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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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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等三業有爲有分識所攝持。六識自謝滅。
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問曰。何故立有分
識。一期生中常縁一境。若生人天。此識見樓
觀等事報。若起六識。用麁覆障。則不覺此識
用。若生惡道。此識但縁火車等。若報起六識
用強。則不覺此識縁也。若欲界六識縁欲界。
凡夫不能覺。乃至無色亦然。若無色諸識滅。
此有分識用則顯。如頼耶及意識也。是以諸
教同詮圓證非一。又如入楞伽經云。大慧。復
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
虚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虚空有其
分劑。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虚空故。大
慧。色即是虚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
法故。以依色分別虚空依虚空分別色故。大
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虚空。而四大中
非無虚空。大慧。兎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兎
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爲微塵。分別微塵
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
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大慧。
汝當應離兎角牛角虚空色異妄想見等。大
慧。汝亦應爲諸菩薩説離兎角等相。大慧。汝
應當知自心所見虚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
於諸佛國土中爲諸佛子。説汝自心現見一
切虚妄境界。爾時世尊重説偈言。色於心中
無。心依境見有。内識衆生見。身資生住處。心
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
如是説。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
有。以有故成無。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
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非妄智境界。聲聞亦
不知。如來之所説。自覺之境界。攝大乘論云。
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爲喩
顯示。應知夢等爲喩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
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
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喩顯。應
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夫從心現境結
業受生。不出三細六麁九相之法。如石壁釋
云。唯一夢心。喩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
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
取著。爲善爲惡。是親是疎。於善於親則種種
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
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如有一
人者。即眞如一心也。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
明忽起也。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見者。
第二轉識相也。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起
心分別者。最初六麁境智相也。念念無間者。
第二相續相也。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
執取相也。爲善爲惡是親是疎者。第四計名
字相也。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繋苦相也。忽然覺來上事都
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故云。佛者覺也。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眞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答。眞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倶名分別事識。
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八故名分別事。眞
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
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眞識。若約性收亦不離
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問。但説頼耶等八
識。俗諦已顯。云何説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
唯一眞實性。復云何説廣略等諸識 答。因
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未歸本自有端由。攝
大乘論云。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眞實性
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説十一識。説俗諦不盡。
若止説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
別義。若説俗諦不遍。眞識則不明了。眞不明
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説十一識通攝俗諦。
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眞空。眞空雖空而不壞
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虚。是知隨縁非有之眞
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
異眞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
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所以楞伽經云。一切
諸度門。佛心爲第一。又云。佛語心爲宗無門
爲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眞心之性。
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眞如門
心生滅門。眞如是體。生滅是用。然諸識不出
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
心是生滅心。即前八識用。體用隱顯説爲二
心。以用即體故。生滅即不生滅。以體即用故。
不生滅即生滅。以生滅無性。用而不多。以寂
滅隨縁。體而非一非多非一體用常冥。而
一而多體用恒現。識性是體。識相是用。體用
互成皆歸宗鏡。唯識疏鈔云。識性識相無不
歸心。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謂圓成實性。是
識性。依他起性。是識相。皆不離心也。或可諸
無爲法名識性。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
皆不離心也。識之相應名心所。識之自性名
心王。心王最勝。稱之爲主。攝所從心。名歸
心。攝得等分位兼色等所變。歸於見分等。名
泯相。性相不相離。總名唯識也 問境不離
識識不離境者。何秖云唯識不名唯境 答。
雖互相生境從識變。然古釋。境由心分別方
生。由心生故名唯識。識不由境分別生。不由
境故不可名唯境。問。心是境家増上縁。境假
心生名唯識。境是心家所縁縁。心假境生應
名唯境 答。離心執境是虚妄。爲遮妄心名
唯識。悟心無我出沈淪。不約二縁名唯境。又
有境無境皆是自心。其心悉生。一若縁有境
生心者。即是自識相分。一切實境不離能縁
之心於自識外實無其境。二若縁無境生心
者。如獨生散意。縁過去未來空華兎角一切
無法時。心亦起故。如百法鈔云。舊云。縁無不
生慮不正。問。何以不正。答。如縁空華兎角一
切無法時。心亦起故。何以。言縁無不生慮耶。
故知有獨影境内心相分。此相分望見分。亦
成所縁縁義。若無内心相分其心即不生。唐
三藏云。境非眞慮起證知唯有識。雖遍計所
執相。雖即非眞。而不無内心相分能牽生心
故。由此四句分別。一無影有質。其心不生。二
有影無質。其心得生。三影質倶有。心生可知。
四影質倶無。心亦得起。即根本智證眞如是。
唯識論云。有境牽生心。若眞理爲境。能牽生
智心。若俗諦爲境。能牽生識心。則未有無心
境。曾無無境心 問八識之中。約因位初地已
去幾識成無漏 答。古徳釋云。唯六七二識
成無漏。六即第六識。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
成妙觀察智。七即第七識。二十二心所。成平
等性智。此二智品相應倶離障染。故名無漏。
若五八等識定是有漏。問云何第六得成無
漏耶。答。謂初地入無漏心時。斷分別二障種
現習氣故無漏。問。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
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答。謂第七識
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
