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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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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内恒執我。内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不能亡相。故瑜伽説。染汚末那爲識依止。彼
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脱。末那滅已相縛
解脱。言相縛者。調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
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
縛。依如是義。有伽陀言。如是染汚意。是識之
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脱。釋云。於無想
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者。有第七
於彼起我執。是異生故。出定已後。復沈生死。
起諸煩惱。聖賢訶彼。若無第七。不應訶彼無
過失果。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
亡相者。此我外縁。行相麁動非第七起。由第
七故第六起此。全由七生。増明爲論。第六
識中我執體有間斷。通三性心間雜生故。第
七不縁外境生故。已上略録第七末那。諸教
同詮。群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起凡
聖之因。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原。
迷之則爲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
智。於諸識内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
不間不斷。無想定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
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無記。不外執而内縁。
常起現行。能蔽眞而障道。唯稱不共。但成染
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將施妙藥
先候病原。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塵而
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爲要矣
宗鏡録卷第五十二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第三能變者。唯識論頌云。次第三能變。差別
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倶非。此三能變。
是了別境識。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
相。有覆有記識。以了境爲自性。即復用彼爲
行相故。則了境者。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
是用。故識論云。隨六根境種類異故。或名色
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
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
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
無相濫失 問若心外無實色。則眼等五識
無有所縁 答。識論云。雖非無色而是識變。
謂識生時。内因縁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
以此相爲所依縁。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
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
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内識變現。釋云。眼等
雖有所依所縁之色。而是識所變現。非是心
外。別有極微以成根境。但八識生時。内因縁
種子力等。第八識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
依彼所變根。縁彼本質塵境。雖親不得要託
彼生。實於本識色塵之上。變作五塵相現。即
以彼五根爲所依。以彼及此二種五塵爲所
縁縁。五識若不託第八所變。便無所縁縁。
所縁縁中有親疎故。然眼等根非現量得者。
色等五塵世間共見。現量所得。眼等五根非
現量得。除第八識縁及如來等縁。是現量得。
世不共言。餘散心中無現量得。此但能有發
識之用。此知是有。此但有功能。非是心外
別有大種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發生五
識作用。觀用知體。如觀生芽比知種體是有。
所以密嚴經偈云。眼色等爲縁。而得生於識。
猶火因薪熾。識起亦復然。境轉隨妄心。猶鐵
逐礠石。如乾城陽焔。愚渇之所取。中無能造
物。但隨心變異。復如乾城人。往來皆不實。衆
生身亦爾。進止悉非眞。亦如夢中見。寤後即
非有。妄見蘊等法。覺已本寂然。四大微塵聚。
離心無所得。華嚴經云。自在主童子告善財
言。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種種技術。并
六十二眷屬明論及内明等一切方法。治内
煩惱。何等名爲内身煩惱。有四因縁。一謂眼
根。攝受色境。二由無始取著習氣。三由彼識
自性本性。四於色境作意希望。由此四種因
縁力故。藏識轉已識波浪生。譬如瀑流相續
不斷。善男子。如眼識起。一切根識微塵毛孔
倶時出生。亦復如是。譬如明鏡頓現衆像。諸
識亦爾。或時頓現。善男子。譬如猛風吹大海
水波浪不停。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識波
浪相續不斷。因縁相作不相捨離。不一不異
如水與波。由業生相深起繋縛。不能了知色
等自性五識身轉。彼阿頼耶終不自言。我生
七識。七識不言。從阿頼耶生。但由自心執取
境相分別而生。如是甚深阿頼耶識行相微
細。究竟邊際。唯諸如來住地菩薩之所通達。
愚法聲聞及辟支佛。凡夫外道。悉不能知
問。眼識等爲復依根發識依境發識 答。定
依根發。百法云。眼識依根發識。乃至意識亦
爾。若眼根變異眼識必隨變異。如眼病所見
青色爲黄色。此不是壞境。但是根損令識取
境。變爲黄色。故知隨根得名。問。眼識縁青色
爲黄。豈不是非量。答。但是同時亂意識。以眼
根有損。令同時意識縁亂故。便變青爲黄。其
實眼識。不作青黄縁也。意根損意識亦損。如
初地我法二執即時成無漏。此時意根壞無
其二執。能縁之識亦能壞却二執也。故知依
根所發得名眼識。但隨根立也。護法云。六識
體性各別。但依根境而立其名。若執有一識
能縁六境者。若六境一時到。如何一箇意識。
