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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論 (No. 2137_ 眞諦譯 ) in Vol.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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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137

金七十論卷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三苦所逼故  欲知滅此因
  見無用不然  不定不極故
説此偈縁起。昔有仙人名迦毘羅。從空而生
自然四徳。一法二慧三離欲四自在總四爲
身。見此世間沈沒盲闇起大悲心。咄哉生死
在盲闇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姓阿修利。
千年祠天隱身往彼説如是言。阿修利汝戲
在家之法。説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
復更來重説上。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
我實戲樂在家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
後更來又説上言。婆羅門答之亦如是説。仙
人問曰汝能清淨住梵行不。婆羅門言如是
能住。即捨家法修出家行爲迦毘羅弟子。外
曰此婆羅門欲知從何因生。答曰三苦所逼
故。何者爲三苦。一依内二依外三依天。依
内者謂風熱淡不平等故能生病苦。如醫方
説從齊以下是名風處。從心以下是名熱處。
從心以上並皆屬淡。有時風大増長逼淡熱
則起風病。熱淡亦爾是名身苦。心苦者
愛別離怨憎聚集所求不得。分別此三則生
心苦。如是之苦名依内苦。依外苦者所謂世
人禽獸毒蛇山崩岸坼等所生之苦名曰外苦。
依天苦者謂寒熱風雨雷霆等。通如是種種
爲天所惱而失心者名依天苦。三苦所逼故
生。於欲知爲滅苦因。外曰。是因苦能滅此三
苦分明已顯現。一者八分醫方所説能滅
身苦。二者可愛六塵能滅心苦。是因已顯現。
何假復欲知。答曰。此義不無但爲二種過失。
是故欲知不違道理。其二失者。一無定。二無
極。外曰。若八分醫方等有兩過失故不足爲
滅苦因者。四皮陀中有別因。此因得果是定
是極。故汝欲知則無所用。四皮陀中説言。
我昔飮須摩味故成不死。得入光天識見諸
天。是苦怨者於我復何所作。死者於我復何
所能。答曰。汝見隨聞爾有濁失優劣。翻
此二因勝變性我知故。所見因者醫方中所説
有不定不極過失。隨聞因者傳聞所得。初從
梵王乃至仙人。故説四皮陀名隨聞。此皮
陀者亦兩過失。如是見醫方復有三過失。一
者不清淨。如皮陀中説。獸汝父母及眷屬悉
皆隨喜汝。汝今捨此身必得生天上。如馬祠
説言。盡殺六百獸。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
得生天爲戲等五事。若人説妄語諸天及仙
人説此非是罪。如是等罪隨如是等罪隨聞
因中有。是故不清淨。二退失者。如皮陀中
説。無故而帝釋及阿修羅王。爲時節所滅。時
不可免故。是法若滅盡。施主從天退。故有退
失義。三優劣者。譬如貧窮見富則憂惱。醜好
及愚智憂惱亦復然。天中亦如是。下品見上
勝次第生憂惱。是故有優劣。此三及前兩由
此五過失。皮陀不爲因。外曰。若爾何因爲
勝。答曰。翻此二因勝。謂二因者一醫方所説。
二皮陀所説。翻此兩因欲知所得因。此因有
五徳。一定。二極。三淨。四不退。五平等。是故
勝前兩。外曰。此因何因得。答曰。變性我知
故。變者。一大。二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
知根。六心。七五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自
性者無異本因。我者知者。諸人知此二十五
眞實之境不増不減決定脱三苦。如解脱中
説偈。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住。編髮髻剃頭
得解脱無疑。外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
者。答曰。本性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但
變異。知者非本變。本性者能生一切不從他
生。故稱本性。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
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大我慢五塵。此
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能生我
慢故是本。我慢從大生故變異。能生五唯