無漏。第七所依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
空觀時。第七識中倶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
不起故。第七成無漏。問。何故第八是有漏耶。
答。第八是總報主。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
漏。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
佛。何用更二劫修行耶。問。前五既非是總報
主。何故不成無漏。答。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
是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如上
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
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
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擧海成
波不失海擧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
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如古徳云。約諸識
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縁起本末相收。本
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
向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
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眞如是縁起。
動而不亂故縁起是眞如。眞如是縁起故。無
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爲六七。縁起是眞如故。
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爲八九。無生死不涅
槃故。法界皆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
涅槃。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
死故涅槃非寂靜。生死非雜亂衆生即是佛。
涅槃非寂靜佛即是衆生。是以法界違故説
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説生死
是涅槃。即情隨理用。如此明時。説情非理外
理非情外。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説六七爲
八九。實者體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説八
九爲六七。假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倶
空。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人法倶空故説
絶待。空無可空故言妙用。如斯説者。亦是排
情之言。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
不可以二諦辯。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
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説。故云至
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
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問。覺海澄源一心湛
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答。雖云識浪起處
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
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
浪滔天。非内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起信論
云。以不知眞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
爲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
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
應也。唯此無明爲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
無染法能爲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
前。無別有法爲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
然義。非約時節以説忽然而起。無初故也。又
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縁。根本
不覺。何因縁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
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
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
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眞如一法。三者一心一
法。是名爲三。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眞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一心法者。謂
一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
元起。是故説言。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
覺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通名
一。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
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論釋云。最初不
覺稱爲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
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爲
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第二轉相以業相念
爲所依故。轉作能縁流成了相。第三現相以
了別轉爲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縁相
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又動相者。
動爲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擧
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縁。即不覺故。謂從
本覺有不覺生。即爲業相。喩如海微波從靜
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衆。轉相者。假無明
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縁。有能見用向外面起。
即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縁境
相。喩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
撃波轉移而起。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
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仁王般若經云。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
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
利衆生。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刹那識異於
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
本。從初刹那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終一刹那。
有不可説不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
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眞實。古釋
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有説。初識隨於何
趣。續生位中。最初刹那第八識也。識有縁慮
異於木石。有説初識。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
種相。謂轉相業相眞相。言眞相者。本覺眞
心不藉妄縁名自眞相。業相者。根本無明起
靜令動。動爲業識。極微細故。轉相者是能見
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縁。雖有能縁而未能顯
所縁境故。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
境故。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
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
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
識即爲初。依生起門爲次第故。又遠劫來時
