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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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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向原上上轉。名爲上轉門。論曰。由染淨
諸法互有勝劣故。二種轉門得成而已。今當
先説初下轉門。根本無明以何等法而爲所
熏。於何時中而作熏事。頌曰。所熏有五種。爲
一法界心及四種無爲。非初非中後。取前中
後故。如契經分明説。論曰。根本無明以五種
法而爲所熏。謂一法界及同無爲。熏一法
界其相云何。頌曰。一種法界心。有二種自在。
謂有爲無爲。是根本無明。依於初自在。而能
作熏事。論曰。一法界心有二種自在。一者有
爲自在。能爲有爲法而作依止故。二者無爲
自在。能爲無爲法而作依止故。根本無明。依
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
如是説。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
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説。根本無明熏自
所依分際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眞如法。其相
云何。頌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
及別。如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
而能作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
二種用。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
作用能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
爲亦復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後用故。作熏時
量非初亦非中後。取前中後故。本智契經中
如是説。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
時倶取。而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
何義故名言熏。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不相
捨離倶行倶轉。故名能熏。又能與彼法不作
障礙。若隨若順不違逆故。名爲所熏。謂五種
有爲能熏四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
法隨來而與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
故説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
心本法爲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
有爲應如是知。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
用能作熏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有爲無爲二門。爲當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
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爲功徳無爲功徳悉皆
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爲不住無爲
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若是異者。般若經。
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爲説無爲。不得離無爲
説有爲。豈成異耶。若云倶泯者。華嚴經云。於
有爲界示無爲之理。不滅有爲之相。於無爲
界示有爲之法。不壞無爲之性。則有無性相
無礙倶存。若言倶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
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
言路絶。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
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爲無爲
唯識之眞性矣。如大智度論。復次夫生滅法
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
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
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
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若無生
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
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爲
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爲故有無爲。若無有
爲則亦無無爲。是故不應言諸法有。又勝思
惟梵天所問經云。有爲無爲之法。文字言説
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爲法如實相即是無
爲。問。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答。古徳釋
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
繋屬於心。心王縁總相。如畫師作模。心所通
縁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衆多彩色。
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縁青色境
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縁別相者。
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爲別相等。上
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縁總別相
問。心王與心所爲同爲別 答。約俗則似同
似別。論眞則非即非離。識論云。如是六位心
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爲即是心分位差
別。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
如何聖教説唯有識。又如何説心遠獨行染
淨由心士夫六界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
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
説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説。心
與心所倶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説。心所
非即心故。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
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
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
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
心所與心非即非離。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
謂大乘眞俗妙理。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
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眞梵志。百法
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説遠行及獨行也。隨無
明。意識遍縁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
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潜轉身内。
名爲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
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
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
歴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明
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説皆
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爲
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空即是
也。謂内空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動故爲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
説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釋云。許心
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
法。故名爲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見
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
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
心也如二分故。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
故。説唯識等者。既説離心有所。何故説唯
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説心者。
以心勝故説。此唯識等如何勝。總有四義。一
能爲主。二能爲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非如
