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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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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四義。一現量。二内縁。三不變影。四是心
體。方爲量果。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
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三倶是能縁
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
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
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唯心如是處
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釋云。如
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内執
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
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
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
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
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
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
必現量故。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
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是於比量。及
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
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爲
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
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
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
通作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見。鏡面
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鏡依於銅。銅
依於鏡
宗鏡録卷第六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四分義以何爲體性 答。相分所變色心
爲體性。若内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爲體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眞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縁境
之時。爲具四分不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説四智相應
心品。爲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縁。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説縁境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説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虚空兎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縁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説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絶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縁眞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眞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縁照名縁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問。只如安慧。説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説證自證分。雖説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爲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説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内之二分。雖互相
縁。其用各別。然其所縁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縁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説現識名爲色
 答。古師云。現識名爲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爲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爲
體。由能縁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爲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爲體。相
分之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爲色
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
爲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爲後念
識所縁縁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爲後念識之
境。即本識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即前念識
相爲後念識境之所以。謂因前念所縁故還
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歴轉推功歸本。乃是
前念所縁爲今識縁。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
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爲能熏。故熏
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
色等。與後念識爲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
境相。説前念相分爲後識所縁縁也。問。前相
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
不即説種爲縁。答。種是因縁。非所縁縁。又古
徳問。如第六識縁龜毛兎角等時。此所縁境。
爲有爲無。若言有者。聖教不應指此喩於遍
計所執性是無。若言無者。無法無體非所縁
縁。縁此意識闕。所縁縁如何得起。若言此心
無所縁縁者。云何論言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若龜本無毛。兎本無角。約此本無喩所執性。
由所執我及所執法皆本無故。其能縁心將
縁此等無法之時。由無始來熏習力故。依種
生時。從識自證分上變起龜毛等相分及縁
此龜毛見分。此相見分與識自證分同一種
生。既依種生。是依他性。非體全無。不同本來
無體龜毛故得成所縁縁。是故縁此之心。亦
得説從四縁而生。乃至如離蘊計有實我實
法等。亦復如是。離蘊性外都無實我。亦無決
定實法。但是有情虚妄執有。以理推徴都無
有體。故如本來無體龜毛。然我法執心縁執
此時。亦由無始虚妄熏習力故。變起假我法
相。此相與見等同種。亦依他起成所縁縁。是
故論云。如是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
内蘊。一切皆有。自心内蘊者。即相分也。若言
獨影境是遍計性者。其體即無。猶如龜毛等。
即此一分相分無。何得論言自心内蘊一切
皆有耶。已上並護法義。若安慧。見相二分是
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無。今相承多云獨影是
遍計所執性非所縁縁者。此即安慧宗。護法
一切四分皆依他起。於中妄執爲決定實者。
方名遍計所執。乃至於圓成性及五塵性境。
若堅執爲實者。亦名遍計所執。然本來無體
龜毛兎角等。不對執心。即非遍計性。今亦多
有妄認龜毛等爲遍計性者非也。又立況解
自證分見相二分者。且如自證分起見相二
分。更執二分爲我法。如結巾成兎。手巾是有。
喩自證分。結手巾爲兎頭。手巾上本無兎頭。
今結出之。是故名無。如自證分上本無見相
二分。由不證實故似二分起。是故名無。如所