故稱本。五唯種從慢生故變異。能生大及根
故名本。聲唯種者生空及耳根故爲本。乃至
香唯種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本亦變異。十
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但變
異。知者非本異者。知者者此中名我知爲體
故。此我不能生不從他生。異前三故非本非
變異。外曰。此三義何量爲知。世中有量能知
稱尺等。知長短輕重。答曰。證比及聖言。
能通一切境。故立量有三。境成立從量。此





論中立量有三。一者證量。證量者。是智從根
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二者
比量。比量者。以證爲前。比量有三。一者有
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三者聖言。聖言者。
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
通。譬如天上北鬱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
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説。阿含是聖言。聖
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縁不生故。轉通
一切境者。若有餘量及餘所知不出此三義。
平等六量以聖言攝故。境成立從量者。境謂
二十五義攝一切故。成立者。明此二十五。云
何得名境。智量所行故。故得成於境。由證比
聖言故得略立三廣則二十五。外曰。説量有
三。量相云何。答曰。對塵解證量。比量三別
知。相有相爲先。聖教名聖言。對塵解證
者。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不能
知。是名爲證量。比量三別知者。一有前。二
有餘。三平等。此三種智因證量故。能別此三
境及三世。是名比量。如人見黒雲。當知必
雨。如見江中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如
見巴吒羅國菴羅樹發華。當知憍薩羅國亦
復如是。相有相爲先者。相有相相應不相
離。因證此相故。比量乃得成。聖教名聖言者。
如梵天及摩&T072933;王所説四皮陀及正論。外
曰。説比量有三。何量何境界。能所得通達。答
曰。依平等比量。過根境得成。若所依比不
顯。隨聖言則現。依平等量者。謂於比量中是
曰平等量。自性及與我。此境過根故平等能
別。大等末有三種徳。一樂。二苦。三癡
闇。此末徳離本徳。*末徳則不成。故由*末
徳比本。是故自性由平等比成。我者應決定
有。大等變異爲他故。故我亦由平等成。若依
證比量。有義不得成。爲出智外故。依聖言得
解。如上天帝釋北鬱單越等。外曰。自性及我
無不可見故。如非自在二頭三手。答曰。實有
諸義八種不可見。何者爲八。以偈示曰
  最遠及最近  根壞心不定
  細微及覆障  伏逼相似聚
世間實有物遠故不可見。譬如墮彼岸此則
不能知。近故不可見。如塵在眼則不能取。根
壞故不見。猶如聾盲人不能取聲色。心不定
故不見。譬如心異縁不能得此境。細微故不
見。如煙熱塵氣散空細不知。覆障故不見。譬
如壁外物隔覆不可知。伏逼故不見。譬如日
光出星月不復顯。相似故不見。如粒豆在豆
聚同類難可知。如是實有物八種不可見。無
物有四種亦復不可知。一生前不可見。如泥
未作器。器則不可知。二壞無故不見。如瓶
破壞已則不可復知。三互無故不見。如牛
中不見馬馬中不見牛。四極無故不見。如非
自在人二頭及三手。如是十二種有無不可
見。是故汝謂不可見故便言自性及我無。是
義不然。外曰。若謂自性及我不可見者。於十
二中是何不可見。答曰。一因縁故不可見。
何者一因縁。以偈示曰
  性細故不見  非無縁可見
  大等是其事  與性不似似
性細故不見非無縁可見者。自性實有。微細
故不見。譬如煙等於空中散細故不可見。自
性亦如是。不如第二頭第三手畢竟無故不
可見也。外曰。若不可見。云何得知有。答曰。
縁事見自因自性所造。事依平等比量知自
性實有。外曰。何等是其事。答曰。大等是其
事。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慢。從我生五唯。從
五唯生十六見。大等事有三徳。故知自性有
三徳也。與性不似似者。是事有二種。一者與
自性不相似。二者與自性相似。譬如一人生
二子。一則似父。一則不似。是因爲事有似本
不似本。後當廣説。此論等有如此事。若弟子
可則。於自性等爲有爲無亦有亦無。云何如
此聖執不同故。有諸聖人謂土聚等已有瓶
等。衞世師等謂先無後有此義等。釋迦所説
土聚中瓶不有不無。由是三説。是故我執是
中間。答曰。我先破釋迦執。後破衞世師。釋迦
所説非有非無。是義不然。自相違故。若非有
者即成無。若非無者即是有。是有無者一處
相違。故不得立。譬如有説此人者亦死亦活。
此言相違則不成就。釋迦言亦如是。三藏曰。
此計不然。何以故。釋迦無此執故。若釋迦説