心所等有時不定。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
即心王爲體。心所爲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
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爲因
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
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説非即。若依所
詮二無我理説。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義勝
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眞法界
離言絶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眞如故 問。
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實 答。從種生者名實。
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實有。心所之中遍
行別境唯是實有。其餘諸法或假或實。眞如
無爲雖非自從種起。亦名爲實。不依他故。或
諸法名義倶假。唯眞如無爲一種。名假體實。
離言詮故 問。識論云。但説識即攝心所者。
眞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不説 答。識實性
故。識倶有故。不離識故。非我法依故。但説識
不説眞如。故知眞如即識。識即眞如 問。
眞如即識。識即眞如。且眞如非識之所變現。
何成唯識 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
識。眞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
可依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説若遠望疎。言
亦可依執法。末學者。依起執故。又眞如既非
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爲唯識。不
離識故正名唯識 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
 答。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
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
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
共除三十四法 問。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
位百法之門 答。雖標百法以爲綱要。此中
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
法云。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爲法中此
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
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
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
等之所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
心王心所之變現故。變不親縁。故致影言。或
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爲所變。先能後所。所以
次明。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
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五無爲法體性甚
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爲。無由得顯故。*藉前
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爲此即無爲。
先有後無。所以後明。又鈔中廣釋。第一心
法最勝故者。華嚴經頌云。心如工畫師能畫
諸世間。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者。此八識
心王最勝。由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
像乃至佛菩薩等形像。然經中擧喩佛但取
少分。以畫師只畫得色蘊。餘四蘊即不能畫。
法中若是八識。即能通造得五蘊。且如第六
識相應不共無明及餘分別倶生惑等。若造
得地獄總別報業。即自畫得地獄五蘊。乃至
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即自畫得人天形像。
若具修萬行獲得二轉依果。即自畫得佛果
形像。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皆是自第六
識。畫得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所以心
法獨稱最勝。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
瑜伽論五義略辯相應。一時者。所謂王所同
時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縁者。即
王所同一所縁境。四行者。所謂王所三量行
相倶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第
三色法二所現影故。現者變也。爲十一種色
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影謂影像。是相似流
類之義。即此十一種色相分。是本質之流類。
似於本質。若無質者。即似内心故言影也。變
不親縁故置影言者。爲八識皆有變相分縁
義。且如前五識縁五塵境時。須變影像縁。第
六縁十八界法亦變相分縁。第七縁第八見
分爲我時。亦變相分縁。若第八縁他人浮塵
及定果色并界器時。亦變相分縁。相分望八
識即親所縁縁。本質望八識。即疎所縁縁
上所説且望有質影者説。若唯有相分無本
質者。即第八縁自三境。定意識縁自定果色
是。第四分位差別故者。此得等二十四法即
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第五顯示實性故。
即五無爲。如前已釋。又第一八種心王。是最
勝能縁門。第二心所有法與心相應。是共勝
同縁門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縁境界門。
第四不相應法。是分位建立門。第五無爲法。
是顯示實性門。如上勝劣顯現能所互成。假
實詮量有無隱顯等。能彰無盡法門。無盡法
門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
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問。八識眞原萬
法栖止。約其體性都有幾種。答。經論通辯有
三種性。約能所染淨分別。隨事説三。縱有
卷舒皆不離識性。合則一體無異。開則三相
不同。三相不同約用而行布。一體無異就性
以圓融。行布乃隨義以施爲。圓融則順性而
冥寂。若無行布無可圓融。如無妄情不立眞
智。染淨既失二諦不成。是以因妄辯眞。在行
相而須悉。尋迹得本。假因縁以發明。斯三性
法門收凡聖境界。事無不盡理無不窮。今言
三性者。約經論共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
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所執性者。謂愚夫
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爲遍計性
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別
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遍計義。如
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爲牛。
或依義遍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
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爲鬼耶爲
獸耶。此諸遍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
出名義二種。又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有
漏善識。能遍廣縁。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
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都無
計執名爲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
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
一切皆無有我。亦是遍而非計。二有計非遍。
如有漏第七識。恒縁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
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縁第
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遍。三亦遍亦
計。即衆生染心。四非遍非計。即有漏五識及
第八頼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無計度隨
念分別故非計也。頼耶唯縁種子根身器世
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縁前七現行故。非遍非
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縁。無漏種子即持而不
縁。況餘境耶。又古徳云。衆生染心。於依他起
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
隨覺。即現行執。二者慣習習氣隨眠。即執種
子。依他起性者。依他衆縁和合生起。猶如幻
事。名依他性。圓成實性者。一味眞如圓滿成
 問。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護法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
遍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
問。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攝論云。
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慈恩云。三性
