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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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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卷第六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此三性法爲當是一是異。若道是一。不合
云依圓是有遍計是無。若道是異。又云皆同
一性所謂無性 答。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
意所説。諸識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
落凡常之見。若離之捨之。倶失聖智之門。所
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三性同異義。一圓成
眞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縁。二依他二義。一
似有。二無性。三遍計所執二義。一情有。二理
無。由眞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
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
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眞該妄
末徹眞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無異
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爲實。故無異法。二若離
所執似無起故。眞中隨縁亦爾。以無所執無
隨縁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故無異
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縁成於染淨。而恒不失
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縁成
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
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
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
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現鏡
之明淨。眞如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
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
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
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他無性。
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即
因縁。因縁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所執性中
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
於無處横計有故。如於杌横計有鬼。今既横
計明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問。眞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縁不變故空。眞如離妄念
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隨縁故。不
空故。聖智所行處故。問。眞如是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問。眞如是非
有非無耶。答。具法故。離戲論故。問。依他是
有耶。答。不也。縁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
成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縁起故。
能現無生故。異遍計故。是智境故。問。依他是
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
問。依他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
故。離戲論故。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無體相故。問。遍計是無耶。答。不也。情有
故。無相觀境故。能翳眞故。問。遍計是亦有名
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遍計是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成故。已上護執竟。
今執成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二失。
一不隨縁。二不待了因故。問。教云眞如爲凝
然常。既不隨縁豈是過耶。答。聖説眞如爲凝
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
自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
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
常出於情外。故名眞如常。經云。不染而染。明
常作無常。染而不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説眞如爲無常。經云。如
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又依他是生
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
以諸縁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縁起。是
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諸縁起即
是無性。非滅縁起方説無性。即是不異無常
之常也。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衆生即
涅槃。不更滅也。此與眞如二義同。即眞俗
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眞俗
別執故也。又眞如若不隨縁成於染淨染淨
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常也。又眞
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
眞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乃至執非有
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
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常也。又
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得有法。即
是斷也。問。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
論云依他性以爲有耶。答。此即不異空之有。
從縁無體故。一一縁中無作者故。由縁無作
方得縁起。是故非有之有爲依他有。即是不
動眞際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
起有性。縁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
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
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縁起
