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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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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二。是故但被有情則爲已被非情也已上


演義鈔第四上纂釋中盡第三通
取四法體

  第五教體淺深
問。何必從淺深辨釋之乎 答。既體性難思
故。若自非從淺至深。爭明無盡教體乎。例如
探玄記第十六云。問。此中所現衆生成佛。
爲是約事。爲是約理○ 答。此是別教中
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若於人天
位○若小乘教○初教○終教○頓教○圓教
可云
疏。十中前五唯體 問。付體性料揀。且前
五通性之義可有耶 答。疏云。唯體
之。通攝所詮體中。廣攝理事。顯義體中。云
花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已上此等諸門
意並通理性。豈但局體乎 答。今見諸門料
簡。並約立科之總意。不約別科中細釋等
義。且攝境唯心體説聽四句中説聽全收。豈
是三乘乎。何未入實乎。然今云前七通三乘
等。又下疏釋第七會縁入實體云。前來六門
同入一實云云正是約總科意也。不可妨彼
諸門中。皆有圓實義也。例今亦爾。只是立
科之總意也。更非遮細釋時。傍通圓實義
歟。抄次下云前前無後後等。准此可知
抄。相擧於外 問。抄六上云。性主於内。
相據於外已上今云相擧。何爲正乎 答。今
抄諸本一同之相擧。而擧據音通故。是傳
寫誤歟 問。抄六上亦云。性亦通事理。謂
火熱性。水濕性等。是事性故云云
取意
今何云唯
約於理乎 答。私云。若性相對論。則體性不
分故。性中亦有體故通事理。若體性對論。則
可如今釋歟。思之
疏。又前四通小 問。十門教體中。幾門
通小乘乎 答。疏云。前四通小付之。依
今解釋。廣檢小乘部。唯就名等教判。爾者。
今清涼大師之解釋。依憑在何耶 答。實
雖小乘部中不見其義。而今疏下釋第四通
攝所詮體中。引瑜伽論竟。即釋云。此明教
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等文此義不可
局大乘。以理推之。尤可通小故。今云爾歟。但
一義云
疏。前七通三乘 問。付教體十門。如何分
別一乘三乘耶 答。疏云。前七通三乘等云云
付之。第七會縁入實門意。會前六門之相。入
今一眞之實理。正是一乘之實義也。何云三
乘乎。況今抄云。以會縁入實歸一實理。即一
乘故已上又云。七八雖一乘。七多頓教等文
云道理。云解釋。第七門是一乘也云事分明
也。加之。抄下云。於後三重料揀等云云
云。總有四重料揀中。第二大小乘料揀。以小
不至後大故云前無後。以大必該前小故云
後兼前。第三一乘三乘料揀。以三不至後一
故云前無後。以一必該前三故云後兼前。第
三同別料揀。准此可知。然若第七會縁入實
體屬三乘攝者。唯三可無一。何抄云以會縁
入實歸一實理即一乘故哉。如何 答。准會
解意作兩釋。若依疏文。則既云前七通三
乘。是即前七通約一乘三乘爲言謂如前四
法及第五顯義體。第六唯心體並通三一云
事分明也。但第七門中。既云前來六門同入
一實故等文明知。其所入所歸之一實。正是
一乘。而今約所會必通三乘。故云爾也。若
依抄一段三處文。則疏應云前六通三乘。後
人誤作前七云云已上會解意也。一義云。抄
既云七多頓教中義等。明知。少分含始教。故
疏下釋第七門有二義中。初以本收末者。全
是法相宗意也。第七門通三乘云事分明也。
爾者。抄釋非相違。故疏文不可云後人改
作。況抄亦牒釋三前七下等故。餘文自可會

疏。後二唯別教 問。教體十門中。第十海
印炳現體者。可通同教等乎 答。可局別教
也。付之。還源觀云。海印者眞如本覺也已上
即次下廣引起信論釋成之。既以眞如本覺
爲海印定之體。引起信論釋成之。豈不通終
教等耶。加之。大般若・大集等經中。盛説海
印三昧。此豈悉別教一乘乎。爾者。何釋唯
別教乎 答。決擇云。汎論本覺可通同教。若
作海印定體唯屬別教。似談假者可通諸衆。
若作萬乘唯因一人已上問。此釋尚不明。若
作海印定體唯屬別教者。大般若等經亦唯
屬別教歟
抄。謂七八雖一乘 問。疏但云前八約同
教。而抄中先別釋七八。云屬同教。後通釋
云前八皆同。有何意哉 答。一義云。會解
云。抄謂七八雖一乘者。縱之同名一乘。奪之
是同教一乘。爾此約深義。乃一乘同也。言
前八皆同者。約廣義。此通該諸乘同也已上
此會解記第八。約釋義理分齊中同教。其第
三同教云。圓教與終頓二教義類相似。故云
同也已上又云。餘三義諸祖共有同頓。同實
清涼新加。唯約一乘深義説也已上今抄先
別釋七八。云屬同教者是也。第一同教云。若
教乘中謂同教一乘者。要一乘三乘和合不
異○此約一三
具故名同 已上
今抄云前八皆同等者是
也。疏云。前八約同教者。意含此二義。故抄
主更簡別也。一義云。此通伏難歟。謂有難
上料揀三一中。云前七通三乘。今何云同教
一乘乎。又云後三唯一乘。今第八何離爲同
教哉。故今會通之。先別釋七八是同。後通釋
前八皆同歟
抄。於彼三重料揀 決擇云 問。前四通
小。前七通三乘。前八約同教。既皆言通。應
知。通大。通一乘。通別教也。若許皆通。何云
前前無後後耶 答。不據所料揀教體。前無
後故。但約能料揀義。前無後故。小乘後六。三
乘無後三。同教無後二。故作是説已上一義
云。會解云。此亦約總科意也已上上體性料
揀中抄之。可見
疏。謂佛語言 問。今別顯其相。云唱辭評
論者。正別顯相。從微至著四字。即四別也。
次云語音語路等者。正明教體。謂唱號等時。
語言語路等云云
疏。發智論中亦同此説 問。發智論意。以
語聲爲佛教體歟。爲當如何 答。今疏擧語
業爲體竟。發智論中亦同此説付之。正披
發智論。問佛教名何法。答名身句身文身
等。明知。發智論以名等爲佛教體。是以探
玄記・刊定記。並以發智指同名等爲體之義
然今疏主非但違本論所説。亦招師資相違。
如何。答。此事肝要抄海印抄有論義。可見
之。今直引本文。發智論第十二業蘊第四中表
無表納息第四
云。佛教云何 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
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佛教當言善
