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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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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淨名經中云。文字性離言等云云爾者五
教中何教意乎 答。抄主意通始頓二教云云
 問。初教即假即空即名。終教此名即平等
同眞如。經云。名字性離是名解脱也。頓教
一切皆絶名無名倶離。圓教亦倶離不礙名
故。今一名即一切名等文准此。今淨名經文
是終教意也。今何判通始頓乎 答
疏。文字性離 決擇云。言文字性離無有
文字者。一之上句標下句。釋此意云。文字眞
性本離文字之相。下句釋云。無有文字。二
云文字性離有。文字是則有無雙遣已上
作多釋。並難思歟
抄。唯須菩提取鉢 問。今云唯者。簡持之
義歟。爲當如何 答。今云唯者。承諾之詞
也。亦云唯諾者是也。八十花嚴經法界品。處
處云唯然亦同之也。論語第二云。子曰。參
乎。吾道一以貫之哉。曾子曰。唯孔安國曰。直曉
不問。故答曰唯

 已上
意云。直領解夫子意。故不須重問。是
名唯也。彼禪家語録中。云迦葉一笑曾子一
唯者。即此事也。准此
抄。説有念處 決擇云。言念處者照寂也
已上
抄。皆無合散 玄記第五梵行
云。成壞爲合
已上本云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二十三日。於泉州久米
 多寺抄之了。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二十九
 日。於武州稱名寺再治之。佛祖加護念。自
 他開種智
         貧道湛叡僧臘三十夏
俗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十月七日。於稱名寺同開講
 肆重加修飾。若有一句符理之分。偏爲十
 身滿果之因乎    湛叡通夏四十一
年齒六十五
 暦應三年庚辰七月晦日。於武州稱名寺所
 之書寫也


演義鈔四上纂釋下

  第四通攝所詮體
疏。即依六文 會解記具引細釋。一名者
有十二種。謂假名我有情命者等名。
或執衣等名也
實名眼等色
等名也
二句者有六種。謂不圓滿句如但云
諸惡也
圓滿句
加莫
等也。三字者名句所依也。四語者略具
八分。謂美妙語其聲清
著也
題了語詞句文皆
善巧故
易解
語・樂聞語等也。五行相者。決擇云。或蘊等
相應語言。或取能説佛菩薩等。皆能顯義號
於文已上六抹請者。謂因抹請問方説故。如
是六種顯於文。若闕一種。不能顯義。由能
顯義。是故名文云云
取詮
疏。顯於十義 一地義者。資糧加行等五
位也。二相者。自相共相乃至因相果相也。三
作意者。謂七種作意。謂相作意等也。四依
處者。有三種。謂事依處如善惡乃至
生死涅槃等
時依處

補特伽羅依處漸頓二根等
二十七賢聖
五過患者。或法或
人。於應毀厭也。六勝利者。應稱讃義。而起
稱讃者也。七所治者。一切雜染行也。八能治
者。一切清淨行也。九略者。名義倶略。十廣
者。名義倶廣云云
取詮
疏。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 問。疏主引十
住品何文證通攝所詮體之義耶 答。引十
住品第七不退住勝進分有十事五對中。第
二文義對文證之也。付之。一言合多義。隨其
義令文轉變。是名文隨於義顯了直説。並名
義隨於文。然不説此文義爲契經體。今何引
爲證乎 答。唐經十六十住
云。佛子此菩
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等爲十。所謂説一
即多。説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
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
即性。性即無性已上大疏三下云。第七不退
住○後勝進中十事五對○初一多一對。總
含之義。一約權實。於一佛乘説無量故。改
有衆多皆佛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説一
即多。事能顯理説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
有同體異體義。如上説。二文義對。文隨於
義轉變。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已上
隨於文顯了直説。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
礙義故。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
文義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情無
二。四依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
二空二如不異等文抄十上云。言於一佛乘
説無量故者○依實開一即多。會權歸實説
多即一。言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也。如一
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小乘則以
生滅爲義。大乘則以不生不滅而爲其義○
以轉變染淨義故。上轉變密意者。則如前引
攝論之中。以異言詞説實法等言。即如初句
下即指初句。爲文隨於義一多。言同而有三
義故。義隨於文顯了直説下釋後句也。顯了
對上密意。直説對上轉變。言即下三對者。明
下三對唯是義隨於文。但得釋爲事理無礙。
不得通於事事無礙。及約權實如初句故。若
望下偈云。下重會前義。前中文隨於義。但
約所詮有事事無礙。未明文望於義望無礙。
今由久成義。則文有力。全攝於我。由義成
文則義有力。全攝於文等。故成事事無礙
也。以下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
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所退人。應爲
説即其文也已上次下約此相。二宗釋後三
對。其義主要。可見之。雖有五對。不過第二
文義對。謂初句一多對。即文隨於義也。下三
對者。是義隨於文故云云
疏。不同前義 問。抄科釋云。對前揀別者
指何文處云對前乎 答。一義云。今十門。初
三門唯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對佛菩薩等
能説者皆是所説也。然今第四門通有三重
能所。故非唯雙取聲名句文。四法亦通取能
説者也。佛菩薩等及所詮義理故。不同前三
門。剋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云不同前義等
爲言問。若指初三門云前義者。若爾抄
釋三重能所。其第三重能所中。云前義爲所
詮。是亦可指初三門單一段。疏抄門指云前
義。必可指同處故。若許爾者。初三門既唯
就聲名句文。方論雙單。但是能詮。豈可指
云前義爲所詮哉是一又圓覺大鈔三下第六教
被門
全移今疏抄。然上引瑜伽論即云。釋曰。由此
故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前説已上次下再釋
云。故説皆通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故云
所説也已上既云前意。明知。不指初門也。又
云。剋取名義等既通取名義。豈初三門乎。准
此。今抄云名等者。亦等取所詮義歟是二
何 答。愚案云。今疏第四門文有二段。含二
意。謂初引瑜伽八十一。次引十住品。並是
唯通所詮。故云通攝所詮體。未可必通佛菩
薩等能説者。是爲初意。即是當門正意也。後
又瑜伽下通收三重能所。則兼通佛菩薩等
能説者爲教體故。是爲後意。既含此二意。故
揀別之令無濫也 問。今通攝前者。本含通
攝三重能所之意。而且明通所詮之旨。後正
顯廣通三重能所之義。是一意也。何分爲二
意乎。故圓覺大疏上云。明第六教體門中。釋
通攝所詮體。初引瑜伽八十一意。次下即
云。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已上
此全寫今疏文。但不寫十住品已下文。然同
彼鈔三下釋彼疏時。先具引今疏云。通取所
詮成契經體。下十住品瑜伽論乃至不同前
意剋取所詮之文意。次下即亦續引今鈔云。
通收能所則有三重下乃至故云所説之文。
唯此通攝所詮門。非而分爲多意。且是一意
故。彼疏略之。彼鈔中具引即顯疏意。若如
今料望者。彼疏引初意中。前半久。鈔中引初
意中。後半及後意疏鈔倶不具擧二意。何故
鈔云不同前意乎。明知。今前義者指初三門
歟。如何 答。維雖本含三重能所。既分爲兩
段。自當兼正之二意。故今鈔云。上正辨通
所詮等。次釋又瑜伽已下文。云又通收能所
等。既安又言。豈非傍兼之別義乎。擧如是
之二意竟。次云不同前義。對初意揀別之云
事。誰疑之乎。但於圓覺疏抄釋者。此尤爲
潤色之遍也。謂鈔先釋疏所引之初意竟。後
具引所殘之。今疏則還成二意故。前後相對
揀別之故。云不同前意。有何難乎。若指初
三門。何不云前門而云前義。亦云前意乎。何
況初三門唯局能詮之聲名句文。不通所詮
義。何云剋取名義乎。明知。今第四門分爲兩
段。其初段所引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
一文二義更不見通佛菩薩等能説者。故云
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也
抄。第一通所詮 問。今云第一第二。又云
向下向上。其義如何。答。此亦有異義。今略
出之一義。云今對前揀別有二義中。第一義
意。第五諸法顯義體已下六門。總是所詮故。
今第四門云。通所詮則向下取也。第二義
意。謂初三門但約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今第
四門云通説者則向上取也云云今第四門含
二意者是歟。難云。若爾第五諸法顯義體。正
明六塵教體意。是所詮乎。故今抄上文釋取
名等爲體。爲疏主自意之義。例同餘方依色
等有名句文。亦指同諸法顯義之體。若非能
詮何指同之乎是一又第九事事無礙體專明
能詮文句。具十玄門備之旨。豈是但所詮義
是二若指前後説門云。向上向下者。可云
不同前後義。何但云不同前義乎是三又可
云雙對前後揀別之。何科但云對前乎是四
如何 答云云愚案云。疏云故皆通取者。通
取所詮通取説者爲言然次上所引瑜伽文全
不見通所詮。故今抄意云。第四門分爲兩
段。具釋其義意。重擧後段意。但云皆通取
而揀前段義。云不同前義等既不同前段。局
取名等其等之言等取所詮義故。明知。後段
意通取所詮。若不通取所詮則還同局剋故。
如疏上文云。有其所通無其所局者。思之爾
者。此故皆通取之一句。向下云。不同前義
等文則含通所詮之意。向上云。佛菩薩等是
能説者。文云則含通取説者也。意故不同前
段局取名等爲言
疏。第五諸法顯義體 問。諸法顯義體門
意。一切諸法顯義理之時。悉具名句文歟。爲
當如何 答。兩方。若云悉具者。凡諸法爲
教體者。是由有生解之義。故云諸法顯義
也。縱雖有生解之義。何必悉具名句乎。例如
法身章。釋法身説法之義云。此理法身與説
觀智爲所開。覺經云。法身説法授與義故已上
此約生正智解之義。明法身説法之義。豈生
智之解了時。於理法身上安立名句等乎。對
向諸法生無相無念之觀解。例亦可爾是一
何況今疏下文。釋會縁入實體中。引仁王二