非有不執無。説非無不執有。離有無執故不
成破也。今破衞世師執耶執。衞世師我義中
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
  無不可作故  必須取因故
  一切不生故  能作所作故
  隨因有果故  故説因有果
一無不可作故者。世中若物無造作不得成。
如從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如壓麻出油。若物
此中無。從此不得出。今見大等從性生。故
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若人欲求
物。必須取物因。譬如有人計明日婆羅門應
來我家食故我今取乳。若乳中無蘇酪何故
不取水。求物取因故。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
切不生故者。若因中無果者。則一切能生一
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銀等物。此事無故。故
知因中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
足作具從土聚作瓶盆等。不從草木以作
瓶盆。故知自性能作大等。故自性有大等。五
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種亦如是。
如麥芽者必隨於麥種。若因中無果者。果
必不似因。是則從麥種豆等芽應成。以無如
此故。故知因有果。衞世師等執因中無果。是
義不然。故知因中定有果。中間問已竟。還續
説前義。與性不似者。不似有九
  有因無常多  不遍有事沒
  有分依屬他  變異異自性
一有因者。大等乃至五大皆有因。自性爲大
因。我慢大爲因。五唯慢爲因。根等十六物。
五唯爲其因。自性不如是。無有因生故。故謂
不相似。二無常者。大等從性生。生故是無
常。無常有二種。一暫住無常。二念念無常。暫
住無常者。相違縁未來。是時則暫住。譬如山
樹等。未有火災時。是則暫停住。火災若來至。
是時五大等。則沒五唯中。五唯沒我慢。我慢
沒於大。大沒自性中。故大等是無常。自性不
如是。常無有沒故。三多者。謂大等則爲多人。
人不同故。慢等亦如是。自性唯是一。多人所
共故。四不遍者。自性及我遍一切處。謂地
空天。大等諸物則不如是。不遍一切故。是故
與性異。五有事者。大等諸物欲起生死時。依
此十三具。能使細微身輪轉於生死申縮往
還故。自性不如是。無有申縮故。六沒者。大等
諸物轉末還本則不可見。是名爲沒。如五大
等轉沒五唯中不復見大等。乃至大沒自性
中。大亦不可見。自性不如是。無有轉沒故。七
有分者。大等皆有。分分分不同故。自性不如
是。常無分分故。八依他者。謂大依自性。我慢
依於大。五唯依我慢。五大等十六。並依於五
唯。自性不如是。不由他生故。九屬他者。大等
從本生。末不自在故。譬如父存時。兒不得自
在。自性不如是。無本爲他故。由此九種因。本
末皆不同。故謂不相似。已説不相似。相似今
當説。與性似者。以偈示曰
  三徳不相離  塵平等無知
  能生本末似  我翻似不似
相似有六種。初三徳者。變異有三徳。變異者。
所謂大我慢乃至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
徳。一樂。二苦。三癡闇。末有三徳。故知本有
三徳。末不離本故。譬如黒衣從黒縷出。末與
本相似。故知變異有三徳。變異由本故。自性
有三徳。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
徳不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爲一。三
徳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徳。斯義亦
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三塵者。是大
等變異。我所受用故。故説名爲塵。自性亦
如是。我所受用故。四平等者。是大等變異。一
切我共用。如一婢使有衆多主。同共驅役故。
自性亦如是。一切我同用。是故説相似。五無
知者。是大等變異。不能識分別。樂苦及闇癡。
知我獨得故。離我諸法無有知。自性亦如是。
本末同無知。其義則相似。亦能生本末。似
者大能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乃至五大等。自
性能生大。故本末皆相似。我翻似不似者。變
異與自性。有六種相似。我無此相似。是故翻
於似。又翻不似者。變異與自性。九種不相似。
我翻於八種。故名翻不似。我有多義故。與自
性不相似。外曰。變異與自性。已説有三徳。是
三徳者。何等爲相。以偈答曰
  喜憂闇爲體  照造縛爲事
  更互伏依生  雙起三徳法
喜憂闇爲體者。是三徳者一。薩埵。二
闍。三多磨。喜爲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
