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弘賛法華傳 (No. 2067_ 惠詳撰 ) in Vol. 51

[First] [Prev] 42 43 44 45 46 47 4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曰。鴿兒。兩兒並應曰諾。一應之後。歳餘始言

釋法眼。俗姓高。隋齊國公高顆曾孫也。俗字
立敬。一名元懌。未出家時。貞觀中。與兄立
覽。於他度寺僧明藏處。學讀法華波若。稍
似精熟。敬後棄其所習。龍朔元年。征遼還。三
年正月。往臺看勳。從順義門出。有兩騎追之
曰。今捉獲矣。敬問曰。卿是何人。答曰。我是
閻羅王使者。故來追卿。其人惶忙。走馬而
出。欲投普光寺。使人曰。疾投寺門勿令入。入
即得脱。及至寺門。乃見一騎投門。又西走欲
入開善寺。又合騎投門。遂爾相從而奔。欲還
本宅。宅在化度寺東。恐道遠。乃欲入醴泉
坊。一騎在前。其人以拳撃之。鬼遂落馬。後鬼
曰。此人大麁。急曳下。挽却頭髮。即被牽髮。
如刀割状。又有朱衣白馬人。以手柘敬胸。敬
應時落馬顛仆。久之稍醒。若坐霧中。家人輿
還。至曉穌云。備見閻羅王。云君何盜僧菓子。
何事説三寶過。遂依状罪。無敢厝言。王言。盜
菓之罪。合呑鐵丸四百五十枚。四年受之方
盡。説過之罪。合耕其舌。因放令出。遂穌。俄
自見有人頭有雙角。棒一鐵丸。縛敬手足。令
一一噉之。傍人不見鐵丸。唯見敬張口努目。
通身赫赤。喉内熱氣上衝。蒸欝難近。經日
方醒云。已一年呑百餘丸。其若無此經四
日如此。呑丸云盡。即就會昌化度二寺。投誠
懺悔至三月三日。又被前使追將見王。王曰。
爾誹謗三寶。罪當耕舌。敬又見二人。以鉗拔
舌。似長數百尺。又見二人。各執一耜刃。偶耕
其上。勘案乃云。嘗讀法華金剛般若。因爾得
蘇。親等視其舌上。若刀割處。爲讀二經。所
以不斷。敬後若思若説。戰怖流涙。因遂出
家。名法眼。精厲倍常。住東都白馬寺。不知
所終
劉時。雍州萬年縣平康坊人。永隆二年六月
患。經二日致死。死經六日。唯心上煖。其家已
擇殯日。未敢襲斂。至七日平旦。忽然再穌云。
當時。被一人引入大城。宮殿樓觀。壯麗異
常。見閻羅王。云汝可具録生時功徳。遂答云。
生時唯讀法華經兩卷。更無別功徳。王遂索
罪案。及業秤秤之。法華兩卷。乃重於罪案。王
撿案云。其人合得九十年活。謂案典曰。汝何
以錯追。大罪過。可放他還。因令得活。經二十
許日。委頓方療。遂受戒。不飮酒食肉。造金字
法華經。永充供養
弘賛法華傳卷第九



弘賛法華傳卷第十
  藍谷沙門慧詳撰
書寫第八
  齊太祖高皇帝 齊竟陵文宣王并世子
北齊釋道超故弟子 隋河東練行尼
隋楊州嚴恭父子 隋客僧救同學
隋司空竇杭弟璡 唐貝州人馬衡
唐比干山釋曇韻 唐巴西令狐元軌
唐洺州妙智 唐雍州人陳法藏
唐左僕射蕭&MT05136;父子 唐弘福寺釋智曄
唐洛州人何玄玲 唐汝州梁縣劉老
唐藍田徐氏 唐郎將呉氏
唐悟眞寺釋玄際
齊大祖高皇帝。姓蕭。諱道成。字紹伯。閲想眞
乘。虎心寶地。出火宅而長騖。超化城而直
指。度僧立寺。大啓福門。鑄像持經。頻修慧
業。毎七月十五日。普寺送盆。供僧三百。朔望
之日。不許殺生。又以萬機之暇。手寫法花。莊
嚴傑異。恒申供養
蕭子良。南蘭陵人。封竟王。齊永明七年。誌
上。以四千錢。就竟陵王。作八關齊。白王云。
可請雲副。此是眞出家人。王即請副爲善知
識。共王造法華經千部。王夢一人問云。欲得
功徳不。王云。欲得。即指水中功徳。王仍入