諦品了。釋云。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説如即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爲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已上此釋一切法如故是
教體歟。更不見具文句。加之探玄記・起信
疏・圓覺大疏一上三下釋此門之時。但總明
顯義之旨。不述如具名等之義乎是二若依
之爾者。凡云教者。表詮義理之謂也。若許
表詮義理。何無名等乎是一何況上就大乘。
釋語聲爲體等之義竟。祖師自意。會取名等
爲體。疏釋其所以云。流傳後代書也。竹帛
曾何有聲。豈無教體已上抄釋云。故前唯識
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諸
法顯義之體。顯無方理故不取常規已上
取名等爲體竟。擧餘方佛刹。依色等立名句
文。即爲例證。亦指同諸法顯義體。明知。顯
義體亦立名等也是二次上鈔引唯識論云。諸
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之故之文
竟。即釋云所引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觸
思數等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以衆生機
欲待故已上會解記具如次
上引
准此亦諸法顯義
之時。必可假立名等見是三如何 答。此事
實難思。學者亦存異義。今且述一義之意
者。諸法顯義。或假立名等。或未必借名等。不
可一准歟。其旨如兩邊之疑難。各據一義。並
不相違。彼借名等顯義理。並不論之。然不
借名等顯義者。今疏下文結成説聽云。語默
視瞬皆説則見聞。見聞覺知愚聽等云云瑜伽
論釋見聞覺知云。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
比量聞所言量。凡現量者。離名相等。何借
名句。故慈恩云。離名等所有分別。現現別
轉故名現量已上況疏次文云。茍能得法契
神等云云眞智契證專證專離名句之詮表。豈
還借名等可云之。加之普賢行品疏。釋刹説
衆生説等文作三釋中。第三釋云。約顯理是
説等云云抄釋云。言顯理者。如色即顯質礙
即顯縁生等云云具如次下。況於一乘中引

抄。茍日得會 決擇云。此問意云。由能詮
言説有性。知所詮一切法有性○最後耶字
疑問之詞也。佛告下答。初答法無其性。而有
言説遣法也。又云下答。無有言説遺言也。大
惠問意。言法如相須問也。世尊答意。言法不
相須。先明無法而有言。後明無言而有法。是
故下詰言不相須也。大惠下擧事釋成也已上
抄。謂兔角龜毛等 意云。實雖無兔角。而有
人云。兔角等豈非諸法無性而假起言説乎
爲言
抄。謂漏月傳意於生脱荊軻之乎
抄。相如調文君之如終獲隨事 史記百
一十七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云。司馬相
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馬郷。少時好讀書。學
撃劍。故其親名之。曰犬子。相如既學慕藺
相如之爲人。更名相如○梁孝王令與諸生
同舍。相如得與諸王游士居數歳。乃著子虚
之賤。會梁孝王卒。相如歸而家貧。無以自
業素與。臨邛令王吉相善。吉曰。長郷久官
游不遂而來過我。於是相如往舍都亭。臨邛
令繆爲恭敬日。往朝相如。相如初尚見之。後
稱病使從者謝吉。吉愈益謹肅。臨邛中多富
人。而卓王孫家僮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二
人乃相謂曰。令有貴客爲具召之。并召令令
既至卓氏客。以百數至日中。謁司馬長郷。長
郷謝病不能往。臨邛令不敢嘗食。自往迎相
如。相如不得已。強往一坐盡傾。酒酣臨邛
令前奏琴曰。竊聞長郷好之。願臣自娯。相
如辭謝。爲鼓一再行。是時卓王孫有如文
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
郭璞曰。以琴
中音挑動之
相如之臨邛氏弄琴 文君竊
從戸竊之 心悦而好之。恐不得當也。既罷
相如乃使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
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家居徒四壁
郭璞曰。言
貧窮也
卓王孫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
忍殺。不分一錢也。人或謂王孫。王孫終不
聽。文君久之不樂曰。長郷弟倶如臨邛徒。昆
弟從貸猶足爲生。何至自告。如此相如與倶
之。臨邛盡賣其騎買一酒。舍酤而令文君當
壽昭曰。酒酒肆也。
以爲墮告高似鑪
相如身自著犢鼻褌壽昭曰。
今三釋
布作放如犢鼻實稱。
此者言其無耻也○
與保庸雜作方言曰。保庸調
南方婢嬂稱也
器於巿中壽昭曰。瓦器也○
毎食如滌漑者
卓王孫聞而耻之。
爲杜門不出昆弟諸公○更謂王孫曰。有一
男。兩如所不足者。非材也。今弟諸公○更
謂王孫。今文君已失身於司馬長郷。長郷故
倦游郭璞曰。
厭游官也
雖貪其人材足依之。且又令客
獨奈何。相辱如此卓王孫。不得已分。即文君
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文君及
與相如歸成都。買田宅爲富人已上
抄。況帝釋有法樂之臣 探玄記第二云。
乾闥婆此云尋香○亦名食香。唯食細食。居
十寶山中。常爲諸天作樂時。身有異相。即飛
上天已上大疏一下云。八乾闥婆。此云尋香。
謂樂兒不事生業。但尋諸家飮食香氣。即往
設樂求食自活。因此世人號諸樂人爲乾闥
婆。彼能執樂故。以名焉。亦云食香。止十寶
山間食諸香粖。即帝釋執樂神也。帝釋須樂。
此王身有相現已上問。不事生業。但尋飮食
香氣者。爲乾闥婆之行儀。爲諸樂人之行儀。
又身有異相現者。爲帝釋身。爲乾闥婆身
答。行願記第六云。四乾闥婆者。正云健闥
縛。此云尋香行。亦云食香神。謂食氣作樂
求乞。天帝須樂體有異相。便往奏之。西天
呼一類音聲人名健達縛。謂不作生計。尋食
香氣作樂求之已上馬鳴有和羅之伎大日
經疏第八云。如馬鳴菩薩自奏頼吒和羅
典。五百王子聞之。同時捨家入道
疏。況花嚴性海 問。況於一乘中有四節
文段。且初事物説法義者。爲一乘不共之玄
旨。爲當通三乘教歟 答。兩方。若云不共之
玄旨者。見抄所引經文等。以諸佛威神力。自
光明供具等中。自然出音聲。演説法門等。三
乘教中盛談此等義相。豈爲不共之玄旨乎。
若云通三乘者。凡論擧況者。擧劣況勝。今既
云況花嚴性海等。若是三一貫通之法相者。
何云況哉。如何。答。今擧況有二意。一云。
分別根本一乘隨遂機宜。開示小乘三乘等
法。若根本法輪中所無之法相。則縱雖分別
欲説之。而佛力不能説之。故知。今則應云
枝末三乘乃至外典尚有諸法顯義之理。何
況根本一乘中。豈無此義哉爲言一云。今所
擧花嚴性海之大義。是一乘不共之玄旨也。
雖諸法顯義之言是同。而其意大異也。謂三
乘教中。諸法顯義。或推功併歸觀行者。勝解
作意。未必謂萬類之音皆是如來音。又不言
六塵萬法悉是如來音次下引貞元
疏。可見之
或是諸佛神
力示如是業用。未必謂本自具足令物見之。
然今一乘意者。即跡引普賢行品刹説衆生
説等文。彼品疏第八
釋。云刹説等者。略有三
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説一切説故。三
約顯理。是説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
教。如香飯等已上抄十八下云。言融通者。一
塵即攝一切。何得刹中無説。言顯理者。如
色即顯質礙。即顯縁生。即顯無常。即顯無
性等。言則觸類成教者。證顯理義。如前教體
中明已上貞元疏第七普救護一切衆生
成徳吉祥夜神云
然法輪
音。若依權小。如來常言非法輪音。要宣諦
理。轉入他心方得名爲法輪音耳。若依此
經。自狹之寛。略有三重。一則如來一切語
言皆法輪音。一切言説皆佛事故。二者萬類
之音皆法輪音。故賢首經云。能令三界所有
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三者非唯於聲。六塵萬
法無有一法非如來音。出現品云。譬如書
字。普入一切語一切算數一一切世間出世
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
切處一切法。乃至云。何以故。言音實相即
法輪故。既以實相爲法輪聲。未有一法非法
輪體。由此故能攝多眷屬。一轉一切一時轉
已上即此大疏三釋中第二釋。貞元疏三
釋中。第二第三釋並是同。今事物説法之義
也。彼三乘教中。都不可有如是之義也 問。
且貞元疏二三兩釋有何別哉 答。第二釋
意。謂横攝一切有情音聲乃至風鈴河等非
情之聲。總名如來音。第三釋意。如探玄記
釋智正覺義中云。次明平等語業妙音遍至
者。明如來圓音如縁起性遍一切處。而亦不
壞別云詮表已上即此意也。今抄所引經條。
准此可知
  第六攝境唯心體 自下會解記第九
抄。即二所現影 問。二者何乎 答。一義
云。決擇云。耳・意二識所現影也。或説聽二
識所現影也已上一義云。二字應作心字。故
會解云。鈔如聲是色。即心所現影。有本云。即
二所現影誤也已上
抄。今取解釋分 問。立義解釋之兩人。同
明唯心義。若取之則可雙取。今何但取解釋
分哉。況又疏所引解釋分之文。正釋抄所引
立義分文之文也。故起信疏釋今疏所引文
之釋。上立義中衆生心攝一切等也已上
何 答。會解云。言今取解釋分顯心性相等
者。意謂立義分中。已明唯識義含終頓。即同
教分齊。今正二門交徹爲終教義也已上
疏。梵行品云 問。今所引梵行品文者。局
圓教唯心歟。爲當通終頓等哉 答。抄云。圓
教唯心付之。一切諸法唯識唯心之所談
者。諸大乘教之通説也。今云。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例亦可爾。何必局圓教唯心哉。如
何 答。唯心之義雖通諸教。則心境待對泯
絶。而眞心露現。若依圓教。則總該萬有。即
是一心等云云如攝序云鏡一心之玄極之文
處。具引諸文。可見之。故知。梵行品正説圓
教不共之唯心也
疏。一唯本無影 決擇下文云。問。攝境唯
心中。唯本無影是小乘義。何故前文前四通
小。後六唯大乘。答。唯本無影非唯心義。爲
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謂即
小乘不知唯識故。即斯義也已上
疏。護法論師等 問。安慧論師意。爲本影
具足義。爲當唯本無影義歟 答。兩方。若云
存本具足義者。安慧意於依他法。唯立心自
證分。不許相見二分。故佛果位判相見倶
無。爭許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是名本質教。其
外更立聞者。識上所變之影像文義乎。是以
清涼餘處解釋中。明佛智縁他心不同云。安
慧論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餘皆變
影。護法論師佛亦變影。若縁本質得。心外
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實因人已上
此。安慧意佛智無別自所變之相分。故直縁
聞者。識所變現文義之相。其外更不可立如
來淨識所現之本質教云乎。若依之爾者。今
疏云。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即抄釋云。唯識
諸師皆同此立等云云會解云。鈔唯識諸師
者。即所等難陀・徳惠安慧・火辨・護月等諸師
也。言然此論主即護法
清師
無不説法者。謂無不
