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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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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此第八識。爲定是眞是假 答。是眞是假。
不可定執。首楞嚴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
成瀑流。眞非眞恐迷我常不開演。釋曰。梵
語阿陀那者。此云執持識。此識體淨。被無
明熏習水乳難分。唯佛能了。以不覺妄染故。
則爲習氣。變起前之七識瀑流波浪鼓成生
死海。若大覺頓了故則爲無漏淨識。執持不
斷。盡未來際作大佛事。能成智慧海。眞非眞
恐迷者。佛意。我若一向説眞。則衆生不復進
修墮増上慢。以不染而染。非無客塵垢故。又
外道執此識爲我。若言即是佛性眞我。則扶
其邪執有濫眞修。我若一向説不眞。則衆生
又於自身撥無生斷見。故無成佛之期。是以
對凡夫二乘前不定開演。恐生迷倒不達如
來密旨。以此根本識微細難知故 問。此第
八識於眞俗二諦中倶建立不 答。染淨之
本眞俗倶存。不達眞異熟正唯識人。多執俗
有眞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
理。以爲究竟。此乃破遍計情執。是護過遮
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
圓。本識及一切法皆則無體。既非實有成大
邪見。論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
但執非實故。若一切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
不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爲
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識。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
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
熟不應斷已更續。彼離命根等無斯事故。眼
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
熟生非眞異熟。定應許有眞異熟心。酬牽引
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
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
恒有故。若無此識。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
有情。釋云。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現所見
故。但執非實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
善果。以非實故。如空華等。因果不無。可信此
識總立三性。若於二諦中分別有無者。我眞
諦中亦非無法。但不可説爲因爲果。言語道
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有故。遍計所執是
無。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者。眞異熟
心。一切時相續酬牽引業。非餘滿業者。有
間斷者。是滿業故。餘轉識不能引業。但來
滿善惡之業果。引果之識遍三界有。六識不
遍無色界無心定等。五識及意無故。無斷者。
言恒續故。所以經云。深信大乘不謗因果。但
眞諦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言語道斷故。心
智路絶故。或言一切法空。此是第一義空不
可得空。非是外道斷空。小乘但空等。不可
起龜毛兎角之心。執蛇足鹽香之見 問。受
生命終既依本識。生時死時復住何心 答。
夫論生滅之事。必住散動之心。經云。有念即
魔網不動即法印。魔網立生死之道。法印成
涅槃之門。故知散亂寂靜二途。皆依本識而
有。論云。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
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
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
明了轉識心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
相所縁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
轉識行相。所縁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眞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縁倶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又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乃至又將死
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
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
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
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
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
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縁而不執受。故
知定有此第八識。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
縁識。如是一一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倶時
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
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
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互爲縁。恒
倶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説誰爲識。亦不可説名中識蘊爲五識
身。識爲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
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意説恒與名
色爲縁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問。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即是第八識。食約有幾種行相如
 答。識論云。經説食有四種。一者段食。
變壞爲相。爲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
爲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
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爲相。爲有漏觸纔取境
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
順益捨。資養勝故。三者意思食。希望爲相。
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此
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
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食。執持爲相。謂有漏
識由段觸思勢力増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
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
爲食。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
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
轉。非遍恒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熟眠悶絶
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縁性
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乃至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遍。執
