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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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曇無竭菩薩入定。待起定七歳行立
坐不臥。賣身等者。初聞空聲云。香城中
菩薩。名曇無竭。爲供養以自賣身。
高聲唱令。爲魔所蔽人無聞者。雖餘人
並是不我*辦供養者。有長者女。於
高樓上獨聞菩薩自賣身聲。而爲菩薩
*辦供具。故云魔不能蔽。刺血等者。在彼行
立過七歳已。菩薩定起求水灑地。以散
香華。爲魔隱水更加精進自刺身血。魔雖
水。増其善巧勇猛之念。一心者。常求
餘想。菩薩既求不共般若。亦得
引證意也。次約觀者。初文是欲。不雜下進。
繋縁下念。修中下巧慧。息於二邊下一心。準
義亦應更明大心三觀。向約教明於般
。已是求於圓實般若也。是故從略不
更明。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二十五法功
。一切者亦不世間及以四教。以世禪
四教觀解。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爲皆別。故
亦轉。譬中云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爲
曲弄。調紘即正曲之序也。細分無量者。通
世禪。禪禪不同。及以諸教四門。門門不
同。故成無量。今用下正明今文方便功深
即爲圓頓遠方便也。以對十境爲近爲
故也。大品下證。既見理已理無遠近。即以
遠方便外。近方便爲内。以此方便
思議不思議。誰復更論内外近遠。雖
内外必假内外於妙觀。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種智以爲能觀。今
且下且寄理前。須此二十五外方
便也。然不可定執下破執。若以解導事。及
境界觀意。則倶成方便。若失
則内外倶非。人不之。痛哉痛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四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初釋正觀中先明來意。亦名結前生後
中初略次廣。初文結前。今依下生後。問。
前五略中有行有解有因有果。何故但云
六重是解。答。言大意者。冠於行解自他因
。意既難顯還作行解因果等釋。非
行果等也。故大意是總。餘八是別。別
是別釋行解因果。如釋禪波羅蜜十章之
初。亦是大意。總別等意意亦如是。若復有
人依前五略。修行證果能利他等自是一
途。即如第三卷初記也。若論文意但屬
。於解中恐解不周。故須委明名體及
攝法等。方堪下十境十乘。如大意中
發心十種不同。及四三昧明行差別。但
頭數相未足。是故都未於十境十
。方便望五稍似行始。若望正觀全未
行。亦歴二十五法事生解。方乃堪
正修方便。是故前六皆屬於解。並憑教立故
依修多羅。爲偏麁故云妙解。又所
教不大小偏圓之別。以同共成一圓解
故。又修多羅之名。名該三藏。如達磨欝多
羅。云論本亦名修多羅故。又十二中非
一部。始終通名修多羅故。故前所引若論
若律若大若小。共成妙解。故今通指云修多
。言生後者。用前諸解方堪行。如
名中先待次絶。絶秖是開通徳會異共成
。顯體四段並先偏後圓。以爲待絶。體爲
所詮。名既開顯體亦隨名。用所開體遍攝
諸法。法相難明仍分六義。遍於事理因果
自他。一一並通界内界外。還以六義展轉
相收。復以五門所攝法。方曉體内所
互融。復了融中實權不濫。更以權實四章
互顯。圓解稍利。復以此解於方便。事理
融即乃名妙解。依此妙解以立正行。如
解行取於妙理。尚猶難當。況欲偏指部内
一文。何由可圓眞妙位。當知未
通之意。故須善曉前諸大章鉤鎖冠帶。收
攝文旨攬入一心。仍須十法和合成乘。一
一調停境境研覈。借使未悟可妙因。如
諸聲聞位登極果。方等彈斥般若被加。來
至法華三請四止。猶須廣略五佛開權。法譬
