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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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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二。是故但被有情則爲已被非情也已上


演義鈔第四上纂釋中盡第三通
取四法體

  第五教體淺深
問。何必從淺深辨釋之乎 答。既體性難思
故。若自非從淺至深。爭明無盡教體乎。例如
探玄記第十六云。問。此中所現衆生成佛。
爲是約事。爲是約理○ 答。此是別教中
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若於人天
位○若小乘教○初教○終教○頓教○圓教
可云
疏。十中前五唯體 問。付體性料揀。且前
五通性之義可有耶 答。疏云。唯體
之。通攝所詮體中。廣攝理事。顯義體中。云
花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已上此等諸門
意並通理性。豈但局體乎 答。今見諸門料
簡。並約立科之總意。不約別科中細釋等
義。且攝境唯心體説聽四句中説聽全收。豈
是三乘乎。何未入實乎。然今云前七通三乘
等。又下疏釋第七會縁入實體云。前來六門
同入一實云云正是約總科意也。不可妨彼
諸門中。皆有圓實義也。例今亦爾。只是立
科之總意也。更非遮細釋時。傍通圓實義
歟。抄次下云前前無後後等。准此可知
抄。相擧於外 問。抄六上云。性主於内。
相據於外已上今云相擧。何爲正乎 答。今
抄諸本一同之相擧。而擧據音通故。是傳
寫誤歟 問。抄六上亦云。性亦通事理。謂
火熱性。水濕性等。是事性故云云
取意
今何云唯
約於理乎 答。私云。若性相對論。則體性不
分故。性中亦有體故通事理。若體性對論。則
可如今釋歟。思之
疏。又前四通小 問。十門教體中。幾門
通小乘乎 答。疏云。前四通小付之。依
今解釋。廣檢小乘部。唯就名等教判。爾者。
今清涼大師之解釋。依憑在何耶 答。實
雖小乘部中不見其義。而今疏下釋第四通
攝所詮體中。引瑜伽論竟。即釋云。此明教
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等文此義不可
局大乘。以理推之。尤可通小故。今云爾歟。但
一義云
疏。前七通三乘 問。付教體十門。如何分
別一乘三乘耶 答。疏云。前七通三乘等云云
付之。第七會縁入實門意。會前六門之相。入
今一眞之實理。正是一乘之實義也。何云三
乘乎。況今抄云。以會縁入實歸一實理。即一
乘故已上又云。七八雖一乘。七多頓教等文
云道理。云解釋。第七門是一乘也云事分明
也。加之。抄下云。於後三重料揀等云云
云。總有四重料揀中。第二大小乘料揀。以小
不至後大故云前無後。以大必該前小故云
後兼前。第三一乘三乘料揀。以三不至後一
故云前無後。以一必該前三故云後兼前。第
三同別料揀。准此可知。然若第七會縁入實
體屬三乘攝者。唯三可無一。何抄云以會縁
入實歸一實理即一乘故哉。如何 答。准會
解意作兩釋。若依疏文。則既云前七通三
乘。是即前七通約一乘三乘爲言謂如前四
法及第五顯義體。第六唯心體並通三一云
事分明也。但第七門中。既云前來六門同入
一實故等文明知。其所入所歸之一實。正是
一乘。而今約所會必通三乘。故云爾也。若
依抄一段三處文。則疏應云前六通三乘。後
人誤作前七云云已上會解意也。一義云。抄
既云七多頓教中義等。明知。少分含始教。故
疏下釋第七門有二義中。初以本收末者。全
是法相宗意也。第七門通三乘云事分明也。
爾者。抄釋非相違。故疏文不可云後人改
作。況抄亦牒釋三前七下等故。餘文自可會

疏。後二唯別教 問。教體十門中。第十海
印炳現體者。可通同教等乎 答。可局別教
也。付之。還源觀云。海印者眞如本覺也已上
即次下廣引起信論釋成之。既以眞如本覺
爲海印定之體。引起信論釋成之。豈不通終
教等耶。加之。大般若・大集等經中。盛説海
印三昧。此豈悉別教一乘乎。爾者。何釋唯
別教乎 答。決擇云。汎論本覺可通同教。若
作海印定體唯屬別教。似談假者可通諸衆。
若作萬乘唯因一人已上問。此釋尚不明。若
作海印定體唯屬別教者。大般若等經亦唯
屬別教歟
抄。謂七八雖一乘 問。疏但云前八約同
教。而抄中先別釋七八。云屬同教。後通釋
云前八皆同。有何意哉 答。一義云。會解
云。抄謂七八雖一乘者。縱之同名一乘。奪之
是同教一乘。爾此約深義。乃一乘同也。言
前八皆同者。約廣義。此通該諸乘同也已上
此會解記第八。約釋義理分齊中同教。其第
三同教云。圓教與終頓二教義類相似。故云
同也已上又云。餘三義諸祖共有同頓。同實
清涼新加。唯約一乘深義説也已上今抄先
別釋七八。云屬同教者是也。第一同教云。若
教乘中謂同教一乘者。要一乘三乘和合不
異○此約一三
具故名同 已上
今抄云前八皆同等者是
也。疏云。前八約同教者。意含此二義。故抄
主更簡別也。一義云。此通伏難歟。謂有難
上料揀三一中。云前七通三乘。今何云同教
一乘乎。又云後三唯一乘。今第八何離爲同
教哉。故今會通之。先別釋七八是同。後通釋
前八皆同歟
抄。於彼三重料揀 決擇云 問。前四通
小。前七通三乘。前八約同教。既皆言通。應
知。通大。通一乘。通別教也。若許皆通。何云
前前無後後耶 答。不據所料揀教體。前無
後故。但約能料揀義。前無後故。小乘後六。三
乘無後三。同教無後二。故作是説已上一義
云。會解云。此亦約總科意也已上上體性料
揀中抄之。可見
疏。謂佛語言 問。今別顯其相。云唱辭評
論者。正別顯相。從微至著四字。即四別也。
次云語音語路等者。正明教體。謂唱號等時。
語言語路等云云
疏。發智論中亦同此説 問。發智論意。以
語聲爲佛教體歟。爲當如何 答。今疏擧語
業爲體竟。發智論中亦同此説付之。正披
發智論。問佛教名何法。答名身句身文身
等。明知。發智論以名等爲佛教體。是以探
玄記・刊定記。並以發智指同名等爲體之義
然今疏主非但違本論所説。亦招師資相違。
如何。答。此事肝要抄海印抄有論義。可見
之。今直引本文。發智論第十二業蘊第四中表
無表納息第四
云。佛教云何 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
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佛教當言善
耶。無記耶 答。或善或無記。云何善。謂佛
善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云何無記。謂佛無
記心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佛教名何法
答。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
次第連合。契經應頌記説伽他。自説刃縁
譬喩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名何法 答。
名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
已上
 此論含二義。初云佛教云何答。謂佛語言
 等者。是語業爲體之義也。後云佛教名何
 法答名身等者。是名句爲體之義也。然婆
 沙論中亦有多説。有説。名句爲體。即會語
 業爲體文云。依展轉因故作是説云云有説。
 語業爲體。即會名句爲體文云。但顯佛教
 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云云爰評家意
 取語聲爲體。以爲正義也。並如抄下具
 引。然既發智論是本論。娑沙是末論故。清
 涼准末論之所評。探本論之實義。指同語
 業爲體之義。尤有其謂歟。但宗家意依薩
 婆多宗。出三説之時。發智論既有二説。故
 指同隨一之義。未必謂彼論所存之實義
 歟。爾者。師資解釋全非相違。故入楞伽
 心玄義中。依發智論。釋語業爲體之義。故
 知。宗家非不存此旨云事分明也
抄。亦如西方十四音 鈔十四上云。若准
興善三藏譯。金剛頂瑜伽字母云。一阿
三伊四伊五塢。六汚。七&MT01220;&MT01220;引去
八力嚧九曀。十愛。十一汚。十二奧十三
暗。十四惡。其里梨字即金剛頂中&MT01220;&MT01220;力盧
字。各是二合故成十四。其奧字云引者。若
更有三藏説。十二字中上六前短後長。下六
前長後短。則奧字不合引。西方異同故。今
具出等文興善三藏者。金剛頂經題云。大興
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詔譯云云更有
三藏者。悉曇字記大唐山陰沙
門智廣述
云。義淨三藏
云。上之三對上短下長。下之三對上長下短
已上上三對者。即上六也。思之若梵書者a
@a
抄。今小乘不取 問。頌疏第十云。増語是
名名能。詮表増勝於語。故名増語○有説。意
識名爲増語。以此意識語爲増上。方於境轉
已上准此兩説。具擧之。今何云不取於名乎
 答。非謂小乘總無此兩説。但今第一以語
聲爲體也。小乘不取増語是名之義也爲言
抄。言語業者問。小乘意以何法爲語業
體乎。又六釋中何乎 答。頌疏十三云。言語
業者。亦思爲體。謂發語思依語門行。故名
語語。語之業故。云名語業已上又舊婆沙論
云。此居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但名爲語
已上意云。聲以塵爲體。始在口内。作響之
時。正成善惡作用。然後漸流出口外時。聲
塵流散離有情分。是疎遠故。無作用則非業

抄。言語表者 問。表與業有何異乎 答。
有人云。業以思爲實體。形等爲假。表以形等
爲實體。以表示他是表義。故思爲假也云云
倶舍頌云。身表許別形○語表許言聲已上
頌疏第十三云。一切有宗許身表業形色爲
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
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善惡
故表即是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
名身表業已上又云
抄。然業有表無表 問。文意如何 答。今
論佛教體。云語業語表等云云然業有表無
表。何但以表業爲體。不以無表爲體乎。故
今直引婆沙論。釋成此義。謂此有四意中。
云又二識等者。會解云。又二識所取者。耳
識與同時意識也。言無表唯一者。意識也
已上次云。又三無數劫等者。晋經法界
卷第六十云。佛於過去行得一微妙音已上
此意也 問。薩婆多意。不許六識同時倶
起。必刹那刹那間起也。今何云同時意識
乎 答。耳識能縁現在之聲塵。意識能縁落
謝之聲塵。如是如是刹那刹那轉起故云同
時歟。更可尋之
抄。正出今之教體 問。今佛教者。指在世
金口所説之經法歟。又指滅後流轉之紙墨
經卷歟 答。一義云。決釋云。鈔正出今之
教體等者。正出婆沙論體也已上今具引本
論文。可見之。婆沙論第一百二十六業蘊
第四
中。自業納
息第五之三
云。佛教云何乃至廣説 問。何故
作此論 答。爲止於非佛教起佛教想故。如
今有言。我説佛教。我聞佛教。彼於非佛教中。
起佛教想。爲欲遮止如是想故。及爲顯示佛
所説者是眞佛教。餘所説者非眞佛教故作
斯論 問。今時何故有作是言。我説佛教。
我聞佛教 答。彼依根本故作是説。謂今所
説染淨縛解生死涅槃因果等法。根本皆是
佛所説故。有説。彼依相似而説。謂佛先依
如是次第名句文身。爲他演説。今亦復依如
是次第名句文身。而宣説故。有説。彼依隨
順而説。謂佛先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爲他
演説。今亦復依如是隨順。名句文身。而宣
説故。有説。彼依辨事處同故作是説。謂如
佛邊親聞法要。入聖得果。離染盡漏。聞今
所説亦辨斯事已上此文次下即有上所引。但
是語表而非無表等文。亦有如是佛教。以何
爲體等問答應知。問。本論具有四説。今何
不擧第四説乎 答
 已上一義意也
