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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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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枝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
消。本來之佛眼常身隨眞頓現
宗鏡録卷第四十七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
約有幾位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
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
是善性攝故。唯名爲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
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
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倶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説。非依
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説。若無漏種。非
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
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
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問。無漏既不從識名
無記性。此爲何性。答。因果倶是善性攝故。
唯名爲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
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
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
説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爲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
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
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
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相應故。無染汚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爲所縁
境。鏡智遍縁一切法故 問。本識於一切時
中。爲有間斷。爲無間斷。定縁於内。定縁於
外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刹那間斷。内外
倶縁。瑜伽論云。阿頼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頼耶識。縁内執受。縁外器相。
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縁境無廢時無變易。
從初執受刹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問。阿頼耶識與諸轉識。爲復作因。爲復作果。
答。互爲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攝大乘論説。阿
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生焔展轉
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能攝藏也。爲與諸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子。
二爲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爲諸轉
識與阿頼耶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蘆者。擧増上縁喩因縁義。如燈炷與焔展轉
生焔。内炷生焔如種生現。内焔燒炷如現熏
種。又如束蘆相依爲倶有因。類顯二法爲喩。
喩因縁義 問。種子識與阿頼耶識。爲一爲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在阿頼耶識中。爲有別體故異。爲無別體故
不異。二倶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頼耶識
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
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
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爲
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
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
於自芽。有功能故説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
或爲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
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與功能相應。説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
無餘。但説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
不異 問。種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種子有
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
二内種子。則是眞實。以一切法以識爲本。此
二種子念念生滅。刹那刹那先生後滅無有
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
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
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
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習
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内則
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内有熏習。得
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
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
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倶有與所
生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
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倶時現有。現者。一
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
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
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
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問。種子爲是本有。爲
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増長。如契經説。一
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
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説。諸
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
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説。心性
淨者。説心空理所顯眞如。眞如是心眞實性
故。或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
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
位熏令増長。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
眞如也。眞如無爲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
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
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
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内。法爾
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説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
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
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説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
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
遇縁。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縁。即從本有
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倶
違教。若二義倶取善符教理。古徳問。此總
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答。謂從無始
時來。此身與種子。倶時而有。如外草木等
種。又古徳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
