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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No. 1916_ 智顗説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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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行者思惟。今感
欲界報身。饑渇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
故名苦。麁者。此身爲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
所成故名爲麁。麁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
不得自在。爲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爲障。次
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
爲上勝故。如欲界樂爲苦。色界樂爲勝。得樂
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
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爲妙。出者。獲
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爲出。
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
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縁於
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説。一切衆生爲愛奴僕
故名爲苦。麁者。縁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
名爲麁。障者。爲煩惱蓋覆故名爲障。次約色
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初禪上勝
之樂從樂内發故名爲上勝。貪欲樂從外五
塵生。惱熱怨結。以爲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
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爲妙。貪欲之
樂。心亂馳動故名爲麁。出者。心得出離蓋
障。至初禪故名爲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内
自涌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問
曰。今説佛弟子修禪。何用説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説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
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爲念入
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
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
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爲失。初禪樂爲得。初
禪樂無過失故爲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爲失。
亦可言初禪爲失。欲界樂爲得者。欲界樂麁
故。計以爲實。生重得心。初禪爲失者。覺身空
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
故名爲失。言輕重者。欲界爲輕。初禪爲重。欲
界輕者。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爲輕。初
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縁深故名重。重
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爲重。初禪爲輕者。
欲界樂與煩惱倶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
心累少故名爲輕。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
修禪時。善識内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
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五一心者。行人已善
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
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
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説非智不禪非
禪不智。義在此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從此有兩卷。
並明内方便。
今之一卷正釋因。止發内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諸禪。三
昧善根發通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習因根
性不同。故於初證之時。發禪有異。若論初禪已後。發事
理諸禪三明深妙境界。並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廣明此文。
悉未流
通也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内方便。開爲五重。一先
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内方便者。並
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今於内方
便中。以止爲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徳。皆因制
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止爲初門。則意在此也。問曰。上來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説。答曰。不然。
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
法。此中爲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
淺深麁細入定之相。重説無咎。問曰。經中説
二爲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
門。不説止爲初門。今云何言止爲初門。答曰。
不然。於諸禪中。止爲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
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
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復次今明
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
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爲二弟子説
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
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
爲轉觀。即悟道迹。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