水。得一卷法花。覺已深懷喜躍。即澡潔中表。
手寫法花經一部。觀世音一部。世子巴陵王。
亦手寫法花經一部。副又夢。一人騎白馬。於
空從東方來。授副信幡。又永明十一年四月
末。夢一人送經一卷云。言有誤。明日遇得一
部法花。試略披看。遂見第五卷壽量品。有一
句異。云一塵一劫。于時。募集數十部經。悉無
此句。即言推義。乃是法花之極致。是以即撰
經文。便有白雀來翔。以應嘉瑞。副後不知
所終
釋道超。不知何許人也。出家住齊郡山寺。立
行清潔。有弟子。亡名。年十五。誦法花經。得
一卷。忽因病而亡。此弟子。爲性勤學。兼有神
釆。天懷仁孝。師甚愛之。自從終亡以後。旦夕
悲憶。齊郡去太山祠不遠。道超心念。吾常
聞。人死。神明必先經太山府君所。然後方得
受生。幽明雖隔。有誠必感。吾試問太山府
君。或知弟子生處。因而執錫杖焚香。往造山
廟。具陳來意。三反告神。木主。忽然發聲。酬
對曰。法師既戒行精誠。來心又重。所問之事。
敢不告師。便命一木侍神。令呼所由主者。侍
神。便往東廂屋内。呼一人來。府君即問。弟子
亡名。今在何許。此人答云。繋在此間。未有生
處。道超仍乞相見。府君。即令隨其人往至東
廂屋。相去十餘許歩。即見弟子。形貌衣服。宛
若生平。師弟悲泣。良久問其即曰。苦樂果報
云何。弟子答曰。即今拘繋。亦無苦樂。但生處
未定。急須功徳扶持。若無善根。恐生惡處。
師問。作何福善。可得莊嚴。弟子答云。願師爲
造法花經一部。一百僧齊。師云。此事可辦。因
別弟子。更見府君。府君具問。相見何説。師。
述須建齊造經之事。府君云。冥道大須功徳。
師可急營造畢。更來相見。超因還本住。即具
紙筆。雇人寫經。仍建齊慶。功徳既了。還往廟
所。與府君相見。述修福已竟。來覓弟子。府君
還命侍神。呼前主者。主者既至。府君即問。
弟子在無。其人答云。已生勝處。超問。何是
受生。其答云。寫經之人。初作妙字。女字始
成。未得作少。當於此時。即得生處。超復問。
今生何方。神人答云。生齊郡王武家。待其生
兩三歳。可往訪覓。超心記神言。辭府君而退。
後經三載。乃造王家。問云。檀越有兒。貧道欲
見。此家富室。敬信三寶。但由來無子。近遠所
知。後有此兒。疎親亦不相語。王君拒諱。不
言有子。超云。貧道弟子。來生檀越家。已得
三年。何爲不以相示。因具説告太山府君之
由。其母在閤内聞之。語其父曰。法師靈感若
此。何得隱諱。即抱兒安閤限外。去超數丈。因
直走遙入超懷。啼泣良久。年大出家。還事超
爲弟子。即開皇十五年也。不知師弟各年幾
而終
比丘尼練行。河東人也。不知其本名。但以苦
節專心。勤策無怠。俗稱練。因以名之。常誦法
花。志欲抄寫。訪工書者一人。數倍酬直。別爲
淨室。莊嚴中表。經生。一起一沐。燃香薫衣。仍
於寫經之室。鑿壁通外。加一竹筒。令寫經人。
毎欲出息。輒含竹筒。吐氣壁外。寫經七卷。八
年乃畢。供養嚴重。盡其恭敬。龍門僧法端。常
集大衆。講法花經。以此尼經本精定。遣人請
之。尼固辭不與。法端責讓之。尼不得已。乃自
送付。端等開讀。唯見黄紙。了無文字。更開餘
卷。皆悉如此。法端等慚懼。即送還尼。尼悲泣
受之。以香水洗函。沐浴頂戴。遶佛行道。於七
日夜。不暫休息。既而開視。文字如故云云
嚴恭。字近禮。本泉州人。家富於財。而無兄
弟。父母愛恭。言無所違。陳大建初。恭年弱
冠。請於父母。願得錢五萬。往揚州市物。父母
從之。恭乘船載錢而下。去揚州數十里江中。
逢一船載黿。將詣市賣之。恭問知其故。念黿
將死。因請贖之。黿主曰。我黿大。頭別千錢乃
可。恭問。有幾頭。答有五十。恭曰。我正有錢