一義云。會解云。言佛教者等。意云。但言教
體。便云何約人。擧云佛教耶。故約三義釋
之。依根本者。教是佛聲故。二依相似者。以
教是佛聲相似佛故。三依隨順。鈔中自釋。言
佛如是等者。意云。佛依名等。欲詮顯義。方
有所説。今聲亦同佛隨彼名等。故云佛教也
已上此釋頗似違本論説。思之
疏。二云名等爲體 唯會解意。自下科爲
二。初正辨當門。二評宗家意取下對前。取
捨此中亦三。初評家唯所語聲。二雜心論下
世親等雙存二説。通證上二義。三正理論下
衆賢唯取名等。正成第二義也云云問。第三
門通取四法爲體義。即倶舍論所説者是也。
故知。至彼門中可引之。今何引之乎。若云
爲通證上二義者。初二兩門各有發智・婆沙
之依憑。有何不足更引倶舍爲證乎 答。今
疏抄有深意故。引雜心・倶舍等廣明廢立。謂
若依婆沙。則評家既唯取語聲爲體爲正義。
捨名句爲體爲不正義。今何取立一門。爲第
二名等爲體之義乎。若第二名等爲體義不
成立者。第三通取四法之義。亦不可成故。今
於第二門。對前語聲爲體義。明評家之判
斷。顯當疏之立意釋成名等爲體義。不可有
過之旨竟。第三通取四法之義在文易了。故
進引之也
抄。而有四大羅漢 問。四評家中世友者。
非羅漢。故頌疏第一云。所簡聖衆四百九十
九有○未滿五百。欲善世友。然世友雖明敏
未成無學。衆欲不取。世友顧聖衆曰。我見羅
漢。視之如唾。文捨不取。汝如何尊此。而奇
我乎。我欲證之須臾。便獲遂於僧衆便立誓
言。我擲縷至空。縷下至地。願我便證阿羅
漢果。縷末下空。諸天接住。謂世友曰。大士
方期佛果。次補彌勒。三界特尊。四生攸頼。何
爲此小縁。而欲捨斯大事。於是聖衆聞此空
言。頂禮世友。推爲上首已上如何會之乎
答。一義云。從多分説歟。一義云。約其欲證
須臾可獲故。故爾次
疏。雜心論同倶舍 問。雜心論主意判教
體之時。爲通取聲名句文四法。爲當但取語
聲歟 答。兩方。若云通取四法者。雜阿毘
曇心論第一尊者法救造宋
僧伽跋磨譯
云。廣説諸法陰其
數有八萬。戒等及餘陰悉是五陰攝。八萬法
陰皆色陰攝。以佛説語性故。有説。名性者
行陰攝。餘戒等五陰。彼戒陰色陰攝。定惠
解脱之知見陰。皆行陰攝。若有餘陰名悉入
五陰中已上今抄具引之。此論中約云八萬
法陰皆色陰攝等。是彼論主正義歟次云
有説名性者等。此擧別論師義。非論主意
歟。明知。雜心論主唯以語聲爲教體也。是以
刊定記第一云。評家釋云。如是説者語業
爲體。佛意所説他所聞故。雜心論説意亦同
已上既擧婆沙評家指同雜心。豈非雜心論
主以語業爲體。爲所存之實義乎。何況此論
主。正依承婆沙會之法救論師成立彼義云云
尤可同評家義。然今云。評家意取語業爲體
云云何令雜心異彼乎。若云雙擧二義故指
同倶舍者。發智・正理等説論亦説二義。何
不指同之乎。若依之云。唯取語聲爲教體
者。今疏現文通取四法如何 答。今抄具
引彼論文竟。即結釋云。故與倶舍同也已上
意云。既擧兩説。而無去取全同倶舍。故指
同也。但於發智・正理等論亦説二義之難者。
發智是本論。具説此二義。故末論中互存取
捨也其中雜心・倶舍共擧二説。而無取捨。正
理論亦擧二説。而終釋成名等爲體之義。以
明道理極成之旨。如次下具引本文。見之應

抄。又戒陰色陰攝 問。自下釋何義乎
答。上釋偈上半。今之與同倶舍者是也。自下
釋下半亦同倶舍。而非今所用。只是同文故
來歟。又倶舍頌云。八十千者十千是。一萬故
想成八萬也
疏。正理論中 順正理論第三辨本事品
第一之本
云。
頌曰。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曰。有説。佛教語爲自體。
彼説。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爲自性故。有
説。佛教名爲自體。彼説法蘊皆行蘊攝。名
不應相應行爲性故。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
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説
爲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
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
佛教定名爲體。擧名爲首。以攝句文已上
抄互引須見此所引。以智出彼也 問。如此
論文者。未必見何爲正義。但擧二説更不判
是非。今何云意對等乎。答。擧二説中。初師
略擧。不細釋之。於次師者。問答釋疑窮理
盡善。明知。論主意明第二師云事。是以刊
定記云。二依順正理於四法中。用名句文三
法爲體已上次下具引彼論文。諸師一同之
定判即此意也。又彼記云 問。豈不正理依
婆沙等。如何乃違評家正義 答。衆賢論師
無適遵。但理長者即義爲自義。故順正別生
理名等爲體。發智論説意亦同此已上
云。三依倶舍。通取四法。總爲教體。故彼第
一中有頌。同前正理。而長行但叙兩家。無
偏定斷故。彼叙云。諸説佛教語爲體者。彼説
法蘊皆色蘊攝。諸説佛教名爲體者。彼説法
蘊皆行蘊攝。次後文中釋蘊量云。如實義
者。世尊宣説八萬法蘊。如彼所説八萬法蘊。
皆此五中二蘊所攝。釋曰。准此論文既無別
斷。當知意在通取四法 問。婆沙・倶舍只是
一宗。豈應別立 答。倶舍・婆沙理實無異。今
且據文而有差別。一則不同正理定取名等。
二則不同婆沙評家定斷。今故別列也已上
抄。彼有問四語教 決擇云。正理問意。語
謂語者。音聲爲體。教謂言教。亦即音聲色
蘊所攝。名是不相應行。體行蘊所攝。名與
言教其體條別。教何是名。此問意約語即
教。故後答意云。語之教故。以名爲體已上
抄。則異汝名 問。正理師意。名有別體
者。其相如何 答。論聲名句文。有諸部異
説。且擧三説。簡別正理意。一大乘意者。了
義燈第三云。今正解者。云大乘師聲上屈曲
雖體非實。仍法處收。説爲名等者。據攝假
從實。非即正取屈曲聲體。以爲名等。取屈
曲上有能詮用。説爲名等已上意云。屈曲當
體非是名等。聲屈曲上有能詮用。指此詮用
爲名句文。故不許離其屈曲聲體。別有詮用
也。二古薩婆多計。其聲屈曲外別有實詮
用。是謂名等。故述記釋彼轉救云。語聲上
屈曲非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綰聲。又此
屈曲是聲體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體性。此
不能詮。由此故知。別有名等已上至今抄下
文。云色上屈曲非不相應之處。更可抄之。三
正理末計云。其聲屈曲當體即為名句文。故
唯識論第二云。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
文異聲實有已上述記釋云。正理師救云。聲
上屈曲是名句文。體異於聲。而定實有已上
今抄下引此述記。決擇釋云。言正理救云等
者。本計聲上屈曲非名句文。末計云是已上
准此。今抄云異汝名者。意云。教是言教故。語
聲可爲體。爾者定異汝所執名等。離聲有別
體之義已上何以名等爲教體哉爲言此外更
有經部計。如第三四法爲體中引 問。如顯
形二色。雖同一物義分。而顯色外實有形
色。今聲上屈曲例亦可爾。何大乘意不許聲
體外有屈曲耶 答。其屈曲外無別聲塵。或
高屈曲之音韻。或抵屈曲之音韻。其高抵之
屈曲外更無別聲塵故。不許屈曲外有別聲
體。其高抵之音韻即是聲體。然此高抵屈曲
上有能表詮用。是即名句文也。如抄下文自
問答釋成之 問。若爾耳識縁聲塵之時。可
縁彼屈曲差別乎 答。此可有簡別。若比度
高抵以縁之。唯意識也。若不比度直縁高
韻。直縁抵韻。正是耳識之所得也已上多分愚
推也。遂尋
明師可
決之
疏。三者然倶舍 問。今第三門意。爲唯聲
爲體義。爲通取四法爲體義 答云云兩方。
若云唯聲爲體者。小乘三説中。初唯語聲爲
體。次唯名句爲體。若此第三亦唯聲爲體義
者。全同第一師。何別立爲第三乎。況大乘
三説中。第三總取四法爲體。又今疏云。即合
四法爲教體云云解釋明鏡也。何更異求乎。
若依之爾者。今引經部。唯聲爲體義。爲當
門之所立。是以先徳中。有科名唯聲爲體之
如何。答。今第三門通取四法爲教體。
其旨如一邊疑難。但於今引經部云難者。凡
總取四法爲體中。細分有二師説。故會解
云。應科云四法爲體。若欲易見復分二科。初
依倶舍雙取四法。二依經部名句即聲已上
意云。兩師共許聲名句文四法合取。而倶舍
意。四法別論。而雙取四法爲體。經部意。謂
聲實名等假。故擧聲實攝名等假。判唯聲爲
體也。是則雖四法別論。與攝假從實有此小
異。無非同取四法爲體。故合爲一科。然先
徳意背此文理。故不在言限歟 問。倶舍頌
云。彼體語或名。雖雙出二義。既安或之言。全
不見合爲一義。是即或云語業爲體。或云名
句爲體。雙擧二義也。何引爲四法爲體之義
乎。是以雜心論第一云。有説。名性者行陰
已上意云。兩説不同中。若有説名句等爲
體。是行陰攝也爲言明知。非謂定取四法合
爲一義。爾者疏上文既云雜心論同倶舍。例
豈不爾乎是一又雜心既同倶舍。今何不同
擧雜心。爲四法爲體之證哉是二次經部但
云唯取聲。未必見擧體。攝名等何引爲證哉
是三又探玄記云。評家正義音聲爲體。經部
宗亦以音聲爲性已上既以經部指同婆沙評
家。明知。非通取四法爲體。何忽致師資相
違哉是四如何 答。發智論中有文云。語業
爲體。有文云。名句爲體。故婆沙論中有論
師。偏取語業爲體之文。強會名句爲體之
文。有論師局執名句爲體之文。妄會語業爲
體之文。互執一文各會違文。擧此二説。次
下即正斷云。如是説者。語業爲體云云然世
親論主情無去取故。合而融通雙取四法。義
方備足。如抄上文委釋之。雜心論亦如次上
私引論文委料簡。何更疑之哉。次今不引雜
心爲證者。此亦抄上文具引彼論第一。委
釋成之。故重不引之。次於經部唯取聲者。攝
名句之假。歸語聲之實。故云唯聲也。今疏抄
共引正理論。可見之。次於探玄記釋者。彼評
家取名句外之語聲。此經部取即名句之語
聲。雖有此異。而同以音聲爲體。故指同之
也。非謂全同歟。例如今疏主亦以經部令同
倶舍。思之如上料簡
疏。若經部意 問。經部意名等。即聲爲體
云云爾者六塵中。此名等是聲塵所攝。即耳
識之所得歟。答。成實論第七不相應
行品
云。有人
言。名句字衆是心不相應行。此事不然是法
名聲性入所攝已上正源記第六引此論文即
釋云。文中是法兩字即指名句字。名聲性
者。即善名句之法。以聲爲性。五陰之中色
陰所攝。六塵之中判歸法入已上此記者南
山業疏末書也。既論云法入所攝。明知。意識
之所得也 問。若以聲爲性。何非耳識所得
哉。又既云色陰攝。非不相應行者。何云法
入所攝乎。又此有人者是何部之師。今引爲
證哉 答。業疏三下依本宗假名出戒體。擧
多師釋中。有一師釋云。一念色聲眼耳所
得。非罪福性。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
得。是罪福性故。論云名字句者。是法名聲
性法入所攝已上且正源記第六云。一念等
者。謂瞥念見色聞聲屬眼耳兩識。所對歸色
聲二塵所收。謂此爲非罪福性則可也。第二
念去重縁思覺。前塵落謝判歸法塵。意識所
得此屬有記。豈得亦非罪福性耶。故下引
證。彼不相應行品云。有人云。名字句衆是
不相應行。此事不然。是法名性法入所攝。
准論本旨。名句字是不相應行屬非二聚。五
陰之中行陰所攝。論標有人。顯是異師。與
此師立義頗同。故引爲證。文中是法兩字
等文如
前引
准此以聲爲性者。是即落謝五塵中聲
故。雖色陰攝非不相應行。而法塵所收意識
所得也。既非現在聲塵。何是耳識所得哉。次
論云。有人者正源記但云是異師。而不明指
故律家學者。雖有異義。而愚案云。准今疏
抄所引正理論十四。正是經部師也。尤引可
爲潤色者歟。思之。問。成實論意亦同此經
部師歟 答。源云。准論本旨等云云 如上
故成
實論第七不相應
行品
云。心不相應行。謂得・不
得・無想定・滅盡定・無相處・命根・生・滅・住・
異・老・死・名衆・句衆・字衆・凡夫法等已上
有十六。而等者等取無作歟。故同卷無作品
云。無作法○是行陰所攝已上既云行陰。明
知。不相應行故成十七也。正源記第一云。今
撿成論。不立同分已上是即成論意以名等
屬不相應行。故不同此經部師也
疏。故正理十四 問。今引正理論者意如
何。答。正理論主云。離聲體別有名等。經
部師云。名句文即以聲爲體云云然彼論第