持身命令不斷壞。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
有情皆依食住。釋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
六識者食義偏勝者。此觸食體皆通八識。雖
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以所觸
之境相麁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
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八倶觸境微細
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但不爲
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憂苦非順益捨。
即非食體不資養故。増一經云。世尊告阿那
律曰。一切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爲食。耳
以聲爲食。鼻以香爲食。舌以味爲食。身以細
滑爲食。意以法爲食。涅槃以無放逸爲食。爾
時佛告諸比丘。如此妙法夫飮食有九事。人
間有四食。一段食。二更樂食。三念食。四識
食。復有五種。是出世間食。一禪食。二願食。
三念食。四八解脱食。五喜食。是出世間之
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辦出世之食。
所以維摩經云。迦葉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
爲不食故應行乞食。爲壞和合相故應取摶
食。爲不受故應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陰法成
涅槃食 問。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
答但滅六識。以第八識持身故。論云。契經
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
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
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
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
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
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
類。恒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説識不離身。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
則不應説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
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
等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説爲住滅定者。又異熟識。此
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皆應
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必不還
生。説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捨此身
離託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位持種識
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
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
持種亦已遮故。乃至無想等位類此。應知。又
滅定等位稱無心者。未必全無。成業論云。心
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
種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
心名無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小乘入滅盡定。云何不能現其威儀 答。
小乘是事滅。大乘是理滅。如清涼疏云。一切
法滅盡三昧智通者。謂五聚之法。皆當體寂
滅故。斯即理滅。不同餘宗滅定但明事滅。唯
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等。但事滅故。不
能即定而用。證理滅故定散無礙。由即事而
理故不礙滅。即理而事故不礙用。是以經云。
雖念念入而不廢菩薩道等。亦非心定而身
起用。亦不獨明定散雙絶。但是事理無礙故。
十地中云。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能念念入。
亦念念起。及淨名經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皆斯義也。又古師云。若大乘滅定。由具五蘊。
有第八識及第七淨分末那平等性智在。而
能引起種種威儀。小乘唯有色行二蘊。前六
識已滅。以小乘所現威儀事。須意識始能引
起。既無意識則無運用之功 與大乘有異
問。大小等乘皆從意識能起威儀。以第六意
識是滅定所厭。即第六意識已無。縱有第七
平等性智。且非起威儀之識。第八識雖許持
縁。亦非能起威儀。如何説能引起威儀耶
答。古釋云。正入滅定之時。雖無意識。然未滅
之前加行心中願。我入滅之後。若有衆生合
聞我説法見我威儀。我當教化。以此願故。入
定之後撃發本識化相種子生起現行。以平
等性智而能現起威儀。然平等性智雖與第
六願樂所現威儀而不相應。若欲起於平等
之化。須平等性智也。已上猶是約行相分別。
若就理而論。威儀即定。定即威儀。以色心其
已久如故 問。百法數中雖名義差別。窮原
究本但唯一識。經中。云何於命根中説爲三
法壽煖識等 答。雖是一識。義別説三。論云。
義別説三。如四正勤等。釋云。謂阿頼耶識相
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識之種名壽。以能
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法。義別説之。
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二不必
捨。如無色界生。如餘二捨時煖必隨捨。然今
此三約義別説。但是一體。如四正勤已生未
生善惡二法義別。説爲四體。但是一體。如四
正勤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説爲四體。但
是一精進數 問。識種即是命根者。以何義
爲根 答。論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
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釋云。言此
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
取識故。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行爲命
根故。彼所簡者。非皆命根。今取親生之名
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差別功能。令色
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説爲命根。非取生
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爲業力故。有持一報之
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
身便爛壞。阿頼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縁及
任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於現
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應不得有。及無
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
内種力故生。及縁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
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爲諸法
之根本故。又現行識是所持故。從所持説能
持種識名命根。命根之法持體非命根。
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子爲命根。餘現行色
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
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造生現行。非謂