因縁慇懃鄭重。仍有了來至涅槃。豈有
末代鈍根潜指一句。能辨佛乘。必隨句妙
通。若非六根是五品。故觀心論云。能答
問者許是五品。是則自心妙達何待他文
若讀文尚迷請不自擧。故前六重皆是妙解。
故一一文中並以次第不次第及開權
等。唯隨自意中略語觀心十界三諦者。正
意秖令一心權實而修妙觀。故云解立
行。膏明下廣明來意中。先明人法之得。於
中先明自行得者。並以正觀妙行前六
章妙解。初譬解行相資。膏堪明以譬
。明能然膏以譬觀解。目能導足以譬
。足能達目以譬止行。雙擧二喩同喩
。相之與更頼之與資。綺文互異意必相
通。頼藉也。資益也。故知無前六章行無
備。行解下因行障生明障生所以。三障等
者。通束十境以爲三四。具如下九雙七隻
中説。由陰故諸境互生。障於止觀
明靜。文從語便字爲對。謂重昏翳明明
即觀也。巨散動定定即止也。重字平上二音
並通。頓昧從平深厚從上。巨大也。大無
義亦通兩。數起與厚倶得大。謂魔障
頻來來輒深重。又從對便魔障名
説。昏散是能障。重巨是障相。翳動是障
用。定明是所障。所障雖本有定明習猶微。
能障無始習故昏散力盛。不可等者觀魔障
體性。若魔障起必妨觀墮惡。今欲觀令
隨勿畏。畏則一向妨於正修。隨則仍須
簡進否。若障起時並牽爲惡。則盡向
。障不純惡故墮惡道。約多分説。如
惱病等七境起時。隨之並皆墮於生死。後兩
起時墮於方便。但後二境在初心中。及前七
境本是流轉。並有牽入惡道之義。故云
分屬於流轉。又須分別病是無記或生
。煩惱一向増長於惡。業中蔽度自分
。魔亦令人墮善墮惡。禪雖鈍善謗故
惡。依見造行亦有善惡。慢一向惡。是故惡
邊則牽之墮惡。善邊則牽之墮善。若約
善惡者。則後二境亦名爲惡。何況前
七。故淨名中須菩提章。斥無爲三惡
。是以畏邊則同。同妨正修。隨邊則異惡道
義別。當以下正明觀。不畏故能至
。雖定明昏散體倶本有。二無二體體一
名殊。故昏散之名名無實體。還以寂照
其性。故知昏散其根雖盛。當寂照
以達昏散。照此昏體一觀而三。名昏而
。寂此散體三止而一。名散而寂。此即
寂照病等九境。成不思議止觀大綱也。如
猪下爲解起行立譬。譬向寂照之止觀
也。上二譬止下二譬觀。謂動散倍増彌益
止寂。昏暗彌盛倍益觀明。傳聞絶塵解云。猪
揩譬止解。衆流譬止行。薪熾譬觀解。風益
觀行。一往似得仍乖文旨。前以膏明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即散而照而寂。但
二譬各對止觀。此解爲正。猪揩等譬止
行者。大論三十釋忍度中云。若人加惡如
猪揩金山。金體益眞今譬忍三障四魔
轉増其寂。衆流等者如大經云。衆流入
本名字。萬流咸會體無増損。九境彌趣止
體無虧。止寂於動動増於寂。故以猪流
於動。復以金海而譬於寂。所以猪彌多
而金體不變。流彌趣而海性無増。薪熾等。
譬觀行者多薪益猛。猛不薪。魔障益
明。明不境。風益求羅者。大論第七釋
放光中。問。足下乃至肉髻。一一皆放六萬
億光。此猶可數。以此光照三千國土尚不
滿。何況十方。答。身光是諸光之本。從
出無量光明迦羅求羅蟲。其身微細
風轉大。乃至亦能呑噉一切。光亦如
度機。轉増無限。今亦如是。觀力未
照未暢。觸境成照其用轉明。諸法生故
般若生。乃至非生非生。故借求羅以喩
能所。觀照於闇。闇増於明。故以薪風而譬
於暗。復以蟲火而譬於明。所以薪唯多而
火相逾盛。風唯猛而蟲身越大。此金剛下明
觀成互益。初文且譬行解功深。金剛等者歎
解功深。止觀解成割三惑陣。牢彊等者歎
徳遠。止觀行積越二死野。文選甘泉賦云。
道徳之精剛。剛即金石中堅也。陣陳也。
布列也。太公六韜中有天地人雲鳥等
也。今金剛觀無陣不破。既三惑倶摧。如
五陣咸敗。郭外曰郊。郊外曰野。郭如三百
郊如四百。野如五百。故破二死於五百
名爲野。若至初住行雖極。且以
彼同居方便二死。理雖差然解藉
行滿。得金剛名能割三惑。行藉解進。得
牢彊稱能越二死。且寄事得名不一。文
各説意實互資。慧淨下明互資相。慧止
觀解也。行止觀行也。行得於解則行不惑。
解得於行則解有剋。故云慧淨於行行進
於慧。照潤下續擧四譬以譬相資。解如
行如雨潤。照潤均等萬物可成。行解無