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爲事者。是三
徳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則作生起。後能
作繋縛。是三徳家事。更互伏依生雙起三徳
法者。何等三徳法。其法有五種。一更互相伏
者。若喜樂増多。能伏憂癡闇譬如盛日光。能
伏月星等。若憂惱増多。能伏喜樂癡。亦如明
日光。能伏星與月。若闇癡増多。能伏憂喜樂。
亦如日盛光。星月明不現。二更互相依者是
三徳相似。能作一切事。如三杖互能相依能
持澡灌等。三更互相生者。有時喜生憂癡。有
時憂惱能生喜癡。有時癡能生憂喜。譬如三
人更互相怙同造一事。如是三徳在大等。中
更互相怙共造死生。四更互相雙者。是喜有
時與憂雙。有時與闍雙。是憂有時與喜雙。有
時與闇雙。癡亦如是。有時與喜雙。有時與
憂雙。如婆娑仙人説偈
  喜樂爲憂雙  憂惱與喜雙
  有時喜憂惱  與闇癡爲雙
五更互起者。是三徳更互作他事。譬如王家
女相貎甚可愛。是名爲喜徳。是喜轉成色。爲
夫及生屬。而作於喜樂。是名作自事。能令同
類女。一切生憂惱。是名作他事。亦能生他癡。
猶如婢使等。恒憂其驅役。無計得解脱。其心
轉癡闇。是名生他事是名爲喜徳。能作自他
事。憂生自他事者。譬如劫賊縛王家女。時有
王種乘馬執杖來相救拔憂轉作王種。王是
可畏境。生女歡喜。我當得解脱。是名生他事。
殺害劫賊故。能生賊憂惱。是名生自事。餘賊
見王故。如杌不能動。是名生他癡。是名憂生
自他事。闇生自他事者。如大厚黒雲能起電
等。闇癡轉作雲。一切農夫有種食者。皆生
歡喜。是名生他事。又能生闇癡。譬如貞女與
夫相離見此雲電。憂夫不得還。能生女癡故。
是名生自事。亦能生憂惱。譬如估客在於道
中。寒濕不能載。其心則憂惱。是名生他事。如
此五種者。是三徳家法。復有三徳相
  喜者輕光相  憂者持動相
  闇者重覆相  相違合如燈
喜爲輕光相者。輕微光照名之爲喜。若喜増
長一切諸根輕無羸弱能執諸塵。是時應知
喜樂増長。憂爲持動相者。持者心高不計他。
如醉象欲鬥。敵象來相拄。若憂増長者。是人
恒欲鬥。其心恒躁動。不能安一處。是時應知
憂徳増長。闇爲重覆相者闇徳若増長。一切
身併重。諸根被覆故。不能執諸塵。是時應
知闇徳増長。外曰。若三徳互相違。猶如怨家
者。云何共作事。答曰。實如此三徳互相違。爲
屬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違合爲
燈。三物合爲燈。是火違油炷。油亦違火炷。如
是相違法。能爲人作事。三徳亦如是。其性雖
相違。能爲我作事。外曰。上説亦相似我。已
得一種。餘五我未得。已成就三徳。餘五亦應
然。以偈答曰
  不相離等成  由徳翻無故
  末徳隨本徳  非變異成得
不相離等成者。不相離等五。義如前説。變異
中已成。由是未成故。自性中得成。由徳翻無
故者。是不相離等五義變異中成故。故知自
性中必有。云何如此。由三徳故。若三徳不獨
住。知更互不相離。若不相離者。當知即爲塵。
既名爲塵者。當知即平等。若平等所受者。是
故知無知。若塵若平等。若無知。是故知能生。
若知。變異中有此六義者。則知自性中亦有
此六義。云何知如此。若翻則無故。若除本自
性。末則無六義。譬如除去縷。則無有別衣。即
衣即有縷。縷衣不相離。末必由於本。本末不
相離。末徳隨本徳。非變異得成者。是世間中
一切末徳必隨本徳。猶如赤縷所作衣。衣必
隨縷赤。變異等亦如是。由三徳故五義得成。
由末六義故非變異中知有六義。外曰。世間
中若物不可現。是物則爲無譬如第二頭。如
是自性不可現。云何知其有。答曰。雪山稱兩
者。其量不可知。不可言無量。自性亦如是。何
因得知有
  別類有量故  同性能生故
  因果差別故  遍相無別故
自性實有。云何得知。別類有量故。是世間
中若物有作者。此物有量數。譬如陶師從有
量土聚作器有數量。此器若無本。器應無數
量。亦應無器生。見器有數量。是故知有本。縷
成衣等譬。其義亦如是。此法中大等變異亦
有數量。何者爲數量。大有一我慢。一五唯
五根。十一大有五。是變異者。我見有有量。因
平等似量。決知有自性。若自性無者。此變異
無數量亦復應是無。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
其片雖復多。檀性終是一。變異亦如是。大等
雖不同。三徳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
本。故知有自性。能生故者。若是處有能是
處則可生。譬如陶師有瓦器能能生瓦器不
能生衣等。是器生者依能故得成。此能必有
依。謂依於陶師。變異亦如是。變異者。有生是
生因能成。是能有依處。自性是其依。因此
能生故。則知有自性。因果差別故者。世間因
果差別亦可見。譬如土聚爲因瓶等爲果。是
器能盛水油等。土聚則不能。是因果差別。
縷衣亦如是。如是大等變異定是果。見此果
知有別因不相似。是故有自性。遍相無別故
者。復有別因爲知自性是實有。遍相者。三種
世間。謂地空天。實時一切世間無差別。五大
十一根沒五唯中無差別。乃至大沒自性中
亦無差別。是變異是自性不可説。實時變異
無故。自性亦應無。自性若無。生死亦無。是義