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又夫命根者。依心
假立。命爲能依。心爲所依。生法師云。焚薪之
火。旋之成輪。輪必攬火而成照。情亦如之。
必資心成用也。命之依心。如情之依心矣
問。諸心法等。爲有差別。爲無差別 答。法
性無差。約相有異。雖然有異互不相違。瑜伽
論云。如諸心法。雖心法性無有差別。然相異
故。於一身中一時倶轉。如是阿頼耶識。與諸
轉識。於一身中一時倶轉。當知更互亦不相
違。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於一清淨鏡面
有多影像。一時而轉互不相違。如是於一阿
頼耶識有多轉識一時倶轉。當知更互亦不
相違。又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
色相。及耳鼻舌身識乃至分別意識。於一時
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種種境相。當知道
理亦不相違。並末那亦恒與阿頼耶識倶轉。
常與倶生任運我慢等四種煩惱。一時相應
問。淨名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本
即阿頼耶識。云何説此識爲一切法本 答。
此識建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若有知
有覺則衆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縁生。
因染法而六趣迴旋。隨淨法而四聖階降。可
謂凡聖之本。身器之由。了此識原何法非悟。
證斯心性何境不眞。可謂絶學之門。栖神之
地矣。瑜伽論云。阿頼耶識是一切雜染根本。
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
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
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
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増上縁故。所以
者何。無有有情與餘有情互相見等時。不生
苦樂等。更相受用。由此道理。當知有情界互
爲増上縁。又即此阿頼耶識。能持一切法種
子故。於現在世是苦諦體。亦是未來苦諦生
因。又是現在集諦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間
故。能生器世間故。乃至阿頼耶識所攝持。順
解脱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及眼識等
十八界。經云。惡叉聚喩。由於阿頼耶識中有
多界故 問。若成就阿頼耶識。亦成就轉識
不 答。應作四句分別。瑜伽論云。或有成就
阿頼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絶。入
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
識非阿頼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
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或有倶成就。謂餘有
情住有心位。或有倶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
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
餘依般涅槃界 問。至聖垂慈。覺王應跡。以
廣長之舌相。出誠實之微言。於無名相中。布
難思之教海。以假名相説。演無盡之義宗。
且如第八識心本無名相。隨位立號。因執得
名。至何位次之中。而捨虚假之稱 答。唯識
論云。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
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
積習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而
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爲
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法
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頼耶識。
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等執藏。以
爲自内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
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能
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
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
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
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
經偈説。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
障。圓鏡智相應。阿頼耶識名。過失重故。最初
捨故。此中偏説。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
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
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
義應説。釋云。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
義 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種於此識中。
既能積集復起諸法。故説此識名爲心義。阿
陀那者。此云執持。執持諸種有色根故。此通
凡聖。所知依者。即三性與彼爲依 名所知依。
又古徳云。阿頼耶識名爲藏義。良以眞心不
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
爲眞。取爲内我。我見所攝故名爲藏。又能藏
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内。二種
我見永不起位。即失頼耶名。又云。第八識名
者。八地已上無阿頼耶名。唯有異熟識。第七
但執異熟識爲法。又第八識本無阿頼耶名。
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爲我。令第八得阿頼耶
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第八或名爲心
者。由種種法積集種子。故名爲心。雖受熏持
種。積集集起義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喩如
倉庫能藏諸物能持一切種子故。後令種子
生起現行。與種子爲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
第八受熏持種得名心也。因中持新舊種子。
故名爲心。果位持舊種一切無漏種子。故名
心也。此亦名持種心。或名質多。此名有爲
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貞實心。即是眞如。
此是無爲心。或名阿陀那。此云執持識。能執
持種子根身生相續義。即是界趣生義。此通
一切位。執持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
執持種子令不散失。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
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
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繋也屬也。於母
腹中一念受生便繋屬彼故。亦如磁毛石吸
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石。一
刹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
亦生現行。名爲執取結生故。在胎五位者。初
七日内名雜穢。状如薄酪。父精母血相和名
雜。自體不淨名穢。二七日内名靤。猶如豌豆
瘡。靤之形表裏如酪。未生肉故。三七日内名
凝結。謂稍凝結形如就了血。四七日内名凝
厚。漸次堅硬。五七日内名形位。内風所吹生
諸根形。一身四支生差別故。用此三十五日。
盡其五根皆足。六七日内名髮毛爪齒位。七
七日内名具根位。以五根圓滿漸次生識。即
未具空明等縁。或名種子識。問。此識與心義
何別。答。種子與心義別。即取第八識現行。亦
名種子故。但是種能生現行故。名種子識。此
識現行能起前七識。即有能生法種功能義
邊。第八識名種子識。前言心者。但是積集集