便墮空無。又若依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縁無所起。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問。若説縁生爲空無即墮斷者。何故中論廣
説縁生爲畢竟空耶。答。聖説縁生以爲空者。
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縁生説實相
法也。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縁生無
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
墮有。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縁生故。失性空故。
還墮情中惡取空也故清辯爲成有故破於
有。護法爲成空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
斷過。若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
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無。皆成斷常二患。
若遍計性中計所執爲有者。聖智所照理應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無者。即失
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上
已護過。今當顯徳者。眞如是有義。何者迷悟
所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眞如是空義。隨縁
故。對染故。眞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徳故。違順
自在故。鎔融故。眞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
故。定取不得故。依他是有義。無性縁成故。依
他是無義。縁成無性故。依他是亦有亦無義。
縁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無義隨取一
不得故。遍計是有義。約情故。遍計是無義。約
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遍計
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故知執則爲斷常
二患。不執成性徳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
是以不離有以談眞。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
觀法。了無之眞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
取捨之干懷。斷常之所惑乎。是則三性一性。
情有而即是眞空。一性三性。眞如而能成縁
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終日空而不空。
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倶閑。境智
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古
今光呑萬彙矣 問。若不立三性有何等過
 答。若無三性凡聖不成。失大因縁成斷常
過。攝論云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
餘法。阿頼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
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阿
毘達磨經説三性法者。染汚分清淨分。彼二
分於依他性説。分別性是染汚分。眞實性是
清淨分。譬如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地界
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見。金實有
而不可見。若以火燒。土則不現。金則顯現。復
次於地界中。土相現時。是虚妄體現。金體現
時。是清淨體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
此識性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識性中
虚妄分別性顯現。清淨性不現。此識性若爲
無分別智火所燒。於識性中實有清淨性顯
現。虚妄分別性不顯現。故知妄依眞起而能
覆眞。眞因妄顯而能奪妄。眞妄無體皆依識
性。如土與金倶依地界。攝論問。云何一識成
一切種種識相貌八識十一識等。答。欲顯依
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
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眞實性。
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爲諸識故 問。三
性行相有假有實。義理可分。云何復説三無
性。及云一切法皆無自性 答。論頌云。即依
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無
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
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
性故。即唯識實性。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立彼
後説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
意説。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説密意言
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
彼増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
所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説無
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
立相無性。由此體性畢竟無有如空華故。次
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衆縁生。如妄執
自然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
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
我法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虚空雖
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乃至契經中説
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
撥諸法都無自性。解深密經偈云。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壞正道不能往。相者是遍計。生者是依他。
勝義是圓成。無自性者。於此三性上。皆無妄
執我法遍計自然之自性故。若人不知佛密
意於三性上説三無性破外道小乘我執。便
撥菩提涅槃依圓皆無者。即此人失壞正道
不能往至也。此言三性三無性。不是依圓體
亦無。但無遍計妄執之我法故名無性也。是
以三性無際隨一全收。眞妄互融性相無礙。
如來一代時教恒沙義門密意。總在三性門
中。眞俗本末一時收盡。以顯唯識正理更無
異轍。以依他性是唯識體從依他起分別即
是遍計。從依他悟眞實即是圓成。由分別故
一分成生死。由眞實故一分成涅槃。了分別
性空。即生死成涅槃。迷眞實性有。即涅槃成
生死。都是一法隨情顯義成三。三非三而一
理圓。一非一而三性具。卷舒不失隱顯常如。
非一非三。泯性相於實地。而三而一。耀行布
於義天。撮要所歸莫先斯旨 問。三能變相
已細披陳。所變之相如何開演 答。三能變。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是能變自體。所
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
體分之用故。説自體是二分所依。識論云。云