耶。無記耶 答。或善或無記。云何善。謂佛
善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云何無記。謂佛無
記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佛教名何法
答。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
次第連合。契經應頌記説伽他。自説刃縁
譬喩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名何法 答。
名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
已上
 此論含二義。初云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
 等者。是語業爲體之義也。後云佛教名何
 法答名身等者。是名句爲體之義也。然婆
 沙論中亦有多説。有説。名句爲體。即會語
 業爲體文云。依展轉因故作是説云云有説。
 語業爲體。即會名句爲體文云。但顯佛教
 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云云爰評家意
 取語聲爲體。以爲正義也。並如抄下具
 引。然既發智論是本論。娑沙是末論故。清
 涼准末論之所評。探本論之實義。指同語
 業爲體之義。尤有其謂歟。但宗家意依薩
 婆多宗。出三説之時。發智論既有二説。故
 指同隨一之義。未必謂彼論所存之實義
 歟。爾者。師資解釋全非相違。故入楞伽
 心玄義中。依發智論。釋語業爲體之義。故
 知。宗家非不存此旨云事分明也
抄。亦如西方十四音 鈔十四上云。若准
興善三藏譯。金剛頂瑜伽字母云。一阿
三伊四伊五塢。六汚。七&MT01220;&MT01220;引去
八力嚧九曀。十愛。十一汚。十二奧十三
暗。十四惡。其里梨字即金剛頂中&MT01220;&MT01220;力盧
字。各是二合故成十四。其奧字云引者。若
更有三藏説。十二字中上六前短後長。下六
前長後短。則奧字不合引。西方異同故。今
具出等文興善三藏者。金剛頂經題云。大興
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詔譯云云更有
三藏者。悉曇字記大唐山陰沙
門智廣述
云。義淨三藏
云。上之三對上短下長。下之三對上長下短
已上上三對者。即上六也。思之若梵書者a
@a
抄。今小乘不取 問。頌疏第十云。増語是
名名能。詮表増勝於語。故名増語○有説。意
識名爲増語。以此意識語爲増上。方於境轉
已上准此兩説。具擧之。今何云不取於名乎
 答。非謂小乘總無此兩説。但今第一以語
聲爲體也。小乘不取増語是名之義也爲言
抄。言語業者問。小乘意以何法爲語業
體乎。又六釋中何乎 答。頌疏十三云。言語
業者。亦思爲體。謂發語思依語門行。故名
語語。語之業故。云名語業已上又舊婆沙論
云。此居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爲語
已上意云。聲以塵爲體。始在口内。作響之
時。正成善惡作用。然後漸流出口外時。聲
塵流散離有情分。是疎遠故。無作用則非業

抄。言語表者 問。表與業有何異乎 答。
有人云。業以思爲實體。形等爲假。表以形等
爲實體。以表示他是表義。故思爲假也云云
倶舍頌云。身表許別形○語表許言聲已上
頌疏第十三云。一切有宗許身表業形色爲
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
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善惡
故表即是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
名身表業已上又云
抄。然業有表無表 問。文意如何 答。今
論佛教體。云語業語表等云云然業有表無
表。何但以表業爲體。不以無表爲體乎。故
今直引婆沙論。釋成此義。謂此有四意中。
云又二識等者。會解云。又二識所取者。耳
識與同時意識也。言無表唯一者。意識也
已上次云。又三無數劫等者。晋經法界
卷第六十云。佛於過去行得一微妙音已上
此意也 問。薩婆多意。不許六識同時倶
起。必刹那刹那間起也。今何云同時意識
乎 答。耳識能縁現在之聲塵。意識能縁落
謝之聲塵。如是如是刹那刹那轉起故云同
時歟。更可尋之
抄。正出今之教體 問。今佛教者。指在世
金口所説之經法歟。又指滅後流轉之紙墨
經卷歟 答。一義云。決釋云。鈔正出今之
教體等者。正出婆沙論體也已上今具引本
論文。可見之。婆沙論第一百二十六業蘊
第四
中。自業納
息第五之三
云。佛教云何乃至廣説 問。何故
作此論 答。爲止於非佛教起佛教想故。如
今有言。我説佛教。我聞佛教。彼於非佛教中。
起佛教想。爲欲遮止如是想故。及爲顯示佛
所説者是眞佛教。餘所説者非眞佛教故作
斯論 問。今時何故有作是言。我説佛教。
我聞佛教 答。彼依根本故作是説。謂今所
説染淨縛解生死涅槃因果等法。根本皆是
佛所説故。有説。彼依相似而説。謂佛先依
如是次第名句文身。爲他演説。今亦復依如
是次第名句文身。而宣説故。有説。彼依隨
順而説。謂佛先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爲他
演説。今亦復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而宣
説故。有説。彼依辨事處同故作是説。謂如
佛邊親聞法要。入聖得果。離染盡漏。聞今
所説亦辨斯事已上此文次下即有上所引。但
是語表而非無表等文。亦有如是佛教。以何
爲體等問答應知。問。本論具有四説。今何
不擧第四説乎 答
 已上一義意也
一義云。會解云。言佛教者等。意云。但言教
體。便云何約人。擧云佛教耶。故約三義釋
之。依根本者。教是佛聲故。二依相似者。以
教是佛聲相似佛故。三依隨順。鈔中自釋。言
佛如是等者。意云。佛依名等。欲詮顯義。方
有所説。今聲亦同佛隨彼名等。故云佛教也
已上此釋頗似違本論説。思之
疏。二云名等爲體 唯會解意。自下科爲
二。初正辨當門。二評宗家意取下對前。取
捨此中亦三。初評家唯所語聲。二雜心論下
世親等雙存二説。通證上二義。三正理論下
衆賢唯取名等。正成第二義也云云問。第三
門通取四法爲體義。即倶舍論所説者是也。
故知。至彼門中可引之。今何引之乎。若云