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爲二種。非
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
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
於此。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
識是能熏因所熏果。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
七現行識。爲能熏因縁之因。熏生新熏種子。
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縁之果。又
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
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爲因縁者。既不熏
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答。熏
者資熏。撃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
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撃發自種之義。而
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
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
漏諸善資熏撃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
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
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
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
撃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
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
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爲
因縁。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
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是因縁
増上縁。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
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爲因縁中。既除
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
種無因縁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能生自種得爲因縁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
違聖教失。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
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縁方能熏自種故。
五塵相分得爲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
心縁。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爲能熏。答。今
按。有爲法分爲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
相應等。一分能縁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
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
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
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
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
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
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
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
別。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増減有殊。若淨
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増本識。如攝論云。轉
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
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
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
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圓時
本識都盡。四徳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爲増益本識
故生。爲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爲本識性所攝。若不淨
種子。則熏習生増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問。
熏習以何爲義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
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内。令種
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
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伽惑
相資等。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
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
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眞如成其染法。本
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
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
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
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
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爲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
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
未來報。名爲種子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
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
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
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
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識
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
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
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倶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
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爲所熏
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脱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
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
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脱。唯無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喩如
電光聲風等。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答。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
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
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爲所熏者。須
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 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寛心捨
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似寛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
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
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黒。若惡不容於
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虚
之廣納矣。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爲亦有堅住性義。爲所
熏何失。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無爲法無爲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眞如受熏。論主云。無