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説我法非別實有。由斯
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
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是諸識者。謂前
所説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
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説名分別。能取相故。
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
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
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
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
非無不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内識
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虚
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
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
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
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
唯有識。虚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
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増減二
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釋云。是諸識轉變者。
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異
於自體。即見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質礙之
用。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所變見分
説名分別。能取相故者。前所變中以所變見
分。名爲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
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
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
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
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縁名爲分別。
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者。
唯言不遮不離識法。眞如及心所者。亦不離
識故體皆有。今此位。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
遮不離識眞如等有。如理應知。此意既有能
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分。所分別心外
實法等。決定皆無。唯有眞如心所等法。皆不
離識亦是實有。遠離増減二邊者。無心外法
故除増益邊。有虚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
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辯等説。離増益邊故
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無偏執故。又諸師所明總有四分義。一相分。
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相分有四。一
實相名相。體即眞如。是眞實相故。二境相名
相。爲能與根心而爲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
有爲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質。唯是識之所變。
四義相名相。即能詮下所詮義。相分是於上
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而爲相分相。又相分
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是本質。二識等縁境唯
變影縁不得本質。二見分者。唯識論云。於
自所縁有了別用。此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
見。即三根本智見分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
心倶有照燭義故。三能縁名見。即通内三分
倶能縁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故。五
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
種見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餘皆見分所攝。
三自證分。爲能親證自見分縁相分不謬能
作證故。四證自證分。謂能親證第三自證分
縁見分不謬故。從所證處得名。此四分義總
以鏡喩。鏡如自證分。鏡明如見分。鏡像如相
分。鏡後弝如證自證分。此四分有四師立義。
第一安慧菩薩立一分自證分。識論云。此自
證分從縁所生。是依他起故。故説爲有。見相
二分不從縁生。因遍計心妄執而有。如是二
分情有理無。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
生是實有故。見相二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
執又是無。以無似無。若准護法菩薩。即是以
有似無見相二分是有體變起。我法二執是
無體故。安慧引楞伽經云。三界有漏心心所。
皆是虚妄分別。爲自性故。故知八識見相二
分皆是遍計妄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
他起性。是實有故。密嚴經偈云。愚夫所分別。
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故知
但是愚夫依實自證分上。起遍計妄情。變似
無體二分現故。理實二分無其實體。但是愚
夫不了妄執爲實故。所以論云。凡夫執有聖
者達無。問。若言相見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
山河是相分收。現見是實如何言假耶。答。雖
見山河等是實。元是妄執有外山河大地等。
理實而論。皆不離自證分故。所以楞伽經偈
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故知離自證分外無實見相二分。
第二難陀論師立二分成唯識者。初標宗者。
即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能
所二縁也。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
無能縁見分。誰知有所縁相分耶。即有境有
心等成唯識也。見分爲能變。相分是所變。能
所得成須具二分。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
時縁獨影境。即同種生。有時縁帶質境。即別
種生。從種生故非遍計也。若不許者。諸佛不
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也。安慧却難。汝若立
相分。豈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識。難陀言。見分
是能縁。相分是所縁。攝所從能。還是唯識。又
汝若言無相分。則所立一分唯識不成。何以
故。安慧執相分是妄情有。即第八所縁識中
相分種子。是相分攝。即種子是能生自證現
行。親因縁法。若種子相分是妄情者。何妨所
生現行自證分亦是妄情。不違種子識義也。