爲通證上二義者。初二兩門各有發智・婆沙
之依憑。有何不足更引倶舍爲證乎 答。今
疏抄有深意故。引雜心・倶舍等廣明廢立。謂
若依婆沙。則評家既唯取語聲爲體爲正義。
捨名句爲體爲不正義。今何取立一門。爲第
二名等爲體之義乎。若第二名等爲體義不
成立者。第三通取四法之義。亦不可成故。今
於第二門。對前語聲爲體義。明評家之判
斷。顯當疏之立意釋成名等爲體義。不可有
過之旨竟。第三通取四法之義在文易了。故
進引之也
抄。而有四大羅漢 問。四評家中世友者。
非羅漢。故頌疏第一云。所簡聖衆四百九十
九有○未滿五百。欲善世友。然世友雖明敏
未成無學。衆欲不取。世友顧聖衆曰。我見羅
漢。視之如唾。文捨不取。汝如何尊此。而奇
我乎。我欲證之須臾。便獲遂於僧衆便立誓
言。我擲縷至空。縷下至地。願我便證阿羅
漢果。縷末下空。諸天接住。謂世友曰。大士
方期佛果。次補彌勒。三界特尊。四生攸頼。何
爲此小縁。而欲捨斯大事。於是聖衆聞此空
言。頂禮世友。推爲上首已上如何會之乎
答。一義云。從多分説歟。一義云。約其欲證
須臾可獲故。故爾次
疏。雜心論同倶舍 問。雜心論主意判教
體之時。爲通取聲名句文四法。爲當但取語
聲歟 答。兩方。若云通取四法者。雜阿毘
曇心論第一尊者法救造宋
僧伽跋磨譯
云。廣説諸法陰其
數有八萬。戒等及餘陰悉是五陰攝。八萬法
陰皆色陰攝。以佛説語性故。有説。名性者
行陰攝。餘戒等五陰。彼戒陰色陰攝。定惠
解脱之知見陰。皆行陰攝。若有餘陰名悉入
五陰中已上今抄具引之。此論中約云八萬
法陰皆色陰攝等。是彼論主正義歟次云
有説名性者等。此擧別論師義。非論主意
歟。明知。雜心論主唯以語聲爲教體也。是以
刊定記第一云。評家釋云。如是説者語業
爲體。佛意所説他所聞故。雜心論説意亦同
已上既擧婆沙評家指同雜心。豈非雜心論
主以語業爲體。爲所存之實義乎。何況此論
主。正依承婆沙會之法救論師成立彼義云云
尤可同評家義。然今云。評家意取語業爲體
云云何令雜心異彼乎。若云雙擧二義故指
同倶舍者。發智・正理等説論亦説二義。何
不指同之乎。若依之云。唯取語聲爲教體
者。今疏現文通取四法如何 答。今抄具
引彼論文竟。即結釋云。故與倶舍同也已上
意云。既擧兩説。而無去取全同倶舍。故指
同也。但於發智・正理等論亦説二義之難者。
發智是本論。具説此二義。故末論中互存取
捨也其中雜心・倶舍共擧二説。而無取捨。正
理論亦擧二説。而終釋成名等爲體之義。以
明道理極成之旨。如次下具引本文。見之應

抄。又戒陰色陰攝 問。自下釋何義乎
答。上釋偈上半。今之與同倶舍者是也。自下
釋下半亦同倶舍。而非今所用。只是同文故
來歟。又倶舍頌云。八十千者十千是。一萬故
想成八萬也
疏。正理論中 順正理論第三辨本事品
第一之本
云。
頌曰。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曰。有説。佛教語爲自體。
彼説。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爲自性故。有
説。佛教名爲自體。彼説法蘊皆行蘊攝。名
不應相應行爲性故。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
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説
爲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
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
佛教定名爲體。擧名爲首。以攝句文已上
抄互引須見此所引。以智出彼也 問。如此
論文者。未必見何爲正義。但擧二説更不判
是非。今何云意對等乎。答。擧二説中。初師
略擧。不細釋之。於次師者。問答釋疑窮理
盡善。明知。論主意明第二師云事。是以刊
定記云。二依順正理於四法中。用名句文三
法爲體已上次下具引彼論文。諸師一同之
定判即此意也。又彼記云 問。豈不正理依
婆沙等。如何乃違評家正義 答。衆賢論師
無適遵。但理長者即義爲自義。故順正別生
理名等爲體。發智論説意亦同此已上
云。三依倶舍。通取四法。總爲教體。故彼第
一中有頌。同前正理。而長行但叙兩家。無
偏定斷故。彼叙云。諸説佛教語爲體者。彼説
法蘊皆色蘊攝。諸説佛教名爲體者。彼説法
蘊皆行蘊攝。次後文中釋蘊量云。如實義
者。世尊宣説八萬法蘊。如彼所説八萬法蘊。
皆此五中二蘊所攝。釋曰。准此論文既無別
斷。當知意在通取四法 問。婆沙・倶舍只是
一宗。豈應別立 答。倶舍・婆沙理實無異。今
且據文而有差別。一則不同正理定取名等。
二則不同婆沙評家定斷。今故別列也已上
抄。彼有問四語教 決擇云。正理問意。語
謂語者。音聲爲體。教謂言教。亦即音聲色
蘊所攝。名是不相應行。體行蘊所攝。名與
言教其體條別。教何是名。此問意約語即
教。故後答意云。語之教故。以名爲體已上
抄。則異汝名 問。正理師意。名有別體
者。其相如何 答。論聲名句文。有諸部異
説。且擧三説。簡別正理意。一大乘意者。了
義燈第三云。今正解者。云大乘師聲上屈曲
雖體非實。仍法處收。説爲名等者。據攝假
從實。非即正取屈曲聲體。以爲名等。取屈
曲上有能詮用。説爲名等已上意云。屈曲當
體非是名等。聲屈曲上有能詮用。指此詮用
爲名句文。故不許離其屈曲聲體。別有詮用
也。二古薩婆多計。其聲屈曲外別有實詮
用。是謂名等。故述記釋彼轉救云。語聲上
屈曲非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綰聲。又此
屈曲是聲體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體性。此
不能詮。由此故知。別有名等已上至今抄下
文。云色上屈曲非不相應之處。更可抄之。三
正理末計云。其聲屈曲當體即為名句文。故
唯識論第二云。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
文異聲實有已上述記釋云。正理師救云。聲
上屈曲是名句文。體異於聲。而定實有已上
今抄下引此述記。決擇釋云。言正理救云等
者。本計聲上屈曲非名句文。末計云是已上
准此。今抄云異汝名者。意云。教是言教故。語
聲可爲體。爾者定異汝所執名等。離聲有別
體之義已上何以名等爲教體哉爲言此外更
有經部計。如第三四法爲體中引 問。如顯
形二色。雖同一物義分。而顯色外實有形
色。今聲上屈曲例亦可爾。何大乘意不許聲