爲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須體性虚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
眞如受熏者。以眞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
眞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虚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虚疎方可受熏。如衣服
虚疎。方能受香等熏。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
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
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
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
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
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
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次能熏
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減。四與
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且外人問。無
爲法得名能熏不。答。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
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
熏。問。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
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
熏。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云。其業
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
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縁慮勝用。不相應行。二
用倶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縁用。
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二強盛用。爲
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縁慮用無強盛
用。爲相分熏非能縁熏。内色等有強盛用。無
能縁用。異熟心等。有能縁用。無強盛用。不
相應法。二倶無。皆非能熏。即縁勢用。可致
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問。若有生滅及
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
具此二義。應是能熏。答。將第三義簡。論云。
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氣。乃
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
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増減三義即
名能縁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答。將第四義簡。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
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
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
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爲苣
*勝。如苣*勝與華。倶生倶滅。内熏習故生香
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
有擧。喩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
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爲一處。淹
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
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
倶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
生滅故。以爲喩。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
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
後人爲作功徳。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
何不許。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爲増上。令
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
一分。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徳。便是此人造福
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答。有五力唯識不判。
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
徳力。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
分。答。前五轉識能熏阿頼相分種子。第六意
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八見分種子。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答。見
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
是色。何能熏種。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
種。如梟附塊而成卵&T021400;。又見分是自證分與
力。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
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答。但熏内身及外
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縁故。問。
五識於一切時。爲皆熏三種。爲有不爾。答。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縁時。五識須託自第八
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
縁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
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繋。以越界地地法
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縁自他五塵境。皆
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
故。若第六縁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
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
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縁第八
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爲自熏得能縁見分種。
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問。
第六縁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
不。答。只熏根身器界種。縁種子境。即不熏
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縁五根及種子境
時。皆是獨影境。有説。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
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増過。故
知不可。問。第六能縁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
相分種。答。以内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
見分中攝。問。第六縁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
不。答。若縁無爲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
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縁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縁見分
種即熏。若第七識縁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
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
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縁見分上生者。是有覆
性。問。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眞如受
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
不燒虚空。此眞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
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
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爲能熏。八爲所熏。
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縁成立。含有生滅不