若不許自證分是妄情者。即能生種子亦是
實有。即因果皆實。證相分亦是實有。既有相
分即有見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識也。
又五根是第八識相分。若相分是遍計。豈有
遍計根。能發生五識也。安慧云。不假五根
發生五識。五識倶自從種子生也。問。若不假
根發生但從種子生者。汝許五識種子是第
八相分不。答。許是第八相分。難既爾即種子
是遍計。能生五識亦是遍計也。安慧救云。種
子但是第八識上氣分。有生現行功能故。假
名種子。但是習氣之異名。非實也難。諸聖教
從種子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豈有假種
子生實現行。若是假種子者。如何親報自果
耶。若種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識因縁變
義不成。若非因縁變者。即違一切。安慧絶救。
既有能所二縁者。皆是實依他起性者。即知
見相。是實引證者。密嚴經云。一切唯有覺。所
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云。一
切唯有覺者。即唯識也。所覺義皆無者。即心
外妄執實境是無。能覺所覺分者。能覺是依
他實見分。所覺是依他實相分。各自然而轉
者。見分從心種子生。相分從相分種子生起。
故知須立二分。唯識方成。會相違者。安慧難
云。若爾前來密嚴楞伽二文。如何通會。正會
者。前來經文不是證一分。但遮執心外實有
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離心。第三陳那菩薩
立三分非前師。安慧立一分。即但有體而無
用。難陀立見相二分。但有用而無體。皆互不
足。立理者。謂立量果義論云。能量所量量果
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相分爲所量。見分
爲能量。即要自證分。爲證者。是量果也。喩如
尺量絹時。絹爲所量。尺人爲能量。記數之智
名爲量果。今見分縁相分不錯。皆由自證分
爲作果故。今眼識見分縁青時。定不縁黄也。
如見分縁不曾見境。忽然縁黄境時。即定不
縁青。若無自證分。即見分不能自記憶。故知
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相見亦無。若言有
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自證分喩如牛頭。
二角喩相見二分。集量論頌云。似境相所
量。能取相自證。釋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
似外境現。能取相自證者。能取相者。即是見
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體也。第四護法菩
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
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爲
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爲見分有能量了
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爲量果。汝自證分亦有
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爲量
果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爲第三分量果
也。引證密嚴經偈云。衆生心二性。内外一切
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心二性者。即是
内二分爲一性。見相二分爲第二性。即心境
内外二性。能取纒者。即是能縁麁動。是能縁
見分。所取纒者。即是相縛所縁縛也。見種
種差別者。見分通三量。有此義故言見種種
差別。前二師皆非全不正。第三師陳那三分
似有體用。若成量者。於中道理猶未足。即須
更立第四分。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將
自證分爲量果。若將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
能量。即更將何法爲量果。故知將證自證分
爲量果。方足也。見分外縁虚疎通比非二量
故。即不取見分爲自證量果。内二分唯現量。
故互爲果無失。夫爲量果者。須是現量方爲
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喩如作保證人。須是敦
直者方爲證。若略虚人不能堪爲保證。又前
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現量。以外縁即非量
果。夫量果者。須内縁故方爲量果。又第七識
雖是内縁。是非量也。亦不可爲量果。夫爲
量果者具二義。一現量。二内縁。又果中後得
見分雖是現量。内縁時變影縁故非量果。即
須具三義。又果中根本智見分。雖親證眞如。
不變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具心體。須
具四義。一現量。二内縁。三不變影。四是心
體。方爲量果。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
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三倶是能縁
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
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
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唯心如是處
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釋云。如
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内執
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
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
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
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
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
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
必現量故。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
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是於比量。及
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
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爲
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
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
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
通作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見。鏡面
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鏡依於銅。銅
依於鏡
宗鏡録卷第六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四分義以何爲體性 答。相分所變色心
爲體性。若内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爲體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眞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縁境
之時。爲具四分不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説四智相應