偏衆徳可備。解如商主導行若商人達。有
導有達寶所可期。行解具足實相非遠。解
於行行則無瑕義之如瑩。行嚴於解
則可喜義之如飾。彼此互資故云交絡。一
體下重以此譬前三譬。雖互嚴不二
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潤等。猶是異體。故約
一實而論行解。互相匠導還顯於實。如
二手秖是一體不二而二。還能淨體二而不
二。非但下明化他得。妙行既滿起教益他。
故云但自行而已。即初住位。又精通下即
是起教。拓廣也。大也。遮謂遮止即如四魔
障謂障礙即如三障。三四皆實具如後説
啓開也。此約下根眞出假位。中上不爾如
第六卷。自匠等者。匠者成物也。器之工師
也。明自他功成。若行解不周自他咸失。故
大師與吉藏書云。若有解無行不
物。有行無解外闕他。人師等者歎也。行
解具備堪人師。是國之寶。後漢靈帝崩
後。獻帝時有牟子深信佛宗。譏斥莊老
論三卷三十七篇。第二十一救沙門譚
中。立問云。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又云。大辯若訥。又曰。君子恥言過行。設
沙門知至道何不坐而行之。空譚是非
虚論曲直。豈非徳行之賊耶。答。老亦有
言。如其不言吾何述焉。知而不言不可也。
知不言愚人也。能言不行國之師也。
能行不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
三品之内唯不言不行。爲國之
今云自匠匠他。故云國寶。牟子又云。懷
人。誰知其内有瑋寶。披繍不戸。
孰知其内有文彩。馬伏櫪而不食則駑與
良同群。士含音而不譚則愚與智不分。今
之俗士智無髦俊。而欲言辭。不一夫
而自若大*辯。若斯之徒坐而得道者。如
目欲視無耳欲聽。豈不難乎。故今自行滿
教利人。譬能説行堪爲國寶。如春秋
齊威王二十四年。魏王問齊王曰王之有
寶乎。答。無。魏王曰。寡人國雖爾乃有
寸之珠十枚。照車前後各十二乘。何以萬
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謂寶與
王寶異。有臣如檀子等。各守一隅則使
趙燕等不敢輒前。若守寇盜則路不遺。
此爲將則照千里。豈直十二乘車耶。魏
王慚而去。此即能説能行之國寶也。而復下
正明佛乘施。即能化之心。問。圓頓學
者元習無縁。豈至初住方云佛。答。仰
慕極位佛耳。又策勵中下
。如來亦以所證人。故勸證以益
。即是下譬也。若以權法人法門雖
藏。今於一心利物門。傾祕密
眞實珠。心既不窮藏亦無量。藏既無
量珠則無邊。含一切法故名爲藏。理體無
缺譬之以珠。是則開示衆生本有覺藏。非
餘外來。此珠等者。次重寄譬以歎體用。先
總約珠以歎於體。次別約譬以歎於用。初
文者此珠可妙體之内。行解因果一切具
。放光譬慧。雨寶譬定。慧即智徳。定即斷
徳。即定慧體也。此之二徳即是自利利他二
徳。智即自利。斷即利他。此之自他二而不
二。以此三徳他説之。今歎所説
珠等也。照暗等者歎用也。言照暗者光之
力也。破他無明之暗。言豐乏者雨之力也。
彼法財之乏。言朗夜者轉釋照暗。言
者轉釋豐乏。展轉相生以下釋上定慧
相即。破惑具徳智斷倶時。馳二輪下譬
成有至也。二輪遠運譬定慧横周。兩翅高升
定慧竪極。翥者鼓翅飛也。故雪山大士
帝釋試之。看其堪任荷負菩提重擔
。如車有二輪則能運載。鳥有二翅
飛升。雖持戒其人有深智。經
中本譬乘戒具足。今借以譬定慧同時。玉潤
等者譬止觀行成功能外彰。玉潤譬止徳
鮮譬觀徳。劉子云。山抱玉而草木潤焉。川
珠而岸不枯焉。淮南子亦云。泉有珠岸
枯。碧者。山海經云。高山多青碧。郭璞云。
碧者玉也。説文云。青者美色也。鮮者好色也。
亦如松竹冬色青青。並色鮮之貌。有人云。
止觀解行如玉潤碧鮮。此未文旨。此中
意云。由前行解止觀成就。功能外彰自他倶
益。若還秖作行解釋者。文何煩雜。香城下
法恩難報。既行解成就知佛恩深。如
身粉骨未徳。香城者。波崙菩
薩修見無竭髓賣身。亦如雪山童子見
於羅刹身酬偈。其癡鈍等者。次明自他
之失。並闕前妙解妙行故也。初明自行失
