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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 (No. 2196_ 願曉等集 ) in Vol.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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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八

  金勝陀羅尼品第八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一近接前生。謂前品明
依人生福資智。人由法成。今欲依法生福資
智。故此品生。二從遠來者。前來諸品廣説菩
提涅槃因果。廣門難修。今依總略而攝持之。
三爲時機宜。如善住等
二釋名者。宜云。金是七寶中上。理趣同是勝
相諸佛母諸師意同。莊云。梵音呬囉云金。跋底云勝。
陀羅尼云總持。從喩立稱名爲金勝。譬如眞
金寶中爲勝。此陀羅尼亦復如是。行中爲勝。諸佛母故。
沼取。加云。義同於前三身品説。興云。梵云醯囉拏云金。
跋地云勝。
義同前故
三決疑者。問。八定之中依何起耶。答。興云。
雖通諸定。從多而言在第四定。問。何故對善
住説。答。言善住者。即萬善所住之義。欲標金
勝是佛塵之徳。依處故對説之
爾時至金勝下。第二依法生福資智慧也。宜
云。有三。初序法徳。二正説呪。三敎持法。依
此大段示別釋之。初中有二。初標名。後嘆
徳。初也。有三。一擧能説之主。二出受敎之
機。三示總持之名。竝文處顯。時處及人義皆
准前
若有至羅尼下。第二歎徳有二。初總嘆。後別
釋。初也。此具三意。求人歎法及勸持也
何以故下。第二別釋有二。一歎所持之法。二
美能持之人初也。既是佛母。故知法勝持人
亦貴
是故下。歎人也。有五句。一具福徳。二種廣
因。三持淨戒。四離障礙。五決定下悟無生也」
世尊至訶薩下。第二正説神呪有二。初歸三
寶。後説呪體。初又二。一總標。如文。二南謨下
禮。宜云。本云南無。今曰南謨。法華疏云。
是救我也興云。敬禮之名也。總歸三寶欲簡三部邪
故。別禮二十五佛者。蓋欲遠離二十五有
故。禮十菩薩者。
欲伏十魔故
呪體如文
佛告佛母下。第三明持呪法又二。初總嘆徳。
後別敎修。初中又三。一總標。二別示。三總
結。初也。准銀主疏。能生諸佛功徳智慧。故名
佛母沼興
同之
若有善下。別示勝利有三。一與出世利。二與
世間利。三合持二利。初也。謂授記是
善住下。第二與世利有十。謂衣食財寶聞聰
慧安命福也
善住持下。第三合持二利。夫善友者乃至成
莊云。氷伽羅
者。此云金色
善住至是法下。第二別敎行法又三。如上。此
總標也
先應誦下。第二別敎有十二句。一前方。二擇
處。三作壇。四求時。五須淨。六辨供。七歸禮。
八懺悔。九遍數。十觀行。十一食法。宜云。黑
食即夜食。以爲齋戒耳興意同之。沼
云。染令黑也
十二期日。
文處可見。總持妙門廣如別抄
能令此下。第三總結勸修有三。一願遂。二重
修。三莫忘。如文應知
顯空性品第九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近由前來讃嘆能乘之
人。總持所乘之法。如是人法唯依空性而得
成立。故梁等言。般若以導前功徳祥即
取之
空即是諸法性故。今廣説之。二非但一經廣
顯佛意唯爲令解眞空。眞空即是究竟中道。
故言我已餘甚深等。依此宜云。欲説非空非
有中道實相故來。此品有八來意。具如彼也。
三爲利時機故。言爲欲利益菩薩重明空性。
故此品來
二釋名者。空有多種。義如常釋。今顯眞空中
道妙理。故立名也諸師皆同。莊云。瞬若此云空。遍
計所執。瞬若多此云空性。謂眞
如性。雙顯二性故言空性。沼興取之。然沼加云。空者無
也。顯者明也。重者復也。前雖略明猶未能解。餘經雖廣
亦未能知。今復顯之。故云重顯空性品。興云。梵
云薩頼云顯。輸若跢云空性。順此方云顯空性
三決疑者。問。若顯中道。應言顯中道品。既言
顯空。豈合宗耶。答。如文之類多起此迷。如大
論云。有無二事皆寂滅故名畢竟空。故曉釋
云。空者即是遮遣之辭遮人法遣有無故。具
顯此義。故云空品。如瑜伽云。一切無我總名
爲空。廣百論云。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
有。亦復空空遍遣執心令契諸法非空非有究
竟眞理。諸法眞理實非空性。空爲門故假説
爲空。乃至廣説取此興云。所謂空者。即有無雙亡無
所存之義。名相皆絕無所遣之名。故
欲言其有有即非有。欲言其無無亦非無。不可以相知之。
不可以名求之。如廣百云。乃至諸法眞理。即自相空爲
其性故名空性。空性空智空因
空果皆在此。故曰顯空性品
如是等義。廣如掌珍
心鏡抄。及敎時記也
爾時至空性下。明道三中。第二明智慧導功
徳。就品本三。今用轉勢。初經家略標説空意。
次如來廣顯眞空理。後大衆得解空奉持。即
初長行。次頌。後有長行莊沼
同之
初也。有二。初結
前。後爲欲下生後。又二。先擧能解機。後令得
下指所解法。甚深眞實及第一義皆如上釋」
而説至思議下。第二廣顯眞空有三十三頌。
爲三。初三頌叙説空之意。二當知此下十七
頌正説空理。三我斷一切下十三頌明如來
觀空得佛以成上義。初又有三。初一頌明今
略説。二一頌釋略説之意。三一頌明此略説
合衆生機。生起可見祥曉沼興皆取此
釋。但莊影之
初也。有
二。初半頌明昔已廣辨。後半頌明今日略説。
以昔説有無皆空。今但明有空。又昔明内外
空。今但明内。又昔文多今文少。諸般若廣説
已。宜聞之。此中發言不宜廣者。前已聞廣明。
今不更廣耳。此非後廣。非衆生不堪故。何以
知者。此中人既宜聞常住三身等。何應不聞
大品。詳即述云。般若等經廣明有無内外等
法悉空寂。故言廣説。今此經中但明有法與
内法空。故名略説沼興取之。沼云。餘深經者。深密
楞伽般若等經廣説。此經略者。
總略即爲人法別。總即十人空。十八空中但明八種。謂
内空。外空。内外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自性空。
一切法空。影顯餘故。具配如彼。莊引八敎。顯揚般若寶
積大品婆沙涅槃中邊深密。興云。經論説雖多。非此經
所指。今指般若楞伽等
顯空差別。廣如莊興
三藏諸師既同般若爲此
經宗眞空之本。有執隱密。若本不了末豈了
耶。既言三世佛母。有心應思。故知罪業。廣如
經説
於諸廣下。第二釋略説意有二。初半明不宜
聞廣。後半明宜須略説詳云。廣略之意。若就
理言。廣爲利根。略爲鈍根。若就敎論。廣鈍略
利。又莫問敎與理。廣利略鈍。鈍根之徒無總
持力少智慧故。今此中略。意在第三興即影
之。加云。
法鏡不云乎。極略難
解知。極廣令智退
言無智者。沼云。有四種人不
解。一執我法人。二怖空之人。三懈怠不修。四
疑惑不學。故十八空論云。明此十八空理。能
除四種過失。一除戲論。二除怖畏。三除懈怠。
四除疑惑。初有二。一除世間外道我執。二除
出世行人法執。此二著有。不能悟解二空之
理。次衆生聞人法空怖不修道。此即著空。佛
爲説有事用。若修得道乃至三身。次除懈怠
者。若定言淨不勞修道。若定不淨永無除滅。
今明如如非淨不淨。但有惑時名爲不淨。除
惑已去名得淸淨。故應修道方可解脱。後除
疑者。既聞如如非有無。則心猶豫。爲其分別。
人法二我決定非有。人法二無理定非無。故
除疑惑令得開悟。故知斷惑理證之要無不
此者。故言重敷演令於空法得開悟
大悲哀下。第三明此略説合衆生機有二。初
半知機。後半説敎祥即
取之
初中。初句明應。本云
爲鈍根故起大悲心若廣説無利。略説有
益。故言起大悲心
後句明
感。本云異妙方便種種因縁今此略説異昔廣説。
功稱物機故言異妙。
種種縁者。謂下所説
種種事也。曉意依之
後中。本云今我演説此妙經
典。如我所解知衆生意。准前亦二。上半設敎。
下半稱機。今擧設敎以兼稱機。故言衆等
沼云。明
者解也
當知至不相知下。第二正説空有五。一明十
二入空。二明十八界空。三明人空。四明四大。
五明十二縁祥云。初十二頌半明人空。後四頌半明
法空。即十二支。莊即依之。曉興影本
本開祥合。故不相違。初中有三。謂標釋結。初
也。本云是身虛僞猶如空聚。祥云。結賊所止
無有眞主。故云空聚。即遠離我曉即影云。謂内
六處積集名身。
假合無實故言虛僞。虛無
主故如空聚。沼興取之
六賊下。釋也。本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言六
入者内外二六也。又涅槃第十二大論十三
云。有人馳走至一空聚。有一善人方便語之。
此聚雖空是賊所止處。乃至空聚是六情。賊
是六塵。具如彼説曉云。六塵能起煩惱諸結。能奪
善根。故名結賊。莊興取之。然莊
加云。境能生貪等賊。於因説果故名賊。然境非賊。如佛
説是諸妙境非眞欲眞分別涅槃。准知。沼取本義。故云。
然六根境皆能爲縁損壞善
品。故竝名賊。故云六塵等
各不相下。結也。本云一切自住。各不相知。謂
即六入當分通識取塵。塵六復爾曉云。六塵
依内六入爲
所止處。色止眼根。乃至法止意根。故言一切自住。而彼
六根不覺是賊。又此六塵不知空聚。故言各不相知。莊
取初説。故云。六賊依止六根。六根與六賊本非相知。然
由分別有貪等生。若知護六根門。貪等賊不生。猶如龜
藏六。野干
不得便
又次下六情諸根。各各自住諸塵
境界不行他縁。祥總顯云。一切諸根各住自
性不能相知。各縁自境不能互縁。無有自在。
此即遣我曉興
取之
此正意也先云六賊依止不相
知。亦准之。此即本義。如此次述
眼根至分別下。五頌第二明十八界。有二。一
明根塵空。二明六識空。初也。又二。初一頌半明
有當分用。六根當分生識取六塵。故知無我。
後半明無更互用。六根不能互生六識。故知
無我。此中竝是擧法拆人也曉云。眼根謂一切種
子頼耶之所執受。四
大所造色爲境界。縁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爲體。色蘊
所攝。無見有對。耳等亦爾。但差別者各行自境。意根有
二。一共。共通小乘及五識故。二不共。唯在大乘不通五
識故。乃至此經意根分別一切法者。亦得通故。取二種
意根。末那亦縁一切法
故。此義具如二障章説
此中應論意根正因。如起
信疏
識如幻下。第二明六識空有二。初二頌明無
我。後一頌明無常。初中有三。初半法説。次半
擧譬。後一頌合之。三中各二。初明託根。後明
取塵。後中有二。初三句體。滅根中。後一句
用。滅塵中。初又二。初二句擧譬後一句合之。
藉此等者。本云其心在在常處諸根。謂念念
常生而託之也祥總顯云。心識如幻自生自滅。馳騁
分別六塵所害。又常依止六根及境。
各在所伺在處則滅。不能至
於異處。如鳥投在細網即死
此身至業轉。一頌第三明人空。有二。初一
句明眞空。後三句明假有初文。本云身空虛
僞。不可長養。無有諍訟。亦無正主。四句爲
三。一明色空不可長祥云。雖有衣
食。不可長養
一句明心
空。心空故無有諍訟亦無自我
與他諍訟
一句明人空。人
空故無正主亦無自性
爲身正主
今此身者即明色空。應
有空字。頌迮故略。無知者心空。無作者人空。
義即顯也。後文轉之。隨今爲二。初一句標。因
縁有。後二句釋。中初句由煩惱爲因縁故有。
本云無有堅實。妄想故起。無堅實者。即今所
云體不堅固。後句明由業爲縁故有。本云業
力機關。假爲空聚。言空聚者。五陰妄想無
人法也但從因縁妄想縁起。
如機關木人也
故今總言皆從虛等」
地水至病生下。第四七頌明四大空。有二。初
五頌俗空。後二頌眞空。初有二。初三頌明無
我觀。後二頌明無常觀。初有三。初一句擧體
過人。次三句擧用過人。後二頌擧性過人。又
二。初一頌明性各不同。後一頌釋不同意。初
中有三。初句明性分不同。次二句明方處有
異。本云二上二下諸方亦二。諸方二者。上方
亦有地水。下方亦風火。乃至八方亦爾曉顯
意云。
謂於十方皆有上下二法之大。非謂
上方唯有上性。下方唯有下性也
又釋。東南二方
是陽地。則昇有風火。西北是陰地。則沈有地
水。故云諸方亦二祥即
取之
今言遍於身者准之。
後一句明空無別方也。於此下釋不同意莊云
一一
大中有一百一病。興云。一大若違便生一百一病。四大
皆乖即起四百四病。故云衆病生。如智度論。莊又云。何
故先死後病。謂通經者語便
故爾。理合先病然後有死
既釋先句。何故必滅。
謂由衆病故後明之。未必言便
心識依下。第二無常觀有二。初一頌明心過
猶少。後一頌明四大過多。初中有二。初一句
明無常駈逼。本云心識二性。躁動不停。依三
宗釋。心是通知。識是別用。用與體皆無常。若
窮宗義。識是本識。心是梨耶。後三句明業行
於本云隨業受報人天諸趣。隨所作業而
三有。有二。上半入六道。下半墮三有。今
轉爲二。初一句造善惡業。後二句六道受報
祥云。五種不淨。此明種子不淨。心是梨耶。識是七識。
躁動起業煩惱不淨種子受六道身。故言種子不淨。曉有
三説。一意識名心。心王義故。以勝受名故。識蘊名識當
相得名故。二無色四蘊名識。三蘊名心。從主得名故
蘊名識。當相得名故。三即取祥義。故云。本識名心。集
起義故。七識名識。是轉識故。本識分別亦是散動故。亦
得言躁動不停。興云。七識名識非也。末那必無造業受
報故。今心者本識。集起增故。識者六識。了別勝故。無
有心所離識而得生者。故不説之。六識依身
造善惡業。本識當於五道中受苦樂報故
設許不造。
今經總顯諸識無常。必應説之。況乎如説七
轉識波浪起動藏識海。何須除耶。然正取心
餘相從故。故云正言心乃隨業受生
遭諸疾下。第二四大過多有四。一一句明無
常敗壞。二一句明不淨流溢。三一句明體生諸
蟲。四一句明棄之冢所。此中具苦無常不淨
等觀。正言心乃隨業受生無常不住。而有形
段散毀不淨流溢。若是四大則有此過祥云。
初二
句外相不淨。次一句體性不淨。後一句究竟不淨。莊沼
總取。興即取之。莊云。顯不淨。梵音屍陀此云寒。般那
