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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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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歩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徴。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爲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眞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讃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説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衆生。惱衆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爲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爲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爲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爲漸。答。先歴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内外凡爲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爲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内外凡前。通爲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爲近。二十五法去眞遙故。
故名爲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爲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横竪下明觀境功
能。十境横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横。復名横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横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爲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徳今所不論。譬如
下擧譬以譬五科。陶者大刀
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爲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爲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縁。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縁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内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爲方便。故云
非縁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爲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爲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爲能調。三業麁散以爲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爲所調。對事興
解解爲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爲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爲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
除五法

行五法
具縁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爲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縁。大小兩乘以
戒爲本。是故先明。内禁雖嚴必資衣食。進
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空閑假絶縁務。
四縁雖具開導由師。具如禪經。又此五縁
文五義五。意唯在一。意有遠近。近謂開導
遠謂正行。又五文中各有二義。所謂事理。
又此四章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言義二者。
謂本專精及以懺淨。事理二戒並具斯二。理
淨三徳名爲本淨。觀事即理方名懺淨。列
戒名者。具如大品念戒中。及大論二十一。
與賢護經同。大經數等。名異義同。華嚴十
無盡藏品亦列十戒。望此仍闕。彼云。一利
衆生戒。二不受外道戒。唯受三世佛淨戒。三
無著戒。不回向三有故。四安住戒。不犯一
切戒故。五不諍戒。不非先制不更造立。
不因此戒惱亂衆生。六不惱害戒。不以呪
術惱衆生故。七不雜戒。離六十二見但觀
縁起故。八離邪戒。不作持相欲使他知。
内無實徳現有徳相。九不惡戒。見破戒人
不輕蔑故。十清淨戒。捨十惡持十善。此十
種中二四六八十此屬律儀。三七屬隨道無
著。五九屬出假之由。第一正當利他。菩薩
元以饒益爲本。是故此十利生居初。彼經
有事及以空假。仍闕自在。入中全無。諸經
列戒。論十攝盡。論不缺等義兼性制故。且
初引論釋於性戒。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初
明舊三學有無。所言性者即舊戒也。不待