五萬。願以贖之。黿主喜取錢。付黿而去。恭盡
以黿放江中。而空船詣揚州。其黿主別恭。行
十餘里。船沒而死。是日。恭父母在家。昏有皂
衣客五十人。詣門寄宿。并送錢五萬。付恭父
母曰。君兒在揚州。附此錢歸。願依數受也。恭
父母怪愕。疑恭死。固審之。客曰。兒無恙。但
不須錢。故附歸耳。恭父受之。記是本錢。皆水
濕。留客爲設食。客止。明旦辭去。後月餘。恭
還家。父母大喜。既而問附錢所由。恭言。無
之。父母説客形状。及附錢日月。乃贖黿之日。
於是。知五十客皆所贖黿也。父子驚歎。因從
家揚州。專勤福業。常讀法花。至見寶塔品。
輟經而歎曰。一塔之内。有二如來。分身諸
佛。其數不少。我今何爲不逢一聖。感慨良
久。其夜。忽夢見有梵僧。自稱法脱。語恭云。
若寫此經。兼事講説。欲見諸佛。斯事可階。
恭因發願造法花百部。未幾之間。忽遇重疾。
誓造千部講五百遍。於是。大起房宇。爲經之
室。莊嚴清淨。供給豐厚。書生常數十人。揚州
道俗。共相崇敬。號之爲嚴法花。其病既愈。志
願彌稱。恭甞一時在經堂北。有一異僧。年可
八十。來告恭云。聞君造經。願請一部。又承未
有提婆達多品。今留此品。可於寶塔品後安
之。貧道。從龜茲國來。今往羅浮山去。得經一
部。粗略披尋。仍留金一鉼。重三十斤。用入
法花。來歳夏間當附物。又云。向見普賢品内
呪。少一句語。宜覓足之。言畢而退。恭尋後
看。莫知所在。後有棲霞寺禪師寶恭。送零落
法花經五十許卷。使恭成就擬用流通。有一
卷第七。是宋元嘉二十九年宋懿所造。校普
賢呪。果少婆羅帝三字。是第十六句。自後寫
經。仍依足之。恭甞有親知從貸經錢一萬。恭
不獲已與之。貸者受錢。以船載歸。中路船傾。
所貸之錢落水。而船人不溺。是日。恭入錢
庫。見有一萬濕錢。如新出水。恭甚怪之。後見
前貸錢人。乃知濕錢是所貸者。至來年夏内。
有廬江人侯志。從鄱陽郡下。到宮亭湖。卒遇
暴風。宗伴多有被溺。唯志一船。如被持引。横
風截浪。遙到廟所。見有一神形長二丈。被甲
帶劍。身坐一人。問志生平所有罪過。無非
實録。志悉款伏。又問。識蒋州造法花經嚴恭
以不。我今寄錢一萬。入其功徳。汝可付之。語
竟便隱。志不知錢之所出。唯記嚴恭姓名。仍
値便風。乘船利渉。行止二日。到彼當塗縣。船
纔泊岸。忽有一人。自稱姓許。來覓侯志云。在
陳之日。曾於會稽。就君市錦四匹。餘直尚
少。今欲還君。乃留錢一萬。逼志令受。志憶有
交關。不記餘贖。留錢乃去。遂不知所之。志心
方曉神錢不二。到江寧縣。訪恭以錢付之。委
陳上事。恭倍歡忻。精到愈功。乃發願造三千
部。講一千遍。後有江夏郡人李湛。請經一
部。還郷供養。於三山遇風。一舟漂沒。湛身亦
沒。經渉五日。新林坊人。忽望水上。有數十
鴉鵄。共擁一物。光彩映日。隨流而下。仍輕舸
往取。得一漆函。上岸披。經一無霑濕。坊人
送上刺史張熙。熙撿經後。乃是嚴恭造經。送
還恭舍。勘目即是李湛所請之部。又齊王府
人。忘姓名。請經一部還家。過江遭風船沒。財
物皆盡。唯身獲存。法花一函。在江半日。隨浪
上下。似如緘持。後人接獲尋撿。一無損濕。送
還恭舍。勘目知是齊王府人所請之經。又甞
至市買紙。適遇少錢。忽見一人。持錢三千。授
恭曰。助君買帋。言畢不見。如此非一。隨開皇
末。恭死。子孫傳其業。隋季。盜賊至江都。皆
相與約。勿入嚴法花里。里人頼之獲全。前後
所寫。二千五百餘部
釋某。失其名。隋大業中。行至太山廟。求寄
宿。廟令曰。此無別舍。唯神廟廡下可宿。然此
來寄宿者。輒死。僧曰。無苦也。令不得已從
之。爲施床於廡下。僧至夜端坐誦經。可一更。
