無此等失。故
速得成就也。擅字。視戰反。專也云云
經。夫弟子恭侍阿闍梨猶如三寶及菩薩
等 釋曰。二明授與歸依之處故須依之。
亦爲二。初明恭侍。後正明恭侍所以。此即
初也
經。何以故下至正等菩提 釋曰。二正明
恭侍所以也。能授三句故須恭侍。大菩提
心爲歸依處。若不安住大菩提心。一切所
作。即爲顛倒。若得安處。世出世法。堅固不
動。而不爲魔之所擾亂。故云歸依處也。
於諸善事而爲首因者。是大悲句。若無大
悲水。諸善法牙。無由出生。諸佛菩薩。從大
悲起者。此之謂也。故云善事首因。次現世
安樂當來獲果等者。是究竟句也。若得方便
解。雖未到究竟。而於一切法。得見安樂
性。故云現世安樂。安樂性者。謂中道實相
本不生也。於本不生際。顯現法界大曼荼
羅。故云當來獲果也。諸三乘教。經歴三大
阿僧祇劫。修因得果。今此祕教不爾。或現
身得證。或異生得成。而不待三無數劫
滿。故云當嗣不久而得無上正等菩提也。
然於成佛有二種義。謂凡位成佛。聖位成
佛。言凡位成佛者。若得如來智慧。雖未斷
惑。依正二報。隨解融通。於一一微塵。具
見十方三世。於一一身分。具見法界相好。
凡夫依報。從本以來。遍法界之依。愚縛正
報。法然道理等虚空之正。由未遇縁不得
顯現。今依如來三密加持。此身法界依正始
漸顯現。將似聖位毘盧遮那。但以凡情麁
劣不能覩見。唯佛能見是爲凡位成佛
也。故大興善寺和尚云。諸法無定性。爲識
之所轉。若三密解起。此凡夫之身。轉爲如
來身。此身之外無別佛身。故五字陀羅尼云。
即於凡夫身。現成就佛身。應以爲證也。次
精進無懈。晝夜修習。斷除惑障。彌増顯現。
依正二報。互相融通。神力自在。上聖下凡。亦
同得見之。爲聖位成佛也云云
經。以是義故敬之如佛下至無有懈怠 釋
曰。二明結勸也。亦分爲二。初明結勸敬
師。後明結勸勤持。是即初也
經。勸持不闕下至必無得疑 釋曰。二明
結勸。如文可悉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一
  元慶八年七月一日於元慶寺寫得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二
  分別持誦相品第三
言持誦者。謂持誦眞言也。龍樹云。念力
故。持不忘故。誦金剛頂云。有四種念誦。謂
一音聲念誦。二金剛念誦。合口動舌默誦是
也。三三摩地念誦。心念是也。四眞實念誦。
如字義修行是也。由此四種念誦力故。滅
一切罪障苦厄。成就一切功徳。今依四種
儀持誦眞言。故云持誦也。言相者。謂持
誦眞言成就行相。行相衆多故云分別。今此
品。正説持誦眞言人之成就行相。故云分
別持誦相品也
經。復次我今説持誦眞言成就行相。釋曰。
今此一品。是大段第二。答能持誦之人。而
有三段中。第二明持誦人成就行相。即答
前問云何成就者弟子。於此一問而有二
意。一問持誦者成就行相。二問持誦者同
伴。今此品答初持誦者成就行相。於中爲
二。初明標説。後正明成就行相。此即初也。
雖持眞言而行相不如法者。不速得成
就。是故標云我今説持誦眞言成就行相也。
經。當須三業内外清淨 釋曰。下至品末。二
正明持誦者成就行相。於中有三十行相。
初内外清淨。二心不散亂。三曾無間斷。常
修智慧。四純行一法。成就衆事。五離慳
悋。六所出言詞無有滯礙。七處衆無畏。八
所作皆辨。九常行慈忍。十離諸諂誑。十一
無諸疾病。十二常行實語。十三善解法事。
謂能解眞言法事次第等也。十四年歳少壯。
若年老者。無三種味。事難成故。十五諸根
身分。皆悉圓滿。若根不具。昔業尚重於現
世事。亦多障礙。事難就故。十六於三寶
處常起敬信。謂於同體起敬信也。十七
修習大乘微妙經典。十八諸善功徳無懷退
心也。文中云此之人速得成就者。意明
結歸。若准義者。於一一相應結。此説今從
總略故一處説。下亦例然。十九於諸菩薩及
以眞言。常起恭敬。謂於別體而起恭敬。於
中略佛故云及也。二十於有情起大慈
悲。前約忍慈。今約慈悲。以爲異也。二十
一常樂寂靜。不樂衆中。二十二恆行實語。
作意護淨。以眞言爲實語。謂持誦諸眞
言。觸類加護淨也。二十三若聞執金剛菩
薩威力自在。心生諦信。歡喜樂聞此人信
樂。眞實甚深故。生信樂聞。是故速得成就
也。二十四少欲知足。二十五誦持眞言。念
所求事。晝夜不絶。二十六初聞眞言經法。
則身毛竪。心懷誦躍。生大歡喜。由機内動。
毛竪外現故。速得成就也。二十七夢中自
見悉地。如經所説。聖加在近。故夢如經也。
二十八心樂寂靜。不與衆居。前約心樂。今
明身亦不居也。二十九常於阿闍梨所敬
重如佛。若輕能授人。所受法無驗。故敬如
佛也。三十持誦眞言。久無効驗。不可棄
捨。倍増廣願。轉加精進。以成爲限。謂其
心強剛。不惜身命。諸天加威。賢聖増護。故
速得成就。此諸行相。一一解釋云云問。是諸
行相。爲一人具。爲當多人具耶。答。爲一人
具。亦應多人具也。問。兩具其趣如何。答。若
聖人具衆徳相。以爲不難。若凡人備一二
相。尚爲不易。何況衆相。是爲兩具之意也。
問。若爾者但只聖人應修悉地成就之行。凡
人無分。答。若於凡人只有一兩。而於悉
地修行亦得。問。有一兩相。若許修習成就
行者。相違瞿醯簡擇弟子文。云不具法
則。諂曲猛害。恆麁惡語。撥無因果。常樂愚
癡我慢。無智多言。下賎家生。乃至復無善
相。外相不順。内無徳行。其諸弟子。若有此
相。必應遠離。今何故只有一兩善相。多有
諸惡行相。而許修習成就行耶。答。彼文且
約大分簡擇。然非不許一兩善相。而有攝
受故。彼文説諸善相竟。云具足如是之
相弟子甚難可得。是故但於三寶有敬信
心。深樂大乘。復求福徳。應當攝受。假使身
無善相。及内無徳。亦應攝受。文意可悉

  分別同伴品第四
所言同者。心・事與行者不異故云同。故文
云。善知行者所須次第。不待言教。隨有所
求。知時即送。具如此者爲勝同伴。又云。所
持眞言與行者同。兼明結界護身等法。得
如是伴。則速成就等也。言伴者。即謂伴類。
行者伴類故。然於同伴具相・闕相及以展
轉。種種不同。今此一品。分別如是伴侶之
相。故云分別同伴品
經。復次當説同伴者相 釋曰。從此以下。大
段第二。答能持誦之人。而有三段中。第三
明持誦同伴相。即答云何成就者弟子也。
於此一問而有二意。一問持誦者成就行
相。即前品答了。今此品。答持誦者同伴相
也。就文分爲二。初明標説。後明正説。同伴
者相此即初也
經。福徳莊嚴下至亦不太白 釋曰。從此
以下。二明正説同伴者相。分文爲三。初明
具相同伴相。次明闕相同伴相。三明展轉同
伴相。是即初也。此亦爲二。初明正説同伴
相。後若有如前人種種下。二明總結。此即初
也。亦分爲二。初明内相。次餘忍諸苦下。二
明外相。此即初也。言内相者。自性三業。不
由他教。内自得故。亦分爲二。初正説内相。
後明結示。此即初也。相略有十七。一福徳
莊嚴。二貴族生種。三常樂正法。不行非法。
四懷深信。五離諸恐怖。六精進不退。七奉
行尊教。八常作實語。九諸根圓滿。十身無
疾病。不過太長及太短。不太肥麁。不痩
小。是爲十一及十五。不太黒・白。合爲十
七。具釋其相云云
經。離此陋疾福徳同伴 釋曰。此即二明結
示也
經。餘忍諸苦下至説爲勝伴 釋曰。二明
外相也。言外相者。隨他成性故爲外相。
教即他也。略有二十二相。一餘忍諸苦。二
善解眞言印等。於此文中。有眞言及印。供
養次第。諸餘法則。四種差別。准文可知。三
常修梵行。四順忍諸事。五出言和雅。令人
樂聞。六離諸我慢。強記不忘。七有教奉行
不相推詫。八多聞智慧。九慈心無恚。十常
念布施。十一善解分別明王眞言。常須念
誦。十二所持眞言與行者同。兼明結界護
身等法。次文即是結示。下亦例爾也。十三
三業調善。十四曾於師所入曼荼羅。十五
歸依佛教。不習小法。十六善知行者所須
次第。知時即送。十七身意賢善。心無憂惱。
十八決定堅固。終不退心。十九於多財利
不望貪著謂少欲知足也。二十若欲成就
諸餘等藥。不捨聖戒也。成就藥等。而有
多種。謂息災。増益。降伏。除前二種所餘
降伏。是爲餘等。此意趣多故云等也。於此
成就爲作強縁而不捨戒。戒謂十善性戒。
有佛無佛。常在世間。不問受不受。持即成
善。犯必成罪。故云自然聖戒。又復性戒名
爲自然。祕教重禁。以爲聖戒云云今文意