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
變。即熏生滅門中眞如隨縁之相。若眞如門
中即不熏。此熏變義倶不可思議。以不染而
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
染淨法起無有斷絶。一淨。謂眞如。二染。謂無
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熏習義
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眞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
明染法實無淨業。眞如熏故説有淨用。云何
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眞如故。而起無明爲
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眞如。既熏習已。生妄
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眞
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
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衆
苦果報。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増長分別熏。
二増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増長
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
生滅苦。二増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
繋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
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云何
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眞如熏於無明以熏習
因縁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
此妄心壓求因縁。復熏眞如。以熏習故。則
自信己身有眞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
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
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
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
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
如是一切染因染縁。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
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妄心熏義有二
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
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
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眞如熏義亦
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眞如
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
境界用。常無間斷熏衆生心。以此力故。令
諸衆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眞
實法發心修行。用熏者。即是衆生外縁之力。
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一差別縁。二平等縁。差
別縁者。謂諸衆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
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爲現身等。平
等縁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
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衆生。任運相續常
無斷絶。以此智慧熏衆生故。令其憶念諸佛
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
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
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華嚴記云。是則眞如。
亦爲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
思議熏。眞如不變而隨縁成法名不思議變。
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
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
者。眞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
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爲惡習所熏等。上
即生滅門中眞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
中本覺眞如。故有熏義。眞如門中則無此義。
由此本覺内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眞。故
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
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内熏之
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佛種從縁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
身中。是何佛種從縁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
成故。以智爲種。法身是無爲斷惑所顯。不從
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
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衆生聞熏種子。
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
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
爾。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
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
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
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
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
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衆生雖有正
因性。須假縁因發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
説。二因縁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内
有正念。又如草木内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
得生。若無菩薩。衆生雖有業因縁無由發起。
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
別倶辯。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
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
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
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
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
法身不圓。釋摩訶衍論云。自性清淨無漏性
徳。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
汚。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
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黒。亦無智明。亦無白
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
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
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若
離熏習之縁。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
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衆多義門。成就唯識。
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
因修習而爲種。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
如繋魚之繩近。腥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
住眞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増長。因惡法發
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内則爲因。雖然本有。外
爲縁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爲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縁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
