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First] [Prev+100] [Prev]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鈔。餘義至下當明 問。餘義者何乎 至
下者何處乎 答。會解云。常無常義具是曰
句故。指餘義在下明也續檢入
已上


演義鈔三上纂釋第五四頓教

疏。唯辨眞性 會解云。鈔一向辨眞性即
屬頓教者。此賢首清涼。正立唯此義爾。所以
異天台等師。而圓覺疏抄。多明不落三時五
時。指圓覺等二十餘部爲頓教。此約化儀。因
化法乃圭山之意。學者不可不審
鈔。亦通四種法界 決擇云。問。頓教分齊
但影理法界。何故此云四法界耶。答。有二解。
一云。正辨理法界。餘三法界。因便言之。二
云。攝四法界。咸歸一理故。抄言無有一法非
實相故抄自釋法界離言竟。即下云無
有一法等者。泯四法界離言之待對。令歸
絶待之一理爲言又會解云。言名無得物功。
二句約事法界。絶言餘三法界。可知。説名名
不盡下。重釋前三法界絶言。以第四法界不
思議。顯不更重釋也此同決擇初解意

鈔。即如楞伽雖明 問。何故擧楞伽云雖
明等乎 答。莊嚴・瑜伽論・唯識等。並明五
法三性之法相。彼等並是始教大乘之意也。
然今楞伽亦雖明此五法。而顯名相本如妄
想即智之旨故。即妄絶妄立智泯智。豈非
頓教心地要門哉。故今爲簡莊嚴等故云雖
明也。何況更有深意。謂舊徳傳燈録第三
云。第二十八祖菩提達磨。顧惠可而告之
曰。昔如來以正法眼付迦葉大士。展轉累
而至於我。今付汝。汝當護持。并授袈裟。以
法信。各有所表。宜可知矣。可曰。諸師指
信。師曰。内傳法印以契證心。外付袈裟
以定宗旨○師又曰。吾有楞伽經四卷。亦
汝。即是如來心地要門。令諸衆生開示悟
鈔。以心傳心貞元疏第二云。第五辨修證
淺深者。然一經之内上下諸門。皆明修證。
恐文法博復撮其要。自大師法眼。晦迹雙林。
諸聖傳燈明明不絶。以聖教爲龜鏡。以心
契爲冥符故。曰以心傳心。不在文字。茍領文
繋之表。復何患於文哉。不可以筌爲魚。不可
辨鏡求像。自一味混亂南北分流。於能詮所
詮。成定惠兩學。惠學者復分性相。定學者
有漸頓不同圓覺略鈔二下云。和尚諮
問。此法有何文字教典習學。大師答云。我
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謂雖因師説。而不以
文句爲道。須忘詮得意。得意即是傳心
鈔。離心心如起信論。從本已來色心不
二。以色性智性本無二故云云 取意意云。色
心有性相。若約相。則心由四縁生。色二縁
生。以能生因縁既不同故。所生色心不一
也。若約性。則色心二法本來寂滅。不屬因。不
由縁。以因縁離故。心性如色性。全無二
性。色性如心性。亦復爾也。故云離心心如等
也。還源云。謂眞諦之法本性空寂。俗諦之法
似有即空○正證之時。因縁倶離。維摩經云。
法不屬因。不在縁故。依此義理故。云照法
清虚離縁心也准此可知 問。如者何
義乎 答。圓覺大鈔五上云。如者是相似義
相同義。此彼相如者。唯有此心性也云云
大疏上卷云。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
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横眞實相如非爲
妄似
鈔。即是安心 問。安者安寧義歟。安定義
乎 答。決擇云。二祖自達磨曰。我心未寧。
凡師與安。師曰。將心來與汝安。曰。不見心
了不可得。師曰。我與汝安心竟。即斯義也
此引傳燈録第三也。准此云心安寧是
名安心爾者亦可安穩義。又南山歸敬儀
以用顯迹
篇第九
云。行者如上安止心已生大欲心。
我入佛道廣度衆生等文通眞記下云。初二
句本於正理生。下發起正行大欲心者。即
菩提本云云彼歸敬儀。處處云安心。而今云
安心。此安定於心之義也。以止是定也。故
然記釋云。本於正理。明知。解了正理。令心
決定。是名安心。花嚴經章流轉章云。初解
中二。一始。謂解知如前所説諸義。令心決定。
二終。謂知此解是解非行亦解。知正行不
如解。是故方堪爲行方便今此始終兩
門。倶有令心決定之義故安心歟。晋經四
十四云。令衆得安心。長養智慧攝菩薩心。如
地饒益一切衆云云探玄記十七。總科釋之。
記事表法。顯行相殊勝云云此外無殊釋。
又善導觀經序分義。第二云。五欣淨縁中云。
此明夫人遇自身苦。竟世非邊。六道同然
無有安心之地又云。教我觀於清淨已下。
正明既能厭穢欣淨。名爲安心注想得生清
淨處也又云。言汝當繋念已下云。此即
正教安心住行等如是解釋。遍在彼一宗
章疏故。彼學者等。
抄。故達磨碑云 圓悟禪師碧巖集第一云。
武帝進憶。自撰文云。蹉夫。見之不見。逢之
不逢。遇之不遇。今之古之。怨之限之。復讃
云。心有也。曠劫而受流轉。心無也。刹那而登
正覺武帝者梁武帝名蕭衍
抄。非了心空 了者是能解念相也。心空
者是所縁之境相也。若如是則能所未亡故。
心境亦立。豈謂心無乎。故云非也。然念相都
盡。是名心無相相不生於了也。次下引令解。
可見之。圓覺略疏注經清淨
惠章
云。善男子。但
諸菩薩及末世衆生指示末世安心文有
四節。毎節二句
居一切
時不起妄念妄妄念者。擧縁取著解法也。念
則違覺縁起差解故。今不起
於諸妄
心亦不息滅若取眞體妄猶葉影勞故。
若滅妄存眞絶揚聲上外音
住妄想憶
不加了知憶從心現元是自心。若了知即迷現量。命云。
心不見心且心體本自知覺。何必交加了知知
上起知名
爲加矣
於無了知不辨實就知即寂即眞實即知
離知眞實如眼不自見

略抄第五下云。安心中疏四節者。此是
直下教示學人。朝暮安心用心方便。若欲
消經經文自顯。若欲更廣顯方便意度勢乃
無窮。直在知眞識妄。善巧之人。臨時對機。
種種顯示。今不可預書得也○三中云。現
量者無分別之照也
抄。故下經云 唐經第十六須彌偈讃品。一
切惠菩薩偈也
抄。如不生解而無解相非謂空解於不生
意云。於不生中作空解。則能所不亡心境妄。
其故云非謂也。會解云。言非謂空解於不生
耳者。但是如不生不滅而解。是空無解性。於
不生之中也。正如下經云。若有見正覺解
脱。離諸漏不著一切法。此非證眼此乃了心空
空解於不生
若有知如來自性無所有修習得明子。是人
疾作佛此乃不生於聲聞非
謂空解於不生心
下經者。唐經第三光
明覺品文也。彼有十偈。今引初二頌。大疏
三上云。初反顯違理之失。謂菩提體徳顯絶
一切。佛地論明佛非漏非無漏。亦應於世非
著非無著。今乃見佛。内離諸漏。外不著
世。則有漏可離。有世不著。取捨未忘。此見
違理故。非道眼證道眼者。離分別故。餘偈
順顯見理之益。初偈正顯佛菩提性本來自
空。稱此而知。則無上涅槃體謂眞性。相謂
徳相。並性無所有既何所離本無有著。誰爲
無著。如是知者。名爲正解。修習明了。期爲正
行。言疾作佛者。約文珠以情盡理現。即名作
佛。約普賢門信證圓教會解記注釋。以此
趣意可得之也 問。抄文何必殊云空解耶。
 答。彼須彌偈讃品具云。觀察於諸法自性
無所有。如其生滅相。但是假名。説一切法
無生等大疏三下約三觀釋云。初二句空
觀。縁生無性故。次二句假觀。隨俗假名故。
次二句中觀。由前生滅。一切諸法即無生
故。後二句觀益今抄所引。是明中觀之
文也。抄十上云。中觀疏釋成中有二義釋。一
云。由觀前生滅一切法即無性故者。一切法
故非無即無性故。非有由前但觀無性是空。
但觀假名是假。今二相即故。非空非假是中
道義今明中觀云。空生此無生名者是空
然今二相即非空非假故。於不生不可
作空解故。殊云空解也。前後疏抄。處處
引今一偈。引彼當處釋。尤是肝要。可留意

抄。爲迷衆生 依會解記上雙牒擧。自下
別釋。初釋無佛無不佛中有兩義。初約遮遣。
謂眞法界無佛。而執實有佛故。遣之云無佛。
又亦執實是無佛故。遣之云無不佛也。抄
云則遣之。又遣之云云思之可知。彼又只
銘無佛下。約表顯。既平等眞法界無佛。故
知。無佛以爲眞佛。既是眞佛故無不佛也。
次若有生心下。釋無生釋不生。亦有兩義。初
約遮遣。後又一切法下。約表顯。並准前可

抄。故下經云法性 須彌偈讃品也
抄。唯亡言者 什公悟玄序文也。兩記具
引彼文。此上文有二對云。夫玄道不可以
設功。得聖智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
我會。兼功不可以營事。爲唯亡言者等
決擇云。此上二對反顯難思。抄文所引。即
順難思會解云。清涼釋云。亡言捨筌蹄
也。虚壞離取著也。冥心不易已見也。遣智
泯能所道理。眞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
後一約人。道者虚通。即前玄道理。抹於事。
即前至切具眞。抹於俗。即前眞諦聖。抹於
凡。即前至智故。有心不契遣智方知
抄。故引淨名默住 決擇云。問。默住無言
乃證頓教。豈□□當□ 答。但令生解。即
是其教不須言説。清涼云。語默視瞬皆説
抄。前有三十二菩薩
抄。言三重者 探玄記第八第八如
相迴向
云。三
乘眞如亦有二門。一頓教。如維摩直默。以
顯玄意者。是此如絶於教義。相想倶不及。
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二漸教者○終
教中復有二種。一始如三十二菩薩。顯不
二法門者是。二終即文殊所顯不二者是
此全寫孔目章第二卷。亦如同實差別章也
問。何故以前三十二菩薩及文殊屬終教攝。
以淨名爲頓教哉。答。諸菩薩以言顯法故。
未亡詮旨。以有不二可説故。未亡對待。又
文殊以言遣言故。有可斷之妄言。以令亡
言會旨故斷迷。方□開悟。故知。並是從微至
著。漸次令契證。豈非漸教之相哉。然淨名
直默。以顯玄意。不須更遣。是即以一切法本
來自正故。言説頓絶。理性頓顯等。謂相本
自盡故。更無妄想。可遣性本自理故。更
無妙旨。可會故。抄云本自無言等也。豈非頓
教之相哉。大疏九上。或説唯如來藏。具恒性
徳故。衆生即在纒法身。法身衆生。義一名異。