説是法也已上此等釋意者無本。安慧亦存
本影具足義歟。如何 答
疏。復説五心集現 五心義云。變爾等五
心略以十二門分別○第一列名者。一卒爾
心。二尋求心。三決心。四染淨心。五等流
心。瑜伽第一卷五識身地云。由眼識生三心
可得。如其次第。謂卒爾心・尋求心・決定心。
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
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如眼識生。乃至
身識亦爾。由初三心性類同故但説三。言實
兼後二。第二辨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
卒爾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縁此。今初同起亦
名卒爾。故瑜伽論第三卷云。意識任運經散
亂。縁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
卒爾墮心。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又解深
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
分別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卒爾心。初
卒墮境故。此既初縁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故。既尋
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
已識境界差別。取正目等相。於怨住惡。於親
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
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
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第三八識有無
者。瑜伽第一但説六識有此五心。不説七
八。又間斷識方具此五。非恒續識。然第七識
未轉依位縁境。恒定任運微細唯有後三。一
刹那中可説具故。第八不爾。界初生位有卒
爾心。有色無色境。寛狹故。決定・染淨・等流
三心境有新舊。或前後相望可具之。故唯無
尋求。無欲倶故。因第七識界雖初生。境恒一
類故。無卒爾尋求二心。初轉依位可名卒
爾。即是決定染淨之心。第二念後是等流。二
念義我合説有四心已上
 私問。今抄下文云。言其五心。初後通六
 識中。三唯意識爾者。今何云但説六識
 有此五心乎。答。至下可知
又云。問何故須辨如是五心。答。爲令了知心
之分位。入法我唯識相故已上
 私問。今云集現者。即此心集現歟。爲當
 如何。答。疏文上云文義相生。下云五心集
 現。明知。經歴五心之位。文義相集。現爲
 教體爲言故抄上文引無性攝論云。名句
 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爲體已上依之。決擇
 云。疏後説五心集現。但是經暦五心影像。
 聚集影現已上其影像者。即下所明十四
 相也。如抄釋三師義。可見之
疏。總十二心 決擇云。疏總十二心等者。
散亂聞經也。專注聞經但有八心。於行常二
字上。深卒爾尋求二心故已上
抄。一云説諸字時 五心義云。第四刹那
多少者。五識卒爾唯一刹那。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又一刹五識
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五識卒爾唯一
刹那。尋求未了後起五識。但是尋求。故五
識身無多卒爾。説五識身有尋伺者。有廣尋
求。無尋伺者。與欲倶故。亦有尋求。諸處所
説五識無有決定尋求。無深廣行相。説之爲
非無微細者。若獨生意。若五倶意。卒爾心
位亦一刹那○有説。意識既許相續。説卒爾
心通多念起亦無過失。前解爲善○決定多
刹那尋求未知。未起染淨心故○起染淨之
心亦復如是。多念相續以難生故。此依五識
爲等流心。若意等流染淨唯一念決。第二念
即等流故。唯等流心略有二。説意識等流相
續無妨。一云。五識唯一念生。説等流心亦不
相續○二云。五識許相續生一刹那者。説變
爾故已上又云。以許尋求多刹那故已上
五門中釋也
抄。是現量故 五心義云。因中五識或四
或二。或許五心皆唯現量。縁現世境果中。五
識所有四心亦唯現量。縁三世境○第七因
位許有三心。皆非量攝○第六識定位五心
皆唯現量○若在散位。獨願五心通比非量
○與五倶意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等文如
下具引
果中五識四心者。以果位任運故無尋求心

抄。經十六心有十四相 問。今引三師中。
後兩師並云十二心。何第一師獨言十六心
哉 答。一義云。十六十二開合異。故不相
違也開合之義下引會
解記。可見之
一義云。六字應作二字
歟。會解記云。第一師十二心若取卒爾。耳識
爲一。同時意識爲二。尋求爲三。決定爲四。則
四字皆有此四字。應有十六心。今言十二心
者。應以卒爾耳識同時意識合爲一心。以同
時意識即卒爾同時意識通名卒爾心故也
已上
抄。若不散亂 五心義云。第亂不亂生者。
先明不亂。後明亂生。不亂生中後有三門。一
自他倶不亂。二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不
亂。自他倶不亂者。瑜伽第三云。又一刹那
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若
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
求決定二識分別境界爲因故。染淨法生所
引故。從此無間眼等識中。染淨法生。然此
不由自分別。爲無分別。故得染淨。他亂自
不亂者。謂有他識中間間生自識五心。仍前
後如眼觀色。起卒爾心必有尋求。續初心起
故。瑜伽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
意識生故○故五卒爾後定起尋求心。有人
説。言卒爾後不起尋求者。不然。違教理故○
故尋求後或入餘心。或起決定。雖起餘心中
間隔亂他境。非上勝不能引脱他識。反不生
故。後却入眼識決定。決定起時或還起尋
求引。或即起決定。決定爲因。若無異縁。自
染淨起。有他識奪自染淨不生。他識即滅自
心方能入染淨位。染淨位起。或還入決定
引。或即起染淨○染淨心後若無他縁。自
等流起。眼意二識乃至未趣所餘境界。經爾
所時恒相續轉。是名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
不亂者。如眼先觀一大衆色。卒爾尋求定相
續已。未起決定。有一上好像色現前。眼識
遂於餘識。而轉後起卒爾及尋求心。或并決
定。或染淨心等見像色已。却觀衆色。先已現
故不起卒爾。或却起尋求引生決定。以許尋
求多刹那故。或即起決定○却觀衆色始起
染淨。染淨心後或觀雲色。隨其多少起卒爾
等已。却觀衆色。而起等流。皆准前後是自
亂心不亂已上
抄。若散亂時 五心義云。自下後明亂者。
於中有二。一他亂自亦亂。二自亂心亦亂。他
亂自亦亂者。如眼識生縁一像色。起卒爾尋
求已。別有聲至。後起卒爾尋求等心。像遂
放光像光。即新起前尋求。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後別有香。正現前嗅後起卒爾等。像光
變色決定。心後後起卒爾。至染淨心。後値
上味。正現前嘗遂起舌識。多少心已却觀像
光。光或大小徒染淨心。後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如是乃至○或二或三或至四心。名之爲
亂。若連次起至等流心。即名不亂。餘心例然。
自亂心亦亂者。准他亂説等文
 今抄引三師釋中。數處有此事。故具引之
抄。非現量故 此約五倶意識中尋求心
也。如上具引。可見之。今抄下文云中三唯
已上
抄。由此極少經十二心 問。此第二師十
二心者何乎。答。此除決定心。而開耳識意
識爲二心。加尋求心爲三。故四字各有此三
心。則成十二心也。如抄可知
抄。此中曲有二解 五心義云。與五倶意
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
薩集量論。論五識倶意是現量故。説五倶時
縁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有
義不定性尚不同。何現量集量不説五倶之
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
倶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
及非量攝。通縁三世及非世境。若縁一境。與
五一倶卒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三心不與
五倶。通比非量刹那論之。縁過去境。瑜伽論
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求決定唯應説縁現
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結究竟名爲現在已上
 今抄云二解者。初解意。謂同時意識亦是
 現量也。四字總經十二心云云後解意。謂
 同時意識現量也。四字但經八心。而有十
 四相云云上所引五心義中。二有義者。但
 論五倶意之現量非現量界。准思可知
抄。謂諸字有二相 意云。一字及依一字
所成之名。於心上現此。且約一字成名之義
也。然亦有一字不成名者。非此所明也云云
抄。惡學時七相言惡之時前諸字雖入過
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
説惡字心上顯現故。即有兩箇一字二相
箇一字所成名四相一箇字身五相一箇一字
所成名名身六相一箇二字所成名七相故成
七相也。凡云字身名身者。身有體依聚之三
義。今且用聚義爲身故。或有以字爲一種共
聚名身。即是一字身也。或有以二字爲一種
而二種共聚名身。即是二字身也。或以三字
爲一種。或以四字爲一種。各二種共聚名
身。例此可知。如字既爾。名亦例知
抄。者字時十六相 謂諸惡者之三箇一字
爲三
三箇一字所成名爲六
兩箇字身。謂諸惡
七相惡者八相兩箇一字所成名名身十相
箇三字多字身十一
一箇一字所成名多名身
十二
兩箇二字所成名十四
抄。言其五心 問。五心義云。因中五識○
五心皆唯現量等云云具如前引。准此不局初
後可通中三今何云中三唯意識乎 答。
決擇引法苑。有二師説。初師全同前所引。後
師即同今抄。故決擇釋云。今據後義。故抄
三爾已上彼後師者。決擇引法苑云。此中有
義五識唯二。但有卒爾及等流心。尋求等中
五隨生者。即等流心許亂生故已上
抄。又前三是無記 五心義云。瑜伽論等
説。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
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
説。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雜生。若生五心
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
已上
抄。然此皆約 五心義云。若在果位。隨所
有心皆得倶起。隨應無失已上又云。成唯識
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
