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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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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故下釋進當體。次釋念中先釋當體。
依念持無使邪妄偏小得入。從又此法
者下攝念入進。念進不遺。故云不忘。次
釋定者。先釋當體。一心恬寂故名爲定。從
而行精進下先攝定入進。從又此法下正
攝定入念。有念故不忘有進故不動。次
釋慧者。先攝慧入定。從内性下釋慧當
體。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是故名爲内性自
照。結前生後中言遮諸煩惱者。即以中慧
破於三惑。次五力者。文義及意。準根可知。
問。名同爲根何須更立。答。善根雖生惡猶
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増長。是故此五復受
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爲力。故大論二十一
云。天魔外道不能沮壞。是故此五復名爲
力。若自若他皆得力名。信力信諦不爲偏
小諸疑所動。進力觀諦必無間雜。本求極
果未證不休。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
三惑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於諸禪互無
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言破散者。能
破欲界一切諸散。或復雖用欲界語法而
不礙於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而
不礙於二禪内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而
不礙於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
能教化一切衆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
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縁不入四禪。
不妨一切禪定自在。總而言之。秖是諸定
互不相妨。所言不捨不隨等者。不捨世禪
不隨禪生。故經云。雖行禪定解脱三昧。而
不隨禪生是菩薩行。總而言之。正用中定
是故方能不捨不隨。次釋慧者。能破一切
偏圓等慧。能破一切權實等執。而能雙照執
慧實相。次釋七覺者。文七相三義二。意亦
隨入。通一別二。故曰相三。不出定慧故曰
義二。還以寂照除等進等而調停之。復以
寂照安之起之。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
便止無假遍修。若全無益方輒後品。念能
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次釋
八正。文八義八意亦不定。品位既極無復
生後。初二如文。釋正語者。聽法説法倶得
解脱。化功歸已故益自他。釋正業中先列
四業。次釋四業。言小乘可解者。若小乘中
則不得云非白非黒而有來報。具如第一
卷中料簡有無。今云有者。約大乘説則無
漏爲因無明爲縁。生於界外受法性身。酬
於此因名之爲報。文中更約三觀釋業。
不次第者名圓正業。言邪命者。自圓之外
皆名爲邪。迦葉自述即其意也。問。何故釋
業而云邪命。答。縁理義通故得互釋。圓
業不正常命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爲盡。依
遍而行方名爲正。見他得利已下。文雖附
事例前亦應以爲理釋。且約事者。圓修之
人必離四邪方名正命。見他得利事解可
知。若理釋者。若偏若小名爲他利。具三諦
益名爲己利。終日圓修不起圓想。而於無
想不生染著名知止足。善故名精入故名
進。得中名正。心不動等者。不動故正直不
失故不忘。上句爲因下句爲果。不動中道
於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釋正字決定
釋定字。正住於理決定不移。因是下結八
正。如是下通結道品。初結示道品在一念
心中。初心可修未論深位。大論下。引證道
品並在念處。是故道品初心並修。故知等
者。明修道品功能故也。如此下結判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擧譬者。婆沙大論並依樹譬道品。故
名道樹。二論並與今文大同。但今結果位
在初住。與婆沙異。於中又二。初別約無作
道品。次通約三觀。初文有譬合結。譬及合
文並闕如意。譬中應云莖幹上聳即如意
足。法性下合。先正合。次明果上異名。道品
善知識下結前合譬。準方便中有三知識。
從初引導令至寶所。即同行也。由是道品
令行無誤。即教授義。諸品防護妄誤不侵。
即外護義。忍辱爲衣法喜爲食。資於慧命
益以定身。並外護義。由三知識。令入初住
三身正覺。能與衆生眞善知識。通途下通
約三諦。前但約圓別別對位。此通約諦諦
諦各辯。於中先別對。次總對。總別二對但
寄喩文。非約修行。又約竪位以譬圓者。
觀行爲葉。相似爲華。分眞爲果。若通約四
教準説可知。次明三脱門者。明道品功能。
大論二十一問。涅槃唯一門何故三耶。答。法
一義三。三秖是一。又隨人不同故分三別。
見行從於空。愛行從無作。見愛等者從於
無相。論局三藏今通三教。別教初心同二
教故。諸教並以證道爲無漏城。唯圓義通。
六即辨異。是故今文釋道品竟。次明三
脱。若準文正意。秖應但明無作三脱。亦爲
比決使識無作。是故具明諸教三脱。於中
先明來意列名。次正釋中先總釋。次歴教。
初文先*辯王臣旁正親疎。次約伏斷。三約
名體。以總冠別。諸教各各三義不同。準望
聖教不可專一。故並云或。下約教釋。但
注云云不復別*辯。應隨其教出其相状。
初王臣中先明三昧爲王。次明三脱爲王。
三脱從慧三昧從定。於空等上立二名者。
由二種人入無漏異。故有三昧三脱不同。
以親入無漏者爲王。旁助發者爲臣。見
與思惟屬慧。即是從慧發定。從定發慧
準此可知。斷伏名體尋文可見。次歴教
者。初三藏教約十六行以分三門。倶舍婆
沙諸文皆爾。但分三昧及以三脱。互爲王
臣。諸論未*辯。故三藏中由觀此行。上忍
發眞。故以此行而爲三門。又此行相但取
與其三門類同判屬門耳。通教從初但觀
幻化。是故不復依十六行。但約空觀以
*辯三相。還約定慧以*辯王臣。空等三義
雖皆觀幻。不妨亦有王臣不同。亦由入道
根異故爾。初空門中具引古今釋論本者。
既是古今互出不同。今雙引之以證假實。
此教三門不同三藏三門體殊。此中得空即
無相願。次明別教先通約三觀。次別約出
假。初文意者。即以三觀爲三三昧。三脱亦
然。一一諦中止即三昧。觀即三脱。王臣伏
斷等準三藏説。即以初地爲無漏城。次別
約出假者。約此一諦既義立三。當知亦
具王臣等義。於別教中立二釋者。約教始
終雖具三諦。不得意者但在於假。是故此
教應須兩釋。又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
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凡釋
別義悉皆準此。既約出假以釋三門。亦通
行向爲無漏城。故大集云。欲度衆生修於
空。護持諸法修無相。不捨諸有修無願。
豈非純於出假以立三門。出假尚爾。餘任
運具何假義求。次明圓教者。前釋三教直
爾釋之。今明圓教云別約者。當知前三通
途泛列。此文正意別在於圓故圓三門與前
永異。圓王臣等亦復天隔。故圓教中空即無
相無作故也。語似道教意復永乖。定慧體
一圓伏圓斷。圓名妙體二義融通。於中先引
論文總比決之。次正解釋。初比決者。所縁
不同能通門異。所縁即是初住無漏。故使能
通近遠亦異。智者等者。明空體不同。智者之
言亦通別教及以接通。今唯在圓成圓三
脱。空即不空皆能通極。故並名中皆能見
性。又所見之空空無大小。以智異故大小
名生。是故此中以智判空。智既圓融二空則
合。合故名中復能見性。又二乘下因*辯大
小十八空異。若得此空必具十八。是故次
此*辯十八空。空若不同餘門自別。所以二
乘觀十八空。如觀夢事。今圓下大十八空。
圓人觀之如觀眠法。法如無明夢事如取
相。取相枝末無明爲本。是故夢事必依眠
法。故觀無明即見實相。但觀取相唯見眞
理。若與二乘*辯空異者。則兩教二乘及通
別入空。任運可識。縱使別教詮於不空。非
初心觀何須比決。故並不與圓教空同。故
但約二乘不論諸教。以此文中義猶含隱。
是故下文更重簡之。如前下正示門相。先
寄前修中觀中三假以*辯三相。故云如
前。既用四句觀破無明。即具二空皆不可
得。即是空門不見四門之相。即相續假破。
尚無法性豈有無明。是故不分四門之異。
即無相門。門秖是句即四句也有眞有縁故
有能所。有能所故故有作者。今非眞縁故
無作者。即無作門。雖寄三假實無前後。前
通教中尚空即無相及無作等。況復圓妙更
立次第耶。王臣云云者。亦具三義與前不
同。如是等者。明三門相即。又四門下明門
門三脱一一互通。如此下重更約教以*辯
空異。初結成圓門。故云三門意非次第。別
雖下仍許別教亦縁實相。以次第故與圓
不同。又異等者。尚不同別況復藏通。能知
異相方可觀同。是故勸物須善識之。又華
嚴下約五味判。初文正約五味以判。明四
念處秖是觀陰。若至涅槃成五解脱。解脱