能一時縁得耶。若前後起。即不遍故。所以
隨六根境種類異故。依根得名 問。眼識等
六既依根發識。以何爲根 答。護法通用現
種爲根。根既然。境亦爾。瑜伽論亦云。皆以現
行及種子二法。爲眼等根。由本熏時心變似
色。從熏時爲名。以四大所造清淨色故。對所
生之果識。假説現行爲功能。實唯現色。功能
生識之義。大小共成 問。根以何爲義 答。
根者即五根。有増上出生義故。名之爲根。於
中有清淨五色根。有扶塵五色根。若清淨五
色根。即是不可見有對淨色。以爲體性。能發
生五識。有照境用故。若*扶塵五色根者。即
扶清淨根能照其境。自體即不能照境。爲*扶
塵根。是麁顯色故。不妨與清淨根爲所依。五
蘊論云。根者最勝義。自在義。主義。増上義。
是爲根義。云何眼根。謂以色爲境。淨色爲性。
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
眼識得生。無即不生。乃至身根以觸爲境。並
淨色爲性。無即不生 問。未轉依中。前五轉
識。於三量中定是何量 答。古徳云。旦眼識
縁色境相分。即各自縁自相分。三量分別者
是現量。現量具三義。一現在。非過未。二顯
現。非種子。三現有。簡無體法。縁現量境名現
量者。不度量也。即因修證境不帶名言。是任
運義。即五識縁境得法自相。但中間無隔礙
故名親縁相分有。赤色即得赤色之相分。但
不分別故。任運不帶名言故。名得自相也。護
法云。五識唯縁實五塵境。即不縁假。但任
運而縁。不作行解。不帶名言。是現量故。且如
眼識縁青黄赤白四般實色時。長短方圓假
色。雖不離實色上有。眼識但縁實。不縁長短
假色也。眼識定不縁長短色。唯意識作長短
心而縁也。如五識初念。與明了意識縁五塵
境時。唯是現量得五塵之實色。若後念分別
意識起時。即行解心中作長短色縁。是比量
心縁也。即五識唯是現量。縁實不縁假。故論
云。無有眼等識不縁實境生。即五識唯縁實。
是自相境。如眼識縁青境自相時。得青色之
自相。若後念分別意識起時。即非青色解。便
是共相比量也。纔作解心時。不實青色心體。
爲帶名言。是在假相也。故識論云。謂假智詮
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也。言假智者。
即作行解心。名假智也。言詮者。心上解心名
句文。及聲上名句文。是能詮皆不得所詮自
相也。又釋云。顯假不依眞。唯依共相轉。即此
眞事。不説心識實體名眞。但心所取法自體
相言説不及。假智縁不著。説之爲眞。此唯現
量智知。性離言説及智分別。此出眞體非智
詮。及如色法等而爲自性。水濕爲性。但可證
知。言説不及。第六意識隨五識後起。縁此
智故發言語等。但是所縁所説法之共相。非
彼自相。又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變中有
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體。應一切法可説
可縁故。共相法亦説縁不及。然非是執。不堅
取故。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爲自相。空無我等
理爲共相。又以理推無自相體。且説不可言
法體名自相。可説爲共相。以理而論。共既非
共。自亦非自。爲互遮故。但各別説。説空無我
等是共相者。從假智説。此但有能縁行解。都
無所縁空實共體。入眞觀時。則一一法皆別
了知。非作共解。言説若著自相者。説火之時。
火應燒口。火以燒物爲自相故。縁亦如是。縁
火之時。火應燒心。今不燒心及不燒口。明
縁及説倶得共相。若爾喚火。何不得水。不得
火之自相故。如喚於水。此理不然。無始慣習
共呼故。今縁於青作青解者。此比量智。不稱
前法。如眼識縁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後起
意識縁色共相。不著色故遂作青解。遮縁非
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謂青解即稱青事。故唯
識頌云。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
無。寧許有現量此謂假智唯縁。共相而得起
故。法之自相離分別故。言説亦爾。不稱本法。
亦但只於共相處轉。今大乘宗。唯有自相體。
都無共相體。假智及詮。但唯得共不得自相。
若説共相唯有觀心。現量通縁自相共相。若
法自相唯現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
故言唯於諸法共相而轉。此之自相證量所
知。非言説等境故。又疏問云。何故名自相共
相。答曰。若法自體。唯證智知。言説不及。是
爲自相。若法體性言説所及假智所縁。是爲
共相。問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復乃云。言
説及者是爲共相。一何乖返。答曰。共相是
法自體上義。更無別體。又此名詮火等法時
遮非火等。此義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即
其義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若爾即一切法
不可言。不可言亦不稱理。遮可言故言不可
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故。
而今乃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故。今應解此。非
法體其義可然。言名等詮共相。非謂即得共
相體。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詮共相。又自相者。
即諸法之自體相。如火以煖爲自相。喚火之
時不得煖故。不得自相。此煖自相唯身識現
量證故。非名所得。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詮之
義名共相。共相有二。一者共自類相。二者
共異類相。如言火時不該於水等。但遍一切
火上。故名共自類相。若言苦空無常等。則不
唯在一類法上。及遍一切水火等法上。故名
共異類相。又自相者唯五根五塵。心心所得。
謂五根是第八現證。五塵是五八心心所現
量證。自體性。獨散意識等尚不得自體性。何
況名詮得自體性也。五識縁五塵境時。具四
義故。名得法自相。一任運故。二現量故。三不
帶名言故。四唯縁現在境故。得名自相。意識
所縁境有二。若是獨頭意識所縁境。即於法
處收。若明了意識所縁境。即於色處攝。且如
眼識明了意識初一念率爾同縁色時。但縁
色之自相。後念明了意識。分別所縁色上長
等假色。即是共相。雖然長等假色是明了意
識所縁境。亦在於色處收。爲是假故眼識不
縁也。乃至聲亦耳。且如耳識初刹那率爾。與
明了意識同縁聲時。亦是得法自相。後念意
識起縁於聲上名句文三有分別行解等。縁
假也。今五識既無分別行解。所以不縁假也。
問。且如色有二十五種。青黄等四般顯色是
實。餘是假聲有十二種。唯執受不執受聲是
實。餘是假。觸有二十六種。四大是實。餘是
假。此中實者。五識縁於五塵處攝。若假者。論
主既言五識不縁是意識縁。如何不於法處
攝耶。答。第六明了意識。縁長等假色。有三義
故。所以不於法處攝。一明闇不同。二以假從
實。三以影從質。具此三義。故於色處攝也。若
獨頭意識。無此三故。所以法處攝。且第一
明闇有異者。若明了意識。與五識初念率爾
心時。即是現量。不縁其假。至後念明了意
識分別心生即縁假色。五識正縁實色時。此
意於五識所縁實色而生行解。縁其假是六。
與五識不同時起分別故。即此意識即是明
也。所縁假色等即於色處攝。不於法處收。若
是獨頭意。不假五識而生分別。但約獨起者。