心品。爲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縁。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説縁境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説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虚空兎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縁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説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絶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縁眞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眞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縁照名縁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問。只如安慧。説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説證自證分。雖説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爲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説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内之二分。雖互相
縁。其用各別。然其所縁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縁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説現識名爲色
 答。古師云。現識名爲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爲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爲
體。由能縁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爲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爲體。相
分之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爲色
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
爲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爲後念
識所縁縁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爲後念識之
境。即本識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即前念識
相爲後念識境之所以。謂因前念所縁故還
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歴轉推功歸本。乃是
前念所縁爲今識縁。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
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爲能熏。故熏
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
色等。與後念識爲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
境相。説前念相分爲後識所縁縁也。問。前相
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
不即説種爲縁。答。種是因縁。非所縁縁。又古
徳問。如第六識縁龜毛兎角等時。此所縁境。
爲有爲無。若言有者。聖教不應指此喩於遍
計所執性是無。若言無者。無法無體非所縁
縁。縁此意識闕。所縁縁如何得起。若言此心
無所縁縁者。云何論言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若龜本無毛。兎本無角。約此本無喩所執性。
由所執我及所執法皆本無故。其能縁心將
縁此等無法之時。由無始來熏習力故。依種
生時。從識自證分上變起龜毛等相分及縁
此龜毛見分。此相見分與識自證分同一種
生。既依種生。是依他性。非體全無。不同本來
無體龜毛故得成所縁縁。是故縁此之心。亦
得説從四縁而生。乃至如離蘊計有實我實
法等。亦復如是。離蘊性外都無實我。亦無決
定實法。但是有情虚妄執有。以理推徴都無
有體。故如本來無體龜毛。然我法執心縁執
此時。亦由無始虚妄熏習力故。變起假我法
相。此相與見等同種。亦依他起成所縁縁。是
故論云。如是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
内蘊。一切皆有。自心内蘊者。即相分也。若言
獨影境是遍計性者。其體即無。猶如龜毛等。
即此一分相分無。何得論言自心内蘊一切
皆有耶。已上並護法義。若安慧。見相二分是
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無。今相承多云獨影是
遍計所執性非所縁縁者。此即安慧宗。護法
一切四分皆依他起。於中妄執爲決定實者。
方名遍計所執。乃至於圓成性及五塵性境。
若堅執爲實者。亦名遍計所執。然本來無體
龜毛兎角等。不對執心。即非遍計性。今亦多
有妄認龜毛等爲遍計性者非也。又立況解
自證分見相二分者。且如自證分起見相二
分。更執二分爲我法。如結巾成兎。手巾是有。
喩自證分。結手巾爲兎頭。手巾上本無兎頭。
今結出之。是故名無。如自證分上本無見相
二分。由不證實故似二分起。是故名無。如所
結手巾爲兎頭。已是一重假。更結出二耳。又
是一重假。如從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已是
一重假。更執二分爲我法。又是一重假。則見
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故其我法二執非
有。是遍計妄執故 問。唯心之旨一分尚無。
云何廣説四分。答。四分成心千聖同禀。只爲
安慧菩薩唯執自證心體一分尚不識心。爲
難陀菩薩所破。乃至陳那菩薩執有三分。體
用雖具猶闕量果。第四證。自證分。唯護法菩
薩。唯識義圓四分具足。因製唯識論十卷。西
天此土正義大行。製此論終尋當坐蛻。乃有
空中神人告衆曰。護法菩薩是賢劫千佛之
中一數。故知非十方大覺。何以圓證此心。若
不達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
實義。體用既失。量果全無。終被心境縁拘。無
由解脱。今時學者全寡見聞。恃我解而不近
明師。執己見而罔披寶藏。故茲遍録以示後
賢莫踵前非。免有後悔
問答章第二
夫一心妙門。唯識正理。能變所變内外皆通。
擧一例諸收無不盡。如衆星列宿匪離於空。
萬木群萌咸歸於地。則可以拔疑根而開信
戸。朗智照而洗情塵。若機思遲迴未成勝解。
須憑問答漸入圓通。眞金尚假鍛錬而成。美
玉猶仗琢磨而出。華嚴私記云。正念思惟甚
深法門者。有二種人。能枯十二因縁大樹。一
者温故不忘。二者諮受新法。此之謂也
問。心法不可思議。離言自性。云何廣興問答
横剖義宗 答。然理唯一心事收萬法。若不
細窮旨趣。何以得至覺原。今時不到之者。
皆是謬解麁浮正信力薄。玄關綿密。豈情識
之能通。大旨希夷非一期之所入。若乃未到
如來之地。焉能頓悟衆生之心。今因自力未
到之人。少爲開示。全憑佛語。以印凡心。憑佛
語以契同。渺然無際。印凡心而不異。豁爾歸
宗。又有二義須説。一若不言説。則不能爲他
説一切法離言自性。二即説無説説與不説
性無二故。又此宗但論見性親證。非在文詮。
爲破情塵助生正信。若隨語生見執解依通。
則實語是虚妄。生語見故。若因教照心唯在
得意。則虚妄是實語。除邪執故。起信論云。當
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説相。所有言説示
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
衆生。令捨文字入於眞實。若隨言執義増妄
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又若文字顯總持。
因言而悟道。但依義而不依語。得意而不徇
文。則與正理不違。何關語默。故大般若經云。
若順文字不違正理。常無諍論名護正法
問。楞伽經偈云。從其所立宗。則有衆雜義。等
觀自心量。言説不可得。既達唯心何須演説。
如大般若經云。佛告善現。如是如是。諸菩薩