秖是祕密之藏。念處既居道品之初。雙樹
枯榮復表念處。是故還約枯榮以判。初華
嚴中雖具二義文多明別。故云偏多四榮。
所以住前十種梵行全明別義。初住雖即略
明圓義。二住已去乃至十地多明別義。雖
行向中*辯於普賢行布二門。而諸位中普賢
義少。入法界品唯見彌勒文殊普賢廣明圓
融。餘諸知識多明別相。是故今云偏多四
榮。三藏可解。方等般若文中處處雖有圓
義。多爲調於鈍根菩薩及二乘人。故淨名中
彈斥聲聞貶挫菩薩。念座致屈去華招
譏。聞不思議事猶如根敗。覩大士現變自
鄙如盲。方信摩訶衍甚深。伏諸菩薩志大。
至般若會乃堪委業。故佛加之以説二空。
所以兩時教意多調枯以入榮。使二乘之輩
稍成通別。雖未顯説義已成榮。至法華
時會諸枯榮入非枯榮。爾乃方堪授
佛記。且順大經越而未説。即云鶴林施化
已足。二經同味雖越而兼是故判云爲極鈍
根來至雙樹。方等般若顯入密入。故云菩薩
處處得入。既引涅槃逢指法華。故知法
華爲醍醐正主。所以經喩秋收冬藏。至涅
槃時猶如捃拾。故大經第九云。譬如暗夜
若諸營作一切皆息。其未訖者。要待日明。
學大乘者。要待無上大涅槃日。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一切。能令衆生
見如來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授記&T040879;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提輩於諸善
法無所營作。八千聲聞即是持品八千人
也。此據五時相生以説。若論教旨法華唯
以開權顯遠爲教正主。獨得名妙意在
於此。又云下約人結成所表正意。秖是結
成念處功畢耳。所言六人及如來者。二十八
云。爾時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
能莊嚴娑羅雙樹。佛擧六人及以如來。六人
在因如來居果。因果倶得莊嚴之名。因果
始終四徳具足。所表義顯故云莊嚴。因六人
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部經。正
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
吼言。如我解佛所説義者。阿難比丘即其
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欲知足指大
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神通指目
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人廣
如阿難。後擧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説衆生
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徳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吼
言。如我解佛所説義者。唯有如來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則不端嚴。唯願如來
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法性無住住。云何
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乃至大智。要必
宣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已於法華聞得
記已。非不能説但不及果人。故云如來
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徳。因人始入故
云唯佛。聲聞尚爾下擧劣況勝。若入涅槃
成五解脱者。結四念所表以成祕藏。祕藏
秖是涅槃。涅槃秖是解脱四念處觀。既觀五
陰念處既成中間涅槃。即是五陰成五解脱。
故經云。色解脱乃至識解脱。不即等者。次
四念及以解脱成三佛性。此三佛性與
計六法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
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謂五陰神我。
故大經三十。作盲人摸象譬竟。即合譬云。
或有説言。色是佛性。乃至説言。我是佛性。
當知佛性與彼六法不即不離。三佛性者。
準第三卷意。念處中文。正因不即不離於
色。了因不即不離於識。縁因不即不離
受想行及我。當知六法秖是三因。故此三因
與五陰等不即不離。轉於五陰以成四
徳。三徳三因。具如第三卷三徳文末。彼具
圓別。今但在圓。大同小異各有意旨。前之
二解以五陰四念對三徳四徳。今對五陰
復加神我。置於四徳唯對三因。是故開合
有少同異
次釋對治助開。初明來意中。先剋
出所助之體。故云爲一切三昧作本。故
四三昧必依圓教不思議三三昧爲本。此
即前六名爲正行。正行不顯良由有遮。
分説者。當教三昧即爲當教諸行之本。今
文唯約無作三昧爲諸行本。若入下別明
爲今文行本。根利下正約根遮以簡助
意。四句之中三句不須。唯根鈍有遮用
此對治。次句中云但專三脱者。但專修前
無作道品以開三脱。夫初果下況釋。斯須二
果爲根利有遮。及世智斷結。雖非出世根
利。亦是無遮之限。言兩條者。二果爲一條。
世智爲一條。如此兩條初條尚有事惑。次
條無事爲理成障。破事理障義當用治。
況根鈍遮重不修對治。第三果人欲結盡故
不説須治。世智雖斷下八地思。以計我
故猶須治道。故五停中著我多者。尚須對
治爲説界法。若準此意。唯根利無遮根鈍
無遮。及無漏智盡欲結者。不須對治。然初
二果但縁理治惑。名爲用治。實不同於凡
夫治相。當知無遮但專上來境等六法。若
有遮根鈍等。治道不成三昧安剋。助道無量
下明用治所依。助道無量但用六者爲對
六蔽。故且立六以示治相。準下文意。雖復
初教展轉爲治。此科正爲治於重蔽。是故
且立事六爲治。問。前通塞中。塞有横竪。此
中治塞何故但將横中六度。以辨治相耶。
答。横則事理倶障。六則攝事略周。況復苦集
無明名略對治不足。及竪中塵沙等惑非治
正意今明事治故不論之。又若有苦集即
具無明。具無明故六蔽具足。但治六蔽餘
二則去。此之蔽相復重於陰境所歴餘心。是
故別生此文用觀。若人下初治慳中。云若
人修四三昧至脱門不開。此文冠下五度之
首。下五但云修三昧時。餘文並略。激者水衝
也。次破戒中。云穬者芒稻也。麁澁貌也。防
過曰制限分曰度。淳謂淳朴。亦漬也。沃也。
悖者此非字體。謂背逆也。應作&T014177;字。亂
也。事字託跋正應作嬾。儢者。玉篇云。心不
力也。謂懈怠也。春蛙者蝦蟆之流。面牆者
無所見也。諸蔽下總結也。前六蔽中各有
厚薄云云若用下具辯四隨迴轉治相。前之對
治已用四中一對治竟。忽非其宜。應須轉
用。或兼或具若第一義。是故總云當依四隨。
初總擧。次別示中如治一慳者。略於一蔽
示四隨相。問。文中若是已明對治。此中秖
應更明三隨。何故約慳具列四耶。答。前雖
明對是直爾用治。未辯用治有益以不益。
謂惡破善生等也。今示隨相教其迴轉。是
故具列四隨之相。又於四中若樂不樂以
明轉相者以不樂檀即轉用尸乃至般若。
若善心生乃至開等。是轉兼具及第一義。又
於對中破即是對不破。即是轉兼具等。故
總擧之爲轉等式。所言轉者。或轉用尸乃
至般若。或次或超超一至四。逆順間雜病去
便止。五度爲頭但越本位。餘同於檀。此病
不轉而治轉也。一度轉用餘之五度即成
五句六度合有三十句治若樂病倶轉名亦
對亦轉。成三十句。是轉非對亦三十句。又
是轉是對是轉非對。一往且立爲三十句。若
超雜等句相不定。行者自知。豈可具記。又
一度轉用至二三四。亦可名轉亦可名兼。
若至五度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以轉
用故。若言具者不得云轉。但具用六以
治一蔽。亦以轉故復失兼名。故雖兼具但
名爲轉。故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用具
則兼倶。故不同也若病轉藥不轉。不名轉
治亦非兼具。或第一義名一向治。亦有超
順逆間等也隨其病轉以爲五蔽。亦成三
十句一向治也。所言兼者。藥兼一兩乃至
三四。至五名具是故但四。度別四句成二
十四。一度至五但成六句。正名具治。今文
無具者。但是文略。第八卷有。此約圓人用
事治相。若藏通別初心爲四念處等。用事
治相準此可知。言第一義者。唯觀無相眞
如寂理。若約教者。各以當教眞理爲治。乃
至圓人亦用三教理而爲對等。又四教初心
皆須事治。如向所説。若以四教展轉爲治
以前助後者。還以前六轉望後教六蔽之
相。爲對轉等。如通教人用三藏六。別人則
用藏通兩六。圓人用三並有轉等。如治一
慳看慳何等。財身及命所慳不同。既知慳
已用事爲治。別人用二例此可知。圓人用
三者。如用事治慳。慳雖似破因茲乃計
三捨爲實。但増生死無正可論轉用即
空治其計實。實計若破即應得與法界相
應。破實存空則應轉用恒沙佛法。捨身命
財十界無知。作此觀時計假爲實。但得名
爲愛見大悲。則應轉用觀身命財悉是法
界。圓教觀法得對治名良由於此。此中唯
有藥病倶轉終無病轉而藥不轉。亦可得
有藥轉而病不轉何以故。計實不轉而亦
容用後之三藥。兼具比説思之可知。又此
轉治始從生滅終至無作。名爲漸轉若從
無作轉至生滅。及以互轉名爲不定。若第
一義名爲頓轉。一蔽既爾餘蔽亦然。是則於
一病中轉用藏教五及以三教六。成二十三
度。六蔽合有一百三十八治。倶轉名對及亦
名轉。各有一百三十八治。兼具等相思之