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爲初違眞
起故。又從靜起動名之爲業。從内趣外。名之
爲轉。眞如之性。不可増減。名爲眞相。亦名眞
識。此眞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
虚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
智相。覺照性故。所以云。本覺眞心不*藉妄
縁以眞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
故。又釋云。初刹那識異於木石者。謂一念識。
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前念中有末心。所
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石種類。此識生時攬
彼爲身。故異木石 問。遠劫無始。何名初識
 答。過去未來無體。刹那熏習唯屬現在。
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眞名爲初識。非
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爲初識也。故知横該一
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
別理。所以法華經云。我觀久遠猶若今日。則
三世情消契無時之正軌。一眞道現。證唯識
之圓宗 問。經明初刹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
淨。各自能爲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刹那
不可説劫。乃至金剛經一刹那。有不可説不
可説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則有染有淨。
有生有滅。此識約生滅門中。有幾種生滅
答。眞門順性妙合無生世相隨縁似分起盡楞
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
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
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古釋
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
名爲流注。由無明縁初起業識。故説爲生。相
續長劫故名爲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
無明。名流注滅。相生滅住者。謂餘七識心
境麁顯。故名爲相。雖七縁八望六爲細具有
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縁合生
七説爲相生。長劫熏習。名爲相住。從末向本
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爲相滅。依前生滅立
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
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是以海水
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
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絶。新念續舊念。
騰心海以常興。從此汨亂澄源昏沈覺海。是
知因眞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
全是外風之鼓撃。内外和合因縁發萌。遂成
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因照而俄生智鑑。
因智而分別妍媸。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
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
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欲火焔中焚燒罔懼
甘心受黒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
之浮榮。難惺難悟。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
從。頓入無生。復本眞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
籠檻難羈。念念虚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
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縁生
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萬像森羅煥
然明白。所以賢劫定意經云。了一切空。是曰
一心 問。宗鏡搜玄。云何説識 答。只爲識
性幽玄難窮本末。唯佛能了。下位莫知。以無
跡無形。爲萬有之本。唯深唯妙。作衆聖之原。
如菩薩處胎經五道尋識品云。爾時世尊將
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爲識無爲識。
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
龍識。鬼神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
人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
識。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骸骨。遍滿三
千大千世界。佛告阿祈陀。能別此骸骨識耶。
對曰。不別。何以故。未得通徹。行力未至。佛
告彌勒菩薩。汝此天中未得神通耶。彌勒白
佛言。有成就者。有不成就者。佛告彌勒。汝觀
勾鎖骸骨。令一切衆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
無疑滯。爾時彌勒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
七寶神杖。攬勾鎖骸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
此人命終瞋恚結多。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
人前身十跡行具得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
前身破戒犯律生地獄中。如是攪骨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知
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黒行報。有一全身舍利
無有缺減。爾時彌勒以杖攪之。推尋此識了
不知處。如是三攪。前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
可知。將非如來入涅槃耶。佛告彌勒。汝紹佛
位。於當來世。當得作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
利而不知識處耶。彌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
可限量。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
願世尊當解説之。五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
惡所趣。不敢有疑。於如來所。今此舍利無有
缺減。願説此識。令我等知。佛告彌勒。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
別。何以故。此舍利即是吾舍利何能尋究如
來神識。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至薩
芸然各各不同。初住菩薩未立根徳力。雖得
神通二住菩薩。以天眼觀。知識所趣退不退
地。亦復觀見欲界色界無色界者。或復觀見。
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刹。供養諸佛奉律無
礙。亦復知彼受記劫數一劫二劫乃至百千
億劫。或有菩薩於三住地觀見舍利。知識所
趣於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然復不見四住所
行識所趣向。四住菩薩見一見二三住識法。
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乃至唯佛。知
佛神識所念。又偈云識神無形法。五大以
爲家。分別善惡行。去就別眞僞。識示善道處。
永到安隱道。識爲第六王。餘大最不如 問。
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答。心是如來藏心眞
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眞心
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
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如圓覺疏云。生法本
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問。設使
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答。以識本是心所
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
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爲識。
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問前
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答。分別是識。無分
別是智。如大寶積經云。佛言。所言識者。謂
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
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爲識。所言智