不然。是自性實。後更能生三種世間故。故知
自性有。爲五因故立有自性。外曰。若自性
有者。不能生變異。以無伴故。譬如一人不能
生子一縷不生衣。自性亦如是。以偈答曰
  性變異生因  三徳合生變
  轉故猶如水  各各徳異故
性變異生因者。此義中自性有三徳故能生
變異。自性無此徳。汝言則爲實。若有三徳不
相應故不能生異。是事不然。三徳合生變
故。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三徳亦如是。更
互相依故。所以能生異。外曰。世間生有兩。
一者轉變生。如乳等生酪等。二非轉變生。如
父母生子。自性生變異。爲屬何因生。答曰。
轉故如乳酪自性轉變作變異。故是變異即
是自性。是故別類生。此中不論受。外曰。若
因不能生多種果。此義中自性若是一。云
何得生三種世間。生天則歡樂。生人則憂苦。
生獸等則闇癡。若從一因生。云何得三品。答
曰。猶如水。各各得異故
  天水初一味  至地則變異
  轉爲種種味  各各器異故
若在金器其味最甜。若至地上隨地氣味種
種不同。三種世間亦如是。從一自性生三徳
不同故。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人
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等
恒癡闇。是等諸道中三徳。恒相應。以有偏多
故。故如此差別。如是一自性能生三世間。三
徳不同故。是故有勝劣。自性已究竟。今當次
説我。我者微細如自性。云何知有我。爲顯我
有故。而説如是偈
  聚集爲他故  異三徳依故
  食者獨離故  五因立我有
一聚集爲他故者。如自性變異知者故得解
脱。初偈説如此。又説五因成立自性及變異
竟。我人最微細。應當次成立。人我是實有。聚
集爲他故。我見世間一切聚集並是爲他。譬
如床席等。聚集非爲自用。必皆爲人設。有他
能受用。爲此故聚集。屋等亦如是。大等亦如
是。五大聚名身。是身非自爲。決定知爲他。他
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二異三徳故者。自性
及變異。六種相似義。上來已説偈。三徳不相
離。塵平等無知。能生本末似。我翻似不似。因
此六異故。是故説我有。三依故者。若人依此
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者身。則不能作。如
六十科論中説。自性者人所依故能生變異。
是故知有我。四食者。如世間中見六味飮食。
知有別能食。如是見大等。所食必知應有別
能食者。是故知有我。五獨離故者。若唯有身。
聖人所説解脱方便即無所用。如昔有仙人
往婆羅門衆所説。如是言
  一切富皮陀  一切飮須摩
  一切見兒面  願後成比丘
若唯有身。何用是義。故知離身別自有我。若
無別我唯有身者。則父母師尊死後遺身。若
燒沒等。如是供養則應得罪。應無福徳。以是
義故知有別我。復有聖言
  筋骨爲繩柱  血肉爲泥塗
  不淨無常苦  富我離此合
  汝捨法非法  虚實亦應捨
  捨有亦應捨  清淨獨自存
若無我者。獨存義不存。因此聖言故。故知定
有我。依此五種因。有我義成立。外曰。我者何
相多身共一我。身身各一我。若言云何如此
疑諸師執相遍故。有説一我者。遍滿一切身。
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亦如毘細天一萬六千
妃一時同欲樂。一我亦如是。能遍一切身。復
有餘師説。身身各有我。是故我生疑。答曰。我
多隨身各有我。云何知如是。以偈釋曰
  生死根別故  作事不共故
  三徳別異故  各我義成立
生死根別故者。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
皆生。處處女人悉倶有胎。亦應有正生。亦應
有童男。亦應有童女。如是各各異。不倶共一
時。是故知我多。復次我一者。若一人死時。一
切人皆死。以無是義故。故知我不一。復次諸
根異故。若人一者。一人聾時一切悉應聾。盲
及喑唖諸疾病等並皆一時。無如是義故。是
故知我多。復次三徳別異故。若人一者。三徳
應無異。如一婆羅門生於三子。一聰明歡樂。
二可畏困苦。三闇黒愚癡。若人一者。一人喜
樂一切同喜樂。苦癡亦如是。汝説貫珠及毘
細譬。故我一者。是義不然。是故因五義則
知我有多。外曰。我此中有疑。是我者。爲作
者非作者。若言云何有此疑。世流布語故。世
間説人去人來人作。僧佉説人非作者。衞世
師説人是作者。是故我疑。答曰。人非作者云
何得知。以偈釋曰
  翻性變異故  我證義成立
  獨存及中直  見者非作者
翻性變異故者。前兩偈中説我者異自性亦
殊於變異。翻異二相故。與兩不同故。三徳是
能作。異此三徳故是故非作者。外曰。若非作
者用此何爲。答曰。爲立證義故。我證義成立。
我是知者故。餘法不如是。獨存者。若異性
及變異清淨故獨存。中直者。與三徳異故。三
徳申縮不同故。是故爲中直。譬如一道人獨
住於一所。不隨他去來。唯見他來去。如是三
徳者。能申縮生死。唯有一我人。能見如是事。
是故爲中直。異性變異故。是故我有知故名
爲見者。以是事故。故説見者非作者。故三徳