可知。若見其意方了此文。於助六度下。次
更總明合行式中。明其治相其事非一。於
一一事皆有合行。非此可具。故指後文相
攝中説。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異解。然後
破異明須合行。是故今家下文則有四種
六度。初文正出異解者。顯十與六但是開
合。古人不見開合之意。濫用楞伽宗教之
文。彼楞伽云。二乘菩薩有二種。一者宗趣法
相。謂自所證離分別相入無漏界。二者言
説。謂説九部離於四句令衆生入。然彼通
擧二乘菩薩所證及説。成共三乘理教之相。
古師不了謂宗無説爲理爲大。以屬菩薩。
謂教有説爲事爲小。以屬二乘。宗教有無
具如法華維摩玄文所破。次引大經大品。
以證六度攝一切法。故知六外無復餘法。
如前四諦但云四諦有無量相。不云四外
更有餘法。何故云六但在通教。次若得下
略示文意。若六若十既是開合。不應以此
而判大小宗教等別。如禪下正示開合。合故
即是事理合明。開之則是事理別説。又明六
則通於大小。明十則唯在於大。又此十中
通則通於四教。別則唯在別圓。如三藏菩
薩即以伏惑爲一切智。以三祇假爲道
種智。佛果以爲一切種智。能起神通有勝
願用。故三藏菩薩亦得有十。若據未斷惑
邊則般若亦無。非從空出種智不成。未
得法身無願智力。且以分地而爲般若
則但有六。通教菩薩從但空邊開出方便
佛果種智及願智力。以爲十度。未得法身
與三藏同。已斷通惑從空出假。從容進退
多少不同。是則兩教或六或七或八或十。今
文且約別圓義邊。開六爲十。餘諸増減文
中未論。又存教道且兼於別。意本在圓。泥
滓與願婆羅與力方音異耳。言定守禪度
者。若開禪爲三則根本定守第五度名禪
度也。餘所開者。名力名願。空智守於第六
般若。餘所開者名漚和等。漚和出假智也。
闍那入中智也。亦是方音不同也。次明攝法
者。正示合行故能攝法。若不達於一切諸
法。皆入此之對治門中。如何對治攝一切
法。初明六度攝道品者。下文廣釋。意雖可
見今預通説。至文易明。何者。檀攝二覺
謂除捨也。文中闕一下文具列。尸攝三謂
正語業命。忍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
攝八。謂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禪
攝八。謂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攝
十。謂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
合三十五。餘有二信通三十五。一切諸法
信爲本故。若準婆沙以實體十一攝三十
七。故婆沙中先以七覺收餘六科。餘不入
者。謂二信爲一及正思惟一。以語業命三實
體但二。足成十一。倶舍唯十。以合戒支故
也。言入七者。謂四念處。及慧根。力。正見。
入擇法覺分。四正勤進根力及正方便方便。
是進入進覺分。四如意足及定根力正定入
定覺分念根力正念入念覺分。是則二十四
法攝入七覺。并本七覺合三十一。并信等
六合三十七。今於七中攝喜入擇攝除入
捨。則合七成五。以念爲忍語等爲尸。擇
喜屬慧除捨是檀定等是禪。二信依前以爲
通入。所以七覺六度義足。故今開合與論不
殊。開合雖爾義與論別。今此六文義通四
教各含十故。即此六度文爲六段。一一段
中皆有六義。初三藏文是事治正意。故文稍
廣。初明事檀攝二。文相可見。若三藏下。正
明事捨仍擧理以況之。雖未成理檀有
事治之益。次引論徴問。捨能下答。又捨下
明檀能成五。通別如文。次明圓捨中。圓是
今文與事合行正意故也。復順今文正修之
體。是故引文廣明其相。初正明圓捨中。言
十法界色身等者。但觀三事。心冥法界則
十界三事冥然自亡。正報是身依報是財。所
言命者。連持爲義。即諸界中各有連持。如
六道中報命不同。及四聖中有慧命常住命
等。即此三事在一念心三諦具足。能除三
惑故名爲捨。入不二邊者。秖是中道不二之
捨。此約最後理觀檀義。若辯合行應具事
理。故下文中結偏失云。理觀深微而不存
事行。即却擧三藏事治之相。事治文竟又復
斥云。而不存理觀。即以度品六句料簡。是
故當知修理觀者。重惑若起必須事助。事
與理倶名爲合行。是故六句正顯度品倶
有事理。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人不見之秖
謂泛爾分別而已。若如是者何益修行。何
以故下釋也。先明不二之捨。次引殃掘以
證圓捨。於中初列經文。從有邊下解釋經
意。言不壞者。即於百界生死之身達常住
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法身既爾財命亦
然。次引金剛者四句是教。依教修觀觀教
即具三種般者。故實相般若資於法身。捨
一切身。觀照般若資於慧命。捨一切命。四
句文字資常住財。捨一切財。復以修三資
於理三。故理顯時一切能捨。又文字能詮三
種般若。觀照修得三種般若。實相本有三種
般若。故古人云。日捨三恒未免有生。四句
般若累滅道成。是故當知。四句功深三恒力
劣。故知四句與捨身。豈可校其優劣耶。如
此下斥偏也。初文即是互失之相。故云兩皆
有過。或唯修圓觀事行全無。或專修事度
圓理絶分。是故二失並闕合行。檀度既然餘
五咸爾。又二失相望不無優劣。今勸並行
是故倶責。言剜身等者。仍是三藏菩薩之
事。報恩經云。釋迦菩薩爲輪王時剜身千
燈以求半偈。偈曰。夫生輒死此滅爲樂。得
此偈已令諸大衆讀誦書寫石壁要路。令
凡見者發菩提心。身燈光明亦説此偈。聞者
皆悉發菩提心。其光上至忉利天上。諸天
光明悉皆不現。諸天相問此光因縁。即以
天眼見此輪王。以大慈悲爲衆生故求
於半偈剜身千燈。此光是彼身燈光明。天帝
因即至菩薩所。問菩薩言。作此供養爲
求天帝等耶。答言。爲衆生故求菩提故。
天帝問曰。以何爲證。答曰。若使不虚身當
平復。言已其身平復如故。具如彼經廣明。
亦如月光菩薩經。有王名曰智聞。剜髀肉
以救病比丘。大論月光太子出血髓以救
癩人。出脇肉以貿猴子。露脊骨以濟跛
兎等。捨國城者。如大論中鞞施伽王爲隣
國所伐。四兵垂至安然不驚。諸臣白曰。何
法却之。王曰。有法。如是至三皆云有法。
賊既至已王語諸臣。汝等事主有何彼此。
汝可事彼吾今去矣。乃從後門逃走而出。
後王坐已即便勅云。若有能得前王者。當
加重賞。後時他人先知此王爲性好施。來
詣王乞。不知此王棄於國城。道逢此王而
復不識。遇便問曰。我聞鞞施伽王其性好
施。我欲詣乞。王乃語言。汝可縛我將送新
王。必得重賞。其人聞已生大恭敬。不敢諾
之。王云。隨去至城汝可縛進。至已諸臣見
王大哭。新王問之諸臣具答。兼從乞者亦
説其事。新王下階拜爲兄弟。遞知國事。救
鴿飴虎捨身兼命。今明下明得相。若人下
廣明失相。撫者撃也。臆謂胸臆。循心自責
知行不周。保護下不能捨財。辭憚下不能
捨身。貪惜下不能捨命。觸事下總結無
三。今於道場等者。立行請加。自行教他等
者。大論五十六云。菩薩摩訶薩自不殺生。
乃至種智。教人不殺讃歎不殺法。亦歡喜
不殺者。乃至種智。是菩薩愛佛法。知身口
意無常故。不説無益之語。以令善法得増
益故。令諸煩惱不能覆心。行者作是行
時。結使雖起智慧思惟不令覆心。若恣結
使失於今世後世善財。妨於佛道。設使心
起不令口起。設若口起不令身起。設使身
起不令作大罪如凡夫人。是菩薩雖復卑
陋鄙賤。以行勝法得在勝人數中。是人深
樂功徳故。能行四種勝行。二乘不能具足
四種。以不深樂佛法故也。是菩薩自既不
殺以慈悲故。教人不殺。慈悲是一切賢聖
善法。故須讃歎。菩薩常欲令人得樂故。見
他不殺心生歡喜讃歎。乃至種智亦復如
是。若不自行何能利他。若不利他何能
成就一切衆生。若不成就一切何能淨佛
國土。何以故。衆生淨故世界即淨。又八十八
云。此四種行是菩薩摩訶薩初心之要。不可
不識。何以故。此四不具。不名菩薩摩訶
薩故。何者。或能自行不能化他等云云四法
交互爲句廣辯互相。始從不殺不盜乃
至種智。以不具故不成極果。心若眞實等
者蒙加得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經佛
放一切法光。今文且引六文以證六度。經
云。又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衆
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又如來光名無悔
熱。佛以此光能破衆生破戒之心。令持禁
戒。又如來光名曰安和。佛以此光能破衆
生瞋恚之心令行忍辱。又如來光名曰勤
修。佛以此光能破衆生懈怠之心令行精
進。又如來光名曰一心。佛以此光能破衆
生妄念之心令行禪定。又如來光名曰能
解。佛以此光能破衆生愚癡之心令行智
慧。乃至四儀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下諸文中
不復更引。以蒙光故。至一一須釋出之者。
既蒙光已隨其宿縁及現加行。得與四種
行相相應。文中語略但云捨若遺芥。而不委
明觀行淺深。故令後人一一釋出四種檀
相。以對四教。令蒙益者識益知加。若
釋之。應云若與三藏檀捨相應。能捨事中
身命財也。與通相應知三事空。與別相應
達施諸法。與圓相應見施法界。過現和
合與四相應。檀度既然餘五亦爾。能畢竟下
明理具事成。若無因縁等者。我此身等無益
物縁。權寄臭躯以進己道。忽若於他有微
利益。捨此身等猶如草芥。俗中尚能殺身
成仁。豈出世高士而迷臭躯。是爲等者。總
結得益正助行成。以斥不成。正智如火陰
境如炷事度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焦。乃
由事行油竭故也以油竭故。無明大暗何
由可滅。若如上去次明尸度攝三。初明攝
法列教斥失。如文。請加中云瑕玷者。瑕