者。於内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
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
從境界生。是名爲識。從作意生。是名爲識。從
分別生。是名爲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縁。無
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爲智。又舍利弗所言
識者。住有爲法。何以故。無爲法中識不能
行。若能了達無爲之法。是名爲智。又月燈三
昧經偈云。不寂者是想。寂滅者是智。若知想
自性。便離於諸想。若有想可遣。是則還有想。
彼行想戲論。是人不離想。若人作是心。是想
誰所起。是想誰能證。誰能滅是想。起想之法
者。諸佛莫能得。即於此處有。無我離取著。若
其心不生。何由得起想。若心得解脱。彼則無
由起。若證於解脱。心則不思議。心不思議故。
成就不思議。我本作是念。安住心地已。棄捨
一切心。願成不思議。白淨法果報。覩見於無
爲。一念能了知。一切衆生念。衆生即是心。心
即是如來。諸佛不思議。顯了於此心 問
王妙義八識眞原。顯正理以圓明。據聖教爲
定量。理事齊擧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開
演。答。此申第二心所有法。此心所六位。都有
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
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遍行
者。遍四一切。四一切者。一性一切者。即三
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性等。二地一切者。即
九地。一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禪四地。無色界
四空四地。三時一切者。時即同一刹那時也。
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故名時一切。四
倶一切者倶。即遍諸心等與八識倶。意云。此
作意等五遍行。與八識心王倶起時。必有同
時相應五數。又如八識倶起時。皆有遍行五
數。故名倶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觸等
五數。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
義。縁境義。但取見分能縁四一切。不取内二
分。内二分但互相縁即不能外縁一切。又若
別境欲等五數有行非遍。行是能縁。遍是所
縁。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縁欲等
所遍縁。故名有行非遍。應以四句分別。一
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眞如。三倶
句即遍行。四倶非。即色等。顯揚論云。心所有
法者。謂若法從阿頼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
與心倶轉相應。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
意者。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問。作意爲在種位能警心。爲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
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
現。擧喩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衆
中有一人。爲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
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内心相
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
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
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爲體。受依爲
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
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觸若不生時。餘受
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
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縁境時。皆
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
爲所依。是觸之業用也。三受領納爲體。愛縁
爲業。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爲縁取相爲體。
發言議爲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
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
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種種名言皆由於
想。是想功能。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
別報爲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觸等五法
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別境有五。欲
等不遍心故。以四境別名爲別境也。一欲謂
於所樂境希望爲體。勤依爲業。又於一切事
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
運縁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二勝
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爲體。不可引
轉爲業。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
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轉故。猶預境勝解
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非遍行攝。三念謂
於慣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體。等持所依爲
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
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念與定爲所依爲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
爲業四定。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縁
爲體。令心不散智依爲業。又由定令心專注
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繋心專注境
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五慧謂於所觀境簡
擇爲體。斷疑爲業。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
簡擇故。非遍行攝。此別境五隨位有無。所縁
能縁非定倶故。善有十一。一信謂於有體有
徳有能心淨爲體。斷不信障能得菩提資糧
圓滿爲業。又識論云。信以心淨爲性。此性澄
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釋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所淨
故。以心王爲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水喩心
等。清珠喩信體。以投珠故。濁水便清。以有信
故。其心遂淨。二慚謂依自増上及法増上羞
恥過惡爲體。斷無慚障爲業。三愧謂依世増
上羞恥過惡爲體。斷無愧障爲業。四無貪。謂
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爲體。能
斷貪障爲業。五無瞋。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
慈愍爲體。能斷瞋障爲業。六無癡。謂正了眞
實爲體。能斷癡障爲業。七精進。謂心勇無墮
不自輕賤爲體。斷懈怠障爲業。八輕安。謂遠
離麁重身心調暢爲體。斷麁重障爲業。九不
放逸。謂總攝無貪瞋癡精進爲體。斷放逸障
爲業。十捨。謂總攝無貪瞋癡爲體。依此捨故
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爲
業。十一不害。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
惻愴愍物爲體。能斷害障爲業。根本煩惱有
六。一貪。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爲體。損
害自他能趣惡道爲業。二瞋。謂於有情欲興
損害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慢。謂以他劣己
計我爲勝。令心高擧爲體。能障無慢爲業。四
無明。謂不正了眞實爲體。能障正了爲業。五
邪見。謂五見爲體。一薩迦邪見謂於五取蘊
計我我所染汚慧爲體。能障無我無顛倒解
爲業。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汚
慧爲體。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爲業。三邪見。謂
謗因果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爲
業。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
上及與第一染汚慧爲體。唯分別起。能障苦
及不淨無顛倒解爲業。五戒禁取。謂於前諸
見及見所依蘊。計爲清淨解脱出離染汚慧
爲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爲業。釋