云林。謂著屍處。更無煖可得。故立寒名。然今義譯。故
受屍林。舊受死陀林。死陀西域之言。林別東方之稱。沼
加云。不淨相。解脱道論有十想。一膖脹
想。乃至十骨想。興加云。廣如智論
汝等當下。第二二頌明眞觀。有三。初一句勸。
次三句釋。後一頌結。初汝等者。本云善女當
觀。有二義。一對樹神之女。二呵一切之女
人與衆生。有大小乘釋。小乘明。身外六塵是
法。身内六塵六識六根是衆生。識心爲一。
段用曰人。人持馭義通。衆生明異木石義
別。正爲有根塵識。故異木石曰衆生也。大乘
明。塵根識成心。心與我是梨耶。識曰衆生即
是法。次塵有二。一外六塵但是法。二内六塵
亦曰法。亦曰衆生。梨耶執馭義曰人。亦以能
執馭曰我故。小乘先除人後除法。大乘先除
法後除人。若外道我。菩薩亦先除之。但此梨
耶屬法。具如二無我義中釋也
云何執下。第二釋有二。初一句衆生空後二
句四大空
彼諸大下。第三結也。體無生者。祥云。四大本
不生故
無明至無明下。第五三頌明十二縁空。有
二。初一頌明無明空。後二頌明十一支空
沼興
取之
初也又二。初半明體。後半明名莊興
取之
中。一句眞無莊取。廣依
廣百釋之
一句俗有。言衆縁者。
本云妄想因縁。准之應知。後中亦二。一句明
名字是無。此明無召體之功。本云無所有故
假名無明。祥云。無明之體即是眞如淨。何處
別有無明體相。故以假名名爲無明。猶如波
浪離水無別也。故知今言失正慧者。迷失此
本淨正慧體。故云無明。一句明隨俗説有强
名爲名也
第十一支有三。初一頌合出名體。次半明用。
後半明空。空又二。初一句眞無。後一句俗有。
本云不善思惟心行所造莊云。謂無明等由不如理
分別生故。乃至此中應言
由不如理分別生。生者生無明等。而言生分別者。謂文
章便故耳。沼云。由不如理虛妄生思惟。倒分別非他所
作。興云如唯識云如是十二。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然依瑜伽更有一義。前三因在過去收。四果在現在收。
三因亦現在。後二果在未來。乃至雖
有此説義門多途。故不相違。具如彼辨
莊合本文。故
莫謗先。又准興知。涅槃五因七果爲無用者
非也。如下述之
我斷至皆空下。十三頌第三明釋迦觀空得
佛。准本有二。依今加後合以爲三。初五頌學
空智以導有。次三頌修有行以資空。後有五
頌擧格量以成前。初有二。初三句觀空。後四
頌一句得佛。初也。又三。初句除惑。次句得
解。後句觀空。現劫計有次也。順次第先觀空
次得智後斷惑。此中明釋迦修空。餘處竝是
弟子也。諸煩惱者。本云諸見纒等。諸見肉也。
纒皮也。等者心也
求證菩下。第二得佛果有三。初一句得佛果。
次二頌轉法輪。後有二頌化衆生。初也祥爲
自利
利他二果。自中。先二句斷徳。後二句智徳。言我斷者。
謂釋迦我佛。由觀空斷見纒等裂諸煩惱。汝等亦應欲斷
煩惱宜修空觀。故名勸修。下之勸
意類此可尋。曉莊及興即皆取之
我開甘下。第二轉法輪有兩釋。一初一頌明
敎下理。後一頌明理上敎。二初是小乘。後是
大乘。且依後釋。於文爲便。開雨蠡等皆是敎
此利他果。又二。謂轉法輪及化衆生。
初中二釋。即取此義。檢上下知
初中有二。
初三句説三慧。後一句説般若。即食甘味也。
初開甘露門者明聞慧。聞慧始藉一言敎入
理。譬如開門有通人之用。如敎能引人入理。
二示甘露器者。入門見器。如思慧捨文見理。
三既得等者。本云入甘露處處甘露室。此譬
修慧。今總略顯。既聞慧中云大城故。初入城。
次至室。後得食。初譬始得實法空位解。永不
復退如城堅固。次得頂忍世法猶如處室。此
中門譬敎。器譬理。甘露室譬修慧也。後句。本
云令諸衆生食甘露味。謂得眞明般若。如食
甘露祥云。初二句就能化人説。一法略説名開。委悉
分別爲示。甘露譬涅槃果。如人間食天甘露得
死果。證涅槃亦爾。後二句就所化人説。聞慧未證名入
城。思慧近證名處室。修慧證得名食味。同法花中開示
悟入。初二如文。彼入此名入處。彼悟此句食味。三師皆
依。但沼略取。曉莊興加云。依前四慧證涅槃果受用八
味。故名爲食。如涅槃云。一常。二恒。三安。
四淸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也
我擊最下。第二大乘有二。初三句説三慧。本
如次列螺鼓燈雨。准此釋之。蠡譬聞慧。外國
吹螺玫號。譬十信至二地改凡夫惑受聖人
祥云。如世間人欲改年號必以吹蠡。如來亦爾。欲改
小乘名字章句。必説大乘敎法鼓。曉述意云。外國之
法改年之時吹蠡爲標。以
喩毘尼改惡成戒之敎
二擊鼓者。天鼓鳴有四
事。一有賊來天鼓自鳴。二賊去自鳴。三鳴時
令天樂。四鳴時使天覺悟。今法鼓有二義。譬
二地至七地思慧。嚴鼓誡兵使知進退。如從
聞進思如世鼓聲近遠皆聞齊心破敵。大乘敎法亦爾。
令一切聞進入勝境破煩惱敵。故名擊鼓。曉
云。鼓之爲功令心齊一。喩
修多羅令成心一境性之敎也
三燃燈者。譬八地已
上修慧照第一義之理明了如世燃燈照了萬法令
一切見。佛亦如是。説
大乘顯了諸法令得一切智。故名燃燈。曉云。燈
之爲徳破闇照物。喩達摩藏發慧滅惑之敎也
後一句
明般若潤澤如世間雨令五穀增長。佛教亦爾。令善根
增長。依法花論如此解也。曉云。以喩雜
藏通生三學
之善根也
降伏至皆除下。第三利衆生有三。初一句降
天魔。二一句興佛法明摧邪徳。即降天魔也。曉云。
通喩前四藏勝。能破四魔之高
範也。興徴曉云。違
法花論。故不存之
聖人之一言含無量義。豈無
此旨。故無違理。三一頌半利衆生明拔苦徳。
即化六道
有二。初一頌所化之境。後半頌擧能化之
法。初又二。一除果患。二滅因縛。言無依止
者。本云無所依止也。竝皆除者。本云令離燋
熱也
由是至樂處下。三頌第二修萬行。本有初
祥即
取之
今加後一即以爲三。初一頌難行能
行。次一頌一句難捨能捨。後三句難得能得。
所謂因圓果滿。初也。有四。一長時修。二恭敬
修。三無休修。四無餘修祥云。如次配四句文。
即是攝論中四修也
身安樂處者。如如最妙無虛妄也
施他眼下。第二能捨。本二。今三。初半捨正
報。次半捨依果初一句内施。次一句内
外施。後二句明外施也
竝明初度。
戒行准上。後一句明遍修餘度。餘迦三十三
阿僧祇劫行。一僧祇捨身。乃成佛故。言由是
我於無量劫等。本云於無量劫遵修諸行。曉
云。無量劫者。顯佛昔日修時長遠。遵修行者。
所修萬行皆順空理。故言順修。遵者順也。如
起信言。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
羅蜜。以知法性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
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
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慢怠故。隨
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離散
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
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案云。此言法
性即是空理。今此品説諸法空性。如來隨順
修檀等行。以之故言導行諸行。乃至自擧
所修。如是行者勤諸衆生效修行也。具釋
如彼
十地圓下。第三果滿。初句果滿。次句徳號。後
句難量。大意准前。故祥上云下之勸意類此
可尋。依此沼云。故者所以。以我觀空修諸行
滿故得稱一切智。故者亦由我觀空。餘如前
解。上云。問。觀此空有何利益。答。十八空論
云。令諸衆生離五過失生五功徳。言五失者。
一除下劣心。若人不信實有佛性是應可得。
是故不能發菩提心常守下劣。由信有性令其
發心能除下劣。二除高慢心。若不能解佛性
平等。謂我有性故能發心。他無佛性不能發
心。故生高慢。若體此理無有彼此。高心即滅。
此悟行性之理無有彼此。三除妄想執。若識
生死妄想非眞。則不見能罵所罵等。由不見
能所能除妄想。唯見衆生皆有佛性功徳圓
滿。以是義故即生慈悲成大菩薩。四除我見。
一切諸法本自性空。若有若無二皆平等。由
作此解捨我見執。五除怖畏心。能令衆生信
受甚深有相無相。何以故。若解佛性則能信
受相無相法。是故不謗空不空義。五功徳者。
一除下劣心生正勤事。二除高慢心生恭敬
心。三除虛妄想生慈悲行。四除我見心生般
若觀。五除怖畏心樂受正法。配釋今文具如
彼辨。即同天親佛性論也。問。今觀此釋。既入
一乘。何執一分無性義耶。答。隨敎起言。故不
相違
假使至空界下。五頌第三格量顯勝成前空
有二行。有二。初三頌擧所量境。後二頌出能
量智。初也。金剛般若三重格量初二同今。初
擧一三千界。後擧多三千界。准彼知之
假使下。第二出能量智又二。初多塵數尚知。
後一念智難量也
時諸下。品第三大段大衆信行。有三。初總擧
機法。諸大衆者能解機。聞佛等者所解法。次
有無量下別指機法。有三。一擧能解人。二述
所解法。三顯欣厭事。後深心下結也
  依空滿願品第十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次前三章具顯福慧有
空之理。今此第三合明福慧不定有無同法
界理興云。若定有必不可修。若定無者亦不可修。都無
所得爾乃可修菩提之行。寄幻化等之喩以示朝露
等之行。故龍樹言。諸法不空即無罪福。諸法空故罪
福可得。然即非空非有離邊行名菩提道。乃至廣説
宜云。已明法性空理。如説觀空證法性理將
可成佛。故來此品。三爲利時會。如光耀等
二釋名者。名表三義。一依。二空。三滿願。初
一是因隋云智二是縁是境三是果。依者通達
不有有無通達義。無分別
智通達於如如
此顯最勝修行。空者
攝一切法無人法二
我故爲空
此明最勝境界。滿願者明
二種自在。一淨土自在。於五濁世菩薩今成
此利他二智慧自在。不有不無之照此自利不住
涅槃不著生死。不捨涅槃不攝生死。依此三
義故立品名諸師皆潤。興云。梵云輸若云空。尼知也
云願。富鬱那云滿。故存正云空依願滿。
今從
方名
三決疑者。問。興徴隋云。有説。如意備二自
在。聞説此品入善慧地云滿願。即違餘經從
人徳立品之屬。如法花中藥王普賢品等。若
如言者可言如意寶光品故。又品内説菩提
中道之行。亦有二義。不可准言是如意徳。非
所説義故。今菩提行依證空之智以滿自他利
益之願。故因名之。何釋通耶。答。誰障亦得從
能問人云寶光品。即如法花彌勒品也。又義
准之。法不孤弘。既依人問説中道行。准言何
妨。但今止別從通名之。問。前何異耶。答。此
品與前大有八異。一此品明五陰空。空品具
明五科。空品明眞諦。此品明第一義空隋云。
前明
二諦。今
明一諦
空品但明有不有。此品明無亦不無。
又前但空攝有。此品有亦攝空。前正明學空。
今明由學願滿莊即
取之
前如來爲説。今菩薩修
行。前明智慧導功徳。此明功徳智慧不有不
無。云依空滿願。欲示解生見理。見理令願滿。
又滿願由智應言依智。但今明依見通達如
如。智用通達也隋云。但今明
依空生智故
成實論云。依智者
即是依空也。問。興引引義成五對云。一二諦
一諦對。二宣説修行對。三法空説空對。四行
因成果對。五存智遣智對。此恐不然。空既備
二諦。證空所成必非一諦故此難
初對
如來所説即
菩薩修行。菩薩修行即佛所説故難第二法若
不有説如何有。言説亦法故難第三既許修學
必不可言如來爲説故難第四若存智者空必有
餘故難第五如其次第彼説五對還不得成故。
空品廣成滅障品之意。此品別述最淨地品
之旨。於理爲勝。答。未足共論。然爲幼朦總略
釋之。一一章中明義既盡。然各各意傍正互
存。且如空品。二諦即是一諦。故云令解眞第
一義故明空性。如是乃至壽量盡顯中道。若
爾何勞待説餘品。但夫引接之巧無方。絇練
之術非一。乘時叶機先名眞空後稱平等。故
亦先云二諦今爲一諦。此是無礙之辯也。何
唯守指忘月耶。准之後四莫不氷解。別釋可
知。況更翻敎三藏之説。唯仰信耳。子異所成
今且正之。夫釋義者必依文也。三藏言合結
者。經云依於法界行平等行。乃至故知五陰
非有非無。述二品意出何文處。聖人一言含
無邊義。以兼言者應言通成。何但成彼空品
無文。若滅障中衆生聞勸滅罪求樂。還起有
執。仍更説空。故成彼者常命三身蓮花金勝。
總是有行。何非皆成。若滿願中菩提之文同
淨地者。彼依地説。今即依空。行平等行何執
別述。若此平等成彼旨者。故唯應依翻敎三
藏合結福慧不有不無。勿師心也
爾時至踊躍下。第三一品明福慧平等。品文
有五。一菩薩請問。二如來解釋。三菩薩修行。
四佛言如是下如來讃述。五爾時大梵下諸
天守護。生起可見。初又二。一出請人。二明請
事。人又二。一標名字。二歎形儀。初中本有
三。今加後一爲四。一請時。二請主。三請處。
四請因。具此四義法可信也。爾時有時節
也。此品明義。心與空異時也。亦是菩薩自利
利他之時。聞法之後爲梵王説。是利他時。自
聞願滿是自利時隨此加初説空品
竟時以爲三義
如意下明請
人。名有四義。一自利利他令心滿足。故云如
意。二自攝善功徳可愛如寶。三自不爲煩惱
汚故云光。四能除他煩惱故云耀也曉莊沼興
皆潤飾之
天女者。本云善女天。作女形有五義。一於因
中不生倒心。二於果無疑心。此二種自利。三
於衆生中生慈悲心。此一種爲利他。四願樂
菩提通自他。言女人者。一爲他下心衆生令
其忿慨修道。二息他生輕劣心言女人無堪。
三欲破外道明女人不得作男。男不得作女。
四欲明依法不依人。五示理平等。修者皆得。
故菩薩示爲女形也曉興即取。莊取初三。沼總初
二。故生長他善故曰女
隋加云。又女身有五不爲。即述法花五障。又
度女人出家有五過失。一損五百年正法。二
若不度女人。諸天恭敬出家人如事火法。三
若不度女。世人皆以髮布地令比丘踐上而
過。四不度女。世間當作一切食領四道頭供
我弟子。五若不度女。世間當作種種四事供
養衆僧也。天者略也。若准大論。自在淸淨
名之爲天。推此女位是八地頂。聞此品入九
地。下明轉女身爲梵天形。八地菩薩託二禪