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爲性。并舊定慧名舊
三學。舊戒通爲十戒根本故也。論十戒者即
客三學。何者。初之三戒即是客戒。義兼於
舊。次一即是客定。次六即是客慧。初引論二
文。或八或十並是性戒。所言八者。酒防意
地即是十中後三意業。數異義同。佛不出下
舊定。言八禪者。別而言之四禪四空。若從
通説。或云八禪或云八定。定對欲亂。禪亦
名靜。故諸聖教隨用不定。舊醫等者。大經舊
醫即是外道。乳藥即是邪常等也。常途下破
古人釋。古人唯立客戒客慧不立客定。故
以戒慧而難於定。今用下釋客三學。初釋
客戒中。先列。次明所發不同。初列中三歸
者。即以三藏三寶而爲三歸。故倶舍云。衆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
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
依能解脱衆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能以慧觀察。此歸依爲勝。此
歸依爲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脱衆苦。準今
家意但以三十四心斷結爲佛。生滅四諦
爲法。學無學爲僧。若準婆沙倶舍釋三寶
意則少異。略如釋籤及論文等。今不暇論。
五戒者四性一遮。故倶舍云。遮中唯離酒爲
護餘律儀。若論制已性上皆加一箇制罪。
二百五十戒者。制教滿已名二百五十。通初
而論但名律儀。故列根本十種不同。僧祇四
受。謂自然善來五衆十衆。五分五受。謂自
然善來三歸八敬羯磨。四分亦五。謂來上歸
敬羯。復有多伽見母等論明受不同。今文十
受正出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一二不
同之相。十誦初云自然。今云佛唱善來比
丘自然已得具足戒者。即指羅漢身中自
然戒也。準諸部文唯四分中善來居初。又
無自然之語。即迦葉中上法文是。此下文自
有善來。故知初文即是自然。言自誓者。四
分中名教授。亦名上法。名異意同。八敬者。
十誦名八重法。秖名八敬。邊地第五者。若
準四分。秖是邊方白木調外。僧數難得。開
五人受。今準倶舍業品引婆沙師立十受
云。第八受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人受
中須一人持律羯磨。即以羯磨師爲第五。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準秖説。倶舍
云十衆耳。故知今文不專一部。已知同異
相状如何。善來者。佛命善來比丘。當於語
須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猶如
五歳知法比丘。自誓者。迦葉言。世界所有
成羅漢者我皆歸依。疏引多論云。佛是我
師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師我是弟子。即時
果戒倶得。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曾見。諦
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發時果
戒倶得。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受戒。
爾時愛道遂自剃髮倚立祇洹阿難爲請。佛
令阿難遙宣敬法。若能行者即得具足。謂
百罵擧受懺請安恣遣信者。是尼端正。爲賊
難故佛開遣信。尼本法竟往大僧中。僧中
爲秉。使尼却迴爲騰僧命此尼得戒。亦名
十二語。三白四故。論議者。七歳沙彌與佛論
議。佛問五陰爲一異等。智逾二十佛許
受戒。倶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
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善來
如前釋。此中既有善來故知前是自然。不
同諸受託自智力故曰自然。亦非全無
因縁故也。即以佛法而爲縁等云云。三歸
者。佛度五人已三寶具足。佛秉三歸亦令
比丘處處宣化引至佛所。後因失信。佛令
比丘隨處各秉。過六年已佛止三歸興羯
磨受。故有中十邊五不同。遣信論議等別。
言羯磨者。此云辦事。此文通俗。律部非宗
故不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而明
十種得戒人耶。答。如涅槃中處處扶律。今
此亦爾。小爲方便。故知出家菩薩六和十利
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若在家菩
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威儀。
七衆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爲佛乘
故以乘戒四句對簡。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
有無。初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
受戒下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
違無作。出家等戒無作別生。是故持則功等
虚空。破乃隨對一支一境。擧持勸受加罪
遮違。況犯已法除復本清淨。故云薝蔔華
雖萎猶勝於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如伐草下略出遮性同異之相如草畜倶
有違制之罪。作單提悔二遮倶滅。然於害
畜仍有性愆。故引論解償命猶在。問。性罪
不滅。何須懺耶。答。免違制已持心相續。縱
果位廣償爲利物因。豈同於違且沈三趣。
償者還也。復也。故四分下引證。言邊罪者。
謂性四重及曾受五十乃至比丘等戒。殺人。
盜五。犯淫三趣男女正道。俗非己妻。及非
處等。妄對人趣。稱過人法。犯此四已五十
進具比丘捨已。重來爲難。佛法邊人故名邊
罪。重遮徒受是故令問。此罪等者釋邊遮
意。若先未曾受犯已尚障五八等戒。況具
戒耶。況受五等犯四重耶。此準方等陀羅
尼經。及虚空藏菩薩經。明邊罪義。多論亦
明犯五八十中重障具足戒。故南山鈔主
依之承用。相部對内雖異於此。其如南山
有教可憑。智者大師依教承用。若有道俗
犯已能悔更欲進求清淨戒者。具如方等
占察等經。占察上卷云。未來世中在家出家
欲求淨戒。犯増上罪不得受者。當修懺
法。具在經文。是故當知性戒清淨爲諸戒