即是闇意識。即於法處攝。二以假從實者。以
長等假色依他實色上立。雖意識縁攝此假
色。歸於實色。總於色處攝也。不於法處收。三
以影從質。長等假色是第六識。託五塵實色
爲質。而變起長等假相分縁。將此假相分長
等色。就五塵實色處收。總於色處攝也。若獨
頭意識。不必有本質也。此有三義。故假五塵
色總於色收。若是獨頭生闇意識所縁之境。
即法處收 問。五根於何教中證是現量
答。誠證非一。圓覺經云。譬如眼光照了前境。
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五根現量不生分
別。其眼光到處無有前後。終不捨怨取親愛
増醜。例如耳根不分毀讃之聲。鼻根不
避香臭之氣。舌根不簡甜苦之味。身根不隔
澁滑之觸。以率爾心時不分別故。刹那流入
意地纔起尋求。便落比量。則染淨心生取捨
情起 問。眼等五根縁境之時。當具幾義
答。縁者。是縁藉之義。境有二義。一所藉義。
二所照義。言所藉者。如縁有體境。藉彼爲所
縁縁故。言所照者。雖不藉彼爲所縁。然是所
照矚處。亦説爲境。如眼等五根照色等境。雖
非所縁。然對此根。得名爲境。是所照故。又眼
根照色。眼識縁色。乃至身根覺觸。身識了觸
等。又古徳問。五識既唯縁實色。只如長短等。
依色境現前時。眼根不壞。此時眼識。爲縁爲
不縁。若言縁者。便犯五識縁假之過。若不縁
者。何故閉眼不見。開眼乃見耶。答。此時眼識
但得青等實色。而同時意識依眼根爲門。分
明顯了。取得長等。據意識得。合法處收。但縁
此時。意識依眼根取。對所依根故色處攝
問。前五識具幾業。能了前境 答。前五識具
六業。瑜伽論云。一唯了別自境所縁。二唯了
別自相。三唯了別現在。四唯一刹那了別。五
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六能取愛非
愛果 問。眼識現量稱境而知。若眼病之時。
或見青爲黄。豈稱境耶。若不稱境。何名現
 答。一師云。見青爲黄。實是意識。謂由
根病故。引得病眼識。由病眼識故。遂引非量
意識。見青爲黄。非眼識見青爲黄。由病眼
識。能起見黄識。故作是説。二師云。由病眼根
引病眼識。雖見青爲黄。而不作黄解。故是現
量。如無分別。觀佛性眞如爲八自在我時。雖
不稱境。而無分別智不作我解故。得是現量。
此亦然也。雜集論問云。若了別色等故名爲
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答。以依
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何以故。
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
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眼根識定
生。不盲暝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
色眼識定生。以盲暝者。不能見故。又眼所發
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
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
色皆見爲黄。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
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又助眼之識故名眼
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
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又如眼之識故名眼
識。倶有情數之所攝故。色則不爾。不決定故。
眼識既然。餘識亦爾。問。爲眼見色。爲識等
耶。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
故。由有和合假立爲見。又由六相眼於見色
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説眼能見諸色。何等爲
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
故。三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不
待縁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莊嚴所
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説。眼能見色故。如
是所説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
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問。六根所成各
有幾義 答。古釋云。各有二義。一是異熟。二
是長養。且如眼根者。如過去業招今世眼。名
異熟眼。於今世時因飮食等。長小令大。養痩
令肥。名長養眼。餘五根亦然 問。若無外境。
應無現量能覺之心。若無現量能覺。云何世
人作如是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答。古徳
云。現覺如夢者。如正起現量五識。證色等五
境之時。但唯能證所證色等境。不能覺現量
能覺之心。所以者何。覺能覺法是意識。正隨
起五識時。必無意識。故於此念必不能覺現
量之心。至第二念正起意識。覺前念五識現
量。時無所覺。現量五識及現量所覺之境。並
已謝滅。所以者何。以諸識不並生故。起意識
時。現量五識已滅。又有爲法刹那滅故。現量
五識所縁之境。此時亦已謝滅。若言須有實
外境方能生心者。且如後念意識縁前念現
量五識爲境。豈是實有法耶。由過去無體故。
此過去現量五識已滅。今雖無體。猶能爲境
生於意識。何必五識須縁心外實境而生耶。
謂若在睡時正起夢心。即不能起覺夢之心。
至睡惺後起覺夢心時。其所覺之夢心已滅。
其五識現量正起時。未能起覺現量意識心。
及至第二念起。得覺現量五識之意識心。其
所覺現量五識已滅。與覺夢心相似。故擧爲
喩。又難。定許有現量耶。謂正起覺現量之能
覺意識時。彼所覺五識定有耶。答。此時所覺
已滅雖無體。猶生能覺之心。何妨外境是無
能生識耶。然大乘五境雖似有。而非心外。與
凡小不同 問。於眼等六識中。有幾分別
答。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唯縁現在所縁諸
行自相行分別。所縁行即五塵也。自相行。如
色以青爲行相。眼識縁時亦任運作青行相。
名自行。又自相行即能縁行。簡共相行。如
縁青時即縁黄不著。二隨念分別。於昔曾所
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唯縁過去。三計度分別。
於去來今不現前思&MT04181;行分別。即非有計有。
是非量境。然約三世計度。不定一世。又雜集
論於三分別中復有七種分別。一謂於縁任
運分別。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
境界任運轉故。二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
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三無相分別。謂
希求未來境行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