起義名心。又第八識。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或
名根本識。流轉因。還滅因。界趣生體。引果
總報主。阿頼耶者。此云我愛執藏 異熟識者。
此是善惡業果位。以善惡業果爲因。即招感
得此引果故。前世業爲因。因是善惡今世感
第八識。是無記異熟。即果異於因。故名異熟。
又具四義。一實。二常。三遍。四無雜。是名眞
異熟識。問。第八眞異熟識。如何名引果。答。
爲善惡業爲能引。第八爲所引。是能引家之
果故。名引果。故是總報主。前六識名爲滿
果。有一分善惡別報來滿故。此滿業所招名
異熟生。非眞異熟也。不具四義。唯第八是
引果。眞異熟識具四義故。此通異生至十地。
皆有異熟識名。至金剛心末一刹那間永捨
也。解脱道中即成無垢識。名阿摩羅。即果中
第八識。一純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故。
不與雜染種現爲所依故。唯與鏡智相應名
無垢識。又心之別名有六。一集起名心。唯屬
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二積集名心。屬前
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或初集起屬前
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故。後積集名心屬
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此上二解雖各
有能集所集之義。今唯取能集名心。如理應
思。三縁慮名心。倶能縁慮自分境故。四或名
爲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爲意。等無間故。六或
名心。又廣釋。一集起名心者。即第八識。集諸
種子起現行故。言集諸種子者。即色心人天
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子。皆是他第八
識能集。猶如世間人庫藏。言起現行故者。爲
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
第八識生起。即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
等種子。是所集起。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正
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見
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爲自證分。能集
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現行功能。
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即知第
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爲二因。便是此中集
起二義。一爲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
起因。即是起義。二積集名心者。亦第八識中
持諸三界五趣種子故。第八得名含藏。積集
即第八自證分。能持舊種故名積。又能集新
熏故名集。即知積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識獨
名心。爲正義故。唯識論云。能遍任持世出世
間諸法種故。是藏識義。即自證分。是能任持
能積集。一切種子是所任持所積集。前七名
轉識者。轉爲改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
境易脱不定。方名轉識。今第八唯是一類無
記。又唯性境唯現量故名不轉識。又集起名
心。亦屬第七轉識。集者爲集前七現行。言起
者。即前七現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種名起。
且如眼識縁色時。必假同時意識共集熏種。
餘四識亦爾。問。若明了意識與五同縁所名
共集。且如獨頭意識縁十八界時。不與餘識
同縁。亦熏起種何有共集之義。答。由第七爲
所依。第六方轉熏種。亦名共集。三縁慮名心
者。謂能縁慮自分境故。即八箇識各能縁慮
自分之境。縁謂縁持。慮即思慮。若縁慮以解
心是通名。前五識唯縁五塵是自分境。除諸
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識縁十八界及三世法
并一切有漏無漏世出世間法。爲自分境。第七
識縁第八見分爲自分境。第八識縁三境爲
自分境。是頓常縁三境。以第八是常識境常
有故。不同前六識有間斷。所縁境又非常有。
其第八正義。若欲界繋者。即縁欲界根身器
界爲自分境。若種子即通縁三界爲自分境。
上二界亦爾。只除無漏種不能縁。以有漏無
漏種不相順故。由是但能持而不能縁。以持
義通縁義狹。喩如赤眼人把火。亦如頂上戴
物但持而不縁。只持令不散。不離識故。第
四名了別識。即八箇識見分。皆能了別自所
縁境。即眼識能了別色。乃至第八識能了別
根身器界種子。即了別以解識。八識通名識。
若了別麁境以解識。即於六轉名識。第
或名爲意者。等無間故。即前念八識。與後
念八識爲依止。今取前念八識名意。若前念
心不滅者。後念無因得生。依前滅處後方得
生。於等無間。自類心不間隔。名等無間。大乘
有二種。一思量意。即七識。二無間意。通八
識。意者是依止義。即如第七與第六爲依止。
故名意。若爲等無間以解意。八識通名意。若
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第六名心者。或第
八名心。第七名意。第六名識。此第六義。是
約勝彰名。謂積集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
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了別麁境以解識。
前六獨名識。即於八識各具通別二名。爲第
八具二義名心。一積集集起義。二縁慮義。第
七亦二。一思量義。二等無間義。前六名識亦
二。一了別義。二了別麁境義。具四義名麁。
一易可了知。乃至兒童亦知。二共許有。即三
乘共許。三行相麁。爲了別行相顯故。四所縁
麁。即五塵是麁境。又九識中總分四段。毎識
別立十名。一第六識十名者。一對根得名。名
爲六識。二能籌量是非。名爲意識。三能應渉
塵境。名攀縁識。四能遍縁五塵。名巡舊識。
五念念流散。名波浪識。六能辯前境。名分
別事識。七所在壞他。名人我識。八愛業牽
生。名四住識。九令正解不生。名煩惱障識。
十感報終盡心境兩別。名分段死識。二第七
識十名者。一六後得稱。名爲七識。二根塵不
會。名爲轉識。三不覺習氣忽然念起。名妄
想識。四無間生滅。名相續識。五障理不明。名
無明識。六返迷從正能斷四住煩惱。名爲解
識。七與渉玄途順理生善。名爲行識。八解
三界生死盡是我心更無外法。名無畏識。九
照了分明如鏡顯像。名爲現識。十法既妄起
恃智爲懷令眞性不顯。名智障識。三第八識
十名者。一七後得稱。名爲八識。二眞僞雜
間。名爲和合識。三蘊積諸法。名爲藏識。四
住持起發。名熏變識。五凡成聖。名爲出生
識。六藏體無斷。名金剛智識。七體非靜亂。
名寂滅識。八中實非假。名爲體識。九藏體非
迷。名本覺識。十功徳圓滿。名一切種智識。
四第九識十名者。一自體非僞。名爲眞識。二
體非有無。名無相識。三軌用不改。名法性識。
四眞覺常存體非隱顯。名佛性眞識。五性絶
虚假。名實際識。六大用無方。名法身識。七
隨流不染名自性清淨識。八阿摩羅識。此翻
名無垢識。九體非一異。名眞如識。十勝妙絶
待。號不可名目識。解節經云。佛告廣慧菩薩。
此識或説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
持身故。或説名阿梨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
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説名質多。何以故。此
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此本
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
根。縁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
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
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
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縁
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
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
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
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
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滅。
此本識猶如流水及鏡面等。又成業論云。心
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