結手巾爲兎頭。已是一重假。更結出二耳。又
是一重假。如從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已是
一重假。更執二分爲我法。又是一重假。則見
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故其我法二執非
有。是遍計妄執故 問。唯心之旨一分尚無。
云何廣説四分。答。四分成心千聖同禀。只爲
安慧菩薩唯執自證心體一分尚不識心。爲
難陀菩薩所破。乃至陳那菩薩執有三分。體
用雖具猶闕量果。第四證。自證分。唯護法菩
薩。唯識義圓四分具足。因製唯識論十卷。西
天此土正義大行。製此論終尋當坐蛻。乃有
空中神人告衆曰。護法菩薩是賢劫千佛之
中一數。故知非十方大覺。何以圓證此心。若
不達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
實義。體用既失。量果全無。終被心境縁拘。無
由解脱。今時學者全寡見聞。恃我解而不近
明師。執己見而罔披寶藏。故茲遍録以示後
賢莫踵前非。免有後悔
問答章第二
夫一心妙門。唯識正理。能變所變内外皆通。
擧一例諸收無不盡。如衆星列宿匪離於空。
萬木群萌咸歸於地。則可以拔疑根而開信
戸。朗智照而洗情塵。若機思遲迴未成勝解。
須憑問答漸入圓通。眞金尚假鍛錬而成。美
玉猶仗琢磨而出。華嚴私記云。正念思惟甚
深法門者。有二種人。能枯十二因縁大樹。一
者温故不忘。二者諮受新法。此之謂也
問。心法不可思議。離言自性。云何廣興問答
横剖義宗 答。然理唯一心事收萬法。若不
細窮旨趣。何以得至覺原。今時不到之者。
皆是謬解麁浮正信力薄。玄關綿密。豈情識
之能通。大旨希夷非一期之所入。若乃未到
如來之地。焉能頓悟衆生之心。今因自力未
到之人。少爲開示。全憑佛語。以印凡心。憑佛
語以契同。渺然無際。印凡心而不異。豁爾歸
宗。又有二義須説。一若不言説。則不能爲他
説一切法離言自性。二即説無説説與不説
性無二故。又此宗但論見性親證。非在文詮。
爲破情塵助生正信。若隨語生見執解依通。
則實語是虚妄。生語見故。若因教照心唯在
得意。則虚妄是實語。除邪執故。起信論云。當
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説相。所有言説示
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
衆生。令捨文字入於眞實。若隨言執義増妄
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又若文字顯總持。
因言而悟道。但依義而不依語。得意而不徇
文。則與正理不違。何關語默。故大般若經云。
若順文字不違正理。常無諍論名護正法
問。楞伽經偈云。從其所立宗。則有衆雜義。等
觀自心量。言説不可得。既達唯心何須演説。
如大般若經云。佛告善現。如是如是。諸菩薩
摩訶薩。雖多處學而無所學。所以者何。實無
有法可令菩薩摩訶薩衆於中修學。又云。無
句義是菩薩句義。譬如空中實無鳥跡 答
若了自心則成佛慧。終不心外有法可説。有
事可立。只爲不迴光自省之人。一向但徇文
詮著其外境。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説。即彼虚
妄以顯眞實。既不著文字。亦不離文字。所以
天王般若經偈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大悲方便力。離言文字説。楞伽經云。佛告大
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説一字。所以者何。
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説。言説者。衆生妄
想故。大慧。若不説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
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縁覺聲聞。若無者。誰説
爲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説。隨宜
方便廣説經法。淨名經云。夫説法者。當如法
説。乃至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
無増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
身心。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説乎。夫説法者。無
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爲幻
人説法。當建是意而爲説法。當了衆生根有
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以大悲心。讃于大
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説法。故知非是
不許説法。但説時無著。説即無咎。如思益經
云。汝等比丘。當行二事。一聖説法。二聖默
然。但正説時了不可得。即是默然。不是杜口
無説。故昔人云。幻人説法幻人聽。由來兩箇
總無情。説時無説從君説。聽處無聽一任聽。
又若以四實性自得法本住法。約眞諦中即
不可説。若以四悉檀隨他意語斷深疑生正
信。有因縁故則亦可得説。又不可説即可説。
眞理普遍故。可説即不可説。縁修無性故。如
楞伽經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
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説一字。亦不已説當説。不説是佛説。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何因説
言不説是佛説。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
説。云何二法。謂縁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説。云何縁自得法。
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増無減。縁自得
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離文字二趣。云何
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
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
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説。縁自本住
故。我作如是説。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釋
云。此有二因。一即縁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
證道。證法在己。離過顯徳。二即縁本住法。本
住即古先聖道。傳古非作。此上是據理約證
云不説。若但是自心聞則佛常不説。如寶性
論偈云。譬如諸響聲。依地而得起。自然無分
別。非内非外住。如來聲亦爾。依心地而起。自
然無分別。非内非外住。是以既非内外所生。
亦不從四句而起。此約實智。應須玄會。若約
權門。亦不絶方便。如止觀云。若言智由心生
自能照。境諦智不相由藉。若言智不自智。由
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若
言境智因縁故有。此是共合得名。若言皆不
如上三種但自然爾。即無因。皆有四取之過。
皆不可説。隨四悉因縁亦可得説。但有名字。
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
爲不可思議。經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
智照。即此義也。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
四悉赴縁説四境智。此名權慧。則權實雙行
自他兼利。方冥佛旨。免墮己愚 問。山河大
地一。一皆宗。五性三乘人人是佛。何須宗
鏡強立異端答諸佛凡敷教跡。不爲已知者
言。祖師直指人心。只爲未明者説。今之所録。
但示初機。令頓悟圓宗不迂小徑。若不得宗
鏡之廣照。何由鑒自性之幽深。匪因智慧之
光。豈破愚癡之闇。如臨古鏡妍醜自分。若遇
斯宗眞僞可鑒。豈有日出而不照。燃燈而不
明者乎。故華嚴記中述十種法明。法即是境。
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法。故云法明。雖
然法無成破此屬第一義門中。且教自有開
遮。寧無善巧方便。如大涅槃經云。高貴徳王
菩薩品。因瑠璃光菩薩欲來放光。佛問於文
殊。文殊初入第一義。答云。世尊。如是光明。
名爲智慧。智慧者。即常住之法。常住之法無
有因縁。云何佛問何因縁故有是光明。廣説
無因縁竟。末後云。世尊亦有因縁。因滅無明。
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是知因
教明宗。非無所以。從縁入道。終不唐捐。方便
之門不可暫廢。又夫宗鏡中。纔説一字便是
談宗。更無前後。以説時有異。理且無差。如智
度論云。先分別諸法。後説畢竟空。然但説之
前後法乃同時。文不頓書空非漸次 問。但
云方便説則無妨。若約正宗有言傷旨 答。
我此圓宗情解不及。豈同執方便教人。空有
不融通。體用兩分。理事成隔。説常住則成常
見。説無常則歸斷滅斥邊則成邊執。存中則
著中理。今此圓融之旨。無礙之宗。説常則無
常之常。説無常則常之無常。言空則不空之
空。言有則幻有之有。談邊則即中之邊。談中
則不但之中。立理則成事之理。立事則顯理
之事。是以卷舒在我隱顯同時。説不乖於無
説。無説不乖於説。寶藏論云。常空不有。常有
不空。兩不相待。句句皆宗。是以聖人隨有説
有隨空道空。空不乖有。有不乖空。兩語無病。
二義雙通。乃至説我亦不乖無我。乃至無説
事亦不宗。何以故。不爲言語所轉也。釋曰。常
空不有者。常空則不因有而空。若因有而空。
則成對待。以他爲體。自無力故。不自在故。不