摩訶薩。雖多處學而無所學。所以者何。實無
有法可令菩薩摩訶薩衆於中修學。又云。無
句義是菩薩句義。譬如空中實無鳥跡 答
若了自心則成佛慧。終不心外有法可説。有
事可立。只爲不迴光自省之人。一向但徇文
詮著其外境。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説。即彼虚
妄以顯眞實。既不著文字。亦不離文字。所以
天王般若經偈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大悲方便力。離言文字説。楞伽經云。佛告大
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説一字。所以者何。
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説。言説者。衆生妄
想故。大慧。若不説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
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縁覺聲聞。若無者。誰説
爲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説。隨宜
方便廣説經法。淨名經云。夫説法者。當如法
説。乃至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
無増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
身心。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説乎。夫説法者。無
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爲幻
人説法。當建是意而爲説法。當了衆生根有
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以大悲心。讃于大
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説法。故知非是
不許説法。但説時無著。説即無咎。如思益經
云。汝等比丘。當行二事。一聖説法。二聖默
然。但正説時了不可得。即是默然。不是杜口
無説。故昔人云。幻人説法幻人聽。由來兩箇
總無情。説時無説從君説。聽處無聽一任聽。
又若以四實性自得法本住法。約眞諦中即
不可説。若以四悉檀隨他意語斷深疑生正
信。有因縁故則亦可得説。又不可説即可説。
眞理普遍故。可説即不可説。縁修無性故。如
楞伽經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
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説一字。亦不已説當説。不説是佛説。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何因説
言不説是佛説。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
説。云何二法。謂縁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説。云何縁自得法。
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増無減。縁自得
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離文字二趣。云何
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
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
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説。縁自本住
故。我作如是説。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釋
云。此有二因。一即縁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
證道。證法在己。離過顯徳。二即縁本住法。本
住即古先聖道。傳古非作。此上是據理約證
云不説。若但是自心聞則佛常不説。如寶性
論偈云。譬如諸響聲。依地而得起。自然無分
別。非内非外住。如來聲亦爾。依心地而起。自
然無分別。非内非外住。是以既非内外所生。
亦不從四句而起。此約實智。應須玄會。若約
權門。亦不絶方便。如止觀云。若言智由心生
自能照。境諦智不相由藉。若言智不自智。由
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若
言境智因縁故有。此是共合得名。若言皆不
如上三種但自然爾。即無因。皆有四取之過。
皆不可説。隨四悉因縁亦可得説。但有名字。
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
爲不可思議。經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
智照。即此義也。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
四悉赴縁説四境智。此名權慧。則權實雙行
自他兼利。方冥佛旨。免墮己愚 問。山河大
地一。一皆宗。五性三乘人人是佛。何須宗
鏡強立異端答諸佛凡敷教跡。不爲已知者
言。祖師直指人心。只爲未明者説。今之所録。
但示初機。令頓悟圓宗不迂小徑。若不得宗
鏡之廣照。何由鑒自性之幽深。匪因智慧之
光。豈破愚癡之闇。如臨古鏡妍醜自分。若遇
斯宗眞僞可鑒。豈有日出而不照。燃燈而不
明者乎。故華嚴記中述十種法明。法即是境。
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法。故云法明。雖
然法無成破此屬第一義門中。且教自有開
遮。寧無善巧方便。如大涅槃經云。高貴徳王
菩薩品。因瑠璃光菩薩欲來放光。佛問於文
殊。文殊初入第一義。答云。世尊。如是光明。
名爲智慧。智慧者。即常住之法。常住之法無
有因縁。云何佛問何因縁故有是光明。廣説
無因縁竟。末後云。世尊亦有因縁。因滅無明。
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是知因
教明宗。非無所以。從縁入道。終不唐捐。方便
之門不可暫廢。又夫宗鏡中。纔説一字便是
談宗。更無前後。以説時有異。理且無差。如智
度論云。先分別諸法。後説畢竟空。然但説之
前後法乃同時。文不頓書空非漸次 問。但
云方便説則無妨。若約正宗有言傷旨 答。
我此圓宗情解不及。豈同執方便教人。空有
不融通。體用兩分。理事成隔。説常住則成常
見。説無常則歸斷滅斥邊則成邊執。存中則
著中理。今此圓融之旨。無礙之宗。説常則無
常之常。説無常則常之無常。言空則不空之
空。言有則幻有之有。談邊則即中之邊。談中
則不但之中。立理則成事之理。立事則顯理
之事。是以卷舒在我隱顯同時。説不乖於無
説。無説不乖於説。寶藏論云。常空不有。常有
不空。兩不相待。句句皆宗。是以聖人隨有説
有隨空道空。空不乖有。有不乖空。兩語無病。
二義雙通。乃至説我亦不乖無我。乃至無説
事亦不宗。何以故。不爲言語所轉也。釋曰。常
空不有者。常空則不因有而空。若因有而空。
則成對待。以他爲體。自無力故。不自在故。不
得稱常。常有不空者。亦不因空而有。則一空
一切空。一有一切有。以絶待故。乃得句句皆
宗也。空有既爾。法法皆然。可謂宗無不通道
無不現。云何簡法取塵自生差別。不爲言語
之所轉者。以知宗故。無一事而不隨實地。無
一法而不順無生。祖師云。承言須會宗。勿自
立規矩。何者若立規矩則落限量。纔成限量
便違本宗。但隨言語之所轉也。所以一切衆
生不知眞實者。皆爲言語之所覆。大寶積經
云。音聲語言中。若得不隨轉。於義乃隨行。是
名求義者何者名爲義。應知祕密説。祕密説
者。即宗鏡旨矣。唯佛智之所知。非情見之能
解。如勝天王般若經云。爾時衆中有一菩薩
摩訶薩。名須眞胝。白勝天王言。如來爲大王
受記乎。勝天王答善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我
受記如夢相。又問大王。如此受記當得何法。
答曰。善男子。佛授我記。竟無所得。又問。無
所得者。爲是何法。答曰。不得衆生壽者我人
養育。陰界入悉無所得。若善不善。若染若淨。
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爲若
無爲。若生死若涅槃。悉無所得。又問。若無所
得用受記爲。答曰。善男子。無所得故則得授
記。又問。若如大王所説義者。則有二智一無
所得。二得授記。答曰。若有二者則無授記。何
以故。佛智無二。諸佛世尊以不二智授菩薩
記。又問。若智不二。云何而有授記得記。答
曰。得記授記其際不二。又問。不二際者。云何
有記。答曰。通達不二際即是授記