因。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
表。作謂爲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
同。彼此無在。無作一發無捨失縁。終訖一
形相續恒起。如初受時作白已後入餘心
者。尚名得戒。故成論云。若人入不善心無
記心無心。亦名持戒。律疏云。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三性加無心爲四云云。廣辨作無作同
異相状等。非此可盡。具如疏鈔。小乘下約
大小乘以辨三聚。明無作不同。小乘經論
共立三聚。謂色心非色非心。言心無盡等
者。意明心性以爲戒體。若小乘戒體是第三
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爲無作
戒體。然大乘中雖以心性而爲戒體。若發
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
在心。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爲無盡戒體。若
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
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
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
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
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簡大小。西方
不爾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
隨物機縁通局在彼。道定無作細簡在論
云云。故經云下引證道定復以律儀而爲根
本○二明持相。先事次理。初事中文十義
七。意在正修。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成
三。所謂三觀。亦可二義四六異故。前四直
爾論事。後六寄理義當於事。意在比決令
知淺深。先釋不缺即持四重。若毀下以犯
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不任僧
用。大經云。犯重比丘不能復生善芽種子。
如斷多羅樹等。不破者。名損爲破猶勝於
缺。是故仍在生善僧數。若毀下以犯顯持。
不穿者。雖不破缺。如猶有穿易可補治。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有事
定者任運持得。雖持下以犯顯持。大經二
十九云。若有菩薩雖不與彼女人和合。而
共言語嘲調戲笑。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
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爲淨
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彼女
人身合。言語嘲調而於壁外聞鐶釧聲。是
名菩薩成就欲法。乃至不名淨戒具足。復
次自言戒淨。乃至不聞鐶釧聲等。若見男
子隨逐女人。若見女人隨逐男子。如是菩
薩乃至不名淨戒具足。乃至爲天樂故。廣
如初句。如四分中持戒有四。一賊分齊。如
諂媚勝他。邪命名利等。二罪分齊。畏三途
等三福分齊。欲天樂等。四道分齊謂爲解
脱。除爲解脱前三種持。及限爾許日。如是
時處支等恐不發戒。用中道下亦名開權。
既得中已以此中慧融一切法。故使一止
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式叉迦羅尼。此
名爲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
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
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
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
得名爲具足持戒。涅槃五支等者。彼聖行中
先明自行五支。後列願他十戒。菩薩摩訶
薩持一一支。皆願衆生當得禁戒等十。言
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 謂偸蘭遮爲前眷屬。此語
因蘭。能爲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
重後爲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
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
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
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
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
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是則還
將自行以願於他。故玄文中具將論十。以
對經十及以五支具如釋籤中和會同異。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故此十
戒離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戒云凡夫入定
能持得者且約有宗。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智所讃自在行向人持。據此以論十住即持
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諸戒。隨定具足云
非六度通教菩薩所持者。且一往簡云此具
足是大根性人所持得。別人有分故不簡
之。據理亦非別人行向所能持得。唯是初
地已去方能持得。向判下約理觀論持戒。
先結前生後。先束下正釋。此中文十義二。意
在轉事以修正觀。言二義者謂境及觀。四