十四初擧經部義。次引教理破彼師義。故取
彼所破爲今證據也 問。即聲爲體者。爲佛
教之體。爲名句之體 答云云兩方。若云即
聲爲佛教之體。故云即聲爲體者。彼正理論
不論教體之是非。但論名句文以聲爲體否
之時。經部名等假故。以語聲爲體性。更不
許聲外有名等體。薩婆多語聲外別有名等
體性。由是今論主破經部云。汝不應立名句
文身。即聲爲體云云明知。經部意名等即以
聲爲體性。更聲外無別體爲言故抄所引論述
經主義云。豈不此三語爲性故用聲爲體等
云云意云。名等三以語聲爲體性爲言今能
破所破並顯此趣也。全不論教體是非乎。若
依之爾者。鈔牒疏文竟。即釋云。引此爲成
上來經部立聲爲體已上上來者。指疏次上云
若經部意唯取聲也。立聲爲體者。即當疏所
引云即聲爲體之文歟。況鈔次下引論文。總
結云。又下云故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爲體
乃至能顯義理既云能顯義理。明知。論佛
教之體也。如何 答
抄。論云此中 自下准會解。分爲四科。初
經部師立理。二此責下論家牒破。三論下文
云下結成自義。四又下云故不應下總立破。
第二牒破中亦二。初徴起二量。謂聖言量即
教也。現量即理也。二教謂下牒釋二量。初
釋聖言量。次理謂下釋現量。第三結成自義
中亦三。初釋義結成。二又次下云或如下引
例別釋。三又下結云故知下結顯正義云云
抄。又説應持 意云。今爲破經主執名句
是假法而離聲無體。故引三教文。上文既語
身之外別説文身。故知。有別體也。又云。持
正法文句。若名句是假法無別法者。何云應
持哉。又云。依義不依文。若文無實體。何論
依不依哉爲言但正法文句者。或正法文句
之四字。倶是所持歟。或正法是所持。文句
是能持歟。思之
抄。或如樹等 問。文意如何 答。地水火
風四大種是爲能造。彼樹等體是。色香味觸
四微。即爲所造。八事倶生方有一樹。故此
樹是假也。縁此樹亦生影。以影是二十種色
隨一所攝故。是實法也。既影由樹假發。而體
非假。今亦如是。唯識述記第二云。多刹那
聲集成一字。集多字爲所依。次能成名詮。諸
法體集多名。已後成句身。詮法差別已上
此總集諸文。別生一句。故今抄云。如是諸
文等也 問。大造者何乎 答。大者四大也。
造者造色也。問。正理論或如樹等。大造合
云云爾者此樹等相者。假實中何乎 答。
決擇云。問。正理論説麁細倶實。云何名假。
答云。但藉多塵故名爲假。非謂虚假。或云
本計是實。末計是義亦可通已上問。既藉
多塵。何非虚假乎。答。衆微聚集方名麁相。
此有諸部實説。若經部意。衆微聚集即成麁
色。非謂衆微聚集外更生別麁相。故麁假細
實也。若薩婆多意。且七微和集位。展轉相
資各生。七微許大之麁相。其麁相量同七微
分。謂能生有七。故所生亦七。而展轉相資
故。其所生麁相各同七微量。此亦有新古二
義。若古薩婆多意。七微大相合成一物。猶如
泥團。若新師意。彼云。大相雖一處相近。而
不爲一體云云又因明論疏下卷釋勝論師計
云。至劫成初。兩極微合生第三子微。雖體
無常。量徳合故。不越因量。名有二實。自類
衆多。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自此已
後。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已上上云七微者。准此
可知。述記第二・演祕第二委釋新古二義。可
見之
疏。大乘有三大意同前 問。同前者。全同
歟。分同歟 答。決擇云。小乘前二或單取
聲。或單取名等。大乘不爾。取聲必攝於名
等。取名等亦攝於聲等已上問。縱雖小乘
抄。因受大種者 問。因受大種之因言。爲
因果之因。爲因由之因 答。會解云。決擇
云。因受大種者。謂因第八識執受。有情四
大種所造之聲。餘二准知已上此外更無別
釋。若依此等釋。因者因由也。又所以也。意
云。由第八識所執受。有情四大種所造之聲。
餘二准知已上此外更無別釋。若依此等釋。
因者因由也。又所以也。意云。由第八識所
執受有情數。所攝之内四大種所造之聲爲言
意顯第八識不執受之外四大種非有情數之
所攝。是即樹等聲是也 問。正源起第六云。
因受聲者。因即四大。受謂執受。即心助之
義。謂内報之色以大種爲因。有所執受。相撃
出聲已上又倶舍論第一聲有八種。一有執
受大種爲因有情名可意聲。二有執受大種
爲因有情名不可意聲。三有執受大種爲因
非有情名可意聲。四有執受大種爲因非有
情名不可意聲。次以無執受大種爲因亦成
四種。其有情名等全同前也。頌疏第一云。就
中語業名有情名。能詮表故。拍手等聲非有
情名。不能詮表故。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
執受大種爲因。無執受中有情名者。謂化人
語聲。此化人身雖無執受。能詮表故。稱有情
已上准此等釋。因者因果之因也。故知。四
大種爲因。所引生之聲故。云因受大種聲。既
云大種爲因等。明知。因果之因也。如何
答。倶舍云。大種爲因。故更不相濫。然雜集
云。因受大種全不見。大種爲因何得混亂乎。
故演祕第二云。按對法第一云。因受大種
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
倶者。謂手撃等聲。釋曰。因謂所以。受謂執
受。省故言受。即内大種所引之聲有情數攝。
因不受聲翻前可知。由内外縁所引之聲名
爲倶也。二増上縁發生一聲。然有家不許○
已上
抄。世所共成者 問。自下三種其相如何
 答。決擇云。言若世所共成等者。如次依
他圓成遍計三性所發之聲也已上又云。疏
成所引聲者。圓成實性所引聲也已上會解
全同也。問。圓成實性所引聲者。其義如何
 答。抄二上云。是則圓成有其二種。一約
理説。二約果徳等文
可見
今約有爲無漏四智等具
徳名圓成之義也。謂無漏後得智所引發之
聲云事也。問。義忠百法疏云。成所引聲者。
謂諸聖者。成立教理引發之聲。或成所作智
所引言教之聲。名成所引聲已上此有二釋。
初通因果。後局佛果。又演祕第一云。成所引
聲者。略有三釋
抄。一見言見 薩婆多論第六九十事
初戒
云。見
聞覺知。以眼爲見。以耳爲聞。鼻舌身爲覺。意
根爲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各分爲名。三
根性鈍力用處少。總名爲覺。復次三根能遠
取境界。各分爲名。三根近取境界。故合爲
已上瑜伽論第二云。云何四種言説。謂依
見聞覺知所有言説。依見言説者。謂依眼故
現見外色。由此因縁爲他宣説。是名依見言
等文餘三言
説准此可知
又依智論。六根開合總有四説。
一三根助道力強故開。三根助道力弱故合。
二三根知世出世事。鼻舌身但知世間。三三
根知善惡無記法。鼻等唯知無記。四三根遠
見佛聞法。觀念隨喜故。熏成三乘種子等云云
此見等四及不見等四。如是開合故成八種
言説也
疏。二云以體從用 問。探玄記就大乘意
有四句。一攝假從實。唯聲爲體。即引無性
攝論云依弘誓願立菩薩聲。雜集論云成所
引聲等文爲證也。二分假異實。以名等爲
性。即引唯識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等文爲
證也。三假實合辨。四假實雙泯云云是則大
乘意。雖以名等爲體。但分假異實。是假實
別論門意也。全非以體從用用之義。何忽致
師資相違乎。況所引論文等未必見以體從
用之義。且如唯識論云。此三離聲雖無別
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等云云此殊爲破經
部等名句文即聲爲體之義。頻分假異實故。
尤順探玄釋。違今疏意歟。如何 答
抄。天愛非餘 決擇云。抄天愛非餘者。謂
彼愚人世無録用。唯天怜愛方得自存。又世
間可尊莫過於天。世間所賤莫越於愚。呼卑
賤之愚夫。立尊高之天號。如呼奴爲即君。戲
而調之。應云咄天汝甚可怜。故云天愛已上
疏。二所依故今疏自下有異本。一本云。
二所依故云。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經句語
爲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亦破彼云。若
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境。應無別。唯
識云。此三離聲等文一本云。二所依故。故唯
識云。此三離聲等等文此但脱二行文也。已
上兩本世中盛流行。又有一本。故會解記注
云。有一本疏移唯識云下在前。以成唯識第
二破之下在後。此人不審由前引攝論破經
部師故。次無亦破彼也。若唯識云下在前。既
隔此段文不應。却云亦破等也。當知。今疏
爲正已上今疏者。初一本也。次本全非之
歟。又當段抄有四本不同云云如會解記具
出。可見之。問。此三本中第二本可爲正歟。
其故者。抄全不釋無性論故是一又疏中前
引唯識第三竟。更引同論餘文。而不言又云
等。重言唯識云。雖會解記有會釋。而如是例
希。故知。後人加増也云事。會解釋如下引
是二又引此唯識第二破經部者。其義不相
順。正是破正理師如次下問答。雖會解有
會釋。猶不盡故亦次下引之是三爾者除此
無性論破經部乃至境應無別之二行文。如
第二本者全不可有過。如何 答
疏。亦破彼云若名句文 問。今云破彼者。
破何師乎 答。上引無性論。即云破經部。今
引唯識。云亦破彼云等。明知。唯識亦破經
部也 問。見鈔所引唯識論中。論主問并
外人答之趣。悉明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
文否之義。是薩婆多之所立。全非經部義。以
經部云名句是假法故。何況次下鈔引唯識
疏。正破正理師云云何云破經部乎 答。會
解云。據鈔引唯識疏。乃通破正理師亦破經
部師。次下釋鈔中自見已上又云。若經部以
名等即聲爲體。若正理師。以名等別有實
體。今名等不即是聲。不同經部師名等是假。
不同正理師。今取別義故。云破彼經部師也
已上意云經部
疏。唯識云此三離聲 問。上既引唯識第
二竟。重引同論。何不標又云等。再題同名
乎 答。會解云。今詳疏主意者。以前文依
賢首引。乃是反顯此復自引。順顯欲彰彼此
所引不同。故加唯識云字隔之也。所以鈔中
但引成唯識疏。總相釋之。而結大意云。今疏
總略。以論對疏。於義分明此意。謂若了鈔文
自見疏中所引已上
抄。准彼論疏 問。唯識中破小乘之實名
句。爾者薩婆多中。有名等由聲顯生之二義。
今破何義乎 答。鈔引唯識疏云。論主取生
破顯云云此破顯義也。付之正見唯識論云。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已上
述記云。量云。如汝所説實名句等非實能
詮。汝許異聲有實體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許
名等異聲。實體無故。聲爲能詮。汝許異聲有
如色。非能詮已上演祕云。問。大乘自許他方
佛土色亦能詮。是異聲有因。豈不犯自不定
耶。答。非實詮。言以簡彼訖故無不定已上
是難破竟。論次下即云。謂聲能生名句文
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已上述記云。第二名等無用。難更責外。非汝
計生名等聲定有屈曲。此屈曲聲足能詮義。
何用計離聲外別有名等。薩婆多雖有名由
聲顯生二義。今取生破已上准此論文并疏釋。
正破生義。全非顯義。今何云取生破顯乎。
答。會解云。言取生破顯者。但取名等從聲。
生別能詮義。破其名等由聲而顯。以彼小乘
名等雖自有體。待聲方顯非名等無實也。故
大乘破之已上意云。以彼所立之生義。破彼
所立之顯義。以生義不應理故。顯義亦隨不
成也。故今抄云取生破顯也 問。正見唯識
論并同述記釋。但破生義。全不破顯義。故述
記但云取生破。不云所生破顯。何故今抄云
准彼論疏○取生顯破乎 答
抄。述曰二顯三用殊 問。會解云。二顯二
用殊祥符本云三用。餘本皆云二用。謂名詮
自性。句詮差別。二用殊也。以字不詮義故
以二字爲正已上此釋可爾乎。如何 答。私
云。雖字不直詮義。而有爲二作所依。令顯
義之功能。是字之用也。故抄標三用殊。次
第揲釋三用。明知。三字可爲正歟。餘如下引
對法瑜伽。可見之
抄。文體是字 問。唯識云。文即是字。爾