云。雖與瞋相應降伏惡衆生。而内懷慈悲。
堅持諸佛戒。故云不捨等也。若不悟知祕
密意者。見作生怖。起厭離心。具徳勝伴。
不生此心。故云心無捨離也。二十一於行
者處無所窺求。二十二不捨離行者。然於
此中有三不捨離。在文可見。更不分也。
淹字於炎反久也。又淹留也。滯稽久也
經。若有如前種種徳行堪能成就最上勝事
 釋曰。二明總結。文意可知。深祕釋云云
經。縱無前徳但明眞言成就法則下至智慧
高明 釋曰。二明闕相同伴相。分文爲二。
初正明闕相同伴相。次爲欲成就下。二明
同伴助成也。初亦爲二。初正明伴相。後結
示也。初明伴相。亦爲二相。初智慧相。後福
徳相。此即初也。若以有智故有所虧時。
以理教誨。令法圓滿。有忘失時。助作周
備。故許以爲勝伴也。明知法則。善解曼荼
羅。故云智慧高明也。又非但明解前兩種
事。兼達三乘一乘。故云智慧高明也
經。復加福徳勝持誦者 釋曰。二明福徳相
也。若無福相。而於時時起作灌頂及以護
摩。設備香花等。不能成辨。故許有此相。
以爲勝伴。文旨可知也
經。如是之伴亦能成就最上勝事 釋曰。二
明結示也
經。爲欲成就最上事故下至竝須助作 釋
曰。二明同伴助成。分文爲二。初明福智各
助成相。次行者毎日下。二明福智共助成相。
就初亦分爲二。初明福智各助成相。後明
結示也。初亦分爲二。初明福相助成。後明
智相助成。是即初也。爲助持誦者最上事
速成就故。廣修福善。故云而作灌頂及護
摩也。隨時必有辨備香花等事。皆助作。
或諸方難。依次簡擇擁護拒之或助辨所有
一切諸事。故云隨時所辨等也更檢
經。非直助修如前等事下至勿法事有闕
二明智相助成亦爲二。初明助成虧失。後
明開釋事事。此即初也
經。乃至事事下至諸行因縁 釋曰。二開
釋事事。如文可知
經。具如是者最爲勝伴 釋曰。二明結示

經。行者毎日持誦之時下至使令周備 釋
曰。二明福智共助成相。於中爲二。初明助
成持誦之時使令圓備。次其伴常須持誦供
養下二明廣修諸善滿行者願。此即初也。
就此爲二。初明助補持誦時失使令周備。
次行者持誦欲了下。二明助作持誦了時忘
處也。就初亦二。初明持誦之時助作之相。
二明成就藥法之時助作之相。此即初也。
言毎日持誦之時等者。設使扇底迦等持誦
之時。及其事中。若有忘失時。其伴相助作
之也
經。若欲説成就藥法之時下至終不廢忘 釋
曰。二明成藥法時助作之相也。成就藥法
等謂仙藥眼藥等。其助成就之人護其物
故。常在其處。以毛按之。或以眼觀。或以
草幹等按之。徐徐持誦中聞。數數光顯其
物。令其藥物必得成就。故云以手而按等
經。行者持誦欲了下至應助作之 釋曰。二
明助作持誦了時忘處也。行者念誦既疲
勞故。結撥遣印。誦奉請呪。結奉請印。誦
撥遣呪。或抱珠置珠。互作忘錯。或於供養
賛歎等種種諸事。皆有錯誤。彼助成人。看
其忘處。爲助作之。是故云也
經 其伴常須持誦供養下至唯共伴語 釋
曰。二明廣修諸善滿行者願也。持念眞
言。供養冥顯一切凡聖。及造塔印佛。堅持
禁戒。讀誦經典。三業所修一切諸善。咸皆
迴向修眞言者。令滿其願。故云其伴常須
持誦等也。持眞言者。於所修内外一切諸
事。若有指受其同伴者。唯共伴語。所言
伴者。謂第三伴。非語他人。若他共語。於所
修法而無有驗。故但與伴語也。故下品云。
亦不與外諸人談語。唯共伴語。當念誦時。
縱是同伴亦不與語。唯除餘時。自非所須
不與伴語。文意准知。深祕釋云云
經。若欲成就最勝事故更許一伴展轉合語
 釋曰。以下第三明展轉同伴。又分爲三。
初明成勝事故更許一伴。二明行者同伴
同簡擇食物。三明結示。此即初也。持誦者。
若喫所制物。諸天捨離。神驗難得。故同伴
者亦所食同。是食法。通上二種同伴者也
云云
經。行者所食如依法制者 如下持誦品説。
不應喫葱蒜蘿菔。油麻酒酢。及餘一切諸
茹。米粉豆餅。并蒸畢豆。及油麻餅。并作
團食。皆不應喫。一切毘那夜迦所愛之食。
及供養殘食油麻粳米豆粥。及以乳粥。所
被驀食。或被觸食。皆不應食。又大神
力陀羅尼經云。護三業淨。有二種護。何等
爲二。一外護。二内護。言外護者。不得食
我世尊殘食。不得食一切賢聖殘食。不得
食一切鬼神殘食。不得食師僧父母殘食。
不得食一切衆人殘食。又不得食國王官
人殘食。不共衆人傳器而食。亦不得食
毘那夜迦鬼魔之食。毘那夜迦食者。若麺
物蒸煮燒熟歡喜團等。皆不得食。若食此
食。於三昧力不得成就。若一切人畜生産
處。不得往到。亦不得食。諸死亡家。十惡
家。沽酒家。五辛家。埋死人家。賣凶具家。
不淨人家。婬女家。造經像家。皆不得往。亦
不得食。諸不淨人。看他産人。捉死屍人。
截割衆生身肉之人。如是等人。皆不得近
與身相觸。亦勿交往。此名外護清淨之法
云云諸教法中。如是等制。其類繁多。但教
所制。隨事不同。各隨其制。亦是依法制
也。文中如字隨也。行者所食隨依教制。是
故云也
經。具如是者下至勝事同伴 釋曰。三明
結示也。亦分爲二。初明結示同伴。後結示
福徳。此即初也
經。第三同伴下至如前説 釋曰。二結示
第三同伴。福徳亦然。相望初二。以爲第三。
意亦可悉。深祕釋云云問。於聖教中。説善
知識。而有三種。謂外護。同行。教授。今此所
説同伴者。是爲何等善知識耶。答。今經所
説。不局一隅。該攝三種。倶爲同伴也。問。
若爾者。此品所演而有三種同伴。謂具相。
闕相。展轉。何等是爲外護等耶。答。於今三
種而具外護等三。問。其一具三者。其道理
如何。答。今此同伴者。能營理所須。亦更相
策發。兼指授所闕。是故一具彼三也。故説
具相同伴。文云。善知行者所須次第。不待
言教。隨有所求。知時即送。此即營理所須
外護義也。又云。善解分別明王眞言。常須
念誦。所持眞言與行者同。兼明結果護身
等法。得如是伴。則速成就。此即更相策發
同行義也。又云。善解眞言印曼荼羅供養次
第諸餘法則。又云。若欲成就諸餘等藥。爲
作強縁。此即有教授義也。問。約具相同
伴。其義且爾。然於闕相及以展轉。其理如
何。答。約闕相同伴。亦有文義也。其文云。其
福徳伴。半月半月與持誦者而作灌頂及以
呼摩。隨時所辨香花燃燈。乃至云隨所爲。
竝須助作。此即外護文義也。又云。行者毎
日持誦之時。及所行事時。有時忘失。其福徳
伴。隨所見處。相助作之。使令周備。此即同
行策發義也。又云。若誦持者有所虧失。其
福徳伴。依於經法。以理教誨。勿法有關。此
是教授義也。展轉同伴文云。第三同伴。福徳
亦然。一如前説。當知。此伴如前亦具三種
義也。又問。今如所説。若不應喫一切毘那
夜迦所愛之食者。何故彼儀軌云。其所獻食。
必須自食始得氣力。豈不損失悉地法耶。
答。此義至下品應當解釋也
擇處品第五 
擇者謂簡擇也。處者謂方處也。上諸品中。既
説所持法及修行人已。若不得勝處。焉得
速成就。於彼方處而有多種。又約三部等
分別處所。故云擇處品也
經。復次演説持誦眞言成就處者 釋曰。今
此一品。是大段第二明持誦之方處。即答
云何方所爲勝處問意也。分文爲三。初明
標説。二明廣説方處。三明於三部等分別
處所。是即初也。若欲持誦速得悉地者。應
擇方處。是故次説成就處也
經。住何方地速得成就 釋曰。從此以下。二
明廣説方處。分文亦二。初欲説而徴起。
後廣説方處。此即初也。如來成道降魔處等
以爲地也。故經文云佛轉法輪處。佛涅槃
處等。復佛經行所至之國。以爲方也。故文
云。或佛經行所至之國。如是之方。速得成
就。若依此義。方廣地狹。又方必有地。地必
有方故云方地。故經文云尼連禪河其地
方所速得成就也
經。佛所得道下至一一廣明 釋曰。二明
廣説方處也。文亦爲二。初廣説方處也。次
既得如是上妙處所下。二明簡擇地中穢惡。
此即初也。初説方處。略有三十七勝處。初
謂佛所得道降四魔處。然此得道降魔是
雖二相而不異處。故以爲一勝處。又尼連
禪河在菩提樹邊故爲一處。故中阿含五
十六羅摩經云。佛在鹿母堂。告諸比丘。有
二種求。一者聖求。二非聖求。聖求者。安隱涅
槃。我爲童子時。年始十九。往阿羅羅迦摩
羅所。問言。依汝法行梵行可不。答言。無
不可。云何此法自知證。仙言。我度識處得
無所有處。即往遠離處。修證得已。更往仙
所。述己所得。仙問。汝已證無所有處耶。我
之所得汝亦得耶。即共領衆。又自念。此法
不趣智慧不趣涅槃。寧可更求安隱處