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
故。即諸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
等如前已説已上如前已説者。第三八識有
無門。即如上具引
疏。三唯影無本 問。終教大乘意。自受用
佛有色聲功徳哉 答
疏。龍軍 會解云。龍軍未詳已上問。慈
恩阿彌陀經通賛之末書元縛
云。如來滅後外
南天竺國有論師。名龍猛。即龍軍也。造大
智論釋大般若等已上今會解記。何云未詳
乎 答。探玄大疏共云。唯影無本是龍軍等。
非本非影是龍樹等云云既各別擧。尚終頓
兩教之宗師何云一人異名哉。彼元縛釋難
依用歟
疏。堅惠 法界無差別論疏云。堅惠菩薩
者。梵名婆羅未底沙羅。此云堅固未底。云惠
○謂此論主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惠故以爲
名。三藏云。西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
滅後七百年。於中天竺大刹和種○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已上三藏者。
提雲般若也。地上菩薩者。會解記引用此疏
云。地藏菩薩。更檢餘本可知之
疏。夜摩偈云 唐經第十九也。大疏四上
釋上半偈竟。次下云。若爾。何故以現聞教
法下半釋。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
教。此約有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
依此宗。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
如是説。而此本質亦是自心已上抄十一上
云。言若依權教等者。本影四句。即如懸談。若
依此宗。四句皆用知法一切法。即心自性
故。質亦自心已上
疏。此前四説總合 問。圓教意可有唯本
無影之義耶 答。疏云。此前四説。總合爲
一圓融無礙故知。亦可有唯本無影之義
也。付之。疏釋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
識故。即是心外存實境之妄執也。既非唯識
之義。故三乘教尚不許之。爭圓教中容如是
之妄執乎。是以決擇云。唯本無影非唯心
義。爲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
不知唯識故。即期義也已上准此。雖物合四
説。是言總意別。實除第一唯本無影。但取
餘三説也爲言爾者。圓教中不可唯本無影
之義歟。如何 答。花嚴一乘是根本法輪故。
縱雖人天小乘等法相無不含攝之。至今唯
本無影之義。何不爲圓融之所目乎。況十通
品疏明佛智縁他心諸説不同中云。安惠論
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護法論師則
佛亦變影等竟。次下即云依唯識宗護法爲
正。以今經望前亦未失已上又云。若離佛外
別有衆生。更須變影却失眞唯識義已上
明佛智縁他心。不變影直縁本質故。正是唯
本無影之義也。衆生縁佛例亦可爾。是則
生佛同以眞心爲其心故。故對向萬法時直
照現之。更不待變影故。十通品疏釋法性宗
他心之相者。以即心之衆生心非即衆生之
佛心爲所縁。以即衆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
之衆生心爲能縁。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已上
抄十八上云。此有兩對。前對明所縁。彼對
明能縁。今初言即佛心之衆生心者。此明所
縁。衆生心即是佛心。此明不異。次云非即
衆生心之佛心者。此句明衆生心與佛心非
即。非即故有所縁義。非異故不壞唯心義。言
爲所縁者。結成所縁。揀非能縁也已上後對
恐繁不引。返例可知
疏。説聽雙存 決擇云
抄。説如來藏乃有三義 問。筆削記第三
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
等文何與今別哉 答。彼論第二如來藏
品第三
同今抄所引
抄。一所攝名藏者 如來是能藏。即果極
之菩提也。衆生是所藏。以如來之所攝藏名
如來藏故爲言會解云。問。此引佛性論。應非
別教。答
抄。言如如者 問。如如者重言。有何意哉
答。一義云。通眞記中卷了然
云。言如如者。
一者眞如。即一心身體。二俗如。即隨縁萬
法不變之性。二如不二故曰如如。此則直就
眞如本性。以明心也此準佛
性論説 已上
此記者南山
歸敬儀之末書也
抄。復次藏有三種 問。今三種者。上所
標之所攝隱覆等三義之外別義歟。爲當如
何 答。愚案云。今釋所攝名藏中。有二段。並
先明能藏。後明所攝。即上來所引是初段
也。於中前云言如如者有二義等者。是先明
能藏。次云所言藏者下。正明所攝也。今云。復
次藏有三種等者。自下即後段也。於中亦者
明能藏。謂境行果三種。並覺妙覺果地無比
之功徳。是名如來爲言次云由此果下。正明
所攝也。准初段可知之。
抄。二隱覆爲藏者 筆削記第三云。隱覆
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
煩惱名爲能藏。如來爲所藏。於如來如來之
藏。依主釋也○理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
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倶有此説。二者如來
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
識。識況眼見耶。斯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
佛性論説已上
抄。一明一身 況於衆生者。別指聽法衆
生。故上云何獨聽法衆生。次下文云況聽法
人也。今明説聽全收故云爾也
抄。經云如來成正覺時 大疏九上云。第
八如來成正覺下。用該動寂○文中分四。初
擧所依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
故用爲方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
相爲方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即現多。三如一
下類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
一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等文
抄。若爾起信論中文 會解云 問。上引佛
性論成教義。今特揀起信者何耶 答。前佛
性論義則少分通別教。大途亦實教。爾故引
以證之。而不揀別。今起信所宗二門三大。於
中顯體用處節節有之。是一論大旨多分所
説。若不揀者應大分是別教。故須揀之。況佛
性論是明文。今但義取故亦須揀也已上
疏。則隨一聖教倶非二心 決擇云。問。
二心既泯其教寧存。又問。心泯教存。何言
攝境唯心耶。答。此言泯者非謂落空。但約
互奪歸一心。故無前二難已上問。今明形
奪兩亡者。頓教之義歟。爲當如何 答。會
解云。若約因縁無性故非生。法身體寂故非
佛。一理平等故不説不度。縁本所住故不説
不聞。即頓教義。今取生佛各全形。奪爲所
因令非聽説。即是生全在佛。佛全在生。故得
雙非。爲別教義。故知。今引證文。皆是非説
聽。似濫頓教。而爲因不同故非頓爾已上
疏。是故此四於一聖教 問。抄科釋云。總
結融通爾者雙結同別二教之二四句歟。爲
當但結別教中四句歟 答。抄上文云。疏第
二説聽全收等者。文中有三等云云明知。雙
結二四句也 問。若爾。今何不云二四。但云
此四乎 答。文言略故但云此四。意實通二
四也。以同別無礙爲一圓教故。然會解云。驗
知科錯應於説聽全收下分二。初總標。二別
釋。於別釋中分二。初圓教。二別教。於別教
中分三。初總標。二別釋。三融通方順疏攝
正文意也已上意今疏攝並倶云此四。不云
此二四句。故驗攝上文科釋是錯也爲言
疏。第七會縁入實體 問。會縁入實之名
義。通始教權門歟。爲當局法性實教歟
答。決擇云。疏會縁入實者。立相。始教攝相
名會縁。從性名入實。終教縁生無性名會縁
入實。頓教相盡性現名會縁入實。圓教將縁
起相由。歸理性融通名會縁入實。義雖實爾
正唯始頓已上二義中。初以本收末是始教
也。故疏下云。不立眞如隨縁等也。後會相
顯性是頓教也。故疏下云。虚相本盡眞性本
現也。但會解記意。會縁入實之總標正局法
性實教。雖然二義中。初以本收末者。可兼通
權門云云次下更可抄之
疏。一以本收末 問。以本收末門者。局法
相權宗歟。爲當通法性實教歟 答。會解云。
疏亦有二義下。初義以内收外令入一實。次
義會外即内令入一實。但初義通權。後義唯
實。然則初義所入之如是實非權。但所收之
教未説即如。故通權爾已上問。此釋不可
爾。今見疏抄。並引無性成唯識等諸論。以爲
證據。即亦引彼疏。令釋成其義。明知。局法
相宗云事。況疏釋所入之如云。彼宗雖不立
眞如隨縁云云何故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
權乎 答。今疏攝意云。彼攝論唯識等意。實
許眞如隨縁。而但弘宗者執眞如不變故。今
且約彼弘宗之所執。令釋成眞如所流十二
分教之義。既疏攝共頻彼宗等。明知。非祖
師自意云事。故疏三上問明
又唯識等亦説眞
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縁
過歸後輩耳已上就中於攝論等者。五教章
引梁攝論多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所流之
文。爲終教習種姓從眞如成之證據。又大疏
三下淨行
云。無倒聞熏與性種合。故名爲
因。染攝論云。多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一切聖
人以此爲因。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
漏。而是出世心種子生已上抄九下釋云。性
種即自性。住性爲正因。性即是涅槃第一義
空性也。習即新熏修成之性。決爲佛因。稱
爲種性。引證可知。言無性攝論者。即第八
已上既以第一義空爲性種。即雙引梁論
無性論證此義。明知。不同彼弘宗者約有爲
無漏法爾種子。釋成此等論文云事。今亦例
可爾。故知。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權者。正
約祖師之實意也。故會解記下文云。不爾何
得此科云會縁入實耶已上問。此義尚不爾。
縱雖餘處有如是釋。而當段疏抄今但引用
彼弘宗者之釋義。以此外更無顯自意之文。
明知。局法相宗不通實教云事是一次攝論
等則實如所料簡。然於成唯識論者。縱雖祖
師任自意。何可會通實教乎。即前所引大疏
三上云。又唯識等亦説眞如是識實性等者。
此指世親本頌。全非成唯識等之釋論也。故
抄八上釋云。彼論云。此諸法勝義○即唯識
實性。釋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知。天親亦
用如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人。唯立不
變。故云過歸後輩已上既上擧祖師自意。亦
存成唯識論但立不變也。今既引用成唯識
論勝流眞如之文。釋以本收末之義。何云所
入之如是實非權乎是二如何 答
抄。如彼疏釋云由此 問。今引彼疏有兩釋。