猶據理説。更有説。言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
可説言。即佛不即佛等彼具釋五教義。
今略引終頓二教。准此明知。終教存在纒之
差別。衆生即法身者。猶據道理説之非謂
相盡性現故。云猶據理説。即同今文珠。以
言遣言。令亡言會旨等也。思之可知。問。若
爾起信論云。言心眞如者。離言説相。離名
字相等文全同今文珠之無言無説等。彼亦
可終教哉。爾者何列祖一同。以眞如門中
絶言眞如爲頓教哉 答
抄。而言四者 問。爲四重時。復文珠以言
印彼者。五教中何耶 答。孔目章第二十迴
向章云。又維摩經云。時維摩詰默然無言。
文珠師利歎曰。是眞入不二法門義。當頓教
默絶萬法陰入界等染淨諸法。並皆同此。若
無維摩默不二理。即一切法不成等文
疏。五圓教中 會解云。唯是無盡法。此句
總標。次二句略於因由。初句約性。次約縁。即
法性融通門。縁起相由門意也。相即下略説
宗法。即十玄中五門可以意得。十十下總結
義。餘下指廣
抄。一一法中 十地論第一云。何故定言
十億佛土。爲説十地故。此經如是多説十數
圓經一部品品會會。不遑毛擧
  第四總相會通
問。諸師之教有失故不取之。賢首立唯有徳
故獨收之爾者何更得總相會通乎。豈
非無用耶 答。此事有兩記釋故。決擇云。至
道歸一。精義無二。不應兩存。至道非邊。了
義不偏歟不單取。必會之令皆深深倶存其
法。倶遣其病。即皆妙也。謂法就人即難。以人
就法則易。人多隨情互執。執即相違。或如
水火相。如矛楯敵故違難也。法本稱理互
通。通則互順。自然疑流皆水環釧皆金故也。
立斯門不徒然矣云云此師意約人法會通之。
又會解云。疏亦會取諸説者。但會前順不會
上違。只由此會。故知。諸師各窺一班。今方得
全虎也一班者虎皮之毛也
疏。三者又三四二教今開爲二中有三。初
二者。清涼新加也。今此第三。則用探玄也
問。用探玄者全依用歟。爲當轉勢以用歟
答。會解云。今疏三義。而第三用探玄。而後改
易故。探玄但云。或開爲二。謂一乘三乘教。前
諸教中雖有存三泯二不同。然皆通三乘趣
入故名三乘教。後一直顯本法。不通二乘
故唯是一。即智論中名共教不共教。此亦
同上印師等所立二教也此評曰。意探玄
云一乘三乘。今疏改云平道屈曲扱。並判云。
三乘趣入故名三乘教。今疏對三顯一。曲
屈順機。意云。今疏則三四二教雖泯二故。定
非三乘。而對三顯一。非直顯本法故。同屈曲
也。探玄則三四二教雖泯二。異前而通三
乘趣入故。亦是三乘。唯後一教。方是一乘
故。配印公二教也云云當門初云。有不安
者頗爲改改易故今以乘攝教中顯其意

疏。三或分爲三 問。探玄云。三乘爲三。謂
小乘三乘一乘等文爾者與今疏同異如何
答。會解意此亦改易。謂今疏云。次一三乘後
三一乘者。定判終頓局爲一乘。唯始教是
三乘也。然下云。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等者。
然上云。彼三一乘中。更分爲不共與破實之
兩種。一乘非謂以終頓爲三乘也云云抄意
實如是然思記意。則智論妙智經之會通。
亦兩師意不同也云云准上料簡可思之
疏。四或分爲四 問。此科亦兩師意不然
歟 答。爾也 問。探玄云。於上者。教中
約存二泯二。開兩教故爲四今疏大同
彼。何云不同耶 答。此亦改也。謂探玄云。
於上共教者。分改之中間三乘也。其故者。且
探玄意。上分二中。前四教雖存三泯二不同。
而通判三乘。是名頓教。於此共教。更約存
三泯二分爲三一。故知。探玄唯此一科。以
三四二教方爲一乘。前來未明此義也。況
五教章。以中間三乘爲一。三乘教縱雖有
分四教。而但有小漸頓圓終。無以三四爲一
乘之義也。今疏不云無教。而改云中間三教
者。前分二中。既以三四教。定判是一乘。不
同探玄。於三乘共教中。約存三泯二。方分
爲三一故也會解記意也
疏。二同教三乘 叙西域中。抄引起信疏
會通。智光戒賢立教中。以攝機寛與教具爲
了義。是名普爲乘教。即深密經是也。今名同
教三乘准思可知 問。若爾者。捨始教名同
教三乘。而深密三時中。二三兩時合爲始教。
故知。疏云。深密等者。等取般若歟。爾者。彼
但爲發趣大乘者。説之故攝機狹。又言教闕。
今何名同教三乘耶 答
疏。三同教一乘 問。此同教之名義如何
答。今疏下義分齊中云。一乘有二。一同教
一乘。同頓同實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云云
抄三下云。言同教者。謂終頓二教乃至而別
教中等文可見。既云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
事理無礙等。明知。別教一乘該羅四法界中。
事理無礙即當
終教
眞空絶相即當
頓教
云二法界同前
終頓二教故。是名同教一乘也。今即合終
頓二教者。若約漸頓二機各各認。則彼二
法界離爲二教。是名所同之終頓也。若此二
機已被陶練一乘。機發之時。廢機論法。則二
教融合方成一味。此是能同之同教。即今
同教一乘是也。決擇第一云。但依事理無礙。
隨漸教認隨漸教詮。爲所同終教三大。唯依
眞空理法界。隨頓教認。隨頓教詮。爲所
同頓教三大○通依無障礙法界。事理無礙
眞空絶相。開此二類三大。隨圓根認。隨圓教
詮。乃爲能同圓教疏序云。往復無際等。
彼抄約三大釋之故。決擇廣約後三教明其
相也。准此。若約漸頓二機各別認得。則開
爲終頓二教。若廢彼二機。約圓教認直論三
教。所明二法界。則混融成一味故。合爲一圓
教故也。抄釋云。三圓教一乘。即合終頓二
教也云云即此意也。問。於同教名義。列祖
解釋紛擾多端也。依之會解記第八云。然
別教名義諸祖義同。同教名義總有四説。一
依教章中。若唯三乘名三乘教。若唯一乘即
是別。要具三一名圓教也。二今疏總相會
通中。約終頓二教。同泯二故名同教。非只合
終頓名爲同也。三今疏義理分齊中。要約
教與終頓。義理相似故云同也。此約同教中
眞空絶相。事理無礙同彼終頓故云同教。非
終頓名同教也。四又下義理分齊中。有餘
深意全收。揀則前四不攝於同。約別教義。若
全收則圓必攝四。約圓教義。此約圓教收前
四教。圓成一教故云圓也。然上四義中餘三
義。諸祖無有。唯第三云同頓同實。是清
涼新加也云云 已上 取意今抄既云終頓二教
泯二。是同故會爲一教准知。雖漸頓二
機所認不同。而泯二同故。此終頓通名同
何云廢二機。融二法界成一味故。會終
頓哉是一次案兩祖解釋。分爲五教。其第五
圓教。具有同別二門中。同教者尤可如所立。
但分爲四教中。同教一乘者。只是終頓二教。
約泯二同故名同教一乘。明知。分五之同。
與分四之同。可有差異。何混亂不辨其別哉
是二況如所立者。終頓二教。亦爲法花所開
會也。爾者何故今疏上文云。法花但會昔
權○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爾者難思
如何 答。會解記立四種同教。而宋朝諸徳
不共許也。然集成記第一云。復古記曰。同
者同前諸教三乘故名同也。此爲同教得名。
所以即能同名同。今不取者。若作此解。則
與集玄同。但於別教法體之内。約於一分似
頓實義立爲同教。何實。今釋曰。内猶通也。爲
通三乘教故名爲同云云又決擇前後意云。問。
圓教一乘爲普爲別 答。普之別也。普之別
何異於別法眞○況四取之。是海具之江水
不同長江。然海中江乃收長江同味耳
准之。於得名有實論。而別教中同三乘之義
門名同教者。諸徳多共許也。但於今抄者。
泯二是同會爲一教之釋者。大旨如前料簡。
今直引高祖釋。大疏七上第三住釋經云。皆
如實知之文中。云若自他相從。則與衆生
心同一體故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
云云抄十五下云。總釋如實知義有五教意
○三若自他相從下。通於終頓兩教。但同
一體。但是頓教。兼取不壞能所知義。即是
終故。又總取雙存。亦圓教中同教義故
意云。別取雙絶存。則如次是頓教終教也。合
取雙存。則圓教中同教也。決擇釋。妙符
順此文歟
抄。依此亦可 會解云。下是清涼立教之
大意。然亦不定故。結云且依古勢。如疏
抄。行布即始終之教 問。依清涼意。前方
便中之大乘者。應定是始教。今何重攝眞實
中哉 答。兩記意不同也。若依決擇云。始
教一種兩處收攝。若對小乘眞實中攝。若對
一乘方便中攝。如分半滿亦兩處攝故云云
若依會解云。由始教望小乘爲大乘。屬方便
中。望圓教與終教。同是行布屬眞實中。亦
半滿意也
抄。七上成就品云。若離圓融非圓教法。若無
差別無可圓融可准之
抄。二開權顯實 問。今疏上文。釋光宅四
乘教中云。若約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爲一等文
可見
准此法花意。雙含開權顯實會權歸實之二
門。今何別配二經乎。加之。抄二下即釋彼
疏文中云。約理則開三顯一○約果則會三
歸一等之釋。三是權一是實。故知。約理開權
顯實。約果則會權歸實。然此二門正在法花。
今何別配二經哉 答。一義云。開則初開。會
則終歸。以法花前説涅槃後説故。一經如
是則配歟。一義云。法花迹門。正顯實相故。
約理則開三顯一。即經云。開方便門示眞實
相是也。涅槃通攝諸乘。令歸入大般涅槃
故。約果則會三歸一。即經云。如來證涅槃。永
斷於生死等。是即雖二經。兼明而約大旨。一
經亦如是歟
抄。四席權讃實 抄二下光宅四
乘教中
昔日有實。
亦不兼於權即下引淨名經。證大迦葉
自責云。譬如根敗之士乃至豈非不兼權耶
文可見
抄。五權實雙明 會解云。五六七例皆如
般若者。以不同法花等開會。以明一實。而
般若既未破會故。致權實體例有三。雖有
三例。皆具權實問。若爾三例中權實者。
全是一物歟 答。案會解意。只是一物也。但
第五約權實倶存。第六約實正權兼。第七
約權正實兼故。開爲三例然決擇云。言
權實雙明者。乘不了而法了也。言常權説
實者。帶共般若説不共般若也。言帶實明
權者。帶實相而説觀照也云云此釋意三例
權實可各別
抄。勝鬘小似法花 會解云。彼經云。若如