生也。八地自行滿。九地方學化他。又明。此女
爲梵説法。即是四辯成就。令五濁衆生皆作
金色三十二相。即六通成就。此二在九地中。
又明。爲梵説無生忍。是八地也諸師皆取。沼又
加云。或六地准
前得第六地相能令界淨。
現七寶花地遍世界故
高行顯然。何更下之。不
可加也。問。此女應身。何天報耶。答。四天王
示其卑。而作天女者。示其心有自然如如之
解也。於大下處所也。表三義。一明師是可尊
勝人。以大衆中説。大衆信受故。二示法必可
信。三顯此天聞勝。既衆中聞故。聞説下明請
因。既聞妙法不能自坐。感起問意沼云。身悦
曰歡。心悦
名喜。踊躍者
跣足跳也
本此略也
從座至之法下。第二歎形儀有五。一座起者
除不尊重正師。二偏袒除不尊重正法。此即
除不信受如漏器。三右膝除邪行如不淨器。
四合掌除不聽聞。即如覆器。五百佛下明法
有主審可信也隋云。佛有三義。一一切智。二有
慈悲。三平等。有此三堪爲師
上四事爲四應證。一正行應證。斷放逸故。從
座起不放逸故。未來應得正行。二淸淨應證。
除不羞慚故偏袒右肩。三道果應證。除顚倒
故右膝著地。四利他應證。除散亂故合掌恭
敬。具如三身也。就第五中令有總請。本即
略之
而説至聽許下。第二出請事有三。初一行申
己欲問。次一行如來許答。後一行正出請事。
初也。上半申欲問下半請聽許。照世界者有
三義。一身光照世智光照界。界是法界。世是
俗世。二如來法光有二種。一説俗曰世。二説
眞曰界。三衆生有二。一惡道。二善道。一説
世。謂施戒定三法除三苦。施除貧窮苦。戒除
惡道苦。定除人天苦。説此三法故曰世。世是
惡道。二説界。爲度善道即説三乘皆得法界
曉莊沼興但取
初身光照義耳
兩足尊者有五義。一如來於
人天兩足最爲勝尊。二兩足是二乘。如來具
説大小二乘。故云最勝。三如來爲生死解脱
二處作依。故曰兩足。能作二依即是最勝。四
福智二種。聲聞但慧無福。故名一足。菩薩具
二。故云二足。五照世化身。照界應身。兩足法
身。法身有應化二足。故云最勝。隋云。照世界
有二義。一略釋。即擧此第五義。二廣釋。即前
身光等三義諸師皆取初義釋兩足也。興釋最勝無別
自説。取曉云世即界無別義。又體既同。
而別世界爲化應
者。可謂大過
當知先示俗世眞界即是別也。
若言世必界者。辨中邊等云界即因義。世亦
因歟。又此歎佛遍照之徳既照三種。有情及
器幷眞法界。如意妙辯豈但美照俗徳。可謂
此知與不知也
正行法者問佛正行。正行菩薩道。正法菩薩
果也沼意
顯之
正行有二。不了行即有相行。慈悲。
二了行無相行。智慧。今問了行。二成就佛法
是菩薩正行。成就衆生是菩薩正法。三自利
是正行。利他是正法。四此正法智皆是菩薩
正行。故言正行法也興云。初義即違如來唯廣答行
義故。又第二義無典語故。今
正行法者。即雙標正行正行法之略言故。正行即平等行。
離於二邊不住道故。正行法者即菩提法。正行必有軌
可觀故。唯答行者。意謂。唯問
因故。唯答行義。何引果耶
若爾何自下云。菩提
法者即正行所得之果。乃至三身四徳無上
之果。前後相害。後徴非也。如大論云。菩薩得
無生忍已後更無餘事。唯有二事。謂成就衆
生。淨佛國土。此二豈離平等行耶。縱令無典
亦違何理。若無的文。了上總請云修行之法
者即智悲因行。亦有何文。人體多欣。蓋爲求
名。良雖盡暇不可非釋。正法有九種。一菩
薩行生死。譬如病人服苦澁藥不爲其味但
爲除病。菩薩欲化衆生故住生死。非著生死。
二菩薩行於衆生。譬如藥師在病衆中雖爲
病人呵打不以爲惡。但欲治病令差。菩薩亦
爾。雖爲衆生所苦不以爲惡。此譬怨家等人
作心欲苦菩薩者。三菩薩行於五塵中。不大
貪欲五塵。如估客於財物中恐損失故不大用
之。四菩薩於自身修行。譬如主人使大力奴
隨意使役不畏疲極。菩薩亦爾。於自身修種
種行不自惜身。五於三業修行。譬如洗衣人
取淨乃罷。菩薩亦爾。三業未淨故修行不罷。
六慈悲不困苦他修行。譬如養兒兒不淨以
汚父母父母不生嗔惡。菩薩亦爾。於衆生中
有觸惱不以爲恨。此就無智衆生。不作惡心
而惱菩薩。七於善中修行。譬如鑚火未得不
息。菩薩亦爾。於善中修行未滿不止。八於定
中修行。譬如出責者於取*責人日望利。菩
薩亦爾。日日不得空過恒生法利。九於慧中
修行。譬如幻中行不可定説有無。菩薩亦爾。
於智慧中不定生有無心也。前七化他。後二
自利。此即菩薩正法也。唯願慈聽許者。本垂
代慈。三意。一垂者與我立義。聽者受我難問。
許爲我解釋。此三生起可見。又佛説法有三
義。一立義。二引證。三譬説。爲衆生有三。一
無智。二疑惑。三顚倒。立義除無智。引證除疑
心。譬説除顚倒。垂除無智即聞慧生智。聽除
疑心即思慧。許除顚倒解即修慧也曉云。垂者
敬上之辭。
興即
取本
佛言至分別説。第二許可有三。一上半與其
立義。二一句聽其作問。三一句許爲其釋。即
酬上三也。初與立義者。示佛有慈悲。慈悲念
衆生無解。今與其生解。就聽問有二義。一
示佛有一切智即無方能答。二成昔願。昔願
爲一切除疑。就許有三義。一爲報正法恩。我
依正法得無畏處。今須説法。二爲護正法令
久住世故許説法。三爲除邪法須説正法。隨
意問者有三。一爲欲信説法人故問。二爲我
不知故問。三爲生他解問。此必爲後兩也。第
二問中自有三義。一爲受持。二爲修行。三爲
他解説。初一爲凡夫。二爲聲聞。三爲菩薩。又
隨意問有三。一問俗。二問眞。三問如如。又一
爲自問。二爲他問。隨二意問也。三吾當分
別者。隨上諸問一一爲分別説也。又合論前
兩偈有五義。一佛是能度。二女天是所度。三
疑心應度。四隨意問度方便。五當分別正度

是時至自他故。第三正問爲四。一句問離四
人。一句問修四道。一句問除四障。一句問得
四徳。四人者。二凡二聖。今問菩薩隋加云。出
離四人之上
爲菩薩也。興云。若有衆生無菩薩種。
必不能修大菩提道。故云諸菩薩
設雖有性。隨縁
不定。正取發心求大乘行。非謂有性。故如本
也。上一句通貫下三句也。行菩提行者道也。
有四。一願樂大乘。二修行空解。三修破空定。
四修大慈悲即四
十心
離生死涅槃明四障。一闡
提貪生死障。二身見計我人障。三聲聞畏生
死不爲他障。四縁覺不利他障。前二就生死。
後二就涅槃。捨生死二障得淨我二徳。捨涅
槃二障得樂常二徳淨我由自利有之。常樂由利他
有之。故云利益自他。故已捨
小乘不畏生死。捨中乘心利他。菩薩以慈悲不
著涅槃不捨生死。以智慧不住生死不捨涅槃
又菩
提正行眞實解。離生死等是除滅障。利益是
自他證果。初見地。次一修地。後一究竟地
曉莊及興取隋述意。沼有三釋。初同三師。後即取本。興
徴後云。即違如意問菩提正行之義。以究竟地是已成徳
故。若利自他非菩薩道者。不應佛地有此用故。意謂。佛
地徳已成者。更不須問。今問因行。又二利者菩薩亦行。
何但
佛地
初即同上。後不足言。誰云非通。今據勝
説。二利圓滿唯佛故
佛告至平等行下。品第二佛答有三。一標。二
牒。三釋。初也。有三。一句明法界之境。二明
菩提之行。三一句明平等之因。言依者通達
隋云。通
達法界
法界者。法是自性不破壞義法界有
三義。
一即此是也。如如眞實法故。
二法是聖道。三是生死五陰
界者性義因義。因者
種義。種者本義。爲生死解脱二處本生死涅槃聖
道三處之
本。莊沼即之。故云。言法界者謂眞勝義。爲一切法眞實
性故。界是性義因義。如辨中邊。沼云。辨中邊云。乃至
因義。問。攝論唯議等。第八爲一切法因。何故中邊説眞
如理爲諸法因。答。約流轉還滅依。説第八爲因。持彼種
故。若約迷悟依。説眞如性故。勝鬘寶性中爲依持建立
等此增上縁因。非親因縁。今此云依是所縁因。於是境
若非親者。佛無大悲。既聞眞空即問修方。
何故無慈答疎因耶。又有慳貪。故法華云。自
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
一人。我則墮慳貪。此事爲不可。今即准之。又
法是俗。界是眞。眞有法家之界。又但眞空有
二。一無有空。二無有自性空。初人法二無
我所有。後此二空是無所有。無所有亦無自
性。故言無有自性空。初明非有。後明非無非
無有曰法界也。若無法界則無涅槃。故言依
於法界行菩提法也。菩提法是慧。平等行是
福。福徳見初地遍滿等十如如相。智慧見法
如如體。出離四謗。此二種皆依法界而有之
興徴曉説。又徴本云。夫平等者。遠離生死涅槃之義。若
離三乘樂涅槃心故利他者。既離凡夫染生死見。必不可
言非自利故。菩提法即智。
平等行即福。定重言失
先説能通。偏執還失。見
疏可知。後重者是何語耶。夫一乘義於一切
法不守自性。一即是多。多即是一。福非自福
是智之福。智亦例之。故福即智。智即是福。今
三藏意略示方隅。何以封心量無礙宗。若未
知者應學初章及四種釋。亦應言依於法界
修平等行。又菩提法成就自利。平等行成就
化他隋加云。菩提本有之理曰
行。平等是始學之法曰修
又菩薩二行。一見
行。二修行。菩提法是見行。從發心至初地。修
平等即從二地至金剛。此見修二行依法界
故曰成就也
云何至平等行。第二佛更自牒作問有三義。
一若弟子更問。必須恭敬等事空失時節。二
大衆攝心。定若更起。亂動大衆興取此二。
合爲自
如來體重。人問爲難多不成就。故自作問也」
謂於至可説下。第三解釋。但明五陰法界者。
一切虛妄解脱及生死。悉是五陰所攝也。就
文有二。一釋法界義。二善女欲求阿耨下釋
菩提行義隋加云。修平等行不別釋也。有二義。一菩
提法即是平等行。二解菩提法平等行自成。
興取
初義
初又二。一略標法界體無增減。二善女云
何下廣明用非因果。初又三。一標。二釋。三
曉即
取之
初也。有三句。初句明五陰能現法界。
次句明五陰不定即法界非自現。後句明五
陰不定異法界非現他。謂於等者。本云善女
天五陰能令現法界沼云。謂於者指斥標擧發端
之義。即於五蘊能現法界。
又是境聲。縁勝義諦
行菩提法。即取莊説
准本顯也。何必假勞。五陰從
法界出。若無五陰即無法界。既有五陰知有
法界。是故五陰能現法界隋加云。又五陰即是法
界。故言五陰能現法
界。曉云。五陰是事。法界是理。理不
離事。事能現理。故言五陰能現法界
又五陰妄想不
有。不有即法界。既有五陰即有法界。故五陰
能現法界興取此
二義
又五陰非斷常。斷常即法界
故。能現法界。又五陰若不能現法界。一切聖
人但著俗不通眞。以聖人見五陰虛妄即能見
眞故。言五陰能現法界也。次句明非自顯。顯
有二義。一自顯。二顯他。顯他者如烟表火。顯
自者如熱是火。今五陰顯法界。法界若異五
陰。即是現他義。聖人見眞即不通俗。故言非
陰亦不可説。二非自顯者。若法界即是五陰。
一切凡夫見五陰即見法界。凡是聖故。云法
界是五陰亦不可説曉云。然能現義略有三種。即
上自他二現加現非自非他。謂
如瓶瓫現微塵性等。以爲第三。今此中現在第三門。陰
與法非一異故。莊云。法界即五蘊者。謂色等法不離法
界故。此顯雖説色即是空。受想行議亦爾。雖是空性不
壞假名。如經空即色。又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不動眞
際建立諸法相。又中論云。因縁生法我説即空。乃至第
一義五蘊下可説。色即空故。非五蘊不可説。空即蘊故。
沼云。色即空者。空性即如故。
深密等於第二時乃至轉正輪等
法界即蘊。空即色
故。此則圓旨莫不在此。沼爲深密等第二者。
此及前空亦應爾耶。又陰與法界若一。即無
解脱。五陰不淨。法界亦不淨。此謗淨品。陰與
法界若異。生死不成。本由法界有生死。生死
異法界者。法界外復無生死。此謗不淨品。又
五陰是妄想所攝。法界非妄。故言不一。既言
妄想即是眞。明人法二無所有。二無所有即
是法界。故言不異沼云。然約不一異釋。順中邊十
八空論。依此經文即通二解。然
依重詰爲通釋文。即不一異爲勝。
前徴。後結。依影顯説。即通説勝
何以至是常見。第二釋有二句。初若捨五陰
即捨法界。即不得法身。故云斷見。後五陰既
是無所有。若離五陰有法界。法界便是有。即
是常見。又五陰若定法界。五陰無常。法界亦
然。即爲斷見。若五陰定異法界。五陰無常。法
界是常。即墮常見也興即
取之
離於至無相下。第三結也。有二。一別結。二
總結。初也。有六句以爲二。初二句就境結。後
四句就智結。初二者。一離二相。本云離二邊。
非有無二不著二邊非斷常衆師釋
不離此
又離四謗
四邊言離二相者。離增減二邊。不著二相者。
不著相違戲論二謗邊。明離四謗是名法界
也。又離者離一異二邊。不著者不著淨不
淨二邊。不淨生死。淨是涅槃。法界非生死
非涅槃也。後就智者。有三位人。一不可見
過。凡夫本來不見法界如生盲人。故云不可
見。二二乘未見法界。如初生小兒未見日輪。
故云過所見。三無名相者。法界非始行菩薩
境界。行淺猶著名見相。未見如如無相無名
興取
此也
又初二句顯無我空。無名者顯無願空。無
相者顯無相空。一除皮。二除肉。三除心隋云。
無相
者無十相。
如下述之
又初二句邊煩惱。無名者過業。無
相者過果報。又不見是肉惑。即五見。過所見
是貪嗔等。即皮也。無名相過心
是則下。第二總結也
善女天至所生故下。第二廣釋五陰現法界
用非因果。相生是用也。文有三。一法。二譬。
三合。初也。有三。一標。二遣。三釋。一云何能
現。現五用也
二如是下。遣。不從因縁生者。煩惱是因。業是
縁。五陰是果。果不從上二生也。若未見五陰
空即未捨我見。未見我見即業果不盡。以我
見爲因業爲縁五陰爲果。若見空者因縁皆虛
妄。不能生果。果亦虛妄不從因縁生。因果皆
不成就也曉云。此就四雙八不廣破二邊諸執。謂不生
不滅。不來不去。不常不斷。不一不異。此中
大意就於五陰破此諸邊。則顯法界離邊道理。乃至不從
因縁生者。通破三宗所執縁生。謂外道小乘及學大乘有
所得者。彼皆執有。因縁生故具如彼也。諸師皆取。宜
云。即是八不義。莊云。此中有四對八不。一不生等。沼
云。意就法界離於八不。故依五蘊能現法界。初擧不生
明。後例餘七。興云。別將八不廣破諸執。具如各也
中邊亦同。故云。所知空性其相云何。頌曰。無
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説爲
空相。具如莊述。故知八不究竟説也。然沼離
八不者爲謬。若離八不即墮八計。亦須審耳」