聞屋中環佩聲。須臾神出。爲僧禮拜。僧曰。聞
此宿者多死。豈檀越害之耶。願見護念。神
曰。遇其死時將至。聞弟子聲。因自懼死。非殺
之也。願師無慮。僧延坐。談説如人。良久。僧
問曰。聞人傳説。太山案鬼。寧有之耶。神曰。
弟子薄福有之。豈欲見先亡乎。僧曰。有兩同
學僧先死。願見之。神問名。一人已生人間。一
人在獄。罪重不可喚。與師就見可也。僧甚悦。
因共起出門。不遠而至一所。多見廂獄。火光
甚盛。神將僧入一院。遙見一人在火中。號呼
不能言。形變不可復識。而血肉燋臭。令人傷
心。神曰。此是也。師不復欲歴觀耶。僧愁愍求
出。俄而至廟。又與神坐。因問。欲救同學。有
得理耶。神曰。可得耳。爲寫法花經者便免。既
而將曙。神辭僧入堂。旦而廟令視僧不死。怪
異之。僧因爲説。仍即爲寫法花經一部。莊嚴
畢。又將經就廟宿。其夜。神出如初。歡喜禮
拜。慰問來意。僧以事答。神曰。弟子知之。師
爲寫經。始書題目。彼已脱免。今久出生不在
也。然此處不淨潔。不可安經。願師還送經向
寺。言説久之將曉。辭訣而入。僧送經於寺
司空陳容公竇抗。早出中衢。宿知寶所。雖貴
極台輔。而凝心妙覺。爰捨淨財。立靜法寺。莊
嚴輪奐。將美天宮。其弟璡。行盡色難。志窮惡
道。奉爲考安豐公。妣成安公主。敬造法花金
剛般若。各一部。乃妙思神&MT05137;。幽情獨悟。毎菡
萏將發。澡雪身衣。自搴池内白蓮花葉。潔淨
曝乾。擣以爲紙。於是。嚴飾道場。躬自抄寫。
刺心取血。用以爲墨。斯事振古罕儔。理多祥
瑞。而璡謙損愼密。不許外傳。使後代無聞。惜
哉。其經。緘之寶藏。于今尚在
馬衡。具州洛水人也。父母喪亡。盧於墓側。營
造墳塋三所。皆躬自負土。積三年乃就。境甚
高峻。人所歎伏。毎在廬中宿臥。恒有大白蛇。
曳身廬屋上。垂頭臨戸。若欲出入。蛇即縮頭
避之。如是爲恒。不至侵害。状如守護。又有一
白狼。恒去來。臥起廬側。及墳事畢。其人又起
念。我雖爲父母。造成此墳。仍未爲亡靈別修
功徳。因即發願。造法花經。以資魂路。乃以塚
傍淨處。香水灑地。採取穀子種之。生長之
後。毎以香水漑養。及其成樹。即採皮如法造
紙。亦用香水和泥。作屋於墳傍。請書生寫經。
護淨齊蔬。出入毎易衣服。仍以四事供養不
闕。及書經了。未得莊嚴。以三重紙裹。著小
屋壁上。忽然夜中風雨大至。及明。乃上屋被
風雨飄破。草木皆盡。在地水深數尺。失經所
在。凡經二日。水歇之後。於水下收得所寫之
經。唯在上一重紙濕。至第二重。儼然乾淨。一
無傷損。不濕不汚。其人初失此經。悲號懊
惱。日夜悲動。及見經在。歡喜踊躍。得未曾
有。遂得莊嚴成就。永爲供養
釋曇韻。定州人。行年七十。隋末喪亂。隱于離
石比干山。常誦法花經。欲寫其經。無人同志。
如此積年。忽有書生。無何而至。云所欲潔
淨。並能行之。於是。清旦食訖。入浴著淨衣。
受八戒。含香燒香。寂然抄寫。至暮方出。明又
如先。曾不告倦。及經寫了。如法親奉。相送出
門。斯須不見。乃至裝潢。一如□法。韻受持讀
之。七重裏結。一重一度。香水洗手。初無暫
廢。後遭胡賊。乃箱盛其經。置高巖上。經年賊
靜。方尋不見。周慖窮覓。乃於巖下獲之。箱巾
糜爛橃朽。見經如舊鮮好
令狐元軌者。敬信佛法。欲寫法花金剛般若
等經。貞觀五年。任隆州巴西縣令。無由自檢。
憑當土杬禪師檢校。杬乃爲在寺。如法潔淨
寫了。下秋。還岐州莊所。寫得經。留在莊舍。
并老子五千文。同在一處。忽爲外火延燒。堂
是草&T057006;。一時灰蕩。家人相命撥灰。取金銅經
軸。既撥外灰。其諸經宛然如故。黄色不改。唯
箱成灰。又覓老子。便從火化。郷村嗟異。讃詠
