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No. 1916_ 智顗説 ) in Vol. 46

[First] []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1916
禪波羅蜜序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録云。大師
於瓦官寺説也。大莊嚴寺。法愼私記。章安頂
禪師。治定爲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
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
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
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
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
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爲二。一對治無漏。二縁
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爲九。謂九想。八念十
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
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
云。若説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
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説禪法。大莊嚴寺沙
門法愼記。預聽學輒依説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
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
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
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
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爲十意不同。所
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
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
詮次第四。簡禪 波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
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
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
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今約此十義。以
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
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
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
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
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
云。譬如牽衣一角。則衆處皆動。所以第一先
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爲。正求
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眞僞。善識祕要。若
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爲最。如得珠玉
衆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
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虚。以釋禪名。尋名求
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
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渉淺
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
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
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内心
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
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
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
歸。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
衆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
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
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
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
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
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
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爲有二。一者簡非。
二者正明所爲。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
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
門。何等爲十。一爲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
地獄心。二邪僞心生。爲名聞稱歎故。發心修
禪。多屬發鬼神心。三爲眷屬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畜生心。四爲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修羅心。五爲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
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六爲善心安樂
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七爲得勢力
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八爲得利
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九爲生
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十爲度
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
乘心。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脱有異。既
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
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
法門相應。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
大意。即爲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
明菩薩修禪所爲。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
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
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
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
衆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
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
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
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
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縁理審
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
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爲利
益衆生。善巧方便。縁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
爲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
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
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
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
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
偈説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爲者。菩薩摩訶
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爲欲滿足四弘誓願。
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
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
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
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
乏。如欲遠行而不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
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
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
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
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衆生。若修六通。非
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
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
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徳智慧。
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
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徳。悉在禪中。復
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
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
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
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
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
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

    禪爲利智藏 功徳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爲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爲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説。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問曰。
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十波羅
蜜。何得獨讃禪定。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
禪。今則處中而説。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
具足増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爲修
禪故。一切家業。内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
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復次菩薩。爲修禪
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
戒。復次菩薩。爲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
榮辱皆能安忍。設爲衆惡來加。恐障三昧。不
生瞋惱。名爲忍辱。復次菩薩。爲修禪故。一心
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鑚火之喩。常
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經年無證。
亦不退沒。是爲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
知修禪因縁。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
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
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衆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
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
根性。起諸方便引接衆生。復次因禪具足力
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
發。具如前辨。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
摩訶衍中説。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
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
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
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
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
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
説。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衆生爲事。何故獨
處空山。棄捨衆生。閑居自善。答曰。菩薩身雖
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
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衆
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
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衆
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縁。菩薩摩訶薩。發意修
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
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爲三意。一先簡別共不
共名。二翻譯。三料簡。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
爲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共名者。如禪一
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
名禪。故名爲共。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
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
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
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
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
波羅蜜即是不共。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
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爲共。波羅蜜
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
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
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爲不共。通而爲論即無
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
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
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第二翻釋。即爲二
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第一先翻釋
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爲二意。一正翻
名。二者解釋。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
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
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擧例往翻。如檀波羅
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
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徳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若釋別
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
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
爲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
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
爲功徳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
所以對因。積功成徳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
萬徳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徳叢林者。譬顯
功徳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爲叢。衆
樹相依名爲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
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徳大。此而推
之。功徳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第二通釋
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
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
乘上益下。故名爲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
上修義爲類故。於果中亦得説思惟。因中亦
得説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
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
因中亦得説定。因中亦得名功徳叢林者。因
中功義前已説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徳。
果中徳義説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
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爲
功。因之與果悉是衆善功徳之所成故。通言
功徳叢林。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
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
同。不可偏執。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
是波羅蜜。亦爲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就
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
多翻爲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
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第二釋此三翻。
亦爲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第
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爲此岸。涅槃爲彼
岸。煩惱爲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
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
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爲
衆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
因禪能究竟衆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