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開權也即是一乘無有
二乘顯實也上開權顯實。小似法花云云
抄。央崛小似涅槃 會解云。彼經央崛説
偈云。一切衆生命。皆由飮食住。是則聲聞
乘。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
云何名爲一。謂一切衆生。皆以如來藏畢
竟恒安住。乃至云。是故説一乘。唯一究竟乘。
餘悉是方便。釋曰。總有三十九頌。具十一
門。一飮食門。二衆生門○十一十種力門。門
之内皆無明聲聞之權。復會入一乘之實故。
最後結云唯一究竟乘。餘悉是方便
疏。則初度陳如 問。初度陳如等者。大乘
經中亦有此説。何爲始終聞小之證耶 答。
會解云。今云。初度後度者。但約説法也。始終
而大乘中。亦説初度陳如。後度須跋。如涅槃
説者。是定以初度後度。而定大小乘故。今指
四阿含五分律爾等文問。疏云初度陳女
爾者成道之後。經幾年歳方度陳女等耶。
答。抄五上。十二遊經。初成道第一年度五比
丘。第三年化迦葉兄弟三人。第五年度身子
目連云云故知。第一年即度云也 問。此釋不
可爾。折薪記引十二遊經云。佛以二十九出
家。三十五得道。四月八日至八月十五日。坐
樹下爲一年即一年
不説法
二年於鹿野園中。爲阿
&T025632;隣等説法云云明知。成道初年不説法。第
二年始説法。方度五比丘云事如何。答。經文
實爾也。但合説法不説法之兩年故。經云
二年。若云除不説法之時。則第一年故。抄云
第一年也 問。若經合論説法不説法之時
故云二年者。經亦云第三年化迦葉兄弟三
人。是亦可合論兩時。故知。除不説法之時者。
應云第二年。何抄釋此事。則如本經云第三
年耶 答。此事實難思。清涼引經文。或唯論
説法時。則第一年度五比丘。或會。此亦若
除不説法時。則可云第二年故。抄二十上
引彼經。云第二年度三迦葉云云此釋無爭。
但約説法已後故。云第二年若不爾者。兩
度所引如何會通哉已上 皷坂草
意也
疏。日照高山 唐經第五十云。佛子。譬如
日出於閻浮提。見照一切須彌山等諸大山
王。次照黒山。次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
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先照菩薩摩訶薩
等諸大山王。次照縁覺。次照聲聞。次照決
定普善根衆生。隨其心器等度大智。然後
普照一切衆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爲作未
來利益因縁令成就故今喩中有四類。通
含三聚故。合法中開爲五類。今疏合法之
文也。大疏九上云。黒山喩縁覺者。無法
空之光故。不出功徳故。不同菩薩十大山
王表十地。高原喩聲聞者。不生佛法蓮花
故。大地一種通含三聚。取決定能生處喩正
定聚。得縁方生喩不定聚。砂等地喩邪定
聚。然亦不捨故皆等照云云
疏。及三千初成喩中 問。經云。譬如三千
大千世界初始成時。先成色界諸天宮殿。次
成欲界諸天宮殿。次成於人及餘衆生。諸
所住處。佛子。如來於現亦復如是。先起菩
薩諸行智慧。次起縁覺諸行智慧。次起聲
聞善根諸行智慧。次起其餘衆生。有爲善
根諸行智慧
抄。二者禀小人 問。法花會上有定性二
乘歟。兩方。若有者。四十餘年陶練機根之
後。一乘機發之時。集衆於靈山。述皆成佛
之旨。何三人而有定性不成之類哉。若依
之爾者。清涼大師今解釋意。攝末歸本門
中。可有一類衆生。雖聞後時所説大乘。而
不悟入之機以之思之。法花會上有定性
二乘云事如何 答。會解記云。抄如四大聲
聞者。此人從初在佛會。隨佛至法花。方
悟入故。云備歴小大。二者先禀小等者。此如
次疏引無量義中。初小自有一類。備歴諸會
通趣大乘。自一類備歴諸會不禀大乘。爾如
法花論。初於鹿薗轉四諦。亦有此二類禀
大。例此可見義。如次引無量義中。説疏無
量義等者。經云。初説四諦。爲求聲聞人。而
八億諸天來下。聽法發菩提心會取爲聲
聞人也
中於
處處演説甚深十二因縁。爲求辟支佛人即疏
云釋
而諸中
乘也
無量衆生發菩提心此趣悟人
中禀大也
或住聲聞
此後時聞中乘
聲聞性定者
次説方等十二部經摩訶般若花
嚴海□空。宣説菩薩歴劫修行即疏後時
説大故文
而百千
比丘。無量衆生發菩提心此通二類善惡中。小大
即是初類。若今頓悟大
乘即
此類
或住聲聞萬億人天得須陀洹。乃至住
辟支佛因縁法中此即未必後時禀
大以小性定者
疏。或小乘 決擇云。問。與攝末歸本根有
何別耶。同據從淺至深故。答。彼約從淺至
深決定。此約從淺至深不定故會解云。
彼約先小後大通相而言。今約機不定。小
三一乘次第而入也兩記意云。凡漸悟之
機爲體也。皆悉從淺至深之義。全不及異論
故云決定。通一切漸機故云通相也。但此
從淺至深之機中。亦有兩類故云不定。即
疏出二類者是也。故知。彼此二門大不同也。
況多類機。雖聞一句之大解不同云云全非
前門所攝也。如前不分教中之一無常等。作
兩種解者是也
疏。亦有從小 會解云。據賢首。五爲中轉
爲要從小轉爲無從小直入一乘。故下疏云。
改爲權爲令小乘下見聞種。直入一乘未必
皆從三直入一乘也
抄。不説是佛説 會解云。不即無也。無説
方眞是佛説也大疏四上。無即但是無
他非無自體。非即非其自體不獨無他
此釋無與不云二字別也。准此。今若云不説
者。直非其自體故。即似滅口名不説。若無
説者。但是無彼墮文字法云説非無。如義
言説之説故云爾也。即文字性離言之意也。
故今抄末後云。斯皆正説之時。心契法理。
即不説了明非滅口名不説耳云云
疏。縁自得法及 會解云。縁則縁由因由
義也。此字貫二句。謂縁自得法縁本住法也
故抄下釋云。初一即縁自得法○次三
即縁本住法問。自得本住之名義如何
答。案兩記意。自内所證後眞實境界。則諸
佛全體同云自得也。所修之萬行。所經之
五位。所來之四智三身。所説之三藏十二。如
是教行位果等功徳法門者。三世十方諸佛
道同法爾常規故云本住。以本來常定前佛
後佛無差異故也。晋經第十八云。文殊法
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
死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
力。無畏亦然云云唐經十三全同之。大疏
三上云○先標文殊者敬言。聽受法常爾者。明
因果無異法爾常規等云云又會解記云。縁
自得法者。約彼佛此佛所證得法身體同故。
無増減離言説也。言本住法謂古光聖道
者。即古聖所得之道。約相明相似同也。如
一切諸佛身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
畏亦然。此皆先聖道也。如金銀等性本來
常定。前佛後佛所得道同法界常住。從古
已來聖道常住。何待言説方詮顯之耶
此中大意云。自得約物體同也。本住約相似
同也。問。體同相似同者其義如何 答。大
疏三上。自性身土一向體同自受用者。平
等無二相似名同餘二身土。亦相似名同而
隨機見異故云云此是諸佛相望。以論體同
等也。抄九上云。自性身土。既同所證得。是
體同如一室之空○自受用如千燈光。同遍
空内等以上來所引解釋。准思可知
抄。文字二趣決擇云。謂能説所説。能想
所想。能名所名之二相也
抄。如趣彼城 會解云。意云。如士夫行。次
見平坦道路。不必更問。定知。此道決是入城。
正道便自趣向彼。爾法中本法常住。即是
古聖道。何假言説耶
抄。縁自本住 自者自得法也。抄佛性論
第二云
抄。如來示説墮文字法 決擇云。文義相屬。
謂之爲墮。佛知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
實也
抄。四悲願所成者 決擇云。悲願因也。所
成果也意云。順衆生感現身説法。全推
功於因位悲願故。即顯佛果自無説也
抄。即以此爲他爲自故意云。以此爲他所
現之色聲即爲自有。非謂此爲他之外別有
佛果色聲爲言唐經十九云。有欲讃如來無邊
妙色身。而下云。無色而現色。又云。非色不可
見故。大疏四上。廣有問答料簡中。引賢首
釋。若實教大乘佛。雖無此色聲麁相功徳。但
有大悲大定大願諸功徳等。然諸功徳等。並
同證眞如。若衆生機感。即現色無色。既無不
應機時故。所現色亦無斷絶。以此隨他爲自。
更無別自。約此爲有。今約自是不約隨他故。
云無色非色也問。上所引賢首釋。是刊
定記之所破也。然今五義。即刊定記之所立
也。明知。兩師意別也。何引彼成此乎 答。
源雖彼所立。而抄下又云。今上所引。頗爲改
云云思之可知
抄。五本質影像者 問。當門意如何。答。今
案。五義之得名並顯説不説也。不説之二義。
謂初義者遮過故不説。顯徳故説非無。第
二義者。眞諦故無説。俗諦故非無説云云
如文可知。但第四義者。名言偏明有説。而
意即顯佛果自無説也。如次上記也。故知。
今第五義亦可爾。謂約本質無故不説。約
影像有故説非無爲言故云本質影像也。故
抄下文云。本質無者。順自證故。影像有者。
順古聖人。即體用故是則彼教體門有
本影相傳四句中。唯影無本句之意也 問。
立一音教有二師中。菩提流支云。如來一
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羅什云。佛一圓音
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
本陳大小此並就本質教。如是異説也。
然今抄釋全同羅什。謂今云平等普應之。同
彼平等無二無思普應也。今無彼差別等者。
同彼非謂言音等也。今然即與彼等者。同彼
機聞自珠也是一又抄十九上釋圓音義中云。
昔有三義。二云。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音遍
滿無所不遍。但無五音四聲等異故。名爲
一音。無所不遍故。名爲圓音。但是圓音作増
上縁。隨差別現衆多聲今抄文意。全同
此釋。明知。應是亦本影句之所攝。何云唯