別。六染汚分別。七不染汚分別。此四分別。皆
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
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汚種
種分別。又攝大乘論有十種根境微細分別。
論云。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
分別。謂阿頼耶識。二縁相分別。謂色等識三
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縁相變異
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
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
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
前所説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
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
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
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
作意類。薩迦邪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
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釋曰。根
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餘分別根自性。亦
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縁相分別者。謂分別
色等。有如是縁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
并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故。縁相變異分
別者。謂以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變
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故。
内外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等者。等取病
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異。
如説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
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
等取瞋癡忿等。如説忿等惡形色等。逼害時
節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起
變異。時節代謝。亦令内外身樹色等形相改
變。如説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等
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惡色等
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界
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於諸天中及
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
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顯相變
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
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
分別。即知如前説。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
變異。何以故。如説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
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
異亦爾。如説樂者。心安定故。如説苦者。心
散動故貪等逼害時節代謝亦爾。捺落迦等
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
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
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
正法爲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法
中諸騷掲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
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
種分別。薩迦邪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
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分別。謂我過去
爲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見趣
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名散
動。此即分別。是故説名散動分別。此即擾亂
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羅蜜多
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諸菩薩
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引而轉。
不稱眞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眞理。若正
現前。不可説故 問。前三分別。於八識中幾
識能具 答。八識中唯第六識具三分別。自
第七識唯有自性分別。以縁現在故。或可末
那亦有計度。以計度執我故。若論體性。計度
分別以慧爲性。隨念以念爲性。分別以慧爲
性。眞法之中既無虚妄八識。所以無此分別。
又古師於十種分別。就八識廣辯。問。八識中
各具幾分別。答。第六識具廣略十種分別。前
五識唯自性任運二種分別。五識於自境界
任運轉故。第七識具計度染汚有相三種分
第八識同前五識得有自性任運分別。若
自性任運分別自現量。若計度染汚無相分
別。唯比非二量。若有相分別一分縁現在者。
通三量。一分縁過去者。唯比非二量。若隨
念分別無漏即是現量。若有漏。即比非二量
 問。何故五識無分別執耶 答。夫言執者。
須是分別籌度之意方能堅執。五識雖有慧。