得稱常。常有不空者。亦不因空而有。則一空
一切空。一有一切有。以絶待故。乃得句句皆
宗也。空有既爾。法法皆然。可謂宗無不通道
無不現。云何簡法取塵自生差別。不爲言語
之所轉者。以知宗故。無一事而不隨實地。無
一法而不順無生。祖師云。承言須會宗。勿自
立規矩。何者若立規矩則落限量。纔成限量
便違本宗。但隨言語之所轉也。所以一切衆
生不知眞實者。皆爲言語之所覆。大寶積經
云。音聲語言中。若得不隨轉。於義乃隨行。是
名求義者何者名爲義。應知祕密説。祕密説
者。即宗鏡旨矣。唯佛智之所知。非情見之能
解。如勝天王般若經云。爾時衆中有一菩薩
摩訶薩。名須眞胝。白勝天王言。如來爲大王
受記乎。勝天王答善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我
受記如夢相。又問大王。如此受記當得何法。
答曰。善男子。佛授我記。竟無所得。又問。無
所得者。爲是何法。答曰。不得衆生壽者我人
養育。陰界入悉無所得。若善不善。若染若淨。
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爲若
無爲。若生死若涅槃。悉無所得。又問。若無所
得用受記爲。答曰。善男子。無所得故則得授
記。又問。若如大王所説義者。則有二智一無
所得。二得授記。答曰。若有二者則無授記。何
以故。佛智無二。諸佛世尊以不二智授菩薩
記。又問。若智不二。云何而有授記得記。答
曰。得記授記其際不二。又問。不二際者。云何
有記。答曰。通達不二際即是授記
又問。大王。住何際中而得授記
答曰。住我際得授記。住衆生際壽命際人際
得授記。又問。我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如來
解脱際求。又問。如來解脱際復於何求。答曰。
當於無明有愛際求。又問。無明有愛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畢竟不生際求。又問。畢竟不生
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無知際求。又問。無知
者爲無所知。云何於此際求。答曰。若有所知
求不可得。以無知故於此際求。又問。此際無
言云何可求。答曰。以言語斷是故可求。又問。
云何言語斷。答曰。諸法依義不依語。又問。云
何依義。答曰。不見義相。又問。云何不見。答
曰。不生分別義是可依我爲能依。無此二事
故名通達。又問。若不見義此何所求。答曰。不
見不取故名爲求。又問。若法可求即是有求。
答曰。不爾。夫求法者是無所求。何以故。若是
可求則爲非法。又問。何者是法。答曰。法無文
字亦離言語。又問。離文言中何者是法。答曰。
文言性離心行處滅。是名爲法。一切諸法皆不
可説。其不可説亦不可説。善男子。若有所説
即是虚妄中無實法。又問。諸佛菩薩常有言
説皆虚妄乎。答曰。諸佛菩薩從始至終不説
一字。云何虚妄。又問。若有所説云何過咎。答
曰。謂言語過。又問。言語何咎。答曰。謂思量
過。又問。何法無咎。答曰。無説有説不見二
相。是即無咎。又問。過何爲本。答曰。能執爲
本。又問。執何爲本。答曰。著心爲本。又問。著
何爲本。答曰。虚妄分別。又問。虚妄分別以何
爲本。答曰。攀縁爲本。又問。何所攀縁。答曰。
縁色聲香味觸法。又問。云何不縁。答曰。若離
愛取則無所縁。以是義故。如來常説諸法平
等。是以法平等故説無差別。此方説法十刹
皆然。即一處遍一切處故。所以同證同宣互
爲主伴。如華嚴指歸問云。如忉利天説十住
時。既遍虚空。未知夜摩天等處亦説十住不。
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彼不説則説處不遍。
若彼亦説何故經中唯言。忉利説十住法門。
夜摩説十行等。答。此説十住。忉利天處盡遍
十方一切塵道。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
於如此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説十住法。是故
忉利無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説十行
等。皆亦遍於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餘位
亦爾。若約十住與十行等。金位相攝。即
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諸位相資。即此彼
互有同遍法界。又問。餘佛説處與舍那説處。
爲相見不。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若相見即
乖相遍若不相見不成主伴。答互。爲主伴若。
性遍法界彼。此互無故不相見若。相遍法界
此。彼互有故無不相見。如舍那爲主證處爲
伴。無有主而不具伴。是故舍那與證處同遍
法界。謂於東方證法來處。彼有舍那。還有東
方而來作證。一一遠近皆同遍法界。一切塵
道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問。既稱觀心自悟
不假外縁。云何廣讃佛恩稱揚經教 答。若
不因教所指。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
亦須憑教印可。若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
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亦是多生聞經熏種。
或乃諸聖本願冥加。所以台教云。夫一向無
生觀人。但信心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
自性癡。又一向信外佛加。不内心求益。此墮
他性癡。共癡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
世間牽重不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
重者。佛威建立令觀慧得益。又汝從何處得
是無生内觀。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與
經。即是汝之外縁。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不
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經云。非内
非外。而内而外。而内故諸佛解脱於心行中
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信外益也。又若
論至理。無佛無衆生。豈云感應。若於佛事門
中機應非一。若無衆生機諸佛則不應。豈可
執自執他論内論外而生邊見耶。如法華玄
義問云。衆生機。聖人應。爲一爲異。若一則非
機應。若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答。不一不異。
現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感。是故不
一。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
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只不一不
異而論父子也。衆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
異。而衆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
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衆生得
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論異。
問。爲用法身應。用應身應。若應身。應身無
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應則非法。答。至論
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不應。而能有應。亦可
言法應。亦可言應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
益。分別冥顯有四義。如後説。明機應相者。約
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爲機。爲
單爲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爲機。承經云。我
爲斷一切衆生瘡疣重病。又云。如有七子。然
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於諸衆生非不
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又云。如來不爲無
爲衆生而住於世。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
此即單以惡爲機。或單以善爲機。承大涅槃
經云。我觀衆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善
心者。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爲機。或云。善惡不
得獨爲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衆善普
會。善惡無過。此何得爲機耶。雖云佛佛相念。
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不得爲機。
單惡不得爲機者。如闡提極惡不能感佛。大
涅槃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勝身。即是性得理
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或取善惡相帶爲
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