影無本句之意哉是二況今又上牒謂佛三業
身語是
色法也
下云。與彼差別聞見爲増上縁。因
質有影等。豈非因佛身語爲本質故。是爲増
上縁。有差別影像哉。因質有影之釋。即明
本影具足之旨云事分明也是三何況今五義。
是刊定記所立也。定知。非唯影無本之義
如何。答。凡此五義者。先總標云。佛無
色聲。總有五義。次別釋中前四義。雖雙明
説不説。而專爲顯不説之義也。然今第五
若是本影具足之義者。此但局有説之義。終
無不説之義。豈不違總標及前四義哉是一
況引證經文云。諸佛無有法等大疏釋
云。此約有影無本文如下引豈有違引證而立義
是二加之下總結云。由上五義。會諸聖
教説默無礙然如所難者。第五義唯有説
而無默。何云由上五義等哉是三何況下會
同楞伽二因中。正判云。本質無者。順自證
何更及豫義哉是四但於疑難等者。今
第四第五兩義。大旨是同故。須以第四會
第五。謂今文云。謂佛三業平等普應者。即
前云。曠劫悲願爲因順衆生感云三業也。即
此三業既非自所有故。佛果無彼差別影像
色聲故。況非有爲言是明本質無也。然佛
悲願。即與彼差別同先爲増上縁故。以此
悲願爲質有熟。衆生心現佛色聲故。云因
質有影。是即爲増上縁。是名質也。然此悲
願。以同體悲願順圓證故。無色聲事相之功
徳故。下抄云本質無者礙也。然則第五釋
文。雖語不具。准第四義。加語潤色。如是會
通更無所違。若不爾者。第四既明准影無
本之義。何於第五明本影具足之□義。一
段所立亦致相違哉。故知。當處上下文相
隣次。准前會後。尤有其便。何得引他處釋
異師義之文相。強例同之哉。爾者諸疑難。全
非相違歟
抄。下經云諸佛無有法 唐經第十九夜
摩偈讃品智林菩薩偈也。彼明鑒達諸佛。逈
超色聲。心言路絶之旨。總有三段。初明
不可取。次明不可見者。經云。譬如隨意珠能
現一切色○又如淨虚空非色不可見等
大疏四上云。摩尼現色喩自受用身有其本
色。但無青黄等異。青黄等異。隨機瞙生。虚空
以喩法身。虚空本非色法。豈同摩尼
後明知不可聞者。經云。雖聞如來聲。音聲
非如來。亦不離於聲能知正等覺○諸佛無
有法等大疏云。不可聞中。初約應行縁
感。便應離相離性故。聲非如來。應不差機
非聲之聲故云不離。故以聲取是行邪道。若
離聲取未免斷無。復偈釋疑。釋疑爲是有
法不可聞耶。爲是無法無可説耶。上半順
後句 答。次疑云。若爾者。何以現聲教法
下半釋云。但自變非佛説也。若依權教。此
教有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依
此宗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如
是説。而此本質亦是自心。餘如懸談中説
抄十一云。言若依權教等者。本影四句。
即如懸談。若依此宗四句。皆用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質亦自心問。自心者眞妄二心
中何耶 答。今約本覺眞心故。質亦成自心
所變之影。若約妄心。則自他差別故。他所
變爲自本質反影可縁他亦可爾。故知。約妄
心得智四句。今約眞心故。云質亦自心也」
抄。所以疏不引者 問。疏不引楞伽二因。何
以不出二因爲衆□不引五義之由乎 答。疏
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説一句者。正是引
楞伽也。諸經但不説未出所以。准此楞伽兼
出二因故。疏主殊引此經意。專出二因。抄
主深存此旨故。如是釋也
抄。二即所證 問。第二通眞俗二諦。今質
指之歟 答。會解云。以眞諦離言。是所證
理故意云。今殊釋不説之由故。唯取眞
諦不取俗諦也
抄。三四即教道 會解云。三佛以皆説故
云傳古心。後佛但説先佛所説之法故云無
説。此教道亦古聖道也。悲願所成兼因果者。
承悲願之因所成故有説。即顯佛果無説也。
然承因感果而説亦教道也。無佛不爾。亦古
聖道也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一

  問。今花嚴經者爲純一圓教爲當且含五
   教義耶
  問。付今明横收且爲收五教之能詮教門
   爲當唯攝所詮義耶
  問。以別該同文意如何
  問。今所依體事者專是事事無礙何擧理哉
  問。如下勝音菩薩蓮花處説指何文哉
  問。會色歸空觀可揀如紅影像三段色哉
  問。自宗意眞理有一多分限之差別哉
  問。密嚴經云亦名無垢智爲指始覺修生
   之智本有之智哉
  問。心境者何心境哉
  問。本有空智之智性可有照了事理諸法
   之義哉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一自下決擇第六
會解第八
  義理分齊第三
疏。總屬圓教 問。今花嚴經者。爲純一圓
教。爲當具含五教義耶 答。兩方。若云純
一圓教者。花嚴經是根本法輪也。一代所
説大小權實。無非今經所流所目。若圓經不
具五教者。於一佛乘分別説三之時。爭有半
滿等之説教乎。況正見圓經所説。或説四
諦十二縁。是小乘教。或説十地十如八識
四智。豈非始教義乎。其外或説事理無礙。或
明言思斯絶等之義。此是終頓二教之行相
也。今通指如是含攝諸義之一部大經。云
總屬圓教。豈非顯包含五教之意乎。若依
之爾者。五教章云。此別教一乘。別於彼三
乘。既別於三乘。爭含彼等義乎。況花嚴是
隨自意之所説。更不可云含隨他意之諸教
義耶。如何 答。或云純一圓教。或云具含
五教。可有二意也。其旨次下疏抄決擇意
云。圓教中有前四教義者。但有能同之義
也。圓教中無前四教之義者。但無所同之
義也云云具如下引之。當段疏抄。總明深廣。
有法喩含。併明此等義。委可見之 問。付
鈔云教攝。先徳大論判教與攝屬之同異。其
意如何 答
疏。然此教海 問。今云包含無外等。爾者
下所依體事等四門。如何配釋之乎 答。決
擇意云。包含無外者。當所依體事。色空無
礙者。若云攝色事歸空理。則當攝歸眞實也。
若云色空交映。則當彰其無礙。此句含二門
也。鈔自釋之。徳用重重者。即當周遍含融
云云
疏。色空交映 問。色空二字即約法喩。如
何配釋之乎 答。先徳意不一准。且會解云。
今云色空交映故。如海空混爲一色也。喩中
色字。即約天與海。上下相映混同天空。亦
取海空淨。與天空同一虚明故。云交映也。非
正目海空此集
玄義
亦非但約天空此決
擇義
要與海空同
一虚明故。大疏云。萬徳有非有。一源空不
空。如海虚明天地同一色。今鈔亦云。空
徹海底海映空天已上意云。天與海上下交
映。混同一色故云色。海與天同一虚明故云
空。不可偏屬也。鈔云連天一色等者。即
述此意也爲言問。抄約法喩釋之中。約喩之
時頗似會解意。然約法釋中引下四門之時。
理事無礙。即交映色空等云云明知。色事空
理也。爾者約喩之時。可云色海空天也。故決
擇云。色空交映者。約喩之。色海空天也。
約法言之。色事空理也已上況鈔云空徹海
底海映空天。既以空字偏屬天。明知。色字
亦可偏屬海也。但連天一色者。意云。相連
空天。唯一無二之海色故。空徹海底海映空
天也爲言非謂海天混同名一色歟如何 答。
自本及異義故。互會文相各立自義。若依
決擇。則尤如難勢。但會解意
疏。語其横收 問。付今明横收。且爲全收
五教之能詮教門。爲當唯攝所詮之義門歟
云云兩方。若云收能詮之教門者。凡小
乘三乘教門者。隨轉機宜施設之。是隨情
安立之教門也。縱雖根本法輪。爭稱性本教
中可攝逐機之末教乎。是以抄二下云。教
乃在機。隨機不同已上隨自意教中。不可有
收隨他意教之義也。故演義抄三下。以三乘
雖一乘。明開廢等義之時。雖理行果三法
會取之。於教一種者。唯局廢不通開會等
乎。若云唯攝所詮之義者。今既云全收五教。
豈非攝教門乎。況所依體事中教義一對。即
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一切教義云云既雙
攝教義。豈唯攝義不攝教乎 答。決擇第一
卷釋。疏云超言思而逈出之文。有重重問
答。記主自釋正義云。剋法本眞。言具相即。
不作能詮。是故教義咸爲義理分齊。就假施
設。借作能詮詮體。客名非詮相用。超義方成
已上准此可有二門。若約稱性門。則三乘五
乘能詮教所詮義。與彼十玄作所依體事。同
爲圓教所詮之義理分齊時。還屬所詮非能
詮也。若約假施設門。則詮表五性之客名。
非詮表一性之客名故。不可有互相攝之義。
但其所詮之五性一性。共是法界家之一義
門故。尤可相攝之。處處解釋。各據一門故
不相違歟 問。若爾者今云全收五教者何
門意乎 答。一義云。今依稱性門。直明法
界家之實徳故。三乘五乘。若教若義。悉爲
圓教所詮之義理分齊也 問。決擇云。語其
横收全收五教者。能收即是圓教。所收即五
教義。擧教收義也。喩者必攝百川。擧川取水
已上會解云。雖云五教。乃是擧教取義。
以此經圓教中總有五教義也已上准此等釋。
唯收所詮義不收能詮教明知。教是虚設
故廢之也。即如抄二下云。約教則廢三立
三教虚設故已上何云若教若義。悉取爲圓
教之義理分齊乎 答。於彼三乘能詮教。大
有二門。若約其當機所聞得之。名句文詮
表當分義理之客名故。正屬能詮教。若約稱
性。則彼名句文無非。當體即眞故。還屬圓
教之義理分齊也。決擇云。如何攝義不攝
於教。大門□故。前門藏教所攝其教門。此
門義理分齊乃攝其義。故前疏云。已知。此經
總屬圓教。未知圓義分齊云何已上即次下
四門中。第一所依體事有教義一對。思之
可知 問。可云全收四教。何云五教乎 答。
決擇云。言五教者。一云同常。二云除能攝
圓教。加所攝人天教也已上一義云。別指花
嚴經爲能攝。總以五教爲所攝故。云五教也。
會解云。以擧圓教即花嚴故。云收五教也
已上問。疏云圓必攝四今此圓者。局花
嚴不共之圓歟。爲當通餘經兼説之圓歟
答。決擇云。若准天台而有四句。謂□□
抄。先則總收 問。今云先後者指何文乎
 答。決擇云。鈔先則總收者。圓教之中有
前四教義也。故疏云。大海必攝百川。圓必
攝四。後則總揀者。圓教之中。無前四教之
義也。故疏云。雖攝百川。同一醎味故。隨一