玉病也。玷玉缺也。毀重如玷破輕如瑕。毒
龍等者。大論十三云。如釋迦菩薩本身曾
爲大力菩薩毒龍。若觸嗅視。弱者便死彊
者氣嘘乃死。此龍曾受一日一夜戒。入靜林
中獨坐思惟。坐久疲怠而便臥睡。龍法若睡
形状如蛇。文章七寶。獵者見之便驚走曰。
如此希有難得之皮。若上大王不亦宜乎。
以杖按頭以刀剥皮。龍自思惟。我力如意
傾覆此國猶如反掌。此之小人豈能困我。
我今持戒不計此身。當從佛語。於是自忍
眠目不視閉氣絶息。憐愍此人。一心受剥
不生悔意。既失皮已赤肉在地。時爲日
炙宛轉土中。欲趣大水。見諸蟲蟻唼食其
身。爲護戒故復不敢動。自思言。我今此身
以施諸蟲蟻。爲佛道故今以肉施用充其
命。後成佛時當以法施以益其心。如是誓
已身乾命絶。即生第二忉利天上。獵師者調
達六師等是。諸小蟲輩今初轉法輪八萬諸
天得道者是須陀等者是大論中名。仁王名
爲普明王。經云。爲班足王而捉將去。從其
乞願。一日行施。飯食沙門頂禮三寶。班足
許已還國依七佛法請百法師。一日二時
講仁王般若。第一法師爲王説偈云
    劫燒終訖 乾坤洞然 須彌巨海
    都爲灰颺 天龍福盡 於中彫喪
    二儀尚爾 國有何常 神識無主
    假乘四蛇 無明保養 以爲樂車
    神無常主 形無常家 形神尚離
    豈有國耶 有本自無 因縁成諸
    盛者必衰 實者必虚 衆生蠢蠢
    都如幻居 三界皆爾 國土亦如
    生老病死 輪轉無際 事與願違
    憂悲爲害 欲深禍重 瘡疣無外
    三界皆爾 國有何頼
偈意皆悉勸王捨身及國土等。大論中云。爾
時法師説此偈已。王還至天羅國班足王
所。於大衆中告九百九十九王言。就死時
至。人各誦過去七佛仁王經偈。諸王皆誦。
班足聞已問諸王言。爲誦何等。普明以偈
而答班足。班足聞已得空平等三昧。諸王同
證。班足因茲而放諸王。心誠下蒙加護
益。二世罪者。謂過現罪。亦應一一釋出四
尸羅相。三藏可知。凡通教中云非持非犯
者。不見持相故曰非持。持相尚無犯相本
滅。故大論云。若見持戒人喜見破戒者瞋。
如是持戒名罪因縁。亡持犯相方名不見。
故尸文後云與理觀正業等相應者。事中正
業即是事尸。此尸若與圓理相應。方名具
足。別圓二尸例檀可見。此後四度結文不
同。忍度文後但云相應。不云一一釋出者
但是文略。故進度文後即具列生生等四。禪
度文後但云得與四觀相應。數存義略。是
故重引大論五門禪相。於門門之後具云
四種。般若文末列四倒者。且出三藏三乘
故也。後文即具列云四種十慧。雖互存沒
須知一準。又施戒中直明度相。不明蔽相。
忍中先委明蔽次方明度。進中略示蔽相。
禪中具列。隨文逐要故此不同。若釋義者。
應須一一具存蔽度及四種相。結得益相
如文。下分文大同。次釋忍者。即以四忍爲
四教者。諸經論中明五忍義多約別教。以
別教中。竪具四義。今借義用且除信忍。即
以餘四用對四教。但依於義而不依語。
又以忍爲名但在菩薩。此意唯在大乘故
也。三藏不斷故宜名伏。通在衍初。扶順於
理。故宜名順。別教後心亦破無明。宜名無
生。圓理本寂宜名寂滅。次斥失中但出瞋
相。而但有理解無事忍故。事瞋具如第二
卷釋。言屑屑者不安之相。亦云瑣瑣小陋
貌也。郭璞云。往來貌也。亦碎貌也。即小瞋
也。隆者高也。爾雅云。宛中隆。郭璞云。山中
央高也。謂瞋起時如高可見。既知下立行
請加。一切行中瞋害尤甚。故忍最難。大論
云。如天帝問佛。若行忍者。唯有一事最
不可耐。小人輕慢謂爲怖畏。故不應忍。佛
言。若以小人輕慢謂爲怖畏。欲不忍者。不
忍之罪甚於此也。何以故。不忍之人賢聖
善人之所輕慢。忍辱之人而爲小人之所
輕慢。二輕之中寧取何輕。故知寧爲小人
之所輕。不爲賢聖之所賤。何以故。無智之
人輕於不可輕。賢聖之人賤於可賤。爲是
義故彌須行忍。如富樓那等者。増一云。其
成道已欲還本國利益村人。佛言。彼國土
中人多弊惡。於汝云何。答言。我當修忍。若
毀辱我我當自幸不得拳歐。拳歐時自幸
不得木杖。得木杖時自幸不得刀刃。刀
刃時自幸早離五陰毒身。佛言。若如是者。
乃得利益可還本國如揩金等者。忍力如
金如鏡。違境如揩如摩。故彌揩彌*摩轉
益明淨。羼提等者。具如第三卷所引。割截
是彊。王悔是軟。彊軟不變故身平復。二境
不變名曰倶安。次明進度中大論下列教。
文略。前三易行等者。具如第一第三卷引。此
則擧別知通。若無通者則二倶不成。阿難
説精進覺等者。準大論三十。佛告阿難。我
今背痛小息。以欝多羅敷以僧伽梨枕。令
阿難爲諸比丘説法。阿難乃説七覺。佛時
問言。説精進覺未。阿難云。已至。如是三問
三答。佛即驚起告阿難言。汝讃歎精進由
是得菩提。若第十七即云。佛聞説已即從
座起。又長阿含中有八精進八懈怠。於四
種事各有前後生於進怠。謂乞食執作行
李病患。如乞食時若不得時。即作是念。乞
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讀誦。精
勤行道。宜令且息。二者若乞食得復作
是念。身體沈重不能堪任。是爲乞食前後
生於懈怠。設少執作便作是念。我今疲極
不復堪任。若欲執作便作是念。明當執作
必有疲極。設少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身
體疲極。設欲少行復作是念。我明當行必
有疲極。設遇少患便作是念。我今重患因
篤疲極。所患差已。復念病差未久身體疲
極。一一句下皆云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
證欲證。由此八故皆不成就。故名懈怠。
八精進者。若乞不得。念我身體少於睡臥
堪行精進。若乞得食。念今飽滿氣力充足。
堪行精進。我向執作廢我行道今宜精進。
若明當執作念當妨行道須預精進。若
行來時。念朝行來廢我行道。若明當行念
當廢行道。若得重病當念命終。若少病
患或恐更増。一一句下皆云宜應精進。未
得者得未證者證。此意宜對隨自意意。大
施抒海如第三卷。抒者除也。蒼頡篇云。酌
取也而今下斥失。如穴鼻等者。大論三十三
云。如駝穿鼻一切隨人。有爲法中若有智
慧上聖所親。若無智慧猶如穴鼻。翻倒一
切所有功徳於生死中。無鉤醉象者。大經二
十三云。譬如無鉤醉象狂逸暴惡多所殺
害。有調象師以大鐵鉤用搨其頂。即時調
順惡心都息。婆沙廣有調象因縁。喩八解
脱。薳者本是草名。亦是人姓。今以過度之
言。借用此字以替方言。穭者自生稻耳。恐
應作此儢。心不力故空度時日。當發下立
誓請加。刻骨等者。誓身精進如刻至骨。
誓心精進如銘其石。銘者名也。書之爲誡
刻石紀功。今亦如是。誓要其心。如刻石
紀功使永不昧。爲法輸身名爲許道。唐者
虚也。無復等者。無復難心。結上行法匪懈
不以行爲難行。無復苦心結上端直其
身。不以身爲疲苦。感佛下蒙加獲益。以
生生等對四精進者。進是發起策勵之相。
故以生等釋成四進。三藏三祇進猶潤生。
故曰生生。通亡進相名生不生。別已入空
爲生故進。故不生生。圓理本寂。進亦不生。故
不生不生。又於進境亡能亡所。次釋禪中
先總約禪度。但是等者列教。初云根本即
三藏也。越中二教故云乃至。雖云無作楞
嚴不成。中間應云雖云無生理定不成。
雖云恒沙佛法。俗諦三昧不成。若無下斥
失中。云無定等者。引大經況釋。如世間
人。若無十大地中心數定者。世路平地尚亦
顛墜。況修出世無定豈成。爲是下總標請
加。略擧應須修禪。故總云一心。至下方
乃別出五門。感佛下蒙加。此總明禪。闕結
文者下五門中具明故也。爲避煩文故互
存沒。次大論下明五門禪中。初明來意。以
禪門中門戸多故。故更明此五門禪相。若禪
下正釋也。初明數息。至第九卷中更釋。言
七依定者。成論七三昧品云。謂依初禪得
無漏。乃至依於無所有處得無漏。依此七
處得聖果故。故名七依。有人自謂有漏
爲足。是故佛説七依無漏。問何故依禪得
無漏耶。答。得初禪時觀初禪陰。起八聖
種心生厭離。乃至無色觀於四陰亦復如
是。問。何以不説欲界爲依。答。如須尸摩
經説更有無漏。所謂欲界。故知亦有少故
不説。問。何故不説非非想處爲無漏耶。
答。彼不了故。定多慧少故不説依。問。七想
即七依耶。答。外道無眞是故云想。聖人破
想是故説依。故今文中且云發得欲定乃至
七依。未判有漏及無漏等。準論分別二義
並通。請觀音下明助益行成。次明不淨治
貪欲中。酖者爾雅云。久樂也。從酉者酖酒
耳。非此文意。亦可以酖酒喩婬。故作酖
字。亦與湎字義同。湎者酖於酒也。亦可作
&T053733;。故大經云。若常愁苦愁遂増長。乃至貪婬
嗜酒亦復如是。不淨觀者。即假想觀。如求
證人經説。佛在舍衞。有比丘至塚間路遊
他田。田主罵言。此何比丘不修道業。常遊
我田。便往問之。比丘答言。我有諍事來求
證人。田主問言。證人是誰。比丘即喚。田主隨
去見屍狼藉。比丘言。此諸蟲鳥是我證人。田
主問故。比丘答言。心之漏患觀已還房。觀
身亦爾。我今欲識心之本源。是故觀之。田
主聞已垂涙哽咽。彼田主者於迦葉佛法中。
千歳修習是不淨觀。比丘及田主倶得初果。
九想在第九卷。引大論中言八背捨等。因
便兼列非文正意。但言皆由九想而成。故
云皆以九想而爲初門。此明九想功能故
也。若實觀者如撰擇長者縁云云。次以慈治
瞋者。上釋忍中但通途云如橋地等。故云
通治。未治重瞋。今專修慈以治瞋恚。是故
云別。因明慈定兼説餘三。恐修慈心非
己所宜。故云餘之三心或樂欲等。等取餘
三。是依四隨修四無量也。對轉兼具準上
可知。釋治愚癡文相最略。應例諸文。毘
曇以界方便破我等者。我及斷常并計性三
並屬癡故。初破我者經論不同。故雜阿毘
曇云。著見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業
煩惱積聚五陰。於縁計我。當於自身以界
方便。觀察種種性種種業種種相。謂地等六
界。彼地界者爲水所潤。而不相離。彼水界
者爲地界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
