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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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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等三業有爲有分識所攝持。六識自謝滅。
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問曰。何故立有分
識。一期生中常縁一境。若生人天。此識見樓
觀等事報。若起六識。用麁覆障。則不覺此識
用。若生惡道。此識但縁火車等。若報起六識
用強。則不覺此識縁也。若欲界六識縁欲界。
凡夫不能覺。乃至無色亦然。若無色諸識滅。
此有分識用則顯。如頼耶及意識也。是以諸
教同詮圓證非一。又如入楞伽經云。大慧。復
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
虚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虚空有其
分劑。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虚空故。大
慧。色即是虚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
法故。以依色分別虚空依虚空分別色故。大
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虚空。而四大中
非無虚空。大慧。兎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兎
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爲微塵。分別微塵
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
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大慧。
汝當應離兎角牛角虚空色異妄想見等。大
慧。汝亦應爲諸菩薩説離兎角等相。大慧。汝
應當知自心所見虚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
於諸佛國土中爲諸佛子。説汝自心現見一
切虚妄境界。爾時世尊重説偈言。色於心中
無。心依境見有。内識衆生見。身資生住處。心
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
如是説。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
有。以有故成無。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
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非妄智境界。聲聞亦
不知。如來之所説。自覺之境界。攝大乘論云。
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喩
顯示。應知夢等爲喩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
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
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喩顯。應
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夫從心現境結
業受生。不出三細六麁九相之法。如石壁釋
云。唯一夢心。喩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
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
取著。爲善爲惡。是親是疎。於善於親則種種
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
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如有一
人者。即眞如一心也。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
明忽起也。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見者。
第二轉識相也。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起
心分別者。最初六麁境智相也。念念無間者。
第二相續相也。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
執取相也。爲善爲惡是親是疎者。第四計名
字相也。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繋苦相也。忽然覺來上事都
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故云。佛者覺也。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答。眞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倶名分別事識。
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八故名分別事。眞
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
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眞識。若約性收亦不離
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問。但説頼耶等八
識。俗諦已顯。云何説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
唯一眞實性。復云何説廣略等諸識 答。因
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未歸本自有端由。攝
大乘論云。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
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説十一識。説俗諦不盡。
若止説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
別義。若説俗諦不遍。眞識則不明了。眞不明
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説十一識通攝俗諦。
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眞空。眞空雖空而不壞
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虚。是知隨縁非有之眞
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
異眞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
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所以楞伽經云。一切
諸度門。佛心爲第一。又云。佛語心爲宗無門
爲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眞心之性。
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眞如門
心生滅門。眞如是體。生滅是用。然諸識不出
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
心是生滅心。即前八識用。體用隱顯説爲二
心。以用即體故。生滅即不生滅。以體即用故。
不生滅即生滅。以生滅無性。用而不多。以寂
滅隨縁。體而非一非多非一體用常冥。而
一而多體用恒現。識性是體。識相是用。體用
互成皆歸宗鏡。唯識疏鈔云。識性識相無不
歸心。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謂圓成實性。是
識性。依他起性。是識相。皆不離心也。或可諸
無爲法名識性。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
皆不離心也。識之相應名心所。識之自性名
心王。心王最勝。稱之爲主。攝所從心。名歸
心。攝得等分位兼色等所變。歸於見分等。名
泯相。性相不相離。總名唯識也 問境不離
識識不離境者。何秖云唯識不名唯境 答。
雖互相生境從識變。然古釋。境由心分別方
生。由心生故名唯識。識不由境分別生。不由
境故不可名唯境。問。心是境家増上縁。境假
心生名唯識。境是心家所縁縁。心假境生應
名唯境 答。離心執境是虚妄。爲遮妄心名
唯識。悟心無我出沈淪。不約二縁名唯境。又
有境無境皆是自心。其心悉生。一若縁有境
生心者。即是自識相分。一切實境不離能縁
之心於自識外實無其境。二若縁無境生心
者。如獨生散意。縁過去未來空華兎角一切
無法時。心亦起故。如百法鈔云。舊云。縁無不
生慮不正。問。何以不正。答。如縁空華兎角一
切無法時。心亦起故。何以。言縁無不生慮耶。
故知有獨影境内心相分。此相分望見分。亦
成所縁縁義。若無内心相分其心即不生。唐
三藏云。境非眞慮起證知唯有識。雖遍計所
執相。雖即非眞。而不無内心相分能牽生心
故。由此四句分別。一無影有質。其心不生。二
有影無質。其心得生。三影質倶有。心生可知。
四影質倶無。心亦得起。即根本智證眞如是。
唯識論云。有境牽生心。若眞理爲境。能牽生
智心。若俗諦爲境。能牽生識心。則未有無心
境。曾無無境心 問八識之中。約因位初地已
去幾識成無漏 答。古徳釋云。唯六七二識
成無漏。六即第六識。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
成妙觀察智。七即第七識。二十二心所。成平
等性智。此二智品相應倶離障染。故名無漏。
若五八等識定是有漏。問云何第六得成無
漏耶。答。謂初地入無漏心時。斷分別二障種
現習氣故無漏。問。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
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答。謂第七識
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
無漏。第七所依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
空觀時。第七識中倶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
不起故。第七成無漏。問。何故第八是有漏耶。
答。第八是總報主。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
漏。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
佛。何用更二劫修行耶。問。前五既非是總報
主。何故不成無漏。答。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
是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如上
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
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
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擧海成
波不失海擧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