此據事行説波羅蜜。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
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
事理行滿説波羅蜜。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
對事理倶隨縁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
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爲理行者。今言理
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
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説也。事究竟。亦是從理
立名者。若縁理而起事行。當知説事究竟。亦
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
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縁利物
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
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
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
當廣明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曰。背
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
爲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
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
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
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
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
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徳。
悉在禪中。説禪則攝一切。若説餘定則有所
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
説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
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
四禪智定等。故説波羅蜜。復次約禪説波羅
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
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徳故。當知諸定悉得
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説百波羅蜜。亦説背
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
其名。非不通於餘定。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
羅蜜等。爲同爲異。答曰。通而爲論名義互
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
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
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
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
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
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
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
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
名爲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
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
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
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
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
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
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
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
聖善巧隨縁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云云。故
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執。而
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
衆行之本。一切内行功徳。皆因四禪發。依四
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問曰。禪波
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答曰。如涅槃中説。
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
亦名中道。亦名金剛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
羅蜜。即是佛性。故知諸餘經中所説。種種勝
妙法門。名字無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故
摩訶衍偈説
    般若是一法 佛説種種名
    隨諸衆生類 爲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
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蜜義。問
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
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名波羅蜜。答
曰。因中説果故。隨分説故。頓教所明發心
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衆多義故。菩薩所
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
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爲三意。第一標禪門。第
二解釋。三料簡。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
説禪門。乃有無量。原其根本。不過有二。所謂
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説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癡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爲二。如經中説。二爲甘露
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心門唯
有一門如經中説。能觀心性名爲上定。開色
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禪門。
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
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出法攝心。二者滅法
攝心。三者非出非滅法攝心。第二解釋。此三
門中。即各爲二意。一別二通。第一別明門
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一以息
爲禪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
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
間禪門。亦名出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
二以色爲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
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
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是出
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
三以心爲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性。則能
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
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淨禪等。是出世間
上上禪門。亦名非出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
菩薩禪門。以此義故。約三法爲門。問曰。諸
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爲禪門。答曰。今略明
有三意。故立三法爲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
三攝法盡。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説。歌羅邏
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爲
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爲暖。即是業持火大故。
地水等色大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爲識。即
是刹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増
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衆生。作諸業
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縁往來三界。若尋其源
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爲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爲門者。如因息修禪。則
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爲門。
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虚假。心爲門
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
理。三攝法盡者。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
者何。擧要説三開即無量。如息門中或數或
隨或時觀息。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色門中
或縁外色或縁内色。或作慈悲或縁佛相。乃
至得解實觀。如此非一至處亦異。如心門中
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
覺了非心。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
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縁心不同。至處亦復非
一。故説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
修證中方乃可見。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
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
以者何。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以
得知。如毘尼中。佛爲聲聞弟子。説觀息等十
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知亦是
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説。阿那波
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經約數息辨
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
門。二色法爲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
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説。外道
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
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説。脹想
爛想等是菩薩摩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
禪門。三約心爲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
如外道亦觀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縁心入四
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説。我弟子善治心故。能
離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
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
不同。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
廣分別。第三料簡通別二門。問曰。若爾者。何
故如前分別。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
對縁益物不同。異説無咎。復次前非了義之
説。未可定執。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
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禪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
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蜜者。隨意無礙。
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
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答曰。此發宿縁不正。
因修得證。縁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
法門。至下内方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
餘二門類然可知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弟子法愼記
弟子灌頂再治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
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
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禪定
次第。即爲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
非次第。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
戒清淨。厭患欲界。繋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
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
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内色界定。次爲
大功徳縁外衆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
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縁内外
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
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内外二種色。一心縁
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
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次此應明亦有漏
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爲欲除此禪
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
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
便。定愛慧策。愛故説有漏。策故説無漏。此六
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
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横則對四念
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
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説通明觀前十六特勝
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
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
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
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
第。行行次第。所謂觀錬熏修。初明觀禪次第。
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
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爲除修九想時怖畏心
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
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
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爲
於諸禪定觀縁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
爲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
通。由是觀禪攝。次明錬禪者。即九次第定。爲
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
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錬
禪攝。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
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増
益功徳故。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
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爲得無礙自在解脱
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
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
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
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
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
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縁三昧是。
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
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
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
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
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
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
超越三昧故。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
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脱門。次用十
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
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
次應説十二因縁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
行無漏慧行。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
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
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
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
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次明
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
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
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
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
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
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
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
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問曰。菩薩
大士爲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