者明信故。又如法華云。諸子於後飮
毒藥本心故。飮他見思之毒五濁障重
故云深入。以毒深故失菩提心。以信故
象無鉤。既無信鉤故聽不解。故大經
二十三云。譬如醉象狂逸暴惡多欲殺害
調象師大鐵鉤。鉤搨其鼻。即時調順
惡心都息。衆生亦爾。以煩惱故多造衆惡
諸大菩薩以佛法鉤之。令聞法者因
而住。以是義故聽法因縁近大涅槃。當
宿世有法鉤。故令此生聽則可解。乏智
慧眼等者。轉釋無解。故大品云。須智慧
知諸法實。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
聽不解由内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
別。擧身等者並譬行。無行故不
惑故云前。痺濕病也。及癩並譬覺不
解故不知。宿謗大乘故行解全闕餘殃尚
積名大罪人。爲是等説還増謗罪則有
益。經云。若但讃佛乘衆生沒在苦。故云
何勞爲説。設下縱釋。設謂假設借使厭
大。故經云。非我傭力得物之處。攀
附等者類證釋。厭大習小如根本
而附枝葉。故大品云。棄深般若波羅蜜
根本。而習二乘所行經。如枝葉
是爲魔事。攀葉則墮。捉幹則固。執無常枝
則墮二乘地。捉大乘幹菩提心固。狗狎作
務者。大品云。善男子。親近餘經般若
狗不大家食。反從作務者。是
菩薩魔事。菩薩亦爾。捨深般若二乘所
行經。是爲魔事。大論解云。有人先於
聞法中戒。後見深般若。仍著先所學而
般若。又有聲聞弟子。先學般若
滋味。尚以聲聞經道。復有
先學般若。復欲受餘聲聞經。毀般若
言。是經先後無定義不相應。故捨之去。聲
聞法中何法不有。六足毘曇即是般若。五部
律藏即是尸羅。阿毘曇中分別禪義即是三
昧。本生經中讃忍進等。即是六度足也。今文
翫下之言並具論中諸意。敬獼猴等者。有
猴及帝釋。曾聞人説天帝飛行。後於
林中群獼猴。謂是帝釋而生敬重便爲
禮。宗瓦礫等者。亦是大經春池喩意。又
附枝葉及宗瓦礫法。狗狎
及敬獼猴人。又一種禪人下次
化他人法倶失。密引慧聞已前諸失
得一往斥其不障難。尚失於小。況復大
耶。於中先明人非。不達等者。以
化他安心六十四番。是故成失。況復九乘等
耶。體心等者明化他法非。雖達如空非
體法實智。雖推踏不受非無作捨覺。雖調
和融通同法界。雖覺察求覓
心源。雖泯然亡離契理寂滅。雖本無
智鑒妙境。如此等用非一途。故
一轍。轍者車行迹也。故知此等永迷十觀
及所觀境。障難萬途等者雙斥自他。如下十
境互發。既其不了。自判判他一切倶失。盲
跛等者。無解如盲無行如跛。師既若
弟子可知。故倶墮落。此借百論外人被破。
乃自救云。若神無觸身不到。身神相假
能有到。如盲跛相假能有遠至。今一人
二一歩不前。次瞽蹶者重釋前譬。無
瞽足跛曰蹶。既盲且跛而復夜遊。無
行失佛教日無明夜。不應下總結
器。不上無行解人妙解行。高尚者
前有信有行解。即高尚此文。卑劣者
向無信無解行者。必輕劣斯教○開章
見。所言止觀開爲十者。應止觀所觀
之爲十。但是文略故但云止觀。又此十境
即是前文所顯之體。前約所顯能攝故立
。今對能觀所發故立境名。又前從理説
故體唯一。今從事邊故境有十。事即理故。
故一一境皆不思議。理即事故。故一一境相
別不同。此中文十義十。意令所觀同成
。及顯能觀唯在一極。亦可義十。如分別
亦可義三。謂翻三障即三徳故。次生起
中意者。由陰入下九境。能所相扶次
第出生。而成十意。然此生起且附文相。一
家著述凡立章門生起。若依下文十
境互發。則無復次第。此則從行。文具二義
十中居初。大品云聲聞依念處等者引證次
。故大品及大般若。凡列法門皆以
五陰首。五陰秖是念處境耳。又行人下是
現前義。下文料簡用此二義。言重擔者。五
陰是擔。生死重沓故名爲重。凡夫不捨二乘
荷。菩薩之人能捨能荷。以能捨故永棄
生死。以能荷故却入生死。是故菩薩捨
能擔。行人亦爾。爲捨爲荷是故須觀。後發
異相等者。十境之中。陰具二義。必須初。
餘九既因陰而生別爲次第。如下所列。
今家用此十法境。不常途別立清淨
眞如無生無漏。如是觀者。如此空別更
空。今依經準行以陰爲首。下之九境隨
發而觀。一一皆用十乘觀法。老子尚知
身爲患。而世間人保護穢身。他求理。失