三何以下。釋。生義不出因果。果有二。一已
生。二未生。能生不出四。一自生。二他生。三
自他生。四無因生。若未生自生者。自體未有。
云何能自生。因不成就。若已生自生者。不勞
更自生。果不成就。若自未生他生者。未生是
未有。未有無自待他。他亦非是有。有何他生
自。因不成就。若果已生。生竟何用他生。果不
成就也。次雙破自他生。亦如前。四破無因生
者。若無因縁。無物論誰能生。若有物從無因
縁生者。此無因縁能作因縁。即是有因縁。是
故不得名無因生。又若未有無因不能生。若
已有不勞無因生。又若無因令有生。今何不
無因令無生。今此釋中有三。初牒上因果兩
章門。二釋。三非是因下結。初又二。一若從等
者。牒上四因縁義二爲已生下。牒上已未二
生義也
若已生下。第二釋有二。一釋已生。二釋未
生。不別釋四因縁也。初本有二。一何用因縁
者。本云何因縁生。明因不成就不用因故。二
不從因生。明果不成就。果已有故更何生也。
今略擧初兼收後。此明三過。一顯因無用。二
顯無窮生。三顯因果時節無復前後。能所竝
有故隋云。依上離
意。思之可見
文明三過。一因果不成
就。若未生是無。無不可生。因不成就。若果未
生。即是未有。未有有而生果。何不生非果。非
果亦未有故。果不成就莊云。已生生者。已先有
體。不名爲生。以本有故
如虛空等。廣百第五云。本無今有名生。本有今無名滅。
生之與滅二分合成。如舍如林。豈名眞實。乃至未生生
者。未生之法定不應生。許未生故。如&T073156;角等。沼引十二
門云。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等頌。幷先有則不生。先
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頌。及各釋文釋初
句。又引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自性生。幷若因
中無果而果生等文釋後句。興云。果體已有。生義不成。
何用因縁。如廣百云。若於因中先定有果。果即如因。應
不更生。未生生者。無如兎角不可得生。乃至如廣百
云。若因中先定無果。即如非果應不可生。多取曉義
處所不成就。處即三世世也。言不有者。後際
已無故言不有。前際寂靜故云無名。中際非
有故云無相。三境界不成就。言非校量等者。
本云非算數譬喩之所能知。數有二種。一聚
數。如百千萬等數。二單數。如從一二乃至十
等。之所能及者。及字。本代知也。所是境能
是心。能知有二。一比知。二證知。此二不能知
也。所知有二種。一同相。即比境。二別相。即
證境。言非譬喩者非比知境。非算數者非證
知境也。知沼云非校量等者無比量能立令
生者。是疎本。然曉莊興立量述者。依廣百釋。
故不例也
非是下。第三結。梁牒云是故非下也隋云。非
因縁。因
縁無也。所生者果無。少一非字也。曉云。未生諸法等
者。體無所有故曰不有。非名所詮故言無名。非相所表
故言無相。無別相故非數所知。無同相故曰非譬能知。如
兎角等無故。不生故。非因縁之所生也。如中觀論顯此
意云。果先於縁中。有無倶不可。先無爲誰縁。先有何用
縁。乃至廣説。廣百論言。若執果先有。造宅舍嚴具。柱
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長行釋云。因果道理最爲微細。
非定一異。非先有無。若執一異先有先無。皆失正理。具
如彼述。莊引廣百第四云。如説已滅未生無體等文幷頌
釋也。沼引十二門云。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
等。又兎馬等角不生而生等文釋之。乃
至廣百第四等皆悉有破。恐煩不引
善女天至是鼓聲下。第二譬説。顯上無有能
所生義。聲有三種。一水聲。二樹木等聲。三衆
生。今偏擧鼓聲者。欲顯人法二空。人工況人
空。木皮等況法空。就文有二。一聲譬五陰自
性空。二若不可生下。明四種眞實空。初中有
三。一正明空。二釋空意。三是則不生雙結。初
又二。一就四法明自性空。二就三世明自性
空。初也。鼓是因縁。故曰鼓聲。桴是增上縁。
高下奢役由之故。人工是次第縁。先打後出
聲故興即
取之
故出聲者。此聲若已有。不須依此
法生。若未有者。誰依四生。故依若義。明不有
不無也。如是鼓聲。本云是鼓聲空。是鼓聲故
所以空也隋云。鼓不眞實。
聲云何有耶
過去至亦空。第二就三世。既自性不有不無。
不在三世。故言三世亦空。三世既自然。世中
聲豈有耶。又欲明因果自性不成就義有三
句。若因前生果後有者。則因不成因。若因未
生果是因者。非因亦未果。亦應因與非因不
異。故因不成就。二若果前生因後有。此因無
用。果已生故。三若因果時倶生倶滅。同無
因力故。亦不成就。言過去亦空者即果前因
後。未來空者即果後因前。現亦空者即因果
一時也曉取意釋。廣引廣百。莊一依之。亦引廣百
第四第九。幷曉上引中論文釋。興義依之
何以至三世生。第二釋有二。一釋四法自性
空。又何以故貫上二處也。二不於下。釋三世
中自性空沼引中論諸法不
自生等頌釋之
是則下。第三雙結。二處無自性故不生也
若不可至不異。第二明四種眞實空。亦曰四
如如。一相眞實。二事眞實。三住眞實。四攝眞
實。相者即生滅也。法界不生不滅故云相眞
實。事者三世去來也。法界無去來故云事眞
實。住者即諸法斷常。法界無斷無常故云眞
隋加云。往
中道中也
攝者即爲無爲諸行。同如如一
味攝之。凡夫見俗不通眞。聖人即通俗。俗與
眞無異故。同爲法界故。言不可生滅即相
眞實。無來去者即事眞實。不斷常者即住眞
實。不一異者即攝眞實。但二乘執生死斷。
涅槃常。凡夫計生死常。涅槃斷。文言若來常。
若去即斷也。若非常等俗。斷則異眞。常即不
異眞。不斷不常故無一無二。又凡夫但見一
俗。二乘見眞俗二。菩薩通達俗如如與眞如
如不一不異故。如如攝眞攝俗故謂攝眞實。
又從如如生二種。一生死。二解脱。違逆故生
死。隨順故解脱。生死有二種。一形貌虛妄。即
五陰六道苦果故言不生不滅。二邪行虛妄。
是集因故言不去不來。解脱有二。一正行淸
淨是道。即言不斷不常。二眞實淸淨是滅。文
言不一不異。此四次第相生。以無相故不生。
不生故不滅。不滅故不去。不去故不來。不來
故不常。不常故不斷。不斷故不一隋云。不與
如如定一
一故不異不與如如定二。莊依廣
百廣釋八不。具如彼
何以至不一下。第三合譬有三。初明非定一。
次明非定異。後雙明非有非無。初是凡夫見
一。次是二乘見二。後菩薩及佛見不一不二
依此隋云。若不可生下第三合。即有二。一明四種理。
二何以下明三種智。初四理者即前四眞實。後三智者

三見也
初也。有三。一標。二釋。三結。一何故者。
何以故不一不二耶。二若一下釋。若如是者。
本云若爾者。凡夫見法界與五陰定一。一則
凡夫見俗即是見眞。凡是聖也。無上安樂者
道内。有餘未淨。法界涅槃者道後。淸淨法界
無餘也沼即
取之
既不如是者。義不可然也。三故知
下結也
若言異至三菩提下。第二文也。有三。初明若
如二乘見俗異眞。諸佛行俗不即通眞。便執
著也。二未得下明有煩惱。三即不證下明不
得菩提也沼影
取之
何以至不異下。第三明諸佛菩薩不見一二。
有三。初略明。諸佛菩薩不見一二。二故知
下廣釋。三是故下結。初何故者。何以故凡夫
見一二乘見二菩薩爲過耶。一切聖者。諸佛
菩薩也。行非行者。本云於行非行法中。行者
凡夫見一。非行者二乘見二也。同眞性者。本
云同智慧行。菩薩及佛見俗同如如。見眞亦
同如如。同以一智行二境也。是故不異者。是
佛一智行故。知眞俗不一二之異也興云。即
違二諦差
別之義。智行既同境不應異。境若無異即無二諦故。今
行者即五蘊。非行者即眞法界。故諸佛菩薩證眞法界時。
亦達世俗同眞如理。故無執著。能
斷二障便得菩提。故不知也
既取曉説還墮闇
中。猶服甘露還成毒藥。故彼疏云。行法者五
陰。非行法者法界。同智行者。謂於彼法同無
分別之智慧行。而諸聖人實斷煩惱而得菩
提。則其行相不成執著。沼亦取之。子由未學
無礙之義。屡起此迷。如説一切世諦。若於如
來即第一義。是即境智宛然。眞俗雙照。不同
執情
故知至縁生下。第二廣釋有四。初明非二因
所生。顯本今轉勢相對悉之。謂明非生因
生。如集生苦。非了因了。如道了滅。法界非有
故異苦。不爲生因得。非無故異滅。非了因得。
言非有者非如苦有。言非無者非如滅無也。
不從因縁生者。不從生因如苦。不從了因了
如滅。滅以道爲縁。苦以集爲因也隋云。問。如
如爲道顯
之。云何言異滅。答。約虛妄言道。除就如如理無。小乘
不爾。沼云。八不或約眞如。或約遍計。非依他起。設依
依他説其八不。亦約計説。興云。有二義。一唯初後性。
依他性必有生滅故。如瑜伽論。二皆通三性。無自然生
義無異故。如對法云。於遍計相無自性故。於依他起生
無自性故。於圓成勝無性故。乃至雖有此義。而此文
唯據初二性以説五蘊
不生滅故。具如彼也
既有三諦之八不乎。何但約

非無至餘境故。第二明佛能至得也。非無因
縁生者。本云非不有五陰。此今前云非無之
義。本今相代。意即無違。言非無者決非無此
理也。是聖等者是如如智見也。聖境有五。一
無語言。乃至五一味。如三身中解。此五是聖
境界。五陰不出五如如故興即
取之
亦非至所能及。第三明非二乘境。微細非聞
慧麁故。眞實非思慧境。思慧境是雙名也。甚
深非修慧境。修思淺未能見如如甚深理。故
云非及。即二乘三慧所不及也隋迦云。二乘但
見四諦及人空
耳。智慧麁淺。未
能見如如理故
二乘有能知異所知。菩薩即自
觀般若體是如如故。非二乘所及。亦非淺行
菩薩三慧知之。登地三慧即是聖智。能見此
理也
無明至自空。第四明如如過於二乘之果。此
有七句。即明佛果有七種淸淨。一無名。如如
不可言故即説淸淨。無能所説。無受者故言
説淸淨。二無相非覺觀境。即境界淸淨。三無
因縁。有無不相應故。因縁是相應。知如如非
有非無故不相應。如穀子生芽。芽生有果。果
符因也。如藥除病。此是相違因果。如如不爾。
此離有無二邊。會中道理故。是正行淸淨。四
無有境界。今略。上云非餘境故。生死涅槃平
等是依處淸淨。凡夫生死是境。二乘涅槃是
其境。如如於生死涅槃平等。非二人境。故名
依處淸淨。依如如有生死解脱及自行化他。
故云依處。今即正行淨中兼之。如如既非二所
縁故。五無譬喩。譬喩是比智。如見苦果知作
惡因。見樂果知行善因。故擧二果比知二智。
此明無垢淸淨。如如非道。道非煩惱。故云
無垢淸淨。道前本淨非垢。道後又非始除惑
非淨。六始終寂靜。始是因。終是果。因中無所
捨。果中無所得。故云寂靜。此是因果淸淨。七
本來自空。非人非法故。即自性淸淨沼云。即深
密云。説一
切法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之義
准此及無量義故。知無生滅等是
了説。又無名者唯佛智自知。不可如我所知
言説示他。無相者自不可思惟。無因縁者非
十相所攝。十相者。三世男女五塵。無境者
過五根境故隋云。過
六識因故
無譬喩者過四識住。四
識住者因。識能令四住。住者是果。若住處麁
即識麁。若住處細。以住處顯識。此以果顯
因。如如非麁細。不可以果表故云無譬喩。始
終靜者。過煩惱境界故。遣後如如。竝無妄想
生滅故始終寂靜。本來空者。人空法空。始終
無人法故云本來自空也
是故下。第三合結。五陰即七淸淨。七淸淨即
五陰。故云能現法界。義如上也。上來至此釋
法界竟
善女至三菩提下。第二釋行菩提行有六。一
道因。二道障。三道方便。四道修習。五道依
處。六道體興影
取之
初也。欲求菩提者四種。一願
樂大乘。破闡提不願樂。隋加云。樂佛
淨行。十信
二不謗眞
實理。破身見求佛我
行。十解
三無怖畏心。破聲聞求佛
樂行。

四不貪自利。破縁覺求佛常行。
十迴向也
備此四義即
欲求菩提。故云道因也
異眞下。第二道障。凡夫在俗異眞。二乘在眞
異俗。凡爲俗攝。聖爲眞攝。眞即涅槃。俗即生
死。俗是凡夫所攝故異眞。眞是聖人所攝故
異俗。違中道之理故云難思量曉影
興取
若説俗異
眞眞異俗。即眞俗不成。何者。若俗異眞。欲即
有體。即不應成眞隋云。俗之有
體。俗應成眞
若眞異俗。眞不
遍滿。眞不成眞眞復
成俗
又若眞俗不相開。二種
各自有體。體曰眞應幷成眞。若俗自有體。曰
俗應併成俗。此一不可思量。若俗異眞。聖人
行俗應不通眞著凡夫地。此二不可思量。執
眞異俗故名道障
於凡聖下第三道方便。俗是凡境。眞是聖境。
言體非一異者。本云不異思惟。不執眞俗異。
即是同如如心。未見如如。故云不異思惟
唯道方便。興即加云。眞俗既不二故體不異。
凡聖境異故體非一。由此不可思惟異相
今即准

不捨下。第四道修習。不捨俗即福徳行。爲慈
悲利他。不捨眞即智慧行。爲般若自利又慈
悲不
著眞。智慧不著
俗。興影取之
依於法界。第五道依處也。從初地至金剛。法
界有三相。一譬如意寶珠。二譬虛空。三譬淸
水。如意寶者淸淨威徳成就一切。即譬法身。
虛空者淸淨無礙無變。即譬自性般若。淸水
者淸淨濡軟。譬自性慈悲有浛潤之用。若通
論。法身皆有三種。今別論。三種自性即三徳

行菩下。第六道體初地至金剛修得如如智
也。此六次第相生依上義應言行菩提法。而云行者
有三義。一此法即行。二法身行
亦立。三明此菩提法家之行。意如益初也。初云法界義。
行菩提法義。釋此二種修平等行。不別釋者。一菩提法。
即平等行。二解菩提法。平等行自成。興云。違聖敎云法
隨行義。法之與行有差別故。意謂。上云菩提法者。三身
四徳無上之果。平等行。六度四攝不住之道
故如論云法者涅槃。隨法者八聖道。即其例也
或同或
別。如説六度行六度法。是行即法。如云能修
行所修法。是行與法何得一准。然得意者同
異無妨
爾時至今當學下。品第三天女修行有二。一
自行。二化他。成上行菩提法。修平等二義
隋加云。示
登九地人
初也。有四。一通達正敎作是語已。已
有二義。一佛
已説。二
彼已聞
二時善女下得解生善歡喜有二義。一理
中言歡。事義言喜。
二化身現有此事。
如善吉之悲
三即從下尊重正法有五句爲三
意。初一句