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錬磨之力。
全在當人。不可虚度時光不勤妙行。如木中
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
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縁難成妙用 問。心
識無形無對。云何説受熏之義 答。經明。若
熏若變倶不思議。約隨縁鼓動。彰熏變之相。
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説爲
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縁故。故説爲
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
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
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録卷第四十八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一切情識。因執受得名。只如第八種子根
身器等。爲總有執受。爲無執受 答。種子
器世即第八縁而不執。執受各具二義。且執
二義者。一攝義。二持義。言攝者。即攝爲自
體。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
二覺義。且領者。即領以爲境。言覺者。即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爲自
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爛壞。三領已爲境。此根身是第八
親相分。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縁非執
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爲境。又言非執受者。
而無攝爲自體。持令不散。令生覺受三義。不
似他根身名非執受。即無受。四義中領已爲
境一義。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
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爲自體。又器界
損時。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
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
所以第八亦不執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縁。應
具四句。一持而不縁。即無漏種。二縁而不
持。即器界現行。三倶句。即内身根塵。四倶
非。即前七現行。問。第八何不縁前七現行。
答。有多過故不縁。若變影縁。即第八犯縁假
過。若親縁。即犯唯識義不成過。親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變影縁即有情界増過。以變起
前七現行故。而有兩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種而生。今異熟第八微劣。設縁得前七亦
不能熏種。故不縁也。問。第八何不縁長等。
答。是假故不縁。問。無爲是實。第八何故不
縁。答。若實無爲因位不證。若假無爲又非彼
境。三量分別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義即名
現量。一任運縁。二不帶名言。三唯性境。四無
計度分別。今第八四義既足極成現量假實
分別者。因中第八見分定不縁假。唯因縁變
故。因縁變具二義。一任運義。二種子義。爲
境從種生識。任運縁名因縁變。今第八所縁
境。定以見分別種生。是因縁變。問。第八與
前五皆因縁變。何故前五縁境有本質。第八
便無。答。前五非根本識。縁境即須藉本質。
今第八是根本識。故不假本質。忽若離自三
境外更有法與第八爲質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縁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即
有本質不遮。故知第八縁三境。唯實非假。問。
識中無漏種子具此三義不。答。一切有漏種
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子。不隨第八成無
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爲境。以相違故。不
妨持而不縁。三義中但具二義。問。若不領
以爲境。應是心外有法。答。但持令不散不離
識故。亦是唯識。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中有。
如何不縁。答。具三義故。所以不縁。一能對治
故。即無漏然對治有汚法。亦能破壞有漏法。
二體性異故。以第八唯無記。無漏種子唯善
性。三不相順故。以無漏種子不順有漏第八
識故。無漏善性不順無記性故。所以不縁。問。
無漏種子是相分不。答。有二。一云。第八不縁
非是相分攝。二云。亦是相分。因雖不縁。是果
中之相分流類故。問。種子與自證分。既不離
第八見分。如何不縁自證分。答。種子雖與自
證不相離。若見分縁時。但縁種子不縁自證
分。若縁自證分。即犯因中内縁過。喩如水中
鹹味色裏膠青 問。此第八識有幾執受
答。有二種。攝論云。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
轉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
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習氣
執受 問。前説第八具四義故成現量。未審
三量行相如何。又八識各具幾量 答。古徳
釋云。現量者。現謂顯現。即分明證境不帶名
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離妄分別。名之爲
現。言量者量度。是揩定之義。謂心於境上度
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名量。比量者。比
謂比類。量即量度。以比類量度而知有故。名
爲比量。非量者。謂心縁境時於境錯亂。虚妄
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爲非量。顯揚
論云。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二非
思構所成相。三非錯亂所見相。一非不現見
相者。復有四種。應知。謂由諸根不壞作意現
前時。同類生。異類生。無障礙。不極遠。同類
生者。謂欲塵諸根。於欲塵境。上地諸根於上
地境已生等。若生若起。是名同類生。異類生
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若已生等。是名異
類生。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
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黒闇無明闇不澄淨色之所
覆隔。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
或神通力之所隱蔽。映障所礙者謂少爲多
物之所映奪。故不可見。或飮食等。爲諸毒
藥之所映奪。或髮毛端爲餘麁物之所映奪。
如是等類無量無邊。且如小光爲大光所映。
不可得見。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
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觀映奪淨相。無常
苦無我觀映奪常樂我相。無相觀力映奪衆
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別。
或復相似。或内所作目眩惛夢。悶亂酒醉放
逸癲狂。如是等類名爲惑障。若不爲此四障
所礙。名無障礙。不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
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推析極遠。如是總名
非不現見。由非不現見故名現量。二非思構
所成相者。謂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
非思構之所成。故名爲現量。三非錯亂所見
相者。當有七種。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
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六心錯亂。七見
錯亂。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
陽焔鹿渇相起於水想。數錯亂者。謂於少數
起多増上慢。如翳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起餘形増上慢。如於旋
火見彼輪形。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
顯色増上慢。如爲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
黄色悉見黄相。業錯亂者。謂於無業起有業
増上慢。如執捲馳走見樹奔流。心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見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説。安立寶重。妄
想堅執。若非如是錯亂所見。名爲現量。又
云。現量者。如五塵色法。是第八識所變相分。
前五轉識并明了意識。縁此之時。最初遇境。
未起分別。不帶名言。能縁之智親證境體得
法自性。名爲現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識及第
八識。於一切時。皆是現量得法自相。不簡因
果漏無漏位。一切皆爾。若第六識縁彼五塵
境時。於彼法體生分別心。而起言説。言説所
及不能親證。以是假智所縁名得共相。不簡
因中果位。但於境體起分別心。及起言詮之
時。皆名得於共相。及佛後得智縁事境時。起
分別故。起言説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共相
法體。但是得彼共相之義也。因此更依因明
解現量義。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現之量。謂
前五識。依所依根。於現在世縁現有境。根亦
與識同照前境有發識用。根義顯勝得顯現
名。雖照於境。以體是色無縁慮用不能量度。
但有現義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於境。縁
慮用増體具現義。亦有量境之能。今從能發
之根。顯所發識。名現之量。依士釋也。二現
即量。謂明了意識一分。除餘散意識及獨頭
起者。并取定意識及第八識能縁見分親縁
現境作用顯現。而彼所依意根界體。非顯現
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縁見分。現即是量。持
業釋也。又古師問。若准前説。假智所詮但