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
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
貪瞋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
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今止門爲先者。即
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説。則善惡根
縁。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就止
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爲二意。一約行論止。二
約義論止。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繋縁止。二制心止。三體眞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今
言繋縁止者。繋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
故。名繋縁止。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體眞止者。體諸法空。息諸
妄慮故。名體眞止。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隨縁止。二入定止。三眞性止。隨
縁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
云。十大地中定。名爲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眞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爲止。故思益經
云。一切衆生。即是滅盡定。今用此三義。成上
三止。約隨縁任性有定故。説繋縁止。約果有
定法。説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説體眞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爲四。一明淺深。二對治
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一簡別三種止淺
深之相不同者。因麁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繋
縁及制心。既是事故麁淺。體眞入細故爲深
細。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
淺。二者迴互相破。以深破淺者。爲破縁外之
散心故。立繋縁止。制心止者。即破繋縁止。心
非色法。豈可繋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
息諸攀縁。故令制心守一。體眞止者。即破前
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爲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爲止。此則以深
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
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
尋可解。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
有但樂。制心體眞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
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四對機
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眞而不入定。
若暫繋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爲三意。一修繋縁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眞止。第一先明修繋縁
止法者。略明有五處。一繋心頂上。二繋心
髮際。三繋心鼻柱。四繋心臍間。五繋心在地
輪。外國金齒三藏説。此爲五門禪。問曰。身分
皆可繋心。云何的説五處。答曰。此五處於用
心爲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脇肋等處。皆偏故
不説。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
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爲門。令繋心
頂上者。爲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
此等過。不可恒用。若繋心髮際。此處髮黒肉
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
上瞻。或可見於黄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
貌令情慮顛倒。若繋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若繋心臍下。臍是氣
海。亦曰中宮。繋心在臍。能除衆病。或時内見
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若繋心地輪。此最
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
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繋心。或能發本。不
淨觀門。約此五處爲縁。令心不散。以辨修繋
縁止。意在於此。譬如猿猴得樹騰躍跳躑。若
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繋之在境。但
是妄想縁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
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問曰。心
非上下。有時若寛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雖非上下。爲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復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衆多。略説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衆病
不生。第三明修體眞止者。以正智慧。體一
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縁等。三
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説。即色
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衆生壽命等一切
諸顛倒事。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
業行爲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爲縁。因縁和合。
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
法者。此業爲是何法。而能爲果報。陰入等作
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
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爲現在果報。及陰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
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
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