敬人。次三句重法。後一
句願樂正法。具如別
四而白佛下頂受修行
有三。一依法界。二行菩提法。三修平等行。人
六事即前道因等是。當學者。上三事及六事
是時至自在下。第二化他有三。一問。二難。三
請。三各有四。合十二也。問四者。一問。二答。
三重問。四重答。難四者。一難。二釋。三重難。
四重釋。請四者。一請。二酬。三重請。四重酬。
意亦現下文。初也。本云娑婆世界。應言沙呵
世界。此云可忍。言娑婆者此言死人沼云。索
訶此云堪
忍界。即生死於中多怨難。菩薩能忍。興同。加云。初禪
量等欲界一四天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爲火災頂。
一千二禪始等三禪。三千爲水災頂。一千三禪方等四
禪。四禪爲風災頂。乃是
三千大千世界號爲堪忍
此界主即初禪第三天也
隋加云。七地菩薩化。梵者淨也。天者自然。大者至極。示
彼女有自性淸淨一諦之解也。曉位取之。莊云。摩訶
大。鉢羅摩此云極淨。阿羅闍此云王。廣善所生故名爲
梵。梵即大故名爲大梵。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徳勝故。
名爲大梵。沼。或云初靜慮王。或第四靜慮王。大千主
故。興云。即第四禪王。梵云梵摩此云寂靜。淸淨淨潔皆
得言梵。梵者
略也。位同曉也
須此問有五義。一爲具足正法。
佛前略説未具明之今問便令廣説。二爲自
利。前一過聞心未淸淨故。今欲長自解。三爲
他鈍人未悟。四爲化天魔外道令信正法故
使分明解之。五爲示三寶可重。自有三義。一
顯佛巧説於深示淺。二顯此女於佛淺中能作
深説。三顯正法得現世勝果。如下淨土等也。
言難可修行者有五義。一如如道。理深難行。
二生死衆苦所惱難行。三所化衆生多作惡
難行。四天魔外道種種邪難難可通釋。菩薩
於大衆中如法答之。五久長時節爲度衆生
受生死苦曉興
影之
初一爲自。即是行菩提法。後
四爲他。即是平等行也。而得自在者有三。一
入自在未得能得。二住自在未曉云。得
已不退
出自在。離下昇上乘進後位。此三更加安樂自在。
得無功用以爲四種。興即取之
爾時至難知下。第二答有二。一歎上所行之
隋云。歎上所行之
法皆難。酬其前問
二示有能之行酬其
後問
初也。
有六義。一眞實性義。二甚深明因。三一切下
明果。四是聖下明事。五微妙明理。六難知明
道理不可思惟此六義次第。初際有自性故須二因。
因滿故有果圓滿。有二種事。事不離
理。理難
可思量
初自性有三義。一成就。二遍滿。三本
來眞實。成就者。一切法悉無自性。法身眞實
成就不可破壞。遍滿者。法身攝一切法更無
出之。三本來實有者。非修行始起。二因義有
二種無分別智。一道中出世無分別十地
般若
現在妄想。二道後出世無分別果地
應身
除未來妄
想。法身離二種障。以此二智爲因。此二智
唯佛菩薩通達。故云甚深此二智是除障之因故
曰因。前一無礙得。後
一解脱得。一約前際顯意生身。不更生故曰常。常故不
生。二約後際不更滅。不更滅故住。若滅即不在。三合約
前後際二處。無增損故無漏。無漏故寂靜。四無此三法。
過三世變異。故曰湛然。初無生故常。常故無滅。無滅故
恒。恒離二邊故寂靜。有佛
無佛性常爾。故曰湛然
二障者。一煩惱障。二
智障。心或不。不名煩惱障者有三義。一無
濁。二無失。三無量功徳。無濁者。初地以上煩
惱不入心。無失者。以煩惱爲佛事。如六群等
作惡而利他。無量功徳者。爲有煩惱故常修
無量功徳。而名智障者。障佛一切智不現也。
皮肉名煩惱者。皮煩惱他。肉自惱。心自他
倶不惱。皮依外生故惱他。肉依内生故自惱。
皮肉位。業煩惱自在。智慧不自在。煩惱制智
慧。心位。煩惱不自在。智慧能制去留生死。
三果者二解脱也。一煩惱解脱皮肉二智慧
解脱心也解脱又二。一性得解脱。二修得解
脱。一切凡夫未得此用。故云不解其義。本云
不得其味。有二義。一未信。二未修。若不信道
前性得解脱。亦不得道後修得解脱。故云不
得其味。若信煩惱虛妄。即信道前法身不被
縛。若不信道後煩惱虛妄。即不信道後法身
解脱。四事者有二。一道中無分別智能具足
法身。二道後無分別智能淸淨法身。前是修
得。後是性得。性得本有曰淸淨。修得始有曰
具足前帶惑宜言淸淨。後無惑宜言具足。又前修因曰
淸淨。後證果故言具足。若無無分別智。即應法二
身之果不具足。此具
足法身。即涅槃解脱
解脱有二分。一無漏分。一
切煩惱習氣永滅此無
八識
二遍滿分。無礙無著
者離一切相。無礙者即一切法。此無
眞俗境智之別。此解脱即是法身
法身有一分。即
非行法。無盡無失故云非行。失有四分。一死
失生。二老失少。三異失壯。四不可思惟退轉。
如二乘及七地菩薩。猶有本識微細虛妄之
心曰退轉也。一切衆生及下地不能思惟見
之。唯佛菩薩見之。故曰不可思惟。除此四失
得四種徳。一除死得湛然。二除老得寂靜。三
除異得恒在。四除不可思惟退轉得常住。此
事但是聖境界也。五微妙者。道理義有十種。
一本來無生常住義。二自體無滅湛然義。三
無動寂靜義有二種。一外無煩惱業。過去謂
外。二内無病死。現在謂内。四恒理不可破壞。
無異恒
在義
五最妙是滅諦故。六遍滿通達一切故。
七不分別。無所依故。八無著煩惱盡故離皮肉
九無障。一切知障已淸淨故離心也十最善。自
性最淸淨故。具此十種道理故云微妙而前
二曰
事此十名理者。前二約治道明隨願有修習故是事。後
十直明本來如此故是理。理是眞中有之。事是虛妄
難知。是不可思惟。非三慧境三慧境。
二諦理
如上説
興即
取之
若使至安樂住下。第二示自有菩提行依上
四義生隋云
六義
就文有二。一明有解行。二明外
有神通。神通利他。解行自利一明内有菩提法。
二明外有平等行
此二答上問。初也。依此法者。依上六義。無著
無失故云安樂。無所見無分別故云住。又安
樂者道成就。住者果成就。不住功力自然而
得故云住也。又安樂者增勝義。住者不退義」
是實至非女下。第二明外能利物又二。一發
誓欲現神通。二神通如誓而現曉莊
依之
初有二。
一明衆生世界正報。二坐寶蓮下。器世界依
興影
依之
二各有三事。初三者。一色。二相。三心。
後三者。一地。二水。三空。初也。五濁者。大乘
義有七。一劫濁。業過失作十惡也。劫者此翻
不可數。有三。一節。二衆生。三處所。合此三
故稱爲劫。二命濁。即時節過失。三衆生濁。即
果報過失。四煩惱濁。行過失。五見濁。道過失。
六外道濁。障眞解脱。七二乘濁隋加云。障大乘
解脱。此七濁次
第相
十惡名劫濁衆生修善是淨劫。於淨
劫中起十惡名劫濁
造惡受命
損減。故名命濁。果報損減形相醜陋互相輕
慢。故云衆生濁。因相輕慢嫉妬起三毒等。故
云煩惱濁。此是在家人。見濁者。出家人起常
我等諸見。外道濁不信正法。二乘濁不信大
乘也。正法千年。像法六百九十年。佛滅已得
一千二百四十年也。菩薩説法之前現此神通
事者爲五義。一令信正法。道理甚深難可信
受。今見神通令他證信。以女人能令通達理
難信故。二爲除他輕慢。女人於説法不足尊
重。故見神通轉身爲男。三爲生他正勤除衆
生懈怠。著樂下劣不修大乘。今示此女人於
大乘中有勝神力。令他生願欲修正法。四
他下善種子。有衆生受三惡苦永不修道。現
神通力暫除其苦。由道力故生善心之種。五
爲除正法障礙。惡魔外鬼障聞正法。令現神
力爲擁其貢高嫉妬惡心等。示法有大力也
曉取
初二
非男女者。即嚴心也興取
男於女不生欲。
女於男不生欲。二無著心。故云非男女也
坐寶蓮下。第二依報有三。此初嚴地。二受樂
嚴水。三雨花下嚴空也。水中言樂。示空地亦
樂。地空有物。示水亦爾。互擧一也
時善女至天妓樂下。第二神通如誓有二。一
他變。二自變。初也。又二。初正。後依。二中亦
二。如上。言大人相者。本云三十二相莊即
述之
他化者。此無作果報與衆生。如他化天化爲
樂具也。果報有三種。一宿世業得。如下四天。
二現世功力得。如化樂天。三依他得。如他化
天也。上二界但果報得。下界具三也興云。蓮
花果報。
菩薩與衆生如第六天化爲樂具。即違
如意立誓欲令衆生得金色相受無量樂
蓮華非也。但
果報者。此顯衆生依菩薩力自無功用能受樂
果如他化天。他化自用喩取少分。不可迷也」
如意至天身。第二自變又二。一轉女形隋云。
示捨
八地。八地
内行如女
二受天報八九地。九地解化如男子。興
云。不然。不動善慧皆有内外
行故。今女者必有所欣之名。愛欲現起故。梵天者即出
所厭。離欲之主。不動菩薩敎化衆生有功用心如女。善
慧菩薩眞俗兩觀皆無功用如天。即表如意聞法捨不動地
以入九地。故作梵天。總而言之。如意令除大衆輕慢之心
而生尊重故。令諸衆生生正勤心。
以除懈怠修大乘故。現此神變
據有内外。令隨
勝説。又轉形者。即顯諸法無有定相。未必欣
厭故。沼云。此自證成無定異相。故女成男。
又不爲相用煩惱之所動。故云不動地。何以
有功無功釋之。又自所表既取本義。如上述
之。而還徴者。如父被生還逆父耳。神通有三。
一修得。二報得。三依他。依他有三。一依呪
述。二依實語。三依妙藥。此中明依實語現通。
又有三種。一空行神通有二。一身行神通。如
二乘能輕遠到。二心疾神通。如諸佛菩薩前
念在此次念至彼。二轉變神通。即雨花等事。
三生神通。無而忽有。問。此神通爲變爲化。
答。興云。亦變亦化。花座天樂無而忽有。故即
化也。金色非男女換質而成。故即變也。問。變
有十八。此何變耶。答。隱顯也。隱穢處相顯
淨土故。隱男女相顯非男女故。問。四禪定中
依何禪耶。答。應第四禪。諸勝功徳多依四定
故。如意所現神變希勝故。作梵身者。七地生
初禪。八地生二禪。九地生三禪。十地生四禪。
今此如是。八地人也莊即
取之
時大梵至提行。第三重問。本云汝昔以何行
菩提行。即十度十地。今問於十度中已修何
度。於十地中已修何地而有解行及神通如
興即
取之
答言至菩提行。第四重答。明於八地頂不見
如如及虛妄。無功用心不定有無也。行相
難解。以喩顯之即有四喩。水月夢等喩衆生
三種四虛妄。初四者。一塵虛妄。二根虛妄。三
我虛妄。四識虛妄。第二四者見聞覺知。第三
四者四識住也。塵虛妄者。唯有形相無用無
體。譬如水月亦有形無體用。又水月似色塵
而非是色。心作色解。解與色皆虛妄。五塵亦
爾。似有非有。心作有解。二處皆妄故。此譬除
二種虛妄爲自體故不有。爲虛妄故不無。若
無見爲惡道本。是邪見。道生有見是善道本。
是世間正見。若不執有無是解脱本是出世
正見。如水中月。有形故不無。無體用故不有
隋加云。指案目見二月。二月一體故不無。無有第
二體故不有。於第一上作第二解。可此異空花
後三
譬亦爾。次夢譬根空。不依和合生譬如夢見。
若依根塵空明四義和合方見。此是眞實。若
見夢時不依四義和合而見。故是虛妄。譬根
亦爾。以有五根名爲衆生。根自無。眼本以對
色爲義。色以對眼爲義。眼若能對有自在力
應恒對色。須外縁故知自不能對。既不能對
不成眼義。色既不恒可見非色義。既非眼
非色不能生識。不能生識三事不和合不成
觸。無觸則無受想。無受想等行故無衆生
也。又根能對塵。塵是所依。爲至故依。爲不
至故依。若至故依者。此眼有十方分。若眼
憐虛一分至。塵則有分非*憐虛。若分應令
至則合爲無。根一塵異。若不至不能依塵也。
由又大性不相離。若相離則無四大。若不
相離則非*憐虛。四大若皆至無兩別。若一
大二土。此大不有故。釋論破無*憐虛塵了。
不言而有方分。中邊論云。若汝言證見所得
故有夢。是故有衆生與夢異者。是義不然。
如證見火輪而非眞實。又言證見悉眞實者。
凡夫應成聖。是眞見故。而不爾。故知凡夫
證見五塵等皆虛妄故。五根不有不無如夢
也。次炎者。四五月眼根壞者。見地氣
影言是於水。譬計自他者我見壞心。煩惱熱
觸故見自他。自他非有非無。如上釋也露從下
昇上。
如無我
計我
次譬闇闇一本云響。非自有依他力顯。
是闇本來寂靜。譬六識依他故無有自生。次
此四譬世間見聞覺知。所見如月。所聞如響。
所知如夢。所覺如炎。次此四譬四住。色住如
月。想如炎。受如夢。行如響。色不有不無。若
言有爲*憐虛所成。既無*憐虛故知無色。既
有名相不得言無。譬月不可定有定無。本由
和合有觸受。觸受既非和合生如夢。想如炎。
由心顚倒所生故。行依他力所生如響依他力
者。前
三心無別境也。曉開炎露以爲五喩。即喩五陰。莊興取
之。沼取本故云有四喩。興更徴云。夢喩識蘊。響喩行蘊。
即違瑜伽蘊次第故。沼云。但總相喩離有無相。不別配
蘊。又依見聞覺知。如次喩四所取境界離有無。准下問
答約見
聞辨故
敎門不同。不可一准。總喩離執。何更待
言。別配五蘊有何妨耶
時大梵王至此語。第五難。若如前説四譬。明
菩薩無修行義。無行有四。一外道説我常無
行無動故無業。若如此立無行義。即墮邪見。
二外道説無衆生故無行。若依此無因無果
亦邪見。三依他言從自在天生。無自功力故
無行者。此同外道不由業因。亦入邪見。四若
言如如無增無減故依如如説無行者。一切
人皆同如如無行義興既
取之
答言至得成故。第六釋。不如前三如後一。言
無一法等者。無有一法實相常破第一。無有
一法實相定無人破第二。無有一法實相是
自在天作破第三。後但由因縁等者。本云因
果相成故。釋上無一法定有無義。因果相成
者。待因有果。待果有因。若定有不須待。若
定無無有待。故不有不無。不得言定有定無
曉引本業經廣百論釋之。大
意同也。興引廣百同文釋也
梵王言至菩提。第七重難。若言諸法虛假。聖
人虛假與凡不異。凡應成聖。若言唯如如眞
實。凡聖如如不異倶應是佛
答言至解脱異下。第八重釋有三。一法。二譬。
三合。初有二。一明愚人見有。外凡至迴向。二
明智者知無。初地至十地沼意
取之
初也。有三。一
見愚智。二見菩提。三見解脱。言仁以何意者。
本云以何思惟。汝向問我依何作如此説。我
今訶汝。以何思惟言有三異乎。言愚智者能
行人異一。菩提者道異二。解脱者果異三也
沼即
取之
愚癡有二。一闡提貪著五塵。二執見推思
有理。聖道有二。一執相道二乘。二無相菩薩
也。菩提有三。即三乘。非菩提者皮肉心等。解
脱有二。一煩惱解脱。二一切智解脱也。非解
脱有二。一生死。二界外也
梵王至無減。第二明智者知無。有四平等。一
事平等。二相平等。三因果平等。四道理平等。