之甚矣。夫五陰下明陰後生於煩惱。言
陰與四大合者。恐此文誤。應陰與
也。報法五陰無始時來未曾離染。若
陰則順煩惱。故云若不觀察等。如閉
舟下爲觀擧譬。譬兼兩意。初爲
流作譬。若其下爲陰動煩惱境
流作譬。迴泝如陰。始覺馳流
煩惱。舟者所以水載也。奔者。爾雅云。大路
奔中庭曰走。奔是走之盛貌也。隨之而
去疾。迸者散走也。隨去速疾如散走
也。泝者逆流也。既觀下合陰譬。四大下
煩惱次生病患。身病即是前之陰境。
心病即是前煩惱境。無始常與病身相隨。未
曾違逆故名爲等。亦是先述觀。故云
中不覺。今大分下明前二而動病患
大謂四大且指色陰。以餘四陰轉成煩惱
稱爲四分故云大分。分謂四分即前煩惱。
前已觀陰復觀煩惱。故云倶觀。由此二觀
動於色。故云衝撃脈藏。具如第八卷釋
衝撃故令四時脈與五藏。亦是五行
相剋名違。故四毒蛇偏起成病。無量諸業下
三境以生諸業。亦初明觀故不
發。故尋常散善不業相。今修下正明
觀以發業相。健謂已觀大分。病謂已觀
。三皆曾觀故云虧。因觀動業故云
生死輪。業相是能運。生死是所運。載生死
之輪名生死輪。故大論云。生死輪載人諸煩
惱結雜。曠野自在轉無能禁止者。先世業自
作轉爲種種形。業力爲最大世界中第一。
或善萌等者。明業相起損益不同。初句是善
習因萌生相也。惡壞下明惡習因壞滅相也。
善示下明善報果相也。惡來下明惡報果
也。以惡下明於業而生魔事。文中
但作後之相。闕於不觀不發。因觀乃發
之相。若望前文無始時來但順有漏
縱善生惡滅。猶隨魔界。今觀於業惡滅
故。順於涅槃。以善生故順於菩提。魔懼
境方作留難。亦可三境。雖事善
亦順菩提。雖事惡。亦順涅槃。以惡動
故雙牒前文習報二惡。以善生故亦雙牒
前文習報二善。若善滅惡生順魔界故。不
留難。若過下明魔故出生諸禪。亦
若不觀察宿習不現。由觀故。即
是現在行力所致。故動宿習諸禪現。味
淨横竪。具如下禪境中明。禪有下明禪後
見。逸者縱恣也。若識下明見後生慢。用
觀觀見見心暫息。故無智者謂涅槃。故
増上慢人非全無法。但是不法門大小
階位深淺。濫生矜高増上慢。於増上法
得謂得而慢於他。此但通擧上慢之相
小乘下別出大小各有其相。初小乘中
横計四禪四果者。已如前説。大乘亦有
魔來與記者。明大乘中因記生慢。故大品
不和合品云。魔作比丘菩薩所。作
。若菩薩於般若證。得須陀洹乃至支
。論七十七同。論八十又云。魔語菩薩。汝
諸佛菩提記。父母兄弟姉妹等名某。若
受著者成増上慢。身子捨眼等者。身子退
大已後更經生死。義如見慢。小習若起先
見慢。故云見慢若靜等也。大品云等者。
並且引於習小而已。次大品云有菩薩下。明
謗者。如大品云。不久行者聞深般若
謗墮犁中。隨喜品云。若菩薩不久行
六度。不多供養佛。不善根善友
自性空等相迴向。不
菩薩深般若。乃至種智十八空等。如
是菩薩聞必起謗。具如前信謗品等。故三
藏菩薩外凡。及第二僧祇尚有謗義。内凡之
人及第三祇方乃不謗。別教初心不謗者。
教詮中道中道理深。知此深理故且免謗。
此等下判三菩薩並屬於權。此十下判
也。前八在凡可見。後二言聖人方便
者。既是圓教實道方便。方便望實名實爲
聖。圓是聖法令極聖。人得聖法故云
。故知十境位並在凡。陰入下判境陰顯
則陰入境顯。餘九境隱。又餘之九境發者則
顯。未發者隱。又八下判境近遠。煩惱等七
轉觀猶難。故名爲遠。後之二境借使未觀已
方便。故名爲近。又煩惱等去眞猶遙。何
況中道。故名爲遠。後二不爾。是故名近。又
若不下欲互發先述其意。恐後發得不
進否。故須預説令相貌。又此十發文
十。義乃二十名十雙故。縱除第十
十八。互發下正明互發。先列章門。前九
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七隻。七隻
秖是三四一雙。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
九雙正辨互發。後一但是收攝十境。判屬
。次第者下釋十雙也。初次不次各有
。然初二對即三止觀。此不於現在修
。直是所發三相不同。故不前大意中
三。並結現文三種相。今言不次法者。皆
是法界名爲不次。發修二種不名爲頓。但