云。薩迦邪見者。此翻身見也。見取者。論又
云。一切鬪諍所依爲業。此於諸見及所依蘊。
執爲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是見取。由此各
各互執爲勝諸見等故。一切外道鬪諍因斯
而起。戒禁取者。又云。無利勤苦所依爲業。謂
依諸見所受戒。説此戒爲勝及能得涅槃。由
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六
疑。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爲體。唯分別起能障
無疑爲業 問。此十煩惱。何識相應 答。第
八藏識全無。第七末那有四。第六意識具十。
前五識唯三。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
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
由慢於稱量門起劣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
起見推求門起故。五識無此等行相故。七識
具我癡等四煩惱。猶具審決故疑無容起。由
愛著我瞋不得生。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餘
見不生。隨煩惱有二十。釋論云。唯是煩惱分
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
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
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擧等八遍
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一忿。謂於現在違縁令
心憤發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二恨。謂於過去
違縁結怨不捨爲體。能障無瞋爲業。三覆。謂
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爲體。
能障發露悔過爲業。四惱。謂於過犯若他諫
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能障善友爲業。
五嫉。謂於他所有功徳名譽。心妬不悦爲體。
能障仁慈爲業。六慳。謂積聚怪著爲體。障無
貪爲業。七誑。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爲
體。能障愛敬爲業。八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
心曲爲體。能障愛敬爲業。九憍。謂恃世間興
盛等。心恃高擧無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
業。十害。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
惻爲體。能障不害爲業。十一無慚謂不恥過
惡爲體。能障慚爲業。十二無愧。謂於世増
上不恥過惡爲體能障愧爲業。十三惛沈。謂
令心𢢺重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十四掉
擧。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爲體。能障奢摩
他爲業。十五不信。謂於有體有徳有能心不
淨信爲體。障信爲業。十六懈怠。謂心不勉勵
爲體。能障發起正勤爲業。十七放逸。謂總貪
瞋癡懈怠爲體。障不放逸爲業。十八失念。謂
染汚不記爲體。障不妄念爲業。十九散亂。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爲依止故馳散外縁爲
體。能障等持爲業。二十不正知。謂於三業不
正了住染汚慧爲體。能障正知爲業
宗鏡録卷第五十七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不定有四。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
不定名。一惡作。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
染不染悵怏追變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又
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二睡眠。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
爲體。能障毘鉢舍那爲業。三尋謂或時由思
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
心麁轉爲體。障心内淨爲業。四伺。謂從阿頼
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造與心倶轉相應。於
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爲體。障心内淨
爲業。釋云。尋即淺推。伺即深度。尋於麁發
言。伺則細發語。識論云。四不定者。於善染等
皆不定故。釋云。一解顯不定義此於界性識
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
性不定故。如上根隨煩惱。過患尤深。開惡趣
門障菩提道。如瑜伽論云。煩惱差別者。多種
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瀑流扼取
繋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
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當
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爲結。令於善行不隨
所欲。故名爲縛。一切世間増上種子之
隨逐。故名隨眠。倒染心故。名隨煩惱。數起
現行。故名爲纒。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爲瀑
流。邪行方便。故名爲*扼。能取自身相續不
絶。故名爲取。難可解脱。故名爲繋。覆眞實
義。故名爲蓋。壞善稼田。故名株杌。自性染
汚。故名爲垢常能爲害。故名爲常害。不靜相
故。遠所隨故。名爲箭。能攝依事。故名所有。
不善所依。故名爲根。邪行自性。故名惡行。流
動其心。故名爲漏。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
爲匱。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爲燒。能引衰
損。故名爲惱。能爲鬪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爲火。如大熱病。故
名熾然。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能令
衆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
故。名爲拘礙。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乃至煩惱
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
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縁發起顛倒。令諸隨
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
能引他害。能引倶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
倶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
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
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入衆不得無畏
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爲智
者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
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如
是等過無量無邊。如上所作煩惱生諸過患。
皆從最初一念無明心起。何謂無明。以不知
前境本空妄生對待。唯是自心分別。以忿恨
風吹心識火。自燒自害曾不覺知。不了唯心
第一義諦。故曰無明癡暗所纒空生空死。大
智度論云。復次一切法性皆空無所有汝所
瞋因縁亦皆虚誑無定。汝云何以虚誑事故
瞋罵加害。乃至奪命。起此重罪業故。墮三惡
道受無量苦。汝莫以虚誑無實事故而受大
罪。如山中有一佛圖。彼中有一別房。房中有
鬼來恐惱道人故。諸道人皆捨房而去。有一
客僧來。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語之言。此房
中有鬼神喜惱人。能住中者住。客僧自以持
戒力多聞故言。小鬼何所能。我能伏之。即入
房住。暮更有一僧來求住處。維那亦令在此
房住。亦語有鬼惱人。其人亦言。小鬼何所能。
我當伏之。先入者閉戸端坐待鬼。後來者夜
暗打門求入。先入者謂爲是鬼。不爲開戸。後
來者極力打門。在内道人以力拒之。外者得
勝排門得入内者打之外者亦極力熟打。至
明旦相見。乃是故舊同學。各相愧謝。衆人雲
集笑而怪之。衆生亦如是。五衆無我無人。空
取相致鬪諍。若支解在地。但有骨肉無人無
我。是故菩薩語衆生言。汝莫於根本空中鬪
諍作罪。鬪諍故人身尚不可得。何況値佛。又
云。一切煩惱雖是過去業因縁。無明是根本。
乃至若知先一世無明業因縁。則億萬世可
知。譬如現在火熱。過去未來火亦如是。復次
菩薩求無明體即是明。所謂諸法實相名爲實
際。觀諸法如幻如化。衆生顛倒因縁故。起諸
煩惱作惡罪業。輪轉五道受生死苦。譬如蠶
出絲自裹縛入沸湯火炙。凡夫衆生亦如是。
初生時未有諸煩惱後自生貪欲瞋恚等諸煩
惱。是煩惱因縁故覆眞智慧。轉身受地獄火
燒湯煮。菩薩知是法本末皆空。但衆生顛倒
錯故受如是苦。菩薩於此衆生起大悲心。欲
破是顛倒故求於實法。行般若波羅蜜通達
實際。種種因縁教化衆生令住實際。是故住
實際無咎。釋曰。如了今世無明業是心。則能
通達過去未來一切善惡諸業悉是自心。如
一火性熱則一切火皆熱。既實知已終不更
將手觸。懼燒手故。若如實知今現在一塵一
念悉是自心。終不更故起心貪取前境。慮失
宗故。所以寶藏論云。一切如幻。其幻不實。知
幻是幻。守眞抱一。如是則智燈常照業海自
枯。究竟住於無過咎眞唯識性之實際。於實
際中不見有一法若生若滅若合若散。所以
寂調音所問經云。寂調音天子言。文殊師利。