今總解之。事平等者除二種顚倒。一凡夫見
生死常樂貪著怖胃涅槃。二除二乘見生死
怖畏涅槃貪著。菩薩不執生死不執涅槃。故
云如是諸法平等無異。即事平等。二於此下
即相平等。法者諸法。界者如如。此如如是法
界之相。今立法界平等相者。爲除執二我心。
一切凡夫執人我。一切二乘執法我。爲虛妄
説不無。爲無相説不有。不有除不無。不無除
不有。法界雙除不有不無法界於二邊平等
故。以此除凡夫二乘人法分別心。三無有中
下。因果平等。爲除二乘衆生懶墮故。立無間
平等。道前法身是一間。道後法身是一間。雖
爲惑染無不淨。道後本無煩惱。故言非淨。若
執道前法身自性定不淨。即衆生不可修道。
若執自性定淨。即不須修道。若言自性淨無
煩惱可除故除二種懶墮。四無增減者道理
平等。除始行菩薩疑惑。於空中生散亂心。不
令見如如也。道前法身不減道後法身不增。
又煩惱不減智慧不增也莊潤此義爲六平等。乃至
大小相納十句。三世相納
四十九句。皆引中觀
瑜伽等釋。具如彼辨
譬如至倉庫下。第二譬顯上義。梵王上難。若
一切法無異者無凡聖殊。今擧譬明凡聖有
異。若據法界眞實即凡聖不異。右就虛妄即
聖凡夫有分故。以幻爲譬譬亦有亦無也。就
文有二。一愚人見有。譬從外凡至十迴。二有
智人下。智人知無。譬十地。初又二。一略。二
廣作譬。初也。有五。一虛妄過失。二不知理過
失。三邪行過失。四不正説過失。五不立正義
過失。初也。言幻師者。阿羅耶識無始以來能
造諸虛妄。故言幻也。幻弟子者。即六識中意
識也隋云七識。曉莊取之。
沼有三釋。第二取之
善幻術者。四謗十四
倒也。微細幻微細妄是羅耶所造。中者陀那變。
麁者六識所造。又衆生有二種。一能分別六
識境多見譬幻師。二愚癡人多愛所攝受故
譬弟子。又師者心煩惱。弟子者皮肉惑也
興云。經論不同。或有業名幻師。如十住婆沙第五云諸行
如幻。誑惑愚人無有實事。因業故有。業盡即滅。是故如
幻。或有業煩惱皆名幻師。瑜伽六十云。如幻士衆中。示
種種形類。異生處流轉。現多身亦爾。煩惱業因縁。令種
種諸行。數數而積集。如幻化所起。或有業所生識名幻
師。即八十四云。識如幻士。隨福非福不動行識。此經既
無別説故。備彼
三義。具如彼也
四衢道者。譬離四謗之理曉即取
之。興
云。義亦不定。或説四識住。瑜伽八十四云。四衢道者住
四識住。或説四諦。增一經云。四衢道喩四諦。或説四念
處。如雜阿含二十等。四衢喩四念處。今此皆有彼義。莊
瑜伽義。沼有三釋。初取增一。第二同莊。第三四生
二取諸下。不如理過失。立人法二執。又解。土
沙草等譬行非行者過三世曉影
後也
三聚在下。邪
行過失譬人法二我。於六道中隨一道中隨
一道悉起人我二執也。作諸幻者。生四謗十
四倒也。明自邪行四使人下。不正説過失。謂
説邪言令他邪行也。象衆四兵者譬四謗也。
五七寶下。不立正義過失。是十四倒。上云四
兵是外事。如敎。七寶是内財。如理也
若有至思惟下。第二廣説。亦五名。即如前
曉影前四
爲四邊
此初虛妄過失。言愚癡者闡提。無智
者身見也。二不能下。不知理失。是二乘也。不
知幻本者。始行菩薩未見法界。初行菩薩於
空散亂。十信至十迴。初地以上方於空中寂
曉即取之。莊取初二。興依莊云。愚癡喩闡提等。即
違外道。亦不能思惟故。今愚癡者凡夫外道。無智
二乘者解行。外道凡夫由有無明故不能思如幻
之本。解行二乘由無證智故不能知諸法之本
但唯
守指諸徳皆知。然略開端。若如言者。外道
凡夫亦無證智。解行二乘亦有無明。何偏言
哉。又初行菩薩。爲徴曉。下云地前未得無漏
猶在凡地不證法空。今何攝耶。三若見下。不
正行過失。若見者自不正思惟。若聞者聽他
邪法曉即取之。莊同。故云。見色聞説等。興云。若爾凡
夫外道應不具八識惑業故。今若見有爲若聞無
爲。由無明故執有眞實。象馬等衆即人法執。以無智故
執有眞實。七寶倉庫即法執也。執我法已遂住見取
此亦准前。誰言凡等不具識等。又二執幷住
見取等。還取本義。見上下耳。作是思惟者。思
惟上二也。如我所見者即自見。如我所聞者
即聽邪師。象馬等衆此實有者。謂是眞實。即
譬執四謗等定有定無。今略。本云象馬等衆
謂是眞實如見如聞隨能隨力執著所見。見
聞如前。能者證見五陰力者比見我人。又能
者於法相中。力者於人中相。外道於法中證
見。於我中比見。六識對六塵法名證見。不六
識故云比見。識見能生比見故曰能。比是證
寂用曰力。又有先信比後證名力。比智有三。
從證智出。一有餘比智。二如前比智。三平等
見比智。有餘者如見角知有牛。如前者有三。
如前過去。如見江滿水知過去已雨。二未
來如前者。如見蟻聚知應當雨。三現在如前
者。如聞鳥聲即識是&T064024;等也。平等比智者。如
春時見此樹生花。即知他方一切樹亦生花。
執著所見聞者。於見聞中起見取也曉影
取之
四此
是實下。不正説過失。本云自言是實。即我所
聞見是也。言者出口化他。餘皆虛妄者。本云
於他非眞。此非我所見聞者皆謂非理。又自
言實者自立邪法。於他非眞者謗於正法曉依
此説
又自言實者立非道理。於他非眞者破如道
理義也。五於後下。不正立義過失。即上自見
是七寶也。外道決定分別邪義。但見有無不
更思惟不有不無也
有知至如是下。第二智人知無。譬初地有五。
即無前五過失曉意如前。位亦
依之。沼興亦取
此初無虛妄失。
言不如是者方便也
二了於下。無不知理也
三若見下。無不正行也。於己自見及從他聞
也。作是念者。思惟見聞於俗中即通達眞也。
如我所見聞象馬等者。即通達四謗等無也。
唯有幻事者。明無人法唯有虛妄名字也。惑
人目者。眼目有三。一法眼。地前。二慧。登地。
三佛。佛地。今別論四謗等能障三眼。一人見
障法眼。法眼照眞。三十心人。二法見障慧眼。
慧眼見第三諦。十迴十地。三見能知所知境
智分別。此障佛眼道後至見也。妄謂象馬等。
本云是處説名象馬等衆。是處者聞見處。説
名象馬者是虛妄法。故言唯有名字。今即准
之。如我見聞。本云如我所見如我所聞。牒云
如我所見聞者。無實人法體。如我聞見但有
名字耳
四不執爲實。無不正説也。依此別釋此文。即
爲無不正行。准前五中幷後總標及今文勢
分配如是。今略。本云隨能隨力不執所見而
言是實於他非眞。能者慧也。力者定也。定慧
倶不執。又隨能思擇。隨力修行。不執見者無
見取也。而言等者此正説也。初句自説正
法。後句破邪法也。今總攝云不執爲實
五後時下。立正義也。立十二部經等。本今轉
勢。相對見之。有四。一正明能立義。問。此之
幻事有無何耶。答。興云。依薩婆多順正理云。
如變化色由定力起。故眼識境。幻色亦由幻
術力生。能發眼識。彼許諸心皆縁有故。依經
部宗。幻象馬等皆無所有。縁幻之心縁無生
故。今大乘中義即不定。有説。依龍猛宗即同
經部。故智論云。眼等五識皆不可誑。將知意
識亦縁無生。依彌勒宗。雖無實事。而有似相
分明現故。以此影像色爲所縁境界。此恐非
也。智論既説有幻色。彌勒論中不言都無故。
護法亦云。然諸蘊相從縁生故。是如幻有故。
今幻色雖非眼識境。是意識所縁故隨所依。
即靑黄等。若對能縁即計所起色。有何咎也。
然無法有二。倶及獨也。獨無即無心所立無
倶無應計影相現心故。獨無不能生心。倶無
即得生心。由此不同前二家義。如佛地云。心
所行無。依他起攝。即其事也。而諸聖敎説幻
顯空有其二義。一顯空。大般若等。幻等十喩
喩諸法空故。二喩虛。阿毘達磨經等八喩。顯
依他假有非眞。今此經中備有二義。欲顯境
界實無僞有説此幻喩。今觀諸敎。心皆稱合
遂無相違。違出迷情。對靑等者是亂識事。豈
以此有爲聖慧有。攝依他者即無能喩所喩
之別。又八喩義。終不害彼十喩之宗。既言實
無僞有。何二義耶。二是故不明隨俗説。有言。
智人者十地興即
取之
但隨俗者。本云隨説世語。
明俗有以利他。此明行俗也。三如見下明自
見無相。如見等者。明我見聞皆是虛妄無人
法也。思惟諦理即無相理沼云。諦謂實也。思
惟實理無如所説等
取本義。如二章。此思惟言准本屬上。今隨
文勢付下好也。則不如是不著見聞是有。此
明修眞沼云。無分別智證入諦理則不如是。
心言絕故。此了俗有眞諦中無
故知。掌
珍廣百二量妙契理也。四復由下明爲示衆
生。本云皆欲令他知於實義。以俗有示眞無
莊興潤之。沼云。復但隨俗方便
起言説。爲彰第一眞實義故
梵王至可説下。第三合譬有二。一合凡見有。
二是諸聖下合智見無。今但總共合上廣略
二譬。初也。有五。一合虛妄過失。言愚癡者闡
提。異生者。本云凡夫。我見人興云。癡者即愚夫
之別名。異生者即
簡聖之言。愚謂愚癡。夫謂士夫。有愚之夫故名愚夫。一
切聖人皆名同生。此異於彼故名異生。如深密云若有衆
生。是愚父類。是異生類。如廣百論。愚夫即異生。故云
諸異生者説名愚夫。隨有所見皆無諦實。智不淸白故名
愚夫。二
義皆得
今見舊義。且同初也。未得等者。二乘
人未得十地。二未知下合不知理。始行菩薩
未知諸法同道後如如不可説也曉即
取之
又解。愚
癡闡提。異生執見人。未得等者。未得定離欲
智慧治皮煩惱。未知等者。未除執見治肉煩
惱也。智慧有三。一修禪定俗法。二已見理修
眞解。三空行也。除皮曰修者。修俗行實理可
見也。除肉曰見者。見眞理也。三是諸凡下合
不正行。凡即執見人。根利思惟故言若見。愚
即上闡提。根鈍從他得故言聞。行者有爲法。
非行無爲法隋加云。即上草木等。
莊沼及興即取之
即是攝一切
生死涅槃也生死涅槃合許有
故。言行非行
執見聞境故言如
是思惟。顯思邪行有其二因。一師自不正思
惟故言如是思惟。本云實有如是諸法如我
所見如我所聞。謂有行非行法。如我見聞即
是邪見。今略擧初而兼後也。二諸邪法弟子
亦然。故言便生執著。本云是諸凡人如見如
聞隨能隨力執著所見。今總略言便生執著。
正明自墮邪行也。四謂以下合不正敎。即破
正義。五於第一下准本屬下。今翻顯故。合不
立正慧義。是立邪義也
是諸至實有下。第二合智人見無譬又二。一
正合智人見無譬。二了知下廣釋智人無有
分別。就初本五。一合無虛妄。二合知理。此二
本云若有衆生非凡夫人。已見第一義諦出
世聖慧。知一切法如如不可言説。此明簡前
三人顯三道聖。三人者。一上二凡。謂闡提外
道。二愚者二乘。三始行菩薩。三聖者。十地中
地地有三慧。一入道。二不退道。二出離道。又
初名滅道。次曰持道。後爲遠離道。又初見
位。次修位。後究竟位。若有衆生者。總擧十地
菩薩也。非前三人云非凡夫。初地已上見如
如。故云已見第一義諦等。又已見等者明入
道。二得出世下明住道。三知一切下明不過
道。今屬前文翻略顯云於第一義乃至可説。
故不違也。三是諸聖下合正行。言諸聖者是
十地也。若見自見。若聞從師。行非行法是爲
無爲莊沼即取。
興影依之
隨力能者。本云隨能隨力。定
力。慧能沼意取智。故云。初地已上隨位證智力能不生
實執。興云。無別所以故。今隨自見力傳聞他
能。不生
執情故
子述本意但偏執者。即違文云如我所
見如我所聞。故知見聞通貫自他。是諸聖人
依定起慧。能照虛實。極盡妙哉。不生執著者。
若自思惟若聞他説皆不存之。即二種正行。
四以爲下合正敎。本有二句。如上。前句不字
應及此句。意謂。不生執著不爲實有。五本云
後不重思惟。合正義。菩薩一見如如。後不更
言有俗無眞。若凡夫一見俗便執有。不更思
惟是無也。今擧前句兼此意也
了知至實體下。第二重釋有三。一更釋前合
意。明聖不定見有無。二明不定見無。三雙結
不見有無。初也。本五。一釋無虛妄。二釋如理。
三釋正行。四釋正敎。五釋正義。今擧初二兼
顯後三。初也。無實等者。無有爲無爲虛妄見
也。二但妄下釋如理。不知理人唯以妄想思
惟。見有行非行。此明惑者見有也。唯有名等。
明智者見無。就如理文中有此句。此中今略。
具如本也
是諸至眞實義。第二明不定見無。隨俗説有
有二。一隨俗説有。二令識有見無
如是至如是下。第三雙結不有不無有三。初
爲自成就。二爲成就他。三爲安立正法。初也。
有二。一有解。二無惑。諸聖人者十地也興即
取之
聖智見者見如如也。此明有解。不可下。本云
不可言法如如攝行非行法。謂不可言如如。
是有爲是無爲。行非行攝。此明無惑。語言有
三。一聲是能説體非説。二語是能説。三法是
可説。如如非此三。故云不可言如如。又釋。不
可言如如。是如如不可言也。行非行法亦如
是者。如如攝行非行亦不可言有無。後釋順
今也
令他證知。第二文也。寄言語名字爲他得證
知也沼云。亦是寄詮以顯諸法。意令他證爲無爲法捨
凡成聖。隨於世俗説蘊處界等種種世俗名言。即
此意
故説下。第三安立正法也。種種者或有或無。
眞俗兩種也
時大梵至正法。第九識能説解之位。以解
驗理不有不無也。衆生不出二十三人。四果。
縁覺隋云。寂
辨縁覺
三界善人。四十心。十地。佛。合二
十三人也。今問法界此中是何人境界也。言
能解者。本云能解能通。牒云。能説。説以示
他。能通。通達自照也。總語八地以上至佛能
説能解如如。別論八地名解不名説。佛名説
不名解。説是化他。佛化他勝。解是妙行於理。
菩薩正行也。又能説令他修行。宜在佛。能通
自修行。宜在菩薩。又能説是師。師宜在佛。能
通是聽衆。宜在菩薩也興徴初後説云。佛若不解
而能説者。無智衆生皆應
能説故。菩薩若不能説者。即違智論法身菩薩在於三昧
不覺觀而説法故。今若説若解皆有二義。作意任運有不
同故。乃至前七地不名説解。説解不竝故。後三地乃名
説解。説解雙轉故。乃至信解亦得。如佛藏云。凡夫無疑
悔者。是
人説法
子唯守別不得總語。若使就別誰不知
具。但互相避。佛名不解者。既證解竟更無信
解。猶如般若無知等不同木石。菩薩不説者。
謂非如佛。況更地地有明昧哉
答言至深正法。第十酬問有二。一出能説能通
之位。二能解下明此位人能通能解。但答有
三義。一有境可照。二無境可知。三非其所知。
初明有人解此境。有境爲人解之者。幻人非
有非無。非四生六道。如八地已上至佛亦非
四生六道。今明八地已能通此理能説此理。
故言幻人能説通也莊云。言衆生者。謂普遍義。十
方世界諸菩薩能解此義。非唯
一二。故言衆生。因縁法故名幻化。沼云。有者簡持義。
一切衆生若有大性。能知依他知幻人等。若無大性不能

先説勝也。答意。正顯有入上地衆聖能解
如幻道理下凡不能。聖意不必據有性與無
性別故。但如曉説應爲問耳。數者四生六道。