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縁必是有法。遍計心等
以此爲縁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
爲境也。謂不相似故 問。三性中遍計是妄
想即無。依他屬因縁是有不 答此二性能
所相生倶無自體。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
名相故立因縁。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不有因縁即空。以萬法不出名故。楞伽頌云。
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
想相如是。釋云。此破妄想遍計性也。如二乘
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不皆
青也。以無青處見青由心變故。於一色境種
種不同。譬凡夫妄見生死。亦是無生死處妄
見生死也。又經頌云。譬如種種瞖。妄想衆色
現。瞖無色非色縁起不覺然此破因縁依他
起性也。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彼實非有縁
所起法。斯則妄想體空。因縁無性。即是圓成
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見淨虚空。況一眞心更
無所有 問。此三性中幾法是假。幾法是實
 答。識論云。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説爲假。
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假。有心心所色從縁
生故説爲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法依
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
縁而施設故。釋云。遍計有名無體。妄情安立
可説爲假。談其法體既無有相。非假非實。非
兎角等。可説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爲
假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瓶
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
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
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説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刹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
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
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上立。如一色
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
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
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縁種生。故説爲實。
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無性。何者遍
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解深密經云。瞖
眼人如遍計。現青黄如依他。淨眼如圓成。攝
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縁四塵
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但是色香
味觸相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
所以論偈云。於藤起蛇知。見藤則無境若知
藤分已。藤知如蛇知。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則
例如藤上妄生蛇想。攝論云。菩薩不見外塵。
但見意言分別。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
若離因縁自不得生。根塵爲因縁。根塵既不
成。此法無因縁。云何得生。依初眞觀入依他
性。由第二眞觀除依他性。則唯識想息意言
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
想。皆不得生。生縁有二。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唯識想尚
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菩薩住
何處。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又
依二種平等。謂能縁所縁。能縁即無分別智。
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縁即眞如境。境亦
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
義中譬如虚空故説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
薩得入眞實性。此位不可言説。以自所詮故。
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古徳問云。我見所
縁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答。
此相仗因縁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
是我。由彼妄執爲我故。名妄執。此有兩重相。
約此相從因縁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遍計所
執。乃名爲無。如人昏冥執石爲牛。石體不無。
我見所縁縁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執
爲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
心執爲我。此所執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
無所執我。謂於此石處。有所縁石。而無所執
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縁法。而無所執我。又況
云。如南方人不識駝毛。曾於一處聞説龜毛。
後忽見駝毛。由不識故妄謂駝毛以爲龜毛。
此所見駝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駝毛上
無龜毛。妄心謂爲龜毛。如所執實我法故。論
有義一切及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二分。
從縁生故名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
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名遍計所執性 問。
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准佛
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
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眞實性本來是眞
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眞實。是故可滅。所
以分別中邊論云。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
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
故。猶如幻物。眞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
有。眞實有無故。猶如虚空。問。依他起相但是
自心妄分別有。理事雙寂名體倶虚。云何有
憂喜所行境界 答。譬如夜行見杌爲鬼疑
繩作蛇。蛇之與鬼。名體都無。性相恒寂。雖不
可得而生怖心。以體虚而成事故。清涼疏云。
若依攝論説喩。皆喩依他起性。然並爲遣疑。
所疑不同故。所喩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
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眞實義。遂即生疑云。若
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説如幻。謂幻者。幻
作所縁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
心心法轉。故説如焔。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
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説如
夢中。實無男女而有愛非愛受用。覺時亦爾。
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説。故説如響。實
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
業果。故説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
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説如化。
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是
以萬法雖空體虚成事。一眞非有無性隨縁。
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眞如
宗鏡録卷第五十九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此三性法爲當是一是異。若道是一。不合
云依圓是有遍計是無。若道是異。又云皆同
一性所謂無性 答。此三性法門是諸佛密
意所説。諸識起處教網根由。若即之取之。皆
落凡常之見。若離之捨之。倶失聖智之門。所
以藏法師。依華嚴宗。釋三性同異義。一圓成
眞如有二義。一不變。二隨縁。二依他二義。一
似有。二無性。三遍計所執二義。一情有。二理
無。由眞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
義故三性一際。又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
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是故眞該妄