者云文云字全無差異歟 答。准今抄次下
釋。約功能云文。直約體云字謂文有二
義。即表彰義與顯示義也○字唯一義。即
無改轉義也。決擇云。字者無改轉義者。謂不
詮義。不可翻譯。如梵云菩提。是名此翻爲
覺。如但云菩提字。未有所屬之義。不可翻
譯。故號不改轉也已上意云。中國邊國乃至
六道四生。一切有情語言不同者。但是名句
二位也。於文者彼此全同無異。即如五音十
四音等是也。故今翻中國語爲邊國語。正
是名句之二位也。於文位者不能轉。譯梵語
改爲漢語。故云不改轉爲言一義云。准瑜伽。
云文但了達音韻等云云故知。貫通名句全不
改變轉易。不同彼轉名改爲等。故云不改轉

抄。文者彰義 問。彰與顯有何別哉 答。
今抄意近則作名句所依。是謂彰義。遠則有
能顯於義理之功。是謂顯義故頌疏第五
云。梵云便善那。唐言文能顯義。近顯名句。遠
顯於義。西國風俗呼扇酢。亦名便善那。亦是
能顯義。扇能顯風。酢能顯食中味也。故舊
譯爲味翻之謬矣已上今抄云彰表二者。近
顯名句也。又云。與二爲依能顯義者。遠顯
於義也。又對法第二云。文是能顯聲之音韻。
瑜伽五十二云。文但了達音韻云云准此亦
可有直顯音韻之義歟。具如下引。可見之
問。如上所立者。於所依之文直有彰顯二義
歟。然他師釋中。能依之名句有彰顯二徳。即
攝歸所依之文。故云文者彰顯義如何
答。今直引文示。自可知之。演祕第二云。疏
文者彰義等者。名句二種爲彰爲顯。從能依
説稱爲彰顯已上又云。若言能詮。唯名句二。
若言能顯。通名句文。云能顯彼音韻差別名
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達
音韻而已。顯揚十二云。顯發名句故。謂之
文。對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又
此名顯。能顯義故。義者所以文是能顯聲之
音韻之所以也已上瑜伽論五十二云。若唯
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
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
亦了音韻不能了達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
知。一切皆能了達已上准此等釋。或攝能依
歸所依。或所依之文上亦直有顯義。即可
通二義歟。若准此會今抄者。今云與二爲依
者。即文雖不自彰義。而與名句能彰義作所
依。故云文者彰義也。次云彰表二者。所依
之文上亦直可彰義之意歟。次云又名爲顯
等者。此即從能依云事分明也
抄。或字爲初首
抄。即多刹那聲 決擇云。言多刹那聲集
成一字等者。問。前一刹那聲現在時。後一刹
那聲至現在時。前聲已滅。如何集成其字。今
謂。通云本質前後互不相見。影像連帶心。攀
前接後。假建立故。如旋火輪。實非是輪。隨
心作輪。又如佛言昔日鹿王今我身是。名句
問答。准字應知已上
抄。字即語故 問。既云多刹那聲集成一
字。明知。非字即語聲。故論云。然依語聲分
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文身已上今何云
字即語哉 答
抄。色上屈曲非不相應 問。文意如何
答。色上屈曲是形色。故同色處攝。然聲上
屈曲是名句文。屬不相應行。故如是難也
問。何師之難耶 答。此當經部意歟。以經
部自計名等即屬聲處故。一義云。彼論上段
有文云。若謂聲上音韻屈曲應異色處。別有
實體已上述記云。揲彼救言。語聲上屈曲非
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綰聲。又此屈曲
是聲體性故。如色上屈曲即是體性。此不能
詮。由此故知。別有名等已上此外人立量轉
救也 問。此外人者。何師乎 答。古薩婆
多也。雖文段起盡似破正理師。而見轉救之
計。謂屈曲外別有名等。明知。非新師義也
疏。法詞無礙境 唯識第九云。義無礙解。
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
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詞無礙解。即於言
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
切音聲故○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説故
已上
抄。論曰且依此土述記云。餘佛土者。是
耶如無垢稱經説。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
等取觸思數等。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已上
 演祕第二云。論諸餘佛土至立三故者。維
摩等經是爲證也。同。按彼經云。我土如來
無文字説。但以衆香令諸天人入律行等。此
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爲證 答。對於此土
音聲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説彼香無
文名等 問。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
差別悟法自性差別等。故猶聲屈曲解此等
也 問。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
了法性等立名等。若爾。彼土佛説不 答。亦
説法 問。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説耶
答。由能説者思上名等。令應他機思數等上
名等得起。名之爲説。夫説法者本令他解。思
等爲縁。他因解起名説何夫 問。豈彼衆生
總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意 答。世界既
差。總得何失。上加於下。下解無違 問。
此方亦有見色聞香自思解義。應依思等立
名句文 答。有二釋。一依多分。二云。由曾聞
聲先解名等。後見色等。於義解生。憶念先
時名句等故 問。此依香等解。云憶教依
聲。他解舊香生同憶香非教 答。要者聞聲
見色生解。雖見色解教依聲。聞香生解不由
聲。故名等依香等。前解爲勝。此依色等立
名句等。而無教遮。復不違理 問。聲内勤勇
發。名等可即聲。香從外方生。名等應非有
答。内香亦勤發。如聲得有名。外香同水林。
名有何違理。由聞香等得生解故。若爾。亦依
所詮生悟。應亦依彼立於名等 答。由因能
詮所詮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詮 問。經言。
依香以爲佛事。即依香等立文名句。經亦説
言。或有佛土寂寞無言。或但虚眞而爲佛事。
豈即依彼無説等立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
如依思等即其事也。無依聲言名無言也。亦
不違理 問。既不依聲而立名等。應無聲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立教香等不無。故彼聲
耳亦復得有已上
抄。以衆生機欲待故 問。有本云。對待故
云云今脱對假二字。何爲正乎 答。會解
云。言以衆生機欲對待故假者慧因本少
對假二字
意言。
機心欲樂不同。對彼機縁於六塵境。皆能顯
義。即色上有此名等。屬不相應攝也。言對
待故假者。即三假中一。初因成假。二相續
假。三相待假已上
抄。又梵云便善那 會解意云。自下別會
文句之花梵。分爲三段。初會文。淨名等經
云名句味。故味即文也。此便善那一名四
實。總是顯義。如扇顯生凉障塵。相好顯尊
貴。根形顯丈夫。味是濫。即顯説物味。今以
文義有巧妙之意味故。目文爲味。此揀顯得
名也。次引古徳者。古徳説文之名目爲味
也。次引對法者。證文能顯義也。次惡察那
等者。第二會字。雖文即是字。或云字。梵語
惡刹那。或云文。梵語便善那也。次如對法
説鉢陀者。第三會句。應知已上
取意
疏。以餘之意 問。明教體中。大小乘各有
語聲爲體等三義。爾者清凉大師以何義爲
所存之實義也 答。疏云。寧依名等
名等爲體爲所存之實義也。付之。大小乘經
論異説區分。彼小乘中雖有以語聲爲體爲
評家正義。未見唯以名句爲體爲實義之大
乘所説。況淨名十地通取四法。今何唯依名
等爲體乎 答。會解云。疏正就佛説容爲教
體等者。意謂。但在佛正説時。有聲之實。得
爲教體。此只在説時。唯得於近也。若流傳
後代。既無佛聲可聞。應無教體。故清凉自
意取名等爲體。則遠近皆得。謂正在佛説
時。取其詮義。以名等爲體此得
近也
又末代流傳
書之竹帛以古未有紙時。
用竹帛書故
亦依書以顯名等詮
義。亦是名等爲體此得
遠也
此意是吾祖新意妙出
古今已上但於評家正義并淨名等者。約佛
正説唯得近之一邊。今約祖師自意。以義判
之。故不可爲難。次於淨名十地等者。疏主
自會云。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云云會解云。意
謂。前淨名等證通用四法作佛事。并通用善
聲善字聞聽。非正論教體要用四法也。今克
論教體以明言取。故取名等也已上
抄。顯無方理故 問。無方理者何乎 答。
決擇云。方猶比也。無比道理也。或顯義體
無定方域。娑婆一方方許色等爲佛事。故不
同唯識。此方定用音聲爲佛事故已上
抄。用此四法 會解云。意謂。用此四法。而
作佛事。并説聽等何必要此四法爲體也
已上
疏。或有四皆如空 問。何故如空之義通
始頓耶 答。起信注疏上云。心眞如門即頓
教分齊。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説此門已上
問。淨名經中云。文字性離言等云云爾者五
教中何教意乎 答。抄主意通始頓二教云云
 問。初教即假即空即名。終教此名即平等
同眞如。經云。名字性離是名解脱也。頓教
一切皆絶名無名倶離。圓教亦倶離不礙名
故。今一名即一切名等文准此。今淨名經文
是終教意也。今何判通始頓乎 答
疏。文字性離 決擇云。言文字性離無有
文字者。一之上句標下句。釋此意云。文字眞
性本離文字之相。下句釋云。無有文字。二
云文字性離有。文字是則有無雙遣已上
作多釋。並難思歟
抄。唯須菩提取鉢 問。今云唯者。簡持之
義歟。爲當如何 答。今云唯者。承諾之詞
也。亦云唯諾者是也。八十花嚴經法界品。處
處云唯然亦同之也。論語第二云。子曰。參
乎。吾道一以貫之哉。曾子曰。唯孔安國曰。直曉
不問。故答曰唯

 已上
意云。直領解夫子意。故不須重問。是
名唯也。彼禪家語録中。云迦葉一笑曾子一
唯者。即此事也。准此
抄。説有念處 決擇云。言念處者照寂也
已上
抄。皆無合散 玄記第五梵行
云。成壞爲合
已上本云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二十三日。於泉州久米
 多寺抄之了。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二十九
 日。於武州稱名寺再治之。佛祖加護念。自
 他開種智
         貧道湛叡僧臘三十夏
俗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十月七日。於稱名寺同開講
 肆重加修飾。若有一句符理之分。偏爲十
 身滿果之因乎    湛叡通夏四十一
年齒六十五
 暦應三年庚辰七月晦日。於武州稱名寺所
 之書寫也


演義鈔四上纂釋下

  第四通攝所詮體
疏。即依六文 會解記具引細釋。一名者
有十二種。謂假名我有情命者等名。
或執衣等名也
實名眼等色
等名也
二句者有六種。謂不圓滿句如但云
諸惡也
圓滿句
加莫
等也。三字者名句所依也。四語者略具
八分。謂美妙語其聲清
著也
題了語詞句文皆
善巧故
易解
語・樂聞語等也。五行相者。決擇云。或蘊等
相應語言。或取能説佛菩薩等。皆能顯義號
於文已上六抹請者。謂因抹請問方説故。如
是六種顯於文。若闕一種。不能顯義。由能