得共相之義。不得共相法體。如口説色時。口
應被礙。以彼色體以質礙爲自相故。既不被
色礙。故知不得彼體但得彼義者。且如第八
識及與眼識并明了意識。現量智起縁火之
時。既言現量得法自相。寧不燒心。若不被
燒。應不得於火之自相。何名現量境耶。若許
被燒。即世間現見火時眼不被損。便有世間
現量相違過。答曰。雖不被燒。亦得自相名爲
現量。所以者何。以心細色麁故。心細無状。色
麁有形。故縁彼火時。雖得自相然不被燒。亦
名現量。又彼麁色實亦不能壞於細色。何況
心法。如火災起時。欲界火災但燒欲界。然不
能燒色界定地。殊妙細色故。彼色界自起火
災燒於自地。問。既言心細色麁心縁火時心
不被燒者。如阿羅漢化火焚身。心智隨滅。此
如何通。答曰。化火焚身。但燒*扶根之塵。非
燒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種清淨色
根。及彼心智。以無所依*扶塵縁闕不生。得
非擇滅。雖是定火亦不能燒。麁細異故。定火
對世火雖是細妙。對心猶麁。以是色法有形
質故。比量者。此復五種。一相。二體。三業。四
法。五因果。一相比量者。謂隨其所有相貌相
屬。或由現在及先所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
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等。二體比量
者。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
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
類去來等。三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集其上。如是等事比
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等。四法比
量者。謂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
常比知有故。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
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等。五因果比
量者。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
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
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
王等。三量八識分別者。前五轉識唯是現量。
以前五識顯現證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
任運轉故。第六意識遍通三量有二。一明了
意識與五同縁通三量。初念得五塵自性。是
現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時。若量境不謬。是比
量。若心所不稱境知。即是非量。二獨頭意識
有三。一散位獨頭。亦通三量。多是比非。若
縁現量。此得五識引起獨散意識。説爲於第
一念縁前來五識所縁五塵之境。得其自性
名現量。二定中獨頭。唯是現量。三夢中獨
頭唯是非量。若見分唯非量。内二分是現量。
第七末那。約有漏位中唯是非量。妄執第八
見分爲我爲法。故本來第八見分。是白淨無
記。然非是我。今被第七妄執爲我。不稱境
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内二分。唯現量。第八頼
耶同五現量。如前已解 問。眞似現量如何
分別 答。古釋現量有二。一眞。二似。眞現量
者。體即五識身。五倶意諸自證分諸定心兼
第八識。此等諸心心所有六義名現。一現有。
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三顯現。簡種子無
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爲現。謂能縁之心行
相遠離諸分別故。謂離隨念計度名言種類
諸門等分別心故。因明論云。此中現量。謂
無分別。釋云。即顯能縁行相不籌不度。任運
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現謂明現。謂諸定心
澄湛隨縁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衆境名爲
現量。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若一切散
心。若親於境明異自體。皆名現量。第五明
現。第六親現。此二種義。簡諸邪智等。如病
眼見空華毛輪等。雖離分別任運而縁。然不
能明證衆境親冥自體。故非現量也。似現量
者。准理而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量。一散心
縁過去。二獨意縁現在。三散意縁未來。四縁
三世疑智。五縁現在諸惑亂解。此等諸心能
縁行相有籌度故。皆不以自相爲境故。又隨
先所受分別轉故。名似現量。然有二種。一無
分別心。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於空華等。雖
無分別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二有
分別心。現帶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謂分明
得境自體。名似現量。又云。男女天地等。見一
合相名似現量。此以衆縁合故。如攬衆微以
成於色。合五陰以成於人。名一合相。如是見
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故名似現量。眞現
量者。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剛經云。如來説
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縁合即無性故。無
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處轉名眞現量。又拂能所證跡爲眞現量。
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猶有所得非眞
實證。能所兩亡方爲眞現。唯識論云。若時於
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經云。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乃是爲眞現量
也。是以諸佛施爲悉皆現量。如守護國界主
陀羅尼經云。如來悉知彼諸衆生出息入息。
種種飮食。種種資具。種種相貌。種種根器。
種種行解。種種心性。死此生彼。刹那流注。生
滅相續。如來悉知如是一切現量所得。非比
量知。云何現量。謂不動念如實而知。非流注
心入於過去。如是知時智慧具足。隨衆生心
種種説法 問。本識變似根身器世間等。爲
是自變。爲是共變 答。此有四句。一共中共
變。二共中不共變。三不共中不共變。四不共
中共變。識論云。所言共變者。謂異熟識由共
相種成熟力故識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
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
處所無異。如衆燈明各遍似一。釋云。此義意
言。由自種子爲因縁故。本識變爲器世間相。
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處故言
外大種。非心外法。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
是共相。二不共相。何爲共相。多人所感故。
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爲唯識。然有相似共
受用義。説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
能用者。此即名縁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爲
増上縁。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識理。唯自心變名不共相。一
切皆是他變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
然今且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爲不共。如
奴婢等。又釋云。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又唯識義鏡云。
共中共者。多識同變。名之爲共。識已同用重
名爲共。又唯識鈔云。謂多趣有情識所變色。
同在一處互相渉入。其相相似同共受用。名
共中共。初之共字。約所縁縁。後之共字。約
増上縁。即無主山河等是。若有主者。即共中
不共所攝。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
見猛火等物。人見爲水。餘趣餘人不能用故。
不共相中亦有二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
根。唯自識依用。非他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
*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此言共相種者。即共
中共。如衆燈明各遍似一者。此釋共果同在
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相如衆燈明。共在一
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而相相似。處所無
異。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燈去時其光常遍。
若共爲一。是則應將一燈去已餘明不遍。又
相渉入不相隔礙。故見似一。置多燈已人影
亦多故。又云。一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
根。唯自第八。於中有末心第一念。託父母
遺體時。變名不共。唯自第八變故。又唯自受
用。復名不共。如眼識唯依眼根發眼識。乃至
身識依身根等。二不共中共變。即内*扶塵
根。初唯自*第八變名不共變。生已後他人亦
有受用義。復名爲共。問。若許受用他人*扶
塵者。何名唯識。心外取法。答。受用他人*扶
塵時。自識先變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
用時還受用自相分。心外無法得成唯識。問。
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殺他人得地獄罪。以
殺自相分故。答。自相分與他相分同在他身
處。殺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斷滅。故得
罪也。三共中共變。如山河大地。衆人共業力
變。又共得受用。問。多人共變名共者。如有
一樹二十人共變。有二十重相分。忽被一人
斫却此樹。自相分無。可名唯識。餘十九人相
分亦無。應非唯識。以自不斫故。答 一人所斫
相分是所隨。餘十九人相分是能隨。能隨相
分必依所隨有。故所隨既無能隨亦滅。由此
義邊亦名唯識。故瑜伽論云。相似業生隨順