成音。金剛般若一卷。題字焦黒。訪問所由。乃
初題經時。有州官能書。其人行急。不獲潔淨。
直爾立題。由是被焚。軌。于時任馮翊令。聞
之驚喜。深増信悟
張萬福。貞觀年中。從晋州刺史。改爲洺洲刺
史。其人性麁獷。不甚敬信。初至任所。問訪左
右。管内有何徳行衆僧。左右報云。郭下有一
尼。名妙智。甚精進。又造一部法花經。如法受
持供養。縁此譽滿郷閭。其時福問。此經。可用
幾物造成。答云。此尼。用一千五百段物。萬福
大驚曰。京下極好手書。寫一部。正可至七八
段。何因用如許物。試爲我索經來看。尼聞刺
史索經。拒而不與。爲使君不護淨。又未齊潔。
萬福大瞋。更使人往。尼遂不敢留。即作香
湯。與來使沐浴。并與新衣。著訖。始付經去。
萬福得經竟。不洗手。即取經開。卷中並黄紙。
遂無一字。萬福大怒曰。此妖老嫗。何由可
耐。即命左右。追取尼來。使往語尼曰。師經上
並無一字。使君大瞋。令追師來。尼甚憂懼。莫
知所由。汗流浹體。即隨使往。至刺史牙門入
屏牆。尼見一雙金剛。手&T016254;杵棒。如似授尼。尼
遂心安。即入至刺史前。其經文並在空中。化
作金字。刺史見尼至。并見金剛及金字在虚
空中。因即驚懼。走起下廳。號咷悲泣。謝罪
懺悔禮拜。遂即迴心信向。發願造法花經一
千部。通十方供養。仍自受持。不敢懈怠。乃問
尼造經由緒。尼曰。欲造經之時。於山中。先種
穀樹。毎用香水漑灌。令得滋長。樹成之後。即
預以香水和泥。造作紙屋。紙屋既成。乃採取
樹皮。雇匠如法香水清淨造紙成。即募訪
能護淨經生。不論工拙及貴賤。乃經三年。不
獲其人。後有一江南人士。年可二十四五。應
募爲書。其書經屋。還以香水和泥清淨造屋。
屋成之後。書生著新淨衣。未寫經前。預四十
九日。護淨清齊。然後始書。毎出入訖。皆須改
易衣服。洗浴畢。然始就書。書時。尼手執香
爐。胡跪經前供養。書生止乃止。若書生夜臥。
尼亦和起。燒香旋遶。如是不闕。經了莊嚴。
莊嚴就。乃作僧尼男女四色人衣。各十通。毎
來借經。或誦或讀。及書寫者。預令七日護淨。
兼與新衣著。然始付經。如是恭敬。永不虧闕。
遠近崇仰。大爲利益。縁此刺史歸向之後。人
皆以法花爲業
陳法藏。雍州萬年縣霸曲人也。身爲供膳。貞
觀十八年。洛州上番。去後妻亡。下番迴道。離
本住村。可十餘里。路逢亡妻。妻云。我今已
死。經於數日。須臾之間。藏忽見八九家。如貧
人宅。藏坐一間編茨屋。少時。其妻被喚將去。
藏隨後看。見妻。被牛頭獄卒&T055146;釵貫之。内鑵
湯中。骨肉分散。釵出還活。如是七返訖。放來
相見。形容頓惡。語藏云。與君爲後妻。前婦自
死。非妾所害。君襆内有五百錢。家中有牛。可
直千五百。至家&T072579;阿婆。努力爲妾。寫法花經。
妾即得離此苦。將妾此語。諮請阿婆。藏歸咨
母賣牛。恰得千五百當。即喚經生買紙。藏因
行。更尋妻住處。藏始扣門。便聞此家遙報云。
君新婦。昨買紙時。以即生天。其人驚喜。信奉
増至。所得財利。毎寫法花。十九年。向興善
寺。供官行道。具向諸僧説之
左僕射宋國公蕭瑀其崇佛法。乃於雍州藍
田縣界。營置伽藍。召大徳。四事供養。奏請名
額。號曰津梁寺焉。瑀雖貴極人臣。位登台輔。
恒持齊戒。常誦法花。毎日一遍。被山衲袈
裟。於精舍中。行道懺禮。同僧列食。居沙彌末
筵。爰捨珍財。寫法花經。凡一千部。紙墨等
事。盡妙窮微。書寫經生。清淨香潔。有人欲受
持者。必慇懃三請。方始授之。中門之外。置一
方青石。毎令請經者。登此石立。瑀親捧經函。
頂載授之。所有持經之人。瑀皆書其姓名。日
禮一遍。其敬法重人。皆此類也。瑀家佛堂