之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
十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
事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用
前四戒通爲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
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
者。驗知此觀孤虚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
從。是故今文尚觀縁生一念心起爲善惡
因。由此亦能破於不缺乃至不雜。況復但
觀身口重業及輕吉等耶。尚觀此心即是
法性。豈直觀於善惡因耶。是故今文與他
意別。次觀善惡下觀戒即空中。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經意。雖此略申未知法與非
法爲是何等。今云下釋法非法。即以破見
名爲皆空。何者。雖破我人衆生壽者。假無
與實猶見是有。名之爲法。若見爲無乃至
見是非有非無。皆名非法。依此起見猶名
爲著。是故須捨。若不起四見即無六十二
見。故云防止有無六十二見。若大品中十
六知見。此我人等四亦攝在彼十六見中。十
六亦爲此四攝盡。此四見者。無著論云。我
以計内人以計外。衆生以續前爲義壽者
以趣後爲能。若依大論釋十六知見中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
謂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行通善惡無
非行者。衆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
我生。壽者者。於陰界入中計一期報若長
若短。亦與無著大同。二論並以陰界入法
而爲所執。今文通以假實四句。皆爲所執。
以能計有等爲我人也。以此少異。是則近
約隨道戒説。爲順經文破我故也。經意既
遠所執亦通法與非法豈唯假實。然能計者
但成六十二見而已。若通論者。法謂衍也。
非法小也。衍尚不著何況於小。又法謂大
小。非法謂假實。又法謂大乘是有。非法謂
大乘是無。乃至非有非無。如是皆名我人等
見。是故猶屬六十二也。故云大乘生著。猶
須無常幻化等破。通義雖爾今且從別。智
所讃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此亦仍順般
若近意。心謂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
實法。乃至若計假實非有非無。皆破入空。
故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知空非空故云
而不永滯非心非法。從空出假還是出此心
法之假。故云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
立於三界假實心法。即是入於愛見之假。假
既立已對病設藥。名爲拔出。若約自行論
拔出者。大經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欲
得不退菩提。當發此願。淨名云。弟子衆塵
勞隨意之所轉。化他亦然。以自在故爲智
爲讃。故知兩戒一體無殊。隨如是定結隨
定名。無不具足結具足名。故知二名亦非碩
異。三觀及境一一文中。皆先釋。次以止觀
結之。故梵網下引證理觀持戒。名爲止觀。
故知應以第一義光寂照相即。而爲防止善
順戒體。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故名爲順。今亦如是。
觀不思議理恒照在心善順於理。順故觀
於三諦。孝故止於三惑。如是持戒尚不與
別教出假持戒義同。豈與天子庶民行孝爲
同年耶。臣軌云。夫孝者先須安國。國安所
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等。如是尚不逮於
人天。況大小乘防止善順。言本師及我皆誦
者。背文曰誦舍那釋迦以證戒體。禀教義
絶無説而説。故名爲誦。十住廣説者。毘婆沙
此云廣説。得人法二空名離我我所。及離
諸法有所得想名離戲論。以如此法名上
尸羅。故知亦是約理名戒。淨名云等者。淨
名疏引。時二比丘疑犯婬殺二波羅夷。是二
比丘共居蘭若。一人他行一人露臥。婬女采
薪盜行不淨。伴比丘來見而逐之。女人避
走墮坑而死。臥者疑犯婬逐者疑犯殺。不
敢問佛來白波離。波離爲其準律解釋。若
犯根本令其學悔。若犯方便令其懺蘭。
若本無心令不須懺。大士訶曰。我念聲聞
不觀人根不應説法。此二比丘久發大心。
如何以小而教導之。彼罪性者不在内外
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即無生悔之
要觀也。如是是名善解奉律。今亦以此名
上尸羅。上尸羅者無持無犯。犯必無生。豈
以無生而令必犯。故知應以四句推持
無持犯性。名眞奉律。豈要推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更約五名以爲觀解。四分上下唯
有四名。準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尸羅毘尼
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毘尼與律二名不
並。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
並既得名律復名毘尼。是故今文從名倶
用。并取根本八十誦名。即優波離一夏八十
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故總約五名以申
觀解。若諸部異名雖隨事別立。與誦義同。
故擧誦言以攝諸部。今既以十戒合爲三
觀。觀心五名亦約三觀。餘名可見。所言律
者不取律呂之律。但約如世律令陶虞始
造。蕭何以爲九章者。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爾雅云。法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犯不犯
等。觀心亦爾。詮量惑智各有輕重持犯之
相。如上菩提心中等者。第一感應發心。結成
三種止觀文中。麁細難易深淺巧拙等。亦是
詮量之義也。人有四者。若論果報以南洲
爲下下。若約値佛即以南洲爲上上。故大