體外有屈曲耶 答。其屈曲外無別聲塵。或
高屈曲之音韻。或抵屈曲之音韻。其高抵之
屈曲外更無別聲塵故。不許屈曲外有別聲
體。其高抵之音韻即是聲體。然此高抵屈曲
上有能表詮用。是即名句文也。如抄下文自
問答釋成之 問。若爾耳識縁聲塵之時。可
縁彼屈曲差別乎 答。此可有簡別。若比度
高抵以縁之。唯意識也。若不比度直縁高
韻。直縁抵韻。正是耳識之所得也已上多分愚
推也。遂尋
明師可
決之
疏。三者然倶舍 問。今第三門意。爲唯聲
爲體義。爲通取四法爲體義 答云云兩方。
若云唯聲爲體者。小乘三説中。初唯語聲爲
體。次唯名句爲體。若此第三亦唯聲爲體義
者。全同第一師。何別立爲第三乎。況大乘
三説中。第三總取四法爲體。又今疏云。即合
四法爲教體云云解釋明鏡也。何更異求乎。
若依之爾者。今引經部。唯聲爲體義。爲當
門之所立。是以先徳中。有科名唯聲爲體之
如何。答。今第三門通取四法爲教體。
其旨如一邊疑難。但於今引經部云難者。凡
總取四法爲體中。細分有二師説。故會解
云。應科云四法爲體。若欲易見復分二科。初
依倶舍雙取四法。二依經部名句即聲已上
意云。兩師共許聲名句文四法合取。而倶舍
意。四法別論。而雙取四法爲體。經部意。謂
聲實名等假。故擧聲實攝名等假。判唯聲爲
體也。是則雖四法別論。與攝假從實有此小
異。無非同取四法爲體。故合爲一科。然先
徳意背此文理。故不在言限歟 問。倶舍頌
云。彼體語或名。雖雙出二義。既安或之言。全
不見合爲一義。是即或云語業爲體。或云名
句爲體。雙擧二義也。何引爲四法爲體之義
乎。是以雜心論第一云。有説。名性者行陰
已上意云。兩説不同中。若有説名句等爲
體。是行陰攝也爲言明知。非謂定取四法合
爲一義。爾者疏上文既云雜心論同倶舍。例
豈不爾乎是一又雜心既同倶舍。今何不同
擧雜心。爲四法爲體之證哉是二次經部但
云唯取聲。未必見擧體。攝名等何引爲證哉
是三又探玄記云。評家正義音聲爲體。經部
宗亦以音聲爲性已上既以經部指同婆沙評
家。明知。非通取四法爲體。何忽致師資相
違哉是四如何 答。發智論中有文云。語業
爲體。有文云。名句爲體。故婆沙論中有論
師。偏取語業爲體之文。強會名句爲體之
文。有論師局執名句爲體之文。妄會語業爲
體之文。互執一文各會違文。擧此二説。次
下即正斷云。如是説者。語業爲體云云然世
親論主情無去取故。合而融通雙取四法。義
方備足。如抄上文委釋之。雜心論亦如次上
私引論文委料簡。何更疑之哉。次今不引雜
心爲證者。此亦抄上文具引彼論第一。委
釋成之。故重不引之。次於經部唯取聲者。攝
名句之假。歸語聲之實。故云唯聲也。今疏抄
共引正理論。可見之。次於探玄記釋者。彼評
家取名句外之語聲。此經部取即名句之語
聲。雖有此異。而同以音聲爲體。故指同之
也。非謂全同歟。例如今疏主亦以經部令同
倶舍。思之如上料簡
疏。若經部意 問。經部意名等。即聲爲體
云云爾者六塵中。此名等是聲塵所攝。即耳
識之所得歟。答。成實論第七不相應
行品
云。有人
言。名句字衆是心不相應行。此事不然是法
名聲性入所攝已上正源記第六引此論文即
釋云。文中是法兩字即指名句字。名聲性
者。即善名句之法。以聲爲性。五陰之中色
陰所攝。六塵之中判歸法入已上此記者南
山業疏末書也。既論云法入所攝。明知。意識
之所得也 問。若以聲爲性。何非耳識所得
哉。又既云色陰攝。非不相應行者。何云法
入所攝乎。又此有人者是何部之師。今引爲
證哉 答。業疏三下依本宗假名出戒體。擧
多師釋中。有一師釋云。一念色聲眼耳所
得。非罪福性。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
得。是罪福性故。論云名字句者。是法名聲
性法入所攝已上且正源記第六云。一念等
者。謂瞥念見色聞聲屬眼耳兩識。所對歸色
聲二塵所收。謂此爲非罪福性則可也。第二
念去重縁思覺。前塵落謝判歸法塵。意識所
得此屬有記。豈得亦非罪福性耶。故下引
證。彼不相應行品云。有人云。名字句衆是
不相應行。此事不然。是法名性法入所攝。
准論本旨。名句字是不相應行屬非二聚。五
陰之中行陰所攝。論標有人。顯是異師。與
此師立義頗同。故引爲證。文中是法兩字
等文如
前引
准此以聲爲性者。是即落謝五塵中聲
故。雖色陰攝非不相應行。而法塵所收意識
所得也。既非現在聲塵。何是耳識所得哉。次
論云。有人者正源記但云是異師。而不明指
故律家學者。雖有異義。而愚案云。准今疏
抄所引正理論十四。正是經部師也。尤引可
爲潤色者歟。思之。問。成實論意亦同此經
部師歟 答。源云。准論本旨等云云 如上
故成
實論第七不相應
行品
云。心不相應行。謂得・不
得・無想定・滅盡定・無相處・命根・生・滅・住・
異・老・死・名衆・句衆・字衆・凡夫法等已上
有十六。而等者等取無作歟。故同卷無作品
云。無作法○是行陰所攝已上既云行陰。明
知。不相應行故成十七也。正源記第一云。今
撿成論。不立同分已上是即成論意以名等
屬不相應行。故不同此經部師也
疏。故正理十四 問。今引正理論者意如
何。答。正理論主云。離聲體別有名等。經
部師云。名句文即以聲爲體云云然彼論第
十四初擧經部義。次引教理破彼師義。故取
彼所破爲今證據也 問。即聲爲體者。爲佛
教之體。爲名句之體 答云云兩方。若云即
聲爲佛教之體。故云即聲爲體者。彼正理論
不論教體之是非。但論名句文以聲爲體否
之時。經部名等假故。以語聲爲體性。更不
許聲外有名等體。薩婆多語聲外別有名等
體性。由是今論主破經部云。汝不應立名句
文身。即聲爲體云云明知。經部意名等即以
聲爲體性。更聲外無別體爲言故抄所引論述
經主義云。豈不此三語爲性故用聲爲體等
云云意云。名等三以語聲爲體性爲言今能
破所破並顯此趣也。全不論教體是非乎。若
依之爾者。鈔牒疏文竟。即釋云。引此爲成
上來經部立聲爲體已上上來者。指疏次上云
若經部意唯取聲也。立聲爲體者。即當疏所
引云即聲爲體之文歟。況鈔次下引論文。總
結云。又下云故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爲體
乃至能顯義理既云能顯義理。明知。論佛
教之體也。如何 答
抄。論云此中 自下准會解。分爲四科。初
經部師立理。二此責下論家牒破。三論下文
云下結成自義。四又下云故不應下總立破。
第二牒破中亦二。初徴起二量。謂聖言量即
教也。現量即理也。二教謂下牒釋二量。初
釋聖言量。次理謂下釋現量。第三結成自義
中亦三。初釋義結成。二又次下云或如下引
例別釋。三又下結云故知下結顯正義云云
抄。又説應持 意云。今爲破經主執名句
是假法而離聲無體。故引三教文。上文既語
身之外別説文身。故知。有別體也。又云。持