顯義。是故名文云云
取詮
疏。顯於十義 一地義者。資糧加行等五
位也。二相者。自相共相乃至因相果相也。三
作意者。謂七種作意。謂相作意等也。四依
處者。有三種。謂事依處如善惡乃至
生死涅槃等
時依處

補特伽羅依處漸頓二根等
二十七賢聖
五過患者。或法或
人。於應毀厭也。六勝利者。應稱讃義。而起
稱讃者也。七所治者。一切雜染行也。八能治
者。一切清淨行也。九略者。名義倶略。十廣
者。名義倶廣云云
取詮
疏。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 問。疏主引十
住品何文證通攝所詮體之義耶 答。引十
住品第七不退住勝進分有十事五對中。第
二文義對文證之也。付之。一言合多義。隨其
義令文轉變。是名文隨於義顯了直説。並名
義隨於文。然不説此文義爲契經體。今何引
爲證乎 答。唐經十六十住
云。佛子此菩
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等爲十。所謂説一
即多。説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
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
即性。性即無性已上大疏三下云。第七不退
住○後勝進中十事五對○初一多一對。總
含之義。一約權實。於一佛乘説無量故。改
有衆多皆佛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説一
即多。事能顯理説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
有同體異體義。如上説。二文義對。文隨於
義轉變。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已上
隨於文顯了直説。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
礙義故。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
文義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情無
二。四依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
二空二如不異等文抄十上云。言於一佛乘
説無量故者○依實開一即多。會權歸實説
多即一。言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也。如一
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小乘則以
生滅爲義。大乘則以不生不滅而爲其義○
以轉變染淨義故。上轉變密意者。則如前引
攝論之中。以異言詞説實法等言。即如初句
下即指初句。爲文隨於義一多。言同而有三
義故。義隨於文顯了直説下釋後句也。顯了
對上密意。直説對上轉變。言即下三對者。明
下三對唯是義隨於文。但得釋爲事理無礙。
不得通於事事無礙。及約權實如初句故。若
望下偈云。下重會前義。前中文隨於義。但
約所詮有事事無礙。未明文望於義望無礙。
今由久成義。則文有力。全攝於我。由義成
文則義有力。全攝於文等。故成事事無礙
也。以下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
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所退人。應爲
説即其文也已上次下約此相。二宗釋後三
對。其義主要。可見之。雖有五對。不過第二
文義對。謂初句一多對。即文隨於義也。下三
對者。是義隨於文故云云
疏。不同前義 問。抄科釋云。對前揀別者
指何文處云對前乎 答。一義云。今十門。初
三門唯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對佛菩薩等
能説者皆是所説也。然今第四門通有三重
能所。故非唯雙取聲名句文。四法亦通取能
説者也。佛菩薩等及所詮義理故。不同前三
門。剋就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云不同前義等
爲言問。若指初三門云前義者。若爾抄
釋三重能所。其第三重能所中。云前義爲所
詮。是亦可指初三門單一段。疏抄門指云前
義。必可指同處故。若許爾者。初三門既唯
就聲名句文。方論雙單。但是能詮。豈可指
云前義爲所詮哉是一又圓覺大鈔三下第六教
被門
全移今疏抄。然上引瑜伽論即云。釋曰。由此
故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前説已上次下再釋
云。故説皆通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故云
所説也已上既云前意。明知。不指初門也。又
云。剋取名義等既通取名義。豈初三門乎。准
此。今抄云名等者。亦等取所詮義歟是二
何 答。愚案云。今疏第四門文有二段。含二
意。謂初引瑜伽八十一。次引十住品。並是
唯通所詮。故云通攝所詮體。未可必通佛菩
薩等能説者。是爲初意。即是當門正意也。後
又瑜伽下通收三重能所。則兼通佛菩薩等
能説者爲教體故。是爲後意。既含此二意。故
揀別之令無濫也 問。今通攝前者。本含通
攝三重能所之意。而且明通所詮之旨。後正
顯廣通三重能所之義。是一意也。何分爲二
意乎。故圓覺大疏上云。明第六教體門中。釋
通攝所詮體。初引瑜伽八十一意。次下即
云。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已上
此全寫今疏文。但不寫十住品已下文。然同
彼鈔三下釋彼疏時。先具引今疏云。通取所
詮成契經體。下十住品瑜伽論乃至不同前
意剋取所詮之文意。次下即亦續引今鈔云。
通收能所則有三重下乃至故云所説之文。
唯此通攝所詮門。非而分爲多意。且是一意
故。彼疏略之。彼鈔中具引即顯疏意。若如
今料望者。彼疏引初意中。前半久。鈔中引初
意中。後半及後意疏鈔倶不具擧二意。何故
鈔云不同前意乎。明知。今前義者指初三門
歟。如何 答。維雖本含三重能所。既分爲兩
段。自當兼正之二意。故今鈔云。上正辨通
所詮等。次釋又瑜伽已下文。云又通收能所
等。既安又言。豈非傍兼之別義乎。擧如是
之二意竟。次云不同前義。對初意揀別之云
事。誰疑之乎。但於圓覺疏抄釋者。此尤爲
潤色之遍也。謂鈔先釋疏所引之初意竟。後
具引所殘之。今疏則還成二意故。前後相對
揀別之故。云不同前意。有何難乎。若指初
三門。何不云前門而云前義。亦云前意乎。何
況初三門唯局能詮之聲名句文。不通所詮
義。何云剋取名義乎。明知。今第四門分爲兩
段。其初段所引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
一文二義更不見通佛菩薩等能説者。故云
不同前義剋取名義等也
抄。第一通所詮 問。今云第一第二。又云
向下向上。其義如何。答。此亦有異義。今略
出之一義。云今對前揀別有二義中。第一義
意。第五諸法顯義體已下六門。總是所詮故。
今第四門云。通所詮則向下取也。第二義
意。謂初三門但約聲名句文論雙單故。今第
四門云通説者則向上取也云云今第四門含
二意者是歟。難云。若爾第五諸法顯義體。正
明六塵教體意。是所詮乎。故今抄上文釋取
名等爲體。爲疏主自意之義。例同餘方依色
等有名句文。亦指同諸法顯義之體。若非能
詮何指同之乎是一又第九事事無礙體專明
能詮文句。具十玄門備之旨。豈是但所詮義
是二若指前後説門云。向上向下者。可云
不同前後義。何但云不同前義乎是三又可
云雙對前後揀別之。何科但云對前乎是四
如何 答云云愚案云。疏云故皆通取者。通
取所詮通取説者爲言然次上所引瑜伽文全
不見通所詮。故今抄意云。第四門分爲兩
段。具釋其義意。重擧後段意。但云皆通取
而揀前段義。云不同前義等既不同前段。局
取名等其等之言等取所詮義故。明知。後段
意通取所詮。若不通取所詮則還同局剋故。
如疏上文云。有其所通無其所局者。思之爾
者。此故皆通取之一句。向下云。不同前義
等文則含通所詮之意。向上云。佛菩薩等是
能説者。文云則含通取説者也。意故不同前
段局取名等爲言
疏。第五諸法顯義體 問。諸法顯義體門
意。一切諸法顯義理之時。悉具名句文歟。爲
當如何 答。兩方。若云悉具者。凡諸法爲
教體者。是由有生解之義。故云諸法顯義
也。縱雖有生解之義。何必悉具名句乎。例如
法身章。釋法身説法之義云。此理法身與説
觀智爲所開。覺經云。法身説法授與義故已上
此約生正智解之義。明法身説法之義。豈生
智之解了時。於理法身上安立名句等乎。對
向諸法生無相無念之觀解。例亦可爾是一
何況今疏下文。釋會縁入實體中。引仁王二
諦品了。釋云。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説如即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爲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已上此釋一切法如故是
教體歟。更不見具文句。加之探玄記・起信
疏・圓覺大疏一上三下釋此門之時。但總明
顯義之旨。不述如具名等之義乎是二若依
之爾者。凡云教者。表詮義理之謂也。若許
表詮義理。何無名等乎是一何況上就大乘。
釋語聲爲體等之義竟。祖師自意。會取名等
爲體。疏釋其所以云。流傳後代書也。竹帛
曾何有聲。豈無教體已上抄釋云。故前唯識
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諸
法顯義之體。顯無方理故不取常規已上
取名等爲體竟。擧餘方佛刹。依色等立名句
文。即爲例證。亦指同諸法顯義體。明知。顯
義體亦立名等也是二次上鈔引唯識論云。諸
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之故之文
竟。即釋云所引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觸
思數等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以衆生機
欲待故已上會解記具如次
上引
准此亦諸法顯義
之時。必可假立名等見是三如何 答。此事
實難思。學者亦存異義。今且述一義之意
者。諸法顯義。或假立名等。或未必借名等。不
可一准歟。其旨如兩邊之疑難。各據一義。並
不相違。彼借名等顯義理。並不論之。然不
借名等顯義者。今疏下文結成説聽云。語默
視瞬皆説則見聞。見聞覺知愚聽等云云瑜伽
論釋見聞覺知云。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
比量聞所言量。凡現量者。離名相等。何借
名句。故慈恩云。離名等所有分別。現現別
轉故名現量已上況疏次文云。茍能得法契
神等云云眞智契證專證專離名句之詮表。豈
還借名等可云之。加之普賢行品疏。釋刹説
衆生説等文作三釋中。第三釋云。約顯理是
説等云云抄釋云。言顯理者。如色即顯質礙
即顯縁生等云云具如次下。況於一乘中引

抄。茍日得會 決擇云。此問意云。由能詮
言説有性。知所詮一切法有性○最後耶字
疑問之詞也。佛告下答。初答法無其性。而有
言説遣法也。又云下答。無有言説遺言也。大
惠問意。言法如相須問也。世尊答意。言法不
相須。先明無法而有言。後明無言而有法。是
故下詰言不相須也。大惠下擧事釋成也已上
抄。謂兔角龜毛等 意云。實雖無兔角。而有
人云。兔角等豈非諸法無性而假起言説乎
爲言
抄。謂漏月傳意於生脱荊軻之乎
抄。相如調文君之如終獲隨事 史記百
一十七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云。司馬相
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馬郷。少時好讀書。學