壞。風界動故而得増長。空界空故食得出
入。有識界故有所造作。由衆縁故故知無
我。又觀此身不淨充滿。如吹散𧂐沙。於
無色法前後相續。如是觀者則得空解脱門
種子。於彼生厭得無願解脱門種子。正向
涅槃得無相解脱門種子。是名界方便。若
準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爲分別十八界法。
此與六界總別之異。論四大界是十色界半。
論識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爲四。合心爲
一。更加空界。教門隨機離合不定。今準禪
經。因縁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爲簡
異故故倶列釋。言三世破斷常者。三世相
續故不斷。三世迭謝故不常。又過去破常。
未來破斷。現在因果雙破斷常。二世破我
者。現未二世具十二縁。於父生愛於母生
瞋。名爲無明。父遺體時謂是己有。名之爲
行。從識支去至老死支。與三世同。言一
念者。具如玄文第三卷境妙中説。念佛治
睡如文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般若度中初明攝法。此理下斥失如文。
應當下請加。文二。先立行。次請加。立行
中先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如文。次別明
四念。初不淨有五。初列五種不淨者。大論
二十一廣説之。初言種子者。如論偈曰。是
身種不淨非是妙寶物。不從白淨生。父母
邪想憶念風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熱變爲
精。業因縁故識託種子。在赤白精中。故云
攬他遺體。吐涙等者。大論云。身内欲蟲人和
合時男蟲白精如涙而出。女蟲赤精如吐而
出。骨髓膏流令此二蟲吐涙而出。生處不淨
者。如論偈曰。是身爲臭穢不從華開生。
亦不從薝蔔又不出寶山。今云住處者。
所居曰住。從出名生。是故二文秖是一意。
猥者雜惡也。亦衆也。厮者賤役也。自相不淨
者。衣服澡浴種種華香。飴以上饌衆妙美味。
經宿之間皆爲不淨。假令衣天衣食天食
以身性故。亦成不淨。何況衣飴人間衣食。
如論偈曰。地水火風質能變除不淨。傾海
洗此身不能令香潔。譬如死狗以海水
洗。餘一塵在亦如初臭。糞穢亦爾。&T038790;者飣&T038790;
也。耳垢也。目汁凝現也。淋尿者應作
此痲。即病也。其尿臭故。自性不淨者。大小
便道目涙涕睡常流不息。如論偈云。種種
不淨物充滿於其身。常流出不止如漏嚢
盛物。膿者。玉篇云。癰疽血也。身肉所有
與彼不異。膏者身滑澤也。説文云。有角曰
脂無角曰膏。身中不淨以類於彼。禮云。
大膏&T074001;。鷄膏腥。羊膏羶。若云魚臭應云鯹
臊。肪者肥脂。&MT01543;者亦脂肪。今云腥&T074001;如犬
鷄等也。故四念處云。外十二物名相不
淨。内十二物名性不淨。中十二物名性相不
淨。今文但分相性二種。不共立爲相性不
淨。應合中間以屬於性。究竟不淨者。如論
偈曰。審諦觀此身終必歸死處。難語無反
復。背恩如小兒。劇者甚也。如是下結。蜣蜋
亦曰蛣蜣。即丸糞蟲者是也。此蟲唯知美
糞。而不辯歡喜丸味。次明苦觀者。論云。
復次此身一切皆苦。屈伸俯仰無非苦者。
如初坐爲樂坐久則苦。行住臥等亦復如
是。如淫爲樂求女色時。得之逾多患生
逾重。如疥病得火樂爲苦因。行者知身但
是無常苦不淨者。不得已而養之。譬如父
母生於惡子。子雖極惡從己生故。要必養
育令使成就。身實無樂。何以故。不自在故。
如風病人不能俯仰行來去就。如病咽者
不能語言。以是故知身不自在。故云於下
苦中横生樂想。準諸論文應以三途爲苦
苦。名爲上苦。諸天五衰相現。天樂壞時生
於大苦。名爲壞苦。人間爲行苦。念念常苦
故名爲下。凡夫横計以之爲樂。故倶舍云。
如以一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睛上爲
損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
如眼睛縁極生厭怖。望三途苦爲下苦
耳。今文從義直約人間以立三苦。雖是下
苦具三苦故。不應於中横生樂想。故大
經十一迦葉難云。若於下苦生樂想者。於
下生苦。乃至於下五盛陰苦。亦生於樂想
耶。下生者三惡。中生者人。上生者天。又亦
應云於下樂中生於苦想耶。佛言。如汝
所言是故昔爲釋摩男説於三受三苦。一
一受中皆悉三苦。故今文中於行苦中立三
苦義。次明無常觀中。云如繋鳥等者。如論
偈云。鳥來入瓶中羅&MT04139;揜瓶口。縠穿鳥飛
去神明隨業走。釋曰。乘業受報如鳥入瓶。
爲業所繋如羅縠揜。果謝隨業如縠穿鳥
去。去必逐業故名隨走。今此文中以籠喩
果以瓶喩因。言得繩者準於有部。立以
得得。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
未來。故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
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
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刹那以三
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得倶成
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刹那九法
成就。第三刹那二十七法。此之得義出自法
相。釋作無作引論云。初念作現在成。第二
念過去成。若無作者。初念現在成第二念二
世成。所言作者。第一念中但有法倶。第二
念中唯有法後。言法倶者。謂初念本法及
大小得。言法後者。第二念去前前之念轉成
法故。故後後念大小得得。言無作者。初第
一念亦但有法倶。亦如作中初念説也。至
第二念有法倶得及法後得。言法後者。亦
如前作中第二念説。言法倶者與法後得。
同時而起一無作法及大小得。是則第二念
中有三大得及三小得。得初三法。同時復
有三法倶起。故第二念九法倶生。并初念
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於過
去。名過去成。又有二得得現在法。名現在
成。故云初念無作現在成。第二念無作二世
成。凡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
以小得。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
大小得更互相得。故知第三念去。如是展轉
得遍虚空。凡有所作善惡諸業若下劣心。
唯有於作則無無作。若増上心則有於作
及以無作。作與無作各起得得。業入過去
得至未來。能招後報。作無作得但與形倶。
是故得名得非色心。故倶舍論不相應行
有十四種。謂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
身等類。是則一生之中於一業思之所起得。
尚已無量。況無量生無量業得以至來際。若
經部宗得既是假。但云意與身口和合成
業。假立爲種至未來生。又復業名通於方
便根本後起。今對根本立以業名。若大乘
中藏識盛持以至來世。雖有此異凡受報
處。必爲精血四大所籠。未得擇滅非得已
來。常爲得繩之所連縛。連縛未斷去已復
還。現陰若壞名爲去已。復受生有名爲復
還。至無學果方名籠破。生有業盡名爲不
返。陰質不續名空籠存。此壞等者復斥凡
夫。此五陰壞生有陰成。出陰入陰現生後等
云云印壞文成等者。重顯籠瓶文仍少異。籠
瓶二喩但喩因果。此蝋印喩更加中陰。故大
經二十七云。如蝋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
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縁而成是
文。經合喩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在陰
終不變爲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
因現陰故生中陰陰。提譬合云。如印印泥
印滅文成。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是故我説
中陰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釋曰。現陰
如印。中陰生處義之如泥。現在陰滅。名爲
印壞。中陰陰起名爲文成。於此復以中陰
爲印。業逼受胎名爲印泥。中陰陰滅名爲
印壞。未來陰起名爲文成。業種未斷文復
爲印。印復爲文。文印相成。不可窮已。中陰
生陰倶名爲陰。此等滅時倶名印壞。此等成
時倶名文成。生滅名同故曰無差。生處不
同故云各異。若文不爲印名爲因滅。印不
爲文。文亦自壞。名爲果亡。故大論云。先
世業自作轉爲種種形。虚空不受害無業
亦如是。毘曇命是非色非心法者。亦屬十四
不相應行攝。大集等者引證命也。一期爲
壽連持曰命。一期連持息風不斷。故出入
息名爲壽命。比丘不保七日等者。大論二十
五。佛爲比丘説死想義。有比丘白佛。我
能善修死想。佛言。汝云何修。答言。不過七
年。有云。不保七月。有云。七日乃至六五四
三二一日。佛言。是名放逸。不得名爲善修
無常。有比丘言。不保從旦至食。有云。食
頃。佛言。皆是放逸。有一比丘言。出息不保
入息。佛言。是名精進善修無常。殃者咎也。
罪也。爾雅云。肉爛也。若遭殃時義如肉爛。