相對辨異如文。又發修易見故在前釋。
法義稍廣故在後釋。初文法者擧文自爲十。
例亦應更云陰入爲法界者也。所言眼等
寂靜門者。具如第四卷引。何須捨此等
者。不二乘捨此生死彼涅槃。篋謂
也。盛寶之篋故云寶篋。此經能盛實相寶
故。方丈託疾者。淨名自念寢疾於床。世尊大
慈寧不愍。佛知其念。夙鑒機縁。命
聲聞及諸菩薩。咸述昔屈皆辭堪。時會
茲聞彈事復聞文殊受命問疾。雖
佛旨仍歎酬。大衆由斯欽風慕徳。
無數千萬隨從往觀。已爲諸來國王大臣。因
疾廣譚無常速朽。文殊纔至述佛遣命。然
後自問疾之生滅。大士廣答調伏慰喩。廣説
菩薩不思議事。及觀衆生畢竟空。佛道
斯通不二門啓。室納高座香飯普熏。令
去華之譏。致禮座之屈。二大士縱辯非
二乘所知。歎仰大乘酥益。及諸大士
咸會醍醐。斯教得興皆由疾。疾益既畢
功有歸。還詣菴園宗印定。以能因時
己他疾皆法界故。至果能以疾益於他
故使淨名疾爲化道。一切諸法悉在疾中
唐請菩提像。使王策親至其室。既致
已欲壁記。壁乃目前久行不至。息心欲
出近遠如初。歎不思議蹤今猶未滅。雙林
現病者。佛在雙林背痛。託純陀請
廣開常宗。奇斥奪三修揚三點。答三十
六問五行十功徳。六師翻邪十仙受道。
是等教現病斯興。業爲法界中引法華
者。罪福是業。由深達故故名法界。十方即
十界。由十界即法界故。見界理周名爲
深達。初文眞也。空業破諸業故云此業能
業。次若衆生下假業也。即於空業遍達
諸業。故以此業於假業。次業與不業下。
業中道。業即是假不業是空。假業名縛空
業名脱。雙非二邊皆不得。普門示現等
者引物偏好且對三文。若現六界縛。
二乘界脱。佛菩薩界爲雙照縛脱。自
得法華三昧不思議身自在之業。安能
此三十三身。非縛非脱而現縛脱。何啻
等者。啻者猶多也。方等師外其徳猶多。何者。
世方等師但秖須有漏業相。尚不
業空業假。況復業中。今達業法界。何啻堪
世方等師。設有等者。既觀法界魔亦本
如。設使於行猶有魔者。如藥塗屣堪任乘
。魔事如屣。圓觀如塗。觀魔即如。名
乘御。能觀心性等者。觀三毒性尚名上定
況觀禪心法界耶。以邪入正者。邪即是
正見即法界。於見不動亦復如是。經文猶
總。若分別者具如上文懺淨中説。以見爲門
前以邪相也。門名能通。以邪入正即能
通義。以見爲侍結前於見不動。淨名云。菩
薩於諸見而不動。於生死而不捨。即侍
者義。凡言侍者能隨順人。見隨觀轉任
照。見即法界無處不隨。還是煩惱耳者。
略判同異。別説則慢有八種。此屬増上。煩
惱中利鈍不專増上。今從通説亦屬煩惱
無慢空也。大慢假也。眞出假位現種種形
調伏衆生。故名大慢。大經三十云。菩薩若
衆生有憍慢者。現爲大慢。雙非屬中例
可見。若但見於空等者。但深觀空空體本
妙。衆生情隔謂空不空。故今達空即是法
界。從空所現即是俗也。對空不空三諦義
足。底惡等者。底惡即是陰等八境。下劣二乘。
即二乘境尚是法界。況三菩薩。又菩薩下重
權實以顯三諦。權是俗。實是眞。雙非顯
中。是一一下結如文。雜不雜中言適發陰
者。但發陰解亦名爲發。交横並沓者。交
互而起爲交横。雙雙倶起名之爲並。相次
而起名之爲沓。又復並者必在同類。如
見煩惱與禪。不並起。餘例可知。次不
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者。次具可知。不次
具者。雖諸境無法界。所起亦有具不
故。所起雜二義準知。言總別者。總謂
總都。都起十境故名總具。雖具起十。於
一一中頭數不足名總不具。總中欠一故
名爲別。別中又欠名別不具。九中一一復頭
數不足名別不具。故下成不成中。指此文
具不具中止明頭數。今明體分始終者。
頭數中皆有始終。次明横竪中。云
背捨横法者。以禪望禪名之爲横。
又初禪中具有根本味淨等法。故名爲横。然
味望淨雖淺深並在初禪。故名爲
横。言七背捨横不具者。滅受想中
此一故。餘法例者從如發四禪下。借
釋横竪等相。自餘九境準禪應知。然餘
境中雖横竪禪中最爲委悉。欲
略説者。初陰入境既不論發不横竪具
不具等。次煩惱中利鈍使足名爲横具。利中
單複訖至無言。名爲竪具。鈍中刹那至
三毒。名爲竪具。不具比説。病中四大五藏及