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如古徳云。約諸識
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縁起本末相收。本
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
向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
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眞如是縁起。
動而不亂故縁起是眞如。眞如是縁起故。無
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爲六七。縁起是眞如故。
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爲八九。無生死不涅
槃故。法界皆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
涅槃。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
死故涅槃非寂靜。生死非雜亂衆生即是佛。
涅槃非寂靜佛即是衆生。是以法界違故説
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説生死
是涅槃。即情隨理用。如此明時。説情非理外
理非情外。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説六七爲
八九。實者體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説八
九爲六七。假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倶
空。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人法倶空故説
絶待。空無可空故言妙用。如斯説者。亦是排
情之言。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
不可以二諦辯。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
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説。故云至
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
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問。覺海澄源一心湛
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答。雖云識浪起處
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
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
浪滔天。非内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起信論
云。以不知眞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
爲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
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
應也。唯此無明爲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
無染法能爲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
前。無別有法爲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
然義。非約時節以説忽然而起。無初故也。又
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縁。根本
不覺。何因縁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
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
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
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眞如一法。三者一心一
法。是名爲三。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眞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一心法者。謂
一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
元起。是故説言。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
覺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通名
一。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
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論釋云。最初不
覺稱爲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
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爲
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第二轉相以業相念
爲所依故。轉作能縁流成了相。第三現相以
了別轉爲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縁相
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又動相者。
動爲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擧
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縁。即不覺故。謂從
本覺有不覺生。即爲業相。喩如海微波從靜
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衆。轉相者。假無明
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縁。有能見用向外面起。
即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縁境
相。喩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
撃波轉移而起。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
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仁王般若經云。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
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
利衆生。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刹那識異於
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
本。從初刹那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終一刹那。
有不可説不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
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眞實。古釋
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有説。初識隨於何
趣。續生位中。最初刹那第八識也。識有縁慮
異於木石。有説初識。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
種相。謂轉相業相眞相。言眞相者。本覺眞
心不藉妄縁名自眞相。業相者。根本無明起
靜令動。動爲業識。極微細故。轉相者是能見
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縁。雖有能縁而未能顯
所縁境故。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
境故。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
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
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
識即爲初。依生起門爲次第故。又遠劫來時
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爲初違眞
起故。又從靜起動名之爲業。從内趣外。名之
爲轉。眞如之性。不可増減。名爲眞相。亦名眞
識。此眞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
虚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
智相。覺照性故。所以云。本覺眞心不*藉妄
縁以眞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
故。又釋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謂一念識。
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前念中有末心。所
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石種類。此識生時攬
彼爲身。故異木石 問。遠劫無始。何名初識
 答。過去未來無體。刹那熏習唯屬現在。
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眞名爲初識。非
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爲初識也。故知横該一
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
別理。所以法華經云。我觀久遠猶若今日。則
三世情消契無時之正軌。一眞道現。證唯識
之圓宗 問。經明初刹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
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刹那
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經一刹那。有不可説不
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則有染有淨。
有生有滅。此識約生滅門中。有幾種生滅
答。眞門順性妙合無生世相隨縁似分起盡楞
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
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
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古釋
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