滴逈異百川。雖攝於四。圓以貫之。十善五戒
亦圓教攝。尚非三四。況初二耶已上准此。上
喩合中。各先則總收百川。是攝四教。後則
總異百川。是簡前四教故云爾也 問。今云
有無者約何義乎 答。決擇云。言如圓教中
亦有小乘戒善等者。但有能同之義也。勿
謂便有所同之義。所同之義是所揀故。言水
義同也者○此意云。海中但有能同百川之
水故。云海有百川之水。勿謂所同之水。是
所揀也已上
疏。名無量乘 問。無量乘者其相如何
答。圓覺大疏上云。花嚴經云。或有國土説
一乘。或二或三或四或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若以隨機設教。多門
多無量○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
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爲無量已上初約乘
門廢立有多種。後是事事無礙義也 問。此
二義中今廣義者何義意乎 又五教章明同
教一乘中。有分諸乘門。從一至無量乘。既
乘門廢立其相廣多。今何不總指彼諸乘名
廣義。而別唯局指無量乘乎 答。會解云。
無量乘有二義。一約一切法門但有運載義
者。皆得稱乘故云無量乘。二約事事無礙
一即無量等故。云無量乘。經云。或有國土説
一乘乃至無量乘。今約義。此廣義中。從一
至無量皆具故。語深云唯顯一乘也已上
此今初義意也。又今廣中。雖從一至無量
皆具。而對下語深唯顯一乘故。且云無量
乘也
疏。一同教一乘 前總相會通中。委料簡
之了
疏。以別該同 問。文意如何 答。會解記
云。疏以別該同皆圓教攝者。以花嚴皆是不
共之旨。於中約義類同終頓。而同教常自
具徳也 問。既於一圓教分同別者。應成三
教耶 答。而同別但教揀收二門爾。由別教
故遙異餘宗。由同教故普收一切。揀收自在
此約一乘深義。且收
終頓爾。普收如前 已上
此師意立四種同教
中。今且約一類之同教。非盡彼諸類也 問。
若不以別該同者。可非圓攝乎。答。一義云。
爾也 問。佛地經所説十八圓滿淨土。及妙
經常在靈山等。即判同教一乘。豈彼同中
必有別義乎。況如法花會三歸一名同教者。
天台等諸宗。並許會三歸一。爾者彼所立
會三歸一義中。亦有事事無礙等別教義可
云耶。答。集成記第二云。問。且群修多羅得
名同教一乘。爲因花嚴該。爲因法花會耶。
 答。若因法花者。則有宗因通局過。以諸
宗皆説法花會三歸一故。若謂此約歸花嚴
異諸宗者。則有自因無力過。以假花嚴故
 問。畢竟如何。答。凡名同教一乘者。必
由圓該故。云爲彼所目從彼等流一乘攝方
便同頓同實等。其間雖通説不同。然皆別
教該耳 問。章初同教豈亦圓該 答。是亦
方便中分方便中。融成機欲性入法界中。是
知。法花等經。要依圓該方名同教。若非圓
該。就彼自宗非圓教攝。應立量云。諸經是
有法。名同教一乘爲宗。因云圓該故。同喩
如百川。百川是有法。亦名醎味爲宗。因云
海具故。海具故名醎味。圓該故名一乘。此
上言該者。迺以別該同之該。非該攝門之
該也已上准此思之 問。別教與圓教同異
如何 答。先徳異義不一准。故決擇云。問。
別教與圓教爲同異耶。答。有云。寛狹異故。
別教狹而圓教寛也。圓教雙攝同別故。今
詳不爾。表詮立名。約收建號故名圓教。遮
詮立名約揀建號故名別教。分相則同別乍
異。攝相則能同亦別故。疏云。今顯別教
一乘略顯四門等故。抄云。即此同中必有別
義。如事理無礙。必即事事無礙爾。猶彼江
水入海亦醎已上意云。初有人者。圓教總具
同別二門。故知。圓與別是總別異也。次今
詳者。以別該同之時。能同中必有別義故。
下四門皆名別教。江水入海之喩。思此可
知。約水義同故名同教。其海水必醎味。亦
具徳故。隨一滴逈異百川。是名別教。鈔云。
而別教中有一性一相等云云思之 問。探玄
記第六云。同別無礙爲一圓教。又抄十六下
云。圓教有二。一同教二別教已上此等釋正
順有人之義。然今詳不爾云云如何會通此
等釋乎 答
疏。今顯別教一乘 會解云。問。若顯別教
一乘。應准周遍含容耶。得四門皆別教耶
答。有二義。一今云顯別教一乘有四門者。初
門爲十玄體故。次二門意者。欲得前十對
二十事皆十玄體者。須皆攝歸眞實。既皆歸
實者。方於實體顯無礙用故。得第四門正
顯十玄○此則前三門顯別教之由。第四一
門正説玄門也。二者言別。必該於同令皆別。
此如海中論百川故。皆具醎味也。故結云。各
有十門。以顯無盡已上疏下文釋徳用十因
竟。總結所屬云。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
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爲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已上抄四上云。正結周遍含容。以是事事
無礙故。該取前二故。皆別教分齊已上
疏。一明所依體事 問。法界觀云。法界觀
門有三重已上今何開四門哉 答。圭峯注釋
云。除事法界也。事不獨立故。法界宗中
無孤單法故。若獨觀之。即是情計之境。非
觀智之境故。若分析義門。即有其。今以對能
觀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竪窮展
轉玄妙。非初法界外別第二第三。既不旁横
故云三重。不云三段已上問。既非觀智之
境。縱雖分析義門。而有何要哉 答。今
云。一明所依體事者。若無此門則不可云後
三門故。圓覺略抄四下云事。如前陳有法
三重。如後説宗法已上思之可知 問。獨觀
事法界。可有斷迷開悟之義哉 答。圭峯云。
即是情計之境等云云問。顯密圓通成佛。心
要云今就觀行略示五門。一諸法如夢幻觀。
二眞如絶相觀。三事理無礙觀者即當事法
界觀
○二眞如絶相觀者即當理
法界觀
又云。此夢幻觀。
圓覺疏中名起幻消塵觀。天台名假觀。亦
名方便隨縁心已上此爲趣其理極成。如何
會通乎 答。法界觀中。於眞空觀開四句十
門。第二句明空即色觀者。彼注釋云。二簡
實色○言實色者。約妄情計爲確然。實有自
體故已上故知。其諸法如夢幻觀等者。並是
此空絶相觀之所攝也。此外更不可有事法
界觀歟
疏。一教義 至相十玄門。具約三乘一乘。
委釋此教義理事等之相。最至要也。恐繁
不引
疏。二理事 問。今所依體事者。專是事事
無礙法界之所依事也。何擧理性乎。況頓
教亡詮顯理。雙遣性相不可得爲所事如何
 答。決擇云。問。十對皆以五教出體。頓教
之體唯是一理。如何得爲玄門體事。答。言
總意別故。或相從説故。或疎作體事故。或
與攝歸眞實。眞空絶相作所依故已上此別
就頓教問答釋成。而准下周遍含容門末後
結例成益之文。但以事法爲所依體事。不
用理性。故知。今云理事者。或是言總意別。或
相從説云云此兩釋尤可爾者也。謂此十對生
起次第。既以教義爲第一。其所詮義不出
事理故。雖以理事爲第二對。而其理之言。
但是相從生起次第而説。實論則理性該通
萬法故。絶諸相故。不可別爲所依事。是
故後後諸對。並但就其事中爲言如今抄釋
生起次第可見之。又決擇云。或疎作體事者。
唯識論第八云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
説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
性寧非彼境。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
説亦所遍計已上依展轉説名爲疎歟
抄。生空所顯問。今抄三上云。小乘聞空。
謂無物爲空。如空澤之空已上被處私抄。廣
引寶性論。可見之。既云無物爲空等。何是
生空所顯哉
抄。二空所顯 問。孔目第二眞如章云。初
教門中。眞如但是空義。不同終教已上探玄
記第八如相迴
向之處
全同之。准之始教意二空即
是理。今何以二空爲能顯。更以所顯爲理哉
 答
抄。無性眞如 私云。無性眞如者。不守自
性隨縁義也。大疏五下第八眞如
相迴向
云。一釋名。
眞謂眞實。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此法相宗。若法性宗。云不變爲眞。順縁曰
如。不變故。與有爲法有非一義。由順縁故。
與有爲法有非異義。而起信云。無遣曰眞。
無立曰如。唯就遮詮。頓彰眞理已上抄十二
下云。疏順縁曰如者。即隨縁義。淨名云。法
隨於如無所隨故。今謂如隨於法無能隨故。
以如性空方能隨縁成一切故。而起信云。下
古有多釋。今並不依。今謂此即非安立眞如。
若安立説。遣妄曰眞。顯理爲如。同唯識
意。今正拂此二。無法非眞。何妄可遣。則非
矣。無法不如。何理可顯。故如非如矣。斯則
無遣無立。爲非安立之眞如矣。故疏結云。唯
就遮詮頓彰眞理已上今此法相・法性・起信
之三説。即是如次始終頓三教之義故。具
引之。尤至要也。留意思之
抄。圓教之理 探玄記第八第八如
相迴向
云。眞如
有二門。一乘眞如・三乘眞如。一乘亦二門。
一別教。謂圓通諸事統含無盡。如因陀羅網
及微細等。廣此百句。如中説。二同教者。
即與三乘義同。但由智迴向故。入一乘攝
已上此全寫孔目章第二卷眞如章也。圓通
諸事等者。探玄記次上云。又別隨縁通一
切法。總是眞用具帝網微細重重無盡自在
圓融。即相不待會即性不待隨。如此百門
所顯。約圓教顯耳已上
抄。各隨五教 意云。疏釋理有五教不同
故。今抄續明境智有五教不同竟。更令准例
行位等。亦可有五教不同之旨也。會解引
集玄記。行位因果如常易知。依正者。五
教各有所依國土能依佛菩薩等故。但頓教
以無依爲依。非正爲正也。體用者。小乘以
五分法身。丈六報身爲體。隨形六道爲用。始
終二教。各以法報二身爲體。應化身爲用。頓
教以非體爲體。絶用爲用。圓教則全體全用
也。人法者。如小乘。以四聖六道爲人。四諦
理智爲法等。頓教無人無法。圓教全人全法
爲人法也。逆順者。小乘以六群爲逆。十大
聲聞等爲順。始終二教。以大尼揵子爲逆。頓