名種種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天台淨名疏
云。一法異名者。諸經異名説眞性實相。或
言一實諦。或言自性清淨心。或言如來藏。或
言如如。或言實際。或言實相般若。或言一
乘。或言即是首楞嚴。或言法性。或言法身。
或言中道。或言畢竟空。或言正因佛性性淨
涅槃。如是等種種異名。以皆是實相之異稱。
故大智論偈云。般若是一法。佛説種種名。隨
諸衆生類。爲之立異字。大涅槃經云。如天
帝釋有千種名。解脱亦爾。多諸名字。又云。
佛性者有五種名。故皆是赴機利物爲立異
名也。而法體是一。未曾有異。如帝釋千名。
名雖不同。終是目於天主。豈有聞異名故。而
言非實相理。如人供養帝釋毀憍尸迦。供養
憍尸迦毀於帝釋。如此供養未必得福。末代
弘法者亦爾。或信頼耶自性清淨心。而毀畢
竟空。或信畢竟空無所有。毀頼耶識自性清
淨心。或言般若明實相。法華明一乘。皆非佛
性。此之求福。豈不慮禍。若知名異體一。則
隨喜之善。遍於法界。何所諍乎。又諸經内逗
縁稱機更有多名。隨處安立。以廣大義邊。目
之爲海。以圓明理顯。稱之曰珠。以萬法所
宗。號之曰王。以能生一切。詺之曰母。但是無
義之眞義。多亦不多。無心之眞心。一亦不一。
故華嚴私記云。取決斷義。以智言之。取能
生長。以地言之。取其高顯。以山言之。取其深
廣。以海言之。取其圓淨。以珠言之。此上約有
名尚乃無數。更有無名。豈可測量。如大法炬
陀羅尼經云。佛告諸菩薩。汝等勿謂。天定天
也。人定人也。餓鬼定餓鬼也。乃至如一事有
種種名。如一人有種種名。如一天乃至餓鬼
畜生。有種種名。亦復如是。亦有多餓鬼全無
名字。於一彈指頃轉變身體作種種形。如是
衆生於一時間現無量色身。云何可得呼其
名也。若餓鬼等。有生處名字受食名字及壽
命名字。若地獄衆生無有名字生處者。則其
形亦無定。彼中惡業因縁未盡故。於一念中
種種變身。釋曰。如地獄中。一日一夜之中萬
生萬死。又無間獄中一一身無間。各各盡遍
八萬四千由旬地獄之量不相障礙。如云清
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今時人將謂諸佛法
身能分能遍。不信衆生亦一身無量身。以衆
生業果不可思議故。是以經云。佛界不可思
議。衆生界亦不可思議
宗鏡録卷第五十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因相立名。因名顯相。名已廣辯。識相如何。
答。詮表呼召。目之爲名。行状可觀。號之曰
相。第六分別事識是名。取境染心是相。第七
現識是名。無明熏妄心是相。第八藏識是名。
心清淨是相。第九眞識是名。體性不改是相。
斯皆是無名之名。無相之相。何者。以名相
不出心境故。是以心無自性因境而生。境無
自性。因心而有。則張心無心外之境。張境無
境外之心。若互奪兩亡心境倶泯。若相資並
立心境宛然。此乃無性而空。空而不空。無性
而有。有而不有。不有之有。有顯一如。不空之
空。空成萬徳。可謂摧萬有於性空。蕩一無於
畢竟矣。又唯識樞要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
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
體當情現故。諸説心相皆準應知。釋曰。影像
相者。萬法是心之影像。所執相者。諸境無體。
隨執而生。因自心生還與心爲相 問。阿頼
耶識因何得名。爲復自體而生。爲復和合而
 答。若言自生。是自生癡。若言他生。是
他性癡。若言和合而生。是共性癡。若言離自
他生。是無因癡。今依世諦悉檀方便而説。如
法性與無明合而生一切法。似眠心與夢合
見一切境界之事。此根本識。從生滅門建立。
因眞妄和合得名。起信論云。心生滅門者。謂
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頼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謂能
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二種義。一者
覺義。二者不覺義。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
性。離一切妄念相。離一切妄念相故。等虚空
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説一切如來爲本覺。以待始
覺立爲本覺。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
立始覺者。謂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説有始
覺。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不覺心原故非
究竟覺。乃至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
知眞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自無實相。
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
離於方。衆生亦爾。依於覺故。而有不覺妄念
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復待不
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亦遣。古徳釋云。
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者。以七識
染法爲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爲不生滅。不生
滅心擧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
非神解故。生滅不離心相。如是不相離故名
和合爲阿頼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若一
即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
合也。又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
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眞合。謂生滅之
心。心之生滅無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
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
和合。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
離。生與無生若是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
心神之體亦應隨滅。墮於斷邊。若是異者。依
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不應隨縁。即墮
常邊。離此二邊非一非異。又上所説覺與不
覺。二法互熏成其染淨。既無自體全是一覺。
何者。由無明故成不覺。以不覺義熏本覺故
生諸染法。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依
此二義。遍生一切。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
 問。阿頼耶識。以何爲因。以何爲縁。以
何爲體 答。顯揚論云。阿頼耶識者。謂先世
所作増長業煩惱爲縁。無始時來戲論熏習
爲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爲體。此識能執受
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
一類生死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
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
轉識等。作所依因。經云。無明所覆。愛結所
繋。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頼
耶識 問。阿頼耶識當體是自相。酬善惡因
故是果相。受熏持種故是因相。第八既是因
果相。於六因中屬何因。向五果中是何果
答。六因中有四。能持種子義邊。是持種因。若
因種子倶時而有。即倶有因。若望自類種子
前後相引。即是同類因。若望同時心所等。即
相應因。無餘二因者。異熟因是善惡性。此識
是無記。若遍行因是染。謂見疑無明等。此識
非染。於五果中具四。唯除離繋。望自種子。是
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識。
爲増上果。望善惡因。即異熟果 問。諸心
識中。何識堅牢。不爲諸縁之所飄動 答。
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縁生之法悉皆無
常。唯有根本心。不從前際生。不從中際住。不
於後際滅。實爲萬有之根基。諸佛之住處
是以喩之如鏡。可以精鑒妍醜。深洞玄微。仰
之爲宗。猶乎巨浸納川。太虚含像。密嚴經云。
心有八種。或復有九。與無明倶爲世間因。世
間悉是心心法現。是心心法。及以諸根生滅
流轉。爲無明等之所變異。其根本心。堅固不
動。世間因縁。有十二分。若根若境。能生所
生。刹那壞滅。從於梵世。至非非想。皆因縁
起。唯有如來。離諸因縁。内外世間動不動法。
皆如瓶等。壞滅爲性。又頌云。汝等諸佛子。云