業轉。即衆人共業變時得名相似業。其多人
相分被一人受用。即名隨順業轉。又共變共
受用故。四共中不共變者。如田宅妻子。多人
第八共變。得名爲共。若受用時唯自前六受
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又如一水應四心隨
業各異見 問。諸識各變自根。還變他根不
答。唯變似他根依處。他根於己都無用故。
論頌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
有。境無故識無。釋云。八識生變似義者。即是
五塵。義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實有故。變似有
情者。即是五根衆生數法。情即是根。名薩埵
故。變似我者。是末那能變。及了者六識縁
了。即第八縁根塵二色。第七縁我。六識縁
六塵所了法義。論云。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
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説自
他識各自變義者。此唯變他根依處。他根於
己都無用故。若無用亦變何不變七識。無縁
慮用而得縁故。若爾説自他根現文如何通。
所説自他阿頼耶識各自變爲根。非自變他
根。一則無用不變他根。二由不定説言自身
本識變他根故。不可爲證 問。色從識變者。
無色界無色。云何説變 答。下界衆生所見
是業果色。無色界現境即定果色。倶不離心。
慈恩云。由定中變異他身者。瑜伽論云。色
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心。無色
既無通力。即唯是定力。華嚴經説。菩薩鼻根
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云。舍利弗入涅
槃時。色無色天宮中涙下如春細雨。波闍波
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及實色中
定境者。是所變境力。爲相續。爲間斷。若内
身多續少分間斷。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終故。
或如蜉蝣等。生已則死故。若變外器多分長
時。隨業勢力任運變故 問。本識定縁何法
答。識縁實法不縁假法。慈恩問云。本識豈
不縁極略等四色。答。以假故不縁。如不相應
法。對法論云。極略極逈。但是第六意識。可析
爲極微故。第八不縁。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
色。即此不縁。唯以現行思爲體故。遍計所起
色。唯是鏡像水月。此亦不縁。唯第六識遍計
起故。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處觀。亦不縁
假想色故。故此論文但縁實色不縁假故。第
八所縁必有用故。彼無實用第八不縁。然諸
法體。一者有法。二者無法。第八何故不縁
無法。此任運縁非分別故。無籌度故。後得
智等有籌度故。諸六識等有分別故。由此故
知。第八識體。不縁我也。第八識變。變必有用
故。不縁無用。無用故不縁我等。以無體用
故。於有法中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
爲。何故此識不縁無爲。若實無爲因未證故。
若假無爲無體用故。皆不得縁 問。有漏識
變有幾種變 答。略有二種。一因縁變。二分
別變。識論云。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縁
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釋云。因縁生
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即要有力。唯任運
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識。隨其増上
異熟因爲縁。名言種爲因。故變於境。分別變
者。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
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縁時影像相分。無有
實體。未必有用。初隨因縁變必有實體用。即
五八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但能爲境。非
必有用。即第七識等。又解。初唯第八。異熟
主故。所熏處故。能持種故。變必有用。後餘
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用。似本質用。如鏡
中光。於三境中性境不隨心。因縁變攝。獨影
帶質皆分別變。又論云。異熟識變但隨因縁。
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
分心等不能縁故者。顯變色等從實種生。故
所變法必有體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
故不縁之。縁便無用。解深密經説。諸變化
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論云。無自縁
慮實體之心。有隨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
如鏡中光。此即分別變。四句分別者。一因縁
變非分別變。即五識心心所。及第八識心王。
爲所縁相分。從自種生故。二唯分別變非因
縁變。即有漏第七識。及第八五心所。是爲所
變相分唯從分別心生故。三倶句即有漏第
六。及無漏八識。以能通縁假實法故。四倶非
即不相應行。是以無實體故。不與能縁同種
生故 問。此識於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
記四種法中。何法所攝 答。論云。此識唯是
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
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
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又此識
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無熏習故。染淨因果倶不成立。此唯是無覆
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
淨故。此識非染故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
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0706_3/>(sic)比非善惡。故名
無記。觸等亦如是。謂如阿頼耶識。唯是無覆
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
同性故。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
應不得成者。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
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
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
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
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爲
惡依。是惡亦應不爲善依。互相違故。若善染
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者。此識唯無記性可
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
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此唯無覆無記者。
無記有三。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
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不相應法。三眞實
無記。謂虚空非擇滅。又廣辯四種無記。一能
變無記。即無記心心所法是。二所變無記。即
諸色法及諸種子等是。三分位無記。即二十
四不相應行中。有假無記法分位立者是。四
勝義無記。即虚空非擇滅無爲是。又就第一
能變無記中。更有四種無記。一異熟。二威
儀。三功巧。四變化。異熟無記者。異者別異。
即因果性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熟者成
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説。名爲異熟。無記者。
不能記別當果。名爲無記。或於善惡中無所
記別名無記。此業感眞異熟無記。即第八識。
業即善惡二思。感者。集義招義。爲此現行思
能造作感集當來總報識等五果種子。又能
招感當來異熟五蘊現行果。故名業感。言眞
者實也。簡命根雖是異熟而且是假。又眞者
常也。體常相續更不間斷。遍界地有者。名眞
異熟無記。又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而
無間斷遍界地有者。名眞異熟。亦名異熟生。
若法體是異熟。從異熟識起有其間斷。又不
遍界地者。但名異熟生。不得名眞異熟即簡
六識體。必若體非異熟。又有間斷。又不遍界
地。雖從異熟識起。不名眞異熟。但得名異熟
生。若威儀功巧變化等。雖有能作而不招善
惡等果。故名無記。問。阿頼耶識。若常則無
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
答。不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縁唯識正理。
識論云。此識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
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
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
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
故。可爲轉識熏成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
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
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
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
離。又如瀑流風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
識亦爾。雖遇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如
瀑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
爾。與内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喩。