耶。是故更往欝陀羅羅摩子所云。我欲於
汝法中學。彼答無不可。問曰。知自證耶。
答。我度無所有處得非想定。我久證得。便
修得之。乃至領衆等。復念言。此法不至涅
槃。即往象頭山鞸羅梵志村尼連禪河邊。誓
不起。即得無上安隱涅槃。道品成就。四智
具足。法花云。如來爲太子時。出於釋城。去
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言伽耶者。山名。即象頭山。城
近此山。故名伽耶城也。彼經既云往尼連
禪河邊。誓不起。即得涅槃。道品成就。四智
具足。故云尼連禪河與菩提樹竝是一處
也。法花意。亦准知之。言沂岸者。沂魚衣反。
淮沂也。沂水出泰山。蓋懸也。岸魚韓反。水
望涯泗而高曰岸也。涯後而水深者爲岸
也。意云。彼尼連禪河。猶如此間沂水高岸。
而無諸難。速得悉地。衆魔不能爲障。所求
無不成就。故爲勝也。二佛轉法輪處。三佛
涅槃處。四佛所生處。皆是大威徳諸天常所
護持。故法驗易成也。一行和尚云。若人已
發菩提心。即是諸佛生地。亦是得道。轉法
輪。般涅槃處。亦是久住其中。以四威儀廣
利衆生之處。雖未聞祕藏。但得三乘共行
處。亦名吉祥。謂觀察性空無相無作。無有
我人衆生壽者。此是二乘成道入涅槃處。亦
是種種本生。經菩薩棄捨身命。學波羅蜜
處。皆可就中作曼荼羅。復次自謂已得涅
槃。生滅度想。是聲聞辟支佛所遊地分。若
不得一向求菩提人。即應平治此中畫
作悲生曼荼羅也。五佛所説勝處。謂如仙人
住山世尊記説。於中易所得道之類是也。
六菩薩所説勝處。七乃至十四。佛八大塔。
言八塔者。謂安置佛舍利塔也。若准付法
藏分法。先爲三分。謂人・天・海。人中一分。復
分爲八。阿含亦爾。故長阿含云。佛涅槃後。
&T025632;尸國諸末羅衆。波波國諸末梨衆。遮羅國
諸跋離衆。摩伽陀國諸拘梨民衆。毘提國諸
波羅門衆。迦維羅國諸釋種衆。毘舍離國諸
離車衆。摩竭國阿闍世王衆。於&T025632;尸城各
求舍利分。乃至彼城王不肯分付。時香姓
婆羅門。而喩衆人。即分舍利。以爲八分。瓶
塔第九。灰塔第十。生存時髮。天持上天。起
塔供養。有餘灰者。畢鉢羅樹人。起塔供
養。諸國各於本國起塔。而今此經。且明人
界八大塔處。以爲勝處。瓶灰兩塔。及出家
塔等。亦是勝處。彼天及海是異界。故且不説
之。應云是亦勝處也。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第一云。又此光中。影現如來不可思議八大
寶塔。&T025632;娑羅國淨飯王宮生處寶塔。摩伽陀
國伽耶城邊菩提樹下成佛寶塔。婆羅捺國
鹿野園中初轉法輪度人寶塔。舍衞國中給
孤獨園與諸外道六月論議得一切智聲名
寶塔。安達羅國曲女城邊昇忉利天爲母説
法。共梵天王及天帝釋十二萬衆。從三十
三天現三道寶階下閻浮時。神異寶塔。摩
竭陀國王舍城邊耆闍崛山説大般若法花
一乘心地經等大乘寶塔。毘舍離國菴羅衞
林維摩長者不可思議現疾寶塔。&T025632;尸那國
跋提河邊娑羅林中圓寂寶塔。如是八塔。大
聖化儀人天有情所歸依處。供養恭敬爲成
佛因。如是音聲及諸塔影而於三世難思議
事。悉皆影現大光明中。即偈頌曰。淨飯王宮
生處塔。菩提樹下成佛塔。鹿野園中法輪塔。
給孤獨園名稱塔。曲女城邊寶階塔。耆闍崛
山般若塔。菴羅衞林維摩塔。娑羅林中圓寂
塔。如是世尊八寶塔。諸天龍神常供養也。如
來所現八箇大塔。亦是八塔。義意可知。義
釋云。如西方八塔及三乘聖衆遺迹甚多。皆
是大威徳諸天常所護持瞻禮。猶如般若經
所在之處。諸小鬼輩不敢停留。故法驗易成
也。十五名山多諸林木花果泉水。彼義釋
云。諸勝處中。最以山林爲上。雖重巖衆
峯端嚴幽寂。若無花果流泉人所不樂。則
衆縁多闕。亦不堪任。故須有種種名花甘
實。兼有清泉池。情所愛悦之處。則是佛所
稱歎。可作漫荼羅事業也。復次淨菩提心。
安住諦理。堅固不動。八方大風不能震搖。
大悲方便花果。處處珍布。常流淨法。利樂
衆生。最是佛所稱歎。好作曼荼羅處也。十
六有蘭若。多諸花果。渠水交流也。十七有
蘭若。多諸糜鹿。無人採捕。復無諸惡獸。麋
莫悲反。鹿屬也。一曰老也。採倉宰反。取
也。捕蒲布反。捕猶逐索之也。取也。熊
弓反。獸似豕。山居冬蟄。其掌似人掌也。羆
鄙宜反。似熊而黄白長頭高脚。猛憨多力。今
文意。謂無此等類以爲勝處也。十八無大
寒復無大熱。其處宜人。十九山傍。二十山
峯頂爲獨高臺。二十一山復如上三處。復
有流水以爲好處。二十二復有勝處。青草
遍地。多諸樹花。中有其木。堪作護摩。二
十三安置舍利塔前。二十四於山中安舍
利處。二十五四河邊。謂從阿那婆答多池
所流出四大河。池東面銀牛口流出殑伽河。
南面金象口流出信度河。西面瑠璃馬口流
出縛芻河。北面頗胝師子口流出徒陀河。
大地菩薩以願力故。化爲彼池龍王。於中
潜宅。出清冷水。給繼瞻部州。故四河邊以
爲勝處也。二十六有蘭若。種種林木茂飾
嚴麗。無多人處。前蘭若處多諸花菓。今此
蘭若雖無花菓。而諸林木茂飾嚴麗。無多
人處。以爲異也。二十七寒林烟不絶處。謂
除蘭若。更有&T040953;欝樹林。樹下寒冷。烟雲時
時出現。而似有靈跡。是爲寒林烟不絶處
更檢二十八大河岸。是清潔之處故。二十九
大池邊。謂清池沼多。有水生諸花。人與非
人。咸所愛樂。三十往曾有多牛居處。義釋
云。西方聚落。牧牛共在一處。去村或十里
五里。既積多時。牛屎尿遍地重積。梵俗亦
以爲淨。雖然須牛移去。若牧牛見在。亦不
可作也。三十一逈獨大樹之下。神靈所依。
日影不轉。三十二多聚落一神祠處。亦是清
潔故。三十三十字大路之邊。三十四龍池邊。
三十五佛經行所至之國。三十六但有國土
人民。信順恭敬三寶。弘揚正法。三十七有
國土。多諸仁衆。皆具慈悲。恭敬三寶。及多
仁慈國。諸天加護。地祗歡喜。是故於所修
法無有障礙。速得悉地。故爲勝地。如上所
説諸勝處。若深祕釋云云
經。既得如是上妙處所下至一一廣明 釋
曰。二明簡擇地中穢惡瓦礫等物。瓦謂碎瓦。
礫謂礫石。所言等者。謂除去破器髑髏毛髮
糠糟灰炭刺骨朽木等。及蟲蟻蜣蜋毒螫之
類。等取如是故云等也。若依玉呬坦跢羅
經更明地相者。謂於高下及有荊蕀碎髑
髏片近岸埆坎枯井枯池饒有樹根及有
蟲窠醎&T066586;炭灰饒石瓦礫自然乾土竝髮蟲
饒如是等地應可遠離。於一切事諸曼荼羅。
於平正地清淨潤澤離如前過。於東北方。
其地少下。如是等處。作曼荼羅。入爲吉
祥。先掘其地。深量一肘。還以其土而填其
處。土若餘勝。當知好處。必得成就。若反此
者。及有前過。即不應作。若強作者。非但
不成。亦損已身。復有其地。無有如前過。
周邊有水。速得成就。無水不吉。或有處
所。地無前過。周邊有樹豐足。花果枝葉欝
茂足有乳樹。作曼荼羅。亦爲吉祥地。具諸
徳周匝有樹。近有流水。此地最勝。文意准
知。曼荼羅品者。泛指諸教法。謂於諸眞言
祕密教法。造作曼荼羅品類之中。一一廣
明除去地中穢惡等事。是故云曼荼羅品
一一廣明也
經。如悉地法善須分別三部處所 釋曰從
此以下。三明於三部等分別處所也。於
中爲四。初分別三部處所。二明三法處所。
三明三法上中下成就處所。四明結示。此即
初也。今依彼經釋此等文。於八大塔及大
聖迹。應作佛部中無能勝等諸勝上曼荼羅。
於蓮池邊。應作蓮花中部善住等諸勝上曼
荼羅。於山頂上。應作金剛部中辟縛等諸
勝上曼荼羅。今略示旨。廣如餘文
經。復須分別扇底迦法補瑟徴迦法阿毘遮
嚕迦法 釋曰。二明三法處所。若作息災。
當白色地作曼荼羅。若作増益。於赤黄地
作曼荼羅。若作降伏。於黒色地作曼荼羅。
於山頂上或牛居之處。或於制底。或有佛
堂。有舍利者。如是等處。即作息災曼荼羅
法。於恒河邊。或於蓮池邊。或於坦禪上。或
於海邊。應作増益曼荼羅事。或在於其
塚間。或於諸麽跢羅麻相或本云。或於
諸磨路羅天祠
或空
閑處。或於空室。或於棄穢之處。應作降伏
曼荼羅事
經。如是三法復須分別上中下成法 釋曰。
三明三法上中下成就處所也。於八大塔及
與聖迹。或意樂處。或於清淨之處。或於山
頂如是處。應作上成就曼荼羅。於開敷蓮
花池中鵝雁遊戲側近之處。應作求財及餘
富貴諸吉祥成就曼荼羅。於高山上。或於山
側。或於山谷。或於山峯。或於巖窟。如是等