何不見聞。藏識體清淨。衆身所依止。或具
三十二。佛相及輪王。或爲種種形。世間皆悉
見。譬如淨空月。衆星所環遶。諸識阿頼耶。如
是身中住。譬如欲天主。侍衞遊寶宮。江海等
諸神。水中而自在。藏識處於世。當知亦復然。
如地生衆物。是心多所現。譬如日天子。赫奕
乘寶宮。旋遶須彌山。周流照天下。諸天世人
等。見之而禮敬。藏識佛地中。其相亦如是。十
地行衆行。顯發大乘法。普與衆生樂。常讃於
如來。在於菩薩身。是即名菩薩。佛與諸菩
薩。皆是頼耶名。佛及諸佛子。已受當受記。廣
大阿頼耶。而成於正覺。密嚴諸定者。與妙
定相應。能於阿頼耶。明了而觀見。佛及辟支
佛。聲聞諸異道。見理無怯人。所觀皆此識。種
種諸識境。皆從心所變。瓶衣等衆物。如是性
皆無。悉依阿頼耶。衆生迷惑見。以諸習氣故。
所取能取轉。此性非如幻。陽焔及毛輪。非
生非不生非空亦非有。譬如長短等。離一即
皆無。智者觀幻事。此皆唯幻術。未曾有一物。
與幻而同起。幻焔及毛輪。和合而可見。離
一無和合。過未亦非有。幻事毛輪等。在在諸
物相。此皆心變異。無體亦無名。世中迷惑
人。其心不自在。妄説有能幻。幻成種種物。幻
師甎瓦等。所作衆物類。種種若去來。此見皆
非實。如鐵因礠石。所向而轉移。藏識亦如是。
隨於分別轉。一切諸世間。無處不周遍。如日
摩尼寶。無思及分別。此識遍諸處。見之謂流
轉。不死亦不生。本非流轉法。定者勤觀察。生
死猶如夢。是時即轉依。説名爲解脱。此即是
諸佛。最上之教理。審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鏡。
又如大明燈。亦如試金石。遠離於斷滅。正
道之標相。修行妙定者。至解脱之因。永離諸
雜染。轉依而顯現 問。本識與諸識和合。同
起同滅。至轉依位。諸煩惱識滅。唯本識在。如
何分別滅不滅之異 答。攝大乘論云。若本
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
本識不滅非本識滅。譬如於水鵝所飮乳。釋
云。譬如水乳雖和合。鵝飮之時唯飮乳不飮
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
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問。此根本識心。既
稱爲一切法體。又云。常住不動。只如萬法。即
此心有。離此心有。若即此心萬法遷變。此心
云何稱爲常住。若離此心復云何得爲一切
法體 答。開合隨縁非即非離。以縁會故合。
以縁散故開。開合但縁。卷舒無體。縁但開合
縁亦本空。彼此無知能所倶寂。密嚴經偈云。
譬如金石等。本來無水相。與火共和合。若水
而流動。藏識亦如是。體非流轉法。諸識共
相應。與法同流轉。如鐵因礠石。周迴而轉
移。二倶無有思。状若有思覺。頼耶與七識。當
知亦復然。習繩之所繋。無人而若有。普遍衆
生身。周行諸陰趣。如鐵與磁石。展轉不相
 問。第八藏識當有幾種 答。釋摩訶衍
論云。阿頼耶識總有十種。所以者何。於契經
中別別説故。一者名爲大攝主阿頼耶識。所
謂即是總相大識。義如前説。二者名爲根本
無明。別立以爲阿頼耶識。故十種妄想。契經
中作如是説。刹闍只多提王識。直是妄法。不
能了達一法界體。一切染法阿頼耶識。以爲
根本。出生増長。無斷絶時。若無提王識。黒品
眷屬。永無所依。不能生長故。此阿頼耶識。當
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説。所言不覺義
者。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
其念。乃至廣説故。三者名爲清淨本覺阿頼
耶識。所謂自然本智。別立以爲阿頼耶。故本
覺契經中。作如是説。自體淨佛阿頼耶識。具
足無漏圓滿功徳。常恒決定無受熏相。無變
異相。智體不動。具足白品。是故名爲獨一淨
識。故此阿頼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
如是説。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虚
空等。猶如淨鏡。乃至廣説故。四者名染淨本
覺阿頼耶識。所謂不守自性陀羅尼智。別立
以爲阿頼耶識。故本因縁起。契經中。作如是
説。爾時光嚴童子。即白佛言。尊者以何因故。
難入未曾有會中。作如是説。隨他縁起陀羅
尼智。名爲楞伽王識。云何名爲楞伽王。以之
爲喩。示彼縁起陀羅尼智。於是尊者告光嚴
言。童子。此楞伽王常在大海摩羅山中。率
十萬六千鬼神之衆。以爲眷屬。如是諸眷屬。
乘華宮殿。遊於諸刹。皆悉承頼彼楞伽王。方
得遊行。所謂諸鬼神衆。作如是言。我等神衆。
無有威徳。無有氣力。於諸所作。無有其能。如
宜大王。我等衆中。與堪能力。彼楞伽王。即隨
其時與殊勝力。不相捨離。而共轉。謂楞伽
王。雖非分身。而能遍滿諸神衆中。各各令得
全身之量。於一切時。於一切處。共轉不離。不
守自性智亦復如是。能受一切無量無邊煩
惱染法鬼神衆熏。不相捨離。而倶轉故。以此
因縁故。我難入中。作如是説。隨轉覺智。名爲
楞伽王識。故此阿頼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
論中。作如是説。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
與無明。倶無形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説故。五
者名爲業相業識阿頼耶識。所謂根本業相
及與業識。別立以爲阿頼耶。故本性智契經
中。作如是説。阿頼耶識。無能了作。無所了
作。不可分析。不可隔別。唯由精動隱流義
故。名爲鍵摩。故此阿頼耶識。當何決擇攝。於
本論中。作如是説。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
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爲三。一者無明業
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説名爲業。覺則不動。動
則有苦。果不離因故。六者名爲轉相轉識阿
頼耶識。所謂能見境界之相。及與轉識。別
立以爲阿頼耶。故大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説。
阿頼耶識。有見見轉。無見見起。故此阿頼耶
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説。二者
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故。七者
名爲現相識阿頼耶識。所謂境界之相。及與
現識。別立以爲阿頼耶。故實際契經中作如
是説。別異別異。現前地轉。相異相。具足行
轉。是故名爲阿頼耶識。復次此阿頼耶識。眞
是異熟無記之法。白淨相故。或名成就。故此
阿頼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説。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
則無境界故。第八者名爲性眞如理阿頼耶
識。所謂正智所證清淨眞如。別立以爲阿頼
耶故。故諸法同體契經中作如是説。有識是
識。非識識攝。所謂如如阿頼耶識。故此阿頼
耶識。當何決擇攝。所謂清淨般若質境眞如
攝故。九者名爲清淨始覺阿頼耶識。所謂本
有清白始覺般若。別立以爲阿頼耶。故果圓
滿。契經中作如是説。佛告菩提樹王言。自
然始覺阿頼耶識。常當不離清淨本覺。清淨
本覺。常當不離始覺淨識。隨是彼有。隨
是有。或非同種。或非異種故。此阿頼耶識。
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説。本覺義者。
對始覺者。即同本覺故。十者名爲染淨始覺
阿頼耶識。所謂隨縁始覺般若。別立以爲阿
頼耶。故果圓滿。契經中作如是説。復次樹王。
如始覺淨識及自本覺。説染淨始覺阿頼耶
識。不守自性。縁起本覺。亦復如是。故此阿頼
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説。始覺
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而有始
覺。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不覺心原故非
究竟覺。乃至已説藏識剖字別相門。次説總
識攝生圓滿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
生一切法。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者。而總顯
示大識殊勝圓滿相故。此義云何。所謂具足
二種圓滿故。一者功徳圓滿。二者過患圓滿。
功徳圓滿者。覺義字句。能攝一切無量無邊
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徳故。能生一切無
量無邊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徳故。過患
圓滿者。不覺義字句。能攝一切無量無邊過
於恒沙若離若脱諸過患故。能生一切無量
無邊過於恒沙若離若脱諸過患故
問。若不立此第八識。有何等過 答。有大過
失。一切染淨法不成。倶無因故。識論云。若無
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
起。皆應無因。餘法不能持彼種故。若諸煩
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
皆應起故。又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