名爲流注。由無明縁初起業識。故説爲生。相
續長劫故名爲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
無明。名流注滅。相生滅住者。謂餘七識心
境麁顯。故名爲相。雖七縁八望六爲細具有
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縁合生
七説爲相生。長劫熏習。名爲相住。從末向本
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爲相滅。依前生滅立
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
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是以海水
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
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絶。新念續舊念。
騰心海以常興。從此汨亂澄源昏沈覺海。是
知因眞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
全是外風之鼓撃。内外和合因縁發萌。遂成
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因照而俄生智鑑。
因智而分別妍媸。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
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
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欲火焔中焚燒罔懼
甘心受黒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
之浮榮。難惺難悟。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
從。頓入無生。復本眞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
籠檻難羈。念念虚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
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縁生
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萬像森羅煥
然明白。所以賢劫定意經云。了一切空。是曰
一心 問。宗鏡搜玄。云何説識 答。只爲識
性幽玄難窮本末。唯佛能了。下位莫知。以無
跡無形。爲萬有之本。唯深唯妙。作衆聖之原。
如菩薩處胎經五道尋識品云。爾時世尊將
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爲識無爲識。
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
龍識。鬼神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
人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
識。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骸骨。遍滿三
千大千世界。佛告阿祈陀。能別此骸骨識耶。
對曰。不別。何以故。未得通徹。行力未至。佛
告彌勒菩薩。汝此天中未得神通耶。彌勒白
佛言。有成就者。有不成就者。佛告彌勒。汝觀
勾鎖骸骨。令一切衆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
無疑滯。爾時彌勒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
七寶神杖。攬勾鎖骸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
此人命終瞋恚結多。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
人前身十跡行具得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
前身破戒犯律生地獄中。如是攪骨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知
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黒行報。有一全身舍利
無有缺減。爾時彌勒以杖攪之。推尋此識了
不知處。如是三攪。前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
可知。將非如來入涅槃耶。佛告彌勒。汝紹佛
位。於當來世。當得作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
利而不知識處耶。彌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
可限量。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
願世尊當解説之。五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
惡所趣。不敢有疑。於如來所。今此舍利無有
缺減。願説此識。令我等知。佛告彌勒。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
別。何以故。此舍利即是吾舍利何能尋究如
來神識。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至薩
芸然各各不同。初住菩薩未立根徳力。雖得
神通二住菩薩。以天眼觀。知識所趣退不退
地。亦復觀見欲界色界無色界者。或復觀見。
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刹。供養諸佛奉律無
礙。亦復知彼受記劫數一劫二劫乃至百千
億劫。或有菩薩於三住地觀見舍利。知識所
趣於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然復不見四住所
行識所趣向。四住菩薩見一見二三住識法。
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乃至唯佛。知
佛神識所念。又偈云識神無形法。五大以
爲家。分別善惡行。去就別眞僞。識示善道處。
永到安隱道。識爲第六王。餘大最不如 問。
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答。心是如來藏心眞
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眞心
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
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如圓覺疏云。生法本
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問。設使
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答。以識本是心所
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
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爲識。
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問前
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答。分別是識。無分
別是智。如大寶積經云。佛言。所言識者。謂
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
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爲識。所言智
者。於内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
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
從境界生。是名爲識。從作意生。是名爲識。從
分別生。是名爲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縁。無
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所言
識者。住有爲法。何以故。無爲法中識不能
行。若能了達無爲之法。是名爲智。又月燈三
昧經偈云。不寂者是想。寂滅者是智。若知想
自性。便離於諸想。若有想可遣。是則還有想。
彼行想戲論。是人不離想。若人作是心。是想
誰所起。是想誰能證。誰能滅是想。起想之法
者。諸佛莫能得。即於此處有。無我離取著。若
其心不生。何由得起想。若心得解脱。彼則無
由起。若證於解脱。心則不思議。心不思議故。
成就不思議。我本作是念。安住心地已。棄捨
一切心。願成不思議。白淨法果報。覩見於無
爲。一念能了知。一切衆生念。衆生即是心。心
即是如來。諸佛不思議。顯了於此心 問
王妙義八識眞原。顯正理以圓明。據聖教爲
定量。理事齊擧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開
演。答。此申第二心所有法。此心所六位。都有
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
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遍行
者。遍四一切。四一切者。一性一切者。即三
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性等。二地一切者。即
九地。一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禪四地。無色界
四空四地。三時一切者。時即同一刹那時也。
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故名時一切。四
倶一切者倶。即遍諸心等與八識倶。意云。此
作意等五遍行。與八識心王倶起時。必有同
時相應五數。又如八識倶起時。皆有遍行五
數。故名倶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觸等
五數。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
義。縁境義。但取見分能縁四一切。不取内二
分。内二分但互相縁即不能外縁一切。又若
別境欲等五數有行非遍。行是能縁。遍是所
縁。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縁欲等
所遍縁。故名有行非遍。應以四句分別。一
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眞如。三倶
句即遍行。四倶非。即色等。顯揚論云。心所有
法者。謂若法從阿頼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
與心倶轉相應。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
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問。作意爲在種位能警心。爲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
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
現。擧喩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衆
中有一人。爲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