處。爲成入修羅宮故。應作下等金剛曼
荼羅。於龍池邊。或於山峯。或於神廟。如是
之處。爲欲碎伏所著鬼魅之者。應作金剛
鉤曼荼羅。於大道衢上。或於制底。或執金
剛前。如是等處。爲辟除著毘那夜迦者
故。應作軍荼利忿怒曼荼羅。又下奉請成就
品云。若上成就於山上作。若中成就於池
邊作。若下成就隨處而作。或與眞言相應
處作。若不作此處作。成就稍遲。於有舍
利骨制底之中。作一切内法眞言。皆得成
就。佛生處等八大制底。成就之中而最爲上。
然於菩提道場無一切難。能與成就相應。
魔王尚於彼處不然其難。況餘諸類。是
故一切眞言決定成就。凡是猛利成就於塚
間作。或於空室。或於一神獨居之廟。或逈
獨樹下。或於河邊。當作成就。若欲成就女
藥叉者。於林間作。若欲成就龍王法。若
於泉邊作。若欲成就富貴法者。於屋上
作。若欲成就使者法時。於諸人民集會處
作。若欲成就入諸穴法。於窟中作。此是
祕密分別成就之處。文意可悉
經。即於是處隨心所宜淨塗灑掃作諸事業
速得成就悉地之法 釋曰。四明結示也。
於三部三法上中下。各有所樂。隨其所欲
作諸事業。故云隨心所宜等也。或若不獲
如上勝處。即應隨得之處作曼荼羅。難
得具足勝上之處。是故但於平正潤澤。於
東北&T049271;側近水餘及有樹林意所樂處。離
池邊。亦無障難。如是之處。作曼荼羅。
皆得成就。若於聖迹牛所居處。於巖崛中
及山頂上。先所淨地。亦於屋上并與石上。
或制底邊。及於坦禪上諸江河邊。如是之處
作曼荼羅者。不須堀地及以治打。勿疑
高下等過。隨其地勢掃治灑水。手按其地。
及誦眞言。即成清淨。或於作曼荼羅處。
有其地過不得除者。但以眞言而作清
淨。亦得成就。若作急速之事作曼荼羅。
及作辟除鬼魅所著。并與自身灌頂曼荼
羅者。勿須細問其地。隨宜而作。都以枳
利枳利忿怒眞言持誦。香水先灑其地。及灑
亦淨以爲淨地。若作佛部中無能勝等曼荼
羅者。應以最勝佛頂眞言作淨法。若作蓮
花部曼荼羅者。應以吉祥明或以悉濕囀
訶明作淨地法。若作金剛部曼荼羅
者。應以軍荼利忿怒眞言作淨地法。其最
勝佛頂濕嚩訶及軍荼利。此等三尊。各
於本部是其能辨諸事。是故於一切事
用此眞言。一切事者。謂淨地法。及以護身。
加被弟子。辟除諸難。請淨香等。於此等事
悉皆通用。或依本法所説。應當用之。或觀
其國及以時節并有利益。或觀其時有難無
難及弟子渇仰之心簡擇時日等。具如彼
經也。問。經云。阿字門一切諸法本不生故。
若准此義。於一切處應修眞言。何故今苦
棄捨惡處。擇取好處。豈非執著耶。答。
就二門而顯此義。一者道理。謂因縁道理。
二者根機。謂行者根機。問。所以約因縁道
理。擇求勝處者如何。答。所以諸法本不生
者。由因縁合所生。若不和合。諸法不成。
若因縁合。諸法得生。故簡擇勝處。顯本不
生。問。若云本不生者。直爾默坐。應契本
理。何爲擇求因縁和合。更得合生。豈不
違背本極理耶。答。若不依因縁合者。即
是外道邪見斷空。是故必用因縁和合。顯
本不生也。問。若爾者。直爾默坐。應觀因縁
和合生。故諸法本不生。何爲更擇勝處耶。
答。若不擇勝處。既闕因縁。何得顯示因
縁合生。故本不生故必擇勝處。應得持念。
又問。假使擇得勝處。直爾觀因縁合故諸
法不生者。速得成就大悉地耶。答。依隨
阿闍梨被授三密加持者。直爾修此觀。必
得速成大悉地故也。若未被教授者。不
能速成就大悉地也。問。此人既觀極理不
生。何故速不成就耶。答。譬如雖知竹
有火。而若未解鑚取法者。火難可得。彼
人亦爾。雖解極理。而未受學三密祕術故。
不可速成大悉地也。二問約行者根機其
意如何。答。於修行人有三根異。若上根觸
處應修。若中下輩必須勝處。問。修眞言
者。是神通乘機。應云咸是上根。何故今云
三根異耶。答。所言上者。比況餘教以爲上
根。彼三乘教。經歴三無數劫。希得成佛。故
今此祕教。不歴劫數。速成佛故。應云今教
三根咸是上根也。問。若爾縁何等義今立
三根異耶。答。備縁方進。是爲中下。闕縁
而進。是爲上也。問。若約根機分三品者。
於祕密教亦分三品耶。答。此義不爾。何
者。教常是速疾神通乘。但以根機成三根
別也。問。根既有三品。乘豈無遲鈍耶。答。
此義亦不然。何者。根分三品者。只在未
乘神通乘前。若乘乘已。倶能速超二死大
海。同得到於常寂内院法界宮也
持眞言法品第六 
持者持誦。謂能持也。眞言者金口所吐。謂所
持也。法者。法則。即持眞言儀式法則也。今
此品中。廣説應作及不應作二種法則。令持
誦者速成悉地。故云持眞言法品也
經。復次廣説制持眞言儀式法則 釋曰。今
此一品。第四明正持眞言相。即答三問。謂
云何眞言速成就。云何調伏相。云何誦眞言
方便之次第。今就文分爲三。初標。次若有
智者下。二明持誦眞言相。次常依本戒下。
三明總結也。就初亦二。初明標廣説。後明
標速成就。是即初也
經。若依此式不久當獲一切成就 釋曰。此
即二明標速成就也。此儀式法則通於三
部用。若不違法則。必得成就。故云不久當
獲一切成就也
經。若有智者持諸眞言 釋曰。從此以下。二
明持誦眞言相。分文爲三。初明眞言速
成就相。即是答云何眞言速成就也。次若欲
求大悉地成就下。二明調不調伏相。是即答
云何調伏相也。次若求悉地當須三時洗浴
下。三正明持眞言相。是即答云何誦眞言
方便之次第也。就初爲二。初標擧持誦人。
後廣明速成就相。此即初也。若不擧學三
密。以爲無智人。若持眞言者。必備此大智。
故稱有智也
經。先斷瞋恚 釋曰。從此以下。二廣明速
成就相也。若不解法式。雖修祕密法。而
速成就。如服貴藥不知禁忌藥力難
得。是故先廣説應作及不應作。爲持誦者
以爲法則也。就中作十八對。消釋經文。初
瞋人慢法對。乃至第十八内衣外衣對。此
即初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瞋人。次於
諸眞言下。二明於法不應檀意就初亦三。
初總明斷瞋恚。次別明制瞋恚。此即初也。
凡持眞言者。於情非情不應生瞋。若於此
等生瞋恚者。生法二忍爲障礙。故也
經。乃至天神大應生瞋 釋曰。二別明制瞋
恚。此亦爲二。初明莫瞋天神。次明莫瞋
餘持眞言者。此即初也。天者。書云。天尊地
卑。有天地。然後萬物生也。尊而居之。則
稱皇天。元氣廣大。則稱昊天。仁覆愍下。
則稱昊天。自上臨下。則稱上天。據遠視
之。則稱蒼天也。神謂乃聖乃神乃武乃文。
又幽明不測。謂之神也。又神者。精靈之妙
也。細而言之。則天神曰神。地神曰祗。人神
曰鬼。又是百物之精也。今謂。天者上界諸
天也。神者地上祗也。又天神者五類諸天
也。五類者。上界四天。住虚空四天。遊虚空四
天。地居有四天。居地底四天也。一一類有四
天。總有二十。并后復有五類。如是等類。總
爲天神。又一切諸佛菩薩聲聞縁覺等。以爲
天神。皆悉是聖。咸共尊故。如諸天神覆護
一切。若瞋彼者。既以違恩。是故制之
經。亦不瞋嫌餘持眞言者。釋曰。二明莫
瞋餘持眞言者也。餘持眞言者。與我同道。
若生瞋者。既以背親。何況損失菩薩廣濟。
故制之也
經。於諸眞言下至而分別之 釋曰。二明
於法不應檀意。於中亦二。初明不檀意。
次明應生敬重。此即初也。凡所修法須
隨阿闍梨諮詢禀受。然後修習。如何擅意
而分別之。若爾者神驗難得。具如下説也。
檀視戰反專也。禮記不敢擅重事是也
經。於諸眞言及以法則深生敬重 釋曰。二
明應生敬重也。諸眞言法。是諸佛師。故
應敬重。故餘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經。於諸惡人善須將護 釋曰。二明護惡敬
善對也。分文爲二。初明將護惡人。次阿闍
梨下。二明應敬善人也。初亦爲二。初明
將護惡人。次明將護之由。此即初也
經。何以故能障大事及壞彼故 釋曰。二明
將護之由。文意可知也
經。於阿闍梨所下至分別惡想 釋曰。二明
應敬善人也。文亦爲二。初明莫見愆過。
次擧有過以況無過。此即初也。於阿闍梨
而有凡聖。若伺惡者。於佛世尊尚見愆過。
若求善者於一闡提而見有善。故於阿闍
梨不令見愆過。愆字去連反。過也失也。故
般舟三昧經云。於所聞三昧處如世尊。不
嫌不恚。不見短長。又智論四十九云。菩薩
因師得菩提。云何不敬。豈有上智高明。於
師不敬。若不敬師。則失大利。如井無綆