爲有煩惱故調伏。爲無煩惱故調伏。文殊師
利言。天子。喩如有夢爲毒蛇所螫此人爲苦
所逼。即於夢中而服解藥。以服藥故毒氣得
除。天子。於意云何。此人實爲所螫不耶。天
子言。不也。文殊師利言。彼毒實爲除不耶。天
子言。文殊師利。如實不被螫。除亦如是。文殊
師利言。天子。一切賢聖調伏亦復如是。天子。
汝作是言。爲有煩惱故調伏無故調伏者。天
子。如我與無我。有煩惱無煩惱亦復如是。乃
至一切法無我以無主故。一切法無主。與虚
空等故。一切法無來。無所依故。一切法無去。
無窠窟故。一切法無住。無所安立故。一切法
無安立。生即滅故。一切法無爲。以無漏故。一
切法無受。究竟調伏故。大莊嚴法門經云。文
殊師利。見此大衆於金色女無染心已。問金
色女言。汝今煩惱置在何處。令諸王子乃至
居士等不生染心。金色女言。一切煩惱及衆
生煩惱。皆住智慧解脱之岸。如如法界平等
法中。彼諸煩惱非有生非有滅。亦不安置。如
中觀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異。異法云何合。古釋。煩惱爲能染。衆生
是所染。一即能所不成。異即如同水火。倶
無合義。止觀云。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法界
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
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亦
如初燈與暗共住。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
相破如是了達煩惱性空。則四種瀑流。唯正
法行日之能竭。七重慢阜。因平等慧風之所
摧。能害所害倶消。自縛他縛同解。逢縁猶蓮
華上之水。歴事若虚空中之風。一切時中常
居宗鏡。見萬法無異如太虚空。因分別識生
名色影現。分別不起名色本虚。向性空地中
美惡平等。如大智度論云。譬如除宮殿及諸
陋廬。如燒栴檀及雜木。其處虚空無有異色。
及薩婆若等諸法求其實皆如是。故淨名疏
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者。即是明其去取也。
有師解言。如人眼病見空中華。眼病差時即
無華可除。衆生亦爾。妄見諸法但除妄惑。妄
惑若滅則無法可除。此是本無法義。何謂不
除法也。今言一切衆生悉具十法界法。無明
不了觸處病生。若有智慧。無礙自在悉爲佛
事。譬如火是燒法。若觸燒痛。謹愼不觸即是
除病。不可除火。若除此火則失温身照闇成
食之能。十二因縁三道之法亦爾。此有去取
法不同除也。又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出入無
礙不須除火也。故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爲之
受惱。諸佛菩薩以爲佛事也。亦如治眼之法
去病不得損睛珠也。經言。爲斷病本而教導
者。此正明化物也。病本即是一念無明取相。
故華嚴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謂
唯是一念無明取相心作也。此即三界生死
之病本也。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畢故不造
新。即是斷病本也。是知一念之心既名病本。
亦是道原。執實成非。了空無過。悟在刹那。更
無前後。如志公和尚道體不二科云。衆生
不解修道。便欲遣除煩惱。不知煩惱本空。將
道更欲覓道。一念之心即是。何須別處追討。
大道皎在目前。迷倒愚人不了。佛性天眞自
然。亦無因縁修造。不識三毒虚假。妄執沈淪
生老。昔日迷時謂晩。今日始覺非早。第三色
法色有十五種。一地有二種。一内二外。内謂
各別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堅
硬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所謂髮毛
爪齒皮肉筋骨等。是内地體。形段受用爲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堅硬所
攝非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所謂礫石丘山
等。是外地體。形段受用爲業。又依持資養爲
業。二水亦二種。一内二外。内謂各別身内眼
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濕潤所攝有執受
性。復有増上積集。所謂洟涙涎汗等。是内
水體潤澤聚集受用爲業。外爲各別身外色
等五境之所依止濕潤所攝非執受性。復有
増上積集。所謂泉源谿沼等。是外水體。依治
受用資養爲業。三火亦二。一内二外。内謂各
別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
攝有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所謂能令有情
遍温増熱。又能消化飮噉。是内火體。成熟和
合受用爲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煖熱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所
謂炎燎村城或鑚木撃石種種求之。是外火
體。變壞受用對治資養爲業。四風亦二種。一
内二外。内謂各別身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
所依止輕動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
所謂上下横行入出氣息等。是内風體。動作
事受用爲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輕動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増上積集。所
謂摧破山崖偃拔林木等。彼既散壞。無依故
靜。若求風者。動衣搖扇。其不動搖無縁故息。
如是等是外風體依持受用對治資養爲業。
五眼。謂一切種子阿頼耶識之所執受四大
所造色爲境界。縁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爲
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六耳七鼻八舌九
身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行自境。縁自境之
所依止。十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縁四大所
造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性。十一聲。謂耳所行
境耳識所縁四大所造可聞音爲體。色蘊所
攝無見有對性。十二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
縁四大所造可嗅物爲體。色蘊所攝無見有
對性。十三味。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縁四大所
造可嘗物爲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四
觸。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縁四大所造可觸物
爲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五法處所攝
色。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
性。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種。所謂五根六境。五
根者。阿毘達磨論云。以造色爲體。一能造即
四大。地水火風。二所造即四微。色香味觸。六
境者。一色有三十一。顯色有十三。一青二黄
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雲十煙十一
塵十二霧十三空一顯色。形色有十。一長二
短三方四圓五麁六細七高八下九正十不
正。表色有八。一取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六住
七坐八臥。法處色有五。一極逈色。二極略色。
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
色。五根色以能造爲體。法處境中以極逈極
略爲體。遍計所執受所引色等四色非是造
色。無體性故是假非實。又除青黄赤白四色
是實。長短二十七種皆是假。四實色上立故。
以相形立故。二聲有十一種。一因執受大種
聲。因者假藉之義即藉彼第八識執受四大
所發之聲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即内四大
有情作聲。皆是執受故。二因不執受大種聲。
外四大聲是。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如外
四大種。親造彼聲。即手是内四大種親造果
聲。外四大種。但爲助縁共造一聲。四世所共
成聲。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名共成聲。仁義
禮智信等五成所引聲。或成所作智所引言
教。即唯如來。六可意聲。情所樂欲。七不可意
聲。情不樂欲。八倶相違聲。非樂非不樂名
倶相違聲。九遍計所執聲。謂外道所立言教。
十聖言量所攝聲。十一非聖言量所攝聲。三
香有六。一好約情説。隨自識變稱己心等。方
名好香。二惡。三平等非好非惡。四倶生沈檀
等。與質倶起。五和合衆香等成一香。六變異
未熟無香之時名變異。四味有十二。一苦二
酸三甘四辛五鹹六淡。七可意。謂稱情故。八
不可意。謂不稱情。九倶相違。上二相反。十倶
生。與質同有。十一和合衆味聚集。十二變異
成熟後味異。於前五觸有二十六。一地二水
三火四風五滑六澁七輕八重九軟十緩。十
一急十二冷十三飢十四渇十五飽十六力十
七劣十八悶十九癢二十黏。二十一病二十
二老二十三死二十四疲二十五息二十六
勇。前四地水火風是實。餘二十二依四大差
別建立是假 問。色法有幾義 答。有四義。
百法云。一識所依色。唯屬五根。二識所縁色。
唯屬六境。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四別相而
言略有二種。一者有對若准有宗極微所成。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即
法處所攝色。如上地水火風一切色法。因縁
似有體用倶虚。何者自體他體皆悉性空。能
縁所縁倶無有力。以自因他立他因自生。他
是自他。自是他自。互成互奪定性倶無。又能
因所成所從能立。能無有力則入所。所無有
力則入能。互攝互資悉假施設。縁會似有。縁
散還無。以唯識所持終歸空性。如大智度論
云。復次地若常。是堅相不應捨其相。如凝酥
蝋蜜樹膠融。則捨其堅相墮濕相中。金銀銅