父何怙無母何恃。理性法身猶如嬰
孩。若無二智父母所養。是故當知必死不
疑。云何安然而生常想。溘者去也。冥者北
方幽冥即是陰方幽道故也。或精進滅火者。
精進之水破懈怠火。猶如救火不可少息。
懈怠火滅故云滅火。雖不少息與道尚乖。
身雖精進不悟無常。不得名爲身心精
進。大論十八云。菩薩摩訶薩行精進者。四
儀不廢。寧失身命不廢道業。譬如失火
瓶水投之。唯存滅火不惜於瓶。諸行如舍
懈怠如火。身如水瓶心如盛水。身心精進
如合瓶投。是故精進以心爲本以身爲助。
所以應須正助具足。若以空瓶投火擬滅。
而不知水堪能滅火。徒自疲勞火終不滅。
但身精進亦復如是。又精進者。亦如野雉
見大樹林爲火所燒。恐衆鳥無依。以自身
力飛入水中。漬其毛羽來滅大火。火大水
小往來疲極。不以爲苦。是時天帝來問之
曰。汝作何事。答言。我爲衆生以此林樹陰
育處廣清涼快樂。我諸種類諸宗親族及諸
衆生。皆依仰此。我之身力豈敢懈怠。問曰。
汝此精進當至幾時。答言。以死爲期。天帝
言。汝言雖爾誰當信汝。即自立誓。若不虚
者火當即滅。是時淨居諸天知菩薩誓廣。即
爲滅火。自古及今唯有此林。獨常滋茂不
爲火燒。喭云等者。喭傳也。應作諺字。若作
喭者弔也。凡諸諺言皆似聖語。故自昔來用
爲實録。顏氏家訓往往引之。可憐如精進
五媚如道心。媚者好姿也。山海空市等者。
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人各得神
通。知後七日一時皆死。自共議之。我等四
人五通之力翻覆天地捫摸日月。寧不避
死。一云。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
一云。入須彌腹還合其山。一云。輕擧空中。
一云。入大市中。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
豈知我處。議訖辭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
各各命終如熟果落。市監曰王有一梵志
卒死市中。王云。有四人避對。一人已死餘
三豈免。王即問佛。佛告王言。有四事不
可離。一者已在中陰不可不生。二者已
生不可不老。三者已老不可不病。四者已
病不可不死。白駒日也。烏兎月也。又俗典
中云。月中有兎日中有烏。如野干等者具
如第四卷引。次又復當下無我觀也。忽聞讃
罵等者。如人持瓶聞罵持者或讃持者。
攬他彼説云讃罵己。一切事業亦復如是。
況復罵己全是罵他。以身屬他四大造故
云云心性如手執如塗膠。取境名爲隨執隨
著。酷者虐也。赫者盛貌。隆者如前。如彼夜
房等者。大論九十三云。瞋者本無一切皆虚
妄事。故生嗔恚如於逆害。乃至奪命起重
罪業。因茲重業必墮三惡。愼勿無事受大
苦惱。如一山中有一佛圖。中有別房常有
鬼來。故諸道人皆捨此房。有客比丘暮投
其宿。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謂之言。此房
有鬼喜來惱人。能住不耶。此客比丘自恃
戒力及多聞力。而不畏之。謂此小鬼有何
所能。我能伏之。即便入房。至暮復有一客
比丘求覓住處。維那亦令住此鬼房。亦如
前説。客僧亦復如前人説。先住比丘閉門
端坐伺待鬼來。後來比丘夜已黒闇打門求
入。先者謂鬼不爲開門。後者復以極力
打門。内者復以極力拒之。外者得勝排門
得入。内者以極力打外者。外者亦以極力
打之。如是相打以至明旦。相見乃是故舊
同學。各相愧謝。衆人聚而怪之。衆生亦爾。
五陰本來無人無我。空取其相生於鬪諍。
若披在地但有骨肉。無復人我。當爾之時
誰論彼此。是故菩薩語衆生言。汝愼勿於
本空之中起鬪諍罪。二鬼爭屍等者。大論十
三云。如人遠行獨宿空亭。夜中有鬼擔一
死屍。來著其前。復有一鬼從後而來。瞋罵
前鬼云。是我屍何以擔來。前鬼復言。本是我
物我自擔來。二鬼各以一手爭之。前鬼語
曰可問此人。後鬼即問。是誰死人誰擔將
來。是人思惟。此之二鬼皆有大力。實語虚語
皆不免死。我今不應妄語答鬼。便答後
鬼前鬼擔來。後鬼大瞋拔其手足。出著地
上。前鬼愧之。取屍補之補之便著。臂手足
等擧身皆易。於是二鬼共食所易活人之
身。各各拭口分首而去。其人思惟。父母生
身眼見食盡。我今此身盡是他肉。爲有身耶
爲無身耶。如是思惟心懷迷亂不知所
措。猶如狂人。天既明矣尋路而去。至前國
土見有佛塔。凡見衆僧不論餘事。但問
己身爲有爲無。諸比丘問。汝何人耶。答曰。
我亦不知是人非人。即爲衆僧廣説上事。
衆僧皆云。此人自知己身無我易可化度。
即語之言。汝身本來恒自無我。但以四大
和合聚集。計爲本身。如汝本身與今無異。
時諸比丘度爲沙門。斷煩惱盡得阿羅漢。
是故有時於他人身亦計爲我。以無我故。
有時於我謂爲他人。故文殊問經云。有老
人夜臥手捉兩膝。而便問云。那得有此兩
小兒耶。身若有我云何不識謂爲小兒。故
知横計皆無定實。若修下結成三乘行異。初
聲聞。先法中云如爲怨逐等者。四倒如怨
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不出五
陰而於中行。若至見道方有出路。獐聞下
譬。三乘之人雖復觀於諦縁度別。通而言
之倶觀念處。雖同念處自行化他。有悲無
悲宿福不同。故分三別。故於此後分出三
乘。初文譬者。聲聞觀法義之如獐。生老病死
猶如獵圍。三界五欲猶如水草。不遑視聽
如不暇飮噉。希離二縛如志在免脱。次
支佛行相中支佛觀法義之如鹿。觀因縁智
猶如透圍。斷結侵習如小免難。自智如
馳愍他如顧。悲智兼行故名爲並。部行説
法名爲悲鳴。但讃出苦名爲呦咽。呦呦鹿
鳴也。咽字應作噎。飮食不下也。悲心愍物
如食不進。自厭有餘名之爲痛。亦悲他
人名人爲戀。昔同彼苦名爲本群。欲去
念住恐非永益。名雖踟躕。言踟躕者行
不前貌。有少悲心似住生死。利物事微名
爲何益。説已入般。名爲茹氣。教法不住名
爲呑聲。茹者飮也。雖愍而逝如銜悲前進。
從自出下合譬。文略。悼者哀也。矜也。次明
菩薩者譬文可知。次合譬中。文相皆是事助
之益。是故當須事理合行。故下文若全無
下。更説合行之意。若不見之如何進行。前
聲聞中。先法次喩。次支佛中。先喩次合。此二
合文。文相並略不委對合。是故於喩扶文
委銷。今菩薩中合喩文足。故直合之不復
別釋。大象合菩薩。從無常去至水火者。
合雖聞圍合。從又起慈悲去至獨去者。合
不忍獨去。從安耐生死合自知力大等。從
以智去至倶安者。合令群安隱。事度爲功
徳。五分爲法身。伏道爲慧命。後後爲増長。
三祇爲大象。從若小象子去抑揚也。小不
及大抑也。初心可歎揚也。初僧祇初名小
菩薩。雖未免退實異凡小。故可稱歎。次
引證中不住不調等者。初心菩薩事度誓願
異凡夫故。名不住不調。異二乘故名不住
調。雖知已去三句例此。而不取證故並云
雖。但以伏道爲無我等。不同通別二種菩
薩。多修下結行成也。狼者獸也。似犬而狼。
此三藏中三乘之智。同觀無常苦空無我。爲
三乘行異。並可以爲助道事智。自行下正
請加。蒙如結益並如文。若全下明合行之
意。先斥失。次*辯得。佛印者。印謂印可。可
謂稱可。事理相稱故可聖心。爲聖冥印障
去理顯。既具衆失又迷理觀。印無是處。次
所以下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
法中二。初引昔化。謂昔曾繋珠義如正道。
退大輪迴義如重蔽。以小起之義如用助。
初曾禀大。退大流轉不堪大化。先小導之
方堪入大。是故名爲以小起之。次從又佛
初欲下。引現化儀以證助意。本是大縁義
之如正。大機未熟義如重蔽。尋用方便義
如用事。以當宜故如梵音讃。十方諸佛
尚讃助道。況今重蔽而不助耶。如富家子下
次擧譬。若論觀蔽應用無生。事不獲已
用事助者。如大經十九云。譬如有人閉在
囹圄從厠孔出。譬如有人懼於寃家依
旃陀羅。如婆羅門病食不淨藥。菩薩摩訶薩
行於事度亦復如是。爲是義故應須事
助。況復今文正助合行。一切助行無非法
界。合譬可見。此六度文並在大論第十五
至第二十一。毎於一度衆釋不同。然亦不
出此之四意。次以六句料簡事理者。先問
意者事度屬三藏。道品是無作。本以無作正
行道品。通至無作三三昧門。今此乃云不
修事度。無作三昧不成就者。事度應勝無
作道品。次答意者。度之與品倶有事理。況
復度品更互相攝。是故勝劣亦互受名。但作
度名於治義便。所以對治從度爲名。今文
以事而助於理。故上文云。無事理定不成。
前文已約佛今昔化。及以大經諸譬之文。足
顯以事助理之意。爲顯行門何論勝劣。
爲欲更顯通別治相。是故更爲三對六句。
於中先列六句。次釋。釋中先別次通。所言
別者三對不同。且以事度對理道品。生滅
道品對圓六度。以明相破相修相即。言相
破者。文云如上道品不能契眞。指前第六
正修道品。故知即是無作道品。若修六度
即能破蔽。即是今文對治助開。即是六度破
道品也。若修圓六度不能契眞。修事道
品即能破惑。是名道品破六度也。六度之
下云波羅蜜。故云彼岸。相修者。修事六度
爲對治竟。更須進修無作道品。治道成就。
故云任運。若修生滅道品爲對治已。更須
進修無作六度。言如上所説者。如上六度
攝生滅道品中。即是生滅道品破事蔽竟。
而理觀全無毫末。必須進修無作六度。言
相即者。生滅六度即圓道品。生滅道品即圓
六度。約事須有生滅等別。據諸法體本
來相即。故引經云皆摩訶衍。檀度擧六度之
初。念處擧道品之首。故知相破相修約判
權實。而成助道。相即即是約開權實。而成
合行。若且一往爲無作故。修事爲治如向
所説。若以四教遞爲助者。應以通教對
事六度。別教對事圓教對事。別教對通圓
教對通。圓教對別。總合六重度品不同。通
論下次通論諸法。皆得相對以*辯六句。文
中略擧四諦因縁。言有無等者。有謂有益。
無謂無益。非有無者。即是相即。人見有無
及以雙非作三諦釋。甚失文旨。若不論助
則於當教隨所宜樂。以論有益無益等也。
是故當教亦有相破相修相即。次明攝調伏