教非逆非順。圓教如鈔文也。應感者。能化
佛爲應。所化機爲感。准例可知
抄。如下勝音蓮花處説 問。今指何文乎
答。唐經第六卷。如來現相品大有六分。第
四現瑞表法分有三種。初放眉間光示説法
主。二佛前有大蓮花忽然出現。具十種莊
嚴。三於如來眉間中。出現菩薩名一切法勝
音菩薩。以塵數菩薩爲眷屬。而坐前所現之
蓮花上云云今指此勝音所坐蓮花也 問。現
瑞表法遍在諸會。何必就勝音所坐之蓮花。
具教義等十對乎 答。即事而眞之深義。人
法相即之奧旨。只在此事。圓經之妙理。一
宗之綱骨。學者留意。凡七處九會中。以初
會爲總。餘會爲別。故初會現相品中。即事
而通現一部能詮所詮故。故大疏二下現相品
云。現花表義○通表所詮。佛花嚴故。別表花
藏。佛所淨故。故於佛前出此蓮花。既通表
花嚴亦具同時具足等一門。及教義等。而
其本意正表義了。忽然現者。依理起事。難
測量故已上又云。現衆表教。文略有三。一
現衆時。言一念者。花生無間表教義相應。二
現衆處。謂白毫中。表教從所證淨法界流。爲
衆教源。如白爲色本。三有菩薩下。正明衆
現。亦分爲三。一主屬齊現。遍詮諸法故云一
切。所詮圓滿。是因勝音。圓教法門必攝眷屬
故。下文云。世界微塵數修多羅。以爲眷屬。權
實無礙故曰倶時已上探玄記三云。初辨蓮
花。是所詮義也。二顯勝音。是能詮教也。坐花
者。稱義施教也已上抄七下名號
品處
佛前現花。
通表一部所詮花嚴。眉間勝音。通表九會
能詮教故。結集遍次非現前後已上准此。四
分五周並展轉。開演此一莖之蓮花。十萬
玄文。悉以勝音菩薩爲能詮之教體。是則即
事即道人法相成。於諸教中。恐希此例者
歟。是故殊指現相品此勝音處。示圓經義
理分齊所依體事也。即下至明周遍含容中。
委引釋之者是也。問。初教義一對。尤可指
彼處。餘理事已下九對。全不見彼處。如何
 答。理事等九對。並是開出所詮義中故。
改彼處不相見。而引餘處助釋之。至不可

抄。一明不即斷空 問。且付會色歸空觀
四句初三句。以法揀情云云爾者揀何情乎
答。初句揀聞空便謂無物之情。是名揀斷
空也。次句揀見色即謂離心實有色之情。是
名揀實色也。第三句雙揀斷空實色。謂上
句云色不即空者。即揀實色故。釋云空中
無色等也。意云。若是斷空則必滅色。或離
色方空。然今云會色歸空。故知。眞空也
爲言次下明空即色觀中。初三句。准此可知。
 問。初二兩句。如次盡揀斷空實色之二種
情竟。更有何所殘。第三句重雙揀之耶。若
云雖更無所殘之情。爲單複作句故立此句。
既爲修觀行之人無其用。何要費紙墨繁作
句數乎 答。此事難思。且愚案云。初二兩
句。雖揀斷空實色之情。而猶認得如幻影像
之假色之情。未簡除之故。第三句中揀之也。
今更擧問題。別顯此義 問。會色歸空觀意。
可揀如幻影像之假色哉 答。可揀也。問。
即眞空之妙有色。是名如幻色。有何過可揀
之哉。□法界觀注。總科判四句云。據義則
□句之皆簡情計斷空實色。據文則初二句
影略互影。第三方雙簡也已上是即但約斷
空實色。單複作句揀之。未見揀如幻色。如
何 答。圓覺大抄七上云。前中一簡斷空。二
簡實色。三簡影像已上又正釋第三句云。疏
色不等者。簡影像也。謂聞前二句所簡已。
色謂是斷空實色。知是眞幻色。然猶帶幻
色之想。未得逈然洞徹眞空體相故。此更
簡之云。空中必無色等。令眞空絶相觀行成
此四句十門雖有空色二名、而宗旨唯顯空相故、
第三句云色盡而空觀等、又總名眞空絶想觀矣
能不住諸相。不住諸相故。於一切事相。自
成無礙故。成下理事無礙。周遍含容等也
已上但於法界觀注釋者。務本記釋第三句
云。會色歸空。即揀於斷空。空中必無色。即
揀於實色。而圓覺大抄云。揀影像者。謂斷
實兩亡。假相亦不可得故。云揀影像也已上
意云。初二□句互揀一情。未得全揀故。至第
三句雙揀之時。非但斷實兩亡。亦假相兼亡
爲言例如空假中三觀。次第漸修。思之
抄。上三以法揀情圓覺大抄七上云。上三
句以□簡情訖者。法是所執之境。情是能執
之心。由見有境故。執計之。但簡諸境本無。了
悟法空。自無情執故云法簡情已上
抄。三空是所依 問。前會色歸空觀云空
中無色。今何不翻前云色中無空乎 答。圓
覺略抄四下云。空中無色有理眞空絶相故、水
中現火相時
有文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
受想行識無眼界等
色中無空文理倶絶
未簡見有此經、文故眞空體遍
法界、不應有一法中無眞空故
故不翻前。而乃約
能依所依揀也。謂眞空隨縁現色時。色依
空故。空名所依。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又非
別有色自體。來向空中而現。但是眞空全體。
而現故即色○然此文。亦兼反顯不應翻對
云色中無空之意。謂眞空隨縁現色時。全體
不變故。前云空中無色。以若有色即是此空
變爲色故。豈名不變。如水現火時。水中必無
火。以現火時水全不變。故必無火。據此得
意。則雖文勢非翻對之例。而亦當機揀影
像之義矣已上問。大鈔七上全同之 問。大
般若四百五十八云。菩薩如是觀察縁起法
時。不見有法無因而生。不見有法無因而
滅。不見有法性相常住不生不滅已上意云。
菩薩作縁起觀時。唯是有爲縁起之事。全
不見不生滅之空理。正是色中無空之義也。
又梁攝論説三性相即之義云。若見一分餘
分性不異已上若見依他一分時。全不見圓
成眞空分。此亦色中無空之意也。豈云無
文證乎。若有文則不可理絶故。心經疏云。
一相違義。下文云。空中無色等。以空害色故。
准此應云。色中無空。以色違空故。若以互存
必互亡故已上非唯背經論意。抑又招師資
相違歟。如何 答
抄。所以疏中不廣引者 問。攝歸眞實門
中。不廣引法界觀。爾者鈔主如何釋之耶。
 答。鈔有二意。一爲揀濫故。二爲成四法
界故云云付之二意倶不可然。且初意者。撿
彼觀門意。雖云色空無礙。爲遣色虚相歸
空理性。全非爲成色空無礙故。圭峯注云。
雖有空色二字。本意唯歸於空故。修此觀
者意在此。故文中擧色爲首云空現。擧空
爲首不言色現。還云空不隱也。是故但名
眞空觀。不言眞空妄色觀已上即彼觀門云
色盡而空現。又云。空即色而空不隱已上
今鈔亦有此文。既非爲成色空無礙。何濫
理事無礙觀乎。況空有但空之空。非必是
理空。色雖事中所攝。而色狹事廣。故知。雖
云色空無礙。不可濫理事無礙歟。次意亦不
可然。既不相濫。輒雖廣引。何不成四法界耶
 答。會解云。然空即理。色即事故云濫世。既
云濫者。不必全同。空雖是理。亦有空非理。有
但空故。色雖是事。而事通色。局以五蘊中一
已上意云。只是爲遮濫渉故不引之。既
云濫渉。故知。不必全同。故不可違彼觀門
意。若許有濫渉。則四門如次成四法界時。何
無其妨難乎
疏。謂無分限之理 問。自宗意。眞理有一
多分限之差別可云耶 答。無分限兩方。
若云無差別者。自宗意。理事互相即。全體無
二故。各有差別無差別之二義。縱雖眞理。何
偏執無差別乎。是以圭峯釋法界觀理如事
門云。由此眞理全爲事故。如事顯現。如事
差別。大小一多變易。乃至無量無盡也已上
又花嚴問答上卷三乘教中。事者差別。理者平
等。一乘教中。事者無礙。理者差別云云 取意
於若眞理無分限無差別者。何異三乘乎。若
依之爾者。以法性融通爲十玄之因由。若眞
理有一多大小之分限差別者。不可成事事
無礙之義。故疏云。若一中攝理不盡。則眞理
有分限失已上眞理有差別。還爲過失也。如
何 答。決擇云。疏謂無分限之理等者。以不
可分故。性無二故。若爾何故下鈔云。然以
理融事。令事如理。以事顯理。令理如事故。云
理非無分。謂理即事。事既有分。理亦有分。不
爾眞理不即事故。准此鈔説。理有分限。何故
今云理無分限。答。彼約非一而一。此就非異
而異。故不相違已上法相宗有理一多之論義。
可尋之
疏。故出現品云 唐經第五十二卷。即全
文也。更有餘文云。知一切法皆無性故。得一
切智大悲相續。救度衆生已上大疏九上云。
明因果交徹。釋上無二同一性。故文中三。初
標。次皆同下釋。三知一切下結。今初八相之
中。略擧其上故云乃至。此文正同淨名云
若彌勒得菩提者。一切衆生皆亦應得。一切
衆生即菩提相。彌勒示迷此旨。但謂理詰之
言。不知。眞得菩提。實如所詰○此中之成爲
理爲事。若是事成。何以釋云皆同一性故。若
是理成。何以此云成正覺耶。入涅槃耶。此是
花嚴大義圓宗之義。不對論宗。難以收解。然
諸衆生。若於人天住中觀之。具足人法二我。
小乘唯是五蘊實法。大乘或説但心所現。或
説幻有即空人法倶遣。或説唯如來藏具恒
沙性相故。衆生即在纒法身。法身衆生。義
一名異。猶據理説。更有説言相本自盡。性本
自現。不可説言即佛不即佛等。若依此宗。
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
成。若爾何以現有衆生非即佛耶等文
如常
抄十
九上云。疏今初八相之中下疏文有四○疏此
文正同下第二會通淨名。於中三○今初即菩
薩品。彌勒章中○淨名難之中有難云○一切
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衆聖賢亦如也。
至於彌勒亦如也。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衆
生亦應授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若
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衆生
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衆生即菩提相。若
彌勒得滅度者。一切衆生亦當滅度。所以者
何。諸佛知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
復更滅○彌勒示迷此旨下。第二出彼經意。
既爲補處。何理不窮。寄於受屈以悟時聽了
言。但謂理詰之言者。即是迷相。然迷有二意。
一約彌勒受難云。一切同如。而我猶得授記。