正法文句。若名句是假法無別法者。何云應
持哉。又云。依義不依文。若文無實體。何論
依不依哉爲言但正法文句者。或正法文句
之四字。倶是所持歟。或正法是所持。文句
是能持歟。思之
抄。或如樹等 問。文意如何 答。地水火
風四大種是爲能造。彼樹等體是。色香味觸
四微。即爲所造。八事倶生方有一樹。故此
樹是假也。縁此樹亦生影。以影是二十種色
隨一所攝故。是實法也。既影由樹假發。而體
非假。今亦如是。唯識述記第二云。多刹那
聲集成一字。集多字爲所依。次能成名詮。諸
法體集多名。已後成句身。詮法差別已上
此總集諸文。別生一句。故今抄云。如是諸
文等也 問。大造者何乎 答。大者四大也。
造者造色也。問。正理論或如樹等。大造合
云云爾者此樹等相者。假實中何乎 答。
決擇云。問。正理論説麁細倶實。云何名假。
答云。但藉多塵故名爲假。非謂虚假。或云
本計是實。末計是義亦可通已上問。既藉
多塵。何非虚假乎。答。衆微聚集方名麁相。
此有諸部實説。若經部意。衆微聚集即成麁
色。非謂衆微聚集外更生別麁相。故麁假細
實也。若薩婆多意。且七微和集位。展轉相
資各生。七微許大之麁相。其麁相量同七微
分。謂能生有七。故所生亦七。而展轉相資
故。其所生麁相各同七微量。此亦有新古二
義。若古薩婆多意。七微大相合成一物。猶如
泥團。若新師意。彼云。大相雖一處相近。而
不爲一體云云又因明論疏下卷釋勝論師計
云。至劫成初。兩極微合生第三子微。雖體
無常。量徳合故。不越因量。名有二實。自類
衆多。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自此已
後。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已上上云七微者。准此
可知。述記第二・演祕第二委釋新古二義。可
見之
疏。大乘有三大意同前 問。同前者。全同
歟。分同歟 答。決擇云。小乘前二或單取
聲。或單取名等。大乘不爾。取聲必攝於名
等。取名等亦攝於聲等已上問。縱雖小乘
抄。因受大種者 問。因受大種之因言。爲
因果之因。爲因由之因 答。會解云。決擇
云。因受大種者。謂因第八識執受。有情四
大種所造之聲。餘二准知已上此外更無別
釋。若依此等釋。因者因由也。又所以也。意
云。由第八識所執受。有情四大種所造之聲。
餘二准知已上此外更無別釋。若依此等釋。
因者因由也。又所以也。意云。由第八識所
執受有情數。所攝之内四大種所造之聲爲言
意顯第八識不執受之外四大種非有情數之
所攝。是即樹等聲是也 問。正源起第六云。
因受聲者。因即四大。受謂執受。即心助之
義。謂内報之色以大種爲因。有所執受。相撃
出聲已上又倶舍論第一聲有八種。一有執
受大種爲因有情名可意聲。二有執受大種
爲因有情名不可意聲。三有執受大種爲因
非有情名可意聲。四有執受大種爲因非有
情名不可意聲。次以無執受大種爲因亦成
四種。其有情名等全同前也。頌疏第一云。就
中語業名有情名。能詮表故。拍手等聲非有
情名。不能詮表故。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
執受大種爲因。無執受中有情名者。謂化人
語聲。此化人身雖無執受。能詮表故。稱有情
已上准此等釋。因者因果之因也。故知。四
大種爲因。所引生之聲故。云因受大種聲。既
云大種爲因等。明知。因果之因也。如何
答。倶舍云。大種爲因。故更不相濫。然雜集
云。因受大種全不見。大種爲因何得混亂乎。
故演祕第二云。按對法第一云。因受大種
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
倶者。謂手撃等聲。釋曰。因謂所以。受謂執
受。省故言受。即内大種所引之聲有情數攝。
因不受聲翻前可知。由内外縁所引之聲名
爲倶也。二増上縁發生一聲。然有家不許○
已上
抄。世所共成者 問。自下三種其相如何
 答。決擇云。言若世所共成等者。如次依
他圓成遍計三性所發之聲也已上又云。疏
成所引聲者。圓成實性所引聲也已上會解
全同也。問。圓成實性所引聲者。其義如何
 答。抄二上云。是則圓成有其二種。一約
理説。二約果徳等文
可見
今約有爲無漏四智等具
徳名圓成之義也。謂無漏後得智所引發之
聲云事也。問。義忠百法疏云。成所引聲者。
謂諸聖者。成立教理引發之聲。或成所作智
所引言教之聲。名成所引聲已上此有二釋。
初通因果。後局佛果。又演祕第一云。成所引
聲者。略有三釋
抄。一見言見 薩婆多論第六九十事
初戒
云。見
聞覺知。以眼爲見。以耳爲聞。鼻舌身爲覺。意
根爲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各分爲名。三
根性鈍力用處少。總名爲覺。復次三根能遠
取境界。各分爲名。三根近取境界。故合爲
已上瑜伽論第二云。云何四種言説。謂依
見聞覺知所有言説。依見言説者。謂依眼故
現見外色。由此因縁爲他宣説。是名依見言
等文餘三言
説准此可知
又依智論。六根開合總有四説。
一三根助道力強故開。三根助道力弱故合。
二三根知世出世事。鼻舌身但知世間。三三
根知善惡無記法。鼻等唯知無記。四三根遠
見佛聞法。觀念隨喜故。熏成三乘種子等云云
此見等四及不見等四。如是開合故成八種
言説也
疏。二云以體從用 問。探玄記就大乘意
有四句。一攝假從實。唯聲爲體。即引無性
攝論云依弘誓願立菩薩聲。雜集論云成所
引聲等文爲證也。二分假異實。以名等爲
性。即引唯識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等文爲
證也。三假實合辨。四假實雙泯云云是則大
乘意。雖以名等爲體。但分假異實。是假實
別論門意也。全非以體從用用之義。何忽致
師資相違乎。況所引論文等未必見以體從
用之義。且如唯識論云。此三離聲雖無別
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等云云此殊爲破經
部等名句文即聲爲體之義。頻分假異實故。
尤順探玄釋。違今疏意歟。如何 答
抄。天愛非餘 決擇云。抄天愛非餘者。謂
彼愚人世無録用。唯天怜愛方得自存。又世
間可尊莫過於天。世間所賤莫越於愚。呼卑
賤之愚夫。立尊高之天號。如呼奴爲即君。戲
而調之。應云咄天汝甚可怜。故云天愛已上
疏。二所依故今疏自下有異本。一本云。
二所依故云。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經句語