諸根者。初正明調伏中四教不同。一一教
中皆具六度。一一度中皆調六根。即是一一
根中皆具六度。四教乃成二十四番六度。亦
是二十四番道品。若望隨自意中更對六
作。又成度品各二十四。乃成度品各四十
八。於一助治豐富若此。世人不識讀者尚
迷。今文既云調伏諸根。即是置作論受。一
一教中皆悉。先釋次結。今初檀中不復論財
者。且從調根。具足應如隨自意中。但約六
作六受以明六度。度既有四以四種度調
伏諸根。故調伏諸根亦有四別。即是助道
遍於作受。治於六根六蔽之相。而於六根
顯究寛六。故此因門已攝諸法。此之四教六
度六根。若消釋者。必須順於當教教意。皆
以後教展轉融前。方名助道展轉爲治。次
明戒中言不傷者。傷秖是破。護戒無缺故
曰無傷。言習應者如是修習使得相應。故
大品習應品中。舍利弗問。菩薩摩訶薩。云
何修習般若波羅蜜。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論釋云。舍利弗知般若波羅蜜難行難得
難可受持。故作是問。大品云。佛告舍利弗。
菩薩摩訶薩習應色空乃至一切種智空。是
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論問云。習應是何
義。答。習謂隨般若波羅蜜修行不息不休。
是名爲習。譬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
是名相應。隨順般若不増不減。如函蓋相
稱是名相應。圓教中先引經。殃掘云者。準
殃掘經。其殺千人唯少一人。欲害其母。佛
隨至來復欲害佛。初縁具如第二卷引。佛
徐行不疾。殃掘疾走趁佛不及。説偈喚言。
住住大沙門等三十六偈。佛以二百七十六
行偈答。毎三行偈結成一答。合九十二答。
其三行内但換第二行初句。餘句並同。初

    住住殃掘摩 汝當住淨戒
    我是等正覺 輸汝慧劍税
    等住無生際 而汝不覺知
    汝殃掘摩羅 我是等正覺
    今當輸汝税 無上善法水
    汝今當速飮 除汝生死渇
餘第二行初句者
    我住無作際 我住無爲際
    我住無老際 乃至無病際
無染際等。殃掘慚愧猶如盲人爲毒螫脚。
佛説偈已復告殃掘云。云何名爲學。殃掘
答言。一切衆生命皆依飮食存。此是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云何
名爲一。謂一切衆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安
住。如是増數至増六中云。云何名爲六。所
謂六入處。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若言
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明見來
入門具足無減修。所謂彼耳根明聞來入門
已下並略第
二第四句也
所謂彼鼻根明嗅來入門。所謂彼
舌根明嘗來入門。所謂彼身根明觸來入門。
所謂彼意根明説來入門。乃至増數以至十
力。答竟佛命善來成阿羅漢。經中不云了
了。今文義説一念眼根具權實理。故云了了
及分明也。又今意根與經不同。亦是隨義。
是故爾耳。經從外用故云明説。今從内證
故名爲知。經從外用名爲説者。如法華中
釋意根云。月四月至歳分別無窮盡。即是
意根以説辯用。如是助者方助圓極。即名
合行。彼九界下釋經。自謂等者。九界自謂
當界爲極。不知理體究竟眞實。是故名爲
自謂非眞。又具下釋六度擧例結成眼智。
次例六塵總結。此則下合行。當知下結遍。
並如文。大品云下。次引大品證也。云亡三
者。此圓亡三語似通教。須簡同異使教相
別。通教但以能所財物爲三。別教約三亡
於十界藥病授藥等三。圓教約三亡於空假
中三。又若以能所財物之三。而爲所亡。三
教能亡觀行別者。義亦可然。通教即空而爲
能亡。別雖縁中用空不別。圓教即用不思
議空。即此正是亡於三諦。常亡常照論亡論
照。乃至無著亦須料簡。如是名爲事理合
行。應是具足者下正釋合行之相。先略立。次
自他下釋也。具足事理自行化他。方名具
足。然理通三教且從勝説。以圓對事方名
具足。事則破其慳法等者。略語捨財。準例
亦應釋捨身命。應云摩拭保重毫力不施
名慳身法。資具長養不能傾生。名慳命法。
封閉藏隱不欲人知。名慳財法。今不惜身
命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電光財如糞
土。名破慳法。雖能事施猶滯遠理。不能
遍捨十界依正。慳義猶存名爲慳心。心觀漸
明不見十界身命財相。常與法界理檀相
應。故云理則破其慳心。心慳若破則是遍捨
一念十界百界依正。故入位時遍能逗會十
界機縁。是故名爲而能捨法。財施助法。法
施融財。正助合行斯之謂也。結中二破謂破
法破心。二捨謂捨財施法。事理二圓二捨周
備。理施爲體事施爲用。此約自行以論體
用。故云體用事理具足。度二死海至三徳
岸。名波羅蜜。作此觀時名爲觀行。六根若
淨名相似位。具如法華六根清淨。若入銅
輪具如華嚴十種六根。次明攝佛威儀者。
前之二科略攝因行。此去十科略攝果徳。佛
以無縁慈悲攝物。不動法性現諸威儀。
必依不共力無畏等。故十力等名佛威儀。初
文總標來意。今逐已下別明攝相。既以六
度而爲助道。即應六度攝佛威儀。六度名
陜攝義不周。故隨名便以道品攝。前既六
以攝道品。當知道品不異六度。又道
品秖是四諦之一。若有道諦方有四諦。若
無道者苦集非諦。何況滅耶。道名復陜故具
用四。文中雖分四種十力。十力之外無別
十力。亦如四諦無量相等。故引殃掘力有
無量。非諸聲聞縁覺所知。如處非處聲聞
經中。即以六道而爲非處涅槃爲處。今摩
訶衍約四四諦十界四土。辯處非處。故大
乘力如十方土。大經既對二乘四諦以明
無量。今亦且對二乘經力以明十力。於中
初正攝四種十力。故一一力中皆須四義。初
釋處非處中。言乃至無作者。中越二教。若
欲例知。即以無生例於生滅。無量例於無
作。巧拙雖殊所縁理等。下九力中一一皆須
諸教對辯。方曉四種廣陜淺深。應知後之
三力即三明也。大論二十七廣明十力。須
者往尋。問。十力既不出四諦。何不但明四
諦。何須明力。答。諦通所觀之境力明如來
勝能。四諦在因十力唯果。四諦通小力唯
在大。故須別説。是一法門等者。釋疑也。初
釋四種疑。力必利生。生機不同能被必別。
故須四種藥病相對以*辯四法。不令等者。
顯露法輪利益不等。同一座席所禀各殊。小
不聞大令不謗大。大得密聞是故不抑。
能仁者。亦曰能儒。直林。度沃焦等。具如華
嚴名號品明。菩薩智臣等者。明五時中諸大
菩薩知佛口密扣機而問。如王但云先陀
婆來。智臣善知鹽水器馬。於一言音密被
四類。機應主伴不差毫釐。鄭者亦重也。故
漢書云。皇天所以鄭重。即頻降命也。菩薩
亦爾。爲衆生故頻煩扣聖。問十力去釋因
果疑。初問意者。助道但在初心十力唯居
果位。何得初心而攝果力。答意者。引三處
文。以證初心可修十力。況助門遍具攝始
終。十力既然諸法例爾。故但難力餘不復
論。是故下文但直爾釋乃至不共及相好等。
初引大論者。引論二釋並是初心已修十
力。引初文者。既許菩薩修般若時十力不
應住。初心若住望佛有過。非初心無故
云初心。但未究竟。爲是義故。故不應住。
當知初心已有力分。又菩薩下釋是分得。
若爾下次引華嚴。先更難論。論中但云初
心許修豈名爲得。此斥初解云多生著。故
知即是修而未得。言後語入位者。次難後
解云未究竟。應在初住方名入位。何關
初心。準此二義不名初心具足十力。若依
下正引經答。住前已得十力之分。是故當
知非初心無。後云乃至如是觀者便成正
覺。即是初住分證十力。言先當分別十種
法者。自古講者。云十梵行。既在住前義
當十信。文言三業及佛法僧戒者。此中語
略。應云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等四。舊
經十七云。法慧菩薩承佛神力説十住竟。
次正念天子問。具如今文所引者。是法慧
答云。此菩薩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先當分
別十種之法。身乃至戒應如是觀。觀此十
法皆同法界。且從皆非梵行而説。以此菩
薩棄俗出家修梵行故。爲無上道。復觀事
行不可得也。何者。具清淨戒名爲梵行。從
縁方具。縁謂三業三寶戒法。對於心因方
能成就。今初推因縁皆無自性同法性理。
故云如空。故彼經云。若身是梵行。當知梵
行則不清淨。則爲非法。則爲混濁。則爲臭
穢塵垢諂曲八萬戸蟲。一一皆如初句説
之。若身業是梵行。當知四儀即是梵行。餘
如今文。一一皆云應是梵行。若口是梵行。
當知舌動即是梵行。唇齒和合即是梵行。若
口業是梵行。當知語言爲梵行。所説作無作
稱譏毀譽。即爲梵行。若意爲梵行。當知覺
觀憶念不忘思惟夢幻等爲梵行。若意業爲
梵行。當知想是梵行。寒熱饑渇是梵行。苦樂
憂喜是梵行。若佛是梵行。爲色受想行識。
爲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神通變化等。是梵行
耶。若法是梵行。爲正法邪法寂滅涅槃生非
生實不實等法爲梵行耶。若僧是梵行者。
爲四果向。爲初果乃至阿羅漢果僧爲梵
行耶。爲三明六通八解脱時不時解脱爲
梵行耶。若戒爲梵行者。具在今文。又約三
世五陰種種推求。梵行叵得。觀此十已。次
修十力。既初心許修即是有分。次引地持。
言菩薩知如來藏者。義通別圓今意在圓。
故前後文引九大禪。或通證二或唯證圓。
故今藏義應從圓釋。若爾。何故復云在初
地耶。答。義兼別故寄教道説。別教次第初
心尚具。何況圓耶。故引地持助成華嚴。聞
思前位既是十信。信中已修出生十力。故準
華嚴不須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