中。一朝。舍利流溢而出。他人分取供養者。忽
然自失。舍利還歸瑀家。京師朝野。無不知
矣。子鋭。封襄城公駙馬都尉。襲父爵爲宋公。
妙業貞觀。本之庭語。然而沈毅有大量。善隷
書。津梁寺額。是其迹也。造佛殿大像。又寫法
花千部。甞爲益府長史。州内有池。魚盈數
萬。府内官寮。毎恒採取。鋭性蘊慈仁。告諸官
曰。魚雖賤身。形命是等。切彼心肝。甘我口
腹。誠不忍也。鋭今永贖。願公等隨之。惠化既
行。莫不悦服。諸寺若有講説。輒往其處。隨
衆廗地。僧欲設床。竟不肯受。次子利州刺史
錢。杞府法曹&MT05138;。並誦法花。時講父瑀之義
云云
釋智曄。江州人也。初出家。住廬山西林寺。高
情雅量。殊有物外之風。美恣容。工轉讀。聲韻
雄暢。數卷不疲。隋朝徴入日嚴。唐運召居弘
福。且京都法席。接武連環。不有伊人。孰當其
寄。然頗工書翰。尤好福門。日恒自厲。寫法花
經五紙。年事乃秋。斯業無怠。得外利即寫此
經。兼其自手。二千餘部。終日平坐繩床。異香
滿室。時年八十矣
洛州洛陽人。何玄玲。龍朔二年。終於京師。冥
司遣爲主簿。麟徳年。玲郷人。死至冥道。與玲
相見。玲問郷人。君何至此。答曰。被追至此。
玲云。我見案主逗留君。枉來也。放君還去。郷
人別玲將出。乃見同村嫗。謂郷人曰。君至此。
豈不觀我受罪處耶。便見&T055114;陽湧沸。烹煮罪
人。嫗曰。君可語我夫。爲我造法花經一部。脱
蒙見許。却後十日。君可報我。於村南水頭。郷
人既穌。乃即喚其夫。令爲寫經。其夫。急與買
紙付令寫。郷人。至前期日。往到水濱。乃別見
他嫗。謂郷人曰。君是前所囑寫經者乎。郷人
曰。是也。嫗曰。前者婦人。夫爲買紙之日。已
往生天。所以不獲赴期。與君今日相見。故留
言囑。令我報君。言畢。遂不獲見也
雍州藍田縣界。有一村。忽然地陷。深百餘尺。
村中有姓徐者。宅中有佛屋。在其陷處。有一
部法花經。是徐氏常所受持供養。於其陷處。
乃爲一土柱。承此佛屋。迢然擢聳。竟不崩
落。見者咸共怪異之。並爲如法抄寫之徴

儀鳳年。汝州梁縣北。有梁村劉氏男。失名。先
因從征東討高麗。沒爲奴。於遼海東岸牧馬。
因而寢睡。屡夢有一僧。喚令入海。共海歸
家。若此非一。劉氏子自惟。漂落與死莫殊。頻
感斯夢。逐投身海浦。於水中。抱得菊草一束。
隨波漂流。浮渡西。至于岸上。行餘一里。思
念。此草能濟吾身命。劫迴取草。解束曝之。乃
於其中。得法花經第六卷。遂持還家。其父劉
老。先縁子沒蕃。遂爲造法花經一部。書寫清
淨。毎事嚴潔。及見子到。相持悲慶。怪問所
由。劉氏子。具説前事。父子遂共於精舍中。開
視經函。乃欠第六一卷。驗其子於海中得者。
果是其父爲子所造之經。部軸具足。紙墨僉
同。彼此無殊。宛然符會。於是。父子篤信三
寶。戒行精勵
郎將呉氏。忘名。東征高麗。破馬邑城。焚燒屋
宇。延及寺舍。城外望見。煙雲直上。中有一
物。如白帶。高飛入雲。須臾飄墮城東草中。郎
將呉君。走馬往視之。見黄書展在地上。就而
觀之。乃是法花經第七卷也。於是。將至營中。
夜安幕上。忽逢暴雨。明旦收之。一無霑濕。後
將還京。於靜安坊李益常將軍舊宅。設齋慶
喜。興善寺沙門萬相玄際。親見其經。各讀
一遍。呉君。許進入内云。並爲書寫。如法淨業
所成。故特表殊祥。將悟群品也
釋玄際。一名靜務。俗姓劉。浬南人也。曾祖
鶻。隋岥州刺史。祖挺。隋宣範府果毅。並自家
形國。文武兼濟。早悟玄珠。尤精佛。父通。久
修儒術。晦迹衡門。不競塵喧。無悶朝市。通以
際童年異禀。神情俊爽。愛其名器。因放出
家。故纔登十一。便蒙落釆。於是。洮汰法流。
沐浴眞化。筈而羽之。所入深矣。及進具足