水無由得。又彼論。問。善師尚不能敬。惡
師云何能敬而令敬師。答。勿順世法著善
遠惡。若能開釋深般若者。則盡敬之。不
念餘惡。不以嚢臭而棄其金。如空中聲
告波崙言。汝於師所勿念其惡。復師之
好惡。何預於我。我求法利不求於惡。今
經意。准彼故引用之。縱見愆過。身業莫生
三業惡事。驕慢是身惡。亦通意業。驕字憍
也。嫌恨是意惡。談説即口惡也。心意終不
分別惡想者。是除前三。更誡餘惡也。身
口諸惡無不由心。故擧心意。收攝二業。又
釋。縱見愆過。而於三業莫生驕慢嫌恨等
惡。擧身攝二。故云身業猶不生等。餘如前
説也
經。於過既爾耳況依法耶 釋曰。二擧有
過。以況無失也。設使於有過師尚諫莫
見。何況於依法師而見其過。故云於過既
爾況依法耶
經。縱懷大怒下至苦治罰 釋曰。第三縛明
降怨對也。文亦爲二。初明不應縛損明王。
次明莫作降怨法也。此即初也。文有縛明
損害治罰等句。如文可知。凡是明王大聖
智悲之用。憐愍有情。無有彼此。猶如父母
慈愛赤子。如何以自所持眞言繋縛明王。
是背恩逆罪故制斷之。問。明王是諸佛菩
薩大智之用。豈得繋縛耶。答。設使不可縛
得。於恩徳境而起惡逆。得罪無量。故不應
作也。問。若不可縛者。何故下文云若終不
得悉地者治罰本尊耶。答。由惡念故不
可縛得。若依善事。應得治罰也。問。何故
其義得然。答。惡違理故。諸佛菩薩不得被
縛。善順理故。彼大聖衆。必被治罰。問。惡違
何理。善順何理。而有此義耶。答。本不生
理。非善非惡。亦善亦惡。然諸佛菩薩。久劫
證此理。變惡爲善。故不被惡念縛。多時
起弘誓。薫習心腑。故爲善事被罰。問。若
修善事。諸佛菩薩應發歡悦。何故今云被
罰耶。答。實如所徴。必應喜悦。但今於行
者不顧身命。未與悉地。是故被罰。何者。
諸佛菩薩相違本誓三昧耶故。問。所以佛
菩薩衆未與悉地者。必由行者精進未滿。
何故強罰佛菩薩等。豈不犯罪耶。解釋此
義。具在後文云云
經。亦復不應作降怨法 釋曰。二明莫作
降怨法也。若損害他。既違三昧耶。故不應
作。但除大悲弘誓之所爲也
經。未曾經於阿闍梨處下至不應授人 釋
曰。此即第四未受未入對也。分文爲二。初
明未受不應授。次未曾經入下。二明未入
亦不授與也。就初亦二。初明未受不應
授。次雖阿闍梨所下。二明受得亦不可與
也。初亦爲二。初明未受不應授之由。此
即初也。夫以。眞言祕法。從初以來。展轉相
承。師師相次。何無印可。輒得傳授。故云不
應授人也
經。所受之人下至復是外道 釋曰。二明
不應授之由。即無本故。受學之輩。於三部
法不生敬信。又不隨師學。神祗不感。不
感之故悉地難得。難得之故。於三寶處
不生恭敬。是故制之。又同外道諍求名利。
各立衆多究竟之道。故云是外道也
經。雖阿闍梨所下至竝不應與 釋曰。二
明受得亦不可與也。未得傳法位。世
行法。尚不得傳。何況大印眞言等。文意可

經。未曾經入曼荼羅者亦不授與 釋曰。二
明未入亦不授與也。已入曼荼羅者。尚不
可授。何況未入者乎。若爲未入灌頂道場
之者。説祕密教。是金剛薩埵所不許可故。
應愼之
經。不應跳驀下至亦不跳驀 釋曰。此即第
五驀情驀靈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跳
驀有情。次又不應踐驀下。二明不應驀有
靈之物。此即初也。一切有情兩足之類者。是
上勝之類。謂人天等也。乃至多足者。是下劣
之輩。謂除人天。所餘有足無足多足等也。
如是等類。皆有如來金剛界性。未來世中。
必得菩提。又於此中。或有權現。佛菩薩等。
隨類訓導。何敢跳驀。故令愼之
經。又不應踐驀下至竝不*踐驀 釋曰。二
明不應驀有靈之物。於中爲三。初明不
應踐地印。二明不應踐藥草。三明結誡。
此即初也。諸鎚輪棓杵螺金剛杵等。皆是以
佛菩薩所執持幖幟之印也。棓捕后反大杖
也。若地有此等印標及以素成。不合踐驀。
驀明詐反。上馬也。謂踐驀地印。不應如上
馬也云云
經。諸餘藥草下至不淨穢處 釋曰。二明
不應踐藥草也。諸藥草等。有神守護。亦
是成就悉地之物。是故制之
經。若樂成就眞言法者應須依制 釋曰。三
明結誡。如文可知
經。不應詰難大乘正義 釋曰。此即第六詰
難諦信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詰難大
乘正義。次明聞菩薩甚深行應生諦信。此
即初也。所以不應詰難者。是非凡夫情想
境界故。故三昧耶戒云。於甚深大乘經典
不通解事。不應生疑。非凡夫境界故。又
若好詰難。心地雜亂。月輪難現。若依此義。
何啻大乘。於小亦然。文且擧大乘耳
經。若聞菩薩甚深希有不思議行應生諦信
不懷疑心 釋曰。二明聞菩薩甚深行應
生諦信。若住不思議解脱菩薩。或行惡法。
或住善法。或作五逆。或爲闡提。如是等行。
非凡所測。故云應生諦信不懷疑心也
經。持眞言人不應與彼別持誦人更相施驗
 釋曰。第七施驗降伏對也。分文爲二。初
明不應施驗。次明莫作降伏之。此即初也。
若未得悉地。更相施驗。於所求願。最爲
難辨。是故所不應作也
經。若縁小過不應即作降伏之法 釋曰。二
明莫作降伏也。菩薩廣濟利他爲本。何縁
小事即作損害。違三昧耶故不應作也
經。樂成就人不應歌詠言詞調戲 釋曰。第
八汚口嚴身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
汚口。次明不應嚴身。此即初也。歌詠者。
謂唱歌詠詩等也。言詞者。謂巧言美語等
也。調戲者。謂無益談咲等也。與他語話尚
汚口業。障於悉地。何況如此等也。若非眞
言總不用説。是應行處也
經。爲嚴身好不應塗飾脂粉花鬘 釋曰。二
明不應嚴身也。脂諸時反。肥凝者也。又膏
也。粉甫憤反。付面粉也。胡粉脂。和如糊。以
塗面。䞓粉染使赤。以著頬也。塗身指粉。嚴
飾花鬘。女人所好。不是求道人之所宜也。
是故制之
經。亦不跳躑急走邪行 釋曰。此即第九跳
地浮水對也。文亦爲二。初明莫跳躑等。二
明不應浮戲。此即初也。跳徒彫反。躍也。上
也。躑馳戟反。是即蹢字。蹄也。謂擧足不進
也。文中有三事不應作事。如文可悉也
經。亦不河中裸形浮戲 釋曰。二明不應浮
戲也。裸形浮戲是放逸事。不宜行人故如
來制之
經。略而言之身諸嘲調一切戲咲 釋曰。第
十身略口廣對也。分文爲二。初明總略制
諸身過。二明廣斷口業諸惡。此即初也。上
一對中。制身有限。故至是對。總略制之文
意可見
經。諸邪口業下至終不習學 二明廣斷
口業諸惡也。非但制身。口亦誡之。故有此
文。諸邪口業者。總擧口業也。及虚誑語等
者。別擧口四。皆不應作一句。冠上身略文
也。次所應對答等者。於口四外。更別制斷。
然對答多言及無益言談。於持誦事爲障
多故
經。亦復不與外道之人及旃荼羅人同住
釋曰。第十一併奪與奪對也。分文爲二。初
明於惡人諸人一向停止同住談語。故云
併奪。二明於同伴人有語不語。故云與奪。
此即初也。亦分爲二。初明不應與惡人同
住談語。次明不應與諸人同住談語。此即
初也。亦分爲二。初明不應與惡人同住。
次明不應與語。此即初也
經。如斯等類來相問詰亦不與語 釋曰。二
明不應與語。文意可見
經。亦不與外諸人談話 釋曰。二明不應
與諸人同住談話。竝於持誦爲障多故
經。唯共伴語下至不與伴語 釋曰。二明
於同伴人有語不語也。望前併奪。許與
伴語。故云唯共等也。先明不語。當念誦時
等文是也。次明共語。唯除餘時者是也。雖
許餘時。世間言談話等事。是非所許。故
云自非所須不與伴語也
經。亦不以油塗飾於身 釋曰。第十二飾身
口喫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油塗飾
身。次明口不應喫諸不宜食。此即初也。凡
以油塗飾於身者。爲愛身故。持誦之者。唯
求諸佛微妙法身。何須愛此凡流之事。故
不應作
經。又不應喫葱蒜蘿菔下至皆不應食 釋
曰。二明口不應喫諸不宜食也。其不宜食。
在文可見。或臭穢故不應喫。謂葱蒜蘿菔
諸菜茹等也。言菜茹者。茹釀慮讓擧二反。
掇茹者。掇者拾食之也。又貪也。呉越凡
貪者謂之茹也。又臭也。今皆用之。然諸教
法。皆許食菜。今但取拾食貪食及以臭義
也。或嗜其味。所以制之。謂油麻酒酢。米粉