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事故尚勝於諸
天。北洲不及。一能斷婬欲。二識念力。三能
進精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來下聽
法。故大經三十三云。下下因縁故生於北
洲。乃至上上因縁故生於南洲。上品多種者。
如六欲天及日月星。以分九品。上上他化乃
至下下是星。乃至福報多種不同。如淨名
云。隨其福徳飯色有異。乃至諸禪各各不
同。如經論中隨其義旨。各有品類秩軸
不同。可以意得不煩文者。約觀解中若
横若竪若自若他。一心異心詮量輕重。況復
一一各攝無邊。但可意知豈可文具。私諮
下重釋。謂章安面於大師親重諮決若諸文
中直云私謂是滅後述己。初文即是述己
問也。向之三觀各有三品。空爲下假爲中
中爲上。空假各三皆約發眞。入中亦有三
品。即以五品爲下。六根爲中。初住爲上。
則三品之中有眞有似者何耶。此問且據大
分而説。空假三品亦非全發眞。如假三品
即以三藏菩薩爲下。如初番釋。入中三品
亦皆發眞。且約後番爲此問也。答。即出大
師答也。有二意。初云前三道未合者。空假
二種三品之中。既對三教根縁隔異。所以分
張横對三人。人既不同皆約發眞。於理無
失。若入中已毫善悉融唯約六即義似於
竪。又亦得下以此中道從人從教。亦得
横論。別接等三皆破一品。三人相望可非
横耶。雖復名横證道無二。仍本而説且爲
横三。豈止煮燒覆障耶者。不同律文篇聚
各有根本方便後起。對心對境。若罪若事
若雙若單。約報則有煮燒等輕重之相。三觀
相即三諦互融。隨詮一塵一心一觀。皆遍
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爲煮燒覆障。八熱十
六通爲煮燒。八寒黒暗等通爲覆障。若事下
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不聞有觀而
忽於事。是則一心三觀以照持犯。豈同護
根制六識耶○三明犯相者。先標譬本。即
是羅刹同爲愛見而作喩也。行人下略合。
愛見皆能損於篇聚。故並喩羅刹來乞浮
嚢。愛羅刹下廣合。此中文九義二意在顯
持。言文九者愛見各有九。謂五篇定及三
觀。言義二者復有三別。一者愛見。二者事
理。三者持犯。持犯是能判。事理是犯境。愛
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持況復本淨。
若從理説本淨雖持。猶名爲犯。用懺淨已
方復本淨。先合愛中經但五段。一者全乞
喩犯四重。二者乞半喩犯十三。三乞手許
喩犯偸蘭。今文稱爲乞重方便。且爲成
於漸犯之相。故置果存因。四乞指許喩犯
二提。五乞微塵喩犯吉羅。今文依經故
無所改。爲篇闕於提舍又剩偸蘭。爲聚
不開第五亦闕提舍。大乘經文佛意罕測。
文殊問經篇聚亦爾。彼列五夷三蘭二提一
吉。罪種雖少該攝極寛。此等並是菩薩律儀。
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觀境是犯律儀。
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爲五罪。五罪不同
復分愛見。五中前夷及殘。各先犯次持。蘭提
吉三。文相略故但存犯相。次夷罪中持相文
言汝寧殺我等者。寧殺陰身戒嚢叵得。乃
至應云毒蛇口中等也。次殘犯相中云摩
觸等者。若分因果以對罪名具如律部。次
持相中云下意等者。犯第二篇。僧中行白。
名爲下意。別住名擯乃至奪其三十五事
及本日等。名爲治擯。次乞重方便者則喩因
蘭吉羅下擧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嚢。
而惜惠於羅刹者。恐水漸入。能爲沒海遠
方便故。今亦如是。吉罪既爲染汚種類。能
遠開於無救之門。第五既然餘三亦然。重罪
如死故云而死。貪攀下定共戒也。定共雖
即未證於眞。欲違於定故即名犯。深著下
即空戒也。以無隨道無著。不能破於三有
之因。是故名爲爲有造業。假中二戒例前
説之。從深著下名爲犯理。次以羅刹
喩見者。初文辨異。則色屬愛因此破戒。
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始與倶名已生惡。
依見破戒或因後時推理起計。名未生惡。
預識防過是故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後
爲内外兩縁所壞而生惡見。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非深非久故名爲少。適得根本
因而生見。即生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佛在世一比丘下引事。大論十九云。有
一比丘得第四禪生増上慢謂得四果。初
得初禪謂得初果。乃至得第四禪謂得
羅漢。恃此自高不肯進道。臨終之時見四
禪陰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爲欺我惡見
生故。失禪中陰。阿鼻相現命終生彼。諸比
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佛言。生
阿鼻獄。諸比丘大驚。坐禪持戒便至爾耶。
佛如前答竟。而説偈言。多聞持戒禪未得
漏盡法。雖有是功徳是事難可信。墮獄
由謗佛非關第四禪。此證得少禪也。佛
在世下擧況以釋師友意也。大師在世尚有
僻計生見之人。況滅後無師不得禪者。又惡
見者。如譬喩經賢愚經並云。佛在舍衞。有
婆羅門邪見與五百弟子相隨。莫不歸敬。
因與佛弟子觸試不如。恥見本群沒水
而死。佛言。彼有二罪。一毒盛。二謗佛。佛言。
今墮阿鼻。故大虚空藏等者。彼虚空孕經下
卷。文列六重。第三云。復次善男子。或有
初行菩薩見他衆生作如是言。仁者勿行
毘尼戒律。勿爲精進速發菩提心速誦經
典。作身口意惡。因爲惡故即得清淨。是
名第三重罪。云何下正明犯相。亦先事犯後
理犯。初事犯中亦先明五罪。犯十中三。食
噉人狗喩破世出世因果。此從優劣爲譬
也。破正見威儀等者。起見即破正見。應引
大經十二等。文無者略。犯前三聚名破戒。
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命。
邪法活命故云邪命。四邪者。一方邪。謂通
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
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亦
曰四口食。故大論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