而但任運不能分別籌度故。五無執唯第六

宗鏡録卷第五十三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意言分別萬有倶空。則名義無性。一切衆
生於見聞中應不成顛倒。以名中無義義中
無名倶是客故 答。萬法本空熏習成有。於
本空中起諸情執顛倒。寶性論云。問。名中無
義。義中無名。二倶客者。若人執名異於義。義
異於名。此人既無顛倒。則於義中應無僻執。
不應聞説好惡生憂喜心。名義不相關故。當
知客義是汝顛倒。答。由久時數習顛倒故有
此僻執。不關名義相應。由名言熏習心故。必
由此法門生分別心。起虚妄僻執。如密嚴經
偈云。是時金剛藏。復告大衆言。頼耶無始來。
爲戲論熏習。諸業所繋縛。輪轉無有窮。亦如
於大海。因風起波浪。恒生亦恒滅。不斷亦不
常。由不悟自心。隨識境界現。若了於自心。如
火焚薪盡。通達於無漏。則名爲聖人。藏識
變衆境。彌綸於世間。意執我我所。思量恒流
轉。諸識類差別。各各了自境。積集業爲心。遍
積集名意。了別名爲識。五識取現境。如
見毛輪。隨見而迷惑。於似色心中。非色計於
色。譬如摩尼珠。日月光所照。隨其所應現。各
雨自類物。阿頼耶亦爾。如來清淨藏。和合
於習氣。變現周世間。與無漏相應。雨諸功徳
法。譬如乳變異。成酪至酪漿。藏識亦如是。變
似於衆色。如瞖見毛輪。有情亦復爾。以惡習
氣瞖。住藏識眼中。於諸非色處。此所見諸色。
猶如於陽焔。遠離於有無。皆頼耶所現。仁者
依眼色。而生似色識。如幻住眼中。飄動猶熱
焔。色皆是藏識。與色習相應。變似體非有。愚
夫妄分別。諸惛醉放逸。坐臥及狂走。頓起諸
事業。皆是頼耶識。猶如盛赫日。舒光照於地。
蒸氣如水流。渇獸望之走。頼耶亦復爾。體
性實非色。而似於色現。惡覺妄生著。如磁石
吸鐵。迅速而轉移。雖無於情識。似情識而動。
如是頼耶識。爲生死所攝。往來於諸趣。非我
而似我。如海中漂物。無思隨水流。頼耶無分
別。後身而運動。譬如二象鬪。被傷者永退。頼
耶亦如是。斷染無流轉。譬如淨蓮華。離泥
而皎潔。人天皆受用。莫不咸珍敬。如是頼耶
識。出於習氣泥。轉依得清淨。佛菩薩所重。譬
如殊勝寶。野人所輕賤。若用飾冕旒。則爲王
頂戴。如是頼耶識。是清淨佛性。凡位恒雜染。
佛果常寶持。如美玉在水。苔衣所纒覆。頼耶
處生死。習氣縈不現。於此頼耶識。有二取相
生。如蛇有二頭。隨樂而同往。頼耶亦如是。與
諸色相具。一切諸世間。取之以爲色。惡覺者
迷惑。計爲我我所。若有若非有。自在作世間。
頼耶雖變現。體性恒甚深。於諸無智人。悉不
能覺了。譬如於幻師。幻作種種獸。或行而或
走。似有情非實。頼耶亦如是。幻作於世間。一
切諸有情。體性無眞實。凡愚不能了。妄生於
取著。起微塵勝性。有無異分別。及與於梵天。
丈夫等諸見
問。眼見色者。爲是眼見。爲是識見 答。非眼
識境等各有決定見性。但以三和合故。假名
爲見。下五根聞嗅嘗觸等例爾。雜集論云。非
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
和合假立爲見。故稱眼能見色。又識之於根。
乍出乍入。如鹿在網。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
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籠亦復如是。或
在於耳。或在於眼。來去無定。不可執常。雖復
無定相續不斷。何爲不斷。以妙用無間故。若
凡夫爲色塵所縛不得自在。若見一法則被
一法礙。不能圓通法界。是以金剛經云。若菩
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首楞嚴經云。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
猶若交蘆。由塵發知者。即見分。因根有相者。
即相分。相見無性者。心境互生各無自體。心
不自立。由塵發知。境不自生。因根有相。二虚
相倚猶若交蘆。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
見。斯即涅槃。但了了見無可見。即通法界。見
即是涅槃。若了了聞無可聞。無可聞即通法
界。聞即是涅槃。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以分別
心妄見所隔。不知自識翻作無明。又首楞嚴
經云。縁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若不假
明暗等見。見色之時則見餘根。若離念遍法
界見。鐵圍山一切相皆不能蔽。若六根伏則
不得六根相。如十人患瞖共見空華。一人眼
可則不見。餘九人還見。各各自除妄見。則
不得一切相。物物皆眞。又十箇空華一人能
見。十人眼可。餘華總亡。但一妄除皆不見諸
相。一相則一切相。爲一切相皆我心起。是知
一瞖在目千華競飛。一妄動心諸塵併起。若
能離念則當處坐道場。轉大法輪倶成佛道
問。耳聞説法聲時總具幾識 答。具三識。第
八先託佛無漏聲名句文。爲本質了。耳識縁
聲意識同時縁名句文等。方得名聞。古徳問
云。且如縁佛聲名句文時。爲自耳識意識縁
得名句文名聞。爲先要自第八託佛本質聲。
變起相分了。耳識意識託第八相分爲質。變
相分縁方得聞耶。答。設爾何失難。二倶有
過。若第八不先變佛聲。耳意二識便縁名句
文者。即因中前六劣不能直縁。須先假第八
變。若第八不先變。即心外取法。唯識不成。若
託自第八相分爲質縁者。第六識所變相分。
即無名句文。既無名句文。即意不能生解。爲
第八識但變得佛本質徑直聲。本質徑直聲
上且無名句文。爲第八不縁故。此答云。理實
第六識縁自第八相分爲境。謂佛本質聲。及
自第八變影像聲。合爲一聲。世尊本質聲既
有名句文等。第六識。於自耳根。縁第八相
分聲。名句文三不無。爲佛本質聲上有名句
文。例如世間人共看一紙文書。若不識書人。
但見其紙墨黒白色。即不能知其義理差別。
若識書人。見紙墨黒白。及能知其間義理差
別。今耳識及第八如不識書人。第六如識書
人。第六既縁實聲。亦能縁得名句文故。又聲
是所依。名句文是能依。名句文依實聲上有。
既有實聲。其名句文自連帶聲上有故。意識
爲能分別故。自然縁得。又聞即比量。聽聞名
句文三等時。向心所上比度生解。唯第六識
具比量。若縁名義便在意中 問。夫聞法者。
既託諸佛悲願爲本質。作増上縁。衆生但自
心識心上。所變得影像相分文義。此即實無
心外法。爲執見未信者。於世法中事如何引
證。印成後信入一乘門 答。世法即佛法佛
法即世法。云何更擧事立況。然爲未決定信
者。寧無方便。若論比知觸目咸是。且擧一二
略類此宗。如西國婆羅門求聰明常供養天
神等。後於夢中見有天人授與呪論等法。然
夢中實無天人爲説聰明法論呪等。託天人
爲増上縁。自識心上變作論呪解。今衆生見
聞亦爾。然於比況中夢喩最親。以自夢中實
無外境皆是夢心變起。可爲現證。又此土周
暢耕田。母欲得子歸。其母遂齧指。周暢在田
下心痛。念云。是母喚我。及歸果如其言。母雖
有喚子之心。而不發言。如來但有説法之心。
而不説法。自是衆生心上變起故。若正解者。
即諸佛悲願爲應。機熟宜聞爲感。感應道交
非一非異。唯心方顯不落斷常。不可各取一
邊違於中道 問根塵所對現證分明。如何
圓通得入空理 答。眼對色塵無而有見。異
熟業果不可思議。唯智所知。非情所測。諸法
實性親證方明。有見有聞世俗心量。若約眞
諦根境倶空。且如世俗門中見無自性。如眼
勝義根。如火既能發識。又能照境識如人。能
了別。境如物。故知無根不能發識。無識不能
了境。無境不能起見。三法和合方成見性。則
見性無從。和合非有。如思益經偈云。悉見
十方國。一切衆生類。而於眼色中。終不生二
相。諸佛所説法。一切能聽受。而於耳聲中。亦
不生二相。能於一心中。知衆生諸心。自心及