豆餅。并蒸畢豆。及油麻餅。并作團食。油麻
粳米。豆粥及以粥等也。或鬼所愛故不許
喫。謂一切毘那夜迦所愛之食。但教法中。
所以許食者。爲求得力故許食之。今斷
愛喫故不許食也。或不淨故不用喫。謂供
養殘食。所被驀食。或被觸食等也。又餘教
法中。廣説諸不宜食。具如彼也
經。一切車乘及以鞍乘皆不乘騎 釋曰。第
十三内具外具對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
騎諸車乘等乘等即是嚴身外具也。次明
不用鏡華粉等。即是嚴身内具。此即初也
經。一嚴身之具所謂鏡華粉藥傘蓋非因
縁事亦不應用 釋曰。二明不用鏡華粉
等也。於祕教中。或時得用此鏡華等。除
此因縁。餘所不許。故云非因縁事等也
經。亦不以手揩手以脚揩脚 釋曰。第十四
汚身穢水對也。文亦爲二。初明莫汚身分。
次明勿穢諸水。此即初也。若洗手訖。二手
相揩。即爲不淨。脚亦如是。悉不淨潔故
制之也。故律中云。比丘晨起應淨洗手。不
得直麁洗五指頭。復不得齊掖。當齊椀
以前令淨。不得麁魯洗。不得揩令血出。
當以豆磨草末。若恢土淨洗手指令作聲。
洗淨手已。若更相揩者。便名不淨。應更洗

經。一切水中不大小便 釋曰。二明勿穢
水也。其水爲體。能洗淨一切。若汚穢之
者。人物皆不淨。又水神大瞋。所作無感。故
不可作也
經。不應岸側以手承食而食 釋曰。第十五
無器有器對也。文亦爲二。初明岸側手不
承食。次明不得鎚銅器食及葉上不翻。此
即初也。言岸側者。水望涯洒而高曰岸。洒
謂深也。若如是處。以爲不隱。何況無器以
手承食而食。既失威儀。是故制也
經。亦不用鎚銅器食以諸葉上不翻盛食
釋曰。二明不得鎚銅器食及以葉上不翻盛
食也。然於律中不許銅器。是故制之。又
復葉上不翻盛食。悉爲不淨。是故亦制。雖
有器盛。而鎚銅器佛所不許。雖用諸葉。
而不翻盛。亦同觸食。故竝不用也。故律中
云。比丘欲出乞食時。應淨洗手著入聚
落衣。著入聚落衣已。復洗手持鉢入聚
落。若冬寒時。内鉢著嚢中。欲到聚落邊。若
池水若流水上。應淨洗手。若無水者。當入
聚落中。到比丘住處。乞水洗手。若復無者。
往比丘尼精舍中求水。若復無者。當到信
心優婆塞家求淨水。若復無者。當開鉢嚢
出鉢捉一處乞食。得食已。還出聚落。到
池水若泉流水。當置鉢淨草上。然後淨洗
手。淨洗石若草葉。洗已。鉢中指所觸飯。當
洗葉已。寫飯置石上若草葉上。寫飯時。不
得於不淨手捉處寫。寫已當更淨洗鉢還
盛著鉢中而食也。雖文辭似異。而意義稍
同。是故且引之是一對
更檢
鎚字直追反。鍛也。
鍛都亂反。練戈矛也。又鍛埵也推也。説文
小治也。又打鐵也
經。不臥大小床榻下至右脅而臥 釋曰。第
十六教眠教食對也。文亦爲二。初明教眠。
次明教食也。就初亦二。初明臥法。次明眠
法。此即初也。教臥有六句。初不臥大小床
榻。次不與人同處而臥。三欲臥之時。清淨
而臥尋思智慧。謂尋思第一義諦也。四不
面地臥。是面地臥。亦名阿修羅覆臥。五亦
不仰臥。亦名屍臥。亦曰婬女臥。六如師子
王右脇臥。如文可知也
經。當臥之時不張目睡 釋曰。二明眠法
也。大毘盧遮那經云。彼食竟。休息少時。復
當禮拜諸佛懺悔衆罪。爲淨心故。如是
修常業。乃至依前讀誦經典。恒依是位。於
後日分亦復如是。初夜後夜。思惟大乘。無
得間絶。至中夜分。以事業金剛。如前被
金剛甲。敬禮一切諸佛大菩薩等。次當運心
如法供養。而作是念。我爲一切衆生志求
大事因縁。故應當愛護是身。少時安寢。非
爲貪著睡眠之樂。先當正身威儀重累二
足。右脇而臥。若支體疲懈者。隨意轉側無
咎。爲令速寤。常當係意在明。又復不應
偃臥床上。具如彼經也
經。日不再食下至不須食之 釋曰。二明
教食也。此有五句。初日不再食。二不應斷
食。謂永斷不食。有教法中説斷食法。彼即
有限。是非永斷。二文其意小異也。三不應
多食。四不應少食。五疑食不須。文意可知。
又彼經云。初身輪得支持故。次行乞食。或
檀越請。或僧中所得。當離魚肉薫菜及供
養本尊諸佛之餘。乃至種種殘宿。不淨諸酒。
水果等漿可以醉人者。皆不應飮噉。次奉
摶食用獻本尊。又作隨意食法。若故有餘。
更出少分。爲濟飢乏乞求故。當生是心。
我爲任持身器安隱行道。受是段食。如膏
車轄令不敗傷有所至到。不應以滋味
故増減其心。及生悦澤嚴身之相。然後觀
法界心字。遍淨諸食。以事業金剛加持自
身。是中種子如鍐字眞言所説。復誦十力
明八遍。方乃食之。具如彼也
經。一切調戲多人叢叢乃至女人皆不觀看
釋曰。第十七散亂愛著對也。文亦爲二。初
明莫看散亂境。次明不愛房舍等。此即初
也。此有三句。謂一切調戲及多人叢叢乃至
女人。皆是散亂縁故。不應觀看。除此三事。
更有多縁。不可具陳。故云乃至
經。身口意等下至皆不應著 釋曰。三明
不愛房舍等。文亦爲二。初明莫愛好房
舍等。次明莫棄惡房舍等。此即初也
經。受惡房舍及麁飮食皆不應棄 釋曰。二
明莫棄惡房等。愛好棄惡。二倶愛著故不
應爲
經。亦不應著紫色衣裳下至垢穢衣服 釋
曰。第十八内衣外衣對也。文亦爲二。初示
外衣。言紫色等。是色法故。以爲外也。次明
勤勵莫退。此勤勵等。是心法故名爲内。初
亦爲二。初明不應著衣。次示應著衣。此
即初也。紫色衣裳。是佛不許。破衣垢衣。是
不祥相故竝不許
經。念誦之時應著内衣 釋曰。二示應著
衣。言内衣者迫近身之衣。不是心内也」
經。不自謙下云多愆犯下至三種悉地 釋
曰。二明勤勵莫退也。由此勤勵。能防外惡。
證得悉地也。分文爲四。初明爲愆犯故
莫退。乃至四明爲放根故莫退。此即初也。
若發菩提心。諸所犯罪。皆悉消滅。猶如朝
露見陽即晞。先隨逐師。既發如來一切智
智心。何爲小罪妨大事。故云不自謙下云
等也
經。縱爲宿業下至終不棄捨 釋曰。二明
爲疾病故莫退也
經。於其夢中下至亦不棄捨 釋曰。三明
爲夢事故莫退也。就中爲三。初明莫順
虚空聲告。次明不瞋彼惡責罵。三明勸進。
此即初也
經。復不瞋彼下至竝是魔故 釋曰。二明
不瞋彼惡責罵也
經。唯須精進下至諸邪境界 釋曰。三明
勸進也。自退所行故云退心。誹謗三寶故
云惡思。隨順魔境故云擧縁諸邪境界也」
經。縱放諸根恒常護淨而念誦之 釋曰。四
明爲放根故莫退也。於前諸事若作祕
釋。云云
經。若欲求大悉地下至諸惡毒 釋曰。從
此以下。大段第二。明調不調相。即答云何
調伏相也。分文爲二。初明不應以眞言
攝伏擁護。次明不應諍驗力也。初亦爲
二。初明自所持眞言不應攝伏擁護。次明
諸餘眞言亦不應作。此即初也。此有四句。
不應攝伏魑魅魍魎。二不應擁護自他。
三亦不救難。四不禁諸惡毒。亦應云難
禁惡毒也。若未得悉地行此等事。神驗殘
漏。不逮悉地
經。非直所持眞言下至頻頻而作 釋曰。二
明諸餘眞言亦不應作也。除自所持本尊
眞言以餘尊眞言亦不應作攝伏擁護。又
前二外。自常所用諸餘眞言。皆不應作。故
云所有隨用等也
經。亦不與人互諍驗力 釋曰。二明不應
諍驗力也。持眞言者。慈愍一切以爲心
本。然彼此相嫌諍其驗力。豈以不越三摩
耶。故大悲心陀羅尼經云。陀羅尼相貌如
何。大悲慈心是。平等心是。無爲心是。無染著
心是。空觀心是。恭敬心是。卑下心是。雜亂
心是。無上菩提心是。當知如是等心是即陀
羅尼相貌也。若起相諍心。諸佛不加持。明
王所呵棄。故不應作之。但除大事因縁

經。若求悉地當須三時洗浴下至而洗浴之
 釋曰。從此以下。大段第三。正明持眞言
相。是答云何誦眞言方便之次第也。分文
爲二。初明眞言方便次第。次若念誦時下。
二明三業威儀次第也。就初亦二。初明洗
浴眞言次第。次向作呼摩時下。二明加持道
具眞言次第也。初文亦二。初明洗浴眞言
次第。次然始可往下。二明洗浴往詣道場
之次第也。初亦爲八。初加持水眞言。乃至第
八獻水眞言。就初爲三。初略顯示。次二正
示眞言。三明用眞言。法。及以功能。此即初

經。水眞言曰下 釋曰。二正示眞言。其手印
相。撹水印是也
經。此眞言眞言水下至不用水 釋曰。三
明用眞言法。及以功能也
經。土眞言下。釋曰。二明淨土眞言。分文
爲二。初明眞言。次明用眞言法。及以功
能。此即初也。其手印相。如供養次第法也
經。此眞言眞言土下至不爲災惱 釋曰。
二明用眞言法。及以功能。爲淨身故。先
取淨土。分作三聚。以眞言手印。各持誦之。