能作是義成立。人我是實有是多非作者。此
義亦成立。外曰。若人非作者。決意是誰作。我
今當修法。離惡成就願。此決意是誰作。若三
徳作此決意。是智有知。前説三徳無知故。若
人作決意。人則成作者。前已説人非作者故。
故有雙過失。以偈答曰
  三徳合人故  無知如知者
  三徳能作故  中直如作者
三徳合人故者。是三徳無知能作我有知非
作。是二相應故三徳如有知。譬如燒器與火
相應熱與水相應冷。如是三徳與知者相應
如有知能作決意。故説無知如知者。汝説隨
世流布語故人能作者。此義我今答。三徳能
作故。中直如作者。因此和合故非作説能作。
如一婆羅門誤入賊群中。賊若殺執時其亦
同殺執。與賊相隨故是故得賊名。人我亦如
是。與作者相隨。以世流布語。説我爲作者。外
曰。自性與人何因得和合。以偈答曰
  我求見三徳  自性爲獨存
  如跛盲人合  由義生世間
我求見三徳者。我有如此意。我今當見三徳
自性。故我與自性合。自性爲獨存者是
苦人唯有能知見。今當爲彼令得獨存。以是
義故自性與我和合。譬如國王與人和合。我
應使是人。是人亦與王和合。王應施我生
活故。是王人和合由義故。得成我自性和
合義亦如是。我爲見故自性爲他獨存故。如
跛盲人合者。此中有譬昔有商侶往優禪尼。
爲劫所破各分散走。有一生盲及一生跛衆
人棄擇。盲人漫走跛者坐看。跛者問言。汝
是何人。盲者答言。我是生盲不識道故所以
漫走。汝復何人。跛者答言。我生跛人唯能見
道不能走行。故汝今當安我肩上。我能導路。
汝負我行。如是二人以共和合遂至所在。此
之和合由義得成就。至所在各各相離。如是
我者見自性時即得解脱。是自性者亦令我
獨存各相捨離。由義生世間者由人爲見他
自性爲獨存故。因此二義故得和合。是和合
者能生世間。譬如男女由兩和合故得生子。
如是我與自性合。能生於大等。外曰。已説和
合能生世間。是生次第何如。以偈答曰
  自性次第生  大我慢十六
  十六内有五  從此生五大
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爲
梵。或名衆持。若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故則
無所從生。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覺。或名
想。或名遍滿。或名爲智。或名爲慧。是
大即於智故大得智名。大次生我慢。我慢者
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焔熾。慢次生
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
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
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
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遺。次
心根。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説大我慢十六。復
次十六内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
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
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見
自性變異我三法得解脱。我今已説竟。外曰。
已説從自性生大。大者何爲相。以偈答曰
  決智名爲大  法智慧離欲
  自在薩埵相  翻此是多摩
決智名爲大者。何名爲決智。謂是物名閡是
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決智。決智即名大。是
大有八分。四分名爲喜。四分名闇癡。喜分者。
謂法與智慧離欲及自在。法者何爲相。夜摩
尼夜摩。夜摩者有五。一者無瞋恚。二恭敬
師尊。三内外清淨。四減損飮食。五者不放逸。
尼夜摩亦五。一不殺。二不盜。三實語。四梵





行。五無諂曲。十種所成就。是故名爲法。何者
名爲智。智有二種。一外智。二内智。外智者。
六皮陀分。一式叉論。二毘伽羅論。三劫波論。
四樹張履及論。五闡陀論。六尼祿多論。
此六處智名爲外。内智者。謂三徳及我。是
二中間智由外智得。世間由内智得。解脱。何
者爲離欲。離欲有二種。一外二内。外者於諸
財物。已見三時苦惱。謂覓時守時失時。又見
相著殺害二種過失。因此見故離欲出家。如
是離欲未得解脱。此離欲因外智得成。内離
欲者。已識人與三徳異故求出家。先得内智
次得離欲。因此離欲故得解脱。因外離欲猶
住生死。因内離欲能得解脱。自在者。自在有
八種。一者微細極隣虚。二者輕妙極心神。三
者遍滿極虚空。四者至得如所意得。五者
世間之本主。一切處勝他故。六者隨欲塵一
時能用。七者不繋屬他。能令三世間衆生隨
我運役。八者隨意住。謂隨時隨處隨心得住。
此等四法是薩埵相。若薩埵増長。能伏羅闍
及多摩。是時我多喜樂故得法等四徳。是名