彼心。此二不分別。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眼
等根塵。若執實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違比
量故。謂眼非見。如耳等根。耳亦非聞。如眼等
根。鼻不能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嘗。如鼻等
根。身不能覺。如上諸根。一切皆由造色性故。
或大種故。或業果故。又眼等根。皆有質礙故。
可分析悉令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應執爲
實有。但是自心隨因縁力虚假變現。如幻事
等。俗有眞無。又破情品云。眼爲到色見耶。不
到色見耶。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
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者。何故見近不
見遠。遠近應一時見。故知見性無從。諸根例
爾。如還原集自他觀門云。兩身爲自他。彼身
爲他。己身爲自。一身復爲自他。色身爲他。心
即爲自。心復爲自他。心即爲他。智即爲自。智
復有自他。有所得智爲他。無所得智爲自。無
所得智復有自他。淨智爲他。是淨亦淨爲自。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稽首如空無所依。心淨
已度諸禪定。無住則無本覺。此名爲佛。假名
名爲佛。亦無佛可成。無成可成。無出可出。是
名佛出。無所見了了見。了了見無所見。但有
名字。名字性空無所有。鏡像如虚空。虚空如
鏡像。色心如虚空。虚空如色心。色心如鏡像。
鏡像身無二。亦復非是一。若能如是解。諸佛
從中出。諸佛唯有名。如空應響聲。無心究竟
道。法法自然平。平處亦無平。無平作平説。此
中言語斷。心行處亦滅。眼空保色空。色空保
眼空。兩空自相保。則無眼識賊。耳空保聲空。
聲空保耳空。兩空自相保。則無耳識賊。鼻空
保香空。香空保鼻空。兩空自相保。則無鼻識
賊。舌空保味空。味空保舌空。兩空自相保。則
無舌識賊。身空保觸空。觸空保身空。兩空自
相保。則無身識賊。心空保法空。法空保心空。
還是一空能保二空。亦能保一空。是故號空
空。假名説見諦。若知六根淨。即無六塵賊。若
無六塵賊。心王自清淨。方便持化凡。題名寄
佛性。釋曰。是以若眼空色不空。色空眼不空。
則不可相保。以根境異故。必爲侵害。若同一
性。即無疑矣。如世間作保之人。若是忠良人。
即可忠良人作保。若惡行人。則不可保。以情
性異故。六種根塵和同既爾。一切萬法順旨
亦然。故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根塵同原。
縛脱無二。識性虚妄。猶如空華。阿難。由塵發
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
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
漏眞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問。色塵質礙
可分析歸空。聲性虚通。應是實有 答。聲塵
生滅動靜皆空。聲不至於耳根。根不往於聲
所。既無一物中間往來。則心境倶虚。聲不可
得。如首楞嚴經云。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
如來藏。妙眞如性。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
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爲是色生眼見。眼
生色相。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
色性應消。消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
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
非色。見即消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是故當
知。見與色空倶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虚妄。
本非因縁。非自然性。又推聲處文云。阿難。汝
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撃鼓。衆集撞鐘。鐘鼓
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爲是聲來
耳邊。耳往聲處。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
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
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倶聞。何況其
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
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撃鼓
之處。鐘聲齊出。應不倶聞。何況其中象馬牛
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是故當知。
聽與音聲倶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虚妄。本
非因縁非自然性。又推香處文云。阿難。汝又
嗅此鑪中栴檀。此香若復燃於一銖。室羅筏
城四十里内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爲復
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爲生於空。阿難。若復
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
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
鼻中出香。説聞非義。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
應常在。何藉鑪中爇此枯木。若生於木。則
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
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内云何已聞。是故當
知。香鼻與聞倶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虚妄。
本非因縁非自然性。推味處文云。阿難。汝常
二時衆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爲上
味。於意云何。此味爲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
爲生食中。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
中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黒石蜜