撹古巧反。亂也。一曰撓也
經。辟毘那夜迦眞言下 釋曰。三明辟除眞
言。分文爲二。初明眞言。次明用眞言法。
此即初也。以印從頂向下至足而略云。是
其印相也
經。此眞言誦之下至澡浴 釋曰。二明用
眞言法也。辟諸毘那夜迦者。是即遣除身
中毘那夜迦難也
經。沐浴眞言曰下 釋曰。四明沐浴眞言。文
亦爲二。初明眞言。次明用法。此即初也。此
是軍荼利眞言。其手印相。具如供養法也
經。此眞言誦七遍隨意澡浴 釋曰。二明用
法。於中亦二。先明用沐浴眞言法。後明
用心眞言法。此即初也
經。洗浴之時下至持念沐浴心眞言 二明
用心眞言法。此亦爲三。初明誡勸。次示眞
言。三明用眞言法。此即初也
經。沐浴心眞言曰下 釋曰。二示眞言也」
經。此眞言誦之乃至浴竟 釋曰。三明用眞
言法也
經。次掬水自灌頂上 釋曰。五明自灌頂眞
言。分文爲三。此即初明標示也
經。潅頂眞言曰下 釋曰。二示眞言也。教
法有印。以印取水。持誦眞言三遍。而自潅
頂。是潅頂印也
經。此眞言二手掬水下至如是三度 釋曰。
明用眞言。自潅頂法也
經。次結頂髮眞言曰下 釋曰。六明結頂
髮眞言。分文爲二。初明通用結髮眞言。次
明三部結髮眞言。就初亦爲二。初示眞言。
次明用眞言結髮之法。此即初也
經。此眞言眞言髮三遍下至置印頂上 釋
曰。二明用眞言結髮之法。竝明二家結髮
之相。在文可見
經。佛部結髮眞言曰下 釋曰。二明三部結
髮眞言。文自爲三。即三部眞言是也。凡洗浴
時。不應就於淤泥水中。或水有刺。或
岸水中。或陜渠淺水。捉渇急流。多蟲渾水。
漑潅田水。及坑中水。如是之水。竝勿洗浴。
又復不應於其水中及以水側大小便利。
不得於水中跳走急行浮沒等戲。正在水
中。勿視隱處等。應當寂靜默然洗浴。但令
去垢。勿爲嚴身之想。具如教法中説也
經。次應洗手三度嗽口浴本尊主 釋曰。七
明三部漱口飮水灑淨眞言也。文亦爲二。
初略示法則。次明三部漱口等眞言。此即初
也。言浴本尊主者。謂指後文。非斯段意

經。佛部漱口飮水灑淨眞言下 釋曰。二明
三部漱口等眞言。文自爲三。即三部眞言是

經。作漱口飮水灑淨已面向本尊下至方詣
道場 釋曰。八明獻水眞言也。分文爲三。
初略示法則。次正示眞言。三明手印相及
誦眞言。此即初也。文有六句。一面向本尊。
觀念本尊。二持誦眞言。三作手印。四取水
三掬想浴本尊。五奉閼伽。六於水中隨意
念誦。如文可知
經。佛部獻水眞言曰下 二正示眞言也。
文自爲三。即三部眞言是也
經。其手印相二手仰掌下至隨任多少 釋
曰。三明手印相及誦眞言也
經。然始可往常念誦處 釋曰。二明洗浴往
詣道場之次第也。分文爲二。初明洗了始
可往詣。次既到彼所下。明既到彼所應
修諸事業也。初亦爲二。初總略明洗了可
往。次明未到之間所修諸事。此即初也
經。乃至未到彼所已來下至常持不忘 釋
曰。二明未到之間所修諸事也。中有五句。
一勿懷瞋嫉隨順諸境也。瞋謂根本煩惱
之一。嫉謂隨煩惱之一。言諸境者。謂除前
二餘諸煩惱及色聲等也。二身心清淨敬想
本神。本神者謂本尊也。三而徐往之。四堅
持禁戒。謂如堅持四重禁等。五如前所制。
常持不忘。謂如品初所制法則。常持不忘

經。既到彼所即應如法修諸事業而念誦之
 釋曰。二明既到彼所應修諸事業也。分
文爲二。初總略示之。次別明行法。此即初

經。常須如法作漫荼羅供養持誦 釋曰。二
別明行法也。就中爲二。初明道場内所行
法。次除諸罪故下。二泛示所應行事也。初
亦爲二。初明道場内正行。次明助行。此即
初也
經。若有疲倦下至願成勝事 釋曰。二明
道場内助行也。中有七事。一轉讀經典。二
作制多。三諸餘善事謂印佛等。四歸三寶。
五懺悔。六發菩提心。七願成勝事。謂所求
悉地也
經。除諸罪故應常依教作諸善事 釋曰。
二明泛示所應行事。於中爲二。初總明
應行諸善事。次正示諸善事。此即初也。若
欲除諸罪速成悉地者。廣應修善事故。云
應常依教作諸善事也
經。而行惠施下至眞言法經 釋曰。二正
示諸善事。於中爲三。初明應修六度諸
善。次依經善畫下。二明應入曼荼羅。次白
月八日下。三明節日倍加諸事。此即初也。
而行惠施等者。是行財施。於諸法教等者。是
行法施也。常懷忍辱。是即忍度。精進不退。
謂精進度也。深懷歸信。謂歸信三寶。即持戒
也。六念經心。是禪定也。所聞經典諦思文
義等三事。是即般若也
經。依經善畫下至自入發之 釋曰。二明
應入曼荼羅。文亦爲二。初明應須自入。
次明應令他入。此即初也。爲令悉地速成
就故畫曼荼羅。及須自入并令他入。所謂
化功歸己早成菩提者也
經。初定諦信下至隨次入之 釋曰。二明
應令他入。文亦爲三。初明四衆隨次入。
次明令發三種心。三明應當授與手印等。
此即初也
經。竝皆堅固發菩提心決定心正見心 釋
曰。二明令發三種心也。此三種心。謂菩提
心爲因等三句心也。若無大悲。其菩提心
未得堅固。故以大悲爲決定心。若無正
智。何得究竟利生弘誓。故名正見心。若無
此三心。雖入曼荼羅。未知歸依處。故令
堅固是三種心也
經入。曼荼羅了下至宣説眞言法則 釋曰。
三明應當授與手印等也。隨華墮處當
授其尊手印及與其眞言次第法則。又應廣
爲宣説眞言法則。是故云也
經。白月八日下至十一月十五日 釋曰。三
明節日倍加諸事也。文亦爲三。初明節日。
次明所倍諸事。三結示。此即初也
經。如是之日倍加供養下至眞言速疾成
釋曰。二明所倍諸事。應當倍加四種之事。
一倍加供養。二依法持誦。三作呼摩法。四
加持禁戒也
經。常勤憶念下至速成 釋曰。三明結示。
如文可知
經。向作呼摩時下至作一切事 釋曰。第二
明加持道具眞言次第也。分文爲四。初
明加持拔折羅。次作諸事時下。二明加持
珠索。次作法之時下。三明加持茅鐶。次復
取白氈絲下。四明加持線索也。就初爲三。
初明將作呼摩時。先以瞋怒眞言加持拔
折羅。次示瞋怒眞言。次金剛諸事下。三明
作金剛杵。此即初也
經。瞋怒金剛眞言曰下 釋曰。二示瞋怒眞
言。如文也
經。金剛諸事下至作三股金剛杵 釋曰。三
明作金剛杵。分文爲五。初正明作金剛
杵。次作呼摩時下。明用杵時。次若常持此
金剛杵下。三明杵功能。次以紫檀香下。四
明供養杵。次其諸事業下。五明能成諸事。
竝如文也
經。作呼摩時下至是善成就者 釋曰。二
明用杵時。如文也
經。常持此金剛杵下至馳散而去 釋曰。
三明杵功能也
經。以紫檀香下至華香供養 釋曰。四明
供養杵也
經。其諸事業下至成就諸餘事等 釋曰。五
明能成諸事。如文也
經。作諸事時常須右手常持珠索 釋曰。二
明加持珠索。分文爲二。初總明加持珠
索之法。次金剛明王下。二別明三部加持
珠索。就初亦二。初總明用珠索之儀。次以
香下。總明加持珠索。竝如文也
經。以香塗之下至一千八遍 釋曰。二總
明加持珠索也
經。金剛明王珠索眞言曰下至眞言末 釋
曰。二別明三部加持珠索。就中爲二。初明
金剛部加持珠索。次佛部珠索應用佛母眞
言下。二明二部加持珠索。就初爲三。初明
所用眞言次此明王下。二明功能。次若金剛
部珠索者下。三明作珠索之法。此即初也。
此眞言即金剛部淨數珠眞言。更有佛部蓮
花部淨數珠眞言。具如供養法。各以此三
部淨珠眞言隨其本部眞言用穿珠孔一
一珠顆持誦七遍乃至穿繼畢已。又更持誦
眞言百遍。復如前法而淨數珠。後以此眞
言而作成就
經。此明王大印名忙莽鶏 釋曰。二明眞言
功能。亦爲三。初示大印名次正明功能。三
直下明一切母。此即初也
經。能成一切明王眞言下至及護身事 釋
曰。二正明功能中。有五功能。一能成一切
明王眞言。二能増益。三能滿足眞言字句。四
能成就諸餘法事。五能成護身事
經。非直但是諸明王母亦是一切金剛之母
 釋曰。三明一切之母也
經。若金剛部珠索者著一鳴嚕捺囉叉置於
線中後繋爲結 釋曰。三明作珠索之法。
於中爲二。初正明作珠索之法。後明擧
一部令知餘二部。此即初也。言鳴嚕捺羅
叉者云云
經。金剛部中既爾餘二可知 釋曰。二明擧
一部珠索令知餘二部也。若於金剛部珠
索。著一嗚嚕捺羅叉。置於線中。故云金剛
中作餘二珠索。亦准此應作。故云餘二可
知也
經。佛部珠索應用佛母眞言下至觀世音眞
言 釋曰。二明二部加持珠索也。分文爲
三。初總示二部珠索所用眞言名號。次佛母
眞言曰下。二別正示眞言。次帶持此珠索下。
三明珠索功能。此即初也