撃劍。故其親名之。曰犬子。相如既學慕藺
相如之爲人。更名相如○梁孝王令與諸生
同舍。相如得與諸王游士居數歳。乃著子虚
之賤。會梁孝王卒。相如歸而家貧。無以自
業素與。臨邛令王吉相善。吉曰。長郷久官
游不遂而來過我。於是相如往舍都亭。臨邛
令繆爲恭敬日。往朝相如。相如初尚見之。後
稱病使從者謝吉。吉愈益謹肅。臨邛中多富
人。而卓王孫家僮八百人。程鄭亦數百人。二
人乃相謂曰。令有貴客爲具召之。并召令令
既至卓氏客。以百數至日中。謁司馬長郷。長
郷謝病不能往。臨邛令不敢嘗食。自往迎相
如。相如不得已。強往一坐盡傾。酒酣臨邛
令前奏琴曰。竊聞長郷好之。願臣自娯。相
如辭謝。爲鼓一再行。是時卓王孫有如文
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
郭璞曰。以琴
中音挑動之
相如之臨邛氏弄琴 文君竊
從戸竊之 心悦而好之。恐不得當也。既罷
相如乃使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
亡奔相如。相如乃與馳歸成都。家居徒四壁
郭璞曰。言
貧窮也
卓王孫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
忍殺。不分一錢也。人或謂王孫。王孫終不
聽。文君久之不樂曰。長郷弟倶如臨邛徒。昆
弟從貸猶足爲生。何至自告。如此相如與倶
之。臨邛盡賣其騎買一酒。舍酤而令文君當
壽昭曰。酒酒肆也。
以爲墮告高似鑪
相如身自著犢鼻褌壽昭曰。
今三釋
布作放如犢鼻實稱。
此者言其無耻也○
與保庸雜作方言曰。保庸調
南方婢嬂稱也
器於巿中壽昭曰。瓦器也○
毎食如滌漑者
卓王孫聞而耻之。
爲杜門不出昆弟諸公○更謂王孫曰。有一
男。兩如所不足者。非材也。今弟諸公○更
謂王孫。今文君已失身於司馬長郷。長郷故
倦游郭璞曰。
厭游官也
雖貪其人材足依之。且又令客
獨奈何。相辱如此卓王孫。不得已分。即文君
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文君及
與相如歸成都。買田宅爲富人已上
抄。況帝釋有法樂之臣 探玄記第二云。
乾闥婆此云尋香○亦名食香。唯食細食。居
十寶山中。常爲諸天作樂時。身有異相。即飛
上天已上大疏一下云。八乾闥婆。此云尋香。
謂樂兒不事生業。但尋諸家飮食香氣。即往
設樂求食自活。因此世人號諸樂人爲乾闥
婆。彼能執樂故。以名焉。亦云食香。止十寶
山間食諸香粖。即帝釋執樂神也。帝釋須樂。
此王身有相現已上問。不事生業。但尋飮食
香氣者。爲乾闥婆之行儀。爲諸樂人之行儀。
又身有異相現者。爲帝釋身。爲乾闥婆身
答。行願記第六云。四乾闥婆者。正云健闥
縛。此云尋香行。亦云食香神。謂食氣作樂
求乞。天帝須樂體有異相。便往奏之。西天
呼一類音聲人名健達縛。謂不作生計。尋食
香氣作樂求之已上馬鳴有和羅之伎大日
經疏第八云。如馬鳴菩薩自奏頼吒和羅
典。五百王子聞之。同時捨家入道
疏。況花嚴性海 問。況於一乘中有四節
文段。且初事物説法義者。爲一乘不共之玄
旨。爲當通三乘教歟 答。兩方。若云不共之
玄旨者。見抄所引經文等。以諸佛威神力。自
光明供具等中。自然出音聲。演説法門等。三
乘教中盛談此等義相。豈爲不共之玄旨乎。
若云通三乘者。凡論擧況者。擧劣況勝。今既
云況花嚴性海等。若是三一貫通之法相者。
何云況哉。如何。答。今擧況有二意。一云。
分別根本一乘隨遂機宜。開示小乘三乘等
法。若根本法輪中所無之法相。則縱雖分別
欲説之。而佛力不能説之。故知。今則應云
枝末三乘乃至外典尚有諸法顯義之理。何
況根本一乘中。豈無此義哉爲言一云。今所
擧花嚴性海之大義。是一乘不共之玄旨也。
雖諸法顯義之言是同。而其意大異也。謂三
乘教中。諸法顯義。或推功併歸觀行者。勝解
作意。未必謂萬類之音皆是如來音。又不言
六塵萬法悉是如來音次下引貞元
疏。可見之
或是諸佛神
力示如是業用。未必謂本自具足令物見之。
然今一乘意者。即跡引普賢行品刹説衆生
説等文。彼品疏第八
釋。云刹説等者。略有三
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説一切説故。三
約顯理。是説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
教。如香飯等已上抄十八下云。言融通者。一
塵即攝一切。何得刹中無説。言顯理者。如
色即顯質礙。即顯縁生。即顯無常。即顯無
性等。言則觸類成教者。證顯理義。如前教體
中明已上貞元疏第七普救護一切衆生
成徳吉祥夜神云
然法輪
音。若依權小。如來常言非法輪音。要宣諦
理。轉入他心方得名爲法輪音耳。若依此
經。自狹之寛。略有三重。一則如來一切語
言皆法輪音。一切言説皆佛事故。二者萬類
之音皆法輪音。故賢首經云。能令三界所有
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三者非唯於聲。六塵萬
法無有一法非如來音。出現品云。譬如書
字。普入一切語一切算數一一切世間出世
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
切處一切法。乃至云。何以故。言音實相即
法輪故。既以實相爲法輪聲。未有一法非法
輪體。由此故能攝多眷屬。一轉一切一時轉
已上即此大疏三釋中第二釋。貞元疏三
釋中。第二第三釋並是同。今事物説法之義
也。彼三乘教中。都不可有如是之義也 問。
且貞元疏二三兩釋有何別哉 答。第二釋
意。謂横攝一切有情音聲乃至風鈴河等非
情之聲。總名如來音。第三釋意。如探玄記
釋智正覺義中云。次明平等語業妙音遍至
者。明如來圓音如縁起性遍一切處。而亦不
壞別云詮表已上即此意也。今抄所引經條。
准此可知
  第六攝境唯心體 自下會解記第九
抄。即二所現影 問。二者何乎 答。一義
云。決擇云。耳・意二識所現影也。或説聽二
識所現影也已上一義云。二字應作心字。故
會解云。鈔如聲是色。即心所現影。有本云。即
二所現影誤也已上
抄。今取解釋分 問。立義解釋之兩人。同
明唯心義。若取之則可雙取。今何但取解釋
分哉。況又疏所引解釋分之文。正釋抄所引
立義分文之文也。故起信疏釋今疏所引文
之釋。上立義中衆生心攝一切等也已上
何 答。會解云。言今取解釋分顯心性相等
者。意謂立義分中。已明唯識義含終頓。即同
教分齊。今正二門交徹爲終教義也已上
疏。梵行品云 問。今所引梵行品文者。局
圓教唯心歟。爲當通終頓等哉 答。抄云。圓
教唯心付之。一切諸法唯識唯心之所談
者。諸大乘教之通説也。今云。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例亦可爾。何必局圓教唯心哉。如
何 答。唯心之義雖通諸教。則心境待對泯
絶。而眞心露現。若依圓教。則總該萬有。即
是一心等云云如攝序云鏡一心之玄極之文
處。具引諸文。可見之。故知。梵行品正説圓
教不共之唯心也
疏。一唯本無影 決擇下文云。問。攝境唯
心中。唯本無影是小乘義。何故前文前四通
小。後六唯大乘。答。唯本無影非唯心義。爲
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謂即
小乘不知唯識故。即斯義也已上
疏。護法論師等 問。安慧論師意。爲本影
具足義。爲當唯本無影義歟 答。兩方。若云
存本具足義者。安慧意於依他法。唯立心自
證分。不許相見二分。故佛果位判相見倶
無。爭許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是名本質教。其
外更立聞者。識上所變之影像文義乎。是以
清涼餘處解釋中。明佛智縁他心不同云。安
慧論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餘皆變
影。護法論師佛亦變影。若縁本質得。心外
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實因人已上
此。安慧意佛智無別自所變之相分。故直縁
聞者。識所變現文義之相。其外更不可立如
來淨識所現之本質教云乎。若依之爾者。今
疏云。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即抄釋云。唯識
諸師皆同此立等云云會解云。鈔唯識諸師
者。即所等難陀・徳惠安慧・火辨・護月等諸師
也。言然此論主即護法
清師
無不説法者。謂無不
説是法也已上此等釋意者無本。安慧亦存
本影具足義歟。如何 答
疏。復説五心集現 五心義云。變爾等五
心略以十二門分別○第一列名者。一卒爾
心。二尋求心。三決心。四染淨心。五等流
心。瑜伽第一卷五識身地云。由眼識生三心
可得。如其次第。謂卒爾心・尋求心・決定心。
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
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如眼識生。乃至
身識亦爾。由初三心性類同故但説三。言實
兼後二。第二辨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境名
卒爾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縁此。今初同起亦
名卒爾。故瑜伽論第三卷云。意識任運經散
亂。縁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
卒爾墮心。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又解深
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
分別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卒爾心。初
卒墮境故。此既初縁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故。既尋
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
已識境界差別。取正目等相。於怨住惡。於親
住善。於中住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
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
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第三八識有無
者。瑜伽第一但説六識有此五心。不説七
八。又間斷識方具此五。非恒續識。然第七識
未轉依位縁境。恒定任運微細唯有後三。一
刹那中可説具故。第八不爾。界初生位有卒
爾心。有色無色境。寛狹故。決定・染淨・等流
三心境有新舊。或前後相望可具之。故唯無
尋求。無欲倶故。因第七識界雖初生。境恒一
類故。無卒爾尋求二心。初轉依位可名卒
爾。即是決定染淨之心。第二念後是等流。二
念義我合説有四心已上
 私問。今抄下文云。言其五心。初後通六
 識中。三唯意識爾者。今何云但説六識
 有此五心乎。答。至下可知
又云。問何故須辨如是五心。答。爲令了知心
之分位。入法我唯識相故已上
 私問。今云集現者。即此心集現歟。爲當
 如何。答。疏文上云文義相生。下云五心集
 現。明知。經歴五心之位。文義相集。現爲
 教體爲言故抄上文引無性攝論云。名句
 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爲體已上依之。決擇
 云。疏後説五心集現。但是經暦五心影像。
 聚集影現已上其影像者。即下所明十四
 相也。如抄釋三師義。可見之
疏。總十二心 決擇云。疏總十二心等者。
散亂聞經也。專注聞經但有八心。於行常二
字上。深卒爾尋求二心故已上
抄。一云説諸字時 五心義云。第四刹那
多少者。五識卒爾唯一刹那。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又一刹五識