相帶。故得爲機。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次
約慈以明應相者。或單以慈應。經云。慈善根
力象見師子。廣説如涅槃經。或單以悲爲應。
如請觀音經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
合用慈悲爲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
拔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經云。定慧
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論云。水銀和眞金。能塗
諸色像。功徳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是水銀
眞金單能度色像耶。當知慈悲和合論應也。
問。衆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爲機。聖法亦有三
世。何世爲應。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未來未
至。悉不得爲機。亦不得爲應。云何論機應耶。
答。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不可得。故無應。故
經言。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
故説有三世。以四悉檀力。隨順衆生説。或用
過去善爲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値世尊。
又如五方便人。過去集方便者。發眞則易。不
集則難。是故以過去善爲機。或可以現在善
爲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或可以
未來善爲機。未生善法爲令生故。又如無漏
無集因而能感佛也。故智度論云。譬如蓮華
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光翳死
不疑。三世善若不値佛無由得成。惡亦如是。
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悔。現造衆罪今亦懺
悔。未來之罪斷相續心遮未來故。名之爲救。
何者過去造。惡障現善不得起。爲除此惡。是
故請佛。又現在果苦報逼迫衆生而求救護。
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値。遮令不起。故通用三
世惡爲機。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爲應。故
云我本立誓願欲令得此法。或用現在慈悲
爲應者。一切天人阿脩羅皆應至此。爲聽法
故。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爲應者。即是壽量
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安樂品中云。我得三
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論三世善
惡皆爲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爲正機也。何
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只爲拔未來惡。生未
來善耳。問。若未來爲正機者。四懃意云何。
答。此以屬通意。今更別答者。只爲過去惡遮
未來善故。勤斷過去惡。只爲過去善不得増
長。増長者。即未來善也。是故四正勤中言雖
過去意實未來。問。未來有善惡。佛云何照。
答。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下地知。仰信而已。
何可分別。問。爲是衆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
來自能應。由衆生故應。答。此應作四句。自他
共無因。破是性義悉不可。無此四句故則無
性。無性故但以世間名字。四悉檀中而論感
應能所等。無能應屬佛。若更番疊作諸語言。
名字則亂不可分別。雖作如此名字。是不住
是字。無所有故如夢幻。問。既善惡倶爲機者。
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答。如世病者。近醫
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如有熟不熟。則應有
遠有近。明機感不同者。但衆生根性百千。諸
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同。故經云。名
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葉等。隨其
種性各得生長。即是機應不同意也。今略言
爲四。一者冥應。二者冥機。三者顯機顯應。四
者顯機冥應。其相云何。若修三業。現在未
運身口。藉往善力。此名爲冥機也。雖不相見
靈應。而密爲法身所益。不見不聞。而覺而
知。是爲冥益也。二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
而冥機已成。便得値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爲
顯益。如佛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嘗修善。諸
佛照其宿機。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顯
應者。現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須達
長跪佛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行
人道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四
者顯機冥應者。如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若解四意
一切低頭擧手福不虚棄。終日無感。終日無
悔。若見喜殺壽長好施貧乏。不生邪見。若不
解此者。謂其徒功喪計。憂悔失理。釋論云。今
我病苦皆過去。今生修福報在當來。正念無
僻得此四意也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平等眞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
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
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
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
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
 答。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
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
若恒沙豈唯一二。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
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説種種道。其實爲佛乘。
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衆生故。以種種法
門。宣示於佛道。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眞如一
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
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
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爲未了者。以方便大慈
力故。雖説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
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今我亦如是者。
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
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
唯心佛道。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
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
種相現。彼諸愚夫墮生住滅二見中故。於中
妄起有無分別。大慧。汝於此義應勤修學。又
入楞伽經偈云。種種隨心轉。唯心非餘法。心
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衆生妄分別。無物
而見物。無義唯是心。無分別得脱。又偈云。無
地及諸諦。無國土及化佛辟支聲聞。唯是心
分別。人體及五陰。諸縁及微塵。勝性自在作。
唯是心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以心
不善觀。心性無諸相。華嚴經偈云。一切方海
中依於衆生心想而住。又云知一切法界所
安立悉住心念際三昧。大智度論云。譬如調
馬自見影不驚。何以故。自知影從身出。如信
入一乘調順之人。見一切怖境不驚。自知境
從心出。唯識論云。如契經説。三界唯心。又説
所縁唯識所現。又説諸法皆不離心。又説有
情隨心垢淨。又説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