薩埵相。翻此是多摩者。翻法等四相。一
法。二非智。三愛欲。四不自在。此四法是多摩
相。如是四喜四癡分若與大相應。大則有八
分。變時是前生
金七十論卷上
  按開元録亦名僧伽論。或爲二卷云。右一
  論外道迦毘羅仙人造。明二十五諦。所謂
  數論。經中云。迦毘羅論是也。又長房内典
  二録。眞諦譯中有金七十論二卷。復有僧
  伽論三卷。二目倶存者誤也。此論及勝宗
  十句義論者。非是佛法。而諸外道宗。以此
  數勝二論爲上。欲令博學而破邪現正之
  者。先須委悉異道之。宗故譯出。之恐其失
  而不。傳故編入藏中耳


金七十論卷中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外曰。説大已竟。慢相云何。以偈答曰
  我慢我所執  從此生二種
  一十一根生  二五唯五大
我慢我所執者。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
色我味我香我福徳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爲
我慢。從此生二種者。從此我慢有二種變異
生。何者二種。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十一
根五唯。上已説其名。我慢相已説。我慢有
三種。隨一生何法。以偈答曰
  十一薩埵種  變異我慢生
  大初生闇唯  炎熾生二種
十一薩埵種變異我慢生者。若覺中喜増長。
則生我慢。能伏通憂癡。此我慢是喜種。聖説
名轉變。是轉變我慢。能生十一根。云何得
知。此以樂喜多故。輕光清淨故能執於自塵
故。説此十一名爲薩埵種。大初生闇唯者。若
大中闇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
是癡種故。聖説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故。五
唯及五大。悉闇癡種類。炎熾生二種者。若大
苦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闇。此我慢
是憂種故。聖立名名炎熾。此我慢生兩種。能
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是薩埵種變異。我慢
能生諸根。取炎熾我慢爲伴侶。云何如此。炎
熾有事故轉變。薩埵種無事故轉變。我慢若
生十一根者。必取炎熾我慢以爲伴侶。是大
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必取炎熾我慢以
爲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慢無有事。炎熾有
事故。如是炎熾我慢。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
等。故説炎熾生二種。外曰。已説薩埵種生十
一根。何者名十一根。以偈答曰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
  舌手足人根  大遺五作根
耳皮眼舌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説名根。此
五能取聲色等故説名知根。舌手足人根大
遺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諸事。是五
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爲五作根。外曰。此十
根者云何爲其事。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
類。是故唯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
類。是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
是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
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
唯取香。五作根有五事。是舌根與知根相應。
能説名句味。手根與知根相應。能作工巧執
捉等。足根與知根相應。能行平等高下路。人
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子。大遺根
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以是義故名爲十
根。外曰。心根云何。以偈答曰
  能分別爲心  根説有兩種
  三徳轉異故  外別故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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