數心者六道四生皆心爲主也興云。即違諸論受
想等名爲心數法
若爾彼等誰所具耶。當知三藏擧本。諸論取
末。本心收末。通定兼別。一無相違又徴曉云。
欲遣心心數
法實有。及五種性決定別執。故説幻人心數衆生。能解
能説一切衆生。若心若身皆非實有。如幻化人。法界爲
本。終無不歸眞法界故。此亦不然。違無上依經三十三
獨法中。般涅槃後更生心義。及見實三昧五淨居天不授
無上菩提記故。又若衆生法界爲本皆歸眞者。亦可衆生
性即法界故無作六道。性雖法界而有六道者。本縱法界。
何妨五性決定別故。今若衆生能解諸法如幻非有非無。
無所得者能解眞法界義。境既出有無之外。智亦入掩口
之内。欲顯此義故借幻人
之心數以答梵王之問
滅後生心及見實定。亦
如幻事都無實執。時未至故。天衆且止。不同
執情。窮後際者又性法界故。無作六道者許
有智種。一分衆生不迴六道。此能自害。誰障
法界隨縁五種。若未知者。應學一味流成六
味。子守化城逆寶所者。豈異執境怖唯心哉。
稱今義者。即潤本説幻人非有非無等。更無
別詮。如上已述。第二明無境可知者。妄想衆
生猶如幻化無有實體。既無能照之人。則無
所見之理。故無人得此境。無境爲人得之。第
三非其境者。一切凡夫妄想所生不眞實有。
譬如幻化。法界眞實非實妄人所難通達。故
非是境。猶如萬法非幻人之境也。以聖心無
分別可言通法界。凡心分別故不能通無分
別境。無分別境於彼是無。如萬法於幻心是
無也
梵王至而生。第十一重請有二。一領是無。二
請識有。若無衆生那得四生六道。四六是數
法也
答曰至解深義。第十二重酬亦二。一明不有
不無即眞無分別。二如是下結有能通之人。
若衆生心爲法界非有非無無分別。即能通
能説也。言深義者。隋云。過二凡夫定有。過二
聖人定無也。幻非實色故不有。而令人見故
非無。法界亦爾。有可徳故不無。無名相故不
興即取之。
而徴曉説
可取叵徴
爾時至之義下。品第四段佛述勸學。有二。一
述天女。二勸梵王學。就初有四。一梵王歎。二
如來述。三梵王歡喜。四如來與記莊興
取之
初也」
佛言至忍法下。第二文也。如是如是者。梵王
上言善女通達甚深。甚深之義即是理達。即
是善女之解。令具述此二。故言如是如是。
既令梵王學無生忍。無生忍是八地之智。梵
王是七地頂。此女是八地頂人興取
此也
是時至聞正法。第三歡喜有二。一見菩薩人
希有。二聞正法希有。又一見大師見無上。二
受大敎聞無上也沼影此云。一讃成勝徳。二讃能利
他。故重言希有。又得遇故聞法
故。重言
希有
爾時至佛世尊。第四受記。受記義有五條。一
名。二義。三意。四事。五果也。名者有二。一受
是弟子。弟子受之。二授是如來。如來授之
記義有二。一記境不忘。二記録不失。今就後
一也。記意有五。一明大師通達。無處不了故。
達見當果故。本云爾時世尊於一切法通達
無礙告梵王言。今擧世尊兼其智徳。言通達
者修得智。無礙者性得智。二明正行無空過
必所得。三令衆生於此菩薩生恭敬心。如彌
勒等。四明不捨衆生。未來更有於佛化度之。
五明此大衆位行已高。過定位退位得授記
位。位有三。十解不定。十行定。十迴受記。又
七地以下有出入作心曰退。八地已上無出
入故。是不退位故受記。又十地中有十心。後
三心於一生得佛故受補處記興取初三。但位曉
興取第二説。興徴
初云。即違陳論十信不定。解行決定。地前三劫。述異部
義故。今遠行已還容退轉故不決定。不動已上不退轉
故名決定地。如意既
得善慧地。故決定記
彌述前意。既云七地已還容
退。況據十解。又十信偏執不定者。何自下云
即違陳論。十信菩薩雖遇惡友種種破壞不
退菩提。前後相違。依此當知各有所趣。如下
述也
記事有五。一衆生受記。二時節受記。三處受
記。四依受記。依菩薩所行功徳處而授記。五
應得果記興影爲六。
加徳號也
今五人中。善女有三。一
人。即善女。二於未來世即時。三佛即果也
沼云。號寶焰者。簡金光明故。又悟諸陽炎故。吉祥者。於
一切時能與衆生作吉祥者。藏者包含。吉祥無量具足功
徳無有盡時。
云吉祥藏
次菩薩亦三。一説是品是依義。二
菩薩是人義。三不退是果義。次兩人八千億天
無量王臣
但二義人義
果義
後比丘有五義。五人竝應具五。
文互擧耳
記果有五義。一無上果佛地。二滿足果八地。
三最初果初地。四行道器果十迴。五隨從果
十行。就文即五。一無上果者。授如意記得佛
地也
二滿足果者。三千億菩薩得不退。八地如如
滿。乃至十地無功力。名不退滿足
三最初果者。本云八千億天子得無垢淨於
法成就淸淨法眼。謂於法界得初地法如如
也。法界有二種淸淨。一無垢淸淨修得。二直
言淸淨性得。又無垢無煩惱障。淨者無一切
智障。淨即是性修二解脱也。初見如如解名
法眼。眼者人法二我不執著故。此法眼即是
慧眼。通十地立之曉即取之。初菩薩益。入第八地
更無出觀。故云不退。二天子益。
得入初地斷二禪執。故云得無垢淨。證於法界而得理觀。
故言成就淸淨法眼。此二得益述三藏解。沼亦取之。莊釋
菩薩益有二釋。初即取之。後
云十住。興總釋之。天位即取
但據初後依逆配者。
初菩薩位。即取本義。若依順次。十信非也。文
意從勝至劣列故。莫好異也
四行道器果者。無量無數國王臣民得法眼。
得十行除皮肉。知二諦理滿。言行道器者。聞
此經登十迴。爲大乘道器行菩提心。立呼此
心爲行道器曉云。三明王臣民益。遠塵離苦得
法眼淨。是斷見惑種得初果。沼取
此亦
本義。如料簡釋。問。若爾此二位階既別。故本
云八千億天子得無垢淨。於法成就淸淨法
眼。無量王臣得法眼淨。今何合云遠塵離苦
得法眼淨。答。眼義同故合一處也
爾時會下。第五隨從果。五十億十解人也。猶
未定故退爲小乘。若十行已定。無復小乘
位。在其上可求故明發始菩薩人。若羅漢位
同十行。此人猶退。從此更學前三十心。至十
行方不退也。今此比丘於十解不定位聞經
進入十行。故言得經堅固上願也。堅固出生
死名不思議。利他滿足。又自名不可思議。度
他名滿足先約二利。此約
二度。故異也
又不思議成就佛法。
滿足成就衆生興云。比丘雖得十行中前五。心猶未
定。退向小。而聞經得後五行。故云堅
固。乃至即違陳論十信菩薩雖遇惡友種種破壞不退菩提
故。今諸比丘既入勝解行地。而聞行廣果遠。欲退菩薩
行。聞法見變。誓願應成無差。故云滿
足。即得如意所現神變。上願成就
若爾何自上云
即違陳論。十信不定。解行決定。但念難他妄
自參差。又仁王云猶如輕毛。故應得方莫執
角難。莊云。不退有四。一種子不退。謂初發心
種解脱善。即十信。二發心不退。謂十住已上。
三行不退。謂初地已上。四煩惱不退。第八地
已上。沼云。退有二種。一已得退。二未得退。
初在地前。後在前七地。已得有二。一得勝解。
二得證法。得勝解有二。一信。二行。初信退在
十信中第五心前。後行退在第六住已前。信
不退。退不起邪見。行不退。不退向二乘。然仁
王云。十千劫中行菩薩道隨風東西或進或
退者。授信及行。通相而説。劫有大小不同。淨
行優婆塞經。經六十劫行。舍利退大者據大
劫説大。況不違大乘玄等。故知陳論信不定
者據前五心。不退壞者據後五心。餘皆准之」
問。雖有此釋猶未明解。故測深密疏第五云。
問。種姓菩薩。有退以不。設爾何失。若言退
者。樂莊嚴經如何會釋。故云。性地菩薩。若一
時殺閻浮提衆生不墮地獄。若殺四天下乃
至三千大千衆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
曠劫修行。多供養諸佛。功徳智慧善根純熟。
雖造重罪。以福徳大故罪即消滅不墮地獄。
又無性攝大乘釋第七卷。初無數劫云堅固心
勝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
心。現世當來所修善法運運增長終不退滅。
世親第七亦同無性。若不退者。地持經説性
地菩薩墮地獄等如何會釋。解云。於此義中
自有兩説。一龍樹宗。種姓不退。是故寶鬘論
中。有人問龍樹云。地持經説種姓菩薩墮阿
毘地獄。此義云何。龍樹答云。雖有此言。我不
敢作如是説。何以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
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同樂莊嚴經。而地持等
説言入者&MT01670;恐地前菩薩令其生怖速證初
地。非謂實入阿毘地獄此段引經。
如金剛仙論
馬鳴菩薩
起信論亦同上釋。故彼論云。修多羅中或説
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爲初學菩薩未入
正位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彌勒宗自兩説。
一同龍樹宗。一依本業經。十住已上名種姓
位。於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種姓
亦有退義。又瑜伽三十七云。又諸菩薩勝解
行位。於菩薩修所化狹小。所作有缺。所作不
定。所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薩。或於一時大菩
提雖以發心而復退捨。善戒第八地持第九
亦同。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
地。乃至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善
戒第三地持第二亦同此説。然樂莊嚴及攝
大乘言不退者。從多分説。而非盡理。答。義是
分明。前既聖通。非盡理者是人情故。興無染
總持品疏云。優婆塞戒經云。舍利子經六十
劫修菩薩行。未入正位故還退心。斷結經
云。舍利子或從初住乃至五住而退。或從初
住乃至六住而復還退。如是經於六十劫者
蓋是權説。不爾便違彼云從第一住至第十
住乃至成佛。於其中間不曾退轉故。言隨順
果者。前時求佛。中間厭生死退。後更求佛。隨
前心故言更發乃至菩提也。依此功徳者。藉
此經生三慧也。過九十大劫者。若不値此經。
滿一僧祇行十行方至十迴。今指九十劫便
登之。當得等者。本云當得成就出於生死。
當成就者。成就十迴耳。八地以上無復遲疾
利鈍。此下煩惱尚多。故不同。而言一地三僧
祇。據極遲者耳。如須陀洹二十八生也。出生
死者。牒云於生死作後者。既登十迴出三界
生死之後也曉述意云。過九十大劫等。謂入十解第
四住時。能離三界繫。業既盡故。言成就
及出生死。如華嚴經讃彼住言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
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莊有三
説。初即取之。次云。又入極喜離分段死。又過九十劫入
第八地離分段死。今依第二釋。沼亦取之。故云。果益有
二。此初得至初地。依聞經等如説修行。至初迴向位。故
言過九十大劫。十迴向中修行之時各經十劫。如淨行優
婆塞戒經説。興徴曉云。違論云未自在菩薩生無色界。
生貴菩薩不生無色故。又徴本云。違經云過九十劫當得
悟解出生死義故。今諸比丘依供養如聞
修行。過九十劫當得出離。義如果記
就初引文還
成前説。無違理故。就後即准沼釋知之。又此
前説爲果記者。後記無用。過三十劫等者。十
迴最後意謂。
入初地
三十僧祇得佛。一地中有三分。
一僧祇道分。二住分。三出離分。故云過三十
劫得佛莊即取云。謂此初地過十地。各地各有三心。
入住出名三十僧祇劫。沼亦影云。依梁攝論。
十地各三祇。過十地數三十僧祇。興云。有説。諸比丘十
信已滿。更發勝心修三十心。心別經劫故過。十劫。乃至
過於十地。地別三劫。三十僧祇劫至等覺位。學佛威儀同
時成佛。有説。比丘於解行地聞法發修經九十劫。過十
信位當得十解。初住伏心。菩提悟解。能出生死。乃至過
三賢中三十祇劫入歡喜地。隨可化衆現成菩提。雖有二
義而後應勝。若如初者。
地前初劫應短促故
倶是本意。若後勝者。何
前徴耶。若初短者。理雖可長。而遇勝縁便登
十迴。亦無相違。故本前云。若不値此經滿一
僧祇等此意如仁王。
下知之
就比丘中具五事。一授記人。即比丘。二授依
處。是諸比丘依此功徳。三時節。過三十僧祇。
四處所。即國土名。五應得。同時皆等莊影爲五
時果取之
略初。而劫國開爲二。加十號也。沼六。
加同時成。興七。本五加劫及號也
問。無處無容
同時同處有二佛。如何五十億同時作佛。答。
沼云。約化佛土説二不倶。亦約現相不得同
時。據他用土及應合作則説同時。又國劫名
雖同。據方器界各別。得同時作佛。今謂。直擧
國名不言一處。世界無邊。何更疑矣。就五事
中今述別釋。初中有五。一標時。二明處。三唱
數。四簡類。五行菩薩下明行。行事有十。一修
勝行。二欲退。三遇善縁。四得堅固。五滿上
願。六更發心。七供養師。八重勝心。九作大
願。十明迴向。如文可見
第二有七。一對機。二比丘。三依處。四修行。
五劫數。六得悟。七出離
第三有四。一能化主。二受化人。三行劫數。四
正授決
第四有二。一劫名。二國名
第五有四。一同時成。二同一果。三同一號。四
同十號也
梵王至大威力下。第二勸梵王學有五。一有
大力。二格勝劣。三是故下合修行。四何以下
釋修意。五是故下結勸。初也
假使至不能及。第二文也。無方便者。無有此
經所明不有不無如如二智方便也。有了義
經是其方便。不値了義經故言無方便。餘准
法華壽量品疏釋之
梵王至他廣説。第三文也。心行爲學。口誦呼
爲受持。持佛法有三。一正行即修學。二讀誦
即持。三弘通即廣説也
何以故下。第四釋令修意有三。初法。二譬。三
合。初也。戰陣譬苦難之事。流通三通隋云。通
者即廣也
一修行。二讀誦。三宣説。又通有三。一除災障
通。即修行。二方便道通。讀誦。三生無量功徳
通。即弘宣也
譬如轉輪下。譬也。明此經一切經王應須
急行正法根本。輪王譬此經。七寶如餘經也
沼引大莊嚴論第十。七寶喩七聖財。或七覺分。
乃至功徳如寶。具如彼。兼義雖爾。正舊也
梵王是下。合也