問舍利弗言。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皆
答言不。女人言。何食耶。舍利弗次第解釋四
種食已云。我唯乞食自活。五邪者。一爲利
養故現奇特相。二爲利養故自説功徳。三
卜相吉凶爲人説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説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
名上輩所愼。應非寡徳末流所闚。或重方
便乃至吉羅準愛中説。謂諸法下重明過相。
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死。當知此
人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謂見心遠謂
諦理。既以惡空下例前貪攀等乃至破律儀
戒。堅執見下例前貪五欲故破於理戒。當
知下結中。云尚不得人天涅槃者。人天中樂
亦名涅槃。何不引無行等者。經中總有七十
餘行偈。汝何不引終不破於戒等文。獨引
貪欲是道文耶。況復經説欲是道者。秖云
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
云即約事須離。而汝錯計謂欲是道。若爾。
秖有道即是婬。何曾婬即是道。經又云。見
有無法異。是不離有無。若知有無等超勝
成佛道。汝唯見有尚不見無。況有無等經
又云。道及婬怒癡是一法平等。意亦如前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復次下持犯不定。即是和合前之二門。前
之二門持則具持十戒。犯則具犯十戒。故云
一向。今合判者。十中前四屬戒後六屬乘。
乘戒交互四句分別。若二倶句屬前二門。二
交絡句屬此中意。故云不定。故此四句文四
義二意在倶持。以非顯是是故重辨。言義
二者所謂乘戒。若通論下欲明四句。先判
通別。若云十法通名爲戒如前所説。謂道
定等亦名戒故。亦可十法通名爲乘皆能動
出。謂前四戒出三途故。欲分四句應從
別義。故前四爲戒後六爲乘。各分三品以
對緩急。又亦可戒福相對以爲四句。無戒
有福如王家象。有戒無福如比丘乞食
不得。戒福具足如受供比丘。無福無戒如
餓狗餓鬼。復應福慧有無互爲四句。是句
應具福慧二嚴乘戒兼急。事理無瑕者。事
即前四理即後六。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
義。故云一生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輪
但淨六根。又云。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
六根。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爲名聞利養
則累劫不得。華嚴利鈍根者。秖是別圓人
耳。其中品數約前銓量中説可見。次句者
等不倶急。如大經文乍惡道身而得聞法。
終不人天身而不聞法。聞法則生死有期。
人天或退入三惡。文從極重者説故云皆
爲所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宿種仍存能專
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彊於乘緩
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約佛在世。若教
流此土則知而不見。振丹兩字並恐書誤。
下第十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釋云。東方屬
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新婆沙云脂那。
西域記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眞丹相近
故。故知並屬梵音。三億等者。大論十一云。
舍衞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
見。三億不聞不見。佛在舍衞二十五年而
是等不聞不見。況著樂諸天耶。及生難處
者。北洲及三惡加長壽天并四智辯聰佛
前佛後諸根不具。是爲八難。譬如下擧譬以
釋伏疑。疑云。既不値佛何須此戒。故譬釋
云冀逢恩赦。恩赦者値佛聞法。昔不修乘
無聞法縁。在三界中猶如繋獄。戒善如財
物。業道如大力。得人天身如命未盡。或
遇佛法如逢恩赦。恐在人天猶不受化。
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値佛。人天福盡
還墮三途。故知修乘必不可闕。行者下。檢
驗中云此是權來引實者。既戒緩乘急墮在
三途。必爲法身菩薩同類引之。乃至亦爲
乘戒倶緩者下種誘之。若細下教判因果。
四教辨因者昔修四教觀智不同以爲乘
種。今歴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四明
懺淨中。初且徴問。既犯事理懺法如何。若犯
下答。先答懺輕。律文自從第二篇下皆有
悔法。懺成戒淨止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
尚理。若犯事中重罪去。謂愛成犯重。不但
改觀能滅深愆。須依三昧託事附理及觀
相治。方可清淨。此下明逆順十心。即是懺
之方法。故云更明。次理觀下明因見解僻。
未至身口不造輕重罪。亦不須用四種三
昧。但轉觀令正見心自亡。僻未彰於外人
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修懺者。
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
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以觀爲
主故云於觀心中。引普賢觀妙勝定者。必
事理合行方辦前事。方等云等者。若違三
歸而歸邪師邪法邪衆破於五戒乃至二百
五十戒中重罪。即成佛法死人。因懺戒復
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懺法總列三種。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來無實。此理深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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