後。專精行檢。敬愼法儀。特堪師表。年三十有
二。擧充興善維那。非其好也。性愛山水。深思
閑寂。以咸亨之歳。託迹悟眞。習誦法花般若。
以爲恒務。初誦法花。滿二千遍。夢登一大
殿。殿内四面金山。光明徹耀。山間即有像龕。
皆是觀音菩薩。頂禮圍遶。悲忻良久。乃見瑠
璃瓶。盛一舍利。以手取之。倏然驚覺。誦滿五
千遍。于時晝坐。忽夢空中數百檀龕。觀音菩
薩。以手仰攀。漸覺來就。又於空中。見金珠無
數。從上流下。光耀可愛。際以口承咽。身心遍
喜。經兩食間。似飽而覺。自爾身心安預。持誦
無廢福之。日兼宵五遍。誦至九千遍。時在北
嶺院中。景將隅角。忽有異鳥。形如翡翠。膺白
骨黄。玄吻丹足。從外飛來。直入懷内。於是。
將至佛前。即飛上花樹。香奩經格。處處遊
放。或以菓食飼之。都無所噉。唯遇香蝋。時時
以喙。晝即翩翾庭際。夜即眠息堂中。七日七
夕。倏自飛去。俄又夢一人長可七八尺。姿容
端正。一如捻素形像。自腰已下。文彩莊嚴。際
時歡喜頂禮。號爲觀音菩薩。即就菩薩。捧持
其足。口稱大悲名字。乃蒙修撫摩頂。往反
數迴。際以手攀。數口其乳。唅咽少時。遂便驚
悟。或晝夕眠息。誦時將晩。便聞鍾磬之音。以
相警發。其所誦法花。一萬二千遍。金剛般若
一萬遍。中間念諸佛菩薩等名。誦滅罪隨心
等呪。功挌相準過於上。有清信士祕書省校
書郎劉玄曰。安者。冠纓茷族。才花秀出。神
契釋門。心馳法寶。與際早狎忘言。深期淨福。
以儀鳳二年。憑於寺基禪師院。讀誦之室。藻
雪中表。香泥塗飾。懸幡散花。數重護淨。屈
工書生行正。令其一入一浴。著新淨衣。燒香
含香。虔誠繕寫。際躬罄資奉。晨昏不輟。初寫
法花。未盈一紙。正夜夢神僧。授以妙香。又聞
經屋前花壇之内。禮懺數拜之聲。怪往視之。
寂無人物。正因不寐。獨坐肅然。俄聞空中撃
鍾之響。寫第二卷。日正辰時。見一婆羅門
僧。來入經室。儀容甚偉。合掌而立者久之。寫
金剛波若初卷。正夢其心上光明。大如鉢許。
書第二卷。到五眼前。筆硯放光。總爲金色。
正特加悚怖。定心書寫。其光初起題字。赫然
朗燭。歴菩薩亦如是若作如是言我當滅度
無量衆生。凡一十八言乃滅。至第三卷。其經
本軸上。又放光明。長二尺餘。直耀窓際。于
時。際與花嚴法師賢首等十餘人。親所聞見。
乃相謂曰。我等末學。去聖茲遠。今寫尊經。忽
垂靈相。豈可不於鴻烈而申起塔之誠乎。當
即從初至終。清心潔事。謹於其處。而建一
堂。以供全身兼書滿字。即七月二十六日。各
捨衣鉢。置經屋前。燒香散花。共立弘誓。至後
年三月。道俗數十。一宿行道。除舊屋立新基。
使信士四人。齊潔沐浴。著新淨衣。僧等。以香
花音樂。盡誠供養。引此四人。營制規式。雖荷
畚覆簣。皆散以香花。其時。蒙鄙之人。咸發
道意。其後沙門志寛文禮寺。親事板築。一擧
槌杵。一稱佛名。餘清信士。但齊戒運土而已。
成基之後。屡聞禮佛誦經之音。其年十月。於
北嶺。別起經淨屋。表裏莊嚴。召巧匠路貞
等。以香湯灌木。乃施斤斧。即聞空際數下鴻
鍾之聲。夜叉夢花幢并二神長丈餘。立於作
處。又遣縣人毛普達。採斫堂柱於散谷之内。
見一孤松。聳乎高嶺之上。去水甚遠。匠斫所
以棄之。其人既伐此樹。不日而倒。枝之所
刺。地涌一泉。匠以療飢。遂成十柱。其堂。尚
加彫飾。即日未就。而遠稽眞典。用善法爲名。
餘待畢功。以寄能者。際閟釆林泉。三十餘
載。冷疾頻發。至于不救。道俗聞之。悽慟巖
壑。春秋六十有七。即神龍二年三月一日也。
際毎慈柔宅性。拯濟居懷。不入市纒。不行尼
寺。又勤修福務。勞不告倦。禮誦之餘。殆無閑
隙。至於接對賓寮。臨機應物。言行無擇。衆共