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五識卒爾唯一
刹那。尋求未了後起五識。但是尋求。故五
識身無多卒爾。説五識身有尋伺者。有廣尋
求。無尋伺者。與欲倶故。亦有尋求。諸處所
説五識無有決定尋求。無深廣行相。説之爲
非無微細者。若獨生意。若五倶意。卒爾心
位亦一刹那○有説。意識既許相續。説卒爾
心通多念起亦無過失。前解爲善○決定多
刹那尋求未知。未起染淨心故○起染淨之
心亦復如是。多念相續以難生故。此依五識
爲等流心。若意等流染淨唯一念決。第二念
即等流故。唯等流心略有二。説意識等流相
續無妨。一云。五識唯一念生。説等流心亦不
相續○二云。五識許相續生一刹那者。説變
爾故已上又云。以許尋求多刹那故已上
五門中釋也
抄。是現量故 五心義云。因中五識或四
或二。或許五心皆唯現量。縁現世境果中。五
識所有四心亦唯現量。縁三世境○第七因
位許有三心。皆非量攝○第六識定位五心
皆唯現量○若在散位。獨願五心通比非量
○與五倶意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等文如
下具引
果中五識四心者。以果位任運故無尋求心

抄。經十六心有十四相 問。今引三師中。
後兩師並云十二心。何第一師獨言十六心
哉 答。一義云。十六十二開合異。故不相
違也開合之義下引會
解記。可見之
一義云。六字應作二字
歟。會解記云。第一師十二心若取卒爾。耳識
爲一。同時意識爲二。尋求爲三。決定爲四。則
四字皆有此四字。應有十六心。今言十二心
者。應以卒爾耳識同時意識合爲一心。以同
時意識即卒爾同時意識通名卒爾心故也
已上
抄。若不散亂 五心義云。第亂不亂生者。
先明不亂。後明亂生。不亂生中後有三門。一
自他倶不亂。二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不
亂。自他倶不亂者。瑜伽第三云。又一刹那
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若
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
求決定二識分別境界爲因故。染淨法生所
引故。從此無間眼等識中。染淨法生。然此
不由自分別。爲無分別。故得染淨。他亂自
不亂者。謂有他識中間間生自識五心。仍前
後如眼觀色。起卒爾心必有尋求。續初心起
故。瑜伽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
意識生故○故五卒爾後定起尋求心。有人
説。言卒爾後不起尋求者。不然。違教理故○
故尋求後或入餘心。或起決定。雖起餘心中
間隔亂他境。非上勝不能引脱他識。反不生
故。後却入眼識決定。決定起時或還起尋
求引。或即起決定。決定爲因。若無異縁。自
染淨起。有他識奪自染淨不生。他識即滅自
心方能入染淨位。染淨位起。或還入決定
引。或即起染淨○染淨心後若無他縁。自
等流起。眼意二識乃至未趣所餘境界。經爾
所時恒相續轉。是名他亂自不亂。三自亂心
不亂者。如眼先觀一大衆色。卒爾尋求定相
續已。未起決定。有一上好像色現前。眼識
遂於餘識。而轉後起卒爾及尋求心。或并決
定。或染淨心等見像色已。却觀衆色。先已現
故不起卒爾。或却起尋求引生決定。以許尋
求多刹那故。或即起決定○却觀衆色始起
染淨。染淨心後或觀雲色。隨其多少起卒爾
等已。却觀衆色。而起等流。皆准前後是自
亂心不亂已上
抄。若散亂時 五心義云。自下後明亂者。
於中有二。一他亂自亦亂。二自亂心亦亂。他
亂自亦亂者。如眼識生縁一像色。起卒爾尋
求已。別有聲至。後起卒爾尋求等心。像遂
放光像光。即新起前尋求。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後別有香。正現前嗅後起卒爾等。像光
變色決定。心後後起卒爾。至染淨心。後値
上味。正現前嘗遂起舌識。多少心已却觀像
光。光或大小徒染淨心。後後起卒爾尋求決
定。如是乃至○或二或三或至四心。名之爲
亂。若連次起至等流心。即名不亂。餘心例然。
自亂心亦亂者。准他亂説等文
 今抄引三師釋中。數處有此事。故具引之
抄。非現量故 此約五倶意識中尋求心
也。如上具引。可見之。今抄下文云中三唯
已上
抄。由此極少經十二心 問。此第二師十
二心者何乎。答。此除決定心。而開耳識意
識爲二心。加尋求心爲三。故四字各有此三
心。則成十二心也。如抄可知
抄。此中曲有二解 五心義云。與五倶意
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
薩集量論。論五識倶意是現量故。説五倶時
縁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有
義不定性尚不同。何現量集量不説五倶之
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
倶定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
及非量攝。通縁三世及非世境。若縁一境。與
五一倶卒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三心不與
五倶。通比非量刹那論之。縁過去境。瑜伽論
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求決定唯應説縁現
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結究竟名爲現在已上
 今抄云二解者。初解意。謂同時意識亦是
 現量也。四字總經十二心云云後解意。謂
 同時意識現量也。四字但經八心。而有十
 四相云云上所引五心義中。二有義者。但
 論五倶意之現量非現量界。准思可知
抄。謂諸字有二相 意云。一字及依一字
所成之名。於心上現此。且約一字成名之義
也。然亦有一字不成名者。非此所明也云云
抄。惡學時七相言惡之時前諸字雖入過
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於此
説惡字心上顯現故。即有兩箇一字二相
箇一字所成名四相一箇字身五相一箇一字
所成名名身六相一箇二字所成名七相故成
七相也。凡云字身名身者。身有體依聚之三
義。今且用聚義爲身故。或有以字爲一種共
聚名身。即是一字身也。或有以二字爲一種
而二種共聚名身。即是二字身也。或以三字
爲一種。或以四字爲一種。各二種共聚名
身。例此可知。如字既爾。名亦例知
抄。者字時十六相 謂諸惡者之三箇一字
爲三
三箇一字所成名爲六
兩箇字身。謂諸惡
七相惡者八相兩箇一字所成名名身十相
箇三字多字身十一
一箇一字所成名多名身
十二
兩箇二字所成名十四
抄。言其五心 問。五心義云。因中五識○
五心皆唯現量等云云具如前引。准此不局初
後可通中三今何云中三唯意識乎 答。
決擇引法苑。有二師説。初師全同前所引。後
師即同今抄。故決擇釋云。今據後義。故抄
三爾已上彼後師者。決擇引法苑云。此中有
義五識唯二。但有卒爾及等流心。尋求等中
五隨生者。即等流心許亂生故已上
抄。又前三是無記 五心義云。瑜伽論等
説。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
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
説。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雜生。若生五心
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
已上
抄。然此皆約 五心義云。若在果位。隨所
有心皆得倶起。隨應無失已上又云。成唯識
説。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
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
故。即諸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轉依
等如前已説已上如前已説者。第三八識有
無門。即如上具引
疏。三唯影無本 問。終教大乘意。自受用
佛有色聲功徳哉 答
疏。龍軍 會解云。龍軍未詳已上問。慈
恩阿彌陀經通賛之末書元縛
云。如來滅後外
南天竺國有論師。名龍猛。即龍軍也。造大
智論釋大般若等已上今會解記。何云未詳
乎 答。探玄大疏共云。唯影無本是龍軍等。
非本非影是龍樹等云云既各別擧。尚終頓
兩教之宗師何云一人異名哉。彼元縛釋難
依用歟
疏。堅惠 法界無差別論疏云。堅惠菩薩
者。梵名婆羅未底沙羅。此云堅固未底。云惠
○謂此論主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惠故以爲
名。三藏云。西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
滅後七百年。於中天竺大刹和種○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已上三藏者。
提雲般若也。地上菩薩者。會解記引用此疏
云。地藏菩薩。更檢餘本可知之
疏。夜摩偈云 唐經第十九也。大疏四上
釋上半偈竟。次下云。若爾。何故以現聞教
法下半釋。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
教。此約有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
依此宗。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
如是説。而此本質亦是自心已上抄十一上
云。言若依權教等者。本影四句。即如懸談。若
依此宗。四句皆用知法一切法。即心自性
故。質亦自心已上
疏。此前四説總合 問。圓教意可有唯本
無影之義耶 答。疏云。此前四説。總合爲
一圓融無礙故知。亦可有唯本無影之義
也。付之。疏釋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
識故。即是心外存實境之妄執也。既非唯識
之義。故三乘教尚不許之。爭圓教中容如是
之妄執乎。是以決擇云。唯本無影非唯心
義。爲明四句。因便言之。故疏云。唯本無影
不知唯識故。即期義也已上准此。雖物合四
説。是言總意別。實除第一唯本無影。但取
餘三説也爲言爾者。圓教中不可唯本無影
之義歟。如何 答。花嚴一乘是根本法輪故。
縱雖人天小乘等法相無不含攝之。至今唯
本無影之義。何不爲圓融之所目乎。況十通
品疏明佛智縁他心諸説不同中云。安惠論
師云。佛智縁他心縁得本質○護法論師則
佛亦變影等竟。次下即云依唯識宗護法爲
正。以今經望前亦未失已上又云。若離佛外
別有衆生。更須變影却失眞唯識義已上
明佛智縁他心。不變影直縁本質故。正是唯
本無影之義也。衆生縁佛例亦可爾。是則
生佛同以眞心爲其心故。故對向萬法時直
照現之。更不待變影故。十通品疏釋法性宗
他心之相者。以即心之衆生心非即衆生之
佛心爲所縁。以即衆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
之衆生心爲能縁。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已上
抄十八上云。此有兩對。前對明所縁。彼對
明能縁。今初言即佛心之衆生心者。此明所
縁。衆生心即是佛心。此明不異。次云非即
衆生心之佛心者。此句明衆生心與佛心非
即。非即故有所縁義。非異故不壞唯心義。言
爲所縁者。結成所縁。揀非能縁也已上後對
恐繁不引。返例可知
疏。説聽雙存 決擇云
抄。説如來藏乃有三義 問。筆削記第三
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