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
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
則報無所酬。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
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
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
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
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
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
實不爾。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爲。若是有爲。
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
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
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
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爲。無爲
無業。何得感果。復次無相之法。即是空義空
無生滅。豈得名業。若説空無相能感果者。三
無爲法。亦應感果。既不得爾。云何而言業是
無相而能感果。如是種種因縁。業不可得。當
知無有此業。若業不可得。云何言陰入界等
一切皆從内業因生。亦不從外縁生者。若定
從縁而有報者。則一切陰陽會時。皆應有果
報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若爾則不待業持識
來。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縁生。若謂因縁合故
有果報陰入等法生者。若因縁中各有生。合
時應有二生。若各無生。合時何得而有生。若
謂離因縁而有生者。此事不然。從因縁故有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縁而有生。若無因縁而
有生者。則因果義壞。世間行善之人。應得惡
報。行惡之人。應得善報。亦不應有修道。此即
破於世間善惡因果。名大邪見。當知陰入等
一切諸法。不從内因有。亦不從外縁有。亦不
因縁合故有。亦不無因縁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於無所有空中計有者。當知但是無明顛
倒。妄計爲有。若了知顛倒所計之法。一切悉
皆虚誑。猶如夢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畢竟空寂。猶如
虚空。若行者體知一切諸法。如虚空者。無取
無捨。無依無倚。無住無著。若心無取捨依倚
住著。則一切妄想顛倒。生死業行。悉皆止息。
無爲無欲。無念無行。無造無作。無示無説。
無諍無競。泯然清淨。如大涅槃。是名眞止。
此則止無所止。無止之止。名體眞止。故經偈

    一切諸法中 因縁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爲沙門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師云。止無別
證。但能爲諸禪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屬餘
禪。此義至下明。善根發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師言。止非但通發諸禪。亦自有別證之法。即
是五輪禪。所以者何。諸餘法門。悉別有安心
修習之法。然後次第發禪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處。則五輪自發。譬如淨水無波。則萬
像悉現。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輪。五輪者。
一地輪。二水輪。三風輪。四金沙輪。五金剛
輪。此五法門。悉是借譬立名。通名爲輪者轉
也。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禪中明輪亦爾。如
地輪因離下地亂心轉至上地。故名爲輪。乃
至金剛輪義。亦復如是。轉至無學極果故。一
地輪者。如地有二義。一者住持不動。二者
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動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禪種種功徳事。
同出生萬物。二水輪者。水有二義。一潤漬生
長。二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
昧。即是發諸禪種種功徳。定水潤心。自覺心
中善根増長。即是潤漬義。因得定故。身心濡
軟。折伏高心。心隨善法。即是柔軟義。故名水
輪。三風輪者。如世間風有三義。一者遊空無
礙。二者鼓動萬物。三者能破壞。行者發風輪
三昧亦如是。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
便。如風遊空一切無礙鼓動者。得方便道。即
能撃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徳生長。破壞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若二乘人得
此風輪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
是菩薩。即入鐵輪十信。是名風輪。四金沙輪
者。金則譬眞。沙諭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眞
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薩。即入三賢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是名金沙輪。
五金剛輪者。第九無礙道。名金剛輪三昧。譬
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金剛三昧亦
復如是。不爲妄惑所侵。能斷一切結使。成阿
羅漢。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破無明細
惑。證一切種智。亦名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
得大菩提果。復次如輪若無牛御。終不自轉。
五輪禪定。亦復如是。雖當地各有諸妙功徳。
若不體眞爲導。無著熏修則於地地有礙。便
乖輪用。今行者善修體眞無著故。能從初心
轉至極果。輪用乃成。是以法華經云。衆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當知行者善修止門。則能
具足五輪禪定。證三乘聖果。第二明驗善惡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門。息諸亂想。則其
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若無
善者。則發諸惡法。故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智
拔。止爲初門。善惡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應當明識其相。取捨之間不乖正道。故須分
別。今就善惡根性中。即爲二意。一明驗善根
性。二明驗惡根性。然論善惡發之前後。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後惡也第一明驗善根
性。即爲四意。一列善法章門。二正明善根發
相。三驗知虚實。四料揀發禪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門者。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内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衆多。略出五種。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順父母師長。四信敬三寶精勤供