推之。所以吏部侍郎劉玄挺。兵部侍郎劉玄
機。虞部郎中徐昭。高士許仁則等。欽其雅
度。重其景業。供旋相仍。共結塵外之交矣。藍
田縣令鄭南金。一言造盡。披襟寫契。敬挹風
猷。爲之賛曰。際公恬淡。無爲無欲。待物以
慈。處身知足。樹春唯茂。潭秋更緑。懿哉上
人。如金如玉。其爲時賢所敬。如此
弘賛法花傳卷第十

弘賛法花傳者。始自東晋。終乎李唐。凡學法
花。得其靈應者。備載於此。斯可謂裨賛一大
事之因縁。使其不墜于地者歟。然。今海東。唯
得草本。年祀逾遠。筆誤頗多。鑚仰之徒。病其
訛升。余雖不敏。讎挍是非。欲廣流通。因以雕
板。庶幾披閲之士。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者也。
時天慶五年歳在乙未李春月十七日。於内
席釋院明慶殿記

海東高麗國義龍山弘化寺住持究理智炤淨
光處中吼石法印僧統賜紫沙門徳縁勘校。
文林郎司宰
承同 正李 唐翼書
大日本國保安元年七月八日。於大宰府勸
俊源法師書寫畢。宋人蘇景。自高麗國奉渡
聖教之中。有此法華傳。仍爲留兩本所令書
寫也
  半僧覺樹記之

附録
  天台法華疏序  鏡中沙門神逈述
叙曰。至理無名。名流四天之下。眞乘不動。動
出三界之中。證教即事而凝然。悉檀隨縁而
化物。無謀汲引。功莫大哉。妙法蓮華經者。洎
仁雄出世。爲一大事因縁之所説也。但藥木
不同。受潤成異。機宜匪一。禀教亦差。其施權
也。則鹿苑四諦之法輪。其顯實也。則鷲峯三
變之淨土。旨深詞寘。人尊道高。彰壽量之遠
本。會伽耶之近迹。雨吹撃演。廢昔説之筌蹄。
開示悟入。獲今家之魚兎。微塵菩薩。増道損
生。草庵聲聞。恥小欣大。藥王燒臂而供養。多
寶全身以證明。圓極冲微。不可得而言也。有
天台大師。法號智顗。昔於如來前。親聽茲
典。位居五品。聲震兩朝。不歴講肆。佛乘懸
解。陀羅尼力。樂説不窮。常於陳主大極殿。對
御講仁王般若經。萬乘屈膝。百官彈指。且如
觀心釋。妙離有無。取眞性作軌。藉資照成
徹。叙名詮宗。異於古徳。五義竅理。皆扶聖
教。自智者弘法。三十餘年。獨有維摩疏。隋朝
奉煬帝勅。撰此之玄文。迺是灌頂法師私記。
合二十卷。非智不禪。斯言允矣。及其滅後一
百餘載。至唐天寶中。歳在戊子。有東陽郡清
泰寺朗和尚。法門之眉壽。涼池之目足。乘戒
倶急。内外兼包。獲滿慈之寶器。坐空生之石
室。毎於講授之次。默然歎曰。觀其義趣。深契
佛乘。尋其文勢。時有不次。或文續義斷。或文
後義前。或長行前開其章。或從後直述其義。
或偈中先擧其數。或後不次其名。然聖意難
測。但仰信而已。今因諸聽徒。頻勸請曰。上根
易悟。探頤不迷。中下之侶。尋文失旨。儻更垂
次比。此則弘益巨多。和上再三籌量。事不獲
已。乃專念大師。求加可否。因夢所感。方始條
倫。蓋亦隨情便宜。諒非苟求同異。輒有増減
於其間矣。冀後諸學者。曉其元意。尋領索裳。
擔金棄礫。説眞實法。非虚妄人。助玄風之廣
扇。備丹丘之添削。則百界千如。宛同符契。化
城寶所。盡親津橋。頼彌勒之慇懃。迴文殊之
靳固。輔發智之六足。褒春秋一言。神逈等。並
採綜文前。輕安諦理。莫不空王佛所。同共發
心。十六沙彌。咸皆代講。翳華逢日。除瘼養
珠。誠愧雁門之筆。曷窺龍嚬之奧庶探玄之
士。沐道流而有本焉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2 43 44 45 46 47 4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