爲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亦破彼云。若
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境。應無別。唯
識云。此三離聲等文一本云。二所依故。故唯
識云。此三離聲等等文此但脱二行文也。已
上兩本世中盛流行。又有一本。故會解記注
云。有一本疏移唯識云下在前。以成唯識第
二破之下在後。此人不審由前引攝論破經
部師故。次無亦破彼也。若唯識云下在前。既
隔此段文不應。却云亦破等也。當知。今疏
爲正已上今疏者。初一本也。次本全非之
歟。又當段抄有四本不同云云如會解記具
出。可見之。問。此三本中第二本可爲正歟。
其故者。抄全不釋無性論故是一又疏中前
引唯識第三竟。更引同論餘文。而不言又云
等。重言唯識云。雖會解記有會釋。而如是例
希。故知。後人加増也云事。會解釋如下引
是二又引此唯識第二破經部者。其義不相
順。正是破正理師如次下問答。雖會解有
會釋。猶不盡故亦次下引之是三爾者除此
無性論破經部乃至境應無別之二行文。如
第二本者全不可有過。如何 答
疏。亦破彼云若名句文 問。今云破彼者。
破何師乎 答。上引無性論。即云破經部。今
引唯識。云亦破彼云等。明知。唯識亦破經
部也 問。見鈔所引唯識論中。論主問并
外人答之趣。悉明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
文否之義。是薩婆多之所立。全非經部義。以
經部云名句是假法故。何況次下鈔引唯識
疏。正破正理師云云何云破經部乎 答。會
解云。據鈔引唯識疏。乃通破正理師亦破經
部師。次下釋鈔中自見已上又云。若經部以
名等即聲爲體。若正理師。以名等別有實
體。今名等不即是聲。不同經部師名等是假。
不同正理師。今取別義故。云破彼經部師也
已上意云經部
疏。唯識云此三離聲 問。上既引唯識第
二竟。重引同論。何不標又云等。再題同名
乎 答。會解云。今詳疏主意者。以前文依
賢首引。乃是反顯此復自引。順顯欲彰彼此
所引不同。故加唯識云字隔之也。所以鈔中
但引成唯識疏。總相釋之。而結大意云。今疏
總略。以論對疏。於義分明此意。謂若了鈔文
自見疏中所引已上
抄。准彼論疏 問。唯識中破小乘之實名
句。爾者薩婆多中。有名等由聲顯生之二義。
今破何義乎 答。鈔引唯識疏云。論主取生
破顯云云此破顯義也。付之正見唯識論云。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已上
述記云。量云。如汝所説實名句等非實能
詮。汝許異聲有實體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許
名等異聲。實體無故。聲爲能詮。汝許異聲有
如色。非能詮已上演祕云。問。大乘自許他方
佛土色亦能詮。是異聲有因。豈不犯自不定
耶。答。非實詮。言以簡彼訖故無不定已上
是難破竟。論次下即云。謂聲能生名句文
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已上述記云。第二名等無用。難更責外。非汝
計生名等聲定有屈曲。此屈曲聲足能詮義。
何用計離聲外別有名等。薩婆多雖有名由
聲顯生二義。今取生破已上准此論文并疏釋。
正破生義。全非顯義。今何云取生破顯乎。
答。會解云。言取生破顯者。但取名等從聲。
生別能詮義。破其名等由聲而顯。以彼小乘
名等雖自有體。待聲方顯非名等無實也。故
大乘破之已上意云。以彼所立之生義。破彼
所立之顯義。以生義不應理故。顯義亦隨不
成也。故今抄云取生破顯也 問。正見唯識
論并同述記釋。但破生義。全不破顯義。故述
記但云取生破。不云所生破顯。何故今抄云
准彼論疏○取生顯破乎 答
抄。述曰二顯三用殊 問。會解云。二顯二
用殊祥符本云三用。餘本皆云二用。謂名詮
自性。句詮差別。二用殊也。以字不詮義故
以二字爲正已上此釋可爾乎。如何 答。私
云。雖字不直詮義。而有爲二作所依。令顯
義之功能。是字之用也。故抄標三用殊。次
第揲釋三用。明知。三字可爲正歟。餘如下引
對法瑜伽。可見之
抄。文體是字 問。唯識云。文即是字。爾
者云文云字全無差異歟 答。准今抄次下
釋。約功能云文。直約體云字謂文有二
義。即表彰義與顯示義也○字唯一義。即
無改轉義也。決擇云。字者無改轉義者。謂不
詮義。不可翻譯。如梵云菩提。是名此翻爲
覺。如但云菩提字。未有所屬之義。不可翻
譯。故號不改轉也已上意云。中國邊國乃至
六道四生。一切有情語言不同者。但是名句
二位也。於文者彼此全同無異。即如五音十
四音等是也。故今翻中國語爲邊國語。正
是名句之二位也。於文位者不能轉。譯梵語
改爲漢語。故云不改轉爲言一義云。准瑜伽。
云文但了達音韻等云云故知。貫通名句全不
改變轉易。不同彼轉名改爲等。故云不改轉

抄。文者彰義 問。彰與顯有何別哉 答。
今抄意近則作名句所依。是謂彰義。遠則有
能顯於義理之功。是謂顯義故頌疏第五
云。梵云便善那。唐言文能顯義。近顯名句。遠
顯於義。西國風俗呼扇酢。亦名便善那。亦是
能顯義。扇能顯風。酢能顯食中味也。故舊
譯爲味翻之謬矣已上今抄云彰表二者。近
顯名句也。又云。與二爲依能顯義者。遠顯
於義也。又對法第二云。文是能顯聲之音韻。
瑜伽五十二云。文但了達音韻云云准此亦
可有直顯音韻之義歟。具如下引。可見之
問。如上所立者。於所依之文直有彰顯二義
歟。然他師釋中。能依之名句有彰顯二徳。即
攝歸所依之文。故云文者彰顯義如何
答。今直引文示。自可知之。演祕第二云。疏
文者彰義等者。名句二種爲彰爲顯。從能依
説稱爲彰顯已上又云。若言能詮。唯名句二。
若言能顯。通名句文。云能顯彼音韻差別名
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達
音韻而已。顯揚十二云。顯發名句故。謂之
文。對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又
此名顯。能顯義故。義者所以文是能顯聲之
音韻之所以也已上瑜伽論五十二云。若唯
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
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
亦了音韻不能了達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
知。一切皆能了達已上准此等釋。或攝能依
歸所依。或所依之文上亦直有顯義。即可