養。五讀誦聽學略以此等五種善根。示表外
善發相不同。所以悉屬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習未能出離欲界。發諸禪定無
漏故。説爲外善。二明内善者。即是五門禪。
一阿那波那門。二不淨觀門。三慈心門。四因
縁門。五念佛三昧門。此五法門通攝一切諸
禪。發諸無漏故。名爲内善問曰。内善無量何
得但説五門。答曰。五名雖少。而行通諸禪。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門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勝通明等。諸禪三昧。二不淨觀門者。此通九
想背捨超越等。諸禪三昧。三慈心門者。此通
四無量等。諸禪三昧。四因縁門者。此通至十
二因縁四諦等。慧行諸禪三昧。五念佛門者。
此通至九種禪。及百八三昧。復次初數息門。
即是世間凡夫禪。次不淨門。即是出世間禪。
諸聲聞人所行。次慈心門。即是凡聖二人。爲
大福徳修慈。入四無量心。次因縁門者。即是
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門。功徳廣大。即是
諸菩薩之所行。此則略明五門次第淺深之
相。復次五門禪定。對治四分煩惱。四分煩惱
出生八萬四千塵勞。當知五門。亦能出八萬
四千法門。此而言之。但説五門。則攝一切内
善具足數人所明初賢五停心觀發。與此有
相開處。第二次明善根發相。亦還爲二。一明
外善根發相。二明内善根發相。云何外善根
發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門。略出五種。初明
行者若坐中靜定。忽見種種衣服臥具飮食
珍寶田園池沼車乘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
故。自能捨離慳貪心。行惠施。無所悋惜。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布施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二
行者若於止靜定之中。忽見自身相好端嚴。
身所著衣。清淨如法。洗浴清潔。得好淨物。見
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故。發戒忍心。自然知
輕識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謙卑。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戒忍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三行者若於坐中。忽見師僧父母宗親眷屬。
著淨衣服。歡喜悦豫端嚴。見如是等事。或
復以心靜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當知
此是過去今生孝順尊長習報。二種善根發
相也。四行者若於坐中。忽見諸塔寺尊儀形
像經書供養莊嚴清淨僧衆雲集法會。見如
是等事或復於靜心中發信敬。尊重三寶。心
樂供養精勤勇猛。常無懈倦。當知此是過去
今生信敬三寶精勤供養習報。二種善根發
相也。五行者若於坐中。因心澄靜。或見解
釋三藏。聽受讀誦大乘。有徳四衆。或時因心
靜故。讀誦自然而入。隨所聽聞。即時開悟。或
復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經典。分別無滯。當
知悉是過去今生讀誦聽説習報。二種善根
發相。行者見如是種種好相。及發諸善心者。
此非禪定。多是過去今生。於散心中。修諸功
徳。今以心靜力故。得發其事。見諸相貌。悉屬
報因相。現善心開發。皆是習因善發也。如是
衆多説不可盡。此則略示大意。復次發習報
兩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發報因相。
不發習因善心。自有行人。但發習因善心。而
不發報因之相。自有行人。具發習報兩因。自
有行人。二倶不發。如是等事。因縁難解。豈可
謬釋。問曰。散心善根。何得於靜心中現。答
曰。於禪定中。尚得見過去今生所起煩惱惡
業。何況善根扶理而不得見。問曰。見此等諸
相。亦有是魔所作不。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
欲分別。但魔名殺者若此等相發時。能令行
人心識動亂。或復増諸煩惱。逼迫障蔽。衆多
妨難。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發者。
行人自覺。見此相已。雖復未證禪定。而身心
明白。諸根清淨。身有色力。所爲吉利善念開
發。因此已後。自覺心神易可攝録。身心安
隱。無諸過患。當知此爲善根發相。復次若此
等事。善根發者。報因之相。則暫現便謝。習因
心善。則相續不斷。若是魔作相。則久久不滅。
雖謝更來。逼亂行者善心則暫發還滅。或時
變成惡念。當知邪也。復次邪正之相。甚爲難
測。自非親近明師。非可妄取。問曰。此諸善根
爲當一向前發。亦得證諸禪時於深定中發
也。答曰。此事無定。未必一向定前見也。外善
既麁故。先明耳。第二云何名内善根發相。今
約五門禪中。辨内善根發。此五門中。一門開
爲三。合有十五種善根發。一明阿那波那門。
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數息善根。二隨息
善根。三觀息善根。一數息善根者。行人如上。
善修三止。身心調和。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
諸禪。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隱。於後或一坐
二坐。乃至經旬。或經月經年。將息得所。定心
不退。即於定中心。忽覺身心運動八觸次第
而起。此即發根本初禪善根之相。於此定中。
喜樂善心安隱不可爲諭。如是發初禪已。乃
至發四禪定空等。二隨息善根發。亦於欲界
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及遍身
毛孔虚疎。即以心明見於身内三十六物。猶
如開倉見穀粟麻荳等。心大驚喜。寂靜安快。
除諸身行。乃至心受喜樂等。是爲特勝善根
發相。三明觀息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細
靜心中。忽見自身氣息。從毛孔出入遍身無
礙。漸漸明利。如羅縠中見皮重數。乃至骨肉
等。亦如是。亦見身内八萬戸蟲麁細長短。言
語音聲。定心喜樂。倍於上説。或見自身猶如
芭蕉聚沫雲影相等。此是通明觀善根發相。
二明不淨觀中。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九
想。二背捨。三大不淨觀。一九想善根者。亦於
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見他男女死屍胮
脹。爾時其心驚悟。自傷往昔。惛迷厭患。所愛
五欲。永不親近。或見青瘀血塗膿爛。噉殘狼
藉。白骨散壞等相。此爲九想善根發相。二
明背捨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
忽見内身不淨胮脹狼藉。或見自身白骨。從
頭至足。節節相拄。乃至骨人光明𦸸燿。定心
安隱。厭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捨善根發
相。三明大不淨觀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
定心中。見於内身及外身。一切飛禽走獸。衣
服飮食。山林樹木。皆悉不淨。或見一家一聚
落一國土。乃至十方皆悉不淨。或見白骨乃
至見自身白骨。光明𦸸燿等。此爲大不淨觀
勝處善根發相。此觀發時。能破一切著心。三
明慈心觀中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衆生縁
慈。二法縁慈。三無縁慈。一衆生縁慈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發心。慈念衆生。
先縁親人得樂之相。因發定。安隱快樂。乃至
中人怨人。悉見得樂。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
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爲衆生縁慈善根發相。