唯識無境。又頌説。心意識所縁。皆非離自性。
故我説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
一。釋云。又説所縁唯識所現者。汝謂識外所
縁。我説即是内識上所現。世親説。謂識所
縁唯識所現。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
少法無作用故。但法生時縁起力大。即一體
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
由縁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心意識所縁
皆非離自性者。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
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縁。
皆自心爲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説一切有
爲無爲。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外境也。乃知
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而有自
體獨立者。盡從縁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倶
如幻夢。所以不退轉法輪經云。爾時阿難即
往佛所。白言。世尊。諸比丘不能得來。何以
故。見祇桓中大水悉滿清淨無垢。亦不見精
舍樹木。以是義故皆不得來。佛告阿難。彼諸
比丘於無水中而生水想。於無色中生於色
想。無受想行識中生受想行識想。無聲聞辟
支佛中作聲聞辟支佛想。華嚴經云。佛子。云
何爲菩薩摩訶薩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三
昧。佛子。此菩薩摩訶薩過。於東方無數世界。
復過爾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諸世界中
入此三昧。乃至於彼一一諸如來所。恭敬尊
重頭頂禮敬。擧身布地。請問佛法。讃佛平等。
稱揚諸佛廣大功徳。入於諸佛所入大悲。得
佛平等無礙之力。於一念頃。一切佛所勤求
妙法。然於諸佛出興於世入般涅槃。如是之
相皆無所得。如散動心了別所縁。心起不知
何所縁起。心滅不知何所縁滅。此菩薩摩訶
薩亦復如是。終不分別如來出世及涅槃相。
佛子。如日中陽焔。不從雲生。不從池生。不處
於陸。不住於水。非有非無。非善非惡。非清非
濁。不堪飮漱。不可穢汚。非有體非無體。非有
味非無味。以因縁故。而現水相。爲識所了。遠
望似水。而興水想。近之則無水。想自滅。此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得如來出興於世及
涅槃相。諸佛有相及以無相。皆是想心之所
分別。佛子。此三昧名爲清淨深心行。菩薩摩
訶薩於此三昧入已而起。起已不失。是知非
唯佛。教以心爲宗。三教所歸皆云反己爲上。
如孔子家語。衞靈公問於孔子曰。有語寡人。
爲國家者。謹之於廟堂之上。則政治矣。何如。
子曰其可也。愛人者則人愛之。惡人者則人
惡之。所謂不出圜堵之室。而知天下者。知
反己之謂也。是知若疋己以徇物。則無事而
不歸。自然取捨忘懷。美惡齊旨。是知但了一
心無相自顯。則六趣塵牢自然超越。出必由
戸。莫不由斯道矣。如古徳云。六道群蒙自此
門出。歴千劫而不反。一何痛矣。所以諸佛驚
入火宅。祖師特地西來。乃至千聖悲嗟。皆爲
不達唯心出要道耳。故知若不了萬法即眞
如一心者。悉成遍計。以眞如無相。見有相者。
皆是情執故。起信論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
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問。八識自性行相作用。爲復是一。爲復各異
 答。非一非異。論云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行相所依縁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
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説八識如
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
事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説。識差別相。依理世
俗。非眞勝義。眞勝義中心言絶故。如伽陀説。
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眞故相無別。相所
相無故。釋云。以三義釋不可定。一行相。謂見
分。二所依。謂根。三縁。謂所縁。以此三義相
應異故。如眼識見色爲行相。乃至第八變色
等爲行相。若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者。七是
能熏。八是所熏。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定異
者。楞伽經説。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
若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爲因果故。法爾因果
非定異。如麥不生豆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
等。故知無定異性。問。若爾前來所説三能變
相是何。答。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説
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眞諦中第四眞勝
義諦。勝義諦中。若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絶
故。非一非異。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
是所。識上何者爲能相所相。謂用爲能相。體
爲所相。或以見分爲能相。相分爲所相。又以
七識爲能相。第八爲所相。所相既無能相非
有。若入眞門理皆無別。眞門但是遮別言無
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釋曰。但以從初業識
起見相二門。因見立能。因相立所。能所纔
具我法互興。從此因有爲而立無爲。對虚假
而談眞實。皆無定體。似有非眞。是以認互
起之名。見色有表而執空無表。對相待之質。
見牛角有而執兎角無。不知以有遮無。有非
定有。以無遮有。無非定無。若了八識眞心自
然絶待。疑消能所藤蛇於是併空。見息對治
形名以之雙寂
問。心外無法祖佛正宗。今目覩森羅初學難
曉。不細開示何以斷疑。須憑徴詰之由以破
情塵之執 答前已廣明。今重引證。唯識頌
云。是法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
一切唯識。言轉變者。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
變似二分現。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説名爲
所變相分爲所作用。説名爲相。即倶依自
證分而轉。既若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即此
二分從心體上變起。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
心。分別所分別者。見分是能分別。相分是所
分別。由此彼皆無者。此見相二分上妄執。彼
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
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云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者。唯遮境有。識簡心空。除執二
邊正處中道。即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
其實境。將識字簡清辯等執惡取空。即破空
有二邊正處中道。故疏云。外則包羅萬像。
内則能所倶成。可謂四分一心理無逾者。又
小乘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
因難。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
實境所縁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説名爲唯
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
不牽能縁心。以色從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
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論主云。只此外邊
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縁心變。二是一切有情
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唯識。十
地經及華嚴經説。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
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爲
遮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擧體全無。唯有