末徹眞原。性相融通無障無閡。問。依他似有
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無異
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爲實。故無異法。二若離
所執似無起故。眞中隨縁亦爾。以無所執無
隨縁故又。以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故無異
性。且如圓成。雖復隨縁成於染淨。而恒不失
自性清淨。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縁成
染淨也。猶如明鏡現於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染淨之相。
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是
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増鏡明。雖現
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亦乃由此反現鏡
之明淨。眞如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
亦乃由成染淨方現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
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
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由依他無性。
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此即無性即
因縁。因縁即無性。是不二法門也。所執性中
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無。以
於無處横計有故。如於杌横計有鬼。今既横
計明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問。眞如是
有耶。答。不也。隨縁不變故空。眞如離妄念
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隨縁故。不
空故。聖智所行處故。問。眞如是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問。眞如是非
有非無耶。答。具法故。離戲論故。問。依他是
有耶。答。不也。縁起無性故。約觀遣故。異圓
成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縁起故。
能現無生故。異遍計故。是智境故。問。依他是
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離相違故。
問。依他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
故。離戲論故。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無體相故。問。遍計是無耶。答。不也。情有
故。無相觀境故。能翳眞故。問。遍計是亦有名
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遍計是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成故。已上護執竟。
今執成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二失。
一不隨縁。二不待了因故。問。教云眞如爲凝
然常。既不隨縁豈是過耶。答。聖説眞如爲凝
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
自體。即是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
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不異無常之
常出於情外。故名眞如常。經云。不染而染。明
常作無常。染而不染。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又不異常之無常故。説眞如爲無常。經云。如
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又依他是生
滅法。亦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
以諸縁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縁起。是
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此即不異於常成無常也。又諸縁起即
是無性。非滅縁起方説無性。即是不異無常
之常也。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又衆生即
涅槃。不更滅也。此與眞如二義同。即眞俗
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眞俗
別執故也。又眞如若不隨縁成於染淨染淨
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常也。又眞
如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
眞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乃至執非有
非無等四句。皆墮斷常也。若依他執有者。謂
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常也。又
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得有法。即
是斷也。問。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
論云依他性以爲有耶。答。此即不異空之有。
從縁無體故。一一縁中無作者故。由縁無作
方得縁起。是故非有之有爲依他有。即是不
動眞際建立諸法。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
起有性。縁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
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汝恐墮空。立
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縁起
便墮空無。又若依他執無者。亦二失。謂依他
是無法者。即縁無所起。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問。若説縁生爲空無即墮斷者。何故中論廣
説縁生爲畢竟空耶。答。聖説縁生以爲空者。
此即不異有之空也。此即不動縁生説實相
法也。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縁生無
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恐
墮有。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縁生故。失性空故。
還墮情中惡取空也故清辯爲成有故破於
有。護法爲成空故破於空也。如情執無即是
斷過。若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
法即常也。乃至執非有非無。皆成斷常二患。
若遍計性中計所執爲有者。聖智所照理應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無者。即失
情有。故是斷也。乃至非有非無皆具上失。上
已護過。今當顯徳者。眞如是有義。何者迷悟
所依故。不空故不壞故。眞如是空義。隨縁
故。對染故。眞如是亦有亦無義。具徳故。違順
自在故。鎔融故。眞如是非有非無義。二不二
故。定取不得故。依他是有義。無性縁成故。依
他是無義。縁成無性故。依他是亦有亦無義。
縁成故。無性故。依他是非有非無義隨取一
不得故。遍計是有義。約情故。遍計是無義。約
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義。由是所執故。遍計
是非有非無義。由所執故。故知執則爲斷常
二患。不執成性徳之門。但除妄情非遣法也。
是以不離有以談眞。見有之本際。匪存無而
觀法。了無之眞原。則不出有無不在有無。何
取捨之干懷。斷常之所惑乎。是則三性一性。
情有而即是眞空。一性三性。眞如而能成縁
起。終日有而不有。有徹空原。終日空而不空。
空該有際。自然一心無寄。萬法倶閑。境智
相應理行融即。方入宗鏡瑩淨無瑕。照破古
今光呑萬彙矣 問。若不立三性有何等過
 答。若無三性凡聖不成。失大因縁成斷常
過。攝論云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
餘法。阿頼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
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阿
毘達磨經説三性法者。染汚分清淨分。彼二
分於依他性説。分別性是染汚分。眞實性是
清淨分。譬如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地界
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見。金實有
而不可見。若以火燒。土則不現。金則顯現。復
次於地界中。土相現時。是虚妄體現。金體現
時。是清淨體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
此識性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識性中
虚妄分別性顯現。清淨性不現。此識性若爲
無分別智火所燒。於識性中實有清淨性顯
現。虚妄分別性不顯現。故知妄依眞起而能
覆眞。眞因妄顯而能奪妄。眞妄無體皆依識
性。如土與金倶依地界。攝論問。云何一識成
一切種種識相貌八識十一識等。答。欲顯依
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
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眞實性。
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爲諸識故 問。三
性行相有假有實。義理可分。云何復説三無
性。及云一切法皆無自性 答。論頌云。即依
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無
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
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
性故。即唯識實性。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立彼
後説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