經。佛母眞言曰下至眞言末 釋曰。二別正
示眞言。於中爲二。初示佛母眞言。次示觀
音母眞言。悉如文也
經。帶持此珠索者下至滿諸所求願 釋曰。
三明珠索功能。即有三功能。在文可見也」
經。作法之時當用茅草下至無名指上 釋
曰。第三明加持茅鐶。於中爲三。初總明
加持茅鐶之法。次佛部心眞言曰下。二別
示眞言。次若供養時下。三明茅鐶功能。就
初亦二。初總明用茅鐶之儀。次當誦下。
總示加持茅鐶。此即初也
經。*當誦當部三字半下至後安指上 釋
曰。二總示加持茅鐶。如文可知
經。佛部心眞言曰下至眞言末 釋曰。二別
示眞言。於中爲三。初示佛部心眞言。次示
觀音部心眞言。後示金剛部心眞言。悉如
文也
經。若供養時下至應著茅鐶 釋曰。三明
茅鐶功能。文亦爲二。初明著鐶之時。次正
明功能。此即初也
經。以著鐶故下至所作吉祥 釋曰。二正
明功能。有三功能。在文可知
經。復取白&T073554;絲下至合作線索 釋曰。第四
明加持線索。分文爲五。初明作線索。次
作眞言結下。二明加持線索。次念誦之時
下。三明繋佩之時。次眠不失精下。四明功
能。次索眞言曰下。五示所用眞言。此即初
也。令童女搓合。以倶遜婆染此云紅
藍花
或欝
金染。若於佛部中其線白色。蓮花部中其線
黄色。金剛部中其絲赤色。此等諸物。備具
在身。方可作法。經依一部。若具説者。如
所分別其手印等。隨師受之云云
經。作眞言結下至一千八遍 釋曰。二明
加持線索。如文也
經。念誦之時下至皆持繋腰 釋曰。三明
繋佩之時也
經。眠不失精常應繋佩 釋曰。四明繋佩之
功能也。玉呬耶經云。用童女合線以辨事
眞言各持誦七遍。以心觀念。一一弟子及
稱名號。更持誦七遍。一結一誦。乃至七
結。如是受持。弟子無諸障難。今經且擧少
分耳
經。索眞言曰下至眞言末 釋曰。五示所
用眞言。其手印等如供養法。更有臂釧之
法。亦如彼説也
經。若念誦時下至皆眞言之 釋曰。第二
明三業威儀次第也。大分爲四對。初上服
下著對。次若樂悉地速得成者下。二見人聞
法對。次若樂成就下。三勇進寂定對。次若
晨朝時下。四朝暮夜明對。就初亦二。初明
著脱上服。皆應加持。次若大小便下。二明
著脱木履應當知處。此即初也。謂於此等
時所著脱衣。皆無應持誦也。梳字所於
反。理髮也
經。若大小便應著木履下至皆不應著 釋
曰。二明著脱木履應當知處。於中亦二。
初明著脱之處。次示不應著之所以。此即
初也
經。於諸尊處以身口意而供養之 釋曰。二
示不應著之所以也。謂於諸尊處。身口意
清淨。應恭敬供養故
經。若樂悉地速得成者下至亦應致禮 釋
曰。二見人聞法對。亦分爲二。初明見諸勝
境應當禮敬。次明聞諸勝法深生信喜。此
即初也。勝境有四。謂制多。及比丘僧。若
外天形像。并與尊者。若見如是諸勝境等。
咸應禮敬。皆福田故。若遇外天形像。但應
合掌者。彼諸外道所奉天等。未是出世故。
但合掌也。或誦伽陀者。謂誦嘆徳伽陀等。
例如阿育王禮諸羅漢塔次至薄拘羅塔
而説偈等也更檢
經。若聞妙法下至心懷踊躍 釋曰。二明
聞勝法深生信喜也。諸佛所説三乘一乘。
名爲妙法。皆是爲利一切有情。諸佛所説。
故云生敬信也。住行向等諸位菩薩。遍滿
法界利物之相。是非凡情之所測量。具如
華嚴等經所説。是爲菩薩不思議相也。若
悉地成時。世出世間一切諸事。無不稱意。
乃至無上菩提。不歴劫數。速得成就。是爲
眞言所成諸事。若聞此等而生毀謗。殃在
無間。是故誡云皆應歡喜心懷踊躍也
經。若樂成就常應勇進下至常須繼念 釋
曰。三明勇進寂定對也。亦分爲二。初明勇
進寂定。次常勤依行下。二明勤行律制。就
初亦二。初明勇進勿生懈怠。次身等諸根
下。二明在定莫貪諸欲。就初亦二。初明
勇進勿生懈怠。次明所以。此即初也
經。若不爾者下至無所成就 釋曰。二明
誡進所以也。然准如成就具支法品。若不
成者。重加精進。又更念誦。作成就法。如是
經滿七遍。猶不成者。乞食精勤念誦。發大
恭敬。巡八聖跡禮拜行道。或復轉讀大般
若經七遍。或一百遍。或持勝物奉施僧伽。
或作一百率都波。於一一前如法念誦。滿
一千遍。若復不成就者。復作一千率都波。
於一一前念誦千遍。若作時念誦者。經十
二年。或復作一百八肘成辨諸事曼荼羅。如
法念誦。若不成者。作此曼荼羅。乃至七度。
若不成者。即以阿毘遮嚕迦法苦治本尊。
乃至猶未成者。割自身肉。經於九夜護摩
供養。令悉地成。若生懈怠。則違此等戒。終
不得悉地。令自他毀祕密之法侶。得無間
苦。故云獲大重罪等也
經。身等諸根恒常在定下至而不廢忘 釋
曰。二明在定莫貪諸欲。文亦爲二。初明
莫貪諸欲。次常勤下明勸行律制。此即
初也。所言根者。謂六根也。根以能生爲義。
此六既竝有生識之功。故通名根。今擧能
攝所。故云根也。所言定者。阿字大定也。世
間欲者。謂六塵也。塵以染汚爲義。以能染
汚情識故。通名塵也。能生行者欲心故。亦
爲欲也。若住大定。不爲諸塵之所染汚。是
故誡之。身等諸根。恒常在定。不應貪著世
間諸欲也
經。常勤依行如斯律制而不廢忘 釋曰。二
明勤行律制。如文也
經。若晨朝時下至即須懺悔 釋曰。四明
朝暮夜明對也。亦分爲二。初明朝暮夜明。
次恒須清淨下。二明勸清淨行。就初亦二。
初明晨朝誤犯。暮間懺悔。次明夜時誤犯。
明朝懺悔。此即初也。若不早懺。恐罪累積。
悉地不成。故云若晨朝時等。後夜犯明懺。
意亦然也
經。若於夜時下至誠心懺悔 釋曰。二明
夜時誤犯。明朝懺悔也。今明懺悔。略爲五
云云
經。恒須清淨下至供養等事 釋曰。二明
勸清淨行也。等者。等取諸餘之事。謂護身。
召請。結界。五供養。相助。決罰等也
經。常依本戒下至悉地位中 釋曰。大段第
三。明結總也。言本戒者。爲謂眞言門四重禁
等。明王戒者。謂此品中所説法則等。若能
作意行此等戒。不久應住獲悉地位中。故
云常須作意等也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二
  元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寫得已了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經略疏卷第三
  供養華品第七
華是供物。尊即所供。今此品内。略説七十
九種妙華供養三部諸尊之法則。故云供養
華品。又華是從慈悲生義。謂大菩提心種
子於大慈悲中萬行開敷。莊嚴佛菩提樹。
以是法門供具供養心王如來。能令諸尊
歡喜。所求必獲。故云供養華品
經。復次分別説三品法 釋曰。從此品以下
凡五品。大段第五。明持誦時供物也。分文
爲五。初品明供養華。次塗香藥品明塗香。
次分別燒香品明燒香。次燃燈法品明燃燈。
次獻食品明飮食。即如次答云何華供養。
云何香塗香。云何香燒香。云何燈油相。云何
食供養。就初品爲三。初明欲説供養華。
先説三品法。次作三種法中倶當等用下。二
正明供養華。次常應作致如是供養下。三明
結勸也。初文爲三。初明説三品法。次三部
各有三等下。二明三部各有三等眞言合三
三九等眞言也。次若作扇底迦法者下。三明
隨各三等眞言作九品法九品成就也。就
初爲二。初明標説三品法。次列三品法名。
此即初也
經。扇底迦法下至是爲三品 釋曰。二明
列三品法名也。扇底迦。補瑟徴迦。阿毘遮
嚕迦者。如前釋也。言餘法者。謂鉤召敬
愛等法。隨於三部而攝屬之。故但爲三品

經。三品各有三等眞言 釋曰。二明三部
各有三等。於中爲三。初標。次列。後釋。此即
初也。初言三部者。謂總相三部。於此三部
各有三等。是爲各有三等眞言。隨總相結
名故云是爲三部。如後説也
經。所謂聖者説下至是爲三部 釋曰。二
列三等眞言也。等謂等類。佛部等類。乃至
金剛部等類。是爲等類也。又等者。此三部
眞言。隨行者心。等得成就。無有差別。故
云等也。故分別成就品云。若欲以上眞言
欲求下成就者。得下成就。或以下眞言祈
求上者。得上成就。或以中眞言成上下
者。亦等成就。眞言之中。具此四徳。當知。即
悉上中下分。能成大果。乃至云故知持誦
皆由心意也
經。聖者説者下至是爲聖者眞言 釋曰。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