内心故言唯心。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變故。所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内
心無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
成過。答。不但説色境不離心方名唯心。此亦
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心故。爲無色界
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
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
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經云。又説所縁唯識所現。即一切
所縁之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
告慈氏菩薩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
故楞伽經又説。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
説。有情隨心垢淨。又鈔釋唯識所因。立四種
道理。即四比量也。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
色皆是五識親所縁縁。成其唯識義。第二成
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縁自之親
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總成立一切
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成立一切
疎所縁縁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且第一成
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
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准作。量云。極成眼識
是有法。定不親縁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
分之爲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
前陳云極成。者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
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
爲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
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汚眼識。即大
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
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爲宗。
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 問。若不致極成兩
宗簡。即有何過 答。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
過。爲前陳無極成眼識爲所依故。所以安極
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縁離自識色宗者。
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
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縁。若立敵共諍。只諍本
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 問。
何故不言定親縁不離自識色耶。答。恐犯能
別不極成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
故。次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
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
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
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喩云。如餘極成
四識者。喩言極成。亦揀不極成法。若不安極
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成
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
觸等皆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所以
唯識論頌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攝故。如餘
不親縁。離自識色等。次申問答。一問。宗依須
兩共許。今後揀立者。言不親縁離自識色。
敵者許親縁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答。小
乘亦許眼識不親縁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
使他宗許有不親縁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
成也。二問。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縁。後
合爲宗。便是相扶。豈成宗諍 答。今所諍者。
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縁。互相差別。順己違
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
且是親縁。今言不親縁。豈非宗諍。三問。宗中
所諍。是眼識不親縁本質色。同喩如餘四識。
餘四識但不親縁餘四塵。豈得相似。答。餘四
識是喩依。各有不親縁離自識法。是喩體。今
取喩體不取喩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喩如瓶
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
相似。爲因等也。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
成立七八二識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
不親縁離自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喩如
極成五識。釋云。宗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
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
言六七八識爲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即犯
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爲有法。
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爲異喩。
量犯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
後陳言。亦不親縁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
前極成五識不親縁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
性故者。即同五識是識性。故喩如極成五識
者。即同五識。亦不親縁離自識故。明知即親
縁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親所縁
縁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所以唯識論云。餘
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縁離自諸法。第三
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縁縁相分。皆歸心體。
所言心體者。即自證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
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見分共許故。量云。
六識親所縁縁。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
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縁見分。小
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爲同喩。所以唯識
論云。此親所縁縁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
能縁。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縁縁境皆不
離心。是其唯識。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疎
所縁縁。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縁縁