等文何與今別哉 答。彼論第二如來藏
品第三
同今抄所引
抄。一所攝名藏者 如來是能藏。即果極
之菩提也。衆生是所藏。以如來之所攝藏名
如來藏故爲言會解云。問。此引佛性論。應非
別教。答
抄。言如如者 問。如如者重言。有何意哉
答。一義云。通眞記中卷了然
云。言如如者。
一者眞如。即一心身體。二俗如。即隨縁萬
法不變之性。二如不二故曰如如。此則直就
眞如本性。以明心也此準佛
性論説 已上
此記者南山
歸敬儀之末書也
抄。復次藏有三種 問。今三種者。上所
標之所攝隱覆等三義之外別義歟。爲當如
何 答。愚案云。今釋所攝名藏中。有二段。並
先明能藏。後明所攝。即上來所引是初段
也。於中前云言如如者有二義等者。是先明
能藏。次云所言藏者下。正明所攝也。今云。復
次藏有三種等者。自下即後段也。於中亦者
明能藏。謂境行果三種。並覺妙覺果地無比
之功徳。是名如來爲言次云由此果下。正明
所攝也。准初段可知之。
抄。二隱覆爲藏者 筆削記第三云。隱覆
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
煩惱名爲能藏。如來爲所藏。於如來如來之
藏。依主釋也○理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
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倶有此説。二者如來
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
識。識況眼見耶。斯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
佛性論説已上
抄。一明一身 況於衆生者。別指聽法衆
生。故上云何獨聽法衆生。次下文云況聽法
人也。今明説聽全收故云爾也
抄。經云如來成正覺時 大疏九上云。第
八如來成正覺下。用該動寂○文中分四。初
擧所依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
故用爲方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
相爲方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即現多。三如一
下類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
一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等文
抄。若爾起信論中文 會解云 問。上引佛
性論成教義。今特揀起信者何耶 答。前佛
性論義則少分通別教。大途亦實教。爾故引
以證之。而不揀別。今起信所宗二門三大。於
中顯體用處節節有之。是一論大旨多分所
説。若不揀者應大分是別教。故須揀之。況佛
性論是明文。今但義取故亦須揀也已上
疏。則隨一聖教倶非二心 決擇云。問。
二心既泯其教寧存。又問。心泯教存。何言
攝境唯心耶。答。此言泯者非謂落空。但約
互奪歸一心。故無前二難已上問。今明形
奪兩亡者。頓教之義歟。爲當如何 答。會
解云。若約因縁無性故非生。法身體寂故非
佛。一理平等故不説不度。縁本所住故不説
不聞。即頓教義。今取生佛各全形。奪爲所
因令非聽説。即是生全在佛。佛全在生。故得
雙非。爲別教義。故知。今引證文。皆是非説
聽。似濫頓教。而爲因不同故非頓爾已上
疏。是故此四於一聖教 問。抄科釋云。總
結融通爾者雙結同別二教之二四句歟。爲
當但結別教中四句歟 答。抄上文云。疏第
二説聽全收等者。文中有三等云云明知。雙
結二四句也 問。若爾。今何不云二四。但云
此四乎 答。文言略故但云此四。意實通二
四也。以同別無礙爲一圓教故。然會解云。驗
知科錯應於説聽全收下分二。初總標。二別
釋。於別釋中分二。初圓教。二別教。於別教
中分三。初總標。二別釋。三融通方順疏攝
正文意也已上意今疏攝並倶云此四。不云
此二四句。故驗攝上文科釋是錯也爲言
疏。第七會縁入實體 問。會縁入實之名
義。通始教權門歟。爲當局法性實教歟
答。決擇云。疏會縁入實者。立相。始教攝相
名會縁。從性名入實。終教縁生無性名會縁
入實。頓教相盡性現名會縁入實。圓教將縁
起相由。歸理性融通名會縁入實。義雖實爾
正唯始頓已上二義中。初以本收末是始教
也。故疏下云。不立眞如隨縁等也。後會相
顯性是頓教也。故疏下云。虚相本盡眞性本
現也。但會解記意。會縁入實之總標正局法
性實教。雖然二義中。初以本收末者。可兼通
權門云云次下更可抄之
疏。一以本收末 問。以本收末門者。局法
相權宗歟。爲當通法性實教歟 答。會解云。
疏亦有二義下。初義以内收外令入一實。次
義會外即内令入一實。但初義通權。後義唯
實。然則初義所入之如是實非權。但所收之
教未説即如。故通權爾已上問。此釋不可
爾。今見疏抄。並引無性成唯識等諸論。以爲
證據。即亦引彼疏。令釋成其義。明知。局法
相宗云事。況疏釋所入之如云。彼宗雖不立
眞如隨縁云云何故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
權乎 答。今疏攝意云。彼攝論唯識等意。實
許眞如隨縁。而但弘宗者執眞如不變故。今
且約彼弘宗之所執。令釋成眞如所流十二
分教之義。既疏攝共頻彼宗等。明知。非祖
師自意云事。故疏三上問明
又唯識等亦説眞
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縁
過歸後輩耳已上就中於攝論等者。五教章
引梁攝論多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所流之
文。爲終教習種姓從眞如成之證據。又大疏
三下淨行
云。無倒聞熏與性種合。故名爲
因。染攝論云。多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一切聖
人以此爲因。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
漏。而是出世心種子生已上抄九下釋云。性
種即自性。住性爲正因。性即是涅槃第一義
空性也。習即新熏修成之性。決爲佛因。稱
爲種性。引證可知。言無性攝論者。即第八
已上既以第一義空爲性種。即雙引梁論
無性論證此義。明知。不同彼弘宗者約有爲
無漏法爾種子。釋成此等論文云事。今亦例
可爾。故知。會解云所入之如是實非權者。正
約祖師之實意也。故會解記下文云。不爾何
得此科云會縁入實耶已上問。此義尚不爾。
縱雖餘處有如是釋。而當段疏抄今但引用
彼弘宗者之釋義。以此外更無顯自意之文。
明知。局法相宗不通實教云事是一次攝論
等則實如所料簡。然於成唯識論者。縱雖祖
師任自意。何可會通實教乎。即前所引大疏
三上云。又唯識等亦説眞如是識實性等者。
此指世親本頌。全非成唯識等之釋論也。故
抄八上釋云。彼論云。此諸法勝義○即唯識
實性。釋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知。天親亦
用如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人。唯立不
變。故云過歸後輩已上既上擧祖師自意。亦
存成唯識論但立不變也。今既引用成唯識
論勝流眞如之文。釋以本收末之義。何云所
入之如是實非權乎是二如何 答
抄。如彼疏釋云由此 問。今引彼疏有兩釋。
如何哉 答。會解云。約三惠觀法教根本。名
爲勝流眞。如得説殊由本勝故。如説法勝故
者約所證。此地眞如故。得説殊勝由本勝故
末亦勝也。故名勝流已上
疏。義語非文 圓覺大抄三下云。稱如不
著文字。名爲義語已上即今抄所引經末云。
若取文字者。行空也已上空是第一義空。即
眞如也
抄。乃因縁經中一義 會解云。以十二分
經皆有二義。此因縁亦有二義。一因請方
説。爲重法故。二因事方説。知本末故已上
抄。雙標文義揀義所文 問。疏但云文義
皆圓。更無揀義取文之意。依何文勢抄家如
是釋乎 答。會解云。鈔揀義取者。以疏云
文義皆圓。即揀前義。如前説聽相收等。即
是義圓。今雙標文義皆圓。故揀前唯義圓也
已上
抄。而言圓音者 問。今抄意如何 答。此
遮伏難歟。謂疏文即圓音。若有難云文即名
句文也。圓音即非語聲也。明知。文非即圓
音。何故云文即圓音乎。故今抄以二義會通
之。一者例如上大小乘共云。名等離語聲無
別體。今此第九事事無礙體亦爾。以名等亦
依圓音體故。云文即圓音也。二者文句具足
之語聲是圓音故。云文即圓音也。若唯一直
聲無宮商等異者。是昔義非正也云云問。抄
一上云。一音之中具一切音。名曰圓音。一切
音聲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無礙總曰圓
已上此唯就語聲釋圓音義也。何況文句
皆是方稱圓者。此亦昔義非正。何但云一直
聲昔義非正乎。故演義抄十九上云。昔有三
義。一云諸佛唯是第一義身。永絶萬象無形
無聲。直隨機現無量之聲。猶空谷無聲。隨
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機論
之。無音非一。而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時
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不聞餘聲○
故名一音。音遍十方。隨抹熟處無不聞。故名
爲圓音○二云。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言
遍滿無所不遍。但無五音四聲等異。無異曲
故名爲一音。無不遍故名爲圓音○三云。如
來於一語業之中。演出一切衆生言音。是故
令彼衆生名聞已語。非是如來唯發一音但
以語業圓。故名爲一音。所發多故名爲圓音
已上
抄。三節已含四義 問。何節含幾義乎
答。會解云。以第三節含二義故一去充字。即
是法雨遍説大小權實等。二又一一下全取
五字。即是大小權實法雨充遍滿法界也已上
疏。譬如書字等 問。喩相如何 答。決擇
云。擇云。抄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等。如書
一切字。隨目何法能目故。言界無所住者。而
作其法無定目故已上意云。字書中一切文
字隨名何法皆得能名。是並謂書字普入一
切事等也。然法無當名之實。不定攝故云無
所住也爲言法合如下引大疏。可知之。探玄
大疏共不釋喩相。故以此決擇。可知之
抄。經云佛子如來法輪 唐經五十二云。
佛子譬如一切文字語業。盡未來劫説不可
盡。佛轉法輪亦復如是。一切文字安立顯示
無有休息。無有窮盡。佛子如來法輪等文自下
全是抄所
大疏九上云。第二佛子譬如下喩中文有
二喩。一文字無盡喩。喩第九無盡。二遍入
無住喩。喩六七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
喩合。合中二。先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
云入一切言故。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
豈同三乘但用佛聲爲輪等耶。二一切衆生
種種下。正合前文入一切語已上抄十九上
無釋也。私云。喩第九無盡者。法説經文有
九句。第九句云。無遺無盡而轉法輪内外無
著故已上疏釋云。横則無遺。無所不轉故。竪
則無盡。窮未來故。而不著内外。則深廣無
已上次六七八者。第六句意一切文字言
語皆悉法輪。故用廣也。第七句意。知聲如
響。了諸法實性故。即用而寂深也。第八句
意。於一奇中出一切音。以一即多故。亦深
亦廣也云云喩相并法合不顯了故。具引示
之。今疏抄但用遍入無住喩可知
抄。法喩入無住喩可知 入一切語言文字
界喩合中。即該一切是法中。則略一切法影
在喩合中也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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