通二義歟。若准此會今抄者。今云與二爲依
者。即文雖不自彰義。而與名句能彰義作所
依。故云文者彰義也。次云彰表二者。所依
之文上亦直可彰義之意歟。次云又名爲顯
等者。此即從能依云事分明也
抄。或字爲初首
抄。即多刹那聲 決擇云。言多刹那聲集
成一字等者。問。前一刹那聲現在時。後一刹
那聲至現在時。前聲已滅。如何集成其字。今
謂。通云本質前後互不相見。影像連帶心。攀
前接後。假建立故。如旋火輪。實非是輪。隨
心作輪。又如佛言昔日鹿王今我身是。名句
問答。准字應知已上
抄。字即語故 問。既云多刹那聲集成一
字。明知。非字即語聲。故論云。然依語聲分
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文身已上今何云
字即語哉 答
抄。色上屈曲非不相應 問。文意如何
答。色上屈曲是形色。故同色處攝。然聲上
屈曲是名句文。屬不相應行。故如是難也
問。何師之難耶 答。此當經部意歟。以經
部自計名等即屬聲處故。一義云。彼論上段
有文云。若謂聲上音韻屈曲應異色處。別有
實體已上述記云。揲彼救言。語聲上屈曲非
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綰聲。又此屈曲
是聲體性故。如色上屈曲即是體性。此不能
詮。由此故知。別有名等已上此外人立量轉
救也 問。此外人者。何師乎 答。古薩婆
多也。雖文段起盡似破正理師。而見轉救之
計。謂屈曲外別有名等。明知。非新師義也
疏。法詞無礙境 唯識第九云。義無礙解。
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
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詞無礙解。即於言
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
切音聲故○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説故
已上
抄。論曰且依此土述記云。餘佛土者。是
耶如無垢稱經説。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
等取觸思數等。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已上
 演祕第二云。論諸餘佛土至立三故者。維
摩等經是爲證也。同。按彼經云。我土如來
無文字説。但以衆香令諸天人入律行等。此
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爲證 答。對於此土
音聲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説彼香無
文名等 問。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
差別悟法自性差別等。故猶聲屈曲解此等
也 問。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
了法性等立名等。若爾。彼土佛説不 答。亦
説法 問。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説耶
答。由能説者思上名等。令應他機思數等上
名等得起。名之爲説。夫説法者本令他解。思
等爲縁。他因解起名説何夫 問。豈彼衆生
總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意 答。世界既
差。總得何失。上加於下。下解無違 問。
此方亦有見色聞香自思解義。應依思等立
名句文 答。有二釋。一依多分。二云。由曾聞
聲先解名等。後見色等。於義解生。憶念先
時名句等故 問。此依香等解。云憶教依
聲。他解舊香生同憶香非教 答。要者聞聲
見色生解。雖見色解教依聲。聞香生解不由
聲。故名等依香等。前解爲勝。此依色等立
名句等。而無教遮。復不違理 問。聲内勤勇
發。名等可即聲。香從外方生。名等應非有
答。内香亦勤發。如聲得有名。外香同水林。
名有何違理。由聞香等得生解故。若爾。亦依
所詮生悟。應亦依彼立於名等 答。由因能
詮所詮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詮 問。經言。
依香以爲佛事。即依香等立文名句。經亦説
言。或有佛土寂寞無言。或但虚眞而爲佛事。
豈即依彼無説等立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
如依思等即其事也。無依聲言名無言也。亦
不違理 問。既不依聲而立名等。應無聲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立教香等不無。故彼聲
耳亦復得有已上
抄。以衆生機欲待故 問。有本云。對待故
云云今脱對假二字。何爲正乎 答。會解
云。言以衆生機欲對待故假者慧因本少
對假二字
意言。
機心欲樂不同。對彼機縁於六塵境。皆能顯
義。即色上有此名等。屬不相應攝也。言對
待故假者。即三假中一。初因成假。二相續
假。三相待假已上
抄。又梵云便善那 會解意云。自下別會
文句之花梵。分爲三段。初會文。淨名等經
云名句味。故味即文也。此便善那一名四
實。總是顯義。如扇顯生凉障塵。相好顯尊
貴。根形顯丈夫。味是濫。即顯説物味。今以
文義有巧妙之意味故。目文爲味。此揀顯得
名也。次引古徳者。古徳説文之名目爲味
也。次引對法者。證文能顯義也。次惡察那
等者。第二會字。雖文即是字。或云字。梵語
惡刹那。或云文。梵語便善那也。次如對法
説鉢陀者。第三會句。應知已上
取意
疏。以餘之意 問。明教體中。大小乘各有
語聲爲體等三義。爾者清凉大師以何義爲
所存之實義也 答。疏云。寧依名等
名等爲體爲所存之實義也。付之。大小乘經
論異説區分。彼小乘中雖有以語聲爲體爲
評家正義。未見唯以名句爲體爲實義之大
乘所説。況淨名十地通取四法。今何唯依名
等爲體乎 答。會解云。疏正就佛説容爲教
體等者。意謂。但在佛正説時。有聲之實。得
爲教體。此只在説時。唯得於近也。若流傳
後代。既無佛聲可聞。應無教體。故清凉自
意取名等爲體。則遠近皆得。謂正在佛説
時。取其詮義。以名等爲體此得
近也
又末代流傳
書之竹帛以古未有紙時。
用竹帛書故
亦依書以顯名等詮
義。亦是名等爲體此得
遠也