是故至修學。第五結勸也有四。一修十法行。二
行精進下恒修不退。三
功徳十勝。
四總結勸修
爾時至經典下。品第五諸天守護令法久住。
今文有三。初天衆守護。二如來讃成。三天等
奉持。本略存初。初也。有五。一護正法有二。一
儀軌。二
白佛下
正護
二及説法下。護説者有二。一説者。二正護。護有
五。一除諸難。二具衆善。三色
力足。四辨才
通。五身心樂
三時會下。護聽衆
四所在下。護國界有三。一表有難者。是三災也。謂
飢饉。怨賊即刀兵。非人惱者疫
病。二我等下明爲護遮。
三皆是下結天衆力
五若有下。讃施主也
爾時佛下。第二讃成三。一讃聞深法。二讃
護法人。三圓成二嚴
時梵王下。第三天等奉行也
  四天王觀察人天品第十一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上來衆品開經體既訖。
今明經力用。故此品來。二聞經正體旨深利
遠天神喜踊發誓弘宣。夫法非孤運。弘之人
也。是故四王觀機修行。故云唯願衆中廣爲
我説等。故此起也。三爲時衆故。下云。大衆聞
已受持
二釋名者。明四王事故者名也。四者數名。淸
淨名天。如法華疏。自在爲王。故仁疏云。施恩
布徳故名爲仁。統化自在故名爲王宜即
取之
十二
門疏云。觀察了達目之爲觀。統御名人。如上
述之。天即准前興云。梵云闍埵 去聲 唎云四。摩
訶云大。提婆云天。羅闍云王。提婆
云天。摩怒沙云人。比耶二合婆云觀。路迦那云察。
今從周語故立此名。天者該自然在光明之義。身有光
明不假外照。資生應念可謂自在。故名爲天。統領尊勝
故名爲王。乃至月別八日二十三日天使。白黑十四日太
子。前後十五日天王。覩審人天罪福之行以奏釋天。
故曰觀察。觀察人天所行善惡正此品旨。故以名之
兼爾耳。此品正明四王觀察。於一切時修經。
人天相助觀勵未必齋日。又自然等本義如
前。但光明者此亦可簡。即違大論。假號天故。
豈有身光
三決疑者。問。本既一品。今何開耶。答。沼云。
此品四王讃勸行經。發願護持。後品世尊讃
美令廣願護。故二品別。問。若爾餘章皆有此
例。他願佛印何不類耶。答。理實如本。願印
爲二。似無別由。三藏隨宜開之。何假徴矣沼
所難解既有所以。興問答者即無異能。見推
可知
爾時至足已下十六品。是正説第二階明經
力用有二。初九品明經力大勸物弘通。後王
法下七品出能弘之人得此經力。以成前九
品意也。就初爲二。初四品明菩薩諸天加護
弘通。後五品明八部鬼神利益弘通。弘通者
以成前品意也祥即
取之
初爲三。初二品四王弘
通。次無染著諸佛守護。後如意品師資共護。
初又二。初品發願護持。後品讃嘆勸勵。初也。
此品准本有三。一歎經徳勝。二世尊我下發
願弘通。三大衆下時衆喜行。初有三。一出能
弘之人。二歎所弘之法。三請爲説之恩祥即
取之
初也。又二。一列名字。四王天住須彌四埵。東
方提頭頼吒。此言地國。護國土。南方毘留
勒。此言雜語。解諸鬼神語。西方毘留博。此言
增長。增長國土。北方毘沙門。此言多聞。多聞
智慧隋云。南方毘留勒叉此言增長。增長國土。西方毘
留博叉此言雜語。解諸鬼神語。經一本云。南方毘
勒此云雜語。西方云毘留博增長也。配方翻名。祥曉宜莊
沼興皆同隋初説也。但毘留博叉。曉云此云醜目。莊云此
云廣目。亦名醜目。興云目醜廣故。餘即取本。加云。大集
如次名&T025632;鞞羅。樂勝。火花。栴檀花者。即標別名。故不相
違。有説。廣目瞻部王。增長牛貨王。即違
瑜伽東南西北如次持國增長醜目多聞
但執一文未
見一本。准隋知之。故不違也。但住宮者。祥
云。須彌四埵名那乾訶羅山。去地四萬二千
由旬。縱廣亦爾。上有四王。曉云。伽云持雙山
所居止。餘金山是部落。餘處云住四埵。如是
二文可和會也。興即會云。增一三十四云。須
彌四寶所造。金銀水精瑠璃。又有如是四寶
城郭。四王居止。婆沙三十三云。蘇迷盧山有
四層級。如次堅手持鬘恒憍四天居止。此二
經論依妙高住。智論第九云。須彌邊有山名
由犍陀羅。高四萬二千由旬。此山四頭各有
城。四王各在。起世經第四廣具亦同。此二經
論皆許四王住由乾陀山四方。有此異者。四
王幸處居處如次二聖敎故。如起世云。至須
彌半四萬二千由旬。中有四王宮殿。即幸處
也。又東半腹去地四萬二千踰闍那。佉提羅
迦山頂有提頭王住處。城名賢上。縱廣六百
踰闍那。南有毘樓勒迦。城名善現。西有
叉。城名善卜。北毘沙門王有三城。一可畏。二
天敬。三衆歸。四王身長皆半由旬。衣一由旬。
廣半由旬。其重二分。即居處也。具如彼辨。
沼同。故云。本都妙高第四
層縁。時復住持雙山頂
祥云。東方持國。領諸天
衆幷乾闥婆乃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方增長。
領諸天衆幷鳩槃荼及避脇多二部鬼神。西
方雜語。領諸天衆及龍富單那二部鬼神。北
方多聞。領諸天衆及夜叉羅刹二部鬼神沼宜
依之。
宜亦加云。如是四王各領八
萬四千鬼神王衆以爲眷屬
而北方在前者。推其多
沼影
取之
二倶從座下明儀則。准上釋之
白言至共受持下。第二所弘有二。一歎徳重。
二歎多能。多能故徳重。徳重由用多祥即
取之
也。有三。一諸佛愛重是意業。二諸天禮敬是
身業。三四王讃仰是口業。初一明經顯性得
之因。次一明經生修得之道。後一明經成修
得之果隋云。生起由經徳重故。佛及天王護念敬重讃
嘆成上徳重義。此三依本。今有五種之一切。
第四一切即通下句。應言一切聲聞獨
覺。然隨本故攝爲三也。祥興取之
三中各二。初
歎所重之法。二明能重之人。初二者。一歎
法。法如金光明。本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衆
經之王。法身性得如金。般若性得如光。解脱
性得如明。又譬性得三身祥取。加云。
佛性亦得
微是因
中。妙在果上。二一切下明人。人是諸佛。諸佛
應身以法身爲師。故言護念。即經云諸佛所
師所謂法也祥取。興云。即違應身無自依
心。無自依心者必不能念故
此言應
身即内應故。縱令外應無自依心。有依他心。
故言護念。亦有何妨
一切菩薩下。第二諸天禮敬有二。一歎法。法
能生菩薩之道。本云莊嚴菩薩深妙功徳。隋
云。此經明十度十菩提等能生菩薩之道祥興
取之
故今總言一切菩薩恭敬。二一切天下明人。
人能如説修行於道。故言恭敬。今云供養。本
今互顯。意即無違
及諸天下。第三四王讃仰又二。一歎法。法成
四徳。令諸天願樂。故言歡喜。二一切護世下
明人。人心歡喜故。口讃歎也隋云。三中皆有三
義。互擧一也。意
謂。恭敬歡喜讃嘆。今有五義。
加供養及受持。祥皆取之
悉能至宮殿下。第二歎多能有三。初生智慧
隋云。五欲所昏故
與智慧。興意取之
二能與下與快樂
三止息下滅苦惱。苦惱又二。一別明。二總結
祥即
取之
初中有二。一除三途報。本云是經能令地
獄餓鬼畜生諸阿燋乾枯竭。故知沼云四惡
趣者。是增益耳。二一切下除人天苦。此有六
事合九句文沼即
取之
一除怖畏沼云除
五怖畏
二却怨賊。
三除飢饉。四愈疾病。五一切下滅災變。本云
是經能滅惡星變異莊云。日月星宿缶石山
林江海池□種種變怪
六百
千苦下去諸苦。本云是經能去一切憂惱。此
六。本顯發端皆言是經能故祥言七苦。即兼
三途。故不相違
第二總結。本云擧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衆
生無量無邊百千苦惱。今即總略第六攝之。
總結爲三。一除怖畏。二除疾病苦。三除憂
惱苦。初先擧怖畏體後縁。次先擧病縁後明
病體。第三病亦先縁後體。別六總三。合爲九
句。前文直明苦經内有三徳爲三人重之故
是徳重。後文明外有諸用不止明三人敬貴
是故多能也
世尊至宣説下。第三請廣爲説。意爲弘通有
三。一明如來宣説。言如是指總別拔苦與樂
之事意謂。此經能爲如是拔苦與樂。廣益我
等有情。願佛衆中廣爲説也。本云是金光明
微妙經典。若在大衆廣宣説時。此明有人宣
説。未必今佛。故置若言也。於大衆者。有不在
大衆不足可信。云大衆有三。一有正法。二有
正師。三正學
二我等下。明四王聽受
三氣力下。明聞法獲利。利本有三。一身力康
健。二威徳具足。三精進勇猛。本云心進勇鋭
智慧增長。今加神通倍勝
世尊至化世下。第二發願弘經。本既一品。釋
亦隨之。今准文勢。准本有二。初四王自明有
弘護之徳。後正發願弘經祥興
取之
初有三。一標。
二釋。三結興即
取之
初也。又二。一明出世徳。二以
法下明世間徳祥即取之。
興但世徳
本云爲世法王以法
治世今擧後句而兼初也。二各有二。初二者。
一能説。二能行。能行六波羅蜜。能説十二部
祥興
取之
十解之人。下具明也。後二者。一爲王
化世。二依法治民。具二万美也隋云。若不依
法治。則不可
王化。既有出世
之徳。故爲王也
我等至遠去下。第二釋有二。一遮諸惡鬼明
除苦興云。倶槃荼者即冬苽
鬼。即取嘉祥法華疏説
二世尊我等下。守護人民。此四王各領五百
鬼神守護國土也。二十八部。如下正了知品
疏辨
世尊以此下。第三結也
又復至之事下。第二正弘有二。一爲護土。二
爲護人祥興
取之
初有三。一明國土衰損
二世尊我等下。明請説此經。依今有二。初尊
法。後請人有三。一有人持經。二四王請説。三
時彼法師下應請弘宣。言由我等者。本云以
我力故疾往彼所。謂冥加令來耳。故言我力
等也
三由經力下。明由經滅難
世尊若至其國下。第二護弘經人有三。初明
護聽受之人。二世尊若有下護供給之人。三
世尊若有受下明護讃歎之人。生起可見
隋云。從易至難。如初人但能聽爲易。又能供養
爲難。與文相似。不如舊從難至易也。興即取之
三中各
三。此初三之中。初明弘經也。二世尊時彼下
勸聽受。三世尊以下明王護也
世尊至災患下。第二護供養人又三。一明弘
經。二時彼人王下勸供給。三我等下明王護

世尊至所稱歎。第三護讃嘆人又三。一明弘
經。二人王於下明讃敬。三我等下明王護。此
中本有供養之言。即是尊重讃歎事耳
大衆下。品第三段大衆奉行也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八
  寶曆三癸酉年七月七日庚申奉書寫此卷了
  始筆於五月九日 閑人寶生院成慶六十
  同四年閏二月二十六日再校了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九

  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章四王發願弘經。此
品如來讃勸彌修。故次先品此章來也。二先
自願擁護。持勸他弘通。又爲時機。如下八益」
二釋名者。本義如前。言護國者。依仁王疏。四
王能護。國土所護。由經生喜使國無災民主
獲安。故名爲護。王化封疆名之爲國。盛辨
此義因以標名。隨名釋也興云。梵云羅叉此云
護。即擁護也。國者即
總擧人土之。
即五蘊也
三決疑者。四王八部共護持者。應言護人。何
名護國。答。國者總也。人是別故。如説有情名
爲佛土。故雖護人名護國也沼云。人爲國本等
者。彌有難故説爲國
本。必言
護人
爾時至善哉下。先章四王願護。今是第二如
來讃述。此品准本取今有五。一如來讃勸彌
修。二四王奉勅勤行。三時四天下。四王説偈
歎佛。歎佛説經故。四爾時四天下。四王歡喜
供養。聞經歡喜。心供養佛。五爾時世尊下。時
衆聞經得益。初中有二。一讃。二述祥即
取之
就讃
有二。一讃現行。二讃往因興即
取之
初也。重言善
哉。一善其有弘護徳。二善其以徳弘護。又一
善其遮惡鬼。二善其護人民。又一善其爲世
法王。二善其以法治民
汝等至讃嘆下。第二別讃往因又二。一讃修
三業。二種諸下讃行萬行。供養通三業。恭
敬是身。尊重是意。讃歎是口。四王已登初地。
三阿僧祇劫行故。言無量佛所種善根祥沼
興取
諸善者。過四十心隋云。十信下種。十解十迴成熟。
初地解脱。祥取。興云。即違瑜
伽十信已前。亦勝解行地。
今發善法欲。即下種也
若爾何故先爲徴他言
如輕毛。故准上耳。初地四王。二地忉利。三地
夜摩。四地兜率。五地化樂。六地他化。七地初
禪。八地二禪。九地三禪。十地四禪也。十迴金
輪王。王四天下。十行銀輪王。王三天下。十住
銅輪王。王二天下。十信鐵輪王。王一天下。竝
出大集經也祥即
取之
修行至安樂下。第二正述有二。一述上有仁
徳。二以是下述上弘護興即
取之
不述上有聞法得
祥皆
取之
上有徳文有三。今初述上第一總標。
二汝等長下述第二解釋。不述第三結名。名
由徳有。故不別述。上二中各二。今具述之。文
少前後。互有所表。先擧作王。後明以法治
民。四王明其得作王方以法理民。今佛先述
以法治民。後述第一爲王者。由以法治民故
得爲王。本云爲人天王。今擧初句以兼後也。
前示爲王故善化。此明善化故成王。前明苦
展果隋云
惡果
須先除。樂是勝果故後與之。今
此佛述。先述第二與樂者。衆生多短乏。於聽
學有闕。須先與四事樂。後除苦者。衆生不棄
有重苦故。本云能遮諸惡。今亦先云遮去諸
惡。所有鬼神乃至速去。今述擧初與樂而攝
後除苦也。此明衆生恒無樂須無與之不恒
有重苦也
以是因至得安隱下。第二述弘護有二。一述
上第二護人。二述上第一護土祥興
取之
上示由有
國有人。此明由有人故即有國也。上在人有
三。一護聽受者。二護供給者。三護讃敬者。今
總述此三。三中。本各有三。今但述後二。就文
有二。初正述。二汝諸下釋述意興即
取之
初也。有
二。一合述上三人。二合述上三護。不述上三
中有弘經之人。上本擁護供讃聽受者耳。以
是因縁等者。本總略云以是義故明可
護義
若有人
明可
護人
又云。供養即述第二中第二。恭敬即述
上第三中第三。又供養是宣説。恭敬是聽
受。即述上第一中第一。二汝等應下。合述三
敬三守護隋云。合述三
中第三守護
汝諸至得勝利。第二釋述意有二。一出世利。
三世佛正法者有三。一正説十二部。二正行
十度。三正果法身四徳也。二汝等下。世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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