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縁。是有法決定。不離
我之能縁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縁法故。
同喩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
之能縁者。謂一切有爲無爲但所縁之法。定
不離我之能縁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縁者。
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
縁之境。不離能縁心故。爲簡此相扶過。遂言
我之能縁。即簡他之能縁也。同喩如相應法
者。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皆所縁法
故。所以唯識論云。所縁法故。如相應法。決定
不離心及心所。是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
有離無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説中道二頌云。
虚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
彼亦有此。故説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
有故。是則契中道。言虚妄分別有者。即有三
界虚妄分別心。言於此二都無者。謂無能取
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都無。言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眞如。此是
空性。依空所顯故。言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
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虚妄
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俗諦中。亦有眞諦之
空性也。言故説一切法者。即有爲無爲二法。
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謂虚妄
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以二
諦有故。非不空者。謂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
相是空。即遍計性也。言有無及有故者。有謂
虚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故
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眞空故。於眞空中亦有
妄分別故。言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
清辯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謂二
諦有不同清辯。二取我法無不同小乘。故名
中道。又阿毘達磨經説。菩薩成就四智。能
隨悟入唯識無境。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
唯識之理。而依佛説。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
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
變大地爲黄。金攪長河爲酥酪。化肉山魚米
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已。即云。如是所變實
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
境。既作觀已。亦能隨順悟入眞唯識理。又如
勝論祖師。爲守六句義故。變身爲大石。此有
實用。若定實境者。不應隨心變身境爲石。問。
且如變大地爲金時。爲滅却地令金種別生。
爲轉其地便成金耶。答。唯識鏡云。爲佛菩薩
以妙觀察智繋大圓鏡智及異熟識。令地種
不起金種生現。以此爲増上。能令衆生地滅
生。名之爲變。非爲便轉地成金故。攝論
云。由觀行爲増上。令餘人識變。大涅槃經
云。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是大涅
槃者。觀土爲金。觀金爲土。地作水相。水作地
相。隨意成就無有虚妄。觀實衆生爲非衆生。
觀非衆生爲實衆生。悉隨意成無有虚妄。台
教云。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如僧護見
身爲床瓶等。當知色法皆隨感現。色無定體。
隨心所變。此理元是如來藏中不思議法。隨
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平等
法界方寸無虧。四般唯識智者。第一相違識
相智者。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縁之識。識既相
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寶嚴
地。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冷水。鬼見是膿河
猛火。縁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
令所變之境亦乃相違。所言相者。非是遍計
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
於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言智
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縁之智。智能了彼四類
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外別四
境。舊云。一境應四心者不正。問何以不正。
答。若言一境者。未審定是何境。若離四類有
情所變相分外更別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
法。問。其四類有情。爲是各變相分。爲本質亦
別。答。四類有情由業増上力。其第八所變相
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六
識説。即爲本質故。相質皆別故。知更無外境
唯有識也。所以唯識論云。一相違識相智。謂
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
是實。此云何成。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爲四
類有情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
亦成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論云。如人
見有糞穢處。傍生見爲淨妙飮食。於人所見
淨妙飮食。諸天見爲臭穢不淨。故知隨福見
異。垢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麁細。大智度論
云。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倶入王舍
城。道中見大木。佛於木上敷尼師壇坐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
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
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木
中皆有其分。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爲
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觀之種種惡露無
一淨處等。婦見之妬瞋憎惡。目不欲見。以
爲不淨。淫人觀之爲樂。妬人觀之爲苦。淨
行之人觀之得道。無預之人觀之無所適莫
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
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
好醜在心外無定也。又問。定力變化事爲實
爲虚。若實云何石作金地作水。若虚云何聖
人而行不實。答曰。皆實。聖人無虚也。三毒已
拔故。以一切法各各無定相。故可轉地或作
水相。如酥膠蝋。是地類。得火則消爲水。則成
濕相。水得寒則結成氷。而爲堅相石汁作金。
金敗爲銅。或還爲石。衆生亦如是。惡可爲善。
善可爲惡。以是故知。一切法無定相。第二
無所縁識智者言無所縁識者。即是一切異
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縁過去未來水月
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衆生
第六識妄構畫遍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
境。名無所縁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縁
之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
離一切異生能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
於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有情能縁之心。離