又問。大王。住何際中而得授記
答曰。住我際得授記。住衆生際壽命際人際
得授記。又問。我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如來
解脱際求。又問。如來解脱際復於何求。答曰。
當於無明有愛際求。又問。無明有愛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畢竟不生際求。又問。畢竟不生
際當於何求。答曰。當於無知際求。又問。無知
者爲無所知。云何於此際求。答曰。若有所知
求不可得。以無知故於此際求。又問。此際無
言云何可求。答曰。以言語斷是故可求。又問。
云何言語斷。答曰。諸法依義不依語。又問。云
何依義。答曰。不見義相。又問。云何不見。答
曰。不生分別義是可依我爲能依。無此二事
故名通達。又問。若不見義此何所求。答曰。不
見不取故名爲求。又問。若法可求即是有求。
答曰。不爾。夫求法者是無所求。何以故。若是
可求則爲非法。又問。何者是法。答曰。法無文
字亦離言語。又問。離文言中何者是法。答曰。
文言性離心行處滅。是名爲法。一切諸法皆不
可説。其不可説亦不可説。善男子。若有所説
即是虚妄中無實法。又問。諸佛菩薩常有言
説皆虚妄乎。答曰。諸佛菩薩從始至終不説
一字。云何虚妄。又問。若有所説云何過咎。答
曰。謂言語過。又問。言語何咎。答曰。謂思量
過。又問。何法無咎。答曰。無説有説不見二
相。是即無咎。又問。過何爲本。答曰。能執爲
本。又問。執何爲本。答曰。著心爲本。又問。著
何爲本。答曰。虚妄分別。又問。虚妄分別以何
爲本。答曰。攀縁爲本。又問。何所攀縁。答曰。
縁色聲香味觸法。又問。云何不縁。答曰。若離
愛取則無所縁。以是義故。如來常説諸法平
等。是以法平等故説無差別。此方説法十刹
皆然。即一處遍一切處故。所以同證同宣互
爲主伴。如華嚴指歸問云。如忉利天説十住
時。既遍虚空。未知夜摩天等處亦説十住不。
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彼不説則説處不遍。
若彼亦説何故經中唯言。忉利説十住法門。
夜摩説十行等。答。此説十住。忉利天處盡遍
十方一切塵道。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
於如此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説十住法。是故
忉利無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説十行
等。皆亦遍於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餘位
亦爾。若約十住與十行等。金位相攝。即
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諸位相資。即此彼
互有同遍法界。又問。餘佛説處與舍那説處。
爲相見不。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若相見即
乖相遍若不相見不成主伴。答互。爲主伴若。
性遍法界彼。此互無故不相見若。相遍法界
此。彼互有故無不相見。如舍那爲主證處爲
伴。無有主而不具伴。是故舍那與證處同遍
法界。謂於東方證法來處。彼有舍那。還有東
方而來作證。一一遠近皆同遍法界。一切塵
道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問。既稱觀心自悟
不假外縁。云何廣讃佛恩稱揚經教 答。若
不因教所指。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
亦須憑教印可。若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
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亦是多生聞經熏種。
或乃諸聖本願冥加。所以台教云。夫一向無
生觀人。但信心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
自性癡。又一向信外佛加。不内心求益。此墮
他性癡。共癡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
世間牽重不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
重者。佛威建立令觀慧得益。又汝從何處得
是無生内觀。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與
經。即是汝之外縁。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不
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經云。非内
非外。而内而外。而内故諸佛解脱於心行中
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信外益也。又若
論至理。無佛無衆生。豈云感應。若於佛事門
中機應非一。若無衆生機諸佛則不應。豈可
執自執他論内論外而生邊見耶。如法華玄
義問云。衆生機。聖人應。爲一爲異。若一則非
機應。若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答。不一不異。
現論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感。是故不
一。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
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只不一不
異而論父子也。衆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不
異。而衆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而
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衆生得
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論異。
問。爲用法身應。用應身應。若應身。應身無
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應則非法。答。至論
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不應。而能有應。亦可
言法應。亦可言應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
益。分別冥顯有四義。如後説。明機應相者。約
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爲機。爲
單爲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爲機。承經云。我
爲斷一切衆生瘡疣重病。又云。如有七子。然
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於諸衆生非不
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又云。如來不爲無
爲衆生而住於世。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
此即單以惡爲機。或單以善爲機。承大涅槃
經云。我觀衆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善
心者。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爲機。或云。善惡不
得獨爲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衆善普
會。善惡無過。此何得爲機耶。雖云佛佛相念。
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不得爲機。
單惡不得爲機者。如闡提極惡不能感佛。大
涅槃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勝身。即是性得理
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或取善惡相帶爲
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覺皆有善惡
相帶。故得爲機。是故約此善惡明其相也。次
約慈以明應相者。或單以慈應。經云。慈善根
力象見師子。廣説如涅槃經。或單以悲爲應。
如請觀音經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