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
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若生於食。食非
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
汝。名味之知。若生於空。汝噉虚空。當作何
味。必其虚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
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是
故當知。味舌與嘗倶無處所。即嘗與味二倶
虚妄。本非因縁非自然性。推觸處文云。阿難。
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
爲能觸。能爲在手。爲復在頭。若在於手。頭則
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
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
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爲一體。若一體者觸
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爲在。在能非所。在所
非能。不應虚空與汝成觸。是故當知。覺觸與
身倶無處所。即身與觸二倶虚妄。本非因縁
非自然性。今推十二根塵。處所既無。則前
六根門無處而入。後十八界無界而分。可驗
衆生界中即今現行心境倶空。世俗諦中假
施設法悉皆無有。夫宗鏡所録。皆是現證法
門。一入全眞。更無前後。如或不信但靜思看。
若見一念無生。自然與經冥合。如菩薩念佛
三昧經偈云。此身常無知如草木瓦礫。菩提
無形色。寂滅恒不生。身不觸菩提。菩提不觸
身。心不觸菩提。菩提不觸心。而能有相觸。實
爲不思議。釋曰。故知色不至眼。耳不到聲。而
有見聞。是不可思議。以自性離中而有顯現
故知六根無對。皆是無諍法門。諸境含虚。盡
冥不二之道。即今衆生境界眞不可思議矣。
曷用遠求諸聖作用而自鄙劣者哉。此宗鏡
是照衆生之癡闇。同諸佛之光明。使法界含
生一時圓證。如法集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
尊。眼色二法無所諍競。以不和合故。以此二
法不相到故。夫不合不到法皆無違諍。世尊。
法無有二。是故不諍。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
復次若耳根境合知者。不應遠近一時倶聞。
聲從質來。既有遠近。不應一念同至耳根。耳
無光明。不應趣境。又聲離質來入耳聞。亦不
應理。鐘鼓等聲。現不離質。遠可聞故。若耳與
聲無聞而取如香等。不辯方維。若耳與聲不
合而取。應無遠近一切皆聞。不合體無相無
別故。或應一切皆不能聞。是故耳根聲合不
合。實取自境。二倶不成。又云。心若趣塵體則
不遍。心常往境我應無心。然微細心身中恒
有睡眠悶等諸位常行有息等故。夢可得故。
勞倦増故。引覺心故。任持身故。觸身覺故。又
若内身恒無心者。如死屍等。害應無愆。供
應無福。則與空見外道應同。有執。心體不遍
不行但用有行。亦同此過。心用心體不相離
故。又若心體往趣前塵。有觸内身應無覺受。
動思慮不損内心。如是諸宗執實根境。
皆不應理。應信非眞。又一切世間有情無情
諸法義相。如依陽焔有水想生。誑惑自心亦
爲他説。由此妄想建立根塵及餘世間諸事
差別。如顯此想依多法成。是假非眞。故説想
蘊乃至如諸幻事。體實雖無而能發生種種
妄識。眼等亦爾。體相皆虚。如矯誑人生他妄
識。想隨此發境。豈爲眞根境皆虚。猶如幻事。
大集經偈云。至心念法思惟法。是故不見色
與聲。若得入於深法界。爾時則無色聲等。般
若燈論偈云。眼不見色塵。意不知諸法。此名
最上實。世人不能度。是以根境唯心名相倶
寂。故知世諦眞諦同趣佛乘。有情無情咸歸
智地。以眞無中絶名絶相心智路斷。是不可
思議。以俗有中如幻如化無中顯現。是不可
思議。不可以情識知。不可以有無測。所以
廣百門論。明世間法有五種難測。頌云。世間
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
異。論曰。如一思業能感當來内外無邊果相
差別。極善工匠所不能爲。是名世間第一難
測。又如外種生長芽莖無量枝條華葉根果。
形色間雜嚴麗宛然。是名世間第二難測。又
如華樹。名曰無憂。婬女觸之衆華競發。枝條
垂拂如有愛心。是名世間第三難測。又如華
樹名如樂音。聞作樂聲擧身搖動。枝條裏娜
如舞躍人。是名世間第四難測。又如華樹名
好鳥吟。聞鳥吟聲即便搖動。枝條裏娜如喜
抃人。是名世間第五難測。如是難測世事無
邊。根境有無。方之甚易。世俗故有。勝義故
空。諸有智人不應驚異。如中觀論偈云。以法
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
法。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
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
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一切眼
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
縁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縁知有眼等諸根。不
以本住故。如是故偈中説。一切眼耳等根。實
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若
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
知塵。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
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
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
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爲一一根
中各有知者。爲一知者在諸根中。二倶有過。
何者。若諸根各有知者。即成多人。若一知在
諸根中者。或眼正縁色時。知已屬眼。聲塵起
時耳應不聞。如無言説經偈云。内外地界無
二義。如來智慧能覺了。彼無二相及不二。一
相無相如是知金光女經云。文殊師利語彼
童女應觀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
燒時。三界等亦爾。般若波羅蜜經云。彼一切
法。無知者。無見者。彼説法師亦不可得。不可
以心分別。不可以意能知。佛母經云。阿姉。眼
不見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
離。乃至菩提離故意法離等。入楞伽經偈云。
如水流枯竭。波浪則不起。如是意識滅。種種
識不生。又偈云。此中無心識。如虚空陽焔。如
是知諸法。而不知一法。究竟一乘。寶性論偈
云。如一切世間。依虚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
諸根生滅。火不燒虚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