如何哉 答。會解云。約三惠觀法教根本。名
爲勝流眞。如得説殊由本勝故。如説法勝故
者約所證。此地眞如故。得説殊勝由本勝故
末亦勝也。故名勝流已上
疏。義語非文 圓覺大抄三下云。稱如不
著文字。名爲義語已上即今抄所引經末云。
若取文字者。行空也已上空是第一義空。即
眞如也
抄。乃因縁經中一義 會解云。以十二分
經皆有二義。此因縁亦有二義。一因請方
説。爲重法故。二因事方説。知本末故已上
抄。雙標文義揀義所文 問。疏但云文義
皆圓。更無揀義取文之意。依何文勢抄家如
是釋乎 答。會解云。鈔揀義取者。以疏云
文義皆圓。即揀前義。如前説聽相收等。即
是義圓。今雙標文義皆圓。故揀前唯義圓也
已上
抄。而言圓音者 問。今抄意如何 答。此
遮伏難歟。謂疏文即圓音。若有難云文即名
句文也。圓音即非語聲也。明知。文非即圓
音。何故云文即圓音乎。故今抄以二義會通
之。一者例如上大小乘共云。名等離語聲無
別體。今此第九事事無礙體亦爾。以名等亦
依圓音體故。云文即圓音也。二者文句具足
之語聲是圓音故。云文即圓音也。若唯一直
聲無宮商等異者。是昔義非正也云云問。抄
一上云。一音之中具一切音。名曰圓音。一切
音聲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無礙總曰圓
已上此唯就語聲釋圓音義也。何況文句
皆是方稱圓者。此亦昔義非正。何但云一直
聲昔義非正乎。故演義抄十九上云。昔有三
義。一云諸佛唯是第一義身。永絶萬象無形
無聲。直隨機現無量之聲。猶空谷無聲。隨
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機論
之。無音非一。而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時
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不聞餘聲○
故名一音。音遍十方。隨抹熟處無不聞。故名
爲圓音○二云。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言
遍滿無所不遍。但無五音四聲等異。無異曲
故名爲一音。無不遍故名爲圓音○三云。如
來於一語業之中。演出一切衆生言音。是故
令彼衆生名聞已語。非是如來唯發一音但
以語業圓。故名爲一音。所發多故名爲圓音
已上
抄。三節已含四義 問。何節含幾義乎
答。會解云。以第三節含二義故一去充字。即
是法雨遍説大小權實等。二又一一下全取
五字。即是大小權實法雨充遍滿法界也已上
疏。譬如書字等 問。喩相如何 答。決擇
云。擇云。抄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等。如書
一切字。隨目何法能目故。言界無所住者。而
作其法無定目故已上意云。字書中一切文
字隨名何法皆得能名。是並謂書字普入一
切事等也。然法無當名之實。不定攝故云無
所住也爲言法合如下引大疏。可知之。探玄
大疏共不釋喩相。故以此決擇。可知之
抄。經云佛子如來法輪 唐經五十二云。
佛子譬如一切文字語業。盡未來劫説不可
盡。佛轉法輪亦復如是。一切文字安立顯示
無有休息。無有窮盡。佛子如來法輪等文自下
全是抄所
大疏九上云。第二佛子譬如下喩中文有
二喩。一文字無盡喩。喩第九無盡。二遍入
無住喩。喩六七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
喩合。合中二。先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
云入一切言故。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
豈同三乘但用佛聲爲輪等耶。二一切衆生
種種下。正合前文入一切語已上抄十九上
無釋也。私云。喩第九無盡者。法説經文有
九句。第九句云。無遺無盡而轉法輪内外無
著故已上疏釋云。横則無遺。無所不轉故。竪
則無盡。窮未來故。而不著内外。則深廣無
已上次六七八者。第六句意一切文字言
語皆悉法輪。故用廣也。第七句意。知聲如
響。了諸法實性故。即用而寂深也。第八句
意。於一奇中出一切音。以一即多故。亦深
亦廣也云云喩相并法合不顯了故。具引示
之。今疏抄但用遍入無住喩可知
抄。法喩入無住喩可知 入一切語言文字
界喩合中。即該一切是法中。則略一切法影
在喩合中也已上





演義抄四下纂釋第一

 疏一上云 將釋經義總啓十門 一教起因縁 二藏
 教所攝 三義理分齊 四教所被機 五教體淺深
 六宗趣通別 七部類品會 八傳譯感通 九總釋經
 題 十別解文義
  第六宗趣通別
疏。總立四宗 大乘義章第一云。言分宗
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亦名因縁。二破性
宗。亦曰假名。三破相宗。亦名不眞宗。四顯
實宗。亦曰眞宗。此四乃是望義名法。經論
無名。經論之中雖無此名。實有此義。四中
前二是其小乘。後二大乘。大小之中各分淺
深。故有四也。言立性者。小乘中淺。宣説諸
法各有體性。雖説有性。皆從縁性。不同外
道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言破性者。
小乘中深。宣説諸法虚假無性。不同先宗立
法自性。法雖無性不無假相。此宗當彼成實
論也。破相宗者。大乘中淺。明前宗中。虚假
之相亦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炎爲水近。觀本
無不但無性水相亦無。諸法像此雖説無相。
未顯法實。顯實宗者。大乘中深。宣説諸法
妄想。故有妄想無體起必詫眞。眞者所謂如
來藏性。恒沙佛法同體。縁集不離不脱。不斷
不異。此之眞性縁起。集成生死涅槃。眞所
集故無不眞實。辨此實性。故曰眞宗。此四
宗中○前之兩宗經同論別。後之二宗經論
不殊。隨義分之。前二宗中。言經同者。據佛
本教同顯。在於四阿含中無別部黨。言論別
者。小乘衆生情見未融。執定彼此言。成諍論
故。有毘曇成實之別。後二宗中。言經同者。據
佛本教隨就何經以義分之。不別部帙。故曰
經同。言論同者大乘之人情無異見。言無諍
競故無異論○如勝鬘中明如來藏。有其二
種。一者空藏。即是不空。二不空藏。即是顯
已上破性宗中云。法雖無性不無假相者。
准下所引攝六上。猶如畫火無有熱性而似
火相。可知之。又云假名○宗者假相亦存。故
知假名假相並不破之
疏三不眞宗 問。大衍法師意。三四兩宗
可機教倶別哉 答。准今疏宗爾也 問。案
今疏抄釋。全寫大乘義章。然彼章既云後之
二宗經論不殊。大乘之人情無異見等。明知
機教倶同也可云也。況彼章次下云。又人立
四。別配部黨。言阿毘曇是因縁宗。成實論
者是假名宗。大品・法花如是等經是不眞宗。
花嚴・涅槃・維摩・勝鬘如是等經是其眞宗。前
二可爾。後二不然。是等諸經乃可門別。深
淺不異。若論破相。遣之畢竟。若論顯實。皆
明法界縁起法門。語其行徳。皆是眞性縁起
所成。但就所成行門不同。故有此異○門別
雖殊。旨歸一等已上准此等釋。案大衍法師
宗。亦不可云機教有別歟。如何 答
疏。二名破性 問。大衍法師四宗中。二三
兩宗不同。如何釋之乎 答。疏云。二名破性。
三名破相付之。性相二空必相資相成故。
若破性時必可破相。何以破性破相。爲別立
二三兩宗之不同乎。是以餘處解釋中。述二
空相成之旨。如何。答。准前所引大乘義章
并今抄下文。可知之。抄六上云。若不達者。
性相二空倶非了義。何者謂法。若性空相不
空故。若云相空。性又不空。以性相實故。猶如
畫火無有熱性而似火相。如木中火不見其
相而有其性。如角峯垂𩑶即是牛相。負重致
遠。是其性故。性至於内。相據於外。若一空
有復一不空。若得者此二相成。謂由從縁無
性爲性。空故令體相無。不空寂即空也。此以
性空成相空。由諸相蕩盡。是故空中無色。無
受想行識。方顯法性本自空耳。此以相空成
性空。故二空相成云不二也。又説性空總有
三義。一法無定性名空。則相未空。二法之
眞性本空。則相亦未空。三若説從縁無性故
名爲空。即一切法性身空矣。非推之使空。思
已上尋云。如此抄釋者。若約得意者。以
性空成相空。以相空成性空。故不可分爲兩
宗。然今既分爲兩宗。明知。此約不達者也。爾
者如義章釋第二破性宗。云法雖無性不無
假相。第三破相宗亦可云法雖無相不無假
性哉。如何。答。今抄下云。性相倶空爲法
空矣已上可見之
抄。二破於定性 問。薩婆多宗可破諸法
定實之性哉。答。疏初名立性已上問。南
山律師立性相唯識三觀
抄。早欲參渉大乘 問。經部之得名如何
釋之哉 答。抄云。參渉大乘等云云問。宗
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
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我以慶
喜爲師已上同述記慈恩述云。論至第四百年初。
至慶喜爲師。述曰。此師唯依經爲正量。不
依律及對法。凡所受授以經爲證。即經部師
從所立爲名。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者。此
師説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至後世。故
云説轉。舊云説度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
專弘經藏。今既以經爲量。故慶喜爲師。從
所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
耶。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已上如此等釋者。依小乘經爲正量。故名
經部其故者。宗輪是小乘論。何許以大
乘經爲正量哉是一況於大乘經者。探玄記
第二引涅槃經第四十云。弘廣菩薩爲流通。
又引智論第一百云。如法花經。是祕密故付
屬喜王等已上又云。准智論。是文殊師利稱
我聞已上阿難不結集流通大乘經爾者。以
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之義。專可指小乘經。
如何 答。此事難思。但經量部有本計。有
末計。若本計則屬第一宗攝。故尤依小乘經
可爲正量。若末計則屬第四宗攝。既有此
異。豈無所依經參用大乘之義哉。成實論第
十五云。菩薩藏中説超越相等文菩薩藏經
者。豈非指大乘經乎。故抄四上云。經部師
義參大乘故。亦謂名等依聲假立已上頌疏
第十三云。以經部宗不計無表是實有。彼説
無表。但是思種。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於
色心上熏成種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
無表已上是即大乘云。熏第八識。經部云。熏
色心。雖此異而以種子上防發之功能。爲無
者之義全同無異。又濟縁記三下云。除取大
乘空義故名經部師已上准此等釋。可知之
疏。但判二故 問。五教章引大衍法師四
宗云。一因縁宗。謂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
名宗。謂成實經部等已上既兩宗並云等。明
知。不局二部云事。故折薪記釋云。薩婆多
此云説一切有。而云等者。取雪山部多聞
部。宗輪論指此二部。多聞一切有部也○成
實經部等者。宗等顯説假部也已上如何

疏。非二即我 問。犢子部所計之我。與外
道神我有何異哉 答。成唯識論第一破所
執我有兩段。初有三種。一者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云云是數論勝論等所計也。二者其
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云云