鬼魔等。名之爲横。相生相剋名之爲竪。具
不具比説可知。業中蔽度相對名之爲
竪。蔽度彼彼各自相望。名之爲横。魔中三
種名之爲横。先惡後善及墮二乘。名之爲
竪。見中具起外及佛法。名之爲竪。四句四
門相望爲横。慢中謂諸禪。名之爲横。謂
初果乃至四果。名之爲竪。二乘中四諦
相望。名之爲横。因縁相望。名之爲竪。又二
乘相望。名之爲竪。又四諦中二二相望。及
因縁中以智望境。亦名爲横。菩薩中當位
自行。名之爲横。三教相望。名之爲竪。修不
修者。下文云作意不作意名異義同。如
煩惱境中説者。下煩惱境無修發句。但有
煩惱諸法及法身等。各三十六。今但指彼句
例。法則不同。若欲別三十六句。先
修發各四句相。一句各四成三十二。修發
二四各初二句意義可知。各下二句應須略
。初修後不修名第三句。一向縁理名
四句。初修後不成名第三句。發時縁理名
第四句。用此參互成三十二。問。下之九境
發無修。何故十境皆云修發。答。此須
。若觀陰發陰是通修通發。觀陰發九是
通修別發。若觀煩惱下八境。是別修別
發。若觀煩惱而生陰解。是別修通發。又若
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通修別
。若觀宿習貪欲而發宿習瞋恚。亦名
修別發。又若觀陰入陰解未起是修而不
發。若發生陰解及下九境進觀。名
發而不修。亦修亦發不修不發。準此可
知。又若觀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
修發。餘九亦爾。故下九境名爲修發。況復
人作意欲修有發不發。故亦九境通名
修發。修發既成十六句。發修又成一十六
。并根本四句合爲三十六句。然須思擇
使義不濫。益不益者。問。何故善惡倶論
。答。以宿習諸境輕重。及現觀力純雜
同。是故各有損益差別。於中應須先判
善惡次辨損益。如陰入境體是無記不
善惡。因無記於善惡。用觀不同則
損益。若煩惱慢病通皆是惡。禪及後二通
皆是善。業魔見境通善不善。如業中六度
善六蔽爲惡。魔現惡相及令惡。即是
惡攝。若現善相及令善。并二乘等即是
善也。見中外外以惡爲本。亦能起善。附
起以善爲本。亦有於惡。次明損益者。
照即是觀靜即是止。雖善惡然由觀力
若觀善惡衆流入海風益求羅。則一向
益。隨境而轉妨止觀。則一向爲損。故
卷初云。隨之牽人向惡道等。雖止觀
觀照其昏障。或宜止寂其散障。故
前文云以觀觀昏。以止止散等。此則諸境
損復名益。障而非障即此意也。若諸境起
復修觀。但倚此境以爲自得。此則益復
損。例之可知。後之二境雖損義觀道
正。互損互益及倶損益例此可知。難易
中亦言善惡者。如損益中説。但須更辨
易相耳。莫謬去取者。即初文云隨不
畏也。皆以止觀研之者。即初文云
昏等也。乃至十法出沒研覈。次明三障
中云二乘等是業障者。有出世業且屬
攝。又思力勝故。亦得業。又二乘亦是無
漏業成。菩薩境者。三人不同三藏有漏。通初
二地同於三藏。三地已上同於學人。八地已
上同無學人。成漏無漏業。別教住行望
説。十向非漏非無漏業。登地證同不
境。分別雖爾。若據障並在初心。義
於後故此分別。若爾。前五是有漏應
有漏業。亦是業障攝。答。通論十境者無
三障。今且隨名便及隨増勝説。若以
餘境自名爲報陰及以煩惱等。是故今別
二乘及菩薩名爲業障攝。又此無漏等並
宿因。若先已證則應界。那更於今方
復論發。況復望圓名之爲障。故云
五品六根。次釋四魔中。業禪二乘菩薩行陰
攝者。業中善業及以禪等。並起善行故屬
於行。況行陰中所攝寛多。故小乘中通大地
十。大善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煩
惱地十。及十四不相應行。大乘中遍行五。別
境五。大善地十一。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大
小乘中諸心所法。除受想已並行陰攝。故善
業等並爲大善及通大地不相應行等之所
攝也。餘者並在煩惱魔中之所攝也。問。倶
舍中云。蘊不無爲。何以行陰於二乘
菩薩兩境。答。彼明取陰無爲。今明
實道之前仍屬於陰。現在發習猶是有