此意是吾祖新意妙出
古今已上但於評家正義并淨名等者。約佛
正説唯得近之一邊。今約祖師自意。以義判
之。故不可爲難。次於淨名十地等者。疏主
自會云。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云云會解云。意
謂。前淨名等證通用四法作佛事。并通用善
聲善字聞聽。非正論教體要用四法也。今克
論教體以明言取。故取名等也已上
抄。顯無方理故 問。無方理者何乎 答。
決擇云。方猶比也。無比道理也。或顯義體
無定方域。娑婆一方方許色等爲佛事。故不
同唯識。此方定用音聲爲佛事故已上
抄。用此四法 會解云。意謂。用此四法。而
作佛事。并説聽等何必要此四法爲體也
已上
疏。或有四皆如空 問。何故如空之義通
始頓耶 答。起信注疏上云。心眞如門即頓
教分齊。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説此門已上
問。淨名經中云。文字性離言等云云爾者五
教中何教意乎 答。抄主意通始頓二教云云
 問。初教即假即空即名。終教此名即平等
同眞如。經云。名字性離是名解脱也。頓教
一切皆絶名無名倶離。圓教亦倶離不礙名
故。今一名即一切名等文准此。今淨名經文
是終教意也。今何判通始頓乎 答
疏。文字性離 決擇云。言文字性離無有
文字者。一之上句標下句。釋此意云。文字眞
性本離文字之相。下句釋云。無有文字。二
云文字性離有。文字是則有無雙遣已上
作多釋。並難思歟
抄。唯須菩提取鉢 問。今云唯者。簡持之
義歟。爲當如何 答。今云唯者。承諾之詞
也。亦云唯諾者是也。八十花嚴經法界品。處
處云唯然亦同之也。論語第二云。子曰。參
乎。吾道一以貫之哉。曾子曰。唯孔安國曰。直曉
不問。故答曰唯

 已上
意云。直領解夫子意。故不須重問。是
名唯也。彼禪家語録中。云迦葉一笑曾子一
唯者。即此事也。准此
抄。説有念處 決擇云。言念處者照寂也
已上
抄。皆無合散 玄記第五梵行
云。成壞爲合
已上本云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二十三日。於泉州久米
 多寺抄之了。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二十九
 日。於武州稱名寺再治之。佛祖加護念。自
 他開種智
         貧道湛叡僧臘三十夏
俗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十月七日。於稱名寺同開講
 肆重加修飾。若有一句符理之分。偏爲十
 身滿果之因乎    湛叡通夏四十一
年齒六十五
 暦應三年庚辰七月晦日。於武州稱名寺所
 之書寫也


演義鈔四上纂釋下

  第四通攝所詮體
疏。即依六文 會解記具引細釋。一名者
有十二種。謂假名我有情命者等名。
或執衣等名也
實名眼等色
等名也
二句者有六種。謂不圓滿句如但云
諸惡也
圓滿句
加莫
等也。三字者名句所依也。四語者略具
八分。謂美妙語其聲清
著也
題了語詞句文皆
善巧故
易解
語・樂聞語等也。五行相者。決擇云。或蘊等
相應語言。或取能説佛菩薩等。皆能顯義號
於文已上六抹請者。謂因抹請問方説故。如
是六種顯於文。若闕一種。不能顯義。由能
顯義。是故名文云云
取詮
疏。顯於十義 一地義者。資糧加行等五
位也。二相者。自相共相乃至因相果相也。三
作意者。謂七種作意。謂相作意等也。四依
處者。有三種。謂事依處如善惡乃至
生死涅槃等
時依處

補特伽羅依處漸頓二根等
二十七賢聖
五過患者。或法或
人。於應毀厭也。六勝利者。應稱讃義。而起
稱讃者也。七所治者。一切雜染行也。八能治
者。一切清淨行也。九略者。名義倶略。十廣
者。名義倶廣云云
取詮
疏。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 問。疏主引十
住品何文證通攝所詮體之義耶 答。引十
住品第七不退住勝進分有十事五對中。第
二文義對文證之也。付之。一言合多義。隨其
義令文轉變。是名文隨於義顯了直説。並名
義隨於文。然不説此文義爲契經體。今何引
爲證乎 答。唐經十六十住
云。佛子此菩
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等爲十。所謂説一
即多。説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
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
即性。性即無性已上大疏三下云。第七不退
住○後勝進中十事五對○初一多一對。總
含之義。一約權實。於一佛乘説無量故。改
有衆多皆佛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説一
即多。事能顯理説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
有同體異體義。如上説。二文義對。文隨於
義轉變。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已上
隨於文顯了直説。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
礙義故。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
文義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情無
二。四依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
二空二如不異等文抄十上云。言於一佛乘
説無量故者○依實開一即多。會權歸實説
多即一。言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也。如一
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小乘則以
生滅爲義。大乘則以不生不滅而爲其義○
以轉變染淨義故。上轉變密意者。則如前引
攝論之中。以異言詞説實法等言。即如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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