誠乖理也。故云理詰之言。二者彌勒不受難。
云理雖一如。行滿得記。何得以理而難事耶。
故云理詰言。不知眞得菩提實如所詰者。三
正會釋淨名。非曰妄詰。眞實菩提。誠乃一得
一切得耳。則受難不受難。倶迷此理。若顯不
迷應對淨名。云實如所言。我已見生得記作
佛入涅槃竟。疏此中之成下。第四廣徹釋○
即五教意兼人天爲六○若依此宗中圓教○
疏若爾下二解妨○此中意云。以理融事故。
事如理而融通。不可理事別解等文
可見
彼疏抄
次下。廣明隨門不同種種有異。其義甚深。一
宗眼目要者見之。
疏。事遍同理故説都無所成 意云。廢事
相同理性故。云都無所成。即如云廢亡同他
也 問。若爾上云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者。
廢理性同事相歟。反例可爾故如何 答。不
爾。彼由理遍故。明事門一成一切成之宗。應
知。問。抄下釋第六云以隨縁成事。此事遍
於眞理故。事顯理隱也已上意云。事遍理故。
得有分之事顯。無分之理隱爲言然今云事
遍理故。都無所成者。豈非事隱理顯哉 答。
事遍理之言。本含多義故。前後各據一義。何
爲相違哉。例如眞空絶相觀四句中。初句
四門前三。同言色不即空等。思之。何況今云
事遍同理。更加同字。豈非廢事同理哉
疏。經云譬如虚空 問。今所引文者。是出
現品中。出現菩提有十門中。第六體離虧
盈門之經文也。爾者引證何義乎 答。法性
宗意。雖一性平等。而以成佛不成佛二義自
在故。若欲成。則一成一切成。即理遍於事門
意是也。若欲不成。則都無所成。即事遍於理
門意是也。但於菩提體。全無増損故。引彼體
離虧盈門證此義也。大疏九上云。第六佛
子譬如虚空下。明體離虧盈。釋上無相。虚空
無生故。體無増減。菩提無相。成不寧疎已上
准思之 問。餘處解釋中。唯約法身都泯成
不成。是頓教義也。即當理法界。今何爲
事理無礙法界中。會同法性宗十義中一性
義引之耶。答。餘處釋者。妙嚴品疏抄釋也。
今直引之。自可知之。大疏一下。釋始成正覺
之文。約五教分別中云。約法身自覺聖智
無成不成已上抄五上云。疏約法身下。第四
頓教意。言無成不成者。下經云譬如。
疏。故涅槃云佛性大疏三下夜摩偈
讃品
云。若
以第一義空爲佛性者。唯見正因而非了因。
但爲了因所了而非生因。若以智惠爲佛性
者。即是了因已上
抄。如密嚴云 問。密嚴經云亦名無垢智
者。爲始覺修生之智。爲本有性得之智。答。
兩方。若云修生智者。今爲證性得佛性義。引
此經文。明知。非修生智云事。況次下自釋。云
非是從縁智慧等云云若云性得者。抄十一
上。爲證眞諦三藏意。佛果淨識稱第九識
之義。引今經文竟。即釋云即同眞諦所立
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熟爲九有由已上
此佛果淨識名無垢智。意非始覺修生之智
乎。答。今是引薦福寺法寶涅槃疏文。彼抄
者。正以自意引密嚴經助成眞諦義故。不
相違也。密嚴疏第四釋此經文云。如來藏
現成佛時名無垢智。釋隱現時體無隨轉
彼抄意全同此宗家釋也。問。此等釋不
可爾。密嚴經下卷云。如來清淨識○離四句
言説。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耶。惡慧不能知。
藏即阿頼耶。如來清淨識世間阿頼耶。如
金指環展轉無差別已上同疏第四云。初有
三行法説通疑。次一行半喩況釋疑文。外
有疑。經中有説如來藏。又説藏識。又復説
言。阿頼耶識爲當體各別耶。爲是名異體
不異耶。又人執云。如來藏者。是眞常住。是無
爲法。頼耶識者。是生滅有爲所收。非但名別
體。亦有異故。今通言如來清淨。亦名無垢智。
如來藏現等文如
上引
准此疑執。及會通意。尤是
就本有在纒之位。應如是説者也。何釋約
始覺修生名無垢智哉 答
抄。亦如花嚴經 此引晋經第三十六性起
性起
等意
云。佛子。如來智慧。無相智慧。無礙智
慧。具之在於衆生身中等文若依唐經第五
十一
云。佛子。如來智慧亦復如是。無量無礙。普
能利益一切衆生。具足於衆生身中已上
薦福寺意。此文亦存性得歟。然若今宗師

抄。云何非空非非空問。文意如何。答。西
記無釋。今案云。佛性妙有。爲善法作種子故
云非空。然常住法無能生用故。今佛性具
隨縁不變二義中。隨縁義邊爲諸法種子。既
隨縁不守自性故。是空義。故云非非空也。
唯識論第二云。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
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
變。不可説有能生用故已上五教章云。由
刹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
果法得生已上准此可知。問。唯識論明有爲
種子具六義之相。今以眞如佛性名種子。明
知。是無爲常然之法也。何引唯識會同之乎。
又隨縁不守自性名空義者。宗家等解釋中
有依憑乎 答。孔目章第一唯識章釋所熏四
義云。三可熏者。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
諸法縁起成似義。故是可熏。餘法不爾。以被
縁縛。何得更轉受諸法熏。爲此餘法不
可熏已上若依唯識。於本識中具所熏四義。
於餘法不具之。今既於如來藏之隨縁義。會
具四義。種子六義。可准知之。起信疏上云。梨
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已上觀理種子
義私記上云。問○是依何經文云眞如隨縁
爲諸法種子。答。經論文甚多。且經云佛種從
縁起云云次眞如隨縁名空者。五教章云。眞
如是空義○隨縁故已上務本記云。隨縁無礙
故四性空已上餘文可勘 問。佛性有修生。若
約修得。尤可云隨縁眞如名種子。若約性得。
何亦無不變眞如名種子之義乎。故律宗諸
部序類斷解卷下四明比丘
守一述
云。問。言種子者修
性何別。答。性種即圓明妙性體無悉惡。因隨
縁義。説名爲種。文云善惡染淨。即修種明矣。
但全性成修。即修是性。修性不二。體絶言思
已上准此不變眞如。體絶善惡名性種
如何 答
抄。該通心境 問。心境者何心境乎 答。
非妄境。是眞心眞境也。謂空名爲境。是正因
佛性也。智名爲心。是了因佛性也。上所引經。
雙標空智者是也。前引大疏三下可見之
問。第一義空通心境可云耶。答。該通心境
付之正見次下鈔釋。彼薦福云第一義空。是
不空如來藏。非空如來藏之義云。今觀所
引正證是空如來藏義已上明知。清凉意存
第一義空。是空如來藏也。若是空如來藏者。
但是所縁而非能縁故。抄十一上夜摩偈
讃品
云。三
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縁。即是眞
如。二者本覺。即眞如智。能縁即不空藏。所
縁即空如來。若據通論此二。並以眞如爲
體。釋曰。此二即起信一心二門。本覺在生
滅門。一心即眞如故已上今何云該通心境
乎 答。若依清凉意。於第一義眞心上。有妄
法不染之義。故名第一義空。而亦具恒沙
徳故。亦名不空如來藏。總而言之。即智之空
名第一義空。然空性智相即不離故。二種
藏亦不相離。豈非第一義空。具含二種藏哉。
既含二種藏。故今云該通心境。有何難乎。
即所引抄文。尤爲潤色。思之。但於次下抄
釋者。彼法寶師。偏執是不空如來藏。而其所
引證文。正是空如來藏義故。斥立義與引
證相違也。全非抄主自存第一義空但空如
來藏也 問。抄次下云。一切空不空等言。含
於能所等云云准此。能縁心所縁境。並通空
不空二種如來藏故知。今云該通心境。亦
即此義也是一但於夜摩偈讃品鈔釋者。彼
擧眞諦三藏釋。更非清凉自義。況正見涅
槃經。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等。故知。心
智所證之境。不局空如來藏云事分明也是二
次第一義空具含二種如來藏者。亦不可然。
彼經自釋第一義空云。所言空者。不見空
不空云云抄主釋云。空有雙絶名第一義空
云云既云雙絶。何具含之乎是三明知。涅槃
經并鈔主意。不同眞諦釋也。如何 答。今鈔
次上文云。初云佛性者名爲第一義空等者。
意云。空性智性無二性。是名佛性爲言故經
標佛性者。即次下云名第一義空。展轉亦
云名智惠故。鈔云即雙標空智。又下文云
空性智性無二性等。即此意也。然若有難。云
縱雖空性智性無二性是名佛性。何第一義
空直名智惠乎。故今通云第一義空者。是
即智之空故。經説即是智惠也爲言准此。智
是能縁心也。空是所縁境也。是則上所雙
標之空智。即下云該通心境。亦云智性空性
也。故知。經云所言空者下雙釋二義中。初云
所言空者等。是釋所縁境。三藏釋云。一
者所縁即眞如。又云。所縁即空如來藏。清凉
引起信心眞如門會同之。豈非同今空有雙
絶名空如來藏乎。准知。不同常途以但空名
空如來藏歟。但云智者見空下釋能縁心。三
藏釋云。二者本覺。即眞如智。又云。能縁即不
空藏。清凉引起信生滅門本覺會同之。豈非
同今本有智性名能見耶
抄。揀異瓦礫非情 問明品文殊説佛境界
甚深中。佛境智佛境界法佛境界知等云云
大疏三上釋意云。智是根本後得爲能證智。
法是眞俗二諦爲所證法。知是心體云云 取意
抄九上云。上智即對所證之法。明能證之智
今直語靈知眞心異乎。木石通能所證也已上
抄。此中言見非約問。本有靈知之智性。
可有照了理事諸法之義耶。兩方。若云有者。
禪源都序上三顯示眞心
即性教中
云。此言知者。不是證
知。意説眞性不同虚空木石故云知也。非
如縁境分別之識。非如照體了達之智。直
是眞如之性。自然常知。故馬鳴菩薩云。眞
如者。自體眞實識知。花嚴迴向品亦云。眞
如以照明爲性。又據問明品説。智與知異。
智局於聖不通於凡。知即凡聖皆有通於理
已上圓覺大鈔一上云。約就迷時。但能自
照。不能普照一切。已上 略抄全同之。若云不
照見諸法者。起信論云。自體有大智惠光