病死。不能燒佛性。地依於水住。水復依於風。
風依於虚空。空不依地等。如是陰界根。住煩
惱業中。諸煩惱業等。住不善思惟。不善思惟
行。住清淨心中。自性清淨心。不住彼諸法。陰
入界如地。煩惱業如水。不正念如風。淨心界
如空。依性起邪念。念起煩惱業。能起陰界入。
依止於五陰。界入等諸法。有諸根生滅。如世
界成壞。淨心如虚空。無因復無縁。及無和合
義。亦無生住滅。如虚空淨心。常明無轉變。爲
虚妄分別。客塵煩惱染。又五現識不動。唯意
識分別。如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識性無源。
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衆。用
目循歴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
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
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等。如五現量周圓而
視如鏡中鑒像而無分別。若第六意根即次
第分別。非如五現量頓見。又經云。識動見澄
者。見澄即五現量識分別爲動。又經云。本無
所從者。此識心本來湛然。不從修得本來澄
寂。五現量識亦復如是 問。意識縁境多少
三境三量如何分別 答。古徳云。第六意識
即比量。意識能縁三世法三性法三界法一
百法等。法爾皆是第六意識縁也。有二。一明
了。二獨頭。且明了者。唯於五根門中取五塵
境。是初念與五同縁時率爾心中。唯是現量。
縁其實五塵境。若後念已去。不妨通比量非
量。作行解縁其長等假色。即比量。或於五塵
上起執時。便是非量。即明了意識前後許通
三量。三境中。若縁五塵實法時。是性境。若後
念行解心縁長等假色時。即眞獨影似帶質。
二獨頭意識有三。一夢中獨頭。亦縁十八界
法。唯是獨影境非實。此夢中境唯是法處收。
亦無本質。二覺寤獨頭。而縁一切法。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世出世間有體無體空華兎角三
世一切法。皆悉縁得 問。此覺寤意識一念
縁十八界時。有幾相分幾本質幾見分 答
本質相分各有十八箇。見分唯一。問。如何有
十八相分。答。十八相分從十八本質起。即有
十八相分。如一面鏡中觀無量人影外邊有
十八實人。鏡即是一。於鏡上現有十八人影
像。見分亦爾。一見分能縁得十八相分。若質
影有十八。以是所縁境則無過。若一念有十
八見分。便有多心過。三定中獨頭亦縁十八
界一百法過未境及眞如等。若假若實皆能
縁故。三量分別者。若是明了意識前後念通
三量。夢中獨頭唯非量。以不稱境故。覺寤通
三量。若縁有體法時。縁五境界等。通現量
故。若縁五根界七心界等是比量。若縁空華
過未境等。通比量非量。若定中唯是現量。雖
縁假法。以不妄執無計度故唯現量。又獨頭
意識即獨生散意縁影像門。影像者。諸有極
微。是極逈極略二色皆是假影色也。但於觀
心析麁色。至色邊際假立極微。唯觀心影像
都無實體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論法處之色都有幾種 答。有五種。一極
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色。五定
果色。一極略色者。以極微爲體。但是析彼
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至極微位。即此極微
便是極略色體。二極逈色者。即空間六般光
影明暗等麁色。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
取此細色爲極逈色體。又若上下空界所見。
青黄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及門
窓孔隙中所現者。即總名逈色。三受所引色
者。受者是領納義。所引色者。即思種現上有
防發功能。名所引色。意云。由於師教處領受
爲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
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他故。亦名無表色。
即以無表色爲體。四遍計色者。即妄心遍計。
五定果色者。定中現境。已上法處五般色都
分爲三門。一影像門。二無表門。三定果門。第
一影像門者。影者流類義。像者相似義。即
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又與本質相似故
名影像。諸有極微者。即是極略極逈二色。此
但是觀心析麁成細。假立極微。唯有觀心影
像都無實體。獨生散意者。即簡定中及明了
意識。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此散意識
構獲縁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遍
計影像相分。此是假非實故。與極略等同立
一影像門。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縁。
如何言假唯意識縁。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
但以水鏡爲縁。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
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又遍計是妄心。
極略等是觀心。同是假影像故。所以總立。第
二無表門。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
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思種子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
刀殺生造業時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
思種子。有防發功能。立其無表色。若處中有
表色者。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撃罵詈時是。由
此有無表色。方熏得善惡思種。亦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問。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
作解心縁。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即是
明了意識縁於色塵故。如何是獨頭意識縁
遍計色收耶。答。若是智者了此見相形假。即
於色塵處收。若迷者不了妄執爲實變起影
像。此假相分。但遍計色收。法處所攝。問。所
云影像是二所縁者何。答。一親者影像。疎者
是質也。先辯影像者。親所縁縁者。謂諸相分
與能縁見分體不相離。即見分所仗託境。是
所籌量處也。即所託名爲縁。所慮名所縁縁。
此二義名所縁縁也。即此影像有四名。一影
像。二相分。三内所慮託。四親所縁縁。次辯本
質者。若與能縁體相離。即疎所縁縁。以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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