意説。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説密意言
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
彼増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
所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説無
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
立相無性。由此體性畢竟無有如空華故。次
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衆縁生。如妄執
自然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
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
我法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虚空雖
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乃至契經中説
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
撥諸法都無自性。解深密經偈云。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壞正道不能往。相者是遍計。生者是依他。
勝義是圓成。無自性者。於此三性上。皆無妄
執我法遍計自然之自性故。若人不知佛密
意於三性上説三無性破外道小乘我執。便
撥菩提涅槃依圓皆無者。即此人失壞正道
不能往至也。此言三性三無性。不是依圓體
亦無。但無遍計妄執之我法故名無性也。是
以三性無際隨一全收。眞妄互融性相無礙。
如來一代時教恒沙義門密意。總在三性門
中。眞俗本末一時收盡。以顯唯識正理更無
異轍。以依他性是唯識體從依他起分別即
是遍計。從依他悟眞實即是圓成。由分別故
一分成生死。由眞實故一分成涅槃。了分別
性空。即生死成涅槃。迷眞實性有。即涅槃成
生死。都是一法隨情顯義成三。三非三而一
理圓。一非一而三性具。卷舒不失隱顯常如。
非一非三。泯性相於實地。而三而一。耀行布
於義天。撮要所歸莫先斯旨 問。三能變相
已細披陳。所變之相如何開演 答。三能變。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是能變自體。所
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
體分之用故。説自體是二分所依。識論云。云
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説我法非別實有。由斯
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
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是諸識者。謂前
所説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
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説名分別。能取相故。
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
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
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
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
非無不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内識
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虚
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
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
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
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
唯有識。虚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
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増減二
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釋云。是諸識轉變者。
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異
於自體。即見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質礙之
用。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所變見分
説名分別。能取相故者。前所變中以所變見
分。名爲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
分故。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
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
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
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縁名爲分別。
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眞如等亦是有性者。
唯言不遮不離識法。眞如及心所者。亦不離
識故體皆有。今此位。但遮離識所分別有。不
遮不離識眞如等有。如理應知。此意既有能
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分。所分別心外
實法等。決定皆無。唯有眞如心所等法。皆不
離識亦是實有。遠離増減二邊者。無心外法
故除増益邊。有虚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
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辯等説。離増益邊故
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無偏執故。又諸師所明總有四分義。一相分。
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相分有四。一
實相名相。體即眞如。是眞實相故。二境相名
相。爲能與根心而爲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
有爲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質。唯是識之所變。
四義相名相。即能詮下所詮義。相分是於上
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而爲相分相。又相分
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是本質。二識等縁境唯
變影縁不得本質。二見分者。唯識論云。於
自所縁有了別用。此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
見。即三根本智見分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
心倶有照燭義故。三能縁名見。即通内三分
倶能縁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故。五
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於此五
種見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餘皆見分所攝。
三自證分。爲能親證自見分縁相分不謬能
作證故。四證自證分。謂能親證第三自證分
縁見分不謬故。從所證處得名。此四分義總
以鏡喩。鏡如自證分。鏡明如見分。鏡像如相
分。鏡後弝如證自證分。此四分有四師立義。
第一安慧菩薩立一分自證分。識論云。此自
證分從縁所生。是依他起故。故説爲有。見相
二分不從縁生。因遍計心妄執而有。如是二
分情有理無。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
生是實有故。見相二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
執又是無。以無似無。若准護法菩薩。即是以
有似無見相二分是有體變起。我法二執是
無體故。安慧引楞伽經云。三界有漏心心所。
皆是虚妄分別。爲自性故。故知八識見相二
分皆是遍計妄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
他起性。是實有故。密嚴經偈云。愚夫所分別。
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故知
但是愚夫依實自證分上。起遍計妄情。變似
無體二分現故。理實二分無其實體。但是愚
夫不了妄執爲實故。所以論云。凡夫執有聖
者達無。問。若言相見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
山河是相分收。現見是實如何言假耶。答。雖
見山河等是實。元是妄執有外山河大地等。
理實而論。皆不離自證分故。所以楞伽經偈
云。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故知離自證分外無實見相二分。
第二難陀論師立二分成唯識者。初標宗者。
即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能
所二縁也。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
無能縁見分。誰知有所縁相分耶。即有境有
心等成唯識也。見分爲能變。相分是所變。能
所得成須具二分。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
時縁獨影境。即同種生。有時縁帶質境。即別
種生。從種生故非遍計也。若不許者。諸佛不
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也。安慧却難。汝若立
相分。豈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識。難陀言。見分
是能縁。相分是所縁。攝所從能。還是唯識。又
汝若言無相分。則所立一分唯識不成。何以
故。安慧執相分是妄情有。即第八所縁識中
相分種子。是相分攝。即種子是能生自證現
行。親因縁法。若種子相分是妄情者。何妨所
生現行自證分亦是妄情。不違種子識義也。
若不許自證分是妄情者。即能生種子亦是
實有。即因果皆實。證相分亦是實有。既有相