者解也。捨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
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云八除
入也。故知初地自性禪中攝得一切大小諸
定。豈非等者。十信心修初地有分。三據明
矣者。結前三文。道品下結攝如文。十住下
釋名。諸佛菩薩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
明。無能壞者無能勝者。又無過失。是故究
竟乃名無過。故云得勝。方便化物故曰堪
能。又至果時化用最勝名勝堪能。今明攝
法義雖通初。且約極果以釋力名。故毘曇
婆沙問云。何故如來身中之智以立力名而
非餘耶。答。無障礙義是力義。了見三界是
力義。名雖在小義意通大。廣陜爲異比説
可知。言扶助者有此力能扶於法身。用
無窮盡。地持中意有自行故。外用無窮。然
佛力下重釋疑也。言此二釋者。此十化生
足爲一釋。殃掘無量力爲一釋。此力云十。
復云無量。當知一一皆無量也。雖云無量
不出於四。故云彌顯。此之十力及下九科。
大論法相卒不可盡。今略存名目以顯攝
法。次攝四無畏者。諸十力智内充明了。故
對外縁而無所畏。故次十力而攝無畏。
如釋力名中第二釋也。全從化用得無畏
名。於中初正釋。次道品下結成。次引大論
釋名。通名無畏者。謂於大衆廣説自他及
智斷等。決定無失。無恐畏相名爲無畏。以
於内心諸徳具故。故於大衆廣説無畏。
言大衆者。謂若人若天。若沙門婆羅門。若
魔梵等及以餘衆。十住下次引十住釋疑。
初文難起。於四事中下正釋。佛應於一切下
重難。擧大要下重釋。初文以略而難於四。
次文以廣而難於四。故知四是處中之説。此
四次第者。大論云。初如藥師示一切藥。第
二如示一切病滅。第三如示藥法禁忌。第
四如示所應食物。應隨四教分別相状。
今文存略例力可知。大論第七問曰。菩薩
無畏與佛何別。答。有二意。一者一切處。二
非一切處。非一切處是菩薩法。故知初心亦
修無畏。大論二十八廣解無畏。次攝十八
不共法者。初文正明攝者。既十力内充外
用無畏。顯所有徳超過物表。異於一切凡
聖所得。故次無畏攝不共法。文闕釋名。應
云通言不共者。極果之法不與下地等共。
若別解者。應云圓果不與偏小因等共也。
大論二十四問曰。迦旃延子復以十力四無
所畏大悲三念。爲十八不共者何耶。答。以
是故名迦旃延子所説。若釋迦子所説。應
如今文所説者是。又十力等二乘有分。十
八不共二乘無分。又云。十八不共二乘有分
但有過失。當知無失方名不共。文云凡十
二法者。恐此文誤。準文會數但闕十一。初
文七法已屬三度。謂身口無失此二屬戒。無
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此二屬定。欲進念無減
此三屬進。餘十一者。謂慧無減。解脱無減。
解脱知見無減。三業隨智慧行。此六已列在
文。餘五謂智慧知三世意無失無異想。此之
五法文雖不列已。合在於慧無減解脱無減
中明。以十一法同屬慧故。是故合説。其相
云何。論云。於諸衆生等心普度。名無異想。
如來意業不須更觀。常無漏失名意無失。
佛智窮了達去來今。名知三世。論釋慧無
減。但云十力無畏圓極故也。今文釋慧無
減中。云常照至而爲説法屬無異想。不失
先念一句屬意無失。此之二義十力無畏圓
極故也。餘三合在解脱無減中。何者。論釋
解脱無減中。但云具足有爲無爲二種解
脱。有爲者謂無漏智慧相應。言無爲者謂
煩惱都盡。今文中云憶三世事不忘屬智
慧知三世。以解脱具故能知三世。以義同
故故得合説。六度之中但出三學及進度
者。以此三學略攝六度足。加精進者。以
此三學非進不成故加精進。闕施忍者。如
前引論料簡易行故也。又可但是文略。若
義取者應以念爲忍也。無不知已捨爲檀
也。即六度義足。結成攝法中。云意如上説
者。略結不共。與前諸義展轉相攝結成助
道。準道品末比説可知。次攝四無礙者。諸
佛於此四法智慧自在。捷疾無礙了了通達。
故名無礙。法界次第中判爲菩薩法者。法
身菩薩皆具此四。此亦是通途大概判之。即
如十力義通因故。此之四法初二是識藥。第
三是知病。第四是授藥。故釋第一即約四
教。第二同入一實咸是法藥。釋第三法即
約十界病相。釋第四法還約四教以明授
藥。故知授四法藥。被十界生用樂説辯。令
他知名説前第一。令他知義説前第二。故
用第四説於前二授與第三。次重釋云。辭
約四種苦諦不云十法界者。據機縁説。
應委悉約十法界中四機不同。故初略釋。次
對四諦。次總結樂説。故樂説中令他聞説
一切字一切義等。用前二也。赴一切音辭
即是赴於第三十界音辭。又爲對諦是故重
釋。與前少異。次攝六通者至下禪境釋六
通中説。瓔珞釋名云。神名天心通名慧
性者。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眼耳
如意指調伏諸根中者。隨何等通指入何
教調伏諸根。餘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即
是欲力。餘二名同。亦應隨依何等漏盡。而
知何等他心宿命。亦應皆有結成攝法。文
無者略。次攝三明。言如六通中者。六中天
眼宿命漏盡此三屬明。故婆沙中問。何故餘
三不立明名。答。身通但是工巧而已。天耳
但是聞聲而已。他心縁他別想而已。是故
不立此三爲明。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苦
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
能作正觀斷諸煩惱。復次前世智證明知
過去相續。未來因果智證明知如散微塵。
又前世智證明知自身衰。未來智證明知他
身衰。復次前世智證明治常見。未來智證明
治斷見。無漏智證明治二邊。又前世生空
門。未來生無願門。無漏生無相門。問。在無
學人何故立明。在於學人何故不立明名
耶。答。從勝立故。又無學無無明不雜無
明。故立明名。大論第三問曰。通明何別。答。
直知過去名通。知過去因縁行業名明。直
見死此生彼名通。知因縁際會名明。直
云漏盡名通。知漏盡不復生名明。此明
即是大羅漢所得故也。若爾。與佛何別。答。
滿不滿別。是故通通於六。明唯局三。小乘
中諸阿羅漢皆能得之。今此文中云佛菩薩
之所得者。異於偏小故也。所依別故觀智
異故。又小乘唯修大乘發得。應簡四教廣陜
不同。次攝四攝中同事者。又亦應云同其
苦集。爲令斷故。先同後異。陀羅尼者。別則
唯在於大不通於通。通則尚通三藏菩薩。
況復通教後心。如毘尸王得歸命救護陀羅
尼。即三藏義也。大論第六云。陀羅尼者能
遮能持。一切善法持令不散。如完器承水。
故名爲持。一切欲惡遮令不作。故名爲遮。
又或心相應。或不相應。或全有漏。或是無
漏。若云無色不可見。行陰法入。九智除盡
智。意識所識等。並阿毘曇中陀羅尼義。若但
云或相應或不相應等。則通於大小。若云
菩薩摩訶薩得陀羅尼。一切時一切處常相
隨逐。則唯在大。若別論者。如文所指。唯在
無作正勤。若通論者。但云遮惡持善。則可
以通四教釋之。苦集爲惡道滅爲善。漑者
灌水也。次攝三十二相者。應具明四教相
好不同。初三藏中。引婆沙云阿毘曇相品
者。十住婆沙引小乘中相體業果。以爲初
心菩薩立觀法故。具如第二卷記。從還用
至終不出施戒慧者。取六中三以攝相因。
施戒生人天以慧導諸行。略擧此三攝相
亦足。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即空心修。豈
三祇後方百劫耶。故知通教相體業果並與
藏異。故引般若相即非相。及引十住空爲
相體。既異三藏不同相海。故知屬通。故
大論十三。初以一施生三十七品。次以一
施而爲相因。復云。一一度各爲相因。此並
屬於通教意也。復次前兩道品下欲明別
圓。更重比決有本無本如銅如鏡。以分前
後。次從無量壽觀下。正明別圓法身現相。
薩遮華嚴等者。薩遮尼乾經中。此尼乾子爲
嚴熾王説。無過人者唯有瞿曇。因此廣説
如來相好種性化物。華嚴廣列八十四名。於
一一名。皆云相好雲等。初云。如來有大相
好名莊嚴雲等。有十蓮華藏海微塵數佛大
人相好。又小相光明功徳品明十種菩薩從
兜率下放大光明。名幢王普照。照十世界
微塵數佛刹。令彼十種衆生六根清淨。如是
相好豈與丈六三十二空慧等同耶。故知
前二但是教門權説之耳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知次位者。先明來意。既用前七以
爲所修。二世善發入位不定。或未入位未
得謂得。恐極下根生重罪故。故須明位
令行者識之。四教各有眞似二位。在賢名
似入聖名眞。眞位究竟名爲解脱。證已了
位能爲他説。名爲知見。知見秖是智眼異
名。次擧喩云朱紫等者。朱正色如眞位。紫
間色如似位。如赤黒合以成於紫。眞妄尚
雜故名爲似。終不下正釋次位。於中具釋
四教不同。初文通列四門明一一教位意。
意在斷惑以證眞故。故三藏中四門名異。
謂空有等四門。位別即七賢七聖二十七賢
聖等。故云有殊。一一門中皆斷見思縁眞
諦理。故云斷及諦理孱然不異。孱者現也。二
乘多論一生等者。辯門門中二乘不同。言
一生者。雖有百劫三生種解脱分等。從念
處去乃至一生。或二或三或七生等。論其元
意即生取證。元意雖爾非皆一生。是故云
多。雖有四門明位小異得果大同。如判
第十六心見修不同。故云小異。自餘三果
多分楷定。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
曰時長。六度百福名爲行遠。不同二乘一
生斷結。故云亦別。奢促不同名徑路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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