是無慚外道等所計也。三者體常至細。如一
極微云云是獸主遍出等所計也。後段亦有
三類。一者即蘊。謂凡夫所計也。二者離蘊。
即前三種外道所計也。三者非即非離。謂述
記釋云。總破小乘云云即犢子等也。此三類
我悉攝盡凡夫外道所計也。我而其差異即
如此。可知。問。若爾。犢子部所計非即非離
之我。其相如何。答。指事分教開
宗章
云。測法師
云。然彼二乘所計我者。如犢子部及經部等。
如異部宗輪論 問。如下所説。犢子部所計
非即非離我。二障之内何障名云煩惱。如何
羅漢起煩惱障。若所知障。如何論説生空智
斷。三藏解云。是我執故煩惱障攝。此部未
得羅漢果時所計。義相同佛在時犢子外道。
由斯立號。名犢子部。初談未成羅漢時計。故
説彼部亦名計我。理實得果。已斷我執。經
部等計應准此釋已上此釋難思。更可尋之。
又嘉祥三論玄云。於小乘内自分三品。一者
倶不得二空。如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有於眼
法。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此下根人也。犢子
入眞觀故。則見我空出於俗諦。別有人體已上
別有人體者。實可起我執哉。可尋之。又慈
恩宗輪論疏云。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
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然而蘊不即不
離。佛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所計
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藏即蘊離蘊
我。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佛此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得名者。謂我非
即非離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
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施得此名。我實非蘊
已上又了義燈第二云。今據情解妄。謂爲
我故叙破之。實是法執已上意云。彼部主最
鈍故。自心計諸法。各有實性。而此所計法執。
誤謂尚是我。其實是法執也爲言問。若爾。
何故唯識論説三種我竟。總結云生空智斷
哉 答。了義燈會云。彼文總説非別別局。文
總意別。斯文大例已上意云。即蘊離蘊之二
種我。以生空智可斷之。而非即非離之我。非
生空智斷故。故文總意別也
抄。以本經部亦執 問。本經部所執之我。
與犢子部同異如何 答云云兩方。若云同
者。宗輪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
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得名已上
云。其經量部執有勝義補特伽羅已上既犢
子名非即非離。經部名勝義。名既不同也。體
定可異乎。若依之爾者。今抄云。亦執有勝義
我非即非離可全同如何 答。此事雖難
思。且任今抄可云同也。既釋勝義我云非即
非離。定知不可異也。問。慈恩宗輪論疏釋經
部我云。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
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已上
不同正量等者。等取犢子法上等。既云不同。
明知。經部所執之我不同犢子部所計云事
是一次犢子部云依蘊處界假施得名。今經
部云。難可施設。豈非特存異計哉是二又述
記第一末釋犢子部我云。彼宗計我與所依
蘊不即不離。然別有體。非常無常已上演祕
第一云。然別有體者。問。若爾如何不是離
蘊。復與瑜伽第四類我與有何別 答。別有
體。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蘊。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已上又述記
云。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已上既但云非離。
明知。即蘊之我也 爾者犢子部云非即非
離。經部但云非離。豈非二部所計有異哉是三
如何 答
抄。化地部末計 宗輪論云。其化地部本
宗同義。謂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爲是有○
定無中有。無阿羅漢増長福業五識有染亦
有離染○此等是彼本宗同義。其末宗異義
者。謂説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一切法界
皆是所知。亦是所識。業實是思。無身語業。當
抄下釋。法無去來宗中。引本宗同義即爲根
本化地部。故今以末宗異義爲末許也
抄。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識 問。亦有
中等者文意如何 答。十八部論夫障引文殊
問經述此部云。有過去未來世。有中陰。法
入知法知識思業。無有身業口業。覺觀心相
等文部執異論眞諦
云。正地部○此部復執
實義。過去未來是中陰。法入有二種。所知
及所識。作意是正業。無身口二業。覺觀是
相應法等文又異部宗輪論玄弉
除障
初述大衆部・
一説部・説出世部・鶏胤部四部之本宗同義
云。過去未來非實有體。一切法處非所知。非
所識。是所通達都無中有已上實論云。過去
未來是無。現在是有。法入非所知。非所識。中
陰是無已上如是論中有之有無諸部不同也。
然今化地部計有中有。故云爾也。成實論第
三卷雙立有中陰品無中陰品之兩品。廣有
立破。可見之。問。今此諸部就一切法處。論
所知所識之有無者。其義如何 答
抄。一法二智 會解云。論問云。大者何爲
相偈 答曰。決智名爲大。法智惠離欲自在
薩埵相。翻此是多摩。長行云。決智名爲大
者。謂是物名破。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
決智。即名大。是大有八分。四分爲喜。四分
爲闇癡。喜四分者。一法有十。一無瞋恚。二恭敬
師尊○八實語。九梵行。
十無焔
由○
二智惠一外智。二内智。外即餘諸論。内即三徳
反我。三中間智。由外智得世間。由世間
由内智
得解脱
三離欲一外。二内。外者於財物等中見過失
故。離欲出家。二内者已識我具三徳果。
故求出家。由外離欲。猶如
生死。由内離欲即得解脱
四自在徳有八。一微細極
隣虚。二輕少極
心神○六隨欲塵一時能用。七不竪屬化令衆生
隨我運轉。八隨意住。謂隨時隨處隨心得住
此四法
是薩埵相翻此是多摩者。翻法等四相。一非
法。二非智。三愛欲。四不自在。四是多摩相
已上此釋抄下云。自性先生大等文也。意
云。自性中有薩埵等三徳。眠伏不起。然今先
生大。是最初覺悟故。此大有八分。並是自
性所具之徳也。謂法智等四徳是薩埵相似。
舊譯云喜。故云四分爲喜也。餘可准知。彼仙
人得此四徳。應知
抄。先爲阿修和仙人説 會解引金七十論
云。迦毘羅○見一婆羅門阿修和。千年祝天
隱身往説如是言。阿修和汝戲在家之法。説
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復重來説上
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我實戲樂在家
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後更來又説上
言。婆羅門無之亦如是説。仙人問曰。汝能
清淨住梵行否。婆羅門言如是能住。即捨家
法修出家行。爲迦毘羅弟子。迦毘羅爲阿修
和略説如此。最初唯闇生。此闇中有智田。智
田即是人。有人未有智。故稱爲田。次迴轉
反異。第一轉生乃至解脱。阿修和仙人爲般
尸訶略説亦如是。是般尸訶廣説此智。有六
十千偈等文
抄。本源即是迦毘羅造 問。次下既云金
七十論即自在黒造偈。今何迦毘羅造乎
答。此通伏難也。謂彼論上卷題目下注云。此
是外道迦毘羅仙人所造。明二十五諦。非是
佛法已上此約本源故。即言迦毘羅造也。實
是自在黒造爲言
  二十五諦事
問。二十五諦者其相如何 先請陳之 答。
雖今鈔下委釋之。今先束九位略辨其相。一
云自性亦名勝性。謂生大等時用増勝故。古
譯云冥諦。鈔引智論。可見之。此自性有三
種。是名三徳。謂薩埵刺闍答摩也。如其次
第。勇塵闇也。黄赤黒也。貪瞋癡也。苦樂捨
也。此等三種體性各別。而無爲常住故。述記
第一云。自性本有。無爲。常住已上演祕第
一云 問。自性體即刺闍等三。云何三種合
名第一諦 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
合爲一。有義三徳類同合之爲一。釋曰。不
可。勇塵闇等種種差別。何名類同已上餘相
次第如下抄之。述記云。大者増長之義。自
性相増故名爲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
智。名惠已上今鈔下文全同之。又云大爲因慢
爲果已上三云。我慢亦名我執。亦名我心。述
記云。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
於我知我須境。故名我執已上演祕云。疏我
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
已上述記・演祕並以喩釋之。要者可見彼。
又我慢有三。謂五大初我慢等。如以下鈔自
釋之 問。知其我所須事業者如何 答。外
道所計。有作者。有受者。有見者。今數論意。
自性諦反作中間諸諦時。彼神我諦受用之。
故自性是作者也。我是受者見者也。然此我
慢知彼神我可受用之事業分齊。故云爾也。
四云。五大謂地・水・火・風・空也 問。空者是
太虚空歟 答。述記云。別有一物。名之爲
空。非空無爲空界色等已上今鈔同之。五
云。五唯量亦名五微塵。謂聲・觸・色・味・香也。
述記云。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已上
今鈔同之。意云。生彼五大五根者。唯此五
唯量之力故云爾也。六云。五知根。謂眼・耳・
鼻・舌・皮也。彼指身根名皮也。餘可知。七云。
五作業根。謂語具・手・足・小便處・大便處也。
語具者。口舌等也 問。此手足等者。與皮根
有何異乎 答。述記云。此中手足即分皮根
少分爲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
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已上八云。心
平等根。述記云。金七十論分別爲體。有説
此是内心爲體已上至下委可抄之。九云。神
我。下抄云以思爲我等云云至下引演祕。可
見之 問。此二十五總説。此亦有二。若約
根本。則皆從自性生故。演祕云 問。自性
生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
法總自性成 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
相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已上
此可知。若約反位。則皆從慢生。謂自性相
増成萬法因。此位名大。此因増長名我慢。故
述記云。大爲因慢爲果者是也。二者別説。謂
前我慢有三類。遍生諸法故。謂轉異我慢別
生十一根。大初我慢別生五大。炎熾我慢通