分即有見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識也。
又五根是第八識相分。若相分是遍計。豈有
遍計根。能發生五識也。安慧云。不假五根
發生五識。五識倶自從種子生也。問。若不假
根發生但從種子生者。汝許五識種子是第
八相分不。答。許是第八相分。難既爾即種子
是遍計。能生五識亦是遍計也。安慧救云。種
子但是第八識上氣分。有生現行功能故。假
名種子。但是習氣之異名。非實也難。諸聖教
從種子生者名實。依他立者名假。豈有假種
子生實現行。若是假種子者。如何親報自果
耶。若種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識因縁變
義不成。若非因縁變者。即違一切。安慧絶救。
既有能所二縁者。皆是實依他起性者。即知
見相。是實引證者。密嚴經云。一切唯有覺。所
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云。一
切唯有覺者。即唯識也。所覺義皆無者。即心
外妄執實境是無。能覺所覺分者。能覺是依
他實見分。所覺是依他實相分。各自然而轉
者。見分從心種子生。相分從相分種子生起。
故知須立二分。唯識方成。會相違者。安慧難
云。若爾前來密嚴楞伽二文。如何通會。正會
者。前來經文不是證一分。但遮執心外實有
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離心。第三陳那菩薩
立三分非前師。安慧立一分。即但有體而無
用。難陀立見相二分。但有用而無體。皆互不
足。立理者。謂立量果義論云。能量所量量果
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相分爲所量。見分
爲能量。即要自證分。爲證者。是量果也。喩如
尺量絹時。絹爲所量。尺人爲能量。記數之智
名爲量果。今見分縁相分不錯。皆由自證分
爲作果故。今眼識見分縁青時。定不縁黄也。
如見分縁不曾見境。忽然縁黄境時。即定不
縁青。若無自證分。即見分不能自記憶。故知
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相見亦無。若言有
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自證分喩如牛頭。
二角喩相見二分。集量論頌云。似境相所
量。能取相自證。釋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
似外境現。能取相自證者。能取相者。即是見
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體也。第四護法菩
薩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
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法與第三分爲
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爲見分有能量了
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爲量果。汝自證分亦有
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爲量
果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爲第三分量果
也。引證密嚴經偈云。衆生心二性。内外一切
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心二性者。即是
内二分爲一性。見相二分爲第二性。即心境
内外二性。能取纒者。即是能縁麁動。是能縁
見分。所取纒者。即是相縛所縁縛也。見種
種差別者。見分通三量。有此義故言見種種
差別。前二師皆非全不正。第三師陳那三分
似有體用。若成量者。於中道理猶未足。即須
更立第四分。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將
自證分爲量果。若將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
能量。即更將何法爲量果。故知將證自證分
爲量果。方足也。見分外縁虚疎通比非二量
故。即不取見分爲自證量果。内二分唯現量。
故互爲果無失。夫爲量果者。須是現量方爲
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喩如作保證人。須是敦
直者方爲證。若略虚人不能堪爲保證。又前
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現量。以外縁即非量
果。夫量果者。須内縁故方爲量果。又第七識
雖是内縁。是非量也。亦不可爲量果。夫爲
量果者具二義。一現量。二内縁。又果中後得
見分雖是現量。内縁時變影縁故非量果。即
須具三義。又果中根本智見分。雖親證眞如。
不變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具心體。須
具四義。一現量。二内縁。三不變影。四是心
體。方爲量果。又論云。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
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爲二。後三倶是能縁
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
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經云。由自心執著。心
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唯心如是處
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釋云。如
是處處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内執
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
心故。總名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
變。眞如識之實性。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識
又清涼記引論釋第四證自證分。若無此者。
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
心分須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
論又云。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釋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
見分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
三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
必現量故。又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
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是於比量。及
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
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爲
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
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
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
通作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見。鏡面
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鏡依於銅。銅
依於鏡
宗鏡録卷第六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四分義以何爲體性 答。相分所變色心
爲體性。若内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爲體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眞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縁境
之時。爲具四分不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説四智相應
心品。爲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縁。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説縁境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説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虚空兎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縁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説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絶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縁眞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眞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縁照名縁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問。只如安慧。説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説證自證分。雖説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爲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説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内之二分。雖互相
縁。其用各別。然其所縁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縁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説現識名爲色
 答。古師云。現識名爲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爲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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