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又出世道初
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初不生故。後
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若無此識。持煩
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道起時現行煩
惱。及彼種子倶非有故。染淨二心不倶起故。
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餘
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
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
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
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
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
綱要。則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
受。又此眞唯識旨千聖同遵。此土西天無有
破者。如百法鈔云。眞唯識量者。此量即大唐
三藏。於中印土曲女城。戒日王與設十八日
無遮大會。廣召五天竺國解法義沙門婆羅
門等。并及小乘外道。而爲對敵。立一比量。書
在金牌。經十八日無有一人敢破斥者。故因
明疏云。且如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
日王王五印土。爲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
師立義遍諸天竺揀選賢良。皆集會所遣外
道小乘競生難詰。大師立量無敢對揚者。大
師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
離眼識宗。因云。自許初三攝。眠所不攝故。同
喩如眼識。合云。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皆
不離眼識。同喩如眼識。異喩如眼根。問。何不
合自許之言。答。非是正因。但是因初寄言簡
過。亦非小乘不許大乘。自許因於有法上轉。
三支皆是共故。初明宗因。後申問答。初文有
二。初辯宗。次解因。且初宗前陳言眞故極成
色。五箇字。色之一字。正是有法。餘之四字但
是防過。且初眞故二字防過者。簡其世間相
違過及違教等過。外人問云。世間淺近。生
而知之色離識有。今者大乘立色不離眼識。
以不共世間共所知故。此量何不犯世間相
違過。答。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
標簡。若自比量。自許言簡。若他比量。汝執言
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此共比量有所簡
別。眞故之言表依勝義。即依四種勝義諦中
體用顯現諦立。問。不違世間非學即可爾。又
如世尊於小乘阿含經。亦許色離識有。學者
小乘共計心外有其實境。豈不違於阿含等
教學者小乘。答。但依大乘殊勝義立。不違
小乘之教學者世間之失。問。眞故之言簡世
間及違教等過。極成二字簡何過耶答。置極
成言。簡兩般不極成色。小乘二十部中。除一
説部。説假部。説出世部。雞胤部等四。餘十六
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汚色及佛有漏色。大
乘不許。是一般不極成色。大乘説他方佛色
及佛無漏色。經部雖許他方佛色。而不許是
無漏。餘十九部皆不許有。并前兩師不極
成色。若不言極成但言眞故色。是有法。定不
離眼識是宗。且言色時。許之不許。盡包有法
之中。在前小乘許者。大乘不許。今若立爲唯
識。便犯一分自所別不極成。亦犯一分違宗
之失。又大乘許者小乘不許。今立爲有法。即
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及至擧初三攝眼所
不攝因。便犯自他隨一一分所依不成。前陳
無極成色爲所依故。今具簡此四般故。置極
成言。問。極成二字簡其兩宗不極成色。未審
三藏立何色爲唯識答。除二宗不極成色外。
取立敵共許餘一切色。總爲唯識。故因明疏
云。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爲唯識故。宗後陳言
定不離眼識。是極成能別。問。何不犯能別
不極成過。且小乘誰許色不離於眼識。答。
今此是宗依。但他宗中有不離義。便得以小
乘許眼識縁色。親取其體有不離義。兼許眼
識當體亦不離眼識。故無能別不極成過。問。
既許眼識取所縁色有不相離義。後合成宗
體。應有相扶過耶。答。無相扶失。今大乘但取
境不離心外無實境。若前陳後陳和合爲宗。
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諍。名爲宗體。
此中但諍言陳未推意許。辯宗竟。次辯因者
有二。初明正因。次辯寄言簡過。且初正因
言初三攝者。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
界也。即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是十八界中
初三界也。問。設不言初三攝。但言眼所不攝。
復有何過。答。有二過。一不定過。二違自教
過。且不定過者若立量云。眞故極成色定不
離眼識。因云眼所不攝。喩如眼識。即眼所不
攝因闊。向異喩後五三上轉。皆是眼所不攝
故。被外人出不定過云。爲如眼識眼所不攝
眼識不離眼識。證極成色不離眼識耶。爲如
後五三亦是眼所不攝。後五三定離眼識。却
證汝極成色定離眼識耶。問。今大乘言後五
三亦不離眼識得不。答。設大乘許後五三亦
不離眼識。免犯不定。便違自宗。大乘宗説
後五三定離眼識故。故置初三攝半因。遮後
五三非初三攝故。問。但言初三攝。不言眼所
不攝。復有何過。答。亦犯二過。一不定過。二
法自相決定相違過。且不定者。若立量云。眞
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因云。初三攝。喩如眼
識。即初三攝因闊。向異喩眼根上轉。出不定
云。爲如眼識初三攝。眼識不離眼識。證極
成色不離眼識耶。爲如眼根。亦初三攝。眼根
非定不離眼識。證汝極成色非定不離眼識
耶。問。何不言定離。而言非定不離。答。大乘
眼根。望於眼識。非定即離。且非離者。根因識
果。以同時故。即是非離也。又色心各別。名非
即故。今但言非定不離。*二犯法自相決定相
違過者。言法自相者。即宗後陳法之自相。言
決定相違者。即因違於宗也。外人申相違量
云。眞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
云。初三攝故。喩如眼根。即外人將前量異喩
爲同喩。將同喩爲異喩。問。得成法自相相違
耶。答。非眞能破夫法自相相違之量。須立者
同無異有。敵者同有異無。方成法自相相違。
今立敵兩家。同喩有。異喩有。故非眞法自
相相違過。問。既非法自相相違。作決定相違
不定過得不。答。亦非夫決定相違不定過。立
敵共諍一有法。因喩各異皆具三相。遍是宗
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但互不生其
正智。兩家猶預不能定成一宗。名決定相違
不定過。今眞故極成色。雖是共諍一有法。因
且是共。又各闕第三相。故非決定相違不定
過。問。既無此過。何以因明疏云。犯法自相相
違決定過。答。但是疏主縱筆之勢。是前共不
定過中分出。是似法自相相違決定過。非眞
有故。有此所因。故置初三攝眼所不攝。更
互簡諸不定及相違等過。次明寄言簡過者。
問。因初自許之言何用。答。縁三藏量中。犯有
法差別相違過。因明之法量。若有過許著言
遮。今三藏量既有此過。故置自許言遮。問。
何得有此過耶。答。謂三藏量有法中。言雖不
意許諳含。縁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
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色。小
乘即許。若不離眼識色。小乘不許。今三藏量
云。眞故極成色。是有法。若望言陳自相。是
立敵共許色。及擧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亦但
成立共許色不離於眼識。若望三藏意中所
許。但立相分色。不離眼識。將初三攝眼所不
攝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別相分色。定不離
眼識故。因明疏云。謂眞故極成色。是有法自
相。定不離眼識色。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
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
離眼識色。問。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違過時。
自許之言如何遮得。答。待外人申違量時。將
自許兩字出外人量不定過。外量既自帶過。
更有何理。能顯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別相違
過耶。問。小乘申違量。行相如何。答。小乘云。
乍觀立者言陳自相。三支無過。及推所立元
是諳含。若於有法上意之差別。將因喩成立
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即眼識不