心之外更無一物。舊云。縁無不生慮即不正。
問。何以不正。答且如縁空華等一切假境之
時。心亦起故。何言縁無不生慮。故知縁無體
假境時。不無内心實相分能牽生心。望見分
亦成所縁縁義。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又
不違護法四分成唯識義若離却内心實相
分外其構畫遍計執心之境即無。唐三藏云。
應言境非眞。慮起證知唯有識。所以唯識論
云。二無所縁識智。謂縁過未夢鏡像等非實
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既若菩
薩觀諸異生遍計所執之境。皆不離異生心
者。明知餘一切實境皆悉如是。第三自應無
倒智者。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衆生妄
執自身爲常樂我淨。菩薩云。此但是凡夫執
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
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修行而
得解脱。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故唯識論
云。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
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脱。第四隨
三智轉智者。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即是菩薩
起智。觀自所變之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
其唯識。爲八地已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爲
黄金。攪長河爲酥酪。此是境隨眞智轉所變
事皆成。轉者改換舊質義。即改轉大地山河
舊質成金銀等。衆生實得受用。鍛錬作諸器
具皆得。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山河等。能
隨菩薩心。便變爲金銀等物。以相分本質皆
悉轉故。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
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爲水。變晝爲夜。點
鐵成金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
亦是唯識。若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
皆不成就。故知離心更無實境。論云。凡變
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色。從初地已去方能
變。若約自在。八地已上菩薩於相及土皆得
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銀宮
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錬作諸器具。實
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
薩内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
地前小菩薩。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
變金銀宮殿。以爲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
皆不成就。無實作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
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内心。是其唯識心外
無境今迦多演那縁是聲聞。未得上品定故。
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内識心外無
境。所以唯識論云。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
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是
實如何可變。又古徳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
變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爲酥
變大地爲黄金。悉無難事。二隨觀察者智
轉智者。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
若修苦空等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
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苦空無我等衆相顯
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衆多苦空等義。但是
苦空等衆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無常相。於
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觀
心而有。所以唯識論云。二隨觀察者智轉智。
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前。境
若是眞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爲
菩薩根本智證眞如時。眞如境與智冥合。能
所一般。更無分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
隨眞智轉。是故説唯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
實境者。即證眞如時。一切境相何不現前。故
唯識論云。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現證實
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
容不現。第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
論主若言唯有内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
世間。情與非情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
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難。一處定難。二時
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難。初難云。論
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且如世
人將現量識。正縁南山處。其識與山倶在其
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縁
比之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縁者心轉來向
北。既若縁北之時縁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
識之外有實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識。第二時
定難者。難云。若正縁南山時。識現起山亦隨
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縁南山時。其縁
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是離心
有境。何成唯識義。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識。
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
處心上現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難云。若
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如有衆多有情。同在
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瞖者。或十或五。或
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見蒼蠅。或有全
不見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變起所變
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是唯
識。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
有境何成唯識
宗鏡録卷第六十二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一難
云。復有何因。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
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
實用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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