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内心相
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
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
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爲體。受依爲
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
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觸若不生時。餘受
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
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縁境時。皆
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
爲所依。是觸之業用也。三受領納爲體。愛縁
爲業。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爲縁取相爲體。
發言議爲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
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
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種種名言皆由於
想。是想功能。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
別報爲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觸等五法
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別境有五。欲
等不遍心故。以四境別名爲別境也。一欲謂
於所樂境希望爲體。勤依爲業。又於一切事
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
運縁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二勝
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爲體。不可引
轉爲業。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
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轉故。猶預境勝解
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非遍行攝。三念謂
於慣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體。等持所依爲
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
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念與定爲所依爲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
爲業四定。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縁
爲體。令心不散智依爲業。又由定令心專注
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繋心專注境
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五慧謂於所觀境簡
擇爲體。斷疑爲業。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
簡擇故。非遍行攝。此別境五隨位有無。所縁
能縁非定倶故。善有十一。一信謂於有體有
徳有能心淨爲體。斷不信障能得菩提資糧
圓滿爲業。又識論云。信以心淨爲性。此性澄
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釋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所淨
故。以心王爲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水喩心
等。清珠喩信體。以投珠故。濁水便清。以有信
故。其心遂淨。二慚謂依自増上及法増上羞
恥過惡爲體。斷無慚障爲業。三愧謂依世増
上羞恥過惡爲體。斷無愧障爲業。四無貪。謂
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爲體。能
斷貪障爲業。五無瞋。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
慈愍爲體。能斷瞋障爲業。六無癡。謂正了眞
實爲體。能斷癡障爲業。七精進。謂心勇無墮
不自輕賤爲體。斷懈怠障爲業。八輕安。謂遠
離麁重身心調暢爲體。斷麁重障爲業。九不
放逸。謂總攝無貪瞋癡精進爲體。斷放逸障
爲業。十捨。謂總攝無貪瞋癡爲體。依此捨故
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爲
業。十一不害。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
惻愴愍物爲體。能斷害障爲業。根本煩惱有
六。一貪。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爲體。損
害自他能趣惡道爲業。二瞋。謂於有情欲興
損害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慢。謂以他劣己
計我爲勝。令心高擧爲體。能障無慢爲業。四
無明。謂不正了眞實爲體。能障正了爲業。五
邪見。謂五見爲體。一薩迦邪見謂於五取蘊
計我我所染汚慧爲體。能障無我無顛倒解
爲業。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汚
慧爲體。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爲業。三邪見。謂
謗因果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爲
業。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
上及與第一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苦
及不淨無顛倒解爲業。五戒禁取。謂於前諸
見及見所依蘊。計爲清淨解脱出離染汚慧
爲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爲業。釋
云。薩迦邪見者。此翻身見也。見取者。論又
云。一切鬪諍所依爲業。此於諸見及所依蘊。
執爲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是見取。由此各
各互執爲勝諸見等故。一切外道鬪諍因斯
而起。戒禁取者。又云。無利勤苦所依爲業。謂
依諸見所受戒。説此戒爲勝及能得涅槃。由
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六
疑。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爲體。唯分別起能障
無疑爲業 問。此十煩惱。何識相應 答。第
八藏識全無。第七末那有四。第六意識具十。
前五識唯三。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
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
由慢於稱量門起劣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
起見推求門起故。五識無此等行相故。七識
具我癡等四煩惱。猶具審決故疑無容起。由
愛著我瞋不得生。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餘
見不生。隨煩惱有二十。釋論云。唯是煩惱分
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
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
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擧等八遍
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一忿。謂於現在違縁令
心憤發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二恨。謂於過去
違縁結怨不捨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覆。謂
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爲體。
能障發露悔過爲業。四惱。謂於過犯若他諫
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能障善友爲業。
五嫉。謂於他所有功徳名譽。心妬不悦爲體。
能障仁慈爲業。六慳。謂積聚怪著爲體。障無
貪爲業。七誑。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爲
體。能障愛敬爲業。八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
心曲爲體。能障愛敬爲業。九憍。謂恃世間興
盛等。心恃高擧無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
業。十害。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
惻爲體。能障不害爲業。十一無慚謂不恥過
惡爲體。能障慚爲業。十二無愧。謂於世増
上不恥過惡爲體能障愧爲業。十三惛沈。謂
令心𢢺重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十四掉
擧。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爲體。能障奢摩
他爲業。十五不信。謂於有體有徳有能心不
淨信爲體。障信爲業。十六懈怠。謂心不勉勵
爲體。能障發起正勤爲業。十七放逸。謂總貪
瞋癡懈怠爲體。障不放逸爲業。十八失念。謂
染汚不記爲體。障不妄念爲業。十九散亂。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爲依止故馳散外縁爲
體。能障等持爲業。二十不正知。謂於三業不
正了住染汚慧爲體。能障正知爲業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不定有四。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
不定名。一惡作。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
染不染悵怏追變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又
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二睡眠。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
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三尋謂或時由思
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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