鐵等亦爾。如水爲濕相寒則轉爲堅相。如是
等種種悉皆捨相。復次諸論師輩。有能令無。
無能令有。諸賢聖人及坐禪人。能令地作水
水作地。如是等諸法皆可轉相。以無定體故。
隨縁變現。不可執有執無違於法性。第四不
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者。相應者和
順義。如心王心所。得等非能縁故。不與心心
所相應。名不相應。又得等非質礙義。不與
色相應。又有生滅。不與無爲相應。爲揀四位
法故名不相應。一得。謂諸行種子所攝。自
在生起相續差別性。又雜集論云。謂於善不
善無記法。若増若減假立。獲得成就。善不善
無記法者。顯依處。若増若減者。顯自體。何以
故。由有増故説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減故
説名成就下品信等。二無想定。謂已離淨欲
未離上地欲。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雜集論
云。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不恒行
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
心所暫時間滅。三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
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又云。欲超過有頂
作止息想。作意爲先。故於不恒行諸心心所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
不言未離上欲者。爲顯離有頂欲阿羅漢等
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謂染汚意所攝。四
無想天。謂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
有情天中。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異
熟。五命根。謂於衆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
假立壽命。衆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住
時決定者。劑爾所時令衆同分常得安住。或
經百年千年等。由業所引功能差別。又依業
所引。第八識種令色心不斷。名爲命根。六衆
同分。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
假立衆同分。七異生性。謂行自相發起性。又
由二障種各趣差別八生。謂於衆同分諸行
本無今有性假立爲生。九異。謂於衆同分諸
行相續變異性。假立爲異。亦名爲老。十住。謂
於衆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性。假立爲住。十
一無常。謂於衆同分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假立無常相。十二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増言。
假立名身。十三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増言。假
立句身。十四文身。謂於彼前二文句所依諸
字假立文身。十五流轉。謂於因果相續不斷
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
立定異。十七相應。謂諸行因果相稱性。十八
勢速。謂諸行流轉迅疾性。十九次第。謂諸
行一一次第流轉性。二十時。謂諸行展轉新
新生滅性。二十一方。謂諸色行遍分劑性。二
十二數。謂諸行等。各別相續體相流轉性。二
十三和合。謂諸行縁會性。二十四不和合。謂
諸行縁乖性。此不相應行雖不與心王心所
色法無爲等四位相應。然皆是心之分位。亦
不離心變及出唯識眞性。約一期行相分別
故爾。如廣百論云。自心分別所見境界。即是
自心。但隨衆縁諸行種熟。自心變作種種分
位。自心所變無實體相。何爲精勤安立異
法但應信受諸法唯心 問。一心妙旨八識眞
原。有爲門中已明王所。無爲法内如何指陳
 答。此申第五無爲法。有爲無爲皆一心變
起故。又不出一心性故 問有爲無爲各有
幾種。一一行相如何分別 答。有爲略有三
種。無爲略有六種。初有爲極成之法不過三
種。識論云。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
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
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
有。釋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識身他心智境。
謂色等五塵及心心所。此約總聚。不別分別
此何識境現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
此雖現見受用。而非現量所縁。是假法故。但
是現世而受用物。問。此中縁瓶等心是何量
攝。答。非量收。不親縁得法自體故。非比度
故。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現量
得。亦非現世人所有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
有發識用。比知是有。言證知者。證成道理也。
以現見果比有因故。果謂所生心心所法。比
量知有諸淨色根。此非現量他心智知。然今
大乘第八識境亦現量得。佛智縁時亦現量
得。除佛已外共許爲論非世共悉。是故但言
此知是有。次約諸經論。有六種無爲。百法云。
一虚空無爲者。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所顯
眞理。名爲虚空無爲。虚空有三。一識變虚空。
即第六識上作解心變起虚空相分故。二法
性虚空。即眞如體有離諸障礙。故名爲虚空。
三事虚空。即所見頑空是也。二擇滅無爲。由
無漏智起簡擇滅諸障染所顯眞如理故。三
非擇滅無爲。有法不由擇力。起無漏智簡擇
而本性淨。即自性清淨涅槃是也。即眞如本
性離諸障染。不由起智斷惑。本體淨故。四不
動無爲。第四禪離八患三災。證得不動無爲。
五想受滅無爲。從第四禪已上至無所有處
已來。捨受不行。并麁想亦無。顯得眞如。名想
受滅無爲。六眞如無爲有二。一約對得名。謂
眞如理。對事得名。二簡法者。即眞如簡遍計。
離於生滅也。出體者。大乘但約心變相分。假
説有虚空故。非是離心外有空也。若説本質
無爲者。即不離於識變有也。問若説識變相
分説是無爲者。即是相状之相。隨識而爲。何
成無爲耶。答。此説是識變。假説是無爲。其實
非是無爲。無爲是常住法故。今此依無爲體
者。但取隨識獨影相分爲體以前後相似無
有變而唯有一類空等相故。假説無爲。此六
無爲。地前菩薩識變即是有漏。若地上後得
智變即無漏。若依法性出體者。五種無爲皆
是眞如。眞如體外更無別出六種無爲各皆
依眞如實徳也。問。如何聖教説眞如實耶。答。
今言有者。不是眞如名實有。但説有即是遣
惡取空。故説有體。是妙有眞空。故言非空非
有。問。如何聖教説眞空爲空耶。答。謂破執眞
如心外實有。故説爲空。即空其情執。即不
空其眞如空也。又識論云。然諸契經説有虚
空等諸無爲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
有。謂曾聞説虚空等名。隨分別有虚空等相。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虚空等無爲相現此
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説爲常。二依
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
非心言路絶。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眞理
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虚空。由簡擇力滅
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
清淨。或縁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
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眞如
假立。眞如亦是假施設名。釋云。一依識變假
施設有者。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變
似空等相現。此皆變境而縁故也。眞如亦是
假施設者。眞如約詮而詮體是一。此五無爲
依眞如上假名空等。而眞如體非如非不如。
故眞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蟲等不稱彼體。
唯言顯故。譬如有蟲。名曰食油。實非食油。假
名食油。不稱體故。眞如亦爾。又釋摩訶衍論
云。無爲有四。一眞如無爲。二本覺無爲。三始
覺無爲。四虚空無爲。有爲法有五種。一者根
本無明有爲。二者生相有爲。三者住相有爲。
四者異相有爲。五者滅相有爲。是名爲五。且
四無爲者。以何爲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有
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察。
論云。眞如無爲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
爲非無爲一心本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依。
生滅門内寂靜理法以爲體故。本覺無爲有
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爲非無爲。一心本
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内自然本
智以爲體故。始覺無爲有二所依。一者通所
依。非有爲非無爲一心本法以爲體故。二者
別所依。生滅門内隨他起智以爲體故。虚空
無爲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爲非無爲
一心本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内
無所有事以爲體故。復次眞如無爲有二種
用。一者通用。一切諸法令出生故。二者別用。
平等之性令不失故。本覺無爲有二種用。一
者通用。不守自性故。二者別用不轉變故。始
覺無爲有二種用。一者通用。隨妄轉故。二者
別用。對治自過故。虚空無爲有二種用。一者
通用。欲有令有故。二者別用。空無之性令不
失故。是名二用。此中所説。通謂他義。別謂自