生十一根及五大。並如下。鈔釋之三者。若
約次第云。次慢生十六者○應者生五唯。五
唯生十六等云云委下抄之。問。今云生者。爲
本無體相之法。今方新生時又如何 答。述
記云。然彼所計大等諸法。一一皆依三徳所
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云所成。不云所
生。不違彼宗。然餘處中假説言生。先成生
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後有滅故已上
問。既許有生。何後無滅乎 答。述記云。二
十三諦由薩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體。皆是
實有。無滅壞法。但是轉變稱爲無常。初從
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但是隱
顯。非後無體滅名無常。體皆自性。更無別
體。是實非假。此等皆是現量所得。我所受
已上意云。雖言有生。是許轉變無常。不許
滅壞無常。故云非生起生也 問。轉變無常
者。唯局二十三諦歟。亦通自性及神我歟
答。述記云。僧佉計。神我體性常住。除自性
外二十三諦。體性雖常仍有轉變無常之相
已上但佛法難彼云自性及神我。亦有轉變
無常之相。故立量云。汝我體應量轉變無常。
計除自性。作用或時有不起。故如許大等云云
又云。薩埵等三法應轉變無常。即大等故如
大等法云云問。自性生大等云云爾者通生
染淨二法人天 答。述記云。三徳是生死
因。由所轉變懮亂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
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跡。不生
諸諦。我便解脱。今破彼法。顯三徳體非是
能成。二十三諦非是所成已上准此可知。已
上總束抄之。爲令初學者先知大綱也。臨下
文則思可知
抄。神爲主常 問。神爲主常覺相處中者。
即指神我名覺相歟 答。覺是神之相。神是
覺之性也。會解云。言神爲主常等者。即百
論破神品具云神爲主。常覺相我中。常住不
壞不敗。攝受諸法鈔云根
字錯
能知此二十五諦。即
得解脱。出離生死。外曰。實有初如僧伽經
即數
中説。覺相是神。内曰。神爲一耶。爲異
耶。外曰。神覺一也。内曰。覺若神相。神無
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
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
常所以者。何相各實故。屬因縁故。本無今
有故。已有還無故。外曰。不生故常。生相法
無常。神非生相故常。内曰。名爾覺非神相。覺
是無常。汝説神常。應與覺異。若神覺不異
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乃至廣説已上
問。今内外共所論之覺者。其相如何 答。數
論計我爲受者。今既上云覺相處中。而下云
攝受諸根。明知。受名覺也。大疏六下初地中
修行勝
云。外道雖衆不出僧佉及衞世。僧佉説覺以
爲神相。衞世説知以爲神相。無知覺成上自
體無有我○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縁成故
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説。受蘊名覺。三
蘊名知。約六根説。身識名覺。餘五名知。五
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爲受者。今
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約眞
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實。謂
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爲事。論體唯是生
滅法數。故名爲法。窮之空窮説以爲理。論其
本性唯是眞實如來藏法。故名爲實。此四重
中。就初即説知覺名。若就後三即無知等已上
准此佛教不許我。而許有知覺。然外道既執
以知覺爲我之相。故佛教約知覺。以難彼所
計之我也。抄十四下云。疏僧佉説覺以爲神
相者。即百論破神品○彼疏總釋云。此二相
違凡有三對。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
遍。三神一覺衆○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名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則
二種常無常也。亦覺不覺也○二破衞世○
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
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
燒。斯則知爲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
約小乘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疏現有
知覺下通外難。先離隨欲故下答。即中論意。
又心法有下亦答上難等文
抄。斯則五大亦爲能生 問。此釋意似簡
別異説。爾者簡別何論哉 答。抄下文引金
七十論。分別本性反異等四位中五大但從
他生不能生他云云即今簡異彼論也 問。若
爾何故。抄下文亦云。次生五作業根者。金七
十論即總用五大成云云如何 答。此事難
思。而且一義云。彼金七十論意五作業根中。
舌根説名句文時。總與五知根相應。手根作
殺縛等時。總與五知根相應。餘亦如是。然
此五大與彼五知根共。是五唯所成即同類
故。亦如五知根共。總與舌根等可相應。既有
相應資助力。故云爾歟。更至下可抄之。又
次下所引演祕問答。可見之
抄。謂本性能生大等 述記云。一本而非
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他
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説謂十六
諦。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諦。又説。但十
一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
本三亦本亦變易。一説。謂七諦。即大我慢
及五唯量。又説。并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
生。復生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諦已上
演祕云。疏二變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
下明五大。而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
別總異。既能生他。合唯倶句。云何此説唯
變易耶 答。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
少相成説。據實成根體唯唯量。由斯十六名
唯變易已上此述記四句中。二三兩句擧二
説者。是金七十論與百論之異説歟。今鈔亦
云若准百論五大生十一根等者。即此義也。
又演祕云。下明五大而有兩説等者。今鈔下
文亦有其兩説。與今相違。准此可知
抄。問自性云何 問。此問無如何 答。法
若爲能生因。其法是有爲無常。又法若爲所
生果。其法縁謝必歸滅壞。然數論師意。自性
無爲常住。又不許滅壞無常。爾者何云自性
能爲諸法
抄。一一皆以三徳合成 問。三徳合成諸
諦時。混三相全成一物歟。爲當雖成大等。而
能成三徳尚存三相歟 答。唯識論一云。不
應合時變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已上
述記云。汝言此上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時
應不能成一。三體各別故。或前與後體無別
故。如不合時相實有三已上演祕云。疏相實
有三等者。三徳未變大等法時各有一相。名
之爲三。變大等時方合爲一已上准此成諸諦
時。全混爲一物也 問。若爾何故唯識論次
下文云。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
非一三已上既云總別。明知。成諸諦之時。能
成三徳尚存三相如何 答。述記釋彼論
文云。又三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
法故。非謂三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
離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
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
有金故。以本三事從大等離已上
抄。自性是作者 抄十一上昇夜摩
天宮品
云。數論
自性能作。自性即冥諦能作。而我非能作
者。但是知者○我爲能作者。即勝論師已上
故知。數論計我爲知者。又今抄上文云。覺相
常我中○攝受諸根已上准此亦爲受者也。今
文云我是見者故。數論意以知見受並爲我
之相也 問。今自性名能作者。因果雙造歟。
且如演祕云。問。我是作者。何不生果。答。但
作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已上
爾者。數論意如何 答
抄。謂二十四諦是我所知 問。數論師意。
可許神我受用自性諦之義耶 答。兩方。若
云受用自性者。自性是本有不改之冥諦。更
不可云受用之。故知。唯中間二十三諦是我
所受用之境。故抄下文云。能生世間與我受
已上若依之爾者。今既云二十四諦是我
所知。又云我見自性時即得解脱。此許知見。
豈非受用之義乎。況全攬自性直成大等。更
無別體性。若許受用大等。何不許受用自性
乎 答。演祕第一云。問。何不受用能性冥性
耶。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變方堪用
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雖體即金
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説用金。此
亦應爾已上准此可知。但於今鈔釋者。此明
我求見三徳自性。以得解脱則我與自性各
得分立獨存之旨也。更非謂神我受用自性
諦也 問。抄下釋自性有六義。第三義云。皆
爲我所受用之塵者。彼論正文云。大等變我
所受用故説名爲塵。自性亦如是。我所受用
已上
抄。如跛盲人合 問。今云人者。通上跛盲
二種歟。爲當局跛者歟 答。會解記釋我是
困苦人之文云。頌中説人。即是我義。故論中
多云人我已上金七十論云。自性與我和合。譬
如國王與人和合。我應使是人。是人亦與王
和合。應施我生活故是人王和合已上既頌及
論並云人即是我。今抄云以我爲跛。明知。局
跛者也。問。抄能生世間意云。自性能生
大等二十三諦。爲我令受用之爲言
抄。亦名五大初 問。就一種我慢。何分三
種乎。答。金七十論意云。自性三徳其相増顯
位名大故。亦於此位具有喜憂闇。能爲因種
生我慢果。既能生因種有三種。故所生之我
慢亦有三種。謂若大中喜増長即薩埵増長
之一分大也
生我慢。能伏憂通癡。此我慢是喜種。即名