或發衆生縁悲。乃至喜捨。亦如是。二明法縁
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
一切内外。但有陰入法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不見衆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陰。於受陰中。有
樂受。如是知已。即縁此樂受。發於慈定。無瞋
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爲法
縁慈。或發法縁悲。乃至喜捨。亦如慈善根發
相。三明無縁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
忽然覺悟一切諸法非有非無。不見二邊。所
謂若衆生非衆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則無
所縁以無縁故。顛倒想息。寂然安樂。心與慈
定相應。等觀一切。同此安樂無瞋無恨。無怨
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爲無縁慈善根
發相或發無縁悲定。乃至喜捨。亦如是。四
明因縁觀中有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三世
十二縁。二果報十二縁。三一念十二縁。一明
三世十二因縁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
心中。忽然覺悟心生推尋。三世過去。無明以
來。不見我人無明等法。不斷不常。能破六十
二種諸邪見網。心得正定。安隱寂然。觀慧
分明。通達無礙。身口清淨。正行成就。此是三
世十二因縁觀慧善根發相。二明果報十二
因縁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覺
心識明利。即自思尋。我初生時。攬父母身分。
以爲己有。名歌羅邏。歌羅邏時。名曰無明。因
縁則有行識乃至老死。名爲十二因縁。若歌
羅邏時。但有三事。合和無人無我。三事不
實。今無明等十二因縁諸法。竟何所依。若不
見無明等諸法定是有者。豈是無邪。如是念
時破有無二見。歸心正道。正定相應。慧解開
發。離諸邪行。此爲果報十二因縁觀智善相
發相。如此明十二因縁。出大集經中。具辨
作。此明因縁相。與苦集正同。亦得約此明四
諦善根發也。三明一念十二因縁善根發者。
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刹那之
心。無人無我。性本無實。所以者何。一念起
時。必藉因縁。言因縁者。即具十二因縁。縁無
自性。一念豈有定實。若不得一念之實。即破
世性邪執。心與正定相應。智慧開發猶如涌
泉。身口清淨。離諸邪行。是爲一念十二縁善
根發相。此之十二因縁。亦出大集經中具辨。
亦得約此十二縁明一心具四諦善根發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念
應佛。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
經。廣分別其相也。一明念應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佛之功徳。
即作是念。如來往昔阿僧祇劫中。爲一切衆
生故。備行六波羅蜜。一切功徳智慧故。身有
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圓照。降伏魔怨。無師自
悟。自覺覺他轉正法輪普度一切乃至入涅
槃後。舍利經教。廣益衆生。如是等功徳無量
無邊。作是念時。即敬愛心生。三昧開發。入定
安樂。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善心開發或聞佛
説法。心淨信解。如是等勝善境界非一。是爲
念應佛善根發相。二明念報佛善根發者。亦
於欲界未到靜細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
眞實圓滿果報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淨。微
妙寂滅。功徳智慧。充滿法界。不生不滅。無作
無爲。豈有王宮之生。亦非雙樹之滅。爲化衆
生。十方佛土普應生滅。如是等功徳無量無
邊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心定安隱。三昧開
發慧解分明。或作定中。見不可思議佛法境
界。即便出生無量願行。無量功徳。無量智慧。
三昧法門。是爲念報佛善根發相。三明念法
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
憶念十方諸佛法身實相。猶如虚空。即便覺
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有非無。
非來非去。非増非減。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
常非斷。非縛非脱。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淨。
有佛無佛。相性常然。衆生諸佛。同一實相者。
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經云。諸法如實相。諸
法如實。即是佛。離是之外。更無別佛。如是念
時。三昧現前。實慧開發。即時通達無量法門。
寂然不動。一切不思議境界皆現定中。成就
之相。如法華經六根清淨中廣説。是爲念法
佛善根發相。是中所明。因止發十五門禪相。
並悉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禪定
證相。不可具以文傳此止是示表。行人過去
習因不同故。發禪不等。若欲具論十五門禪。
事理廣博。深遠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
一一從始訖終。當少分分別。復次若於欲界
未到地中。身心澄靜。或發無常苦無我不淨
世間可厭患食不淨死斷離盡等想。或發念
佛法僧戒捨天等念。或發念處正勤如意根
力覺道等。或發空無相無作四諦十六行等
觀。或發六波羅蜜四攝四辯等。種種諸行願
功徳。或發天耳他心宿命等諸神通。或發内
空外空内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等十八空。
或發自性禪十力種性三摩跋提首楞嚴師子
吼等諸三昧門。或發旋陀羅尼百千萬億。旋
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等一切陀羅尼門。
如是等種種諸禪三昧。境界不同。其相衆多。
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種種諸禪三昧
深廣境界之相。當具分別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驗知虚實。略爲二意。一正明驗知虚實。
二簡是魔非魔。一明驗知虚實者。若於定中。
發諸禪善根。是中有眞有僞。不可謬生取捨。
所以者何。若發諸禪三昧時。心不別識。或見
魔定。謂是善根發。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
發狂。若是善根。謂是魔定。心疑捨離。即退失
善利。是事難識。若欲別知。當依二法驗之。即
知眞僞。一則相驗知。二以法驗知。一則相驗
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邪者。如根本禪
中諸觸發時。隨發一觸。若有邪法。即是邪相。
邪法衆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
邪相。一者觸體増減。二定亂。三空有。四明
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脱。
十心強軟。此十雙明邪相。皆約若過若不及
中分別。一觸體増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
手起脚亦隨。然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
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爲増相。減
者動初發時。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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