合用慈悲爲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
拔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經云。定慧
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論云。水銀和眞金。能塗
諸色像。功徳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是水銀
眞金單能度色像耶。當知慈悲和合論應也。
問。衆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爲機。聖法亦有三
世。何世爲應。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未來未
至。悉不得爲機。亦不得爲應。云何論機應耶。
答。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不可得。故無應。故
經言。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
故説有三世。以四悉檀力。隨順衆生説。或用
過去善爲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値世尊。
又如五方便人。過去集方便者。發眞則易。不
集則難。是故以過去善爲機。或可以現在善
爲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或可以
未來善爲機。未生善法爲令生故。又如無漏
無集因而能感佛也。故智度論云。譬如蓮華
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光翳死
不疑。三世善若不値佛無由得成。惡亦如是。
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悔。現造衆罪今亦懺
悔。未來之罪斷相續心遮未來故。名之爲救。
何者過去造。惡障現善不得起。爲除此惡。是
故請佛。又現在果苦報逼迫衆生而求救護。
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値。遮令不起。故通用三
世惡爲機。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爲應。故
云我本立誓願欲令得此法。或用現在慈悲
爲應者。一切天人阿脩羅皆應至此。爲聽法
故。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爲應者。即是壽量
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安樂品中云。我得三
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論三世善
惡皆爲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爲正機也。何
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只爲拔未來惡。生未
來善耳。問。若未來爲正機者。四懃意云何。
答。此以屬通意。今更別答者。只爲過去惡遮
未來善故。勤斷過去惡。只爲過去善不得増
長。増長者。即未來善也。是故四正勤中言雖
過去意實未來。問。未來有善惡。佛云何照。
答。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下地知。仰信而已。
何可分別。問。爲是衆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
來自能應。由衆生故應。答。此應作四句。自他
共無因。破是性義悉不可。無此四句故則無
性。無性故但以世間名字。四悉檀中而論感
應能所等。無能應屬佛。若更番疊作諸語言。
名字則亂不可分別。雖作如此名字。是不住
是字。無所有故如夢幻。問。既善惡倶爲機者。
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答。如世病者。近醫
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如有熟不熟。則應有
遠有近。明機感不同者。但衆生根性百千。諸
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同。故經云。名
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葉等。隨其
種性各得生長。即是機應不同意也。今略言
爲四。一者冥應。二者冥機。三者顯機顯應。四
者顯機冥應。其相云何。若修三業。現在未
運身口。藉往善力。此名爲冥機也。雖不相見
靈應。而密爲法身所益。不見不聞。而覺而
知。是爲冥益也。二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
而冥機已成。便得値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爲
顯益。如佛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嘗修善。諸
佛照其宿機。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顯
應者。現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須達
長跪佛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行
人道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四
者顯機冥應者。如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若解四意
一切低頭擧手福不虚棄。終日無感。終日無
悔。若見喜殺壽長好施貧乏。不生邪見。若不
解此者。謂其徒功喪計。憂悔失理。釋論云。今
我病苦皆過去。今生修福報在當來。正念無
僻得此四意也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平等眞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
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
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
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
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
 答。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
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
若恒沙豈唯一二。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
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説種種道。其實爲佛乘。
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衆生故。以種種法
門。宣示於佛道。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眞如一
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
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
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爲未了者。以方便大慈
力故。雖説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
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今我亦如是者。
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
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
唯心佛道。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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