得爲同喩。且如眼識無不離色。以一切色皆
離眼識故。既離眼識。不得爲同喩。便成異喩。
即初三等因却向異喩眼識上轉。故論云。同
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異品有處。返成敵者
相違宗義。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違量
云。眞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云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喩如眼識。合云。諸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皆非不離眼識。同喩
如眼識。言非者無也。小乘云。無不離眼識色。
即遮三藏意許相分色是無也。所以三藏預
著自許之言句。取他方佛色。却與外人量。作
不定過。出過云。爲如眼識是初三攝眼所不
攝。眼識非不離眼識色。證汝極成色非不離
眼識色耶。爲如我自許他方佛色亦是初三
攝眼所不攝。他方佛色是不離眼識色。却證
汝極成色是不離眼識耶。外人相違量。既犯
共中他不定過。明知非眞能破也。三藏量却
成眞能立也。問。因中若不言自許。空將他方
佛色。與外人相違量。作不定過。有何不可。
答。若空將他方佛色不言自許者。即他小乘
不許。犯一分他隨一過。他不許此一分他方
佛色。在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中故。故因明疏
云。若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爲不
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故。問。何不待外人申違
量後著自許言。何要預前著耶。答。臨時恐
難。所以先防。次申問答者。一問。眞故二字已
簡違教過。何故前陳宗依上。若不著極成言。
又有違宗之失。答。眞故二字但簡宗體上違
教過。不簡宗依上違宗若極成二字。即簡宗
依上違宗等過也。問。後陳眼識。與同喩眼識
何別。答言。後陳眼識雖同。意許各別。後陳眼
識意許。是自證分。同喩眼識意許。是見分。即
見不離自證分故。如同宗中相分不離自證
分也。問。若爾何不立量云相分是有法。定不
離自證分。是宗。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
喩如見分。答。小乘不許有四分故。恐犯隨一
等過故。但言眼識。問。此量言陳立得何色耶。
答。若但望言陳。即相質二色皆成不得。若將
意就言。即立得相分色也。又解。若小乘未徴
問前。即將言就意立。若大乘答後。即將意就
言立也。問。既分相分本質兩種色。便是不極
成故。前陳何言極成色耶。相分非共許故答。
若望言陳有法自相。立敵共許色。故著極成。
若相分色。是大乘意許。何關言陳自相。寧
有不極成乎。諸鈔皆云不得分開者非也。若
爾小乘執佛有漏色。大乘佛無漏色等。在於
前陳。若不分開。應名極成色耶。彼既不爾。此
云何然 問。今談宗顯性。云何廣引三支比
量之文 答。諸佛説法尚依俗諦。況三支比
量。理實五明。以破立爲宗。言生智了爲體。
摧凡小之異執。定佛法之綱宗。所以教無智
至不圓。木非繩而靡直。比之可以生誠信伏
邪倒之疑心。量之可以定眞詮杜狂愚之妄
説。故得正法之輪。永轉唯識之旨。廣行則事
有顯理之功。言有定邦之力。如慈恩大師云。
因明論者。元唯佛説。文廣義散備在衆經。故
地持論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當於一切
五明處求。求因明者。爲破邪論安立正道。劫
初足目創標眞似。爰曁世親再陳軌式。雖紀
綱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揚猶疑立
破之則。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劫千佛之
一佛也。匿跡巖藪。栖巒等持。觀述作之利害。
審文義之繁約。于時巖谷振吼雲霞變彩。山
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言。佛説因明。玄妙
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絶。今幸福智攸邈。深
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菩薩乃放神光。
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土按達羅國王見放光
明。疑入金剛喩定。請證無學果。菩薩曰。入
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果。王言。
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菩薩撫之。欲
遂王請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何捨大心
方興小志。爲廣利益者。當轉慈氏所説瑜伽。
匡正頽綱。可製因明重成規矩。陳那敬受指
誨。奉以周旋。於是譚思研精。乃作因明正
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眞之體義。門者權衡
照解之所由。又瑜伽論云。云何名因明處。爲
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觀察義。
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
爲因照明觀察義故。且如外道執聲爲常。若
不以量比破之。何由破執。如外道立量云聲
是有法定常爲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虚
空。所以虚空非所作性。則因上不轉。引喩不
齊。立聲爲常不成。若佛法中聲是無常。立
量云。聲是有法定無常爲宗。因云。所作性故。
同喩如瓶盆。異喩如虚空等。是知若無
量。曷能顯正摧邪。所以實際理地不受一塵。
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若欲學諸佛方便。須具
菩薩遍行。一一洞明方成大化。如上廣引藏
識之文。祖佛所明。經論共立。第八本識眞如
一心廣大無邊體性微細。顯心原而無外。包
藏以該通。擅持種之名。作總報之主。建
有情之體。立涅槃之因。居初位而總號頼
耶。處極果而唯稱無垢。備本後之智地。成自
他之利門。隨有執無執而立多名。據染縁淨
縁而作衆體。孕一切而如太虚包納。現萬法
而似大地發生。則何法不收。無門不入。但以
迷一眞之解。作第二之觀。初因覺明能了之
心。發起内外塵勞之相。於一圓湛析出根塵。
聚内四大爲身。分外四大爲境。内以識情爲
垢。外因想相成塵。無念而境貫一如。有想
而眞成萬別。若能心融法界。境豁眞空。幻翳
全消。一道明現。可謂裂迷途之緻網。抽覺戸
之重關。惛夢醒而大覺常明。狂性歇而本頭
自現
宗鏡録卷第五十一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第二能變識者。識論頌云。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縁彼。思量爲性相。四煩
惱常倶。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
倶。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繋。阿羅漢滅定出
世道無有。乃至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非
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似一故。恒與諸
法爲所依故。此唯執彼爲自内我。我語勢故
説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
説二義。若作是説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
見故。我我所執不倶起故。未轉依位唯縁藏
識。既轉依已。亦縁眞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
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爲諸有情縁解差別。示
現種種佛影像故。釋云。此第七識。但縁見分。
非餘相分種子心所等。唯縁見分者。謂無始
時來微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境
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
或時永斷。由此遮計餘識爲我。似一故簡心
所。心所多法故。何故不縁餘識。夫言我者。有
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縁
餘識。自證等用細難知。問。何不但縁一受等
爲我。亦常一故。答。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
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心所不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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