義。五種有爲以何爲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
有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
察。論曰。根本無明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爲非無爲一心本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
依。生滅門内大力住地以爲體故。生相有爲
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有非無爲一心本
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内細分染
法以爲體故。住相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爲非無爲一心本法以爲體故。二者別所
依。生滅門内麁分染法以爲體故。異相滅相
二種通依別依。如前住相有爲所説無別。復
次根本無明有爲有二種用。一者通用。能生
一切諸染法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
故。生相有爲有二種用。一者通用。於上
中與其力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故。
如説生相住異亦爾。滅相有爲有二種用。一
者通用。於上及自與其力故。二者別用。能作
礙事故。是名二用。以何義故。作如是説。有爲
無爲一切諸法。通以一心而爲其體。於道智
契經中作如是説。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世
尊。阿頼耶識具一切法。過於恒沙。過於恒沙。
如是諸法。以誰爲本。生於何處。佛言。如是有
爲無爲一切諸法。生處殊勝不可思議。何以
故。於非有爲非無爲處。是有爲是無爲法而
能生故。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爲非有
爲非無爲處。佛言。非有爲非無爲處者。所謂
一心本法。非有爲故能作有爲。非無爲故能
作無爲。是故我言。生處殊勝不可思議。復次
善男子。譬如庶子有二所依。一者大王。二者
父母。有爲無爲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
依。謂通達依及支分依。復次善男子。譬如
一切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二者種子。有
爲無爲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依。謂通
達依及支分依。乃至廣説不生不滅與生滅
和合者。即是開示能熏所熏之差別故。云何
開示。所謂顯示染淨諸法有力無力互有勝
劣故。今當作二門分明顯説。一者下轉門。二
者上轉門。生滅門中不出此二。如是二門云
何差別。頌曰。諸染法有力。諸淨法無力。背
本下下轉。名爲下轉門。諸淨法有力。諸染法
無力。向原上上轉。名爲上轉門。論曰。由染淨
諸法互有勝劣故。二種轉門得成而已。今當
先説初下轉門。根本無明以何等法而爲所
熏。於何時中而作熏事。頌曰。所熏有五種。爲
一法界心及四種無爲。非初非中後。取前中
後故。如契經分明説。論曰。根本無明以五種
法而爲所熏。謂一法界及同無爲。熏一法
界其相云何。頌曰。一種法界心。有二種自在。
謂有爲無爲。是根本無明。依於初自在。而能
作熏事。論曰。一法界心有二種自在。一者有
爲自在。能爲有爲法而作依止故。二者無爲
自在。能爲無爲法而作依止故。根本無明。依
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
如是説。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
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説。根本無明熏自
所依分際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眞如法。其相
云何。頌曰。眞如無爲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
及別。如前決擇説。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
而能作熏事。餘無爲亦爾。論曰。眞如無爲有
二種用。謂通及別。如前所説。根本無明依初
作用能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説眞如。餘三無
爲亦復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後用故。作熏時
量非初亦非中後。取前中後故。本智契經中
如是説。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
時倶取。而非別取故。此中所説能熏所熏。以
何義故名言熏。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不相
捨離倶行倶轉。故名能熏。又能與彼法不作
障礙。若隨若順不違逆故。名爲所熏。謂五種
有爲能熏四種無爲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
法隨來而與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倶轉。是
故説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
心本法爲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
有爲應如是知。如大無明依四無爲通達作
用能作熏事。四相有爲應如是知
宗鏡録卷第五十八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有爲無爲二門。爲當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
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爲功徳無爲功徳悉皆
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爲不住無爲
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若是異者。般若經。
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爲説無爲。不得離無爲
説有爲。豈成異耶。若云倶泯者。華嚴經云。於
有爲界示無爲之理。不滅有爲之相。於無爲
界示有爲之法。不壞無爲之性。則有無性相
無礙倶存。若言倶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
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
言路絶。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
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爲無爲
唯識之眞性矣。如大智度論。復次夫生滅法
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
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
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
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若無生
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
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爲
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爲故有無爲。若無有
爲則亦無無爲。是故不應言諸法有。又勝思
惟梵天所問經云。有爲無爲之法。文字言説
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爲法如實相即是無
爲。問。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答。古徳釋
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
繋屬於心。心王縁總相。如畫師作模。心所通
縁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衆多彩色。
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縁青色境
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縁別相者。
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爲別相等。上
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縁總別相
問。心王與心所爲同爲別 答。約俗則似同
似別。論眞則非即非離。識論云。如是六位心
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爲即是心分位差
別。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
如何聖教説唯有識。又如何説心遠獨行染
淨由心士夫六界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
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
説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説。心
與心所倶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説。心所
非即心故。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
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
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
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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