爲。魔名等者。奪慧命故破法身故。問。何以
止屬於身。答。若福慧相對。止即屬福福屬
於身。若智斷相對。斷屬解脱。解脱現身調
伏衆生。若爾。但屬應身何關法身。答。止體
寂故即是法身。觀體用故即是般若。況三身
體一。應即法故。魔名磨訛等者。古譯經論魔
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能惱人字宜鬼。
故使近代釋字訓家釋鬼者。云釋典所
出。故今釋魔通存兩意。若云奪者即從
義。若云磨訛是從石義。若準此義訛字從
金謂鋭也。能摧止觀利用故也。若從
者謂僞謬耳。詩云。人之訛言苟亦無信。若
言義復順鬼。現無漏像而宣謬言
僞無信逸止暗觀。又訛動也則通二義
石從鬼通皆動壞止觀二法。次問下料
簡。問可見。答中次出九雙。即以初二
止觀。當知秖是望昔宿習現修。故現
修文無復三義。是則下七但是分別前二對
耳。皆有次及不次及以雜故。昔因縁中雜毒
等者。問。前句云昔因今縁。此句何以因縁
昔。答。以今修行昔習種故昔爲因。
今助發者故今爲縁。若過現各論皆具
。並以内心因。知識教等以之爲縁。故
前後二文各隨一義意亦無殊。若宿生來唯
菩提魔等。名爲不雜。若兼名利
縱有二乘菩薩佛境。亦名爲雜。所因等者
所依也。宿依何境依者則久。又所依中
彊有弱。故依彊弱久不久。言麁細住
乃至四禪者。以四禪等階級多故。故寄
判。言云云者。乃至味淨及念佛等。傳論
。又十境中見慢二乘菩薩。多依於禪。魔
未到。煩惱業慢或禪後發。故得禪判
其彊弱。善易發等者。善惡亦準損益中判。
復以根遮四句其難易。惡欲滅等四句
更不更者。初句表惡欲滅。故云告謝
惡人共住。今欲永去。故云告謝。次善欲
下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良客初來。必先
主。故云相知。此善惡相一度來已不復更
。即是惡滅善生之相。次善欲下表善欲滅。
吉知凶應勢助。故云求救。見
已勤策身口。次惡欲下表惡欲生。如
惡求私輕罰免官刑。故云受。見
此相已願今身償不惡道受。此善惡相來
已復來。即是惡生善滅之相。言四更者明
數來不已。盡去聲呼。有人以第一第四
聲呼。第二第三去聲呼。甚失甚失。此中皆須
口決等者。用道智法眼方可他。若闕
亦須教。如無文據仰推先達。凡情輒
判誤累後生。故再誡云愼之勤之。謂愼勿
謬判。勤加自行重所受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私料簡中都十六番問答。初一問答總
諸境何故但十。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
惱種別亦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
方便正行。三教菩薩諸位不同。故云法若塵
沙境何定十。答意者實如問。法性如
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芽。略以數法
且至於十。次問十境下有九問答。爲
別四句故也。初通問起。次答中先答通句
文自爲十。於初陰境義亦通十。但依二義
陰必居初。下文雖別當其首。此中文意
且順於通。行人通以陰身始。諸經通以
陰爲觀初。陰色在初故云諸經皆從色起
但陰通於十。乃至菩薩義並通十。此中
通者但據名通其義猶別。且如十境通得
陰。而從因果陰等異。故義本別。陰境
既爾。餘九亦然。初通名陰者。以陰爲本陰
境也。煩惱及業名爲陰因。病爲陰患。魔爲
陰主。不人出三界故。禪爲善陰。且
十境故禪爲善陰。若通論者。欲六人四
乃至念處諸教伏位。並善陰攝。今以二乘
別陰等故不通。見慢兩境名又陰因
因義同前文在後列。故云又耳。二乘菩薩
界。義違生死内外不同。異於前
故云別也。又此境若發。界外陰攝故名爲
別。十義雖殊通未陰。攝別從通故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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