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等文疏下云。一本
覺智明義。二本覺顯照諸法義等文何況今
抄釋涅槃經智者見空及與不空等文。云本
有智性。能了空不空故已上依此等經論并
疏抄釋。本覺智性。照了諸法云事分明也。如
何 答。此是性宗之大義故。具引諸文。自可
知之。圓覺大鈔一上。釋疏云心寂而知之文
云。寂者即是決定之體。堅固常定不喧動。
不變異之義。非空無之義故。經云。一切空
寂法寂不空。若無眞心之體。説何物寂何物
不動不變耶。知者謂體自知覺照照不昧。棄
之不得。認之不得。是當體表顯義。非分別
比量義已上又云。寂是知之自性體。知是寂
之自性用。故清凉大師云。靈知不昧。性相寂
然。又云。以知寂不二之一心。契空有融之中
已上此等釋者。略抄全同也。又略抄一上
云。然此眞心有二種用。一自性用。二隨縁用。
今言知者即自性用。不待對縁本自知故。隨
縁用者。即一切分別種種心識差別智惠○必
待對縁方能雙現○如大摩尼寶。表裏透徹。
常自照耀。對物不對物堅實明淨。常無増減
不妨。或有或無。種種變易等文大抄全同之。
准此等釋。不可有照了諸法之義也。但於起
信論等者。筆削記第四云。論遍照等者。即始
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始覺照理。即如理
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齊鑒故云遍也。
疏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彼本覺顯照義邊。
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本覺故已上一義

抄。又言第一義空者 問。上委釋此等諸
義。有何別義更作又釋耶 答。愚案云。今抄
主正釋中。大分爲二科。初云與上抄異下。反
對古師廣釋經文。正顯自義。今云。又言第一
義空者。下別就所見佛性。會通兩處文之
意勢。此非與上之別義。只是分隔科段故
安又言。非是又釋也 問。會通兩處文者。
其相如何 答。經文上雙標中云。佛性者名
第一義空者。是似但空可名佛性。而下云
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佛性云云
今會通也。會解云。鈔言約其所見空與不空
即是中道佛性者。意謂。所見空即有之空。即
是中道。所見不空是即空之有故。亦中道。
由此義故。所以經中初言佛性即是第一義
空。此即有之空亦名即
智之空
得名佛性。又云。
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中道者。名
爲佛性。此約所見空有常相即故。即是中道。
若約能見。偏見即不識中道也。是故所見空
有相即皆中道也。只由此故義不相違已上
准此可知
抄。由無性理事方成故 問。上云皆無自
性故。今云由無性理。爲同爲異 答。今抄
全寫法界觀。云以諸縁起此有
二因
皆無自性故
一也由無性理事方成故二也 眞如隨縁故。中論云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等
玄鏡云。復以諸下出所以。所以有二。一由
無性故。二眞如隨縁故。而文有三。初明由無
性成。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等文
故知。今云由無性理者。眞如不守自性。隨
縁之理故云爾也。但上云皆無自性者。案
宗豫師意。凡無性有二義。一事無性者。但
無如妄執之自然實有性故云無性。非是無
如幻事。即上云無自性是也。二理無性者。即
是眞如隨縁義也。故務本記云。第三依理
成事門。初標名示義。注眞如隨縁一句。獨
明理無性義。引於中論及大品經。雙證事理
倶無自性。事無自性。通於始教。理無自性。
終教方談。玄鏡云。復以諸下出所以全如上
所引
故知。引中論乃證無性。然無性義通事理。演
義之中引竟。即云。又離眞心無別體故。乃知。
躡顯事無別體。以眞心爲體已上准此者。今
抄出皆無自性等二因竟。即引中論。總證
無性。次云又離眞心等者。抄主躡前無性
義。別顯諸法。以眞心爲體。是即欲爲下會
前二義之張本故也
抄。有云影外 揀異法相宗也。諸記釋不
一准。若依決擇云。小乘宗中。除正量部餘十
九部。説似自相如鏡中影得名唯識。本質識
外不名唯識。取之不全故號其半。大乘之
義。若相若質。皆從心變咸名唯識。乃號其具
已上准此抄文。以小乘爲半頭。以大乘爲具
分也。若依集玄記者。會解記引決擇全文
竟。即次云。若集玄云。影即前七所變相
如明鏡品所現似故
虚而不實故名爲影
質目第八相見二分。若唯
七影。從識所變名爲唯識。質非七變。不成唯
識。故半非唯識名半頭唯識。若以本質是第
八相分。亦第八識唯識所變方得生起○亦
名爲影故云質影倶影。然上二説未詳孰是
非。更待博學證諸已上
疏。應知佛與心 問。晋經云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別。今何但云佛與心。又云無盡
乎 答。晋經云。無差者歸一致之義也。唐經
云無盡者。常住不滅之義也。然約始覺淨
法則妄法有終盡故。唐經云心佛體性無盡。
不云衆生。若約妄體本眞。則衆生體亦無終
盡故。如來不斷性惡者。即此意也。大疏
四上夜摩偈
讃品
疏。夜摩偈云 問。何故引此文證事能顯
理門乎 答。今所引文。唐經第十。是力林菩
薩讃佛之偈也。大疏四上云。智了三種世
間性相諸邊不動故名力林。十頌顯佛離相
眞智。於中分三。初四偏明世間。次五雙
遣世及出世。後一觀成利益已上今引次五
偈中後三頌也。彼疏釋云。次二句徴蘊名體。
世以蘊爲體。蘊以何爲體。次二句標答。上句
答體。下句答名。應名無生。五蘊既云性
不可滅。則知。本自不生。是無生義。後例出
世間。顯智正覺世間亦應縁。無性又證無
性之理爲自體故已上抄十一上云。言則顯
前非事滅者。然滅有二種。謂理及事故。上出
世間亦有二種。一約事出。謂地前爲世間。當
地爲出世。此約事滅。由偈但云彼滅非世
間。則通二釋。以此文證明非事滅。二者約
相名世。約性爲出世。即今文意是約理滅○
言則知本自不生等者。既言空故不可滅。是
無滅義。而結云。此是無生義□以無可滅故。
是本自不生○言又證無性之理者。前約應
身論無性。此約眞身論無性已上准此。世間五
蘊。即體無滅。以無生名。是則事相虚令歸體
露現之意也。故引爲證也。問。今所引文。次
上二偈云。云何爲世間。云何非世間。世間
非世間。但是名差別。三世五蘊法説名爲世
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已上疏釋云縁
生無作觀中。初偈無作故縁成。後偈縁成
即無作云云准此事虚理實者。此文分明也。
今何不引之乎 答
疏。須彌偈云 問。今引爲證之意如何
答。大疏三下云。謂了一切法。即心自性。性亦
非性。情破理現。則見舍那□講於法性。無
内外也已上抄十上云。疏謂了一切法。即心
自性。性亦非性者。即心自性。此是表詮。由
一切法無性故。即我心之實性。言性亦非
性者。此是遮詮。即上眞性。以無性爲性也。即
心自性。如圓成性。性亦非性。如勝義無自
性。性以偈但云一切法自性。無所有故。云復
遣性已上意云。一切事法虚妄故。令心自性
理露現也爲言
抄。此前有一偈 問。何故引此偈乎 答。
唐經卷第十六須彌偈勝惠菩薩有十偈。分
爲四。初一讃佛智爲迷悟本。次四正顯迷
悟。次四喩其得失。後一推功有世云云
迷悟中。初二偈明迷。後二偈明悟。今疏引悟
中初偈故。抄引迷中後偈。令語解之由來
也。彼疏三上。釋迷二偈意云。初一心迷取境
生想違理故。不能見無相之佛。後偈取内蘊
相。不了蘊性故。不見心佛。亦是愚法小乘
故。名無智者已上問。抄云其中深旨者。何
但歎今所引文乎 答。彼疏釋得名及十頌
大意云。第三西方勝惠以解佛勝智。隨空
心淨故以爲名。頌意爲顯欲令菩薩惠明了。
即大智了如及佛性故已上此十頌中。廣明
佛智爲迷悟境。及明迷悟行相。并正了生
縁等佛性多義。及殊云深旨也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三日於泉州久米多寺
 弊坊抄之   花嚴宗末資湛叡道十九
俗四十四
 元享四年甲子九月十三日於武州六浦庄
 稱名寺更加刪補所志者爲令法久住也所
 迴者爲濟生愍物也佛佛祖祖知見證明矣
          貧道湛叡道三十
俗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九月二十日稱名寺再講重
 修訖
          湛叡道四十一
俗六十五
 于時應安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維那坊書寫之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二

 問。聲聞生空智證我空理之時可絶名言哉
 問。眞如隨縁約功能歟約全體歟
 問。周遍含容名言者宗因中何乎
 問。法界觀十門與十玄門同異如何
 問。今經意以草木等外事可爲能觀之智乎
 問。隨機應現之變化者悉是本自具足徳相
  歟
 問。廣狹門者就一法上論之○二法相望論
  之歟
 問。刊定所立同體成即徳者今家十玄中何
  門所攝哉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二

疏。五以理奪事門 玄鏡云。此下第三相
害對。言相害者。形奪兩亡故。今此第五○亦
攬第三成此第五。以全將理而爲事故。事
本盡矣已上
疏。出現品云譬如 問。今引此文爲證之意
如何 答。自下唐經第五十二卷。説出現
菩提總有十門。今引二門。謂第六體離盈門。
即如疏所引者是也。大疏釋如次上引之。第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