轉異我慢也。若大中憂増長種。即多焔熾我
慢也。若大中闇増長即答摩増長
之一分大也
則生我慢。能
伏通喜憂。此我慢是癡種。即名五大初我慢
已上
取意
此生五唯五大。故從所生名五大初
歟 問。三種我慢共云能伏。其義如何 答。
彼論中卷初説今三種我慢。同卷末文云。徳
有三種。謂喜樂・憂苦・闇癡。此三互相違。若
喜樂増長。則能伏憂癡。譬如日光能伏星火
對。憂癡増長亦復如是。若思量三徳不平等。
覺生五十五分。五十五分者。今當説等文
問。彼三徳在冥性中。眠伏不起用之時。三
事各立。若轉變作大等時。方合爲一物故。演
祕云。三徳未變大等時。各有一相。名之爲
三。變大等時。方合爲一已上然今三種我慢
互相違逆不合爲一物。如何會通乎。又述記
云。又三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法
故。非謂三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離。
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
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
有金已上若喜樂増長。則能伏憂癡。但成轉
異我慢者。但以一事成一慢故。非三事和合
成一慢。何有總別義乎。如何 答。論上卷
云。是三徳者。何等爲相。以偈答曰。憂喜闇
爲體。照造縛爲事。更互伏依生雙起三徳法
 問。此三種我慢各生何等法乎 答。論具
説之。會解記引金七十論前三種我慢竟。即
釋云。評曰。由此義故。鈔云。此意總明。皆
從慢生也。若別説者。變異我慢生十一根。若
五大初我慢生五唯五大。焔熾通生二種。此
約義別。若取次第。如鈔云應先生五唯。五
唯生十六等。此意會金七十論與百論。總別
雖殊皆次第同也。故金七十論云。十六内有
五。從此生五大者。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
已上問。此三種我慢何故或單生十一根。
或生五唯。或雙生二種。如是不同乎 答。論
云。轉異我慢若生十一根者。必取焔熾我
慢。以爲伴侶。是大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
必取焔熾我慢以爲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
慢無有事。焔熾有事。故如是。焔熾我慢能
事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故説焔熾生二種已上
 問。何故焔熾有事。餘無事乎 答。論上卷
偈云。喜憂闇爲體。照造縛爲事等文長行釋
云。喜爲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多磨爲
體○照造縛爲事者。是三徳何所作。初作光
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繋縛等文意云。憂
有生起之事業。餘二無此事業。故餘二各生
法之時。必取焔熾我慢爲伴侶。假借生起之
功業也 問
抄。次慢生十六者 問。我慢有三種云云
何我慢生五唯量乎 答。金七十論云。五大
中闇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是
癡種。故聖説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量
問。正見金七十論中卷。偈云五唯無別。從此
生五大。大塵有差別。謂寂靜畏癡已上同長
行釋上二句云。從我慢生五唯。微細寂靜以
喜樂爲相。此即諸天塵無有差別。天無憂塵
故。從此生五大已上意云。五唯以喜樂爲相。
故明知。轉異我慢之所生也。亦可喜種。何
云闇癡種乎 答。大初我慢生五唯五大。雖
五唯以喜樂爲相。而五大以闇癡爲相。故且
約一邊。如是偏屬也。故同長行釋下二句
云。大塵有差別者。從聲唯生空。乃至從香
唯生死。是五大有差別。是差別有何相。一
者寂靜。二者令怖。三者闇癡。此五大是人
已上餘文如次下引之。唯此可知
抄。此意總明皆從慢生 問。今總明者。對
何別明乎。答。一義云。若別明次第相生。則
慢唯生五唯。五唯生十六等云云然今總云慢
生十六。故云總明也。一義云。金七十論有兩
處文。今抄上文云。問曰。已説和合世間乃至
次慢生十六等者。是上卷末文也。但少有加
減歟。又中卷初云。若大中喜増長。則是轉異
我慢。能生十一根等云云具如上引。此兩處文
相對明之。上卷末文總明一慢生十六之旨。
中卷初文明三慢各生諸諦之義。然今鈔次
上引上卷文。故別中卷別明。即結釋此意總
明等歟 問。若爾。何故會解記別中卷文竟。
即釋云。評曰。由此義故。鈔云。此意總明等
具上引。指中卷文即釋此意總明等如何
 答。彼記意云。對中卷別明三種慢各生諸
諦。故鈔引上卷文。結釋此意明等也。若別
説者。如中卷所明者是也爲言問。彼記以
下云。此意會七十論與百論總別雖殊等云云
准此。會金七十論與百論之不同何云會
金七十論中兩處文哉是一抑依此記。釋何
論云總云別乎是二
抄。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内 問。上云慢
生十六。今云五唯生十六。同異如何 答。上
云慢生十六。除五大取五唯。今云十六。除五
唯取五大。以五唯是能生故。所生十六除之
也 問。何故慢所生中。除五大而五唯所生
取之乎 答。此有除意歟。謂五唯欲生五根
五作等時。要先生五大。即此五大還展轉資
助五唯。則令成生五根等。是則望五唯。則五
大五根五作等同是所生故。五唯所生十六
中。亦取五大也。然此五大要令等同力用於
五唯。故擧五唯必帶五大。依之慢所生十六
中。不別擧五大。屬五唯攝故。演祕云五大別
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説據實成根體。唯
唯量已上具上引之。准此可知。會解記釋抄
次下意金七十論但云耳根等文云。而論中
一云。釋五大別生五知根。乃至之鼻根從香
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唯取香已上又釋總
用五大成文云。此五知根五大別造等云云
並約此展轉少相成説之。非謂五大實成根
體也
抄。五唯無差別 問。五唯無差別。五大有
差別云云其意如何 答。金七十云。諸天以
五塵爲塵。一向寂靜故無差別。人取大爲
塵。大有三徳。是故有差別已上意云。諸天
識智深細故。一向縁能成之塵。與喜樂相
應。故心神調遍無有分別。故云無差別。人
情麁淺故。一向縁所成之塵。是大塵者麁顯
相。故與喜憂闇相應。有取捨分別。是名有
差別也 問。與喜憂闇相應者。如何彼論云
此五大是人塵。空三相如何如大富人入内
密室受五欲樂。或上高樓遠觀空大。由空受
樂。故空寂靜。或在上高樓空中。冷風所觸
空則生苦。或復有人行在曠路。唯見空不見
聚落。無所止泊。則生闇癡。餘大亦復如是。
如是諸天以五唯爲塵等文如
上引
今鈔云。五大具
三毒者。即總略引此論文也。又同次上文
云。有五知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差別
者具三徳。無差別者唯一徳。如天上有五
塵。謂聲・觸・色・味・香。是五塵無差別。同樂
爲體故。是天五塵無有憂癡。人道中五塵有
差別。具有樂苦癡相應所成。諸天知根取無
差別塵。人即知根能取有差別塵已上問。若
爾者。人道眼耳鼻等。全不縁知色聲香等歟
 答。准諸論意。五唯有作能成作所縁之二
能。故能成之一邊唯是天塵。中卷中程天舌
人舌縁五唯根説。後可五入之
抄。金七十論但各生一 論上卷云。五唯
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
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已上
抄。有説藉塵有多少 問。有説者何乎
答。准下諸文。是智論意歟
抄。而金七十論但云耳根 論中卷云。耳
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是故取聲。皮根
從觸唯生。與風大同類。是故唯取觸。眼根
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是故唯取色。舌根
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鼻根
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唯取香已上
問。若爾。上明五大生五知根者。何論意乎
答。會解云。然云但云者。對前參智論意釋。又
對次遍造義故云但也已上意云。上明五大
成五根等義。是參智論意。而今金七十論異
彼故云但也。又優樓迦述遍造義。今亦異彼
故云但也云云准此。上明五大生五根者。是
智論意也問。上最前明二十五諦次第相
生。正引百論。又下文明能破。亦指百論。況次
上明慢生十六之義。先依金七十述從五唯
生五大之旨。次引百論云從五大生十一根
之文。是併顯異説也。如是總標竟。次明慢
生五唯及五唯生五大。是即二論全同也。次
揲釋。五大生十一根等者。釋上所總標之百
論文明知。今云。而金七十論等者。簡異
彼百論。故云但云耳根等也。何云參智論意
乎 答。鈔次下云。上依金七十論略叙其計。
其間不同兼。智論意已上今正擧異説竟簡
別之。豈非兼智論乎。若非今簡異智論意
者。後總結文可。指何處乎。但於前後解釋

抄。若優樓迦人 問。今優樓迦人者何乎
 答。會解云。言若優樓伽仙人者。即下鵂
鶹仙人是也已上問。抄上文明數論宗師資
相傳中。有優樓佉者。離迦佉二字有異。而
全是同名也。豈非指彼乎。如何 答。百論
上卷破神品
第二
云。如迦毘羅優樓迦等言。神及
諸法有迦毘羅言。從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
我心○神爲主。覺相處中常住不壞○優樓
迦言實有神常。次出入息現視胸喜命等相
故。則知有神等文又云。優樓伽弟子誦衞世
師經云。知與神異已上此破迦毘羅計我爲
智者歟。明知。百論呼勝論師名優樓迦也。故
下抄云即百論優樓佉也已上又云。名嗢露
云云但於數論宗師中優樓佉者
抄。是火家求那 會解云。言火家求那者。
集玄云。有云。此言功徳。而百論多説求那。而
不翻。即色是火家功能也
抄。金七十論即總用五大成 問。金七十
論意。以何法成五作業根乎 答。抄云總用
五大成付之。金七十論意。作本變四句
之時。五大是唯變非本之句也。全無生他之
義。何云用五大成五作業根乎 答。會解記
云。言總用五大成者。論云。五作業根有五
事。是舌根即語
與知根相應。能説名句味。乃
至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評曰。語
手足等一一與五知根相應。此知根雖五大
別造。而作業根皆與知根相應。故云總用五
大成也已上此所引論文者。彼中卷初云耳
根從聲唯生等。即其次下有此文也。抄上文
明本變等四位中引演祕。可見之
抄。一語具二手 論上卷云。五作根者。一
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道已上
 于時永和元年八月二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上坊書寫之畢。唯願以此功力。先師
 澄玄大徳并火母有縁等聖靈。出離生死
 頓證菩提。乃至法平等利益
           小比丘覺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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