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
始時來刹那刹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
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縁起理。故説此識恒
轉如流。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
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因
滅果生非常一故者。因果性故。簡非我也。有
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又
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虚空等應
不受熏。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若受
熏須具四義。一無記。二堅住。三可熏。四非
常一。是四相應可爲轉識熏也 問。此識既
云恒轉如流。定有生滅去來不 答。此識不
守自性隨縁變時。似有流轉而實無生滅。亦
非去來。如湛水起漚。漚全是水。華生空界華
全是空。識性未常去來。虚空何曾生滅。如
馬祖大師云。若此生所經行之處。及自家田
宅處所。父母兄弟等。擧心見者。此心本來
不去。莫道見彼事則言心去。心性本無來去。
亦無起滅。所經行處。及自家父母眷屬等。今
所見者。由昔時見故。皆是第八含藏識中憶
持在心。非今心去。亦名種子識。亦名含藏識。
貯積昔所見者。識性虚通念念自見。名巡舊
識。亦名流注生死。此念念自離。不用斷滅。
若滅此心。名斷佛種性。此心本是眞如之體。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倶。傅大士云。心性無
來亦無去。縁慮流轉實無停。又心無處所。故
云無停。心體實無來去。昔所行處了了知見。
性自虚通體無去住。不用除滅此心。若識此
心本是佛體。不須帕今有。不識心人將此
爲妄。終日除滅亦不可得滅。縱令得滅證聲
聞果。亦非究竟。只如過去諸佛恒沙劫事見
如今日。眞如之性靈通自在照用無方。不可
同無情物。佛性是生氣物。不可兀爾無知。但
無心量種種施爲如幻如化。如機關木人畢
竟無有心量。於一切處無執繋。無住著。無所
求。於一切時中更無一法可得 問。此阿頼
耶識。既爲一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
法。爲眞實有。爲假施設 答。皆從識變。是假
施設。論云。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
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
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説現
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
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釋
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
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
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
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
相。此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説此所變未來。
名爲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説現在法爲
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
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
相等。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爲過去。實非
過去。而是現在。假説所變爲現法。即對此假
曾有過去因。而説現在爲果而實所觀。非因
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
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宗鏡録卷第四十九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此第八識。爲定是眞是假 答。是眞是假。
不可定執。首楞嚴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
成瀑流。眞非眞恐迷我常不開演。釋曰。梵
語阿陀那者。此云執持識。此識體淨。被無
明熏習水乳難分。唯佛能了。以不覺妄染故。
則爲習氣。變起前之七識瀑流波浪鼓成生
死海。若大覺頓了故則爲無漏淨識。執持不
斷。盡未來際作大佛事。能成智慧海。眞非眞
恐迷者。佛意。我若一向説眞。則衆生不復進
修墮増上慢。以不染而染。非無客塵垢故。又
外道執此識爲我。若言即是佛性眞我。則扶
其邪執有濫眞修。我若一向説不眞。則衆生
又於自身撥無生斷見。故無成佛之期。是以
對凡夫二乘前不定開演。恐生迷倒不達如
來密旨。以此根本識微細難知故 問。此第
八識於眞俗二諦中倶建立不 答。染淨之
本眞俗倶存。不達眞異熟正唯識人。多執俗
有眞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
理。以爲究竟。此乃破遍計情執。是護過遮
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
圓。本識及一切法皆則無體。既非實有成大
邪見。論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
但執非實故。若一切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
不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爲
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識。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
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
熟不應斷已更續。彼離命根等無斯事故。眼
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
熟生非眞異熟。定應許有眞異熟心。酬牽引
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
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
恒有故。若無此識。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
有情。釋云。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現所見
故。但執非實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
善果。以非實故。如空華等。因果不無。可信此
識總立三性。若於二諦中分別有無者。我眞
諦中亦非無法。但不可説爲因爲果。言語道
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有故。遍計所執是
無。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者。眞異熟
心。一切時相續酬牽引業。非餘滿業者。有
間斷者。是滿業故。餘轉識不能引業。但來
滿善惡之業果。引果之識遍三界有。六識不
遍無色界無心定等。五識及意無故。無斷者。
言恒續故。所以經云。深信大乘不謗因果。但
眞諦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言語道斷故。心
智路絶故。或言一切法空。此是第一義空不
可得空。非是外道斷空。小乘但空等。不可
起龜毛兎角之心。執蛇足鹽香之見 問。受
生命終既依本識。生時死時復住何心 答。
夫論生滅之事。必住散動之心。經云。有念即
魔網不動即法印。魔網立生死之道。法印成
涅槃之門。故知散亂寂靜二途。皆依本識而
有。論云。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
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
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
明了轉識心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
相所縁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
轉識行相。所縁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眞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縁倶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又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乃至又將死
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
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
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
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
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
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縁而不執受。故
知定有此第八識。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
縁識。如是一一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倶時
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
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
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互爲縁。恒
倶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説誰爲識。亦不可説名中識蘊爲五識
身。識爲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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